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监督内部控制

2024-05-04

财政监督内部控制(通用8篇)

财政监督内部控制 篇1

所谓财政风险是指财政不能提供足够的财力致使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遭受严重损害的可能性。财政风险越大, 也就是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遭受严重损害的可能性越大。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 财政风险并不是财政部门的风险, 而是整个国家及政府的风险。但与单位和个人相比较, 财政风险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因为财政是以国家政权为依托的, 可以强制地扩大收入来源, 如发行货币、扩征税收等等, 而一般单位和个人却不具备这种能力。只有当这种“强制性”超出了整个国民经济的承受能力的情况下, 财政风险才会显现出来, 并进而变为现实的财政危机。正是财政风险的隐蔽性, 致使财政风险不是动态地化解, 而往往是不断地累积。一旦达到某到临界点, 财政风险就会像火山爆发一样, 突发为财政危机, 并由此演化为经济、政治的全面危机, 引起社会动荡。在中外历史上, 因财政问题而导致政权垮台的例子并不鲜见。历史上孙科政府的垮台, 直接导火索就是由于政府债信的破产而导致的。再如前苏联的解体、东欧的巨变, 最终都是因财政丧失了支付能力所致。没有一个强有力的财政, 就意味着没有一个强有力的政府。在财权分割、财力分散的情况下, 财政承担风险的能力便会弱化, 稍大的经济、社会风险都可能导致财政全面崩溃。而财政一旦出现危机, 其后果是不言而喻的。

有关专家指出,财政监督是规避财政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在当前形势下,财政监督就是财政机关在财政管理过程中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国家有关财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涉及财政收支事项及其他相关事项进行的审查、稽核与监督检查活动。财政监督是以资金运行为中心的监督,是保障财政收支安全有序运行,使财政职能、职责得以全面有效地发挥。因此,财政监督既包括对有关部门执行财税法规、政策情况的监督,预算收入征收机关和对国库收纳、划分的监督,又包括对企业、事业和机关单位执行财政、财务法规情况的监督,等等。

在现阶段,建立、健全法制,特别是财政监督法规,并认真遵照执行是有效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的重要治本之策。

近几年来,我国在财政立法上做了大量的工作,并相继制定或修订了《预算法》、《会计法》、《税收征管法》等财政法率、法规,初步形成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法律体系框架。应该说现有的财政法律、法规相当一部分已包含着财政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手段,财政监督执法已有了一定条件。但由于没有将财政监督提到足够的立法高度,所以总体上说,现有的财政法律、法规中有关财政监督内容和手段还不够完善。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财政监督的法律规范不完整,连贯性不强。现有的财政立法中虽然包含了财政领域的主要方面,但毕竟有一些方面没有涉及。财政监督存在执法空白,影响了财政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单项立法制定财政监督条款的出发点也是从服务单项工作来考虑,这种将财政监督化整为零的作法既不科学,又加大了财政监督执法的难度,影响了财政监督的连贯性。二是财政监督执法的尺度偏松,手段偏软。现有的财政立法大都相当于一种工作规范,财政监督检查尤其是执法处理在一定意义上说只是一种附加条款。不利于财政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

在现有的体制条件下,在现有的`方针、政策的框架内,强化财政监督,将财政监督提到立法的高度不仅是财政监督工作有效开展,确保财政收支安全有效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是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的重要举措。也就是说,在正常的财政经济形势下,财政风险的发生并不具有客观必然性,通过加强法制的保障作用,减少人为的随意性,通过强化财政监督立法控制和化解财政风险。

财政监督立法应体现以下基本原则:

(一)收入的完整真实性原则。保证财政收入秩序是财政监督机构的重要指责之一。因此,监督法必须明确规定:财政部门由责任对财政收入的质量实施监督,有权对税务等征收机关实施监督,维护财政收入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二)支出的安全有效性原则。要借鉴国外财政监督的先进经验,做到收支并举。彻底扭转“重收入监督,轻支出监督”的倾向。为此,财政监督法要明确规定,财政监督贯穿到资金运用的全过程,实行跟踪问效。

(三)监督的规范化严肃性原则。首先,监督法必须明确赋予财政监督手段和权力,特别是涉及各部门配合问题,监督法要明确规定配合单位的义务和责任,如冻结帐户、罚款的缴纳等。其次,强调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原则,要从事件处理和内部通报为主向处理事件和人相结合,内部通报和公开曝光相结合的方式转变。对责任人要坚决予以处理,决不姑息。只有这样,才能维护监督的权威,实现财政秩序的根本好转。

总之,财政监督立法对于加强财政监督,化解和控制财政风险至关重要,应该早日提上议题。在法律的规制下实现财政状况和秩序的好转。

「参考资料」

1.刘尚希等,《论财政风险》,《财贸经济》,2000年第3期。

2.菊科,《强化财政监督机制的若干思考》,《上海财税》,2002年11期。

3.许正中,《克服财政困难防范财政风险的思路与对策》,《财贸经济》,1997年10期。

4.余祖新等,《财政领域呼唤财政监督法》,《当代经济》,2000年第7期。

财政监督内部控制 篇2

关键词:县级,财政,监督

2008年5月财政部等五部委发布《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 2010年4月财政部等五部委发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组织架构》等18项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至此财政部等五部委针对企业如何加强内部控制已形成一套完善的规范体系。但反观行政事业单位如何加强内部控制, 尤其从财政监督角度加强县级财政管理无见详实的规范性内容。

►►一、目前县级财政监督现状

(一) 机构设置

目前县级财政监督机构有的叫监督办、有的叫监察科等;有的直接隶属于财政局一把手、有的隶属于纪检书记;科室有的是单独的一个业务科室和其他业务科室平级、有的归属于某一科室、有的是高半格配置。

(二) 业务开展

财政主要有组织收入、分配资金、调节经济和监督管理四项职能。不论是县级政府, 还是县财政内部, 重收入组织和资金分配的思想意识仍然长期存在。在这种落后观念的主导下, 财政部门的精力主要放在争取项目和资金上, 至于加强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这项重要工作, 则放在从属、被动的位置, 安排监管的“热情”不够, 监督的力度, 面积不大不全, 监督检查往往浅尝辄止, 查处问题大多轻描淡写。

县级财政监督往往是“被监督”, 一般是上级文件安排, 下级安排文件。上级督导抽查, 下级抽查督导。工作中的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缺乏领导重视, 缺乏有序管理。

目前, 县级财政监督职能和权威弱化, 是加强县级财政监管的最大障碍, 更是乡镇财政监管裹足不前的绊脚石。

(三) 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目前, 财政舞弊手段日益隐蔽, 需要财政监督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创新工作方法。

►►二、上层政府对监督的重视

近几年, 我国对财政监督越来越重视, 2010年3月财政部令第58号颁布《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 规范检查内容及程序。市级财政部门相应颁布内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建立财政“大监督”格局工作机制实施意见。这一系列制度、办法的出台对加强县级财政监督的影响力起到了呐喊、助威的作用。但真正使财政监督效力落到实处, 重重的阻力还有待上层政府协助清除。

►►三、企业层面的内部监督值得学习

2008年至2010年财政部等五部委系统发布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为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提供了一张无形的“渔网”,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把内部监督单独作为一个内部控制要素, 呼吁企业加强管理。企业内部监督是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对于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 及时加以改进, 是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保证。内部监督包括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中指出: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的设计;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领导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等。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 要求审计委员会负责人及其成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独立性、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在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中单独对内部审计从3个方面进行评价:①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是否得以保障, 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是否独立、充分的履行监督职责。②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意见表述是否客观并有据可查。③内部审计机构是否按照审计计划完成内部审计工作并提出意见。

结合县级财政监督现状, 从《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内部监督中我们可以学习以下几点:

(一) 财政监督应从上至下转变观念, 由“检查型监督”向“管理型监督”转变

财政监督本质属于财政管理的一部分, 它是整个财政管理工作总的监控部门。监督只是其为履行财政管理、财政改革、财政服务职能的手段。而目前的一些地方, 尤其是县一级的政府、财政部门对财政监督职能认识依然停留在单纯的监督层面上。财政监督工作大多拘泥于对单项业务检查或作为应付突发性事件的临时检查行为。这种对财政监督职能定位的偏颇, 导致财政监督无法深入延伸到财政工作的各个领域, 更谈不上对整个财经领域的监控, 使财政监督部门参与财政管理和财政改革显得“有此心”、“无此意”。

(二) 加强监督机构建设

要加强监督机构的独立性, 就必须规范县级财政监督机构的设置。如江苏丰县财政监督为副科级, 有自己独立的领导机构和班子成员。为了规范管理, 应向企业内部监督机构一样, 将各地县级财政监督机构按高于其他业务机构半格的模式进行统一设置。是否设置作为上级硬性检查内容, 以提高监督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三) 上级监督机构细化对县级监督机构的工作评价, 及时奖惩

财政监督工作的好坏, 重点体现在工作计划的有序上及工作底稿的完成上, 上级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县级财政监督机构工作计划的有序性、不同检查监督工作底稿内容、所附资料的完整性检查。

(四) 重视员工培训

监督检查应有标准。目前的监督检查依据有《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分处罚条例》、《财政检查工作办法》。从细化的角度看, 相关行业的法规、条例、制度也应是监督检查参考依据。

近几年, 财政舞弊手段的隐蔽性, 要求财政监督人员不仅充实会计知识, 更要拓宽相关知识及创新检查方法。如2011年出台新的医疗行业会计制度应及时对财政监督人员进行培训。

路漫漫其修远兮, 县级财政监督效力和效率的提升任重道远, 作为一名财政监督的成员, 渴盼《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早日出台, 渴盼县级财政监督对保护国有资产安全更上一个台阶。

参考文献

[1]王敏.关于企业内部控制的思考[J]经济研究导刊, 2009, (01)

财政监督内部控制 篇3

关键词:县级 财政 监督

2008年5月财政部等五部委发布《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2010年4月财政部等五部委发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组织架构》等18项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至此财政部等五部委针对企业如何加强内部控制已形成一套完善的规范体系。但反观行政事业单位如何加强内部控制,尤其从财政监督角度加强县级财政管理无见详实的规范性内容。

一、目前县级财政监督现状

(一)机构设置

目前县级财政监督机构有的叫监督办、有的叫监察科等;有的直接隶属于财政局一把手、有的隶属于纪检书记;科室有的是单独的一个业务科室和其他业务科室平级、有的归属于某一科室、有的是高半格配置。

(二)业务开展

财政主要有组织收入、分配资金、调节经济和监督管理四项职能。不论是县级政府,还是县财政内部,重收入组织和资金分配的思想意识仍然长期存在。在这种落后观念的主导下,财政部门的精力主要放在争取项目和资金上,至于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这项重要工作,则放在从属、被动的位置,安排监管的“热情”不够,监督的力度,面积不大不全,监督检查往往浅尝辄止,查处问题大多轻描淡写。

县级财政监督往往是“被监督”,一般是上级文件安排,下级安排文件。上级督导抽查,下级抽查督导。工作中的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缺乏领导重视,缺乏有序管理。

目前,县级财政监督职能和权威弱化,是加强县级财政监管的最大障碍,更是乡镇财政监管裹足不前的绊脚石。

(三)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目前,财政舞弊手段日益隐蔽,需要财政监督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创新工作方法。

二、上层政府对监督的重视

近几年,我国对财政监督越来越重视,2010年3月财政部令第58号颁布《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规范检查内容及程序。市级财政部门相应颁布内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建立财政“大监督”格局工作机制实施意见。这一系列制度、办法的出台对加强县级财政监督的影响力起到了呐喊、助威的作用。但真正使财政监督效力落到实处,重重的阻力还有待上层政府协助清除。

三、企业层面的内部监督值得学习

2008年至2010年财政部等五部委系统发布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为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提供了一张无形的“渔网”,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把内部监督单独作为一个内部控制要素,呼吁企业加强管理。企业内部监督是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对于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时加以改进,是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保证。内部监督包括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中指出: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的设计;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领导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等。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要求审计委员会负责人及其成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独立性、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在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中单独对内部审计从3个方面进行评价:①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是否得以保障,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是否独立、充分的履行监督职责。②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意见表述是否客观并有据可查。③内部审计机构是否按照审计计划完成内部审计工作并提出意见。

结合县级财政监督现状,从《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内部监督中我们可以学习以下几点:

(一)财政监督应从上至下转变观念,由“检查型监督”向“管理型监督”转变

财政监督本质属于财政管理的一部分,它是整个财政管理工作总的监控部门。监督只是其为履行财政管理、财政改革、财政服务职能的手段。而目前的一些地方,尤其是县一级的政府、财政部门对财政监督职能认识依然停留在单纯的监督层面上。财政监督工作大多拘泥于对单项业务检查或作为应付突发性事件的临时检查行为。这种对财政监督职能定位的偏颇,导致财政监督无法深入延伸到财政工作的各个领域,更谈不上对整个财经领域的监控,使财政监督部门参与财政管理和财政改革显得“有此心”、“无此意”。

(二)加强监督机构建设

要加强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就必须规范县级财政监督机构的设置。如江苏丰县财政监督为副科级,有自己独立的领导机构和班子成员。为了规范管理,应向企业内部监督机构一样,将各地县级财政监督机构按高于其他业务机构半格的模式进行统一设置。是否设置作为上级硬性检查内容,以提高监督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三)上级监督机构细化对县级监督机构的工作评价,及时奖惩

财政监督工作的好坏,重点体现在工作计划的有序上及工作底稿的完成上,上级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县级财政监督机构工作计划的有序性、不同检查监督工作底稿内容、所附资料的完整性檢查。

(四)重视员工培训

监督检查应有标准。目前的监督检查依据有《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分处罚条例》、《财政检查工作办法》。从细化的角度看,相关行业的法规、条例、制度也应是监督检查参考依据。

近几年,财政舞弊手段的隐蔽性,要求财政监督人员不仅充实会计知识,更要拓宽相关知识及创新检查方法。如2011年出台新的医疗行业会计制度应及时对财政监督人员进行培训。

路漫漫其修远兮,县级财政监督效力和效率的提升任重道远,作为一名财政监督的成员,渴盼《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早日出台,渴盼县级财政监督对保护国有资产安全更上一个台阶。

参考文献:

[1]王敏.关于企业内部控制的思考[J]经济研究导刊,2009,(01)

[2]吴剑伟.关于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的思考[J]国际商务财会,2009,(02)

(责任编辑:吴 超)

财政局内部审计、监督工作总结 篇4

财政局内部审计、监督工作总结--范文2010年10月10日星期日07:38财政内部审计是财政机关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活动,通过检查和评价财政机关内各业务处室及所属单位财政政策执行、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和会计管理等活动的真实、合法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适当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促进财政机关内部加强财政和财务管理,以及各项目标的全面实现,同时,也是财政机关加强内部控制,加强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重要手段。近几年来,我们财政监督检查局按照《预算法》、《会计法》、《审计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内部审计条例》、《内部审计准则》、《财政监督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做好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政策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监督的同时狠抓内部审计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管理和队伍建设,逐步建立起“领导重视,机构健全,上下协调,内控严密”的内审工作新机制,并注重将内审工作与提高全体财政人员的监督和制度意识结合起来、与完善各项制度结合起来、与提高财政机关内部管理水平结合起来,使内部审计监督力度不断加大,在财务管理、权力监督制约、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对局机关9个业务科室、5个中心财政所和局属4个单位2009财务收支、财政资金拨付及会计基础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通过财务内审,对财政局下属二级单位、业务科室、五个中心财政所在执行财政局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了如实反映,并且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并限其各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在全系统内部全面推行了“以德养廉,以章保廉,以俭促廉”的“三廉”新举措,先后出台了岗位目标责任制、“八个不准”“八个必须做到”等四十五项、四百多条款项规章制度,坚持每年年中、年终两次集中内部审计检查,做到有约束制度、有监督渠道、有检查程序、有处理机构。组织专门力量对七个镇街农税分局近三年财务收支、债权债务、任务目标完成等情况以及局机关今年以来的财务收支情况分别进行了内部审计,这次审计采取一听二看三查方式,即主动听取呼镇街党委、政府领导对工作的意见;

详细查看各项财务制度是否建立、健全,会计档案凭证保管是否完整,翻阅帐簿、记帐凭证;逐一整理核实,填写“内部审计报告”,汇总情况,查摆问题,提出建议。通过扎实有效的内部审计监督,有力促进了内部财务制度、财务纪律、财务规范建设,提高了依法理财水平。

狠抓财政内审工作提高内部管理水平

一、领导重视,确保内审工作正确方向

财政内部监督与财政收入监督、支出监督和会计监督共同作为财政大监督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们在开展以内部检查为主要内容的内审工作中,始终得到局党组、局长室的关心和支持,作为全局工作和每年监督检查的重点之一,列入了重要工作日程。一是局领导经常听取财政监督部门内审工作汇报,亲自审定内审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对如何做好财政内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要求监督部门要全面加强内审工作,提出了实施“高频率、高强度、高效果”的财政内部检查的指导方针,把开展内部审计作为加强内部建设,提高财政内部人员的制度意识、安全意识和服务效能意识的重要举措,极大地激发了财政监督部门开展内审工作的信心和热情;二是局主要领导在全局许多重要会议上,对财政机关内各部门提出了要求,明确了财政监督部门可以对局机关和下属单位执行财政政策和财务管理的任何部门、任何工作、任何时候都可以实施检查,各业务处室和有关单位必须认真配合,自觉接受监督;三是局领导非常关心财政监督检查队伍建设,明确提出了要建立一支“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财政机关队伍,先后精选了一批思想作风好,责任意识强,又具备专业知识的干部充实到财监队伍,平时不断加强业务培训,使其既熟悉内审业务,又是内部审计工作的行家,有效地加强了对全局内部的审计监督和服务;四是局领导坚持把加强内部监督作为提高财政机关执行力和作风建设的重要抓手,对内审中提出的问题给予高度重视,及时研究解决处理和改进方法,支持和鼓励内审人员大胆履行职责,极大地促进了财政机关内审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为全面构建“安全、高效、和谐”财政机关的目标作出了努力。

二、制度先行,确保内审工作有序推进

近年来,我们按照内查内审,制度先行的理念,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和不断完善各项监督检查制度,确保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

行。一是加强了对现有制度的贯彻落实,采取举办业务培训班、专题研讨会、业务学习会、检查前的业务培训和政策讲解,以及个人平时经常性的学习等形式,认真抓好《预算法》、《会计法》、《审计法》、《内部审计条例》、《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等制度的贯彻落实,坚持把制度学习列入全年财政监督工作计划内容,严格按制度检查,实施依法行政,确保了内审工作在政策法规的框架下开展;二是制定了内部管理制度,先后制定了《财政机关内部控制制度》、《财政监督检查管理控制制度》、《关于完善财政监督工作体系的意见》、《关于财政政策制定、执行和完善循环监督机制》、《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三位一体工作机制》、《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同时,为进一步推进我局财政大监督工作机制的建设,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下发了《关于贯彻财政部〈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内审监督的职能和工作安排,保证内部监督的质量,提高内部监督的效率,制定并实施了以对内部处室日常监督考核为主要内容的《无锡市财政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明确了考核的目的、对象、内容以及方法,对财政监督管理制度的建立、组织保障、工作开展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为全面提升我局的财政内审工作水平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强化检查,确保内审工作落到实处

作为财政部门,我们始终坚持将内部检查作为内部审计的主要内容和方式方法,我们开展的内部监督检查时,主要是由财监局组织对财政部门内设各职能机构的财政财务会计管理、预算编审执行、内部制约制度以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会计信息质量情况实施的监督检查。通过内部监督检查,总结财政内部管理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管理的建议。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推进依法理财,保证财政政策和重大决策的落实执行,保证财政资金和人员的两个“安全”,促进建立健全监督权力运行、强化内控管理的制衡机制,以达到严格财经纪律,促进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紧密衔接、相互制衡的财政管理运行机制。

(一)以财务收支审计为重点,加强对基层单位财务的监督、管理和整改。近年来,财监局会同办公室、人事、纪检等部门每年组织对局机关行政、食堂、基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建设发展投资公司、函校、注协等下属单位的财务

收支、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资金使用等进行重点内审。通过内审,要求各单位对审计出的一些共性问题(如核算方式不够一致,原始凭证不够规范,工资收入不统一,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等)及时进行整改,针对审计查出的具体问题,在落实上下功夫,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结果。特别是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支出,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坚决不予报销;严格按照财经制度管理现金,加大货币资金管理力度,降低财务风险;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对不符合会计制度规定的核算业务逐一进行更正;对固定资产进行彻底清查,做到账卡相符,账实相符。为了防范各单位违规设置“小金库”,通过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强化内部控制,从源头上杜绝“小金库”、账外账问题的发生;通过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基本上做到靠制度管人,靠制度管钱,按制度办事,为我们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开展审计工作铺平了道路。

(二)组织对相关业务处室进行内审。一是每年组织对部门预算的编制情况进行内审,特别是对专项资金的编制和使用管理作为对部门预算的重点监督内容,通过内审,使各项财政政策得到很好落实,各项资金编制更加规范,确保了资金管理的合规性、合法性;二是重点对由国库处负责核算的市本级预算外资金的所有账套,主要围绕预算外资金管理政策落实情况、指标管理情况、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资金拨付审核风险控制情况以及财务核算的规范性、准确性等方面,采取审阅报表和账簿、抽查凭证、向相关人员了解核实情况等检查方法进行检查。通过检查,相关处室能够履行各自的职责,严格对照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规定,确保了业务核算的规范性、正确性,为全市预算外资金顺利运转提供了重要的基础性保障作用;三是通过对各业务处室日常监督再监督的机会,对各业务处室在日常管理和对下指导的情况进行认真的监督检查,确保各业务处室能够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工作。

(三)组织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我们财政监督局每年与纪检组、监察室、办公室、人教处等部门联合开展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对各个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各风险控制点的把关情况、各个环节的有关衔接情况、落实效果情况等进行全过程的监

督检查,通过检查,进一步提高全体人员的制度观念,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四)组织对业务台账的专项检查。我们财政监督局每年与会计、办公室、人教处等部门合作,对各业务处台账的建设情况进行了检查,我们按照《会计

档案管理办法》、无锡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局基础台账管理的实施意见》和《基础台账管理控制制度》等制度规定。组织对业务基础台账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了各处室台账的设立、借阅、移交、销毁和保管与归档情况,使台账管理逐步实现制度化和规范化,促进了财政科学化管理水平的提高。

(五)组织对离任人员的审计工作。近几年来,我们财监局根据局党组、局长室的安排,以离任审计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制度、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先后对所属单位负责人进行了离任经济责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发挥了以下作用:一是对任期内的财务收支情况、经济效益实现情况、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经济责任制的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评价,通过内审摸清了被审计单位的家底,分清了责任,使交接双方交的清楚,接的明白;二是对领导干部任期和任期中的经济责任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存入本人档案,为干部管理部门考核和任用干部提供了重要依据;三是通过审计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促进了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四是进一步规范了管理,进一步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有力地加强了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

吉林省财政厅内部监督检查办法 篇5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根据2005年第2次厅党组会议和2005年第1次厅务会议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工作,规范财政管理,提高财政监管水平,经厅党组审定,现将《吉林省财政厅内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吉林省财政厅内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政内部监督,建立健全财政资金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相结合的财政内部监督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财政管理水平,根据财政部《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内部监督检查,是指财政监督检查局对厅内预(决)算编审、财政收支、财务会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厅属各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收支和会计信息质量情况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 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由财政监督检查局组织实施,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客观、真实地反映监督检查结果,出具监督检查报告,作出基本评价,针对查出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工作建议,并报厅领导。

第四条 内部监督检查按厅长办公会年初通过的计划或厅领导批示进行。每年对厅内有预算资金管理职能的处室,可采取全面检查或重点抽查的方式,重点抽查要达到30%。监督检查时限一般以上年度和本年度为主,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第五条 对厅内各职能处室的监督检查主要是在财政收支、审批事项、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等工作中,执行国家有法律、法规、规章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对厅直属单位的监督检查主要是财务收支情况和会计信息质量情况。具体内容包括:

(一)部门预(决)算的审核、批复及预算追加、追减情况;

(二)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收缴、退付、拨付等情况;

(三)专项资金的分配及使用情况;

(四)国家债务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

(五)预算外资金管理情况;

(六)省与市财政资金结算情况;

(七)银行账户的管理及资金收付情况;

(八)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

(九)厅机关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会计基础工作、固定资产管理等情况;

(十)有关处室和事业单位经费收支管理和使用情况;(十一)有关处室和事业单位办证收费收入管理和收费收据印制及收费收支情况;

(十二)对审计部门和内部监督检查所提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十三)其它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第六条 监督检查局在实施内部检查前5个工作日内向被检查单位发出内部监督检查通知书。在特殊情况下,事前下达检查通知书对检查效果有明显影响的,经厅领导批准,可不提前下达检查通知书。

第七条 被检查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按检查组要求提供账簿、凭证、会计报表、预算指标等文件资料。

第八条 检查组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开展检查工作。在全面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确定检查重点。对部分预算拨款、审批事项、财政收支进行检 查,必要时可延伸相关预算单位进行检查。加强对预算管理制度、资金使用效益和被检查单位内部管理程序的检查。

第九条 检查组在实施检查时,如发现被检查单位或个人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汇报。

第十条 检查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当中要编制工作底稿,做到一事一稿。工作底稿由检查组按程序交被检查单位签字。

第十一条 检查组形成的报告,交被检查单位正式征求意见,并办理报告交接手续。被检查单位收到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书的,视为无异议。

检查报告和被检查单位书面意见或说明以及检查工作底稿一并经监督检查局负责人审签后,报厅领导。厅领导如有批示,检查组将厅领导批示的报告送被检查单位。

第十二条 被检查单位要按照厅领导的批示,进行整改,并于15日内将整改情况上报厅领导,并抄送财政监督检查局。

第十三条 对厅内各处室和所属独立核算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由厅人教处通知监督检查局,比照本办法进行。第十四条 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对内部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及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厅内各处室及直属各独立核算单位每年要对本单位主管财政业务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于次年3月1日前抄送厅监督检查局。

财政监督内部控制 篇6

根据《XX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强化内部监督的通知》(X财监督〔2014〕X号),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每年重点检查面不低于本部门有预算管理职能的机构数量的30%,原则上三年轮查一遍”的要求,法规会计和监督股2021年计划对社保股、行政政法和教科文股、债务金融股、资产管理股、国企投资审查及绩效考核股5个股室(中心)进行检查。为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促进财政部门完善内控机制、规范权力运行、防范管理风险、提高管理绩效,组织实施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工作。

二、检查时间和范围

检查分股室(中心)自查和法监股检查两个阶段:

(一)股室(中心)自查阶段:从2021年3月10日至3月17日为自查阶段,各被查股室(中心)要按方案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将自查报告于3月17日前报法监股(电子版、书面各一份,内容包含股室(中心)内控制度建设及股室(中心)管理职能所涉及情况)。

(二)法监股检查阶段:2021年3月18日至3月31日为检查阶段。

法监股将对5个被查股室(中心)进行检查。时间安排:3月18日-19日社保股,3月22日-23日行政政法和教科文股,3月24日-25日债务金融股,3月26日、29日资产管理股,3月30日-31日国企投资审查及绩效考核股(可根据各股室(中心)工作实际适当进行调整)。

三、监督检查内容和工作重点

(一)检查的目标任务。

对内部各业务管理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价,了解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内部权力运行流程,岗位设置是否做到分工合理、权责明确、相互牵制,重大事项是否经过集体决策,促进各机构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二)对检查组的具体要求。

检查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令第58号和《XX省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等有关要求实施检查,做到事实清楚,数据无误,以确保检查合格、有效。

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得徇私舞弊,不走过场。

接受法监股检查的股室(中心)要认真对待此项工作,积极配合检查组,按要求提供各种资料和数据。

(三)检查的重点内容。

1.内部控制建设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十四个方面的内容:组织机构人员和职能;授权和分配责任的方法;经营目标或工作计划;内部独立稽核;岗位分设制度;印章保管;票据管理;网络审核;资金审签制度;登记制度;安全制度;保密制度;档案管理;其他。

2.财政财务管理情况。

(1)预决算编报情况。是否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将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是否按要求开展综合预算管理,细化支出预算编制,严格部门预算审查,将预算落实到具体项目,并细化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和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

(2)预算执行情况。是否建立完善财政资金支付管理机制,按照均衡性原则核批基本支出用款计划,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核批项目支出用款计划;是否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否按规定进行非税收入管理和财政票据监管;是否完善绩效评价体系,认真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是否按规定开展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3)专项资金分配管理情况。是否健全完善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制度办法,全面清理、整合部门预算资金和专项预算资金;是否制定应急机动资金管理办法,预算追加程序是否规范,资金是否及时拨付,是否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是否按要求建立项目库,项目的选择、实施、验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4)重大民生政策执行情况。是否制定和完善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等重大民生资金管理办法,对全省“十项民生工程”和民生实事中应由本级承担的资金足额纳入预算,不留缺口。

(5)乱发钱物问题。是否在部门预算编制审查中剔除不合规津补贴项目;是否强化决算审核,督促相关部门或单位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认真落实中央和省上关于规范津补贴相关政策。

(6)“三公”经费管理情况。是否认真执行调整压缩“三公”经费规定和其他一般性支出等规定,严格控制支出总量,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制度体系;是否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全面规范项目经费使用范围。

(7)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情况。各股室(中心)是否按要求进行财务会计管理;是否制定并完善相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并有效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处置及收入上缴机制。

特别说明:以上内容是省厅对财政内部监督检查的总体要求,涉及具体股室(中心)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也可能根据检查情况选择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延伸检查。

四、检查组成员及分工

(一)检查组成员。

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二)分工。

长:政策把握,督促制定财政监督检查计划和方案,对检查报告进行复核。

副组长:具体组织和协调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对工作底稿进行复核。

财政监督内部控制 篇7

一、检验检疫系统预算管理与控制所面临的挑战

部门预算改革的不断深化要求检验检疫系统加快完善预算管理体制的进程, 透过日常的财政监督我们可以看到, 检验检疫系统的预算管理与控制仍有进一步加强的空间。

(一) 现行财政制度下, 检验检疫系统经费来源无法全面保障

行政单位的“差额财政拨款”问题, 无法全面保障检验检疫事业的运作。检验检疫系统一方面承担行政执法的职能, 另一方面承担检测、检验等技术职能。行政执法由行政单位完成, 检测、检验等技术保障一般由下属事业单位的各实验室完成, 由于检验检疫执法的特殊性, 执法离不开技术, 技术依托于执法, 因此,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是分不开的, 但是财政拨款不能保障行政单位的经费需求, 更加谈不上保障事业单位的经费需求, 因此只能通过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安排弥补检验检疫的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财政拨款不足所需的经费。以C检验检疫局上年财政拨款和事业收入为例, 2014 年财政拨款收入2641.97 万元, 事业收入3200 万元。财政拨款收入占比总收入比例不足五成, 一旦事业收入由于国家政策和国际国内宏微观环境改变减少的话, 检验检疫机构的运作将大受影响。

(二)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经费混用问题

受到我国行政体制以及人员编制等遗留问题的影响, 加之检验检疫依托技术检验检测的特殊属性, 行政执法单位和事业检验检测单位相互依存, 政事难分,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职能在人员、资源以及资产方面也存在着混用的现象, 经费混用问题严重。无论是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还是项目经费, 都无法确认属于行政单位还是事业单位, 究竟是行政人员还是事业人员的费用。比如, 行政人员和事业人员的消耗性支出不能进行明确划分。

(三) 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中的预算控制联系不够紧密

预算编制的程序一般要经历“一上”、“一下”、“二上”、“二下”的过程, “一上”是基层单位向上级申报下年预算需求, “一下”是上级按照基层单位申报的预算需求核定下年预算, 下达预算控制数, “二上”是基层单位按照上级下达控制数编制来年预算, “二下”是上级按照基层单位上报的预算批复来年预算。在这个过程中, 存在着一个矛盾, 就是基层单位“一上”向上级申报的预算需求往往无法在随后的“一下”中得到上级单位的满足, 归根结底是财政拨款不足, 因此, 基层单位根据下达的预算控制数, 对缺口进行测算, 为保证检验检疫事业的正常运行, 只能将经费来源归到事业收入中, 而事业收入的来源受国家宏观经济大环境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二、检验检疫系统预算管理外部环境的完善

强化检验检疫系统预算管理, 促进预算管理发展, 需要不断完善其所处的外部环境, 才能够使其内部预算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一) 加强和改进系统外部的预算监督

从上述问题我们可以看出, 如果能够有一套系统的外部监督措施和财政体制, 那么经费混用问题和对行政单位的“差额财政拨款”问题可以得到有效的缓解。

1. 要扎扎实实的开展部门预算审查, 开展预算需求调研, 将该项工作落到实处, 而不是简单的“表面”工作。有专家将该阶段的工作总结为“一查、二要、三问、四总结”, 即首先要全面审查检验检疫系统预算报表的合理性以及预算执行的规范性, 重点解决检验检疫事业收入性质划分的问题, 由专家建议将事业收入和规费收入合并, “收支两条线”, 由财政进行统筹管理, 然后根据各基层检验检疫行政事业单位实际情况, 进行全额财政拨款, 避免由于事业收入大幅减少造成检验检疫系统的财务风险;还要对全盘工作进行总结, 充分利用审查结果, 使这些数据以及案例能够成为今后检验检疫系统预算管理的参考依据, 并且通过通报、扣减、暂停拨付等措施及时纠正问题。

2. 从美国、英国等国家的政府预算管理来看, 它们均采用了预算绩效监督的方式, 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虽然在制度上以及执行上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 其可用价值远远大于其缺陷。对于检验检疫系统预算管理的监督, 我国可以结合实际情况, 以试点的方式尝试开展预算绩效监督, 将项目绩效同单位实际的检验检疫业务挂钩, 根据项目实际运行的绩效成果以及项目预算的执行成效划分等级评定, 同时辅之以针对性的、多元化的考评激励与约束机制, 从客观上鼓励并约束检验检疫系统的预算管理行为。

(二) 明确界定检验检疫系统内部企事业单位各方面关系

检验检疫局下属的企事业单位性质非常复杂, 既有集体企业, 又有国有控股企业;既有地方事业单位, 又有中央直属事业单位。不同性质背后的出资主体也趋向于多样化, 其中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办企、工会办企等形式较为主流。在这样的大背景下, 不同企业之间收入的划转、支出的承担等就相当错乱, 这就需要我们明确界定检验检疫系统内部企事业单位各方面的关系, 为系统内部预算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础。首先, 要明确界定行政事业单位之间人、财、物的关系, 区分人员经费、检验检疫项目经费、水电暖等公共经费。其次, 要严格控制事业单位与下属企业之间业务上的经济来往, 对属于检验检疫局本身职责的业务按照性质进行归并, 并纳入到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当中;对属于下属企业的业务支出与收入则要按照一般企业对待, 不能与上述业务相混淆。最后, 要正确对待工会办企的问题。有专家指出要全面清理与废除, 这显然并不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更多的专家则赞成根据企业实际经营的业务, 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 将这些企业划归中央编制的事业单位或者成立相应的国有企业, 这种方式得到了较多实务界的支持。

(三) 结合检验检疫业务构建合理的预算管理与控制体系

检验检疫业务有着其自身的特殊性, 因此预算管理与控制体系也需要考虑地域、经费类别、项目类别等因素, 需要具有一定的针对性, 而不是一味的强调“统一”。以预算定额标准的设定为例, 人员经费的定额标准可以根据国家统一的工作标准进行预测, 并细化到基层单位, 按照国家“六部委”和地方政府的要求, 根据编制人数对人员经费进行合理的测算, 并足额保障到各基层单位;公用费用的定额标准应分消耗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分别进行考虑, 公用费用资本性支出包括购置设备、修缮等, 对公用费用资本性支出可根据未来要重点保障的业务需求进行逐项分析, 确定其必要性和合理性再进行拨款, 公用费用消耗性支出则需要考虑到所在地域业务类别的占比、当地物价水平、工作量的大小、财力收入状况等因素, 采用大数据系统对近些年的数据进行分析比对, 有针对性的调整来年的预算。当然, 这是要以“同一地区统一标准”为原则的, 即要把握好“针对性”的度, 否则会适得其反。再以预算控制措施的监督为例, 不同类别业务的预算控制关键点不一样, 因此监督的要点也就不一样。针对检验检疫项目经费实施绩效考核是财政监督的一项重要改革, 对不同的项目制定预算控制的考核重点, 对项目中考核的指标进行细分和量化, 并在年度终了是按照项目绩效情况进行打分, 配以适当的奖励和惩罚机制, 有绩效的项目来年增加经费, 对绩效不明显的项目予以减少, 让财政资金产生最优的社会效益。

三、检验检疫系统预算管理内部环境的完善

有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检验检疫系统内部的行政事业单位就可以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内部预算管理制度, 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既然粗放化的预算管理给检验检疫系统内部预算管理带来了很多困扰, 那么我们可以不断向着“精细化”的方向而努力, 而实现“精细化”的预算管理则需要“全面化”、“规范化”作为前提。

(一) 实现预算管理的“全面化”

“全面化”的预算管理是当下众多企事业单位所努力的目标, 其实际上也是宏观上的“精细化”。以A检验检疫局为例, 该局在国家有关规定的大框架下, 从人文、制度、信息化三个角度来实现全面预算管理。在人文环境上, 通过会议、培训、生动形象的活动使得各个类别的工作人员明白预算管理对于其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其在工作中应当如何配合预算管理的开展, 实现思想上的全面性;在制度上, 结合局内具体情况, 在国家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制定出全面的规章制度, 尤其注意到了这些制度执行的可行性、高效性等;在信息化上, 通过对ERP系统的应用来为整个预算管理工作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信息。

(二) 实现预算管理的“规范化”

从财政监督角度来看, “规范化”的内部预算管理是预算控制所必须具备的, 否则预算编制将流于形式。在“规范化”的构建上, A检验检疫局主要从两方面着手, 即制度层面与执行层面。前者主要是根据国家关于检验检疫系统预算管理的相关制度来规范局内部预算编制、执行与考核等制度, 方便各层次的工作人员理解和执行;后者则主要通过激励与约束机制来督促内部员工按照规定开展预算管理工作, 保证预算执行力度。值得注意的是, 该局的激励约束机制并不单单以“物质”为中心, 而是针对员工的不同需求来设置, 更加有效的实现了预算控制的目标。比如, 对于检验检疫人员而言, 他们可能更需要高质量的培训机会;而对于基层的执行人员, 他们可能更加偏向于物质需求。

(三) 实现预算管理的“精细化”

预算管理的精细化体现在编制、执行、控制、分析、调整等每一个环节当中, 同时也要注意精细化的程度, 不能过分的精细化。以预算控制为例, 在合理预算定额的基础之上, 细化到具体审批程序、不同岗位之间分工、参与合同签订人数、仪器购买人员、报销流程等的控制措施要以完成预算定额为基础、以不妨碍工作开展为前提。再完美的计划始终赶不上事态的发展, 各项精细化的控制措施也需要结合当下的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

四、结束语

检验检疫系统承担着保证国家经济利益以及社会民生安全的重要责任, 完善的预算管理体制是其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 而这些优化的资源正是其承担责任的重要保障。从财政监督角度来看, 要想实现检验检疫系统预算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 就需要系统外部相关部门与系统内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 从内外两个角度优化预算管理工作的环境, 充分发挥检验检疫系统的公共职能。

摘要:预算管理与控制的效果关乎我国检验检疫系统资金运作的规范性以及使用效率, 直接影响着国家的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文章将结合检验检疫系统的特殊性, 基于财政监督视角分析系统预算管理与控制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从系统外部与内部两个角度探讨如何完善系统的预算管理与控制。

关键词:检验检疫系统,财政监督,预算管理控制

参考文献

[1]陈晓群.财政部驻辽宁专员办:预算监管效能全面放大[J].财政监督, 2015 (11) .

公共财政框架下的财政监督研究 篇8

关键词:公共财政 财政监督 有效策略

财政监督作为我国公共财政框架下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国家财政分配活动运行正常的基础工作。为实现财政监督工作效率的促进,本文对公共财政框架下的财政监督工作现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了简要分析,并针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有效的推进措施。

1、公共财政框架下的财政监督现状

公共财政指的是国家通过集中部分的社会资源形式,将其应用到市场中提供公共服务,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经济行为,是适应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的财政管理模式。我国公共财政职能框架的完整表述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包括资源配置、收入分配与稳定经济三大职能的表述,而另一种则是包括资源配置、收入分配、稳定经济、财政监督四种智能的表述,早期西方财政理论中并未将财政监督职能纳入公共财政框架,强调三职能理论[1]。财政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对财政预算、收支、投资分配等监督,主要范围包括国家财政部门与国有企业财务。

现阶段公共财政框架下的财政监督工作存在着诸多限制性因素,如财政监督工作的观念滞后,无法实现公共财政框架下积极有效的财政监督;财政监督制度不够齐全,监督方式不能良好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财政监督法制性不强,影响公共财政下财政监督的工作效率。以上问题使公共财政框架下的财政监督工作不能达到有效的监督效果,在当前国家财政政策不断改革创新,市场经济体制与结构不断变化的经济发展背景下,财政监督工作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变化,严重影响公共财政框架下的财政监督效率。

2、公共财政框架下的财政监督推进措施

2.1、财政监督市场经济基础地位加强

财政监督活动在我国公共财政的框架中,起着关键的保障作用,广义的财政监督是对政府财政活动的监督,狭义的财政监督则主要指的是财政部门的监督。处于多层次性的市场经济监督管理中的基础地位[2]。但现阶段财政监督工作的主要工作为对政府财政部门决策、预算监督,审计监督工作多为政府公共财政的外部或独立财政手段,失去了基础性、必要性地位。针对财政监督在国家市场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动摇问题,细化工作环节,加强财政监督在市场经济中的基础地位。

具体财政监督工作中应当充分尊重群众监督的力量,更新财政监督观念,将财政监督的监督工作范围扩大化,让群众参与到对国家财政的监督工作中,实现财政监督的透明化,实际性。财政监督工作在市场经济基础地位的主要表现,是其在财政监督基层建设中的有效促进作用,实际工作中需要针对市场经济基层建设,加强监督工作力度,实现财政监督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转变财政监督工作在公共财政框架下,单纯调控国家财政决策与预算等方面的宏观监督工作角度,将财政工作落到实处,实现财政监督工作队市场作用改革进步的推进作用、价值,从而达到财政监督市场经济基础地位的加强目的。

2.2、财政监督队伍工作质量水平提高

公共财政框架下的财政监督工作团队是监督工作的核心,是实现有效财政监督工作的基本保障。现阶段财政监督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力度较小,影响财政监督工作整体效果,若想实现财政监督在政府部门间的有效监督工作,需要加强财政监督队伍素质建设,并在实际监督管理工作中应用新型管理方式,提高财政监督队伍工作的质量与水平[3]。

财政监督工作应当将工作队伍建设作为工作重点,对财政监督工作人员的专业性知识进行集中培训,使财政监督工作人员积极汲取国内外财政专家的学术精华,学习先进的财政监督、管理手段,还应当着重对财政监督工作队伍整体思想政治素质的建设,保持团队整体的高度工作责任心与积极性,从而实现更加有效的财政监督工作效率。另外,在实际财政监督工作中应当积极运用信息化管理技术,对财政监督数据信息进行信息化管理和分析,实现统计结果的精确化,工作人员需要积极学习信息化管理技术,使其达到在财政监督工作中更加有效的应用效果。通过财政监督谈对建设与技术应用,可以有效促进财政监督团队工作的整体工作质量、水平,促进财政监督工作效率。

2.3、财政监督法制性监督制度推进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我国经济市场中第三产业的发展愈发迅速,企业种类也愈发多样化,与此同时,出现了利用财政手段偷税漏税、逃避国家制裁的情况。市场经济作为法治社会下的经济,国家的公共财政框架下的财政监督还应加强法制化建设,在法制化市场经济中保持高效监督能力[4]。财政监督法制性监督制度在建设中需要积极为公共财政的法制化建设贡献力量,保证监督工作效率的同时提供积极有效的法律保障。

法制性财政监督实际监督工作中,需要注意与财政监督的实际情况紧密结合,并根据相关财政法规加紧建设财政监督法制体系,出台财政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在财政监督工作中能够以专业法律法规治理违法行为。在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中结合财政法规加强法制力度,将常规财政监督与着重检查工作有机结合,突出加强对违反财政法规企业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快财政监督法制化的监督制度建设进度。另外,还需要在法制化财政监督制度建设的基础上,与实际工作情况结合完善科学合理的日常法制化监督制度,规范企业、单位财政行为,加强企业、单位对自身财政行为的约束与管理,提高财政监督效率。

3、结语

公共财政框架下的财政监督工作,需要积极提高财政监督团队素质的培养,应用创新的监督管理工作技术,建立科学性、完善性、法制性的监督制度,巩固与加强财政监督工作在市场经济中的基础地位,从而实现财政监督工作在公共财政框架下有效的监督效率,推进国家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进度。

参考文献:

[1]梁瑞平.浅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监督[J].中国外资,2013,13(08):68-69.

[2]张红荣.我国公共财政框架下财政监督问题的研究[J].经营管理者,2014,25(03):12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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