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本科培养方案

2024-05-26

法学专业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本科培养方案(精选7篇)

法学专业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本科培养方案 篇1

一、培养目标

按照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基本要求,统筹考虑本科与硕士、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专业学习与实务训练等连续培养的目标要求,培养面向未来、推动法治进步、适应多样化高端法律职业和国家法政机构人才要求,基础扎实、应用能力强,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能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参与立法活动、处理法政问题、制订公共政策、服务工商社会的高端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人格健全、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志存高远,具有崇高责任感的民族中坚。

毕业生以适应领域广泛和择业竞争力强为主要特点。适宜从事国家立法机关、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政府国际组织及外交、外事、外经、外贸管理法律事务的工作;高端律师、公证和金融、保险、外贸及其他大型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工作;高等学校和科研部门的法学教育、法律研究、法律实务的工作等。

二、专业培养要求

1.以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为目标,遵循法学教育规律,以科学合理的教学方案和进度安排为规划,调动多元法学教育方法,利用专业教学场域,激发学生学习热情,实施渐进深入、循环认知、多元整合、高强度密集化的专业训练;针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学生规模小的特点,实施以问题和案例为核心的教学模式改革,通过研讨式教学、探究式学习、研讨小组、模拟法庭演练、专业法律竞赛、诊所援助等形式,鼓励学生展开自主学习、研究性和实践性学习。使学生系统掌握法律概念、法律规范、法律制度和法律理论体系,形成高效整合信息、自觉运用法律思维进行精确的专业叙述与论证,以及雄辩的进行理论表达的能力。通过通识教育拓宽学生人文社会知识视野,熟练掌握外语和计算机等工具性技能,学会运用其他学科理论、知识和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和社会问题的综合能力。

2.构建校内外实践教学体系,强化法律实践理性、职业伦理和健康人格心

理的培养。运用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互融合的教学方式,引导学生深入体验法律实务运行的环境和内容,熟识法律程序,适应法律实践的国情与民情,涵养从事法律工作的成熟心理和经验直觉,确立从事法律职业的自信。

3.改变传统英语教学模式,通过双语教学以及全程强化英语听、说、读、写能力的培训,使学生能够运用外语进行阅读、写作和交流,树立国际法治观,具有国际视野、了解国际规则,具备运用国际法律维护国家权益、裁判涉外法律案件及提供涉外法律服务的基本专业能力。

4.充分利用卓越人才培养的小规模便利,实施一对一“师徒式”针对性教学。指导学生全程参与个案诉讼的裁判与代理、非讼代理等活动,让学生从裁判者和代理人的立场,了解诉讼流程,制订诉讼策略,制作诉辩预案,熟习诉讼文状、代理词、判决书、裁决书的写作技术,掌握证据规则、法庭诉辩及调解技巧,形成以诉讼业务为取向的法律实务专业结构。加强实习教学中的基本技能训练,确保学生对基本技能的熟练掌握。与国内高端法律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分派学员到国内高端法律机构和跨国公司实习,实习期与学员择业期间衔接,时间应不少于3~6个月。

三、主干学科与主要课程

主干学科:法学

主干课程: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经济法学、国际私法学、中国法制史、环境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四、专业特色与专业方向

本专业以面向高端、能力复合、集成应用为特色。

面向高端:在以十六门法学主干课程为核心进行专业体系化培养的基础上,以高端法律职业和法政机构对卓越法律人才专业能力和专业结构的需求为参照,聚集法律市场上的高端业务与产品,制订专业考核标准,构造民商法、刑事法、宪法行政法、经济社会法、劳资法、亲属法、侵权法等专业课程模块,由专业教师和国内外知名法务政务专家实施教学指导,由国内外一流法律政企机构对专业设置质量实施监督与评价。

能力复合:在专业课程模块的设计和实施上,注重运用经典研读、专题论辩、信息处理训练、论文写作、模拟法庭、专业竞赛、法律诊所、法律援助、法律机构实习等多元教学手段,以真实案例为素材,以教师指导与学生直接参与并自主研发解决方案为过程,以专业评议、案例代理效果、当事人反映为评价反思机制,培养学生形成知识、理论、文字、技术、制度、政策、社会实效融会贯通的复合型能力结构。

集成应用:坚持大法学专业与通识教育相结合的宽口径培养路线,哲学、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等其他人文社会科学与法学知识、法律技术和技能的协调,为学生构建合理的知识和技能体系。专业课程集成模块均打通公共政策与法律、实体法与程序法、总则与分则、基本法与特别法、域内法与域外法之间的边界,培训学生形成整合运用法律知识、法律技术、法律制度处理法律实务的能力。通过实务的反复训练,深化学生对法律的理解和通体把握能力,了解、感受、掌握法律实际应用的一般规律和方法。

五、修业年限

一般为4年。

六、学位授予

法学学士学位

七、毕业合格标准

1.具有良好的思想和身体素质,符合学校规定的德育和体育标准。

2.通过毕业论文答辩。

法学专业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本科培养方案 篇2

关键词:法律职业,课程设置,培养目标

一、法律职业需求决定法学人才培养目标与法学专业课程设置

21世纪的法学教育要培养什么样的法律人才, 这是我国法学教育所必须要明确的。所谓的法律人才一般来说是指具有系统的法律知识、独特的法律思维方式, 能从事法律理论工作和法律实践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法学是一门内容庞大而艰深的学科, 它具有自家的历史传统、概念与知识体系以及研究方法, 未来的法律人才只能通过正规的法学教育来培养。同时, 法律职业资格一体化把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连接起来。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 实践性是法律科学最重要的特征, 法律规则作为社会行为规则, 只有在个案的适用中方能实现其自身价值, 同时法律科学具有自身的逻辑体系, 具有理论性, 需要以书本为载体, 通过专门的教育活动得以传承。因此, 法学院学生对于法律, 即须明其理, 又须知其用。

作为一种高度专业化的职业, 法律职业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 形成了一整套包括法律思想、学术流派、价值标准和各种制度规定在内的法律知识创造和传播体系, 从事法律职业必须具备高度专业化的法律思维、法律意识、法律语言、法律方法、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信仰和法律伦理等等。而这些专门知识和技能的获得, 又是长期学习和训练的结果。诚如英国法官科克所言:“法律是一门艺术, 在一个人能够获得对它的认识之前, 需要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法律职业要求法律人才在知识结构上实现整体交叉整合, 以广博的文化科学知识为基础, 以深厚的专业知识为主干, 以一些补助性知识和边缘学科知识为支撑。法律人才应具备以下素质:一是法学职业精神素质, 即法学职业的道德涵养、敬业奉献精神等, 作为法律人才, 对法律决定不移地追求和恪守, 是法学教育必须贯彻的理念, 正如伯尔曼所言:“法律必须被信仰, 否则它将形同虚设”[1]。二是专业知识素质, 既要了解和掌握国内的法律法规, 又要了解国际规则。三是专业技能素质, 要具有很强的法律思辨能力和法律实务技能, 既要有根据国内法律法规解决经济纠纷的能力, 又要有在国际大背景下处理国际经济纠纷的能力;既要掌握专业知识, 又要树立正确的法律理念、培养良好的法律思维方式、文化和心理素质。

学校教育是培养与一定时代经济社会发展所要求的符合某种规格的人才为目标的人类有目的的活动。而这种有目的活动的目标能否实现, 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课程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因为课程体系作为课程的组织与安排、课程间的分工与配合, 它不是指某一科目的理论体系, 而是由构成一定专业课程的各组成部分按照一定层次结构组成的整体, 是学校人才培养总体规划的核心和具体体现, 反映着时代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的要求。

二、综合性大学法学本科课程体系改革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

(一) 取得的成绩

1. 坚持“厚基础、宽口径”的人才培养要求。

课程设置的“厚基础”是指扩大基础课教学内涵, 加强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以及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教学和基本素质的培养;课程设置的“宽口径”就是力求按一级学科设置学科基础课, 力求课程门类多样化, 使受教育者拓宽专业知识面。

2. 强化柔性课程设置, 形成知识、能力、素质并重的人才培养的课程模块。

以往的法学教育, 专业划分过细、文化陶冶过弱、课程设置硬性过大, 课程叠加和重复现象突出。从1999年起, 各综合性大学法学院都将过去法学的多个专业调整为一个专业, 确立了14门主干课程为共同核心课程。再根据本校的特点, 按照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的思路, 设计了具体的课程体系, 增加通选课程门类, 提高通选课程的数量与质量, 加强学生的人文素质教育, 实现了专业教育和素质教育、法学学科的学科教育与跨学科的多学科教育的有机结合。

3. 强化实践性课程和专业课程模块中的跨学科课程。

实践性的法律课程目前为各综合性大学所重视。该类课程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同时, 专业课程模块中开设了跨学科的课程。比如法律社会学、司法精神病学、法医学、会计原理与审计、行政管理学、英文商业函电等, 课程开发从单项性课程建设向系列课程整体结构优化转移;体现了多元化和个性化的发展趋向;为学生自主构建自己的知识结构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 存在的问题

1. 单科性的部门法学课程多, 跨学科的综合性课程少

在法学专业必修课程里面, 跨学科的课程很少, 在专业选修课程里面, 跨学科的课程也不多, 而且主要是与法学学科有关的交叉课程, 如法律社会学、法律经济学等。在通选课程里面, 虽然有许多跨学科甚至有些还是多学科所涉及的综合性课程, 但由于通选课程所占学分少, 学生所选修的课程数少, 因而也难以起到应有的效果。

2. 重复性内容偏多, 实践性课程偏少

重复性内容偏多, 比如法理学讲授的一些基本概念如法律主体、法律客体、法律关系等也会在其它部门法课程中出现, 但应体现其特色, 尽量避免简单重复。如民法学与经济法学都把合同法学作为重要的内容, 合同法学本身却又作为一门专业选修课程而独立存在。实践性课程偏少。目前, 主要的实践性法律课程有法律诊所, 模拟法庭和司法实习等。这些实践法律课程的总学分占整个应修学分的比重并不高, 而且对实践环节的教学监控力度不强, 导致实践环节的实效性不强, 难以达到教学目的。

3. 通选课程门数多, 精品课程少

素质教育通选课程开设的目的就是要全面推进学生的素质教育, 包括思想道德素质、科学素质、文化素质、生理和心理素质等。但是一些通选课程尚未经过严格挑选, 出现了重复或者雷同情况, 而且由于一些任课教师对通选课程的教育目标不清楚, 已开设的一些通选课程仍然与预期目标较远。通选课程应是多学科交叉综合的系列精品课程, 内容要精, 方法要新, 每门通选课程应该经过充分的论证和严格地挑选, 防止简单拼凑、杂乱无章和不必要的重复, 节约教育资源。同时, 通选课程开设的目的并非是重在启发思想, 掌握方法, 而非灌输知识的细节[2]。

三、综合大学法学本科专业课程设置应遵循的原则及考虑的因素

(一) 应遵循的原则

1. 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结合的原则。

统一性指的是各学校在法学课程设置中所体现出的共性因素, 表现在课程上主要指的是14门核心课的开设情况, 这也是该专业之所以能称为法学专业而区别于其他专业的标志性因素之一。在强调统一性的同时并不排斥多样性的存在, 各学校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 设置一些方向性的课程, 以此来体现自己的专业特色。如在国际经济法的专业方向下, 分别开设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税法、国际金融法等, 同时辅以其他学科专业的相关课程。

2. 整体性原则。

课程设置只是法学专业的一个链条, 同其他环节一起构成了法学专业的整个培养体系。因此, 在具体课程设置的过程中, 不能够单纯地“就事论事”, 而应该用系统思维的方式, 对进入培养体系的链条通盘考虑, 使课程设置与培养目标、专业特点、社会需要等相协调, 从而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3. 有序性原则。

科学安排课程设置顺序课程的进度和顺序, 是与知识延伸的进程相一致的, 每一阶段都有其特定的任务和内容, 把握好课程之间的前后关系对于整个的专业学习至关重要。在法学类课程的设置顺序上, 可以概括为:先理论法学后应用法学;先公法后私法;先国内法后国际法;先普通法后特别法;先实体法后程序法。

(二) 应考虑的因素

法学院本科教学在课程体系设置上应该强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师主导作用与学生主动性相结合、面向全体与因材施教相结合, 具体应强调以下几方面内容:

1. 加强法学专业课的设置。

一方面应给予法学基础理论和法史学应有的重视, 在基础上下功夫, 以“固本”为主, 培养学生深厚的法学知识底蕴, 同时对学生进行基本的法律价值观和职业道德教育。另一方面, 应用法学课程应安排足够的学时, 尤其是对与地方经济和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法, 更应安排足够的学时。这样能使学生对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有比较充分的了解, 以便为以后服务于社会奠定坚实的法学基础。

2.增大专业实践课程的比重, 加强职业性、应用性、实务性, 逐步形成基本实践能力与操作技能、专业技术应用能力与专业技能有机结合的实践教学体系。

开设实践性、技术性强的法律运用课程, 如律师诉讼技巧、商务法律实用、非讼处理、谈判技巧等课程。同时, 加强实践教学, 增加实训、实践的内容, 减少演示性和验证性实验, 使学生掌握未来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

3.增加人文科学、自然科学和艺术等通识课程时数, 开设经济学、哲学、社会学、历史学、人类学、伦理学、心理学、自然科学等方面的选修课程, 提高法律专业人才的人文素养。

四、综合性大学法学本科课程体系的模块设置

法学专业的课程结构可以划分为通识课程、专业课程、实践课程三个模块。

1.通识课程, 包括公共基础课和科学人文素质选修课。其中公共基础课主要培养学生基本的品德、政治、文化、身体素质, 分为公共基础必修课和公共基础选修课两个部分, 公共基础必修课包括政治理论、外语、计算机原理与应用、体育等课程;而法学专业的公共基础选修课可以是与该专业的学习具有相关性的一些课程, 如政治学、社会学、逻辑学等。科学人文素质选修课则由各高校根据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的要求, 开设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艺术教育等课程模块, 如中外名著选读与欣赏、公共关系学、社会学、历史学、音乐欣赏、美学欣赏、应用写作训练、应用口才训练、心理学、自然科学等课程。

2.专业课, 分为专业核心课、专业方向课、专业选修课三个部分。高等学校法学本科专业共有14门核心课, 这些核心课程是教育部批准各高校的法学专业所统一开设的。与此同时, 各学校可以依托自身的资源优势, 根据社会的需求及本校法学专业的实际情况, 开设相应的专业方向课, 如经济法方向开设市场管理法、财政税收法、银行法、环境保护法、房地产法等课程;国际经济法方向开设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等课程;商法方向开设公司法、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证券法、海商法等课程。专业选修课, 由各学校酌情开设, 比如可开设犯罪心理学、法律逻辑学、法律社会学、法律职业伦理学等课程。

3.实践课程。法学教育的实践课程主要有以下基本形式: (1) 实践性法律课程体系, 包括法律诊所、模拟法庭、疑案抗辩、谈判技巧演习等。 (2) 实习课程体系, 主要是指司法实习课程。包括专业见习、毕业实习等教学环节。 (3) 社会实践课程体系, 主要包括社会调查、法律咨询服务等。 (4) 劳动课程体系。包括生产劳动、军事训练、勤工俭学等形式。

参考文献

[1][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M].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社, 1991.28.

法学专业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本科培养方案 篇3

2012年底,首批58个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24个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和12个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开始实施国家级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全国共有八所财经类院校入选首批国家级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名单,考察上述法学院无一不办学特色鲜明和创新办学模式。本文立足于法学学科专业的长远发展,旨在梳理和总结办学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及解决方案,进一步思考新升本科财经类院校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背景下如何开展法学专业本科教育。

一财经类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与建设现状

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进一步深化,财经类院校法学教育异军突起,作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综合性大学、政法大学、理工科大学、师范大学的法学教育相比,其财经法学特色是显而易见的,特别是在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法学学科方面,借助财经院校的优势学科,特别是经济学的优势资源,在法学与经济学的交叉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性的研究成果。然而近三十年的发展表明,财经类院校的法学教育在人才培养方面的特色并没有彰显出来。表现在培养特色目标定位欠缺科学论证、内涵建设不足:

(一)培养特色目标定位大同小异、个性特色未得到体现

综观各财经院校法学专业培养目标,无非是“培养精通法律,掌握经济学、管理学、金融会计、社会学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目标定位相似度高,反映了借力财经院校优势学科的意图,在教学计划中开设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或会计金融课程。但各所财经院校的学科和专业优势并不完全相同,法学人才培养特色目标定位需经慎重论证,体现本校学科专业优势,提高识别度。

(二)“特色”流于口号,内涵建设严重不足

曾经一度,多数财经类法学教育的特色被表述为培养“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懂计算机的人才”,被笑谈为“四(似)懂非懂”人才。而今,不少院校开始凝练特色,以上海新升本科财经类院校人才培养方案为例,上海商学院“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理论和法学知识,掌握现行流通法律、法规,了解商贸、物流、连锁等流通经济与管理基本理论……具有复合知识结构特点的应用型法律专业人才。”上海金融学院“培养……熟悉现代经济、金融、管理等财经学科知识,精通法学基础理论和法学专业知识……的应用型法律事务人才。”上海立信会计学院“通法律、懂会计和税务的法律人才”。各校均围绕培养目标设置相应的课程体系,譬如开设相应的课程群为必修课或选修课。但是,由于缺乏财经类课程与法学类课程的内在关系的梳理,通常是将两类课程简单相加,复合交叉仅停留在表面。以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为例,教学计划由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选修与公共选修课程组成。除在公共基础课程中开设经济学、社会学两门课程外,支撑“懂会计”特色的是开设会计学原理、财务管理和审计三门课程和四周会计校内实习;至于“懂税务”则无任何课程或其他教学计划予以支持。

二财经院校本科人才培养未能实现“复合型”目标的原因

如前所述,财经院校的法学专业理应是最能利用学校优势学科,实现“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的,但实际上,绝大多数院校却并未能达成目标。究其原因,主要在于:

(一)培养目标定位不明确

即培养的是“有财经特色的法律人才”还是“有法律特色的财经人才”,在办学者心中并不十分确定。这与高等教育的性质争论有关,也就是“高等法学教育是素质教育还是职业教育?”。当然,这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另一方面,满足于其毕业生就业率高于全国法学毕业生就业率的心态,也使得办学者对目标重新定位犹疑不决。以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为例,在法学成为就业率最低的专业的近些年里,就业率保持在80~90%的高水平。

(二)教学计划设计的自由度有限导致教学计划难以体现特色

以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为例,由学校统一教学计划模板,根据教育部的要求,需保证英语、“两课”和体育等公共基础课学时;法学专业16门主干课程;以及公共选修课20学分、专业选修课20学分。在增加经济学、社会学、会计学原理、财务管理和审计课程和四周会计校内实习的情况下,法学专业主干课程学分已受挤压,特别是一些基础的部门法课程课时严重不足。而开设的专业选修课程中并未能体现培养特色。

三财经类法学本科教育的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路径

(一)明确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的是具有财经(金融或会计或国际贸易等)背景的“法律人才”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社会分工日益细致,大学里的专业划分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这一要求,其目的是为了培养专门人才。法学专业存在的意义就在于培养法律人才,因此必须坚持其培养的是具有财经背景的法律人才。笔者在多种场合听闻一些财经类院校的负责人在介绍本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时屡屡提到“培养的学生是法律领域的某某人才,是某某领域的法律人才”。笔者认为这只是一个美好愿望,一方面,学时有限的四年的本科教育能使学生真正形成本专业能力已属不易,跨学科专业的两可人才目标基本不可能实现。同时,目前的课程设置极易导致学生产生迷茫思想,专业认同度不高,学习动力不足,法学专业能力欠缺,法律相关职业就业竞争力极弱。上海某财经类院校法学专业毕业生中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的只占到不足10%,绝大多数就业去向是中小企业出纳会计岗位,这在表面上保持了较高的就业率,但如果满足于此,对于法学专业的长远发展来说,无异于饮鸩止渴。

(二)科学论证法学人才培养特色目标,体现本校学科专业优势,提高人才竞争力

如前所述,即使同为财经类院校,其优势学科和专业各不相同,因此,制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时,应最大限度地发挥学校在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并且不宜目标过多,以防无法达成。以立信会计学院为例,会计专业是本校的“拳头”专业,办学历史悠久、师资力量强,因此,可以借助会计与财务学院的师资力量,共同研发相关课程。而税务学院规模小、师资少,教师完成本专业教学工作量已经满负荷,根本没有精力开发相关课程和参与法律人才的培养。因此,笔者认为,“培养具有会计知识背景的法律人才”应是科学合理的目标定位。

(三)兼顾法学专业人才知识结构特点与复合人才培养要求,合理设置课程体系

如前所述,法学专业培养的是法律人才,课程体系必须围绕此目标。首先,课程设置必须涵盖所有法学主干课程,且需保证充足的学时;其次,跨学科、专业交叉的课程必须是融合两学科专业,而非两类学科专业课程的简单相加。笔者认为,在这方面做得比较好的是南京审计学院法学院,为培养法律与会计复合型人才,开发了法学与会计学复合型的课程包括:法务会计学、法务会计证据学、经济犯罪调查、法务会计鉴定与舞弊审计。

(四)鼓励和支持法学专业学生跨专业辅修,适当延长学制

对于拥有硕士、博士授予权的院校来说,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改革相对容易,目前不少院校尝试“3+3”、本硕连读等方式,在第一、二年设置大量的财经类基础课程,让学生在接受法学教育之前已经有了财经背景的知识储备。这是新升本科院校无法效仿的。可行的做法是,鼓励和支持法学专业学生辅修经济、管理类专业,同时,考虑到学生的学习压力,允许其如期或延长一年毕业。

财经类院校法学教育特色应追求的最终目标是让毕业生成为社会欢迎的具有复合型知识结构的人才。财经类院校法学本科教育应根据自身教育的优势资源,开设特色鲜明的课程,运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培养出能真正适应社会发展的复合型的法律人才。

参考文献

[1]喻中.财经院校法学教育如何办出特色[N].光明日报,2013-08-14.

[2]曾宪义,张文显.中国法学专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3]周志荣.从法学专业毕业生的素质缺陷看法学教育[N].法制日报,2006-07-21.

法学专业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本科培养方案 篇4

即在现有的法学专业课程体系中,增设会计学课程,完善其知识结构。

此种模式的优点是:由于会计学的课程主要是以公共基础课或选修课的形式进入培养方案,因此不会增加学生的学习压力和经济负担。

其缺点是法学和会计学知识的结合缺乏系统性,会计学的学科知识只是作为学生拓宽知识面的产物出现,学生对会计学知识的了解仅仅停留在浅尝辄止的层次上,对于培育复合型人才的作用很有限。

(二)双学位、辅修模式。

即让法学专业的学生辅修会计学专业,实现法学课程与会计学课程的融合。

该种模式的主要优点在于:首先,学生有系统掌握两个专业知识的机会;其次,学生通过辅修,通常可以获得两个文凭,可以拓宽学生的就业面。

正由于具备上述优势,这种模式推出之初就受到了学生和社会的普遍欢迎。

但这种模式也有比较明显的缺陷:首先,两个专业课程的学习,加重了学生的学习负担和经济压力,处理不当则容易出现两个专业都学,但两个专业都学不好的情况;其次,由于学习时间有限,至少是辅修专业的部分教学环节(如专业实习)无法进行或无法完成,造成教学质量不高。

(三)专门化班模式。

即在现有的法学专业内划分“法务会计”方向的专业模块。

在这种模式中,跨学科课程的开设扩大了学生的知识覆盖面,为学科之间的相互借鉴、相互交叉提供了便利;但另一方面,这种模式对师资力量和学生素质均要求比较高,同时要求学生本身具备较好的自学能力和从事研究的理想。

综上所述,上述三种模式均有各自的优缺点,笔者认为,在“法学+会计学”复合型法学人才培养的模式上,不同高校应结合自身条件和人才培养目标,建立分类培养机制。

具体而言:首先,研究型高校应以培养高层次研究人才为主,强化精英教育理念,主要采用专门化班模式;其次,教学型高校应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强调学以致用,主要采用在法学专业基础上开设会计学课程的模式;最后,教学研究型高校,特别是财经和政法类院校,应注重发挥优势学科的作用,采用以“专门化班为重点,兼采主辅修制”的培养模式,以拓宽学生就业的适应面。

三、“法学+会计学”复合型法学人才培养的方案设计

根据“法学+会计学”复合型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确定课程结构体系和教学保障体系是构建“法学+会计学”复合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核心内容。

(一)“法学+会计学”复合型法学人才培养的

课程体系设置。

“法学+会计学”复合型法学人才的培养必须科学地设置独具特色的课程体系,在设置“法学+会计学”复合型法学人才的课程体系时,应当避免法学课程和会计学课程的简单叠加,坚持法学、会计学和审计学专业基础理论课程为先导,法学、会计学知识融合课程为主流,压缩一般性通识课教学内容所占教学课时的比例,增加法学与会计学学科交叉的特色课程,实现交叉学科间知识的融合。

为此,除了设置法学基本理论与实务的专业基础课以外,还应开设会计学、中级财务会计、审计学、法务会计概论、法务会计实务、公司财务报表的阅读和分析、会计欺诈调查、金融法和金融犯罪调查、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等专业特色课程,使法学与会计学形成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的关系,也使得“法学+会计学”复合型法学人才具有区别于传统法学专业方向的特质。

(二)“法学+会计学”复合型法学人才培养的教学改革。

在课堂教学方法上,为了改变法学本科课程传统的讲授式授课方法,加强教学的实践性效果,并结合培养复合型法学人才的需要,应当注重多种形式以及整体效果的优化,强化改革与创新,提倡启发式教学方法,适当采用判例教学法。

所谓判例教学法,是指运用具体案件分析基本的法律概念和原则,将法律专业理论与实际案件相结合的教学方法。

其基本方式是问答式或讨论式,其目标是训练学生的职业技巧和技能,促进学生积极思维、独立思考,发挥学习的主动性,掌握广泛的法律知识和规则。

在采用判例教学法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选择的案例真实而经典,具有时代性、客观性、生动性,包含的事实、信息量全面、客观。

2、在教学观念上,应当提倡法律批判的精神――不迷信权威,用批判分析的眼光来观察世界。鼓励学生敢于质疑、批判制定法的缺陷、名家观点的偏颇以及主讲教师的观点等,培养其独立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3、在讲授前事先给学生案例,让其预习、思考,这样教师在授课时的分析就会便于学生吸收、消化,教师在课后,留些相关案例让学生课下分析、讨论,下节课可概括总结。

2008级法学本科专业实习方案 篇5

一、时间安排

根据《2008级法学专业培养计划》及教学的安排情况,“专业实习”定于2010年暑假开始进行,为期四周。准确的起止日期根据学生联系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学生实际在岗实习时间不得少于四周。

二、具体要求

1、每位学生必须固定、连续地在一个单位(指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实务部门)进行为期共四周的实习。返校后与导师交流汇报。注:在福州地区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实习的同学,请先向辅导员汇总,统一开具介绍信。

2、每位学生必须于正式开始专业实习之前,将实习单位、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姓名及其联系方式告知校内指导教师,并将实习回执寄给校内的指导教师。

3、实习内容与方式:学生直接参与实际案件的各项工作。

4、实习期间,每位学生必须每周主动与校内指导教师联系一次,汇报实习情况。校内指导教师采取电话查询、实地巡视等方式检查、指导学生实习,学生应当及时做好实习指导记录,由校内指导教师确认、签字。

5、实习期间,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实习单位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实习成绩以不及格论。

6、实习结束后,学生应当整理好专业实习的全部材料:专业实习单位的“实习单位回执表”、专业实习的“实习日记”(1册)、专业实习的“实习报告”(3000字以上,A4纸打印,1份)、专业实习的“专业实习指导记录表”(每周1份,共4份)、专业实习的“实习鉴定表”(1份)。

7、2010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两周内,每位学生须向校内指导教师上述专业实习的全部材料,同时由校内指导教师组织本组学生进行实习交流总结。每位学生的实习材料装一个文件袋(由学院教学办统一提供实习资料袋)。专业实习的小组实习交流记录装在导师小组中学号排在第一位的学生资料袋里。

8、校内指导教师根据向实习单位的了解、学生每周的汇报、专业实习日记、专业实习报告、实习单位对学生的鉴定及实习交流情况,给每位学生评定专业实习

成绩。并于2010学年的上学期第三周内向院里专业负责人报送实习成绩。实习交流记录后附学生的实习成绩,每位学生的实习成绩填写在资料袋的右上角。

专业实习的介绍信、实习单位回执表、专业实习指导记录表、专业实习鉴定表均从法学院网页下载。

9、本专业实习四个学分。

法学院

法学专业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本科培养方案 篇6

摘要本文探讨了在“卓越计划”背景下,淮海工学院市场营销专业人才培养改革的总思路以及师资建设和课程建设的思路,并提出本专业后续发展的思路。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应用型本科院校如何响应“卓越计划”及应该解决的生源保障、经费保障、教学管理等问题。

关键词卓越计划 应用型本科市场营销人才培养

一、卓越工程计划背景

中国共产党的十七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做出了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人才强国等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这对高等工程教育改革发展提出了迫切要求。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简称“卓越计划”)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提出的。“卓越计划”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重大改革项目,也是促进我国由工程教育大国迈向工程教育强国的重大举措。该计划旨在培养造就一大批创新能力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质量各类型工程技术人才,为国家走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才强国战略服务。该计划要求促进高等教育面向社会需求培养人才,要求行业企业深度参与高等院校人才培养过程,高等院校要按通用标准和行业标准培养工程人才,要强化培养学生的工程能力和创新能力。该计划要求高等院校要主动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主动服务行业企业需求,确立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观念,创新高校与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机制,改革工程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提升学生的工程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二、应用型本科院校专业建设现状

应用型本科院校的生命力在于其办学特色和办学质量。从总体要求上看,其人才培养应当具有“上手快,后劲足”这一基本特征。在具体的知识要求上,应当是“业务精、学识广”,在具体的能力要求上,应当是“适应强、转型快”,在具体的素质要求上,应当是“作风实,口碑好”的。淮海工学院作为一所地方大学,应当如何培育自己的特色,如何培养面向地方、面向基层、满足“上手快,后劲足”要求的应用性复合型人才。目前应用型本科院校普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专业建设特色不鲜明。应用型本科院校的专业建设几乎大同小异,缺乏鲜明特色。许多高校的特色专业、优势专业、重点专业区分不明显,区域性不强,不能很好地促进地区经济发展。

2.专业建设追求表象。许多应用型本科院校的专业建设名称与内涵不符,存在专业改革只是变化一下名称,而没有在实质上对专业建设进行内涵的改造。培养目标、培养模式、课程体系、课程内容、教学手段等或者沿袭传统模式,或者照搬别校模式,没有真正依据社会需求对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素质的要求进行调整,出现专业建设与内涵不符,人才培养目标无法落实的状况。

3.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脱节。目前我国应用型高校人才培养重理论、轻实践,重课堂、轻课外,重精深、轻综合,重灌输、轻自学,培养的人才与社会各行各业的需求不适应。如何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企业实际为背景、以企业真正的技术需求为主线来深化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确实是值得教育界高度关注和认真研究的课题。

在国家“卓越计划”大力推进的背景下,淮海工学院将“立足于市场,着眼于社会需求,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作为本校人才培养的指导思想。一所院校的特色来自于专业的教学特色。淮海工学院的市场营销专业在本校人才培养的指导思想的指导下,适应国家“卓越计划“的要求,率先在本校进行了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探索,力争将市场营销专业建成特色鲜明的专业。

三、淮工市场营销专业依托行业人才培养改革思路

1.依托医药行业改革人才培养的背景。市场营销专业是实践性非常强的专业,需要和企业密切配合切实提高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这完全和“卓越计划”的要求相一致。所以在“卓越计划”的指导下,凸显本专业特色,本人根据连云港地方工业特色,大胆提出依托连云港医药行业培养营销专业人才,将“卓越计划”的卓越工程师培养理解为卓越营销师培养。根据《2010-2015年中国医药行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结论,中国已经具备了比较雄厚的医药工业物质基础,医药工业总产值占GDP的比重为2.7%。中国药品出口额占全球药品出口额的2%,但是中国药品出口的年均增速已经达到20%以上,国际平均水平是16%。2009年1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2009-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新一轮医改方案正式出台。新医改方案带来市场扩容机会、新上市产品的增加、药品终端需求活跃以及新一轮投资热潮等众多有利因素保证了中国医药行业的快速增长。2009年,中国医药行业增加值增长14.9%,同时我国医药外贸总体运行良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逆势增长,进出口总额达到531亿美元,再创历史新高。“中国医药创新看江苏,江苏医药创新看连云港”。业内知名人士如是评价。以化学药、中成药为主体,以医药包装材料和器械为辅翼的现代医药产业集聚而成的“中国药港”正在黄海之滨的国家级连云港开发区迅速崛起。作为迅速成长的“中国药港”,连云港开发区的新医药产业以其“强、大、新”的独特优势领跑同行业。淮海工学院地处连云港,与本地的龙头行业联合培养高等工程人才的战略思路是切实可行的。

2.市场营销专业建设改革总思路。本专业建设的总体思路是结合医药行业背景,立足地方,辐射全国,依托连云港市医药行业,结合我校化工学院和海洋学院的制药工程、生物工程、生物技术、海洋科学等专业的资源,对商学院市场营销专业人才培养模式进行改革,设立一个专为医药行业输送营销人才的营销专业。拟将连云港恒瑞、康缘、豪森和天晴四大药企建设成为本专业的实践教学基地。四大药企能够承担的教学内容包括医药知识,组织结构和组织文化知识,部分专业课程,如客户关系管理,推销技术学等。实践教学环节的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完全可以在企业顶岗完成。通过实施“卓越计划”建立同连云港四大药企比较密切的合作关系,为市场营销专业全面改革打下良好的基础。学生能够在行业背景下更有针对性的接受技能训练,真正实践“上手快”。计划第一届营销专业招生40人左右,成立一个试点班,根据行业需求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与企业密切配合,加大实践环节的培养力度,切实实践淮海工学院“上手快,后劲足”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和商学院“1+1”人才培养模式。经过和江苏康缘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多轮磋商,目前已经建成了以“康缘”为实践基地的双方合作办学的试点班。根据“康缘”人才需求的地点和数量,经与淮工协商后确定该班的招生情况,并于2011年秋季招生。

3.师资建设思路。在师资建设上,聘请企业制药工程师、营销管理人员等作为本专业的兼职教师,在一定程度上承担本专业的部分课程。对本专业专职教师采取进企业锻炼的形式,加强专职教师对该行业的研究,增强专业教师的实践水平。医药企业能够承担的教学内容包括医药知识,组织结构和组织文化知识,专业的部分课程,如客户关系管理,推销技术学等。

4.课程建设的思路。在课程建设上,通过和医药行业的专家充分沟通,有针对性的开设对学生切实有用的课程,并对课程进行合理建设,如大纲、教学模式的改革等。本校在和“康缘”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根据康缘的需求确定了诸如中药学、病理学、中医基础理论等17门课或专题讲座。为了便于管理,拟定将该课程集中于第6学期开设。

5。专业后续发展的思路。在专业的后续发展上,可以考虑为以医药行业为依托的整个医药产业链上相关企业培养市场营销人才,不断扩大营销人才需求容量,逐步实现本专业的专业建设的全面改革。所以在合作企业的选择标准上,力求能够与目前连云港市的四大药企合作,后续可以延伸到该产业链的其他企业。就目前和康缘的合作形式看,本专业的其他实习基地如太阳雨太阳能有限公司对这种合作形式非常感兴趣,愿意明年和本专业合作培养市场营销专业人才。所以本人认为市场营销专业后续发展中,可以在每年的上半年与意向企业磋商,根据该企业的需求定制下半年的招生计划,同时制定本专业本届人才培养方案。这样,本专业不仅可以依托连云港市医药行业,新能源行业,甚至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与意向企业进行合作。本专业的后续发展空间将大大增加。同时依托不同行业,专业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某一行业进行跟踪研究,若干年后,该营销管理教师可能成为该行业某一方面管理问题的研究专家。

四、淮工市场营销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本专业依托行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备市场营销、工商管理、经济、法律等方面的系统知识,熟练掌握进行市场调查研究的技术,拥有市场营销策划、推销和商务谈判的实务技能,有较高的营销沟通、关系协调及解决营销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具备较好的外语基础,能在医药相关行业或其他行业从事市场营销实践,具有良好综合素质、创新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的高级应用性复合型市场营销专门人才。

在该培养目标的指导下,本专业拟培养学生三种基本技能,即:市场调查与研究技能、商务谈判与推销技能和市场营销综合策划技能。围绕该三种基本技能设计相关的专业主干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为了三种基本技能得到充分的锻炼,本专业除了企业认识实习(康缘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外,特设三种技能的实习环节(可以在校内或企业进行),另外第7和第8学期学生在康缘制药有限公司顶岗实习,锻炼营销综合技能。

五、淮工市场营销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时间上采取“3+1”式,即三年理论学习加一年实践锻炼。压缩一定的理论内容,从大一开始逐渐增加行业知识,开设化学、医药方面的课程,请合作单位的工程师到校开设相关课程,讲解医药企业的相关知识和组织体系。大二大三阶段大量增加营销专业知识,开设专业课程,重点培养学生的推销、公关、策划和谈判技能。在实践环节方面,认识实习时到医药企业了解组织结构和组织文化。大四阶段送到药企顶岗实习,由销售区域经理指导从事销售实践工作,同时完成营销策划综合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甚至毕业论文形式可以修订为综合策划方案的撰写。

六、应用型本科院校实施“卓越计划”需要解决的问题

通过实施“卓越计划”,与有关行业建立同比较密切的合作关系,为市场营销专业全面改革打下良好的基础,学生能够在行业背景下更有针对性的接受技能训练,真正实践“上手快”。应用型本科院校实施“卓越计划”需要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生源保障问题。随着企业合作的增加及合作的深入,仅仅依靠每年从当年参加高考的学生中统一招生(本校本专业仅40个名额)可能远远不能满足企业的用人需求。本人认为可以定期面向全校各类专业,依据双向选择的原则统一选拔,激励优秀学生自觉进入“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班学习。为了激励学生愿意报名参加该试点班,学校和用人单位可以出台一些激励措施,但最重要的激励措施是国家应该充分发挥政策和经济导向作用,提高工程师的社会地位和福利待遇,提升工程师文凭的含金量和社会认同感,使参与“卓越计划”的毕业生成为企业用人的首选。

2.经费的保障问题。如果真正按照“卓越计划”进行人才培养改革试点,生均教育成本和教师的劳动付出必定会大大提高,只有建立一种长效的资金保障机制,“卓越计划”实施才能持久发展。为解决这个问题,可以考虑提高参与“卓越计划”人才培养的生均拨款标准,学校加大经费投入,提高收费标准或企业资助等形式。

3.教学管理中政策保障问题。合作过程中,企业教师的工作决定了无法进行正常的教学管理。校内教师进企业锻炼时如何管理,这还需从学校层面出台校外教师管理细则和校内教师挂职锻炼的管理办法。而这些办法需要国家、学校出台系列激励措施,如给合作企业税收优惠、要鼓励研发与生产相结合,鼓励教师在企业兼职或挂职;要从以往过分强调学术背景、学术经历和学术成果转移到重视工程背景、工程经历和工程成果上来。

4.顶岗实习学生的安全问题。虽然可以通过实践教学基地的形式和相关行业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但学生在顶岗的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如何细化,怎样共同管理,还需细商。这种问题可以通过三方(学生或学生家长、学校和合作企业)协议的形式解决。

七、结语

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是一项系统工程,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卓越工程师培养不仅局限于工程领域,在管理、经济领域中同样需要培养卓越营销师、卓越物流师、卓越经济师等优秀人才。应用型高校要转变办学理念、调整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以及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这需要国家、企业的大力支持,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走一条有特色的卓越工程师培养之路。

参考文献

海事法律本科人才培养体系 篇7

在航运业加速发展的同时,其所衍生的如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关系的协调,海运服务贸易的开展,船舶碰撞和海难救助等海事纠纷的处理等,这些问题专业性极强,需要综合具备国际航运、国际贸易和海事海商法律三门学科背景知识的高素质的人才才能胜任。因此,改善海事服务业的软实力十分迫切。

一、海事法律本科人才的培养分布

目前国内本科阶段开设海商法专业的院校主要是上海海事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和集美大学三所高校。大连海事大学的海商法专业历史悠久,现有国际法学博士学位授权点、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①。

从招生规模来看,近5年,上海海事大学每年招收海商法专业新生150人左右,大连海事招收200人左右,而集美大学从起开设海商法专业,招收海商法本科学生,规模为100人左右。第三届的海商法学生业已毕业。同时宁波大学海运学院也开设海商法课程,但只是单一课程,没有海商法这一系别。

目前,我国高校中在硕士阶段开设海商法研究方向的国内高校除了我校和大连海事大学外,还有北京大学法学院、复旦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清华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厦门大学法学院等,但这些高校本科阶段未设有海商法专业。

现有市场上主要的海事发人才来源还在于本科阶段的培养。对本科海事法律人才的需求空间很大,这也正是我以本科海事法律人才为重点研究对象的原因所在。以上海海事法学法律本科人才培养为例。

二、海事法律本科的人才培养的知识和能力结构分析

(一)知识结构

海事法律本科的人才培养本科人才培养以学校教育为主兼以其他途径。在学校课程中,与培养人才的能力目标相符合,体现为四大方面。

1.注重法学基本功底和能力,主要包括法学的核心课程和选修课程,主要课程有《法理学》、《宪法》、《民法》系列课程,诉讼法系列课程,刑法系列课程等。

2.海商海事法律课程,班轮运输实务与法规、租船运输实务与法规、海上保险法、海事法等。

3.航运业务课程,如《海上运输概论》、集装箱多式联运、海运地理等。

从知识结构分析,海商法专业的课程设置囊括了法学基础类课程和我校国际航运管理的专业必修课程。

(二)能力结构

对于海事海商法专业的学生来讲,要求学生具备:

(1)获取知识的能力,有独立获取本专业知识、更新知识和应用知识的能力,良好的表达能力、社交能力和计算机及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能根据不同的本专业任务检索相关文献。

(2)应用知识的能力:在获得相关法律基础知识和航运实务与法规常识的基础上,能够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3)社交能力,即需要良好的语言沟通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谈判技巧、学习精神和计算机及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能根据不同的本专业任务检索相关文献。

(4)创新能力(精神):掌握进行创造活动的思维方法,能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具备一定的创新性思维和探索能力。

我以上海海事大学届海商法专业本科毕业生为例,截至206月底,我校海商法专业总计毕业生159人,其中35人考上了研究生;37名学生选择出国深造,多数选择航运名校,专业也以海商法为主,其余87人均顺利就业,其中7人就业于公务员系统,分别分布在政法部门、海事局、海关等单位,其他80人全部就业于企业,其中航运企业占90%以上,其他10%也是与航运相关的保险公司、律师事务所等。

可见,海事法律本科毕业生市场需求量大。航运相关企业仍然是当前本科海商法学生的主要毕业去向;保险、航运经济市场的法律人才需求很大,但我校法学本科毕业生在此领域就业的人不多。

此外,本科毕业后继续攻读海商法硕士学位的学生占全部学生的20%以上,这体现了现有海商法本科教育过程中由于客观上学科和学时的不足而导致继续深造的必要性。

三、海事法律本科人才培养体系构建

人才培养模式是指按照特定的培养目标和人才规格,以相对稳定的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管理制度和评估方式,实施人才教育的总和。我根据海事法律人才的培养特点,提出以就业为导向,注重实践与创新能力培养的模式。

(一)教学机制的完善

1.推动海商法教材的配套性和多样性发展

要结合教材的编写方案,进行科学性和可行性的论证。在做好海商法基本教材建设的基础上,涉猎更广泛的领域,编写更多的辅助教材和参考教材,通过指导用书、习题集等培养全面能力。

同时,加强与文字教材相配套的音像教材、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多媒体软件的建设,加速教学手段的现代化,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2.重视文化素质课程

从人才知识结构上看,宽厚的文化素养是法律人才在专业上深化发展的基础。目前我国法律院系已开设一些文化素质课,但多为校公共选修课,未将其纳入法律人才专业知识构建的体系上进行设计。

因此,我主张重视文化素质课程的建设,切实为海事法律本科生的教学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高校可以酌情开设国际服务与礼仪、航运历史等课程。

3.开设讲坛讲座

由于学时限制,应有意识地补充一些专家讲座,如《海商法的精神》、《提单法律制度精简》、《保险问题研究》等一系列法律前沿问题。以这种形式来开阔学生的视野,加强思维深度,补充指定计划教学内容。

4.增强课堂教学的效果

目前授课方式的基本形式有教师台上讲,学生台下听,有问题课后问的“单向式”和师生提前准备课堂内容,授课时老师先台上演讲,然后学生台下提问,相互讨论的“互动式”。

实践中,主张教学方法应打破严肃、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方式,激发学生的参与意识和热情,既要使学生掌握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又要提高他们的积极性和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教学外机制的完善

1.制度保证

学院制定鼓励学生参与科研活动的相关规定,从制度上推动学生进行创造性的活动。同时鼓励教师进行引导,对优秀的指导教师予以奖励。通过制度来激励学生和教师参与科研活动。

2.加强能力培养

由于能力的欠缺,学生难以尽快适应法律职业,引发用人单位对人才质量的质疑。这一问题长期困扰法学界。北大、清华等七所法律院校开设的诊所式法律教育课程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

根据本专业的需要,建议分别设置《模拟法庭》、《模拟航海》、《航海实习》、《社会实习》等一系列的实践课程。根据教学计划,本学科社会上的热点及难点问题,安排模拟的法庭演习和讲解。既有学生的主动参与和思考,又有教师的引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3.开辟多元化的鼓励学生走向社会

现有的定期实践平台建构在校内资源之上,如航海模拟器、模拟法庭等。同时应不断开辟社会资源,鼓励学生走向社会。如航海实习船舶、实习基地、法官助手等多渠道为学生提供实践平台。

学生到航运企业、外贸运输企业、港务部门、物流企业、保险公司等关联单位去实习,亲自面对CASE的调查、处理、撰写报告等相关工作,以达到在实践中产生问题意识,培养职业敏感,锻炼操作能力的目的。

4.建立人才培养的信息反馈和评价体系

将人才培养的平台延伸到校内研究开发基地或校园以外,应用“产学研结合”培养途径。法学院与法院、检察院等用人单位组成教育联合体,争取他们参与办学全过程,对学院办学方向、发展规划、专业设置、招生分配等重要问题进行指导;了解用人单位新需求,共同创造条件,培养急需人才。以上措施充分体现了产学之间的互利,深化了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

5.重视辅导员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

除了教学方式外,针对法律本科生的学生工作存在多种模式,辅导员制度并且结合班导师工作,这些方式直接关乎学生的成长、成才,因此最受学生关注和重视,其重要性自然会受到学生的普遍认可。

本科生对辅导员的工作普遍具有较高的评价,而且认为辅导员应该拓展工作职能,在本科生学术科技创新能力培养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并且认为,辅导员在创新型人才培养方面正在发挥作用。

四、结论

海事法律本科人才处于青年期,他们思维活跃,易于接受新鲜事物。海事法律本科人才培养的基本思路为结合教学机制的完善及外部教学外机制的完善,有效整合资源,提升教学理念、课程设置等教学机制的一体性,同时注重实现创新能力培养的途径和可行性,建立教学机制和教学外的相关的多元机制。

参考文献:

[1]司玉琢.海商法详论[M].大连: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1995: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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