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住宅火灾预防措施

2024-06-06

居民住宅火灾预防措施(通用8篇)

居民住宅火灾预防措施 篇1

一、火灾发生的主要原因。

居民居住区属于人口密集区域,居民的日常生活时刻都离不开火、电、气、油这四个环节,这些环节中任何一环的使用稍有不慎即可酿成火灾并导致严重后果。从近几年我县发生的居民火灾来看,大多数的火灾都是由电气、用火不慎、玩火等方面引起的。火灾发生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老旧建筑引发的居民火灾。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城市布局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新的建筑如雨后春笋般竖起,但是因为种种原因,仍有不少老旧式建筑还在使用。老旧住宅多为砖木结构,耐火等级低,通道狭小,且老旧建筑住宅的电器线路老化率相对较高,防火间距普遍不足,不利于车辆通行,所以,一旦发生火灾极易在短时间内造成大面积立体燃烧。

二是豪华装修和电器设备引发的居民火灾。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在家庭装饰、装修过程中,居民普遍舍得投入,为达到富丽堂皇的效果,甚至大量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却不知这样一来,无形中增加了居民家庭的火灾负荷,埋下了先天性的火灾隐患。同时,居民家庭拥有大量的家用电器设备,有些居民家中电视、空调、冰箱等都是成双甚至成倍的,因为使用频率高,从而导致用电量增大,使火灾发生的危险性也在增加。

三是公众聚集场所大量拥入居民居住区。随着经济的发展,生产经营多样化,第三产业迅猛增长,小舞厅、小茶楼、小酒店、小作坊、小旅店、小商店、小库房等“七小”场所越来越多,且相当一部分属于非法经营。经营者只重效益、忽视消防安全,违规用火用电、违规违章操作等现象十分普遍。

四是居民消防安全意识亟待提高。大部分居民都清楚地懂得火灾的危害性,但是,真正经过消防安全培训,能掌握灭火常识和落实防火措施,重视用火、用电、用气安全且家中配有灭火器材的居民并不多。甚至不少居民因事外出后,因图省事,家中所有的家用电器插头一个也不拔掉,素不知,这种情况不但耗电厉害,更可怕的是,一旦发生电气短路等情况引起火灾时,也没有人能及时扑救,这种情况下,极易发生火烧连营的恶性火灾事故。

二、居民住宅火灾的几点防范措施。

居民居住区是城市居民生活、居住的重要场所,也是其立足存身之地,居民居住区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全,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居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加强居民居住区的消防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杜绝和减少居民居住区火灾的发生,保障居民人身、财产安全,是预防城市居民火灾的重要保证。

一是对于老旧式居民建筑火灾的防范。老旧式建筑受多方面因素影响,一时半刻难以拆迁,因此我们只能加大对老旧式建筑火灾的防范。首先是增加供水管道直径,增设市政消火栓;对于无市政给水管网或消防给水常年不足的老式居民楼,应由市城建部门修建能满足灭火需要的消防蓄水池。同时,鼓励老式居民楼的居民配置家庭灭火器,应付初起火灾;其次是督促老旧式居民楼加快对陈旧电线的更换;三是在老式居民楼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建章立制,开设宣传园地,组织灭火逃生演练,不断提高居民消防意识,纠正居民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接乱拉等陋习,倡导文明生活方式。

二是对于装修或电器使用不当居民区火灾的防范。加强和完善居民小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依托居民小区警务室设置消防室,安装报警电话,设置消防器材箱,配备小型手推车式灭火救援设备,在居民住宅楼配备灭火器,随时接受居民群众的求助。号召居民家庭配备灭火器、安全绳、应急照明器材等自救逃生器材。同时应加强对居民小区的消防安全常识宣传,告知居民大量采用易燃材料装修和超负荷用电的危害性。

三是对于“七小”场所入侵引起的居民区火灾的防范。消防部门要利用日常消防巡查的机会,深入到各个居民小区,对小区内的消防安全现状进行一次摸底排查,对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要责令限期改正。同时,号召居民小区广泛成立义务消防服务组织,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态势。每个社区居委会都应成立消防巡查队、消防志愿服务队,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巡查,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及时发现整改火灾隐患和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对一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及时报告当地派出所或公安消防机构,以杜绝隐患死角,同时社区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台帐,以随时掌握辖区消防安全状况,制定火灾救援和疏散应急预案,并对发生的各种险情和事故及时进行处置。

居民住宅火灾预防措施 篇2

1 居民住宅存在的火灾隐患

1.1 消防设施瘫痪、物业管理缺位现象严重。

一是某些房地产开发商投机经营唯利是图, 为节约成本擅自降低消防设施标准, 导致许多住宅消防设施不健全。二是个别物业管理单位怕担责任, 有的将消防器材统一保管;有的怕消火栓跑水将手轮卸下, 甚至个别物业将整个消防管道关闭;有的消防控制室长期无人值班, 消防设施瘫痪, 造成严重的缺位现象。三是居民对公共消防设施的保护意识不强, 造成公共消防设施挪用丢失。据笔者对我市居民住宅的调查表明, 高层住宅内大量存在着室内消火栓配件不全, 水带、水枪丢失, 灭火器过期失效, 自动消防设施瘫痪的现象。

1.2 高层住宅的多元化增大了重大火灾的可能性。

随着土地价格的上涨, 居民住宅楼也是越盖越高、外墙装修及保温材料的使用给消防灭火扑救工作带来了诸多困难。同时也增大了高层住宅发生重大火灾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可能性。2010年11月15日14时, 上海市静安区一幢28层教师公寓在做外墙保温装修时因违章操作引发火灾, 造成58人死亡, 70余人受伤就是一起典型案例。

1.3 生活中用火不慎容易酿成居民火灾。

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 天然气、液化气逐渐走入寻常百姓家庭。如有的居民在使用中麻痹大意点火离人, 有的管道老化不及时更换, 有的随意倾倒液化气残液, 这些易燃气体一旦发生泄漏, 遇明火极易发生爆炸起火。有的家庭存在违章安装、违章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 这一致灾因素稍有不慎必将酿成大灾。

1.4 大功率家用电器使住宅火灾明显增多。

现在居民家庭使用大功率的电器设备越来越多, 也给居民家庭带来了隐性火灾隐患。一是空调、热水器、电炒锅等大功率家用电器增加了用电负荷。二是家用电器产品琳琅满目, 假冒伪劣电器产品乘虚而入, 导致家用电器经常发生故障。三是个别人不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喜欢在室内乱拉乱接电线, 电器开关安装不规范, 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 致使用电负荷超过其设计负荷, 造成电气线路过热、绝缘层老化而短路起火。

1.5 居民家庭装修增加了火灾荷载。

随着居民生活条件的改善, 居民住宅内的火灾荷载及致灾因素也随之增加。不少居民家庭室内装修大量使用塑料扣板、木工板等易燃可燃材料;地毯、固定家具都是耐火等级低得易燃物品;聚氨酯软包、海绵沙发等材料又成为了毒气杀手。这些材料的使用, 不仅增加了火灾荷载, 同时产生大量有毒气体, 而且为火灾蔓延提供了条件, 据不完全统计, 火灾中80%的人死于一氧化碳中毒。疏于防范的居民在火灾面前, 只能望“火”兴叹, 甚至葬身火海。

1.6 居民防火意识淡薄让火灾有机可乘。

近年来, 消防部门加大了消防宣传力度, 开展了进家庭的“五进”活动, 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部分人仍心存侥幸, 认为消防投资大、使用少、不值得。因而只注重防盗而忽视防火, 注重实用而忽视消防。有的把阳台作为杂物仓库、把楼道当成停车场;把常闭式防火门当通风口、在楼梯间内堆满杂物;把住宅区变成成“围城”、把独户分割成群租屋。特别是小区消防车通道被挤占现象十分严重, 主要道路两侧都停的满满当当, 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拥堵, 后果极其严重。上述这些消防管理中存在的隐患漏洞, 一旦发生火灾, 将造成无法弥补的人身伤亡和巨大的财产损失。

2 城镇居民住宅火灾的预防措施

调查表明, 大多数住宅火灾, 都是由于住户思想麻痹, 违章违规所致。只有提高人们的防火意识, 教会他们如何查找家庭火灾隐患, 如何加强火源电源管理, 如何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真正把要我做转变成我要做的自觉行动, 才能有效地防止住宅火灾的发生。

2.1 普及防火常识。

要充分利用小区内各种设施, 如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 利用板报、影视和咨询台等形式开展知识讲座。学校要开展对中小学生的专题消防教育, 社区要开展对居民家庭的消防宣传。教育内容上要宣传先进经验, 又要宣传火灾典型案例, 要熟知防火常识, 还要学会灭火逃生自救知识。养成爱护公共消防设施, 不占用消防通道、公共楼梯和安全出口的良好习惯。

2.2 实行群防群治。

消防工作必须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综合治理。形成齐抓共管的社区消防管理模式。居民住宅区的防火安全不仅需要居民住户的配合, 更需要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社区、物业管理等部门应当履职尽责, 发动辖区居民相互提醒、相互支持、相互照应。做到火灾隐患有人提醒, 整改隐患有人配合, 遇到火情及时救助, 使防火工作形成人人参与、互相监督、联防联治的良好局面。

2.3 依法科学管理。

一是要加强对新、改、扩建住宅以及住宅内装修的消防设计的审核把关, 防止留下先天性火灾隐患。二是社区、物业管理等部门要定期在居民区内开展消防灭火、疏散逃生演练。要让居民熟知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逃生路线, 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三是对典型的住宅火灾案例要公开曝光, 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对每起火灾事故, 都应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 依法予以严惩, 使广大居民做到警钟常鸣, 防患于未“燃”。

居民住宅火灾的预防与对策 篇3

关键词:居民住宅 火灾原因 预防对策

我国居民住宅近年来火灾频发,在所发生的火灾总数中,无论火灾起数、伤亡人数和火灾损失都占了较大的比例,而且时有发生重特大火灾,因此居民住宅防火安全是一项重要工作。而居民住宅存在的特点:分布散、数量大,又处于日常消防监督管理之外,所以需要通过整体提高全社会公民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安全素质才能对预防居民住宅火灾达到最佳效果。现对居民住宅火灾多发的一些原因及预防对策进行简单分析。

1、居民住宅火灾多发的主要原因

日常生活中使用明火操作不慎。每天生火做饭,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必不可少。在城镇居民中还在使用大锅大灶做饭的也为数不少,而在灶口附近或房屋周围就近堆放柴草则往往是火灾发生的祸患之一。火灾的发生,通常都是对用火的疏忽所造成。目前,大多数乡镇和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而留守在家中的多为老年人和儿童,一旦火灾发生,严重的则会引起人员死伤。还有使用煤炉的居民,也将大量可燃物囤积周围,如长时间使用,又无人照看,极易引发火灾。在所发生的火灾中,就有不少这样的例子。其次,在城市居民中使用管道煤气、液化石油气的,已较为普及。液化气、煤气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方便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第一,它们都是易燃易爆气体,如果使用不当,就会造成可怕的灾难。厨房环境复杂,灶具因油污过多长期使用极易出现故障,从而造成导气的橡胶管老化。有些居民由于未对橡胶管与灶具或燃气管道连接处进行绑扎,造成密封不严或橡胶管脱落引起气体泄露,可燃气体遇到明火或电火花就会迅速燃烧甚至爆炸。此外,在冬春火灾易发季节,在家用炭火取暖、使用蜡烛、吸烟等,若距离可燃物过近或不注意安全,都有可能引发火灾。

电气原因引发的火灾。这些年来,居民住宅发生火灾由电气原因引发的也在不断增加,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随着人们生活的改善与提高,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空调等各种各样的电器设备都进入了普通家庭,从而导致日常用电量大幅度增加,而有些居民在增加用电量的同时,并未对自己的电表进行增容和线路改造,使用中线路超负荷运转,甚至还出现用铜丝代替保险丝的现象,还有些年久失修的线路仍在坚持工作,超负荷运转不仅加速绝缘老化,对绝缘层造成破坏,还极易导致短路而引起火灾的发生。第二,室内电气线路敷设随心所欲,随意布线,不按设计规范走。现在很多居民在对住宅进行装修时,过多追求时尚美和古典美,电线基本采用暗敷设,部分家庭在吊顶内有多个照明灯具及大量线路的情况下,还用可燃材料做为吊顶。相当一部分的线路敷设不规范,有的是直接敷设在可然物内,没有进行穿管保护;有的接头部位处理不好,连接处松动;还有的电线是伪劣产品。因此,一些刚刚装璜不久的住宅较易发生火灾。此外有些居民家中使用白炽灯、取暖器等离可燃物过近,长时间使用烤着可燃物,由此引发的火灾也时有发生。

因玩火及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火灾。小孩用打火机玩火及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火灾,在居民火灾中是很常见的,尤其是在喜庆节日里在住宅密集区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起火灾。

化学危险品的不正确使用或存放。有些居民在家里存放汽油、柴油等化学危险物品,犹如给自己身边安放了一颗炸弹。还有的居民随意倾倒液化石油气残液。除了以上所述所说的火灾原因外,还有由于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等引起的放火也时有发生。

以上是居民住宅火灾多发的直接原因,归根结底,是由于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偏低和消防安全整体素质不高造成的。当然,在很大程度上也与我们城镇和农村的消防基础设施薄弱、消防宣传教育以及消防检查执法力度不够等方面有关。

2、居民住宅火灾预防的对策

加强对消防基础设施的建设。各级政府在居民住宅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中,应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其辖区的公共部分建立防火灭火设施。在城市中居民住宅区的消防水源、消防通道和水系统都要落实到位;一些城市老城区的电气线路老化,已经不能适应现在用电量过大要求的,政府应当及时地为居民更换老式电气线路;对于一些耐火等级比较低的农村居民住宅,要坚决地推行农房改造措施;对于干旱缺水的地方,要做到防范于未然,修建合适的消防水池,以备不时之需;有条件的情况下,还可以为居民家庭配备小型家用灭火器等。资金问题在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是最大的困难。可以采取居民自筹一部分,集体拿出一部分,政府补贴一部分的三方筹资方案。

加强消防教育和消防的宣传。大力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预防居民住宅火灾。目前我国国民消防安全素质不能满足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用火不慎、违章操作,值班制度形同虚设,消防设施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等,都是近年来居民住宅火灾频发的重要原因。因此,重视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社会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整体消防安全素质,就成为一项极为迫切的任务。

一方面,应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另一方面,劳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有关部门都应认真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积极开展消防安全的宣传、培训工作。消防执法机构作为政府消防工作的职能部门,要督促落实《消防法》赋予居民委员和村民委员会消防宣传教育的责任,把消防宣传的责任落实到所辖区域居民的生活中。对消防宣传的数字化、网络化建设,教育内容与现实同步动态变化,努力实现宣传效能的几何级数或裂变式增长。

按照《消防法》规定要求,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部门宣传消防安全义不容辞。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该积极与这些部门协调,并与消防执法机构密切配合,构筑消防宣传阵地,充分发挥大众传媒速度快、受众多等优势,定期播发消防公益广告或防火灭火基本常识,披露群众关注的消防热点问题和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重特大火灾案例,曝光违法违章行为,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扩大媒体的社会效益。

在居民住宅中有相当一部分老弱病残等弱势人群,他们日常接触用火用电机会较多,因社会阅历和科学知识上的欠缺,容易因故诱发火灾,如处置不当,小火亦能成灾。弱势人群临灾时行动犹疑迟缓,处于典型的逃生不利状态,极易成为火灾中的受害者。在消防宣传方面对这些弱势人群应当实行倾斜政策。考虑到影响和效果,针对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教育应当重点从妇女和中小学生入手。妇女是家庭的主角,妇女消防安全素质对家庭和社会的重要性日益凸现,其消防安全意识技能,及其在消防安全宣传中的作用有着极大的可塑性和功放效果,居委会和村委会可以联合妇联将妇女消防素质教育纳人“文明家庭”、“优秀素质母亲”等活动中。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浅议如何预防住宅火灾 篇4

浅议如何预防住宅火灾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土地资源的.日益缺乏,居民住宅是已不再是原先的单层或多层建筑,高层建筑已成为住宅的主要选择,加之居民住宅家庭的高档装修、家用电器和家用交通工具的增多,液化气、煤气、天然气等现代化生活工具越来越多地走进百姓家庭,它们在不断提供方便的同时,也给高度文明的社会带来了灾难.探讨家庭火灾的特点及防火对策,对于预防家庭火灾,减少火灾损失具有现实意义.作 者:宋学锐 SONG Xuerui 作者单位:武警克拉玛依市消防支队,新疆克拉玛依,834000期 刊:科技传播 Journal:PUBLIC COMMUNICATION OF SCIENCE & TECHNOLOGY年,卷(期):,(12)分类号:X4关键词:居民住宅 高层建筑 预防住宅火灾

住宅小区内的火灾风险防范对策 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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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管理涉及关系复杂,风险无时不有、无处不在。如果不加妥善合理防范,在一定条件下风险就可能演化为突发的、影响较大的紧急事件。本文结合案例对发生在住宅小区内的楼道、停车场、室内等处火灾所涉及的物业服务管理相关风险问题进行探讨,举一反三,找到一些规律,以便于建立、健全住宅小区内的防火风险应急预案来防范风险和应对紧急事件,加强控制和提高防范能力,防微杜渐。

事件描述:2007年11月23日,大庆某小区内一住宅楼道发生火灾。住在该单元三楼的一女士见到楼道内满是浓烟后,无意中将自家房门锁上了,阻断了后路。于是她从楼道二楼至三楼中间的窗户跳到雨篷后,想逃离火场,结果出了意外,导致丧生。

事件分析:着火点主要在一楼通往地下室的楼梯下,燃烧物是纸箱、木头和煤块等易燃杂物。业主在楼道堆积杂物的行为违反了《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第五十六条:禁止居(村)民的下列行为:(一)在楼梯间、公共走道内动火或者存放物品;依据《物权法》的第八十三条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物业服务管理角度来看,楼道内的堆积物侵占了通道,同时产生了防火的危险。按照《物权法》第八十三条条文解读,对这些侵权行为,由谁予以制止,是否可以追究其侵权的民事责任,本条第二款作了规定。这一规定明确了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处理办法有以下几种:一是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二是受到侵害的业主个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是共同受到侵害的业主,推选代表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见,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受到侵害的业主应该制止该行为,制止与否是判定上述一方是否有责任的依据。根据《消防法》第十四条规定及其释义(内容见本文案例三),物业服务企业有保障住宅小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的消防安全职责。因此,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尽职也是判定其对楼道堆积物是否承担责任的依据。与造成楼道火灾相关的隐患还有:顶层业主及少部分一层业主为了能有防盗的安全感,从而在楼道顶层或在一层的通道上设置防护铁门;或在楼道窗户处设置护栏,结果一旦发生火灾,将会影响逃生;热力阀组间内存放的易燃物品、楼道内私自接电线等增加防火隐患。

防范对策:从物业服务管理角度来说,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首先要学好、用好、执行好相关法律、法规;其次要依法签好物业服务合同;第三要尽职。只有这样才有可能转移风险责任。针对楼道内私接电线、楼道堆积物、防护栏的安装,其火灾风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化解:一是依法进行合情合理的通告、清理,对于拒绝清理的业主可以借助于行政主管部门的力量强行清理。同时也要留下清理前的痕迹,比如清理的时间及通知,以及拍下照片或业主拒绝清理的签字等证据;二是在采取劝谕、制止后仍无效的情况下可以采用法律诉讼的办法强制清理、拆除;三是要有一种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有一个反复清理的过程,以至于形成“勉强成习惯,习惯成自然”,彻底改变业主在楼道堆积杂物的不良习惯。

事件描述:2004年3月8日,大庆某物业公司院内简易车库发生火灾,过火面积275平方米,烧毁17台机动车辆,直接财产损失近200万元。根据现场勘察,整个简易车库的钢架结构,只有6号车位处烧损严重。棚顶处两根角铁横梁过火后,一根变形向下弯曲,另一根焊接处断开,两断头向下垂落。证明此处燃烧时间长,火灾发生最早。6号车位的轿车和与之相邻的左右两侧车辆驾驶室内燃烧均匀,烧损的风挡玻璃下方没有烟熏痕迹。经过专家一系列勘察和分析后,确定该起火灾的起火原因是简易车库内6号车位上方电气线路接触不良产生火花,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所致。后经过调查:早在2003年9月,6号车位上方就曾发生过电气线短路失火,当时由于发现及时被迅速扑灭。但这次火灾由于发现较晚,在使用灭火器向棚上灭火失败并将车库承包人所穿棉羽绒服烧着后,其出于害怕扔下灭火器跑出车库,之后又怕被追究责任逃往外地。

事件分析:此事件是停车场的服务管理风险。其原因是由电气线短路引发,虽然先前已经发生过相关的事故,但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才酿出此事故。类似的造成停车场火灾还有“烧荒”、春节期间燃放鞭炮等。车辆停放服务是由小区物业服务管理附带产生的附加服务,通常由物业服务单位另行受发展商或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委托进行停车场的经营管理。车辆停放服务在物业服务费本身以外另行向车辆停放人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车辆停放期间,车辆可能遭故意或过失损坏,也可能在停放期间被盗窃或抢劫。该类事件和诉讼争议也是长期以来物业服务企业面临可能赔付金额较大的风险,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案例中物业服务公司和承包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防范对策:

1、物业服务公司应该加强停车场服务的合同管理,在签订合同时就要注意风险控制;根据停车场的条件决定是保管关系还是车位租用关系,明确停放过程中的风险责任,承包的风险责任;

2、物业服务公司应该主动转移风险,比如购买停车场公众责任险;

3、物业服务公司应该加强技防,比如停车场配备足够的灭火器等消防设备,有条件的可以安装消防报警器、监控设备;

4、完善日常存在防火风险之处的服务管理:车辆管理交通标识、免责告示、温馨提示等要明显;车辆出入证卡管理的记录要齐备;物业服务公司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做好检查和整改记录、建立健全消防管理档案,增强安全防火风险的责任意识,树立“谁抓安全都不越位”的全员安全风险责任意识,同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教育和追究责任人,并且企业对于避免安全事故的有功人员要奖励。

事件描述:2006年12月5日,某小区一住宅楼发生一起火灾,致使两人被烧死,一人被烧伤。其实,消防车到得很及时,但因为小区消防通道不畅,致使消防车无法开到楼下,只能接长消防水带灭火。同样的某小区一户居民家厨房起火,也是因为小区的一处消防通道被堵上,致使消防车无法进入,导致了严重后果。

事件分析:根据《消防法》第十四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应当依照前款有关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做好住宅区的消防安全工作。据《消防法》释义: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履行对居民住宅区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这里的“管理单位”,是指房产管理单位、物业管理企业等,其负责履行前款规定中适用于居民住宅区的各项消防安全职责。因此住宅小区内物业服务企业是要履行安全职责的;又根据《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住宅小区内堵塞消防通道的行为进行管理,像案例中发生火灾,小区消防通道却无法打开,消防车无法开到楼下,物业服务企业是未完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同时依据《物权法》的第八十三条规定及其条文解读,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受到侵害的业主应该予以制止堵塞消防通道的行为。类似堵塞消防通道的还有:住宅小区内,尤其是老的小区内消防通道不畅的现象比较普遍而且严重,比如一些小区为了防止车辆进入和压坏道板及草坪,设置了很多路障;还有的消防通道路口用铁管焊死,一到晚上停车高峰期,车就排起长队,而且以大车居多,停放的车辆把消防通道挤成窄巷;有的小区,由于停车位紧缺,小区道路两侧也停满了车,致使消防通道不畅;有的消防通道的门锁已锈迹斑斑,即使有钥匙也很难打开。

防范对策:物业服务公司做好消防预案和演练。建立风险快速反应的预案,平日做好演练,发生风险时以最快的速度投入到控制和降低风险的解决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经常查看消防通道是否被占用,消火栓是否被埋压圈占以及消防安全疏散通道是否被占用等,对发现的问题不能处理的应向相关主管部门投诉,并且要留有证据。

1、对于住宅小区内的车辆堵塞消防通道可以从物业服务管理角度解决,比如集中停放、专业管理,加强教育和疏导;同样小区内的消防通道必须要保证畅通,对于路障必须要拆除,加强大门的管理,比如门锁定期更换和检查;

致县城住宅小区居民一封信 篇6

尊敬的广大小区居民:

近年来,我县不断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大力开展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和园林城市“三城同创”活动,城市面貌日新月异,并蝉联了“省级文明城市”荣誉称号。然而,就在我县城市化进程不断向前推进、美化家园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现象。县城住宅小区部分居民为谋求不当利益,违反城乡规划和物业管理条例在小区内乱搭乱建,甚至随意侵占公共绿地毁绿种植或改变其用途以其他目的占有,这些乱搭乱建、违法建设破坏小区环境、侵占公共资源,且建筑质量无从保障,极易形成安全隐患,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这些违法建设、随意侵占行为制约了我县城市建设发展,影响我县城市形象,危害社会公平正义。

建湖是我们共同的家园,打击违法建设行为,需要大家的共同参与和支持。在此,我们呼吁广大小区居民要增强学法、守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充分认识违法建设的严重危害和恶劣影响,深刻理解并主动配合县城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切不可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盲目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或违反规定进行装璜装修,自觉监督和抵制违法建设行为,做到不支持、不实施,不参与,依法合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当前,我县正处于县城建设改造和争创省级“园林城市”的关键时期,而小区建设也是城市建设和园林城市创建的重要组织部分。把建湖发展好、建设好、维护好是每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抵制违法建设、毁绿占绿行为,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建设环境,把我们住宅小区建设成为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的宜居家园,为创建省级“园林城市”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建 湖 县 人 民 政 府

浅议如何预防住宅火灾 篇7

1 住宅火灾暴露的安全隐患

1.1 物业管理成最大问题

1.1.1 消防管理经费的不落实, 造成物业管理及消防管理不落实

消防安全管理经费涉及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费, 管理经费主要来自两个渠道:一是开发商提供的一定比例的物业管理维修资金;二是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或物业使用者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但有些开发商提供的物业管理维修资金没有法定主管部门监督提留, 全部由业主和用户来承担, 这样就造成物业管理收取费用过高, 维修资金难以落实的问题;而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仅靠契约, 物业管理资金使用、管理的不规范, 使缴纳者产生误解, 因而消防管理费用难以收取。

1.1.2 业管理的职业队伍未形成, 消防管理不规范

物业管理作为城市社区管理中一个重要的基层管理体系, 在我国起步较晚, 目前物业管理的职业队伍尚未形成, 作为专业技术性较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更是严重缺乏, 面对物业管理中设置的现代消防设施, 物业管理人员往往知之甚少。

1.1.3 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明, 物业与业主矛盾多

物业管理是建立在契约之上的民事商务行为, 它涉及许多行业和广泛的经营管理内容。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涉及到消防设施维护等有形管理和物业区用户日常消防管理等无形管理, 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的工作范围和法律责任往往界定不明, 致使物业消防安全管理中产生大量矛盾纠纷。

1.2 住宅消防设施滞后

随着住宅业的改革, 房地产业对住宅市场的垄断, 加之目前国家对住宅业的消防管理, 尚未走向法制轨道, 使得住宅公共消防设施严重滞后, 住宅自防能力低下。一方面, 某些房产商投机经营, 为图利润, 降低成本, 擅自削减住宅公共设施, 导致了许多住宅消防设施不健全;另一方面, 居民对公共消防设施的保护意识不强, 认为公共消防设施与自己的利益不大, 形成了有建设没维护的态势, 造成许多消防设施损坏严重。

1.3 经营性场所大量拥入居民居住区

随着经济的发展, 生产经营多样化, 第三产业迅猛增长, 小网吧、小餐厅、小作坊、小旅店、小商店、小库房等“六小”场所越来越多, 加之现行住宅多为底商式建筑。这些小场所大多设置在这些底商之中, 经营者为达到利润最大化往往只注重经济效益, 而忽视消防安全, 违规用火用电、违规违章操作等现象十分普遍, 一旦底层发生火灾直接威胁到楼上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1.4 高层住宅的多样化, 给消防扑救工作带来了困难

随着住宅外观体积的庞大、外装修的封闭以及千奇百怪的建筑造型给消防灭火的登高作用、火场供水以及消防高空救援、内攻侦查等都带来了诸多困难, 致使高层住宅发生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事故的可能性增大。

1.5 居民生活燃气燃料结构的改变带来了更大的火灾危险性

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气、沼气等环保型能源的普及以及家庭用摩托车、小汽车等交通工具走进千万家, 汽油、柴油等易燃物品逐渐日常化, 给人们生活带来了诸多方便。然而燃气的泄漏、违章用气、违章安装、违章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等隐患大量存在。

1.6 家用电器的普及使住宅火灾明显增多

家用电器产品琳琅满目、丰富多彩, 给人们带来了无限的快乐。而那些对电器产品安全性能不甚了解的人, 往往在室内乱接乱拉电线, 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 致使电气线路过热、绝缘层老化而短路起火时有发生。

1.7 大量使用可燃易燃材料装饰装修, 增加了火灾负荷

由于家庭是人的个性化体现最完美的地方, 不少居民在其住所装修上绞尽脑汁、别具匠心, 以求别具一格。而目前国内可使用的易于造型的材料大多都是些:塑料、木质、聚氨脂软包等可燃、易燃材料, 这些材料的使用, 不仅降低了住宅的耐火极限, 而且为火灾时的蔓延提供了条件。

1.8 是外来务工人口增多, 居民住宅地下室出租屋滋生了大量的火灾隐患

长期以来由于各级部门缺乏对社区的管理, 部分小区内户主将家中地下室出租给了一些外来打工或经商的人员, 这些人员成分复杂, 消防安全意识不高, 普遍存在乱拉乱接临时线路、使用液化石油气做饭等安全隐患, 同时有些还成为经商者的临时仓库, 造成地下室楼道堆放杂物多, 给人民和国家的生命、财产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1.9 居民防火意识薄弱

当今媒体大多关注是娱乐新闻, 就连公益广告也侧重疾病、爱心等内容, 而消防这一重要的方面却被忽视, 火灾的危害性大家都是明白的, 但确心存侥幸, 明知顾犯。当火灾发生时, 大多数人由于缺乏基本的防灭火常识, 造成较大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归根结底是消防知识普及较为薄弱。

2 住宅火灾预防的对策和措施

2.1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运行机制

为加强对社区消防工作的领导, 应成立相对独立的社区消防工作领导机构, 由消防部门基层大队领导主管负责社区消防工作, 加强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消防联络员制度、接待群众来访制度、消防宣传教育、用火用电管理、定期检查巡查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和消防安全奖惩制度及居民防火公约等, 将工作开展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实现居民住宅消防安全稳定的工作目标, 保障消防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的落实。

2.2 健全组织, 明确职责, 全面促进居民居住区消防建设的开展

居民住宅消防工作在社区建设乃至整个城市建设中, 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 政府应予以高度重视, 要立足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地抓好社区消防建设。首先, 要健全组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要明确社区消防工作的分管领导, 成立相应的社区消防 (防火) 安全自治组织, 业主代表应占一定比例;其次, 要明确职责, 街道办事处要将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要内容, 制定社区消防工作计划, 定期召开社区消防工作会议, 指导社区居委会开展社区消防管理工作, 与驻区单位签订防火安全责任状等。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制定防火公约, 定期检查社区内的单位、居民住宅楼和消防通道的安全状况, 为辖区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提供消防安全服务。民政、城建、工商、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应根据社区消防建设的内容和要求, 履行建设、指导、协调和服务的职责。辖区公安派出所应督促单位、物业管理、居民委员会履行消防职责并开展防火检查。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强社区消防业务指导, 督促检查社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对社区内的单位定期监督检查, 消除火灾隐患。辖区消防中队要熟悉社区环境, 针对性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2.3 加强和完善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公共消防设施是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建设重要的物质基础。新建小区或旧城改造, 要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规划和建设, 消防队 (站) 、消防通道、消防给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必须与小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小区管理机构应安装报警电话, 设置消防器材箱, 配备小型便携式灭火救援设备。引导居民家庭配备灭火器、安全绳、应急照明器材等自救逃生器材。

2.4 聚合社区民力, 整合群防资源

住宅消防工作涉及千家万户, 面广量大, 任务繁重, 必须动员全社会力量, 综合治理, 住宅小区内的单位及“六小”场所要积极支持配合消防建设, 切实履行自身消防安全责任, 与社区居委会共同开展各项活动, 共同预防火灾的发生。要借助小区内人员密集这一优势, 大力发展义务消防组织建设, 开展消防宣传, 实行火灾联防。实行动态型消防管理, 居委会和物业管理单位要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 确保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车通, 消防器材完好有效。同时, 要定期对对居民家庭用电、用火、用气进行防火检查, 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2.5 搞好消防宣传, 普及消防科学知识

实践证明, 大多数住宅火灾, 都是由于居民思想麻痹, 缺乏消防科学知识, 违章违规所致。消防工作要取得成效必须扩大群众基础, 群众广泛参与才能从根本上铲除火灾隐患。在住宅小区内, 可以采取“教育一个家庭, 带动一个小区, 影响整个社区”安全教育的模式, 开拓多种渠道进行消防安全宣传, 以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依托社区内的宣传栏、公益广告牌、图书室、固定警示牌等开展宣传;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知识竞赛、消防游艺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如社区广播、有线电视、户外电子屏、小区互联网、社区小报等大力宣传消防知识;充分发挥社区学校、幼儿园的基础教育作用, 从小培养孩子们消防安全意识, 养成良好的防火习惯;对社区内管理人员和常住留守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使之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火灾扑救、逃生技能;鼓励社区居民家庭参加火灾保险, 以提高其抗御灾害的能力。

2.6 增强住宅科技含量, 提高住宅自防自救能力

智能住宅需要有高度自动化的设施与之相配套。一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住宅中的应用, 为及时控火和灭火起到保障。同时该技术的应用也为住宅面积的扩大化, 选用建筑材料的多样化, 提供了更大的空间;二是火灾探测和警报系统在住宅中的运用, 可以起到预防和警示作用, 特别是社会老龄化程度的加剧, 老龄公寓的增多, 为能方便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在火灾时自救逃生, 增设特殊的救助器材和设施已成必要;三是电气消防安全检测仪的使用, 对预防住宅电气火灾提供了科学依据。可以通过检测仪检查电气安装是否合乎规范, 也可以直观地看到火险隐患的图像显示, 为电气火灾隐患整改提供了依据。

总之, 居民住宅消防安全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 涉及面广, 事关公共安全和城市发展。我们只有不断强化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 建立健全更为适合居民住宅消防安全管理的新体制, 人民群众才能安居乐业, 整个社会才能创造更好的消防工作新格局。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 土地资源的日益缺乏, 居民住宅是已不再是原先的单层或多层建筑, 高层建筑已成为住宅的主要选择, 加之居民住宅家庭的高档装修、家用电器和家用交通工具的增多, 液化气、煤气、天然气等现代化生活工具越来越多地走进百姓家庭, 它们在不断提供方便的同时, 也给高度文明的社会带来了灾难。探讨家庭火灾的特点及防火对策, 对于预防家庭火灾, 减少火灾损失具有现实意义。

居民住宅火灾预防措施 篇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居民住宅电梯安全管理,保证居民住宅电梯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居民住宅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使用、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及其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居民住宅电梯,是指安装在含有居民住宅房屋的建筑中用于居民生活的乘客电梯。

第三条 居民住宅电梯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居民住宅电梯安全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举报或反映涉及居民住宅电梯安全的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接到举报或反映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统一

— 1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居民住宅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建立居民住宅电梯安全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乡镇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下同)、质量技术监督、住建、规划、安全生产监管、公安、信访等部门参加。

(二)协调解决电梯使用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电梯事故及重大故障应急处置机制,引导和规范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建立区域电梯应急救援网络。

(三)将电梯安全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网格化体系,发挥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及网格员的宣传教育、信息采集、隐患排查等功能,实现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全域覆盖。统筹推进无责任主体、无专项维修资金、无维护保养单位的电梯综合治理,建立居民自主协商决定、基层组织协助推动、政府补助的救济机制。

第五条 市、县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是居民住宅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加强对居民住宅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使用、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工作环节的监管,依法查处电梯使用单位、电梯维保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封停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电梯。

(二)督促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按时申报监督检验。

(三)建立电梯维保监督制度,推行电梯维保标准化作业规范。

(四)公开维保单位资质、维保信息,建立维保质量“黑名单”机制及公布行政处罚信息。

(五)依法督促检查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开展电梯应急救援机制建设和应急救援演练工作。

(六)鼓励电梯使用、维保等单位采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手段,提高电梯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

(七)宣传普及电梯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协助街道办事处,对社区网格员实施居民住宅电梯安全监管教育培训。

(八)加大对制造单位在电梯控制系统设置技术障碍的查处力度。

第六条 市、县区住房建设部门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负责加强新建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的监管,依法督促设计单位和审查机构严格执行电梯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二)负责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在新建住宅小区正式移交物业服务企业前,履行居民住宅电梯安全管理职责。

(三)加大对新建住宅小区电梯井道、机房等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对井道、机房等工程质量问题进

— 3 — 行整改。

(四)监督和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约履行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责任。

(五)指导推动建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预案,建立以单元(栋)为单位的电梯维修议事规则,依法依约简化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程序,确保维修资金使用的及时性。

(六)全面推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第三方审价制度和使用信息公告制度,监督和指导业主、业主委员会依法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第七条 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监督、指导相关部门落实居民住宅电梯安全监管责任。

(二)负责综合监督、检查、指导相关部门对居民住宅电梯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第八条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履行下列检验职责:

(一)确保从事电梯检验检测的人员具有国家规定的资格,电梯检验检测、安全评估活动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二)应当依法为电梯使用单位提供安全、可靠、便捷、诚信的检验检测服务,对涉及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三)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对电梯进行检验,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及时、准确将检验检测情况报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并对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负责。

(四)督促电梯使用单位按期申请检验,对逾期未申请检验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

(五)在电梯的显著位置载明最近一次电梯检验信息,信息至少应当包括检验机构、检验时间、检验人员和检验结论等内容。

(六)发现电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告知使用单位,并报告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

(七)在检验检测过程中,对电梯生产、使用单位执行法规规定、落实安全责任的相关工作质量情况进行核查,配合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对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电梯使用单位排查电梯安全隐患,协调解决因电梯使用安全所发生的矛盾纠纷。应当指导推动业主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落实电梯实际管理人。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电梯安全事故调查处理、隐患整改、日常监督检查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协助处理因电梯安全所发生的矛盾纠纷。

第十一条 负责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电梯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电梯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三章 安装、改造与修理

第十二条 开发建设单位或者使用管理单位应当购置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居民住宅电梯。

第十三条 居民住宅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

第十四条 从事居民住宅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编制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检查电梯机房、井道、底坑、通道等土建工程是否符合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要求,将居民住宅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予接受书面告知:

(一)拟安装、改造、修理的居民住宅电梯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的。

(二)拟进行的安装、改造、修理活动超越施工单位许可范围的。

(三)将安装、改造、修理业务进行转包或者分包的。第十五条 居民住宅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应当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电梯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活动的过程实行自行检测,经自行检测合格的,方可报电梯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 6 — 验。

第十六条 居民住宅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后,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三十日内将住宅电梯质量证明文件、监督检验证明等有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使用管理单位。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配置电梯,电梯井道、机房、底坑等应当符合建筑工程设计规范。

居民住宅电梯配置数量、功能、安装质量,应当符合规划设计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居民住宅电梯的安装、改造和修理过程,必须经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对未按规划设计要求安装电梯、电梯安装质量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住宅工程,住建部门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四章 使用与日常维护保养

第十八条 居民住宅电梯使用单位是居民住宅电梯的安全管理责任主体。

居民住宅电梯未明确使用单位的,不得投入使用。第十九条 居民住宅电梯的使用单位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开发建设单位未将居民住宅电梯移交给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的,开发建设单位为使用单位。

(二)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将居民住宅电梯移交给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单位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为使用单位。

(三)业主未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但已成立业主大会的,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为使用单位。

(四)业主未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但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其中,属于单一产权所有者的,该产权所有者为电梯使用单位,属于多个产权所有者的,由其协商明确其中一个产权所有者为电梯使用单位,经协商无法确定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确定。

(五)政府建设的安置还建房、经济适用房以及公共租赁房,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实际,明确电梯使用单位。

第二十条 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居民住宅电梯的安全管理,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居民住宅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严格执行电梯使用和营运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电梯安全管理档案。

(二)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电梯使用登— 8 — 记,建立一梯一档管理模式,优选有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承担电梯维保工作,签订合同前应当查验相关资质证书。

(三)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人员专门保管居民住宅电梯层门专用钥匙,其他任何人员不得擅自使用专用钥匙开启电梯层门。

(四)对居民住宅电梯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每日进行一次巡查。

(五)监督电梯维保单位开展电梯维保工作,详细记录每次维保情况,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确保电梯接受每年一次的定期检验。

(六)推行电梯安全管理信息化,配合做好电梯轿厢内电梯安全监控系统安装,确保将电梯轿厢出入口作为监控重点区域,做好移动通讯信号覆盖工作。

(七)高效规范使用物业服务费或管理费,保障电梯正常运行的费用。

(八)加强日常管理,按规定在电梯轿厢内张贴有效的《电梯使用标志》和《电梯警示标志》、及时答复各方诉求,及时向业主公告电梯安全管理的相关记录,接受业主和乘客的监督。需停止电梯运行时间超过24小时以上的,应当公告电梯停止运行的原因和修复所需时间。

(九)对利用居民住宅电梯装运建筑材料、建筑垃圾以及易造成电梯损坏的家具、家用电器等物品时,应当对电梯轿厢进行

— 9 — 相应保护,不得超载、超负荷使用电梯。

(十)应当编制电梯突发事件或者安全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适时组织应急演练。发现电梯故障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置,及时组织维保单位修理。电梯发生事故时,应迅速组织维保单位排险、救援,保护事故现场,并于1小时内报告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 居民住宅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依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制定维保方案,至少每15天对电梯维保一次,排除电梯故障和安全隐患。对故障暂时难以排除的,应当书面通知电梯使用单位立即停用电梯。

(二)电梯维保人员应当具备相应资质,严格按照维保人员许可规则进行作业,从事维护保养作业时至少由两名维保人员进行,每人每月维保数量不得超过30台。

(三)建立电梯维保档案,详细记录每部电梯的维保和故障处置情况,归入电梯技术档案,档案至少保存4年。在电梯的显著位置载明最近一次电梯维保记录,主动向电梯使用单位和业主公示电梯维保情况。

(四)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至少每半年针对本单位维— 10 — 保的电梯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并书面如实记录。

(五)确保应急救援电话全天候有效应答,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保人员及时抵达所维保电梯所在地实施现场救援,设区的市抵达时间不超过30分钟,其他地区一般不超过1小时。

(六)发现电梯存在产品质量问题,应当及时向电梯生产单位反映。更换的电梯零部件应当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其中安全保护装置还应当具有型式试验证明。

(七)维保单位不得转包、分包或者变相转包、分包维保业务。维保单位应当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并确保作业人员具备职业技能资格。

(八)应当接受电梯使用单位的监督,及时将事故隐患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九)维保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维保企业中执业,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到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提前退出或变更,应当向物业主管部门或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通报。物业主管部门或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过渡期间居民住宅电梯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居民住宅电梯是业主的共有财产,业主对电梯

— 11 — 享有共同使用的权利,依法承担电梯安全运行维保的责任和义务。

业主应当遵守电梯安全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监督他人按照规定安全文明规范使用电梯,参与涉及电梯管理、修理、改造、更新等事务的协商表决。对电梯运行中发现的异常现象,即时告知物业服务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监督使用单位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职责;举报投诉未履行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责任的物业服务企业,举报投诉未履行电梯维保质量安全责任的电梯维保单位。

第二十四条 居民住宅电梯乘客应当正确使用电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乘坐明示停止使用的电梯,或者明示正在施工的电梯。

(二)长时间强制开门,或者采用非正常手段开启电梯层门、轿厢门。

(三)毁坏电梯的零部件、附属设施和标志。

(四)乘用超过额定载荷的电梯。

(五)在电梯轿厢内吸烟。

(六)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以及其他可能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物品。

(七)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或者危及他人安全乘坐的行为。

— 12 — 学龄前儿童应当在成年人陪同下乘用电梯。

第二十五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鼓励安装电梯故障监测系统,增强防范和化解电梯安全事故风险的能力。

第五章 资金保障

第二十六条 电梯更新、改造、修理、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由电梯所有权人承担。物业服务企业为居民住宅小区电梯使用单位的,电梯运行维护费用由电梯所有权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电梯运行维护费用单独设账,专款专用,每半年向业主公布1次电梯运行维护费用的收支情况。

第二十七条 居民住宅小区电梯需要修理、改造、更新的,电梯使用单位和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落实所需资金,业主应当履行资金筹集义务。

(一)对有专项维修资金的居民住宅,物业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协调使用管理单位办理居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手续,用于电梯修理、改造和更新,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提供技术指导。居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在缺口的,业主大会应当及时制定居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续交方案,并督促业主续交。

(二)对无专项维修资金的居民住宅,按照“谁受益、谁出

— 13 — 资”的原则,由业主自行筹措。有物业经营收益的,经业主同意从属于业主所有的物业经营收益中筹措。

(三)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用于电梯修理、改造、更新的,应当遵循先维修后完善手续的原则。已建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的,电梯修理、改造、更新按照预案约定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未建立预案的,电梯修理、改造、更新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及省住建厅《关于应急情况下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实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九条 居民住宅电梯安全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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