上海市科委直属系统工程系列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

2024-06-16

上海市科委直属系统工程系列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共7篇)

上海市科委直属系统工程系列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 篇1

评审委员会

沪科计评委(2014)第1号

关于开展二O一四年度上海市科委直属系统工程系列计算机与信息技

术应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相关文件的精神,现就2014年度上海市科委直属系统工程系列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管单位: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评审机构:上海市科委直属系统工程系列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本系统工程系列计算机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三、申报范围:

1、本市计算机评审申报评审范围指在本市科研院所,研发中心、科技企业、事业单位等,从事微电子技术、计算机应用、嵌入式应用、网络、系统集成、电子商务技术、信息安全、多媒体等计算机软硬件相关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外省市在沪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沪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3、当年已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申报。

四、申报条件:

1、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中的工程师职务任职条件。

2、具备申报职称一致或相近的专业背景,并在所学专业相应的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

3、学历和资历:具有国家认可的理工类大专以上学历,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以上,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以上。

4、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除符合免试条件外,申报人员已按规定通过全国职称外语B级考试和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5、破格申报:对于在技术创新和创造、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等方面工作中业绩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但学历、资历等未达到正常申报条件的经所在单位推荐,也可以破格申报。

6、参加评审人员需经专业技术人员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和创新知识公需科目的培训考核。

7、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需有单位岗位缺额的申报证明(意见)。

8、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必须在上一年度评审之后取得以下重大贡献的:

(1)取得国家级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具有个人证书;

(2)获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和著作权。

(3)参与完成了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科研、攻关项目或产学研项目,或参与项目已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A级认定的项目,须提交立项及项目完成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评审程序:

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实行个人申报和组织核实的办法。各单位人事部门可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以下程序做好申报工作。

1、申报人员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情况表》及有关材料等,并提交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书和获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后所取得的主要论文、论著等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一)。

2、申报材料备齐后,由个人或单位报送上海市科委计算机中级职称评审申报办公室(设在上海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中心)。

3、申报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初审,汇总后送交中评委会,对申报条件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4、评审形式将根据中评委要求安排面试答辩。

5、评审会结束后,中评委及时将评审结果上报上海市科委,经上海市科委审核批复后,再通知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并对评审通过者发给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六、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人事档案保管单位)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或经公证机关公证。

2、申报人在报送材料前应按“附件一(送审材料目录)”的要求整理申报材料,单位报送的需附上申报人员名册。

3、申报材料时需携带身份证、居住证、学历证书、技术资格证书、聘任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核对后原件即交还本人。

4、申报材料前, 如申报人需要,职称评审申报办公室工作人员将对申报人员进行申报材料填写辅导。《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在21世纪人才网下载(→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下载中心)。

七、评审费用:

申报评审费用:人民币600元。评审费用须在送材料时一同交付。

八、申报时间和地点:

1、申报时间:2014年6月1日至9月30日(除双休日及国定假日外),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30。

2、申报受理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联航路1588号技术大楼3楼。

联系人:祁雯华、李慧邮编:201112

电话:54325166转3109、3218传真:54325591。

3、本通知与相关表格同时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1世纪人才网()、上海科技网()和上海计算机软件技术中心网站()上公布、下载。

请将本通知转发到各有关单位。

附件:

1、评定申报表

2、送审材料目录

3、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情况表 4、汇总表

5、个人声明

6、职称制证信息表

上海市科委直属系统工程系列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上海市科委直属系统工程系列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 篇2

各区(市)县职改办,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我市2017年职称工作的安排和部署,现将申报工程技术市政工程专业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市域内从事工程技术市政工程及相关专业(包括市政建设涉及的道路、桥梁、隧道、机电工程、建筑材料、岩土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环卫工程、给排水、工程机械、城市燃气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建筑经济管理等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市属单位和各人才工作站可以直接送审,区(市)县所属单位统一委托评审。

二、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初级职称的人员:

(1)在市政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 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一年,大学专科毕业三年以上的非国家统招生,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五年以上,经考察合格。

2、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

(1)在市政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获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四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两年,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五年,大学专科毕业七年(成人学历从毕业时间起算毕业年限,非市政相关专业成人学历,大学本、专科取得年限增加2年),经考察合格。(2)参加国家考试取得市政工程相关专业执业资格,具备上述国家规定学历,申报职称时可以优先予以评定。

三、报送评审材料的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晋升推荐表》(一式一份)。职称申报都必须有高一级职称或资深(三年以上)同级职称的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同行专家共2人推荐。单位推荐经办人员和推荐专家都要有签名和联系电话,评审专家和各级职改部门可据此直接联系考核。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一份)。

3、《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申报名册》一式一份。

4.《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必须本人签名)。

5.①“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一式一份。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现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职务及业绩和贡献等。要求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②任现职以来个人业务工作总结(限3000字左右)。

6.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科研成果、发明专利、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技术创新、技术标准以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造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文字材料和获奖证书、成果鉴定书、出版论著等实体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论文不再作为申报评审的限制条件,但申报人员应该认真详细地准备和提供专业技术岗位业绩材料,以供评审专家考核。7.其他证明材料:学历证明(2002年(含2002年)后毕业学历需打印学信咨询网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现任职称资格证,均一式一份,复印件加盖本人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签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8.属委托评审的应报送委托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出具的委托函(一式一份)。

9.单位申报的需填写《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报名册》,同时提交有EXCEL文件形成的申报名册磁盘(一式一份)。

四、有关要求

(一)送审的相关表格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首页-办事服务-人才服务-职称评审-资料下载专栏下载(请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使用2017年新表)。可用钢笔或毛笔填写,也可电脑打印。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报送的评审材料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各种表的各栏目必须全填,没有内容可填的栏目必须写上“无”,非选择项目用笔划去。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张印制,使用标准档案袋包装传递,并应详细填写申报材料目录。

(二)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组织从业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精神,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单位属地化原则申报材料,申报时需提交企业工商注册、劳动合同。

(三)申报单位必须对申报个人提供的证件、填写的业绩及所有内容(学历、资历、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有关材料)进行认真验证和核实,在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资格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的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将情况记入失信人员名单予以公开通报。

(四)各区(市)县人社局(职改办)、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在受理申报材料的过程中,要严格审查申报条件和确保申报材料的质量要求,认真核实相关情况,材料收齐后统一报送评委会办公室,原则上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五)评审通过的中级职称资格人员将由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公示、审核批准。

五、申报程序

凡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审核、区(市)县人事职改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查后,统一报送成都市工程技术市政工程专业职称资格专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政工程协会办公室)。

地 址:成都市一环路东四段建设北村52号312办公室 联系电话:69290127

六、申报时间

评审材料受理时间为2017年9月1日至9月30日。

七、评审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字费〔1999〕265号文件规定执行:中级140元/人次;初级100元/人次。

八、监督投诉

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市纪委(监察局)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将对评审工作全程监督,各级职改部门也要切实加强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电话:61888119(市职改办)。

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成职改办〔2017〕466号)

上海市科委直属系统工程系列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 篇3

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12]73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

现将省社科院《2012全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年7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2全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中级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 2012全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社厅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省社会科学院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现就2012全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评审范围。在认真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工作的同时,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事业单位中,按照《劳动合同法》签订了有效劳动合同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全部纳入职称评价服务范围。

二、参加上评价答辩未通过者,今年再申报参评时提交的答辩论文须为符合要求的新发表论文。参加上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未通过者,若无比较明显新的专业工作业绩,本一般不予接受再申报。

三、评审条件、申报材料等事项均参照省人社厅《关于批转省社会科学院<2010全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晋人社职字

[2010]74号)的规定执行。

四、严格按照《关于严格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75号)规定和《关于做好201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

职字[2012]29号)重申的违纪处理意见执行。申报者如有弄虚作假现象发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经取得的相应资格一律作废,3年内不得申报参评,并追究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进行严肃处理。

五、坚持实行公示制度。各单位在推荐申报人选之前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民主、择优的原则认真进行三次公示,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即将上级部门评审文件规定、岗位空缺职数、单位对个人量化考核推荐排名情况和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本人填写的评审表、学历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论文著作等。公示期不能少于5个工作日。报送材料时要将单位最后一次公示原件一同上报,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各单位要及时查处,确保上报材料不存在争议。

六、根据《关于严格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75号)和《关于做好201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2]29号)规定,从今年开始,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范围内的单位和人员(国家明确规定实行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评价的系列〈专业〉除外),实行申报名额核准制度,各单位在经核准的申报名额内申报推荐。要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填报《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名额核准申请表》一

式三份,经本单位领导审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文档报送上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的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后填写《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名额核准一览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文档报所在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称)部门。省直单位的由省主管部门汇总后报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未实施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须提供由各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称)部门、省主管部门出具的指标函。

七、评审条件、申报材料中所需填写表格等均可从山西省社会科学院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其他有关信息请登录山西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

申报材料受理时间:2012年9月1日至9月30日。报送地点:省社科院职称办(太原市并州南路116号,省社科院办公楼314室)

联系人:杨海燕郭明敏卫薇

联系电话:0351-569***

附件:2012职称评审单位填写表格

上海市科委直属系统工程系列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 篇4

重庆市工程技术建设专业高级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试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含项目业主、质量监督等)、勘察设计(含勘察设计、规划、科研、勘察设计成果审查等)、施工(含土建施工、安装、装修等)、监理咨询(含监理、测试、工程咨询、造价咨询等)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申报基本要求

㈠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者。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

1.近3年内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 “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3.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㈡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满6年。

㈢外语条件

能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一门外文资料,按规定参加全国或全市职称外语相应级别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

㈣计算机条件

能熟练地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运用计算机完成本专业及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按规定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相应科目(模块)考试或全市职称计算机相应级别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

㈤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规定,任现职期间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应不少于90学时。

第三条 破格申报要求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评审建设专业高级(不含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㈠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奖项的主要完成者(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下同)。

㈡获得全国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优秀工程奖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㈢获得国家建设部“鲁班奖”奖项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㈣获得省、市(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㈤获得省、市(部)级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优秀工程奖一等奖2项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㈥获得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奖、“三峡杯”优质结构工程奖2项以上奖项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㈦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建设工程类著作或高等院校建设工程专业使用的教材(独著或本人撰稿5万字以上)。

㈧在国家一级或SCI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及其以上,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或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第一作者)。

第四条 评价标准

建设专业高级(不含正高级)工程师应具有系统、坚实的建设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律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的能力,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的工作能力;能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熟练地将计算机技术应用于本专业技术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㈠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1.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4类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作为编制人员参加了国家级或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编制人员参加了市(部)级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已正式发布)的制订工作。

⑵作为课题负责人或主研人员担任研发或推广完成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2项以上,成果达到市内先进水平并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认可。

2.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含项目业主、质量监督等)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了1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全过程项目管理。

⑵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了1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全过程质量监督。

⑶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了不少于8项由国家授权单位或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测评定工作。

3.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含勘察设计、科研、勘察设计成果审查等)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作为项目负责人在勘察设计企业完成了1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

⑵作为项目负责人在装修设计施工企业完成了1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精装修设计工作。

⑶国家注册工程师在施工图审查机构或勘察质量审查站完成了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成果审查,是5项大型工程项目或10项中型工程勘察设计成果审查工作的技术审查人。

⑷作为主研人员参加完成了国家、市(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1项(已结题并通过验收),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参加完成过市(部)级科研课题2项,或区县(局)级科研项目3项(已结题并通过验收)。

⑸作为主要专业的设计技术人员在2项国家重点工程设计中发挥过重要作用。

4.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划)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1项以上综合性区域规划设计或5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总体规划设计或2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分区规划设计。

⑵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2项以上县域规划或县城总体或规模与之相当的开发区、科学园区总体规划。

⑶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1项以上2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交通规划或2项以上国家和市级风景区、旅游区、文物古迹区专项规划。

⑷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研人员完成了1项以上市(部)级城市规划科研项目,其研究成果已经评审验收。

5.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含施工、安装、装修等)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作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了1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2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土建工程施工或设备安装工作。

⑵作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了1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2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精装修施工工作。

6.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咨询(含监理、测试、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分析和评价、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概算编制和审查、投资指标和工程概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制订等)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了1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2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工作。

⑵作为监理项目的驻地工程师独立完成了2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本专业的施工监理工作。

⑶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过2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技术测试工作(承接的工程内容应占到每个工程项目测试工作量80%以上时算1项)。

⑷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2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咨询(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成果已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通过。

⑸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了2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分析和评价、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概算编制和审查、专项造价咨询、工程造价审计、标底编制等)工作。

⑹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作为主要编制人参加完成了全国统一或地区统一、行业统一定额等计价依据的编制和管理工作。

㈡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市(部)级科技成果奖奖项的主要完成者(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下同)。

2.获得部级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优秀工程奖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3.获得市级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优秀工程奖(“巴渝杯”优质工程奖、“三峡杯”优质结构工程奖)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4.获得区县(局)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5.获得区县(局)级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优秀工程奖2项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6.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成果达到市内先进水平并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7.成功地推广应用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取得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在全市有较大影响,并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8.解决设计、施工、安装中长期未解决的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社会、经济效益显著,其技术成果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9.主持或起草编制、审核的国家、市、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审定并采用。

㈢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专业著作(独著或本人撰稿2万字以上)。

2.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下同)。

3.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4.在国际学术会议宣读论文l篇以上(以获奖证书和宣读证书为准,下同)。

5.在全国性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

6.在全市性学术会议宣读论文3篇以上。

7.在专业期刊(含内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仅限施工类行业人员)。

8.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第五条 附 则

㈠本条件中规定的工程项目或课题等级,参照建设部印发《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等有关行业规定执行。没有明确等级划分的,可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和市、部委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两类。

㈡本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将随生产力的发展水平适当调整。

㈢本条件中规定的学历,是指国家认可的建设工程专业或相近相关专业的学历。

㈣本条件中的名词解释

1.本专业:指申报职称的相应专业。

2.项目负责人: 条件中所称的“项目负责人”代表了4类行业中的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设计主持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工程负责人、专业负责人、课题负责人等项目技术岗位称号。在项目管理类、勘察设计类、施

工类、监理咨询类4类行业中,项目负责人是承担合同履约、进度控制、技术质量责任的技术人员并在技术成果文件中署名。

3.工程负责人:项目管理类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岗位,承担项目业主技术管理责任的技术人员。

4.项目经理:项目法人,施工类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岗位,承担项目成本、进度、技术质量等全部责任的技术管理人员。

5.技术负责人:施工类、勘察设计类、监理咨询类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岗位,承担项目技术质量责任技术人员。

6.项目总监:监理类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岗位,在成果文件中署名并承担项目合同履约、进度控制、技术质量责任的技术管理人员。

7.驻地工程师:监理类单位的监理项目管理岗位,在成果文件中署名并独立负责某一专业的技术质量监理工作。

8.设计负责人:勘察设计类、咨询类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岗位,在成果文件中署名并承担项目合同履约、进度控制、技术质量责任的技术管理人员。

9.专业负责人:勘察设计类、咨询类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岗位,在成果文件中署名并承担项目某一专业技术质量责任的技术人员。

10.课题负责人:勘察设计类单位的科研项目岗位,指在科研项目中起主持、组织策划作用,在成果文件中署名并承担重点研究工作的研究人员。

11.主研人员:勘察设计类单位的科研项目岗位,指在科研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并在成果文件署名除课题负责人以外的前5名主研人员。

12.主要编制人:指在国家级或市(部)级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全国统一或地区统一、行业统一定额等计价依据编制部分或全部章节并署名的技术人员。

㈤专业分类

1.项目管理类(2个):工程项目管理、质量监督等专业。

2.勘察设计类(38个):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地理信息、管网信息、建筑、结构、电力电气、总图、暖通(供热、供气、通风)、热力、燃气、自动控制、技术经济、概预算、公路、道路、桥隧、铁道、轨道交通、通讯信号、交通工程、交通规划、给排水、环境工程、机械、城市规划、园林规划、园林植物、园林建筑、环境保护、热能、生物工程、施工管理、建筑材料、安装工程、建筑机械、建筑装饰等专业。

3.施工类(25个):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建筑、结构、概预算、公路、道路、桥隧、铁道、轨道交通、交通工程、给排水、环境工程、机械、园林植物、园林建筑、环境保护、热能、生物工程、施工管理、建筑材料、安装工程、建筑机械、建筑装饰等专业。

4.监理咨询类(33个):工程检测、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建筑、结构、电力电气、暖通(供热、供气、通风)、热力、燃气、自动控制、工程咨询、技术经济、概预算、公路、道路、桥隧、铁道、轨道交通、通讯信号、交通工程、给排水、环境工程、机械、园林植物、园林建筑、环境保护、热能、生物工程、建筑材料、安装工程、建筑机械、建筑装饰等专业。

㈥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规定为准。

㈦本条件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

重庆市工程技术建设专业中级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试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含项目业主、质量监督等)、勘察设计(含勘察设计、规划、科研、勘察设计成果审查等)、施工(含土建施工、安装、装修等)、监理咨询(含监理、测试、工程咨询、造价咨询等)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申报基本要求 ㈠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为“合格”以上者。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

1.近3年内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 “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3.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㈡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2年。

2.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4年。

3.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5年。

4.中专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6年。

㈢外语条件

能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一门外文资料,按规定参加全国或全市职称外语相应级别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

㈣计算机条件

能熟练地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运用计算机完成本专业及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按规定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相应科目(模块)考试或全市职称计算机相应级别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

㈤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规定,任现职期间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应不少于80学时。

第三条 破格申报要求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评审建设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㈠获得省、市(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奖项的主要完成者(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下同)。

㈡获得省、市(部)级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优秀工程奖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㈢获得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奖、“三峡杯”优质结构工程奖奖项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㈣获得区县(局)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㈤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或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

第四条 评价标准

建设专业工程师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能力;能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较熟练地将计算机技术应用于本专业技术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㈠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1.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4类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作为编制人员参加了市(部)级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已正式发布)的编制工作。

⑵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参加了研发或推广完成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2项以上,成果达到市内先进水平并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认可。

2.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含项目业主、质量监督等)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作为工程现场技术人员(业主代表)参加了2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或6项小型(民用建筑为3级)工程项目的全过程项目管理。

⑵作为工程现场技术人员(质量监督员)参加了2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或6项小型(民用建筑为3级)工程项目的全过程质量监督。

3.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含勘察设计、科研、勘察设计成果审查等)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作为主要设计人员在勘察设计企业参加了2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或6项小型(民用建筑为3级)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

⑵作为主要设计人员在装修设计施工企业参加了2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或6项小型(民用建筑为3级)工程项目的精装修设计工作。

⑶国家注册工程师在施工图审查机构或勘察质量审查站完成了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或6项小型(民用建筑为3级)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成果审查工作。

⑷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参加完成了市(部)级科研课题2项或区县(局)级科研项目3项(已结题并通过验收)。

4.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划)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作为主要设计人员参加完成了1项以上综合性区域规划设计或5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总体规划设计或2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分区规划设计。

⑵作为主要设计人员参加完成了2项以上县域规划或县城总体或规模与之相当的开发区、科学园区总体规划。

⑶作为主要设计人员参加完成了1项以上2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交通规划或2项以上国家和市级风景区、旅游区、文物古迹区专项规划。

⑷作为主要设计人员参加完成了1项以上市(部)级城市规划科研项目,其研究成果已经评审验收。

5.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含施工、安装、装修等)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作为主要施工技术人员参加完成了2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或5项小型(民用建筑为3级)工程项目土建工程施工或设备安装工作。

⑵作为主要施工技术人员参加完成了2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或5项小型(民用建筑为3级)工程项目的精装修施工工作。

6.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咨询(含监理、测试、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分析和评价、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概算编制和审查、投资指标和工程概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制订等)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作为工程现场监理技术人员参加完成了2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或5项小型(民用建筑为3级)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工作。

⑵作为监理项目的驻地监理工程师独立完成了2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或5项小型(民用建筑为3级)工程项目的本专业的施工监理工作。

⑶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参加完成了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项目工程或5项小型(民用建筑为3级)工程项目的技术测试工作(承接的工程内容应占到每个工程项目测试工作量80%以上时算1项)。

⑷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参加完成了1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或3项小型(民用建筑为3级)工程项目的工程咨询(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成果已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通过。

⑸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参加完成了1项以上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或3项以上小型(民用建筑为3级)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分析和评价、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概算编制和审查、专项造价咨询、工程造价审计、标底编制等)工作。

⑹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参加完成了全市统一或行业统一定额等计价依据的编制和管理工作。㈡业绩成果条件

1.获得区县(局)级及其以上科技成果奖奖项的主要完成者(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下同)。

2.获得区县(局)级及其以上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优秀工程奖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3.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成果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4.成功地推广应用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取得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在全市有较大影响,并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5.解决设计、施工、安装中长期未解决的技术问题,社会、经济效益明显,其技术成果经区县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6.参加编制的市级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审定并采用。

㈢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专业著作(本人撰稿1万字以上)。

2.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下同)。

3.在全国性学术会议宣读论文1篇以上。

4.在全市性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

5.在专业期刊(含内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仅限施工类行业人员)。

6.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撰写有一定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或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经区县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第五条 附 则

㈠本条件中规定的工程项目或课题等级,参照建设部印发《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等有关行业规定执行。没有明确等级划分的,可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和市、部委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两类。

㈡本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将随生产力的发展水平适当调整。

㈢本条件中规定的学历,是指国家认可的建设工程专业或相近相关专业的学历。

㈣本条件中的名词解释

1.本专业:指申报职称的相应专业。

2.编制人员:指在市(部)级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全国统一或地区统一、行业统一定额等计价依据编制部分或全部章节并署名的技术人员。

3.主要技术工作人员:施工类、监理类、咨询类承担项目具体技术工作的技术人员。

4.主要设计人员:勘察设计类、咨询类单位承担项目具体设计计算制图等编制图说的设计人员。

5.主要施工技术人员:施工类单位承担项目施工员等具体技术工作的人员。

6.工程现场监理技术人员:监理类单位承担工程监理现场技术人员等具体技术工作的人员。

7.驻地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资格):监理类单位的监理项目管理岗位,在成果文件中署名并独立负责项目某一专业的技术质量监理工作。

8.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

㈤专业分类

1.项目管理类(2个):工程项目管理、质量监督等专业。

2.勘察设计类(38个):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地理信息、管网信息、建筑、结构、电力电气、总图、暖通(供热、供气、通风)、热力、燃气、自动控制、技术经济、概预算、公路、道路、桥隧、铁道、轨道交通、通讯信号、交通工程、交通规划、给排水、环境工程、机械、城市规划、园林规划、园林植物、园林建筑、环境保护、热能、生物工程、施工管理、建筑材料、安装工程、建筑机械、建筑装饰等专业。

3.施工类(25个): 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建筑、结构、概预算、公路、道路、桥隧、铁道、轨道交通、交通工程、给排水、环境工程、机械、园林植物、园林建筑、环境保护、热能、生物工程、施工管理、建筑材料、安装工程、建筑机械、建筑装饰等专业。

4.监理咨询类(33个): 工程检测、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建筑、结构、电力电气、暖通(供热、供气、通风)、热力、燃气、自动控制、工程咨询、技术经济、概预算、公路、道路、桥隧、铁道、轨道交通、通讯信号、交通工程、给排水、环境工程、机械、园林植物、园林建筑、环境保护、热能、生物工程、建筑材料、安装工程、建筑机械、建筑装饰等专业。

㈥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规定为准。

上海市科委直属系统工程系列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 篇5

崇教人„2011‟59号签发人:季 刚

崇州市教育局

关于报送2011年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教育工作联组、各校(园)、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成都市教育局2011年6月20日职称工作会议精神,今年职称评审申报将严格按照成教人„2009‟74号通知要求,坚持“适度从紧”的原则,严格控制申报人数。我市结合具体实际情况,将今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市行政辖区内的各完(职)中、各乡(镇)中小学、九年制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以及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室、电教站,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 1

和《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规定的条件。

三、申报材料

(一)职称材料要求

1.初聘职称材料

(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必须笔填写,否则后果自

负)一式二份;

(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一份;

(3)参加工作时的学历证书和最后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4)反映个人思想政治、学术水平、工作能力、业绩贡献等

方面的,不少于1500字的述职报告一份;

(5)各级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合订一套;

(6)2010—2011最后一本所教学科(专业)的手写《备

课本》原件;

(7)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8)有效期内的《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一份;

(9)《诚信承诺协议》申报人亲笔签字一份;

(10)《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师德满意率测

评汇总表》(需按要求签字盖章)。

2.初级职称评审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必须笔填写,否则后

果自负)一式二份;

(2)《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表》(必须笔填写,否则后果自负)一式一份;

(3)《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公示一份)交一份;

(4)《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连续三年不间断各一份;

(5)现任职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6)参加工作时的学历证书和最后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7)反映个人思想政治、学术水平、工作能力、业绩贡献等

方面的,不少于1500字的述职报告一份;

(8)各级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合订一套;

(9)2010—2011学所教学科(专业)的最后一本手写

原始《备课本》原件;

(10)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11)有效期内的《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一份

(12)《诚信承诺协议》申报人亲笔签字一份;

(13)《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师德满意率测

评汇总表》(需按要求签字盖章)。

3.高、中级职务评审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必须笔填写,否则后

果自负)一式二份;

(2)《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表》一式十二份;

(3)《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连续三年不间断各一份;

(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5)参加工作时的学历证书和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式一

份;

(6)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7)有效期内的《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8)城镇学校教师有效期内的《教师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

(符合免试条件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批表》以及有关免试证件)复印件一份;

(9)《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城镇教师支教情况证明》一份(高

中教师可免);

(10)《成都市教师公开课、示范课登记》一份,并附参加比

赛课、示范课、教学设计赛等材料和获奖证件;

(11)《诚信承诺协议》申报人亲笔签字一份;

(12)《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师德满意率测

评汇总表》(需按要求签字盖章);

(13)2010—2011学所教学科(专业)最后一本手写原

始《备课本》(教案原始记录)一份,其余学《备课本》准备好备查;

(14)反映本人近年来思想政治、学术水平、工作能力、业

绩贡献等方面的,不少于1500字的述职报告一份;

(15)近五年的各级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合订成册一份;

(16)近五年来,独立撰写所教学科(专业)的能代表本人

最高学术水平的2000字以上的主要论文、或著作(含教材)、或研究报告、或经验总结或课题等三篇及相应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若是集体完成,应由合作者或课题负责人出具申报者所承担的内容或所起作用的书面证明材料;若是教研文章、教改经验交流应注明何种范围内交流;若是获奖文章应附获奖证书;若是发表应附刊号、刊号目录和发表文章复印件);

(17)《成都市教育系统申报个人信息》一份,网报成功后打

印。

(二)材料包装要求

1.材料袋封面:以学校为单位统一规格,材料袋上必须写明

崇州市x x学校、粘贴好条形码、写明申报学科和本人联系电话(含移动电话),在材料底部同时注明;

2.学历证书、计算机合格证、职称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明、以及有关免试证件依次靠左粘贴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第一页;

3.材料纸张:除推荐表为A3外,其他所有材料为A4纸;

4.填写要求:所有申报材料要求书写规范、字迹清晰、内容

完整,所反映的内容真实、客观、依据可靠,否则后果自负;

5.除《评审表》、《推荐表》和《考核表》外,其余材料

按文件列出的顺序装订成册,作为辅佐材料,并附材料目录和页码。对材料装订不规范、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等原因造成影响评审的,后果自负。评审材料不齐,将按无此项材料处理,不再另行通知补报。

6.从2011年起,对所有申报人员相关复印件的审核,须落

实具体审核工作责任人。所有复印件须注明“原件已审,此件系原件复印”,注明审核时间,签上审核人姓名,加盖学校公章,方为有效材料。对未按要求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参加评审。

7.材料分类:分农村学校和城镇学校,并在材料袋右上方标

明“城镇”、“农村”或“答辩”。

(三)材料报送

1.时间:2011年 8月 25日—9月9日,过时不再收取材料;

2.地点:教育局政工人事科

3.今年,申报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全员答辩。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述职

申报职务个人应在学校教职工会上述职;校评委会无记名投

票表决并公示结果,赞同票数过半者方能填写申报材料,并在网上报名(http://进入“2011年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网报时间为8月20日至9月20日;

(二)公示内容和要求

1.按省人事厅川人办发„2003‟171号文规定,所在学校公

示申报人的“个人业绩贡献”;校评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结果;公示情况请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和《推荐表》“校评委会意见和公示情况”栏填写;

2.对申报人师德进行测评,并公示测评结果

3.公示时间:7天(节假日除外),未经公示不得申报材料。

四、咨询服务

崇州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82313245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 报送教师职务评审申报材料通知抄 送:崇州市人事局职改办

上海市科委直属系统工程系列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 篇6

一、申报评审工作的调整

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要与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工作相结合。事业单位实行先定岗位后评职称。已经完成岗位设臵的事业单位,开展职称申报评审,未完成岗位设臵的事业单位暂缓职称申报。

已经完成岗位设臵的事业单位申报职称必须先由其所在单位职改部门向市职改办上报相关表格,高级由市职改办向省职改办申请,由省职改办审批职称职数;中级由市职改办审批职称职数。报表和报送职称评审材料时间必须严格按照市里通知规定的时间,逾期将不予受理。(各区县(市)和市直各事业单位向市职改办提交申报表和专项报告申请职称职数的时间为,2011年12月5日至2011年12月16日;报送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时间为2012年2月1日至2012年2月6日,报送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时间为2012年2月20日至2012年3月21日)

事业单位如何申报职称职数呢?申报高级职称职数的由各区县(市)职改办、市直各单位依据这次事业单位岗位设臵改革完成以后由编制部门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审核的《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臵审核表》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臵及人员聘用情况认定表》填报《2011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汇总表》、《2011事业单位------系列(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表》以及《2011事业单位-----系列(专业)急需人才高级职称申报表》和《2011事业单位-----系列(专业)“退多补少” 高级职称申报表》将这些报表报市职改办初

审后,然后由市职改办汇总上报省职改办审批。

申报中级职称职数的填报《2011事业单位中级职称申报情况汇总表》、《2011事业单位------系列(专业)中级职称申报表》、《2011事业单位-----系列(专业)急需人才中级职称申报表》和《2011事业单位-----系列(专业)“退多补少” 中级职称申报表》报市职改办审批。

然后各单位根据省、市职改办核定的高、中级职称职数,在符合本岗位(专业)条件(即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中进行推荐申报。

企业(含民营经济组织)的职称申报评审不受职数限制仍按原办法实行。

所有申报对象(包括企业和事业单位)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还必须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1、必须要专业技术人员自己提出申请

2、申报对象必须先由单位进行民主评议,然后公示且无异议;再由单位推荐

3、参评资格条件必须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并进行公示且无异议再提交评委会评审。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份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安化县、桃江县、南县、沅江市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由同级县(市)职改办进行。市直及赫山区、资阳区、高新开发区、大通湖区等单位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仍按原来的程序进行。

二、申报职务任职资格送审材料要求

1、申报评审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使用“湖

南省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软件,由基层单位录入参评人员基本信息,逐级汇总上报。

2、各单位报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时,请按系列(专业)和评委会,分别打印《申报____系列__专业评委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__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情况汇总表》1份。

3、报送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时,请按系列(专业)和评委会,分别打印《申报____系列__专业评委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__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情况汇总表》1份

4、参评资格审查材料目录

(1)、《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1份(不装订)。(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4)、任现职的资格证书及聘书复印件。

(5)、外语水平(或古汉语、医古文)考试成绩通知单复印件或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相关材料。

(6)、实行考评结合系列(专业)的考试成绩或考试合格证复印件。

(7)、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复印件。

(8)、留学回国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的人员身份证明材料。

(9)、申报教师、医师、护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需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申报高级统计师、高级会计师,还应分别

提供统计从业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复印件。

(10)、继续教育证明。

(11)、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近五年每年1份)。

5、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

(1)、《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1份。

(2)、个人述职报告(5份,只装订1份,新闻系列提供业务自传)。

(3)、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专著、论文及提供评审的其他有关材料(大部头专著不装订)。

(4)、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材料、奖励证书复印件。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不装订)。

6、整理送审材料应注意事项

(1)送审材料按“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分别装订,每本材料必须分别有打印“X X X同志申报X X 职务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X X X同志申报X X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封面与目录。材料原件、复印件等的贴写必须使用70g以上A4白纸作底。

(2)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本单位工商登记证明复印件。

(3)送审材料要求提供的复印件都必须由县、市职改办验证校准把关,并加盖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三、申报任职资格的具体条件要求

(一)、学历、资历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必须具有国家颁布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和资历。

1、规定学历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高等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按规定的学制学习期满,考试合格,准予毕业所获得的学历。各种进修、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能作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学历依据。申报卫生、工程、自然科研、高教、农业五大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人所需学历的专业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必须一致或相近。其他系列申报人学历的专业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任现职以来须在拟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连续工作5年以上。

2、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取得本科学历,且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不同学历和资历要求如下:申报文学创作一级,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文学创作20年;申报艺术系列正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且聘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其中,申报一级演员、一级演奏员学历不作要求。

3、申报副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取得本科学历,且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不同学历和资历要求如下:

(1)、申报实验系列(高教、自科、中专)的高级实验师,具有相近专业的大学专科学历,且聘任实验师满6年;

(2)、申报卫生系列临床医学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具有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在县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工作,取得主治医师资格,且聘任主治医师满7年;

(3)、申报卫生系列预防医学专业、药学专业、护理学专业、卫生技术专业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具有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且聘任主管医(药、护、技)师满7年;

(4)、申报卫生系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具有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且聘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满4年;

(5)、申报审计系列高级审计师,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审计师资格,且聘任审计师满6年;

(6)、申报体育教练员系列高级教练,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且聘任一级教练满5年;

(7)、申报中学教师系列中学高级教师(高中和职高除外),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且聘任中学一级教师满5年;

(8)、申报文学创作二级,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文学创作12年;

(9)、申报艺术系列副高资格,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且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其中,二级演员、二级演奏员、主任舞台技师学历不作要求。

(10)、凡长期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县及县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除高教、中专、中学、自然科研、社会科研、出版、会计系列外),具有相应大学专科学历,且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

(11)具有博士学位者,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按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12)、出站后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4、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学历和资历要求,按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执行。

(二)、论文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需提交任现职以来的参评论文及相关材料。论文的内容必须反映本人从事本专业工作的情况。申报者应是参评论文的第一作者。参评论文是指:

1、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正式批准的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刊号(含CN号)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篇幅要求在1500字以上。

2、湖南省自然科研、社会科研省级课题的获奖论文,须提供已批复的该项目或该立项课题文件复印件。

3、获省级学会组织的年会(或专题研讨会)

一、二等奖论文,需提供该年会(或专题研讨会)入选论文和获奖论文目录,并经在省民政厅登记注册的相关学会主管部门鉴证。

4、长期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县及县以下企事业单位(会计系列除外)工作的人员和申报土建、林业、地勘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以及申报技校系列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者,如没有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可提供一篇不少于3000字能反映本人所取得的某项工作业绩、从事过的某个工程项目、某一次勘测实践、实地教学等能力与水平的专业技术分析研究文章(不是述职报告),并提交单位审核属实的证明。

5、下列文章和资料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1)、发表在增刊上的文章(包括有条码的);

(2)、发表在论文集(或论文专辑)上的文章(含有书号或刊号的);

(3)、只发了用稿通知或已印清样但未正式发表的文章;(4)、新闻报道、译文、文摘、文献综述、科普文章、科技新闻、病案、考试大纲、教学大纲、教学体会文章;

(5)、工作研讨资料、工作动态、讲座资料、工作报告、文件汇

编。

(三)、职称外语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水平考试分A、B、C三个等级。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者,须提供A级合格成绩;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者,须提供B级以上合格成绩;申报评聘中级职称者,须提供C级以上合格成绩。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我省职称外语水平合格标准按全国职称外语水平考试划定的合格线降10分(不设有效期限)。不同职称外语要求情况如下: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可按全国职称外语水平考试省内合格线降10分(符合多项条件者不重复降分):

(1)、截止申报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50周岁者;(2)企业及县(含县)以下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3)、每年有半年以上时间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路桥、铁路施工、公路施工、水电施工、水文勘测、农业技术推广、田野文物考古挖掘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4)、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矿山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在现定为国家级贫困县、已纳入湘西地区重点开发的32个县所属企事业单位、衡阳、郴州、永州、邵阳市所属县市区的企事业单位(不含市级企事业单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中级和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职称外语水平考试成绩作参考。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准予免试职称外语:

(1)、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湖南省优秀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湘

西地区特聘专家;

(2)、在国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者及获得外语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者;

(3)、在援藏、援疆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4、下列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可选考外语、古汉语或医古文:

(1)、现从事中医、中药和民族医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2)、从事民族传统工艺美术、古籍整理、考古研究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3)、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博、档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5、转换系列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其职称外语水平必须达到转评系列相应等级的合格标准。

6、按国家规定没有职称外语要求的系列(专业)(1)、中小学教师;

(2)、艺术系列中除西洋唱法一、二级演员以及一、二级美术师外的其他专业;

(3)、文学创作专业。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

1、申报评聘(初任)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获得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2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高级(含正高、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获得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所获合格证书作为其申报评审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

参评(或初任)资格条件之一;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或职(执)业资格考试的合格人员,该考试合格成绩作为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之一。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具有计算机专业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的人员;(2)、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3)、参加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的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的合格人员;

(4)、在援藏、援疆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期间每年须脱产或集中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继续教育包括专业科目、公需科目,不含单位组织的政治学习时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考核

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任现职以来近5年(中级为近4年)考核结果须为“合格”以上。

1、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坚持对岗聘任,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提供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上岗的备案证明。

2、城镇中小学教师须有1年以上时间在教学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才可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

3、在城市(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二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申报副主任医师资格的临床医学(含西医和中医)医务人员,任现职以来至申报前须到县或乡镇(社区)医疗卫生单位连续服务6个月以上,并考核合格。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上海市科委直属系统工程系列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 篇7

晋人社职字〔2012〕64号

【发布时间: 2012-06-26 10:23:58 发布人:人事教育处 文章来源:省人社厅】

2012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省经信委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做好201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2〕29号),结合我省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现就2012全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安排意见如下:

一、评审范围

申报评审者须是全省各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非公经济组织中,在经济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实行评聘分离的全民事业单位人员和申请评审两个以上系列(专业)任职资格者,申报评审的任职资格档次,不得超过允许设置的本单位相应最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

对实施岗位设置管理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国家明确规定实行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评价的系列除外),实行申报名额核准制度。各相关单位须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经审核批复后按核准的申报名额申报推荐。按照原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2]90号文件《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在全民事业单位中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分离的通知》规定,实行评聘分离的单位,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待聘人员数量已超过本单位相应岗位职数20%的单位,新推荐参评人数不得突破本单位当年相应的空缺岗位数。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①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②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截止2012年7月31日已年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③各类非公经济组织中未与所在组织签订正式有效的聘用合同的人员;④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未按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的非占编(岗)人员。

参加上评价答辩未通过者,今年再申报参评时提交的答辩论文须为符合要求的新发表论文。对于在上申报评审过程中,因条件不符合规定要求未予参评或参评未通过者,下若无比较明显新的专业工作业绩和科研成果,一般不予接受再申报。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有扎实的经济管理专业理论知识,掌握国内外先进的经济管理方法,并了解其发展趋向,能指导经济师的工作和学习。

3、学历要求。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一般要求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关于学历认可,均以本单位经过学历清查证实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为准。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相应的学历依据。

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专业学历,须与本人实际从事经济工作的专业相同。若为经济专业相近学历,须取得学历后满3年,方可按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对待。

4、任现职年限。自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聘任经济师之年算起,实算至2012年底。任现职前已具备大学本科学历(至今已满5年),要求任现职年限为满5年;任现职期间,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至今不满5年),要求任现职年限为满7年。即:要求任现职满5年,为2007年底前聘任。要求任现职满7年,为2005年底前聘任。破任现职晋升者,只准比上述相应任职时间最多提前2年。即:要求任现职满3年的,为2009年底前聘任;研究生获博士学位后申报高级经济师,要求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即为2010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

5、外语条件。须具有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考取得的B级以上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通知单;2011以来省级外语补充考试合格证书。符合晋人职字〔2010〕43号文件规定免试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

6、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根据《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晋人职通字〔2002〕98号)的规定,申报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须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四个模块)。

7、考核要求。申报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考核、任职期满考核。正常晋升人员,须任现职以来近5年或7年内的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破格晋升人员,须任现职以来的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且近3年内至少有一次考核结果为优秀。

(二)具体量化条件

1、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大学本科毕业的,要求毕业后从事经济管理工作十年以上(其中,非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人员,第一学历为中专毕业的,要求毕业后从事经济管理工作十三年以上;第一学历为大专毕业的,要求毕业后从事经济管理工作十二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的,要求毕业后从事经济管理工作八年以上。要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对本地区或本单位提出过有价值的经营决策意见(有主管部门证明和专家认定),在加强经济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成绩显著。

2、著作、论文要求。

任经济师以来,公开发表、出版的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方向一致的有较高水平的著作、论文,如不一致,不得作为申报评审条件,只可作为参考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编写专业著作、译著、省以上通用的高等学校经济类教材一部以上。(本人撰写部分需超过5万字,未注明本人分享撰写字数的按晋人职字〔2006〕29号文件第九条规定办理,论文集不算)同时提交一篇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论文字数在2000字以上)。

(2)在正规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或综合大报的理论版面、经济专业大报的经济版面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经济、经济管理专业论文三篇及以上(论文字数在2000字以上)。在非正规出版物上刊登的文章不作为申报评审条件。(论文要求按晋人职字〔2006〕29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办理)

提供的答辩论文须为申报评审论文中的一篇,论文内容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相一致。为杜绝个别申报人员为评职称而拼凑条件,突击发表的文章,在评审条件规定的篇数内,下列文章只准计算一篇:①发表在同期同刊学术刊物上的文章。②同一内发表在各种学术增刊上的文章。③申报当年发表的本专业非课题研究文章(无具体科研、技术项目内容的文章)。④同篇文章多次发表或被多次转载、引用,一律以最高刊物按一篇对待。

凡申报时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均须附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科技文献数据库网站下载的验证检索网页。未附验证检索网页的论文,只可作为参考条件。申报者在上报评审材料时须将学术刊物、著作与网上检索页一同附上,并加盖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的印章。

三、破格评审条件

(一)破格评审范围

对不达规定学历要求或不满任现职年限,若业绩、贡献特别突出者,可根据相应的破格条件申报评审。不允许学历和任现职年限双重破格申报。破任现职年限晋升者,只准比规定年限最多提前两年。破学历晋升者,须满足下列相应专业工作年限要求:

1、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

2、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满25年以上。

(二)基本条件

符合正常晋升中除学历或任现职年限以外的其它基本条件。

(三)具体量化条件

1、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直接主持、管理过大型项目(或企业)的主要经济业务工作,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由本单位出具书面推荐材料,并经上级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或项目审批部门签署意见。

2、业绩、成果要求。

任经济师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出色完成经济管理任务,使本单位经济、经济管理专项工作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奖励(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或个人获得市级政府(对于市、县人员适用)、省级专业经济部门一等奖励。

(2)因工作业绩突出,被评为省、市级以上的优秀企业家、优秀厂长经理、优秀青年企业家等个人荣誉称号,或因经济管理工作业绩突出,被评为市级劳模以上个人荣誉称号(市级荣誉,只适用于市、县申报人员)。

(3)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获得省部级有关经济专业部门颁发的三等以上经济研究、经济管理成果奖励(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3、论文、著作要求。

任经济师以来,发表论文论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担任经济师以来,单独完成专业著作或译著一部以上,或在经济专业著作、全省通用的经济类大学教材中任主编、副主编且本人撰写部分在15万字以上(未注明本人撰写字数的按晋人职字〔2006〕29号文件要求办理)。同时提交一篇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2)在正规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或综合大报的理论版面、经济专业大报的经济版面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经济、经济管理专业论文四篇及以上(论文字数在2000字以上),其中国家级至少一篇。

四、推荐、申报、评审相关程序要求

1、推荐、申报、评审程序按照《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晋人职通字〔2001〕45号)、《关于印发<关于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0]43号)和《关于做好2012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2〕29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执行。2、2012年,高级经济师评审继续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参加评审人员在答辩前要参加高评委组织的经济管理相关知识及业务能力测试,测试成绩合格后作为评审的依据。

3、专业工作年限计算。从本人档案中原始记载主要的实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算起,实算至2012年底。即要求专业工作年限满20年,为1992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要求专业工作年限满25年,为1987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

4、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主管部门、各大型国有企业须出具申报评审推荐函,在推荐评审材料时未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需出具占用岗位职数函,已实行评聘分开的单位要出具评聘分开批准件。

5、事业单位须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严格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75号)文件要求,填报《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名额核准申请表》和《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名额核准一览表》,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核准。

6、申报材料。

申报高级经济师需提供以下材料: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主管部门及各大型国有企业出具的推荐函及相关材料和《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名额核准一览表》。

(2)《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1份(具体材料和内容请按附件要求装订)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5份(16开,不装订)。

(4)答辩论文一式5份,须公开发表,字数在3000字左右。按照晋人职字〔2006〕30号文件要求,申报高级经济师的人员须将个人信息和论文等相关内容用A3型纸打印在全省统一的《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论文打印纸》上。其中,个人信息打印在该打印纸的密封线内,论文打印在密封线外。评审答辩者论文部分不得出现个人信息内容,必须出现的涉及个人信息的内容一律用“本人、本单位、本部门、本市(县)”等表示。

另外,答辩论文还需要以16开型纸打印一份,装订到《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第一类基本材料中。

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式5份。按照晋人职字〔2006〕30号文件要求,申报高级经济师的人员须将个人信息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等相关内容用A3型纸打印在全省统一的《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纸》上。其中,个人信息打印在该打印纸的密封线内,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在密封线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部分不得出现个人信息内容,必须出现的涉及个人信息的内容一律用“本人、本单位、本部门、本市(县)”等表示。

另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还需要以16开型纸打印一份,装订到《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第一类基本材料中。

(6)近五年或七年内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考核表和任职期满考核表原件(不装订)。(7)《高级经济师综合考评表》分为

(一)、(二)两表,各印22份,用B4型纸打印。表头加盖主管单位印章。

(8)任期内发表、出版的经济类专业论文、论著、专著原件(审查后退还)及复印件1份(用A4纸单独装订)。需携带论文、论著检索网页的打印件,并加盖推荐部门公章。

(9)本人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聘任证书,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个人获奖荣誉证书原件(审查后退还)及复印件(装订在评审材料中)等。

(10)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推荐意见及公示证明。

(11)评委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如:延长退休批准文件或单位个人双方正式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等。

7、材料收审办法

本次材料收审经过网上申报审核和原件审核两个步骤进行。自发文之日起在省经信委网站开始审核2012高级经济师综合考评表。收审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31日。

(1)申报者将填好的《高级经济师综合考评表》发送至省经信委人事教育处电子信箱。人事教育处审核后,将有关审核意见发还申报人。

(2)申报者根据审核后的《高级经济师综合考评表》,填写评审表并整理评审材料,由各市经信委人事处(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厅、局人事部门和各大型国有企业审核后,集中报送省经信委人事教育处。

省经信委网址:)进行查询。

(5)本安排意见中涉及的《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论文打印纸》、《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纸》和《高级经济师综合考评表》可登陆山西省经信委网站()中首页专题专栏板块中的人事职称栏目或处室之窗板块中的人事教育处栏目下载。

高级经济师评审材料填写说明

为了进一步规范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现就材料填写做出如下说明: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填写

1、申报人员须用16开大小的评审表,以便存入档案。

2、申报人员要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并按说明要求认真填写1-7页,单位审查。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字迹工整。

3、第8页答辩情况由答辩组填写;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第9页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由申报者所在单位填写。对考核情况要求逐年注明考核结果: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考核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4、第10页基层单位意见,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要求写清被推荐者的遵章守法、职业道德、工作业绩和业务能力水平等方面的现实表现以及接受继续教育情况,推荐工作中是否做到了三次公示,其表中内容是否真实可靠,并加盖公章。

5、第10页呈报单位意见,由负责审查呈报评审材料的部门填写。市属人员由市经信委填写盖章,市人社局加盖公章;省直单位所属人员由各厅局人事部门填写,加盖厅局人事处(干部处)公章;要对被推荐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加以说明,并对其专业技术水平进行初步评价。

6、第11页分别由省经济高级职务评委会、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填写。

二、《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整理

1、要按规定的分类用线绳装订,并加注页码。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表》必须按所收集的材料内容填齐,并标明页次、页数。

第一类:基本材料。主要包括《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答辩论文1份。

第二类:学历证件复印件。指国家教育部所承认的各类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类:任职资格、聘任证书复印件。指国家及相应人事职改部门所颁发的经济中级证书及聘任证书。

第四类:科技成果证件复印件。指任中级专业职务以来,在经济、管理、经济研究等方面的获奖成果,无个人证书的要求附成果鉴定报告书等。如系集体奖,须填写《获奖成果(集体奖)项目证明》。

第五类:论文、论著复印件。指任中级专业职务以来,在正式刊物发表的论文和出版的论著、编著。所附论文(论著)需有刊物封面、目录、刊号(书号)。入选的论文最多不超过5篇。

第六类:技术工作成绩。指任中级专业职务以来,在经济、经济管理和经济研究活动中所完成的重大工作和所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由推荐单位整理、主管部门审核。

第七类:有关奖励证件复印件(必须为个人证件)。指立功、劳模、先进工作者以及其它荣誉性的奖励证件(只选级别最高的一项)。

第八类:其它。主要包括有关的考试成绩证件、参加学术团体的证件、考核登记表、延长退休批准文件、正式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材料。

3、申报材料时必须带相应原件(各类学历毕业证、资格证、获奖证书、外语、计算机合格证、荣誉证、发表的论文、论著、学术团体证等),待审核后当即退回。

三、《高级经济师综合考评表》填写

1、此表由推荐单位根据被推荐者的工作实绩详实填写,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工作经历”栏,初始参加工作为工人的,转入经济专业岗位的起始时间必须分栏填写;职务和单位部门变动必须分栏填写。

2、考评表分为

(一)和

(二)两个表格,请申报人员注意,并按要求填写完整。

3、考评表中的编号暂时不填写,由省经信委人事教育处根据申报顺序,赋予每位申报人员一个唯一的编号。此编号作为申报人员参加本次评审各个程序的唯一编号,请申报人员牢记。

4、该表填好后打印1份,并在表头加盖公章,经省经信委人事教育处审核合格后,另采用70克的B4纸(256mm*364mm)复制2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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