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在检察工作中做好青少年犯罪预防

2024-06-14

浅谈如何在检察工作中做好青少年犯罪预防(精选8篇)

浅谈如何在检察工作中做好青少年犯罪预防 篇1

李 孟

【摘要】: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出现了新方式、新面孔,一些新制度的确立,如未成年犯罪社会调查制度、严格限制适用逮捕制度、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封存制度和社区矫正等制度,对于如何做好检察工作中的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如何从案件办理的各个环节中预防更多的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或者再次犯罪的是值得探讨和深思的课题。对于做好青少年犯罪工作在检察工作中主要涉及批捕、公诉、监所及档案管理工作,本文从这几个检察工作环节中结合实践操作中青少年犯罪的相关情况浅显探索如何在检察工作中做好青少年犯罪预防。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检察工作、法律监督、预防

2010年以来,旬阳县检察院共办理25岁以下青少年犯罪67件94人,占案件总量的30%,未成年人犯罪5件13人。青少年犯罪呈现新面孔,犯罪方式更加多元化、现代化。除了传统的盗窃、抢劫等犯罪外,呈现出新型的金融诈骗犯罪,挪用公款犯罪以及情节恶劣的强奸犯罪。青少年犯罪有增无减、团伙犯罪、模仿性犯罪等特征,对检察机关做好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检察机关办理青少年犯罪涉及逮捕、公诉、监所监督及档案管理方面的工作,在案件办理的每个环节尽心尽力做好青少年犯罪预防和减少工作。

一、逮捕环节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把好限制青少年自由第一关,宽严适当,逮捕注重化解矛盾,教育感化挽救青少年

刑法修正案八对于未成年犯罪明确规定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应当适用缓刑,对此,有人就指出,现在的年轻一代无法无天、自以为是、任性胡为,不让其对自己罪行承担起法律责任,便不知天高地厚,认为并非从轻就能挽救,此种观点虽有重刑主义之嫌,但并非无社会实际意义,缓刑意味着没有逮捕的必要,则有放纵之嫌疑,因此如何在批捕环节把握好逮捕的度,尤其是青少年犯罪案件显得至关重要。

1、严格适用新刑诉法的逮捕条件的规定,注重证据审查,弄清事实,不需要逮捕的坚决不逮捕

新刑事诉讼法对逮捕的条件更加具体化,尤其是对未成年犯罪的证据审查及逮捕条件进行了严格限制。对证据未查清的,绝不轻易做出批捕决定;对那些危害不大、初犯、偶犯等可挽救的,坚持依法不捕;对被引诱或胁迫参与犯罪的,注意查清他们的犯罪动机、目的以及在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视情况作出决定;特别是对在校未成年人犯罪的,综合分析各种因素后,认为不捕不诉更有利于其转化就坚决不捕。严把审查批捕关,对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作不批捕决定。

2、召开座谈会,注重化解矛盾,教育挽救青少年,对于不逮捕的要让双方理解、接受,发挥不逮捕实际功效,对于严重暴力犯罪、情节恶劣的犯罪,应当逮捕的必须逮捕,不能让其形成对法律的错误认识,一错再错,预防再次走上犯罪道路。

对于作出不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及时召开有当事人和双方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社区等参加的“青少年健康成长帮扶教育”座谈会,耐心地向与会人员解释不捕的理由和目的,细致耐心地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疏导和教育,帮助其认识到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及给被害人带来的人身和精神伤害,使其真诚悔罪,从而树立起重新做人的信心。

打击与预防并重,对于那些社会危害大、犯罪情节恶劣的青少年犯,坚决予以打击,尤其是以青少年为侵犯对象的青少年犯罪,更要果断处臵,决不袒护,从气势上遏制住青少年恶性犯罪的上升势头,通过打击,起到杀一儆百的警示作用。当然,在从重从快严厉打击青少年犯罪的同时,更要注重一般预防,也就是说,在对其依法严厉处理时,同步加强对其教育和感化,促使他们从内心深处认罪服法。现在的青少年受到家庭环境、社会环境的影响,对于自己不能顺心的事情,动辄动用武力解决,满足自己的私欲,不计后果,如我院最近办理了一起17岁李某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奸淫在校女学生一案,不仅给被害人心灵造成极大伤害,也在当地造成了恶劣影响,我院依法快捕快诉,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有效地防止嫌疑人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对于不捕、不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判缓刑的未成年被告人,在办案中进行诫勉谈话,指出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讲明不捕、不诉、判缓刑的原因,晓之以法,动之以情,促使他们弃恶从善,悔过自新。

二、审查起诉阶段,多方联动做好未成年犯罪社会调查工作,运用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注重侦查、审判监督,参与社会综合管理,多措并举感化失足青年

1、审查中注重对证据进行审查,尤其对未成年人犯罪做好社会调查工作

对于青少年犯罪案件,严把证据关,对于证据无法确切显示其犯罪年龄证据的,要严格审查把关,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今年我院在审查张某、罗某等人抢劫一案中,对于其年龄是否满14周岁的证据互相矛盾,无法排除不满14周岁的可能性,我院经过认真审查、多次补充相关证据后仍无法排除不满14岁的可能性,遂将此案退回公安机关,做其他处理。

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需要做社会调查,在新刑事诉讼法中明确予以规定,我院在办理周某等七人团伙抢劫案件中,对于一帮未成年人两个月内多次抢劫在校学生钱财,在严把证据关的同时,对于六名未成年人做出了社会调查报告,在庭审中予以宣读,对于被告人起到了感化、教育的作用,也对法官正确的认识案件发生、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对于做出公正的判决,更好的挽救失足青年起到了积极作用。

2、运用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符合不起诉条件的,依法作出不诉决定,保障合法权益。

2010年以来,我院探索性的先后对 2案3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如在办理在校学生陈某、杨某使用轻微暴力劫取学生少量财物一案,我院认真审查后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使其从返校园。另一案为郭某故意伤害一案,双方为邻居因琐事发生矛盾,经审查后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并积极实施帮教政策,被不起诉人在考察期限内参与电网改造,与被害人和好如初,考察期满,宣布不起诉决定时,嫌疑人表示检察机关的宽大处理挽救了他也挽救了他的婚姻,表示一定真诚悔过,理性处事。这两起案件严格依据事实、公正轻缓地处理,既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又教育了青少年犯罪嫌疑人,收到了良好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办案过程中,必须坚持学校、家庭、单位、居委会及其它社会力量齐抓共管,着重加强说服教育工作。对犯罪情节较轻的,依法及时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召开由家长、承办人、不起诉人所在学校、居委会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充分发挥学校、家庭的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机制和网络。

3、人性亲情讯问制度,注重侦查活动监督,家庭参与挽救。在提审犯罪嫌疑人时,根据规定应该通知其父母到场,并制作帮教笔录, 利用特殊场合的亲情碰撞,另一方面及时利用座谈会、联席会等形式多样的帮教活动,在维护法律原则性的同时,多一点宽容和爱心,把办案过程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过程有机地统一起来,由此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以真情唤醒失足青少年的良知,从而使其真诚悔罪。

针对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严格依法办案进行监督,重点监督公安机关是否存在刑讯逼供、诱供、恫吓等非法取证,是否在法定期限内通知其监护人等,尤其是新刑诉法对非法证据要依法排除的规定,要求更加注重对未成年人侦查活动的合法性监督。

4、对于典型案例渗透的社会管理问题,深入研判分析,剖析犯罪根源,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1)整顿、净化网吧管理环境,建立适当的休闲、娱乐活动室。多数未成年人抢劫案件为使用暴力劫取网吧上网学生的少量钱财,遭受不良网络文化对青少年造成的巨大负面影响而诱发,对此,应不定时的对网吧进行整顿治理,洁净校园周边环境,使未成年人远离网吧。并聘请义务网吧监督管理员,利用社会力量对网吧进行监管,防止未成年人入内。建议每所学校成立校园网吧,允许学生业余时间在校内上网,并开发有益青少年成长的游戏软件,引导他们正确利用互联网资源。建议增设青少年休闲场所。由于社会上适合青少年消费娱乐的场所太少,部分青少年迷恋网吧、游戏室、歌舞厅等场所,由于未成年人年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差,在这些不良环境中,极易受影响,走上犯罪的道路。建议在各社区建设免费或低消费的青少年活动中心,配备健身娱乐设施及图书馆、阅览室等,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2)深入研判典型案件,剖析根源,发出检察建议,参与社会综合管理。对已发生的青少年犯罪案件,分析发案原因,研究制定防范对策,对相关单位和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帮助建章立制,将事后打击向前移到事前预防上来,防范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

(3)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青少年犯罪嫌疑人定期逐个进行真诚的交心谈心,主动了解其生活、思想、健康状态,转达其家人、亲友的思念和期望,利用感情沟通有效地减少抵触情绪,耐心细致地进行疏导和教育,帮助打消思想顾虑,鼓起重新做人的勇气,唤醒失足青少年的良知。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广泛进行法制宣传,增强全民法制意识,尤其要经常到学校开展法制宣传、现身说法,结合典型案例,讲授法制课,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及时总结青少年犯罪案件的特点和办案经验,与有关部门沟通、交流,共同抓好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

5、对青少年犯罪做好各项帮教工作,做好跟踪回访,防止再次犯罪,并推行“保证书”制度,预防再次犯罪。让犯罪嫌疑人和家长都签订保证书,家长要保证严加管教孩子,不致再流落社会,犯罪嫌疑人要保证自己改过自新,不再重新犯罪;其次是与犯罪嫌疑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取得联系,建立“预防重新犯罪档案卡”,以便及时了解犯罪嫌疑人如何改过自新的情况,确保他们不再重新犯罪;根据青少年酷爱上网的习惯,有针对性地开通博客和微博及网络游戏,采用他们容易接受的语言和文字,在网络上发表相关文章或帖子,在舆论上为青少年健康成长给予正确的引导和指导。建立专门的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档案,主动与当地派出所、学校、居(村)委会、家庭取得联系,共同研究帮教措施,落实帮教责任。

6、注重庭审效果,给出合理量刑建议,加强审判监督。

对起诉到法院的未成年人坚持不公开开庭,开庭时要求其监护人到场,并有辩护律师为其辩护,尽量适用轻刑化判决。庭审中,利用各种方式,促使未成年被告人悔悟认罪,多用有感染力、激励性的语言,少用刺激性、指挥性的词汇,并针对性地在公诉意见发表后设一个教育阶段。把剖析犯罪原因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特别是对那些有抵触思想或自暴自弃的青少年,晓之利害,指明前途,与法官、辩护人共同做好感化工作,促其悔过,使感化教育在庭审中取得突破性成效。

如2011年4月,我院办理的未成年欧某涉嫌盗窃案,审查时,发现欧某系在校高中学生,且是初犯、偶犯、从犯,具有教育挽救的条件。在认真细致地分析了欧某涉案证据后,依法对欧某做出了缓刑的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给其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2010年至今,我院依法对提起公诉的8案10人青少年犯罪建议法院判处缓刑,均被法院采纳。既挽救了被告人,也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监所监督部门履行好判决的执行监督职责,同时多方联动,探索新方式,帮助监督实施做好社区矫正工作,预防再犯罪

1、对青少年犯罪的羁押要依法进行监督。监所检察部门对羁押的青少年犯,要求看守所严格执行《看守所条例》,将青少年犯同成年犯分押分管;对不具备条件的,不得将青少年犯同惯犯、累犯和恶习较深的人犯关押在一起;管教场所认真贯彻执行“以教育为主,轻微劳动为辅”的方针,坚持半天学习、半天劳动制度;尽量做到对不同类型的青少年犯分管分押;对青少年犯进行文化、法制、劳动技能教育,为他们回到社会就业创造条件;对具备减刑、假释条件的青少年犯,依法从快处理。

2、建立帮交档案,疏通好家庭、社会、学校三条渠道,把帮教的关口向后延伸,巩固帮教成果,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并遏制再犯。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能一诉了事,而应跟踪关注他们的改造过程,建立帮教档案,指定专人在每个阶段不定期进行考察、监督,并吸取法定代理人帮教挽救,强化帮教效果,防止他们再次走上犯罪道路。并把帮教情况记录在档案上。对于不捕、不诉的未成年人,加强同当地派出所、村(居)委会及其监护人的联系,加大管教力度。青少年犯罪后,多受歧视,易自暴自弃,如不正确加以引导,很容易再次犯罪。要及时将他们纳入社区矫治的范围,通过帮教、走访、回访考察等形式对他们加以教育、引导,督促他们遵纪守法,让他们感受社会大家庭的温暖,从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早日成为社会有用之才。

3、依法加强对交付执行环节的监督。对执行机关是否及时建立帮教组织、建立管理矫正档案、落实日常监督管理措施以及对出现监外罪犯脱管漏管问题是否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等进行监督,对于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执行机关工作人员侵犯监外罪犯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依法维护监外罪犯的合法权益。注重社区矫正监管执法的检察监督。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于社区矫正人员违反法定禁止和限制性规定以及重新违法犯罪的现象,可以区别情况提出口头纠正意见、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或检察建议,提出撤销缓刑、假释、治安管理处罚等处理意见。

4、主动深入到各乡镇(街道),走访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基层组织和社区,查阅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档案,与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公安派出所管教民警、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社区群众以及社区服刑人员的亲属等进行沟通,约见社区服刑人员谈话,拓宽监督信息来源,增强监督工作的公信力和监督实效。发现存在违法行为或者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或者检察建议,对于违法、违规的监外执行罪犯,及时建议有关机关收监执行或者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5、注意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建立公检法司部门共享的社区矫正信息系统平台,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切实提高监督效率,将矫正对象资料录入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电子地图和监外执行检察监督系统,切实防止脱管漏管问题的发生。并利用短信交互空间,与社区矫正对象实时交流,监督社区矫正机构的工作。

6、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做好社区矫正监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设臵不完善,人员流动性比较频繁,法律文书交付执行脱节现象也是社区矫正工作现阶段的重要问题,在外地犯罪被判缓刑的罪犯法律文书没有交付监所检察部门,致使监督部门不能及时掌握,外地判处的监外罪犯,不能及时到当地司法所报到,有的甚至不报到,对于需要收监的手续办理不明确。对于少数长期脱管、漏管违反监管规定的监外罪犯,司法所不知怎么收集证据,及时办理收监手续。

四、严格保密,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档案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首次确立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轻罪前科封存制度。这项制度在全国各地试点多年后终于入法,本意是为了让青少年不必再有“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这是我国司法改革尤其是少年司法改革的重大成果与进步。然而,实践中,由于缺乏配套制度的支持和相关的明细规定,这项制度还是在“蹒跚”而行,很难尽如人意。我院在新刑诉法实施后还未出现未成年犯罪记录轻罪前科封存的案件,但在今后案件的办理中要有前科封存记录的理念,注重未成年犯罪的权益保护。

1、做好案件处理与档案封存的衔接工作,主动依职权封存。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档案封存主要涉及作出不起诉处理的案件以及法院对于未成年犯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在实践中如何和档案管理部门做好工作衔接工作,诉讼过程的信息流转与记录封存结果的协调和衔接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主动依职权把犯罪记录封存的法定义务执行好、落实好。

2、履行好对法院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新刑诉法明确规定了封存对象的范围是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并规定了相关部门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新刑事诉讼法施行后,对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未成年人实现犯罪记录封存的全覆盖,对相关部门的封存情况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

浅谈如何在检察工作中做好青少年犯罪预防 篇2

目前,我国不同民族不同省份对于青少年品德教育的重视程度存在着差异。比如,北方广大农村地区的父母不会将孩子送到夏令营或是野外活动中,而城市的父母恰恰相反,他们热衷于将孩子送到校外的活动中去,让孩子多学习,多交流。当然,校外活动不仅仅是这些表现形式,还有其他的内容。校外的活动可以提供机会和时间,让学生体验品德重要性,可以让学生进行品德力量的思考。本文从青少年的自身特点入手,将校内的教育不足,以及如何在校外培养青少年的品德进行了详细的叙述。

二、青少年自身特点

青少年是指年龄处于11到17岁的孩子,这个时期是形成个人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的关键时期。这个时期受到的教育,无论是技能性的还是思想性的,都会对其一生的发展起到关键性的影响。首先,青少年的思想并不成熟,容易冲动,做事情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主观方式进行,没有顾虑;其次,青少年缺乏生活经验和生活的阅历,对客观世界发生的事情,没有形成全面性的认识,容易武断的判断是非,体现出极大的幼稚性; 再次,青少年容易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他们对于客观世界的认知来源于教师、家长、同学、朋友等,存在着比较大的局限性,需要进行正确的引导。

三、校内教育在德育培养方面的不足

对于校内教育而言,对于品德考察的要求比较低,并没有形成单独的课程进行品德教育。一般而言,学校将注意力集中在如何提高学生的技能,提高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能力,对学生的德育培养关注度不够。接下来将校内教育中培养德育方面的缺失进行详细的叙述:

1. 教育变革不够,缺少对品德能力的考察

我国的教育一直处于变革之中,并且程度不断地加深。但是,一直以来,没有将品德能力的考察放在重要的位置。比如,我国的品德教育课一直都进行着。但是,每个学期和每个学习阶段并没有进行考评,也没有进行档案记录。这样的管理制度下,青少年的精力不放在品德上,而是学习技能。长期发展下去,会导致青少年品德教育的缺失,容易受到社会不良思想的影响。

2. 教学任务导向,致使教师偏重技能教学

在学校进行教学的过程中,学校看中学生的学习成绩,一般集中在文化基础课上,学校之间质量评估也是按照成绩进行排名的。这样的管理模式使教师只能进行文化课技能基础学科的深入讲解,品德教育得不到充分利用重视。

3. 学校对于品德教育一直依赖于家庭教育

品德教育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学校将这部分责任推给了家庭教育。父母需要对自己的孩子进行管理和培养,学校仅仅是进行重要的文化学习。很多父母由于工作压力或是其他的原因,对孩子的品德教育不够,出现了品德教育缺失的现象。

四、校外活动培养青少年品德的要点

1. 理解校外活动培养青少年品德的意义所在

通过上面的分析已经得知,校内无法对学生的品德教育做到位,学生的品德教育受到了很大影响。因此,在开展校外活动的时候,应抓住培养青少年的意义进行有针对性的培养。首先,在校外活动中培养学生的品德情操是对学生成长负责的表现,学生进入社会,课堂的知识是无法满足需求的,还需要高尚的素质以及品德教育下得到的好品质,品德教育做的好,可以影响学生的一生; 其次,品德教育可以帮助学生融入社会。社会是一个大熔炉,每个人必须找到自己的位置,运用自己的知识和智慧,打造美好的社会; 再次,校外教育可以弥补课堂教育的不足,青少年的品德来源于家庭、学校、社会,其中学校的校外活动是最能培养青少年的部分,通过不同形式的实践活动,获得多种体会和感悟,甚至得到课本上没有的知识和技能,也可以有效地锻炼合作能力。

2. 校外活动的项目内容要符合青少年的需求

在进行校外活动实践的过程中,组织者和活动的管理者应充分考虑青少年的内心需求,做到最大限度地符合他们的精神追求,不提供不健康、危险、难度大的项目。如今校外活动走向市场化管理,青少年进行活动的场所和方式渐渐放宽,导致大量的青少年走向了迪厅、网吧,这些娱乐的地方。青少年应在校外活动中积极与同学、朋友进行学习上的交流,相互启发、鼓励,将如何提升自己的技能和能力进行挖掘,而不是一起去享乐。比如,参加夏令营进行户外锻炼,伙伴之间应相互帮助,学会在团队中成长,运用团队的力量发展自己,而不是单独地去游山玩水。

3. 校外活动应增加老师对学生品德方面的指导

校外活动本身来讲是不需要有教师进行指导的,是自由的、个人的事情。但是,为了可以做好品德工作,应在活动过程中或是活动前后与教师进行沟通,获得教师的指导。这个时候,教师在做指导时,不应仅仅是做表面上的回答,而是进行活动内容的详细分析,将其中每个人的作用和过程中不同人的责任进行分工,确保大家都可以有所收获,并能从活动中获得收获。比如,集体出动进行实践活动,过马路时,需要有专人进行道路安全的管理,在实践的过程中,大家应懂得谦让和遵守规矩,保障不伤到自己和他人,安全的参与活动,安全的返回。如果有条件,教师还应让学生进行总结,将其中得失进行分析,使学生尽快地成长起来。

4. 校外活动与社会号召结合起来,让学生直接感受正能量

我国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文化的古国。每年国家进行大量的准备,来纪念先人或是庆祝重大节日。这些都可以加入到学生校外活动思想教育中,这些是我国的传统,也是民族的灵魂。学生有必要进行深入的了解,了解自己民族的智慧和品质,并指导自己的学习和生活,在自己内心深处形成种种的民族归属感。这些内容的传播和教育同样是对其品德方面的教育,并且作用更大,意义更加深远。比如,我国今年制定了第一个国家公祭日———南京大屠杀日。在追悼死难者的活动中,就可以将这段历史进行传播,使青少年铭记历史的教训,努力学习,建设起强大祖国。

校外活动是对课堂重要的补充,也是对学生品德教育的重要阵地。每一次活动都是一次经历,都可以得到收获。教师可以引导学生进行多个问题的思考,由学生进行自我体会,提升自己的道德修养和自身素质,最终成为德才兼备的学生。

五、结语

综上,将校外活动品德教育的具体方式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对现代教育中存在的缺点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校外活动的注意要点。只要学生、教师进行配合,充分地发挥集体的凝聚力,就可以使学生们认识到团结的力量。

摘要:经过长足的发展,我国教育事业的质量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在短短六七十年的时间里,培养出一批批国家建设者。但是,青少年的品德教育工作并没有跟上技能学习的步伐,其中存在着教育弊端。因此,就如何从校外活动弥补品德教育的不足,做了详细的分析。

浅谈如何在检察工作中做好青少年犯罪预防 篇3

关键词:驻监检察;群众工作;服刑人员;监督与配合

驻监检察工作的群众性,具体就着眼于对监管场所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正确处理好监督与配合的关系,切实做好这些特殊群众的工作是任重而道远的。

一、增强“四个意识”,积极夯实在驻监检察工作中做好群众工作的思想基础

(1)放眼大局,自觉增强在驻监检察工作中做好群众工作的忧患意识。近几年来,随着网络媒体陆续曝光的“躲猫猫”、“喝水死”、“睡觉死”等多起监所死亡事件,认真分析研判日益复杂的监管形势,牢记职责使命,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的认识高度,自觉增强忧患意识,按照“小机关、大派驻”的监督模式,严格监督,依法维权,力促文明执法,致力减少“触点”,减低“燃点”,坚持将工作做在基层,将矛盾化解在监管一线,积极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贯穿监所检察工作的全过程。

(2)立足长远,自觉增强在驻监检察工作中做好群众工作的治本意识。对被监管人执行刑罚的根本目的,是通过惩罚改造,矫正违法犯罪恶习,最终改造他们成为合格的守法公民。为了全力促进监所高度重视监管改造工作,不断提高改造质量,降低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实现维护人民群众长远利益的目标,驻监检察工作应始终紧扣中政委关于落实监管工作“首要标准”的严格要求,自觉强化减少重新犯罪率的治本意识,派驻干警的一切工作要自觉服从于提升监管质量,自觉实现对接于社会、服务于群众、融入于社会管理。

(3)找准定位,自觉增强在驻监检察工作中做好群众工作的服务意识。作为特殊群体的服刑人员,既是派驻监所检察的监督客体,更是应当受到特别服务和保护的对象。驻监检察人员应摒弃“群众工作与监所检察无关”、“被监管人员不属于群众工作对象”等模糊的认识和狭隘的监督观念,消除做群众工作 “无为论”、“无用论”的思想认识,不断强化“被监管人员教育改造工作,就是特定场所的群众工作,监管安全稳定就是对社会群众工作的最大支持”的高度认识,自觉增强在驻监检察工作中做好群众工作的积极作为意识和服务意识。

二、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法律监督,做好各项群众工作,促进安全稳定

(1)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实行重点检察监督,维护刑罚执行的公开、公平、公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是我国刑罚执行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上群众反映较强烈的热点问题。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制度运用是否得当,直接关系着我们党和国家对犯罪分子一贯坚持的惩罚和改造、惩办和宽大相结合方针政策的执行。要想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就要转变了思想,主动出击,深入到监狱各分监区,深入罪犯生活、学习、劳动三大现场,全面掌握刑罚执行相关政策,全面掌握罪犯减刑假释的原始依据、罪犯对减刑假释的各种反应,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

(2)加强安全防范检察,确保场所的安全稳定。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是监管改造工作的重要保障和社会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监管机关一切活动开展的前提。为确保监狱安全稳定,驻监检察室应对监狱监管工作实行动态监督,密切关注在押人员的生活环境、生病救治、基本伙食等情况,促进监管机关严格、依法、文明管理。时常与监狱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对监区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排查,在对监房门、窗、锁等安全防范设施集中进行专项检查的同时,确保各类安全设施正常运行;同时,对于监狱内的牢头狱霸要严厉打击,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经常采用心理辅导、组织文体活动等方式,对服刑人员进行情绪疏导,引导他们积极改造,促进监狱的和谐稳定。

(3)三大措施增强服刑人员的积极改造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一是以各种节日为契机,积极配合监狱在服刑人员中开展感恩教育专题活动,增强服刑人员对亲人、警官、社会的感恩之情,同时针对重点人员采取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矫治工作,并从心理学的视角提出管教建议。二是联合监狱及监狱心理健康指导中心针对罪犯异常心理进行心理疏导,引导服刑人员学会理性、坦然地接纳现实,尝试各种方法适应现阶段的改造生活,并以此为契机,感受生活和生命的意义,促进心灵的成长,收到较好的效果。三是在监管場所增设举报箱和检察信箱,实行驻监检察室谈话、检察官接待日和检察官巡视监区等工作制度,被监管人既可以直接向巡视检察官反映情况,也可以通过向检察官信箱投信等方式表达诉求,及时有效地畅通了服刑人员维权和合法诉求渠道。

三、在驻监检察工作中扎实做好群众工作的几点体会

(1)通过公开检务推进工作,突出一个“信”字。通过深度公开监所检察各个方面的相关规定,特别是及时全面告知被监管人及其亲属的法定权利、法定义务,寻求检察救济的有效途径,力求做到宣传到位,告知彻底,真正实现人人知义务,个个会维权,从而建立起被监管人及其亲属对监所检察的充分信任,可以及时了解被监管人的思想活动,为有效做好特殊群体群众工作奠定了积极基础。

(2)通过化解矛盾推进工作,突出一个“疏”字。善做、会做、能做好新时期驻监检察工作的群众工作的关键,就是要疏理积压问题,及时化解各类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要建立疏解矛盾长效工作机制,为做好特殊群体群众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3)通过延伸职能推进工作,突出一个“调”字。在驻监检察工作中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方面,监所检察不仅要自觉抓实墙内工作,同时更要全力支持大墙外的群众工作。驻监检察室要积极延伸检察职能,通过走访地方,寄送材料等,及时互通刑释人员、监外执行人员等违法犯罪及改造信息、家庭信息等,加强与地方司法机关的协调对接,为确保地方有关机关实现对重点人员接管教育、有效监管、化解矛盾提供尽可能多的帮助支持。

(4)通过犯罪预防推进工作,突出一个“民”字。驻监检察室要积极发挥检察职能,突出执法为民,与监所共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有效防范民警职务犯罪,全力营造风正气清的执法环境,达到消除或减少警囚、警教、警民对立和不信任,从根本上降低做群众工作的难度。通过预防法律知识的深入宣传,让监所服刑在教人员及其亲属和监所单位职工,真切感受到检察机关心系群众、关注民生、惩防侵犯民生民利职务犯罪的坚强决心,拉近他们与监所检察机关的距离,增加他们对检察机关的亲近感,为全面做好监所群众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5)通过亲民举措推进工作,突出一个“情”字。投入真情实感是在驻监检察工作有效做好群众工作最基本的情感要求。驻监检察人员在做相关的群众工作时,必须学会换位思考,置身对方做工作,同时严格规范言行举止。坚持文明接待,以法服人、以理示人、以情感人、以诚待人。要转变执法观念,改变高高在上的衙门作风,深入群众,贴近基层,与被监管人员及其亲属或是社会群众实行零距离接触。

参考文献:

[1]王晓新.以进一步加强群众工作为切入点.全面推动控告检察工作创新[J].人民检察,2012,(613)

[2]杨其江,王琦.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几点思考[J].检察研究,2012,(37)

[3]周剑浩.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理念建设[J].检察研究,2012,(37)

[4]陈云龙.正确处理六大关系.努力实现检察工作科学发展[J].人民检察,2012,(619)

浅谈如何在检察工作中做好青少年犯罪预防 篇4

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检察院

李建华 王文玉

检察机关作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重要部门,开展这项工作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检察机关应从哪些方面着手,才能充分发挥预防作用,这方面的探讨与交流是有意义的,笔者结合近年来我院预防工作开展的情况参考各地预防工作的经验,对此加以研讨,欢迎有识之士多提宝贵意见,以促使我们更好地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近年来,我县检察院在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在加强惩处各类职务犯罪的同时,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不断加大工作力度,逐步形成了立足办案推动个案预防、联系部门推动行业预防、加强宣传推动社会预防三位一体的预防工作格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在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三年来,院党组深刻领会中央关于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的部署和要求,从维护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到这是中央的要求,是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强烈呼声,是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职责所在,也是检察机关服从和服务于县委县府的工作大局,坚持为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的一项重要任务。院党组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其他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并提出要求,狠抓落实。经常研究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进展情况,准确把握工作动态,加强工作指导,及时研究和解决问题,逐步形成了预防职务犯罪的良好工作机制。一是成立领导组织。成立由分管检察长为组长、反贪污贿赂局、渎职侵权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等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全院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二是建立工作制度。为保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条不紊,有的放矢,专门制定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对预防工作的基本任务、主要内容和工作方法进行系统的规定。三是设立专门机构。2002年9月经县编委批准,设立了预防职务犯罪专门机构——职务犯罪预防科,全面承担检察院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二、克服就案办案,开展个案预防。开展个案预防,是检察机关利用职能优势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方式。在预防职务犯罪的实践过程中,我院注意克服和避免重打击、轻预防,打防脱节的状况,坚持在查办每一起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做好六个一。一是责成犯罪嫌疑人写一份触及灵魂的悔过书,这对犯罪嫌疑人来说是一次深刻的自我教育,对其他人也是一次生动的警示教育。二是到发案单位召开一次座谈会,分析发生职务犯罪的原因,商量预防职务犯罪的措施。三是通过办案,发现发案单位机制、制度和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提出一项书面的检察建议。三年来,共发出书面检察建议20余件(次)。四是根据所办案件的实际情况,对案发单位的有关人员上一堂看得见、摸得着的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课。五是根据案发单位暴露出来的问题,督促案发单位制定一至几项整改措施。六是在案件办结以后,为落实检察建议、整改措施等对案发单位进行一次回访,进一步落实案发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三、建立预防联络点,实施行业预防。2001年以来,根据高检院《关于在金融证券等八个行业和领域开展系统预防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结合实际,全面部署,确定重点,注重实效,逐步推进的原则,我们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从源头上遏制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的发生,2005年1-9月份我们建立预防工作联系点12个,对水电、交通、城建、农行、国税、地税、教育、移民办、人寿保险、信用联社等12个职务犯罪联系点定期进行回访,与他们共同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针对各行业、系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环节和岗位,开展行业预防。行业预防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在与有关行业共同进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做到明确职权、摆正位置、密切配合、积极探索、热情服务。同时,也着重注意工作方法,工作实效,注重引导和启发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自觉性,使之成为自发的要求。一是主动送法上门,增强预防意识。分管检察长和预防职务犯罪科工作人员通过为有关单位上法制课,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并要求有关单位经常性对本部门员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政、勤政教育,有效地增强了有关部门工作人员预防职务犯罪的意识和能力。2001年10月开展行业预防以来,共为有关行业和单位上法制课21次,受教育人数2000多人。比如:2005年初,靖宇县水电局领导班子,主动到靖宇县检察院请求进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作为保持党的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靖宇县检察院接到邀请后,深入水电局走访,结合水电行业特点,与水电局共同制定了预防职务犯罪联系制度。2005年5月12日下午,靖宇县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在水电局会议室对水电局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共100余人进行了《职务犯罪预防讲座》。这次讲座得到了吉林省白山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领导及本院领导的重视与支持,亲自到场进行指导。讲座从职务犯罪的性质、危害、常见的罪名、预防的重要性及方法等几个方面,结合典型案例,深入浅出地向与会人员作了讲解,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讲座后,水电局的干部反映,要珍惜手中的权力,远离职务犯罪。二是协助有关行业、单位建章立制。2005年6月13日,靖宇县人民检察院与县交通局召开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系会。会上,双方签订了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及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意见书,明确了双方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任务、职责及具体的实施措施。双方还协商建立了预防工作联系制度,并确定将今年在建的全长156.5公里,总投资17146万元的国防路建设工程作为重点预防工程。在开展预防中发现交通局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及时向县交通局发出预防建议,引起重视,县交通局进一步完善了靖宇县交通局的《公路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招投标制度》、《工程财务审计制度》。《县土地整理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规定》,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交通工程招标及建设环节职务犯罪的发生。

四、深入重点工程,进行专项预防。建设领域是职务犯罪的易发区,为防范职务犯罪的发生,选择投资大,工期长的重点工程,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一道,配合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工程的实施同步监督。今年交通局的西南岔至西老岭投资3000万元柏油路工程被我们列为专项预防工程,首先,我们协助交通局制定公路建设廉政责任追究办法,规定6项 34条廉政责任措施,建议在施工期间在工地设举报箱,加大群众监督力度,并定期与交通纪检部门到施工现场进行法律咨询,同时还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以发挥警示、威慑作用。为提高工程质量,加快进度,保证干部廉洁自律发挥了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职能作用。

五、建立警示教育基地,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引向深入。

我们为使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更加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在县委党校和县公安局看守所设两个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基地,2005年6月14日上午,两个基地已经挂牌成立。检察院与县委党校定期召开座谈会共同研究阶段性职务犯罪的特点和对策,制定教育方案,共同开展工作。双方商定县委党校每次开展领导干部培训,都应安排检察院讲法制课,对领导干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检察院定期到看守所讲法制课,要以职务犯罪的案例以案说法的形式,对所内在押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根据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需要,看守所将做好有关部门组织的机关、企事业领导干部到所内接受警示教育的接待工作,必要时给予安排人员现身说法,进行警示教育。2005年9月1日下午,受靖宇县委党校的邀请,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的同志为正在举办的新提拔领导干部培训班上了一堂职务犯罪预防课。为了促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开展,三年来,靖宇县委党校每次开展干部培训班都邀请检察院讲职务犯罪预防课。这堂课就是应职务犯罪预防基地规定开展的。通过对职务犯罪的概念、常见罪名、典型案例、危害以及职务犯罪预防的意义、方法等内容的讲解,进一步提高了新提拨干部们的法律意识。

六、企业改制预防

按照上级院的要求,我们对靖宇县五家重点改制企业进行了摸底调查,这五家企业即:靖宇县自来水公司、吉林省西洋参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皇封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靖宇县龙马煤矿、靖宇县彩印厂。

从企业改制进度看,可分为二种情况:

1、国有资产整体划转一家(龙马煤矿)

龙马煤矿于2004年8月20日整体划转吉林省杉松岗矿业集团,即人、财、物、债权、债务整体划转,属于重组企业性质。

2、正在运作改制的有四家(供水公司、皇封参公司、西洋参公司、靖宇县彩印厂)

这四家企业改制方案已出台,正在县里审批当中。

其中在走访皇封参公司时,企业提出:

一是清产核资没搞。二是没进行审计。

对于反映出的问题,我们已向企改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我们经常与企改主管部门沟通情况,注重对企改中的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企业重组、产权交接等环节的监督,没有发现国有资产流失情况的发生。

七、深入调查研究,探索前瞻预防。根据我县职务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专题调研,调查分析新形势下产生职务犯罪的深层次原因、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特别是对全县有影响有震动的窝案串案、大案要案,组织人员深入案发单位开展调查研究,与主管部门和发案单位共同研究分析,找出制度上、管理上、机制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犯罪根源,研究从根本上防范和遏制职务犯罪的措施和对策,提出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强化管理、落实监督等前瞻性的预防对策,做到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如在初查农村案件中,经常发现有公款私存现象,其主要诱因在于金融部门吸储的不正当竞争,经建议引起金融部门重视,对责任行和责任人作出了严肃查处理,并进一步加强了金融纪律的检查。工作中重视专题调研,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供领导和有关部门为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决策依据。例如我院组织撰写的论文《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构建惩防体系与加强执法办案》、《乡镇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与预防》等,为做好我县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今年共有八篇文章被国家级媒体采用。

八、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宣教预防。法制宣传教育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一种常用方式,是提高群众法制观念、培养廉政意识的重要手段和途径。为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得既生动活泼,又效果明显,我院充分利用检察机关办案的优势,广泛宣传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所取得的成绩,切实做好执法办案的后半篇文章。一方面,深刻阐明职务犯罪危害性,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同职务犯罪作斗争的自觉性。另一方面,深入剖析犯罪分子堕落的轨迹和思想根源,提高广大国家工作人员的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一是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将所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及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情况通过广播、电台、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公开宣传,以造成声势,形成威慑效应。几年来,被各级新闻单位采用的预防法制宣传稿件达80余篇。

二是利用举报宣传周进行宣传。结合一年一度的举报宣传周活动,宣传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成果,宣传查办职务犯罪法律、法规和程序,解释罪与非罪界限等。展出各类图片10余场次,分发各类宣传资料2万多份。如2005年深入有关重点乡镇,广泛开展了以预防职务犯罪、大家来参与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三是利用国际互联网宣传。向正义网及检察之声网站投稿,以扩大我们的宣传面。

四是利用各种载体进行宣传。2004年6月,在交通系统举办了职务犯罪预防知识竞赛,促进了预防工作。

五是组织召开靖宇县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经验交流会。为了交流不同单位职务犯罪成功经验,经过两个多月的经心准备,2005年10月9日下午2点至4点,靖宇县检察院组织召开了靖宇县预防职务犯罪经验交流会。这次交流会上,靖宇县交通局、水电局、国税局、地税局、人寿保险公司、工商局、农业银行七个部门向大会交流了近几年来与靖宇县检察院共同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经验,靖宇县三道湖镇、城建局、农村信用联社、教育局、财政局、县委党校、看守所等职务犯罪预防联系点的领导也参加了会议。并且邀请到白山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的领导及靖宇县人大、政协、政法委的领导到会指导。通过在不同部门之间交流职务犯罪预防经验,促进了全县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六是利用手机短信宣传预防职务犯罪。一念之贪,损自德损自身,殃及儿女;两袖清风,躬于身利于民,感召世人。这是我院尝试利用手机为领导干部发送廉政意义短信息,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新举措。我院与县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建立了联系制度,每月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部门的79位一把手,发送1条有警示教育意义的手机短信息。使广大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时刻紧绷预防职务犯罪这根弦不放松,做到警钟常鸣。截止目前,我院已经发送短信息1580余条,收到了较好的预防教育效果和社会效果。

七是制作反腐动画,及反腐标语在县电视台黄金时段播出。我们充分利用电视覆盖面广的特点,经与靖宇县电视台协商,共同制作了反腐动画,以增加可视性与影响力。

以上是近年来,在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结合学习兄弟检察院预防工作的一些先进经验,而采取的一些作法,由于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刚刚起步,专门的工作机构也成立不久,还希望能更多地得到指点,以更加有效地开展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为我们国家的三个文明建设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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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在检察工作中做好青少年犯罪预防 篇5

中国消防在线 | 时间: 2010-02-25 | 文章来源: 福建漳州 | 作者: 福建漳州林鹏程

【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新时期下公安消防部队所担负的灭火救援战斗任务类型特点也发生了重大变化。火灾事故特点由单一的地面火灾发展成立体火灾、高层建筑火灾、隧道火灾、地下火灾等;抢险救援也由交通事故、取钥匙、捅马蜂窝发展成各式各样的安全生产事故、高空抢险、地下救援、水中救援等。在这急、难、险、重的战斗任务面前,许多危险情况都是突如其来、变化莫测,导致消防部队一线战斗人员时常受伤甚至牺牲。因此认清新时期下消防部队在灭火救援战斗中安全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及时分析研究各种灭火救援存在的危险情况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关键词】:灭火 救援 人员 安全工作

【引言】:近来,江苏、北京、浙江、河北、湖南等地消防部队在灭火救援中相继发生官兵伤亡事故,令人十分痛心。在悲痛的同时,冲在灭火救援现场的消防部队要认真分析战斗中存在的危险,做好各项安全工作。

【正文】:常言道“安全是个筐,成绩往里装;一旦出了事,什么都泡汤”,它形象生动地道出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安全工作是部队的一项基础性、综合性工作,它不是部队的中心工作,但它影响全局,涉及到部队工作的方方面面。

一、近期消防部队在灭火救援中伤亡的一些数据

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各种新材料、新工艺、新能源、新技术应用越来越广泛,出现了各种新情况、新问题,给消防部队灭火抢险救援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同时也给参与灭火抢险救灾的消防指战员带来了严重威胁。7月2日、3日,江苏、北京消防总队相继在灭火救援中发生了官兵伤亡事故,造成11名官兵受伤、1名战士牺牲,事故教训极为深刻。江苏省泰州市“7.2”救援中由于当事人的女儿救父心切,在关闭燃气灶开关时打火引发爆燃,造成现场17人不同程度灼伤。2010年2月12日21时许,湖南省怀化市溆浦县城关镇三角坪流金广场烟花爆竹销售摊位发生爆炸,引燃毗邻的劳保公司大楼和商都宾馆。在灭火救援战斗中,2名公安消防战士和1名合同制消防员牺牲。据统计:2001年至2006年,全国消防部队共有66名官兵在灭火救援行动中英勇牺牲。

二、消防员在灭火救援中伤亡的主要原因

(一)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

个人防护措施在灭火救援战斗中十分重要,拥有并合理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可以有效避免消防员在战斗中的伤亡,反之,消防员的人身安全就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目前消防部队在个人防护装备配备和使用上存在以下几种不良现象:

1、不愿用、不善用防护装备。部分基层指战员装备器材购进后害怕训练损坏器材装备,如火场通信器材装备,束之高阁,没有时常组织熟悉操作,导致难以形成人与装备的最佳战斗力结合;有些指挥员和战斗员火场战斗中盲目蛮干,勇猛有余,自认为经验充足,不愿意、不善于使用个人防护装备或使用不当造成人员无谓伤亡;有些消防员对防护装备的性能过于“理想化”,没有考虑实际因素,如空气呼吸器的实际使用时间与理论值往往是有偏差,在实际战斗中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考虑供气时间。

2、装备运用不合理。器材的使用条件和范围是有限制的,对配备的消防员防护装备使用管理制度不落实,特别是对高空救援的安全绳、缓降器、救生软梯、上升器等器材未履行严格的使用登记、日常维护等程序,在灭火救援现场盲目使用,常常会出现装备运用不合理而导致消防员伤亡的现象。

3、安全防护意识不足。由于平时缺乏系统的业务培训,对登高作业、破拆门窗、气体泄漏、有毒液体、防止静电、进入室内灭火等灭火救援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知识掌握不足,导致战斗员无畏的摔伤、中毒、触电、灼伤、划伤等事故的发生。上海市某中队一次在处理氯残液瓶泄露时,中队指挥员误认为泄露量少,未戴好空呼器在下风50米处铺设水带,组织救援行动,战斗结束后,导致这名干部和2 名战士,发生头晕、呕吐等轻微中毒症状。

(二)现场情况掌握不到位。

现场熟悉不全面、火情侦察不细致。许多指挥员一到现场匆忙观看下火情和灾害大致情况,便急于部署力量组织进攻。其实熟悉现场,详细侦查火情,审时度势,伺时进攻才是最佳策略,而非延误战机。指挥员在指挥灭火救援前,对灾害现场形势要有充分的认识,准确地估计形势,掌握时机,知己知彼,百战百胜。该进攻时要及时组织进攻,该退时要果断命令撤退。“火场如战场”,纵观灭火战例,经常有消防官兵伤亡。消防局领导在一次战术研讨会上说过:“消防队伍在灭火战斗中应该牢固树立既要尽量控制和消灭火灾,也要尽可能避免或减少消防指战员伤亡的指导思想”作为一个消防指挥员必须明确这一灭火指导思想,正确处理好消灭火灾和保护自己的辨证关系。火场上纵然有赴汤蹈火之险,消防官兵也会勇往直前,甚至不惜做出牺牲。但是,作为一名火场指挥员也要讲究灭火的战术和技术,绝不能盲目指挥,在没有必要拼生命拼消耗的情况下,不能硬拼。应在充分掌握灾害现场实际情况后才能做出决策,该进攻时进攻,该撤退时撤退,不能把战术上需要的等待和撤退看成是畏缩不前,也不能把战术上需要的准备阶段看成是贻误战机。

(三)临场处置指挥不科学。

灭火救援组织指挥涉及面广,专业性强,贯穿于从接警出动到战斗结束的全过程,灾害现场情况又千变万化,灭火救援组织指挥正确与否,战术能否紧跟现场情况变通,直接关系到火灾扑救和救援行动的成败。从各类火灾的扑救战例中看来,很多伤亡事故大都与灭火救援的组织指挥是否合理有关。灭火救援具有一

定的危险性,现场指挥员所实施的指挥,就是要根据客观情况和战术原则、方法,争取主动,力避被动,使部队保持有利态势,顺利完成灭火救援战斗任务。指挥员不论大小,只要到了事故现场,就得担负起组织指挥的重任,指挥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着灭火救援的处置效果。总结起来灭火救援出现盲目指挥的主要原因:一是指挥员缺乏灭火救援专业知识和实践,在实施组织指挥时心中无数,在特殊、大型灾害现场面前束手无策,处于盲然。二是指挥员对现场情况不甚了解,或对事故现场情况判断有误,所作的决策和行动方案不符合客观实际。三是指挥员安全意识淡薄,在指挥中只考虑如何灭火,而对事故现场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观察少、考虑少,意外情况突发毫无准备。

在灭火救援过程中造成官兵无畏的伤亡,教训是深刻的,损失是十分惨重的。因此,为保证各项灭火救援任务的完成和灭火指战人员的自身安全,必须加强总结探讨灭火抢险救援安全管理的对策措施。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做好灭火救援工作中的安全工作呢?

三、预防灭火救援中伤亡的对策

(一)改革训练手段,实现“训练”与“实战”的最大结合。

由于受训练场地和器材装备的限制,近年来各级消防部门围绕“练为战”的指导思想,加大了训练改革的力度,虽然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但是训练与实战脱节的矛盾依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许多中队的业务训练科目仍然以水带、拉梯、挂钩梯等项目为主,占用了大量训练时间,偏离了火场的需要。与普通中队相比,虽然特勤中队的训练器材、场地条件具有一定的优越性,但是与自身担负的任务相比,训练手段滞后,训练器材缺乏,训练设施陈旧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练战脱节、“特勤不特”的现象普遍存在。由于没有训练基地,很多地方的消防部队难以开展化工、建筑坍塌、地下灭火救援等实战演练,不能开展合成演练和协同作战。

当今社会是数字化、网络化时代,各种高新技术得到广泛运用,消防部队训练工作必须吸收科技成果,加大改革力度,实现体能型向智能型、操场型向火场型、速度型向现代作业训练型的转变。一是在训练手段上,要积极探索新的组训路子和方法,配齐指教人员,尽快实现训练内容规范化、训练秩序正规化、训练方法模拟化;二是要加快训练基地建设步伐,建设模拟实战训练设施,为处置有毒气体、石油化工、城市高层建筑、地下工程、易燃易爆等特殊火灾和事故提供有力训练保障;三是要高度重视心理训练,要探索心理训练的程序、方法,通过建起模拟训练基地、开发计算机模拟训练系统和实地演练等,用声、光、电、热等手段,营造逼真的火场环境,使官兵犹如身临其境,培养官兵处变不惊、临危不惧的心理适应能力;四是要加强现场实地熟悉和演练,多把队伍带出来,实地熟悉新场所的各个通道、消火栓、人员聚集部位,以应对浓烟环境中的战斗展开。

(二)加强灭火救援安全知识教育,增强个人安全意识。

1、正视灭火救援工作的危险性,增强官兵对安全防事故工作重要性和紧迫

性的思想认识。组织官兵吸取多年来消防部队在灭火救援中发生伤亡事故教训,针对可燃气体爆炸、油罐爆炸、起火建筑倒塌、煤气爆炸、热油锅炉导热油管爆炸等造成官兵伤亡、出警途中肇事、车辆作业事故、内攻近战窒息、钢结构建筑失去承重能力坍塌压埋、现场情况不熟悉堕落池中、起火建筑内私藏炸药爆炸、触电、警戒不利人员被撞等造成官兵伤亡的惨痛教训,教育广大官兵要清醒地认识到消防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属于高危行业,危险因素很多,稍不注意,就极易造成官兵的人身伤亡。

2、集中开展灭火救援安全工作学习教育活动,增强官兵的防范能力。开展警示教育,学习习近平年来灭火救援事故的通报、战例和影像资料。组织业务理论学习,学习《灭火救援教程》中辖区易发火灾扑救注意事项和行动要求,以及《作战训练安全要则》、《抢险救援勤务规程》。教育指挥员和安全员重点掌握灭火救援中爆炸、中毒、窒息、倒塌、塌落、烫伤、摔落、触电等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战斗员、驾驶员立足岗位,熟悉分管车辆装备的技术性能和操作规程,掌握作业中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方法,驾驶员熟悉辖区路面危险地段,提高复杂路况的驾驶技术。

3、严格落实灭火救援安全规定,科学组织灭火救援行动,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一是保证途中行车安全。教育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冰雪、有雾、大风等不利条件下,必须减速慢行,狭窄、陡坡、弯路、松软路面必须注意观察,控制车速。随车干部帮助驾驶员进行观察,及时给予提醒。二是保证作战行动安全。指挥员和安全员坚决履行好职责,督促各项安全规定的执行和落实,及时组织官兵进行避险。对于不经常扑救的火灾和处置的灾害,善于利用灾害事故辅助决策系统和灭火救援指挥箱,为指挥和作战提供技术支持。作战中,严格按照要求加强个人安全防护,必须严格执行进入作业区域登记制度,必须以小组为单位组织内攻,内部作业情况复杂时必须预留自救人员,必须按照规程操作车辆装备,必须正确设置水炮、水枪阵地,必须充分发挥自动、遥控等现代车辆装备效能,必须科学破拆、排烟。三是充分发挥社会应急力量作用。根据战斗需要,及时启动联动预案,调集公安、建筑、化工、民爆、环保等方面的力量和专家增援,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为灭火救援提供人力、物力、技术和物资方面的支持和保障,形成作战合力,坚决防止意气用事,坚决防止单打独斗。

(三)切实加强装备建设,提高个人防护水平。

当前灾害现场情况复杂,战斗条件恶劣,没有良好的装备是难以做到个人防护,更谈不上完成救援任务。所以灭火救援技术装备的配置是推进消防部队现代化建设,保障完成急、难、险、重等灭火救援任务的基础工程,必须从保证执勤灭火的需要出发,按照轻重缓急,分阶段、分步骤加强灭火救援技术装备建设。要根据现代火灾和灭火救援工作的需要,积极争取业务经费,加大对灭火器材、特勤器材装备投入的比例,特别要优先配备急需的化学侦检、防毒抢险和个人防护、洗消装备,在技术装备上要尽快适应新时期部队所担负任务的迫切需要。要立足现有装备,通过适应性训练、心理训练和模拟实战训练等,使消防指挥员、战斗员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各种车辆装备器材的工作原理和性能,达到熟练操作使用的目的。同时加强车辆装备的维护保养,确保时刻处于完好状态,确保关键时

刻完整好用,从而根本上的提高个人防护水平。

(四)规范指挥程序,根据现场动态科学指挥。

各级指挥员、战斗员必须努力学习灭火抢险业务知识,切实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指挥水平。要下大气力抓好消防业务基础知识、消防法规、灭火救援基础工作、消防装备、建筑防火常识和固定消防设施、灭火抢险救援行动、灭火应用计算、各类火灾扑救行动等专业理论的学习,高度重视灭火组织指挥体系的建立与完善。灭火组织指挥涉及面广、专业性强,贯穿于从灭火出动到灭火战斗的全过程,直接关系到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多少和灭火扑救的成败,必须建立和完善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规范组织程序和方法。凡重大火灾或灾害事故,作战、通讯、供水等战训干部必须随火场总指挥一同出警,以有效地实施战斗意图和行动方案,确保不间断地实施组织指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的伤亡,保证国家和公民财产的安全。

在灭火救援中,严格灭火救援现场指挥程序和作战秩序,科学调动力量装备,力求做到“四个明确”。一是明确参战一线官兵所处位置的危险性。在灭火救援中,重点掌握各战斗小组所处位置的危险性,随时掌握和评估现场灾情动态,适时调整战斗部署,确保参战人员安全。二是明确一线作战官兵的数量及个人防护情况。及时作好后备力量的替换和防护装备的补充。三是明确对威胁作战官兵生命的危险部位。尤其是在面对石油化工企业火灾、高层建筑火灾、群死群伤火灾、大型储油罐火灾、易燃气体泄漏处置、有毒气体泄漏处置等复杂情况时,将对现场情况进行科学的研判,找出对官兵生命安全威胁最大的部位,对灭火救援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做出合理的预见,一旦发生险情,确保冷静处置,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战斗员的人身安全。四是明确参战官兵的战斗纪律。进一步培养官兵在火场上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的战斗纪律,避免盲目作战、独自为战的英雄主义,从而保持良好的作战秩序。

浅谈如何在检察工作中做好青少年犯罪预防 篇6

【摘要】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三农投入的增加,国家实施了粮食直补、退耕还林等多种惠农政策,向农村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与此同时,涉农职务犯罪也随之逐渐增多,直接影响着我国中央政策的落实和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以及农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本分通过对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等进行分析,结合检察机关工作实际,就如何监督、预防、解决涉农职务犯罪问题提出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涉农;职务犯罪;检察机关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部署,随着对“三农”投入的不断增加,涉农职务犯罪逐年上升,不仅严重侵犯了农民群众的利益,更降低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威信,在社会上引起强烈的反响,危害着社会的稳定和谐。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权,起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面对涉农犯罪居高不下的严峻形势,涉农检察工作成为检察机关主动顺应新形势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举措。

一、涉农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分析

1、犯罪类型多样化

我国刑法对职务犯罪的概念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涉农职务犯罪行为主要集中在贪污受贿等经济型案件中,其中以征地补偿款、果树青苗补偿款及移民资金款居多,犯罪趋向职务化、权力化,主要表现在领导集体胡花乱支,集体贪占,数额分散等,犯罪手段由侵占型向搜权型转化,这表明了基层干部滥用职权进行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的滋生及蔓延。涉农职务犯罪中挪用、贪污、受贿案件占很大比例,且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严重危害着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2、基层干部犯罪突出

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基层领导干部作为农村基层事务的管理者,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涉及的金钱物质财富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基层干部涉农职务犯罪也越来越多,从涉农职务犯罪的主体来看,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镇、村一级的领导干部和财务人员居多,最高人民检察院数据显示,在2010年我国立案侦查的涉农职务犯罪中,农村基层工作人员占到43%,人数为4968人,其中包括村党支部书记1739人,村委会主任1111人,3l一40岁更是涉农案件的高发年龄段,这充分显示了我国基层领导干部涉农职务犯罪迅速增长。

3、犯罪手段多样化

从涉农职务犯罪的作案手段来看主要表现为利用小金库犯罪,多为虚报冒领、截留侵吞、索贿受贿、捞取回扣等。一种是将上级拨付的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放划入该村村民经营的副食店、理发店、商店等账户中使用,制造财务混乱,在判决时避重就轻,借口资金周转不开,使司法检察部门对资金的监管和检查陷入困境。一种是村集体公益项目,各个农村基层组织领导人员,大多组织自己的亲信施工队,全权负责管理采购、施工的费用,形同村长一人承包项目,争取差价,项目收支混乱。还有一种是在上报给上级的表上套改申请表,应付检查吃差价,最终冒领了大部分补偿款。

二、涉农职务犯罪多发的原因

涉农职务犯罪多发的原因,经笔者调查研究后,总结为以下几点:

1、法律方面立法不清,执法不严

我国在对涉农犯罪方面没有明确的立法规定,刑法对其不具有威慑力,让部分腐败分子有空可钻。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对涉农职务犯罪行为的定性存在争议,常表现出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管辖不清,这造成执法机关在对涉农犯罪进行打击时乏力。

2、社会方面制度不全,监督欠缺

涉农职务犯罪多发有其不可忽视的社会原因,主要是社会制度的健全。一是农村财务制度不健全。很多农村基层组织的会计人员文化程度并不高,造成财务管理的不规范和财务的混乱,于是为贪污腐败留下了缝隙。二是基层干部选拔任用不当。我国实行的是农村村民委员会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的办法,这易造成选举大会的暗箱操作,为涉农犯罪埋下隐患。三是监督机制缺乏。村民委员会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所以村民大会对村民委员会的监督根本不能落到实处,虽然村务公开倡导了好些年,但实际村务并未真正公开,有的村“犹抱琵琶半遮面”,避重就轻地将一些无关紧要的事情写进村务公开栏,有的则遇到问题就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监督制约机制落实不力。

3、犯罪主体素质较低,观念淡薄

农村基层的领导干部为涉农犯罪主体的主要部分,其少数为选聘的大学生,而大部分来自当地村民,因此受教育程度的局限,基层领导干部尤其是村一级干部的整体文化素质较低,法制法纪观念淡薄,部分基层领导干部价值观扭曲,公仆意识淡化,有贪占心理,少数村干部为官动机不纯,认为在位时就要多捞钱,而有些则在长期清平的生活后突然接触到巨额资金,于是心理不平衡而萌生了贪污腐败的念头,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检察机关预防涉农职务犯罪的对策及建议

治病要对症下药,预防涉农犯罪也要针对原因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才能各个击破,检察机关需对涉农犯罪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改进基层检察工作,积极预防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为新农村建设服务。

1、拉出去、请进来,普法宣传结对子

针对当前基层干部素质偏低、法制观念淡薄的问题,通过反面教育、现场警示教育、集中培训、个别谈话等多样化的形式进行普法宣传,针对农民群众,则要展示反腐败斗争成果,用生动的案例开展农村法制宣传和反腐败斗争宣传,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监督意识和反腐意识。也可以把检察干警任命为挂村检察员,负责组织进行行普法宣传教育,并参与有教育意义的检察活动,深入农村基层全面掌握各种农村矛盾,监督基层干部依法行政和预防各种职务犯罪,或把农村干部特约为特邀检察员,让其既当检察院的学员也当农村社会基层的教员,做群众生活的贴心人、行使权利的主心骨。这种拉出去、请进来的方式既监督了又服务了,大大节约了人力、物力、财力,震慑了犯罪凝聚了民心,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教育效果。

2、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筑法律威慑防线

检察机关在预防涉农犯罪中要始终遵循“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对基层中的贪污腐化问题一方面要认真调查,掌握大量有价值的信息,利用规律巧查案,扩充查办的案源。另一方面要主动出击,无论涉案金额大小、涉案人员职务大小,都需一视同仁,延伸侦查触角,逐一排查,例如先查耕地补偿款、再查

村集体所有的荒地补偿款,深挖窝案串案,通过严厉打击,努力构筑法律威慑防线,并要注意把查办案件与维护社会稳定有机结合起来,向群众公开查案结果,维护当地稳定发展的大局。

3、立足法律、探索规律,不断完善监督长效

贪污腐败的实质是职权的滥用,只有建立严密、科学、有效的监督监管机制,才能从源头上治理涉农腐败,因此检察机关需结合当地检查工作实际,与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单位密切配合,建立一套联系紧密、运转高效、信息反馈灵敏的早期预警监督体系,完善检察机关与农村基层组织直接联系的信息渠道,完善村财务监督制度,对社会矛盾纠纷、执法执纪、村务财务财务进行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排查监督机制,全面推行公开制度,使权力真正处于专门机关和社会的双重监督之下,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预防涉农职务犯罪的发生。

总之,预防涉农职务犯罪是一个常讲常新的课题,涉农和民生领域一样,是一项长期而坚决的任务,要从根本上扼制涉农职务犯罪的发生,作为检察机关,只有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国家预防职务犯罪“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完善的监督监察制度,做到使涉农公职人员主观上“不想为”,客观上“不敢为”,制度设置上“不能为”,打防并举,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减少或消除涉农职务犯罪的目的,从而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实现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 梁来庭 吴昊.浅议新时期涉农职务犯罪原因分析及预防对策[J].法制与社会,2010,32.[2] 谢小丽.村官职务犯罪问题研究[D].西南大学:民商法,2010.[3] 吴芳敏 刘朔含.基层检察院涉农职务犯罪预防[J].商品与质量:理论研究,2011,5.[4] 黎更生.关于涉农职务犯罪预防的几点思考[J].当代检察官,2011,8.一)【政策性请示】

×××化工厂关于贯彻按劳分配政策两个具体问题的请示

省劳动厅:

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分配的基本原则,也是社会主义优越性之一。几年来,我厂由于认真贯彻了按劳分配政策,极大地激发了广大职工的社会主义劳动积极性,使得生产率成倍地增长,乃至几倍的增长。

为全面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进一步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现就两项劳资政策问题请示如下:

一、拟用1990年全厂超额利润的10%为全厂职工晋升工资。其中,1990

年4月30日在册职工每人晋升一级,凡班(组)长和车间先进生产(工作)者及其以上领导和先进人物再依次晋升一级;全厂技术突击组成员每人浮动一级工资,组长每人浮动两级工资。

二、拟用1990年全厂超额利润的10%一次性为全厂职工每人增发奖金平均100元,具体金额按劳动出勤率和完成定额计算。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化工厂

一九九○年十一月十日

【简析】:

(1)”拟用”用得好,工厂“拟用”这笔资金给职工晋升工资和发奖金,先行请示,这是请示的关键一环。执行得好。

(2)注意政策的请示,政策问题是个原则性问题,凡把握不准时,都应及时请示,以便工作主动。

(二)【嘉奖性请示】

省经济研究中心关于嘉奖刘××的请示

省总工会:

如何做好监所检察工作 篇7

关键词:监所,检察,诉讼,监督

目前,在检察机关内部,很多人在选择具体工作部门时,都把监所检察部门选在了靠后的位置,原因很简单,不被看好。具体说来,主要是他们认为领导不重视,锻炼展示自己的空间不大,出成绩的机率很小,社会知名度低等。那么,有多少人真正地了解监所检察呢。为了正确理解和明确监所检察工作,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谈一谈。

一、如何看待监所检察工作

(一)监所检察的性质和地位

监所检察是宪法、刑事诉讼法等项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诉讼监督权力,这种监督权几乎涵盖了整个诉讼监督的全过程。从侦查、批捕、起诉、审判直至到刑罚执行,监管活动,狱内罪犯再犯罪等,它既肩负刑事诉讼的监督权,又负有对职务犯罪的侦查权,它是检察机关实现法律监督的一个重要部门,其地位是其他检察业务部门所无法替代的。

1. 监所检察的诉讼监督

监所检察肩负的诉讼监督职责主要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判决裁定前的监督;二是判决裁定后,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监督。两个阶段的监督内容很多。主要表现在,判决裁定前的监督是对看守所收押或临时羁押执法行为的监督,对侦查、批捕、起诉涉罪嫌疑人拘留、逮捕等执法行为是否正确的监督,并负有受理嫌疑人,看守所执法干警控告,举报的职责。在法院判决裁定下达后的监督,主要表现在交付执行是否及时,留所罪犯是否符合条件。监管机关在刑罚执行中是否按《刑事诉讼法》和《监狱法》的规定执行。干警在履行监管职责中是否有违法行为发生。服刑人员在被监管改造期间有无违法犯罪的事件发生,人民法院在审理罪犯“减、假、保”案件时,有无干警利用职权徇私枉法的行为。特别是法院在下达变更执行时的判决、裁定时,是否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等等。总之,监所检察在刑事诉讼监督中,其监督内容广泛到了每个诉讼的细节,比起检察机关内设的公诉,侦查监督、反贪、反渎职侵权等部门的法律监督职能更具体,更宽泛。

2. 监所检察对职务犯罪的侦查与预防

监所检察不仅肩负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权,同时负有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权。2004年省检察院在案件管辖权上又作了重新调整,将涉及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发生的干警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查处权力划归了监所检察部门。将原有的申诉案件复查权力划归了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这使得监所检察部门原有的对四类犯罪发案的侦查权限增至七个。从这一增一减看出,加强了监所检察部门,这是上级从形势的发展需要出发,为确保监管秩序稳定与安全,司法公正,维护被监管人的合法权利推出的重大举措。

(二)监所检察的现状和发展空间

从监所检察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看,工作量越来越大,监督的视角越来越广泛;从监督检察的强度看,其工作难度也越来越大,要求也越来越严,也越来越规范;从监所检察工作的人员配置上看,形势向好的方面发展,但短期内不能有根本的改变;从监所检察发展的空间看,监所检察监督的空间在不断扩大。如此这样讲,是因为监所检察的任务虽多,但真正开展起来的并不多。主要工作是侧重了日常监督程序方面的监督多,特别是对刑罚执行中刑法变更执行中的法律监督仅停留在书面监督,汇报监督上,没有形成一个可行的,切合实际的,便捷的监督机制。此外,案件管辖权的增加,监外执行罪犯监督工作逐步开展等使得工作任务在数量上不断加大。工作强度的加大,要求的更加规范和严格,是因形势发展的需要,法治不断健全的结果。监所检察人员配置与其工作任务不相称的现象是由于检察机关的门槛较高。因而,不能在短期内解决监所检察人员的编制足额配置问题。向好的方面发展是因为进入检察机关的人员是整体素质较高的,很快便能适应工作,进入工作角色,在短时间内便能很快承担起具体工作任务。所说监督空间大,是因为监督视角广,不局限在墙内,而是从墙内扩展到了社会,进入到了社会每个角落。

(三)树立做好监所检察工作的勇气和信心

明确了监所检察工作的内容和主要任务,以及它的地位和性质,就不难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责任重大,岗位重要,它是刑事法律诉讼监督的最后一道屏障,是确保刑罚执行及时、准确,有效的保证。作为一名监所检察干警应当树立起勇于挑战自我的信心和勇气,应该用心用脑去分析问题,用发展的眼光去看待工作和自己。

二、做好监所检察工作应具备的条件

监所检察工作是一项繁琐、艰苦、责任重大、自律性要求强的工作。没有良好的素质,较好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没有开拓创新的意识就很难胜任此项工作。因此,具备以下条件方能从事此项工作。

(一)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以适应新时期工作的需要

素质的提高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政治理论水平;一个是检察业务理论和实际工作能力。首先,要坚持学习,从理论上学,从实际中学,要吸取别人好的经验,来不断修正和改进自己。要勇于实践,从实践的成绩中取得的动力,从实践失败中的教训当中总结和改进。

(二)创造优良的监督环境

优良的监督环境是开展好监所检察工作的条件之一,它包括两方面,一个是硬件环境,一个是软件环境。硬件环境好理解,是指办公设备,办公人员,办公的后勤保障。软件环境就是指履行职责所需的非物质性环境,包括执法监督,对执法和监督的评价,也包括刑罚和监管活动开展的形势。怎么能创造出优良的监督环境呢?一是要用优良监督业绩,满意的工作效率去赢得;二是要用扎实稳健,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去获得;三是要用诚实守信,谦和大度的品格去争取;四是要实事求是地向领导反映,取得领导的支持而获得。

(三)创新工作意识

浅谈如何在检察工作中做好青少年犯罪预防 篇8

关键词:检察改革;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研究

做好检察改革中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工作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扩大思想政治工作层面,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涵盖面

党员干部与社会和各部门之间交往的密切,一些干部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一些干部的名利意识浓了,理想信念淡化了,出现了“权力商品化”、“利益驱动”等情况。专业院校毕业生的注入,给检察队伍带来了生机和活力,但由于大部分年轻人缺乏艰苦环境的锻炼,部分年轻干警好高骛远,责任心不强,爱岗敬业精神淡化。思想政治工作光靠政工部门一个方面的力量是不行的。思想政治工作需要多方面开展,才能深入人心,取得良好的效果。不仅要在单位内部建立和健全各负其责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形成党政工青妇齐抓共管的局面,还要注意充分发挥家庭、社区等领域的积极作用,扩大检察思想政治工作的覆盖面,并定期召开思想政治工作的各种联席会议、交流经验、商讨方法,形成一个完整通畅、上下联动、互相配合的多层面网络,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深度与广度。

二、树立先进典型,发挥榜样作用,开展警示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亲和力

要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树立各方面的带头人,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善于发现和总结党员干部身上的优点,进行宣传和表扬,通过开展学习榜样活动,缩小干警与先进典型之间的差距,使干警感到先进的可亲可敬、可信可学,激发干警工作的积极性。在作好先进典型引导的同时,获救教育也不可偏废。“以史为鉴,可以知兴衰;以人为鉴,可以知得失”。通过对反面典型的反思,帮助干警深刻剖析反面典型的成因及危害,使干警明白“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的道理,充分汲取前车之鉴,使之从中得到教训,防患于未然。

三、严格管理,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奠定基础

要做好检察思想政治工作光靠单一的搞教育是不够的,必须同科学、规范、严格的管理密切结合。把思想政治工作同制度、纪律、法制的硬性规定结合起来,对于要倡导和坚持的,要从法规和制度上予以支持和保证,使自律与他律、内在约束和外在约束很好结合,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建立起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它,使政治思想工作有规可循,从而为思想政治教育提供坚实的基础。

四、把检察思想政治工作同实际相结合,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活力和效力

思想政治工作本身是抽象的,如果在工作中不注意与实际相结合,不注意解决党员干部的实际问题,就容易使人感到空洞,脱离群众,缺少说服力,思想政治工作就會失去实效。因此,在思想政治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注意联系身边的人和事,使之言之有物,说之有理,行之有形。要善于从党员干部的角度分析他们的思想,把思想政治工作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做到既讲道理,以理服人,又办实事,以情服人。

五、建立有效机制,拓宽思想政治工作的渠道

(一)把思想政治工作延伸到办案第一线

办案是检察机关最基本的执法活动,是揭露犯罪、惩治犯罪的主要途径,也是腐蚀和反腐蚀斗争的前沿。办案人员长期处于执法第一线,具有特殊的工作性质和工作环境,是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环节。因此,结合办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是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要求,是检察工作特殊性的要求。

(二)要加强学习有关办案纪律,严守检察人员职业道德

要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贯彻高检院“二十字”方针、办案人员纪律、九条规定、四不准等检察纪律,认真领会其中精神并应用到实践中去。要注意防范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坚持做到布置办案任务的同时强调办案纪律,在督查办案进度的同时监督文明执法,在保证完成办案任务的同时确保公正执法、廉洁办案。

(三)把思想政治工作延伸到八小时之外

思想政治工作没有时间、空间的界限。检察机关所处地位、环境、职责在客观上要求,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的思想政治工作尤其重要。近几年来,个别党员干部在八小时外违法违纪的教训也表明,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延伸到八小时外,加强监督和制约。要有针对地制订八小时外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建立和健全八小时外教育、管理、监督等规章制度,明确党员干部需要遵守的社会公德和行为规范,对提倡什么,反对什么,做出明确的规定要求。可以建立类似家属委员会的组织,充分发挥社会和家庭的监督制约作用,健全党员干部家庭联系制度、社会监督制度,使之与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建立热线联系,及时反馈信息,使八小时以外的思想政治工作密切贴近党员干部的生活。

(四)充分运用互联网等现代化手段,使工作“入网入心”

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对象、主体素质不断提高的现实,检察思想工作不能仅仅停留在“一张嘴、一支笔”的层次上,要加强对计算机局域网的运用,尽快开辟“专题教育”、“政工信箱”、“理论学习”等网上政工园地,为党员干部提供学知识、受教育和交心谈心的空间,缩短思想政治工作的时空距离,弥补面对面交流的不足,使局域网成为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载体,实现检察思想工作网络化、信息化,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辐射力、吸引力和渗透力。

六、强化领导,完善机制,不断开拓思想政治工作新局面

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领导机构,是做好这项共和的前提。同时,不断充实完善思想政治工作机制,使思想政治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从而开拓思想政治工作的新局面。

(一)要建立领导班子合力抓思想政治工作的机制

抓队伍建设是检察机关提高自身素质的关键,而思想政治工作又是队伍建设的关键。但工作中有些领导在抓队伍建设的同时,忽视了思想政治工作,对思想政治工作处不闻不问,使思想政治工作陷入被动局面。为此,思想政治工作要建立一把手责任制,强化主要领导的责任,形成一把手挂帅,带动其他领导成员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领导体制。坚持用“三个代表”思想指导新形势下的思想政治工作,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班子的头等大事,抓实抓好。

(二)要加强政工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政(下转第页)(上接第页)工干部的工作水平

新时期检察思想政治工作的环境、对象和要求发生了新的变化,思想政治工作将不再是传统的经验管理,而必须是日益规范和科学,这无疑对政工干部在思想观念、政策水平、工作作风和业务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加紧对他们的培训,着力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拓宽知识面,调整知识结构,培养他们科学分析形势的能力、运用科学手段获取信息的能力和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只有这样,才能使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三)坚持思想政治工作与时俱进的工作特点

检察思想政治工作具有鲜明的时代性。把思想政治工作局限于固定的模式,固定的思维,是不能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时期的思想政治工作,必须要坚持紧跟时代的脉搏,融合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大环境中,通过春风化雨般的工作,才能使检察思想政治工作深入人心,取得最好效果。

(四)健全思想政治工作的机制

在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同时,要在各业務部门设立专、谦职政工负责人员,负责本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分析党员干部思想动态,了解掌握队伍中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反馈给有关部门并及时予以化解,研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对策,为领导班子决策作好参谋。

参考文献:

[1]冯刚.加强基层检察院思想政治工作的思考[J].中国检察官,2010(21).

[2]贾振海.在新形势下如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J].中国司法,2000(12).

[3]曹文俊.提高素质 服务大局——谈加强司法行政队伍思想政治工作[J].共产党人,20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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