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政策201

2024-09-12

房地产政策201(共7篇)

房地产政策201 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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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主要业务是专业从事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全程策划、楼盘整合营销、推广等,是乌鲁木齐市纳税先进单位。

当我迈进大学生活的最后一个年头,站在我们面前的就是那个向往已久的工作社会,我们的心已经开始飞进那里。我们高兴、我们兴奋,因为我们终于可以在这个巨大的舞台上展现自我,但我们还需要时间去了解这个社会。学校为了把我们平稳的送上社会的大舞台,为适应今后的社会工作奠定基础,同时完成大学教育的最后一个重要环节,专门安排了我们毕业实习。

由于对房地产销售十分感兴趣,所以我来到**营 销租赁有限公司进行实习工作。实习是以独立业务作业方式完成的。实习的内容只要有两个:一个是户外广告的招商,另一个是房产销售——置业顾问。现在实习已经结束,回头总结我的实习报告,感到十分的欣慰。它使我在实践中了解了社会,让我们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根本就学不到的知识,也打开了视野、增长了见识,为我即将走向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矗基本上达到了学校要求的实习目的。为了表达我收获的喜悦,我将主要以房产销售工作来谈我的实习体会。

**营销租赁有限公司是20xx年6月经国家批准,由具备资深、卓越专业能力的成功人士钱金耐创建的**实业集团的分属子公司,是具有专业资质的房地产企业。公司秉承“德载重任,汇铸永恒”的经营宗旨,坚持“两种经营模式”销售策划运作的独创理念,力求使每个开发项目达到人与环境的天人合一。

公司的主要业务是专业从事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全程策划、楼盘整合营销、推广等,是乌鲁木齐市纳税先进单位。公司成功策划销售了多个楼盘,如:**国际广场,**大酒店,新疆图书批发城,火车头国际采购基地,温州大酒店等,电视、报纸进行过多次全方位报道,公司现拥有优秀的房地产和市场营销精英及管理人员。公司旗下的火车头国际采购基地,以整 体团队形成从定位、设计、推广和行销四位一体介入地产开发全过程,提供项目开发中的专业整合服务,保障项目运营中众多环节精准实施,从而创造集成最大绩效,推动服务之伙伴企业形成强大的可持续市场竞争能力。我就是从这个部门开始我的实习生涯的。

房地产政策201 篇2

公共政策是指具有特殊权力的政治实体,在特定情境中为达到一定目标而制订的行动方案或行为准则。它能引导公众行为,约束和管制目标群体,调控社会各种利益关系,特别是物质利益关系,对社会公共利益进行分配。任何社会在其运行过程中都会产生这样或那样的社会关系失调,并由此带来不同类型的社会问题。当前困扰中国社会的问题很多,比较突出的有食品安全问题、房价问题、物价问题、腐败问题、教育问题、裸官和投资移民问题、恶性车祸问题、环境保护问题、恶性事故问题、强拆问题等。这些问题基本都与民生有关,有的是由于政治不平等所产生的政府权力滥用,有的是由于教育不平等所导致的社会不满,有的是由于价值变化引发的后果……无论其形成原因是什么,它们都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对社会问题进行治理,政府责无旁贷,公共政策就是政府化解和协调人民群众基本民生诉求的重要工具。在公共政策的出台和执出行过台程和中执行过程中,利益各方为各自的利益,利益各方为各自的利益要要求求产生产生的的博弈博弈伴伴随始终。下面主要以我国当前最为敏感的房地产政策为例,对利益各方的博弈作一简要分析。

众所周知,2005年之后,中国商品房价格出现了快速增长的局面,中央政府不断出台各项楼市调控措施,仍然无法控制楼市价格持续上扬。直至2010-08,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仍同比上涨了9.3%.以2010年为例,全国几大城市(北京、上海、乌鲁木齐、深圳、三亚、兰州)的新房均价(元/平方米)如图1所示。

看到这些城市参差不齐的房价,我们如何才能正确判断房价水平?国际上通常用“房价收入比”统计指标说明住房价格水平,即房价收入比=每户住房总价÷每户家庭年总收入。

根据世界银行和联合国人居中心得出的结论,“合理的住房价格”的房价收入比应该是3~6这也就是说,国际上公认的居民可承受的住房价格,同时也是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健康有效发展的“合理和理想的水平”,应该只是相当于每户居民3~6年的平均收入。当一个地方房价收入比超过5的时候,国际惯例就认为该城市的房屋购买力“极低”;当—个地方房价收入比超过6的时候,被认为属于房地产泡沫区;当一个地方房地产收入比超过7以后,被认为是“国际房价最难承受地区”。从《中国统计年鉴》上我们找到了中国从2001-2011年房价收入比的基本数据,如图2所示。

图中数据显示,从2002年后,中国的房价收入比一直在6以后徘徊,2009年甚至出现了8.03的高位。另据《中国统计年鉴》提供的数据可知,2000年以后,我国不同收入群体的房价收入比和不同收入群体的收入情况都反映出我国房屋价格已经严重超出中国老百姓可以接受的程度(见表1和表2)。

注:统计年鉴没有公布2002年居民收入比分组数据

毫无疑问,中国房价问题已经成为中国最受关注的社会问题。中国政府必须利用公共政策措施来尽可能化解这一难题,对社会各种物质利益关系进行调控,对社会公共利益进行分配,避免矛盾激化。

2 就房地产问题出台的公共政策

中国住房制度改革始于1998-07-03国发[1998]23号(简称23号文)的公布实施,也就是从那时起,福利分房制度逐渐被取消。根据中国社科院蓝皮书报告,从1998-2003年,全国商品房价格每平方米只增加了343元,房价大约是普通家庭收入的4~5倍,这个价格还在家庭承受能力范围之内。但从2002年下半年开始,一些地方开始出现房地产投资增幅过大、土地供应量过大、商品房价格快速增长等问题,为了控制这种越来越严重的局面,中国政府开始不断地出台公共政策,对房地产过热和房价增长过快问题进行了调控。

2002年,国家九部委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内部称217号文),该政策从土地供应、金融信贷、住房结构等方面力求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2003-06-05,中央银行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3]1 2 1号),这个通知旨在抑制房地产市场泡沫,央行试图通过“管贷款”的方式,达到对房地产市场降温的目的。2004-03-31,国家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即71号令),这在一定程度上梳理了房地产行业混乱的市场秩序。2004-05-12,我国第一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颁布施行。

2005-03-26,《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的文件发出(业界称为“老国八条”),“老国八条”可谓重拳出击,该文件要求各地政府一定要重视房价上涨过快这一现象,如果地方政府的控制措施不力,则要追究责任,这对中国房地产市场而言犹如一颗重磅炸弹,不少中小房地产企业纷纷出逃。2005-04-27,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8项措施继续引导和调控房地产市场,业界称之为“新国八条”。“新国八条”着重提出“保证中低价位、中小户型住房的有效供应”“强化规划调控,改善商品房结构”“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2006-05-17,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提出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6项措施(简称“国六条”)。2006-05-29,中央九部委联合出台37号文,对“国六条”进一步细化,后又出台《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保障性住房”等涉及老百姓住房的问题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2007-09-27,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二套房”新规,规定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0%,利率为原来的1.1倍,这对抑制投资性住房对房地产市场的干扰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虽然中央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调控政策来影响房地产市场,但是这一年的房地产市场经过一段观望后,再度出现房价大幅上涨—全国住宅平均售价增长率为1 6.86%.

针对2008年下半年宏观经济形势恶化、房地产行业呈现衰退局面的情况,中央出台“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同时出台了房地产刺激政策。例如,对个人首次购买90 m2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了0.27个百分点,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等。此外,杭州、西安、南京、深圳等城市相继出台针对楼市的救市措施,上海更是直接命令国有企业购买房地产,以维持房地产市场的稳定。然而2009年中国楼市的繁荣,只是增加了更多的泡沫,数据显示空置的商品住房越来越多。

3 对房地产政策的分析

一系列针对房价问题出台的公共政策,从主观来看都是有的放矢的政策,是政府为抑制房价、强化政府治理能力、提升政府绩效而推出的,体现了政府为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民生诉求而将民生问题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突出位置的基本立场。虽然中央政府在土地转让方式、开发商资质、贷款条件、货币政策等方面相继出台了多个政策以规范市场、控制房价,但几年来的宏观调控并没能抑制住房地产的增长速度和过快的增长幅度,老百姓对过高的房价仍普遍表示出不满。这不免让人怀疑,是不是公共政策出了问题?

从公共管理角度来看,公共政策是进行现代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站在政治角度上看,国家形式行政权制订出公共政策,体现出公共政策的强制性和合法性,但这种控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强制性执行。政治活动中必然包含了交易属性,公共政策的制订过程就是政策主体依据公共政策公共利益的价值取向,对复杂的利益关系进行整合的过程。交换政治利益的过程中必然包含着斗争和妥协,公共政策制订的核心问题逐渐成为日益表面化的利益博弈,在一方的利益得到维护和尊重的同时,会损害另一方或其他方的利益,公共政策作为社会利益的“调控器”,在其运行的各个环节一尤其是执行环节牵动着多方政策主体关注的目光。只有当协商解决不了问题的时候,强权才会派上用场,这是博弈的基本法则。那么,谁是这场博弈的主角呢?

必须肯定的是,房地产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非常明显。据统计,每100元的房地产需求可以带动34元的机械设备制造业需求,33元的金属产品制造业需求,19元的建筑材料和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需求,19元的化学工业需求,17元的炼焦、煤气和石油工业需求,17元的采掘业需求以及10元的住房装修支出。在以GDP考核地方政府的时代,这组数据所能说明的内容不言而喻。

政府平抑房价的激励基础主要动力来源于老百姓对房价上涨的敏感程度,但是这个基础相当薄弱。中国宏观调控的主要方式是“中央定政策,地方来执行”,但从当前执行的情况来看并不乐观,问题出在哪里?

分税制在中国已经实施有好几年时间了,分税制使中央财政收入占了整个财政收入的68%,而地方政府只分到32%.与此对应的却是,地方政府支出占整个财政支出的60%,中央政府支出只占30%左右,地方政府选择了“卖地财政”来满足经济利益和自身发展。以2009年为例,全国卖地收入1.6万亿元,同比大增60%,许多大城市的城建资金支出几乎全部来自土地出让金,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也成为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博弈。能不能这样说,地方政府是推高房价以保证土地出让金、税收和GDP高速增长的主体?

在这场博弈中,谁才会是最后的赢家呢?房地产商?老百姓?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相关行业企业?

参考文献

[1]郭小聪.政府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2]顾建光.公共政策分析引论[M].武汉:武汉出版社,2002.

[3]谢明.公共政策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201l微博热议房地产大事件 篇3

寻找2012方舟登船人

核心人物:神秘登船人

事件:谁能预言2012楼市命运?谁又能登上地产方舟号?2011年12月初,都市住宅与i楼市在微博上联合发起了名为“寻找登船人”的楼市预言活动,说动态、侃未来、聊形势,看看谁是地产界的玛雅预言师!活动专门准备了限量版地产智者方舟号神秘船票,发给各位地产预言者。活动一出即吸引众多业内人士和普通网友竞相发表观点,争做地产界的预言大师。

大家观点:这个比喻很有创意!未来房地产市场是“大鳄”的市场,只有买得起方舟船票的巨头才能登上方舟在灾难中生存。

不买房了,抢船票去。

世界末日前来张船票吧。

2012年的房地产市场正如2012年是玛雅预言的毁灭论笑话效应一般,在继续俯卧撑和过山车的“上上下下的享受”中,继续让百姓、开发商包括政府继续他们“受难日”的脸庞……

可能2012年三季度后以特大型城市为主力的刚性需求释放将是一个契机。

《楼市》点评:每到年底各种机构都在进行赠礼等形式的回馈活动,而站在2011年年底这个节点上,大家纷纷瞩目于“2012”这一话题,才发现往年所渭的礼物其实都是浮云,2012年,能拿到船票才是硬道理!

黄怒波冰岛买地

核心人物:黄怒波

事件:2011年上半年,冰岛向中坤集团推荐了位于冰岛东北部的土地项目。中坤集团董事长黄怒波通过和冰岛有关方面接洽,决定在该国东北部地区购买300平方公里的土地,用于修建豪华酒店和生态度假村。虽然冰岛总统格里姆松称欢迎中国富豪购地计划,并于2011年8月接见了黄怒波,但由于涉及外国人买地行为,还需要冰岛政府的批准。不过最终冰岛政府还是拒绝了黄怒波购买冰岛土地建造度假设施的请求。

大家观点:@杨红旭:这个玩浪漫的湿人。以后中国富人又多了个避暑的好去处。只是,别让人觉得这是中国要收购冰岛嘛。

买下的土地能对中国人免签吗?

总有一天中国人会到月球上买地炒房。

据黄总说,这块地盖房将来主要面对中国人。冰岛确实要慎重了,将来有可能出现国中国啊。

2012都要来了,有钱不如买张船票吧。

800万美元,300平方公里的土地?好便宜。

《楼市》点评:买地不成都怪黄怒波出手太过阔绰,一下要购买相当于冰岛国土面积0.3%的土地,人家当然要好好考虑考虑了。有钱不是你的错,可跑到国外去吓唬当地政府就是你不对了。

21世纪丈母娘意见最大的规定

核心人物:丈母娘们

事件:2011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有关情况。这部司法解释共19条,重点包括6个方面,其中首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但应对参与还贷的配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微博上调侃道:新婚姻法是21世纪丈母娘意见最大的规定!新婚姻法一出,老公变房东。针对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全国丈母娘联合会称,之前发布的“男方必须有房”细则现已出台,其中为不管双方谁家出钱,房产证必须有女方名字出现!

大家观点:既然这样的话,那么结婚跟不结有什么区别?结婚了还得给男方家免费干活,离了婚什么都没有,说不定对方还跟你要抚养费,既然这样,那还不如不结婚呢。

其实不影响的,现在会变成:女方要求婚后共同再买一套房才嫁,哈哈。

丈母娘们,你们的时代一去不复返啦。

大家都低估丈母娘了,难道不会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女儿的名字吗?

还没结婚的各位,以后结婚前的矛盾可能会比过去更多。

《楼市》点评:为什么矛头统一指向了丈母娘而不是婆婆?

谢国忠唱衰房地产

核心人物:谢国忠

事件:早年间曾多次表示房地产泡沫将于2012年破灭的著名经济学家谢国忠在2011年上半年又表示:房地产价格大幅度下跌是必然的,在2011年下半年房地产泡沫即将破裂。随后其又语出惊人:房地产泡沫破灭对中国是大好事,泡沫的破裂类似减税的效果,只要中国经济渡过接下来的6个月的难关,以后就不惧国际经济形势的动荡。并称未来国内的房价下跌50%都很正常,有些地方甚至会下跌70~80%,建议大家将闲置房屋尽快抛售,甚至可以折价抛售。

大家观点:@任志强:好像从2004年中国第一次房地产调控开始,谢就一直让大家卖房。

@潘石屹:他已经讲了许多年这个观点了。期待着更有远见、有洞察力的新观点和新人的出现。

我记得我开始听到他名字的时候就听他说房价泡沫来了,要跌一半。现实是那个时候原本可以全款买房子的人听了他的话现在连首付都不够了。

谢同学,请蒙对一次吧,我都觉得不好意思了。

讲了许多年,终归会有一次讲对,这就叫经济学家的预见。

《楼市》点评:2011年已悄然走过,不知关于2012年的预言,谢同学和玛亚人谁能更胜一筹呢?

京津沪杭楼盘降价遭业主维权

核心人物:众业主

事件:随着调控不断深入,各地楼市开始出现下行压力。大部分开发商为了提高销售回收资金已经不再硬扛,楼盘项目纷纷喊降,市场也开始有所回应,年底成交小幅翘尾。但降价的同时,维权、“房闹”之势也在扩大。据《国际金融报》统计发现,有20%的项目因降价遭到老业主维权,比如上海中海御景熙岸、杭州世贸西西湖、南京武夷绿洲、上海香溢花城、上海绿地新里米兰公寓、上海万科尚源……伴随打砸售楼处而来的是众人对维权业主的讨伐,其中又以“有违契约精神”的舆论最为强烈,纷纷指出房价涨的时候怎么没看见业主把升值的部分分给开发商呢。曾有人提出“维权业主也值得同情”的观点,但很快也遭到了大家的围攻。虽然存在一部分投资投机的购房者,但大多数业主还都是花了大半辈子的积蓄才买了这么一套房子,如今房价腰斩,一辈子的积蓄打了水漂,这部分业主其实还是值得同情的。

大家观点:楼盘降价就闹事!那广大股民呢?大盘都这样了,俺们砸谁场子去呀?您好歹还捞着套房子呢……

要是自住的话降不降价又有什么关系呢?那些投资投机的,活该!!

让降价来得更猛烈些吧!

当时花好多潘买的东西,现在只要几潘!很不爽,很不爽!

鉴于国人喜欢落井下石,上海这根导火索很可能将成为星星之火,必将燎原。

谁也没要求开发商涨价啊,坐地涨价,最后还把责任推到业主身上,真可耻。

《楼市》点评:相信在网上大肆批评维权业主的主力并非开发商,而是想要买房的购房人,若是能将心比心同仇敌忾,也不会让开发商站在一旁偷着乐了。

潘石屹引发的货币战争

核心人物:乔布斯、潘石屹

事件:2011年10月6日美国苹果公司联合创始人史蒂夫·乔布斯去世,潘石屹发微博调侃苹果公司应“大量生产1000元人民币以下一部的iPhone手机和iPad”,让更多人用上“苹果”以纪念乔布斯。此言论很快遭到了网友的反调侃:“请潘总推出1000元/平方米的房子吧,十几亿人民都会纪念您。”由此房价新的计量单位“潘币”应运而生,“一潘”代表1000元1平方米。随后潘石屹还在其微博上正式推出了第一代和第二代“潘币”,并表示能为潘币提出建设性意见的网友将得到全套潘币作为奖励。

随着“一潘”的迅速窜红,网友又积极发明了“一任”、“一侯”、“一马”、“一乔”等知名计量单位。与潘石屹关系甚好的任志强曾说过,在北京均价低于1万元/平方米的房子就没有竞争力。于是网友创造了“一任”这个计量单位,并规定“一任”=“十潘”。

相比之下其他三种单位的出现则稍显无辜。“一侯”来源于对股市“空军司令”、独立财经观察家侯宁的调侃。由于侯宁曾提出“千点巨震”说,所以被赋予“一侯=1000点”的说法。“一马=16万元/年”的说法来自于淘宝商城提高服务年费引起的中小商户的不满,因此阿里巴巴集团主席马云最终没能幸免于被恶搞。而“一乔”则源于宁波称将用5000万元培养出1400万个“乔布斯式”的人才,因此“一乔”=7142元/年。

大家观点:乔布斯是神话,潘石屹是笑话。

应该迅速推出100潘!

一侯准备直击一潘。如果侯宁把楼市打下一潘,股市必定上涨一侯。

坐拥一潘,巧遇一侯,这才好。

《楼市》点评:“一潘”、“一任”、“一侯”、“一马”、“一乔”,一切因乔布斯而起又因乔布斯而终,周而复始、因果循环。乔布斯不仅创造了一个苹果帝国,也许还将创立一系列货币单位。

流标哥低价卖房

核心人物:陈光标

事件:饱受争议的慈善人物陈光标2011年做了不少让人争论的事情。不仅砸了大奔、带着猪羊开个唱,还在自己的微博上宣布:把自己的房产按照五年前的价格再打九折对外出售。虽然为购房者设定了苛刻的门槛,但仍不乏报名者。而随后陈光标强调“卖房子连带装修和家具一块出售”。并称,每套别墅装修和家具总价在1000万元左右,购买人还需承担这些费用。12月1日,陈光标在其微博宣布此次售房活动以“流标”处理,并且暂时不再考虑低价售房一事。由此,他也正式获得了“流标哥”的称号!更有网友如此形容陈光标:“成”天“光”想着流“标”。

大家观点:显摆自己有房子吗?

一贯的作秀、一贯的冠冕堂皇的收场。

陈光标之所以流标就是因为太坦率,一个真正蓄谋演戏的人,不会如此愚蠢地给你们抓住把柄的。

《楼市》点评:不管真卖还是假卖,总之流标哥一夜之间又红了一把!

任志强不退休粉丝见面会

核心人物:任志强

事件:2011年4月,面对一些媒体报道的“退休”问题,华远集团董事长任志强澄清“退职不代表退休”,退职的仅为华远集团董事长,他还担任华远地产董事长。6月1日下午,在不退休粉丝见面会上,身着蓝色海魂衫、脖系红领巾的任志强表示自己将“退职而不退休”,退休后将去办幼儿园。本次粉丝见面会邀请任志强圈内众多好友前来捧场,见面会的精彩视频在网络上重磅推出,持续火热,就连每每被@的任志强都感慨:“咋又来了?六一早过了。”

大家观点:@潘石屹:任志强60岁是一个分水岭,60岁之前是一个比较严肃的人,60岁之后就变了。自从上了微博之后,人就像张开了一样,有朝着凤姐和芙蓉姐姐方向发展的趋势。

他是地产商人,时常处于舆论旋涡中心,锋芒毕露,语不惊人死不休。有人爱他畅意直言,有人恨他顽固粗暴;有人畏惧他严肃冷峻,有人欣赏他诚实较真。他,人民公敌、幼儿园、书虫,他是最真实的地产大佬任志强。

真实的任志强,喜欢!活得精彩!

来去自由、退不退是自己的事、理解和支持。

《楼市》点评:其实退不退休都一样,即便退了职也依然是敢想、敢说、敢做的任大炮!即便退了休也依然是会在微博上感悟人生的任志强。明星之所以能成为明星,是因为他们有过人的本领

核心人物:成龙、张学友

事件:2011年10月底微博上流传着一条名为“成龙大哥,全国人民喊你代言房地产!”的微博:“因为成龙大哥代言小霸王,小霸王倒闭了;代言爱多VCD,爱多老板入狱了;代言汾皇可乐,汾皇可乐没了;代言开迪汽车,全国才卖900辆;代言格力空调,它的世界名牌称号被起诉;代言霸王洗发水,被指含毒;代言思念水饺,思念水饺被检出含病菌而下架!”

随后的11月初另一条名为“歌神效应!”的微博流传于网上:“张学友到广州开演唱会,广州限购了。随后跑到佛山开,佛山限购了。上周刚刚在珠海唱完,今天珠海就限购了。12月3日在中山还有一场,根据历史经验,中山楼市你危险了……”此后仅10天,“中山限购”便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

大家观点:确定倒的不是房子而是房价吗????

成龙代言过房地产,北京人都应该知道长阳吧?长阳有个房子叫加州水郡,原来每平方米5000元左右,现在15000元。

房地产与中石油表示:考虑到成龙广告费太高,避免进一步造成房价与油价再一次上涨,不打算请成龙代言。

歌神!天津欢迎你!!!

世界万物都是普遍联系的,对于这一真理,以前我一直怀疑,看来我错了。

房地产调控政策 篇4

然而,调控部门知道开发商这般心思,于是不断释放楼市调控不会放松的信号,让房地产市场预期由幻想变为悲观,一些人甚至对中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绝望。

实际上,这种大喜大悲的感情大可不必。根据国家发改委日前召开的工作会议所透露内容,2012年房地产调控政策定调基本廓清,如不发生经济衰退等意外情况,房地产调控在2012年不会大幅度放松,但是也不会更严厉,整体来说,2012年房地产市场预期状况应好于2011年底。

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秦虹12月17日在路劲基建[简介 最新动态]上市15周年的一个活动上明确表示,2012年的调控政策仍然坚持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但是也会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房的需求市场进行支持。

日前召开的国家发改委工作会议也透出对房地产调控的三个基本定调:一是巩固和扩大房地产调控效果;二是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三是支持和帮助自住性、刚性购房需求。

总结上述代表两个参与房地产调控主要部门的信息,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其一,由于2012年定调经济稳定增长,货币投放量不会低于2011年严厉控制货币投放的时期,虽然对于房地产贷款仍会控制,但是房地产行业紧张的资金链在2012年初开始会得到缓解。

其二,中央各个部门均提出了支持自主性、刚性购房需求的调子。这说明,在2011年最后2个月时间内,银行对首套房贷限制或者提高门槛的做法已经引起了监管部门注意。住建部、银监会等部门对此进行调研和反映以后,从2011年12月份开始,银行对于首套购房贷款已经进行了下调利率、放宽贷款条件等改善性做法。这将在2012年初引起自住性购房需求的反弹,进而带动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房市场的放量。

其三,继续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的政策被重申。秦虹也在上述论坛上表示,未来调控仍将着力于使房价与大众的可承受购买力接近。无论是限购政策,还是房产税政策,都将为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所设计。

综上所述,2012年房价绝对不会反弹,中央以及调控部门也不会允许这种情况出现。但是会对刚性购房需求进行一定程度的政策扶植,并且着重推保障性住房建设,以满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

在此情况下,目前各种政策安排被视为最有效的,尤其是房屋限购政策,被看做短期内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定海神针。因此限购政策不会轻易退出,但是随着

2012年货币总量的放松,以及地方政府执行限购政策的力度问题,2012年会不会再出现房价上涨、限购形同虚设等意外情况呢?

这恐怕是当前房产税等政策加紧研究的一个重要原因,如果楼市出现意外情况,恐怕只能用严厉的房产税政策去顶了。

房地产调控政策评析 篇5

(针对2011年1月27号颁布的调控政策——新国八条)

上海大学房地产学院:刘一兵08120688

摘要

众所周知,从1998—2003年住房分配制度的改革,到近几年保障房政策的密集出台,在短短的不到十年间,房地产产业就成为我国的支柱产业,而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也随之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自2010年4月17日《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印发后,房地产市场泡沫膨胀过快的现象得到了初步的遏制。为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继续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在今年的1月26日晚,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确定了八条政策措施,简称“新国八条”。从“新国八条”的内容上看,其是对之前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进一步加强。不管是“限贷”、“限购”、税收制度改革还是保障性住房、政府公示、民众监督等方面都做了进一步的加强和完善。

关键词:限购,限贷,税制度改革,保障性住房,政府公示,民众监督

1.关于“限贷”

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所谓“差别信贷政策”,就是说拉开信贷政策的档次。“新政”对词的要求在二套房上有所加强,将其首付比例由之前的50%提升到60%,表明信贷政策的差别化程度。而二套房的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这是对之前四月份楼市调控政策的进一步强调。对于此,银行的业内人士表示,自去年楼市调控以来,二套房的信贷业务一直占比不大,在10%左右。再者,就真正想买二套房的人来讲,首付多个10%,怎么着也能凑齐这个钱。可见,“限贷”政策对这部分市场需求的影响不大。

但我个人认为,房贷的“差别化”对买房人的心理上还是有影响的。对于买二套房,有两种需求,改善性住房需求和投机性住房需求。有投机心理的购房者,看到“差别信贷政策”的进一步加强后,其心理预期会发生变化。他可能认为,中央此次是下了狠心,再加上上海、重庆房产税的试点实施,房价应该不会涨了,也许就会不急着买,市场上出现持币待购的现象。还有,二套房各项政策的实施不会对首套房的政策产生影响。也就是说,首套房的首付和利率不会发生大的变化。因为购买首套房是国家政策所支持的,与民生息息相关。提高二套房的贷款门槛,已经损伤了一些具有改善性住房需求的人的利益,若再在首套房上做文章,那么,政策矛头所指的方向就不对了。2.关于限购

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首先我们明确了限购的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都在限购之列。不明确的地方是,哪些城市属于“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

“限购令”自去年四月份的楼市调控提出后,除上海等几个房价泡沫比较大的城市有具体措施外,很多城市仅形式上有所追随,但并没有落到实处。从网上了解到,南京市在去年的下半年出台了限购措施,但紧随其后的具体操作细则和执行时间并没有公布,市场上三套房以上的过户照常进行。但今年,虽然“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还没有明确的说法,但将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都划在限购之列,可见此次调控的力度之大,决心之强烈。换句话说,这三类城市必须限购。从各地方的网站可以看出,地方的限购细则也在紧锣密鼓的制定中,相关人员也表示,严格执行国务院大精神。

就山东而言,与限购有关的城市就济南和青岛两个。到目前,济南市的限购细则已经出台,其采用了类似于上海“以家庭为单位,限制新购一套房”的较宽松的政策;青岛市的限购细则还在制定中。我个人认为,较宽松的限购政策对房价泡沫并不太大的济南和青岛的房地产市场都是有很强的约束力。而这两个城市的炒房投机者或许会涌向其它的二三线城市,对其它城市的房地产市场带去压力。所以,地方政府在出台限购细则的时候,也应该给持有货币的投资者带去一些投资的机会,将一部分货币从房地产市场转移到其它市场,促使整个经济市场的和谐运行。

3.关于税制改革

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税收漏洞。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各地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为依法征税提供基础。

关键词“不足5年”。

众所周知,税收是调节经济市场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可以看出,此次调控对税收的改革只针对不满五年的普通住宅。,下面我们来比较一下全额征收营业税与原营业税政策是区别。假定某人新购入一套普通商品住房,价值100万,5年内,其房主准备转手出售,出售价格150万。按照原有的税收政策,房主只需缴纳两时点差价的营业税,即 150w−100w ×5.56%=27800元。若按照新政的税收政策,则需缴纳150w×5.56%=84000元。理性的看,这笔钱还是比较客观的。从各地区房价的走势上看,相对于原有税收政策,新政对税收政策的增幅一般在2—4倍之间。另外,按照“新国八条”文件的表述,此次调整只是调整了5年内转手交易的营业税,对于满5年的交易,仍按普通住宅免征,非普通住宅差额征收的办法执行。我个人认为,此次税收制度的改革是对二手房市场的一个冲击。很多未满5年的不动产拥有者,并不畏惧全额营业税带来的压力,他们会故意抬高出售房的房价,将将要缴纳的税收转移到购买者的身上,给购买者施压。于此,很多想购买二手房的持币代购者会将目光转移到期房上面,毕竟3倍左右的税收增幅,在短时间内也可以租一套不错的房子。这样一来,税收新政无疑让越来越不景气的二手房市场雪上加霜。我的建议是,对于二手房的评估机制适当健全,确定实际操作价格上下浮动的区间,对于房价差异较大的交易行为,当地政府应明令禁止,杜绝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发生。

4.关于保障性住房

1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各地要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把建制镇纳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围。努力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

2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大力推广以“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坚决纠正,严肃查处。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

以上两条均是新政在有关保障房上面所做的措施。

继2010年12月住建部提出在2011年将在全国范围内建1000万套保障房的措施后,一月份出台的“新国八条”再次加大了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力度。无疑,2011年国家将重点建设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增加低端市场供应量,来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在2011年1月19日,山东省召开的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为增加保障性住房的数量,济南市准备出台政策,对于在房地产建设中不配建保障房的,一律不供地、不立项、不审批。个人认为,济南若出台这一政策,将能够大大增加保障房的供应量,楼市的供给增加,促使房价下降就有了基础。尤其是保障房的供应量大量增加后,才能够有力阻止房价快速上涨。如果上述政策再加上限购政策,两者结合,会发挥更大的作用。会议上还提到了,省财政计划支出5亿元用于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山东将把公租房建设作为重点,重点建设30-40平方米的小户型公租房。对于未完成2010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任务,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用地”供应总量未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的市、县,近期不得出让大户型高档商品住宅用地。就东营地区而言,随着近期胜利油田职工住房建设的陆续交付使用和后续的不断开工建设、市区经济适用房建设和廉租房的建设等,将会给房地产商品住房市场带来不小的冲击。这将会改变传统意义上的房地产供求结构,在很大程度上改变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普通商品住房建设比重的增加,能够保障和促进整个市场的健康运行和发展,同时也会使得竞争本来就很激烈的房地产市场的竞争会进一步的加剧,迫使开发商不得不在开发项目的软环境上做文章,有利于提升楼盘项目的品质,也会带动整个房地产市场品质的提升。此外,随着近几年我国保障性住房的快速发展,保障房的管理愈来愈重要。比如,廉租房、棚户改造区的住房不稳定的情况;原来的廉租房住户在收入条件发生根本性改善后,仍长期占据着住房,缺乏更严格的退出机制的问题;因管理水平跟不上,物业形象不佳的诟病和加剧社会隔离及治安等问题仍难消除的情况;一些城市由于种种原因廉租房建设至今还未达标等等。我个人认为,为寻求解决这些相关问题,在大量资金投入的同时,各地行政机构严格按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法律办事,将这项为民造福的工程进一步做实做好。我个人对使保障房体系持续下去的几点建议

1将住房保障纳入社保体系。保障房建设资金的缺乏,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缺少法定的○资金来源,因此投入难以稳定。我认为,正确的做法,应当考虑将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专门的法律法规,形成专收专支的专项建设基金。公积金贷款只是其中一个部分。

2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保障房建设的质量,○必须加强监管和审计监察。通过法制建设完善程序管理和过程监管,杜绝低效率、豆腐渣工程、贪腐等现象的发生,避免“民心工程”出现“伤心事件”。

3因地制宜。○各地应结合本地住房需求结构,建立有效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完善住房保障的形式和供应结构,避免供应结构不合理造成新的“浪费”现象。

5.关于政府公示

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新国八条”明确了地方政府的责任与义务——确定房价控制目标,一季度向社会公布。以东营市为例,由于2010的数据还没有公布,2009东营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313元(东营市统计局),较上年增长9.4%,假设城乡居民收入稳定,预计2011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5508元,按每个家庭中有两名成员有收入计算,东营市每个家庭在2011年的可支配收入为51016元,按照房地产市场无泡沫或者泡沫不大的情况下计算(6年或者7年的时间可供给一套生活住房,按100㎡计算),每家庭6年或者7年总的可支配收入分别为30.6097和35.7113万元(按预计数据,不计利息),由此预计2011年东营市的房价应控制在3060.97——3571.13元/㎡左右。据调查,位于东营市南部的广饶县城东2011年1月6日新开盘的华骜小区(多层、小高层)均价为3200元/㎡(实地调查);东营市东城地区房价多介于5000——6500元/㎡(东营房产网一月份数据)。而以2010年网上盛传的《2010年7月中国城市房价排行榜》为标准,东营市房价为4370元/㎡,位列76位。由此可见,作为二三线城市的东营来说,由于房价泡沫较少,其房价水平较为真实的反应了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另外,据东营房产网不完全统计,预计2011年将有32个纯新盘上市,按区域划分:东城12个、西城14个、县区6个;按物业类别划分:多层7个、高层或小高层18个、别墅10个、写字楼11个、商业8个(有的项目有多种物业类型,以涉及到为划分标准)。这些数字就意味着,随着开发项目数量的增加,房源的增多,房地产市场竞争会不可避免的变得更加的激烈,东营的房地产市场已经开始实现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进行转变,这对于广大刚性购房者而言肯定是有益的。同时,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可支配收入的增加,以及竞争日趋积累的房地产市场对房价的影响都会对政府控制房价起到积极的作用。我们相信,对于处于二三线、房地产泡沫不大的东营市来讲,在2011年第一季度确定公布房价控制目标并非难事。

6.关于民主监督

1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控制目标或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报告,有关部门根据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对于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也纳入约谈问责范围。

2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对各地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居民从国情出发理性消费。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总的来讲,房地产市场上的第三轮调控力度空前。不管是“限贷”、“限购”、税收制度改革还是保障性住房、政府公示、民众监督等,都从根本上控制了住房的需求,增加了住房的供给。

最新房地产政策 汇总 篇6

一、2010年房地产政策年政策回顾

2010年12月16日 15:20 法制晚报

2010年房地产“政策年”政策回顾

新年打出第一拳

2010年1月1日,财政部出台“5年内住房转让全额征收营业税”的规定,国际金融危机时期的二手房转让营业税优惠政策就此终止,这无疑是在打击投机购房,给炒房者带来不利影响。体现在济南便是,今年1月份,二手房成交量出现大幅下降,只成交1500多套,环比下降约70%。

紧接着,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又出台了“国十一条”,也即《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其规定,购买二套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房地产企业必须“公开房源+明码标价”„„这也被认为是国家针对高房价,今年打出的抑制房价“第一拳”。

新春督促“央企退市”

3月18日,国资委一纸“清退令”,要求78家非主营房地产的央企退市。尽管中远集团等少数央企在第一时间给出了明确时间表,但央企整体实质性退市进展缓慢,至今仍有71家央企超过200家房地产公司未见动静,其给出的理由是“无人接盘、转让遇冷”。

4月祭出限购令

4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此前为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4月17日,国务院又发出《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提出了调控楼市的10项具体措施,被称为“新国十条”。其将遏制房价与维护社会稳定等量齐观,要点包括要求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等。

5月“限购令”地方版纷纷出台

国家的政策需要落地才能真正起到作用。国务院出台“新国十条”后,许多地方都出台了实施细则,其中以“限购令”最为奏效,也是今年楼市调控的一大亮点。先是北京在4月30日出台的“国十条实施细则”中明确提出:5月1日起北京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

北京的开山之举旨在对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实施更为严厉的打压,随后,上海、深圳、厦门纷纷效仿,直到9月29日,国家有关部委出台“新国五条”,“限购令”蔓延全国,例如深圳9月30日晚紧急出台“限购令”,规定从10月1日起,在深圳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

到11月中旬,全国已有16个城市颁布“限购令”。

9月严查空置率

9月初,国家统计局首次明确表示进行空置房调查。随后,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5个试点城市启动空置房调查。在5城市空置房调查启动后不久,有相关人士透露,由于空置房没有统一标准,难以得出空置率。近日,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称将对人口普查中获得的住房信息进行采集和分析。

4月保障房体系出台

4月13日,住建部召开会议称,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是下一阶段工作的重点,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是: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280万套,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

6月12日,住建部等七部门联合发文,倡导大力发展公租房,解决“夹心层”住房问题。今年,保障性住房的关注度、建设力度,已经是近几年所未有。就在各界高呼今年是我国保障房建设的一个里程碑时,住建部又发出通知,明年计划安排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1000万套。

全年连续六次

上调储备金率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0年12月20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这已经是国家银行第六次连续上调人民币存款储备金率。

此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预计冻结资金3000亿,频繁准备金率上调已经成为当局收紧货币政策的主力战术,意在加强对流通性的有效调控,管理通货预期的同时加强对银行贷款投放的监管。

不仅如此,银监会近日出台相关政策,要求信托公司逐笔排查房地产信托风险,众房企在融资和销售等方面将面临较大的现金压力。

二、2011年房地产政策总结及2012年趋势预判

房地产门户-搜房网 2011-12-26 07:53:00 来源:伟业我爱我家

[提要]2011年1月,即春节前夕,“国八条”出台,确定了全年房地产调控基调,同时也拉开了全国范围严格控制房地产行业的序幕。

1.“国八条”确立基调,明确调控措施

2011年1月,即春节前夕,“国八条”出台,确定了全年房地产调控基调,同时也拉开了全国范围严格控制房地产行业的序幕。

(1)控价格:“国八条”首次释放通过调控平抑的信号,即“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并且要求地方政府上报价格控制目标。

(2)强保障:再次强调加强保障性住宅建设,并确定、十二五期间建设目标,并要求地方政府逐级分解。

(3)严问责:对房价控制、保障房建设均有明确的目标和时间限制,并要求对公众公开,使“问责制”的落实有据可依并可由公众监督。

(4)扩范围:将限购、限贷等调控政策的涉及范围进一步扩大,进行全国性的房地产调控。

2.地方政府细则跟进,北京举措最为严厉

在“国八条”出台之后,所有调控要求范围内的城市均先后出台了相关细则,其中限购、确定房价控制目标这两项重量级的措施均为北京最为严厉。此外,年底北京市在调整普通住宅标准的同时,也调整了存量房交易环节税费的计税标准,从而大幅提供存量房交易税费。

(1)限购:北京市进一步强化了2010年4月开始执行的限购政策,即对已拥有2套住房的北京市户籍家庭限购、已拥有1套住房的非北京户籍家庭、未能提供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北京户籍家庭进行限购。其余城市限购条件均较北京宽松很多。

(2)房价:北京市要求2011年新建普通住宅价格稳中有降,是所有城市中唯一以房价下降为控制目标的城市。

(3)税费:2011年12月10日起,北京市开始实施新的存量房交易计税标准,但并未对公众具体公布细则,据我爱我家事业集团实际调研结果显示,各区域新的计税标准大概是原最低过户指导价的3倍,意味原来通过做低合同价来少交税费的方式已不可行,存量房交易将再糟重创。

二、政策密集出台 2011年房地产调控政策大盘点

2011-12-14 11:17:00 来源:财讯网

[提要] 2011年4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1年4月21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2011年6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1年6月20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改变过去完全依靠价高者得的方式,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控制地价。

2011年5月1日:根据国家发改委于2011年3月16日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从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必须明码标价。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执行“一房一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处以每套房5000元罚款。构成价格欺诈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2011年5月10日:住建部下发了《关于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的通知》,要求各地在下发文件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布保障房建设计划、开工和竣工相关信息。按照住建部的规定,6月9日则是公布信息的最后期限,截至6月9日,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已公布了今年保障房的建设情况。

2011年5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1年5月18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011年5月19日:住建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签订《保障性住房目标责任书》,完成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的分配任务。

2011年6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1年6月20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010年7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1年7月7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2011年7月14日:国务院召开会议部署房地产调控,称部分城市房价上涨压力仍然较大,要求继续严格执行限购政策,上涨过快的二、三线城市也要采取限购。

2011年8月1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对各地列入新增限购城市名单的5项建议标准:6月份新建住房价格指数同比增幅或1至6月新建住房价格指数月环比增幅较高、排名靠前的;6月份新建商品住房均价比去年年底涨幅超过或者接近全年房价控制目标的;1至6月新建商品住房成交量同比增幅较高的;位于已限购区域中心城市周边,外地购房比例较高的;存在房价上涨过快、调控政策执行不严格等突出问题,社会反映强烈的。

2011年10月23日:宁波市住建委下发《宁波市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按此规定,用商业贷款买房的市民,可以转公积金贷款。将商业个贷转成公积金贷款,购房者能省下一笔不小的开支。以50万元20年期的贷款为例,商业个贷要比公积金贷款多还至少15万元。

2011年10月24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恢复南京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最高贷款额度由原先的20万元/人、40万元/户,恢复为30万元/人、60万元/户。家庭已申请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在全部还清贷款并卖出唯一住房后,再次购房时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但首付不得低于六成,贷款利率是公积金基准利率的1.1倍。

2011年11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1年12月5日起,下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坚持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动摇 篇7

2010年以来, 针对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投资投机购房过度活跃等问题, 中央分别于2010年1月、4月、9月和2011年1月、7月, 连续5次出台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特别是实行了限购、限贷、限价和行政问责等调控措施, 商品房价格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遏制, 商品房价格涨幅逐步回落。据国家统计局数据, 10月份70个大中城市有34个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出现环比下降, 比9月份增加了17个;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价格环比下降;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和部分二线城市住房价格都有下降。在限购、限贷政策的作用下, 住房投资投机需求得到有效抑制。商品住房销售面积和销售额增幅回落, 二手住房交易量明显收缩。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扩大, 住房市场供给结构有所改善。在2010年建设59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基础上, 2011年又开工建设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 今年开工的保障性住房占住房新开工面积总量的比例接近50%。从总体上看, 房地产调控政策措施已经取得初步成效。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 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仍处于关键时期, 调控取得的成果还是初步的, 房地产价格合理回落的基础仍不稳固。

一是部分城市房价过高的局面还没有根本改变。虽然目前一线城市和部分二线城市商品住房价格有所回落, 但回落幅度十分有限。70个大中城市中, 今年10月份价格同比下降的仅有2个。环比价格下降的城市中, 多数城市的降幅不足1%。商品住房价格水平总体上仍处于高位, 向合理价格区间回归仍有空间。

二是房价上涨的潜在压力仍然较大。目前房地产价格回落在一定程度上是通过限购、限贷、限价和行政问责等措施实现的, 而不是市场自发调整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 调控力度一旦放松, 就可能在短期内引发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迅速反弹。

三是抑制投资投机需求的任务仍很艰巨。目前, 国内投资渠道相对有限, 房地产成为资产投资和保值增值的重要途径, 在流动性充裕和通胀水平依然较高的情况下, 投资投机的套利空间仍然较大, 调控力度一旦放松, 被抑制的投资投机需求就可能重新释放, 引发新一轮房价上涨。

总之, 近两年来房地产市场调控取得的成果来之不易, 市场预期已经发生积极变化, 放松调控力度, 将引发市场预期的混乱, 不仅政府的公信力将受到影响, 而且也不利于巩固已经取得的调控成果和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房地产调控的政策力度不能放松

随着房地产调控的实施效果逐步显现, 部分城市的商品房市场交易量明显下降, 社会上开始出现不同的声音。有些人认为, 房地产业对国民经济影响面广, 如果不放松调控力度, 将引发房地产投资大幅回落, 进而引发金融系统风险, 加剧经济增速放缓趋势。对于这些疑问, 必须进行客观分析, 并作出明确回答。

(一) 房地产投资增幅适度回落是正常现象

近两年来, 房地产投资增幅较大, 2010年房地产投资增速高达33.2%, 2011年1至11月累计投资增速达到29.9%。房地产投资这两年增长较快有一些特定因素, 一是在房价快速上涨的带动下, 2009年房地产新开工项目大幅增长;二是流动性增长较快和通胀预期加剧, 导致大量资金流入房地产领域;三是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规模加大。随着房价涨幅回落、通胀预期发生变化, 预计2012年房地产投资增速将进一步放缓。2010年房地产开发投资为4.8万亿元, 2011年1至11月累计投资为5.6万亿元, 即使明年房地产投资增速有一定回落, 新增投资量仍然很大。在持续多年房地产投资高增长之后, 投资增速的适度回落有其内在合理性。

(二) 房价合理回落不会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从我国情况看, 无论是个人住房消费信贷、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 还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 房价合理回落都不会引发金融风险。从个人住房消费贷款和房地产开发贷款看, 近两年来, 不良贷款比率都在逐步下降, 2010年分别降至0.37%和1.26%。今年以来, 购房的首付比例进一步调高, 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银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看, 虽然过去两年土地收益的大幅增长, 使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以土地抵押获取的贷款规模增加较多, 但由此形成的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总体上是可承受的, 相当部分资产具有长期的直接收益和偿债能力, 也不会由此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三) 坚持房地产调控有利于保持经济长期平稳健康发展

当前, 我国经济增速放缓, 既有全球经济减速和外部需求收缩的影响, 也是我国主动调控和市场需求变化共同作用的结果。房地产市场周期与经济周期的变化具有一定的关联性。房地产价格和投资增速适度回落, 对当前我国经济增速会形成一定的影响。但从长远看, 房地产价格回落到合理区间和投资适度回调, 有利于保持房地产业长期平稳健康发展, 进而更好地推动我国经济保持更长时期、更高水平、更好质量的发展。

三、抓紧研究制定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房地产调控政策虽已取得初步成效, 但要从根本上解决房地产市场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避免房地产市场出现大的波动, 必须在短期调控基础上更加注重构建长效机制。当前, 房地产调控取得的成果, 不仅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创造了条件, 也为构建长效机制赢得了时间。

(一) 完善住房供应体系

要立足国情, 引导理性消费, 保障基本需求, 加快构建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以市场机制为主导的商品住房市场是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主体, 我国多数家庭要通过购买或承租商品住房实现住有所居。要继续坚持住房市场化改革方向, 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在住房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政府要在提供基本保障、维持市场秩序、改善投资环境、引导合理消费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实行廉租住房制度;对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实行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对中高收入家庭, 实行租赁与购买商品住房相结合的制度。

(二) 加快保障性住房制度建设

要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 “十二五”时期建设3600万套, 基本解决保障性住房供应不足的问题。要切实强化规划的控制和指导, 优先供应建设用地, 拓宽融资渠道, 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供应, 进一步完善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 逐步使其成为保障性住房的主体;加快各类棚户区改造, 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 制定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保障性住房配租政策和监管程序, 严格规范准入、退出、管理和租费标准, 完善租赁补贴制度。

(三) 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体系

要根据房地产市场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加强政策协调配合, 注重分类指导, 提高房地产调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健全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 合理引导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调整和完善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中介服务和持有等环节的税收政策, 加大房产持有成本, 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 加快房产税实施方案的研究进度;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 加强管理和扩大覆盖范围。强化房地产经营风险防控防范措施;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和问责机制, 把保障基本住房、稳定房价和加强市场监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目标;完善土地供应政策, 增加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健全地方政府融资机制, 逐步改变地方经济对土地收入的过度依赖, 提高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有效性。

(四) 推进房地产领域法律法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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