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培养协议书(学校+单位+个人)

2024-06-15

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培养协议书(学校+单位+个人)(精选9篇)

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培养协议书(学校+单位+个人) 篇1

(三方协议)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培养单位: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以下简称:乙方)学员姓名:(以下简称:丙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甲方委托,对丙方进行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为顺利完成培养工作,三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培养程序

1、乙方具体培养单位为:学院

丙方的培养领域为:

2、甲方组织本单位(本系统)符合国家工程硕士招生条件的丙方参加本批次工程硕士培养。

3、丙方应当参加并通过教育部组织的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取得国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籍。

4、乙方为取得国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籍的丙方办理入学注册登记手续。

5、乙方制定本批次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教学培养工作。

6、丙方完成课程学习后,撰写学位论文,参加答辩评审。

7、乙方对完成课程学业、通过论文答辩,符合国家工程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的丙方授予工程硕士学位。

8、甲方人事管理部门派人持相关证明到乙方领取学员取得的工程硕士学位证书。

二、培养费用

1、本批次工程硕士的学习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元/人(¥元/人)。其中包括:

(1)课程学习费用:人民币元/人(¥元/人);此项费用由丙方在本次工程硕士课程班开班前缴齐。

(2)学位论文指导费用:人民币元/人(¥元/人);此项费用由丙方在进入论文指导程序前缴齐。

2、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过程中所发生的报名费、面试费、录取费等相关费用,由丙方自行承担。

3、在学期间食宿等生活费用,由丙方自行承担。

三、各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在学期间,甲方保留和管理丙方的组织关系、户籍关系、医疗关系等人事档案,负责丙方工资、补贴等福利待遇。

2、甲方应为丙方参加课程学习和教学考核提供时间和条件保障。

3、甲方有权要求丙方在完成学业,获得工程硕士学位后,继续为本单位工作。

4、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丙方学习费用的收取和催缴工作。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认真制定和执行本批次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开展规范、系统的教学和培养工作。

2、乙方有权对丙方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对于丙方在学期间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乙方有权依据校纪校规给予处分,并将处分结果通知甲方。

3、对于完成课程学习,通过论文答辩的丙方,乙方应当报请中国地质

大学(武汉)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同意,授予工程硕士学位。

4、乙方应当将学员已获得的工程硕士学位证书直接移交甲方。

(三)丙方的权利义务

1、丙方应当参加并通过教育部组织的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取得国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籍。

2、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地缴纳学习费用,并自行承担其他各项正常开支。

3、丙方通过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课程学习和论文答辩,申请工程硕士学位。

4、丙方在学期间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接受乙方的教育教学管理。

5、丙方在学期间自行承担人身、财产方面的安全责任。

6、丙方在学期间的组织关系、户籍关系、医疗关系等人事档案由甲方保留,工资、补贴等福利待遇由甲方承担。

7、丙方有权在完成课程学习,通过论文答辩后,向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授予工程硕士学位。

8、丙方知悉并同意乙方将工程硕士学位证书直接移交甲方人事管理部门。

四、其他规定

1、丙方不按时缴纳课程学习费用的,乙方不予办理入学注册手续;丙方不按时缴纳学位论文指导费用的,不得进入学位论文指导和答辩程序。

2、丙方未通过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的,已缴纳的课程学习费用不予退还,丙方可以继续跟班进行课程学习,但不能进入学位论文指导和答辩程序。

3、丙方从通过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到获得工程硕士学位的期限,最短不得少于两年,最长不得超过五年。超过五年仍未完成课程学习或者未通过学位答辩的,培养程序终止,丙方已缴纳的课程学习费用和学位论文指导费用不予退还。应丙方申请,乙方可以发放学习证明。

4、在学期间,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学校规章制度,被乙方退学或者开除学籍处理的,培养程序终止,丙方已缴纳的课程学习费用和学位论文指导费用不予退还。

5、三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五、附则

1、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武汉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和丙方各执一份,乙方执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签名):

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篇2

甲方:(考生工作单位)乙方:福州大学 丙方:(考生姓名)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按录取标准,录取丙方为 学院 专业 级

定向就业(非全日制)培养博士研究生。丙方毕业后应回到甲方工作。

二、丙方须向乙方支付研究生培养费,标准为10000元/生·学年。收费标准若有调整,以福建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培养费共缴3年。每次缴交培养费,须于每个新学年的开学注册日(新生为报到日)前3天缴纳培养费。交好培养费后乙方才允许丙方注册。

三、乙方按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丙方学习期满、符合毕业条件,乙方准予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乙方授予学位。丙方学习结束离校时,可自行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但丙方研究生学习学籍档案只能由乙方寄给甲方。

四、丙方在校学习期间,其工资关系、人事关系、户口、档案均留在甲方,丙方不享受乙方的奖助学金,对丙方的管理,乙方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五、若丙方因故(包括违纪、病退、学习成绩不合格和超过规定学制等)不能完成研究生培养计划,乙方不予退还已交的培养费。

六、本协议书经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到丙方终止学习离开乙方为止。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丙方签名: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章:

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培养协议书(学校+单位+个人) 篇3

甲方(定向委培单位):

乙方:哈尔滨工程大学

丙方(考生):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培养研究生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为满足国家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按录取标准,乙方将丙方录取为乙方2010年硕士研究生,丙方毕业后返回甲方工作。

二、丙方工资关系和户口不转入乙方,享受甲方一切工资、福利待遇。

三、丙方在学习期间要刻苦学习,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丙方毕业后必须直接到甲方工作。

五、本协议书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后,自录取通知书下发之日起生效,签约各方均有履行协议的义务。

六、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丙各一份。

甲方(单位公章):乙方(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签字:

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培养协议书(学校+单位+个人) 篇4

(专业学位)

甲方:山东大学

乙方(考生):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201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甲方决定招收乙方为2011级自筹经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为,学制年。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照有关规定负责乙方的培养、管理及学位授予工作。

2.甲方为乙方提供与其他研究生同等的学习、生活条件。

3.甲方按照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就业派遣等事宜。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培养费 20000 元,可分缴纳,甲方根据乙方缴费收据给予报到注册。第一学年培养费应根据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缴纳完毕,未按期缴纳培养费者不发放录取通知书,其他学年培养费根据相关规定缴纳。

乙方延期毕业的,应另行缴纳培养费,具体标准参照《山东大学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乙方因故(包括违法、违纪、病退等原因)不能完成学业或中途自行终止学业的,具体缴费标准参照《山东大学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乙方如在甲方住宿,须缴纳住宿费,具体标准参照《山东大学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2.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将人事档案寄送到录取学院(部、中心),人事档案不到者不发放录取通知书;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后由毕业学校统一寄送。

3.乙方入学报到时,须将工资关系、组织关系等转入甲方管理。

4.乙方在甲方学习期间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反者,甲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三.其它事项

1.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乙方结束学业时止。

2.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培养协议书(学校+单位+个人) 篇5

甲方(定向单位): 乙方(培养单位):石河子大学

甲方委托乙方 学院为甲方定向培养 专业硕士研究生。双方协议如下:

一、定向培养研究生,是指招生时通过合同形式明确其毕业后工作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由乙方负责组织进行。

二、定向培养研究生在读期间不调档案,不转户口、工资等关系。生活费用及医疗费由甲方负责。定向生须按照相应标准缴纳学费。

三、如甲方定向考生按照乙方确定的住宿标准交纳住宿费,乙方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予以安排。

四、乙方按学校的各项有关规章制度对定向生进行管理,定向生在学期间应服从乙方的管理,遵守乙方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业,如因各种原因发生学籍变动,须向乙方提出申请,经甲、乙双方同意后,乙方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五、定向生因各种原因不宜继续培养须作学籍处理者,由乙方决定,由甲方负责安排或处理。

六、定向生变更定向单位时,应及时变更协议,逾期不办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七、毕业(结业或肄业)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由乙方寄给甲方,由甲方发给本人,如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介绍信,也可由本人领取。定向生毕业后,由甲方负责就业。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经考生本人认可并签字,甲、乙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并各自持有一份。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本人签字: 甲方人事主管部门公章 乙方公章

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培养协议书(学校+单位+个人) 篇6

请被录取为我校自筹经费研究生的考生到我校研究生部网页下载专区(http://yjsc.cpu.edu.cn/DownL_Details.aspx?FID=132)下载、打印自筹协议书(一式两份),进行填写。

一、填写协议书方法:

1、协议书务必一式两份;

2、务必填写页眉部分的考号、院部、专业信息;

3、填写正文前“乙方”后面内容(即考生姓名);正文中空白处内容(即录取导师姓名);

4、文中最后部分“乙方签字”后面内容(即考生姓名),以及日期。

二、考生可用以下三种方式将已填好的协议书送达或者寄送我校。

1、方式一:务必于6月23日前送到我校玄武校区(童家巷24号)行政楼204房间;

2、方式二:务必于6月23日前送到我校江宁校区(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经管文楼323房间;接收时间:6月22-23日9:30---16:003、方式三:务必于6月23日通过邮政快递(EMS)寄给我校(以寄出邮戳为准)。

接收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中国药科大学(江宁校区)经管文楼323房间(请务必在信封上注明“协议书”字样)邮编:211169

收 件 人:研究生部招生办

联系电话:86185382 陶老师

三、我校将对协议书汇总后统一签字盖章,在新生报到时返还给乙方本人一份。

特别说明:

1、对于未按时签订协议书的自筹经费考生,我校将按有关规定暂不发录取通知书,所以请考生务必加以重视,按时将签好的协议书送回或寄回。

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培养协议书(学校+单位+个人) 篇7

2012年培养工商管理硕士学位(MBA)研究生一名,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书。

一.委托培养MBA研究生毕业后到甲方工作。该生在毕业后,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由乙方直接交寄甲方人事部门。

二.委托培养MBA研究生在乙方学习期间不享受普通奖学(助)金的评定,乙方不负责安排委托培养MBA研究生住宿.

三.委托培养MBA研究生入学报到时可转党、团组织关系(不脱产班不转),其在乙方学习期间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来往交通费等均由甲方解决或由本人自理。

四.学位与学籍管理

委托培养MBA研究生在乙方学习期间,按要求完成培养计划,考试成绩合格、论文答辩通过后,由乙方负责办理毕业证书,并按有关规定授予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该生在乙方学习期间,应遵守乙方学籍管理规定,对违纪者,乙方有权根据有关条例及学校规定作出处理;该生因病休学时,休学期间待遇由甲方参考有关规定办理,休学超过一年者按退学处理。甲方对该生可不定期进行考查了解,乙方将给予必要的协助。

五.委托培养经费:

该生委托培养经费合计(不含住宿费、生活费)。须在2012年4月25--30日内一次性付清。以上经费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交费。交费方式:现金交费、刷卡交费(免手续费)、汇款交费。汇款帐户:西安交通大学(银行帐号:***0314,开户银行:西安市工商行互助路支行),汇款请注明“2012年xxxMBA学费”。

六.如发现该生有虚假报名信息、虚假证书、违纪等现象作出退学处理者,所缴培养费不退还;若因病等原因退学者,所缴培养费酌情退还部分。对于因故不能完成研究生培养计划或中途提出终止学习,应由甲方为其安排工作。

甲、乙方及委托培养硕士生三方须严格遵守本协议书。

本协议书自签字之日生起生效。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院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

负责人:负责人:签字:

(甲方人事部门公章)(乙方公章)

2012年月日2012年月日2012年月日

注: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委托培养硕士生本人各执壹份。

甲方通信地址:省市联系人部门及姓名:甲方单位邮政编码:传真:电话:

乙方通信地址: 西安市,联系人部门:西安交通大学学院乙方单位邮政编码:710049传真:029-83237910电话:029-82668329

外地教学点(青岛、济南、苏州)

2012年培养工商管理硕士学位(MBA)研究生一名,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书。

一.委托培养MBA研究生毕业后到甲方工作。该生在毕业后,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由乙方直接交寄甲方人事部门。

二.委托培养MBA研究生在乙方学习期间不享受普通奖学(助)金的评定,乙方不负责安排委托培养MBA研究生住宿.

三.委托培养MBA研究生入学报到时可转党、团组织关系(不脱产班不转),其在乙方学习期间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来往交通费等均由甲方解决或由本人自理。

四.学位与学籍管理

委托培养MBA研究生在乙方学习期间,按要求完成培养计划,考试成绩合格、论文答辩通过后,由乙方负责办理毕业证书,并按有关规定授予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该生在乙方学习期间,应遵守乙方学籍管理规定,对违纪者,乙方有权根据有关条例及学校规定作出处理;该生因病休学时,休学期间待遇由甲方参考有关规定办理,休学超过一年者按退学处理。甲方对该生可不定期进行考查了解,乙方将给予必要的协助。

五.委托培养经费:

按照西安交通大学财务处相关文件规定,培养费一次交清。该生委托培养经费合计捌万玖仟元整(不含住宿费、生活费)。须在2012年4月25--30日内一次性付清。以上经费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交费。交费方式:现金交费、刷卡交费(免手续费)、汇款交费。汇款帐户:西安交通大学(银行帐号:***0314,开户银行:西安市工商行互助路支行),汇款请注明“2012年xxxMBA学费”。

六.如发现该生有虚假报名信息、虚假证书、违纪等现象作出退学处理者,所缴培养费不退还;若因病等原因退学者,所缴培养费酌情退还部分。对于因故不能完成研究生培养计划或中途提出终止学习,应由甲方为其安排工作。

甲、乙方及委托培养硕士生三方须严格遵守本协议书。

本协议书自签字之日生起生效。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院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

负责人:负责人:签字:

(甲方人事部门公章)(乙方公章)

2012年月日2012年月日2012年月日

注: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委托培养硕士生本人各执壹份。

甲方通信地址:省市联系人部门及姓名:甲方单位邮政编码:传真:电话:

乙方通信地址: 西安市,联系人部门:西安交通大学学院乙方单位邮政编码:710049传真:029-83237910电话:029-82668329

2012年培养工程管理硕士学位(MEM)研究生一名,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书。

一.委托培养MEM研究生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由乙方直接交寄甲方人事部门。

二.委托培养MEM研究生在乙方学习期间不享受普通奖学(助)金的评定,乙方不负责安排委托培养MEM研究生住宿.

三.委托培养MEM研究生入学报到时可转党、团组织关系(不脱产班不转),其在乙方学习期间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来往交通费等均由甲方解决或由本人自理。

四.学位与学籍管理

委托培养MEM研究生在乙方学习期间,按要求完成培养计划,考试成绩合格、论文答辩通过后,由乙方负责办理毕业证书,并按有关规定授予工程管理硕士学位;该生在乙方学习期间,应遵守乙方学籍管理规定,对违纪者,乙方有权根据有关条例及学校规定作出处理;该生因病休学时,休学期间待遇由甲方参考有关规定办理,休学超过一年者按退学处理。甲方对该生可不定期进行考查了解,乙方将给予必要的协助。

五.委托培养经费:

按照西安交通大学财务处相关文件规定,培养费一次交清。该生委托培养经费合计柒万陆仟元整(不含住宿费、生活费)。须在2012年4月25--30日内一次性付清。以上经费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交费。交费方式:现金交费、刷卡交费(免手续费)、汇款交费。汇款帐户:西安交通大学(银行帐号:***0314,开户银行:西安市工商行互助路支行),汇款请注明“2012年xxxMEM学费”。

六.如发现该生有虚假报名信息、虚假证书、违纪等现象作出退学处理者,所缴培养费不退还;若因病等原因退学者,所缴培养费酌情退还部分。对于因故不能完成研究生培养计划或中途提出终止学习,应由甲方为其安排工作。

甲、乙方及委托培养硕士生三方须严格遵守本协议书。

本协议书自签字之日生起生效。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院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

负责人:负责人:签字:

(甲方人事部门公章)(乙方公章)

2012年月日2012年月日2012年月日

注: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委托培养硕士生本人各执壹份。

甲方通信地址:省市联系人部门及姓名:甲方单位邮政编码:传真:电话:

乙方通信地址: 西安市,联系人部门:西安交通大学学院乙方单位邮政编码:710049传真:029-83237910电话:029-82668329

外地教学点(深圳)

2012年培养工商管理硕士学位(MBA)研究生一名,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书。

一.委托培养MBA研究生毕业后到甲方工作。该生在毕业后,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由乙方直接交寄甲方人事部门。

二.委托培养MBA研究生在乙方学习期间不享受普通奖学(助)金的评定,乙方不负责安排委托培养MBA研究生住宿.

三.委托培养MBA研究生入学报到时可转党、团组织关系(不脱产班不转),其在乙方学习期间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来往交通费等均由甲方解决或由本人自理。

四.学位与学籍管理

委托培养MBA研究生在乙方学习期间,按要求完成培养计划,考试成绩合格、论文答辩通过后,由乙方负责办理毕业证书,并按有关规定授予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该生在乙方学习期间,应遵守乙方学籍管理规定,对违纪者,乙方有权根据有关条例及学校规定作出处理;该生因病休学时,休学期间待遇由甲方参考有关规定办理,休学超过一年者按退学处理。甲方对该生可不定期进行考查了解,乙方将给予必要的协助。

五.委托培养经费:

按照西安交通大学财务处相关文件规定,培养费一次交清。该生委托培养经费合计玖万捌仟元整(不含住宿费、生活费)。须在2012年4月25--30日内一次性付清。以上经费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交费。交费方式:现金交费、刷卡交费(免手续费)、汇款交费。汇款帐户:西安交通大学(银行帐号:***0314,开户银行:西安市工商行互助路支行),汇款请注明“2012年xxxMBA学费”。

六.如发现该生有虚假报名信息、虚假证书、违纪等现象作出退学处理者,所缴培养费不退还;若因病等原因退学者,所缴培养费酌情退还部分。对于因故不能完成研究生培养计划或中途提出终止学习,应由甲方为其安排工作。

甲、乙方及委托培养硕士生三方须严格遵守本协议书。

本协议书自签字之日生起生效。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院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

负责人:负责人:签字:

(甲方人事部门公章)(乙方公章)

2012年月日2012年月日2012年月日

注: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委托培养硕士生本人各执壹份。

甲方通信地址:省市联系人部门及姓名:甲方单位邮政编码:传真:电话:

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培养协议书(学校+单位+个人) 篇8

甲方:新疆大学 乙方:

丙方(定向培养研究生姓名、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教育部文件规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中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应该是“①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或者②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9个自治县(旗),并报考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经新疆大学(甲方)研究决定,经考生(丙方)

同意,就丙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事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录取丙方为 年 专业,研究方向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制 年。

二、甲方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丙方进行管理,按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丙方学习期满、符合硕士研究生毕业条件,甲方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甲方授予硕士学位。

三、丙方在学校学习期间的培养、管理、住宿等条件与甲方同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相同。甲方负责管理丙方学习期间的户籍关系和人事档案,丙方党、团组织关系转入甲方。

四、丙方必须遵守甲方学籍管理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业。丙方在甲方的学习结束后,丙方本人在乙方地区范围内联系就业单位。

五、丙方中途退学、受开除学籍处分,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学习,甲方不负责安排工作。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有一份,按本协议执行全部条款。

甲方:新疆大学

乙方:(地区、单位或招生学院)丙方:(考生)甲方代表:

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培养协议书(学校+单位+个人) 篇9

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与吉林财经大学签署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

为深入落实“高教强省”战略,全面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7月1日下午,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与吉林财经大学签署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仪式在吉林财经大学举行。省教育厅副厅长苏忠民、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校长吕英华、吉林财经大学党委书记周知民、校长宋冬林等出席了签约仪式。

这次与吉林财经大学签约的有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长春财经学院、吉林警察学院,将建立研究生教育联盟体系,由吉林财经大学发挥牵头、统筹、主导推进的作用,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长春财经学院、吉林警察学院三所高校将各自发挥特长优势培养硕士研究生人才。从2016级学生开始,吉林财经大学在硕士相关专业内,根据需要聘任合作兄弟院校符合学校标准的教师共同担任联合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共同制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此次签约是落实吉林省“高教强省”战略有关政策,建立研究生教育联盟体系,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谋发展的重要举措。四所学校都是学科专业特色鲜明的高校,这一合作模式将会卓有成效地推动四所学校在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共同发展,为高质量人才的培养、为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研究生教育联盟体系的构建,对进一步提升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这次研究生教育联盟体系的建立,是在新时期、新形势下,改革重点专业培养方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更是落实教育厅规划部署,结合新的发展形势,在联合培养研究生方面的一次积极有益的创新和探索,为提升我省研究生教育质量、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出更多更高水平的专业人才,提供坚实的智力和科技支撑。

据悉,吉林财经大学是新中国创建的第一所金融高等学校、国家较早成立的普通本科财经院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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