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4-07-21

关于开展201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选4篇)

关于开展201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篇1

各培养单位: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比例

本次将在符合申报条件的我校研究生中评选出39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评审过程中,学校将根据学生申报情况适当考虑文理科及培养类型的分配比例。二.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上报(10月8日)。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吉林师范大学研究生个人科研成果登记表》,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原件。(论文要求以中文撰写的论文必须是公开发表,以英文发表的论文至少已公开DOI号,用稿通知不做为国家奖学金的评奖依据)。

申报材料请于10月8日16:00前报送长春校区研发大厦14楼研究生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四平校区美术学院、音乐学院、旅游与地理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的同学要求同一时间报送到本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辅导员处)过期不予受理。研究生部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将长春校区申报学生的材料运送至四平校区各相关培养单位。2.单位初评、公示(10月9—10日)。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认真全面初评,并将符合条件研究生的《申请审批表》、《个人科研成果登记表》、《情况汇总表》、佐证材料及其复印件,于10月10日16:00前上交四平校区博达一教三楼的1339室,过期不予受理。

3.学校审定、公示(10月11—13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培养单位初评结果进行审议,通过后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过后,学生无异议上报教育厅。

三.工作要求

1.各培养单位必须将本《通知》认真传达到每个硕士研究生。2.各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和《评选办法》的要求,认真完成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初评工作,按时上报相关材料。对申请人科研成果材料要严格把关,确保成果真实有效,杜绝弄虚作假。

3.各培养单位应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获奖研究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扩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

吉林师范大学研究生部

关于开展201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篇2

校发学字„2013‟161 号

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做好2013年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所,各学院、系:

为做好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及《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校发学字„2013‟15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3年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机构

随意涂改。

2.“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字数控制在150字以上300字以内。

3.“推荐意见”应简明扼要,推荐人原则上应为申请人的导师。

4.“评审情况”由各单位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填写,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名。

5.“基层单位意见”由各单位填写,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培养单位意见”由国科大统一填写和盖章。

7.硕博连读学生应该获奖类别填写学习阶段和学号,获博士奖学金的填写博士学号,获硕士奖学金的填写硕士学号。

8.各研究所《2013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应与系统填报情况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9.上报材料一律使用原件。

(三)系统数据提交

1.请各研究所于2013年12月13日前登陆国科大教育业务平台,在“学工管理”中的“国家奖学金”模块中,通过系统选择推荐初审获奖学生名单,确认各项信息无误后,点击“推荐报送”提交。之后,再点击“导出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生成《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汇总表》,填写经办人等信息后,打印

盖章寄送学生处。

2.附件2中的单位必须在系统中填写推荐学生的银行卡账号用于奖学金发放。为保证奖学金统一发放的顺利准确,各研究所填报的学生的银行卡账户必须为建设银行储蓄卡账号(不能是信用卡),并应反复核实,确保无误。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各研究所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项工作。

(二)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各研究所要在评审过程中引导广大同学充分认识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是党和国家重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要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致研、积极向上的热情;要引导获奖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

关于开展201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篇3

国家助学金申报及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班: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 [2007]90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 [2007]91号)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 [2007]92号)文件精神,结合广东省教育厅工作安排和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1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报及评审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助学金类型

1.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一次性发放;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

3.国家助学金:每人3000元,分两学期发放。

二、申请资格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符合申请条件的在校生;

2.国家助学金:各年级符合申请条件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三、申报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各年级成绩优秀,2012-2013学年综合测评在班级排名前5%,且无不及格科目;

5.在同等条件下,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荣誉者优先;

6.对于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班级前5%,但达到班级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且无不及格科目,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2012-2013学年间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在班级均列前20%,且无不及格科目(包括选修课在内);

3.曾获校级以上荣誉(针对2010级和2011级学生,2012级学生相对放宽);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需提供相关证明。

(三)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申请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相关申请表格(详见附件),向班级评议小组提出申请;

2.民主评议:班级评议小组召开班会,对申请者进行评议和资格审查,确定初选名单上报系评审工作小组;

3.系初审与公示:评审工作小组召开会议,对初选名单进行审核,根据学院下达的名额(详见附件)进行评选,确定名单后在本系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院学生处。

4.学院复核与公示:学生处对初审名单和申请表进行汇总审核,在全院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评审复核备案,并报省教育厅。

五、评审机构

(一)组织机构

1.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主任,学生处处长为副主任,负责学生奖助工作的学生处副处长、各系学生工作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评审工作的全面指导。

2.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以系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党总支委员、辅导员、班主任等为成员,负责统筹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3.班级评议小组: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包括党员、团干、普通学生)为成员,负责接收学生个人申请及民主评议。

(二)评审要求

1.宣传到位,正确引导。各班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相关政策文件和评审通知,组织学生申报,并做好组织宣传工作,让学生清楚、了解国家相关政策,传达党、政府和学校对广大学生的关怀。

2.公开、公平、公正。评审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位学生了解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办法,并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评审工作。在评选过程中,参与工作的教师及学生都要严于律己;严禁接受请客送礼、私下承诺等不正之风;严禁小组私下决定、暗箱操作等不当行为;严禁私下将奖助学金额分配给多人或者挪用奖助学金作其他用途的行为。

3.如经审查发现违规者,取消相关名额。

4.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省教育厅助学中心将组织专家对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

审查,对不符合报送要求的材料,将视为自动放弃评奖指标。请各系对申报材料的内容、要求等严格把关,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完成。

六、材料报送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

1.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一式两份及荣誉证书复印件一份;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纸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一式两份、荣誉证书复印件、困难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电子文档。

3.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一式一份、困难证明复印件一份;

(2)《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文档。

(二)报送时间及要求

国家奖学金:共4个名额,每个年级各一个名额,另有一个名额由3个年级共享,每班可提交最多一位同学的材料参评,也可以弃权。请需要提交参评人选的班级于10月9日中午12:00在移动厅门前报送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国家奖学金名单10月10日将在系公布栏和班长团支书群里公示。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班按照分配的名额报送材料,共享1个名额的由两个班级各推荐一位同学参评。请各班于10月11日中午12:00在移动厅门前报送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10

月12日将在系公布栏和班长团支书群里公示。

(三)报送要求

1、以班为单位,依次整理好相关材料,纸质版报送学生会学习部,电子版发至相应邮箱:10级发至307614122@qq.com , 11级发至670067408@qq.com,12级发至510007879@qq.com。邮件请注明年级班级、标题,以便查收。

2、相关材料各班需保存管,以便备查。联系人:10级:苏吉祥 ***(625395)

11级:黄霞妹 ***(615213)

12级:黄嘉敏 ***(610458)

附件:

附件1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指标额度分配表

附件2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填写说明)

附件2-1 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附件3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1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附件4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4-1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经济管理系

关于开展201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篇4

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贵州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请各学院严格按评选工作通知相关事项和要求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开展评选工作:

一、申请对象

2009—2011级在校本、专科全日制学生(含2008级五年制本科全日制学生)

二、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

8000元/生〃年

三、申请条件

1、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校规、校纪,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4、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无重修或补考科目,且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申请人须提交不低于2000字的个人事迹材料一份(含电子文档)和学院教学科研科出具的上一学年成绩单及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

6、欠费学生须交清所有欠费后方有资格参评;

四、相关要求

1、各学院必须严格按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号)和《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黔财教[2007]100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评选出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

2、各学院必须严格按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进行评审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于 9月 28 日前将评审报告、公示材料、个人事迹和成绩单、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获国家奖学金名单备案表(附件

三、含电子文档),所有材料一式二份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社会捐助科。

3、逾期未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学院视为放弃。

联系人:陈义 韦国华 联系电话:8291481 邮箱地址:sa.ychen@gzu.edu.cn

附件

一、贵州大学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

二、《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

三、《国家奖学金名单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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