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系统2011年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2024-09-06

福州市教育系统2011年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共8篇)

福州市教育系统2011年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篇1

榕教综[2011]15号

福州市教育系统2011年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院校:

根据2011年省市纠风工作的部署,结合福州市教育系统的实际,现就组织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按照年初签定的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中规范教育收费的工作目标和具体要求,以制度建设为关键,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纠建并举,扎实推进教育系统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切实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树立教育部门高效廉洁的良好形象。

二、突出工作重点

2011年,我市教育系统纠风专项治理工作重点为以下十个方面工作:

1、加大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落实。以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和中职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为重点,加强对教 1

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2、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乱收费。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借读生接收工作,取消借读费;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从促进义务教育资源均衡发展入手,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切实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改造力度,从源头上降低社会择校要求。对城市中小学服装和社会实践食宿两项代办费用,按照“即时收取、按时结算、事毕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不得代办其他项目,严禁强行统一收取。

3、加强教辅材料的使用管理,严禁学校擅自向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按照全省推行的“设区市审读推荐,县(市、区)责任管理,学校确定版本,学生自行购买、发行中标单位上门服务”的运行新模式,严禁违规征订、搭售教辅材料以及强迫学生购买教辅材料。

4、规范民办学校收费行为。民办学校要做好收费标准的申报工作,并按批准的标准和规定的退费办法进行收、退费。严禁公办学校搞“校中校”、“校中班”和“一校两制”。严禁以民办学校名义借公办学校场地和师资举办任何形式的学生补习班、提高班、辅导班进行收费。继续坚持全面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

5、继续执行 “三限”政策,进一步规范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行为。继续实行中招、高招“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不得在“三限”政策之外以自费、旁听、借读、转学、非计划生等任何名义招收学生。择校费在新生入学时一次性收取,学校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

6、规范学校培优补差活动,严禁违规组织学生集体补课

和补课收费。除按规定无偿组织初

三、高三年段和高二升高三阶段的学生适当培优补差外,一律严格执行校历和作息时间规定,实行五天工作制,严禁在职教师擅自到民办学校和培训机构兼职兼课。学校和教师不得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以及课外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和集体补课。

7、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管理,建立健全学校资金使用公示制度和经常性审计及审计公告制度。加强财务人员持证上岗和岗位培训工作,加强财务管理,严禁设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库”。建立健全对政府教育经费的拨付情况、学校经费收入及使用情况的定期公示和经常性审计及审计公告制度。

8稳定高校收费标准,加强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继续保持高校学费标准的稳定,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变相提高。同时,加强对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管理,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行为。

9、按照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通知要求,从今年起,加大信访举报查办力度,对反映教育乱收费问题的实名举报件,一律实行专函督办,一事一查,一事一办。开展教育乱收费的集中治理工作。针对教育收费检查和行评代表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以及群众信访举报的线索,配合全省组织调查组开展教育乱收费专项调查和集中治理,严厉查处乱收费行为。

10、全面推进学校廉政文化建设,把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和抵制收受学生以及家长“红包”列入教育系统干部、教师应知应会内容,进行经常性的警示教育。把廉政教育列入师德师风建设内容。深化政务、校务公开,从源头上预防行业不正之风的滋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继续发挥市教育系统行评代表和政风行风监督员的作用,认真组织开展明察暗访活动,深入查找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教育乱收费问题,开展面对面评议,督促机关和学校落实整改、加强管理、规范收费。

三、方法步骤和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市属院校,要扎实有序地落实今年纠风专项治理十个方面的工作重点。开展自查自纠、再宣传再教育、整改落实。自查自纠的覆盖面要达到100%。要广泛征求学生、家长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实际,制定自查自纠实施意见。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主要把握好以下五个环节。

(一)经认真自查,主动及时整改的,一般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重在批评教育,吸取教训;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

(二)开展再宣传再教育。重点是认真组织学xxx省市和福州市“十二五”时期教育事业发展任务,领会精神实质,明确开展教育系统纠风专项治理十个方面工作重点、规范收费的政策法规,确定本单位治理重点。通过再宣传再教育,使广大干部普遍受到教育,纠正错误观念和行为,增强遵纪守法、依规办事的自觉性。

㈢抓好整改落实。重点是对自查出的问题与隐患进行梳理,针对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抓好建章立制。同时,市教育局牵头召开2011年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局际联席会议,汇报今年市教育系统纠

风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当前教育收费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㈣组织评估验收。市教育局牵头研究制定评估验收考核办法,对所属单位2011年纠风专项治理十个方面工作进行评估验收,召开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全面评审、确认教育收费规范县(市)区和学校。

㈤在自查自纠、评估验收的基础上,市教育纪工委采取重点核查,各县(市)区教育纪检监察机构按职责调查核实相结合的办法,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有关规范教育收费的规定,重点查处违纪违规学校,并严肃处理违规收费行为。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及时上报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专报、信息应随时上报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监察室)。

福 州 市 教 育 局

福州市教育系统2011年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篇2

2013年纠风及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道路运输政风行风建设,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解决好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根据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涪陵区2013年纠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涪陵府办发[2013]113号)和重庆市涪陵区交通委员会《2013年纠风及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涪交委发[2013]11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处的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目的

2013年纠风及专项治理工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重心,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以专项治理为抓手,以构建 “纠正”、“维护”、“建设”三位一体、协调推进纠风工作机制为保证,着力解决道路运输管理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规范行政执法、处罚、审批程序和窗口办事流程,保障道路运输市场健康、有序、持速发展,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工作目标及效果

2013年纠风及专项治理工作按照“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

(一)重视干部职工队伍政风作风建设,进一步提高干部职。

列的突出问题,始终保持治理公路“三乱”的高压态势,巩固治理成果。(3)加强交通执法形象建设,认真贯彻落实《道路运输条例》和《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执法人员教育、培训、管理和监督,切实增强执法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法律观念。

3.加强监督,严格纠正和查处不规范执法和违法违规执法行为

(1)强化监督。积极与纪检监察部门协调,接受其监督和指导;聘请行风监督员,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研究相应的处理措施和办法;自觉接受媒体和群众监督,通过政务、党务公开,公开监督、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处理媒体反映的问题和群众诉求。

(2)认真自查自纠。要对照行政执法工作规范的要求,查找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和问题,有针对性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和责任人,限时整改。

(3)加强督查指导。采用明察与暗访的形式,对执法活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办、限期整改、追踪落实;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规执法、渎职失职、滥用职权的执法人员,追究责任,依法严处。

4.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教育治理活动,树立窗口形象

(1)把行政服务中心运政窗口、运政服务大厅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窗口”单位作为行风建设的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大力推行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强化政风行风监管,通过开展民主评议等有效措施,规范和优化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切实保持行业风清、气正。

(2)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振运政执法人员的“精、气、神”,以“治庸”提能力,以“治懒”增效率,以“治散”正风气。

(3)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组织机构。将道路运输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和其它服务事项进入区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严格实行“一审一核”制度,减少“两头跑”和“多头审核”的现象。

(4)开辟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对下岗失业人员、失地返乡农民工、军队退役人员、高校应届毕业生、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建立绿色通道,一律优先受理,快速办结。(5)实行限时办结制度。严格实行行政许可事项“一次性告知”制度,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坚决杜绝申请人多次跑、来回跑等现象发生。

5、严肃纪律,廉洁行政,树立清正廉洁形象

(1)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章办事,遵循工作职责,强化监督管理,依法办案,文明执法,保证道路运输市场健康发展。

(2)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坚持党风廉政工作党政统一领导、齐抓共管,确保反腐倡廉工作在任何时候都不脱节、不松懈、有人抓。为了加大风险点的防控和在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层层签订《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职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6.大力推进道路运输执法队伍“四化”建设

(1)按照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和《关于加快推进交通运输法治部门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大力加强执法队伍正规化、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建设,建立正常的执法队伍教育培训和建设经费开支渠道,努力从体制、机制上解决乱收费、乱罚款问题。

(2)严格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和《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做到执法人员资格合格、持证佩号上岗,狠抓执法程序、纪律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3)严格执行执法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和规范化建设。加强执法评议考核,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从树立良好执法形象、保护执法人员的自身安全、提高执法社会公信力等方面着手,严格执行执法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按照市运管局“六统一”标准要求,做到交通运输执法队伍、人员、装备和基层场所(站)标志醒目一致、程序正当、言行规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7.继续推进《阳光涪陵》工作

加强《阳光涪陵》网络政务问政平台群众投诉的回复办理,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严格执行星级办件标准和办件时限要求。对办事不力的要严格责任追究。

四、工作步骤

纠风及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7月至12月底结束。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

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下发文件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此次纠风及专项整治工作,为纠风及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第二阶段:自纠自查整改提高阶段(8月至11月底)

福州市教育系统2011年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篇3

教监〔20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纠风办、监察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审计厅(局)、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纠 风办、监察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务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认真贯彻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关于继续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就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 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着眼教育公平,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源头治理,为教育改革发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条件。

二、主要任务

(一)以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和中职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为重点,加强对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 到位。严格落实政府对教育的投入和保障责任,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继续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逐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规 范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各级学校主管部门和有关中职学校要加强学籍管理,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严格落实中职教育收费、资助和免收学费 等政策规定,未经批准,中职教育不得收取除学费、住宿费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加强对涉及教育事业的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中职助学金、免学费资金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推进审计结果公开。

(二)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各地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 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教基一〔2010〕1号)和《教育部关于治理 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0〕 6号)要求,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切实履行省级政府统筹职责,强化以县(区)为主管理,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 展,努力缓解择校矛盾。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在2011年上半年制订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并报教育部备案。切实 规范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和收费行为,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学校接受的正常捐赠收入要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 理。严禁举办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占坑班”(通过参加培训获得入学便利)。

(三)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管。按照《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的要求,国家 有关部门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各省(区、市)有关部门要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各地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 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备案程序,加强分类管理。幼儿园收费要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幼儿园(所)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违规以开办各种特长班、兴趣班、实验班等为名向家长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

(四)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教辅材料出版、印制、发行等环节的监 管,继续开展对盗版教辅材料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打击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行为,切实提高中小学教辅材料编印质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教辅材料选 用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部门)任何人不得强迫学校订购教辅材料。严格规范教辅材料价格。修改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

(五)巩固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成果,加大公办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力度。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的政策规 定,切实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坚决禁止和纠正假清理、走过场的问题。严格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纠正国家机构、有关组织 利用财政性经费和非闲置性公办教育资源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行为。纠正民办学校的公办教师双重身份情况,教师在民办和公办学校之间流动,要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手续。对至今清理规范工作尚未完成的学校,或仍未达到民办学校标准要求的学校,2011年春季开学一律执行当地同类公办学校收费政策。制定公办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指导意见,加大对公办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的政策指导和推进力度。各地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明确清理规范的 目标、时限和具体办法,2011年要取得明显进展和成效,2012年秋季开学前全面完成普通高中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工作。坚决纠正以改制为名的乱收费行为。

(六)严格执行并逐步调整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继续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 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30%。各地要加大政府投入,完善高中经费保障机制,抓紧制订并落实生均拨款标准,积极化解学校债 务。从2012年秋季开始,以学校为单位将招收择校生比例降到20%。各地要研究制定加大高中教育政府投入,逐步取消“三限”收费的措施和办法。研究在一 定时期内取消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

(七)继续实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禁高等学校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开办软件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等名义违规收费。进一步扩大招生信息公开范围,丰富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完善公开形式,加强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对考生资格、录取信息、学费标准等及时进行公示。严格规范高校体育、艺术专 业招生和成人教育及自学考试收费行为,严禁超标准或自立项目乱收费。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加强高校研究生收费管理,严禁向计划内研究生收取学费。加强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按管理权限经批准的中外

合作项目,其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高校所在地省级政府的有关规定,坚决取缔越权审批或未经批准擅自设 立的中外合作项目,切实纠正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乱收费的行为。要加强高校示范性软件学院项目和收费的监管,坚决纠正违规审批和乱收费行为。民办高校(包括 独立学院)要严格按照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规范收费,并对各项收费和使用情况进行公示。严禁高校冒用学历教育名义在录取体制外违规招生并收 费,严禁高校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厅(局)际联席会议的作用。随着治理工作的不断深入,治理工作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更加复杂,治理任务更加艰巨和繁 重。地方各级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在各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理顺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能作用,认真落实工作 责任,积极组织协调,密切配合支持,形成治理工作合力。对所确定的治理任务和各项工作,要有组织、有计划的进行安排部署,确保全年治理工作任务顺利完 成。

(二)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积极推进源头治理工作。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教育收费权限管理的有关规定,坚决纠正越权设立收费项目和违规制定收 费标准的问题。继续稳定各级各类公办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要按照国家要求,抓紧制订完善本省(区、市)中小学和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具体 规定,切实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禁止通过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侵害学生利益。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问题,要结合实际,坚持标本兼治、重在 治本,努力从源头上杜绝乱收费行为的发生,努力构建治理教育乱收费长效机制。

(三)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和培训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各地要结合治理工作任务,制订宣传和培训工作计划,列出工作时间表,深入开 展层次不同、形式多样的宣传和培训活动。要全面系统的宣传国家教育收费政策,客观反映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进展和成效。要对学校校长、教师、财会人员有计 划地安排培训,提高政策理解力和执行力。要采取有效形式,对教育收费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大力宣传治理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回应社会 关切,努力营造治理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把监督检查工作与行风建设、队伍建设、师德师风建设结合起 来,坚持经常性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坚决纠正存在的问题。要继续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和督查工作,对群众举报和检查发现的乱收费的问题坚决严肃查处,对 顶风违纪、情节恶劣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不但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充分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和震慑作 用。

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将适时通报2010年专项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并继续组织对部分省(区、市)治理工作开展专项督查。

福州市教育系统2011年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篇4

一、组织机构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坚持“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统筹兼顾、整体推进,依纪依法、宽严相济,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在分局范围内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为加强组织领导,分局决定成立“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分局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专职副书记为副组长,各科室科长为成员的 “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分局 “小金库”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工作规定和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分局办公室,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二、治理范围及重点

此次专项治理“小金库”范围是:分局及各相关科室。治理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包括:以假发票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虚列会议费和培训费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以资产出租和处置收入设立“小金库”、以地方财政补助收 1

入设立“小金库”、虚列成本费用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购买消费卡等。

三、具体要求

一是要提高对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它作为治腐倡廉的一个重要方面来抓。不仅要严令取消,而且要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制定切实措施,杜绝“小金库”的发生。

二是要不断提高全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正确处理好国家、单位、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把整治“小金库”提高到反腐斗争的高度,作为端正党风和社会风气的大事常抓不懈。不断增强自查自纠的自觉性,把查隐患、堵漏洞、搞整改作为经常性工作来抓,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自觉遵纪守法。

三是要加大监督力度,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通过强化内部约束机制,狠抓法制的落实和完善管理工作,把监督关口前移,在制度上保障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提高财务管理的科学性、适用性、有效性,合理使用单位的资金。在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同时,充分发挥内部监督的作用,建立统一协调的监督检查机制。

四是严格落实公示制、承诺制和问责制。及时、准确上报各阶段治理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做到资金、资产清查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

福州市教育系统2011年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篇5

转发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省辖市(扩权县、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现将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等七部门《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11〕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

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纠风办、监察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审计厅(局)、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务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认真贯彻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关于继续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就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着眼教育公平,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源头治理,为教育改革发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条件。

二、主要任务

(一)以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和中职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为重点,加强对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严格落实政府对教育的投入和保障责任,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继续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逐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规范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各级学校主管部门和有关中职学校要加强学籍管理,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严格

落实中职教育收费、资助和免收学费等政策规定,未经批准,中职教育不得收取除学费、住宿费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加强对涉及教育事业的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中职助学金、免学费资金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推进审计结果公开。

(二)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各地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教基一〔2010〕1号)和《教育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0〕6号)要求,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切实履行省级政府统筹职责,强化以县(区)为主管理,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缓解择校矛盾。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在2011年上半年制订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并报教育部备案。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和收费行为,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学校接受的正常捐赠收入要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严禁举办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占坑班”(通过参加培训获得入学便利)。

(三)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管。按照《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的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各省(区、市)有关部门要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各地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备案程序,加强分类管理。幼儿园收费要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幼儿园(所)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违规以开办各种特长班、兴趣班、实验班等为名向家长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

(四)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教辅材料出版、印制、发行等环节的监管,继续开展对盗版教辅材料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打击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行为,切实提高中小学教辅材料编印质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教辅材料选用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部门)任何人不得强迫学校订购教辅材料。严格规范教辅材料价格。修改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

(五)巩固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成果,加大公办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力度。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的政策规定,切实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坚决禁止和纠正假清理、走过场的问题。严格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纠正国家机构、有关组织利用财政性经费和非闲置性公办教育资源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行为。纠正民办学校的公办教师双重身份情况,教师在民办和公办学校之间流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手续。对至今清理规范工作尚未完成的学校,或仍未达到民办学校标准要求的学校,2011年春季开学一律执行当地同类公办学

校收费政策。制定公办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指导意见,加大对公办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的政策指导和推进力度。各地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明确清理规范的目标、时限和具体办法,2011年要取得明显进展和成效,2012年秋季开学前全面完成普通高中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工作。坚决纠正以改制为名的乱收费行为。

(六)严格执行并逐步调整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继续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30%。各地要加大政府投入,完善高中经费保障机制,抓紧制订并落实生均拨款标准,积极化解学校债务。从2012年秋季开始,以学校为单位将招收择校生比例降到20%。各地要研究制定加大高中教育政府投入,逐步取消“三限”收费的措施和办法。研究在一定时期内取消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

(七)继续实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禁高等学校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开办软件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等名义违规收费。进一步扩大招生信息公开范围,丰富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完善公开形式,加强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对考生资格、录取信息、学费标准等及时进行公示。严格规范高校体育、艺术专业招生和成人教育及自学考试收费行为,严禁超标准或自立项目乱收费。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加强高校研究生收费管理,严禁向计划内研究生收取学费。加强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按管理权限经批准的中外合作项目,其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高校所在地省级政府的有关规定,坚决取缔越权审批或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中外合作项目,切实纠正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乱收费的行为。要加强高校示范性软件学院项目和收费的监管,坚决纠正违规审批和乱收费行为。民办高校(包括独立学院)要严格按照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规范收费,并对各项收费和使用情况进行公示。严禁高校冒用学历教育名义在录取体制外违规招生并收费,严禁高校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厅(局)际联席会议的作用。随着治理工作的不断深入,治理工作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更加复杂,治理任务更加艰巨和繁重。地方各级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在各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理顺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能作用,认真落实工作责任,积极组织协调,密切配合支持,形成治理工作合力。对所确定的年度治理任务和各项工作,要有组织、有计划的进行安排部署,确保全年治理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积极推进源头治理工作。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教育收费权限管理的有关规定,坚决纠正越权设立收费项目和违规制定收费标准的问题。继续稳定各级各类公办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要按照国家要求,抓紧制订完善本省(区、市)中小学和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具体规定,切实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禁止通过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侵害学生利益。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问题,要结合实际,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努力从源头上杜绝乱收费行为的发生,努力构建治理教育乱收费长效机制。

(三)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和培训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各地要结合年度治理工作任务,制订宣传和培训工作计划,列出工作时间表,深入开展层次不同、形式多样的宣传和培训活动。要全面系统的宣传国家教育收费政策,客观反映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进展和成效。要对学校校长、教师、财会人员有计划地安排培训,提高政策理解力和执行力。要采取有效形式,对教育收费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大力宣传治理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营造治理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把监督检查工作与行风建设、队伍建设、师德师风建设结合起来,坚持经常性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坚决纠正存在的问题。要继续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和督查工作,对群众举报和检查发现的乱收费的问题坚决严肃查处,对顶风违纪、情节恶劣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不但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充分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将适时通报2010年专项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并继续组织对部分省(区、市)治理工作开展专项督查。

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

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

福州市教育系统2011年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篇6

关于印发《2011年泗阳县“小金库”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各党工委、管委会,县委各部委办,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县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治金〔2011〕2号)、江苏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1年江苏省“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治金发〔2011〕2号)和宿迁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1年宿迁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宿 1 治金发[2011]1号),我县研究制定了《2011年泗阳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1年泗阳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泗阳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 “小金库”治理 方案 通知

抄送: 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泗阳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

2011年5月24日印发

共印140份 附件:

2011年泗阳县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及省、市统一部署,为继续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1年,在中央和省、市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彻底清理“小金库”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提高治理实效,建立长效机制”的目标,继续全面深入推进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含公募基金会,下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和部门(单位)工会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重点解决工作不重视、走过场以及工作不平衡的问题,着力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巩固成果、防止反弹;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要加大力度,抓好整改落实;对部门(单位)工会要认真自查自纠。要注重总结经验,积极探索从源头上根治“小金库”的有效途径。

二、时间步骤

按照中央和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县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自《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12月10日结束。主要分为全面复查、督导抽查、整改落实、机制建设和总结验收5个阶段。

(一)全面复查(截至2011年5月31日)

凡列入“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和部门(单位)工会,都要认真组织自查、复查,再次确认治理对象,确保复查工作全面覆盖,复查面必须达到100%。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复查要结合2010年摸底排查的整改和检查进行;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的复查要在2010年的基础上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回头看”;对部门(单位)工会要认真组织全面自查自纠。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全面复查工作负全责。在复查中要切实将承诺制、公示制和问责制落到实处。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要共同在承诺书(见附件1)上签字承诺,并明确责任追究的规定,同时,要将承诺书和复查情况在单位内部采取适当方式公示(见附件2),公示时间为5月25日至5月29日,接受群众监督。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治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本部门所属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和部门(单位)工会的全面复查。要加强对复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坚决扫除治理工作死角。对复查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和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整改纠正。复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填报《“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见附件3),并附文字说明,于5月31日前上报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督导抽查(截至2011年7月31日)

在全面复查的基础上,县 “小金库”治理工作机构抽调专门力量组织开展工作督导,并选取典型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督导抽查过程中要重点关注“小金库”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主要包括以假发票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虚列会议费、培训费和招待费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以资产出租和处置收入设立“小金库”、以地方财政补助收入设立“小金库”、虚列成本费用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购买消费卡等。督导抽查要重点关注下列部门和单位:

1、工作不力、走过场的单位,成效不大、自查自纠“零申报”的单位,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

2、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

3、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卫生等部门和单位;

4、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出版社、报社、杂志社和社会团体等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

5、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单位;

6、管理链条长、分支机构多的单位;

7、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的单位。

督导抽查工作要结合单位自查自纠和举报核查工作进行,可与县“财税百日服务行动”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统筹安排。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还将组织专门督导组,赴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开展重点督导抽查工作,抽查的时间和范围按照 《泗阳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泗办发〔2009〕45号)、《关于印发泗阳县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泗治金发〔2010〕1号)、《关于印发泗阳县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泗治金发〔2010〕2号)和部门(单位)工会设立“小金库”主要资金来源及表现形式等相关规定掌握,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督导抽查发现的问题必须严格执纪执法,严肃责任追究,并视情节和性质不同,进行公开曝光或内部通报。

(三)整改落实(截至2011年8月31日)

对于专项治理过程中以及2011年全面复查和督导抽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统一政策、集中审理、分别处理的原则,由我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分工,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财务会计管理整改到位、违法违纪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到位,确保治理工作成效。

要坚持处理事和处理人相结合,杜绝重检查、轻处理,重财政财务处理、轻责任人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现象发生,真正将处理处罚工作落到实处。在依法对单位违法违规问题予以行政处理处罚的同时,严格执纪执法,落实对相关责任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党纪政纪追究。对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对检查 6 中发现的其他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移交。

(四)机制建设(截至2011年11月20日)

按照中央和省市要求,2011年构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制度建设和强化制度执行,县“小金库”治理工作机构要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认真分析“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的工作方案,将制度建设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单位)抓紧督促落实。

我县“小金库”治理工作机构要加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的调查研究和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具体负责组织筹划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长效机制建设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边治理、边研究、边总结、边完善的工作要求,针对“小金库”专项治理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等方面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小金库”治理工作机构要在2011年11月20日前将《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统计表》(见附件8)及文字说明报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总结验收(截至2011年12月10日)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按照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认真做好“小金库”治理工作总结、评价和验收。不 仅要全面汇总成效、梳理经验,也要查找不足、积极完善。检查、评价和验收过程中,要通过资料分析、报表审核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全面了解治理工作情况。要通过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满意度调查,保证以实实在在的治理工作成果取信于民。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将2011年“小金库”治理工作总结以及需要调整或补充的相关报表,于2011年11月20日前报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学习宣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要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从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治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县治理“小金库”领导工作小组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在加强治理成效和正面典型宣传的同时,要适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通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扩大查处“小金库”的警示作用,进一步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治理工作,在全社会努力营造“小金库”专项治理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要坚持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对外宣传、统一政策规定、统一集中审理、统一汇总上报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要加强协调、服务和督导,及时掌握各部门(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滞后的部门(单位)开展督促指导,切实解决不重视、走过场等问题。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领导责任,把“小金库”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认真抓好单位的治理工作。

(三)坚持政策规定,进一步严格责任追究

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要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18号)的各项规定。县“小金库”治理工作机构要对复查纠正整改情况和处理处罚处分情况,特别是责任人员追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负责任、走过场的部门(单位),特别是主要领导,要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严肃责任追究。

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工作。应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纪执法,坚决查处;对相关责任人员的组织处理,组织人事部门要及时办理;对存在财政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财政、审计部门要依法进行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要认真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和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政策规定。要鼓励复查、支持复查,复查发现“小金库”问题及时纠正的,原则上视同为自查自纠,适用从轻、从宽政策,但属顶风违纪的,应区别情况、严肃处理。督导抽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要从重、从严处理,原则上都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四)突出重点范围,进一步注重综合治理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除关注督导抽查确定的重点范围外,还要关注以下重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治理工作,要以垂直管理单位较多的部门和基层预算单位为重点;社会团体的治理工作,要以行业性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为重点;国有企业的治理工作,要以国有企业和二级以下子企业为重点,同时还要关注各级政府直接管理以及非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监管的国有企业;部门(单位)工会的治理工作要以收支数额较多、干部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的工会为重点。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在部署专项治理工作中,要结合实际,协调推进,努力扩大治理工作实效。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规范津贴补贴、加强银行账户监管、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等相结合;要与票据(发票)管理检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监督检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检查相结合;要与社会团体管理体制改革、清理乱收费、减轻社会和企业负担相结合;要与纪检监察、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出资人监管、行业监管等 日常监督工作相结合(附件9的《日常监督发现“小金库”问题统计表》11月20日前上报),整体推进,统筹安排,切实扩大治理工作成效。

附件:

1、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承诺

2、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公示

3、“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

4、“小金库”全面复查统计表

5、“小金库”重点抽查统计表

6、“小金库”问题举报核查情况统计表

7、“小金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统计表

8、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统计表

9、日常监督发现“小金库”问题统计表

10、填表说明

附件1:

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承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县党委、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解决“小金库”这个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建立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坚决防范和杜绝“小金库”,本单位将按照(市/县区)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开展全面复查等“小金库”治理工作,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按照规定步骤,扎实推进治理工作,不走过场,坚决扫清工作死角。

二、严格执行本次“小金库”治理的政策规定,认真落实各项治理措施,确保复查面达到100%,含所有下属单位。

三、严格遵照要求准时上报“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等报表,并保证数据完整、真实、全面、准确,不虚报、瞒报、漏报。

本单位承诺愿意主动接受广大干部职工监督。若承诺不实,愿意承担责任,并自愿接受处理。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分 管 负 责 人签字: 财 务 负 责 人签字:

单位:(盖章)

二○一一 年 月 日

附件2:

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公示

根据中央、省、市文件精神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2011年我单位的“小金库”治理工作将严格按照全面复查、督导抽查、整改落实、机制建设和总结验收的步骤开展。根据我县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必须进行公示的要求,现将我单位《“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见附表3)和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

除上述问题之外,我单位再无“小金库”。请广大干部职工监督。如发现还存在“小金库”问题,请举报。

公示时间:5月25日—5月29日

举报电话:85219235(县纪委)85211771(县财政局)举报网址:jsczjd_sy@sina.com 通信地址:泗阳县政府办公大楼940室;泗阳县行政服务中心613室。

邮政编码: 223700

单位:(盖章)

福州市教育系统2011年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篇7

(市卫生系统)

2006上半年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市卫生系统)2007-03-02 08:50:06

2006上半年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市卫生系统)

今年上半年,我市卫生系统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领导和市纪委、监察局、纠风办及自治区卫生厅的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三次全会、自治区纪委五次全会和国务院、自治人民政府廉政纠风工作会议及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根据国家卫生部、自治区卫生厅的部署要求,我局在

全市范围内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收受红包、药品回扣、开单提成、乱收费等不正之风的专项治理,现将我市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成绩和做法

(一)认真贯彻全区卫生系统行风建设座谈会议精神。

4月20日,全区卫生系统行风建设座谈会议后,为贯彻座谈会精神,4月30日我局召开了下属医疗卫生单位正副职领导和卫生局在家全体同志会议,会议由市卫生局纪检组长王中辉传达贯彻温家宝总理对卫生工作作出的批示和卫生部高强副部长对行风建设的讲话精神以及卫生部制定的八项行业纪律。同时还学习贯彻《广西卫生系统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卫生厅韦波副厅长在座谈会上的讲话,并对前一阶段我市卫生系统开展万人评议医德医风活动情况进行通报。市卫生局何毅局长在会议上作了讲话,并对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进行

了具体部署,会后,我局还将《广西卫生系统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以文件形式下发各县(区)卫生局及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贯彻实施。

(二)标本兼治,重拳出击,狠刹卫生行业不正之风。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经济效益问题成为了社会焦点问题,以正当的手段提高经济效益无可非议,但靠歪门邪道发财,这是国法不容的行为。卫生系统内也有极个别人在经济大潮中萌发了靠歪门邪斜道发财致富和享乐的思想,出现了巧立名目,加大收费标准,接受病人家属宴请,索要钱物,也有些人利用工作之便拿回扣、开单提成、受贿等。这种歪风邪气严重地腐蚀了卫生队伍的肌肤,败坏了白衣天使的崇高声誉,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为了有效地刹住这股不正之风,从根本上治理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形成良好的医德规范。我们首先从抓好

职业道德建设入手,在全市卫生系统广泛开展万人评议医德医风活动,把开展万人评议医德医风活动与卫生部、卫生厅行风建设专项治理有机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检查落实。我们开展的万人评议医德医风活动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1)纠正卫生行业不正之风;(2)提高服务质量和改善服务态度。

1、层层动员,进一步统一全市医务人员的思想。今年3月5日晚,市卫生局在市委礼堂召开全市卫生系统万人评议医德医风活动动员大会,参加动员会的有两县两区卫生局的主要领导,市直医疗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医务工作者共670人。会后,各县(区)卫生局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也分别召开了万人评议医德医风活动动员大会,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万人评议医德医风活动实施方案》,并成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活动工作的开展,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条块结合,分工明确,任务到科室,责任到个人的工作网络。我们开展万人评议医德医风活动的主要对象及内容是:评议对象包括市、县(区)、乡(镇)三级医疗机构共78个,6000多名医务工作者,向社会发放评议表1万份,评议分7个层面同时展开:(1)党政机关干部职工代表;卫生、科研机构人员;文化、群众团体人员;(3)驻地部队官兵代表;(4)乡镇、街道、社区工作人员;(5)企业单位干部职工代表;(6)市民代表;(7)留医门诊病人,根据不同类别的特点,提出不同的要求,采取不同的考核指标,进行不同的指导。内容涉及全局意识、群众观念、廉洁行医、服务质量、服务态度五个

方面。对评议中的优秀单位给予表扬和透当的物质奖励,作为先进典型学习宣传;对排名靠后的或得分在60分以下的单位,除当年不能参加先进单位评选,领导班子成员不能评为年度优秀档次外,领导班子还要向上级写出专题报

告和整改措施,并接受考核,考核不称职的要调整主要领导职务。各县(区)卫生局和各医疗单位按照市卫生局的部署和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层层动员,及时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广泛的讨论,通过认真学习和讨论,全市卫生系统的广大医务卫生工作者进一步提高了对开展万人评议医德医风活动重要性的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卫生部八项行业纪律和卫生厅纠风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上来。

2、郑重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医疗卫生单位通过认真学习《广西卫生系统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卫生部制定的八项行业纪律,提高了思想认识,消除了各种思想顾虑,增强了信心,鼓足了勇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5月14日,市第一人民460名医务人员联名向全市医务工作者发出了不以医谋私谢绝红包拒收回扣维护医学圣洁的倡议后,市、县(区)医疗单位和乡镇卫生院共

4300多名医务工作者积极响应,向社会作出了郑重的承诺,并在鲜红的横幅上签上自己的名字,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3、以各种形式开展活动。各医疗单位为了把万人评议医德医风活动搞得有声有色,创新意识,以各种不同方式开展活动。市二医院结合万人评议医德医风活动开展创立新优势,增强竞争力主题教育,开展评选十佳医生、十佳护士、十佳工勤人员和九个一形象工程等活动,即:给病人或家属一个亲切的微笑、一声关切的问候、一束鲜艳的花朵、一杯清香的热茶、一张联系的名片、一份真诚的祝福、一个随访的电话、一份行风建设的宣传单、一张明明白白的收费单位等争先创优活动,把医德医风活动引向深入。市中医院为了查找存在突出问题,向社会及病人发放问卷调查表,广泛征求意见,并将调查结果和存在问题反馈到有关科室,对存在问题的科室和个人要制订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市保健院每月一次向病人和陪人直

接问卷调查医务人员的服务行为。市一医院还建立院长征求医德医风接待日活动,印发医德医风规范小册子,在门诊病房显著的地方张挂整治卫生纪律八不准。通过开展各种活动,使广大医务卫生工作者不断提高服务意识,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个人主义、小团体主义思想的侵蚀。

4、建章立制,规范服务行为。各医疗单位针对薄弱环节,制定和完善医德医风考核、奖惩等各种规章制度,如建立院长一岗双责制、科室的服务承诺制、病人首诊负责制、医患双向承诺制、药品价格查询制、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职业道德教育和考核制、廉洁行医制、药品采购管理制等,并认真贯彻执行,营造良好的内部环境,使文明行医、廉洁自律、关爱患者、取信于民已成为全体医务人员的行为准则。

5、加强督促检查,增强评议活动的实效。为了增强万人评议医德医风活动方案的实施,自活动开展以来,我局

多次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到各医疗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帮助各相关单位自查自纠,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开展五查五看即:一查意识,看是否树立了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和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意识;二查职责,看是否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三查作风,看服务行为是否符合要求,群众是否满意;四查制度,看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贯彻落实是否到位;五查纪律,看有无违反国家卫生部提出的八项行业纪律。通过自查和患者群众反映,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该批评的批评,该整改的整改,该严肃处理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心慈手软。如xx县人民医院某医生违反规定把病人带回家治疗,收了病人100多元治疗费根据群众举报,经查实,院领导对该医生作出了罚款500多元,扣除2个月奖金2800元,并在全院进行通报批评,个人作了深刻检讨,对全院医务人员起到了警示作用。自开展评议活动以来,该院共有70多名医务

人员退红包共11000多元,由院领导将红包退还患者。市第一人民医院口腔科某医生值班脱岗及推诿病人,违反医院有关规定,该院对其作出处理决定,除在全院通报批评外,还给予待岗2个月,待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不发其他补贴,并责成其在科室作出深刻的检讨。钦南区久隆镇龙潭村部分村民与钦陆公路收费站员工发生冲突,有一名村民受伤,被送到该镇卫生院抢救治疗,在入院时先由钦陆公路有限公司垫交治疗费用,在结帐出院时,该院巧立名目,多收了费用250元,钦南区卫生局根据该公司反映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深入调查,经核实,对久隆卫生院院长作出了严肃处理,除责成其将多收的费用退还给钦陆公路有限公司并登门赔礼道歉外,还要写出深刻书面检讨,在全钦南区卫生系统进行通报批评,并建议组织部门易地交流使用。我们通过开展万人评议医德医风活动,取得较好成效。一是文明行医,关爱患者蔚然成风。据统计,今

年1-6月全市卫生系统共为病人做好事5116件,为52名贫困病人捐款万元,为困难病人减免医疗费用万元。二是自觉抵制卫生行业各种不正之风。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市卫生系统医务人员拒收红包1750人次,金额万元;拒收实物折款万元,谢绝宴请970次。三是各医疗单位的群众满意率不断提高。自开展活动以来,各医疗单位服务态度不断改善,行业不正之风明显好转,医疗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普通受到了社会各界人士和患者的好评。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市医疗单位共收到表扬信194封,锦旗95面,镜匾32块,经社会问卷调查,群众综合满意率达%,比未开展活动前提高一点三个百分点。四是沿海地区的医疗保健基地逐渐形成。良好的医德医风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可,沿海周边的患者慕名前来就医,促进了我市卫生事业的全面发展。据统计,今年1-6月份,全市各医疗单位的门诊病人、住院病人和业务收入都比去年同期有不同

程度的增加,有的增加幅度较大,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重有所下降。如xx县人民医院今年上半年入院病人达8581人,同比增长%,业务收入2710万元,同比增长762万元,增长%,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从去年的37%下降到27%,从根本上杜绝开大处方、滥用药;加重病人负担的不正之风。我局开展的万人评议医德医风活动的经验和做法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好评。中央电视台12频道、监察部监察网、广西日报、××日报、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先后作了报道,也在今年全市纠风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交流。

(三)积极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从源头上治理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

我们进一步扩大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范围、品种;中标药品和价格及时向社会公布,规范了药品招标行为。药品招标已成功进行了6次,参加招标单位由几个扩大到十几个,采购品种由

几十种扩大到两千多种,招标金额由几百万元增加到几千万元,采购量不足10%提高到90%以上。在今年1月份,我市举行第六次全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药品购销合同签订会上,全市17家医疗单位招标,招标药品2576种,金额5000多万元,让利患者20%,采购量达%。并严肃查处了浦北县中医院在药品招标签订会上拒绝与中标企业签订合同的违规行为。除责成该院院长作出深刻书面检讨、与中标企业补签合同以外,在全市卫生系统进行通报批评,引以为戒。同时为了使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深入开展,由市卫生局、监察局、纠风办牵头,从市监察局、纠风办、卫生局、物价局、药监局、市、县(区)医疗单位抽调15名具有药品、财会、价格等专长知识的同志组成专项检查组,于6月14日至25日对全市参加药品招标的17家医疗机构进行检查。

(四)规范乱收费行为,强化资金监督。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1、各医疗单位严格执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按规定的服务价格和内容提供服务。

2、实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各医疗单位都在显著位置按物价和卫生部门规定公布常用药物价格标准和时间的价格,不准自立分解项目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中标药品的零售价也按照核定的价格标准和时间执行。

3、进一步完善住院病人费用一日清单和病人选择医生制度,让病人就医安心、交费放心,增加收费透明度,有效地遏制乱收费行为。

二、主要存在问题

我们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突出表现在:一是个别单位领导对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力度不大,措施不够落实,仍停留在会议和文件上,工作一般化;二是有的医务人员对病人缺乏热心、耐心和细心;三是有的单位对突出问题不敢动真格,遮遮掩掩,不痛不痒;四是发展不够平衡;五是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有待进

一步加强,不断完善,规范管理。

三、今后工作意见

(一)认真贯彻这次全区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会议工作部署和要求,继续抓好卫生系统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广泛开展群众评议活动,请人民群众对卫生系统医德医风建设进行会诊,找准症结,对症下药,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纠建并举,以纠促建,狠抓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防止行业不正之风的反弹。

(二)结合我市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年活动,在卫生系统广大医务卫生工作者中广泛开展廉政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墙报、黑板报、图片展览、座谈会、报告会、知识竞赛、歌咏晚会等宣传阵地,进行营造廉政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的良好氛围,使广大医务工作者牢固地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格观和道德观,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侵蚀。

(三)强化监督的措施和手段,改进监督的方式和方法从决策到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对疏于管理的医疗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取消医院等级等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情节严重的违纪违规人员,责成所在单位暂停其执业活动,直到吊销其执业资格。

(四)各医疗单位要对纠风专项治理和万人评议医德医风工作抓紧落实,认真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发扬成绩,巩固纠风专项治理和医德医风建设已取得的成果,促进我市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五)加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管理。我们计划在近期以市政府名誉召开一次全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会议,总结我市前阶段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成绩做法和存在问题,并对今后工作提出意见,为下一步药品集中招标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采

福州市教育系统2011年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篇8

作者:政策法规股来源:本站时间:2011-5-2

5为贯彻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按照纠风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根据省、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2011年主要工作要求,结合2011年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现就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日常监管,突出重点、难点,加大专项整治工作力度,不断规范食品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加快食品药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不断提高我县食品药品安全的保障水平,保证人民群众饮食及用药安全。

(二)工作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突出重点,带动全面,整合执法力量,下移监管重心,切实优化食品药品市场环境。(三)主要目标:在巩固已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把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各项工作引向深入,加大依法行政的力度,突出整治的重点和薄弱环节,使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的安全感得到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食品药品安全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食品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卫生监督局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科学治理的原则,加快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切实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在巩固2009-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通过整顿,使我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单位自律意识显著增强,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无证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重大案件得到及时查处,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切实开展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以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10类为重点品种,以城乡结合部特别是广大农村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加大对四个环节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综合协调职责,积极协调各成员单位根据今年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任务,开展各项整治工作,及时上报相关工作材料,完成县人民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

三、药品专项整治工作重点。(一)加强监督检查,大力整顿药品、医疗器械市场。1.密切联系相关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形成合力,将打击违法药品广告与药品质量抽验、专项整治、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进行全方位治理。2.继续开展基层单位用药用械专项检查。重点组织开展对全县药品零售企业、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采购渠道和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查。3.开展预防性疫苗及生物制品专项检查。重点对我县医疗机构疫苗购进、运输、贮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开展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隐形眼镜、牙科用医疗器械以及其它植入体内的高风险医疗器械产品专项检查。5.加强中药材、中药饮片市场专项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中药饮片的经营和使用行为,净化中药饮片的流通秩序。6.开展邮售假劣药械、非法回收药品的专项整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与邮政部门联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邮售假劣药械的违法行为。同时利用媒体的宣传作用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意识。7.加强体外诊断试剂监督管理。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购销渠道,促进体外诊断试剂实施分类管理。8.开展打击中成药、保健品非法添加化学药品的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市场监督稽查和监督抽验。9.开展打击制售假劣藏药的专项整治工作,规范和净化药品市场。10.开展对药品、医疗器械的包装、标识的专项稽查。重点选择影响面广、问题突出的产品,检查注册批准内容和实际说明、标识内容的一致性,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11.开展对外地药品代理人员违规销售药品的清理整顿。严厉打击违法代销药品行为。12.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基本药物监管,加快信息化体系建设,对基本药物进行抽验和电子监管,提升对基本药物从生产到流通全过程追溯的能力。加强对基本药物的质量抽验和

不良反应监测。(二)巩固和扩大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成果。1.加快农村药品监督网建设。按照“政府推动、部门配合、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思路,继续建立和完善县、乡两级政府领导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农村药品监管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农村药品监管网,监管网覆盖所有的乡镇和100%以上的行政村。2.推进农村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院试点改革等农村卫生工作,强化农村医疗机构药房(药库)的规范化管理,逐步建立“规范药房”,着力提升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水平。3.积极鼓励发展农村药品现代流通业态。坚持促进发展乡、村零售及零售连锁药店,鼓励、引导药品批发企业向乡村辐射配送,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着力提高村级药品供应网的覆盖率,实现供应网覆盖100%以上的乡镇。(三)加强药品经营企业监管。1.继续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积极开展药品经营企业GSP执行跟踪检查和加大日常监管力度。2.强化药品经营动态监管,建立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大随机抽查和处罚力度,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行为,严厉打击买卖、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和挂靠经营等行为。3.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和专项检查,对特殊药品经营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加强监督检查、抽查和日常管理,确保其经营活动依法、规范、有序;加强对特殊药品使用环节的监管,规范使用过程,保证特殊药品合法需求,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上一篇: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财务成本管理复习重点下一篇:菠萝入菜的五个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