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文学艺术大事记》编撰始末范文

2024-08-03

《内蒙古文学艺术大事记》编撰始末范文(共1篇)

《内蒙古文学艺术大事记》编撰始末范文 篇1

上个世纪1989年的七八月,时任内蒙古艺术档案馆负责人的巴音孟和同志找到我,说他们曾想编撰一部内蒙古文艺大事记,已经工作了一段时间,在开过两次征求意见会议后,好多当事人、特别是文艺界的老同志,意见较多,有的史实出入很大,当时,所有文艺界的文艺家还沉浸在刚刚度过的内蒙古成立40周年庆典的喜庆气氛中,也因此对编撰这样一部反映内蒙古文艺工作者的成长及对自治区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建设作出贡献的总结和整理的资料,给予热心地鼓励和期待。为了使史料更加准确,又鉴于当时的亲历者现都在文联和所属各协会任职的实际,他希望这件事由自治区文联牵头,再加上老文艺工作者较多的内蒙古歌舞团,三家联合把这件好事办好。

我听了后,觉得这类事因诸多因素难度很大,但文联责无旁贷。1988年底的内蒙古的后续补充的手写稿和报剪整理成传阅稿和送审稿,这需要人力、经费和时间。但为了这本专业性、资料性和史实性极强的《大事记》能为内蒙古的文艺界提供一份翔实的历史资料,需认真、负责,我们便聘请了各文艺门类的审稿人为编委,请他们把关。他们是:

扎拉嘎胡(文学)、思沁(美术)、娅茹(戏剧)、那穆吉勒(摄影)、斯琴塔日哈(舞蹈)、莫尔吉胡(音乐)、胡尔查(民间文学)、阿都沁夫(电影)、李德隆(电视)、玛希毕力格(曲艺)、马学武(杂技)、康庄(书法)、郝建军(部队)。并额尔敦扎布(资料)、张明照(统稿)。为使资料印制清晰,便于老同志审阅,我们找了几天,才找到广播电视厅机关印刷厂,两个月才打出铅印的第三稿。

为了使《大事记》更具有权威性,我们请时任自治区党委副书记乌云其木格和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赵志宏担任主编,经过几次联系,最终还是由赵志宏担任主编。

1993年4月1日上午,我们召集了由各艺术门类审稿人参加的编委会成员,集体讨论、审定这部自治区成立以来的文艺界第一部资料书。大家在充分肯定这部较高社会价值图书的同时,对参加编撰的几位工作人员给予了热情的鼓励。并根据当时的形势和认识,提出对文艺整风、“文化大革命”期间涉及很多领导和文艺家的条目需要斟酌,以免产生不必要的副作用。但,有的同志坚持实事求是原文照录。会后,我和文化厅焦雪岱厅长、宣传部文艺处斯琴处长和广电厅文艺总监李德隆等将大家提到的部分条目认真整理出11条,并提出我们改写或删掉的意见报赵志宏主编。

1993年4月19日,赵志宏副主席在我们的报告上批示:“历史上的事还是正面写好,宜粗不宜细,我原则同意这样改,但改动的条目文字可再斟酌一下。”这样,《大事记》的文字稿基本脱稿并付梓印刷。

1996年3月31日,时任自治区副主席的宝音德力格尔在额老给其的信上批示:“焦厅长:70多岁的老人做了这么多工作也不容易,两年多三五千元的劳务费什么的也不算太多,请与有关人事商量帮助解决。给本人回个信,以示安慰。”焦厅长把主席批示转给我,真让我百感交集,哭笑不得。我只好给额老写了一封信,说明了卖书的情况。后来,额老还给我来信,感谢我是在他百般无奈的情况下给他回信的第一个人。

直到1997年夏天,我和哈达奇?刚商量,将卖书的钱补交印刷费外,给额老汇去500元。加上以前寄给额老的30本样书,这就是额老三年的辛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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