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委托管理合同协议

2024-07-25

医院委托管理合同协议(共11篇)

医院委托管理合同协议 篇1

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保证非机动车辆停放场地的公共秩序,加强本商场的非机动车辆停放管理,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非机动车辆停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e世界数码港前广场的非机动车辆场地(以下简称“本场地”),甲方为乙方提供场地。

甲方可以为乙方提供相关的非机动辆规划图。(附件一)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应按照甲方所在地物价局的规定对非机动车辆进行合理的收费和安全管理,管理内容、收费项目不得超出国家规定及所在地物价局规定的管理收费范围。因乱收费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非机动车辆的停放不得影响到本商场的车辆进出,保证喷水池前的通道畅通。

非机动车辆的丢失、损坏等因非机动车辆管理发生的争议均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不得利用本场地进行其他任何经营行为及任何违法活动,乙方如利用本场地进行其他经营行为或进行违法活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乙方应做好本场地的清洁卫生工作。

乙方应遵守相关的治安和消防管理规定。

乙方全权管理非机动车停放场地。

乙方保证在商场营业时间内,都有人正常管理车辆。(商场的营业时间为早上8:00至24:00)

注:非机动车辆停车的一切事项及产生费用(包括相关的报建事宜)都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三、合同期限

本协议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本协议到期,是否续约由双方另行协商。

四、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同经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后,即刻生效。

《非机动车辆管理制度》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医院委托管理合同协议 篇2

一、协议库存采购模式下物资合同管理的特点

协议库存采购模式下的合同管理首先与供应商签订明确采购额度、采购单价、采购期限的框架采购协议, 在未来实际需求发生的时, 将实际需求与采购结果进行匹配并签订包含具体项目信息、物资规格、数量、合同金额的供货单, 供应商以供货单为依据进行合同履约、结算的一种合同管理方式。

二、协议库存采购模式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 合同集中签订模式难以实施

由于在协议库存采购模式下, 采购物资往往价值低、供应分散、确定性低且时效要求更高, 原来招标时间固定、批次合同集中签订的模式难以实施, 无法满足实际需求, 若固守原有的合同签订方式, 合同签订工作势必成为整个采购过程中的短板。最终造成工程等物资, 物资等合同的局面。

2. 供应商违约风险不断加大

协议库存物资采购结果是在框架协议约定的有效时期 (一般为1年) 内陆续匹配实际需求, 这就决定了在招标、框架协议签订完成后, 还要经过一定的时间, 才能进入合同的履约环节, 履约的时间不确定性也更强, 这样就导致在合同履约时, 往往会出现采购物资市场价格已经出现较大变化的情况, 从而造成了不可避免的违约风险。例如:若采购物资的价格上涨幅度较大, 供应商往往会以采购物资的原材料价格变化为由, 拒绝生产履约并要求解除或变更合同, 甚至直接选择违约。

3. 物资供应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在物资供应履约的过程中, 由于实际需求提出具有随机性, 而需求的到货时间、数量的计划性又较差, 经常出现需求提报后要求在较短的供货周期内完成供货的情况, 而此时供应商在接到供货单后, 由于生产周期、运输等因素, 往往无法第一时间完成供货, 需求与供应之间的矛盾变得异常突出。

4. 物资琐碎复杂结算周期过长

由于使用协议库存采购的物资往往价值低、物资规格琐碎复杂, 到货后涉及项目单位多, 且对应的工程数量也极其庞大, 在只靠供应商自行办理付款手续的方式下, 严重拉长了支付周期, 造成供应商回款速度慢, 无法保障持续供货, 挫伤供应商积极性。

三、协议库存采购模式下合同管理优化策略

1. 优化合同签订流程, 开展常态化签约模式

在协议库存模式下的合同签约环节开展“常态化签约”, 即将合同签订流程由批次集中签约优化为标准化、流水线、常态合同签约模式, 即将原1-2个月一个集中批次的合同签订周期、供应商参与合同制作到签约全流程的集中批次签订管理模式, 在按要求采用合同标准范本、全面采用电子商务信息平台的基础上, 将合同制作和会签流程与供应商签约流程分离, 分别进行管理封装, 再通过供应商服务大厅实施一站式服务“窗口”常态化签约, 确保“随到随签”。

2. 优化物资定价方案, 应用价格联动机制

采购物资价格变动对采购人与供应商都存在着不可确定的风险。从合同管理的角度寻求降低违约率的方法, 就需要对原有的定价机制进行优化, 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条款。为此, 创新的在合同中增加了价格联动的条款。对于受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较大的物资, 应根据原材料基准价格及联动公式自动生成联动后的价格, 并与供应商按照联动后的价格签订供货单。

通过价格联动的条款, 能够使供需双方在公平交易的前提下避免由于时间带来的价格变动风险, 在价格上涨时避免供应商违约, 提高合同的执行率;在价格下降时能够充分发挥杠杆物资的议价优势, 获得较低的采购价格。

3. 优化物资供应环节, 实施寄存物资管理

为解决物资供应环节的难点, 在与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的基础上, 通过提前在招标采购时事先约定, 创新实施寄存物资管理。寄存物资管理是指在协议库存物资采购方式下将所有权归属供应商的物资先存放在电网公司实体仓库内, 待货物领取后与供应商进行定期结算, 完成物权转移的一种供应管理方式。主要包括:确定寄存物资目录、制定寄存物资储备方案、生产送货、质量检测、存储保管、出库领用、补库等环节。这一管理模式的核心是通过科学预测, 供应商提前合理生产、储备物资, 做到物资需求“随要随有”, 达到提高物资供应速度和效果、降低物资供应成本的目的。

4. 优化合同结算环节, 实施主动计划型付款

为应对付款周期过长的局面, 主动调整付款模式, 实施“主动计划型”付款。一是合同签订完成后, 由合同结算人员整理出项目物资合同付款台帐, 根据工程项目进度及合同条款主动把握付款节奏;二是由物资履约人员跟踪物资的到货、验收情况, 到货后及时督促项目单位进行到货验收, 统一组织项目单位、供应商在指定地点集中办理结算手续, 减少供应商奔波次数, 大幅缩短了单据办理的时间;三是通过电子商务信息平台、短信平台、电话通知等多种渠道主动通知供应商办理结算手续, 递交发票, 积极解决供应商办单、付款过程中的问题, 对符合付款条件的合同及时纳入付款计划。

四、结语

经过对协议库存物资从采购到签订、供应、结算各环节进行优化、调整, 确实解决存在的问题, 使整个合同管理流程的工作效率大幅提升, 供应商违约风险得到有效防控, 物资供应服务得到有效保障。

参考文献

[1]张和平, 王正蓉, 赵蓉.解析电网企业物资合同管理[J].科技与创新, 2015, (15) :56-57.

[2]董付梅.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流程探讨[J].中国电力教育, 2012, (33) :118-119.

[3]王艳红.浅谈电网物资履约品控管理的方法[J].低碳世界, 2013, (24) :100-101.

基层医院聘用合同护士管理初探 篇3

随着医疗卫生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医院的快速发展以及年老护士的转岗和离岗,护理队伍处于严重不足趋势。

我院从2002年至今,共聘用合同护士78名,占全院护士人数的54.9%。聘用护士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已经成为我院护理队伍不可缺少的力量,其素质高低直接影响着护理队伍的整体素质,也影响着护理质量的提高。

本文分析了目前我院聘用合同护士的现状,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聘用合同护士要实施法规化、规范化管理的对策,即用法律、规定、制度加强对聘用护士的管理,以此提高聘用护士的整体素质。

聘用制合同护士的现状: ①临床经验不足:我院聘用制合同护士大多数在25岁以下,为刚毕业的低年资护士,进入临床工作时间短,经验不足,上进心不强,敬业精神差致使护理技术水平提高缓慢。 ②业务素质差:绝大多数聘用制合同护士为中专毕业,专业技术和基础知识不扎实,导致她们在具体工作中,总是存在着这样那样的失误,不能和患者进行很好的沟通,特别是在抢救危重患者时,个别护士显得心理紧张,茫然失措,无从下手,严重影响护理工作质量,甚至导致护患纠纷的发生。 ③心理壓力大: 聘用护士的心理压力比在编护士大,工作缺乏稳定感,待遇低,发展机会少,前途无保障。致使她们主人翁责任感不强,临时观念强,经常工作处于被动状态,不能很好地发挥专业特长;同时因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容易产生一些不良情绪,如自卑、烦躁、嫉妒、虚假、委屈、抵触、埋怨等。

管理存在的问题: 部分人员未经正规护理专业培训进入护士队伍、从事护理技术工作,这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护理专业的发展。管理者理念:缺乏对护士人力资源的合理规划和科学管理,在编护士逐年减少,医护比例下降呈倒置状况,护士常年超负荷运转,大多数临床科室以聘用制合同护士为主体。由于护士配备数量不足、责权利不一致,严重地影响了护士队伍的稳定和发展,以至护理质量难以提高。

管理对策:择优录取,依法执业,严格准入制度 认真核查毕业证和护士执业证,并进行面试、理论和实践操作考核,达到录用标准时方可录取。首先从本院即将毕业的实习学生中选拔,实习结束后,通过理论考试、操作考试和科室推荐、后择优录取留用。另一部分来源于社会招聘录取,选择综合素质好、热爱护理专业,受过中等以上本专业学习,并且有正式护理专业文凭,学习成绩良好,并通过护士执业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证的年轻护士作为考核对象,然后进行面试、笔试,护理技能考试这三个环节进行选拔,择优录取。录用后需进行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者方可签订劳动合同。

加强在职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由护理部组织训练组和考核组,系统的进行培训,科室加强护理继续教育,提高聘用护士的业务素质,然后分配到各个临床科室试用,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试用期满,认为能胜任临床护理工作,方可签定合同。培训的重点内容是:护士素质教育,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护理法规、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教育等,培养聘用护士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激发她们热爱护理专业,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护理专科知识的培训,主要针对医院的特点,请有经验的高年资护士和科室护士长讲授本院的专科护理理论,使大家在思想上对本院的护理工作有一个初步认识,为她们今后参与临床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各项基础操作及专科护理操作培训。提高聘用护士的心理素质通过多种途径教育、宣传、普及心理学知识,增强心理承受能力;通过合理化作用诱导聘用护士理解和在编护士的待遇不同;培养职业自豪感来理解自己的辛勤工作,为病人解除痛苦;建立适宜目标,增加自信心。动态管理,优胜劣汰引入竞争机制,制定管理规定,明确奖惩制度,对敬业精神好、责任心强、业务技术好的护士给予奖励,并作为转为在编的依据;建立监督约束机制,定期考核,淘汰责任心不强、业务能力差的人。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和人际关系护理管理者应利用各种机会促进在编和聘用护士之间多沟通交流,取长补短,增进了解,促进正常人际关系的发展,减少护理人员之间的隔阂,增加护理队伍的凝聚力。

重视培养护士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提高危重患者的护理质量及抢救技能:认真学习应急风险预案,让护士熟悉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及方法,并通过不定期的演练、模式及情形训练加深印象,把风险预案放在病房固定位置,便于护士在空闲时和操作过程中对照整改。每天利用晨交班后的15~30分钟,让每位护士轮流进行操作流程演示,从而提高了护士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注重强化护士进行危重患者护理技能及抢救中使用呼吸机、监护仪等护理仪器的操作培训。 

总之,使聘用护士迅速成长为精通业务、爱岗敬业、体贴患者、身心健康、技术精湛的护理工作者,是我们每位管理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参考文献

1尹承宇.对我院合同护士整体素质的剖析及其管理对策.解放军护理杂志,1999,16(6):672

2彭莲,王雪岩,刘蕊.加强聘用合同护士的管理、提高整体护理质量.齐齐哈尔医学院学报,2002,23(11):815-818

3王伟.如何提高低年资护士的工作能力.中华现代临床护理学杂志 2006年2月第3卷第3期

医院委托管理合同协议 篇4

甲方(委托人): 山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受委托人):科加斯商业运营管理公司

第一条 总则 1.1序言

为使甲方持有的山海天世纪商业用房(以下简称“该物业”)得以合理的利用,充分发挥双方优势,有效整合资源,实现项目的成功运作,以取得良好的出租收益并促进保值增值,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依照《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提供专业化租务管理服务,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作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甲方兹保证并声明愿意签定本合同,甲方在购买山海天世纪的商业用房(以下简称物业)后,委托乙方提供专业化租务管理代理服务。

乙方兹保证并声明,以提供专业化租务管理代理服务的方式管理该项目,并以全方位的管理和诚意履行本合同。

1.2定义

在本合同中所有术语的意义,明确阐述如下: A、“月”系指公历月

B、“季”系指起始日后三(3)个月为一季,以此类推 C、“年”系指起始日期后十二(12)个月为一年,以此类推 D、“房屋所有权证书”系指由西安市房地产管理局向甲方签发的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E、“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一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或公共机构的禁令或法令、暴动、战争、敌对行动、公共骚乱、罢工、公共运输工具或其他公用设施的停顿或中断、时疫(如非典)、火灾、水灾、地震、暴风雨或其他自然灾害。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性质:商业用房

坐落位置:山海天世纪项目购物中心4层

建筑面积:3652.37平方米(以房管局核定的最终产权面积为准)

第三条 委托管理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寻找承租人,就甲方物业由乙方以出租人名义与承租商户签订租赁合同。承租商户支付乙方的租金标准不应低于税前55元/月.平方米(指建筑面积)。

2、甲方委托乙方执行租赁合同,负责卖场营运管理,补位招商,并向承租人足额收取租金。

第四条 商铺出租条件

商铺经营须符合乙方对业态统一的规划和定位,承租方的经营须遵守物业的相关管理规定和商场经营管理规定

第五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委托期限从2018年3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25日止;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得就该物业委托其他代理商代理租赁事宜或自行租赁、自行经营,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第六条 租金收入 第七条 相关费用

1、物业由乙方交付给承租人的交付时间前产生的水、电、气费和物业管理费等由甲方承担,交付后该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租务委托管理费

甲方应当按照乙方与承租方签定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两个月的租金标准向乙方支付租务委托管理费,甲方在承租方租赁物业后三个月内出售物业的,该租务委托管理费由购买该物业的新业主支付。承租方在租赁该物业后三个月内解除租赁合同的,甲方无需支付乙方租务委托管理费。该租务委托管理费在甲方与承租方签定完租赁合同后第四个月内

向乙方支付。甲方逾期支付的,乙方有权按租务委托管理费每日3%违约金追究甲方违约责任。如乙方未按照第八条的约定向甲方足额支付租金收益的,甲方可拒绝支付租务委托管理费。

3、应缴税金:乙方作为合同代为执行方在返回给甲方租金收入时,应扣除租金收入应缴的各项税费后, 足额返还剩余部分包括但不仅限于营业税及附加、房产税、印花税、所得税等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但税金合计不超过当年税前租金的20%。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a)权利

1、甲方有依照《商铺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收益的权利。

2、本合同有效期内,若承租方提前解除其与乙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乙方应尽快寻找新的承租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补充性招商,若前一承租户解除合同后超过15日乙方仍未寻找到新的承租人,甲方有权自行经营该物业或自行出租。b)

1、义务

甲方保证具有产权所有证书以及专业测绘机构出具的面积测绘报告。若发生产权纠纷,影响乙方正常租务委托工作,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甲方保证物业如为共有物业,则物业其他共有人已同意本合同所有条款,否则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在委托期内,除本合同第七条a)款第2项约定的情况外,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自行经营该物业或另行出租;

4、5、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支付租务委托管理费,并在收到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该房屋租金后,开具相关的发票。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a)权利

1、乙方有权同意承租方根据经营需要,在符合业态的情况下,合理选择承租人,安排物业的功能和用途,但不得违背该房屋用途类型,不得违背法律及规章制度,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不得因装修改造影响其他租户正常营业。

2、本合同有效期内,若承租方提前解除其与乙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则乙方须重新招租。

3、商户缴纳的租赁合同保证金不作为租金收入,由乙方专户管理,在合同结束时由乙方退还给商户。b)义务

1、乙方为甲方物业提供招租服务;

2、根据《商铺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在每个租金缴纳期到来前的25日向乙方缴纳租金,前两个租约年,承租人以半年为壹个缴纳期向乙方交付租金,从第三个租约年开始,承租人以壹年为壹个缴纳期向乙方缴纳租金,乙方应按《商铺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金额最晚在每个缴纳期开始后贰拾日内向甲方支付本协议所指房屋的全部租

金,乙方应将收取的税后租金并于每三个月之后的10 日内交付甲方;

3、乙方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文本内容包括租金金额等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第十条 支付方式 指定账号:

开户行:

账号: 收款人:

第十一条 商铺产权的转让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或租赁期内,若甲方将该物业所有权转移第三方,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将本合同的全部内容告知购房人。甲方有义务保证购房人无条件接受本合同所约定的甲方全部权利与义务,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将该房屋转让的,无需通知承租人,乙方及承租人均无优先购买权,乙方有告知承租人的义务。

第十二条 经营场所装修

1.甲方授权乙方和承租商户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修时在保障房屋安全的情况下,乙方或承租商户可根据经营需要,对该房屋的布局、结构进行必要改动,有关费用由乙方或承租商户负担。

2.本协议终止时,乙方应按照附件一所示的结构、布局向甲方交还该房屋。对于装修,在乙方或下一届承租商户确认接收的前提下,乙方及本届承租商户无需恢复该房屋原状,否则,应恢复原状,承租商户

不恢复原状的,乙方负连带责任。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擅自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或发生本合同上述违约事项时,需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等于当年十二个月的违约金人民币,并在甲方违约之日起第三日支付给乙方。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擅自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时,乙方需一次性支付甲方等于当年十二个月的违约金人民币¥,并在乙方违约之日起第三日支付给甲方。

3、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应付租金百分之叁的违约金;逾期超过60日的,乙方除按百分之叁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乙方签订与该房屋有关的合同等全部文件,未经过甲方的确认,并同意的,每出现一次,应向甲方支付拾万元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5因其他原因,本合同解除的,乙方与承租人签订的《山海天世纪购物中心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甲方有权直接以出租人的名义履行义务,行使权力。

第十四条 合同的终止与续约

1、除协议另有约定外,若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需在委托期前终止合同,应提前6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能终止,否则视为单方违约。违约处罚同本合同第十一条第1项、第二项的规定。

2、合同期满,若甲方需继续委托乙方代为出租,须提前 30 天向乙方书面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续签合同。

甲方将该房屋转移所有权时,乙方已将该房屋租出去的,受让人接受本协议项下甲方的权利义务,由受让人与乙方重新签署租务委托合同;甲方将该房屋转移所有权时,乙方还未将该房屋租出去的,由受让人与乙方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以确保本商业项目的稳定性。受让人与乙方签署租务委托合同或者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同时,本合同自行终止,但在甲方与受让人办理完毕该物业交付手续之日前(办理完毕该物业交付手续之日以甲方出具的入住证明为准),乙方仍应将该物业租金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甲方。第十五条 免责条款

如因不可抗力等不能归责于双方的事由而使房屋、设施设备或租赁业务遭受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合同变更与补充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及其附件自甲、乙双方正式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满或符合其他终止条件时自然失效。

本合同壹式柒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委托施工协议合同 篇5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乙方中标的商贸物流中心十一栋建筑物委托给乙方施工,特协议如下: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标施工合同:

(1)甲方应负责协调乙方施工的周边环境不受干扰;

(2)甲方会同业主负责办理开工报建检查竣工等手续;

(3)甲方会同业主监督检查乙方施工进度和安全,质量;

(4)甲方负责向业主催付进度工程款;

(5)甲方负责向业主在≧0完成内催退履约保证金,主体完工再催要剩下的50%履约保证金。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标合同:

(1)履约保证金在20xx年3月3日上午12点之前交于业主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2)20xx年3月2日下午5点之前交给※※保证金拾万元整,否则本协议作废。20xx年3月3日12点之前公司管理费四十万元整交于※※,剩余的管理费分批根据业主的付款付与※※。

(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期进驻现场开工,并确保施工工期和质量;

(4)配合甲方会同业主办理开工报建检验,检查,竣工等手续;

(5)配合甲方协调周边施工环境;

(6)负责整理工程的各项有关建设施工竣工验收资料及报验手续;

(7)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额的5%工程管理费用。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8)乙方提供正规的税票;

(9)乙方安全事故完全自负,与甲方无关。

三.违约与仲裁:

(1)甲方应确保乙方在支付履行保证金后下达开工日期,会同业主处理办理相关手续,确保乙方正常正当施工,如有违约,在乙方提出终止协议的十日后全额履约保证金。

(2)乙方在甲方下达开工命令后三日内无条件开始施工,如果不能按期进驻现场,甲方提出终止协议,保证金不退,如有违约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仲裁。

本协议一式四份,自签订后一日内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担保人:乙方担保人:

委托投标协议合同 篇6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签订日期: 201 年 月 日

甲方经与乙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的名义参加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招投标一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达成委托投标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负责以乙方的名义购买标书,负责以乙方的名义与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联系,并沟通招标项目的技术及商务要求;负责准备和提供符合标书要求的投标文件,即全部技术文件和相关的商务文件。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以乙方的名义参加的投标。

2.2在甲方向乙方提供有效反担保的前提下,乙方负责根据标书的要求向招标人开立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等。如因甲方未能及时向乙方提供有效反担保而导致乙方无法及时向招标人开立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乙方不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3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再与第三方就本项目达成或签订委托代理投标协议。

2.4 如果项目中标,乙方需在与招标人签订中标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参照中标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与甲方签订项目合作合同。乙方与甲方签订的项目合同的合同金额为中标合同扣除税费后的金额 ,税费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

三、项目费用的承担

甲方承担本协议项下项目的各项费用,包括:购买标书的费用、项目的前期运作费用、开立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等各项费用,以及合同履约阶段的费用支出等各项与该项目相关的费用。

四、中标合同货款的结算

乙方在收到中标合同项下招标人支付的任何一笔款项当日通知甲方,并在收到甲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正规发票5个工作日内,将该笔款项扣除税费(每笔的税费为招标人当次支付金额的 %)后的全部款项转账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项目风险的承担

鉴于甲乙双方属于委托与代理关系,因此对于项目可能会发生的各种相关风险,诸如由于中标合同项下招标人对代理人的延迟付款、不支付货款、索赔、保函被没收等各项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发生上述情形时,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的要求,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减少甲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向招标人催收欠款、提出抗辩、提起诉讼等,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6.1合同的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受侵害一方所受损失。

6.2乙方未按照按本协议第2.4条之约定与甲方签署项目合作合同,每拖延一天支付甲方项目合作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乙方未按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款项,每拖延一天支付甲方逾期金额1%的违约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项目合作合同总价的100%。

七、协议的修改和补充

如由于项目发展的需要,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并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的`约定不一致的,补充协议的效力优于本协议。

八、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确定按以下方式处理: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9.1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生效。若本协议项下项目甲乙双方未能中标,本协议自动失效。如以上项目中标,本协议有效期至乙方与招标人签订的中标合同,及甲乙双方签订的项目合作合同全部履行完毕为止。

甲方: (签 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名称:

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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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经济合同管理风险因素分析 篇7

随着医院市场的放开及医疗改革的推进, 公立医院面临各种挑战, 提高医院的竞争力是很多公立医院最重要的目标之一。医院在参与竞争时, 面临很多的风险, 尤其是经济风险。规避经济风险, 最直接的方式是规避经济合同风险。医院每年与合作单位签订很多的经济合同, 与对方单位的经济往来都反映在合同中, 双方的权利义务都依赖合同约束。由于合作单位多, 医院没有统一的版本, 签订的合同版本各式各样, 造成经济风险难以把控。如何规避合同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值得探讨。

医院的经济合同按合同性质可大致分为三类:购买类合同、技术类合同、工程维修类合同。购买类合同主要是医院的物资采购, 这类合同由于经济关系简单, 且大部分参与政府集中采购, 有规范的版本作为参考, 所以这类合同风险较低, 但这类合同要关注产品质量和后续服务;技术类合同最难管理, 因为医院的技术合同涉及很多的临床科研合作, 科研合作涉及的内容相对专业, 非专业人士不能完全理解, 所以就造成该类合同风险难以控制;工程维修类合同需关注合同的细节, 因为工程维修有很多不确定性, 如果在合同中对事项不作明确的规定, 医院很可能需要被动的签订补充协议, 不利医院利益。

2 经济合同中存在风险因素

购买类合同的主要风险是价格和质量。医院的物资采购规模大又杂, 政府对医院采购有严格的要求。医院的采购 (除政府集中采购) 严格意义上都要公开招标, 整个程序需要消耗大量的时间和人力。尽管医院每年投入很多精力以期降低患者的医疗成本, 但是结果并不太理想。在价格方面, 医院通过竞争性谈判来降低价格, 但是因为缺少参考价, 在谈判中总处于弱势。在合同中关于物资质量一般都有相关规定, 但大多是“符合国家……标准”, 没有具体的质量协议, 所以往往被钻了大框架标准的空子。

医院的技术类合同主要是科研合作和委托类技术合同。科研合作促进医疗技术的进步, 推动疾病的治疗, 开展科研合作对双方都是有益的。但是科研类合作的专业性使得非专业人士不能完全理解合作的必要性, 所以需关注科研技术类合同的必要性和社会效益。再者科研类合同因其特殊性, 很难确定统一的合同版本, 所以合同版本众多, 对经济合同的审核增加了难度。

处于发展初期的医院工程建设合同相对多, 而处于稳定期的医院零星工程合同多。不管哪类合同, 工程维修合同中两个元素很重要, 一是支付进度, 二是工程质量保障。工程维修合同中都会对支付进度作规定, 但因工程具有不可预见性, 所以常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最大的问题是工程质量, 而工程合同中很少对工程质量有具体规定, 主要依靠外部的监理和决算审计来把关, 故依赖性比较大。

3 对经济合同的风险控制

购买此类合同不需要花很多功夫在条款上, 因为政府采购有规范的样本, 医院可以参考政府采购文本, 该类合同重点在价格谈判和质量维保。价格贵不贵, 供应商暴利, 这些只有相关人员才了解, 所以谈判小组应包括相关专业人员。医院的采购小组应根据物资价格和性质分院级和科级, 院级应由职能科室负责人、使用科室负责人、评标专家、监察室人员、财务人员组成, 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科级采购工作小组由职能科室负责人、使用部门负责人组成, 监察室人员、财务人员参与监督。产品性能如何, 需要怎么样的质量保障和后续服务, 相当的专家库是谈判强大的后盾, 所以医院应建立拥有一定数量的专家库, 可以为谈判提供更充足的准备。

技术类合同需要陈述合作的必要性, 很多申请科室填写申请单时随意填写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经办科室因其局限性, 不能完全判断是否能取得预期的效益。如何避免不必要的技术开销, 如何为医院争取最大的利益。笔者认为医院成立专门的科研合作评审团, 医院的任何科研合作都需要先向科研合作评审团递交申请。科研合作评审团成员陈述科研合作的必要性和效益性, 再由经办科室进行会签流转。必要时科研项目可以进行招标, 专家根据投标人的价格、质量保障等方面打分, 再综合专家评分, 选择得分最高者合作。

工程维修类合同最重要的是要在合同中明确支付进度、工程质量。工程质量问题不可完全寄望于监理和会计师事务所, 监理作为第三方, 难免不存在利益关系, 而事务所在工程决算时审计, 已经是事后审计, 并不能起到保障质量的作用。所以建议工程管理科室为每个项目设置专业的质量监测员, 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负责。而工程支付方面, 笔者以为应根据对方单位的规模、财务状况等为合作单位建立信用档案, 根据信用档案登记的不同实行不同的付款方式。建立信用档案可以获得长期的优质的合作单位, 为医院减少成本的同时也保障工程质量。

摘要:加强医院经济合同的管理, 有利于维护医院的经济利益。目前, 医院并没有完全认识到经济合同中存在的风险。为此, 通过对医院经济合同中可能存在风险因素进行分析, 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关键词:医院,经济合同,风险因素

参考文献

[1]孙凤英.新时期医院经济合同审计的内容与保障[J].经济师, 2007, (8) .

[2]韩继昌, 张海波.医院经济合同管理之我见[J].医院经济, 2007, (12) .

[3]谢峰, 贾长辉.公立医院经济合同管理风险研究[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2013, (12) .

关于委托理财合同性质的研究 篇8

关于委托理财合同的性质,理论界有三种观点:

一、委托型合同说

根据《合同法》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物的合同。委托合同是又称委任合同,是公民、法人在经济和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种合同,是一方委托他方,他方允诺处理事务的合同。委托理财合同也是基于双方相互信任而由委托人和受托人订立的有关理财投资收益和损失的一种意思约定。但现实中委托理财合同与《合同法》规定的委托合同有一定的区别:首先,委托合同核心内容是由委托人和受托人事先商量约定,由受托人有偿或无偿地代理委托人处理事务,一般为无偿合同(若有特别约定除外),而委托理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一般约定在完成委托人授权的理财事项后,受托人从委托人委托的理财财产中可以获取一定比例的收益或收取管理费,委托人基于对财产增值的要求,与受托人常常会在合同中约定在履行委托理财合同过程中,委托理财财产出现资产减少或损失时,委托人不承担或很少分担该损失,这种约定不符合委托合同的一般原则。其次,委托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合同成立条件以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为准,即双方当事人只要意思表示一致,并不以交付委托标的物或当事人某一方的义务履行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而委托理财合同成立的前提是以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资金或证券为条件,属实践合同。再次,在委托理财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常常可以通过自己或第三方监管并可由第三方担保合同履行等约定内容,这也是委托理财合同与我国现行的《合同法》中委托合同不一致的地方。基于委托理财合同具有一定的独特性和复杂性,完全适用我国现行的《合同法》中关于委托合同规定,难以解决委托理财所引发的纠纷,不利于有效规制目前大量存在的委托理财活动。因此,现行委托合同的规定不能作为规范和调整委托理财合同依据。

二、信托型合同说

根据我国《信托法》第2条的规定,信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依照委托人的委托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基于自己的知识、能力、责任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和特定目的,对委托人财产进行管理或处分而设立的合同。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进行一定的法律行为,受托人与第三人就委托事项产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委托人与第三人不产生权利义务关系,且委托人不对受托人行为承担责任。在信托法律关系中,受托人在实施管理或处分的行为时,应考虑委托人的利益,但非因受托人的原因而发生的受托财产的损失或减少,均由委托人承担风险。在委托理财合同中,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根据资本运作方式管理和处分投资者即委托人的自有资金或证券,也有一部分投资者在委托理财合同中明确约定受托人接受投资者委托后,以受托人自己的名义为投资者入市交易。这类合同表面上看符合信托合同的性质,但受托人为了吸纳资金,常常在委托理财合同中承诺对委托人的资金或证券予以“保底”或保证资金或证券的最低收益或最低收益率,此类约定违反了“信托投资公司不得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的规定。所以,直接依据信托合同的规定来规范委托理财合同,与《信托法》、《合同法》的规定存在一定的冲突。所以,用信托法律关系来规范委托理财合同也很难解决现存的因委托理财而产生的纠纷。

三、借贷型合同说

在我国存贷款业务属特许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从事金融业务均属非法经营。投资者基于增值和保值的需要、以及听信许多投资理财的宣传,认为将钱放在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机构与放在银行一样,是没有风险的,且基于对投资宣传的预期收益率的期望,甚至认为通过受托人的理财行为将有可能获得更大的收益。某些券商或机构正是看中了投资者的这种心理状态,常常违规操作经营,以投资委托理财合同中受托方明确承诺投资者可以获取固定收益率或约定本息保底的方式,形成了在证券市场中普遍存在的明为委托理财实为借贷融资的现象。这类合同成立后,委托人直接将资金交付给受托人即完成合同的义务,受托人则根据合同的约定在期限届满前归还资金本金和相应收益,二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单一明确,往往与一般借贷合同约定的内容实质上一致。但是,绝大多数委托理财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有保底收益,受托人在一并取得委托人资金帐户内的资金和证券帐户内的证券管理权后,受托人也不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使用该笔资金而只是管理该笔资金,资金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给受托人而是仍然保留在委托人名下,委托人可以通过由其本人掌控的资金和证券帐户的密码,确保对受托人证券交易情况的知情权和控制权。对于这类合同,如将其定性为借贷,将保底收益理解为运用该笔资金的期望收益,并不符合其行为的基本特征,也不符合缔约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委托单合同协议 篇9

二、委托方对检验报告有特殊要求需在合同备注栏中说明。

三、本检验委托合同书只接受委托方书面方式的更改。由委托方代表人签字,经本公司重新合同评审后认为可行的,才进行合同更改。合同书更改后即按更改后的合同执行。

四、由本公司确定检验方法或对检验方法有偏离时需及时通知委托方,并得到委托方确认。

五、委托方自送样品的,本公司仅对送检样品的检验结果负责;委托方单方提供检验代表批量的,本公司不予具体核实,不对批量数量负责。

六、由本公司进行委托抽样检验的,其抽样检验结果仅适用于被抽样的样品基数总体,其漏判和误判率根据相关的抽样方案确定。

七、委托方凭委托送样凭证领取检验报告和退还样品。若凭证遗失,可凭单位介绍信及联系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

八、委托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应在收到报告后十五天内向本公司提出申诉,申诉电话0816-2422279;对检验报告有异议的复检,需按本公司的程序办理。

九、委托方不得利用检验报告进行非法活动,不得私自更改、涂改检验报告。对上述行为造成的后果本公司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并保留追究有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委托方需多份检验报告,应在签订合同时提出,本公司不对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检验报告专用章。委托方私自复印的检验报告,本公司不予认可。

十一、本公司作为独立法人资格的第三方公正检验机构,所出具的检验报告完全是基于第三方立场,不受任何其它方的干预、影响。本公司对检验结果负责,对委托方涉及检验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十二、如遇火灾、水灾、爆炸、地震等人力所不可抗拒的情况,而造成样品损坏、遗失或影响检验结果的,本公司不承担相应责任。

十三、按照约定须退还的样品,本公司一般保管 7 天(从报告发至委托方起)。逾期在本公司通知委托方领样后仍未领取,本公司将其作无主样品自行处理。委托方领取退样应在对检验报告无异议情况下进行。

委托代理的合同协议 篇10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平等协商,就甲方聘请乙方的律师为其委托代理人事宜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一、甲方委托乙方查询下列企业的`工商档案

北京华厦联合科技有限公司

二、委托代理权限代为查询、调取、复印工商登记档案

第二条 查询内容

查询并复印内容 : 全部档案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 xx律师作为上述委托事项中甲方的代理人,具体负责查询上述企业的工商登记档案,并取得盖有工商查询章的查询结果文本。但企业未经工商登记或者企业名称不正确致使无法得到查询结果文本的除外。当此情形发生,甲方同意支付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查询费用。

2、乙方应当本着勤勉与诚信原则,依法履行代理职责,并对查询过程中涉及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向乙方律师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

2、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及实际支付的查询、复印等费用。

第五条 律师费用

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的数额及方式为:人民币 3000元,在签订合同之日甲方以银行汇款或转帐方式支付。因查询、复印等发生的实际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合同的履行

乙方在收到甲方代理费后二个工作日内查询企业工商登记档案,如取得查询结果文本,则乙方告之甲方因查询复印等实际支出费用,甲方将费用以银行汇款或转帐的方式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全部费用后二个工作日内,将查询结果文本、代理费和查询复印费发票一并送交或邮寄给甲方;甲方若未收到该文本与发票,必须在本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向乙方提出,否则视为收到。

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于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代理费时生效。但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甲方未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的,本合同不再生效。

第八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先由甲方盖章后传真或邮寄给乙方,乙方签字或盖章后返还给甲方一份。两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医院委托管理合同协议 篇11

1 评价方法

从医院方角度,比较合同能源管理实施前后医院直接能源费用的支出,同时考虑设备、维修、人员等间接费用的支出[2]。

1.1 合同能源管理的具体做法

1.1.1 节能减排改造项目。

为改变原有能源配置方法落后、综合耗能高等问题,医院采用节能公司提供的智慧型复合式双效节能冷热回收机组,替代燃油(气)锅炉制热,冰水机组和冷却塔制冷等设备,解决医院住院部中央空调和生活热水能源供给。新机组通过电力运行,彻底替代了依靠柴油为燃料的医院锅炉。

1.1.2 实施合同能源管理主要过程:

(1)通过节能预实验,查看节能效果,确立节能合作公司。主要检测节能效果是否符合节能公司宣传的标准,同时,根据节能监测情况以及公司资质情况,最终确立节能合作公司。(2)和节能合作公司签订节能合同,以标准化合约方式确立节能设备、节能效益分配、双方责任等事项。医院不出资购买节能设备,设备提供、安装、调试及日常维修由节能公司负责。新节能设备投入使用后,以前一年(2007年)医院住院部能耗费用为基数,医院以当年能耗节约费用的一定比例支付给节能公司。(3)和节能公司进行能源费用结算。当年每月能耗费用与基年每月能耗费用对比,一般按月结算给节能公司,当月没有节约费用的,院方不予结算,年终进行总结算。

1.2 评估指标

以合同能源管理实施前一年(即2007年)能耗费用为基数,将2008年、2009年、2010年能耗费用与2007年能耗费用相比较,通过直接能耗费用、设备购买、设备维修成本、人员支出等指标对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减排进行经济学评价。

2 结果与结论

2.1 直接能耗费用

与2007年比较,2008年、2009年、2010年医院分别节能93.7万元、131.9万元和103.9万元;假如按照合同约定以节能收益的50%比例返回给节能公司作为节能公司的投资回报,医院实际每年平均节约55万元左右的能源费用支出。

考虑到用电价格上涨、医院工作量及经济收入增长的因素影响,新机组3年来的节能状态是高效的。与2007年相比,2008年、2009年、2010年医院经济增长率分别为12.3%、21.8%、30.8%,住院部能耗增长率则分别为-18.4%、-26.0%、-20.4%。

2.2 设备购买、安装费用

由于节能公司承担设备提供及安装,医院节约了此项节能设备的购买和安装费用。此外,新机组安装施工和新旧设备交换对接不影响医院的正常工作。

2.3 设备维修费用

节能公司负责设备投入使用后正常运行及日常维护、维修,医院不承担日常维修费用。如从机会成本角度考虑,相当于医院节约了原来使用锅炉等设备每年的维修费用。

2.4 人员经费

节能项目改造后,岗位发生了变化,减少了约3~4名工人,相当于医院每年少支出3~4名工人的人力成本。如按照该院平均每名工人年人均人员经费6~7万元计算,每年可节约20万元左右的人力资源成本。

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后,医院除每年节约55万元左右的直接能耗费用外,也大大减少了在设备购买及安装、设备维修、人员经费上的支出;此外,新机组具有占地面积少、噪音低和零污染等优点,消除了锅炉运行时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噪音污染,增加了原锅炉房的使用面积;同时,新机组排出的余热可回收产出热水供病房患者使用。

3 讨论

从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看,其实质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合同能源管理不仅仅是节能公司推销产品或技术,而是推销一种减少能源成本的财务管理方法。以往医院通过购买设备、项目改造等方式进行节能减排,巨额的设备费用、不可控制的维修费用、维修及时性成为医院管理者最为担心的事情,合同能源管理全方位解决了医院能源成本及部分管理问题,同时建立了医院和节能公司职责分明的利益共享机制。另外,医院管理者也可以借鉴合同能源管理的某些理念来解决昂贵大型医用设备的购买问题,比如,由设备供应商提供设备和维修服务,医院通过支付租赁费的方式享有使用权,以缓解某时期医院设备购买资金短缺问题。

合同能源管理还可以促进社会专业化分工,一方面使医院更加专注于医疗技术和服务,另一方面,也促使节能专业机构更专注于节能技术创新和节能成本控制模式创新。必须注意的是,合同能源管理不能代替医院内部对于能源消耗控制的管理,对于医院科室的能源消耗,还必须通过强化管理、成本核算等方式进行控制,减少浪费,但科学的能源消耗控制管理可以更加显现合同能源管理的成效。

通过合同能源管理进行节能减排,医院需要注意一些必要的风险。一是节能公司提供的技术及其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有效性,必须能产生节能效益;二是合同中止或结束后,如医院和节能公司不再继续合作,对医院持续经营的影响,因此,在合同中,必须对此充分加以明确。从节能减排技术推广的角度看,节能技术成熟度、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有效性、节能公司的可选择度等可能是影响医院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进行节能减排的重要因素。

本案例医院合同能源管理前后使用不同的能源,能源消耗难以用消耗量计量进行对比,因此,以费用作为能源消耗确定方式,存在着能源价格变动的因素影响。如在合同能源管理中,能源消耗可计量确定,则结合消耗量和能源价格进行节能效益的计价,可能会更好地协调医院和节能公司双方的利益。

此项合同能源管理进行节能减排的经济效益评价是从医院方角度考虑的,不同的评价角度得出的结果将不尽相同。另外,尽管本次评价是针对某个个体医院的,其评价结果的外部性受到局限,但合同能源管理的理念和思路值得借鉴。

参考文献

[1]林伯强.节能减排的市场模式:合同能源管理[N].21世纪经济报道,2008-01-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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