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治理商业贿赂制度

2024-08-18

医院治理商业贿赂制度(精选8篇)

医院治理商业贿赂制度 篇1

一、健全制度,创新机制

1、在省内较早的开展了药品招标采购工作,招标制度较健全,程序较规,招标范围较广,评标制度健全。2010年进行了一次性材料、检验试剂、门诊病历、医用胶片、医用耗材、介入材料等16项招标采购,累计节约资金850多万元。其中检验试剂招标1066万元,节约资金132万元;软袋大输液招标1600万元,节约资金320万元;介入材料、医用耗材招标6000多万元,节约资金350万元,医用胶片招标500万元,节约资金120万元;一次性卫生材料招标312万元,节约资金57.5万元;门诊病历招标35万元,节约资金10万元等招标项目。

开展了双评标方式的(技术标和商务标)招标采购。2005年医院开展了骨科植入材料的招标采购,为了加强对招标采购的管理,采取了双评标的方式(技术标和商务标)进行招标采购,先由临床使用科室主任和使用医生等组成的专家组对技术标进行评定,在技术标入围3家的基础上,进行商务标评标工作,原则上以最低价中标。通过双评标工作,既满足了临床医疗使用的技术需求,本次骨科一次性植入材料招标降低了年采购成本300多万元。

2、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落实扎实全面,重点突出,实行领导负责、分工明确,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有效,工作记录详实,做到了层层发动,层层落实。自查自纠中主动上交礼金、礼券、办公用品及医疗器械等共价值160,349元。

2010年医院与药品、器械、卫生材料等供应商签定了《廉洁商务承诺书》。

3、2004年重申了严禁收受红包的规定。如违反规定,一经差实,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停发奖金6——12个月、行政处分,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及评职称或延聘、解聘待职,直至解聘等处理。2006年1——11月,医务人员主动上交红包16人次,9900元。

4、严格规范开方用药行为,控制医药费用,医院以文件的形式印发了《临床用药实时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实施办法》,每月对临床用药按类别进行实时监测,对异常用药情况进行通报,医生不当处方公示点评和院内公示,对不正当行为及时告诫,规范医务人员临床诊疗服务行为。严格执行医药代表不得擅自进入医疗区的规定,严格执行《医生外出会诊管理规定》,完善了监督制度和管理措施。

5、以文件形式规范了工程联系单制度。一是项目实施变更而引起的工程量和工期增建,必须做到及时签证,签证应与事实相符,并按照协议或者合同严格把资金关、质量关、工期关。二是根据责任权限办理签证,联系单上经手人、审核人、批准人签证齐全。涉及重大变更或者变更增加金额在2万元以上10万以下的,由基建科长签字后,由分管院长签字;10万元以上30万以下的,按以上程序办理后,须由院长签证;超过30万元的,须经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通过。三是基建人员必须到廉洁自律,公正、公平、依法,按规定办理签证工

作。四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招投标工作、认真做好工程预算工作,以减少各种漏洞。

6、推行大型医疗设备招投标前产品性能信息介绍答疑会制度。通过公开的产品性能信息介绍答疑会,一是我们可以深入了解投标产品的性能和各款不同型号设备的主要区别,为采购高、精、尖大型设备提供甄别依据,而且也能了解最新的科研和临床动态;二是提高了信息的公开度,避免了信息不对称或信息把握不充分的问题。三是让招标人员对标底物有全面的认识和把握,便于今后招标时能根据投标价格做出正确的选择。四是创造了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有利于降低采购价格,为提高医院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率打下基础,避免暗箱操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是建立从源头上预防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存在的问题

由于医疗物资采购品种繁多,数量较少,政府采购目前还不能完全满足医疗卫生机构的物资采购需求,针对这种情况,各部门要做好年和季度采购计划,减少临时应急采购,以进一步规范采购程序。

医院治理商业贿赂制度 篇2

内部控制制度可以从两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是内部会计控制,主要是指医院内部应用会计方法和其他相关方法,对财务、会计工作和相关经济业务所进行的控制。内部会计控制既包括内部牵制还包括为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而采取的控制。内部会计控制主要有基础控制、纪律控制和实物控制。其次是医院内部管理控制,医院管理部门既要对财务方面进行有效控制,同时对医院的生产经营、购销活动及人员组织进行控制,内部管理控制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医院目标的实现、管理政策的实施、提高经营效率和为会计控制提供基础。

目前医院内部控制执行的现状主要有:首先医院内控制度制定环节存在不足。目前,有相当一部分医院管理者对内部会计控制认识不足,有章不循和无章可循的现象较为突出,以传统经验代替规范化管理措施和手段,没有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有些医院虽有建立,但在内控制度的制定环节,认为内部控制就是对医院经营的某个或某几个关键点进行控制。在当前常见的医院分口管理制度下,医院内部的管理形成条块分割,这样的内控制度设计没有渗透到公司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没有覆盖到所有的部门和岗位,未能实现立体交叉、多角度、全方位的风险预防监控,内部控制建设不成体系,步入了内控建设的另一个误区。其次,会计人员素质制约了内控制度的实施,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缺乏科学性和连贯性,难以发挥应有的功效。一方面,有些会计人员专业知识水平不高,缺乏应有的辨别能力和分析判断能力,无法适应内部会计控制所需的知识层次,影响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另一方面,部分会计人员虽具有足够的专业技术水平,但出于个人利益驱动无视会计职业道德,对单位领导及其他业务经办人员的违规行为视而不见。会计人员的这种专业素养和道德素质无法满足投资者及医院发展的要求,制约了医院内部控制的建设,使内部控制流于形式。再次,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未能有效发挥。在内部会计控制的监督过程中,内部审计既是控制活动的一部分,又是对内部控制的再控制,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但多数医院的内部审计未能履行其应有职能。主要是内部审计独立性不够。内部审计制度不健全、业务不规范、人员素质低,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内部审计机构形同虚设。从目前来说,无论是对医院还是行政事业单位而言,由于内部管理制度松弛导致内部会计控制工作薄弱、账目混乱、财产不实和数据失真,加之缺乏风险点的控制和监督,出现了贪污挪用舞弊的行为,切实加强内部控制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深入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活动,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医院应紧紧结合实际,在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活动的同时,积极探索和实践防控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设,细化工作流程,增强财务工作的透明度,制定招投标程序及医院物资采购工作的相关规定并监督实施。在招投标工作中真正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物资采购工作,自始至终全过程参加,充分发挥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作用。

加强对重点岗位的科学管理,对于库管的出入库和收发货环节,实行分开岗位、分项管理、各负其责的管理方式,实现管账与管物的分离;对于会计的付款环节,采取严格的发票登记制度,每月按入账日期统一集中付款,使付款做到及时、透明、公平、合理;同时,医院还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做到摸清家底、账实相符,并对重点岗位及人员实行重点岗位分离制和重点岗位定期轮换制,有效的避免环节上的漏洞。

二、加强职工教育,增强职工廉洁从政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开展正面教育,树立正面典型,在职工中开展向中国十大“健康卫士”庄仕华、白求恩奖章获得者乔淑萍、中国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等先进人物的学习,学习他们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的工作精神,潜心钻研、吃苦耐劳的优秀品质。

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使职工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在思想上自觉抵制不良思想的侵蚀。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基本知识和法律法规的教育。为落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建立健全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在财务人员培训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使财务人员认清商业贿赂的危害性,了解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增强职工预防商业贿赂和守纪守法的主动性。

三、进一步加强财务部门职能建设,逐步实现民主理财、科学理财、依法理财

切实加强财务部门职能建设,坚持“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原则,一切财务收支必须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医院、部门、科室设立账外账、“小金库”。制定明确的经费支出审批权限,严格病人退费程序,堵塞漏洞。

规范器材招标采购管理,对于办公设备,由招标办统一招标后配送到医院;对于医疗设备,财务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层层把关、集中议标的方式实行购买。试剂管理,是医院管理的一个难点,医院先从规范行为入手,实行全院化学试剂全部归口器材科统一管理,建立库存明细账目,并制定严格的工作流程,从科室计划申请、采购、库管到付款都有严格的规定,形成统一采购、专人管库、集中报账、集中付款的规范的管理模式。

财务人员还应全程参与药剂科、器材科、后勤服务中心各库房的盘点工作,使各库房的工作人员管理意识、责任心、业务水平明显加强。

综上所述,能不能打好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攻坚战,医院内控制度的健全建立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此可见,只有通过建立和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且充分发挥内部控制制度的作用,才能规范经营者的行为,才能充分发挥内部控制的各项制度之间的职能,从而调动经营者的主动性与积极性,确保医院资本的保值增值,提高医院的经济效益,实现医院的战略目标,促进医院稳定、协调的发展。做好了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能有效推动医院财务管理的制度建设、流程建设、人才建设和文化建设。

参考文献

[1]雷孝妙.企业内部控制执行的现状及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措施[J].中国商界, 2010 (09) .

医院治理商业贿赂制度 篇3

一、发出“三个书”

一是专门签订《治理商业贿赂责任书》。院长与各科室主任专门签订《治理商业贿赂责任书》,明确商业贿赂治理责任。《责任书》根据上级关于治理商业贿赂针对的五种行为进一步细化,明确规定不允许科室和医务人员从事10个方面行为。凡有从事禁止行为者,将取消科室当年度先进科室评选;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取消当年职称评定资格或解聘,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专门发出了告诫书。医院向有业务往来的医药代表发出告诫书,告诫医药代表不准以医药回扣向医务人员搞药品促销,不准宴请和邀请医务人员外出活动考察,不准通过不正当手段了解医院药品用量情况,凡涉嫌违反上述规定者,医药立即停止相关业务往来,产生的法律责任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三是专门发出了倡议书。向全体党员和医务工作者发出“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争做白求恩式医务工作者”倡议书,号召大家认真学习“八荣八耻”的重要内容,深刻领会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精神实质,大力弘扬白求恩“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对工作极端负责,对人民极端热枕、对技术精益求精”的精神,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提高服务水平,提升医院形象,共同构建和谐满意医院!

二、把好“三个关”

一是药品进口关。调整充实药事管理委员会成员,新药评审实行无记名投票形式,投票人员从药事管理委员会中随机抽取百分之三十,其他部分由医院的副高以上职称中随机抽取。每次进药不超过10只,申请科室主任必须介绍药品及陈述申请理由。二是药品使用关。严格执行抗生素分线分级使用管理制度,对药品使用管理小组查实违规使用者予以通报批评并按使用金额2-5倍处罚。加强大处方的控制及不合理用药的监管,对平均处方值前三位或单张处方值前三位的医生进行院内通报。对临床非必需用药实行限量使用,每月金额超过2万元者予以当月暂停使用。三是药品考核关。药品收入比例列入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案,与科室奖金挂钩,努力降低药品在临床使用中的比重。

三、抓住三个环节

抓住人、财、物使用和管理三个环节。从完善制度建设入手,加强内部管理。加强用人制度的管理,加强基建项目和设备采购管理。凡基建项目超过2千元,必须造出预算,超过1万元的,在预算基础上确定3家以上公司进行招投标邀请主管局财务和纪检同志参加,所有基建项目实行审计结算。设备采购年初统一计划,由各科室提交论证报告表,领导班子讨论决定,重大项目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报卫生局审批,实行统一招标采购。加强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实行医疗收费公示制,推出单病种限价,如腹腔镜下进行胆囊切除术限价4500元。

四、搞好“三个结合”

一是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与“弘扬白求恩精神,做白求恩式医务工作者”主题教育活动相结合。通过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在全体医务工作者中开展“争做白求恩式医务工作者”主题教育活动,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题,号召全体医务工作者从维护医学圣洁出发,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立足本职,开拓进取,文明行医、廉洁自律,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二是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行业作风建设相结合,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行业作风建设的有力抓手抓紧抓实。按照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惩防结合、纠建并举的工作方针,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商业贿赂问题。三是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与加强医院管理相结合,把治理商业贿赂纳入到业务工作中,从制度建设入手,突出机制创新,完善工作制度。规范人、财、物等各项管理权限,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材的招标、采购、管理和使用,加强政务公开、院务公开,全面推进医院管理上新的台阶。

医院治理商业贿赂制度 篇4

**县人民医院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更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必然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卫生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卫生厅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及市卫生局等有关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求,进一步有效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净化医药购销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利益,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及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统一部署,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决纠正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不断推进当前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医院全面、和谐发展。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管理。要将专项治理与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结合起来,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对商业贿赂进行治理。既要坚决纠正、从严惩治,又要深入探索有效的预防措施,加快出台相关规范制度。

(二)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通盘考虑,精心组织,要将自查自纠、查办案件、建立长效机制紧密结合,既要立足当前、搞好专项治理,又要着眼长远,积极稳妥地把工作推向深入。

(三)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严格按照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确定的范围,治理“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经营者通过给予财物等手段获取交易机会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结合医院实际,着重治理基建工程、医药购销、设备器材等领域的商业贿赂。

(四)严格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既要有效治理重点领域的商业贿赂,又要维护学校教育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的稳定,保持正常的运转秩序。严格依法办事、依法治理、依法办案、依法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注意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界限,区分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的界限。要把握政策和讲求策略,对查出问题,严格执行“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的政策。

二、工作目标及治理重点

(一)工作目标。坚决抵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案件明显减少;本院职工普遍受到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廉洁行医的意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形象;建立健全预防和遏制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二)治理重点。

1、领导干部及有关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产销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

2、医务人员在行医活动中,收受药品、设备、耗材等产销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

3、以科室或部门接受药品、设备、耗材等产销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入帐,私设小金库、用于私分的行为;

4、领导干部及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医药购销领域、物资采购、招标采购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三、实施步骤

对2008年以来,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行为进行专项治理。主要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和依法查处、整改提高等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4月)

加强宣教、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落实任务。召开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动员大会,认真学习贯彻卫生部、卫生厅、市卫生局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文件精神和要求。以文件形式印发《关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通知》,中心主题是“八荣八耻”教育。以部门或科室为单位,组织学习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等,学习要有记录和签到,对重点科室的学习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防止走过场。运用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思想动员,做到层层发动,人人知晓,促使广大医务人员认清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树立社会主义价值观、利益观、和荣辱观,营造廉洁行医、依法执业和抵制商业贿赂的良好风气。

(二)自查自纠和依法查处阶段(2009年5月至9月)

1、自查自纠。对照卫生部《实施意见》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进行自查自纠,摸清医药购销中商业贿赂的主要手段和表现形式,掌握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基本情况,研究医药购销中商业贿赂的特点、规律及发生的原因。重点是对药品购销和使用环节、仪器设备的购臵以及医院的基本建设等方面的商业贿赂行为进行自查自纠。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实行科主任负责制,院领导要根据职权分工,对各自管辖的部门,要负责组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并有书面记录。各职能部门及相关科室要以书面形式向院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各自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的基础上发放科室和个人《治理商业贿赂自查之纠登记表》,开展自查。

自查自纠要坚持原则,严肃对待,不走过场,同时要把握政策。讲究策略,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原则上自查从轻,被查从严。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问题较大,能主动说清问题并纠正错误的,可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问题较大,经组织帮助,能说清问题并纠正错误的。可依据有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分;对问题较大经组织帮助仍拒不交代问题,不上缴所收钱物甚至顶风违法违纪的,要严肃处理。对重点部门和科室要加以督导,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事实真相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2、依法查处。在抓好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要抓住重点线索,集中力量,坚决查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及范围广、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案件。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0954—3012466,并由纪检室专人受理举报投诉工作。组织精干力量收集、分析、排查商业贿赂线索,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要坚持依法办案,文明办案。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把握政策,注意区别违纪违规和违法犯罪的界限,也要防止在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中,处理偏宽、偏软的现象。更要认真辨析假借促销费、广告费、科研费、赞助费(提供出国考察费用)等各种名义的商业贿赂行为和线索,务求将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整改提高阶段(2009年10月至12月)

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要将专项治理与纠风工作紧密结合,与规范医院管理紧密结合,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中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紧密结合,重在建立健全防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要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格执行院务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药价及医用耗材价格,严格执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严格按合同和招标法的规定,组织开展药品和大型医疗设备、高值耗材的招标活动,并严格执行药品“差 别差率,顺加作价”的规定,对一次性卫生材料费实行差率和差额“双控”的办法。严格按中标目录采购药品、耗材、设备,严禁进购非中标企业的产品,严格执行中标合同的采购和结算约定。严格规范药事委员会的工作程序、档案记录,严把新药进院关。严肃财经纪律,健全医院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管,严禁私设小金库。

完善医生处方管理制度、药房付药制度和评价制度。完善临床用药实时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对医生不当处方给予院内公示和点评,对有关医务人员要进行戒勉谈话。严禁医药代表擅自进入医疗区推广药品、器械、耗材等。药房、计算机中心、仓库保管等相关部门要严肃纪律,严禁为药商统方提供方便、帮助,甚至参与统计处方等违法违纪行为。同时,要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健全制度,加强监管,堵塞漏洞,从源头上惩治和预防商业贿赂。

四、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要求

治理医药领域的商业贿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

难度大,是今年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卫生行业一项涉及全局的重要工作。所以,我们必须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统一思想,落实责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务求取得明显实效。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的作用,各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层层抓落实的原则,扎扎实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落实责任,紧密配合,严肃纪律、加强督导

要在温州医学院和市卫生局商业贿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依据区卫生厅的部署,建立领导责任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制定周密细致的工作方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精心安排好各阶段的工作。定期向区卫生厅、温州医学院和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主动与检察、工商、公安、审计、纪检监察等机关加强沟通和协作,建立信息通报、情况交流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重要情况和大要案及时报告制度。及时掌握专项治 理工作的发展态势,加强政策研究和分类指导,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稳妥的推进工作的深入开展。

要严肃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中央的部署和卫生部、卫生厅和县卫生局的要求,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和督导检查,决不能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商业贿赂行为的特点和规律,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总结和推广治理商业贿赂的成功经验,稳步推进,齐抓共管,从根本上遏制商业贿赂蔓延势头,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艰巨、长期的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既要进行专项治理,又要坚持常抓不懈。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问题与加强行风建设结合起来,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结合起来,与整顿医疗服务秩序,严格医院内部管理结合起来。通过对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剖析,研究问题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探索和建立从与源头上预防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附:**县人民医院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县人民医院

二OO九年三月三十日 附:**县人民医院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雁江中医院治理商业贿赂措施得力 篇5

资阳市雁江区中医院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以“三个代表”为指导,切实按照上级纪委的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务求实效,不断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在专项治理工作中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收到一定成效。

他们的经验是:一是完善规章制度,坚持有章可循;二是

完善激励机制,落实奖惩措施;三是规范药品、设备采购,大型购置由区纪委、区卫生局纪委严格把关,形成规范运作模式;四是推行院务公开,各科收费公示上墙,建立医患沟通制度,每月开展病人满意度调查分析,对于设备采购与扩建装修坚持把方案、结果、价格在院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好范文版权所有

通过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全院干部职工普遍受到教育,在促进行业自律、诚信服务、依法执业、依法管理上有新的提高。本着“公开、透明、公正”的原则,在区卫生局纪委的具体指导下,他们采取“多部门参与,多环节把关”,杜绝了私自行为、中间环节,远离了商业贿赂,维护了医院和广大患者利益。通过加强院务公开,密切了医患、干群关系,病人满意度不断上升,上半年全院综合满意度达93,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塑造了医院良好的社会形象。截至今年6月,医院业务总收入681万元,同比增长7,门诊人次同比增长55,住院人次同比增长37,实现了社会、经济效益的同步增长。好范文版权所有

医院治理商业贿赂制度 篇6

医卫[2009]23号

中心卫生院关于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各科室:

为切实抓好治理医药购销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预防、抵制和查处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经研究决定,我院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对我院及片区各乡镇卫生院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领导、组织及案件查处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 * *同志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高校治理商业贿赂调研报告 篇7

关键词:高校,治理,商业贿赂,调研报告

一、当前高校治理商业贿赂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 高校商业贿赂案件急遽上升, 其社会危害性越来越大。在调研过程中, 我们发现商业贿赂的“潜规则”对社会和高校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使人的行为和思维方式严重扭曲, 高校治理商业贿赂仍任重道远。

1. 认识不到位, 法律观念淡薄

一是对有关高校商业贿赂的情况认识不够。通过对高校商业贿赂的了解程度的调查, 竟有超过1/5的人 (21.88%) 对商业贿赂不了解, 这就很可能造成一部分人不知不觉地就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二是对有关商业贿赂的政策法规认识不多。在教书育人氛围浓厚的高校, 竟有超过1/3的教职工还不知道这样的政策法规, 由此可知高校普及法律教育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三是对高校商业贿赂的危害性认识模糊。调查中, 竟有1/4左右的高校行政人员对商业贿赂的危害性认识模糊, 如果他们集中在商业贿赂易发多发部门, 就可能对防治商业贿赂带来严峻的挑战。四是自身抵御商业贿赂的意识不强。对受贿态度的调查结果显示, 有将近1/3的人思想并不坚定, 他们或收下, 或视情况而定。关于自己作为供应商, 是否会行贿的调查结果使我们感到震惊, 仅有少数人 (36.09%) 选择了“不会”, 而大多数人 (63.91%选择了“会”或“要看情况”。说明商业贿赂这种“潜规则”在社会上的影响面较大, 使相当一部分人习以为常。

2. 信心不够足, 害怕打击报复

关于举报商业贿赂行为的态度问题, 调查结果显示, 超过1/3的人不会举报 (34.98%) 。在选择“不会举报”的人中, 害怕受到打击报复的占了一半, 还有一半人是因为“事不关己, 何必多事”, 这就要求我们采取切实措施, 保护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和利益。同时还应当有一套鼓励群众同商业贿赂作斗争的激励机制。社会对治理高校商业贿赂的信心不足。将近一半的人 (48.84%) 对中纪委部署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不抱乐观态度, 同样, 也有一半的人 (49.87%) 对高校防治商业贿赂行为的信心也不足。说明防治商业贿赂, 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3. 权力太集中, 缺乏制约机制

调查中, 大多数人认为, 高校近年来成为商业贿赂犯罪的重灾区, 与高校的管理体制有很大关系。具体来说:高校权力过度集中, 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尤其是对高校“一把手”的监督难。校务公开度不高, 财务管理不透明, 权力运行机制不规范, 监督机制不完善, 尤其是群众无法也不能监督。对领导干部的考评和任免工作不规范, 不完善。在制定考评和任免领导干部的政策时, 不能充分听取和尊重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部分领导干部在一个岗位上待的时间太长。如石油大学一后勤主任王玉林从1991—2005年长达15年一直在后勤处工作, 多次收受他人贿赂达17.2万元。[1]

4. 监督不畅通, 监督主体缺位

调查结果表明, 高校纪检监察部门不能有效履行监察监督职责:不愿履行纪检监督职责。履行职责势必得罪一些人, 时间一长, 就势必使纪检监察人员成为众矢之的;纪检监察人员大都由学校领导安排, 受到领导的“恩惠”, 所以也不愿去查处领导的违纪违法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属于学校的一个部门, 和学校有着共同的利益, 发现学校违法的经济创收也不愿多管。不敢履行纪检监察职责。高校纪检监察机关不是一个独立的监督主体, 其人、财、物都受制于学校, 处于这种地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自己的上级领导时, 不能不顾虑这些因素。不能履行纪检监察职责。高校对纪检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不够, 缺乏相应的侦察工具和设备, 而且纪检监察机关对于学校权力运行过程中参与较少, 这就造成高校监督部门对商业贿赂行为缺乏有力的发现机制和查处机制。

5. 惩处不到位, 激励机制欠缺

目前, 高校治理商业贿赂缺乏一套有效的奖惩机制。一是激励机制不健全。在防治商业贿赂方面, 我们还没有建立一套对纪检、监察和审计等监督机关工作人员和对商业贿赂的举报者的奖励机制, 这就使他们缺乏揭发和打击商业贿赂的积极性。二是惩罚机制不完善, 一方面对纪检、监察以及审计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的不作为以及不认真作为没有一个惩罚的标准, 使这些监督人员很容易选择不作为的方式来逃避职责。另一方面对违法违纪的惩处不到位。对违法违纪者, 责任追究缺乏力度, 好人主义盛行, 对参与商业贿赂的违法分子的处理也往往是轻描淡写、大事化小。这样势必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二、高校防治商业贿赂的建议和思考

高校防治商业贿赂, 不能“头痛医头, 脚痛医脚”“临时抱佛脚”, 而应当从教育、制度、监督、惩处等环节入手, 要以责任制为着眼点, 以构建惩防体系为中心, 把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与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紧密结合起来, 统筹安排, 精心谋划, 扎实推进, 建立健全高校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1. 创新教育形式, 健全教育机制

要认真坚持和不断完善教育制度, 建立长效的教育机制, 使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近期, 应该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作为高校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 使反腐败措施更有针对性, 应采取多种有效形式, 确保教育效果。为此, 在学校党员干部中, 要坚持和完善党委 (党组) 理论中心组廉政学习制度, 坚持和完善廉政党课教育制度, 建立和完善廉政谈话和警示谈话教育制度等, 以增强教育效果。在广大师生员工中大力加强治理商业贿赂、完善财经制度、严格财经纪律的宣传教育, 让其充分认识到违法乱纪的严重后果。在全校范围内, 要加强法制教育, 增强高校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 进一步增强在经济活动中的自律意识, 从思想源头上堵住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2. 加强制度建设, 完善制约机制

“权力导致腐败, 绝对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2要防治商业贿赂, 必须明晰权限范围, 探索权力制衡和约束机制。必须从根本上缩小权力、制衡权力、监督权力, 才能切断权力寻租的链条。现为英国诺丁汉大学校长的杨福家说, 在英国, 表面看起来, 大学的每一项决议都只有等校长签了字才能实施, 而实际上校长拥有的只是执行权, 而不是决策权, 所有比较重要的决策都要在校务委员会上讨论通过, 校长有发言权, 但要接受反驳。对于校务会议的决定, 校长即便有不同意见, 也得去执行。切实做到没有权力不受限制, 没有不受限制的权力, 在这样的情况下, 要发生商业贿赂就不太可能。这就要求我们在防治商业贿赂的工作上, 要逐步建立在干部选拔任用、权力授予以及权力使用等方面的监督制约机制、对干部的预警、问责、纠偏和惩戒机制和科学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等。同时要积极推进校务公开, 加强对高校经营、采购、工程项目预决算等重点环节和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实行“阳光操作”, 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加强审计监督, 加强财务管理, 坚持收支两条线, 坚决清理“小金库”, 从源头上铲除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

3. 明确领导责任, 规范工作机制

一要建立干部交流轮岗制度。要对重点岗位 (涉及人、财、物等) 的干部和职工进行刚性、及时的轮岗换岗, 不仅要对职能部门的干部轮岗换岗, 而且对那些职级不高但有业务处置权的普通职工也要进行轮岗换岗, 相关的校领导也要进行主管工作的轮换。同时对这些人员实行严格的离任审计制度。二要规范工作机制。在高校的管理活动中, 引进市场机制, 从机制上杜绝高校商业贿赂的发生。这就要求把握好四个机制建设: (1) 高校集中采购制。 (2) 商业腐败责任追究制。对发生的商业贿赂, 坚决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3) 高校工程招标投标制。严格把关高校工程招标投标制, 为高校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4) 集体决策机制。在重大问题上采取集体讨论、决策, 避免“一言堂”。只有这样, 才能从人员使用和管理上防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滋生蔓延。

4. 推进体制改革, 理顺监督机制

要充分激发高校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积极性, 首先应保证纪检监察部门的独立性。这就要求做到以下几点:在当前的情况下, 实行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双重领导制, 但主要是接受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 包括人、财、物等方面的权力应和高校分离, 从而避免高校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干扰。实行高校间纪检监察人员的流动制, 定期让纪检监察人员在各高校流动, 从而避免因长期呆在一所高校工作而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影响到纪检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 纪检监察人员长期在一所高校办案, 可能会得罪许多人, 这无疑增加了纪检监察人员的精神负担。异地工作后, 新的工作环境解除了纪检监察人员的精神负担, 从而有利于他们无所顾虑地开展工作。

5. 加大奖惩力度, 完善奖惩机制

市场经济呼唤奖惩机制, 适当的奖惩机制将会激发纪检监察人员履行职责的积极性, 加大查办力度, 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从而有效遏制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势头。这就需要惩罚分明, 检查机关查处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尚未发现的学校腐败案件, 应当对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给予适当的惩罚。对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自己发现并妥当处置的案件应依法给予奖励。反过来, 对于举报人也应加大奖励力度, 给予与涉案金额相应的奖励, 以激励人们勇于揭发商业贿赂的违法违纪行为, 甚至激励社会人员在法律范围内成为专门以搜寻、刺探商业贿赂行为的职业人。这样, 就使商业贿赂行为无处藏身。同时, 要加大对商业贿赂行为的惩处, 直到人们意识到从事商业贿赂行为不划算为止。

参考文献

[1]傅沙沙.石油大学后勤主任受贿17万被判10年[N].京华时报, 2007-06-06 (12版) .

商业贿赂犯罪治理略论 篇8

关键词:商业贿赂;商业贿赂犯罪;治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D9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8136(2010)08-0109-03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经济竞争日渐激烈。由于其市场机制不健全,拜金主义和“官本位”、“权本位”等腐朽文化思想的影响以及管理法规的滞后等原因,导致商业贿赂行为泛滥。在中国现行经济运行当中,商业贿赂犯罪严重破坏经济秩序,腐蚀干部队伍,侵蚀党的肌体,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切齿痛恨的社会公害。有效遏止和制裁商业贿赂犯罪,保障中国经济健康发展,尤为重要和迫切。

1 中国商业贿赂犯罪产生原因及其危害

1.1 产生原因

(1)从事商业贿赂主观上是为了达到自己获得更多利益的目的。由于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导致一些参与竞争的经济主体渴望通过别种手段来为自己获取更多的交易机会从而谋得更多的利益,这种想法使得一些经营者铤而走险,视法律与市场规则于不顾,进行商业贿赂行为。

(2)由于当今市场货物的极大丰富,导致供货商竞争激烈,供求失衡。许多供货商不择手段,想尽一切办法希望可以得到更多的货物或者服务销售机会。这个将长期存在的供求关系矛盾,直接导致商业贿赂行为的屡禁不止。

(3)社会腐败风气悄然蔓延,有的行业、部门以及少数不廉洁者利用职权来满足私念,使得商业贿赂现象适时而生。社会风气的好坏是商业贿赂猖獗与否的客观环境,蔓延的腐败现象是其滋生的土壤。

(4)现阶段,由于两种经济体制的交叉,一些从事公益行为的单位和具有特定职能的部门滥用自己的优势地位,打着公平合理的旗帜,大肆收受回扣,从中牟利。这个现象成为商业贿赂的新特点,同时逐渐被公众所察觉,引起社会极大不满。

(5)商业贿赂中有一大部分人存在法律观念淡薄的现象,对行贿行为和受贿行为的认识存在偏差:他们认为行贿无罪而受贿有罪,或者为了单位的利益而行贿无罪,这些都是错误的思想。

1.2 社会危害

(1)商业贿赂破坏了市场经济中的正常交易次序和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使诚信的企业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最终导致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由于商业贿赂是在秘密的情况下进行,行贿者和受贿者不会依法纳税,造成国家和私人财产被大量的侵吞。

(3)商业贿赂犯罪直接影响了中国的经济环境,导致影响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和阻碍中国对外资的引进。

(4)商业贿赂犯罪成为产生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的温床。近几年来,商业贿赂犯罪已经成为经济领域中导致中国市场腐败的重要因素,阻碍了国家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制度,破坏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健康经济秩序。

2 商业贿赂犯罪的治理对策

2.1 中国商业贿赂犯罪治理对策的探讨

经过近些年来对商业贿赂犯罪的认识和研究,许多学者对商业贿赂的治理都提出了有效而切实可行的办法。有的学者认为要加快对商业贿赂的立法进程,建议立法机关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尽快出台专门的《反商业贿赂法》,明确规范商业贿赂犯罪的范围,提高对商业贿赂犯罪的量刑处罚,严厉打击商业贿赂犯罪行为,净化商业市场发展环境;有的学者认为要尽快建立健全诚信制度,完善监管体系,加快建立和完善适合中国国情的诚信管理法律制度,构建社会信用体系,防止商业贿赂中做假账行为的发生,促进市场经济主体的自律机制完善;有的学者认为应通过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促廉政,各行各业要加强内、外部监督制约;也有学者认为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对其他人起到震慑作用,预防的同时严惩商业贿赂犯罪行为。

笔者认为,分析商业贿赂犯罪者的心理不难发现,犯罪主体往往本身素质或者思想道德水平低下,渴望以权谋私,达到一己私利,或者因为一些制度体制的不完善,这种非法行为本身不易被人察觉而产生了投机心理。由此,可以从“不想”、“不敢”、“不值”、“不能”4个方面遏止商业贿赂犯罪行为,遏制贿赂源头:

(1)大力开展正面教育,提高人员的素质,提升他们的道德水平和修养。通过思想教育,树立典型,弘扬正气,使得商业贿赂这种本身非法的恶劣行为受到一致的唾弃和鄙视。通过对执政党、政府、公务员、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和公职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加强对他们的约束,提高他们的廉洁性,使他们本身不想不愿进行违反法律法规和党政纪律的活动,自觉的抵制商业贿赂行为。

(2)加大对商业贿赂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惩罚措施。商业贿赂犯罪泛滥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贿赂行为本身具有很大的隐蔽性,从而使犯罪主体心存侥幸。因此,要畅通举报渠道,加强执法机关侦察力度,提高办案效率,最大限度的降低商业贿赂犯罪行为逃避打击的可能性。此外,中国现行刑法对于商业贿赂罪的处罚较轻,其规定也比较笼统和简单,相关司法解释并不能详尽囊括大多数商业贿赂行为。同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商业贿赂行为的方式也变得更多样起来,法律本身的滞后性更使得法律不能更好的发挥它应有的效能。为此,通过加大刑法中对商业贿赂罪的处罚力度,加大对商业贿赂行为的打击力度,从而起到一定的社会震慑作用,是遏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方法之一。

(3)健全市场综合管理惩戒机制,加大商业贿赂中行贿犯罪的风险和成本。由于在现阶段中国商业贿赂违法成本低,导致一些单位和个人为了利益甘愿冒着风险贿赂他人。因此,通过市场管理的惩戒机制,大大提高行贿行为的违法成本,不失为一个行之有效的治本之策。据了解,中国有相当多的省在建筑市场准入方面规定,凡在项目承包、材料采购投招标过程中因行贿受到查处的承包商、供应商,将列入“黑名单”,今后不得再次进入该省市场。通过违法记录、信用记录等多方面形成市场综合管理惩戒机制,使经济法人在经济活动中不值得为了一单交易而去冒行贿犯罪的风险。

(4)通过在立法上、制度建设上的完善,加强监督,使得商业贿赂受贿者不能收受贿赂。这是治理商业贿赂的最高境界,也是最难达到的目标。治理商业贿赂必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但不论如何治理,都应该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作为坚强的后盾保障。一方面,治理商业贿赂的方式方法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作为指导;另一方面,必须将治理商业贿赂与国家强制力结合起来,这样才能更好的运用国家权力惩罚商业贿赂行为者,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同时,更好地对权力进行监督,加强内、外部监督制约;加强政务透明度;加强财务、政务公开;加强各类财务报表、帐薄、票据的管理。规范和减少商业活动中的现金交易,对于重大事项要集体研究,充分发挥内部纪检监察部门职能作用,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和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通过对这种制度的建立,受贿者必定没有受贿的机会,不能受贿,从而有效的遏制了商业贿赂违法活动的产生。同时,通过对商业贿赂行贿者心理的考察也不难发现,行贿者往往是处于一种迫于无奈的心理进行行贿,在无法公平进行正常商业活动的的背景下,行贿者渴望通过行贿争取到更多获得利益的机会。为此,一方面,通过对受贿源头的控制,有效避免了受贿,行贿也就自然而然无处可行;另一方面,更应该通过社会制度、法律、监督体系等相关体制的完善,使得行贿成为不可能产生或者存在的行为,因为真正的公平直接导致行贿没有必要。较为成功的案例是在今年广州政府公开医药采购活动中,各供货商采用竞价的方式,将出价最低者定为供货企业。这样的政府医药采购方式,不仅避免了医药采购这个商业贿赂最严重领域中商业贿赂的发生,同时更好的维护了国家和公民的利益,起到两全其美的作用,值得充分推广并为广大行业所学习与实践。

3 刑法修正案(六)中对于商业贿赂罪的修改

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六)》中,扩大了商业贿赂罪的原有主体,将《刑法》第163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扩大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将公司、企业以外的单位中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进行“权钱交易”、危害社会利益的行为纳入了《刑法》调整的范围。

首先,将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贿赂行为纳入刑法调整的范围,解决了先前由于主体不适格而无法追究该种行为刑事责任的局面。中国《刑法》中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公司、企业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外的主体实施的贿赂行为是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例如,先前在商业贿赂活动最为猖獗的医药领域,对医生利用处方权收回扣的行为以犯罪处罚没有明确、充分的根据,而《刑法修正案(六)》对刑法第163条和第164条的修改,对医生利用处方权收回扣的行为以犯罪处罚则有了明确、充分的根据。另外,司法实践中也经常遭遇在商业领域内,商业主体常常通过实施商业贿赂来谋取商业利益,这样不仅排挤了其他竞争的平等主体,同时还会影响由公平竞争所带来的经济发展的优势,最终导致经济的不健康发展。《刑法修正案(六)》的出台正是弥补了对医药、零售业、房地产行业、旅游行业、银行业、建筑行业等行业中商业贿赂行为无法管辖这一缺陷,有利于更好更全面的打击犯罪。可以说,修正案中扩大商业贿赂犯罪主体范围对于现阶段中国打击商业贿赂行为的肯定和帮助作用是巨大的。同时,中国政府于2003年12月10日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第5条第1款明确规定,各缔约国均应当根据本国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制定和执行或者坚持有效而协调的反腐败政策,从而使公约规定的控制贿赂犯罪的法律措施在国内法律秩序中得以适用。中国必须通过适当扩大贿赂犯罪主体的范围来遵守公认的国际法规则以及善意履行条约义务。

4 结论

(1)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长期而综合的工程。商业贿赂犯罪是在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于经济体制不完善、法律体系不健全等原因所导致的一种社会现象,对它的治理也必将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过程。这就要求全国从上到下、各行各业形成统一认识,综合治理,以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

(2)治理商业贿赂必须对症下药。要针对产生商业贿赂犯罪的背景、原因等准确分析、合理定位、全面认识,通过建立、健全和完善各种法律法规等社会制度,从根源上消除滋生商业贿赂产生的土壤。

(3)治理商业贿赂犯罪并不是孤立的工作,它是与中国该阶段政治体制、经济制度、社会现状、人民素质等因素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所以,治理商业贿赂犯罪要将其放到整个社会环境和背景中去,与其他因素综合考量,真正消除商业贿赂犯罪这个社会经济发展的“毒瘤”,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李卫红,王国宏.《论商业贿赂》

[2]刘晓彬.介绍贿赂罪研究[D]华东政法学院,2004。

[3]赫长虹.论我国商业贿赂行为的法律认定[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6

[4]吴喆。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贿赂的规制[D]苏州大学,2006。

[5]罗彩荣.论商业贿赂行为及其法律防范[D]华中师范大学, 2003。

[6]程宝库.《商业贿赂社会会危害及其治理对策》.法律出版社,2006

[7]王继军.附赠式有奖销售的若干法律问题[J]法学研究,1998,(05)

作者简介:王若轩,女,1985年出生,山西太原人,毕业于山西大学法学院。郭文清,男,1984年出生,山西太原人,毕业于山西大学法学院。

Commerce Bribery to Commit a Crime and Governs Summary Theory

Wang Ruoxuan,Guo Wenqing

Abstract: Commercial bribery is a widespread social phenomenon,the development of commodity economy is adversely affected.The author in this,the only personal point of vie,from the commercial bribery demonstrated by the problems,from a legal point of view of commercial bribery causes of crime,social harm,such as treatment response to superficial aspects of analysis and discussion.

上一篇:重点科技创新需求建议下一篇:微商营销中的促销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