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82

2024-08-23

洛阳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82(通用10篇)

洛阳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82 篇1

为贯彻落实《洛阳市创建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实施方案》和《洛阳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推进方案(2016-2018)》精神,规范我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贸易便利化,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从2016年起连续三年,市财政每年安排————资金,促进洛阳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突出重点、鼓励创新、统筹兼顾、注重实效

三、工作目标和任务

重点支持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促进产业提升

1、支持做大做强产业规模。支持现有优势第三方电商平台进一步做强做大;推动一批行业电商平台转型发展,在商品和服务交易领域培育市级重点第三方电商平台。

2、推进重点电子商务项目建设。加快日用工业品的网上销售,推进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农产品和服务产品等领 1

域电子商务项目建设。推进国家、省、市重点电子商务项目建设。

3、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根据有关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评价体系和等级评定标准的要求,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

4、加快构建电子商务产业体系。构建并完善以网上交易活动为核心,技术、物流、支付、认证、数据等支撑服务为外延的电子商务生态产业体系。强化政府在产业规划、政策引导、法规建设和市场监管等方面作用。

(二)鼓励传统行业转型

1、传统商贸服务企业(含药品流通企业)、专业市场、商业特色街开展电子商务,促进线上、线下市场融合发展。

2、生产企业依托自身品牌,开展网络批发零售、网上订货和洽谈签约等业务。

3、便民(社区、大专院校、商务楼区等)服务开展电子商务,满足市民生活需求。

4、跨境电子商务市场拓展。

5、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农业企业(合作社)及农民通过电子商务销售农产品,以及电子商企业拓展农村消费服务市场。

(三)支持示范试点

1、争取并开展国家、省、市各类电子商务试点、示范项目。

2、推动电子商务在各行业(领域)的推广应用各类试点、示范项目。

3、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区项目。

4、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建设。

(四)完善基础环境

1、加强电子商务配套设施建设。推进企业信息化,加快网络、物流等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和鼓励银行等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支付手段,建立完善多元化、多层次的支付体系。

2、推进电子商务创新工程。支持电子商务技术、产品与服务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多层次协同创新。引导企业在电子商务支撑技术的重点领域形成突破,形成行业和国家标准;支持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方式在电商模式等方面进行探索性研究。

(五)优化支撑保障

1、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项目。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反映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总体规模、结构变化、发展水平、发展趋势和存在问题,为政策制定提供可靠依据。

2、电子商务信用评价体系项目。建立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形成政府引导和监管、第三方信用评估服务机构客观评估、消费者广泛参与和监督的信用体系建设与维护机制。

3、电子商务法规监管体系项目。以消费者权益保护、商业秘密保护、交易及竞争行为规范、特殊电商业态的市场准入为核心,建设网络经济服务监管平台,形成多部门联动防范机制。

4、电子商务质量监管体系项目。以净化电子商务环境,提高网上产品质量为核心,建设网上产品质量监管协作平台,形成网上产品质量监管线上、线下联动机制。

5、电子商务人才培育和评价。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健全面向多层次需求的职业培训;支持产学研合作建立教育实践和培训基地,建立电子商务人才资源库,健全人才引进与人才评价机制。

6、网络公共安全体系。加大对网上经济犯罪的打击与防范。密切公安机关与电子商务企业的协作,强化针对网上 4

经济犯罪发现控制、预警防范的工作机制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六)推动电子商务交流

1、国内外、跨界业内外交流活动。

2、相关宣传、推广活动。

(七)符合国家、省、市要求开展的其他相关电子商务工作。

四、扶持政策和标准

(一)以奖代补类

1、获得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验收通过并正式命名的,给予一次性—— 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验收通过或正式命名的,给予一次性—— 万元奖励。获得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验收通过并正式命名的,给予一次性 —— 万元奖励;获得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验收通过或正式命名的,给予一次性—— 万元奖励。获得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验收通过并正式命名的,给予一次性—— 万元奖励;获得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验收通过或正式命名的,给予一次性—— 万元奖励。

2、传统百货、零售、超市、专业市场、商业特色街等通过自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或加入第三方平台开展网络销 5

售,实现年销售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3、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自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或加入第三方平台开展网上跨境零售,实现年销售额首次突破2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4、自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或加入第三方平台开展网上农产品销售的企业,实现年销售额首次突破1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5、促进居民网上消费,支持建立社区电子商务网点,为社区居民解决网络代购、快递接收及其他各类服务,企业上年服务网点规模总量在2家以上并在此基础上新增(开)网点的,每个新增(开)网点奖励2--4万元(按面积大小)。

(二)项目资助类

1、在商贸(内、外贸)服务、培训、物流、社区等领域应用普及的各类试点、示范项目,对主办企业(单位)按项目投入额的30%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 万元。

2、对园区、楼宇等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区试点、示范项目,对主办企业(单位)按项目投入额的30%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 万元。

3、对推进促进传统行业电子商务应用发展的电子商务企业试点、示范项目,对主办企业(单位)按项目投入额的30%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 万元。

4、支持发展行业电商联盟公共服务平台。鼓励专业行业商会(协会)组建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行业电商联盟。联盟企业数30 家以上,给予扶持,对经认定授牌的,给予运营主体10 万元的补助;支持配套投入,支持在专业网站开展行业电商宣传推广等,按已申报备案的项目实际投入额(基建和土地款除外)不超过 30%给予补助。每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 万元,用于运营主体项目建设。

5、与电子商务相关的电子信息化及软件研发类、产业化项目资助,按洛阳市已出台的信息化和软件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

6、省商务厅项目落地资助。按省电子商务领域投资指导目录和电子商务领域项目库做好资金配套资助。

(三)公共服务类

市政府及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主导主办的电子商务各类项目及活动,特别是资金用途中的“优化支撑保障”、“推动电子商务交流”项目投入,以购买服务的形式全额承担。

(四)符合资金用途但未明确资金使用标准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遵循“一事一议”原则实施。

五、申报程序和材料

1、投资项目明细清单、发票等相应有效财务凭证复印件。

2、企业上会计报表,项目竣工单位应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3、电子商务企业年销售收入须提供有效证明资料、平台企业提供注册用户数证明。

4、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六、审批程序和资金

资金审批。经各区、县(市)商贸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初审,报市级商贸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确定后,按有关程序下达资金。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对企业上报的资料进行联合审核,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考核或验收,并签署审核意见,初步确定补助项目和补助金额,在媒体上公示。媒体公示期满后,由市财政局和市商务局联合请示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补助资金。

资金拨付。以奖代补资金,一次性拨付到位。资助资金,在项目完成后一次性拨付到位。

其它资金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拨付。

七、组织工作和要求

申请资金支持的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有关要求,按时向相关部门报送项目进度情况。各级商贸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绩效评价。

洛阳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82 篇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各中央企业: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企[2014]36号) 以及《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4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财企[2014]58号) 文件要求, 为全面掌握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使用情况, 加强专项资金管理, 商务部会同财政部拟于即日起开通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 (以下简称系统)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建设目的

适应专项资金规范、透明、科学管理的要求, 实现对专项资金和项目的全面、实时和动态监管:一是为申请专项资金提供统一填报平台;二是对专项资金项目的报送、审核、资金拨付、统计、查询、分析进行全程管理;三是为专项资金项目库建设、企业库建设、信息反馈、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手段。

二、系统总体功能

(一) 统一网络平台。建立统一、规范、便捷的专项资金申报、审批、统计分析及工作交流的综合网络管理平台。各级各类用户统一界面登录、统一平台协同工作。

(二) 统一企业库。建立全国统一标准的专项资金企业库, 准确把握申报资金的企业情况, 避免同一企业申请不同资金的信息重复录入等问题, 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及工作效率。

(三) 统一项目库。建立全国完整的专项资金项目库, 方便各级主管部门查询分析, 全面掌握与分析全国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为追踪问效、制订政策提供数据支撑与分析工具。

(四) 统一资金管理。系统整合资金的申报、审核、资金拨付、统计等工作, 避免多头管理带来的人力及资金重复投入、信息不能互通、综合统计与分析无法开展等问题。

三、系统使用

(一) 系统用户申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以下简称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及中央企业应填写《系统用户申请表》 (见附件1) , 并传真或邮件发送至系统开发单位申领系统登录用户名。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严格审核、认真统计本级相关财务、业务处 (室) 及所辖地市级 (包括省管县) 商务主管部门相关财务、业务管理部门用户数量, 在《系统用户名申请表》中详细填写用户情况, 切实保障用户安全, 申请表须加盖公章。

(二) 密钥发放。为保障系统使用安全, 系统采取密钥绑定用户名的登录方式。系统开发单位根据各部门申报的《系统用户名申请表》将系统密钥统一发放给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中央企业。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系统密钥后, 由相关财务处 (室) 进行分配发放, 各省级财政主管部门的密钥由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代为转交。

密钥应按实际需要申请, 不得多领或冒领。如后期出现密钥损坏的情况可联系系统开发单位换领, 并交回原密钥。如出现缺少或丢失密钥情况, 应详细说明原因, 重新申领密钥。

(三) 系统用户分配。请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相关财务处 (室) 领取用户名后, 根据业务需要通过系统分配所辖地市级 (包括省管县) 主管部门用户名及同级业务相关处 (室) 用户名。各系统用户在收到用户名和密钥后应妥善保管, 指定相关责任人, 避免出现信息外泄等情况。如系统用户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联系商务部财务司或系统开发单位以便及时处理。

(四) 系统操作学习。系统开发单位在发放系统密钥时, 将同时发放《系统使用手册》, 请各系统用户尽快学习掌握《系统使用手册》。如需组织系统培训, 可联系系统开发单位, 由其免费派遣专业人员实地培训, 培训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参训人员收取费用。

(五) 系统登录。系统网站地址为http://zxzj.mofcom.gov.cn, 请各系统用户收到用户名和密钥后, 根据系统提示流程先激活密钥, 再登录系统。

四、工作要求

(一) 2014年度为系统试运行阶段, 报送内容为2014年度专项资金各类资金项目信息, 已开始申报或已申报完成的各类专项资金项目需通过系统进行信息补录工作。

(二) 项目申报工作由地市级 (包括省管县) 商务主管部门及中央企业负责, 各系统用户应安排专人负责系统录入工作, 具体系统流程参考系统填报流程图 (见附件2) 。

(三) 2015年系统将正式运行, 相关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信息需根据各类专项资金的工作通知有关时间要求及时录入系统, 实现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及时反馈、实时监管、追踪问效。

(四)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财务处 (室) 作为本项工作的牵头处室, 积极组织协调各项工作的开展, 按照职责分工会同相关业务处 (室) 切实做好系统项目审核、上报及地方工作情况上报等工作, 做好与财政主管部门的衔接。各系统用户应认真做好系统运行各项工作, 确保数据上报的真实性、完整性, 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数据的一致性。

五、其他

(一) 已建立相关信息系统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 为减少信息二次录入等问题, 可根据需求与系统开发单位商讨开展系统数据对接工作。

(二) 系统实现与“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支持进出口额低于4 500万美元以下的国际经营能力” (原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络管理系统, 以下简称原中小资金系统) 数据对接, 各系统用户可通过系统一键登录“原中小资金系统”, 同时实现与“原中小资金系统”的企业库和项目库等数据衔接。

六、联系信息

(一) 商务部财务司

姓名:胡晨、李凯

电话:010-65198659、65198441 传真:010-65197453

(二) 系统开发单位:安徽易商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姓名:郑恺、林志

电话:010-65599352、010-65599351

邮箱:wnzk@sina.com 传真:010-65256615

附件1

洛阳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篇3

(2012年4月21日洛阳市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2年5月2日洛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18号公布 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售后公有住房、拆迁安置房等专项维修资金(房屋保修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房屋保修金,是指开发建设单位交存的,专项用于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及室外工程等部位的维修的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房屋业主或者结构相连的不同楼幢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房屋的基础、承重结构、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等。

本办法所称房屋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房屋业主或者不同楼幢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公用天线、供电干线、共用照明、消防设施,住宅区的道路、绿地、景观、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条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市、县(市)、吉利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其设立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日常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交存

第六条 有两户及以上业主的下列房屋应当建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一)商品房;

(二)城市房屋拆迁安置房;

(三)经济适用房;

(四)售后公有住房。

第七条 商品房、城市房屋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的业主按照所拥有房屋的建筑面积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多层房屋45元每平方米,小高层房屋78元每平方米,高层房屋90元每平方米。

首期交存每平方米维修资金数额每两年按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上一第四季度的建安成本的5%调整一次。

开发建设单位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应当交存房屋保修金数额为当地房屋建设投资(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室外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2%。

第八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第九条 业主交存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开发建设单位所交存的房屋保修金属于开发建设单位所有。

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

第十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非住宅、已售公有住房,工、矿、区范围内自建房、房改房所交存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由房屋所在地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代管。

市、县(市)、吉利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委托所在地的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房屋保修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房屋保修金)专户。

开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立账户,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立账目,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开发建设单位所交的房屋保修金以幢为单位设立账户。

开立公有住房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按照售房单位设立账户,按幢设分账,其中业主交存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第十一条 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时间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购买预售商品房的业主在办理入住手续前,将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二)由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委托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代收的,自代收之日起15日内转存至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三)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房屋预(销)售许可证时将该项目应交房屋保修金的30%存入房屋保修金专户。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时将其余70%存入房屋保修金专户。

(四)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十二条 业主或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未按规定交存、续交、补交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产权登记申请。开发建设单位未按规定交存房屋保修金的,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预告登记申请。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成立后,经业主大会同意,业主所交存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由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委员会管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自收到业主大会申请30日内,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交存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划转至业主大会开立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并将有关账目等移交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开立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应当接受所在地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监督。

第十四条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后的账目管理单位,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应当建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业主分户账面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

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所在区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确定。

第三章 使用

第十六条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业主决策、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

第十七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服务单位,为业主提供服务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所发生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不得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因专业经营服务单位施工损坏或者管理不到位损坏或者人为损坏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其维修费用应当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八条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程序由市、县(市)、吉利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九条 发生下列危及房屋安全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情况之一的,经本区域内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业主共同认定后直接提出房屋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其维修费用由相关业主按各自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据实分摊:

(一)屋顶、墙体渗漏的(已有约定的除外);

(二)因线路故障而引起停电或者漏电的;

(三)电梯发生冲顶、蹲底或意外灾害危及人身安全的,定期检验时被责令停梯整改的;

(四)因水泵故障,进水管内的水管爆裂造成停水或者闸阀严重漏水的;

(五)楼体外墙饰面五分之一以上面积有脱落危险的;

(六)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的;

(七)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维修及更新、改造的;

(八)安全、监控设施出现故障不能运行的;

(九)物业管理区域内围墙、道路、管网严重影响安全及使用的。

发生前款情况后,未按规定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市、县(市)、吉利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可以组织代修,维修费用从相关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第二十条 当年交存或者使用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房屋保修金)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一年的结余部分按银行一年期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第二十一条 在保证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购买国债。

禁止利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从事国债回购、委托理财业务或者将购买的国债用于质押、抵押等担保行为。

第二十二条 下列资金应当转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滚存使用:

(一)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存储利息;

(二)利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增值收益;

(三)利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收益,但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四)房屋共用设施设备报废后回收的残值。

第二十三条 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结余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超过首期应交维修资金的30%时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受让人应按首期交存标准补交后办理过户手续。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一)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交存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第二十五条 市、县(市)、吉利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每年至少一次与专户管理银行核对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房屋保修金)账目,并向业主、业主委员会、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及开发建设单位公布房屋维修资金(房屋保修金)的使用情况和余额。

第二十六条 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房屋保修金)的审计监督。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房屋保修金)财务管理情况的监督。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本办法设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未按每户业主设立账户的;

(二)未按本办法拨付维修资金的;

(三)利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从事国债回购、委托理财业务或者将购买国债用于质押、抵押等担保行为及其他风险较大的理财和投资的;

(四)挪用、侵占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

洛阳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82 篇4

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地 址:联系人:电 话:传 真:电子邮箱:初审部门:沈阳市科技局申报日期:资金申请报告

(科技促进产业发展专项)

沈阳市支持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科技促进产业发展专项项目)

一、项目意义和必要性

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市场分析等。

二、项目技术基础及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研究开发及产业化工作情况,技术或工艺特点及优势,重大关键技术突破,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项目产品性能,产品质量的稳定性,产品在价格、性能等方面被用户认可的情况,以及前期建设条件和资金落实等情况。

三、项目主要内容与建设方案

项目的主要研发及建设内容、地点、期限,采用的工艺技术路线与技术特点、设备选型、原材料供应、总图建筑、结构、水暖、电气等专业工程技术方案等。

四、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规模及构成,包括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购置费用)、能源材料费用、铺底流动资金等,资金筹措方案(自有、贷款及其它资金)。

五、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项目预期的产能规模、销售收入、利税、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等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及社会效益分析。

六、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项目申报单位的所有制性质,注册资金,主营业务,近两年来的销售收入、利税、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教育背景、科技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及主要股东的概况,企业员工构成(包括分工构成和学历构成),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的人员力量、资金投入,以及企业内部管 2 理体系等情况。

七、申请贴息(或补助)资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

洛阳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82 篇5

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德阳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德阳市农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aa2014年10月31日

德阳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市委办、市府办《关于设立德阳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精神,为加强德阳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下简称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四川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实施管理办法》、《四川省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管理办法》和《德阳市农村扶贫开发实施意见(2011—2020年)》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扶贫开发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专项扶贫资金安排的、以减贫增收为目标的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对象主要是连片贫困村、插花贫困村和贫困户。专项扶贫资金项目按照“市级统筹、县级实施、规划到村、扶贫到户”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到县、部门协作、专项考核”的工作机制。专项扶贫资金由德阳市人民政府统一安排,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市扶贫移民办和市财政局是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的监管主体,各县(市、区)2

人民政府是工作主体、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扶贫对象是参与主体和受益主体。

第三条专项扶贫资金由市政府根据各地的减贫任务、扶贫绩效、项目库建设和规划编制情况分解安排到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行县级管理、县级财政报账制度,市以下不能层层切块分配。县(市、区)要按照各地扶贫开发规划和减贫计划切实做好项目规划、立项、规划、审定和实施,按项目建设进度核拨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第四条 专项扶贫资金项目按受益对象分为公共扶贫项目和到户扶贫项目。公共扶贫项目指在贫困村实施的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到户扶贫项目指以户和联户实施的改善生产生活设施和提高能力建设的发展项目。

第五条 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按建设内容分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能力建设等类型。主要包括农田水利基本设施、人畜饮水、村组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技术推广和产业发展,乡村旅游、手工业,农房改造、庭院经济、劳动力培训转移、职业教育、生产技术和就业技能培训等扶贫项目。

第二章 项目立项申报

第六条 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由建设单位根据扶贫开发规划,按照参与式扶贫的要求进行项目规划立项,并编制项目规划。

项目建设单位包括:进入各地扶贫规划的市级重点贫困区的连片贫困村、“插花”扶贫村以及因灾返贫村,按照全省建档立卡统一识别的贫困户,按规定程序确定的参与扶贫项目建设的单位或业主。

第七条 有关乡(镇)、村和建设单位组织做好项目立项和申报,项目规划到村、扶持到户。申报准备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投资概算;项目评估、扶贫效益分析;确定项目实施单位、项目技术依托单位等。

第八条 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材料应包括:申报文件、《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村的申请报告、项目意愿表、村民大会代表签字同意项目书、投资概算、项目汇总表、自愿投资投劳签字记录、村民大会会议记录等。到户项目申请应包括:项目申请依据,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技术标准及投资概算,资金需求估算,预期效益和减贫目标,实施计划、管理措施、项目验收、评估措施等。

第九条 申报程序。1.每年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确定后,由市财政局和市扶贫移民办提出到县分配方案,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市政府审批后,将资金计划下达到县(市、区)。4

2.县(市、区)扶贫开发部门应根据扶贫开发任务、专项扶贫资金计划指标在项目库中初选项目,组织建设单位按户、村、乡(镇)、县逐级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以正式文件向县(市、区)扶贫开发部门报送扶贫项目申报材料。3.项目申报推行竞争立项,在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扶贫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单位申报的扶贫项目进行审查,经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时报市扶贫移民办和市财政局备查。

第十条 申报时间。县(市、区)扶贫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审查。

第三章 项目审批

第十一条 审批权限。专项扶贫资金项目严格执行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规定,除市政府指定的项目外,项目审批权限一律下放到县(市、区)。县级扶贫部门根据市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额度和有关工作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安排计划,审核建设单位提出的项目规划和实施方案,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检查到项目、验收到项目,并报县(市、区)人民 5

政府审批。

第十二条 审批程序。

1.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2.村民委员会初审;3.乡(镇)人民政府复审;4.县级扶贫、财政等有关部门审核;5.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三条 项目审批下达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县级扶贫部门应对项目实施范围和受益对象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扶贫项目报批计划一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即为项目执行计划。县级部门须在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公告,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批文下达到项目建设单位。

第十四条 批准后的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项目建设方案的,应在项目实施前6 个月内,报县级扶贫和财政部门批准并存档,建设时限按批准时间顺延,并予以公示。

第十五条 各县(市、区)要将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安排计划及项目实施方案报市扶贫移民办和市财政局存档备案,并作为管理考核的依据。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十六条 项目实施要求。

1.明确实施范围。除市下达计划时明确实施范围外,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由各县按照扶贫工作的要求确定实施范围,优先将本行政区内最贫困的村、最贫困的农户纳入扶持范围,做到对项目实施区域内扶贫对象全覆盖,让扶贫对象直接受益。

2.明确项目需求。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缺啥补啥、群众自愿的原则,开展贫困群众需求摸底调查,对拟实施项目邀请行业专家做好评估论证,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确定具体实施项目,并予公告。

3.明确建设标准。项目建设标准按国家建设标准或行业建设标准执行;无国家建设标准和行业建设标准的,各县(市、区)可通过典型设计制定本辖区内的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建设暂行标准,并予公告。

4.项目施工设计。技术和安全要求较高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国家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施工设计。一般技术要求或属于区域内自主确定建设标准的项目,可由项目乡、村选择技术人员施工设计。

5.项目工程预算。预算规模较大的项目由项目业主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自主设计的小型项目、投工投劳项目可由建设单位领导小组自主编制。预算编制要有群众代表参与,预算编制要在项目区公示,并作为招标采购和竣工决算的依据。

6.项目实施方式。推行民办公助、“一事一议”等方式实施 7

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工程投资达到规定必须进行招投标条件的,要按照招标有关规定和程序公开进行招投标;未达到招标条件的可通过公开比选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组织实施,也可由村组集体组织村民投工投劳自建。到户项目采取“统一规划,分户建设,分户验收,分户补助”的办法由受益农户自行实施,也可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承包给符合规定确定的专业队伍施工实施。

7.项目投劳筹资。“民办公助”和村民“自建自管”的建设项目,要按照村民自愿的原则拟定投劳筹资方案,通过“一事一议”方式书面征得项目受益区75% 以上的农户同意。项目投资中群众自筹资金和投劳折资比例不高于总投资规模的30%,贫困户筹资要给予适当减免。投劳筹资要明确到户到人,并在项目实施区公示。

8.物资采购办法。达到实施区域招标采购标准的财政专项扶贫项目,须实行招标采购。未达到招标采购条件的,可通过竞争性谈判或“一事一议”等其他方式采购;“民办公助”和村民“自建自管”项目所需材料、工具、生产资料等由村民通过“一事一议”方式采购,并予公告。

9.项目补助标准。已有国家或行业补助标准的项目按国家或行业补助标准执行;没有明确补助标准的公共设施及公益性项目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补助标准,实 8

行定额补助。没有行业补助标准的到户项目可通过村民代表大会确定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到户产业发展项目原则上以发放生产资料方式兑现补助为主;到户居住环境建设项目实行先建后补。

10.明确项目建设时限。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自下达之日起,原则上在一个完成,中途经批准调整项目的,可按批准时间后延。对未经批准自行调整的项目和已审批下达超过12个月尚未实施的项目,其资金由县财政部门收回,继续用于下扶贫项目。

第十七条 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区概况及实施区域选择依据、原则。2.项目建设的目标、内容、规模、标准、期限及进度安排。3.项目组织实施方式。4.资金、物资和劳动力筹集规模及办法。5.资金、物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办法。6.技术保障和环境保护措施。7.覆盖农户及帮扶扶贫对象脱贫措施。8.项目实施监管机制、农户利益联结机制。9.公示公告程序。10.项目资金整合、投资概算、效益分析及检查验收办法。11.相关图表及会议决议记录、农户签名表册等。

第五章 项目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要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由实施区域所属行政和纪检、行业部门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村民代表组成。下设资金、物资、建设、质量监督等管理小组。

第十九条 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行公示公告,项目区群众具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项目实施前要将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实施期限、资金来源及构成、受益对象、补助标准和环节、实施单位及责任人、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情况、预期目标、投诉方式等在实施区公示公告7 天以上。市、县扶贫部门设立投诉电话,接受投诉并及时处理。

第二十条 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县政府审批的方案组织实施。招标一经确定,不得转包;合同一经签订,不得变更;政府采购目录内的项目按规定一律实行政府采购。到户实施项目可由农户负责实施。直接发放到农户的物资或生产资料要建立专帐,直接补助到户,必须留有受益农户签字记录。

第二十一条 项目建设原则上以扶贫村为基本单位。项目实施方案下达后,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项目资金规模、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及实施地点,精心组织实施,加强资金、进度和质量管理,按期完成建设任务。项目实施过程中,县(市、区)扶贫移民部门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应对项目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项目质量。有一定规模的项目应建立标志牌。

第二十二条 项目质量管理实行“三检”制,承建单位自 10

检、项目乡村复检、县级部门审检。项目村要成立质量监督小组做好质量监督,市、县有关部门做好指导和监督检查。项目质量实行保修制,按不得低于工程建设资金10%的比例预留质量保证金。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保修一年。期满后,未发现非无法抗拒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经项目乡、村复查,县(市、区)扶贫开发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将质量保证金全额拨付给项目实施单位。

第二十三条 资金管理和拨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由项目县财政专帐核算,专款专用。项目实施中,施工单位可以向项目村申请预拨付,项目村上报县扶贫移民部门审核后通知财政拨付,工程竣工结算后经市、县验收后拨付剩余资金。建设单位要制定资金管理、财务管理、物资管理、质量管理等制度,并严格执行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项目管理。市、县扶贫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乡镇、村要做好就地监管,扶贫对象要主动参与资金项目管理。要及时发现和处理项目实施中的问题,对建设质量不合格的要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限期返工。建设单位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部门和资金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理。

第二十五条 项目实施中出现下列情况时,项目建设须立 11

即终止,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1.建设单位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地点、内容和资金用途的。2.贪污、骗取、挪用、截留、挤占项目资金的。3.项目建设单位失去项目实施能力的。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扶贫开发政策及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施工的。

第六章 项目验收

第二十六条 验收权限。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是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下达的立项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文件和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申报材料等。县级按项目规划全面验收,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复查抽查,抽查项目应不低于上年下达项目总数的30%。

第二十七条 验收申请。项目竣工后,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对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和总结,由乡(镇)人民政府并向县级扶贫部门提交竣工报告和提供相关验收资料,上报《项目验收申请报告》申请验收。县级扶贫部门在收到验收申请后,应组织验收小组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在30个工作日内开展验收工作。

第二十八条 验收条件。项目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建设单位按照下达项目的计划和设计要求,完成建 12

设任务的;

2.工程建设项目经试运行或技术检测,质量达到技术指标的;

3.项目计划、实施方案、批复文件、有关图表、实施单位合同或组织实施责任书、初验报告、总结材料、财务决算和资金审计报告、管护措施等文件资料齐全的。

第二十九条 验收组织。验收工作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县扶贫部门牵头,组织成立项目验收小组。验收工作经费从市级下达的扶贫项目管理费中适当安排。验收小组由项目主管部门、资金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监督审计部门、实施领导小组、基层干部和受益群众代表等组成。规模较小的项目和户办工程项目一次性验收;工程量较大、工期较长的项目,可分阶段验收。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等项目实行现场普查验收。到户工程项目(含产业)实行现场随机抽查和农户调查的方式验收,原则上不得低于30%。

第三十条 验收方法。采取听汇报、查阅项目档案、察看现场、走访受益群众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验收。

第三十一条 验收内容。1.项目批准计划任务的实施地点,建设任务完成及质量达标情况;2.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拨付使用情况;3.村民参与及扶贫对象受益情况,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农民投工投劳情况;4.项目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及 13

后续管理制度;5.项目档案管理,有关文件资料、图表、财务档案、标牌、公示等情况。

第三十二条 验收标准。按批准的项目计划及规定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评定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1.验收合格为通过验收,要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移交,完善相关手续到县财政专户报账拨付资金。2.验收不合格为不通过验收,验收小组应提出明确的整改措施和限期完成时间。整改后仍不能通过验收的项目,不予报账,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三十三条 验收报告。由负责验收的单位对所验收的项目写出验收报告,做出验收结论。验收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项目投资完成情况、项目技术达标情况、项目质量完成评级及验收结论。

第三十四条 档案管理。县级扶贫部门要将项目申报至竣工验收各个环节的文件资料,按项目下达时间、项目类型进行分类、整理和存档,作为项目检查、验收、运行维护和审计监督的重要依据。包括项目申报资料、审批文件、村民决议、项目实施方案、筹资投劳方案、有关合同协议、资金补助和物资发放情况、验收资料、工作总结、绩效评价等汇总归档。

第七章 项目管护和评价

第三十五条 管护主体。验收合格移交后,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制定管护制度和责任人,确保项目管护主体。项目建设形成的资产要明晰产权,按照“谁所有、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到户项目和农户自用自管项目的产权归农户个人所有;联户项目归直接受益户共同所有;公共设施产权归区域集体所有。

第三十六条 管护方式。采取自主管护、委托管护、专业管护、承包管护、市场管护等方式进行。

第三十七条 管护责任。要落实项目乡镇和村的管护责任,制定项目后期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资金,集体产权所有者要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资产台账,明确管护主体,订立管护措施,落实管护责任,确保扶贫工程项目持续稳定发挥效益。

第三十八条 监测评价。县级扶贫部门要逐步建立扶贫项目监测评价体系,通过农户调查、典型案例剖析、民主评议会等形式,并形成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评价报告。包括:1.组织实施过程监测。2.目标完成情况监测。3.项目质量及效益监测。4.项目环境及其他社会影响的监测。5.群众参与和满意度监测。6.项目绩效评估结论。

第三十九条 奖惩机制。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财政扶贫项目实行专项考核,将项目监测评价和绩效评估情况将作为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1.表彰奖励。对扶贫开发工作高度重视,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质量高,验收合格;完成扶贫目标 15

任务,考核结果优良的县(市、区),市上给予表彰奖励。2.处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视情节调减下年资金计划,并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考核等次末位,项目考核绩效评价差的;

(2).挥霍、浪费、截留、挪用,挤占专项扶贫资金的;(3).骗取、套取,贪污专项扶贫资金的;

(4).同一项目内的相同建设内容多头申报扶持资金的。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德阳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 第四十一条 “项目申报书”式样、“项目评审办法”、“项目验收规则”等各县根据要求制定。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扶贫移民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洛阳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82 篇6

2 月24日下午, 调研组在郑州分别与河南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编办、省散装水泥办公室和部分水泥生产、使用企业单位进行了座谈, 听取相关部门以及部分水泥、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和工程建设单位对于调整和完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政策的建议和意见。在省直有关部门座谈会上, 省散办主任朱南纪向财政部、商务部调研组汇报了2007~2009年河南省散装水泥工作的进展和专项资金的征收、使用、管理情况, 并结合河南实际提出了调整、完善专项资金政策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省商务厅、省编办在发言中分别对全省散装水泥开展情况、专项资金政策的调整和完善提出了建议和意见。水泥生产、使用企业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在座谈会上分别介绍了本企业散装水泥供应现状, 并对多年来各级散办对企业散装水泥供应工作给予的帮助和投入扶持表示感谢。一致表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政策是国家为促进散装水泥事业发展、落实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政策的重要措施, 是散装水泥事业发展的有力保障, 建议国家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进一步抑制袋装水泥的生产和使用, 鼓励用户使用散装水泥。财政部、商务部领导在听取各方面意见后表示, 大家对专项资金政策的作用和调整完善意见比较一致, 对方方面面做的大量工作并取得的显著成绩表示感谢和祝贺。

2 月25日, 调研组在省财政厅、省散办的陪同下赴郑州市散办、郑州筑邦建材有限公司和焦作武陟农村推散网点调研。在郑州市散办的座谈中, 市建委副主任杨双灿、市散办主任李爽以及市财政局预算局书记刘志敏分别介绍了郑州市散装水泥工作开展情况、专项资金政策的执行情况。调研组在郑州筑邦建材有限公司听取了公司发展现状汇报、了解公司预拌砂浆的产销情况后, 实地参观了预拌砂浆生产线。调研组在参观焦作武陟烨煊散装水泥推广中心时, 邱江涛处长、李嘉建处长详细询问了中心的发展情况, 对其在农村市场推广散装水泥的发展模式给予积极的评价。在随后举行的座谈会上, 武陟县副县长闫清军首先介绍了本县的历史、文化、经济等概况, 焦作市散办汇报了当地散装水泥工作及焦作市人民政府在各县、区人民政府实行农村推散目标管理的情况, 新乡宏达环保节能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王运清介绍了公司多年来在农村推散设施设备生产经营情况。烨煊散装水泥推广中心经理焦翠英详尽地介绍了近年来在农村推广散装水泥中的心得体会, 认为在广大农村市场推广使用散装水泥是惠农、便农、利农之举, 建议财政部、商务部等有关部门应该像在全国推行“家电下乡”、“汽车下乡”一样, 在即将全面推行的“建材下乡”中, 对在农村推广散装水泥给予政策倾斜和资金扶持, 让散装水泥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

2 月26日调研组一行赶赴安阳, 调研了安阳市和安阳利浦筒仓工程有限公司散装水泥工作发展和设备生产情况后, 于2月27日返京。

洛阳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82 篇7

报告

按照商务主管部门的要求,我司对2016年郴州市商务部门下拨的财政扶持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达到的效果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桂阳掌合天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7月,主要服务于桂阳本地商超夫妻小卖部电子商务改造,对本地商贸流通渠道电商化改造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目前公司员工8人,仓储面积近2000平米,服务于本地1100多家中小超市和近30家供货商,公司财务状况良好。

(二)、获得专项资金扶持基本情况

2016桂阳掌合天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得到由市商务厅扶持,市财政厅下达的电子商务本地化商超改造专项资金5万元。

二、专项资金落实及支出情况

我司2016年所申报的项目,总体经费到位良好,市县匹配和项目自筹经费均能按照计划进度要求及时到位,另外财政拨款扶持的5万元,经费全部拔付到账。专项资金综合使用情况及绩效评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项目经费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安排,按时足额到位。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等现象。

2、经费到达后,我司制定了资金使用方案,严格按项目计划和规定用途专款专用;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专项核算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3、我司定期向主管部门汇报项目进展与专项资金核算使用情况。项目按照序时进度进行,自筹资金200万已经基本到位,未出现项目滞后情况。

4、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平台技术维护费用5万/年(由掌合天下(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代收),平台推广费15万,本地中小商超改造费30万。

三、项目实施过程情况

1、项目立项之前公司通过充分的市场调查和论证,项目完全符合当前桂阳商贸流通改造的痛点,项目申报合法合规、申报材料客观真实、申报项目于有关规定相符。

2、申报项目的实施都已按照预定目标快速、高效组织实施并完成或在建实施过程中。

3、申报项目的经济性主要体现在项目以最低成本达到目标,节约了资金,且通过市财政资金的投入带动,从而实现更多的项目效益。

四、专项资金预期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落实进展顺利对本地商超改造起到一定的作用,品牌影响力带动行业就业人员800余人,产生社会效益和带动相关行业的经济效益近千万元,项目基本目标已达成。

五、项目后续工作计划

我司后期将对本地流通商贸市场加大投入,改造本地快消市场,打造自己的连锁品牌。

六、主要经验做法

通过这两年深入基层的改造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快消品行业经验,对以后品牌化运作和帮助本地农户增收创造了非常好条件。

七、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和建议

1、财务管理人员专款专用意识不强,认为都是财政预算安排拨付的资金,只要没揣进个人腰包,为单位工作怎么使用都行。导致对专项资金实行单独核算的过程中,项目经费与经常性经费存在混合使用的现象发生。

2、财务经办人员缺少控制意识,对于专项资金的使用只是数字上的简单汇总,而没有从财务角度加以分析和运用,特别是缺乏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综合评价,没有通过费用预算进行专项资金支出控制,对资金使用结余或者超支的具体原因做出科学、合理的分析。

3、希望今后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的扶持方式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无偿补助。并鼓励自主创新能力强、有自主品牌出口的成长型中小企业贷款融资;帮助中小企业通过担保获取银行贷款。

4、对年纳税额达到一定规模,纳税额增长达到一定比例,吸收本地劳动力较多,创新技术带动行业提升的中小企业,通过以奖代补形式给予一定的奖励。

桂阳掌合天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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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快我县电子商务发展,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5]60号)和《黑龙江省2015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的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规范合理使用中央财政专项支持资金,特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范围和标准

(一)县级电子商务运营服务中心建设。整合嫩江县电子商务展示中心及电子商务服务平台资源,全面升级改造嫩江嫩网电子商务运营中心,建设嫩江县电子商务运营服务中心。运营服务中心主要划分为展示大厅、运营中心、客服中心、物流仓储中心等核心区域,共计2000平方米。中央财政资金补助420万元。

(二)乡镇、村级服务网点建设。依托供销社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整合邮政、农业银行和传统流通网点,在全县14个乡镇、147个行政村选择建设或升级改造150个服务站点,为农村群众提供电子商务终端服务。中央财政资金补助530万元。

(三)农村现代物流配送体系建设。依托县级电子商务运营服务中心和乡镇、村级服务网点,建设和完善农村物流配送体系,范围覆盖全县14个乡镇、147个行政村,实现商品的 品控分拣、打包配送、集采统储、互采分销、统配统送及协调售后服务功能,打通农村电子商务的“最后一公里”。中央财政资金补助440万元。

(四)电子商务培训基地建设。整合县级运营服务中心和嫩江县职业中学的培训场地,建设电子商务培训基地,面向政府部门人员、企业负责人、农业合作社、农村创业青年及电子商务进农村三级服务体系工作人员的电子商务基础知识、网上开店及技巧、网购操作等技能培训,计划开展电子商务普及讲座13场,培训政府工作人员820名、合作社340家、农民2300余人次。中央财政资金补助400万元。

(五)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与商务领域权威的国家级专业第三方机构合作,试点先行、逐步建立具有示范效应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购置环境监测、影像采集、网络传输等设备设施以及溯源标签印制等,开展资质认证,信用认证,做大做强嫩江特色品牌。中央财政资金补助210万元。

二、申报审核和资金拨付

(一)项目的申报。承办企业将已经建成并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向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并附承建项目的相关材料。

(二)项目审核公示。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承建企业所报项目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在材料审核后对承建项目进行实地调查评审,确定材料内容与实际项目实施内容的一致性。项目评审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 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通过实地评审和会审会商评审的方式,对每个项目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对验收合格项目和拟补助资金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三)补助资金拨付。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财政部门会同商务部门按支持标准拨付补助资金。

(四)建立项目档案。县商务、财政部门负责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对项目评审、建设、验收、补助等各环节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

三、工作职责和监督管理

(一)县人民政府是资金使用和监管的责任主体,研究解决专项资金立项、分配、使用、监管过程中的重要事项。

(二)县商务局负责编制专项资金预算,组织项目申报和审核,会同县财政局下达项目及项目资金计划;会同县财政局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扶持情况。

(三)县财政局职责审核专项资金的预算;会同县商务局下达项目及项目资金计划,按国库管理有关规定拨付资金;会同县商务局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四)项目承办企业负责如实提供相关的审批资料;制定项目投资预算,落实项目实施的条件和配套资金;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对专项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验收;按要求提供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及附属材料。

(五)项目承办企业必须具有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配备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按照国家有关 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商务、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申请和审核资料,以备核查。

洛阳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82 篇9

关键词:商务促进资金,绩效评价,财政管理

科学地开展商务促进资金 (本文专指用于促进外经贸发展的专项资金) 的绩效评价, 不仅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客观需要, 也是进一步优化商务促进资金使用结构、提高其使用效益的内在要求。但目前商务促进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总体状况并不理想, 集中表现在评价工作的广泛性、科学性都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内在要求相去甚远。改变这种现状需要从多方面着手, 而准确把握商务促进资金使用的特殊性、科学处理好商务促进资金评价工作的一些关键问题则是基础。本文拟就此作一些初步探讨。

一、商务促进资金使用的主要特点

从笔者所在城市商务促进资金使用的情况看, 与其他财政专项资金相比, 商务促进资金的使用具有如下特殊性。

(一) 支持内容的多样性

就南通市情况而言, 在国家、省、市三级政策相互补充、错位支持的情况下, 商务促进资金支持的内容已经覆盖到外经贸业务的许多方面。从大的方面看, 支持的内容涉及到外贸、外经、服务外包三大领域;从政策支持的具体内容看, 在每个领域都涉及到许多重要的经济活动。

(二) 支持对象的广泛性

支持内容的多样性决定了支持对象的广泛性。如2012年度, 南通市获得各级商务促进资金支持的企业近2 000家。

(三) 支持方式的双重性

一种方式是直接支持, 即直接以外经贸企业作为支持对象。另一种方式是间接支持, 如对一些商务服务平台或出口基地给予支持, 通过对这些平台、基地的支持间接实现对企业的支持。

(四) 支持额度的小额性

就对具体项目的支持额度而言, 商务促进资金使用具有明显的小额性。如2012年, 南通市获得支持的项目中约60%的项目获得的资金支持在2万元上下。

(五) 效益表现形式的复杂性

外经贸业务活动的特殊性决定了商务促进资金使用效益表现形式的复杂性。

1. 使用效益的滞后性

其原因主要有3点:一是因为许多项目的实施, 都要经过一个或长或短的过程。二是一些项目的效益需要借助累积效应才能实现。如通过参加境外展会开拓国际市场, 往往需要连续多次参加某一展会, 才能产生效果。三是一些通过间接方式支持的项目, 其效益的显现大都具有滞后性。

2. 是使用效益的间接性

一方面, 通过间接支持方式的资金, 其效益主要表现为间接效益, 如对商务服务平台的支持。另一方面企业获得支持的项目自身并不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但这些项目实施后将有助于提升企业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竞争能力、盈利能力, 最终体现为经济效益的提高。如一些管理体系认证项目。

3. 是使用效益的持续性

一些得到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将会在较长时期内持续产生效益。如通过对企业进出口公平贸易活动的支持, 就有可能帮助企业巩固既有的市场, 从而为企业带来持续的效益。又如, 通过对企业使用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 就有可能帮助企业开辟新的市场、找到新的客户, 为企业效益的持续增长创造机会。

4. 资金使用效益的社会性

在一定情况下, 一些政策实施后对企业经济效益和对财政的贡献可能并不明显, 但却具有积极的社会效益。如对商务服务平台的资金支持, 其效果主要体现在社会效益上。又如鼓励进口先进技术、设备、资源性商品的政策, 其效益也更多的体现在社会效益方面。

5. 使用效益的综合性

一方面, 某项资金投入后, 其产生的效果会从多方面体现出来。另一方面, 资金投入与使用效益之间的因果关系存在着较大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 政策支持在某一企业、某个行业乃至某个地区体现出来的效果有可能是多项具体政策共同影响的结果。

二、推进商务促进资金绩效评价需要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目前,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在我国总体上还处于起始阶段, 而商务促进资金使用的特殊性决定了该类资金的绩效评价面临更多的难点。这就要求我们在推进商务促进资金绩效评价的过程中必须从商务促进资金使用的特殊性出发, 正确处理好推进商务促进资金绩效评价的一些重要问题。

(一) 在评价工作组织上, 要正确处理不同评价主体之间的关系

商务促进资金绩效评价主体具有多元性。包括财政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的职能机构、监管机构 (如政府审计部门) 、财政部门的直属机构 (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由财政或商务主管部门针对特定项目组成的专家评价组、商务系统的行业协会 (学会) 、研究机构、社会中介机构、项目实施单位等。从长远的角度看, 财政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应主要承担评价的组织、管理工作。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制度与政策、建立和完善绩效评价的基本指标体系与评价方法、制定绩效评价的基本标准、对绩效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商务促进专项资金评价的特定指标、评价标准, 具体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工作, 配合财政部门对商务促进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第三方评价机构 (包括商务系统的行业协会 (学会) 、研究机构、社会中介机构等) 应是今后承担商务促进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主要力量。值得一提的是, 商务系统的会计学会应该也有可能成为商务促进资金绩效评价的重要力量。这是因为目前我国许多地区都成立了商务系统的会计学会, 从事学会工作的人员既熟悉商务经济工作, 又具有财务会计方面的特长, 而这些都是开展商务促进资金绩效评价得天独厚的条件。商务系统的会计学会应该进一步拓展学会活动的领域, 努力创造承担绩效评价工作的条件。财政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具备条件的商务会计学会纳入商务促进资金评价主体体系加以培育、使用、管理。财政部门的直属机构、专家评价工作组主要承担少数特定项目 (如性质特殊、资金支持额度大、评价工作难度大的项目) 的评价工作。监管机构工作的侧重点应定位在对其他评价主体开展绩效评价的过程或结果进行监督或再监督。项目实施单位应是评价的基本主体。一方面, 在支持对象、支持项目面广量大、而第三方评价力量有限的情况下, 许多项目的评价工作可以考虑主要由项目实施单位承担。另一方面, 其他主体开展评价可以以项目实施单位的评价为基础。这是因为项目实施单位熟悉项目实施的全部过程, 具有评价所需要的财务、业务、技术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对项目的绩效具有第一手的资料和感性认识, 以项目实施单位的评价为基础, 不仅可以提高评价的客观性、科学性, 也可以有效降低其他主体开展评价工作的成本。

(二) 在评价工作推进上, 正确处理好“点”和“面”的关系

从总体上看, 商务促进资金的绩效评价还处于起步阶段, 既没有相对成熟的模式可以套用, 也缺少可以借鉴的成功经验。因此, 开展绩效评价不可急于求成, 而应当以“点”带“面”。当前, 应当积极有序地开展评价的试点工作。通过试点, 尽快建立起一套与外经贸业务特点和商务促进资金使用特点相适应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评价方法, 形成评价工作组织、管理的规范, 积累开展评价工作的经验。在此基础上, 积极稳妥地在面上推进评价工作。试点工作可以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相关的职能机构组织。在试点单位的选择上, 可主要考虑三方面因素:一是区域的差异性。可结合国家、省级资金政策在不同地区实施的情况和省辖市本级商务促进资金政策的情况, 由省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分别承担不同类型项目评价试点的组织任务。二是项目类型的代表性。不同类型的项目在具体评价指标、标准、方法等方面都存在差异, 因此, 选择试点单位时应充分考虑其实施项目的代表性。三是项目实施主体的管理水平。试点单位应是管理基础工作比较扎实、管理比较规范的单位, 这将有利于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和保证评价工作的质量。

(三) 在评价项目选择上, 正确处理好“重点”和“一般”的关系

在支持企业、支持项目面广量大的情况下, 对商务促进资金支持的所有项目进行评价, 特别是通过第三方评价, 不仅从人力、时间上不具备条件, 也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因此, 在选择评价项目时, 应根据循序渐进、突出重点的要求, 做好重点项目的评价。当然, 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 重点会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 重点项目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资金支持额度较大的项目;二是领导或财政、商务主管部门或社会公众比较关注的项目;三是有关政策重点支持的项目;四是作为试行政策所支持的项目;五是受益企业较多的项目;六是资金使用效益相对容易进行评价的项目。从江苏现实情况看, 目前可以考虑将进口贴息资金项目、支持企业“走出去”的项目、支持有关商务服务平台的项目、支持企业参加境外展会的项目、支持企业利用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项目、支持服务外包示范基地及载体建设的项目、支持企业转型升级的有关项目如出口产品研发、技改项目作为评价的重点。对重点项目, 可考虑主要通过第三方进行评价;对一般性项目, 可分期、分批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开展自评, 财政或商务主管部门对其评价结果进行抽查、监督。

(四) 在评价指标设定上, 正确处理好普适性指标和特殊性指标的关系

商务促进资金是财政专项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 在绩效评价的基本指标上, 应当统一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设定的普适性指标, 以保证各类财政支出评价结果的可比性。但商务促进资金支持内容的多样性要求在使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普适性指标的同时, 必须设定相关的特殊性指标, 否则, 将难以通过相关指标科学地评价其使用效益。《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给出了“财政支出指标绩效评价框架” (参考) 在一级指标“项目绩效”项下设立了“项目产出”和“项目效益”两个二级指标, 并分别设立了4项和5项三级指标。笔者认为, 在评价过程中, 使用三级指标尚不足以具体反映资金的使用效益。以三级指标“社会效益”为例, 不同项目实施后的社会效益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如有的体现为稳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稳定和扩大就业, 有的体现为支持企业巩固或开辟了新的国际市场, 有的体现为节能减排, 改善了生态环境, 有的体现为提升了企业技术水平, 增强了国内某一行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等。衡量这些方面的社会效益, 显然需要运用不同的指标。因此, 在实际评价中, 十分重要的是在三级指标项下设立若干更具体、更具有针对性的指标。而这也恰恰是一个难点, 建议国家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部组织力量做好这方面的工作。

(五) 在绩效具体评价上, 要正确处理绩效不同表现形式之间的关系

商务促进资金的绩效, 可以通过多种形式表现出来。以“项目效益”为例, 既可以主要表现为经济效益, 也可以主要表现为社会效益;既可以表现为现实效益, 也可以表现为潜在效益;既可以表现为阶段性效益, 也可以表现为持续性效益;既可以表现为直接效益, 也可以表现为间接效益;既可以表现为其在某一方面的效益, 也可以表现为综合效益等。因此, 在绩效评价过程中, 应力求做到全方位、多视角, 防止片面性、简单化。

(六) 在评价方法运用上, 要正确处理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的关系

洛阳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82 篇10

2020年西安市现代服务业和会展业发展 专项资金电子商务类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重点对国家级、省级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互联网百强、跨境电商前10强、电商垂直领域前10强企业在西安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区县、示范村创建、区县级电商服务中心建设,限额以上零售商贸企业网上销售,农产品网销品牌培育,青年电商创业明星进行支持。

二、具体项目类别 (一)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认定奖励。

1、申报条件:

(1)依法在西安市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或单位法人;

(2)企业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信用良好,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2、奖励标准:被评为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被评为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申报资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奖励类项目申请表(附件1);

(3)项目绩效目标申请表(附件3);

(4)企业社会信用代码证;

(5)认定文件复印件;

(6)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承诺书(附件4)。

(二)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区县、示范村创建奖励。

1、申报条件:

电子商务示范区县申报条件:政府重视电子商务发展;

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水平较高;

电子商务产业配套比较健全;

电子商务基础工作比较扎实;

电子商务领域信息化建设相对完善;

电子商务推进工作创新性强。

电子商务示范村申报条件:所在地乡镇(街办)有明确的支持政策,村委会对电子商务发展具体的推进措施;

从事电子商务的家庭户数占行政村家庭户数的比重不低于20%;

电子商务交易的商品以地产农产品或加工品为主;

产业特色明显,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2、奖励标准: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区县奖励300万元(评选一个),示范村每个奖励10万元(不超过17个)。

3、申报资料:

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区县申报资料:

①以政府名义提出的申报文件;

②西安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区(县)申报表(附件5);

③与申报条件相符合的有关佐证材料,包括创建工作机构设置文件、产业政策文件、产业园区资料以及相关配套产业发展情况的佐证资料。

市级电子商务示范村申报资料:

①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文件;

②西安市电子商务示范村申报书;

③与申报条件相符合的有关佐证材料。

(三)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建设奖励。

1、申报条件:2019年在涉农区县新建的区(县)级电商服务中心。

2、奖励标准:经验收合格,每个区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给予5万元奖励。

3、申报资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奖励类项目申请表(附件1);

(3)建设县级电商服务中心的及挂牌相关资料;

(4)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承诺书(附件4)。(四)限额以上零售商贸企业网上销售额奖励。

1、申报条件:

(1)依法在西安市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或单位法人;

(2)企业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信用良好,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2、奖励标准:纳入限额以上贸易统计的零售类商贸企业,线上年销售额首次超过1亿元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销售额5000万元至1亿元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销售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申报资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奖励类项目申请表(附件1);

(3)项目绩效目标申请表(附件3);

(4)企业社会信用代码证;

(5)提交电子商务交易额证明的有关资料;

(6)纳入限上企业字典库凭证;

(7)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承诺书(附件4)。

(五)培育农产品网销品牌奖励。

1、申报条件:

(1)依法在西安市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或单位法人;

(2)企业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信用良好,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2、奖励标准:年网络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农产品品牌所属电商企业,经考核认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申报资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奖励类项目申请表(附件1);

(3)项目绩效目标申请表(附件3);

(4)企业社会信用代码证;

(5)认定文件复印件;

(6)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承诺书(附件4)。

(六)互联网百强、跨境电商前10强、电商垂直领域前10强企业在西安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奖励。

1、申报条件:

(1)依法在西安市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或单位法人;

(2)企业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信用良好,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3)已通过市发改委官网的线上申报。

2、奖励标准:在我市设立全国或区域总部的互联网百强企业、跨境电商前10强、电商垂直领域前10强企业,且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申报资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奖励类项目申请表(附件1);

(3)项目绩效目标申请表(附件3);

(4)企业社会信用代码证;

(5)企业为互联网百强企业、跨境电商前10强、电商垂直领域前10强佐证资料;

(6)在西安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相关资料;

(7)提交营业收入有关凭证资料;

(8)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承诺书(附件4)。

(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支持项目。

1、申报条件:

(1)依法在西安市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或单位法人;

(2)企业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信用良好,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3)项目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

(4)项目已建设完成。

2、奖励标准:在我市发展覆盖产业链上下游的行业垂直自营电子商务平台和公共综合服务平台的重点企业、交易场所、行业协会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平台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一次性补助资金200万元。

3、申报资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建设类项目申请表(附件2);

(3)项目绩效目标申请表(附件3);

(4)企业社会信用代码证;

(5)项目可行性报告。由项目承担单位编写并加盖公章,内容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项目的必要性和意义;

项目建设内容、期限及具体实施计划;

投资预算情况;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6)项目工程进度情况及项目建设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财务资料(7)经中介机构审核的企业上一财务审计报告;

(8)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承诺书(附件3)。

附件1:

西安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电子商务奖励类)金额单位:万元 企业基本 情况 企业名称 地址 邮编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组织形式 注册地点 注册时间 注册资本 销售收入 利润总额 上缴税金合计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项目起止年限 项目情况简介 项目申报期内网络交易额:

同比增长 % 申请奖励或补助的政策依据 申请奖励或补助类金额 2020年绩效 目标 1.项目预计经济效益:

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 万元,增长 %;

缴纳税金达到 万元,增长 %;

2.预计社会效益:

区县意见 商务部门(盖章)财政部门(盖章)附件2:

西安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电子商务建设类)金额单位:万元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项目基本情况 地址 邮编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组织形式 注册地点 注册时间 销售收入 利润总额 2019年纳税合计 注册资本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项目名称 绩效目标 项目类别 项目起止年限 投资构成 投资总额 银行贷款 投资构成 项目建设内容及运行情况 自有资金 其他资金 已投入资金额 申请资助金额 1.经济效益:

2.社会效益:  区县意见 商务部门(盖章)财政部门(盖章)附件3:

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属性 项目实施单位 主管部门 部门编码 项目负责人 项目起止时间 项目资金来源(万元)资金总额:

项目概况 财政补助资金总额:

上级财政补助资金 本级财政补助资金 自筹资金:

自有资金:

其他渠道:

其他资金:

上级部门补助资金 国债转贷 其他渠道()项目可行性简要分析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项目实施内容(标明起止时间)项目绩效目标 长期目标 目标 长期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容 指标值 备注 绩效指标 预期工作量目标 数量指标 预期工作量目标 预期效益目标 质量指标 时效指标 成本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预期效益目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具体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容 指标值 备注 其他说明的问题 预期工作量目标 数量指标 预期工作量目标 预期效益目标 质量指标 时效指标 成本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预期效益目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具体指标 专家审定意见(签章)部门(单位)意见(签章)年 月 日 财政部门意见(签章)年 月 日 附件4:

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承诺书 我单位郑重承诺,此次申报2020年西安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所有申报材料及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我单位愿承担包括法律责任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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