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调研报告

2024-08-01

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调研报告(共8篇)

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调研报告 篇1

赵向东 鲁芳

和谐劳动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我市地处沿海,多种经济成份迅速发展,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成份中的中小企业较多,外来劳动力流动性大,劳动关系相当活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有利于改善企业用工环境,提高企业竞争力,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战略意义重大。近年来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劳资矛盾纠纷呈上升趋势,如何兼顾各方利益、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既是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也是新时期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课题之一。为此,常州道街道总工会特对本辖区内各基层企业进行了走访调研,并收集了一些有益资料。总体看,我街劳动关系是和谐稳定的,但也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用工方面亟须加强指导和监管。

一、劳动关系现状分析

(一)劳动关系实质是矛盾关系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资本拥有者雇主(用人单位)双方,为实现劳动过程所构成的社会关系, 是现代经济社会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关系之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双方对经济利益的追求,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动因和根本目的,也是劳动关系双方相互依赖的前提条件。但是劳资双方的立场和价值取向是不同的,雇主追求利润最大化,劳动者追求工资最大化,矛盾因此而产生,这是劳资矛盾双方既对立又统一的特性,劳资双方的矛盾性自劳动关系建立起就存在。劳资双方对利益的追求保持相对均衡,劳动关系呈和谐状态,一旦这一平衡被打破,双方就失去相互依赖的条件,就产生争议、纠纷。劳资矛盾纠纷是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类型,一般不具有敌对性,但是处理不当会升级、转化,有时甚至产生过激行为,会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当前劳动关系“四化”特征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随着改革发展深入推进,劳动关系也发生深刻变化,有“四化”特征:

特征之一:劳动关系的市场化。是指由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做为全社会代表的利益一体化的劳动关系,转变为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和劳动者两个独立的利益主体所构成的雇佣劳动关系。在市场化条件下,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差别和利益分化将会不断扩大和加强,劳资矛盾纠纷在特定情况下会呈高发态势。

特征之二:劳动关系的法制化。主要是指劳动关系是一种劳动法律关系,反映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旦双方发生争议、纠纷,经调解无效,应当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规定,经过法律制度和程序加以解决。特征之三:劳动关系的国际化。一是出现了国际性质的劳动关系,如外商对华投资企业的新型劳动关系。二是劳动用工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也出现了国际化的趋向。三是国家协调劳动关系的手段也在更多地借鉴通行的国际惯例。表明劳动者权益保障在一定程度上的全球化趋势。

特征之四:劳动关系的多元化。是指劳动关系主体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出现多元化。从劳动者的分类看,既有城镇职工及下岗失业人员,又有农民工,还有灵活就业人员;从用人单位的性质看,既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又有民营企业、合资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还有机关事业单位等。不同类型的劳动者与不同性质的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关系主体多元化的特征。为此,劳资矛盾纠纷也呈现出复杂化特征。

二、引发和处置劳资矛盾纠纷的主要问题

(一)拖欠工程款和工资是引发矛盾纠纷的突出问题

主要有两方面,一是2008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街一些中小型和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生产经营发生困难,产生拖欠工程款和工资行为,由此引发了一些群体性突发事件。二是一些非公有制企业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不遵守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规定。在农民工集中的建筑、餐饮等行业拖欠工资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随意克扣员工工资,甚至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工资标准,压低职工工资。少数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打折扣,尽管工资发放形式上达到最低工资标准,但实际将加班费、津贴、福利待遇等,甚至将企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作为工资项目。

(二)《劳动合同法》仍需努力全面贯彻落实

一是劳动合同在某些行业单位签订率低,劳动合同在公有制企业的签订率较高,但非公有制企业、个体工商户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如建筑、餐饮、娱乐、加工行业在招用职工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时,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一些企业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发生工伤后,由于劳动关系难以确认,造成工伤认定困难,引发矛盾纠纷和上访投诉。二是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劳动合同内容有的不填写、不齐全,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用人单位承担的责任等内容不明确,甚至强加一些“霸王条款”。三是用人单位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都收归自己保管,没有交给劳动者一份。四是不履行劳动合同,一些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应付上级部门的检查,实际用工过程并没有履行劳动合同,有些企业采取增加工作量、超时加班延长工作时间又不发加班工资不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仍很普遍。

(三)一些用人单位守法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缺失

一些企业通过非法的渠道融资。由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手续和条件比较严格,许多企业无法从正当途径获得贷款,转而求助地下钱庄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途径获取资金。这些非法贷款多数是高利贷。在企业经营失败后,一旦无法如期归贷,企业主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只能携款潜逃,以求自保。还有少数企业主发生非企业经营性欠薪逃逸事件。如逃避刑事责任、躲避赌债等,使欠薪逃逸事件增添了突发性和不可预见性。这些逃之夭夭的企业主,把矛盾和责任推向政府和社会,引发群体性事件。

(四)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维权艰难

一是非公有制企业基本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一些企业职工在生产生活上遇到困难和问题,常常得不到正确疏导和有效化解,积累不满情绪,容易产生矛盾纠纷。有的企业内部虽有工会负责人,但拿的是老板给的工资,享受的是老板给的福利待遇,难以发挥协调沟通作用,职工缺乏对自身权益的“话语权”,他们急需能够与企业对话协商的工人代表。二是有的企业工会选出了职工代表,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职工代表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方面的专业知识比较欠缺,对有关政策了解掌握不够,在平等协商过程中,谈判能力不足,对于涉及劳动关系重大问题和矛盾纠纷难以沟通解决,不能有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非国有企业基本没有建立开展集体合同谈判制度。三是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当他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因害怕提出要求而被解雇失去工作,又顾虑法律诉求道路漫长,不能解决眼前问题,不敢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往往是在问题发生后,如被无故解雇、发生工伤事故得不到治疗或无法忍受恶劣的工作条件等,才开始投诉上访,如果政府有关部门无法解决他们的诉求,就容易发生过激行为,影响社会稳定。

三、对策和建议

综上分析,正确处理新形势下劳动关系矛盾,化解劳资矛盾纠纷,要依法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兼顾双方利益;要注重事前防范、案前调解,要建立科学、有效的应急处置机制。为此提出发下四点对策和建议:

(一)企业内部要建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劳资矛盾纠纷的产生都有其诱因和苗头,关键在于早发现早处置,如果在其萌芽状态就能够在企业内部及时得到化解,做到事前防范,将大大减轻政府和社会的压力和负担。企业是预防和化解劳资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要构筑第一道防线,就应当在企业内部建立起矛盾纠纷事前化解调处机制,才能做到尽可能实现劳资纠纷内部消化,不出企业,减少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企业在建立劳动关系自主协调机制上有多种方式,我们认为,依靠和发挥企业工会的作用是有效方法。街道总工会及各级工会部门要促进企业工会的建设,加强对企业工会的指导,企业要建立工会组织和指定负责人,还要善于发挥作用,确保工会在职工与企业管理层中起到促进沟通的桥梁作用。工会要做到既能够向企业主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促进企业依法用工和守法经营,也能够教育和引导职工学法守法和依法务工。工会只有加强与企业管理层和职工的交流沟通,才能够及时发现劳资矛盾纠纷的苗头和隐患,提早介入,妥善处理。对此,工会的组成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知识背景和经验,要加强学习和培训,得到企业和职工群众的信赖。

(三)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为了尽可能把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最大限度地发挥调解组织的功能,建议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体系建设。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工会、企业组织依法完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机构和调解制度。目前,我街共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16个,委员会成员共计51人,覆盖职工4459人。同时,注重加大对调解员队伍的管理和培训工作力度,参加调解员培训班学习,较好地提高了广大调解人员的劳动法律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四)加强宣传,积极调动企业主和职工两方面的积极性。要利用报纸、电视、广播、标语、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使企业主和职工充分认识这一活动的重要意义。企业主作为创建活动的主体,他们的看法和态度对创建活动能否顺利开展具有决定性影响,尤其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重点从促进职工稳定、提高经济效益、规范企业管理三个方面,运用正反典型事例,宣传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不仅能留住人才,增强职工主人翁意识,更重要的是发挥职工科学创新能力,增加企业效益,实现企业良性发展。通过开展活动,达到“企业关心职工权益,职工关心企业发展”的和谐稳定、互利共赢的目的。

常州道街道总工会

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调研报告 篇2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 首先进行调解, 这是我们的职责, 但是我们还应将矛盾化解的关口再前移, 及时防止矛盾的扩大, 将纠纷更好地解决在萌芽阶段……”去年4月的一天, 河北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在工作调研会上向全体法官说道。

早在去年年初, 该院就在区委、区政府的指示精神下, 开始着手制订与社区调解对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新模式。

2010年6月, 随着硬件设施的陆续到位, 河北区人民法院在辖区建昌道街综治信访服务中心首建“诉讼服务工作站巡回法庭”, 选派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 每周二、四到诉讼服务工作站开展诉讼法律咨询、办理诉讼远程立案、进行诉前案件调解、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等工作, 逐步构建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对接的大调解格局, 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化解在基层。

不仅如此, 依托“巡回法庭”, 法官们还加强了与各街道居委会主任的沟通与联系, 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同时, 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缓冲器”和“稳定剂”的作用, 利用陪审员身处基层、了解基层动向、在基层有一定威信、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 协助法庭开展调解工作。

某小区的24户居民, 多年来饱受水管老化问题的困扰, 用水困难, 严重影响了全楼居民的生活。居民通过各种渠道反映这一问题, 都未解决。去年6月, 当地居民来到“河北区法院诉讼服务工作站巡回法庭”, 请求法律帮助。

“驻站”法官经调查发现, 居民受到长期困扰在于两个关键问题不能得到解决:一楼是装修精致豪华的空调专卖店, 水管的一部分恰在该店的装修木板内, 重装水管必将使其关门停业, 影响经营;维修期间空调店的营业损失、恢复费用以及安装新水管费用非常昂贵, 这24户居民大多都是低保户, 生活困难, 无法承担巨大的经济支出。

“棘手问题不解决, 就无法彻底解决群众的用水难问题!”考虑到实际情况, 法官随即组织当事双方开展协调工作, 同时邀请陪审员共同调解此案。

面对前来进行调解工作的“威严”法官和有“亲和力”的陪审员, 当事双方在感到新奇的同时, 也对这样的办案模式非常支持。

接下来的调解中, 陪审员充当“和事佬”的角色, 对店老板进行耐心分析讲解, 让对方意识到问题的重要性, 在经过反复耐心调解, 店老板最终被诚心和为民精神所感动, 同意在店内施工, 只要在完工后把墙面恢复即可, 不再追究经济补偿。

第一项问题解决后, 法官们又马不停蹄的去协调各方筹集安装维修费用。在一个多月的协调奔波中, 最终说服相关部门为群众成功安装上了新水管, 并负责对空调店损坏部分进行恢复。

“巡回法庭”的工作得到了当地群众的高度评价和赞扬, 转天, 这24户居民和当地居委会以及空调店老板便给河北法院巡回法庭的同志们送来了真诚的感谢信, 信中的一句话道出了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感动心声, “打开水龙头, 畅快的水流, 流入各户居民的家中, 更流进了我们的心中……”

自去年6月初在建昌道首建诉讼服务工作站后, 河北区人民法院又相继在月牙河、王串场街建立诉讼服务站, 积极开展各项诉讼服务, 共接待群众咨询150余次, 开展诉前调解解决矛盾纠纷92件, 诉讼服务工作站的工作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远程调解, 寻找利益平衡点因案制宜“快”字上下功夫

“有些案件的调解, 必须要在‘快’字上下功夫, 并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 因案制宜, 让彼此在沟通过程中找到利益平衡点。”河北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负责人说道。

据介绍, 去年以来, 该院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 本着以人为本方便诉讼的原则, 利用现代科技创新, 发展多种形式的远程调解模式, 收到很好的社会效果。

2010年6月10日, 风和日丽的一天, 但此时, 在河北区某公司负责人的心中, 却不平静。

原来, 该公司的职员张某在去年4月初从该公司辞职, 而由于公司的工作失误, 误把后一个季度的工资打到了张某的账户上, 此时张某已远在河南老家, 双方交流后, 对方却拒绝归还这份从天而降的“工资”。

为此, 心急如焚的公司负责人找了河北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请求法律的援助, 希望能够把这误打给张某的数千元工资款要回来。

了解情况后, 立案庭的法官立即联系到张某, 开展调解工作。考虑到张某远在河南, 为了节省时间, 提高效率, 立案庭的法官另辟蹊径, 在通过电话与张某取得联系后, 法官用网络视频的高科技方式与张某进行远程对话。

为确保首次远程庭审顺利进行, 法官进行了周密计划和详细安排, 在按照正常调解程序, 展开了简单而不失庄严的网上调解审理, 法官、原告、被告、证人四方“面对面”进行发问、陈述观点、表达意愿。

“这笔钱是在你辞职后误划进账户的, 应该算是不当得利, 公司一旦因此起诉你, 不仅这笔钱款要如数归还, 出庭奔波也会给彼此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经过立案庭的法官通过网络、电话的反复耐心解释和调解, 张某很快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 决定当天一分不少的退回这笔钱。这样, 法院的工作人员, 足不出户就为民解决了棘手的问题, 既省了时间, 又省了经费。

问题得到解决后, 当事公司的负责人对法院的办事效率赞不绝口。承办此案的法官说“使用现代科技辅助办案, 可以大大提高办事效率, 不仅开创了调解工作的先河, 也为用‘和谐’方式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创造了条件。”

寻求调解突破口成功化解矛盾纠纷

多年来, 河北区人民法院一直牢固树立“能调则调、调判结合、情法并重、和谐共赢”的调解理念, 把“重调轻判”作为年终考核法官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

而如今, 这一理念又有了进一步创新, 对于尚未开庭的案件, 办案法官在做调解工作前, 会先将双方当事人的材料进行全面了解, 并通过前期走访、交流, 帮他们“降温”消气, 并在适当时机寻求调解突破口对双方当事人作调解。

一次, 民二庭审理了一起雇佣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是被告雇佣的装修工人, 原告给被告干完装修工程后, 被告欠原告工钱没有给付。

承办人法官接到案件后, 立即按照原告提供的被告电话联系被告, 接电话的是另外一个人, 法官多次与其通话, 其都说联系不到被告。

本着对案件负责、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 法官多次找到被告家, 但对方家里一直无人。对此, 承办法官并未放弃, 在两天后的一个下午, 被告终于被“堵”在了家里, 法官说明来意后, 为其订立了开庭时间。

几日后, 原、被告准时到庭应诉。庭审中, 被告认可欠原告工钱, 但是现在不能给付, 要等法院判决后, 原告申请执行时再说。到了这一步, 经验丰富的法官已经看出了“门道”, 被告有当“老赖”、造成此案执行难的可能。对此, 法官根据被告“入档”中的背景、职业等情况, 精心制订了一套调解方案。

在休庭后, 法官找到被告, 从他从事的装修工作, 谈到他喜欢的油画;从原告的不容易, 谈到其触犯法律的严重后果……在融洽的气氛中, 被告最终改变了想法, 决定将所欠工钱立即给付原告, 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说:“民事案件错综复杂, 既要把握程序的合法性, 又要注意实体的真实性, 不管哪种类型的民事案件, 弄清当事双方的‘人物档案’, 查清案件的‘事实档案’, 都对做好调解工作大有裨益。”

面对各种纷繁复杂的民事纠纷, 河北区人民法院以公心、真心、诚心和耐心, 在法、理、情中寻找结合点。去年上半年, 该院共审结民商事案件2268件, 调解结案1300件, 调解率为57.3%, 同比上升了6个百分点。

胜败皆服是司法审判的最高境界, 皆服, 意味着共赢。客观地说, 这个境界只能通过勉力追求而无限趋近, 真正要做到这一点, 在实践层面上还有相当的难度, 今后, 河北区法院将进一步创新调解方法与思路, 不断探索多元化调解方式, 在案件质量和社会效果两方面, 向着更高的目标迈进。

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调研报告 篇3

一、师生矛盾产生原因

1.不正确的教育方式是矛盾产生的导火线。相当多的老师还没来得及学会如何做过细的思想工作;还习惯于用命令式的语句来发号施令,还沉迷于用责骂、训斥等方法来解决问题。而现在的学生大多又来源于独生子女的家庭。他们在家中都被宠爱有加,是家中的“小皇帝”,家庭的关爱和教师的粗暴教育形成的反差,很容易引发他们的逆反心理,从而激发师生矛盾。

2.学生不专心听讲是矛盾产生的根源。目前学生上课不听讲是一个普遍的问题。不管老师怎样抓,效果总是不大。但上课听讲是一个学生提高的重要途径之一,作为老师,我们不得不抓。在多次徒劳之后,这个普遍的问题引起了我的深思——为什么学生上课不听讲?现在的学生有许多娱乐的方式。网络游戏、网聊,已经不是什么新鲜的名词。正因为这样,学生上课走神,打瞌睡,甚至不完成作业就成了一些班级普遍的现象。

3.过高的期望是矛盾产生的主因。这种期望是来自多方面的,有来自家庭的,有来自学校的,也有来自社会的。当把这些过高的期望全部寄托到教育上的时候,教育也不堪重负。因而为了追求专业通过率,追求拿更多证书,也为了体现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教师只好频频向学生施压,甚至不惜违反教育规律,不顾及学生的生理、心理承受能力,从而增加了学生的负担,造成学生对学习的恐惧和厌恶。从而引发师生矛盾。

二、科学化解矛盾的方法

(一)实现有效沟通,增进了解

许多教师都十分想与学生进行有效的沟通,他们学习了许多关于如何与学生沟通的教育理论,而且非常愿意学以致用。但是一旦碰到实际的问题时,教师们往往会弃所学的理论不顾。教师们只会按照自己的习惯来处理问题。学生们因此而常常埋怨他们的老师不理解、不尊重自己,其实教师们大多都能了解学生们的需要,也想要去满足它们,但是却不知道该如何表达出来。这就是理论与实践的矛盾。我认为实现有效的沟通应做以下两点:

1.关心生存状态,营造沟通氛围。对话要想达到沟通的目的,必须要创设沟通的氛围。传统的教育观念造成师生双方地位、角色有所不同,要想营造平等对话的氛围,作为强势一方的教师就应当主动放下长者、师者的架子,真正以大朋友的身份与学生交流对话才可能达到沟通的目的。

2.改变沟通方式,尊重学生的人格。尊重是指: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师生在人格上是绝对平等的。因为学生和教师一样都是独立的个体,都是“人”。例如:一位贤明的教师对学生讲话的方式就象对家里的访客。如果他的客人穿着鞋子躺在干净的沙发上。这位教师不会说:“你疯了吗?你怎么敢把你的鞋子搁在我干净的沙发上!马上把脚放到地板上来。如果再让我逮到一次,我就处罚你……”事实上,这位教师会对客人说什么呢?他也许会这么说:“对不起,我担心沙发会被弄脏。”主人对客人总是以礼相待、留有情面的。教师若能象对待自己的客人一样对待学生,师生关系就会得到很大的改善。

(二)课堂激趣,激发学习兴趣

法国生物学家乔治.居维叶说:“天才,首先是注意力”一个学生在课堂上不能集中精力去听讲,同时无法抑制对无关事物的注意力,都将极大的影响学生的成绩提高。很长时间以来,我在思索,寻找解决“学生上课不注意听讲”这个问题的办法。从多方面寻找原因,并及时做了调整。

1.我首先看看自己讲课的内容是不是够精彩,足以引起学生学习的兴趣。从而使枯燥变生动,这样减少学生上课溜号。

2.我在讲课的时候,时刻控制自己的语调,使之抑扬顿挫,充满激情,用我的热情去感染学生。随时表扬表现好的同学,对不注意听的同学巧妙的提醒,不斥责,以免耽误教学时间或是挫伤孩子的自尊心。

3.我在课前导入时尽可能创设情景,营造氛围,使学生兴趣盎然,学生在学习中充满乐趣,才不会溜号。

4.我也经常在课堂中间穿插几个小游戏,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寓教于乐,学生在游戏中身心放松, 便于在课堂中保持旺盛的“斗志”。

(三)因材施教,让素质教育走入课堂

素质教育是教育界常用的字眼,但很多老师仅仅把素质教育当作一个时常挂在嘴边的口号。要真正做到让素质教育走入课堂,就应该承认人与人之间的诸多差异,就应该学会因材施教。素质教育指的是人在与生俱来的天赋基础上和主要在后天社会环境、教育的影响下使每个受教育者都能在德智体诸方面获得积极的持久的、稳定的全面发展。因此,教育应该承认人的诸多差异,并根据不同的情形对学生实施因材施教,让后进生和全体同学共同发展,从而增强学生的自信心和学习兴趣。

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调研报告 篇4

摘要 目前,我国仍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社会矛盾多发的特殊历史时期,日益复杂多样的人民内部矛盾,各种传统的、新型的社会治安问题等,仍然是影响我国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如何准确把握人民内部矛盾的现实表现及规律成因,积极预防和妥善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 重要任务。

关键词 矛盾多发社会稳定 和谐社会 1在防范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上下功夫

现在的中国社会被给种各样的矛盾充斥着,房价太高让一般人难以企及,医院太贵让平民百姓没钱看病,食品安全让国人难以安心的吃饭,维权困难让众多的人甚至付出了自己的生命。整个中国社会问题很多也很严重,它需要我们的伟大的党和众多的党员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来改变,来让社会变得更加和谐。扎实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前提。各级党委、政府、政法综治部门,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在以人为本和依法依规的原则下化解社会基层矛盾,为民排忧解难,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发展和幸福诉求,通过关心群众、服务群众、教育和引导群众,使群众相信政府、依靠政府、支持政府,从而建立健全群众与党委政府之间良性互动机制。一是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注重社会矛盾的源头控制,大力开展党委政府领导“大接访”活动,实行“领导包案”下访制度,疏通群众情绪,使群众“理有讲处、冤有申处、状有告处、气有出处”,从而有效控制和化解矛盾。二是完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加强社会矛盾调处中心、涉旅纠纷调处中心、信访接访中心建设,完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分工协作处理重大矛盾纠纷。整合基层政法维稳力量,把乡镇综治、法庭、公安、司法、民政、计生等综治维稳工作力量整合起来,推行社会矛盾联调、治安问题联防、社会管理联抓、便民实事联办,构建起“以专带兼、专兼结合”的网络化“大调解”工作格局。有效整合社区(村)警务室、治保会、调委会、治安巡防队等资源和力量,努力提高一线人员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二是完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加强社会矛盾调处中心、涉旅纠纷调处中心、信访接访中心建设,完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分工协作处理重大矛盾纠纷。整合基层政法维稳力量,把乡镇综治、法庭、公安、司法、民政、计生等综治维稳工作力量整合起来,推行社会矛盾联调、治安问题联防、社会管理联抓、便民实事联办,构建起“以专带兼、专兼结合”的网络化“大调解”工作格局。有效整合社区(村)警务室、治保会、调委会、治安巡防队等资源和力量,努力提高一线人员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要充实和完善“三位一体”大调解体系,深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工作,深入推进“大接访、大排查、大化解”活动,切实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要加强源头治理,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坚决从源头上预防重大社会矛盾的发生,要深入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加快“法治朝阳”建设步伐,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

2在实现社会稳定上下功夫

当今中国社会面临来自各方面的社会稳定问题。新疆东突势力,西藏**喇嘛,台湾问题,南海问题,还有国内关系人民群众的生活的安全问题都给当今中国的稳定增加了不稳定因素。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健全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妥善做好信访工作,继续推行市级领导轮流接访和包靠重点案件制度,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矛盾处理和权益保障渠道,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信访突出问题。健全完善诉调对接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突出抓好非煤矿山、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领域和行业的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防灾救灾、公共卫生、疾病预防、食品药品监管等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健全完善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处置群体性事件和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3社会稳定必须在社会和谐上下功夫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遵循以下原则: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坚持科学发展,必须坚持改革开放,必须坚持民主法治,必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人类社会是一个不断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历史过程。建立平等、互助、协调的和谐社会,一直是人类的美好追求。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马克思关于自由人联合体和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表述,都是指未来高级的和谐社会的目标模式。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把马克思的科学论述逐步变成现实,它完全符合人类历史发展规律的要求,是我们党在新时期推进伟大事业的又一个重大理论创新。

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所决定的,它既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最近目的和利益”,也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未来”利益。它完全符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进入新时期新阶段,我们党要保持先进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就必须努力实现人民群众期盼社会稳定、和谐的愿望。这样,我们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社会主义才能充满活力。

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时代的呼唤,群众的期盼。我们作为新时代的青年必须从自身开始努力,为祖国的繁荣与稳定奉献自己的一份力。参考文献: [1]王岳,江南论坛,2011,07 [2] 张永中,团结网,2011,05,09篇二: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总结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总结

一年以来,在省委、市政府、各机关单位的正确部署和配合工作中,我局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各项计策部署,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科学发展、努力维护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社会管理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臵,不断加强工作部署、加强任务落实,是我局和各级单位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积极构建和谐社会,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理体制。我局就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坚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原则和思想。

社会管理,是维系社会秩序为核心,通过政府主导、多方面参与,规范社会行为、协调涩会关系、促进社会认同、秉持社会公正、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治安、应对社会风险,为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创造既有秩序又有活动力的基础运行条件和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和谐活动。正确把握社会管理的基本原则,明确改革社会管理体制的基本取向,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本前提。

1、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优先。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落实依法管理、科学管理、人性化管理,使人民群众在社会生活中切实感受到权益受到保障、秩序安全有序、心情更加舒畅。

2、要坚持多方参与、共同治理,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同时充分发挥多元主体在社会管理中的协同、自治、自律、互律作用,是各种社会力量形成推动社会和谐发展、保障社会安定有序的合力。

二、加强做好?三大调解?重要工作:

(一)、人民调解,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

1、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进行调解。

2、必须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前提下进行调解。

3、必须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4、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经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二)、司法调解,亦称诉讼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是当事人双方在人民法院法官的主持下,通过处分自己的权益来解决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司法调解以当事人之间私权冲突为基础,以当事人一方的诉讼请求为依据,以司法审判权的介入和审查为特征,以当事人处分自己的权益为内容,实际上是公权力主导下对私权利的一种处分和让与。

1、司法调解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有效地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民商事案件的当事人之间往往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解决纠纷后仍然要在一起工作、生活。司法裁判针对的仅仅是个案而言,解决的是分清是非,划分责任,结果易导致矛盾激化,不能根除矛盾,化解纠纷。而司法调解是通过做深、做透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彻底消除矛盾,解除心结,理顺社会关系,可以有效地减少“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2、司法调解有利于体现当事人平等主体的地位,创造和谐的气氛。司法调解作为重要的诉讼机制,使诉讼更加人性化,诉讼当事人可以平等地协商,自主选择。当事人对纠纷的真相和自己的利益所在十分清楚,经过自愿选择的处理结果,应当最符合他们自己的利益需求,也最接近当事人追求的实体公正。调解结案更符合司法公正的实质要求。

3、司法调解有利于体现法官居中的作用,增强司法公开的透明度。法官保持中立的立场,通过依法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从而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而且调解内容不受诉讼请求范围的限制,有利于促成当事人一并解决纠纷的相关事项,彻底化解矛盾。

4、司法调解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调解一起案件可能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但它减少了不必要的诉累,案件调解结案后,双方当事人通常不上诉、不申请再审、不再上访,解除了很多后顾之忧,既稳定了社会,又节约了司法资源,且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司法效率。

(三)、行政调解是国家行政机关处理民事纠纷的一种方法。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属于国家行政机关职权管辖范围内的行政纠纷,通过耐心的说服教育,使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协议,从而合理地、彻底地解决纠纷矛盾。

三、紧抓平安建设工作不放松:

为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坚持践行科学发展观,紧抓平安建设工作不放松,实现了全年无越级上访事件、群体性事件发生和无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安全事故发生的目标,工作有声有色。

1、抓好专职、义务巡防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群众安全感。个部门按照?单独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了内保组织,落实经费和措施,提高防控能力。各部门都加强综治维稳力量。

2、明确监控职责,监控岗位人员要熟悉监控的技术性能、操作程序和分布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快除故障。明确值班职责,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职,密切注视监控图像并进行实时录像,发现情况及时报告,迅速处臵。明确考核细则,凡通过监控系统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的部门,在绩效考核中加分,凡监控维护不当,造成系统停止运行的扣除绩效分值。各监控点固定专人加强监控系统维护管理,确保监控系统24小时运转,建立起?有人看、有人管、有人护?的技防管理长效机制。

3、严格考核落实奖惩责任制,加强对构建大调处机制和维稳工作的考核力度,把抓维稳工作的绩效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一个重要方面,作为干部奖惩、年底评先的重要依据。对因维稳工作领导责任制不落实,导致调解组织涣散、调解工作不力、矛盾纠纷频发,甚至发生影响社会稳定重大事件的村和部门,坚决实施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确保维稳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矛盾排查:

多年来,我们对矛盾排查调处工作一直都非常重视,定期排查与日常工作相结合,重要时点和暑期节假日期间增加排查密度,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稳控在基层单位。现按照市综治办?关于参加全省‘两个排查’工作视频调度会的通知?要求,将我局有关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

对矛盾排查调处工作我局高度重视,成立了矛盾纠纷,信访隐患排查调处领导小组,安宝忠局长为组长,郭辉副局长任副组长,其它班子成员为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信访科,由信访科科长赵迎春任主任,各科科长和局属单位党政一把手为小组成员,局党委重点加强信访工作力量,成立信访接待科配备了人员。建立了局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每月各科和各局属单位排查,每季全局集体排查,对于排查出的信访案件实行局领导包案、包人、包调查、包调处、包稳定的?五包?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谁主管、谁负责,责任到人,做到人员、精力、时间三到位。同时,我局接待来访群众不仅局限在接访日,而是力求做到随访随接。

(二)、严格排查制度,从源头控制矛盾 我局制定了排查制度,从发现矛盾苗头开始,早发现早处理,加强源头控制,具体做法如下:篇三:创新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2 创新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

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指出,要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为突破口,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当前,我们正处在体制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改革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凸显,各类社会群体的利益格局正在发生急剧变化,各种利益矛盾相互冲突,各种现实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相互交织,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如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妥善化解各类社会矛盾,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更是对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严竣考验。

一、规范源头治理机制,实现社会管理从被动维稳向主动创稳转变

加强社会管理,源头治理是关键。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治本的高度,努力构建源头治理体系,前移社会管理关口,不断优化社会管理的宏观环境,最大限度地防止、减少、弱化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产生。

一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社会管理要搞好,必须加快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要切实解决好民生问题,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公共服务需求,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老百姓共享改革开放的发展成果。

二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社会管理的核心是保护、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正。维权就是维稳,维权才能维稳,这是解决社会稳定问题的治本之道。要建立健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保障体系,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增强社会各群体对社会秩序的认同感,引导全社会形成共建共享共赢的理念。

三要健全科学、民主、合法的决策机制。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群众观,健全决策机制,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四要坚持法治与德治并重。坚持依法治国方略,切实树立法律权威,引导公民依法理性反映诉求,把解决社会矛盾逐步纳入法治的轨道,使法治成为解决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长效的制度化手段。同时,加强和完善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统一思想,理顺情绪,提升文明素养,培养健康心态,不断夯实社会和谐稳定的思想文化基础。

二、健全利益表达机制,实现社会治理从行政管制向民主协商转变

当前一些事关群众权益的矛盾和问题之所以容易被公众聚集,形成触点引发群体性事件,很大程度上在于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还不够健全,一些领导将民众的利益表达与社会稳定对立起来,将公民正当的利益诉求与表达视为不稳定因素,信奉“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没事就是本事”的理念,从而陷入“越维越不稳”的怪圈。能否在第一时间掌握社情民意,是防止民意转化为民怨的最有效办法。只有坚持以各种利益主体的表达权为基础,建立利益表达和协调机制,改变过去那种过多依赖行政手段的管理模式,尽量减少管、控、压、罚手段的使用,不断增强做群众工作的本领,尽可能通过对话、沟通、协商等人性化的办法来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

一要畅通民意渠道。改革压力型信访体制,创新信访工作方式方法,完善信访工作机制,提高信访工作群众满意率。充分发挥和保障人大、政协和社会团体的民意汇集功能和民情反映功能,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民情汇集功能和民意表达功能。加强虚拟社会管理,健全网上舆论引导机制,坚持开展各种形式的领导干部与网民互动交流活动,不断提高网络舆论的引导能力和网络问政的沟通水平。二要完善基层民主。健全基层组织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规范体系,全面落实群众的知情权、选举权、决策权、监督权,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矛盾的产生。

三要充分民主协商。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落实公民参政议政权利,以民主促决策,建立政府与公民双向管理公共事务的机制,实现“自下而上”的民主诉求与“自上而下”的政治推动相结合。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群体通过对话、协商、谈判来调节利益关系,学会以民主的方法,按照民主的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化解利益冲突。

三、完善矛盾排查机制,实现社会矛盾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防范转变

社会管理的最高水平是把社会矛盾消灭于萌芽状态乃至未萌之前。小矛盾不及早解决势必会引发大纠纷,小隐患不尽快排除难免会引发大事件。多年的实践证明,矛盾在第一时间、第一环节解决成本最小,必须始终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先。只有未雨绸缪,见微知著,才能抢得先机、争取主动、防止激化。

一要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定期开展舆情收集和分析,推行重大决策、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时察觉、恰当处理仍在潜伏期的社会矛盾,努力掌握矛盾调节的主动权。二要建立健全社会矛盾排查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责任,理顺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管理体制,狠抓源头责任落实,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管、部门负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格局。坚持矛盾经常性、全方位排查化解工作制度,把握社会矛盾纠纷形成要素和生成演变过程,研究化解的基本条件和内在规律,坚持经常性排查机制、集中排查化解和专项排查化解相结合,建立和落实矛盾纠纷排查登记台账、矛盾纠纷分类处置、预测排查以及领导包案、跟踪督办、挂牌交办等相关制度,把基层矛盾纠纷的排查落到实处。

三要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抓住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出治安问题,着力构建专群结合、点线面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结合、网上网下结合的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

四、构建多元化解机制,实现矛盾化解从单一模式向综合联动转变

面对日前增多的社会矛盾和冲突,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不断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构建一种以人民调解为主,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等调解手段为辅的“大调解”工作体系,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方法,鼓励民众合理选择纠纷解决途径,规范相关程序,实现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合理化和制度化。

一要创新设置调解组织。在完善传统人民调解组织的同时,要把区域性和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作为工作的主要抓手,在经济开发区、集贸市场等建立区域性调解组织,在矛盾纠纷较多的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劳动争议、征地拆迁、消费争议、环境污染、山林土地承包、物业管理、食药品安全等领域建立专业性调解组织,逐步形成多层次、社会化、全覆盖的调解组织网络体系。

二要完善综合联动机制。根据不同纠纷类型的特征,安排相适应的解决渠道,调动人民调解委员会、行政机关、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仲裁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的调处,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既能通过有效运用社会资源化解矛盾,提高纠纷解决的实效性,又能改善纠纷处理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性,进而增强处理结果的公正性。同时,要建立社会矛盾化解的监督反馈机制,使矛盾的解决和处理情况得到及时的反馈。

三要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建设。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有效的应急指挥机制,不断完善应急管理预案,提升应急处理能力。加强对重大突发事件规律特点的研究,提高现场指挥、临机决断、依法处置的能力和水平,把对社会稳定的影响和危害减少到最低限度。

一、规范源头治理机制,实现社会管理从被动维稳向主动创稳转变 一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要健全科学、民主、合法的决策机制。四要坚持法治与德治并重。

二、健全利益表达机制,实现社会治理从行政管制向民主协商转变 一要畅通民意渠道。二要完善基层民主。三要充分民主协商。

三、完善矛盾排查机制,实现社会矛盾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防范转变 一要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

二要建立健全社会矛盾排查机制。三要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调研报告 篇5

有效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对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力度,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全市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1、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参与协调指导,统筹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条块联动,有机衔接,形成工作的整体合力。

3、依法调解、公正高效。实施调解必须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注重法、理、情的有机统一,努力提高调解的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4、调解优先、尊重自愿。解决民间纠纷、处理行政争议和司法诉讼,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5、加强教育、正确引导。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贯穿于调解工作的全过程,引导广大群众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6、定纷止争、促进和谐。畅通人民调解与司法裁判、行政裁决、信访工作对接渠道,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

1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1、建成覆盖全市乡镇、村屯、社区和各部门、各行业的调解组织网络,实现调解工作的全面覆盖。

2、建立健全各类调解手段相互衔接、整体效能充分发挥的工作机制,确保调解工作职责明晰,规范有效。

3、打造出高素质的专兼职队伍,通过教育培训、严格奖惩等措施,不断增强调解工作人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提高工作能力水平。

4、在全市营造“群众有事愿意调解、调解人员善于调解、解决问题注重调解”的浓厚氛围,基本实现“小纠纷不出村(社区)、大纠纷不出乡镇(街道)、疑难纠纷不出市”,“民转刑”案件、民事诉讼案件、行政复议案件、信访案件下降,有效防止和减少重大群体性事件、恶性“民转刑”案件和集体到省进京上访案件发生。

三、主要任务

1、继续深化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由司法局牵头负责,主体为人民调解组织。要充分发挥维护稳定“第一道防线”的独特作用,围绕党委、政府关注的难点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及时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对于短时间内难以解决的矛盾纠纷,要做好预测分析,及时报告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调解不成可能进入诉讼程序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处理途径;并积极向有关部门、法院(庭)提供调解情况;对随时可能激化或造成严重后果、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应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并积极做好化解和疏导工作。

2、不断创新行政调解工作。行政调解政府负总责,信访办牵头,政府法制办配合,主体为政府行政部门(包括其他具有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要认真落实行政主管责任,充分运用调解方式处理行政纠纷和与行政管理有关的民事纠纷,积极吸纳相关职能部门,特别是人民调解组织参与调解,增强调解实效性,提高调解公信度,及时有效解决矛盾纠纷。对不愿进行行政调解或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行政部门要告知、引导当事人采取司法救济或其他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并做好与其他部门的情况沟通与反馈。

3、积极加强司法调解工作。司法调解由法院(庭)负责。要按照省法院、省司法厅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工作衔接依法妥善化解民事纠纷意见》(黑高法[2009]123号)要求,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工作。对未经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纠纷,应积极引导当事人先进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法院(庭)要设立人民调解窗口或办公室。要大力支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加强对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的指导。加强要进一步拓展调解工作范围,逐渐将调解工作从处理民事案件向处理行政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等延伸。大力推进巡回调解、邀请调解、委托调解,强化调解手段,最大限度发挥调解作用。检察机关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做好司法调解工作。

4、努力确保各类调解手段的衔接配合。综治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职责,推动“大调解”工作规范高效运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各调解组织要

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对法律关系单一职能部门能够解决的矛盾纠纷,由该职能部门负责解决;对法律关系复杂、涉及多个部门的矛盾纠纷,由最初受理的部门与相关部门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报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协调。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协调联动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和效力确认机制,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公开听证、领导接访、联合接访制度,支持和广泛吸纳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努力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引导和规范各种民间调解及其他调解手段,有效发挥其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

四、工作措施

1、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市委、市政府成立“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金春林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庆生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栾耀华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公安局、人民法院、检察院、政府法制办、信访办、司法局、民政局、财政局、综治办组成,办公室设在市综治办。各乡镇成立“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镇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乡镇综治办主任、司法所长担任,办公室设在乡镇司法所。并按照乡镇综治工作中心组成和人员配备,来健全“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村(社区)依托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调解室,调解室主任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担任,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兼职工作人员。

2、不断完善组织网络。建立健全纵向覆盖市、乡镇、村(街道)

三级,横向渗透各区域、各行业以及社会管理各个方面的调解组织网络。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以及区域性组织、行业性组织,特别是人员比较集中和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联系密切的单位和机构,都要建立调解组织,切实发挥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作用。加强“大调解”队伍建设。要拓宽调解队伍来源渠道,广泛吸纳有调解工作经验、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员,包括老党员、老干部、老军人、老教师、老模范等担任调解员,加强对调解员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乡镇、村(社区)要依托社会矛盾调处中心、“调访一体化”机构,由“大调解”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广泛吸纳有关部门、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参与,进一步拓展工作领域,延伸工作触角,强化工作职能。

3、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民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权的意识,引导人民群众自觉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推动“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化解矛盾纠纷调研座谈会材料 篇6

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原有的利益格局正在不断发生深刻的调整和重组,新出现的社会阶层日益多样化的利益诉求,使社会关系更加复杂。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之间既存在着共同利益,又有着各自特殊的具体利益,由利益冲突引发的矛盾与纠纷增多,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我省、我市的安定稳定。如何正确处理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为加快建设“海西”营造和谐稳定的大环境,具有现实意义,值得认真探讨。下面根据调研提纲的要求,从民革角度谈几点认识:

一、通过履职化解社会矛盾方面

1、在履职中遇见和处理的一些矛盾纠纷

当前我会遇到的社会矛盾和纠纷概括起来主要来自四个方面:一是所联系的群众(包括我会成员)因整体或个体的利益与其他群体或个体发生矛盾纠纷(房产证,环境污染等,交通出行不便),希望通过党派组织的渠道向有关部门反映,以求引起重视使问题得到解决;二是在各级政府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担任实职的我会领导和成员,因工作关系必须面对和处理的特定矛盾和纠纷;三是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四大员”的民革成员,通过人大、政协以及行风评议、明察暗访等活动,以调研报告、提案、建议等形式,为合法利益确实受到侵犯的某些群体或个人呼吁,推动问题得到解决;四是我会各级组织、成员在调研中,对发现的矛盾纠纷事件以及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事件,以社情民意信息的形式及时向各级党委、政府反映,使一些矛盾纠纷得到妥善解决或化解。

从矛盾纠纷的类型上看,主要涉及到宗教纠纷(取缔非法天主教堂)、违章搭盖、征地拆迁纠纷、房屋纠纷(产权证)、赔偿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合同纠纷、环境污染纠纷、城市管理纠纷(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等,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涉台法律纠纷呈增长趋势。

2、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做的主要事情及做法 针对上述的4类矛盾纠纷,我会在履职中努力做到:

(1)既不回避推诿,又客观公正、如实反映问题,尽力解决问题。目前,社会矛盾纠纷以利益诉求为主要特征,不仅涉及政策、法律且往往受到经济发展等诸多方面的制约,解决时难度较大。民主党派是参政党,没有行政权,但作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必须承担起为这部分群众及他们所联系的群众合法利益得到保障而呼吁的责任,不能因为他们所反映的问题难以解决而闪躲推脱;同时,又要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如实反映情况,不能沦为某些利益群体的“代言人”。对于在政府部门任职、挂职的党员和在司法部门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他们凭着政治地位的超脱,在履行政府和司法职责时遇到一些如违章建筑、城市拆迁失地农民、补偿问题,城市管理中的流动摊点,占道经营、法律纠纷等社会矛盾,他们都能做群众过细的思想工作,依法公正地处理,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化解矛盾纠纷。例如帮助弱势群体实施司法救助,以及台胞在大陆发生的一些法律纠纷案件,在我会主委、市法院夏先鹏副院长指导、督促下,深入调研,对完善司法救助建言献策,认真办理涉台案件,维护了台胞合法权益,促进了台胞在福州投资的信心。

对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等民革成员反映上来的问题,我们一是对反映上来的矛盾纠纷情况进行深入独立的再了解,确实掌握纠纷双方的实际情况,避免偏听偏信和不实之言;二是结合政策法律法规对掌握的情况进行相关分析,保证所反映问题的合法性;三是在掌握和分析情况的基础上,通过组织渠道向党委、政府反映问题,必要的话提出解决问题的合理对策建议,以推动问题的解决。

(2)建立机制、畅通渠道,及时收集反映有关矛盾纠纷问题。只有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渠道实现有序的政治参与,才能确保我会所联系和代表的群众,以合法的渠道表达利益诉求。为此,我们通过建立参政议政和信息工作机制,加大信息员队伍的培训,完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类“四大员”的考核制度,健全调研制度等一系列工作,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把一些已经发生的纠纷事件以信息的方式及时反映给有关部门进行处理,避免了矛盾的激化;同时,在调研中对发现的一些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事件也及时报送预警信息。

(3)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工作、切实解决困扰人们生活的矛盾。市委会通过设立扶贫点,帮助定点扶贫对象实现脱贫,每年前往琴湖社区、太平洋社区慰问特困户;关心贫困地区学子,资助多名贫困学生学业,并促成林明海先生、林祥华夫妇扶助闽侯贫困村南浦小学办学;在贫困地区开展义诊活动、送医送药、赠送办公用品,积极参与统一战线的“春风、春雨、光彩事业”社会服务工作,获得积极的社会效果,切实改善民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肯定,人民群众的好评。

从总体上看,党派在理顺关系、化解矛盾、促进党委政府科学决策上发挥了一定作用。就我会来说,对涉及到所联系群众反映和关心的社会矛盾和纠纷,以及在调研中发现的带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我会领导和各级组织负责人通过参加中共召开的季谈会、通报会和政治协商会,如实反映情况,反映的一些问题得到各级领导的重视进而得到解决。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2、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党派自身条件的制约。一是成员构成上的局限。当前各种社会矛盾纷杂,复杂性也大大增加。要正确剖析一桩矛盾纠纷,理清是非,进而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往往需要对其进行政策、法律、经济等多方面的综合分析,这就给以成员集中于某个界别的党派带来了实际困难(无法全面掌握矛盾纠纷的成因)。二是知情出力上的局限。党派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主要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等形式向党委和政府提出可操作性的建议。因此,首先必须要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但实际上党派调研中获取准确信息的难度较大,这也造成党派提出的一些意见、建议高度不够,可操作性不强,得不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采纳。

(2)外部条件的制约。个别政府部门不愿意向党派通报部门实际工作情况,对民主监督、行风评议也流于形式,对党派的建议和意见,反馈不及时,使党派在反映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3)党派调研经费不足的制约。相比于党派省级组织,党派市级组织的调研经费相差甚大,这一状况直接制约了党派调研活动的有效开展。

三、充分发挥党派在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中的作用的思路和建议

1、在民主沟通方面应该如何做?

(1)要在党派成员中强化民主沟通意识。正确认识增强民主沟通和加强与群众的联系,是理顺人心,疏导情绪,推进改革开放,促进政治、经济、社会和生态健康、协调发展的柔顺剂;是最广泛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为加快海西建设,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奋斗目标的凝聚剂;是帮助共产党巩固执政地位,保持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不动摇的强心剂。必须把民主沟通渠道建设摆上参政议政重要议程日程,从思想上、措施上予以重视。

(2)要加强学习党委政府出台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特别是要熟悉有关民生的政策法律规定,在党员和所联系的群众中大力宣传民主沟通、维护稳定的意义,宣传党委政府的政策法律法规和公民权益常识,通过宣传不断提高党派成员和群众民主参与和沟通意识,提高遵纪守法、遇事循法律等合法途径的认识和自觉性。

(3)要坚持以人为本,深入基层,深入党员群众,了解矛盾纠纷的苗头,迅速向党委政府反映,及时释疑解惑,排忧解难,与党委政府共同化解矛盾。(4)要完善监督和纠错机制。积极参与各项重大决策出台前的论证和出台后的监督。尤其是对事关民生问题的政策法规出台前后,要充分听取党派成员及群众意见,确保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尽量避免因决策失误,以致损害群众利益而诱发民怨和纠纷。对于政策法规不完善,或不合理所产生的矛盾纠纷,要深入调研,通过议案、提案、社情民意,督促有关部门完善政策法规,切实解决那些关系群众切身利益而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老大难问题。

2、在社情民意收集机制方面应该如何加强?

(1)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关口前移,使党派基层组织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稳定的前沿平台。一要大力扩展基层组织的联系面,优化社会联系人士队伍,强化基层组织政治参与,利益表达,民主监督,维护稳定的政治功能的意识;二要规范基层组织化解社会矛盾的方式、渠道及反馈等工作内容和程序,使广大成员和所联系人士的化解矛盾工作“有章可循”,增强组织性,提高有效性。三要完善市委会、工委总支、支部三级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网络机制,坚持领导、机关干部下基层制度,形成上下级交流互动的工作制度,及早发现社会矛盾纠纷苗头,力争把多数问题解决于未然。四要丰富反映社情民意的形式,探索建立基层组织与社区联系制度,及时获得基层中共党委的支持,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建立健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以及政府、司法部门担任实职的党员化解社会矛盾联系工作机制。一要强化思想认识。增强化解社会矛盾的责任意识,要从大局出发,坚持中共领导,坚持依法履职,积极作为,有效作为。二要定期召开会议。交流各个时期社会矛盾纠纷问题,探讨处理矛盾的有效办法。

(3)加强民主党派内部要横向纵向合作,整合资源有效处理社会矛盾纠纷。通过设立“人才库”,“智囊团”等整合人才资源,实现优势互补,提高处理社会矛盾的质量。

3、调动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方面

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调研报告 篇7

五华县从大常委会副主任、水寨镇党委书记戴庆文我镇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化解农村矛盾的有效机制,形成了以党政领导、综治牵头、部门参与、联合调处的化解农村矛盾的“大调解”工作格局,2005年我镇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245宗,及时调处解决239宗,调处成功率97.6%,今年1~10月我镇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61宗,调处解决155宗,调处成功率96.3%。为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正确认识农村矛盾,把握化解矛盾的主动权 一是统一思想,增强化解农村矛盾的责任意识。在解决农村矛盾过程中,我们引导镇村干部坚决克服“只要经济发展了,就可以一俊遮百丑”的片面认识,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经济发展是政绩;稳定是第一责任,社会稳定也是政绩”的观念,切实增强化解农村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牢牢把握化解农村矛盾的主动权。二是以人为本,确立化解农村矛盾的新思路。面对农村矛盾的多发高发态势,我镇始终坚持经济工作与和谐社会建设协同推进,把握解决群众利益诉求“可顺不可激、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的原则,树立“三心”(即决心、信心、耐心),敢于接触群众,敢于面对复杂问题,妥善处置复杂矛盾。三是加强领导,建立健全调解组织。镇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任组长的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各村(居)委会相应成立了由村(居)支部书记、村”(居)主任兼任组长的调解小组,同时健全了村民小组调解小组,形成了宏观上有人管、微观上有人抓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形成化解农村矛盾的长效机制 为确保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纠纷不激,杜绝集体越级上访”的总体目标,我镇健全完善了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各项规章制度。一是建立矛盾纠纷排查信息预警制度。对排查出来的重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增强工作主动性。二是坚持实行领导坐岗和“四长”接访日制度。三是实行挂点领导负责制。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挂点领导负责制,由挂点领导组织镇村干部进行调处。四是实行镇领导包案责任制。对重点案件和重大矛盾纠纷,实行党政领导包案责任制,建立台帐,落实时效责任,明确办理期限,要求包案领导亲自做群众工作,亲自参与调处,并于每月底将调处情况上报镇党委。五是建立党政领导下访制度。规定每月25日—30日为领导下访时间,包案领导和相关部门人员深入到当事人家中,了解情况,做好解释、说服、教育、疏导工作,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六是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我们建立健全了村级信访网络,及时掌握信访动态,及时调处矛盾,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七是建立部门协调制度。镇协调小组根据工作需求,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矛盾纠纷,研究解决办法,落实责任单位,加强沟通与协作。八是健全回访制度。对调结的案件我们都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回访,进一步分解矛盾纠纷当事人的积怨,从而有效地巩固了调处成果。

三、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化解农村矛盾能力

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调研报告 篇8

根据县综治办的工作安排,我镇综治办按照要求内容,积极深入基层进行了解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当前矛盾纠纷的现状及其原因分析

当前,社会治安形式总体良好,但是,维护稳定的任务依然繁重。社会各方面的矛盾纠纷还大量存在,尤其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利益格局不断调整,由此产生的矛盾纠纷也不断增加。较之以往,目前的矛盾纠纷除数量有所上升外,在表现形式上也有很大的不同。突出表现为公民与集体经济组织、与基层政府之间,等纠纷(当然,目前的婚姻家庭纠纷尤其是婚姻纠纷呈大幅上升趋势),也就是个体与集体之间纠纷。这些矛盾纠纷,呈现出新的特点:一是广泛性,矛盾纠纷普通存在;二是群体性,集体上访时有发生,群体械斗情况也有发生,矛盾主体一方往往人数较多;三是复杂性,引发纠纷的原因有体制、观念、作风各方面的因素,有时则是多种因素交结在一起,调处难度增大。

当前形势下我镇矛盾纠纷的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

1、在农村方面,由于历史原因,一些地方的土地权属不清,群众争执激烈,甚至发生械斗。

2、有部分上访老户对信访答复不满意或有关部门未予答复持续上访或越级上访不断。

二、社会矛盾的现实解决机制及存在的问题

1、我镇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一直作为维稳工作的重点来抓,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为组长的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排查会议,一把手亲自参加,并形成会议纪要。每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抽调综治、司法、信访、派出所、土地、管理区等部门有关人员,深入农村、企业、学校进行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认真调查,及早解决。“春种”、“收秋”、及国庆和春节期间,还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大规模排查,确保农忙、节日期间的社会稳定。

2、我镇还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副书记为副组长的预防和处理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形成了一套制度:一是镇每天安排10人值班,两名班子成员带班,每村要有一名主要领导值班;二是成立督导组,全天候、不定时对机关和各村进行检查;三是每村确定一名信息员,随时报告情况;四是如发生突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应及时赶到出事地点,做好劝返、疏散工作,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以防止事态恶化。

3、当前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中还存在有一定的问题:一是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基于司法行政系统指导,自治性解决机制发育不足,村民调委会是在法院指导和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与指导下进行工作的自治性民间组织,这种调解受行政权力的支配和影响较大,有许多不利因素:(1)、增加了基层政府和基层干部的负担;(2)、强化了群众对政府的依赖,不利于群众自我管理的积极性;(3)、增加了基层信访压力;二是调解过程缺乏制度化、规范化。如在农村矛盾纠纷调处过程中,调处结果最终往往由村两委班子主要领导拍板,因此,纠纷解决方式比较随意,受村干部个人意志和素质影响较大,可能会造成调处结果的不公平,造成一方不满。同时,在行政协调过程中,由于受“稳定压倒一切”思想影响,个别基层干部在处理纠纷过程中,会采取有悖于政策和原则的协调,给群众传递“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信号,使群众大量纠纷涌向信访部门,有的还以各种激化方式引起领导重视,造成社会不稳定。

三、如何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的解决机制

1、要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深化农村改革,集中精力发展农村经济,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是在改革过程中产生的,于改革有不解之缘。这些矛盾有的是由于新旧体制的碰撞而引起的,有的是改革没有配套而产生的,有的是由于旧思想看不惯新事物而出现的。解决好这些矛盾的根本出路是发展经济,把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对外招商引资蛋糕做大。社会财富增加了,人民富裕了,许多矛盾就可以迎刃而解了;

二是要搞好法制宣传教育,通过普法教育,使广大公民在生产、生活中能够依法办事、依法做人、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要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一是定期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进行地毯式排查和梳理,及时掌握矛盾纠纷的具体情况,尤其对可能引发重大治安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给予高度重视,并将排查和梳理出的情况及时上报乡主要领导;二是深入实地进行调查研究,掌握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工作中要对本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达到 “五个底数清”,即矛盾纠纷总数、已调、未调底数清;重大疑难纠纷底数清;婚姻、家庭、邻里、土地纠纷底数清;群体(5人以上)上访事件底数清;纠纷重点户、重点人员情况底数清。并要做到矛盾纠纷主要情况及产生原因明确、涉及人数明确、调处部门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明确、处理办法及具体措施明确;三是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各村委会、调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四是要坚持做到“四个不”,即不弄虚作假、不夸大问题、不缩小问题、不隐瞒事实,工作中要做到实事求是不能出现推诿和不理不睬现象。

3、加强维护社会稳定的组织力量建设,只有把基层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维稳办等维护社会稳定的力量整合起来,才能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与大力支持下,既各司其职,又大力协作、互相配合,真正维护好当地的社会治安,保证稳定的工作大局。一是综治办要当好党委和政府领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参谋和助手,带头贯彻执行党委和政府的总体部署,积极参加党委和政府统一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活动,并经常向党委领导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反映情况,报告工作,提出建议。严格治安管理措施,检查和指导各单位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和基层治保组织、群防群治队伍的工作;二是公安机关是社会治安工作的主管部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属于特别重要的地位。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需要,适当的调整工作重点、警力部署和勤务制度,改进工作方法,用更多的人力和精力加强基层治安基础工作,以更好的发挥职能作用;三是司法所要结合自己的业务工作,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依法积极疏导、调处各种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做好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工作;四是法庭要加强审判流程管理,严格审限跟踪监督,确保办案快捷高效。大力推行“繁简分流”和简易化审理方式,缩短办案周期。加大诉讼调节力度,积极疏导矛盾,减轻当事人诉累。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充分利用非诉讼渠道解决社会纠纷,缓解审判压力。开展清理超审案件和超期羁押被告人的活动,严格执行审限制度,有效纠正“拖案”现象。

四、对进一步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和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议

1、建立矛盾预防机制。农村的矛盾纠纷事件都有一个酝酿、发生的过程,因此,坚持把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预防上,建立信息、排查、回访等预防机制,变事后处理为事前化解,变被动调处为主动预防。在工作中,基层干部要解决的群众关心和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掌握可能诱发矛盾的苗头性、倾向性因素,积极预测,超前防范,消除矛盾。

2、做好村级调委会的管理工作。村级调委会是调处农村矛盾纠纷的中坚力量,是调解民间矛盾纠纷的法定组织。要使村级调委员会更好地发挥出其作用,一是实行层级管理机制,村调委会负责调处本村内的各类纠纷,调解不下的,交由乡调委会进行调解,尽可能做到在辖区范围内解决矛盾,避免矛盾激发;二是建立培训制度,定期对村调解员、治保委员进行专业培训,增加他们的法律知识,培养他们的调解技巧,促进矛盾纠纷的有效调处。我乡每年都组织两次全乡综治、民调主任培训班,通过邀请市综治办领导和律师给他们讲解如何处理复杂的矛盾纠纷,提高他们处理纠纷的能力,都能起到良好的效果;三是加强村级调委会的自治性,司法所要尽量放权给村级调委会,地方行政部门则在调处过程中起监督作用,保障村级调解委员会在调处矛盾纠纷过程中发挥其自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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