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委托服务转让协议

2024-07-23

合同委托服务转让协议(共11篇)

合同委托服务转让协议 篇1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当事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鉴于:

(1)甲方全资附属企业_________于_____年签署关于_________委托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一”),约定由_________承担_____勘探开发作业者义务,且_________拟委托甲方代为向乙方无偿转让其在合同一项下的所有权利与义务,

(2)甲方全资附属企业_________于_________年签署关于_________委托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二”),约定由_________勘探开发作业者义务,且_________拟委托甲方代为向乙方无偿转让其在合同二项下的所有权利与义务。

(3)甲方已商得_________的同意,拟确认上述权利义务的转让。

据此,甲乙双方约定如下:

1.甲方同意:

(1)将合同一(本协议附件一)项下_________的所有权利义务及合同二(本协议附件二)项下_________的所有权利义务无偿转让给乙方,由乙方分别作为合同一和合同二的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并履行义务。

(2)在本协议签署后三十天内,将合同一和合同二及其它一切相关文件交付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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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同意接受合同一项下_________的所有权利义务及合同二项下_________的所有权利义务,分别作为合同一和合同二的一方当事人遵守委托合同的各项约定。

3.甲方承诺并保证,就合同一项下_________和合同二项下_________的权利义务之转让,均已取得充分有效的委托授权(本协议附件三、四)。

4.甲方保证:

(1)乙方不受因_________履行合同一项下的`权利义务及_________履行合同二项下的权利义务而引起的索赔、诉讼或费用开支造成的损失。

(2)补偿乙方因前款所述之原因而遭受的损失(如有)。

5.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承诺分别与_________就有关的_________合作开发安排作随时的协商,以利于合同一及合同二的具体执行。

6.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7.凡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由签署本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将该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8.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经_________和_________确认(本协议附件五、六)之日起生效。

9.本协议有效期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合同一和合同二履行完毕之日止。

10.本协议之附件为本协议之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11.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委托服务转让协议 篇2

关键词:基于服务器的证书验证协议,委托验证

0 引言

为了规范与简化PKI的应用与部署, IETF工作组在RFC-3379提出了委托路径发现和委托路径验证 (Delegated Path Discovery/Delegated Path Validation, DPD/DPV) 模式, 给出了DPD/DPV协议的基本构成, 在RFC4158对路径构造和路径验证进行了描述。在此基础上, IETF又在RFC5055中提出了基于服务器的证书验证协议 (Server-based Certificate Validation Protocol, SCVP) 。本文分析该协议的优缺点, 针对混合信任模型的特点, 设计了适合混合信任模型的证书验证委托服务器。

1 SCVP协议

1.1 SCVP协议的工作模式与适用范围

SCVP采用基于HTTP协议的“请求/响应”模式为客户端提供服务。客户端向服务器发出相关请求, 服务器接收请求后可以为客户端提供证书路径构建, 验证以及查询证书撤销状态等多种服务。这样通过委托路径发现和服务器验证就使得部署PKI应用程序更加容易, 使得一个组织能集中管理的验证策略。RFC5055文档指出SCVP协议可用于如下两种情况。

(1) 在客户端部分信任SCVP服务器的情况下, SCVP服务器可以提供证书路径, 撤销信息、CRL和OCSP响应等这些常用的服务, 但是验证证书路径的工作还是必须由客户端自己完成。显然, 这些服务对没有实现发现和下载中间证书、CRL和OCSP响应的客户端来说是非常有用的。

(2) 在客户端完全信任SCVP服务器的情况下, SCVP服务器在具有上述的一些基本服务外, 还可以提供证书路径构造和证书路径验证的服务, 同时可以确保证书策略在一个组织内保持一致性。

根据RFC5055的建议, 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客户端可以采取完全信任SCVP服务器的方案。

(1) 客户端想节约证书路径验证软件的昂贵费用和对每个证书验证花费大量的时间。

(2) 客户端在一个组织和部门内, 该组织想集中管理验证策略。这些策略在信任锚点上明确的指出, 在整个证书路径过程中都会被用到。

1.2 协议优缺点

与传统的客户端证书验证过程相比, 证书验证服务具有的优点是很明显的。

(1) 大大简化了客户端的工作, 降低了开发和部署PKI应用程序的难度。减轻了客户端的负担, 提高了证书验证的速度。

(2) 在一个组织内可以对证书验证策略进行集中控制, 而不是由应用软件开发商自行处理, 有利于验证策略的实施。

(3) 采用DPV服务, 不需要检索证书路径处理所需的大量信息, 从而节省了网络带宽。

(4) 更有利于证书验证的实现。由于很多原因, 大部分证书都没有包含证书路径构造所必需的一些扩展项, LDAP证书库中许多属性也没建立, 使得路径构造无法实现。而服务器端可以人为配置相关信息, 实现证书路径的构造和验证。

(5) 缺陷在于SCVP系统本身不安全或者有可利用的安全漏洞, 就不能为使用证书的应用系统提供可靠服务。证书认证路径的构造和验证是一个费时的过程, 容易遭到拒绝服务攻击。SCVP服务器的性能也是关键技术环节, 如果解决得不好, SCVP服务器本身极有可能会成为整个PKI应用系统的一个瓶颈。

2 混合信任模型

混合信任模型如图1所示, 它是网状信任模型与层次信任模型的结合体。域CA3与CA5内, 都是建立在严格的层次机制上, 域内的证书路径构建比较容易实现, 建立的信任关系可信度非常高。域间, 信任关系可以传递, 减少了需要签发证书的个数与需要维护的证书量, 从而使证书管理更加简捷。根CA (Certification Authority) 以及中介CA既可以签发下属CA证书, 也可以签发最终实体证书。在策略允许的条件下, 域内或域间连接两个中介CA的高频路径可以建立交叉认证。在实际的应用中, 企业都希望能够控制其组织内部的CA与外界的信息交流, 希望能够通过一个信任根CA来与其他企业信息交流。该模型基本满足了这种分布式的需求, 另外的好处是由于有了交叉认证就避免了依赖可信第三方进行认证, 节约了大量经费。因此在商业上, 混合信任模型比桥CA模型具有更广泛的适用性和实用性。本文在该模型的基础上进行证书验证委托服务器系统的研究和设计工作。

3 证书验证委托服务系统的总体架构

基于SCVP协议的证书验证委托服务器系统基本框架如图2所示。该服务器可以为所有遵循SCVP协议的客户端PKI应用程序提供统一的证书相关操作的接口。其各个部分的主要功能简述如下。

(1) SCVP协议处理模块

该模块是该系统的核心部分之一, 主要负责对SCVP客户端的SCVP协议消息流的进行处理。一般的过程是在确认客户端合法的身份后, 接受客户端的请求并通过查询相应的各种信息来生成对查询请求的响应将其返回给SCVP客户端。

(2) 路径维护模块

该模块是该系统的核心部分之二, 主要负责建立证书路径和证书路径的更新、证书路径存储, 查询工作。

(3) 本地路径库

主要用来存储证书路径信息, 系统启动时必须从证书库中读取证书路径。系统退出时, 如果有新的路径必须写入该路径库。

(4) 本地证书库

存放整个的由根CA直接或间接签发的证书的信息以及各个证书路径所涉及的证书。这样可以提高路径验证的效率。

(5) 本地CRL库

存储各个CA签发的证书撤销列表, 当客户端要求返回证书撤销信息时就不必每次都去获取证书撤销列表。

(6) 路径验证模块

主要负责对路径的验证工作。IETF在RFC3280中指出, 证书状态检测是路径检测的一个部分。

(7) CA间交互模块

主要负责读取其它各个CA的维护的证书库、证书撤销列表。该系统可能与其它CA有信息的交流, 可能访问其它CA的证书库, CRL等。在这里我们假定其他各个CA采用LDAP与OCSP作为其存储方式。

4 总结

证书验证是个复杂困难的过程, 证书验证委托服务可以极大地减轻客户端的负担, 降低客户端软件开发和部署的难度, 使证书验证更为可靠和有效, 促进PKI的应用, 混合信任模型是PKI普遍使用的一种信任模型。本文论述了在此种信任模型下证书验证委托服务的实现, 可以很好地解决证书验证问题。目前的研究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局限, 设计的证书验证委托服务系统还要进一步完善, 后续还将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研究与改进。

(1) 本文的研究目前只支持一般的PKI公钥证书, 而对于属性证书的支持还没有实现。研究属性证书, 并使得服务器能够提供属性证书的验证功能将是下一步研究内容之一。

(2) 本方案实现SCVP协议的时候还有很多细节没有处理妥善, 比如验证时间以及cache的使用等问题, 验证策略请求响应对还没有实现。SCVP协议本身还在不断的发展中, 继续跟踪SCVP协议以及对该协议的实现不断完善是今后的一个重要工作。

(3) 路径构建模块与路径验证模块的并行性能有待提高。

(4) 证书验证代理服务器的安全性有待进一步研究和提高。

(5) 本文的研究建立在基于分布式交叉认证的PKI混合信任模型上, 对于其他的信任模型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研究出一个更为通用的路径构建与验证方法与模式。

参考文献

[1]D.Pinkas, R.HousleySeptemberDelegated Path Validation and Delegated Path Discovery Protocol Requirements[S].RFC3379.PKIX Network Working Group September2002.

[2]M.Cooper, Y.Dzambasow, P.Hesse, etal, Internet X.509 Public Key Infrastructure:Certification Path Building[S].RFC4158.PKIX Working Group, September.2005.

[3]T.Freeman, R.Housley, A.Malpani, etal, Server-Based Certificate Vali-dation Protocol[S].RFC5055.PKIX Working Group.December.2007.

论合同转让中仲裁协议的效力 篇3

关键词:仲裁协议;债务承担;债权让与

中图分类号:D997.4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 (2011) 17-0103-02

在国际商事交易中,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将其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况是很常见的,但如果合同是含有仲裁协议条款,当合同转让给第三人时,该仲裁条款是否也应同时转让给第三人,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先行的国际商事仲裁立法和国际公约均未对此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各国的司法实践也不尽相同。

一、仲裁协议转让的理论

在国际商事交易中,当事人订立合同之后将其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况是很常见的,理论上也没有太大争议。但是如果合同中含有仲裁条款,合同的当事人将其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时,该仲裁条款是否同时转让给第三人?换言之,第三人是否应受该仲裁条款的约束?这个问题在理论上尚存争议,各国的做法也各不相同。下面就理论上的分歧作一归纳。

1、支持国际商事仲裁条款与主合同同时转让的理论

仲裁协议同合同一样,其效力仅及于合同当事方,而合同的效力只有在当事人合意之下才能及于第三人。因此,仲裁协议作为合同的一种,是否应当对第三人产生效力的问题,归根到底就是仲裁协议是否可以因当事人的合意对第三人产生效力的问题。仲裁协议从本质上来说就是一种契约,且是一种实体法上的契约。从契约的相对性原则来讲,仲裁协议仅仅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有效力。但随着仲裁实践和仲裁理论的发展,当前的主流做法则认定,在特定情况下仲裁协议对未签署仲裁协议的当事人也产生约束力。

实践中,有许多国家采取仲裁协议与主合同同时转让的做法。在美国法中,涉及仲裁条款转让的多数案件均是在整个合同转让时讨论的。在转让整个合同的情况下,美国法院认为,仲裁条款随主合同一同转让,主合同中关于仲裁条款的规定均可以用来抗辩受让人。法国对仲裁条款的转让无专门规定,法院一般判定在主合同转让时,仲裁协议自动转让。在瑞士,除非某些特殊情况,仲裁协议也应当与其他的权利一同转让。

2、反对国际商事仲裁条款与主合同同时转让的理论

反对国际商事仲裁条款与主合同同时转让的观点主要是基于以下几方面原因。

(1)仲裁协议的独立性

从仲裁条款独立性来看,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与合同不同的单独协议,仲裁条款独立于合同的其他条款而存在,不因合同其他条款无效而无效,也不因合同本身的存在与否受到任何影响。因此,当主合同转让时,仲裁条款不随主合同转让而转让,除非双方当事人同意此项转让。

但是,依据仲裁条款提起仲裁的权利应当与其他从权利一样随着主债权的转让而转让。如果争议一方能够在争议出现后,随便以合同无效或不成立对抗仲裁管辖权,那么仲裁条款也就事实上失去其约束力。因此,独立性是为了保证仲裁程序的顺利开始,而仲裁条款的转让则是为了保证仲裁程序的顺利完结,以仲裁条款自治性反对仲裁条款随合同转让自动转让是不合理的。

(2)缺乏书面仲裁协议

仲裁是基于双方的合意而产生的协议。各国仲裁法与国际上有关的公约均要求仲裁协议是书面的方为有效。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在书面的仲裁协议上签字,就不受仲裁协议的约束。但是随着商业实践的发展,这一要求已逐渐放宽,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确认或者正逐步接受一些没有签字的仲裁协议的效力。所以以需要书面仲裁协议来反对仲裁协议的自动转让的说服力不强,也不符合放松仲裁协议形式要求的国际趋势。

二、不同情形下仲裁协议的效力

合同的转让,准确地说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指在不改变合同关系内容的前提下,合同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依法将其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合同转让分为合同承受、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三种情形,若合同出让人与合同相对方之间在原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那么对该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应区别对待。

1、合同承受时仲裁条款的效力认定

合同的承受又称合同概括转让,即合同的整体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受让人。在合同承受中,合同的转让人经合同另一方或者其他方当事人的同意,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概括移转给受让人,如果原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该仲裁条款对合同的受让人与合同的其他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在合同的转让过程中,受让人或合同的其他方当事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即在合同承受的情况下,适用的是仲裁条款“自动移转规则”(Antomatic Assignment Rule)。这是国际上的普遍做法。

2、债务承担时仲裁条款的效力问题

在合同债务承担的情况下,与合同承受的情形类似,债务人转让债务同样需要得到合同的另外一方当事人的同意,因此,原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对受让人和债权人应当具有约束力,除非受让人或者债权人双方或者一方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对于合同债务承担,各国一般都规定:债权人的同意是使债务承担有效的最主要条件。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债权人若愿意继续采取仲裁方式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其明示同意债务转移时就视为同意仲裁条款一并转移给受让人。若债权人未明示同意,同时在合理期限内未作出有相反意思表示的特别声明或保留,也视为债权人同意原债务人将仲裁条款中的权利义务随合同债务一并转移给受让人。因此,原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对受让人和债权人应当具有约束力,除非受让人或债权人双方或者一方有相反的意思表示。

3、债权让与时仲裁条款的效力认定

这种情形在国际上争议较多,各国做法不一。在合同权利转让的情况下,各国大多规定转让不需债务人同意,而只要对债务人通知即可对其生效。所以,大多数国家否定了仲裁条款对受让人和债务人的效力。但是,近来也有国家承认在债权让与时,原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对受让人和债务人即合同的另外一方当事人同样有效。法院和仲裁庭对此种情况下仲裁条款自动转让原则的论述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1)将仲裁条款视为基础合同的从属权利。仲裁协议作为主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唯一的目的是保障合同权利的实现,由此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属于合同的附属权利,应当与合同其他条款项下的权利处于相同的法律地位,受附属权利转让规则的支配。因此在主合同转让时应该自动转让。(2)对各方公平合理的期待进行分析。合同权利的转让仲裁条款自动转让并不损害相关当事人对合同的公平合理预期。从债务人的角度分析,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合意达成仲裁就意味着仲裁不仅是其应当承担的义务,也是其享有的权利。债务人的义务在原合同权利转让后一般并没有实质地改变。如果仲裁条款不能自动转让,那么只要原合同当事人将合同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他就可以逃避仲裁的义务,这样仲裁条款就没有任何意义了。从债务人权利的角度而言,原合同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有理由认为债务人本来是希望以仲裁的方式来解决履行合同产生的争议的。如果仲裁条款不能自动转让,债务人就必须通过诉讼解决争议,其仲裁解决争议的合理期待就要落空。从受让人权利角度看,只要转让合同有效,他所受让的合同权利就应该得到保护,没有理由认为受让人就其受让的权利所受到的保护要比转让人少,故在一项转让中,仅仅让与合同权利而不转让对该权利的保护是难以想象的。从受让人义务分析,受让人不应当被置于比转让人更优越的地位,如果原合同对债权所附加的条件之一是以仲裁方式解决有关争议,那么受让人无权摆脱仲裁的约束。

三、结论

无论从仲裁的产生来看,还是从世界各国的普遍实践来看,仲裁制度的最根本属性在于尊重当事人的自主意志,实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当事人在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方式上拥有一定的意思自治,这种意思自治不仅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尊重,而且当事人自己也要受到自己选择的制约。在国际国内民商事争议解决机制中,仲裁所具有的合同因素就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这一原则。“无合意则无仲裁”是由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决定的,根据仲裁协议进行仲裁是一个合意的过程,前提是当事人一致认可以其选定的方式解决他们之间的争议。从表面上看,对仲裁合意的要求形成了国际商事仲裁条款转让强有力的阻碍,因为原仲裁条款中没有也不可能表现出非转让方当事人与受让人之间的仲裁合意,如果仲裁条款签字方在未经受让人同意的情况下将仲裁义务强加给他,那么受让人的权利就会受到侵害,使其不能享有通过公正和公开的法院审判维护自己权利的自由,也就否定了他应得的法律援助。但实际上,国际商事仲裁条款转让并没有否定“无合意则无仲裁”这一基本定律,恰恰相反,确定仲裁条款对受让人和非转让方合同当事人的约束力,必须以当事人意图为基础,因为在国际商事合同发生转让的情况下,通常在转让人和非转让方合同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仲裁条款中根本没有提及该仲裁条款对受让人的效力,在合同转让后,就必须借助对当事人合意的推定来实现仲裁对当事人合意的要求。在国际商事合同转让中,不论从常理还是法律的观点看,合同当事人都可以在授予受让人权利时加以一定限制。合同转让,其中的仲裁条款是否一同转让,是转让协议的解释问题,归根结底,这一解释要服从当事人的意愿。在合同转让时,如果转让人、受让人和非转让方合同当事人明确改变或排除了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原仲裁条款对受让人不具有拘束力,反之,则对受让人有拘束力。

对受让人而言,当债务人与转让人之间的合同载有仲裁条款时,受让人有合理的机会考虑在其受让了合同权利,取得债权人的地位时,通过仲裁解决他和债务人之间的争议对他是否有利。如果他不愿接受仲裁条款,他就应当在合同转让时向转让人表示反对继续适用仲裁条款;否则,他就应当受仲裁条款的约束。

参考文献:

[1]谭兵.中国仲裁制度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5.

[2]崔建远.合同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3]赵秀文.国际商事仲裁及其适用法律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4]乔欣.比较商事仲裁[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5]于喜富.国际商事仲裁的司法监督与协助——兼论中国的立法 与司法实践[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

[6]张圣翠.国际商事仲裁强行规则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7]顾华宁.国际商事仲裁条款转让问题研究——基于国际商事合同转让[D].西南政法大学,2003.

[8]赵健.长臂的仲裁协议——论仲裁协议对未签字人的效力[J]. 仲裁与法律,2000,(1).

股权转让委托代理协议 篇4

委托人:

受托人:

委托人是有限公司的股东,出资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依法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现根据委托人签订的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委托人授权受托人在年月日前将委托人持有的全部股权转让给有限公司名下,并由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全权办理上述股权变更的全部手续。

委托人的权限如下:

一、代为查阅、复制待转让股权的全部工商档案资料;

二、签订相关的股权转让合同;

三、代为签署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所有需要委托人签字的文件资料;

四、协助受让方办理股权变更的全部手续;

五、代为办理股权转让过程中的税费申报,并缴纳相应的税费;

六、代为领取股权变更后的相关资料证书;

七、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需本人办理的其他事项。

委托人自愿授权受托人办理相关股权变更事项,受托人自愿接受委托,受托人不得转委托。

受托人在执行和处理上述委托事项的过程中,在权限范围内依法签署的有关文件、合同,委托方均予以认可和接受。委托人确认上述委托的效力,并当然的承担此委托引起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且经公证之日至委托事项办结日止。

委托人:

委托贷款转让合同- 篇5

资产转让合同

编号: 甲方:甲公司

乙方(受让方):乙银行

丙方:丙银行

鉴于:

甲方、丙方与某公司(简称“债务人”)于年 月日签订了编号为[]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甲方委托丙方作为受托人向债务人提供人民币借款资金1亿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各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合同如下:

第一条 标的资产的转让

甲方、乙方及丙方同意:乙方在下述条件满足后应立即受让丙方依据《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向债务人发放委托贷款而形成的全部资产:

(1)本合同生效;

(2)《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生效且贷款实际发放;

(3)自贷款发放日起100天(自然日)内,债务人未足额偿还本息。在上述条件满足后,乙方即有义务按照甲方的指示立即支付价款。

第二条 标的资产转让价款的支付及交割

2.1标的资产转让价款金额为《委托贷款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人未偿本息余额(截至甲方通知日)。乙方应于收到甲方付款通知的当日将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2.2丙方应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交如下与标的资产相关的文件:《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原件、提款通知书原件、划款凭证等。

2.3自乙方付清标的资产转让价款之日起,标的资产归乙方所有。债权转让事宜由乙方通知债务人。

第三条 陈述与保证

资产转让合同

3.1各方已经办理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所有内部和外部审批与批准,不违反适用于各方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3.2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是合法、有效、真实的,标的资产不存在任何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就标的资产对丙方或甲方不享有任何抗辩权、丙方或甲方未就标的资产行使解除权、抵销权、变更权、中止权及终止权、甲方此前未在标的债权上设置债务负担。甲方、丙方向乙方提交的所有文件均为真实、有效。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构成对本合同的违约,并应赔偿守约方由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4.2 本合同第1条约定的收购条件满足后,乙方未按甲方通知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委托贷款借款合同》项下的未偿本息余额,并按应付未付款项每日千分之一的金额支付滞纳金。

第五条 其他

5.1本合同在甲、乙、丙三方加盖公章后生效;如果在贷款发放日起100天内乙方已足额偿还本息,则本协议自动解除。

5.2本合同的部分或个别的条款或其部分内容如果自始或将来成为无效,不影响本合同或本合同其他条款或其余内容的有效性。

5.3本合同生效后,除非取得各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5.4 甲、乙、丙三方之间发生的关于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5.5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6 本合同由甲方、乙方、丙方于2011年

甲方:

乙方(受让方):

委托代理转让技术合同 篇6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方就项目名称为 (暂拟名称)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委托乙方代理专利申请工作,现就工作中有关事项责,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专利申报事项;

2)甲方应无保留地向专利代理人陈述该项专利申请案的真实情况,提供详细的技术交底书、相关附图和有关的资料及证明(包括经全体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的委托书);或甲方的技术人员向代理人详细介绍申请项目的技术内容,并交付必要的文字资料和图式。

3) 甲方的专利申请不应有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技术等不正当行为,经发现和证实后,甲方应承担一切责任,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代理费不与退还。

4)在专利申请审批期间发生发明人、申请人权利纠纷时,应按专利法及相关规定先自行协商或经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因此而发生的专利审批时限的延误、终止,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5)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解除与乙方的代理关系,所缴代理费不与退还。

6)甲方应派专人与乙方联系及交接有关文件,如有人员或通讯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否则,造成文件转寄受阻或延误期限,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7)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有关专利申请书面通知后,应在该书面通知所述期限内及时给乙方进一步作业的书面指示;否则,有此造成的失误,有乙方承担责任。

8)如因甲方过错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所收费用不与退还。

9)甲方同意按双方约定的代理费标准支付代理费,官费部分按中国专利局标准支付给乙方,由乙方代缴。

10)甲方授权乙方全权处理申请从始至取得专利证书阶段中的事宜。

1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应自收到催款通知之日起三日内缴清全部费用,在此期限仍未缴清费用,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二、乙方职责

1)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有关专利申请事项的委托,为甲方提供专利代理服务。

2)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具体见双方签定的保密协议。

3) 乙方指派相对稳定的专业对口的代理人专门负责甲方的专利申报项目。

4) 乙方的代理工作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在甲方提供资料内容完整的情况下,外观专利申请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递件;新型专利申请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递件;发明专利申请在10个工作日完成递件(甲方核稿件时间,技术讨论时间不计在内)。

5)乙方代理的申请案件,在递交申请文件前,须经甲方确认后再提交。

6)乙方对已申报处在审查过程中的申请案有关事宜可以全权处理,但要及时向甲方征求意见及通告处理意见。因乙方工作失误,专利申请的权利丧失,可弥补的,乙方应义务弥补;如不可弥补,乙方退回该申请案的代理费,由此产生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在完成代理递件后,应将申请文件副本及请款单及时交与甲方;专利局文件应及时转交甲方,交接必须有记录。

8)乙方应自收到政府机构下达的与甲方有关的所有官方文件之日起一周内将文件转寄给甲方。

9)在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现有与甲方原委托业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复印件、图表等)交还甲方。

10)乙方未履行应负义务,应与收到甲方责令改正的通知之日起五日内予以改正,乙方在此期限内整改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自合同解除之日起三日内退还已收取乙方的费用,逾期按银行利率付息。

三、双方约定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

1)费用标准:

实用新型申请代理费¥1500元/件;

发明申请代理费¥3300元/件;

外观申请代理费¥1000元/件;

实用新型及发明申请的超权项代理费为¥200元/项;

检索代理费0元;

其中:超权项为超过10个权利要求后的项数。

除上述缴费用标准外,如涉及其它服务项目费用原则上按双方议定标准执行。

涉及专利局官方费用的缴纳,按照有关政府文件执行。

2)支付方式:

甲方在收到乙方转来的申请文件(包括受理通知书)及缴款通知并核查无误后,应按在三天内

支付费用;专利申请获专利局授权后,甲方按上述“申请代理费”标准再向乙方支付20%的代理费,即300元,由甲方在接到授权通知后三日内支付。

专利年费、登记费、印刷费、印花税等甲方应依照国家专利局的通知缴纳。

四、其它事宜

1) 乙方同意帮组甲方办理专利申请费用的政府资助退费手续。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如在合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双方同意提交法院解决。

3)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生效,至专利申请获中国专利局授权通知、或因甲方原因造成视撤或被驳回之日终止。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沈阳市旧机动车转让委托合同 篇7

合同编号: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合国合同法》规定,旧机动车拟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与受托经纪公司(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旧机车有偿转让业务:口提供订约机会、口代销旧机动车、口寄售旧机动车。

2、甲方对委托事项的具体要求:口委托乙方办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验手续、口委托乙方办理评估手续、口委托乙方办理工商车辆验证、口委托乙方办理市场交易成交手续、口委托乙方缴纳税款、口委托乙方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3、乙方对甲方的要求:甲方须向乙方提交旧机动车上市交易的有关证明文件,并如实填写申请登记表有关内容。乙方根据委托代理的需要,有权查验并了解甲方旧机动车车况及产权的有关资料和情况。

4、甲方委托的旧机动车交易的委托价为_________万元;委托交易的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二条汽车保管责任及费用承担

l、保管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服务费的计算方法、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

1、委托成交后,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交易中介咨询服务费,按成交总额的___%结算,另对超过甲方机动车交易委托价以上部分的收入加收按___%结算,费用在交易清算时一并支付完毕。

2、甲方委托事项中有关税费由甲方自行承担,根据约定可先由乙方垫付,然后在费用结算时偿还。

3、若在合同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的交易未成交,则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服务费(展示、保管)___元,并在委托合同解除时支付。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因甲方隐瞒有关重要事项或其它原因,致使车辆未能成交或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经济、法律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未经乙方同意,在委托期限内单方终止合同约定的,按车辆委托价___%的标准支付违约 金。

2、乙方违约责任:因乙方原因未能及时办理交易成交或过户、转籍手续,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两种方式选择一种):

l、申请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备案机关一份。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夏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方(章)____________经纪方(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电话:________邮编:____电话:________

证照号码:____________证照号码: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 委托经纪公司代理人: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经纪资格证书号:________

电话:________电话: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委托服务转让协议 篇8

文件编号 TT-00-PPS-GGB-USP-UYY-0089

餐馆 转让

甲方(出让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让方):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友好协商,就餐馆转让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座落在餐馆整体转让给乙方;该餐馆内相关设施所有权一并转让给乙方,主要店铺整体装修包括餐桌餐椅、厨房设备等设施。

第二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总金额为万人民币,大写:

1.新农牛肉面馆整体转让后,乙方应继续履行甲方与房主签订的合同期内的全部合同或协议,到期后乙方自行与房主签订协议。

2.新农牛肉面馆整体转让后,甲方将所有年月日到年月日所有暖气费、物业费、交清水费电费交清至鉴定合同当日。将原餐馆所有证照(消防、税务、工商、环保、卫生)将过户乙方的法人。甲方从签定合同日不再承担法律责任,所有后果由乙方全权负责。

第三条:餐馆整体转让前(截止年月日止)的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乙方在获得餐馆整体转让权益之后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概由乙方承担。第四条:除上述违约责任明确规定外,出现本合同其它争议和违约责任,将按照《合同法》规定执行,或者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本合同双方共同签署正本一式贰份,每份文本的条款内容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电话号码:电话号码:

购房合同转让协议 篇9

购房合同转让协议1

甲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_______________市规划管理局在________________集资房的购房资格,由甲方转让给乙方,现将转让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因住房需要,要求承让(购买)甲方原_______________市规划管理局在________________所取得的集资购房资格。

二、甲方在乙方支付购房资格转让费共计_________________元后,同意将购房资格转让给乙方。

三、在房屋建设过程中甲方配合乙方办理房屋过户(甲方过户到乙方)、按揭等有关手续。

四、若因特殊情况,该集资房最终不能修建竣工,甲方按乙方支付的原金额________________元退还给乙方(不含利息等)。

五、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时,首次付款_______________万元,

第二次于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前付_______________万元,

第三次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前付________________元。

六、未尽事宜,双方再行协商;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购房合同转让协议2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就香格里拉人民医院团购房的认购权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香格里拉人民医院团购房的认购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已充分了解了该团购房的具体状况,并自愿购买该房认购权。该团购房具体状况如下:

1 、转让的团购房认购权座落于香格里拉县新城区,具体房型、建筑面积尚在设计中。

2 、该团购房均价尚未确定,建成后因楼层及其他因素,实际价格可能会有一定波动,乙方对此可能发生的变化已明知并予以接受。

第二条: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认购资格转让费10000元(大写:壹万元)、甲方已交的预交款40000元(大写:肆万元)共计50000元(大写:伍万元)。

第三条: 今后该房屋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今后交首付款和正式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以开发商通知时间为准,具体选房、抽房事宜由乙方负责,甲方有义务通知乙方相关事项并负责办理更名手续。届时该套房房屋的实际价格,以甲方单位及开发商针对本单位职工对本单位职工公布的价格为准。届时若必须以甲方名义付款,则乙方出资甲方名义支付,甲方必须协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对所购房屋自行承担风险,甲方不负责任何风险和有关经济、法律责任。

第四条:甲方保证上述购房权属本人真实、合法取得的权利;保证在该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不再享有该房屋及源于该房的.任何权益;届时必须协助乙方办理房屋的选房、交款、更名、过户等必需的购房手续。

第五条:此合同所涉及合同标的仅是购房权利资格,如因开发商的原因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的,甲方不需退还乙方全部转让费,由乙方自行向开发商追讨。

第六条:双方配偶对此合同已明知并全部同意合同内容。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若不履行协议相关条款,视为违约。

第七条:本协议为一次性转让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不得违约。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 签章 ) :

乙方 ( 签章 ) :

签约日期:

购房合同转让协议3

甲方: 。

乙方: 。

20 年,甲方与 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购房合同)。 根据购房合同约定, 年 5月 日,甲方向 有限公司交付了房款,青岛 有限公司于20 年向甲方交付了房屋。房屋座落于 室(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性质为 公寓。

经协商,各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并缴清上述房屋的水、电、暖及物业服务费、维修费等相关费用。

购房合同中(合同号: )甲方的全部权利转让给乙方;乙方享有该房屋的占有、使用、出租、转让、受益等权利。

二、甲方于签订本协议之日起10日内将购房合同权利转让事宜通知 有限公司。

三、乙方有权依据甲方与 有限公司所签订的购房合同,到有关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等相关手续,甲方须无条件协助乙方。

四、合同转让价格:总价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元),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交付定金 元,交付合同转让款 元。

五、甲方保证该房屋及购房合同无其他争议。因甲方的原因(包括 有限公司)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时,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双倍赔偿乙方房屋价款的损失。双方履行协议后,如遇政府规划搬迁、拆迁等情况补偿归乙方所有。

六、各方一致同意将本协议涉案纠纷提请青岛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仲裁。被申请人自愿放弃答辩,各方自愿放弃组庭期限。各方当事人共同约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仲裁庭由一名仲裁员组成并共同选定 为仲裁员,各方一致请求仲裁不开庭审理,由仲裁庭根据本协议制作裁决书,在裁决书中不载明争议事实与裁决理由,只载明仲裁请求、协议书内容和裁决结果。本案仲裁费由乙方承担。

甲方(签字捺印): 乙方(签字捺印):

见证人:

时间: 年 月 日

购房合同转让协议4

出卖人:身份证号:地址:联系方式:

买受人:身份证号:地址: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两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同意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现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愿将自有座落于小区一期第栋室建筑面积为80㎡的还建房屋出卖给乙方,包含附属设施见附件一。上述房屋、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及附件一所列附属设施、设备状况等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在本合同中均简称为“该房屋”。

第二条本合同第一条所列该房屋的买卖价格为55002,合计为:人民币肆拾肆万元,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屋买卖预付款,人民币肆拾肆万元,交房后以实际面积结算,结算款交房后一次结清。

第三条甲方按下列方式向乙方交付房屋:

1、甲方应将该房屋的入住手续及房屋钥匙等该房屋的全部手续交付乙方,并配合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

2、本合同生效当日,甲方将附件一所列《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等相关资料凭证签名的复印件交付乙方,并将甲方及共有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薄复印件交付乙方存档。

第四条甲方保证,其与开发商公司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中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义务,甲方已全部履行完毕,甲方享有的该房屋的全部权益一并转让给乙方。

第五条甲方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该房屋产权清楚,无任何担保等他项权利设置、查封、债务或其他纠纷。乙方买受该房屋后,因该房屋存在产权纠纷或第三方对该房屋主张权利,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该房屋,或者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或者给乙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该房屋出卖给乙方后,如因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问题,需以甲方名义向该房屋开发商公司主张权利的,甲方应配合向开发商主张权利。

第七条鉴于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须由甲方配合村委会,开发商办理在乙方名下,办理产权证手续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甲方出卖给乙方的该房屋,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乙方对该房地产有关联的公共部位、通道和设施使用享有相应的权益承担相应的义务,并应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条违约责任

1、除甲乙双方协商,凡任何一方未能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之义务,即构成对本合同的违约,应当向未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未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违约方于限期内采取补救措施;违约方承担因违约行为对未违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配合乙方办理该房屋的‘‘两证”手续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共有权人与甲方系夫妻关系,同意甲方全权处理出卖该房屋的相关事宜,并愿对甲方在本合同中的义务向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两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共2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人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共有权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证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房合同转让协议5

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就__团购房的认购权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___系统团购房的认购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已充分了该团购房的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认购权。该团购房具体状况如下:

1、转让的团购房认购权座落于___路街道办事处,名称为“___”,建筑面积为90至120平方米,认购房屋必须同时认购车位一个。

2、该团购房均价为3800元/㎡,建成后因楼层和差异等因素,实际价格可能会高于和低于3800元/㎡。

第二条: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认购资格转让费元,原认购协议交由乙方保管。

第三条:乙方今后交首付款和正式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以开发商通知时间为准,具体选房、抽房事宜由乙方负责,甲方有义务通知乙方相关事项并负责办理更名手续。乙方对所购房屋自行承担风险,甲方不负责任何风险和有关经济、法律责任。

第四条:如果___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___签订的房屋认购协议失效,甲方退还乙方全部转让费。

第五条:本协议为一次性转让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不得违约。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其中甲方留执一份,乙方留执一份。

甲方:乙方:

合同转让协议 篇10

甲方:

乙方: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分公司 丙方:中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推动企业提质增效精神,经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批准,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决定撤销乙方,乙方的债权、债务、资产等全部由丙方承担。

鉴于甲方与乙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编号为xxxxx号的xxxx合同(简称“既有合同”)尚未履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等法律的规定,现甲、乙、丙三方就该“既有合同”转让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定《合同转让协议》如下:

一、合同转让条款 1、本协议各方同意丙方取代乙方成为“既有合同”的主体,乙方退出“既有合同”; 2、乙、丙双方保证丙方具有履行本协议所需相关资质和条件; 3、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前基于履行“既有合同”对甲方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全部由丙方享有和承担;

4、本协议生效后,丙方按照“既有合同”的约定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5、乙、丙双方自行办理资料、手续的交接工作。

二、“既有合同”作为本协议的附件由丙方和甲方继续履行。

三、除本协议约定主体变更外“既有合同”其他内容不变。

四、因本协议或者“既有合同”产生的纠纷在协商不能处理时,提交贵阳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五、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壹式伍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丙方执叁份,效力相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分公司

负责人:

丙方:中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合同转让协议 篇11

通讯地址:

受让方(乙方):

通讯地址:

甲乙双方就 (以下简称aa公司)股权转让事宜,经自愿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标的及价格

1.甲方自愿将共同持有的aa公司100%股权转让给乙方。

2.股权转让总价为:根据国家的税收法规规定,经协商,由乙方履行扣缴甲方因股权转让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义务后,甲方税后净收股权转让款 万元(大写: ) 。因乙方原因延迟或未足额办理缴税事项产生的一切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 价款的支付

1、合同签订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 万元(大写: 万元)定金,该定金甲方出据收条,由 保管作为收款凭证。该款今后转为股权转让款。

2、 日前,乙方再支付 万元股权转让款(解决债务问题)。

3、余款在 年 月 日之前支付完毕。

4、甲方为确保乙方资金安全和严格履行本协议,同意以 土地作为担保,以切实保证乙方利益不受损害。

5、上述款项应支付给甲方书面委托的收款人或甲方指定的收款帐户内。

第三条 交割

甲方在乙方将全部款项付清的当日将全部财务帐簿资料、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证照、固定资产清单(交割的资产以本清单所列资产为限,其余资产归甲方所有)、债权债务清单等移交给乙方,印章应由双方共同销毁并由乙方刻制启用新印章。同时,甲方应立即停止以aa公司名义开展商业活动,并不得再参与aa公司的任何经营和管理。本协议其余条款所指交割均特指上述交割。甲方收到定金后,应向乙方提交国土界址、坐标成果图(表),并停止对外经营。

交割完毕后乙方自行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第四条 已签合同、已披露债务及或有债务的处理

1. 和 签订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 年,即从自 至 止。鉴于 已将租赁物作为售楼部,且进行了必要的装修,甲方要求乙方必须将该租赁合同履行完毕,乙方承诺成为aa公司实际控制人后严格按协议约定的期限履行完毕该租赁合同。交割之日前的租金归甲方所有,交割之日后的租金归乙方实际控制的aa公司所有。

3.与 的租赁协议。aa公司土地上的现有 系租用 的,其所有权人为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当在 年 月 日前督促 将上述 搬迁或拆除,腾空场地交给乙方。如aa公司与 发生任何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第五条 未披露债务的承担

在完成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交割后,甲方在本协议及附件中未披露的债务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且甲方对本条债务以 作为担保。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协议各方无法定或约定事由,单方解除本协议的,或违反本协议的各项约定,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交易金额的3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本协议违约方应承担非违约方维权的律师费等费用。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承诺履行甲方原与 公司签定的租赁合同的约定,但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商请甲方同意,并由甲方出面与租赁方达成协议,从而提前终止该租赁合同后(包括变更该租赁合同的执行方式),乙方可以提前动工。对此,甲方应予以理解和支持,并不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责任。

2、在本协议项目国土证办理完毕后,如果乙方用本项目土地向银行融资贷款,用于支付给甲方最后一笔股权转让款,甲方应予配合办理,但具体办法应以双方届时商议达成的协议约定为准。

3、甲乙双方保证,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其承担的披露义务及为履行本协议而必须实施的行为外,任何一方均应对本协议采取保密措施,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协议的存在及本协议的内容。同时,双方还应履行协助、通知等诚信义务。

4.在任何情况下,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均应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为双方实际执行的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的股权交易规范文本只是过户所需,不作为双方权利义务的任何依据,也不是双方实际执行的依据。

第八条 通知

本协议任何一方均可按本协议所列地址向另一方送达涉及协议各方权利义务的通知,另一方拒收或被邮局退回的,均视为一方的通知已有效送达到另一方。

第九条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 乙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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