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死亡后死亡待遇是怎样规定的

2024-06-20

企业职工死亡后死亡待遇是怎样规定的(精选8篇)

企业职工死亡后死亡待遇是怎样规定的 篇1

发布时间:[2010-6-25]浏览字体:【字体:大 中 小】

企业职工(含离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不管职务级别,丧葬补助费统一为每人1000元,使用结余归死者家属。企业为去世职工举行遗体告别时租用场地、花圈、遗像制作等的费用,由企业报销。

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凡有直系亲属的,均发给相当于10个月全省上月平均工资的一次性救济费;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再按月发给生活困难补助。从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的具体标准为:按企业所在地不同,每人每月360元、320元、280元不等。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的遗属,补助提高20%;遗属为孤寡者,补助提高10%;二者兼有的,提高30%。

企业职工死亡后死亡待遇是怎样规定的 篇2

一、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尚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人员,其死亡后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按自治区现行所规定的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标准执行,从2011 年7 月1 日起,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具体按以下程序申报办理:

(一)有用人单位的参保人员,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没有用人单位而以个体或灵活就业身份参保缴费的人员,由其法定继承人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二)申领此待遇时必须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法定继承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参保人员死亡证明书、法定继承人与死者关系证明(或供养卡)和相关参保证件资料,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予以发放。

二、从2015 年1 月1 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不含企业离休干部和已按桂劳社养险字〔2001〕35 号文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死亡的,不再发给死者生前被供养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2014 年12 月31 日前已按月支付被供养人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的,可继续按原标准计发直至丧失领取条件时止,但发放标准封定在2014 年12 月31 日止,今后不再作调整,所需资金仍按原列支渠道解决。

三、今后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新规定。

企业职工死亡后死亡待遇是怎样规定的 篇3

根据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及离休人员的离休金已按国家离休人员的计发办法计发的实际情况,现将企业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有关待遇的标准作如下规定,现通知如下,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三)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二、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的,其丧葬补助费,不分年龄大小,按本市上一1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发给。

三、企业离休人中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按照国家机关离休人员死亡的有关待遇支付:

(一)丧葬费按600元一次性发给。

(二)一次性救济费按10个月本人基本离休金(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发给。

(三)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居住在市区内的(含开发区、国家旅游度假区)每人每月补助120元;居住在县(市)(含农村、乡镇)的,每人每月补助110元,另发给物价补贴。

(四)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死亡后,其无固定收入(指无工作单位且没有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同)的配偶,每人每月补贴18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死亡后,其无固定收入的配偶每月补助15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死亡后,其无固定收入的配偶,每月补助135元。有固定收入的配偶,其收入(指本人工资或离退休费总额扣除物价性补贴后的剩余部分,下同)达不到上述补助标准的,由死者单位补足其差额。

(五)孤身一人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遗属,可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四、调整上述标准所需金额仍在原渠道列支。

企业职工死亡后死亡待遇是怎样规定的 篇4

答: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可以享受下列待遇:

1、丧葬补助金,标准为2个月本企业平均工资;如为实行土葬的回族、维吾尔族等10个少数民族职工,再增加50%;

2、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按死者在职时的原工资计发。其中:供养直系亲属1人的,为6个月;供养直系亲属2人的,为9个月;供养直系亲属3人或3人以上的,为12个月;

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从2009年4月起,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25元;如为孤身一人的,可增加30%。从2006年7月开始,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纳入统筹支付。

另外,对于工伤1-4级职工,后因病死亡的,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本市上职工月平均工资。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统计局日前发出通知:2010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46757元,月平均工资为3896元,比上年增长9.3%。

关于印发《关于将本市非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沪劳保福发(2006)24号):非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申领生活困难补助费

企业职工死亡后死亡待遇是怎样规定的 篇5

【发文机关】: 【文号】:豫人社养老[2013]44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参保各单位:

2011年7月1日实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在国家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待遇的具体政策出台之前,为维护参保人员的正当权益,保持政策平稳衔接,现就调整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抚恤待遇等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参保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仍按《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等问题的通知》(豫劳社养老〔2007〕36号)规定执行。

二、参保退职人员2011年7月1日(含)之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在按照豫劳社养老〔2007〕36号文件规定发放丧葬补助金(费)的同时,增发一次性抚恤金,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参保退职人员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退职生活费)20个月的标准发给。

三、自2011年7月1日起,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的丧葬补助金(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其中:

(一)参保单位职工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仍按豫劳社养老〔2007〕36号文件规定执行,已经由用人单位按照36号文件规定支付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给用人单位。

自2014年1月1日起,参保单位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调整为按照其参保地所在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上企业离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3个月的标准发给;在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领取待遇的,按照上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3个月的标准发给。抚恤金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年限确定,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月本人实际缴费年限最后24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的抚恤金,最多不超过20个月。

(二)自2011年7月1日起,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退休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按照其待遇领取地所在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上企业离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3个月的标准发给;在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领取待遇的,按照上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3个月的标准发给。抚恤金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年限确定,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月本人实际缴费年限最后24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的抚恤金,最多不超过20个月。

(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缴费年限不满1年按1年计算。实际缴费年限不满24个月的,以实际缴费年限的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抚恤金。

四、《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遗属待遇项目为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我省豫劳社养老〔2007〕36号文件规定的遗属生活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自《社会保险法》实施之日起予以取消。《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参保人员,已经按照豫劳社养老〔2007〕36号文件规定发放的遗属生活补助费暂时予以保留,继续由原支付渠道按月发放,待国家政策出台后再进行清理和规范。

五、应当参加而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其所在单位支付。

六、参保离休人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计发办法另行制定。新办法出台前暂按豫劳社养老〔2007〕36号文件规定执行。

企业职工死亡后死亡待遇是怎样规定的 篇6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

1、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重大危险源应进行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等工作,负责组织评估工作的是__。A.生产经营单位

B.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C.中介机构

D.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__不仅能分析出事故的直接原因,而且能够深入提示事故的潜在原因。A.定性分析 B.故障树 C.定量分析

D.预先分析方法

3、管理层培训的目的是__,在推进体系工作中给予有力的支持和配合。A.更新观念 B.强化风险意识 C.统一思想

D.提高管理能力

4、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股份有限公司,由其____决定安全投入的资金。A:股东会B:监事会C:董事会D:总经理

5、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的目的是辨识单一设备和系统的故障模式及__。A.每种故障模式对系统或装置的影响 B.系统故障模式的解决办法 C.系统故障技术人员的技能水平D.导致系统故障模式的原因

6、某单位编制应急预案的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__。A.由本单位工会领导组织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

B.应急预案的评审均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安全监管部门组织 C.预案评审后,经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并上报有关部门备案 D.除评估本单位应急能力外,还评估相邻单位应急能力

7、行政处罚的目的是__。

A.维护社会的经济发展,保障国家的安全建设

B.维护社会的稳定,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顺利进行

C.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保障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 D.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保障国家的安全和公民的权利

8、下列不属于安全预评价结论的内容的是__。A.简要列出主要风险

B.明确职工应对风险的能力 C.明确评价对象潜在的风险

D.明确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9、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主要是__。A.行政机关 B.国家行政机关 C.人民政府 D.法院

10、《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一个矿井中只要有一个煤(岩)层发现瓦斯,该矿井即为瓦斯矿井,瓦斯矿井必须依照矿井瓦斯等级进行管理。矿井瓦斯等级,根据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瓦斯涌出形式划分为低瓦斯矿井、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__必须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A.每年 B.每半年 C.每季度 D.每两年

11、《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__天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A.15 B.30 C.45 D.60

12、及时、准确的职业病统计信息是职业健康管理决策的重要依据。最常用的职业病调查统计方法是__。A.普查 B.典型调查 C.抽样调查 D.重点调查

1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公布特种设备安全以及能效状况,不包括__。

A.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状况

B.特种设备事故的情况、特点、原因分析、防范对策 C.特种设备能效状况

D.特种设备技术性能评价

14、在一些可能产生缺氧的场所,必须进行氧含量的监测,含氧量不足__时,应严禁入内。A.12% B.18% C.25% D.30%

15、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人员,应对事故负__责任。A.领导 B.主要 C.直接 D.行政

16、中暑、减压病、高原病都属于__引起的职业病。A.异常气象条件 B.高温作业 C.中毒

D.特殊劳动用品

17、__是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科学健全的安全管理体制,是减少事故、防患于未然的必要条件。A.人员因素 B.科技因素 C.设备因素 D.管理因素

18、《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暂扣、吊销有关许可证和暂停、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行政处罚,由发证机关决定。其中,暂扣有关许可证和暂停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__个月。A.3 B.5 C.6 D.8

19、立柱支撑群架体外侧每隔__设置一道剪刀撑。A.3m B.5m C.6m D.8m 20、预警信息系统主要由信息网、中央处理系统和信息判断系统组成,各子系统发挥自身的功能,完成预警的作用。下列各项功能,属于预警信息系统功能的是__。

A.完成将原始信息向征兆信息的转换

B.评价导致事故发生的人、机、环、管等方面的因素 C.采用各种监测手段进行监控 D.根据具体警情确定控制方案

21、事故调查的内容包括事故本身和__两部分。A.事故车辆 B.道路 C.行人 D.环境

22、耐压试验主要用于检验压力容器承受__的能力。A.静压强度 B.动压强度 C.液压强度 D.气压强度

23、事故后果不考虑()。A.房屋损失 B.停工损失 C.设备损失

D.加班期间的损失

24、《职业病防治法》第15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__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A.可行性论证阶段 B.设计阶段 C.施工阶段 D.竣工之后

25、与乙炔长期接触的部件,其材质应为含铜量不高于__的铜合金。A.85% B.75% C.70% D.060%

二、多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 0.5 分)

1、在车间内对机器进行合理的安全布局,可以使事故明显减少,布局时要考虑的因素包括__。A.时间 B.空间 C.地点 D.照明

E.管、线布置

2、为利于安全技术监察和管理,《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将压力容器划分为3类。属于第二类压力容器的是()。A.高压容器

B.中压容器(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C.低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D.容积大于5m3的低温液体储存容器 E.低压反应容器

3、在事故调查领导小组中,工作难度最大的是__。A.指挥部 B.综合组

C.技术分析组 D.管理调查组 E.善后处理组

4、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后,有下列__情形的,由所在单位向注册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注册。

A.脱离全工作岗位连续满半年 B.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C.受行政处罚

D.严重违反职业道德

E.同时在两个以上法人单位执业

5、某工人在车间内操作冲压机,由于他带病作业,误按冲压机开关,导致事故的发生。其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有__。A.作业环境不良 B.从事禁忌作业 C.接触有毒物质 D.操作错误 E.健康状况异常

6、下列电源中可用做安全电源的是__。A.自耦变压器 B.分压器 C.蓄电池

D.安全隔离变压器 E.电力变压器

7、安全预评价报告的要求包括__。

A.应全面、概括地反映安全预评价过程的全部工作 B.文字应简洁、准确 C.提出的资料清楚可靠 D.论点鲜明

E.利于阅读和审查

8、《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病人依法享有__的权利。A.工伤社会保险 B.提出赔偿要求 C.提出变动工作 D.提起诉讼 E.提出仲裁 9、20世纪末,职业安全卫生问题成为非官方贸易壁垒的利器。在这种背景下,__的健康安全管理理念逐渐被企业管理者所接受,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为代表的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思想开始形成,现代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更加丰富,现代安全生产管理理论、方法、模式以及相应的标准、规范更成熟。A.风险评价 B.控制环境污染 C.危险预警 D.以人为本 E.持续改进

10、下列属于安全管理有效性指标的是__。A.管理人员观念 B.安全法制 C.安全技术 D.安全资金 E.安全观念

11、《重大危险源辨识》不适用于__。A.核设施 B.军事设施

C.石油加工设施 D.采掘设施

E.危险物品的运输

12、”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适用于危险物质的__等各企业或组织。A.生产 B.运输 C.使用 D.贮存 E.经营

13、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包括__。A.空间适用

B.主体和行为的适用 C.排除适用 D.优先适用 E.其次适用

14、下列说法正确的有__。

A.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生产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B.生产或者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或者生产或经营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C.进口的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防护性能不得低于我国相关标准

D.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加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印章

E.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采用古代盾牌的形状,有“防护”之意;盾牌中间采用字母“S”表示“劳动安全”之意

1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方式有__。A.行政许可制度 B.监督检查制度 C.事故应对措施 D.事故处理方案 E.风险预防程序

16、导致我国安全生产水平较低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安全生产法制不健全,突出表现在__。

A.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淡薄

B.政府机构尚未建立健全依法监管的长效机制 C.综合性的安全生产立法滞后

D.安全生产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亟待依法规范 E.缺乏高素质的安全生产执法人员

17、火灾扑灭后,为隐瞒、掩饰起火原因,推卸责任,故意破坏现场或者伪造现场,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__。A.警告 B.罚款

C.15日以下拘留 D.记过 E.降级

18、我国卫生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2年4月18日颁布《职业病目录》(卫法监发〔2002〕108号),包括__。A.尘肺13种

B.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

C.化学因素所致职业中毒56种 D.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 E.职业性皮肤病8种

19、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单位和有关部门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时,除上报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人数,以及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外,还应包括__。A.事故发生单位的概况 B.事故的简要经过 C.事故原因和整改计划 D.事故责任和性质 E.已采取的应急措施

20、公安消防机构对火灾事故调查的权利有__。A.火灾扑灭后,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 B.调查、认定火灾原因

C.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D.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E.确定事故的责任者

21、”工艺过程事故易发性”的影响因素确定为21项,以下选项中正确的是__。A.放热反应 B.粉尘生成 C.高温条件 D.泄漏 E.噪声

22、依据《消防法》的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有违反消防法》规定的违法行为,分别给予__的行政处罚。A.警告 B.罚款

C.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D.开除 E.拘留

23、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的形式有__。A.安全生产会议 B.安全文化知识竞赛 C.宣传娱乐

D.实际操作演练法 E.宣传标语及标志

24、烟花爆竹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有__。A.非法生产现象严重 B.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C.从业人员素质差

D.缺乏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E.生产厂家较多

25、以下属于非矿山企业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强制性检查的项目的是__。A.锅炉、压力管道、压力容器 B.高压医用氧舱 C.电梯、自动扶梯

企业职工死亡后死亡待遇是怎样规定的 篇7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8条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于 2003年9月18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颁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部长 郑斯林

二○○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正文 第一条

为明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授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三条

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第四条

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第五条

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

第六条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第七条

企业职工死亡后死亡待遇是怎样规定的 篇8

难补助问题的通知

(内劳社字[2007]3号 2007年7月3日)

各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治区直属各大企业:

为规范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的遗属待遇政策,缓减物价上涨对遗属生活的影响,现就参保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依靠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在死者死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固定收入的亲属,可以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一)死者的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二)死者的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死者的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四)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二、供养亲属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资格,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

三、企业离休人员非因工死亡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执行机关离休人员遗属待遇标准。

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以全区统一确定的计算基数按比例计发。计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基数由自治区劳动保障厅依据自治区工资增长率、物价上涨水平、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费水平确定,并适时进行调整。

从2007年7月1日起,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计算基数统一确定为900元。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计算比例为:具有城镇户口的,配偶按计算基数的35%计发,其他供养亲属按25%计发;非城镇户口的,配偶按计算基数的30%计发,其他供养亲属按20%计发。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10%。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问题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领取100%退休费的工人非因工死亡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5%。

四、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在职人员死

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由单位负责支付。

五、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待遇:

(一)年满18周岁的子女或兄弟姐妹;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死亡人员原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六)失去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条件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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