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2024-07-19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申请需要什么材料?(精选4篇)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篇1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具备条件:

1、具备境内企业法人资格条件;

2、法人代表无走私记录;

3、无因走私违法行为被海关撤销注册登记许可记录;

4、有符合从事报关服务所必需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

5、海关监管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申请材料:

1、《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延续)申请书》;

2、《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材料签收表》、《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不须提交)

5、报关服务营业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报关服务营业场所属于报关企业自有产权的,需提供企业的房产证明文件。所有权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由其签署的将房产提供给该报关企业使用的《报关服务营业场所使用情况说明》;(2)报关服务营业场所属于租赁且企业地址在深圳市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凭证》:①《房屋租赁凭证》由深圳市房屋租赁管理此资料由深圳市知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公益提供,如有不明处,可联系我们!

部门统一开具,其承租人应当为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②承租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还需提供由其签署的将租赁场所提供给该报关企业使用的《报关服务营业场所使用情况说明》;③企业提出报关企业注册登记申请时,《房屋租赁凭证》应当在租赁有效期限内;④如出租人为深圳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且无法提供《房屋租赁凭证》的,需提供出租方与报关企业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

6、提交材料人(及填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提交材料人非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程序:

海关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注册)进行审核,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1、对申请人不具备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申请资格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出具加盖“行政许可专用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2、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海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①即时确认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②在签收申请材料后确认的,应当在签收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加盖“行政许可专用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行政许可申请告知书》;此资料由深圳市知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公益提供,如有不明处,可联系我们!

③申请材料仅存在文字性、技术性或者装订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且由申请人对更正内容予以签章确认;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海关的要求提交补正全部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申请,并作出受理决定,出具加盖“行政许可专用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4、海关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后,应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人进行实地核查。申请人应做好核查准备配合海关核查,具体核查时间由海关电话通知申请人。海关对申请人申请资料进行实地核查后,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登记许可的决定。

5、经海关许可的,申请人可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前往海关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准予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决定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注:自贸区报关企业施行备案制)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篇2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哪些事项改变时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增减,业务主管单位等变化的,都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变更登记程序

民办非企业单位向业务主管单位申请变更→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后,作出准予或者不准变更的决定;准予变更的重新发给《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不准变更的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1、办理名称变更

(1)加盖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名称的申请书(自制文件,一式2份);(2)加盖公章的依照原章程规定程序通过变更事项的原始纪要(自制文件,一式3份);

(3)《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变更核准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变更核准表.doc,一式3份);

(4)依照原章程规定程序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按照《编写,一式3份);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doc》 后附《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doc,一式3份);

(5)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

(6)《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doc,一式3份);

(7)《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2、办理住所变更

(1)加盖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住所的申请书(自制文件,一式2份);(2)加盖公章的依照原章程规定程序通过变更事项的原始纪要(自制文件,一式3份);

(3)新住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材料,要写清楚使用面积、使用期限、所在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自制文件,一式3份);(4)依照原章程规定程序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按照《编写,一式3份);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doc》 后附《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doc,一式3份);

(5)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

(6)《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doc,一式3份);

(7)《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3、办理宗旨、业务范围变更

(1)加盖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宗旨、业务范围的申请书(自制文件,一式2份);(2)加盖公章的依照原章程规定程序通过变更事项的原始纪要(自制文件,一式3份);

(3)依照原章程规定程序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按照《编写,一式3份);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doc》 后附《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doc,一式3份);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

(5)《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doc,一式3份);

(6)《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4、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

(1)加盖公章并有原法定代表人和拟新任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的申请书(自制文件,一式2份);(2)加盖公章的依照原章程规定程序通过变更事项的原始纪要(自制文件,一式3份);(3)业务主管单位认可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依照原章程规定程序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按照《编写,一式3份);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doc》 后附《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doc,一式3份);

(5)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

(6)《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doc,一式3份);

(7)《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doc,一式3份);

(8)《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5、办理开办资金变更

(1)加盖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开办资金的申请书(自制文件,一式2份);(2)加盖公章的依照原章程规定程序通过变更事项的原始纪要(自制文件,一式3份);

(3)依照原章程规定程序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按照《编写,一式3份);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doc》 后附《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doc,一式3份);

(4)业务主管单位认可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复印件1份);(5)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

(6)《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doc,一式3份);

(7)《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6、办理业务主管单位变更

(1)加盖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的申请书(自制文件,一式2份);(2)加盖公章的依照原章程规定程序通过变更事项的原始纪要(自制文件,一式3份);(3)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不再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4)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接收的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5)依照原章程规定程序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按照《编写,一式3份);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doc》 后附《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doc,一式3份);

(6)《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doc,一式3份);

(7)《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7、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修改(以上全部变更项目都涉及章程修改)(1)修改程序:

A、依照原章程规定程序通过新修改的章程,并做好记录; B、在新章程完成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C、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D、修改后的章程自核准之日起生效。

(2)需提交的材料(如果是办理上述项目变更时,需提交的文件一致的,可共用): A、加盖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申请书(自制文件,一式2份);

B、加盖公章的依照原章程规定程序通过变更事项的原始纪要(自制文件,一式3份);

C、修改后的新章程及修改说明(新章程按照《式3份);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doc》编写,一D、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申请书 篇3

本__________经__________批准经营__________业务,并经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现将上述机关发给的正式批准证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__________银行经济担保书送上,并说明如下:

1、企业名称及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经理姓名及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负责报关人员的姓名、职务及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附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部、委、局批准证件的.副本或影印件一份。

(2)_________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影印件一份。

(3)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的经济担保书一份。

(4)报关专用章和负责报关人员名章(或签字)的印模(或签字式样)一份。

以上各项保证无讹,请审核发给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

公司(印) 经理(印)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海关审核意见(签印)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篇4

一、申请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业务,应当首先录入相关电子数据。(海关3楼)电子数据录入方式:

1、委托录入:可委托有电子口岸预录入系统(QP系统)的代理录入机构(深圳市海润通公司或其他代理机构)代理录入。

2、企业自行录入:已有电子口岸IC(ikey)卡的企业,可通过互联网登陆海关企业管理网上办事平台录入本企业的申请信息。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需提交以下材料(海关2楼综合信息科)

1、【报关单位注册登记业务受理作业表】

(网上下载)、2、以下任一项:

【加贸平台企业办事卡】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代理报关委托书和报关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网上下载)

4、外资企业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对合同章程(批准公司成立)的批准文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公司成立时的章程

5、【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

7、【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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