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商法真题

2024-06-20

北京大学商法真题(精选7篇)

北京大学商法真题 篇1

1.试述民事责任的本质和特征。(15分)

2.试比较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和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15分)

3.试评述《物权法》第190条:“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15分)

4.试结合我国《合同法》和传统民法理论,比较“合同解除”“合同消灭”和“合同终止”三者的不同含义。(15分)5.论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意义和类型。(30分)6.试评述物权行为理论以及我国的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模式。(30分)7.案例分析(30分)

甲在2000年6月购买一套商品房,与妻子周某和小女儿乙共同居住,8月7日,甲与该小区的物业签订“物业公约”:物业公司承担安全保护义务,甲承担上缴物业费的义务。由于物业公司只安排保安负责巡视保护安全,其监控设施没有经过相关部门检测而未能正常使用,小区业主要哦秋安装防护窗,物业予以拒绝,造成安全防范漏洞。2001年3月5日凌晨1时许,良民罪犯通过小区垃圾场的小铁门没有上锁,一直敞开着的机会,闯入甲的家中,将乙奸淫后杀害。其中一名嫌犯被抓捕归案,判处刑罚: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甲索赔,判决刑事被告人赔偿12346元,其余无能力赔偿,甲依据“物业公约”的规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违反合同约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承担违约损害赔偿4万元,对甲的精神损害赔偿不予受理。

结合合同法与侵权责任法的基本理论,对上述案件进行评析。

苏州大学民商法考试题(2007年民商卷)

一.简答题

1.简述民事权利的含义。2.简述表见代理的构成。3.简述战友的分类。

简述《合同法》中对于格式条款规制的相关内容。二.论述题

1.评我国《民法通则》中诉讼时效的制度。2.论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3.论侵权行为法中的归责原则。

苏州大学民商法考试题(2008年民商卷)一.简答题

1.试辨析“权利”“权能”二者的含义。2.简述代理关系中基础法律关系和授权行为。

3.简述用益物权的特点,并结合我国《物权法》谈谈用以物权客体的新发展。4.简述情事变更的原则。二.论述题

1.论抵押权客体的发展和变化。(结合传统民法,《民法通则》,《担保法》《物权法》先关规定和变化予以论述)2.论提存。3.评述下列法条: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苏州大学民商法考试题(2010年民商卷)

1.试比较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2.试比较要约和要约邀请。3.论述违约金责任。

4.结合主债务和保证债务主从关系,试评述下列法条: 《民法通则实施意见》第173条第2款:“权利人向债务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或者财产代管人主张权利的,可以认定诉讼时效中断。”《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6条第一款:“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5.结合侵权责任法3次审议稿相关条文评述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责任。

侵权责任法3次审议稿86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加害人,除了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6.结合《物权法》论述占有脱离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7.结合民法中免责条款相关理论评述下列案件:

苏州大学民商法考试题(2011年民商卷)

苏州大学民商法考试题(2012年民商卷)

1.简述无权处分和无权代理的区别。(15分)2.简述附条件法律行为的分类和法律后果。(15分)3.试比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15分)

4.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转移有何区别?(15分)5.论述违约行为的具体形态。(30分)6.评述下列法条中包含的法律制度。(30分)

《侵权责任法》第37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7.案例分析:

甲和A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房屋19万元出卖给A,A交付了房款后,家没有将房屋交给A,也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此后,甲又和B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房屋15万卖给B,B交付了房款后,甲交付了房屋,但是也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现在B正在装修房屋,A自行将自己的物品搬入该房屋,并在其中居住。

请从合同法和物权法的角度分析案件中的法律问题。

苏州大学民商法考试题(2013年民商卷)

1.论除斥期间。(15分)2.论暴利行为。(15分)

3.论述主物和从物的区分和物的成分。(15分)4.论述《物权法》上动产物权的设立规则。

5.试比较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以及补充责任。(30分)6.试评析下列法条:

《合同法》第286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7.案例分析:

甲打伤乙,在甲伤害乙的过程中,乙母正好看见,看见儿子被打,以及倒在血泊中的惨状,突发心脏病。后来乙母住院花费3万元,并且心情十分悲伤。现在乙母就自己的损失要求甲赔偿。

结合我国法律规定以及法学理论,试评述本案。

苏州大学民商法考试题(2014年民商卷)

1.试比较自然人行为能力和自然人责任能力。(15分)2.简述合同法上的鼓励交易的原则。(结合3个具体的合同法上的制度)(15分)

3.简述建筑物区分所有中业主共有物的范围。(15分)4.简述债权物权化。(15分)5.法条评析: 6.论述新闻报道,社会舆论和公众人物的权利限制。(30分)7.案例分析:

苏州大学民商法考试题(2015年民商卷)

苏州大学

研究生入学考试题

北京大学商法真题 篇2

我国海商法一代宗师魏文瀚和魏文达先生, 不仅开创了上海海事大学的海商法教学, 也开创了新中国高等院校海商法教育的先河。

历史的尘烟带不走他们的名字。由二位先生创办的上海海事大学海商法学科, 在一代代海商人“航运强国”梦想的传承下发展壮大。之后的几十年间, 我校海商法团队可以说是星光璀璨:以魏文达教授为代表的海商法第一代人物, 招收了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批海商法硕士;第二代代表人物张既义、尹东年两位教授, 成为我国海商法界的领军人物, 并将我国海商法研究推向新的高度;第三代代表人物, 杨召南、於世成、蔡存强、姚洪秀、蒋正雄、胡正良等教授, 作为我国当前海商法界的中坚, 活跃在海商法界, 不仅在业界享有很高的声望和地位, 也拓展了上海海事大学海商法很“牛”的社会影响力, 传承并发扬着我校海商法专家的民族精神和爱国情怀;还有新一批海商法教学梯队, 也正在成长, 并逐渐成为我国海商法未来发展的希望。

据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蒋正雄介绍, 近年来, 法学院坚持“入主流、保特色、建亮点”的发展原则, 突出学科重点, 强调专业特色, 将海商法等专业作为法学院发展的重点方向和优势学科。2000年, 该校海商法专业被列为上海市重点专业;2005年, 该校法学专业被列为上海市教委教育高地建设专业;2007年, 学院海商法研究中心入选上海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海商法团队拥有一支精干的教学梯队, 目前成员共14人, 在职教授7人, 已经取得和正在攻读博士学位的11人, 90%以上有海外进修、访问的经历。在团队的共同努力下, 我校海商法教学科研水平稳定上升, 为我国航运、司法、外贸、保险、学术界等输送了大批优秀人才, 很多毕业生在这些领域已成为骨干力量。同时, 海商法教师团队还积极参与到我国多项重大航运立法和法律修改工作当中, 为《海商法》等一系列海事法律法规的制订出台, 发挥了积极重要作用。

二、培养国际化海事法律人才为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服务

目前, 上海正致力于建设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等, 其中建设发展的“软环境”也被广泛关注。如何更好地为国家和上海发展战略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是上海海事大学海商法教学团队思考和解决的问题。近几年间, 该团队不仅为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供政策研究、意见咨询、讲学等服务, 还直接参与国际航运中心“软实力”建设项目, 为政府部门出谋划策。

在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供决策支持的同时, 海商法团队立足海商海事特色, 创新“国际型、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教育培养模式, 着力培养满足市场需要、适合时代发展的海事法律本科生和研究生。

“随着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步伐的加快, 海事法律人才相对短缺的现象日益明显, 根本无法满足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和上海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需求。同时, 随着上海港口吞吐量与日俱增, 更多跨国航运企业登陆驻扎上海。更加高素质的海事法律人才。”蒋正雄院长说, 针对这一现状, 法学院海商法团队以需求为导向, 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创新, 加大国际航运法律人才培养力度, 造就“高端、国际、复合、应用”型海事法律人才。

探索“国内———海外”联合培养机制, 创新“3+1”和“3+1+1”国际化海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从2009年起, 法学院与英国斯旺西 (Sw ansea) 大学互相合作, 双方共同培养国际化海事法律人才。通过中外合作办学, 我校法学专业本科学生在本校完成大学3年的课程学习后, 可到斯旺西大学完成第四年的学习, 即“3+1”模式;学习成绩优秀的, 也可以本硕连读, 申请该校法学硕士课程, 即“3+1+1”模式。

在实习、实践活动中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与能力。目前, 法学院与各司法机关、航运企业共建了20余个实习基地, 通过建立法律援助中心, 派学生到司法机关实习做“法官助手”, 与司法机关合作共建“学生实习站”, 与国内外法学院校开展校际学术交流, 参与航海实习、模拟法庭、辩论比赛等, 让学生在各种法律实务实践中历练成长。

此外, 为更好服务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 引导学生向复合型海事法律人才方向发展, 法学院同时还鼓励学生辅修海事、经济、金融类课程, 并组织学生参与各类航海实习, 参观港口码头、仓储物流、船舶公司等, 加强学生对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全面深入了解。

三、传承海商精神坚守教书育人职责

面对巨大的市场需求和外界诱惑, 海商法团队也存在着一定的不稳定性, 其间有一部分教师离开, 而留下来的老师们, 则基于对海商精神想的传承, 对教师职业的热爱, 几十年如一日, 坚守在三尺讲台上。

蒋正雄等教授还承担着不同程度的行政和教学管理工作, 但从来没有因此降低对教学的要求, 始终坚持在一线为本科生及研究生授课, 并十分注重在实践教学中培养学生对专业和航运事业的热爱。坚持上好每一堂课, 积极与学生沟通交流, 对学生为人、职业规划等各方面进行指点。

据了解, 目前, 海商法教师团队成员, 几乎都有律师执业资格, 并在海事律师事务所进行兼职。另外, 有近50%教师具有海事仲裁员资格, 他们把丰富的实践经验很好地带到课堂上, 从而大大地提高了教学的质量。

四、坚持不懈融入全国法学主流

如何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 提高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一直是海商法团队所思考的问题。近年来, 为提高教师教学效果, 提高海商法专业建设及海事海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将教育科研与教育教学工作实践相结合, 注重把教育教学实践经验总结上升为教育科研成果, 再以教育科研成果指导教学实践。除了继续提高课堂教学能力之外, 海商法团队还致力于科研能力的不断提高, 在科研方面取得很大成果。

在谈到今后在培养卓越海事法律人才的新举措时, 该学院院长蒋正雄表示, 将加强海商法专业的博士点建设, 努力建成国家级海商法法学研究科研基地, 加强法学“卓越班”的建设, 从而为海洋强国、海运强国, 输送更高水平的海事法律人才。

北京大学商法真题 篇3

如果说这两年的自主招生语文试题有哪些区别的话,那么我们的结论是:今年的试题难度更贴近于高考。在正式考试前,清华阵营的负责人曾经信誓旦旦地说:试题的难度一定会高于高考。到了今天我们终于明白这句话的隐藏含义:试题难度高于高考,并不意味着试题难度较以前自主招生不会降低。比如诗歌鉴赏,先前的命题特点是挑选一位名不见经传的诗人的名不见经传的诗作,比如去年的皎然,以及夏令营的方干,这类诗人的特点是“高中不重要,大学也不重要”。而今年的辛弃疾,则干脆绕过“高中不重要但是大学重要”的沈佺期、宋之问等,直接降低到了“高中重要、大学也重要”的阶段,相信考生对此一定会感到得心应手。此外,作文题虽然保留了过去的观点罗列,但是“时事”色彩已经淡化,对“忧患意识”的评价更像是一道高考题。相信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文章的立意难有过人之见,真正决定作文层次的,也许只有引用材料的数量和质量了。

综上,我们可以大致得到这样的结论:自主招生清华阵营的语文试题,风格已经越来越与高考趋同,其所谓的“难度高”,也只不过在相对的意义上见仁见智。

从这个意义上讲,自主招生清华阵营的语文试题,不但是可以准备的,而且是一定能够准备的,甚至是必须要加以准备的。放弃自主招生清华阵营的语文试题,基本上就相当于放弃高考——如果我们联系到自主招生清华阵营语文试题没有基础题和大段的文言文阅读,答题时间也只减少了一个小时,在答题速度方面,自主招生相对于高考,也并没有提高多少要求。

海商法真题及答案参考 篇4

A.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下的全部期间

B.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自接收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

C.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自货物进入装货港的仓库起至货物进入卸货港的仓库时止

D.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下的全部期间

☆D

2.“天伦”号货轮从香港至日本的航行中因遇雷暴天气,使船上部分货物失火燃烧,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灭火,命令船员向舱中灌水,由于船舶主机受损,不能继续航行。船长雇拖轮将“天伦”号拖到避难港。下列选项哪个不应列入共同海损?

A.为灭火而湿损的货物

B.失火烧毁的货物

C.为将“天伦”号拖至避难港面发生的拖航费用

D.在避难港发生的港口费

☆B

3.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于1995年10月签订了购买4500吨化肥的合同,由某航运公司的“NEWSWAY”号将该批货物从美国的新奥尔良港运至大连。“NEWSWAY”号在途中遇小雨,因货舱舱盖不严使部分货物湿损。下列关于货物责任的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A.承运人应赔偿货物湿损的损失

B.承运人可依海商法的规定主张免责,但应承担举证责任

C.乙公司应自行承担此项损失

D.甲公司应赔偿乙公司的损失

☆B

4在海商法中,当船舶抵押权、船舶优先权同时存在时,其受偿顺序应如何排列?

A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

B船舶抵押权、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

C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

D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船舶优先权

☆C

5拖轮所有人拖带其驳船,将货物从大连运至连云港,属于哪一类合同?

A拖航合同

B货物买卖合同

C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D涉及运输的买卖合同

☆C

6在通常情况下,因不可抗力导致船舶不能在约定的目的港卸货时,船长将货物卸在邻近港口或地点的做法,应如何认定?

A已履行合同

B未履行合同

C根本违反合同

D部分履行合同

☆A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哪些不适用海商法的规定?

A.上海至广州的海上货物运输

B.中国至俄罗斯的公路和铁路多式联运

C.上海至温哥华的海上货物运输

D.广州至新加坡的活动物运输

☆A B

2以下哪些是我国《海商法》所指的船舶?

A太子号万吨客轮

B浮船坞

C船锚

D海鹰号缉私艇

☆AC

3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下列运输方式中哪些属于多式联运?

A空—海

B陆—空

C陆—海

D陆—海—空

☆A C D

三、不定项选择题

1.某轮船所有人拖欠船员的工资,在船只进入某港口时又拖欠港务费,该船舶所有人向银行贷款时办理了抵押该轮的手续并进行了登记,在发生了工资和港务费的债项后,该轮遇难。为救该轮又发生了一笔救助费。下列选项哪些不符合海商法的规定?

A.港务费应排在第一位优先受偿

B.如该轮船舶所有人将该轮转让,则上述优先权消灭

C.发生在工资债项之后的救助费应在船员工资之前受偿

D.船舶灭失,则船舶优先权消灭

☆A B

2香港船舶德恒号上设有我国甲公司的留置权,美国乙公司的抵押权,我国丙公司的优先权。按照我国海商法的规定,上海海事法院在审理德恒号赔偿案件时,甲、乙、丙三公司的受偿顺序为()()()()。

A甲 乙 丙

B乙 甲 丙

C丙 甲 乙

D乙 丙 甲

☆C

3太子号于1990年3月1日在汉堡交付承租人使用,1991年3月5日在中国上海港还给船舶所有人。租用时间超过了租船合同规定的10个月租用期。由于市场租金率上涨,船舶所有人要求承租人按本应还船时的市场租金率支付超期租船期间的租金,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此案中,超期还船租金应按()()()()计算。

A1991年1月1日租用期届满时的市场租金率

B按1990年12月15日,该轮上个航次结束时的市场租金率

C按合同规定的租金率

D按1991年3月5日还船时的市场租金率

北京大学商法真题 篇5

一、问答题:(共80分)

1.试述民法解释学的价值与方法(15分)2.试述合同构成中的意思表示(18分)3.试述物权法中的占有制度(17分)4.论法人责任(15分)5.试述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三者之异同(15分)

二、案例分析(共20分)

1.某企业濒于破产,欠了若干个债务人的债务,无法偿还,其中包括某银行债务。这时,银行与该企业达成协议,即用企业全部财产作为银行债权的抵押。为此,导致诉讼。问,这一抵押协议的效力如何?为什么?应如何处理这一纠纷?处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某乙路拾足金项链一条,因寻不到失主,便将金项链给公安部门招领。招领期届满,仍无人认领。不久,公安部门依法将该项链进行拍卖,被丙,买去。某丙因故将这一项链寄放在好友某丁家里,被小偷某戊偷去。某戊将项链卖给某己。某己不幸死,遗有二女某庚与某辛。甲见某庚与某辛为争继该项链正是自己一年前丢失 的,当即提出返还项链的请求(经查,此确系某甲丢失之物)。某庚某辛不同意,此事又被某丙得知,他亦请求返还项链给自己,各方争执不下,便至法院。

问:该案涉及了几个民事法律关系?其内容都有哪些?该项链应否返还?如何返还,返还给谁?为什么?如不应返还,理由何在?

中南政法学院1998年

一、问答题(共85分)

1、民事主体的种类及其财产权利和财产责任的法律定位。(20分)

2、代理人如何行使代理权?(15分)

3、抵押权和质押权在法律制度上的区别如何?(15分)

4、试论我国民法的性质(20分)

5、试论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合同

6、法的理论和现实意义(15分)

二、案例分析(共15分)

原告张雯系被告(2)王天志的外甥女。1987年3月,王天志经政府批准在县宝村路边建了二间平房。1993年5月,县电力公司经批准在宝村路自西向东架 设了10千伏高压电线,与王天志平房之间垂直距离大于4千米。1996年4月王天志未经批准,将房屋加层为三层楼房,东边三楼阳台扶手与高压电线之间最近距离约40厘米,当地电力部门见状未加阻止。1996年7月18日,张雯到王天志家度假,于当晚8时许,在东边三楼阳台乘凉靠近扶手时,被高压电所吸而触电受重伤致残。同年9月,张雯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电力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电力公司辩称:公司架线符合水电部关于10千伏高压电线与建筑物的垂直距离不小于3米的规定;而王天志未经审批,又未与电力部门协商,擅自翻建三层半楼 房,使东边阳台扶手距高压线仅40厘米,致张雯受伤,故应当由王天志承担赔偿责任,而电力公司不应为被告(1)。请分析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其依据是什么?

中南政法学院1999年

一、问答题(共85分)1我国民法典结果设计之我见。(20分)2试论我国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性质。(20分)3试述现行法中的权利担保制度。(20分)4我国统一合同

5、法(公开草案)的基本内容和主要特点。(15分)6试论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中的过错。(15分)

二、案例分析(共15分)

某年8月4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规定:乙公司将其所有的一金属材料加工厂的全部财产卖给甲公司,价款500万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甲公司付清款项,双方办理工厂移交手续。合同还规定,乙公司协助甲公司办理此工厂的用电过户手续。合同规定的工厂移交和款项交付,双方已按期履行,但用电过户发生了问题。因乙公司到电力局办理用电过户手续时,得知依照同年6月份起新申请用电要按1千瓦 2000元标准交申请用电费。乙公司遂以自己在卖金属材料加工厂时未对120千瓦的用电作价为由,要求甲公司再补交24万元,否则,就不再办理用电过户手续。甲公司认为合同已履行,不同意乙公司再增加费用的主张,要求乙公司按合同办理用电过户手续。分析:

(一)乙公司不知需交24万元申请用电费是否属于重大误解?为什么?

(二)如双方发生讼事,应如何处理?

2000年民法学

一、论述题(共90分)

1.试述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别(15分)2.论诉讼时效的效力(15分)3.试评我国合同法分则(20分)4.论物上请求权(20分)5.股权与公司法人所有权关系之我见(20分)

二、案例分析(10分)

甲向银行贷款,双方订立合同约定甲于95年11月10日至95年12月30日返还贷款本息,同时由乙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即1995年11月 10日至1996年11月10日。1996年元月31日,乙与银行办理了抵押登记。1996年2月7日,主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展期至1996年6月30日 返换贷款。此事项并未告知抵押人乙。1998年6月23日银行因甲未履行义务向法院起诉,要求甲与乙返还贷款。法院查明:(1)抵押合同订立后至1996 年11月10日,银行未找过乙(2)银行一直向甲主张权利。此案审理中难点:抵押期限应至何时?抵押人是否应承担责任。

问:若你作为审判法官,该如何分析和处理。为什么?

2001年民商法

一、论述题(共85分)

1.试论所有权与知识产权的本质区别(15分)2.试论法人的法律人格(15分)3.试述我国婚姻法修正案的主要新规定及其立法意义(15分)

4.试述民法之本位(20分)5.论物权的动态化(从归属到利用)的立法思想(20分)

二、案例分析(15分)

2000年8月原告薛明向法院起诉,称被告李忠1990年8月向原告借款8000元人民币并提供有李忠字迹的借条(借条中没有还款期限),1997年至 1999年间,被告归还了其中的800元,尚欠7200元未还,要求被告偿还此款,并支付滞纳金及利息。被告李忠辩称:被告不欠原告的钱,原告提供的是假借条,况且原告提供的借条是1990年的日期,已过诉讼时效,要求法院驳回其起诉。在法院审理时,因被告不愿交纳鉴定费而未对借条进行鉴定。问:1.此案涉及诉讼时效的哪些基本原理?

2.作为审判法官,如何认定借条的真伪?如何处理此案?其法理和法律依据是什么?

2002年民商法

一、论述题90分

1、试论民法的体系化(20分)

2、试论WTO框架下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20分)

3、试述物权变动制度在物权法中的作用与价值。(15分)

4、试述我国著作权法修正案对新技术环境下著作权作品的保护。(20分)

5、遗赠与赠与合同的区别分析。(15分)

二、案例分析(10分)

2000年3月15日,郭某到北京市某工商支行的某储蓄所办理存款手续。郭某填写了一张4000元的活期存款凭条后,将凭条和现金及存折交给该储蓄所接柜 员a,a接柜员接过后,便发给郭某铜牌一枚(编号为10号),并将现金和存折凭条一并叫给记帐员b,b记帐员记完帐后,将郭某的存款现金,凭条及存折一并 交给复核出纳员c复核。复核出纳员c在复核中发现郭某所交现金少2000元,与凭条所填现金额不符,随即将手续退回接柜员a,由a告诉郭某少了2000 员。郭某在现场查找和回家查找后坚持自己所交4000元现金无误。双方争执不休,事后该笔储蓄被封存,并将郭某所填存款凭条撕毁。后双方协商无效,原告郭 某诉诸法院判令被告返还4000元存款,被告则以银行已有“两人临柜,复核为准”的规定为由,拒绝承担储金短缺的责任。问题:

1、找出此案中的焦点问题并定性。

2、请依据我国现行合同法的有关条款予以分析处理。

2003年民商法

一、比较以下概念的异同(共25分)

1、意思表示与意思实现(6分)

2、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6分

3、委托合同与代理6分

4、遗嘱继承与遗赠7分

二、论述题(共100分)

1、试论民法与商法关系及其立法选择(20分)

2、针对我国民法典立法,谈谈你对用益物权构建的认识(20分)

3、试论我国合同法无权处分制度如何与权利瑕疵担保制度协调30分

4、试论知识产权在民法中的地位30分

三、案例分析(共25分)

乙、丙两人合伙与某镇政府签订三年承包合同,承包镇一下属企业,合同约定承包期债务与该镇企业无关,企业营业执照变更乙为法定代表人。承包之初乙、丙向汪某借款16万元用于生产周转,期限半年,借据上盖有该企业公章。三个月后甲以新合伙人身份与乙、丙合伙继续承包该企业。甲、乙、丙约定乙、丙合伙期间债务与甲无关,企业营业执照变更甲为法定代表人。现汪某以债务已逾清偿期对方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该镇企业偿还借款16万元及其利息。请问:

1、本案被告主体怎样确定?是以该企业为被告,还是以乙、丙为被告,或以甲、乙、丙为被告?能否追加镇政府为本案共同被告?为什么?

2、请用合伙原理全面谈谈对本案的处理意见。

2004民商法学

一、名词比较解释(每题5分,共20分)

1、法律事实与事件

2、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

3、商号权与商标权

4、隐私权与知情权

二、问答题(每题15分,共60分)

1、试述民事主体的类型及其发展

2、比较分析不当得利之债和侵权行为之债

3、简述物权法基本原则及其意义

4、分析违约救济的基本形态

三、论述题(每题25分,共50分)

1、论民法财产权体系

2、论债法总则结构及其在未来民法典中的地位。

四、案例分析20分

甲于2002年2月1日就某品牌汽车与乙缔结买卖合同,并约定同年2月26日交付移转汽车;于缔约时,甲先行支付价金18万,其余价金,甲应于同年2月26日交付。请根据我国合同法的原理或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若2月7日该车毁损灭失,则甲有无给付其余价金之义务?或者甲得否请求返还已支付之价金?为什么?

2、若届时运送该车至甲处途中,不料第三人(运送人)酒后驾车肇事,致车严重受损,甲有无支付价金之义务?为什么?

3、若2月26甲自提车时天下冰雹,乙将车钥匙交给甲后同意第二天天气好转再将车提走,当晚该车被盗,则甲得否请求返还已支付之价金?为什么?

4、若乙未按时将该车的一系列单证和资料交给甲,而甲在自提车途中因不熟悉车况未及时避让山石,该车遭毁损,其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

2005年民商法学

一、名词比较解释(每题5分,共20分)

1、民法学与民法典

2、形成权与抗辩权

3、地役权与相邻关系

4、监护与亲权

二、问答题(每题15分,共60分)

1、试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后果及其限制。

2、试述知识产权的本质特征。

3、试述我国农地承包权的性质与特征。

4、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试述法定解除权。

三、论述题(每题25分,共50分)

1、论人身权与财产权的关系。

2、侵权行为法立法体例设想及其理由之我见。

四、案例分析(20分)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由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采购电脑200台,并预先支付购买电脑的费用50万元。乙公司考察发现丙公司有一批质优价廉的电脑,遂 以自己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电脑购买合同,乙丙双方约定:乙公司从丙公司购进电脑200台,总价120万元,乙公司先行支付30万元定金;丙公司送货上门,将200台电脑全部运至乙公司仓库,货到验收后一周内乙公司付清全部款项。丙公司工作人员在发货时误发成205台。在运输途中,由于被一车追 尾,15台电脑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乙公司在合同签订地点接受了205台电脑,当即对发生损坏的15台电脑提出了质量异议,并将全部电脑交付甲公司。由于电脑滞销,甲公司一直拒付货款,致乙公司无法向丙公司支付货款。交货两个星期后,乙公司向丙公司披露了是甲公司委托代买电脑的情况。问题:

1、丙公司在知道乙公司接受甲公司委托的情况后,能否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 ?为什么?

2、乙公司与丙公司订立合同中的定金条款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3、甲公司多收的5台电脑如何处理?为什么?

4、如追尾的肇事车逃逸,15台受损电脑的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

5、如丙公司以乙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后,又认为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更为有利,能否改为主张由甲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为什么?

2006年民商法专业课

一.名词比较与解释(每题5分,共20分)1.请求权和支配权 2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 3.物权与准物权 4.信托与委托 二.问答题(每题15分,共60分)

1.试述<民法通则>中的法人分类及其完善 2.简述区分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的意义.3.简述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及其责任承担 4.简述知识产权的权利穷竭原则.三.论述题(每题25分,共50分)

1.物权法定原则之我见 2.无名合同的有名化及合同法分则体系之构建.四.案例分析(20分)

张某有私车一辆,价值25万元,因无钱偿还欠李某的20万元债务,与李某协商将车抵债,李某同意,双方签定了一份以车抵债的协议,并约定一个月内办理完车辆过户手续,李某当天将车开走.在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时,李某因车速过快,将田某撞成重伤,李某弃车而走,田某伤愈出院后,找到张某要求赔偿医疗费及伤残 补偿费共计30万元,张某以车辆已抵给李某为由拒赔.问: 1.以车抵债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2.车辆是否完成交付,所有权是否发生移转,为什么? 3.张某是否应当赔偿田某的损失,为什么? 4.在本案中,李某应当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

2007年民商法专业课

一、名词比较与解释(每题8分,共32分)

1、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与意思能力

2、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

3、合同的解除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4、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

二、简答题(每题12分,共48分)

1、简述超越目的范围的法人行为的效力

2、简述我国担保物权的类型及发展趋势

3、简述买卖合同中的瑕疵担保责任

4、简述侵权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

三、论述题(每题20分,共4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数稿均有如下条文的设计:“物权占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不能返还原物或者返还原物后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试析其中权利保护方法的性质,并阐述其适用要件、效力方面的区别。

2、试述人格权的发展状况及其在我国民法典中的地位。

四、案例分析(30分)

2001年1月1日,某市饮食服务公司将其所有的一栋两层楼房的一楼和二楼分别出租给张三和李四,并与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5年。2003 年,该公司进行改制,建成新的大和贸易公司,已出租的房屋划归大和公司所有。同年,大和公司因资金困难,决定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出售前述出租的房屋,并在当地媒体上发表出售房屋的公告。赵甲看到售房公告后,到大和公司登记参与竞价,以378万元的价格购得该房,并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赵甲取得房屋产权后,要求张

三、李四腾退房屋遭拒。赵甲诉诸法院,张三以租期未满为由进行抗辩,要求驳回赵甲的诉讼;李四则以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进行抗 辩,要求人民法院确认大和公司与赵甲所签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支持其优先购买权,判令其以同等价格购买该房。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颁布实施)第118条,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租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第230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问:

1、张三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2、李四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3、本案如何处理?

2008年民法学

一、名词解释与比较(每题8分,共32分)

1、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2、同时履行抗辩与后履行抗辩

3、身体权与健康权

4、权利质权和动产质权

二、简答题(每题12分,共48分)

1、简述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国建立的意义与适用

2、简述《劳动合同法》与《合同法》的关系

3、简述我国《物权法》规定的法人所有权制度

4、简述意思表示的解释

三、论述题(每题20分,共40分)

1、我国《合同法》第39条第一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试评述该款的立法理由及基本内涵。

2、试论胎儿利益的法律保护。

四、案例分析(30分)

2006年9月29日上午9时许,车主郑某雇请本村杨某驾驶其所有的农用四轮拖拉机去给邻居张某拉石头盖房,杨某顺便给李某捎了一口棺材。车走到半路,突然下起了倾盆大雨,原先坐在拖车里的5个农民全都挤到了驾驶室里,这时,路边一青年小伙子王某拦车搭乘,杨某让他上了拖车,并告诉他拖车上的棺材是口空 棺材。雨越下越大,青年人被雨淋得受不了,索性掀起棺材盖钻进棺材里面避雨。

走了几里路后,又路遇村妇兰某拦车,杨某见她也被浇成了落汤鸡,于是就让她也上了后面的拖车。因为司机知道拖车上还有个青年人,再加上雨下得太大顾不上多说话,所以就没向兰某说明拖车上的棺材里没装死人。上车后,兰某见拖车上放着口棺材,虽然有点胆怯,但也顾不了别的便爬上了拖车。走了一阵子,躲在棺材 里面的王某想看看雨是否停了,于是,将棺材盖推开伸出头来。此刻,兰某见棺材里突然钻出一个大活人来,以为是见鬼了,便大喊一声,“有鬼”!接着就往正飞 驰的车下跳去,结果被摔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后死者家属把拖拉机车主郑某、司机杨某、被帮忙拉货的张某、棺材主李某和男青年王某同时告上了法庭。

试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本案是否应适用交通道路安全法?

2、本案5被告是否成立共同侵权? 3、5被告是否都要对兰某的死亡承担侵权责任?如何承担责任?

4、承担侵权责任的形式有哪些?

5、兰某擅自跳车的行为是否可以成为被告要求减免部分或全部责任的抗辩理由?

2009年民法

一、概念辨析(每题8分,共32分)

1、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

2、现实交付与简易交付

3、债的混同与债的抵销

4、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二、简答题(每小题16分,共48分)

1、简要回答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用益物权制度及主要内容。

2、简述死者人格利益的法律保护。

3、简述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的民事责任立法模式。

三、论述题(35分)民法调整方法之我见。

四、案例分析(35分)

案情:2007年9月,赵某与钱某签订购房合同,钱某以18万元购得赵某坐落在某城镇的房屋一幢,双方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钱某当即支付购房款10万元,并约定余款在年底内一次付清。2007年10月,钱某将该房屋以20万元卖给孙某,但未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2007年10月底,钱某又将该房屋以22 万元卖给李某,并即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同时,钱某与李某签订抵押合同,李某以价值30万元的私家小汽车作抵押,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现查明:2008年2月,李某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未向钱某履行20万元房屋债务,钱某也未向李某主张。钱某应向赵某支付8万元的购房余款,也因李某未履行债务及生意亏损,而未支付。钱某有一笔可向周某主张的到期货款5万元,钱某书面表示不再要求周某支付。另查明,李某曾于2007年12月将汽车卖给了不 知情的吴某,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问:

1、钱某与孙某、李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2、房屋所有权归谁?为什么?

3、孙某有权向钱某主张何种权利?为什么?

4、钱某以李某未履行债务,而拒绝向赵某承担违约责任的主张,法院应否支持?为什么?

5、赵某8万元余款债权如何救济?为什么?

6、钱某与李某抵押合同效力如何?钱某能否行使抵押权?为什么?

2010年民法学

一、名词比较与解释(每小题8分,共32分)

1、无权处分与无权代理

2、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3、债权意思主义与债权形式主义

4、既得权与期待权

二、简答题(每题12分,共48分)

1、简述债权让与的条件及效力

2、简述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及其法律行为中的地位

3、简述物权的优先效力及具体表现

4、简述共同侵权行为的认定

三、论述题(35分)

论财产权中的物债二分法在民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四、案例分析(35分)

2006年6月1日,甲公司董事长以公司名义与乙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甲将闲置的1号旧厂房出租给乙作为经营门面,租期六年,但未约定房屋维 修义务的负担。乙租得房屋后,经甲同意对房屋进行了内部装修。2007年8月1日,当地发生特大暴雨,因房屋年久未维修而漏水,造成乙财产损失 30万元。同年11月1日,乙经甲同意,在办理了合法建设手续后,将1号旧厂房扩建,但双方对扩建费用负担未达成一致。2008年6月1日,甲因生产需 要,向丙银行借款200万元,约定同年12月1日还款。甲以扩建后的厂房作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丁公司作为保证人,约定丁承担保证责任直至甲向丙还清本息为止。还款期到后,甲未能还款。

法院查明:(1)甲股东会决议规定,厂房出租应经股东会特别决议;(2)经甲委托,拍卖公司拍卖租赁房屋,戊以100万元拍得房屋;(3)在拍卖前5日,甲通知了乙,但乙并未参加竞拍。问:

1、甲乙的房屋租赁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2、因房屋漏水造成乙的损失如何承担?为什么?

3、扩建后的房屋归谁所有?扩建费用如何承担?为什么?

4、丁的保证责任期间应如何计算?为什么?

5、丙如何主张担保权利?为什么?

6、乙能否就房屋主张优先购买权?为什么?

7、设在房屋抵押前,因甲违约导致租赁合同解除,对于装修物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2011年民法学

一、名词解释

1、抗辩权

2、指示交付

3、种类物

4、遗赠抚养协议

5、浮动抵押

二、简答

1、简述表见代理的效力和立法宗旨

2、比较名誉权和隐私权

3、简述平等原则和弱者的保护

4、简述我国物权法里的占有

5、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灭失风险的负担

三、法条分析

《侵权责任法》法条,关于安全保障义务的。

四、论述

论述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并谈谈我国未来民法典的选择

2013年民法学

一、简答题

1、简述我国《继承法》规定的遗产范围及不足

2、简述一般人格权的内容和功能

3、连带之债的发生原因及体现

4、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的区别

5、我国《合同法》中承揽合同的风险负担规则

二、法条分析

《合同法》51条、最新买卖合同司法解释3 有关无权处分效力 总结为:运用民法学原理分析上述规定无权处分行为效力的立法变化

三、论述

意思自治原则与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的关系

四、案例

2012年春节,四川彭州市通济镇村民吴某在其承包地发现露出地面的一小段乌木(乌木又称阴沉木,以楠木属的金丝楠木最为昂贵)。2月初,吴某花钱请一位民间专家和北京一家探测公司探明地下有巨大的乌木。2月8日,吴某雇请了一台挖掘机将巨大的乌木挖出了三分之二,此时通济镇派出所禁止吴某继续挖掘。

2月20日在通济镇政府组织下,从吴某的承包地中一共挖掘出7根乌木,据统计,每根乌木具有数百万的价值。

通济镇政府以民法通则79条(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主张乌木为国有,并奖励吴某7万元,吴某对其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以先占取得乌木的所有权。

武汉大学民商法专业考研试题 篇6

商法部分

一 概念辨析(5*6=30分)绝对商行为与相对商行为本票与汇票

3保险 标的与保险利益代理商与经理人船舶抵押权与船舶优先权

二 法条评析(2*6=12分)《票据法》第十条 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2《公司登记 管理 条例》第四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其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被核准后的30日内发布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公告,并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发布的公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公司发布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公告的内容应当与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一致;不一致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公司更正。

三 简答题(2*7=14分)

1简述商事交易便捷原则在我国商事立法中的体现

2简述破产宣告的效力

四 论述题(14分)

1论商号权的性质

民法部分

一 概念辨析(3*7=21分)

1不合意与重大误解

2遗赠与赠与

3典权与营业质权

二 判断说明(3*8=24分)

1法人对外承担无限责任

2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3物权法中的一物一权原则是指同一客体物上不能同时成立两个以上的物权

三 案例分析(只记得大致意思)(3*5=15分)

甲请乙公司搬家,乙派A,B,C,D四人前往,搬家过程中,A发现甲掉在地上的项链便偷偷藏入口袋;B,C两人在搬家具的过程中不小心折断了一盆名贵的月季,在BC两人争吵由谁负责的时候,不小心将阳台的一盆花打落,正砸中行人E,ABCD见事不妙,仓皇逃

走的过程中,D不小心踩到了门口的小狗,被狗咬伤。请问

1甲应向谁主张要求赔偿项链和名贵月季损失的权利,为什么?

2E可以向谁要求赔偿损失,为什么?

3D被狗咬伤应由谁负责,为什么?

四 论述(20分)论 合同 自由原则与信赖 原理

武汉大学2005年民商法专业考研试题

文章出处:发布时间:2006-03-29

商法部分

一 概念辨析(5*6=30分)绝对商行为与相对商行为本票与汇票

3保险 标的与保险利益代理商与经理人船舶抵押权与船舶优先权

二 法条评析(2*6=12分)《票据法》第十条 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2《公司登记 管理 条例》第四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其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被核准后的30日内发布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公告,并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发布的公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公司发布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公告的内容应当与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一致;不一致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公司更正。

三 简答题(2*7=14分)

1简述商事交易便捷原则在我国商事立法中的体现

2简述破产宣告的效力

四 论述题(14分)

1论商号权的性质

民法部分

一 概念辨析(3*7=21分)

1不合意与重大误解

2遗赠与赠与

3典权与营业质权

二 判断说明(3*8=24分)

1法人对外承担无限责任

2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3物权法中的一物一权原则是指同一客体物上不能同时成立两个以上的物权

三 案例分析(只记得大致意思)(3*5=15分)

甲请乙公司搬家,乙派A,B,C,D四人前往,搬家过程中,A发现甲掉在地上的项链便偷偷藏入口袋;B,C两人在搬家具的过程中不小心折断了一盆名贵的月季,在BC两人争吵由谁负责的时候,不小心将阳台的一盆花打落,正砸中行人E,ABCD见事不妙,仓皇逃走的过程中,D不小心踩到了门口的小狗,被狗咬伤。请问

1甲应向谁主张要求赔偿项链和名贵月季损失的权利,为什么?

2E可以向谁要求赔偿损失,为什么?

3D被狗咬伤应由谁负责,为什么?

浅谈民法的商法化与商法的民法化 篇7

关键词:民法;商法;互化;联系;原则

一、前言

不管是哪国国家的经济发展,在具体的市场等环境的竞争之下都必须依靠商法、经济法等法律制度来进行规范以及约束。当然,在发生民事纠纷的时候,尤其是关于财产等方面的问题,更需要动用民法以及商法等多部法律来进行处理。因此,在这些法律进行具体应用的时候往往会出现交叉的部分,大体就是因为各个法律之间的一些联系以及概念上的接近。

二、民法以及商法相關内容的介绍

1.民法的相关内容的介绍

所谓的民法其实是指为了保证每个公民的人身以及财产的安全而设立的一种法律,它主要保证的内容就是公民的财产。因此,从这一个定义就可以看出,民法与商法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的,所以,在日后会逐渐形成民法商法化的趋势也就不足为奇了。另外,在民法的发展中,其实是根据古代的商品经济关系中而派生出的一个分支,因此,严格地讲,是商法促进了民法的诞生。

2.商法的相关内容的介绍

一般来讲,商法主要是为了调节商事纠纷而专门设置的一门法律,当然,也是为了给从事商业贸易的人进行规范而制定的。因此,在商法的概念中更注重的是对人们之间经济的纠纷进行整治。它的发展历程是比较复杂的,从最初的惯例规定,再到现在的以法律形式严惩的形态。但是,也就是因为这种复杂的经历,使得商法在日后的发展中逐渐向民法靠拢。还有一个原因是因为商法本身就是对参与商事的人的规定,因此,难免在执行的过程中出现民事纠纷。

三、民法与商法之间应该遵循的共同原则的介绍

之所以会出现民法与商法之间彼此相同的原因之一就是二者之间都遵循共同的原则。因此,接下来,我就简单的介绍一下关于这二者应该遵循的具体原则。

1.二者在运行过程中都应该遵循的原则之一就是平等原则

一般来讲,平等原则是所有的法律都应该遵循的原则。这项原则所涵盖的主要内容是指法律所调节的主体双方不关地位的高低都会被一视同仁。简单地讲,这项原则所体现的标准就是法律的评判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2.二者在运行过程中都应该遵循的原则之二就是自愿原则

所谓的自愿原则其实是指在市场环境中进行贸易的人员是能够根据自己的想法来选择所交换的物品的。当然,尽管是能够根据自己的意愿来自由选择自己所需要的物品,但是,这种选择的行为却必须是在自由合法的范围之内的。另外,这里的自愿原则还可以指在发送事件纠纷的时候,相关人员通过一定的救济路径来进行申诉这个行为的自由性,这是因为我国能够为公民提供的申诉路径是多样的。当然,通不通过这些路径追回自己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自由选择的。

3.二者在运行过程中都应该遵循的原则之三就是诚实信用的原则

在进行商业贸易的时候,相关交易人最看重的品质就是对方的诚信程度。所以,在民法以及商法在对事件进行评判的时候也应该遵循一定的诚实信用原则。换句话讲,法律应该是公平公正的。因为,只有保证法律以及相关制度的这种原则或者说是属性,才可以保障市场正常的运行以及相关企业之间能够自由的竞争,从而避免了不正当竞争以及垄断等行为的发生。

4.二者在运行过程中都应该遵循的其他原则

除了上述比较重要的几个原则之外,在民法以及商法运作的时候还应该保证这些法律在对事件进行调整的时候一定要不违反市场的经济秩序,尤其是市场环境中的竞争行为。除此之外,在进行法律纠纷调整的时候还需要遵循一定的道德要求,这也是这两种法律都应该遵循的原则之一。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要保证法律权利不能够乱用。

四、民法以及商法这两种法律之间的联系和“互化”行为的介绍

随着现在政治经济的不断发展,关于各个法律在具体的应用方面其实是存在很多交叉的地方的。而本文中所提到的民法以及商法的“互化”行为也是其中比较突出的一种。这两种法律之间的关系可以简单的概括为相互借鉴以及相互补充的关系。一方面,民法的商法化其实是在商法法规以及法律原则的基础之上,对民法的相关内容再次进行补充的一种现象。它可以根据不同的事件及时的针对一些内容进行调整。不仅仅是符合了现在时代的要求,还能够更加高效的处理民事纠纷。而所谓的商法民法化指的则是在商法的发展完善过程中。不断的吸收一些民法中比较优秀的部分,从而使其能够更好发展的一种现象。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不断发展的同时,我国的一些法律制度在进行具体的应用的时候往往会因为彼此之间的联系以及共同应该遵循的原则等因素的影响,从而使得各个法律制度之间会出现“互化”的现象。这是一个不好的发展趋势,这主要是因为,每个法律都应该有自身独特的规章制度,如果出现交叉行为的话,会使我国政府在对社会进行治理的时候不能够达到理想的效果。所以,对于民法与商法之间的“互化”行为,我国相关部门应该采取措施去修正。

参考文献:

[1]董安生.中国商法总论[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14.13:10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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