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方案

2024-06-20

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方案(通用8篇)

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方案 篇1

为有效防治中小学生欺凌,确保学生身心安全、健康成长,依据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印发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中小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法治素养,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以形成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为目标,以促进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为保障,确保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教育为先

深入开展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促进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特别要加强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培养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等不同群体积极预防和自觉反对学生欺凌的意识。

(二)坚持预防为主

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及时排查可能导致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苗头隐患,强化学校及周边日常安全管理,加强欺凌事件易发场所监管,完善学生寻求帮助的维权渠道。

(三)坚持保护为要

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严格保护学生隐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切实保护被欺凌学生的身心健康,防止二次伤害发生,帮助被欺凌学生尽早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四)坚持法治为基

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事件,按照“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实施“零容忍”,对实施欺凌的学生予以必要的处置及惩戒,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三、实施内容及措施

(一)明确学生欺凌的界定

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二)建立健全协调机制

市教体局会同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学生欺凌治理工作。市教体局综治办负责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学校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形成上下联动、部门齐抓共管、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关注“三位一体”工作合力,妥善处理学生欺凌重大事件,正确引导媒体和网络舆情。各学校要重点抓好校园内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各部门要加强协作,综合治理,做好校园外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三)加强预防措施

1.广泛宣传

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学习本实施方案,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利用多种渠道向全社会宣传有关法治知识和典型案例,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了解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宣传学生欺凌行为的危害和恶劣影响,形成反学生欺凌的社会舆论压力和震慑力。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学校电子屏幕、黑板报、校报、橱窗、校园网等向师生及家长广泛开展反欺凌教育宣传。并主动联系新闻媒体共同发布反学生欺凌绿色报道倡议书,营造开展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2.加强教育

各学校要结合实际,通过量化考核等手段,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及家庭教育。

一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各学校要紧密联系中小学生的思想实际,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中小学生守则》,引导中小学生从小知礼仪、明是非、守规矩,做到珍惜生命、尊重他人、团结友善、不恃强凌弱,弘扬公序良俗,传承中华美德。

二要加强法治教育。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让学生知晓基本的法律边界和行为底线,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错误认识,养成遵规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

三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推进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积极心理品质,对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学生开展科学有效的心理辅导,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要充分发挥学校群团组织、心理辅导教师的作用,特别要针对个别学生心理波动大、易发生心理疾病等特点,针对性开展心理疏导和干预。

四要加强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在强化学生校规校纪教育基础上,结合典型案例,通过课堂教学、专题讲座、班团队会、主题活动、编发手册、反欺凌签名仪式、参观实践等多种形式,提高学生对欺凌行为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做到不实施欺凌和正确面对欺凌行为。全面加强教职工特别是班主任专题教育和培训,提高教职工有效防治学生欺凌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

五要加强家庭教育。采取有效途径要求家长注重家风建设,加强对孩子的管教,注重孩子思想道德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培养,从源头上预防学生欺凌行为发生。要通过组织社区、学校定期开展专题培训课等方式,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

3.严格学校日常管理

一要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可吸纳学生代表)。

二要建立健全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

三要严格落实校园门卫、请销假、考勤和值班巡逻等制度,加强不良倾向学生、宿舍、晚自习等重点学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管理,杜绝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被带入学校。

四要加强师生联系,密切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对可能发生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干预。

五要对发现的欺凌事件线索和苗头认真核实、准确研判,对早期发现的轻微欺凌事件立即控制,实施必要的教育、惩戒,做到防微杜渐。

六要完善校园视频监控设施,做到校园重点场所、公共区域24小时无空挡。通过加快推进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

4.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

市综治部门将对中小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区域和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等方式进行综治责任督导和追究。公安机关将在治安情况复杂、问题较多的学校周边设置警务室或治安岗亭,积极配合学校排查发现学生欺凌隐患苗头,并及时预防处置。通过加强学生上下学重要时段、学生途经重点路段的巡逻防控和治安盘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欺凌问题,要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及时干预,震慑犯罪。

5.依法落实家长监护责任

各学校要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积极与学校沟通情况,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管教,特别要做好孩子离校后的监管看护教育工作,避免放任不管、缺教少护、教而不当。要落实监护人责任追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未成年学生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6.定期开展排查

要定期开展涉校学生矛盾隐患排查,设置并公布学生欺凌治理举报电话,发动教职工、学生干部排查可能导致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隐患,积极化解学生矛盾纠纷,及时处置苗头性问题。对个别品行不端、行为不良的学生,要采取教育与矫正相结合等方式开展一对一帮扶,联系其监护人共同开展教育。

7.加强关爱保护

特别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流动人口子女、困难家庭子女、残疾儿童、女童的关爱和保护,健全困境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和家校联系制度,不让弱势学生群体及所有青少年学生受到欺凌伤害。

(四)依法依规处置

1.严格规范调查处理

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2.妥善处理申诉请求

市教体局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负责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诉请求。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处理程序妥当、事件比较清晰的,应以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为准;确需复查的,由市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应在15日内完成,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学生。

市教体局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接受申诉请求并启动复查程序的,在复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备案。涉法涉诉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受理的,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其及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3.强化教育惩戒作用

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公安机关根据学校邀请及时安排人员,保证警示教育工作有效开展。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未成年人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规定,对构成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按专门(工读)学校招生入学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教育部门和学校及时联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市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学生欺凌犯罪案件,做好相关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审判等工作。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要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对依法应承担行政、刑事责任的,要做好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场所开展必要的教育矫治;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必要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工读)学校。

对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关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4.注重保护学生身心安全健康

建立中小学生欺凌事件及时逐级报备制度,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学校和家长要及时沟通,对严重的欺凌事件,要向市教体局报备,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组织专业人员对涉及学生进行心理咨询教育和安抚。相关部门要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防止泄露有关学生隐私及其家庭信息,防止事态蔓延,坚决避免被欺凌学生受到二次伤害。

(五)建立长效机制

各学校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创新,逐步建立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

1.健全宣传引导机制

结合普法工作,长效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加强对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推广防治学生欺凌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方法。对已发生的学生欺凌事件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正面宣传和引导。

2.完善培训机制

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中小学校长、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和教师等培训中将增加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的内容。培训纳入相关人员继续教育学分。

3.建立考评机制

将本区域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平安学校创建工作考评,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

4.落实问责处理机制

把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市直学校、乡镇联校工作以及乡镇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形成依法治理机制

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制度,明确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学生欺凌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开展以防治学生欺凌为主题的法治教育,推进学校在规章制度中补充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及对实施欺凌学生进行教育。

四、职责分工

教育部门负责对学生欺凌治理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牵头做好专门(工读)学校的建设工作,是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牵头单位。

综治部门负责推动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人民法院负责依法妥善审理学生欺凌相关案件,通过庭审厘清学生欺凌案件的民事责任,促进矛盾化解工作;以开展模拟法庭等形式配合学校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人民检察院负责依法对学生欺凌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开展法律监督,并以案释法,积极参与学校法治宣传教育。

公安机关负责依法办理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和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实施学生欺凌侵害学生权益和身心健康的相关违法犯罪嫌疑人,强化警校联动,指导监督学校全面排查整治校园安全隐患,协助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引导社会力量加强对被欺凌学生及其家庭的帮扶救助,协助教育部门组织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为中小学校提供专业辅导,配合有关部门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和帮扶工作。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建立未成年人司法支持体系,指导协调开展以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共青团组织负责切实履行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组长单位职责,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并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建立预防遏制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完善未成年人维权热线,提供相应法律咨询、心理辅导;在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中长效开展法治宣传、自护教育,使团、队员成为防治学生欺凌行为的重要力量。

妇联组织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预防学生欺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家长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残联组织负责积极维护残疾儿童、少年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残疾学生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加强残疾学生遭受欺凌的风险防控,协助提供有关法律服务。

学校负责具体实施和落实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扎实开展相关教育,制定完善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的各项措施、预案、制度规范和处置流程,及时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指导、教育家长依法落实法定监护职责,增强法治意识,科学实施家庭教育,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看护和管教工作。

五、工作要求

深入细致部署。各学校各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根据治理内容、措施及分工要求,明确负责人和具体联系人,结合本学校、本部门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

加强督导检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联合有关部门,对学校按要求开展欺凌防治教育活动、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等办法措施、在校规校纪中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开展培训、及时处置学生欺凌事件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方案 篇2

1343工作面为薄煤层综采工作面, 回采煤层为夏桥系1煤层, 煤层最大厚度2.50 m, 最小厚度0.9 m, 平均厚度1.20 m, 煤层受构造影响厚度不稳定。煤层顶板:直接顶厚度2.62~7.72 m, 灰~深灰色, 层面夹炭纹, 含植物化石碎片;老顶厚度27.20~52.95 m/36.51 m, 灰色~深灰色, 上部为细砂岩、中粗砂岩;中部为泥岩;下部为粉砂岩、泥岩。水平及断续状斜层理, 层面夹炭纹, 含较多植物化石。

该工作面地层整体呈单斜构造, 地层走向NE36°~50°, 倾角14°~28°。该面地质构造复杂, 断层发育, 共揭露断层6条, 受断层影响, 煤层顶板起伏较大, 并造成煤层发育不稳定, 局部不可采。工作面两道掘进过程中, 在断层和裂隙发育处有滴淋水现象, 单处最大涌水量2 m3/h。工作面回采时预计正常涌水量20~30m3/h, 最大涌水量50m3/h。

2 夏桥系顶板水赋存情况分析

该区域1煤顶板砂岩局部富水性较强。根据钻孔资料分析, 夏桥系区域顶板砂岩较厚, 主要含水层为1煤顶板上部第二层中粒砂岩, 含水性较强。各岩性在平面分布不稳定、变化大、含水性方面具有明显的不均一性。该区域顶板砂岩水的赋存特点以静储量为主, 为岩层沉积时的原生水, 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总体呈递减趋势。

3 防治方案

3.1 瞬变电磁法探测顶板砂岩水富水区域

在工作面形成系统后, 由徐州长城基础公司使用澳大利亚产Terra TEM型仪器。根据瞬变资料分析, 结合地质情况, 在去除干扰异常因素条件下, 圈出该工作面顶板主要存在2处富水异常区, 主要为上部60~90 m砂岩裂隙含水。富水区情况分布如图1所示。

(1) A号富水异常区。A号富水异常区位于皮带机道30~35号测点之间, 靠近溜子道, 该地段顶板构造复杂, 条带状裂隙发育, 受采动破坏顶板裂隙带有可能沟通上部砂岩含水层, 对回采造成一定影响。

(2) B号富水异常区。B号富水异常区位于皮带机道7~14号、材料道10~17号测点之间, 为顶板构造裂隙发育含水反映, 富水性一般, 对工作面回采有一定影响。

3.2 施工探放水钻孔

(1) 工作面在材料道施工到设计位置后, 根据1345瞬变电磁法勘探成果资料, 在1343材料道附近发育3个富水区, 针对富水区特设计了6个探放水钻孔, 钻孔深度按工作面回采裂隙带影响高度确定。

(2) 瞬变电磁法探测后, 根据瞬变电磁法勘探成果资料, 在1343皮带机道附近发育2个富水区, 针对富水区特设计了6个探放水钻孔。

(3) 钻孔施工技术要求。孔径均为127 mm, 打6 m深将孔内冲洗干净, 下φ108 mm套管, 在孔口用砂浆将套管固定并封死, 然后用封孔泵封孔, 待固结48 h后进行扫孔, 钻进深度超过套管长度后, 在套管外露部分安装闸阀式控水瓦笼及压力表, 并进行耐压试验, 试验压力达1.0 MPa以上并持续0.5 h, 确认无渗水、松动等现象后, 再改用φ74 mm钻头钻至终孔。

3.3 建立、健全完善的排水系统

根据夏桥系区域回采工作面出水情况, 预计1343工作面回采时最大涌水量为50 m3/h。排水系统设计为双电源供电, 两趟管路排水, 一趟为直径200 mm纳米管子, 一趟为直径133 mm排水管子, 4台37 kW排沙泵 (两用两备) , 排水能力达到100 m3/h以上。

3.4 加强水文地质资料分析、预报和观测工作

工作面回采过程中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 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 先探后采, 先治后采”的工作原则。在工作面回采至富水区时提前发放水害隐患通知单, 检查、整改排水系统;生产单位组织生产时平稳推进, 避免推进过快, 造成压力增大。

4 回采结束后老空水处理

1343工作面回采结束后, 工作面仍有6~10 m3/h涌水量, 为保证1343工作面安全封闭, 在皮带机道口向里14 m处设计施工一道高0.8 m挡水墙及9 m处施工一道隔水墙 (同时作为密闭墙使用) 。从1343皮带机道23 m、14 m处分别施工3道防水墙。砌墙时, 要找到实顶、硬底, 两帮找到实茬, 掏槽深度为500 mm, 料石墙厚度为700 mm。

第二道墙需留设观察孔和3个放水孔, 均采用直径133 mm钢管加工, 并用水泥砂浆与墙体浇灌实;放水孔孔口需安装瓦笼和压力表。1号放水孔埋设在巷道底板, 2、3号放水孔和观察孔布置在巷道中线位置, 分别距巷道底板0.5 m、0.8 m、1.2 m, 并用四通与主排水系统连接。观察孔留设弯头, 且弯头朝上, 以便放水孔堵塞后, 观察巷道内水位。

5 结论

(1) 砂岩顶板裂隙水的有效防治, 主要取决于煤层顶板砂岩的赋存状态、裂隙成因条件与发育情况, 富水性及泾流补给, 对排泄条件的掌握和了解。

(2) 根据煤层顶板进行瞬变电磁法勘探富水区采用钻孔疏放顶板砂岩裂隙水, 可以提前降低或消除水害影响, 但是本区域煤层顶板含有一层泥岩, 钻孔疏放不一定能达到满意效果。

(3) 工作面建立、健全完善的排水系统在出现水害时, 可以将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4) 因工作面是下山式回采, 通过设置在挡水墙和隔水墙上的放水孔, 能有效将采空区积水排出, 防止水积聚影响下部工作面安全生产。

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方案 篇3

一、积极有效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

1.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各地要紧密联系中小学生的思想实际,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引导全体中小学生从小知礼仪、明是非、守规矩,做到珍爱生命、尊重他人、团结友善、不恃强凌弱,弘扬公序良俗、传承中华美德。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开展“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让学生知晓基本的法律边界和行为底线,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错误认识,养成遵规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积极心理品质,对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学生开展科学有效的心理辅导,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切实加强家庭教育,家长要注重家风建设,加强对孩子的管教,注重孩子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培养,从源头上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发生。

2.认真开展预防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各地要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结合典型案例,集中开展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要强化学生校规校纪教育,通过课堂教学、专题讲座、班团队会、主题活动、编发手册、参观实践等多种形式,提高学生对欺凌和暴力行为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做到不实施欺凌和暴力行为。研制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手册,全面加强教职工特别是班主任专题培训,提高教职工有效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要通过家访、家长会、家长学校等途径,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知识,增强监护责任意识,提高防治能力。要加强中小学生违法犯罪预防综合基地和人才建设,为开展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提供支持和帮助。

3.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中小学校要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将其纳入学校安全工作统筹考虑,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等机制。要加强师生联系,密切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特别要关注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绪反常、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及产生的原因,对可能的欺凌和暴力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针对重点学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防治工作。对发现的欺凌和暴力事件线索和苗头要认真核实、准确研判,对早期发现的轻微欺凌事件,实施必要的教育、惩戒。

4.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各级综治组织要加大新形势下群防群治工作力度,实现人防物防技防在基层综治中心的深度融合,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好校园周边地区安全防范工作。要依托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整合各有关部门信息资源,发挥青少年犯罪信息数据库作用,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动态研判。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地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作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示范工作的重要内容,推进校园及周边地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加大视频图像集成应用力度,实现对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的预测预警、实时监控、轨迹追踪及动态管控。把学校周边作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重点,加强组织部署和检查考核。要对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的通知》要求,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督导和追究。公安机关要在治安情况复杂、问题较多的学校周边设置警务室或治安岗亭,密切与学校的沟通协作,积极配合学校排查发现学生欺凌和暴力隐患苗头,并及时预防处置。要加强学生上下学重要时段、学生途经重点路段的巡逻防控和治安盘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欺凌和暴力问题,要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及时干预,震慑犯罪。

二、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

5.保护遭受欺凌和暴力学生身心安全。各地要建立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及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和暴力,学校和家长要及时相互通知,对严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报告时相关人员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学校、家长、公安机关及媒体应保护遭受欺凌和暴力学生以及知情学生的身心安全,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特别要防止网络传播等因素导致事态蔓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使受害学生再次受到伤害。

6.强化教育惩戒威慑作用。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中小学生必须依法依规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予以教育惩戒,既做到真情关爱、真诚帮助,力促学生内心感化、行为转化,又充分发挥教育惩戒措施的威慑作用。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学校和家长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公安机关应参与警示教育。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应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置,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或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特别是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对校外成年人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在校中小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从重惩处,有效遏制学生欺凌和暴力等案件发生。各级公安、检察、审判机关要依法办理学生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做好相关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审判和犯罪预防工作。

7.實施科学有效的追踪辅导。欺凌和暴力事件妥善处置后,学校要持续对当事学生追踪观察和辅导教育。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要充分了解其行为动机和深层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引导和帮扶,给予其改过机会,避免歧视性对待。对遭受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及其家人提供帮助,及时开展相应的心理辅导和家庭支持,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心理阴影,树立自信,恢复正常学习生活。对确实难以回归本校本班学习的当事学生,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妥善做好班级调整和转学工作。要认真做好学生欺凌和暴力典型事件通报工作,既要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又要注意不过分渲染事件细节。

三、切实形成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工作合力

8.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各地要把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作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教育、综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组织,应成立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工作职责,完善防治办法,加强考核检查,健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合力。

9.依法落实家长监护责任。管教孩子是家长的法定监护职责。引导广大家长要增强法治意识,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尽量多安排时间与孩子相处交流,及时了解孩子的日常表现和思想状况,积极与学校沟通情况,自觉发挥榜样作用,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管教,特别要做好孩子离校后的监管看护教育工作,避免放任不管、缺教少护、教而不当。要落实监护人责任追究制度,根据《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未成年学生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10.加强平安文明校园建设。中小学校要把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作为加强平安文明校园建设的重要内容。学校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和教育引导。校长是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法治教育副校长和班主任是直接责任人,要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明确相关岗位职责,将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各项工作落实到每个管理环节、每位教职工。要努力创造温馨和谐、积极向上的校园环境,重视校园绿化、美化和人文环境建设。加强优良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开展内容健康、格调高雅、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形成团结向上、互助友爱、文明和谐的校园氛围,激励学生爱学校、爱老师、爱同学,提高校园整体文明程度。要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校规校纪,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提高学校治理水平,推进依法依规治校,建设无欺凌和暴力的平安文明校园。

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方案 篇4

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预防学校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一、主要目标

按照“全覆盖、严监管、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教育在前、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开展工作,落实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学生德育和法制教育,切实构建杜绝校园欺凌和暴力的保障机制,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确保校园平安和谐。

二、成立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工作方案 组

长:杨典臻

副组长:田壮礼

康净雪

刘道常

陈建军 组

员:宋信标

王玉宝

刘继全

望其峰

穆亚红

陈传宏

朱冠军

张永平及各班班主任

三、工作措施

1、开展防治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通过主题班会、国旗下的讲话、校园广播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道德品质、心理健康、安全与法制教育,对“如何处理同学之间的冲突”、“如何排解负面情绪”、“如何尊重生命”、“面对校园欺凌和暴力如何处置”等议题进行专项教育,形成“反校园欺凌和暴力”宣传的强大攻势,促进和谐校园、平安校园的形成与发展。

2、强化制度建设。制定完善欺凌和暴力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和暴力的职责,进一步构建学校“个个参与、人人负责、全员落实”的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制度保障体系。

3、严格校园管理。加强学生日常行为监管。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三防”监管措施,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值班领导24小时值班制度。重点加强对宿舍、食堂、校门口等重要场所的值班巡查,加强电子监控设施建设,消除校园监管盲点和盲区,进一步提高高清数字视频监控系统的覆盖面。

4、强化矛盾排解。进一步建立学生矛盾排查处理机制,加强校园欺凌和暴力治理的防御体系,定期在全体学生中开展矛盾排查,特别对单亲、离异、留守等特殊家庭学生要分类建立个人档案,实行重点排查、重点监管、重点管控。与监护人认真做好沟通对接工作,进一步形成教育合力,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

5、广大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要积极鼓励学生主动反映发生在身边的各类欺凌和暴力问题,发现问题后要及时对涉事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四、工作要求

认真落实相关文件精神,严防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确保学校平安和谐。

商丘市实验中学

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方案 篇5

根据国务院、省教育厅和教体局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活动通知要求,我校围绕第一阶段专题教育、规章制度完善、加强预防工作、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四个方面开展了专项治理活动,其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

进一步提高学生预防校园暴力能力,杜绝校园恶性暴力事件的发生;

进一步有效预防校园欺凌事件,维护学校稳定,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结合我校实际,开展了一系列工作。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防范意识。

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将安全防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议程。经常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加强校园安全防范措施和学生自身安全防范意识,尤其是禁止外来人员入校以及严格执行上学、放学时校长在校门值班制度。要求全体教职员工充分认识到校园暴力问题的严重程度以及带来的社会危害,从而增强自我保护的能力和意识。各班主任认真组织召开主题班会,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强化安全防范教育和师生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师生应对校园暴力的能力。

二、健全制度,落实岗位职责。

学校制定了完善的校园欺凌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了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了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成立了专门的校园欺凌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并责任分工明确。

组长:张**职责:对校园欺凌专项治理负总责。审订《校园欺凌专项治理预案》,对此次治理活动督查并评定实施情况。

副组长:陈**职责:对《校园欺凌专项治理预案》的科学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审,治理过程督促班主任、安保人员、宣传员宣传教育到位,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并召开以预防校园欺凌为主题的知识讲座。

成员:徐*、陈**、刘**、吴**、各班班主任,服从领导,各司其职。保卫处备好“三防”等相应防范器械;

安保人员做好门卫出入安全管理工作和校园巡查监督工作;班主任等做好对学生的一日安全教育管理、宣传工作,为学生保驾护航,并通过微信等网络平台向家长朋友宣传预防校园欺凌方面知识,确保学生安全无事故。

三、排查隐患,做好预防工作。

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实完善相应的器材设备。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认真排查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做好矛盾化解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发生过激行为。加强对特殊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摸清底细、建档造册,积极利用好家校沟通平台,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教工作。值班领导和安保人员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

四、加强巡查,实行全天候值班制。

学校严格执行领导带班以及保安人员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学校对外来人员进出校园实行严格登记制度。上课期间,学校大门关闭,学生如有特殊情况需外出必须出具班主任的批条。有家长来校找学生,一律登记并由门卫检查他在没有携带暴力器具及危险品的情况下,方可进入校园,社会闲杂人员一律不许进入校园。任何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发生有人强行进入的情况,校门值班人员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严禁学生将管制刀具等危险品带入校园,并确保学生即时到校入校。在每天上学、放学等重点时段,组织保安力量在校园门口及周边地区开展巡逻、守护,及时防范和制止各种危及师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学校每位保安人员均能按要求按时着装上岗,履行好门卫职责。为预防在突发性暴力事件中保安人员能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学校为其配备了专用甩棍和防卫喷射器,增强了保卫工作的防范性。学校与当地公安机关建立联动机制。学校把发生在校内以及周边地区的不稳定因素尤其是可能引发暴力事件的因素都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五、加强教育,强化自护意识。

学校集中对学生开展了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了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人员到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对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教育学生在面对暴力时的策略与勇气、遭遇暴力以后应该如何对待等。如面对高年级同学以及校外人员的侵害要及时向父母和老师汇报;对于老师的侵害要及时向父母和学校领导汇报;对于严重的侵害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通过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加强了法制教育,严肃了校规校纪,规范了学生行为,积极主动和扎实认真地做好了预防和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保障校园安全、维护校园稳定、推进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设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恩江小学

防治中小学生欺凌措施 篇6

(一)有效预防措施

1.学校要加强学生主题教育。中小学校要把校园欺凌防治工作作为学校德育工作的重点,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优秀传统美德教育,严格落实《中小学生守则》,通过每学期开学时集中开展教育、学期中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广泛深入开展“阳光、友爱、向善、正气”主题教育等对中小学生进行学生欺凌防治教育。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配合学校开展好法治宣传教育、安全自护教育。

2.学校要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山西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实施意见》,在中小学建立心理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和积极心理品质,对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学生开展科学有效的心理辅导,重点做好单亲家庭、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等子女及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的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

3.学校要加强家庭教育。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校联系卡”、教师家访、召开家长会等,强化与家长的沟通,引导家长注重家风建设,掌握正确的家教方法,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以家长良好的言传身教,传播向上向善的正能量,促进孩子的健康成长,注重孩子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培养,从源头上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发生。

4.学校要加强日常管理。学校要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将学校防治学生欺凌的各项工作落实到每个管理环节、每位教职工。要成立由学校校长、行政、后勤、安全等部门及班主任、学生(高中阶段)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各类相关人员组成的“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负责校园欺凌防治的宣传教育、联防巡查、事故处置、鉴别归类建档及辅导矫正等工作。负责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 项规章制度的工作要求,主要包括: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

学校要明确各类相关人员的相关岗位职责,签订《校园欺凌防治责任书》,形成共创共建共享的校园欺凌防治行动常态。

学校要加快推进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

5.学校要定期开展排查。各学校要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排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二)依法依规处置

1.严格规范调查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发生学生欺凌事件要第一时间报告县教科局安全法制股。

2.妥善处理申诉请求。县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诉请求。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处理程序妥当、事件比较清晰的,应以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为准;确需复查的,由县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指导小组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应在15日内完成,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学生。

县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指导小组接受申诉请求并启动复查程序的,应在复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晋中市防治学生欺凌工 作指导小组备案。涉法涉诉案件等不宜由县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指导小组受理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其及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3.强化教育惩戒作用。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公安机关根据学校邀请及时安排人员,保证警示教育工作有效开展。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未成年人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规定,对构成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按专门(工读)学校招生入学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县教科局安全法制股和学校要及时联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学生欺凌犯罪案件,做好相关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审判等工作。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要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对依法应承担行政、刑事责任的,要 做好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场所开展必要的教育矫治;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必要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工读)学校。对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三)建立长效机制

防治学生欺凌是一项常态化、长期性工作,必须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

1.完善培训机制。明确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相关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每年应当接受必要的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培训。中小学校长、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和教师等培训中须增加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的内容。培训纳入相关人员继续教育学分。

2.中小学校健全依法治理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制度,明确法制副校长防治学生欺凌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学生欺凌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开展以防治学生欺凌为主题的法治教育,推进学校在规章制度中补充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及对实施欺凌学生进行教育。

3.建立考评机制。将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

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方案 篇7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以及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2018年海城市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为意见,深化学校法治建设,营造全体师生学法用法,依法治校、依法从教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目标

法治宣传教育是学校教育重要任务,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法治教育工作,坚持教育为本,增强师生的法制观念;坚持预防为主,进行网络文明教育,强化对有不良行为学生的帮教责任制。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学生的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努力实现法制教育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小公民的道德修养,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三、主要工作

(一)加强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加强网络文明教育、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抵制不健康网站,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二)落实对不良行为学生的帮教责任制,健全帮教工作机制,保证帮教工作不留死角。

(三)法制教育宣传深入家长学校,让每个家长明确家长在未成年人保护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要求与法律责任。

(四)加强校园及校园周边地区的治安综合治理,保证学生有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1.以十一月份法制宣传月为抓手,认真分析新形式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晨会课、班队活动课等为主要阵地,对学生进行法治宣传教育。

2.切实从校园常规训练入手,与学校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及创建文明校园相结合,增强教职工的法治教育责任心,教育学生从小学法、知法、懂法、守法。

3.组织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通过主题活动、讲座、出小报、调查问卷、讨论等形式,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网络文明教育,以学生为主体,进行自我教育,强化学生的道德意识和法制观念。

4.努力做好对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帮教工作。校园内,要求各班主任不仅了解学生在校的情况,还要了解学生的家庭情况、社区情况。对父母离异、单亲的、家庭出现变故的学生要格外给予关怀和温暖,对不良行为学生从心理障碍上进行分析,给予耐心的疏导。5.加强与公安、司法、关工委、街道等部门的联系,充分发挥社会作用。通过邀请法制教育副校长到学校作讲座等形式,指导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和综合治理,协助学校做好对不良行为学生的帮教工作。6.学校要积极利用家长学校,采用面授、讲座、交流等形式,指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明确家长的监护职责和法律责任,与学校、社会配合共同做好子女的教育保护与预防犯罪工作。

7.加强校园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综合治理,积极争取公安、派出所的支持,加强对娱乐、子游戏、网吧等经营场所的管理,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四、主要活动安排 三月:

1.学雷锋教育。2.植树节教育。四月:

1.爱祖国家乡教育。2.社会实践活动。3.环保专题讲座。五月:

1.劳动节教育。2.珍爱生命教育。3.自护情景剧创作 六月: 1.禁毒教育。2.爱心教育。3.暑期法律知识讲座 七月、八月:

1.暑期给家长的一封信 2.完成法治暑假作业 九月

1.重温《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2.庆祝教师节,尊师教育。3.“新生教育月”活动。十月:

1.结合国庆节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十一月:

1.科普宣传教育。2.法律知识竞赛 十二月:(法制教育月)1.开展法制安全讲座。2.观看法制安全录象。3.进行法制实践周活动。(1)班级主题活动:安全伴我行。

(2)出刊黑板报:跟我学法。

一月:

1.评优争先活动。2.寒假安全教育讲座。3.法制学校工作总结。

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法制教育工作计划

铧峪小学

校园欺凌工作实施方案 篇8

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工作实施方案

为严肃校纪校规,规范学生行为,避免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我镇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活动,落实有效措施,加强对此类事件的预防和整治,从而切实维护文明和谐的校园秩序,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人身及财产安全。

一、治理内容及目的

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强化校园及周边治理,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治理分为两个阶段,从期初到期末。第一阶段:9月(3月)

1、成立组织。学校成立以周康校长为组长,陈戈、陈敏、覃东为副组长,成员有田术、冯孝强、田维强、各校(园)长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覃东副组长负责本全校的欺凌治理工作,下设办公室在镇中心完小,负责日常事务,各校(园)成立新的组织机构,负责对本校学生的教育、治理工作,对存在的问题或苗头及时治理和上报。

2、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学校教育阵地,如电子屏、橱窗、宣传语、校园广播等,向师生、家长广泛开展校园反欺凌教育宣传。宣传有关法制知识和典型案例,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于友善的要求和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宣传校园欺凌行为的危害和恶劣影响,形成反校园欺凌的震慑力,积极宣传校园中团结友爱、和谐共进的优秀事例,做好下面引导,建设优良校风、班风。

3、开展教育。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国旗下讲话,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校纪校规教育、遵纪守法教育、行为规范和安全防范知识教育;召开教职工会议,组织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绝不允许教师成为校园欺凌的制造者;开展主题班会,通过班会,帮助学生树立纪律观念、法制观念,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学会与人交往、沟通、交流能力;邀请我校法制副校长来校进行专项讲座,进行宣传教育,让学生了解校园欺凌的危害及后果。

4、完善制度。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指导预防校园欺凌的宣传教育和校园欺凌应急处理,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做到“谁当班谁负责”、“谁首接谁负责”,杜绝相互推诿现象,做好应急处置和汇报。如情况紧急,可直接向校长汇报,在校长指导下进行应急处置或报警;如情况失控,紧急安排人员,第一时间进行隔离、疏散,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恶化;如发生人员伤害,视情况可先报120并组织紧急救护,后汇报。

5、加强预防。加强摸底排查,要全面开展涉校涉生矛盾纠纷隐患排查,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对各种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处置,对个别品行不端行为不度君子之腹的学生,要采用教育与矫正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帮扶工作,转化他们的行为方式,必要时联系其监护人共同开展教育。加强心理干预,要充分发挥学校群体组织、心理咨询室和心理辅导教师的作用,特别要针对个别学生心理波动大、易发生心理疾病等特点,针对性开展心理干预。加强校园防控。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技防和物防建设,建立完善关于校园欺凌的各项制度,完善校园视频监控设施。

6、排查建档。加强对留守儿童、流动人口子女、困难家庭子女和残疾儿童、女童等的关爱和保护,摸清底细,建档造册;要对与学校、教师和学生家长存在纠纷和积怨的人员、精神异常人员、有暴力倾向或过激行为人员、仇视社会或撰文滋事报复人员等重点对象和人员,进行排查,属于校内人员的要切实做好工作并逐一建档,落实专人加强管控,如涉及校外的应立即向公安等部门报告。对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的物品进行清查。

7、及时处理。及时发现、调查处理校园欺凌事件,对已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各校应及时调查处置,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第二阶段:10—12月(4—6月)

学校对专项治理第一阶段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完善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排查建档、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按照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于2016年9月10日前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并报镇教育管理中心。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深刻汲取各地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教训,结合实际,举一反三,严防此类事故再次发生。加强学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严防因管理不当而发生的意外。要采取措施,加强安全防范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落实安全工作责任。

2、把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好坏与个人的评先评优、职称评定和绩效工资挂起钩来,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使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3、按照有关规定,全体教职工要及时上报安全工作信息,尤其对重大情况和突发性事件要第一时间上报,发生迟报、漏报、瞒报现象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

4、加强应急值守,拟定应急预案,落实领导带班和教师值班制度,保持必要的备勤力量,随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一旦发生突发情况,要迅速启动预案,妥善处置,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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