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农惠农资金清理总结

2024-05-10

强农惠农资金清理总结(共11篇)

强农惠农资金清理总结 篇1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重庆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审计署《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财农„2010‟176号)和市强农惠农资金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加大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力度、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开展专项清查,力争实现政策制度设计更加完善、部门管理职责更加明晰、资金监管体系更加完备、资金统筹安排更加合理、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重庆市林业局成立强农惠农资金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林业局领导小组),市林业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邓兴华同志任组长,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局长助理彭泽民同志任副组长,市林业局规划资金管理与审计处、监察室、办公室、林改处、造林处、资源处、保护处、对外合作与产业处、科技处、市森林公安局、市病虫防治站、市种苗站、市天保中心、市湿地中心、市退耕中心等处室或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详见附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具体工作。市林业局规划资金管理与审计处处长王元建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原则

一是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区县(自治县)林业局要按照当地强农惠农资金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全面开展强农惠农资金清查工作,同时将清查情况及时报告我局。局属单位要按照市里的统一要求,全面开展清查工作。

二是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要认真查找当前在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既要解决当前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又要切实解决强农惠农工作中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建立健全监管体制和机制,确保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促进林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林农持续增收。

四、工作职责

市林业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研究制定市林业局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实施方案,协调解决专项清查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困难。检查指导各区县林业局(自治县)及市局直属单位专项清查工作,组织开展重点检查,交流和通报情况,总结和推广经验,按市强农惠农资金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要求上报清查工作情况。

市林业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具体工作,包括:负责领导小组会议会务和相关材料准备工作;负责起草领导小组相关文件;根据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五、清查内容

主要检查2007-2009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包括基建投资用于“三农”的支出和政府性融资安排的支出)的使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一是对林农的直补资金,如:退耕还林粮食和现金直补资金;二是林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如:国有林场场部及管护站危房改造、森林防火隔离带建设等资金;三是林区社会事业投入。如:天保工程五项保险等。四是森林工程专项资金。五是其他重点专项资金。如:天保工程管护费、政社性支出、封山育林资金;退耕还林粮食调运费、工作经费、荒山荒坡造林补助费;

森林病虫害防治经费;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资金、林业贴息贷款资金等。

特别要注意检查和纠正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是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二是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户。三是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四是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五是是否存在滞留、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六是违反政策及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

六、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8日—7月26日)

各区县(自治县)林业局按照专项清查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在当地强农惠农清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区县林业局要联合当地财政局形成自查报告,上报市林业局。市局各直属单位将自查自纠报告直接上报市林业局。自查自纠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梳理强农惠农资金项目。市林业局直属单位到重庆市林业局网站下载市里统一印制的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情况统计表及填报说明并分别填报;各区县(自治县)

林业局统一按区县财政部门提供的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情况表及填表说明办理。

二是积极开展“回头看”。各区县(自治县)林业局及市局直属单位要重点对以前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并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予以坚决纠正。

三是认真排查解决存在的问题。各区县(自治县)林业局及市局直属单位要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当前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四是健全完善制度。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各区县(自治县)林业局及市局直属单位要深入分析原因,着眼于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强农惠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提出下一步改进工作的建议意见,着力健全机制,完善制度。

区县(自治县)林业局在认真清理2007-2009年3年中央、市和区县(自治县)本级财政安排强农惠农资金和项目的基础上,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结束后,按上述要求填列表格和写出自查自纠报告,将审核后的自查自纠表格和报告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于7月31日前分别用纸质和电

子文档联合上报市林业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林业局规划资金管理与审计处,联系电话:89187818、89187816,联系人:陈志云 电子邮件89187816@163.com)。

(二)抽查阶段(8月6日—8月31日)。

市林业局领导小组在各区县林业局及市局直属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抽查。

对在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区县(自治县)林业局及市局直属单位要立即纠正;对当前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三)中央重点检查阶段(9月1日—9月30日)根据市里统一部署,各相关单位,各区县(自治县)林业局做好迎接中央重点检查的准备。

(四)整改总结阶段(10月8日-11月30日)。各区县(自治县)林业局、市局直属单位根据自查自纠、市级抽查及中央重点检查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各区县(自治县)林业局和市局直属单位应于10月20日前将专项清查工作总结报市林业局领导小组。市林业局领导小组在汇总各区县(自治县)、市局直属单位情况的基础

上,对专项清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报市强农惠农资金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七、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区县(自治县)林业局、市局直属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清查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按时按要求完成各项清查工作任务,要勇于揭露问题、解决问题,确保专项清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要精心组织。要统筹安排好检查人员和时间。此次专项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区县(自治县)林业局、市局直属单位要统筹安排好各方面工作,选派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人员参加专项清查工作,确保清查质量。

(三)要突出重点。各区县(自治县)林业局、市局直属单位开展自查工作,要着重清查资金规模大、涉及面广、农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附件:

重庆市林业局强农惠农资金 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

邓兴华

市林业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副组长:

彭泽民

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局长助理 成员:

王元建高承杰昌定勇范宗强杨明兴王定富李名列钟德全李辉乾付

明严合章向国伟陈明礼 市林业局规划资金管理与审计处处长 市监察局派驻市林业局监察室主任

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

市林业局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处处长

市林业局造林绿化处处长

市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处处长

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处长

市林业局对外合作与产业处处长

市林业局科学技术处处长

市森林公安局局长

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站长

市林木种苗站站长

市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主任

夏一平

市湿地保护管理中心主任

廖秀云

市退耕还林管理中心主任

强农惠农资金清理总结 篇2

姚引良在讲话时指出,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要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全面加强涉农资金监管,有利于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有利于纠正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确保“三农”工作总体目标顺利实现;有利于教育广大干部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的思想。二要明确任务,突出重点。要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相结合。自查面必须达到100%,重点检查面达到50%。三要严格执纪执法。在自查和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或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四要创新机制,规范管理。要认真查找涉农资金管理使用上的薄弱环节和制度缺陷,逐步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五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确保专项清查工作扎实推进、完成各个阶段工作任务。

苏新泉指出,清查工作要做到分级负责,分口把关;全面推进,突出重点;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标本兼治,纠建并举。他对清查工作的范围、内容和时间等进行了详细安排部署,并提出了五项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严查违规违纪行为;推进制度创新;加强信息交流与宣传。

加强强农惠农富农资金监管的思考 篇3

一、加强和完善资金监管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健全管理制度,把住监管源头。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加强强农惠农富农资金监管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形成科学合理、层次清晰、分工明确、覆盖全面的支农资金管理制度体系,从源头上加强资金监管。主要从三个层次健全了资金管理制度:一是以省政府名义出台了《江西省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提出涉农资金管理的总体要求和原则,着力构建强农惠农资金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二是对每个专项资金都制定了管理制度,涵盖项目资金申报、拨付、管理、考评各个环节,明确资金管理具体要求。据统计,2010—2013年,我省共制定各项管理制度50余项,有效保障了资金安全、规范运行;三是对大额专项资金印发年度立项指南,明确年度项目建设任务和资金绩效目标。各市县也进一步加强了强农惠农富农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如于都县先后制定了《于都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于都县财政支农资金报账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提出了“做到四个明确,坚持四个结合,建立四项机制”的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思路;会昌县财政部门主动与业务主管部门沟通,出台了《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新农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给资金安全提供了“保护伞”、资金运行铺设了“安全轨”。

(二)创新工作机制,落实监管责任。为确保强农惠农富农资金真正惠及农民,江西省创新机制,强化管理,切实落实监管责任。一是高位推动机制。超前谋划、及时汇报、争取各级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对现代农业、小农水重点县等重大项目,省级由分管副省长为组长、项目县由党政一把手亲自挂帅,均成立了高位推动的项目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监督落实。二是协调配合机制。注重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在资金投向、区域布局、关键环节的确定等重大事项上,坚持共同协商制度,发挥部门的主动性,增强部门的责任感。如现代农业项目,省财政充分尊重农业、林业等专业部门的意见,共同做好项目调研、方案编制、项目监管等工作。三是资金整合机制。鼓励县级围绕主导产业和重点项目,对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支农专项资金进行整合,实现规模效益,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采取直接补助、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实物补助等多种支持方式,调动各方投资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四是监督管理机制。将项目立项、资金拨付、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全过程纳入监管范围,对小农水重点县等重大专项资金采取“公开评选、竞争立项”方式确定项目县,全面推行“现场核查制、项目公示制、项目法人负责制、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制、项目建设监理制”管理模式,全部实行县级报账制。支农项目资金实行财政统一拨付,对工程类项目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对实行招标的物资采购和劳务,由财政直接支付到物资和劳务供应单位,涉农补贴资金通过“一折通”直接发放到农户。

(三)强化检查考评,保障监管成效。为保障强农惠农富农资金使用绩效,江西省加强监督检查,组织绩效考评,强化结果运用,调动市县及部门抓好资金监管的积极性。一是加强日常监管。在巩固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查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明确乡镇财政监管支农资金的主要任务和要求,充分发挥乡镇财政就地就近实施监管的优势,加强资金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监管。二是实施专项检查。在完善日常监督机制的同时,及时选取农机购置补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专项扶贫等一些重大支农项目开展专项检查。同时,充分利用下基层调研、考评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三是组织绩效考评。与相关部门一道,对现代农业、小农水、扶贫等大额专项资金开展实地绩效考评。将考评结果与资金分配直接挂钩,使绩效考评成为最直接、最有力的管理手段。对考评成绩好的县,给予奖励,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力度;对成效不好、排名滞后的项目县,实行末位淘汰。让想干事、能干事、干实事的地方先干事、多干事、干成事。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监管氛围。有计划地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方式,广泛宣传强农惠农政策,让人民群众知晓,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利用村务公开栏等公开涉农政策资金,接受群众监督,营造良好工作氛围。近两年,针对部分干部群众对政策种类、补贴标准、补贴对象了解不系统、不全面的现象,江西省安排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与省委农工部一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了一次强农惠农政策宣传活动。一是编印强农惠农政策小册子。搜集、整理中央和江西省主要强农惠农政策,编印20万册强农惠农政策小册子,便于各级领导干部和基层工作人员掌握、了解和宣传党的强农惠农政策,督促政策的贯彻落实。二是印制强农惠农政策宣传墙报。将强农惠农政策印制成宣传墙报,张贴至全省17万个自然村,以便农民掌握政策、监督政策落实。三是开辟农村政策一问一答电视宣传。与江西电视台合作,开辟农村政策一问一答栏目,一天播出一条,连续播出300天,宣传300条强农惠农政策,有效保障了强农惠农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二、当前强农惠农富农资金监管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涉农资金管理交叉分散现象仍然存在。目前,管理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有发改、财政、农业、水利等农口部门和涉农单位,涉农惠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涉及面广且繁杂,拨付渠道多,参与管理部门多,在管理上未能形成一整套比较科学、完善的规范工作机制,使资金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影响了使用效益。

(二)设区市和基层监管积极性还未充分发挥。目前实行的省直管县体制弱化了设区市对县的监管。上级财政和主管部门两家共同管理的项目资金,市县财政在项目申报立项阶段难以介入,后续的财政监管难以到位。而乡镇财政所对项目资金就地就近监管的作用难以发挥,一是自身条件限制,存在人员较少、素质不高的现象,而且经费较紧、待遇偏差;二是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和资金的使用都在县里,无法对上级进行监管。同时,基层财力总体紧张,对项目管理工作经费难以保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资金使用和监管力度。

(三)依法办事意识和执行力还需进一步提高。当前,重资金争取、轻资金管理,重分配权力、轻监管责任的现象仍然严重。有的地方依法办事意识不强,对执行管理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的主管部门认为资金管理是财政部门的事,甚至违规使用资金,制度的执行力和操作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监督处罚及问责难以到位。专项资金的绩效问题越来越引起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注,为此,相关主管部门以及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并制定了严格的处罚办法。比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考评办法规定,若被审计、财政监察机构等部门检查出存在重大违纪行为并在全国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票否决,按有关规定处理。但由于种种原因,监督处罚“雷声大、雨点小”,有些资金违规违纪问题,问责往往难到位。

三、加强强农惠农富农资金监管的对策思路

(一)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协调。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进一步完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加强工作领导协调。二是中央财政要进一步完善“中央宏观指导,地方自主选项”的工作机制,在明确政策目标、管理要求的前提下,给地方更多的自主权。对一些重大项目,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等,允许提取一定比例的工作经费,用于项目前期规划设计和资金监督检查等方面。三是地方在项目确定和资金安排上,要科学决策,坚持规划先行,以规划统筹项目,推动资金整合使用。一方面要立足全局,按照轻重缓急和突出重点的原则,把重点放在促进区域内项目的合理布局、资源的优化配置上,使各个项目和各类资金做到统筹考虑、同步深入、相互促进,努力使资金安排和项目建设更好地符合区域长远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要加强规划引导,对性质相同、用途相近、使用分散的专项资金进行整合,统筹安排,并注重资金使用的跟踪问效。

(二)切实落实监管责任。按照“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级财政及相关部门的资金监管职责。一是省级财政在做好项目总体规划,把握分配原则的同时,要将重心放到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监督制度执行上,切实加强对市、县财政的监督管理。二是强化设区市财政部门监管职责,前移审核关口,凡省直管县要求中央和省资金及政策支持的,必须由设区市审核后,统一向省申报。三是县级财政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积极介入资金和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与相关部门共同遴选项目,联合行文逐级上报,加强全过程的监管。四是采取措施加快健全乡镇财政机构,赋予乡镇财政监管职能,增强乡镇财政管理能力。省、市、县财政部门在有关管理制度和拨款文件中,要明确提出乡镇财政监管资金和项目的要求,便于乡镇财政开展监管工作。乡镇财政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和建设项目的监督、巡查,及时反馈信息,充分发挥就地、就近监管的优势。五是明确主管部门的权利和责任。尤其要明确,资金从财政拨付到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后,资金安全和财务管理是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主管部门在享有项目申报、立项、评审和审批权利的同时,更要承担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的责任,落实措施,堵塞漏洞,共同管好用好资金。

(三)切实增强依法办事意识和制度执行力。一是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尤其是对基层干部和财务人员的教育培训。通过教育培训强化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农财干部和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增强对各项政策和管理制度的执行力。二是强化制度建设,重在细化完善工作流程,对项目的申报、论证、立项、评审、批复、实施、竣工,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账务处理、监管惩处各个环节都要制度化、程序化、明晰化,特别是要规范资金在财政、金融机构以及项目单位之间的运行过程,确保执行顺畅,管理高效。三是强化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的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资金运行制约机制,加强重大项目资金审核和跟踪问效,保证每笔资金都有据可查。要结合金财工程“大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县、乡两级的国库集中支付,保障资金安全。

(四)切实加大监督处罚力度。一是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一方面,县级财政部门要对资金的拨付实行实时动态监控,对去向不明的资金实行彻查。每年应联合项目主管部门对每个专项开展自查,把事前审核、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有机结合起来;在县级自查基础上,设区市一级应加强抽查。另一方面,要确保来自上级的监督得到加强,中央和省级有关部门每年至少应选择1—2项大额专项资金开展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可以依靠财政监督机构、审计机构和中介机构的力量。二是普及公示制度,充分利用相关媒体、乡村公共场所进行公示,提高资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接受社会公众和广大群众的监督;设立专门的财政支农资金举报电话和信箱,最大程度地方便群众参与支农资金的监督使用。三是强化工作问责,建立更加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处罚力度,保证监督效果。对支农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的严重违纪违规现象要从严从重坚决查处,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自查不严、走过场的要给予处罚;对检查人员和考评人员在工作中不负责,敷衍了事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作者单位:江西省财政厅农业处)

强农惠农资金清理总结 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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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乡镇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县财政局、监察局、县政府纠风办、审计局《关于印发<舒城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认真解决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规范、有效的资金使用管理机制,保障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更好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乡政府同意,现就我乡专项清理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清理范围

此次专项清理的范围是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和单位,主要是乡有关单位、村级组织。

二、清理内容

本次清理主要是2007—2009年县级财政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和使用情况,主要包括:一是对农民的补贴资金。如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二是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如农村水、电、路、气、房等资金。三是农村社会事业投入。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财政扶贫资金。四是其他重点专项资金。如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被征农民补偿费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等。

三、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7月22日—26日)

成立组织,制定方案,召开动员会。

2、自查自纠阶段(7月27日—30日)

认真梳理强农惠农资金项目,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排查,对自查中发现问题的要立即纠正;对当前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3、迎接检查阶段(8月1日—30日)

8月1日—15日,迎接县检查阶段;8月16日—30日,迎接市组织的重点检查。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乡政府将加强对此次清理工作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开展。

2、严肃工作纪律。此次专项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村及有关部门要以高度负责,认真务实的态度组织好、开展好整个整理工作。清理工作要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不准擅自缩小清理范围;清理工作要全面如实报告,严防清理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瞒报漏报。

3、严格责任追究。对此次清理工作中不彻底,有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一旦被上级检查组查到,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给予党纪政纪或者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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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农惠农资金清理总结 篇5

根据县财政局、监察局、县政府纠风办、审计局《关于印发<舒城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认真解决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规范、有效的资金使用管理机制,保障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更好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乡政府同意,现就我乡专项清理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清理范围

此次专项清理的范围是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和单位,主要是乡有关单位、村级组织。

二、清理内容

本次清理主要是20**—20**年县级财政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和使用情况,主要包括:一是对农民的补贴资金。如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二是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如农村水、电、路、气、房等资金。三是农村社会事业投入。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财政扶贫资金。四是其他重点专项资金。如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被征农民补偿费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等。

三、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7月22日—26日)

成立组织,制定方案,召开动员会。

2、自查自纠阶段(7月27日—30日)

认真梳理强农惠农资金项目,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排查,对自查中发现问题的要立即纠正;对当前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3、迎接检查阶段(8月1日—30日)

8月1日—15日,迎接县检查阶段;8月16日—30日,迎接市组织的重点检查。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乡政府将加强对此次清理工作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开展。

2、严肃工作纪律。此次专项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村及有关部门要以高度负责,认真务实的态度组织好、开展好整个整理工作。清理工作要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不准擅自缩小清理范围;清理工作要全面如实报告,严防清理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瞒报漏报。

强农惠农资金清理总结 篇6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为切实发挥市级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特对其职责明确如下:

一、市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研究制订全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方案,组织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清查,协调解决专项清查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困难。对各县区专项清查工作进行指导、督促,组织开展重点检查。交流和通报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向市政府、市纪委报告工作情况。

二、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

财政局:综合协调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督促指导县区财政部门开展专项清查工作。

监察局、纠风办:配合财政局做好专项清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对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以及查处强农惠农资金违规违纪违法案件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问责督查。

市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务局、农业局、文化新闻出版局、卫生局、审计局、林业局、市委农工部、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按照各自职责和市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督促指导本系统做好专项清查工作。

此外,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区负责的原则,对分管片区专项清查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并根据市级领导小组办公

室制订的重点检查方案,对分管片区开展重点检查。具体分工如下(处于前面的为牵头单位):

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林业局:南昌县、青云谱区 监察局、市委农工部、科技局:新建县、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审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进贤县、东湖区 水务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安义县、湾里区

农业局、发改委:高新技术开发区、青山湖区、西湖区 卫生局、教育局、文化新闻出版局: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

三、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监督检查组。各组职责分别为:

综合协调组:负责起草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和领导小组相关文件;负责领导小组会议会务和相关材料准备工作,编印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牵头负责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负责搜集整理专项清查信息,编发工作简报;负责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情况统计表的汇总工作;负责同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和联系,加强对县区领导小组的指导。

强农惠农资金清理总结 篇7

强农惠农资金很多, 涉及扶贫和移民部门的强农惠农的资金主要有四种, 即整村推进扶贫开发资金、移民搬迁建房补助资金、“雨露计划”劳动力培训资金、扶贫贴息资金。为了用好用活强农惠农资金, 把好事办实, 实事办好, 确保强农和惠农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我们严格做到“3、4、5”, 即三种制度、四个环节、五大把关。

一、三种制度

为确保强农惠农资金用到项目上, 用在刀刃上, 发挥其最佳效益, 整村推进扶贫开发资金、移民搬迁建房补助资金、“雨露计划”劳动力培训资金、扶贫贴息资金均实行全封闭运行报账管理, 严格按程序拨付项目资金和补助资金。为了管理好这笔资金, 我们实行以下三种制度:一是实行网上专账管理制。上级下拨的用于强农惠农的扶贫项目资金在财政局设立专账, 并进行网上管理。二是实行逐级审批制度。施工单位完工后或中途需请款, 需填好资金请款单, 交项目监督小组、项目单位 (村委会或乡镇政府) 签好意见后交市扶贫和移民办驻片工作组, 工作组人员邀请市财政有关人员一起到施工现场实地踏看后, 签好意见, 市扶贫和移民办主要领导审核, 最后报市财政局审批。三是实行报账制。各方在请款单上填好意见后, 施工单位开好建安发票, 到市财政局拨款报账, 项目资金按项项目进度分批由财政专帐直接拨付给施工单位。以上三种制度的实行, 杜绝了资金挪用、挤占、套用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确保了强农惠农的每分钱用在项目上。

二、四个环节

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的好与坏, 效益高低, 快与慢, 关键是项目实施前期工作做得是否充分, 为此, 我们着重在项目实施的前期下功夫, 紧紧抓住四个环节。一是重视。项目申报前, 市扶贫和移民办、财政局、乡村领导都非常重视, 下到贫困村了解情况, 掌握第一手资料;二是踏看。对贫困村扶贫项目的确定, 市扶贫和移民办、财政局组织相关人员实地踏看, 以考评其可行性;三是调查。工作人员深入乡、村、组, 了解调查群众所想、所需, 尤其调查了解群众参与积极性, 项目效益大小等问题;四是精挑。在踏看和调查的基础上注重规划、尊重民意、突出效益的前提下, 从中挑选出既有短期效益又有长远发展前景的好项目, 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决定通过, 然后进行公示确定。

三、五大把关

强农惠农资金清理总结 篇8

发改局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整改

总结

中宁县强农惠农清查领导小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不断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最大限度发挥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全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安排,我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真正做到清查项目应清尽清、应查尽查,同时完善了本部门惠农资金的管理使用制度,建立健全了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有力地促进了自查自纠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主要做法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了建立强农惠农政策监督 1

检查长效机制,我局成立了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将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作为项目稽查工作中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主要领导亲自督促,分管领导专门负责,工作人员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2、建立台帐,及时发放。认真做好惠农政策的落实和惠农项目资金的管理发放工作。发改局作为惠农项目实施单位,为了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项目资金使用,做到早计划、早安排。在资金到位后,按照项目进展情况,全部用于项目建设,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3、健全制度,创新机制.一是实行惠农项目公示制度。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二是对涉强农惠农资金采用 “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管理办法,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确保资金安全运行。三是严格办事程序,规范操作行为,使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4、科学运作,规范管理。完善制度建设,用制度明确项目资金的申请、审批、使用、拨付程序,基本上做到了用制度管钱、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保证了强农惠农项目顺利实施。

5、加强监督,用好资金。深入开展一系列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及时发现、纠正惠农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一是检查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虚报项目,套取专项资金的问题;二是检查资金拨付情况,有无滞拨、欠拨资金等问题;三是检查有无截留、挪用、挤占、浪费专项资金以及违规报销其他费用等问题;四是检查项目建设工程招标、施工、监理、验收是否符合规定;

二、专项清查强农惠农项目资金使用及整改情况

在本次专项清查活动开展中,2007年至2009年,发改局涉及实施强农惠农的项目主要有马家塘、撒不拉滩、打麦水、红梧山等4个生态移民项目,拨入强农惠农资金4484万元,共拨付惠农项目建设资金4460万元,确保了惠农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由于前几次检查,不同程度的出现了一些问题,局领导高度重视,全局做了通报,并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加以整改,又对今后资金安全使用做了明确的要求,强化监督、检查。通过此次清查,我局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再未发现任何违规违纪现象。为使惠农项目管理职责更加清晰、资金监管体系更加完备、资金统筹安排更加合理、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我局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研究制定推动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的配套措施,并积极创新强农惠农资金管理工作机制,完善各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度。

三、以前检查时出现的资金使用问题及整改情况1、2010年接受县审计局关于2009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检查中,提出马塘项目7.5万元的苗木款未进行政府采购,随后下发了审计认定(中宁审决【2010】8号)及整改通知书,并对该项支出做了罚款处理。局主要领导在干部学习大会上作了通报,要求大家引以为戒。

2、2010年接受区财政厅对扩大内需项目进行检查时,提出2009年打麦水项目拨付徐套乡5.76万元的项目工作经费,徐套乡未完全按照项目资金用途使用,我局已要求徐套乡进行整改。目前,项目资金使用已得到纠正,全部用于项目建设。徐套乡已将资金使用票据上报我局,得到核实。

五、本次专项清查取得的成效及建议:自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以来,我局对此高度重视,紧紧围绕专项清查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保障机制,不断强化工作措施,专项清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确保了强农惠农资金的安全。为了今后更好的落实好强农惠农政策,现提出以下建议:

1、有些项目需要配套资金,由于我县财政困难,配套资金很难保证,影响了中央和自治区强农惠农政策的全面落实。希望区上在争取中央各项补贴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补贴力度。

2、健全制度,规范运行。制定和完善惠农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加强惠农项目资金的规范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要及时进行跟踪审计,确保

资金安全运行。

总之,由于强农惠农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公正、公平、公开的管好用好各项惠农资金,使强农惠农政策全部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极大地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让群众满意,充分发挥强农惠农资金的最大效益。

二0一0年十一月八日

主题词: 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整改总结 抄送: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纠风办。

强农惠农资金落实自查情况报告 篇9

各位领导:

2007—2009年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共6381706.92元。其中粮食直补资金595957.28元,综合补贴2856183.3元,退耕还林补贴2314216元,地膜玉米补贴166900.60元,良种补贴358500元,玉米良种补贴09年140500元;小麦良种补贴08年78000元,09年140000元。家电下乡89949.74元。截至目前,全乡各项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已全部足额发放到位,无违规发放,更无截留、挪用和代扣现象发生。现将全乡强农惠农补贴资金落实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我乡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成立了以乡长任组长,纪委书记、各主管领导任副组长,乡政府秘书、财政、林业、农技专干为成员的乡强农惠农资金自查领导小组,由乡长带队,利用一周时间,采取分工负责,进村入户、分项检查、随机抽查的办法,查阅有关资料,查看“一卡通”的办法,对全乡粮食直补、综合补贴、地膜玉米补贴、退耕还林补贴等资金落实情况进行认真详细的检查,全乡07-09年强农惠农资金共6381706.92元。其中:

1、粮食直补

2007年粮食直补24814.22亩,198513.76元;

2008年粮食直补24840.22亩,198721.76元;

2009年粮食直补24840.22亩198721.76元。

2、综合补贴

2007年综合补贴24814.22亩421841.74元;2008年综合补贴24840.22亩1217170.78元;2009年综合补贴24840.22亩1217170.78元。

3、退耕还林补助

2007年退耕还林4287.2亩685952元;

2008年退耕还林5593.1亩767132元;

2009年退耕还林6180.6亩861132元。

4、玉米良种补贴

2009年玉米良种补贴14050亩,140500元。

5、小麦良种补贴

2008年小麦良种补贴7800亩,78000元;

2009年小麦良种补贴14000亩,140000元。

6、地膜玉米

2007年地膜玉米补贴5272.6亩52726元;

2008年地膜玉米补贴5622.9亩56229元;

2009年地膜玉米补贴10539.9亩105399元。

7、家电下乡补贴

2009年家电补贴145户89949.74元。

强农惠农资金清理总结 篇10

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池沟村现有432户1629人,总流域面积9.12平方公里,耕地面积6290亩,人均耕地面积3.86亩;退耕还林面积725亩。农作物主要以蔬菜为主,玉米、马铃薯为副。另外种植小杂粮。2016年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8008元,经我村自查发现粮食直补、退耕还林、低保、五保、精准扶贫专项资金等各项惠农政策资金都已发放到位,并积极的进行了公开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精准扶贫方面:2013年扶贫建档立卡69户220人,2014年脱贫54户175人,2015年脱贫8户25人,未脱贫7户20人,2016年新纳入5户16人,返贫1户2人,2016年贫困发生率为2.33%;2017年建档立卡户为13户38人;2017年4月对2014-2016年脱贫人口进行全面核查过程中,回退5户11人,其中因房退回1户3人,因患大病退回1户1人,因整户主要依靠一、二类低保金等政策性收入维持生活退回3户7人;本次全面核查工作新识别贫困人口11户29人,其中因灾纳入1户1人,因缺劳力2户4人、因病3户11人,因残4户12人,因自身发展动力不足1户1人。2017年11月新纳入建档立卡户1户2人,2017年享受雨露计划政策的只有1户1人,经本次自查发现精准扶贫新纳入和识别符合规定程序,专项资金落实到位,不存在任何问题。

社会事业发展现状:经村两委自查发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参合1536人,实参合1504人,参合率97.9%;养老保险应参保842人,实参保657人,参保率83.23%(已领养老保险261人);低保户71户211人,其中一类5户9人,二类18户57人,三类18户50人,四类30户95人,由于本村经过每月低保动态管理,整户取消7户22人,新增3户9人,提标2户7人,现有低保户67户189人,其中一类5户9人,二类18户54人,三类14户42人,四类30户84人;五保户3户3人;临时救助共有4人;两项补贴共有共有16人;燃油补贴共有5人。经本村自查发现2016-2017年冬春生活救助资金领取人员赵登科存在问题,赵登举为池沟村村主任赵忠的父亲,经调查发现,赵忠由于垫付我村2016年11月修建后湾庄至陈家庄社道路时占用的邢克仪猪圈围墙的赔付费用400元,200元为赵登举作为老党员的慰问金。之后对于此次自查进行了整改,故此将赵忠本人户头600元资金进行了全额追缴,并上解至区民政局,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村党支部书记李海在全镇范围内进行了通报批评,对村主任赵忠本人,在全镇范围内进行了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自来水应接水户数379户,实接水户数329户,整户外出、城区居住和亲戚共用自来水的38户,剩余12户未通水,计划2017年全部实施完成;10个村民小组照明、动力电全覆盖;镇村主干道为沥青路,村社砂化道路13公里;危房改建累计实施73户,其中2016年实施4户,2017年实施易地扶贫搬迁1户5人,计划实施危房改造项目35户。

产业经济发展现状:境内种植业主要以蔬菜为主,马铃薯、玉米为副,年种植蔬菜2500亩以上、马铃薯种薯700亩、玉米900亩。2016年秋覆膜投放8吨,其中片带建设投放250户,完成率100%;2017年春覆膜投放3吨,完成率100%;马铃薯良种调运完成2吨,完成率100%;巩固退耕还林项目节柴炉投放26台。蔬菜种植和劳务输出占农民人均纯收入比重较大,依托牛肉拉面、精准扶贫培训输转110人。

项目建设:香泉镇池沟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于2016年4月动工建设,项目建设占地36亩,总投资1334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556.2万元,省级配套资金185.4万元,区级配套资金68万元,整合其他专项资金233.5万元,群众自筹资金2016.4万元。该项目分为三个施工地点同时施工,新建住宅50套,人饮工程1处,排水管道2.1公里。

强农惠农资金清理总结 篇11

作方案

市民政局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方案

市民政系统强农惠农资金 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我市民政系统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建立健全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的长效机制,迎接上级有关部门检查,根据州民政局《湘西州民政系统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和我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督办会议的要求,结合我市民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民政系统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

要以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积极配合当地财政、纪检监察、纠风办、审计部门对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与检查,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专项清查,努力实现民政系统资金监管方式更加完善、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目标。

二、清查范围和清查内容

重点检查-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农村自然灾害救济资金、在乡各类优抚对象定期定量抚恤金、农村低保资金、农村五保户供养资金、农村敬老院建设资金、农村五保之家建设资金、农村百岁老人健康补助费、农村社区建设资金的发放、使用和结存情况,清查涉农资金是否按规定设立专户,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有发放花名册;是否足额拨付到位;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截留资金情况;是否有挤占、挪用、滞留问题;是否按规定的使用范围列支,有无改变资金使用渠道、扩大使用范围现象;

各项资金发放的时间、对象、标准、范围、方式是否符合规定;违纪资金是否收回上交;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此次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清查工作要注重实效,自查工作要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不缩小范围,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核实,逐条整改,确保清查工作务实,不走过场,确保民政资金安全运行,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三、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清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从6月开始至底结束。部署启动阶段 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和符合本局实际的具体工作方案,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组织民政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有关强农惠农政策,营造监督检查工作的良好氛围,增强干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参加监督检查活动的工作人员要熟悉掌握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以及民政各

项涉农资金拨付的程序和管理使用的规定,增强贯彻执行政策的自觉性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自查自纠阶段

民政系统要按照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并把近几年来所有下发政策性资金的项目、每年到位强农惠农资金的种类、数额和发放标准,列出清单。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做到自查面达到100%。一是梳理强农惠农资金项目。按照有关要求,全面清查各级财政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二是积极开展“回头看”。三是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四是完善制度。

民政系统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纠正处理,提出整改措施,并形成资金管理使用、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书面报告,自查报告于8月6日前报州民政局财务室。重点检查阶段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我局将组织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调阅文件、查核帐

目、接受举报、走访群众等方式开展重点检查,全面掌握各乡镇农村自然灾害救济资金、农村在乡优抚对象抚恤资金、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农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资金、农村低保资金等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我局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认真提出处理意见,对一般性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并限期进行整改;对套取、截留、挤占、挪用、贪污、私分强农惠农资金以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要认真调查,严肃处理。整改总结阶段

我局要在重点检查结果的基础上,全面、客观总结本系统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现状、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在9月15日前上报州民政局专项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职责

民政系统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研究制定全市民政系统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实施方案,组织领导小组成员深入各乡镇民政办、局属各单位、本局各股室开展

专项清查,协调解决专项清查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困难。对民政系统专项清查工作进行指导、督促,组织开展重点检查。交流和通报情况,总结和推广经验。向上级民政部门和市政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民政系统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具体工作,包括:负责领导小组会议会务和相关材料准备工作,编印领导小组会议纪要;负责起草领导小组相关文件;根据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组织各基层民政办、局属各单位、本局各股室位开展相关工作;及时搜集整理专项清查信息,编发工作简报,加强工作交流和指导。

本局各业务股室的主要职责: 纪检监察室:负责专项清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对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以及查处强农惠农工资金违规违纪违法案件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问责督查。财务室:综合协调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民政办、局属

各单位、本局各股室开展专项清查工作。办公室:负责协调专项清查工作宣传报道。

社会救助局、救灾救济股、优抚股、基政股、老区办、老龄办负责按照各自职责,督促指导全市各基层民政办做好专项清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级民政系统要站在讲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强农惠农有关民政资金专项清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开展强农惠农有关民政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级民政系统要把这次专项清查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摆在突出位置,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要建立责任制,明确工作规范,落实责任分工,积极配合上级民政部门和市政府开展清查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随时迎接国家、省、州重点检查工作。强化督查,务求实效。要把工作重心放在监督检查上,坚决按照“问题不解决不

放、整改不到位不通过”的要求,对检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梳理核实,逐条整改,要真正做到让截留的钱流下去、被挪用的钱挪回去、挤占的钱要退回来、滞留的钱要发下去、及时足额发放的要及时足额发放。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没有得到整改的既要坚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务实,不走过场。严肃纪律,确保质量。此次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要以高度负责、认真务实的态度组织好、开展好整个清查工作。一是要自查工作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不缩小范围,确保自查面达到100%。二是组织重点检查要认真仔细,深入透彻,严禁浮于表面,流于形式。三是对专项清查情况要全面如实的报告,不许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等问题。四是所有参加清查工作的人员要遵守纪律,保守秘密。对泄露工作秘密的,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各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部门、单位不得以各种借口、任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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