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势与政策讲义

2024-06-01

形势与政策讲义(共8篇)

形势与政策讲义 篇1

2014年3月3日,中国的“两会”时间正式开启。代表委员齐聚北京,议国是,献良策,瞩目改革、热议改革,凝心聚力,畅想未来。2014年被称为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元年”,改革,成为今年两会的最大关键词。今年的两会是改革的顶层设计确定后的一次重要“落实会”。全国两会历来是中国政治的风向标,它所传递的各种信号,预示着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方向。十八届三中全会则明确了改革的目标和方向。60条300多项改革任务如何逐步落实,如何通过广泛的沟通讨论,将执政党的治国纲要,上升为国家意志和人民意志,变成切实可行的决策方案,今年的两会将给出阶段性答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统一思想方面有着独特优势。作为当代大学生,我们虽未走出校园,步入社会,但是也应该积极关注两会,对两会内容进行学习以及进行广泛思考,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正确的人生观,确定正确的未来发展方向。

习总书记说过,我们从未像今天这样更接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历史机遇千万不能丧失。李克强总理也说过,“中华民族这一百多年来历经磨难,现在离民族复兴只有几步之遥,我们身上责任重大,必须往前走,必须勇于试,这是我们的责任所系。不干可能不犯错误,但要承担历史责任。”

改革必须合乎这样的要求: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这四个“有利于”就是各方达成共识的思想基础,它在当下中国社会还是有着非常广泛认同的。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的两会对政府机构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改革的重点是,紧紧围绕转变职能和理顺职责关系,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实行铁路政企分开,整合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新闻出版和广播电影电视、海洋、能源管理机构。对于国家政府机构的调整,使得各个部门能够更加高效的工作,同时也减少了很多不必要的浪费。新一届的政府提倡廉洁,本次两会也是在此背景下进行的。这对于我国的反腐倡廉工作有着重大的意义

此外本次两会有十大热点内容得到与会人员与全国人民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主要有:新一届政府首交“答卷”全面深化改革“起跑”;推进国家治理

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反腐败持续发力,作风建设常态化;破解“十面霾伏”,消除“心肺之患”;更加重视“人的城镇化”不让乡愁变忧愁;养老问题凸显、完善社保体系;上学、看病、住房,老难题期待新举措;守护“舌尖安全”,落实“四严”;收入分配改革再发力,贫富鸿沟逐步缩小化解就业难题,营造创业环境;共十项内容。这些话题,基本覆盖了当下社会的方方面面,集中反映了普通民众最关心的问题,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微言大义。

重民生者得民心,得民心者得天下。从古至今,民生和民心素来密不可分。历史反复证明,谁真正解决了老百姓的民生问题,谁就会赢得老百姓的真诚拥护,谁就能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反腐,历年两会都是热点,今年更是百姓关注的焦点。过去一年,中央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省部级高官接连落马,同时,反“四风”成效显著,公款吃喝、送礼等群众“身边的腐败”无处藏身。实实在在的变化,让百姓看到中央反腐的决心。

雾霾治理成为提及频度最高的热点之一,各地纷纷出重拳治霾。全国两会前夕,雾霾连续数天笼罩中东部地区,让人们对环境治理的紧迫性更为关切。李克强总理提出,我们要像对贫困宣战一样,坚决向污染宣战,展示了中央政府加大治理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的决心,李克强总理指出,向雾霾等污染宣战,不是要向老天爷宣战,而是要向我们自身粗放生产和生活方式宣战。转方向、调结构,首先要淘汰落后产能,这也是从源头控制污染的重要措施。要通过产业结构的调整,把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增长趋势遏制住,这样才能为污染排放现存总量的削减提供更多的空间,这就改变了以前节能减排在很大程度以污染排放末端控制为主的方式。不仅要让人民群众提高防护意识,更是给政府增加责任。由此可以看出,党和政府紧紧围绕群众利益,坚持用发展的全面的观点看问题,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切实解决关于民生的种种问题,坚持而有成效地履行政府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断努力。

伴随着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备受关注。养老金还能不能提高,养老床位能不能更加充足,养老双轨制何时消除,人们期待在两会传出更多好消息。不仅仅是养老,社保异地接续、统筹城乡低保、完善社会救助„„人们期待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为百姓生活构筑起一道坚实的“安全网”。

上学难、看病难、买房难„„这些事关百姓的民生问题年年都是热点,也说明百姓期望政府下更大功夫。

让更多人得到更好的教育、更好的医疗服务、更好的住房保障,既需要真金白银的投入,也需要注重公平的制度设计。网友“大智若愚”说,期待今年两会涌现出更多“中国好声音”,促进社会资源分配更公平,百姓生活更如意。在人民网进行的调查中,有超过40万的网友关注食品安全问题。本届政府组建了更高规格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意在终结此前食品安全“九龙治水”的弊端。

一年来,新一届政府对食品安全频频施以“重典”。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如何落实“四严”的要求,人们期待代表委员贡献良策。

随着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同时明显存在的行业差距、区域差距、城乡差距不可忽视。

发展的蛋糕越做越大,人们期待蛋糕分得更好,更加公平。这需要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打破垄断导致的收入畸高局面,进一步打破身份歧视,落实同工同酬,让更多人“敢花钱、花得起钱”。

有关数据显示,2014年高校毕业生规模为727万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进一步增大,今年也被称作“最难就业年”。

人们期待,两会能传递出更多鼓励年轻人创业的积极信号,以创业带动就业,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而鼓励创业,需要政府拿出更多举措,需要社会创造更好环境。作为大学生,我时刻关注就业政策。目前就业形势存在很大挑战,毕业生人数持续走高,就业压力居高不下。所以期待政府的宏观调控,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帮助更多的人就业,更好地维护社会安全。

改革和发展从来都不是一帆风顺的。新中国成立60年尤其是改革开放30年的历程,就是一次次战胜艰难险阻、一次次经受严峻考验的过程。知难不难,不论是国家还是企业、个人,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峻挑战,都要有一股韧劲儿,有一股闯劲儿,有一种必胜的信念,一种不为任何风险所惧、不为任何干扰所惑的精神,千方百计寻求科学发展之路、民族复兴之路。

此外,李克强总理还在会上作政府报告。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本届政府出台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深入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和知识创新工程,扎实推进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新建一批国家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加强基础研究和前沿探索,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填补了多项重大产品和装备的空白。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越是接近梦想,前进的路就越是艰辛。

2014年是全面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关键之年,更是我们为实现中国梦而奋斗的新起点。我们必须以百倍的信心和千倍努力来践行誓言,实现梦想。今天的中国,已经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面临着发展方式的转变、改革深水区的挑战。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向高科技领域发展势在必行。科技的发展靠国家投入资金和政策支持,更要靠全体科研人员的团结努力和共同奋斗。

形势与政策讲义 篇2

一、深刻认识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形势政策宣传教育的重要性, 进一步明确高校形势政策宣传教育的本质和任务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 (中发[2004]16号) 文件中明确指出:“形势政策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和途径。”中宣部、教育部联合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的通知》中强调:“形势与政策教育是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形势与政策课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对学生进行形势与政策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 是每个学生的必修课程, 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担负着重要使命, 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形势与政策》课教学的根本目标, 是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国内外形势, 深刻理解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确立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奋斗的政治方向。”因此, 搞好对大学生的形势政策教育, 不仅有利于大学生正确认识国际国内形势, 正确把握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政策, 维护稳定大局, 而且还有利于大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 培养具有大局意识和战略眼光的高素质人才。《通知》还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进行形势与政策教育明确了五个方面的任务。一是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教育;二是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形势、任务和发展成就的教育;三是进行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重大活动和重大改革措施教育;四是进行当前国际形势与国际关系的状况、发展趋势和我国的对外政策, 世界重大事件及我国政府的原则立场教育;五是进行马克思主义的形势观、政策观教育, 引导学生正确把握国内外形势的大局。

二、精心编写形势政策教育参考资料, 建立形势政策教育资源库

《形势与政策》课与其他思想理论课的一个不同点在于, 其他各门课程教育部或省教育厅都统一编写了教材, 而每学期的《形势与政策》课教育部只发布了国际国内形势的讲授要点, 无统编教材, 这在实际讲授过程中造成了困难。我校根据中央和省委“定期编写形势政策宣讲提纲, 建立形势政策资源库”的要求以及形势与政策教育的任务, 从2005年上半年开始, 每学期组织校内专家根据教育部颁布的的讲授要点和学校实际, 编写《形势与政策》教学参考资料, 着手建立四川文理学院形势政策教育资源库。

2004年~2005年下学期, 我校《形势与政策》教育的主要内容有五讲:一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基本经验及重大意义;二是正确把握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总体思路;三是当前中国的经济形势;四是国际形势与展望:2005年的世界;五是我校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的现状及对策。前两讲主要给学生讲授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

2005年~2006年上学期, 我校《形势与政策》教育的主要内容有七讲:一是学习新《规定》, 践行新《规定》。主要给学生讲解教育部新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二是保持共产党的先进性是党的建设永恒主题。主要讲授当时全党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背景、内容及大学生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具体要求。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主要讲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四是努力解决“三农”问题。主要分析我国“三农”问题的基本状况以及中央解决“三农”问题的政策和措施。五是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主要讲授认识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大战略意义和中央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政策和措施。六是当前中国经济形势。七是2005年~2006年国际形势综述。

2005年~2006年下学期, 我校《形势与政策》教育的主要内容有六讲:一是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建议的说明。主要讲授“十一五”期间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面临的形势、“十一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等。二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主要讲授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容及特点。三是当前我国的教育形势。主要分析“十五”时期我国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成就与经验, “十一五”时期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和2006年的重点工作。四是和平发展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必由之路。主要讲授中国的和平发展道路, 驳斥西方国家“中国威胁论”。五是当前的国际形势。六是为了这片热土的呼唤———与时俱进的达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主要讲授我校近30年的创业历程和学校在“扩校升本”过程中的政策措施。

2006年~2007年上学期, 我校《形势与政策》教育的主要内容有六讲:一是先进性常在, 生命力永存。主要讲授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85周年的讲话精神。二是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主要讲授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出的时代背景及主要内容。三是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主要讲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 介绍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依据、意义以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措施。四是推进自主创新, 建设创新型国家。主要讲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20年) 》的主要内容, 使学生了解当前中国科技发展形势及中长期科技发展的重点任务。五是当前我国的就业形势和大学生就业存在的问题。六是国际形势回顾与展望。

2006年~2007年下学期, 我校《形势与政策》教育的主要内容有六讲:一是把四川文理学院尽快建成合格本科院校的思考。主要给学生介绍我校升本后如何把学校建成合格本科院校的政策与思路。二是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若干重大问题。主要讲授十六届六中全会的精神。三是当前的国际形势问题。四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五是关于反腐倡廉的形势与任务。六是当前中国经济形势现状与展望。

2008年~2009年上学期, 我校《形势与政策》教育的主要内容有七讲:一是四川省、达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分析;二是抗震救灾、众志成城;三是弘扬奥运精神、增强爱国热情;四是坚定不移地坚持改革开放的强国之路;五是正确判断当前的物价上涨和宏观经济形势;六是坚持科学发展, 推动文明创建;七是国际形势及我国台湾问题。

2008年~2009年下学期, 我校《形势与政策》教育的主要内容有六讲:一是当前农村改革发展的形势与政策及川东地区发展现代农业的困境与出路;二是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若干重大问题;三是我国三次思想解放的历史回顾;四是国际金融危机与当前经济形势展望;五是反腐倡廉的形势与任务;六是当前的国际形势。

2009年~2010年上学期, 我校《形势与政策》教育的主要内容有七讲:一是新中国60年的发展历程;二是新中国60年的发展成就;三是坚持民族团结, 维护祖国统一;四是深刻认识邪教“门徒会”的反动本质和严重危害;五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六是我院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综述;七是国际形势与我国台湾问题。

2009年~2010年下学期, 我校《形势与政策》教育的主要内容有六讲:一是我国的民族政策与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二是办好世博会, 展示新形象;三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纲领性文献;四是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五是国际形势问题;六是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伟大事业。

2010年~2011年下学期, 我校《形势与政策》教育的主要内容有六讲:一是伟大的历程, 光辉的成就;二是当前世界教育发展趋势和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形势与任务;三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四是201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当前经济形势分析;五是十七届五中全会召开的背景及特征;六是当前国际形势问题。

2011年~2012年上学期, 我校《形势与政策》教育的主要内容有六讲:一是“三大事件”彪炳史册, “三大成就”继往开来;二是做到“五个必须坚持”和“四个坚定不移”, 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三是解读达州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四是当前经济形势分析;五是科学重建, 伟大壮举;六是当前国际形势综述。

2011年~2012年下学期, 我院《形势与政策》教育的主要内容有九讲:一是201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当前经济形势分析;二是大学生涉入非法传销的危害、原因及防范对策;三是吹响文化强国的进军号角———学习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四是新时期的宗教问题和宗教政策;五是探寻伟大的李林森精神;六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七是国际形势回顾与展望;八是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九是其他地区问题。

从综上内容可以看出, 我校《形势与政策》教育主要包含了三大部分;一是国内形势与政策教育。主要涉及国内经济形势与政策、政治形势与政策、教育形势与政策、就业形势与政策、社会形势与政策以及地区问题。二是国际形势与政策教育。主要涉及中国与各大国、各地区联盟和周边国家的关系, 世界热点问题概述以及我国对外交往政策。三是爱校教育。主要涉及学校艰辛创业历程、扩校升本和创建合格本科院校的政策措施以及加强学生管理的一些政策措施。从目前我校建立的形势政策教育资源库中, 可以清晰看出最近几年国际、国内和我校发展的脉络, 为我们讲好《形势与政策》课提供了宝贵的资料。

三、整合学校形势政策教育资源, 为讲好《形势与政策》提供时间、地点、师资保证

在以往组织形势政策教育过程中, 我们深感形势政策教学组织难度大。主要体现在:一是学习时间长。根据教育部的要求, 大学三年或四年, 学生每学期都要接受形势与政策教育, 这是其他任何课程所没有的;二是涉及学生广。所有专业的所有学生都要上《形势与政策》课, 全校性与全员性是形势政策教育的一个突出特点。可以说, 在同一时间, 只有《形势与政策》课才具有如此的广泛性, 涉及全校各年级的每一个同学。上述这两个特点, 给《形势与政策》课的组织实施造成了一定困难, 使《形势与政策》课的组织难度大。一是师资队伍无法满足《形势与政策》课的要求。现在的高校几乎都是万人以上大学, 如果采取听报告的方式, 邀请校内外专家作几场报告, 固然可以解决师资问题, 但每场报告学生都有几百人甚至上千人, 偶尔一、两次还可以, 但时间长了这种报告方式效果不理想。如果采取分班教学, 则需要上百个形势与政策教师, 师资无法保证;二是上课地点和时间不好安排。由于《形势与政策》教育学习时间长和涉及学生广, 无论采取固定时间、地点和临时时间、地点, 都有一定的困难。

针对《形势与政策》的上述特点与困难, 我校整合学校教育资源, 采取领导形势报告与教师课堂讲授相结合的办法。领导形势报告就是请市委领导和学校领导针对当前社会热点问题和大学生普遍关心的问题每期给新、老校区学生在学术报告厅作一场形势报告, 由党委宣传部贴海报, 分配各系名额由各系组织学生参加;考虑到《形势与政策》在教师、时间、地点安排上的难度, 我们在思想政治理论课各门课程中加一节作为《形势与政策》上课时间, 这就解决了教师、时间、地点问题, 当然, 讲授《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师都是专职教师。对于没有开设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大四, 由于毕业班课程本身就少, 就安排兼职教师兼任。

四、认真备课, 不断改进教学方法, 提高形势政策教育的实效性

1. 坚持“大范围”与“小范围”相结合的集体备课制度。

所谓“大范围”, 就是每学期开学前, 由党委宣传部牵头, 组织学校全体《形势与政策》课专、兼职教师进行集体备课, 对本学期形势政策教育内容进行安排并提出具体要求;所谓“小范围”, 就是以思想政治教育教学部和各系为单位, 针对教学中的某一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探讨。通过组织教师集体备课, 集思广益, 使教师在上课前对每一专题都有深入的了解, 这样讲起课来就得心应手。

2. 教学要与大学生实际利益与发展紧密联系, 促进其对课程兴趣的增长。

《形势与政策》课的内容一般都是影响和关系世界及国家发展的所谓“大事”, 似乎与个人利益没多大关系。但是, 每个人都具“趋利避害”的心理倾向, 因此对大学生而言, 与自身利益和发展有某种关联的事情常常会非常关心也很感兴趣, 而对与自身利益及发展无关的事情不会十分关心。因此, 如果在《形势与政策》课教学中对这些“大事”的讲解脱离大学生实际, 而不与其利益及发展直接或间接联系起来, 则他们会认为这些“大事”距离自己太遥远, 对于课程的兴趣就会减弱, 就达不到应有的教学目的。针对这种状况, 我们要求在教学中真正讲清楚国际国内大事对国家、对社会意义何在, 对个人而言又意味着什么, 从而使学生真正认清形势、把握政策。

3. 在教学中重视对分析问题方法的传授, 重视培养大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 使学生学了之后感到有用。

在教学中一些教师把《形势与政策》课的内容当成一般“新闻”, 将课堂教学变成“传播新闻”, 无疑会使大学生丧失对课程的兴趣。因此, 在《形势与政策》课教学中, 除了尽可能地对国际国内重大问题深入浅出地作出分析外, 还应重视对思维能力、分析问题能力的培养。如对某一热点问题的讲授, 可以先让学生收集资料, 了解问题的一些常识, 在此基础上, 教师重点分析这一热点产生的背景、来龙去脉, 我们对这一问题的态度, 为什么坚持这一态度等。这样, 就能培养学生的分析问题和逻辑思维能力, 使其感到这一课程对他有用。

4. 在教学中重视对现代技术的运用。

在教学中, 我们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多媒体技术、数字传媒技术等现代技术的优势, 通过直观、生动、形象的方式, 向学生介绍国际、国内大事;我们每年都要购买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形势》影视资料, 定期在学校录像厅给学生放映, 增进学生对形势与政策的了解。

五、加强《形势与政策》课的师资队伍建设

我们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 努力建设一支专兼职结合的《形势与政策》课教师队伍。这支队伍不仅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密的组织纪律, 而且对学历和职称都有明确要求。我们要求《形势与政策》课教师队伍, 必须具有思想政治教育学科背景。在目前的教师队伍中, 80%以上的教师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和硕士以上学历。

总之, 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既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 又是一项紧迫的现实任务。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会议精神, 把我校大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这一工作做得更扎实、更深入, 努力推动我校大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再上一个新台阶。

摘要:文章系统总结了四川文理学院从2004年至2012年加强大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的做法与经验, 并对提高形势与政策教育的时效性进行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大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

参考文献

[1].宋雪萍, 孔庆祥.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形势政策教育的几点构想.宁波工程学院学报

[2].育文.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人民日报, 2011.5.8

[3].刘志刚.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

形势与政策课程教学探索与实践 篇3

关键词:形势与政策;思想政治教育;高校

中共中央宣传部和国家教育部在教社政[2004]13号文件中指出:“形式与政策课,主要是帮助大学生不断了解国内外重大时事及热点问题,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帮助大学生全面正确地认识党和国家面临的形式和任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增强实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宏伟目标的信心和社会责任感,在高校大学生中1~4年级必须开设此课。”这说明形势与政策课是对大学生进行形势与政策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担负着重要使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而加强形势与政策课程的教学研究,是广大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需要深入思考和积极探索的问题。

一、形势与政策课程的教学现状

目前,全国各高等学校均开设了形势与政策课程,但由于该课程灵活性较强,没有具体的教学大纲和全国通用教材,因此,在教学和管理上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首先,许多高校开设的形式与政策课并没有列入教学计划并安排学时,教学时间得不到保障。

其次,任课教师水平参差不齐。由于没有专门的形势与政策教师,所以许多高校的课由辅导员担任。许多辅导员很多年没有上课,没有经过正规的培训就直接上岗,师资情况令人担忧。

最后,教学形式呆板、单一。很多教师只是念文件、学精神,没有将形势与政策课的精髓与大学生这个活跃的群体结合起来,结果脱离学生的现实生活,得不到学生的认同。

二、形势与政策课程的特点

1.形势与政策课教学内容具有鲜明的政治性、政策性

形势与政策课着重于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教育,着重于当前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重大活动和重大改革措施的教育,着重于当前国际形势与国际关系的状况、发展趋势和我国对外政策以及世界重大事件与我国政府原则立场的教育,着重于马克思主义形势观和政策观的教育。这些内容都鲜明地体现了党的主张和国家意志,并具有浓厚的意识形态性,即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和政策性。

2.形势与政策课教学内容具有强烈的动态性和时效性

形势是不断变化的,政策有时也在不断的调整,因此形势与政策课没有固定的教材,没有稳定的教学内容,这是它与理论课最大、最明显的区别所在。这门课程的教学内容紧跟时代,紧跟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步伐,集中反映当前党和国家(政府)工作重心和社会现实问题。一定时期的社会问题或我国对外关系问题、世界重大事件就是这一特定时期的形势与政策课教学内容,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问题和事件便逐步淡出人们的视线,原来的教学内容便被新的问题和事件所取代。

3.形势与政策课教学内容集中党的前沿理论,往往后来转化为理论课教学内容

一定时期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和政策的调整往往伴随党的有关理论的重大发展和创新,这时的形势与政策课内容便往往体现了这个时期最前沿的理论,从而弥补了理论课由于教材的相对稳定性而出现有关理论滞后的缺陷。实际上,形势与政策课教学内容往往成为理论课教学内容,是理论课教学内容变革的先导。

三、教学改革与创新是提高形势与政策教学效果的重要途径

1.改变教学观念

要想上好形势与政策课,首先思想上必须足够重视。形势与政策课紧密联系大学生的实际,紧扣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密切关注国际风云变幻,把握时代脉搏,贴近大学生的心理需求,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具有其他课程无法替代的作用。我们应该理直气壮地将其摆在思想政治教育课程的重要位置甚至首要位置。只有观念得到了改变,认识得到了加强和重视,才能采取有效的方式方法及措施,取得理想的效果。

2.改革教学组织形式

目前,高校的形势与政策教学普遍用上大课、作报告的方式来进行,这拉远了教师与大学生的距离,使教学活动无法进行面对面的人际交流,缺乏情感的互动交流,教师也难以把握大学生的内心状态和心理需求,势必影响教学效果。因此,形势与政策的教学组织形式要由大课变小课,将作报告变为师生面对面的、零距离的相互讨论、交谈,在了解大学生个别心理特征的基础上,因材施教,以达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大学生在内心深处接受并形成正确的观念。

3.开展研讨,加强培训,努力提高教师素质

一是注重互动探究。教师应真正了解教育对象,密切关注学生思想实际,在教学中针对学生在一些重大形势与政策问题上存在的模糊认识和倾向性问题作正确引导。

二是加强培训。教师应与时俱进,努力拓展自身的知识面。形势与政策课教师除应具备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之外,还应有相当广博的知识,能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的信息传播手段在第一时间了解国际国内的重大突发事件。学校要坚持把提高教师的思想素质、理论素质和教学能力作为形势与政策课程建设的重要环节来抓,坚持学历教育与培训相结合。

4.建立和完善形势政策课程的教学督查评估体系

目前,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宣传、教育主管部门在形式上确实是足够重视形势与政策教学,并成立了相应机构对高校形势与政策教学的指导督查。然而到了各个高校时情况就不太乐观了,许多高校名义上也有相应的领导机构,有主要负责人主抓;实际上主要领导仅仅是挂名,从不过问,更谈不上为其解决实际问题,领导机构更是形同虚设。其实,形势与政策较之其他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在教育大学生上是最为直接和行之有效的。我们应予以高度的重视,建立完整的教学督查评估体系,真正做到教学有人管、督查有人抓,在教学过程中出现问题有人、有机构进行协调解决,评估有完整的指标体系,从而使形势与政策教学在一种正常、正规、有序的状态下进行,充分展示其自身的优势。

5.走出课堂,理论联系实际

“纸上得来终觉浅”,大学生在课堂上、从书本中学到的东西毕竟是间接经验,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要使形势与政策课堂中传授的知识为大学生接受并认同、内化,必须组织引导大学生走出课堂,接触社会,体验感受社会,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社会实践活动,让大学生亲眼看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成就和日新月异的快速发展,从而使他们进一步认识、理解党和政府采取的一系列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性,增强他们对党的信任,坚定他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信心。

参考文献:

[1]闻莉.形势政策课要注意联系实际[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1996,(02):52—53.

[2]于留成,等.如何教好形势政策课[J].中国高等教育,2001,(03).

[3]聂彩林.加强“形势与政策”课教学的若干思考[J].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03,(09):63—64.

[4]曲建武,吴云志.“形势与政策”课实效性探究[J].中国高教研究,2004,(07):73-75.

[5]申明.高校形势与政策课的改进与完善[J].广西社会科学,2003,(06):217-218.

形势与政策讲义 篇4

内容提要和考试要求

一、内容提要

1.业主的权利

2.业主的义务

3.业主大会的组成4.业主大会的性质

5.成立业主大会的限制和选择

6.业主大会的筹备

7.筹备业主大会的工作要求

8.业主大会的成立

9.业主大会的职责

10.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三种情况

11.业主大会的表决规则

12.业主委员会的性质

13.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14.业主委员会的备案

15.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条件

16.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终止

17.业主委员会会议的规范

18.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限制性要求

二、考试目的和考试要求

(一)考试目的 本部分的考试目的是测试应考人员对业主大会、业主公约、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物业承接查验、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七项制度的掌握程度,以及对相关政策必要性和具体内容的理解、熟悉程度和应用能力。

(二)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业主大会的职责和表决规则,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熟悉: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了解: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工作内容和程序,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条件。

业主大会制度、业主

第三章物业管理的基本制度(一)

第一节业主大会制度

业主大会制度是《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在《条例》实施以前,大多采用业主委员会制度,从实践效果来看,业主委员会制度对物业管理的发展起到过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相互勾结,少数业主委员会成员侵害大多数业主的利益,也随意解聘物业管理企业或不当利用公共设施经营的决定,导致矛盾产生。鉴于以上问题,在《条例》中,确立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并存,业主大会决策、业主委员会执行的制度。这一制度有利于维护大多数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

一、业主

(一)业主的概念

《条例》第六条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由于我国实行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归属同一个主体的原则,拥有了房屋的所有权在事实上就拥有了与房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的相关权利。这一点在新颁布的《物权法》体现特别明确。

现实物业管理中,具备业主身份的情况有三种:一是房屋所有权证书持有人;二是房屋共有权证书持有人;三是待领房屋所有权证书和房屋共有权证书的购房人。

总共十项权利,这些权利有些由单个业主享有和行使,有些只能通过业主大会来实现,比如说“1.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单个业主可以享有,“3.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只能通过业主大会来实现。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物业服务合同是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约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后,物业管理企业负有向业主提供合同所约定服务的义务,业主在支付了合同所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后,享有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服务的权利。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业主大会会议是业主大会开展工作的基本形式。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作为业主大会的成员,业主享有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权利。《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业主有对物业管理有关事项提出建议的权利,促使物业管理能及时、有效地以符合广大业主利益的方式进行。

3.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是规范业主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和业主大会内部运作机制的基础性规约。这些规约在生效以后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都有约束力,而且这些规约的规定事关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因此每一位业主都有参与制定和修改这些规约的权利。当业主认为有必要制定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认为现有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有不完善的地方,可以提出自己有关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业主对物业管理区域内重大事项的决定权,是通过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在会议上行使表决权的方式来行使的。只要具有业主身份,就具有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权利。在业主大会会议上,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投票权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其他则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办法,对列入会议议程的各项物业管理事项进行投票,作出体现全体业主共同意志的决定。

5.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具体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并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一般性日常事务作出决定。它由一定数量的业主代表,即业主委员会委员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从业主中选举产生,作为业主的代言人履行具体职责,为全体业主服务。每一位业主都有选举符合自己意愿的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权利,同时业主作为业主大会的成员也都享有被选举为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权利。

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它的工作直接关系到每一位业主的切身利益。由于业主委员会委员也具有个人利益,可能会怠于行使业主大会赋予它的职责,有些素质不高的业主委员会委员甚至可能会作出损害业主利益的行为。为了防止这种业主委员会委员侵害业主权益情况的发生,督促业主委员会委员更好地履行职责,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应当保证业主对业主委员会委员享有监督权。如业主有权对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有权知晓业主委员会的运作情况;有权了解业主委员会所作出的各项决定的理由;有权查询业主委员会保存的各项档案文件;有权制止并要求业主委员会纠正其不符合法律或者规约的行为等。业主对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行使监督权有利于业主委员会规范、健康地运作。

7.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管理企业是基于和业主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服务的经营主体,与业主处于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相对方。业主有权对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业主有权对物业管理企业履行合同的情况提出批评与建议;有权查询物业管理企业在履行合同中形成的有关物业管理事项的各项档案材料;有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收费情况;有权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对违反合同的行为进行改正;等等。业主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督权有利于物业管理企业更好地履行物业管理服务。

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与业主所拥有的物业不可分割,业主对拥有物业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不可避免地要牵涉到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在不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情况下,依法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使用。但这种使用不能侵害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因此,每一个业主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的情况享有知情与监督的权利。

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是在物业产权多元化的情况下,为了保证房屋的维修和正常使用,依照国家规定建立的专门性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业主容易忽视对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其是否完好,运行是否正常,不仅关系到相邻物业,整幢楼,甚至整个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的正常维护和使用,关系到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因此,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受到业主严格的监督,以防止专项维修资金被挪用,使其得到合理的使用。业主在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使用、续筹、代管等各个环节都享有监督权。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除以上权利外,业主还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面权利。如在物业受到侵害时,有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的权利;有对物业维护、使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各项报告、提案进行审议的权利;有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进行投诉和控告的权利等。

(三)业主的义务

权利就有义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一定权利的同时还应当履行一定的义务。《条例》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当履行的义务主要有:

1.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5.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业主公约是由全体业主共同制定的对全体业主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是共同性约定和承诺。可能有的业主会说,我没参加开业主大会,或者说我本人不同意,是不是可以不遵守业主公约,哪是不可能的。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任何业主,都必须遵守业主大会制定的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少数必须服从多数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是业主大会运行应当遵循的规则,它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5.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管理服务行为是一种市场行为,应当遵循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这句话在第一章讲过,书中反复强调,要引起考生注意。

注意:业主十项权利,六项义务是大纲中要求熟悉的内容,容易也多项选择题。业主的权利和义务每一项要记全了,如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

“1.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业主大会的组成、筹备等

二、业主大会

为了维护大多数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条例》确立了业主大会制度,由业主大会决策、业主委员会执行的。

(一)业主大会的组成和性质

(二)业主大会的筹备与成立

1.成立业主大会的限制和选择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而不能成立多个业主大会。对于由众多业主构成的物业管理区域,只有成立业主大会才能民主解决物业管理的公共事项;对于业主数量很少的物业管理区域,比如一个人或几个人,业主共同商讨物业管理问题很方便,业主大会成立与否并不影响业主关于物业管理的民主决策,因此,这样的物业管理区域,可以不成立业主大会。《条例》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例如,有的大厦建筑规模很大,连同配套建筑和设施构成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但大厦产权统属一人或几人,业主只有一个或几个,这样的大厦就可以不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大会仅仅是业主民主决策一种组织形式,《条例》规定业主大会制度,是为了保障众多业主的公众权益不受损害,只要不影响业主民主决策,是否成立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决定。

2.业主大会的筹备(了解的内容)

(1)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单位)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大会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2)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工作内容

①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②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订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业主公约》(草案);

③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④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

⑤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3)筹备业主大会的工作要求

①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工作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②公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业主公约》(草案)的同时,应当将

业主向筹备组反馈修改意见的时间和反馈方式同时公告;

③确认业主身份,应当以业主房屋产权证书标明的房屋所有权人为准;

④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应当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具体确定标准和方式,可参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实施办法进行。

3.业主大会的成立

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30日内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首次业主大会的会议议程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报告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情况;

农民创业政策解读讲义 篇5

一、税收扶持政策

对月营业额5000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不征收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对月收入5000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办法按《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全省服务业跨越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吉政发„2008‟28号)及省地税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

农民工和农村党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可凭相关材料申请享受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

返乡创业农民(吉林省辖区内,年满18周岁,户籍仍在农村,进城务工后返乡创业的农村劳动者)和就地就近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民(吉林省辖区内,年满18周岁,户籍仍在农村,从事二三产业创业的农村劳动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土地承包合同,所在地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出具返乡创业证明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附后),到所在县(市区)小额贷款担保机构申请享受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四、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进城创业的农村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年满18周岁户籍仍在农村的吉林籍劳动力,进入省内城镇自主创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本人居民身份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农村劳动力进城(返乡)创业认定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单据和其它相关创业证明等资料,由缴费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可享受当年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50%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六、职业介绍补贴政策

符合资质条件的各类职业中介机构,可按经其就业服务后实际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已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人数,凭相关证明材料,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享受每人每年一次的职业介绍补贴。补贴标准和具体办法按《吉林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吉财社„2009‟237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农村劳动力每人每年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

八、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农村劳动者通过初次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九、创业培训补贴政策

农村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的,创业培训后创业成功的享受创业培训补贴。

十、创业需要占用土地政策

教育政策法规知识点--老师讲义 篇6

需要澄清的两种模糊认识:依法治教与以法治教,依法治教与以罚治教4.依法治教的基本条件:

程,是维护社会稳定和青少年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教育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广大学生家长的迫切期望。

1.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党的领导在教③权利与义务相联系,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未履行义务,也就放弃了相应的权利。

5.教育法制统一的原则

岗前培训的必修课程,是教师在教育政策法 规方面应知、应会的主要内容

二、依法治教概述

(一)依法治教的基本涵义

依法治教就是指依据法律来管理教育,即用法律来规范教育管理、协调教育关系、指导教育活动、解决教育纠纷,保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关于依法治教应该明确的几个问题: 1.依法治教的主体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各级权力机关(人大)、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和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

不能把依法治教仅看成是政府的事情,更不能只看成是学校的事情,凡是和教育相关的政府机关、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可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参与管理、监督教育事业和有关教育的工作。2.依法治教的范围:

①国家机关管理教育的有关活动

②国家、集体或个人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工作机构活动

③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办学活动

④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⑤学生及其他受教育者接受和参与教育教学活动

⑥社会组织或个人从事和参与教育的活动 即:举办学校、学校办学、教师教学、学生学习、教育经费拨款、捐资助学等教育活动均应纳入依法治教的范围。3.依法治教的依据:

依法治教的依据不仅包括专门的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也包括其他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法

①具备完备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a宪法、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学位条例等教育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b.幼儿园管理条例、扫除文盲工作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教师资格条例、普通高校设置条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教育法规。-------国务院制定

c.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教育行政规章。---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d.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陕西省中小学保护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地方权力机关及行政机关制定

②具有严格、公正的教育执法制度——实现依法治教的基本保证。(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教育申诉及教育仲裁等制度)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③具有高素质的教育执法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a.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队伍;b.教育行政执法队伍;c.教育督导队伍;d.教育司法队伍;e.教育法律服务队伍。

④提高全社会的教育法律意识。包括对教育法律实质的理解、对教育法律事实作用的评价、对教育行政执法和司法的信任程度以及遵守教育法律、运用教育法律的自觉性以及向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认识程度等。

⑤具有健全的有关教育的民主与监督制度。

5、依法治教的根本任务:充分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为公民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

(三)、推进依法治教的必要性:依法治教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全民族法律素质,培养现代化建设人才的基础性工

育领域的直接体现和必然要求。既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也是教育领域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

2.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进一步改革与发展的客观要求。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变革、教育法律关系主体间关系变化以及民办教育的兴起等教育领域的新问题、新情况都需要依法治教。

3.是教育行政部门改变领导方式、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与水平的必然选择。使教育事业在微观上搞活,在宏观上健康有序发展。

4.是培养新世纪一代新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有力保证。让广大青少年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的潜移默化中,逐步培养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养成守法习惯,提高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能力。为提高国民素质、推进民主法治进程提供强有力保证。

(四)、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

1.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根本性原则

2.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首先解决义务教育公平性问题。①起点上的平等②过程中的平等③终点上的平等

3.教育活动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①教育活动必须对国家和人民负责,不对个人或小集团负责。②教育事业属于公益事业,不以赢利为目的。③教育活动必须接受国家和社会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④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保证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4.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①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有什么样的权利就有什么样的义务。

②权利与义务相依存,权利人权利的享受依赖于义务人履行其义务,义务人如果不履行义务,权利人就不可能享受权利。

①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权只能由国家机关在各自的职责权限范围内行使;执行权只能有国家机关或有关机构依法行使,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行使。②下位法要服从上位法 ③后定法优于前定法

④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局部地区)

(五)推进依法治教的具体措施

1.提高教育法律意识,树立依法治教的思想观念,养成依法治教的自觉行为。

2.完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形成教育法规网络,保证有法可依。

3.运用法律手段,推动、促进和深化教育改革。

4.依法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提高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

5.继续推进教育法律的实施与监督工作。(司法监督、政府系统的层级监督、社会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等)

(六)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的关系 1.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的异同: A、相同(本质是一致的)

①在内容上的一致性——体现了广大劳动人民在教育领域中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 ②根本任务上的一致性——为了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保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促进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着和接班人,使教育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B、区别:①制定主体不同——法律只能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各级国家机关都可以成为政策制定的主体。

②表现形式不同——法律是以规范性的法律文件表现的,政策则是以决议、纲要、通知、意见等形式表现的。

③实施方式不同——法律具有普遍约束力,并且违法必究;而政策只对部分人员具有约束力,且是通过宣传教育和表率、影响作用来实现。

④发挥作用不同——法律具有规范性作用;政策则具有指导作用。

2.教育法律和教育政策的关系:

①政策是法律的基础和灵魂。法律是政策的特定表现形

式,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必须在政策指导下进行。

②政策和法律有着共同的本质,但有时也会发生不一致、甚至想抵触现象。应及时总结经验,按照政策要求,对法律依照法律程序,适时进行“废”、“改”、“立”,使法律和政策保持一致。

③政策和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上具有各自特定的优势。既要发挥政策对法律和实践的指导作用,又要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依法办事,发挥法律的规范性作用。

三、教育法基本理论

(一)教育法概述 1.教育法的基本含义:

①广义:是指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布的所有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各种规章和制度。②狭义:专指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法律。

★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证实施的调整和规定教育活动和教育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是统治阶级教育意志的反映,体现了教育规律和国家绝大多数人民的教育利益。

★ 我们一般从广义上使用教育法的概念★教育法是一种行为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2.教育法的特征和原则: ①教育法的特征:

a.教育法的规定具有公定力(公认而确定的效力)

b.教育法的规定具有强制性(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c.教育法具有多变性的特点(立法主体的多元性所致)

d.教育法没有统一的法典(散见于宪法、民法和行政法等法律、法规之中,没有统一的法典和完整的系统)

②教育法律的基本原则: a.方向性原则 b.公益性原则 c.平等性原则 d.终身性原则

③.教育法的作用:

法的规范作用:指引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

法的社会作用:保障教育的正确方向;保障和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保障按教育规律办教育;保障有关各方在教育上的合法权益;提高教育管理效率

(二)教育法律规范 1.基本含义:

通过一定的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有自己内在逻辑结构的一般行为规则,教育法律规范是教育法、教育法律文件及教育法律条文的基本内容,是组成教育法律的基本细胞。具有概括性和规范性的特点。

2.教育法律规范与教育法律的区别与联系:①联系:教育法律规范是教育法律的基本内容,是构成教育法律的基本细胞,而教育法律则是教育法律规范的载体。

②教育法律规范与其他教育法律文件的区别:

与教育法的区别:a、教育法是教育的全部行为规则总和b、教育法律规范是一种特指的行为规范

与教育法律文件的区别: a、教育法律文件包

括教育法律规范、立法目的、立法依据和有关概念解释。b、教育法律规范是各种教育法律文件的基本内容,而不是全部内容。与教育法条文的区别:a、教育法律规范用教育法条文表述b、教育法律条文未必都是教育法律规范

与教育法律文书的区别:a、法律文书是适用于法律规范结果的特殊法律文件b、法律文书不是法律规范本身

3、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

①法定条件(限定条件、资格条件)-----法律规范适用的条件和情况

②行为准则(行为规范)允许„„..(作为)不允许„„.(不作为)

③法律后果、法律责任(处罚条款)肯定式(对„„将„„.)否定式(对违反„„将„„)

(三)教育法的渊源:

国家根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关于教育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宪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以及教育条约和协定等。

1.宪法:原则性规定了教育法的基本指导思想和教育立法的基本原则,规定了教育活动的基本法律规范; 2.教育法律:

a.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八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9月1日施行)

b.教育单行法律——四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2月12日五届人大十三次会议通过,1981年1月1日施行)。3.教育法规:-----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律规定制定的、实施和管理教育事业的规范性文件,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包括条例、规定、办法或细则等。a.国家教育行政法规; b.地方性教育法规;

4.教育规章:----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并发布的、对教育法律法规的补充性文件。通常称之为:规定、办法、规范、大纲、标准等。a.地方性教育规章;b.部门教育规章;

5.其他渊源: 行政法、民法、刑法、教育政策、教育判例等。在没有国家政策或法律的情况下,党的政策实际上起着法律的作用。

(四)教育法律关系:

1.教育法律关系的涵义及特点

①涵义: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表现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联系的社会关系。

②教育法律关系的特点:

a.依教育法形成的社会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教育活动中的体现。

b.由教育关系和教育法律的性质和内容所决定,是一种思想、意志的社会关系,属上层建筑范畴。

c.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社会关系。

d.某种教育法律关系的存在,总是以相应的现行的教育法律为前提。

③教育法律关系构成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2.教育法律关系的类型:

a.教育行政法律关系(纵向性的法律关系)b.教育民事法律关系(横向性的法律关系)3.教育法律关系主体:

①概念: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②范围:可以成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自然人和法人有:教育行政机关、其他国家机关、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者、受

教育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公民等。

③资格: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有教育法上的权利和行为能力。包括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力能力。

★教育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起始于依法成立或注册登记之日,终止于

建制撤销,其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不受法定代表人的限制

4.教育法律关系客体:

①教育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权利主体指向的客体与义务主体指向的客体具有一致性。

②教育法律关系客体一般包括物、行为以及与人身相联系的精神财富(精神产品和其它智力成果)等。

a.物:包括动产(资金、教学仪器设备)与不动产(场地、房屋和其它建筑设施、场馆等); b.行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实现权利义务的作为与不作为;

c.精神产品与其他智力成果:属于非物质财富,主要包括各种教材、著作以及各种具有创性并行之有效的教案、教法、教具等发明。5.教育法律关系内容—— 权利与义务①涵义:教育法律内关系内容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在依法成立的关系中享有的某种权能和应承担的某种必须履行的责任,它由法律规范所确认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是教育法律关系的重要构成要素之一。

权 能—— 法所规定的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的某种利益,表现为权利主体可以作为的行为。权利主体有权在法定范围内根据个人的主观愿望行使权利或放弃权利。权利主体有权要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一定的行为,以保证自己权利的实现或至少不影响自己权利的实现。权利的行使是以其他人履行义务作为保障的。

责任——教育法律规范对其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章,又称法定义务,它以法律规定为前提,不履行者将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制裁。

四、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学校、学生、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一)教育行政机关:

①涵义:依照宪法和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在教育方面的行政职能、且独立的承担自己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的国家行政机关。

②行政主体地位:

a.行政主体资格:教育行政机关是独立的行政主体,具有行政主体地位,是政府领导和管理教育事业的行政主体。

b.行政主体的体现:不对称性、单方意志性、主体确定性、内容法定性。

③教育行政机关的职权(固有职权和授予职权)a.创制权 b.决定权 c.命令权d.执法权e.处罚权f.监督权g.奖励权h.物质帮助权i.行政复议权

(二)学校——按照一定的社会需要,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对年轻一代进行培养和教育的场所,是经主管机关批准成立和登记注册的教育机构,是享有一定权利并承担一定义务的社会组织。是事业法人单位。学校与企业法人有明显不同:设置目的、经费来源、调节手段等均不同于企业。1.学校的法律地位:

①学校是法律、法规的授权组织 ②学校具有民法上的法人地位 ③学校是行政相对人:享有国家权力的法律、法规授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独立承担行政法律责任。2.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①学校的权利:

a.按照章程自主管理;b.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c.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d.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e.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f.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g.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h.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②学校的义务:a.遵守法律法规;b.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和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c.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它职工的合法权利;d.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情况

提供便利;e.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f.依法接受监督。

(三)学生

学生-----在依法成立的或国家法律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规定条件具有或取得学籍,并在其中接受教育的公民。1.学生法律地位的确立:

a.师生关系由尊卑发展到平等,学生不再是被动的受教育者,而是学习的主体;

b.师生关系变为民主、平等关系,学生主体意识逐渐增强;

c.法律法规对各类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做出了明确规定;

d.学生法律地位的特点:不同年龄段的法律地位的特点不同;作为受教育者与教育者的权利义务不对等性。

②学生的权力:A.学生的基本权利

a、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b、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或助学金; c、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和在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d、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e、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人身权利。

B.特殊学生群体特殊教育权利:女生;经济困难学生;残疾人学生

③学生的义务:a、遵守法律、法规;b、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c、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d、遵守所在学校或其它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和规定.④教师与学生的法律关系 A、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教师享有一定的对学生管理权教师对学生的指导、评价权教师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权教师对学生的权力进行维护

B、平等关系: a、人格上的平等

b、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个性、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将学生的个性发展与全面发展结合起来 c、教师对学生的评价(成绩、品行)要公正客观

(四)教 师

1.教师的法律地位:

①“教师”的法律涵义: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以及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a.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职业特征)的专业人员(身份特征)

b.教师必须从教于学校或其它教育机构(形式特征)

c.教师具有特定的权利和义务(教师的权利义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产生并有教育法律规范所设定;教师的权利义务始与其取得教师资格并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任职,终于解聘;教师的权利义务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要求和基本保证;教师的权利义务是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予以保证的。)②教师法律地位的确定

a.通过立法确立教师的职业地位。(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b.通过立法确立教师的经济地位。(教师的平均工资应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c.通过立法确立教师的政治和社会地位。(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有权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③教师主要通过其权利和义务,来体现自己的法律地位 a.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b.经济地位 c.职业声望

2、教师的权利——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享有教师法所赋予的权利,是国家对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可以为或不可以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包括:积极行为权利、要求义务人履行法律义务的权利、当权利受到

侵害时诉诸法律和申诉权利。

①教师作为普通公民的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利、宗教信仰自由权、公民的人身自由权、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监督权等 ②教师作为教育专业人员所特有的权利:a.教育教学权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试验; b.科学研究权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个人意见;c.管理学生权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并就学生就业、升学等方面的发展给予指导; d.获取报酬待遇权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带薪休假;e.民主管理权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的民主权;f.培训进修权 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g.申诉权 当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属机关或上级机关提出申诉并要求作出相应的处理。

3.教师的义务a.遵纪守法义务。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b.教育教学义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c.政治思想品德教育义务。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四项基本原则教育和爱

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品德、文化、科学知识教育、组织带

领学生参加和开展各项有益的社会活动;d.尊重学生人格义务。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德、智、体 等方面全面发展;

e.保护学生权益义务。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和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抑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f.提高思想业务水平义务。不断提高自身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4.有关教师的法律制度

①教师资格制度: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

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最基本要求。

A.教师资格分为:a.幼儿园教师资格; b.小学教师资格; c.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d.高级中学教师资格;e.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f.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中专)

B.教师资格条件:a.必须是中国公民; b.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c.具备规定的学历或者国家资格考试合格;d.具有教育教学能力; e.身体健康。C.资格考试:

不具备法定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得教师资格证,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考试形式:高校以下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高校受国家委托可自行举办。考试类别:六 类考试时间:每年一次 D.资格认定:

初中以下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高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E.教师资格一经取得,全国通用,终身有效;但触犯刑律,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处罚,则依法剥夺其教师资格,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或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撤销其资格,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教师资格。②教师职务制度:

教师职务------是根据学校教学、科研等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相应的学术(技术)水平才能担任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它与工资待遇挂钩,并有数额限制。教师职务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岗位设置及各级岗位任职条件和取得该岗位职务的程序等方面的有关规定的总称。职务系列规定: 小学教师职务

中学教师职务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 技工学校教师职务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任职条件:a具备各级各类相应教师的资格b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c具有相应的教育教学水平、学术水平,能全面履行现职务职责d具备相应的学历、学位要求e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评审规定:各级教师职务由同行专家组成的教师职务评审组织依据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评审。③教师聘任制度: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聘请具有教师资格的公民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工作制度。a.聘任制特征是聘任人和受聘人双方的法律行为;在平等地位上签订的聘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教师聘任制应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我国的教师聘任制度应体现教师接受学校的行政管理,不同于纯粹的雇佣关系。b.聘任制基本形式:

招 聘-----公开、公正,择优聘用。续 聘-----双方自愿签订续聘合同。

解 聘-----用人单位因故不适宜继续聘任教师,双方解除合同关系。

辞 聘-----教师主动请求用人单位解除聘任合同的法定行为。c.教师考核内容

政治思想:政治态度和职业道德;业务水平: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履行职责中所应具备的工作积极性、事业心和责任感;

工作成绩:工作量、教学效果、教育效果、研究成绩和论著成果等。5.学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

①任命制下学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

a.学校行使法律授权或教育行政机关委托,对教师行使管理职能;

b.教师对其权利和义务是不得随意放弃的; c.学校与教师之间是一种行政隶属关系; d.教师职业带有“公务性”,有义务服从学校的命令和管理。

② 聘任制下学校与教师的民事法律关系 a.学校和教师的关系是以共同的意愿为前提,以平等互利为原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没有行政隶属关系;

b.学校有权依法对教师进行自主管理和考核;

c.学校有权对有违法行为的教师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但无权侵犯教师的合法权益;

五、教育法律责任

(一)教育法律责任的涵义及特点:

1、教育法律责任: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因实施了违反教育法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a教育法的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紧密相连—只有在发生了违反教育法的行为之后才会出现的一种法律后果。

b法律后果的承担者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c教育法的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紧密相连。★教育法律责任的特点:

a、必须有法律规范的规定(法律规定性)b、以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国家强制性)c、由违法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所承担(归责的特定性)d、由国家专门机关或国家授权机关依法追究(责任的专权追究性)

2、教育法律责任的种类:

行政法律责任---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构成违法而应当依法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违反教育法的行政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民事法律责任---行为人由于民事违法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刑事法律责任---行为人实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经济法律责任----行为人由于违反经济合同法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3.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a有损害事实

b损害行为违反了教育法 c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d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4.教育法律责任的形式 a制裁(惩罚):对人身的制裁;对行为的限制;剥夺财产;申诫罚;

b补救:财产上的补救;精神上的补救;对违法行为的否定

c强制—迫使违法者履行原有的教育法定义务或新追加的作为惩戒的义务。

(二)教育法律责任的主体:

1.教育法律责任的主体(承担教育法律责任的对象)a国家机关

b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c学校、教师以及教职工 d学生及其家长(监护人)

e其他负有遵守教育法义务的公民和法人 2.教育法律责任主体承担的具体责任

a.国家机关——主要是补救性的,无制裁性法律责任;b.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制裁性法律责任和补救性法律责任; c.学校与校长——制裁性法律责任和补救性法律责任;d.教师以及教职工——裁性法律责任和补救性法律责任;e.学生——一般采用纪律处分;f.家长(监护人)——批评教育和罚款;g.其他公民和法人——制裁、补救和强制。

(三)常见教育法律责任的认定

教育法律责任的认定: A、扰乱教育秩序,破坏、侵占学校财产的法律责任B、使用危险教育设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法律责任C、违法办学、招生、颁发学业学位证书及向学生收费的法律责任D、招生考试中舞弊作弊的法律责任E、使用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造成不良影响的法律责任F、教师违反《教师法》的法律责任G、侮辱、殴打教师的法律责任H、打击报复教师的法律责任I、拖欠教师工资的法律责任

行为分析、法律责任主体、执法机关及处理

(四)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的法律问题:

学生伤害事故-----学生在校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

1.学生伤害事故的类型:运动伤害、课余伤害、校外活动事故。

2.学生伤害事故原因分析:a制度不严,管理不善;

b设备陈旧老化,未及时修复或拆除; c玩忽职守,工作责任心不强; d体罚或变相体罚; e安全保护措施不力; f学生体质特殊或疾病;

g学生自尊心较强,心理承受能力低。

3.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教育保护责任与监护责任——监护职责与教育保护职责是两种法律制

度。学校没有法定的监护职责,而有法定的教育保护职责。但学校接受 监护委托时,要承担监护职责。《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9月1日正式实施)

4.《办法》所规定的重要内容: a、关于学校责任范围的界定——学生伤害事故是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b关于适用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

c关于学校责任的性质——如果学校未履行规定的义务与职责,有过错的,造成学生伤害,则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学校已尽到相应义务,无过错,则无责任。(“过错责任”)d关于伤害事故的类型——学校责任事故;学生责任事故;其它相关人员的责任事故;混合型责任事故。

e关于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程序——主要由学校进行处理,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指导、协助和调解。

f关于学生伤害事故的赔偿原则和经费来源——学校应根据其在事故中的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经费来源:一是学校自筹(预算外收入),二是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学生伤害赔偿准备金,三是鼓励学生和学校参加相应的保险。

5.学校承担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范围、标准和赔偿依据

a、责任范围:在学校负有教育管理职责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在校学生发生的伤害事故;必须是人身伤害事故。b、责任标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条款。c、赔偿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条款、有关行政法规和现行的法律、法院规定来确定。包括:常规赔偿、残疾赔偿、死亡赔偿、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

六、教育法律救济

(一)教育法律救济的含义与特征

1、教育法律救济:通过法定的程序和途径裁决教育教学活动中的纠纷,维护受损一方的合法权益,并给予其法律上的补救。

2、教育法律救济的特征:

a、权利受到伤害——教育法律救济的前提 b、具有补偿性——对受损害的权力的弥补 c、实施合法权益并保证法定义务履行 3.教育法律救济的作用: a、权利保障——依法保障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b、依法行政——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

c、推进教育法制建设

4.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诉讼渠道、行政渠道、其他渠道

(二)教师申诉制度:教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并请求处理的制度。1.诉讼上的申诉制度----人民法院受理的申诉。

2.非诉讼上的申诉制度----纪检部门、监察机关、政府部门和权力机关受理的申诉。教师申诉制度一般为非诉讼申诉。3.教师申诉制度的特征 a、一项法定的申诉制度

b、一项专门性的权利救济制度 c、非诉讼意义上的行政申诉制度

4、教师申诉范围:

a、教师认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时,可以提出申诉; b、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理决定不服时,可以提出申诉;

C、教师认为当地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时,可以提出申诉。

5、教师申诉的受理机关—因被申诉主体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6、教师申诉的主要环节和程序

a、提出申诉:申诉人基本情况;被申诉人的基本信息;申诉要求(具体要求);申诉理由(事实);附项

b、对申诉的受理:受理;不予受理;要求重新提交申诉书

c、对申诉的处理(30日内进行处理):维持原处理结果;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重新处理;撤销原处理决定

(三)受教育者的申诉制度

1、受教育者申诉制度的涵义---受教育者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教育法规及其他法律规定,向主管机关申诉,请求处理的法律救济制度。是受教育法保护的法定的申诉制度,是具有特定的权利救济制度。

2、受教育者申诉的范围(6项)对学校给予处分不服的;对学校侵犯其合法财产权的;对学校侵犯其人身权利的;对教师侵犯其合法财产权的;对教师侵犯其人身权利的;对学校或教师侵犯其知识产权的。

3、受教育者申诉的申诉人(监护人)、被申诉人(单位)

4、受教育者申诉的程序: 提出申诉、受理、处理

(三)教育行政复议:

①教育行政复议:教育管理相对人认为教育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作出该行为的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或原教育行政机关提出申诉,请求给予补救,由受理的教育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8认为行政机关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9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3.教育行政诉讼的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裁定管辖

4.教育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和讼诉过程:条件: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对发生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判明其是否合法、适当和责任归属,并决定是否给予相对人以救济的法律制度。②教育行政复议的范围: a、对教育行政处罚不服的b、对教育行政强制的措施不服的 c、对不作为违法的d、对违法设定义务不服的e、对侵犯其经营自主权的(校办企业)f、对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 ③教育行政复议的程序 申请(15日内)受理(10日内):应予受理;不予受理;重新申请

审理(7日内)决定 执行

(四)教育行政诉讼

1.教育行政诉讼涵义: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教育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给予法律补救的法律救济活动。具有主管恒定、诉权专属、标的确定、被告举证和不得调节等特点。

2.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9项)1.对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履行发或不予答复的。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辖。

过程:起诉、受理、审理、判决、执行。

(五)教育行政赔偿(《国家赔偿法》)

教育行政赔偿的涵义 是指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依照《国家赔偿法》由国家给予赔偿。又称为“行政侵权赔偿” 教育行政赔偿的特征:

1.侵权主体为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2.侵权损害发生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3侵权行为源于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违法行政。4.教育行政赔偿主体是国家。5.教育行政赔偿是一种法律责任

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职务行为主体;职务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 行政赔偿的范围:侵犯人身权的违法行政行为;侵犯财产的违法行政行为

行政赔偿的义务机关:实施侵害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予行政的组织;委托的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机关

《形势与政策》教学方法探析 篇7

一、紧密结合国际国内形势变化和大学生关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 制订“形势与政策”课教学内容。

高质量的教学内容是提高形势与政策课教学质量的基本保障和重要前提。而形势与政策课的自身特点及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则为课程内容的设置与安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形势与政策课与国内外事件的发展动态紧密结合, 而互联网的方便快捷和无界性则使得信息采集、传播的速度和规模达到空前的水平, 实现了全球性的信息共享与互动, 将世界更紧密地连接在一起。与之俱来的现象与结果就是高校学生在学习形势与政策课之前就已经对很多教学内容有一定程度甚至是比较深入的了解。因此, 要提高课程的吸引力、强化教学效果就必须在教学内容上下足工夫、做足文章。一般而言, 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内容主要包括四部分:一是“形势与政策”课的学习目的、意义、学习方法、途径;观察形势和理解政策的正确立场、观点、方法。二是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任务、发展现状和趋势;党和国家实现现阶段任务的基本方针和政策;党和国家的重大活动和决策。三是当前国际关系的状况、发展趋势、我国的对外政策;世界重大事件及我国政府的立场。四是大学生在形势政策方面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的情况及政策。这四方面的教学内容相互依托且联系紧密。在教学过程中, 对于形势与政策课内容的讲解重点应该是为什么而非是什么, 即不仅要让学生知其然, 更重要的是要让学生知其所以然。因为只有对课程涉及的问题作出有深度、有创见、有说服力的解释, 只有将思想政治教育与学术性和科学性相结合, 才能体现出针对性、实效性和说服力, 才能让形势与政策课走进大学生的心里, 得到大学生的认同, 进而对大学生产生正确的导航作用。要做到这一点, 在制定形势与政策课教学内容时则必须要体现出“问题意识”。心理学研究表明, 意识到问题的存在是思维的起点, 没有问题的思维是肤浅的思维、被动的思维。学生没有问题本身就是大问题。爱因斯坦则强调, 提出一个问题往往比解决一个问题更重要, 因为解决一个问题也许仅是一个数学上的或是实验上的技能而已, 而提出新的问题、新的可能性, 从新的角度去看旧的问题, 却需要有创造性的想象力, 而且标志着科学的真正进步。而在形势与政策课教学内容的设计方面, “问题意识”更显重要。“问题意识”对学生而言意味着思考, 可以培养与提高其创新能力, 可以最大限度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与学习欲望;而对于教师而言, 则意味着教师在授课中, 研究、发现、解决大学生思想实际问题并满足其理论需要, 可以增强教学的针对性与时效性, 从而使讲授内容不仅能入耳还能入心。这样, 不仅大学生的学习主观能动性能够很好地被调动起来, 而且由于教师对于教学内容的讲解不再是照本宣科、不再是给学生灌输信息, 而是能够解决学生关心的问题, 以及学生不能解释分析的问题, 就能够增强形势与政策课的实用性, 改变高校学生对于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某些偏见, 进而让学生在不断学习的过程中发现和领会形势与政策课的魅力。

二、根据“形势与政策”课程的教学内容和当代大学生的特点, 不断完善教学手段。

提高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效果, 不仅要制定丰富充盈的教学内容, 还要不断完善教学手段。只有通过使用恰当的教学手段, 才能让教学内容更富张力和表现力, 才能让教学内容与表现形式相得益彰。所谓教学手段, 是指师生教学相互传递信息的工具、媒体或设备。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 教学手段经历了口头语言、文字和书籍、印刷教材、电子视听设备和多媒体网络技术等五个使用阶段。现代化教学手段是与传统教学手段相对而言的。传统教学手段主要指一部教科书、一支粉笔、一块黑板、几副历史挂图等。现代化教学手段是指各种电化教育器材和教材, 即把幻灯机、投影仪、录音机、录像机、电视机、电影机、VCD机、DVD机、计算机等搬入课堂, 作为直观教具应用于各学科教学领域。因利用其声、光、电等现代化科学技术辅助教学, 又称为“电化教学”。从辩证法的角度看, 传统教学手段与现代化教学手段各有优点与不足, 因此, 要根据“形势与政策”课程的教学内容和当代大学生的特点, 趋利避害, 发挥不同教学手段的正面作用, 提高教学质量。

1. 充分使用多媒体, 提高学生获取信息的效率。

神经生理学家认为人的大脑功能分为52个功能区, 且人的左右脑各有分工, 左脑半球主要管理语言、逻辑思维, 右脑半球主要管理形态结构、时间与空间。而心理学研究表明, 在人们所获得的知识中, 通过视觉获得的知识占83%、听觉占11%、嗅觉占1.5%、味觉占1%。这说明视觉和听觉在学习中所起的作用最大。因此, 要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 就要充分利用其视觉和听觉功能来获取更多的知识。而多媒体教学在这一方面具有强大的技术优势, 通过利用多媒体计算机, 可以便捷地综合处理和控制符号、语言、文字、声音、图形、图像、影像等多种媒体信息, 把各个要素按教学要求, 进行有机组合并通过屏幕或投影机投影显示出来, 以完成教学任务。基于此, 在讲授形势与政策课时, 通过运用多媒体, 不仅可以播放文字图片资料, 还能播放影像资料, 并进行相关内容的多样化链接, 这就能有效地增强教学的直观性、形象性、生动性, 使理论形象化、内容生动化, 从而提高学生获取信息的效率。

2. 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作用, 提高教学的实效性。

目前, 伴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 其影响力已经渗透到社会运行的各个环节, 以及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而且互联

WENJIAOZILIAO

网还从经济、政治、科技、文化等各个领域重塑了人类社会结构、改变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国家、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 改变了人们的时空观念, 并形成了新的文明形态。在这一新的历史条件下, 高校要更好地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就必须充分关注互联网、使用互联网。而且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CNNIC) 在北京发布的《第2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 截至2011年6月, 中国网民规模达到4.85亿, 互联网普及率已攀升至36.2%, 而在所有网民中, 学生群体所占比例最高, 达到29.9%。显而易见, 大学生与互联网已然密不可分, 更为重要的是, 形势与政策课自身的特点也需要充分利用互联网, 发挥互联网的作用。形势与政策课涉及很多时事政治的内容, 而国际风云变化莫测, 每天都会发生很多重大的国内外事件。如果教师只是通过传统的媒介获取信息, 不仅需要投入巨大的精力和时间, 还需要有充分的媒介来源, 这会让教师在积累资料的过程不仅漫长滞后且效率低下, 更难有足够的时间与经历对教学内容进行设计与编排, 而导致教学效果不尽如人意。但是, 互联网则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互联网以秒为单位的信息更新速度, 以及日渐成熟的搜索引擎网站在瞬间就可以为教师提供海量的各类信息, 而且互联网的无界性, 还有助于教师与其他同行的交流, 这就为教师整合教学资源提供了巨大的方便, 同时也有助于提高教学的实效性, 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总之, 形势与政策课是本、专科学生都要开设的一门必修课, 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担负着特殊而重要的职责, 是对大学生进行形势与政策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在新的形势下, 要实现形势与政策课的重要使命就需要教师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进一步完善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方法, 不断强化教学效果, 让形势与政策课真正成为大学生终身受益的课程。

参考文献

[1]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要文献选编 (1978-2008) [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8:229.

[2]周本贞.高校形势与政策的探索与实践[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 2009, (3) .

增强形势与政策课教学实效研究 篇8

关键词:形势与政策课;教学方法;实效性

从《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决定》规定把形势与政策课列入教学计划,到《中宣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的通知》(教社政[2004]13号)指出:“形势与政策教育是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形势与政策课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学生进行形势与政策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是每个学生的必修课程,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担负着重要使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经过近二十年的实践探索,形势与政策课受到高等院校的高度重视和广泛关注,形成了特定的教学内容体系和教学方法体系,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各高校也陆续在教学管理、师资队伍建设、教材改革等方面不断改革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暴露出不少存在的问题,其中传统教学方式与复杂的世界形势之间反差矛盾突出。2007年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课题(高校“形势与政策”课建设现状的分析与对策)研究调查结果说明,师生都已认识到形势与政策课的重要性,但较之于老师,更多的大学生强调注重教学方式、方法:学习该门课程的主要渠道是各种媒体(64%),其次才是学校和师生(36%)。在教学手段上,大多数高校教学手段有待于多样化、灵活化。[1]

如何运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是增强教学效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关键,需要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认真思考。

一、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的形势与政策课特点

中国自1999年实行扩招以来,至今已经10年,高等教育快速发展,毛入学率达到23%,学生数量增加4倍,已经进入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连年的扩招促进了公民素质的提高和社会的进步,但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大学生理想信念和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受到市场经济冲击,功利性增强,道德下滑。在这种形势下,形势与政策教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形势与政策课以“形势”和“政策”为教学内容,由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和政策学两大部分组成,是一门具有中国特色的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导向性和现实针对性的特点。与高校其他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相比,一是内容庞杂,教学领域宽,与哲学、政治学、经济学、历史学、社会学以及当代世界政治经济与国际关系都有密切的关系,属于交叉学科,没有稳定的、具体的教学大纲和教材。二是教学内容变化快,时效性强。它既不是完整地阐述有关政策,也不是系统地介绍各种政策,而是通过分析当前社会热点问题的方式来阐明党和国家的相关政策,使学生在对具体形势与政策的正确认识中逐步确立马克思主义形势观和政策观。[2]

形势与政策课在意识领域起着重要作用,担负着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引导学生深入思考,科学分析形势,准确理解和把握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把握政治方向,从而在对具体形势与政策的正确认识中逐步确立正确的政治立场和理想信念,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的任务。

二、目前形式政策课教学方法及困境

在实际教学中,虽然传统的“一块黑板、一支粉笔、一张嘴”的教学方式已大多不存在,但仍然存在形势与政策课教学方法单调、课堂气氛沉闷、教学缺乏感染力和吸引力的矛盾。针对这一现象,笔者就济南大学学生与任课老师采用调查问卷、座谈、听课等方式进行调研。

在对43名调查教师采用的教学方法中,采用单纯讲授方式2名,采用幻灯片讲授方式41名,采用视频教学方式22名,采用课堂讨论方式8名,采用实践活动方式9名,采用案例教学方式5名,采用阅读教学方式4名。

在对320名学生教学效果调查中,262名学生(81.86%)认为教学方法对教学效果起着重要作用,认为造成教学效果不佳的原因:认为教学方法单一的162名(50.62%),认为教学方法综合互补性差的253名(79.06%);尤值得一提的是,在“你所希望的形势政策课采用的教学方法”中,选择观看视频录像的276名(86.25%),选择实践活动的252名(78.75%),选择案例教学的183名(57.19%),而选择课堂讨论发言的仅38名(11.86%)。

从中可以看出,教师在课堂讲授中积极尝试多样化教学方法并综合运用以求变化,但效果不突出。大学生青睐生动的教学方法,但缺乏学习主动性,一方面试图摆脱单一的课堂灌输教学模式,另一方面又不愿参与。最后致使形势与政策课在实际操作中表现为教师和学生的评价都不高。分析其主要原因为:①教学基本停留在主要以教师讲解为主,采用以“传递—接受”的教学理论和“刺激—反应”的行为主义学习理论为指导的单一传统教学模式,[3]师生互动程度不够,不能产生共鸣,致使新鲜的时事内容无味。②理论教学过多,实践教学、讨论教学环节过少,使富于实效性与趣味性的课程枯燥、缺乏生机。③电子教案水平高低不一,幻灯片以文字、图片为主,制作相对简单,不但不能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反而给学生造成了敷衍教学任务的印象。④对视频教学依赖性强,讲解引导不够。⑤教学方法只是单纯叠加,而不是优化组合。如果教师讲课水平不高、知识储备不丰富或表达能力不强的话,就更易使学生厌倦。

三、教学方法改革对策

形势与政策课教学方法的困境,已经不再局限于单一的教学方法视角,而是有赖于教学内容的有机组织、教学手段的灵活运用及教师学生的互动努力。面对困境,笔者认为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知识与能力相结合、创新与开拓相结合原则,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才能讲出吸引力和感染力。

1.教师是教学中心,是教学方法使用的主体。一是选拔理论知识扎实、教学技巧熟练、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授课;二是建立培训制度,不断对任课教师进行培训(如进修学习、参观考察、辅导报告、教学观摩、教学研讨),拓宽其知识面,并落实监督考评激励机制;三是善于运用现代技术,不断学习更新教学手段。

2.采用双向互动的教学方法,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让其有更多的参与模式。通过课堂提问、交流讨论、演讲辩论等形式,让学生主动思考问题,参与到教学中,以使教师与学生在对话与实践中不断交流与沟通,通过对话、讨论、质询、辩驳达成共识,如态势(SWOT)分析法、小组教学法。[4]

3.建立形势与政策教育长效机制。用校园活动熏陶学生,为形势与政策课教育创造多角度、持续性的教育氛围,形成大学生关心该门课程的习惯,如组织形势报告会、围绕重大节日和重大事件开展主题教育、举办丰富的校园文体活动等。

4.优化组合教学方法,充分发挥现代信息网络作用。不同的教学方法各有优缺点,在教学过程中,应根据教学内容、学生特点灵活运用,优化组合,如将视频转载、电视应用到PPT上,积极开展网上教学,扩大覆盖面,形成合力。

5.拓展教育空间,课堂教学社会化。开展社会实践,学生通过参加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假期实践等方式,了解并服务于社会,在实践中认清形势发展趋势,并内化为投身改革开放的动力。

参考文献:

[1]黎少青,叶忠明,王艳.高校“形势与政策”课建设现状的分析与对策研究——以广东高校为例[J].南方论坛,2008,(5).

[2]刘庆国,李铁英.《形势与政策》课教学改革的思考[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08,(6).

[3]邵清松.形势与政策课教学改革的思考[J].景德镇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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