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方案社区

2024-05-14

法律服务方案社区(共11篇)

法律服务方案社区 篇1

1.活动目的为促进法治社区建设,维护社区和谐稳定,不断提高广大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更好地为依法治区服务,山西隆诚律师事务所决定推行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以便社区居民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及时化解矛盾,解决纠纷。

2.活动主题

法律服务进社区,化解纠纷促和谐

3.活动内容

(1)向全社区群众发出一封公开信,宣传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也可以发传单的形式提前做好宣传工作。

(2)社区设置一个法制宣传栏。

(3)建立一支长期法律服务队伍,在社区内每月开展一次免费法律咨询活动。

(4)公示一部预约法律服务电话,为居民提供法律预约服务、咨询服务。

(5)利用国家法制宣传日,弘扬法治精神,促进法的实施。

2011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主题为:“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突出宣

传宪法,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努力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不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为实现“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实施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4.山西隆诚律师事务所简介

法律服务方案社区 篇2

针对目前人力资源的影响因素可通过招聘大学毕业生、通过与大医院联手培训,聘用大医院的退休专家,以及提高社区卫生工作人员的待遇等达到人力资源的储备与技术力量的加强。

1.1 引进人才

实施政策倾斜,鼓励大学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

虽然许多大学生择业的方向是大医院,可以通过政策倾斜提高下基层人员的待遇,建立基层医务人员定期进修学习制度、给予职称晋升等方面的政策,鼓励和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通过引进大学生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力资源得到优化。

1.2 聘用退休专家

鼓励社区医疗服务机构聘用大医院的退休专家。退休人员是一个难得的人力资源,并且是高水平的人力资源,在技术上得到群众的信任,聘用退休专家是非常实际和有效的措施。因此,社区医疗机构应当在聘用退休人员上下功夫。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也应在政策上、资金上给予支持。

1.3 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型医院联手培训制

通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型医院联手培训是边工作边提高的有效办法。

(1)社区医生通过定期到大医院进修的方式提高能力,社区医生进修,可以采取全科制加专科制的方式进行。通过接触更多的病人或与多病种的接触,增长见识,更新知识,不断提高诊断治疗的水平。通过大医院高年资医师的带教,使社区医生对基础的诊疗规范更加熟练,从而提高业务能力。通过对各项检查报告的熟悉能更利于一些转到社区病人的诊疗。

(2)大医院的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服务与指导。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既服务又指导,这是既使基层的群众得到高质量的服务,又使社区卫生技术人员得到培训的好方法。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下社区开展技术服务能使社区医生得到很好的传帮带。

1.4 留住人才,解决社区卫生工作人员的待遇问题

目前社区医生存在工资偏低和职称晋升方面的问题,造成留不住人才的现象。因此为留住人才应给予社区医生职称晋升、待遇等方面的政策保障。大医院晋升标准是发表文章和通过外语水平考试,社区医院不必比照这种标准。社区医生能够看好常见病,诊疗基本功扎实,完成好向老百姓进行健康宣传的任务,就可以晋升职称。另外,就是保证社区医生的工资和奖金,减少他们的后顾之忧。

2 建立以市场竞争为模式的良好的运行保障机制

社区卫生因其服务的需要,其机构数目的众多和人员数量的庞大,单靠卫生行政部门的管理是不够。制定良好的管理机制,特别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自身建立良好的管理机制以促进其良好的运转与发展是非常必要和紧迫的。

2.1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的内部市场化

开展各类社区卫生医疗机构之间多样化竞争,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强管理和开展优质服务。居民可以自主选择满意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签订家庭协议。管理部门可以对签约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经济奖励,而对于居民不满意的机构进行批评并采取惩罚措施。另为居民提供投诉途径,保证居民的权益得到维护,起到广泛的群众监督。

2.2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岗位之间的内部市场化

(1)制订良好的岗位竞争机制。按照服务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的要求,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办法。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调整岗位、收入分配的依据。对工作绩效优异的人员予以奖励;对经培训仍达不到要求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建立高水平人员“留得住”,不合格人员“流得出”的用人机制。

(2)把社区卫生的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的一个标准。与社区居民签订家庭协议,成为社区居民的家庭医生是保证社区居民得到良好的医疗服务的重要保证,也是社区卫生工作的一项政府要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部门对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考核可以以其签订协议的比例为指标。如果明显低于规定比例,可以要求该服务人员转入其他不直接接触病人的科室或下岗学习。如果想再次与病人签订协议,必须经过重新的培训考核。新招聘的人员经过一两年的实习后,由居民自己选择。这就在社区卫生服务人员中形成了内部竞争机制。内部的优胜劣汰机制能够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提高社区居民对机构的满意度增加居民对机构的信任度。

摘要:社区卫生服务是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基本卫生服务方式,是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的方向。但目前阶段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的发挥仍受到人力资源、技术水平、内部管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解决社区卫生服务的人力资源问题,建立以市场竞争为模式的良好的内部运行保障机制,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内涵建设,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是实现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的重要途径。

搞好社区服务 创建和谐社区 篇3

一、搞好社区服务是构建和谐社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区的和谐体现在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方面,但在社区建设层面,社区居民的充分就业和生活方便是社区和谐的基础。在就业方面主要取决于国民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但社区在就业方面也起着重要的作用,而且将会随着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在就业中占有一定的位置。社区就业依赖于社区服务,社区服务开展得如何,会直接影响到社区就业。居民的生活是否方便,在规划建设完善的基础上,许多差异性、遗漏性需求将会由社区服务填补。因此,作为社会团结的有力工具,社区服务在凝聚社区人心、增加居民认同、增强社区和谐方面能够发挥促进作用,虽然社区服务不是建设和谐社区的全部,但却是建设和谐社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丰富社区服务内容,规范社区服务

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变化,社区的需求会拉动社区服务内容的不断丰富,丰富的社区服务内容也会引导社区需求的增加。因此,满足社区各种需求就成为社区服务的重要任务,不断丰富社区服务内容也就成为建设和谐社区的一项重要任务。

社区服务在建设和谐社区中,关键的一点就是让服务对象满意。只有社区居民满意,社区服务才能发展,才能和谐。要使社区居民对服务满意,就要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因此,必须不断规范社区服务,使社区服务不断适应社区需求。

三、在构建和谐社区中如何创新社区服务

第一,充分发挥社区服务的福利理念,使社区服务成为救助弱势群体的制度化渠道,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临时救济都应该纳入社区服务的专业化体系,以便节约管理成本,避免福利发放中的不公平和非规范现象发生。

第二,加强社区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借鉴国际通则,由通晓社区管理和服务的专业人士从事社区服务的领导和管理工作,以保证社区服务的福利方向和规范运作。

第三,适当提高社区工作者的工资待遇。目前的社区工作者(如区居委会)队伍中大多数是由企业退休和内退的、买断的人员组成,也就是说,这些人员做社区工作有很多优势,但他们的优势不是长期存在,想要招聘这样年富力强又有综合工作经验的社区干部比较困难,要适当提高社区工作者的待遇。

第四,着力调研如何设立筹集支持社区服务的资金(资本),克服短期服务观点。目前,社区工作一般都缺乏资金来源,社区服务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靠国家、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拨款,社区服务只能依靠有限资金,开展社区服务工作。要更好地发挥社区服务的作用,必须建立社区服务资金的稳定来源,而不是靠“化缘”。

第五,加强社区工作各有关部门的合作精神,克服各自为政的观点。目前社区服务已不是社区居委会一家或靠政府指导能够解决的,只有全社会各有关部门的关注、重视、齐心协力,形成合力,才能真正搞好社区服务工作。

第六,丰富社区文体,实现社区人际的和谐。作为社区要紧紧抓住文化这个载体,来营造诚信友爱的人际关系环境,推动社区人际和谐,在多彩的文体活动中丰富社区居民的业余文化生活,提高社区居民素质,营造科学健康、积极向上的社会风尚。首先,在社区与辖区单位共同举办的社区趣味运动会的基础上,不断扩大范围和丰富内容,推出社区、家庭、个人三位一体的学习教育机制,着力创建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家庭和学习型个人。其次,逐渐建立起“三室一厅”的文化活动中心,三室包括图书室、书画室、棋牌室,一厅即舞蹈厅,通过居民共同的爱好将个人集中起来,为他们提供一个展示自己、结交朋友的平台。

法律进社区方案[推荐] 篇4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社区建设,规范社区管理,参与社区服务和保障社区稳定为宗旨,以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为切人点,以提高社区居民法律素质为核心,促进社区依法建制、居民自治、民主管理,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使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不断增强。社区管理、服务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居民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的权利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在社区形成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动社区自治工作向纵深开展,推进社区依法治理,为社区居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工作对象和学习内容

“法律进社区”以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突出抓好青少年、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和老年人(离退休)、下岗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

四、措施任务

(一)“法律进社区”工作做到“六个一”

1、社区设置一个法制宣传栏。将与社区居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定期载入专栏,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漫画,结合具体事例“说”法。

2、社区要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在社区开辟场所,并配备一些法律书籍,定期对居民开放,做到有“法律明白人”进行讲解,使社区居民养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习惯。

3、建立一套居民学法制度。认真制定学习内容、计划、活动安排,针对社区居民不同特点,有计划、分层次组织社区居民学习法律知识。

4、在社区中开展给外来暂住流动人口一封信活动。信的内容告知其权利和义务,遇到问题利用法律手段解决的办法和途径,注明预约法律服务的时间和电话。

5、建立社区法制学校或开设社区法制课堂,坚持每季度上一堂法制课。社区针对本辖区居民的不同情况,充分利用社区法制宣传阵地,发挥社区法制宣讲员的作用,因人而异、深入浅出地上好法制课,实现普法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

6、建立一支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在社区居民中组织普法骨干力量,组成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

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强化面向社区服务的责任,配合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工作。完善社区法律服务体系,建立由公安派出所、司法所、调委会、社区法律志愿者及物业、城管等业务骨干组成的法律服务工作站。通过发放法律服务卡,以及在法制宣传楼道和法制宣传栏公示法律咨询服务联系方式等方法途径,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调解民间纠纷等便利及时的法律服务,为社区依法建章立制把关,为社区居民排忧解难。

(二)加强对社区居民特别是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

1、加强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寒暑假和节假日,搞好社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以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为依托,发挥社区人力资源优势,开办家长学校,开设青少年法制专题讲座等,保证青少年在社区内得到良好的法制教育,不断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使其成为遵纪守法的“小公民”。

2、加强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进—步明确对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法制教育的目标、内容、任务、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容留谁负责,谁聘用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社区对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法制教育的职责。有条件的社区可建立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法制学校,把法制课列入培训的主要内容,做到集中培训与分散教育相结合。不断创新形式,通过法律咨询、知识竞赛、图片展览,以及“一封家书”、“一封信”公开等活动,强化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学法用法意识。

3、加强老年人(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居民学校、社区活动站和老年学校,针对老年人、下岗职工的特点,广泛宣传与他们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抵制宣传迷信、邪教等非法活动。组织志愿者,协调治安、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办理法律事务,调解纠纷,解决后顾之忧,依法维护老年人、下岗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营造社区良好的法治氛围

1、完善社区法律服务组织结构。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社区居委会法律服务工作站人员义务解答社区群众法律咨询。

2、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的社区治安防范体系。社区各种不稳定因素得到有效化解,各种不安全隐患得到全面控制,全年无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可预防性案件得到有效遏制,社区居民实现安居乐业。

3、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社区成立安置帮教志愿者队伍,逐步建立社会化的帮教网络,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积极引导刑释解教人员自谋职业,向市场化安置方式转移,提高就业安置率。

4、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切实解决辖区居民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纠纷,防止矛盾升级和激化,切实把各种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共同做好“法律进社区”工作,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的局面。

(二)明确目标。要将“法律进社区”作为“六五”普法工作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制定“法律进社区”近期目标、长远规划,建立健全监督检查、考核评估体系等规章制度,使“法律进社区”工作呈现出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工作到位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宣传报道,形成声势。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及时发现和总结推广先进典型,拓展“法律进社区”工作的形式途径;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工作深入健康发展,努力营造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良好氛围。

六、课时安排1、3月21日。在社区会议室开展法律宣传进社区活动,内容:由法律事务所人员来社区为居民讲解相关法律知识,重点是对《宪法》等基本法律进行宣传。课时:2小时。听课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及各小区居民。

2、时间:6月26日,在国际禁毒日当天。地点:社区会议室。内容:开展禁毒法律宣传。课时:2小时。听课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及各小区居民。

3、时间:9月25日。地点:社区会议室。内容:迎国庆法律宣传进社区活动,重点是做好未成年人的法律教育宣传工作。课时:2小时。听课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及各小区居民。

4、时间:12月13日。地点:社区会议室。内容:开展以“12.4”法律宣传日为主题的法律宣传活动。课时:2小时。听课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及各小区居民。

法律进社区活动方案 篇5

在--年的普法工作中,尝试了一些新颖活泼、为群众所喜闻乐见的普法形式。采用律师讲坛、法律咨询、橱窗、黑板报等形式的进行法制宣传,各社区成立法律读书角和法律服务咨询站为辖区百姓提供法律服务。可以说--年普法宣传是“有声、有色、有味道”。同时,我们加强对青少年法制教育,经常性、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教育;我们坚持对适龄应征青年进行普法宣传,讲授“宪法”、“国防法”、“刑法”等内容,--年普法工作的开展不仅取得了满意的效果,而且对指导今后普法工作开展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为满足社区居民对法律服务工作的不断需求,营造良好的街道社区法治环境。某街道以促进“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为主线,在辖区内广泛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突出法律服务的便民、利民特色,实现了法律服务与辖区居民“零距离”的接触。

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班子对“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高度重视,把全面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深化基层社区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纳入街道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了--社区法律工作者联系卡,与弱势群体结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法律援助模式,为辖区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首先,社区根据各自实际开展不同内容的法制讲座,采取以“辖区居民需要什么形式的法律服务”和“您对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有何建议”?的法律需求问卷调查。同时,利用社区法制宣传画廊,普及宣传与社区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

法律服务方案社区 篇6

一、活动目的1、贯彻局指示精神,体现民生广电理念。

2、提高医院,报纸,电视台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3、进一步拉近和社区居民的关系,贴近百姓生活。将健康送到百姓身边增加与社区居民的互动。

二、参与方的利益(一)

医院

1、可以具体体现医院的公益性和服务性。

2、在河北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河北广播电视报上每周的专栏上宣传和报道以及现场的场地宣传。

3、直接和患者见面,影响到最终端。

4、有利于提升参与医院品牌形象。

▲医院的选择首选正规公立省级医院其次是市级医院。

(二)

电视台

1、具体落实局、台相关指示精神,体现民生广电理念做到栏目进社区。

2、影响观众,提高收视率。

三、社区的选择1.每周举办一次社区义诊活动,遇节假日可举办有针对性的特色义诊。比如教师节儿童节或肿瘤日等等相关节日举办特色义诊和宣传。目前石家庄部分小区有成熟的物业管理公司,部分没有。在有物业管理公司的小区举办活动管理较规范;没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则显得乱一点。因此,在选择上倾向于有物业管理公司以及有代表性的小区,其分布要考虑到广泛性,不宜过于集中,保证每个区都有。

2.本次活动首选有影响力的部分社区,根据进行情况和季节需求可到部分县市进行,在冬季也可进行市内的健康养生等讲座。具体合作方案另行制定。

四、活动程序

1、提前一周选好小区。活动时间为每六上午8:30至11:30,具体时间以预告为准。

2、制作条幅和海报并提前一周挂到小区(最好是门口、至少两幅),另制作易拉宝一幅。条幅内容:河北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河北广播电视报社、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健康进社区。

3、河北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今日资讯》栏目提前两周对此活动进行总体报道,然后每周预告义诊的时间和地点以及XX医院的XX专家。每周现场栏目将派电视台记者对医院专家和社区居民进行采访

4、河北广播电视报开辟“XX企业健康送社区活动”专栏,对小区的选择以及相关专家的需求进行互动。相关义诊稿件及来信将由医院专家一一解答并刊登。且电视台《今日资讯》栏目一起报道,每期预告,每期总结,活动结束后要做总结报道。

5、报社派专人用依维柯拉帐篷、桌子、椅子到指定小区,并有专人维持秩序。

6、为防止参与人员过多,可与专家商量,确定一上午义诊多少人按先后顺

序发号,发完为止,按号码顺序义诊。

7、现场本报将举行订报有将品活动。景区门票、河北电视台节目门票或其他合适礼品,读者订一份报纸,现场赠。一张门票或礼品(节目票)

8、编辑部记者在现场采访居民的感受,并询问对我报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对冠名客户的采访。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问题的法律思考 篇7

1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界定

1.1内涵和特征

我国目前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时期, 已有老龄人口1.69亿, 占总人口数的12%, 据全国老龄办统计数据显示, 有近一半的老人属于城乡空巢家庭或类空巢家庭。更令人堪忧的是我国老龄人口正以每年3.28%的速度增长, 约为总人口增长率的5倍, 老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将迅速扩大。专家预计, 到2030年我国老龄人口将近3亿, 而空巢老人家庭比例或将达到90%, 这意味着届时将有超过两亿的空巢老人。由于我国的现实情况决定了人口老龄化现状, 因此, 我国人口老龄化具有人口基数大、增长速度快、未富先老、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等基本特征, 这一形势严重影响着我国社会经济, 同时对养老服务体系也带来了巨大冲击, 导致传统养老服务模式受到现实因素影响而面临重重阻碍。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凭借效率高、成本低、功能完善等优势成为当前我国最有效的养老模式之一。经各地实践证明, 这种模式能有效缓解目前我国养老压力。社区居家养老模式主要利用社区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 其特点表现为全方性和综合性, 即以居家养老为基础, 借助社区照料为依托, 由养老机构对其进行资源补充的新型养老服务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指出“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 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 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 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 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上述法律构成包括居家养老服务在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法律与政策依据。为此, 笔者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概括为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 老年人尤其是需要被照顾的老人, 不需要离开社区而是在自己熟悉的环境中享受养老服务;第二层含义, 整合社区资源, 将社区潜力充分挖掘出来, 依靠社区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 这也是目前我国普遍采取的方式。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到,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关系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1.1复杂性。老年人与社会其他成员相比, 其本身的人员结构就具有复杂性, 不但类型广泛 (老年人包括高龄、孤独、空巢、失能和行为能力不健全的老年人) , 而且变动频繁。基于分散风险的原理, 同一老年人可能会与众多的养老机构发生不同的法律关系, 其权利义务十分复杂。养老权的行使, 涉及广大的老年人利益。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相比, 养老关系具有特殊性, 范围也比较广泛, 老年人行使方式和手段也有所不同。养老关系的复杂性, 加大了老年人利益保护的难度。

1.1.2强制性。由于养老行业具有一定的专业性, 老年人情况瞬息万变, 老年人往往欠缺精湛的体能和心理技能, 不能及时把握住各种信息, 再加之经验不足, 如此种种, 都使得老年人处于不利地位。对于养老行业而言, 还牵涉到为数众多的社会公众的利益, 为此, 国家基于全民利益的要求, 对某些行政机构则相应地加以强制提供救助的义务。毕竟, 赋予一定的强制性, 能够填补现实条件和理想状态之间存在的缝隙, 使得老年人做出的选择与其在理想状态下做出的选择相同。

1.1.3不对等性。不对等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 养老行业供方与需方的地位不对等。供方相对于需方而言, 处于优势地位, 对各种信息的鉴别能力和判断力都较强, 专业知识丰富, 而需方尤其是老年人本身在这些方面显然有很大的不足。第二, 供方与需方的权利具有不对等性。然而, 即使需方拥有法定权利, 但由于欠缺实现途径, 其现实权利却未必能实现。

1.2社区居家养老与相关概念之辨析

对社区居家养老概念的界定不能仅仅停留在对其特征的解构上, 还应比较其与相关概念才能更好地理清该制度的内涵。有比较才有突破, 才能对社区居家养老事业创新机制打下夯实的理论基础。基于此, 笔者拟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相关概念的辨析:

1.2.1社区居家养老与家庭养老的相异之处。从词面上看, “居家养老”是动态表意, 而“家庭养老”则属静态结构, 社区居家养老对老人居住和活动的集中程度较小, 社区养老的老人多居住在自己家中, 分散居住, 分散活动, 与社会接触面较广。而家庭养老的老人, 居住领域和活动范围囿于家庭的限制, 尤其对于空巢老人和失独家庭, 孤独感较强。

1.2.2社区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的区别。 (1) 硬件需求各异。社区居家养老需要社区养老设施, 但这些设施不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养老机构, 而是公共服务设施, 这主要是为社区居家养老提供必要的依托和辅助, 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居家养老的效果。而机构养老则是在社区居家养老无效时不得已而选择的养老方式。首先, 机构养老服务能提供较为专业的医疗设备和技术设施。而社区养老中心难以满足社区老人的医疗需求。其次, 机构养老所提供的照料服务也较为专业, 多数的公共养老机构配备了具有专业资格的照料人员, 而社区居家养老多是由志愿者和社区公益人士提供照料服务。最后,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数量少、规模小、标准低, 老年人学习场所、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不能满足老年人活动的实际需求。 (2) 保障水平存在区别。从整体上看, 社区居家养老保障水平还是偏低, 服务体系尚未形成。面对迅速扩大的养老压力, 严峻的老龄化形势, 在政策制度、标准规范、专业培养、示范推进等方面都缺少必要的准备, 巨大的养老市场与政策制度滞后的巨大反差, 亟待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引导和规范, 促使全行业形成合力予以解决。反之, 机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更完善, 资金筹措渠道更多, 保障水平也相对更高, 这是许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所不具备的内容。

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理论构架

社区居家养老创新机制是通过政策的支持、社会的服务和法律的关怀对老年人提供保障, 故其在法理层面追求的价值目标在于公平、有效地分配养老资源实现良好的安全秩序, 从而达到社会整体效益的最优化。

2.1福利经济理论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实现最高的社会经济效率, 这也是社区居家养老法理层面追求的重要的社会目标

家庭是社会的基石, 家庭利益是社会体利益不可或缺的一环, 而作为社区老年人的利益更是不容忽视的, 老年人利益实现的程度对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有重大影响。在这个过程中, 个体单一受益远远不够, 利益的普遍化才是根本, 整体利益不是个体利益的机械叠加, 而是个体利益相互博弈的结果, 只有尽量逼近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最大化的“帕累托最优”并在不能实现最优的情况下尽量促进最小受惠者利益, 才是实现了个体利益向社会整体利益的初步进化。毋庸置疑, 在当今的微时代大背景下, 互联网和云计算为社区内部、社区和社区之间以及社区和社会之间搭建了立体交互式的链接平台, 更为重要的是, 社区居家养老机制的创新还可以带来经济稳定效益、资源分配效应, 最终实现社会经济福利最大化。

2.2社会保障理论凸显了社会保障制度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必要性, 这也正是社区居家养老法律规范的制度设计的关键之所在

在实践中, 政府应遵守市场规范准则, 尽最大努力来衡平养老行业供需双方的利益关系, 既不能过多地强调政府公权力的介入而忽视社区老年人的实际需求, 也不能过多地给予社会资本的自主权, 无论哪种极端的出现, 都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2.3需求层次理论正是对社区居家养老机制创新的重要的理论解构

换言之, 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法律表态满足了老年人不同的养老需求, 体现了对老年人自身价值的极大尊重。“社区居家养老模式”是一种开放型、多元结构的服务模式, 可以让各种组织提供服务, 老人选择的自由度大, 进而可获得多重保障。此外, 社区居家养老能够满足老人多层次多元化的需要, 这种服务模式既解决了在养老院亲情淡漠的问题, 又解决了家庭养老服务不到位的难题, 未来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3我国现有立法之缺陷

3.1法律体系不完善

我国目前虽然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相继出台, 这些法律法规对于规范养老行业起着极大的推动作用, 也在相当程度上维护了老年人的利益, 但是还没有一部法律是针对整个养老行业系统的。在这个系统中, 既包括养老行业供方的权利和义务, 也包括了需方的权利和义务, 以及发生纠纷时应如何判决的法律依据。现实中, 这些法律是缺失的, 在供需双方发生矛盾时, 缺乏一个统一完备的法律标准, 致使许多纠纷的判决结果差异很大, 可信度不高。

诚然, 在重视养老行为的同时, 人们也期望能够通过法律手段促成对社区居家养老问题的规制。从国际做法来看, 通常都是先立法, 法律部门之间能够有机地配合, 通过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来满足这一模式发展的需要。反观中国的情况, 近些年来, 无论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亦或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都具有先天的不足, 大量的社会实践困惑呼唤着对居家养老的法律表态, 这就对我国的相关研究和立法问题提出了紧迫的要求和挑战。《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虽然从条文上弥补了我国《民法通则》的缺憾, 但仍有不足之处, 表现在未能形成一个完整的居家养老法律体系, 不仅条文规定的数量极少, 而且内容上也有许多不明了之处。

3.2欠缺调整养老行业的专门法律

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性的立法来调整社区居家养老, 关于养老保障等相关问题基本上都是通过政策、法规等解决, 缺乏力度。其一,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作为保障法应是对保障法律关系进行调整, 而现实是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并不完善, 造成适用法律的尴尬。其二,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社区居家养老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 保障老年人养老的合法权益的力度尤显不足, 不仅有关法律条文的内容太少, 而且不够细致具体, 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的突出问题仍亟待解决。其三, 从我国以及地方出台的一些规章制度来看, 规定过于笼统和原则, 缺乏可操作性, 责任不够明确。

3.3事后救济机制不健全

从立法层面看, 现行法律救济体系尚未科学完备, 法律责任的规定不够完善;从司法层面看, 对老年人司法保护仍显乏力。老年人权益保障纠纷是民事纠纷的一种特殊形式, 而对于民事争议的解决机制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形式, 由于老年人权益保障纠纷的特殊性, 会出现一些不可预料的后果, 在进入诉讼阶段时往往会因为法院没有专设的诉讼法庭而陷入尴尬, 老年人极有可能因为诉讼程序繁琐、成本太大等原因放弃自己的权利。

4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法律制度的建议

4.1加强社区居家养老的法律调整

法律是由特定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 并以其特有的属性和功能为经济基础服务。诚然, 随着医疗卫生技术条件的改善, 人类遇到越来越多和越来越棘手的老龄化问题, 这无疑影响到社会的多个方面。换言之, 建立健全老年人维权和老年人法律保障网络是一种有效的法律调整途径。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对老年人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法律咨询服务措施, 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诉讼要及时受理, 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不尽赡养义务、虐待老人和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加大惩处力度, 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实践层面上, 首先考虑将社区养老权利纳入法律中, 通过法律保护社区养老服务权利, 提高其法律效力等级。其次扩大调整范围, 应把高龄、孤独、空巢、失能和行为能力不健全的老年人列为维权服务的主要对象, 在涉及老年人医疗、保险、救助、赡养、住房、婚姻等方面, 要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以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再次, 应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确定的原则来调整居家养老服务纠纷, 并建立有关的配套法律法规, 形成完整而统一又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体系。

4.2出台专门处理社区居家养老纠纷的法律

在立法体例上由全国人大单独制定一部专门处理居家养老服务纠纷的法律, 或将居家养老服务纠纷处理全部内容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设专章予以专门规定, 就居家养老服务纠纷的实体处理和程序作出单独规定以摆脱目前法律适用上的混乱。

4.3建立健全救济机制

进一步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细则, 明确社区居委会对辖区老年人维权的责任及具体方式。在法律中明确规定, 精神残疾老人、智障老人、肢体残疾老人受到侵害的维权, 可以由监护人主张权利, 也可以由近亲属维权, 必要时亦可由老龄工作机构、残联、妇联等相关的组织主张权利。鉴于各种侵害老年人权益的案件时有发生, 建议对各种侵害老年人权益的侵权行为列举具体的情形, 并列出相应的处罚规定。

国家应当积极完善法律建设, 在立法上要注重规范之间的结构性、逻辑性和关联性, 以形成一个内容完备、和谐统一的老年法体系, 通过法律手段, 解决实际问题, 为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这是各级政府、社会组织及个人的责任, 更是法律的必然使命。

摘要:近年来,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各项事业也在不断完善和进步, 随之而来的就是人口老龄化问题不断加剧, 我国老龄人口逐年增长, 养老问题备受关注。在这一情况下,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应运而生。但是由于该模式的运行缺乏法律保障, 因此在实践过程中存在很多不足。本文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视角阐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存在的立法缺陷, 并针对此提出了完善建议。

关键词:社区居家养老,立法缺陷,法律思考

参考文献

[1]柯珂.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法律研究[D].南昌大学, 2014.

[2]付梅.构建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法律思考——以海南为例[J].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4第23卷第2期.

[3]王拓.我国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研究——以沈阳市久安社区为例[D].辽宁大学, 2013.

[4]李明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工作介入研究[D].苏州大学, 2013.

[5]冯爱敏.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研究[J].知识经济, 2014 (1) .

大学生社区法律服务的困境及对策 篇8

关键词:法学专业大学生;社区法律服务;社会实践

中图分类号:G4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8-0101-01

近年来社区居民的法律需求的日益增加为法学专业大学生(以下简称“法本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提供了平台,通过调查显示89.3%的法本生希望在校期间学校能更多的提供实践机会。法本生进社区既能提升法本生的社交能力及协调沟通能力,又能在提升法本生的实践能力、学习能力的同时弥补社区法律援助的不足,服务社区居民。通过市调发现,参加社区法律服务的法本生在处理突发事件及沟通协调能力方面高于一般的法本生12%。

一、法本生社区法律服务存在的困境

和谐社区的建设需要法律的保障和推进,法本生在为社区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也锻炼了自己的实务能力,有其存在的意义,但是针对近年来法本生法律服务进社区看来存在诸多困境。

(一)缺乏资金保障。

首先,法学专业大学生社区法律服务是公益行为,没有资金来源。法学专业大学生目前都是招募的法学专业的志愿者,现阶段还没有做为法本生的实践平台在学校普及推广,所以也没有实习经费的支持。其次,社区法律服务需要资金支持。比如法学专业大学生的交通费用、办公用品费用、法律宣传资料费用等等。因为缺乏资金得不到解决,导致法本生的社区法律服务不能很好的开展下去。

(二)管理制度不完善。

首先,社区法律服务的法本生一般都是由学校招募的志愿者,人员相对不稳定,管理难度大。其次,由于法本生本身都是在校学生,并不是专职的社区法律服务人员,需要经常参加学校的各项教学及社会活动,没有过多的空余时间。再次,法本生社区法律服务很多都没有成立相关的实体机构或者管理机构,而对于那些已经成立了实体机构的法本生社区法律服务来说,其内部管理机制也不健全。这些都制约了法本生社区法律服务活动的长期良性发展。比如:缺乏相关规章制度、人员分工不明确和缺少有效的监督与激励机制。

(三)专业素质和能力不强,难以取信于人。

法本生难以取信于人的根本就是专业素质和能力不强。首先,在校大学生没有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并且大都是大一、大二的在校生,专业知识的学习非常有限,社区居民以及社区居委会对法本生的能力持怀疑的态度;其次,在校大学生没有相关的司法实务经验,63.2%的社区居民认为如果纠纷诉讼的话还是找专业律师,只有7.3%的社区居民选择可以让法本生尝试;再次,法本生没有进入社会,接人待物以及沟通能力相对欠缺,致使在接待当事人的时候,不能很好的把握。

二、完善大学生社区法律服务的建议

法本生社区法律服务在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援助的同时,增强法本生的法律实务能力,提升了综合分析法律问题的能力。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针对上文提到的现阶段大学生社区法律服务中的困境提出以下几点完善建议。

(一)争取资金支持。

上文提到的法本生社区法律服务提供都需要资金的保障,从现状来看,其主要依靠社会赞助以及学校在寒暑期所组织的普法宣传活动的实习经费,但这远远不能满足法律服务的资金需求,政府应该在大力提倡法治社会建设的同时,加大财政支持,不仅为法律服务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也为法律教育事业提供保障,使法本生在学习法律知识的同时,提高实践能力,掌握实务处理经验,学以致用,更好更早的投身到社会的法制建设中去。另外学校也可改变以往的教学体制,增加以社区法律服务为平台的法学实践教学模式,由高校提供实践教学经费,为师生提供资金保障以增加师生参与社区法律服务的积极性。

(二)加强内部管理,增强师生社区法律服务的有效性。

法本生社区法律服务活动想取得长期、健康、持续的发展,需要加强内部管理制度。首先,高校应当成立相关的实体机构,以实体机构为依托制定相关的内部规章制度;其次,制定科学、合理的内部制度,既要能对成员参与的社区法律服务活动进行有效的规范和监督,明确成员在组织中的责任和义务,又能充分调动成员参与社区法律服务的积极性,设置相对公平、合理的激励机制;再次,由专职的“双师型”教师对成员做好岗前培训,岗中指导,岗后总结。根据目前社区居民普遍需求解决的法律问题,在法本生参加社区法律服务前进行专题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

(三)加强法本生社区法律服务业务知识的再学习。

针对社区居民需求加强法律服务的法本生岗前培训。由于法本生实践经验的相对缺乏,导致不能很好的保障法律服务的质量以及保护当事人利益。高校应当增加“双师型”教师的来源,除了加强高校现有教师的实践业务能力培养外,鼓励并吸引司法实务部门中的优秀人才到高校任教,并由这些经验丰富的“双师型”教师任指导教师。法本生接待当事人的具体实施方案:接到咨询或者案件后,在法本生经过自己查找资料再学习、仔细思考后得出的结果,由“双师型”教师批阅审查,指出不足,将不足修改后再答复当事人。这样既能让法本生在实案中锻炼自己、增强思考再学习能力,又能充分保证当事人利益。

参考文献:

[1]李冰,郭辉.社会和谐与司法公平视域下高等院校法律援助的出路与发展[J].保定学院学报,2015(1).

[2]刘秋芷.大学生社区法律援助体系的构建[J].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2(7).

基金项目:2013年河南科技学院项目(项目编号:2013016)

作者简介:卢鑫栋(1993.2-),男,汉,河南信阳,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研究方向:法律学。

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方案” 篇9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法律进社区的文件和精神,全面推进我社区工作的开展,不断深化社区普法工作和依法治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的知识精神,全面落实《开阳路社区普法工作规划》,以服务社区建设,规范社区管理,参与社区服务保障社区稳定为宗旨,以法制宣传教育为法律服务为切入点,以提高社区居民法律素质为核心,促进社区依法建制,居民自治、民主管理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内容丰富多样的“法律进社区”活动,使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不断丰富,法律素质不断提高,向各种不法行为做斗争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不断增强,社区管理,服务各项制度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在社区形成良好的法制氛围,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产管理、民主监督,推动居民自治工作向纵深开诊。推进社区依法治理,为社区居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时间法制建设与人的素质相互促进的目的。

三、工作对象

“法律进社区”要以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再次基础上,突出重点,着重抓好青少年、经商人员和老年人、下岗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

四、具体内容

(一)做到四个一

1、设一个法制宣传栏,每个小组要将与居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有重点、有针对性、分期载入专栏。积极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强化法制宣传教育的主动性、有效性和导向性、在提升居民道德素质的同时提高居民的法律素质。

2、每季度讲一次法制课,各小组要因地制宜,针对本辖区居民的不同情况,落实一年讲四次的法制课任务。

3、配备一套法律图书。

4、建立一支普法志愿者队伍,组织社区居民中的普法骨干力量,组成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工作。

二、加强对社区居民的经常性普法

1、加强清朝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节假日和暑假与学校法制教育渠道向结合,搞好社区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发挥社区人力资源优势,不断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成为“遵纪守法的小公民”。

2、加强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确保对外务工人员、经商人员的法制教育的职责。做到集中培训与分散教育相结合,要不断创新形式,使外来务工人员、经商人员达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目的。

3、加强老年人、下岗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社区活动站、文化大院针对老年人、下岗职工的特点,宣传与他们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地址宣传迷信、邪说等非法活动。

三、加强社区依法治理

1、加强依法建章制度。按照“依法建章、居民自治、民主管理”的模式,制定社区居民自治章程或居民公约、居民守则,建立社区依法治理工作运行机制,时间工作有规划,落实由措施,运行有成效。

2、实行居民自治,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在社区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间的、做到居务公布。

3、营造良好的社区法制氛围。挖掘社区居民潜能,充分发挥社区志愿者队伍的作用,组织居民学法用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履行义务。

开阳路社区居委会

社区志愿服务策划方案 篇10

(一)服务的良好氛围。

使“志愿服务在医院”深入人心。要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共青团员、医务人员带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二)注重活动实效。

我中心“志愿服务在医院”活动尚无现成的模式和经验可循。中心将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开展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医务人员首先要积极参与,从院内志愿服务起步,从能做的事做起,从简单易行的内容做起,积累活动经验,逐步发展到全方位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三)完善保障措施。

1、中心为“志愿服务在医院”活动工作机构的日常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法律服务方案社区 篇11

关键词:社会治理;社区法律服务;制度建设

一、社区法律服务的界定

(一)社区法律服务的历史沿革

“社区”一词在我国最早由费孝通先生在20世纪30年代翻译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著作中的“Community”得来。而我国官方正式开展社区服务工作直到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进入九十年代后,我国在城市和农村建立了较为广泛的标准化的社区组织,也配备了相应的工作人员,这些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长期的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社区问题处置经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依法解决民生问题,形成了社区法律服务的组织基础。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和各类机构广泛开展以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为主要形式的法律服务工作,往往也依托社区实施,在实践中形成了社区法律服务的基本形式框架。[1]我国正式的社区法律服务建设起初于2002年中央文明办、中央综治办、司法部等9个部门联合开展的科教、文体、法律和卫生“四进社区”活动,在这次活动中,许多社区开始建立专门的法律服务机构,为广大社区居民提供各种法律服务。

(二)社区法律服务的概念和特点

社区法律服务具体来说是指社区专门法律机构和及其工作人员,依据社区民众的法律需求和社区治理的需要,以社区为依托来解决民众的各类法律纠纷,从而增进社区福祉,促进社区和谐发展。社区法律服务相比较一般的社会法律服务而言,其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服务范围的地域性

社区法律服务是以社区这一具有地域划分的单位为基础的,不同社区情况有所不同,不同社区民众的法律需求也不尽相同,这与律师事务所等法律专门机构提供的法律服务没有地域限制这一点有着根本的差别。

2.服务内容的广泛性

社区法律服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化解社区矛盾纠纷和满足社会治理的需要,因此社区法律服务的内容较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服务而言其内容会更加广泛,它除了包括法律问题咨询、法律文书代写和法律援助这些法律服务机构共有的内容之外,还涵盖社区矫正、纠纷调解和社区的普法宣传教育等领域。

3.服务性质的公益性

社区法律服务追求的是保证社区的民众能够在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能够平等地得到法律的保护。但在社区中,有些居民由于经济水平有限,没有能力去获得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帮助,社区法律服务则可以给这部分人群提供平等的法律保护,社区矫正、社区纠纷调解和普法宣传的公益性则更为突出。

二、社区法律服务对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意义

(一)广大社区民众需要法律服务

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就要求我们坚持以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在社会治理中充分体现公共服务的核心。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的需求逐步向更高层次发展,对法律、秩序、公正、道义等的追求开始日益上升,其主体意识、权利意识、公民意识越来越强烈,民主参与、诉求表达、利益维护、尊重、发展和价值实现等方面的需求越来越突出,[2]社区民众对便利、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需要也越来越多。通过加强社区法律服务,将包括法律宣传教育、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等专业的法律服务送到每一位社区居民身边,实实在在地为社区民众解决各类法律问题。

(二)社会稳定需要法律服务

创新社会治理体系的前提基础是有稳定的社会发展环境作为保障。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和精神文化生活水平都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与此同时涉及范围广、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和纠纷也日益凸显,而社区这一社会治理的最小单元作为不同群体的聚居点,也成为各种利益和各种社会矛盾的聚居点,社区治理的任务不断加重,化解社会矛盾的难度加大,传统的治理模式难以有效地发挥作用,因此建立健全社区法律服务体系,将法律服务送到社区这一社会的最小单元,有效协调各类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让所有矛盾和纠纷在法治的范围内加以解决,有效地维护社区稳定,为社会治理创新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基层民主法治建设需要更多的法律服务支持

创新社会治理体现的源头是不断提升我国的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水平。近年来我国的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但随着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提升,对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而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离不开社区居民自治水平的提高和参与社会管理能力的提升。通过建立社区法律服务机制,为社区居民提供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可以增强居民的法治观念,调动广大居民积极参与社区事务管理、行使民主权利的积极性;可以为社区管理组织当好法律顾问,为依法管理社区起到参谋助手作用,不断提高社区法治化管理水平,更好地促进我国基层民主法治建设。[3]

三、我国社区法律服务存在的问题

自2002年“四进社区”之后,社区法律服务机制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建立,之后在北京、天津、广东等地出现了大量社区法律服务机制建设典型代表。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社区法律服务取得了累累硕果,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社区法律服务建设还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

(一)民众对社区法律服务的认同感和参与度不够

社区居民作为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和法治建设的主体和利益的分享者,其必须充分地认同包括法律服务在内的社区服务建设,并积极参与其中,基层民主政治和法治建设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和效果。从我们调查的情况来看,目前我国社区广大民众对社区法律服务能够给他们提供什么样的帮助,能否帮助其解决什么样的问题都不够了解,对社区法律服务的效果也还存有怀疑。即使有不少居民参与到社区法律服务中,主动参与的情形也很少;从参与社区法律服务的主体来看以老年人居多,而社区的中坚力量青壮年参与较少,这些情况都导致社区法律服务建设推进较为缓慢,效果不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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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和社会相关人员对社区法律服务的重视程度欠缺

目前,我国社区法律服务模式以政府主导为主,基层政府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从实践来看,基层政府对社区法律服务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具体表现在政府主导的社区法律服务形式化较为严重,对社区民众的法律需求不足,而且提供的法律服务形式较为单一,内容过于简单,也缺乏连续性。在社区法律服务中除了政府和社区民众之外,还有专业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由于我国社区法律服务机制的不成熟,这些专业的法律从业人员参与社区法律的热情不高,投入的精力不足,这在一定程度也影响了社区法律服务质量和效果。

(三)社区法律服务的制度保障缺失

由于我国社区法律服务工作起步较晚,相关制度保障均没有跟上民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首先,社区法律服务的资金保障不足。要建立长效的社区法律服务机制,办公设备和场所以及工作人员的酬劳等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持。但我国现有的社区法律服务资金投入有限,有些连最基本的办公场所和设备都难以保障,更别说配备固定和专业的工作人员了;其次,社区法律服务的法律规范保障缺失。目前我国社区法律服务建设都是摸着石头过河,无章可循,这也降低了社区法律服务的专业性和长效性。

四、社会治理创新背景下完善社区法律服务建设的措施

社区作为社会治理的细胞单元,包括社区法律服务在内的社区法治建设直接影响到我国社会的稳定和社会治理创新的实现,因此,我们必须采取多种措施从各个方面完善我国的社区法律服务建设,扩大基层民主,维护社会稳定。

(一)多措并举让社区民众积极参与到社区法律服务建设中

要让社区民众主动参与社区法律服务需要从参与的内在动力和外部环境这两个方面努力。在内在动力方面我们可以在加强和创新对社区居民参与的宣传和教育,加深社区居民对社区的了解,增强其对社区的归属感,提升其参与社区法律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同时我们还应通过为民众提供高效、专业的多元化服务,有针对性地为社区不同人群提供不同的法律服务,让其充分感受到社区法律服务所带来的利益,进而能够积极主动地参与社区法律服务,并带动其他的邻居和亲朋好友也参与到社区法律服务中来。在社区民众参与的外部环境建设方面,我们可以通过畅通社区居民参与法律服务的渠道,明确社区法律服务的内容、方式方法,简化参与的程序,建立起社区居民参与法律服务的长效机制,确保社区民众能够时时刻刻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与此同时,我们还应积极培育参与社区法律服务的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它们在社区治理中的有效载体作用,为社区法律服务的完善提供良好的参与环境环境和组织支撑。

(二)强化政府、社区管理者等的引导和协调作用为社区法律服务奠定坚实基础

首先,社区法律服务建设工作纷繁复杂,也缺乏现成的经验可供借鉴,因此需要政府和社区管理者发挥引导作用,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工作,确立社区法律服务的基本方向和基本原则,加大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的宣传,对出现的社区法律服务建设工作的优秀典型采用激励措施,以点带面地促进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的不断深入。其次,由于社区法律服务涉及多个部门、多个主体,工作难度较大,这就需要政府积极协调各部门,让各职能部门增进沟通交流,互相配合,提高工作效率。而作为社区管理者则需要做好政府、各职能部门、社区民众和社会组织之间的协调工作,顺畅社区民众参与法律服务的各个路径,为社区法律服务工作保驾护航。

(三)加强制度建设为社区法律服务确保社区法律服务的长效性

由于制度本身具有明确的规范、强制和保障作用,所以制度建设是任何一项工作长期顺利有效开展的重要保证,社区法律服务建设工作也不例外。首先,社区法律服务工作需要建立基本的保障制度,具体来说包括相应的资金保障和人员保障制度。对于资金保障,我们应该将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纳入到基层政府的专向经费预算,由政府财政负担主要的部分。而对于人员保障方面,我们可以在现有的基础上整合各方法律服务队伍,发挥社区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以及法学教师和学生等法律专业人员各自在社区法律服务中的作用,使之成为既有固定社区法律服务工作者,也有其他法律专业人员不定期补充的专业化的队伍,为社区民众提供方便专业的法律服务;其次,社区法律服务工作需要有规范化的管理制度。社区法律服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服务机构的管理和服务程序的规范。法律服务机构日常工作的情况直接关系到社区法律服务的效果和社区民众对该项工作的认可与否,因此建立科学规范的日常管理制度十分必要。我们可以通过建立健全的值班接待制度、请示报告制度、考核评比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规定。[4]而在社区法律服务程序则需要从民众法律事务的受理、办理、转接、结案、案件信息反馈和案件的归档等环节建章立制,不断强化制度建设,规范社区法律服务。

参考文献:

[1]吕涛,李晓霞.政府主导的社区法律服务机制探索,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3(2):125

[2]康伟,学习时报,2013-07-21

[3]郭俊宝,吴雪芳,社区法律服务机制在丰台的实践研究,中国司法,2007(6):37

[4]郭俊宝,吴雪芳,社区法律服务机制在丰台的实践研究,中国司法,2007(6):40

作者简介:

姜飞燕(1980~),女,唐山学院文法系副教授,研究方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基金项目:河北省社科联民生调研课题“社会治理创新背景下社区法律服务问题研究”(编号:20150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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