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 关于做好2007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的安排

2024-08-27

天津医科大学 关于做好2007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的安排(共10篇)

天津医科大学 关于做好2007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的安排 篇1

2007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

和学位授予工作的安排

2007年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即将开始,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确保今年的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现将2007年博士、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1.2007年各类人员的学位论文答辩截止时间

硕士:2007年5月30日 博士:2007年6月14日。2.报送材料时间

(1)校外各培养单位报送硕士论文答辩材料时间:2007年6月1日(报送地点: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2)校内各培养单位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送硕士论文答辩材料时间:2007年6月1日

代谢病医院、眼科中心、影像系报总医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分委员会秘书:刘辉)

口腔医学院、生物医学工程系报公卫口腔生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分委员会秘书:吴勇信

人文系、护理学院、生命科学中心、药学院报基础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分委员会秘书:曹海燕)

检验系报二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分委员会秘书:王滨)(3)校内外各培养单位向分委员会报送博士论文答辩材料时间:

养单位办理答辩手续, 答辩材料由学生本人在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网页下载。

3.学位论文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的组成需经导师所在单位教学办(科教科)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学位论文评阅,评阅意见全部返回同意该生进行论文答辩,方可领取答辩选票、聘书,由所在教研室或科室组织进行论文答辩。

四.延期答辩

申请延期答辩的研究生要在2007年4月28日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研究生院网上下载http://),延期答辩申请由导师及导师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五.论文印刷

学位论文要严格按格式要求书写和排版,导师要严格把关,博士、硕士论文书写格式参见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网页(http://),送交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的论文可以是活页本或简装本,在答辩后根据专家对论文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为了统一要求,修改后上报的论文(博士5份,硕士4份),应到指定地点购买统一的论文封皮并进行装订(天津医科大学校内印刷厂及医大总医院图书馆)。

六.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1.学位论文答辩必须在校(院)内公开举行,答辩委员会秘书协助研究生及指导教师做好论文答辩前的准备工作,指导研究生填写有关表格,布置答辩会场,张帖海报。

2.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论文答辩会,并严格按要求的程序进行,答辩委员会秘书作好记录。

天津医科大学 关于做好2007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的安排 篇2

各有关学院、2013年6月申请学位的硕士研究生:

为了保证2013年6月研究生毕业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现将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答辩

硕士学位论文集中答辩工作在各学院研究生主管院长领导下,由各学科带头人负责具体实施,研究生院对各学院的硕士学位论文集中答辩工作组织专家进行监督。各学院根据各学科实际情况,决定本学院的硕士论文集中答辩的学科(一级或二级)及分组。关于集中答辩的具体事宜请到所属学院咨询。

1.学位论文查重:研究生院继续采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所有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进行查重审核。本次审核每位研究生只能查一次,请同学们珍惜机会,提交高质量的论文。根据《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审核实施办法》的要求,论文核心内容的文字复制比例过高者,须推迟半年进行申请答辩,并参加下一次的查重。对查重结果有异议者须由研究生和导师共同作出书面解释,由学位评定分委会组织本学科3名(含)以上专家进行审核后做出推迟半年答辩或同意参加本次答辩的结论。两次查重审核不合格者,不再允许答辩,按结业处理。

2.申请答辩的硕士研究生必须在答辩前一个月到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处进行答辩登记,并将论文电子版通过《学位申请系统》提交,进行查重。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答辩。

论文电子版提交办法:链接:http://gs.buct.edu.cn/pages/;请按要求命名:学号-作者名-导师名-论文名称-专业名称,论文格式必须是word(2003版)文档。

论文电子版内容要求:去掉“原创性声明”、“导师简介”及“致谢”部分。

论文电子版(最终版)提交截止时间:2013年4月30日24:00。(参加盲审的硕士学位论文必须在2013年4月15日前提交)请同学们提前做好准备。

3、学位论文盲审:请同学们咨询所在学院。

4、硕士学位论文集中答辩必须在2013年5月31日前完成。

5、集中答辩的目的在于奖优罚劣,各答辩小组应当对论文水平进行排序。按照不低于一定的比例参加上一级组织(学科、学院)的再次答辩。各学院最终应当按照不低于本次学位申请人数一定的比例提交到学校进行最后答辩或推迟半年重新参加集中答辩。

6、集中答辩不得因某生已经推迟毕业而降低水平要求。研究生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可多次参加集中答辩。

7、在规定时间期限内未能达到水平要求者,按结业、肄业或毕业处理。但不得授予学位。

8、提交发表论文证明材料截止时间问题,以各学院召开分委会日期之前为准。在学院分委会以后提交文章发表证明的,一律在下次申请学位。(新修订内容)

9、关于学位论文保密,从2012级开始,开题时就需明确暂不公开或保密。(新修订内容)

10、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第二学期末网上提交开题报告,第三学期末网上提交中期报告。(新修订内容)

11、硕士研究生的中期和开题的时间间隔应为5个月。(新修订内容)

二、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的撰写格式参照2006年研究生院新发布的 《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定》(在研究生院网站“学位”工作部分下载)的要求撰写。

三、答辩前用白色论文封面进行装订,答辩结束后应按照答辩委员会的要求修改论文,持研究生导师填写的“论文已经按照答辩委员会的要求修改”的认定书到研究生秘书处领取正版的学位论文封皮。

四、集中答辩信息须在答辩三天前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告,以方便同行专家和在校研究生参加。未公示的论文答辩无效。

五、研究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育部有关网站,录入并提交学位信息。(详情将另行通知)

六、在办理离校手续之前,须将纸质版学位论文交到校图书馆参考咨询部,详情请登录图书馆网页查询。

另: 非学历人员申请学位提交照片标准(包括工程硕士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人员)照片请参照如下标准采集:

图片尺寸(像素):宽150、高210

大小:≤10K、格式:JPG

成像区全部面积48mm×33mm;头部宽度21mm-24mm,头部长度28mm-33mm;下额到头顶25mm-35mm;像长35mm×45mm

被摄人服装:白色或浅色系

照片背景:单一蓝色

电子照片必须由数码相机拍摄,免冠,头顶距离顶部约占照片高度的3/10。

照片文件名用身份证件号码,例如:XXXXXXXXXXXXXXXXXX.JPG

提交要求:1)纸质2寸照片2张

2)照片文件电子版

天津医科大学 关于做好2007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的安排 篇3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保证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的质量,按照我校的有关规定,现就2011年上半年学位论文答辩的程序及要求做如下安排,请及时向有关导师和研究生传达。

一、申请答辩人员范围

2011年上半年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人员的范围为:2011年6月拟毕业的博士,学术型及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009年3月底以前入学的在职教育硕士、高校教师在职申请硕士学位学员;2010年5月以前开题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学员。

申请推迟毕业的研究生请及时提出书面申请,并提出后续学习的计划,经导师及院系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部审核。

二、预答辩与预审读(时间:3月20日之前)

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过程管理,请各单位按照《陕西师范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暂行规定》的规定,组织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的预答辩和硕士学位论文的预审读工作。所有博士生均应组织预答辩;预审读工作只在全日制硕士(学历硕士)中实行,各单位可结合本院系的实际情况进行,其比例可控制在申请答辩总人数的30%~50%,各单位应将拟参加预审读人员的姓名及所学专业于3月15日前报学位办备案。通过预答辩和预审读的学位申请者方可办理答辩申请手续。

三、资格审查(时间:4月1日之前)

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5月份答辩的全体学位申请者,应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修满所学专业规定的学分,且成绩合格。

2、学术型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在学期间产出的学术成果按《陕西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在学期间产出成果的暂行规定》执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成果要求按《陕西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产出科研成果暂行规定》执行。

3、获得研究生培养创新基金资助者,应填写《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并达到相应要求方可进行论文答辩。

凡符合要求和条件者,填写《陕西师范大学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批表》,交由院系科研秘书审核并签署意见。院系科研秘书审核时要求必须审核申请者科研成果原件,是用稿通知的必须由导师签字并承诺其按时发表。院系审核合格者的《答辩资格审批表》交到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处,签署学位评定分会审核意见。各分会将审核汇总情况(纸质版和电子版)报校学位办,学位办对各分会审核情况进行抽查。

4、同等学力学员将以下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部学位办:《①陕西师范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审查表》; ②学士学位及学历证书的复印件;③研究生课程学习期间考试或考查的所有考试试卷;④至少提交在本学科领域内重要或重要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或其它成果)1篇(部)(原件),要求必须以陕西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二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时,第一作者应为其导师)。学校按照国务院学位办的有关规定及《陕西师范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实施办法》的要求,进行同等学力水平的认定。

同等学力学员资格审查由校学位办负责,资格审查通过者填写《陕西师范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由学院负责后续工作。

四、论文印制(4月10日之前)

各院系研究生秘书或各专业指定的老师,按照《陕西师范大学学位论文规范》对论文进行格式审核,格式审核合格后,印制用于送审的论文(论文封皮自制);完成论文送审、论文答辩,形成学位论文的定稿时,方可使用正式论文封皮(统招博士、硕士研究生统一发放论文封皮,其他人员(包括4+2研究生)按学位论文规范自己制作封皮)。

4月10日前:印制送审稿,印制份数:博士6本,硕士(含高校教师、教育硕士、同等学力)3本,用于论文外审。

5月15日前:根据外审意见,要求修改后答辩的,应对论文重新进行修改并印制,印制的论文用于答辩。论文应提前送达答辩委员审阅。5月31日前:答辩通过后,作者应根据答辩委员会的意见和评阅意见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后定稿,经导师审核后正式印制,用于存档的博士论文、学历硕士论文各需5本,同等学力、高校教师、教育硕士论文各需3本。

五、论文检测及送审(时间:4月1日-5月15日)

所有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均需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1.博士生论文检测及送审:①博士生论文经资格审查、预答辩通过后,于4月10日前,提交所在分会进行初检,初检合格者由分会出具分会秘书签字盖章的检测合格证明(可从“学位论文答辩相关表格”下载)。②论文一式6份(1份备用),随附检测合格证明一起提交校学位办送审。为提高工作效率,学位办于每周工作日内均受理博士生论文送审,受理时间截至4月10日,逾期提交者责任自负。

2.硕士生论文检测及送审:①5月1日前,各分会对本分会所有硕士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进行初检(教育硕士论文提交培养单位所在分会检测),于5月1日-5月5日期间将检测合格者名单提交至校学位办。②对检测合格的硕士学位论文送审工作:校学位办确定的匿名送审的学位论文由学位办负责送审(名单见附件),各培养单位在4月10日前将本单位匿名送审的论文(已经检测合格,一式三份,按盲审论文格式制作)收齐统一交学位办;其他研究生(包括全日制硕士、高校教师、教育硕士等)的学位论文送审工作由各学院(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安排。要求寄送2位(至少1位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评阅。两位专家同意即可进入论文答辩,若两位专家不同意答辩则本次申请无效,若1位专家不同意答辩可根据情况再加送1份。论文评阅人的选择,由各专业导师组提出推荐名单,各学院建立论文送审专家库,然后由学院随机选定。论文评阅意见书结果应密封传递,由答辩秘书统一管理,不能直接与本人见面。③同等学力学员论文打印一式3份,随附检测合格证明一起于4月10日前提交校学位办匿名送审。

硕士生的论文评阅意见书由各培养单位统一领取。

3、学校抽查:①各分会于5月1日-5月10日期间将检测报告单(包含所有初检者名单,《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报告单》在学位管理—资料下载—学位论文答辩相关表格中下载))提交至校学位办。②校学位办对各分会检测结果进行抽查,将抽查结果反馈至相关单位并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上通报。③论文检测工作中有关问题按照《关于对我校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进行学位论文检测工作中采取的处理意见的通知》进行处理。

学术不端行为检测通过、论文评阅通过的研究生方可由院系科研秘书统一发放《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及《学位申请书》,申请人按照要求认真填写。

六、确定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及组织答辩(时间:5月15日—5月30日)

由导师组按以下要求确定答辩委员会的组成。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五或七名同行专家组成,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要求答辩委员中,至少二人是校外的专家,三人以上为博士生导师;

2.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五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要求答辩委员中,至少一人是校外的专家,教育硕士答辩委员会还要求至少有一位是基础教育管理部门或中小学教育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3.各答辩委员会中由一名中级职称以上的教师担任答辩秘书。4.硕士生《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批表》经学院(中心)主管领导审查盖章后,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负责审批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答辩委员会批复由学位办统一提供),《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批表》编上与批复相同的批准号,以分会为单位统一报校学位办备案。博士生《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批表》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查盖章后,报学位办审批。(若申请者仍欠学费或住宿费则不能答辩)

5.指导教师可参加答辩会,但不聘为答辩委员会的成员。答辩过程中每位申请者用于报告论文和答疑的时间博士生不少于1.5小时,硕士生不少于1小时。申请者的政治表现、学位课程成绩、论文工作、科研成果及评阅意见等情况,由指导教师或教研室指定的有关人员介绍。答辩记录必须由答辩秘书独立完成,不允许由他人誊抄。

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硕士生可在一年内再答辩一次。博士生可在两年内再答辩一次。

七、档案材料的形成(时间:6月1日—6月5日)

各培养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档案归档管理规范》的要求将所有研究生的档案材料整理完毕。

天津医科大学 关于做好2007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的安排 篇4

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工作的通知

2011年春季拟毕业研究生、各位导师:

根据学校校历安排,2011年1月21日学校寒假开始。故现就2011年春季拟毕业研究生提交论文答辩申请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春季拟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截至时间为1月15日,逾期申请将视作2011年夏季毕业申请处理。申请答辩流程参见附件一。

二、2011年春季拟毕业的全日制、非全日制(工程硕士、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截至时间均为1月20日,逾期申请将视作2011年夏季毕业申请处理。申请答辩流程参见附件二、三、四。

三、根据浙江大学计算机学院硕士学位论文预审管理实施办法,2011年春季拟毕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提交学位论文答辩和办理学位申请前均应按该管理办法规定的进行学位论文预审,本次学位论文预审时间安排如下:

(1)论文提交预审截止时间:2011年1月5日;(学位论文及论文预审表交相应论文预审组审核)预审表见附件五

(2)各所预审组预审结束时间:2011年1月18日

各所论文预审组联系人如下:

1、CAD实验室:沈琦;

2、软件所:卜佳俊;

3、系统所:姜晓红;

4、智能所:蔡铭;

5、工业设计所:柴春雷

鉴于本次答辩申请时间上较紧,为了不影响3月份学位授予顺利进行,烦请各位导师、各位研究生尽情配合!

提请大家注意:答辩结束,提交研究生科答辩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3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研究生科

2010-11-16 文件:

关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规定

浙江大学计算机学院硕士学位论文预审管理实施办法(2010-11-3)

附件:

附件一:全日制博士学位论文申请答辩操作指南 附件二:全日制硕士学位论文申请答辩操作指南

天津医科大学 关于做好2007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的安排 篇5

评阅、答辩与硕士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为确保我校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下称工程硕士)学位授予工作质量,请各单位和拟答辩工程硕士生做好如下工作。

一、申请条件与资格审查

(一)4月8日前,毕业研究生按照《山东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答辩与硕士学位申请工作的基本要求》(建大校字[2007]75号),提交《山东建筑大学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附件1)。各单位根据《山东建筑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鲁建大校字[2006]9号),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工程硕士培养方案及各专业范围的课程设置,对申请答辩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各学院组织具备申请条件的工程硕士研究生完善《拟答辩工程硕士信息表》(附件2),该表由学院汇总后于4月12日前,报送研究生处,邮箱zhaolinsheng@sdjzu.edu.cn。

二、学位论文评阅、答辩与硕士学位申请

各单位按照《山东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答辩与硕士学位申请工作的基本要求》(建大校字[2007]75号),组织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与硕士学位申请工作。

(一)学位论文评阅

工程硕士学位论文全部实行盲审,4月26日前,申请答辩的工程硕士研究生应将2本送审论文、专业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附件3,2份)、评阅费(两本共计260元)送交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各学院汇总后于4月28日报送研究生处。过期不再受理,本次答辩申请无效。

学院送审论文由各学院自行安排,从严掌握。

(二)学位论文答辩

各单位应在6月底前完成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填写并向研究生处报送“2010年在职攻读工程硕士论文答辩汇总表”(附件4)。

(三)专业硕士学位申请 工程硕士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向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提交《授予专业硕士学位审批表》(附件5)等专业硕士学位申请材料,各单位汇总后报送研究生处审核,并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三、关于学位论文印制及毕业档案整理

学位论文及档案归档均应在6月底前完成。凡未按期报送材料,其硕士学位申请未能提交7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的,其硕士学位申请延期审批。硕士学位申请等材料,均可在我校研究生处网页上下载。需申请人、导师、答辩委员、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和单位负责人等签名之处不得打印,一律用蓝黑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务必工整、清晰。

(一)学位论文。学位论文应符合《山东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撰写的基本要求》(建大校字[2007]74号),排版及书写格式按照《山东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排版格式和装订要求》(建大校字[2007]74号附件)要求执行,用计算机打印、装订成册。

用于学校存档的论文应是在论文答辩通过后,申请人根据评阅、答辩专家提出的问题和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的论文,学校所需存档论文份数3份;请认真检查论文中的《原创性声明》和《关于学位论文使用权的声明》是否已签字,并告知导师和学生不能代签。申报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还应按照《山东建筑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及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办法》(建大校字[2007]70号)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所有学位申请者在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须向学校图书馆上传硕士学位论文电子文档;还必须向学校图书馆提供学位论文印刷版一份。图书馆咨询电话:86367263-8032,86367263-8444。

(二)工程硕士研究生发表论文汇总。专业硕士学位论文送审评阅期间,各相关学院应统一汇总工程硕士研究生在正式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成果存档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山东建筑大学研究生处

2010年3月24日

附件:

1、山东建筑大学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

2、拟答辩工程硕士信息表

3、专业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 4、2010年在职攻读工程硕士论文答辩汇总表

天津医科大学 关于做好2007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的安排 篇6

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我院夏季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凡符合《青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相关规定,2013年应届毕业学生和原定于2013年夏季推迟毕业等学生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可按学位授予要求同时申请相应学位;毕业时未同时取得学位、目前仍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且已符合授予学位要求的各类毕业生可申请学位。

二、日程安排

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医学院2013年夏季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等工作日程安排》进行。各有关培养单位务必于3月28日前完成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工作。

备注:1.表中暂定时间若有变动将另行通知,否则,按原定时间进行。2.学位电子邮箱:qingyiyanjiusheng@126.com

三、材料报送

各学科于2013年3月28日17:00前将以下材料统一报到医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学位)(登州路38号教学楼二楼):

(一)博士

1、《青岛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审查表》

2、《青岛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申请表》

3、《博士学位基本数据表》

4、《青岛大学医学院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以及电子文本

5、《青岛大学医学院申请博士科学学位者发表学术论文情况统计表》以及电子

文本和《统计表》中登记的学术论文原件、收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

件包括封面、目录、文章全文、封底),博士学术论文将于2013年6月5日

前发表的必须提交接受函或文章清样。

(二)硕士

1、《青岛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申请表》

2、《硕士学位基本数据表》(附件学位信息填报表中按类型填写)

3、《青岛大学医学院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以及电子文本

4、《青岛大学医学院申请硕士科学学位者发表学术论文情况统计表》以及电子文本和《统计表》中登记的学术论文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文章全文、封底),硕士学术论文将于2013年8月31日前发表的必须提交接受函或文章清样。

5、在职研究生电子版照片以及同一版本的两寸彩照一张。(具体要求见附件学位信息填报表)

四、博士、硕士答辩及学位申请、审核要求

(一)博士

凡符合《青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三条规定我校博士学位研究生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通过学位课程考试并取得规定的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可填写《青岛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审查表》,通过本学科组织的预答辩后,提交外国语考试合格证书(成绩单)及发表学术论文情况等材料原件申请正式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正式答辩的博士研究生,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对外国语和发表学术论文情况符合授予学位条件者做出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决议。外国语及发表论文情况审核要求如下:

1、2008年起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必须根据《青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青大学位字[2008]8号)有关要求,提交在学期间以第一作者且青岛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公开发表与本人学位论文工作相关的相应级别和数量的学术论文原件(详见《青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青大学位字[2008]8号)。发表学术论文按照申请学位要求被SCI或EI收录的,必须同时提交收录证明原件。

2、2008年以前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因推迟毕业或已毕业现仍在规定修业年限内申请学位的,应根据《青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青大学位字[2006]2号)规定提交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或相应等级的外语统一考试合格证书(成绩单)原件,并同时提交在学期间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且青岛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正式公开发表与本人研究方向相关的2篇学术论文原件,发表学术论文被SCI或EI收录的,还须提交收录证明原件。

2013年夏季通过正式答辩者在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核之前不能按以上要求提交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成绩单)或发表学术论文的有关材料原件的,学院不受理其学位申请,该生只能颁发毕业证书,其可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即自正式取得学籍起8年)内达到申请学位要求后,再次申请博士学位。

(二)硕士

凡符合《青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高校教师在职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及工程硕士等各类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者,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通过学位课程考试并取得规定的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可填写《青岛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申请表》并提交外国语考试合格证书(成绩单)及发表学术论文情况等材料原件申请答辩。通过答辩的硕士研究生,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对外国语和发表学术论文情况符合授予学位条件者做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决议。属于以下两类情况的硕士学位申请人允许申请本次暂缓授予硕士学位:

1、外国语不符合申请学位要求,拟将参加2013年6月全国大学外语水平统一考试的或拟以第一外语发表学术论文,并达到《青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水平要求的;

2、目前,尚未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与本人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含以第一外语撰写学术论文),但申请学位时能向院学位委员会提交接受函(论文拟于2013年8月31日前正式发表)和论文清样的。

以上两类情况的硕士学位申请者,经院、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同意暂缓授予学位的,须在本次全国大学外语统一考试成绩公布并通过,或论文于2013年8月31日前正式发表(含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发表的学术论文提交同行专家的综合评定结果证明原件)后,提交有关材料,由所在学院和校学位办审核办理学位证书。否则,只能在达到申请学位要求后,于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再次提出学位申请。

五、上报学位信息数据

由于我院学位申请人员逐年增多,学位信息数据采集工作也越来越大,所以请各学科务必认真准确按时提交本次夏季博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基本数据表》和在职人员的电子照片(照片的具体要求见附件)以及同一版本的两寸彩照一张,以确保信息顺利上报。

为保证各环节申请材料提交、审核、报送工作的顺利进行,请研究生本人、学科务必使用随本通知发布的最新版材料,参照《医学院2013年夏季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等工作日程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各有关培养单位务必将通知传达学生本人,按规定时限完成各项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青岛大学医学院2013夏季学位授予工作材料包

(附件请在公共邮箱下载:qyxw2012@126.com密码:2012qyxw)

青岛大学医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

天津医科大学 关于做好2007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的安排 篇7

各单位:

根据《西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及博士、硕士培养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关于毕业生工作的安排,现就做好2017届研究生毕业暨学位授予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及学位申请资格审查

(一)毕业及学位申请

1.所有2017年春季学期拟毕业研究生必须在3月20日以前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gmis.swu.edu.cn:8088/pyxx/login.aspx)提交毕业及学位申请。为了避免系统拥挤,MIS系统于1月9日至3月20日之间开通。请同学们务必按时提交申请,也请各单位通知到位,超过期限系统将自动关闭。

2.所有拟毕业研究生务必进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平台(网址:http:///viscms/pgsidex/ 学位管理栏目下载区下载。《硕士论文评阅书》和留学生《博士论文评阅书》由各单位到学位办领取。

五、时间安排

1.1月9日—3月20日:各单位接受毕业生学位申请。

2.3月15日前:各单位完成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向学位办提交《西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及汇总表电子文档。

3.3月20日—3月31日:各单位向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和专业学位管理办公

室报送毕业研究生名单,与学位办核对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数(除同等学力外,无需报送纸质资格审查名单),并将学费等费用清理结果报学位办。

4.3月25日前:各单位向学位办提交电子版的博士盲评学位论文、学位论文自评表、学位论文盲评清单;博士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结果汇总表。

5.4月30日: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结束。凡不符合要求的,取消申请资格,半年后方可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6.6月5日前:各单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7.6月7-9日: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专业学位分委员会进行学位审核。分委员会秘书完成MIS系统中各分委员会学位审核意见(投票结果)的填写。

8.6月12日:各单位将学位审核材料报送学位办,《硕士/博士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报培养办,逾期不予受理。

9.6月13日起:学位办整理、审查全校学位申请材料,筹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6月下旬授予学位。

六、毕业与就业工作

各院、所、中心应加强对毕业研究生就业的管理和指导,毕业研究生应在服务范围内“双向选择”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2017届毕业研究生派遣离校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研究生院

天津医科大学 关于做好2007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的安排 篇8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2014年上半年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

为保证2014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顺利进行和研究生合理安排自己的学位论文工作进度,现将2014年上半年研究生的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通知到各学科的导师及研究生:

1、提交答辩申请时间:2014年2月25日—3月3日

凡是计划在2014年上半年答辩的研究生务必于3月3日12:00前将“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简况表”电子版提交至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处,只有提交了毕业生简况表的研究生才能导入答辩库、进入正常的答辩程序。各学院将于3月5日前将本学院计划上半年答辩的研究生毕业简况表上传研究生院学位办。

各学院将对申请答辩的研究生进行培养环节、成绩、学分以及缴费情况的审查,凡是培养环节不齐全、学分达不到要求或欠费者无法通过答辩资格审核,此次答辩申请无效。

2、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时间:3月3日—3月20日

申请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办理正式答辩申请手续前必须通过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提交《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表》。预答辩由各学院统一部署、各学科统一安排,并提前两天通知研究生督导员。预答辩委员会成员由5-7名副教授级以上(含副教授)专家组成,其中副教授级专家必须具有博士学位且不超过3名,并设置预答辩秘书 1

一名。预答辩委员会成员推选一名为预答辩委员会主席,指导老师不作为预答辩委员会成员。预答辩环节仅限于当次有效。预答辩材料由各学院统一存档。

3、正式答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学术型硕士3月3日—4月20

日;博士研究生3月3日—3月20日

正常毕业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答辩申请工作由各学院受理,其中两年提前毕业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答辩申请工作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受理。为了确保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位导师及研究生注意安排好论文进度。

办理正式答辩申请手续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在读期间已发表学术论文的原件和复印件、拟申请学位表、成绩单(一式两份)。

4、提交送审学位论文的时间:博士研究生3月3日—3月20日;学术型硕士研究生3月3日—4月20日

申请提前毕业的学术型研究生和所有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全部

由研究生院采用隐名送审的方式评审;正常毕业和延期毕业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由各学院采取隐名送审的方式评审。

博士研究生需提交学位论文纸质版三份、两年毕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提交学位论文纸质版二份到研究生院学位办(研究生楼806室),论文需按隐名送审论文的封面格式及要求印刷与装订。

请各位研究生务必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学位论文,否则将会影响到论文的送审、评阅和答辩进程,责任自负。

5、正式答辩的截止时间: 6月18日前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定于6月25日左右举行,请各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会安排在6月18日左右举行。

请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将学位评定分委会表决授予学位名单、审核报告书、会议记录、答辩成绩汇总结果同学位评定分委会其他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数据一起于6月20日前交到研究生院学位办。

6、其它注意事项:

1)检测学位论文要求:

学位论文均为word文档正文部分(第一章至最后一章),命名方式为:学院代码-学号-姓名.doc,如“001-120050215-张三.doc”,不得更改学位论文命名方式。

提交检测的论文必须是最终归档的文本,不再进行编辑处理,直接导入检测系统进行检测。

2)为保证学位授予信息准确完整上报国务院学位办,所有研究生在答辩后必须完善 “学位信息填写”的有关内容,特别提醒不要在姓名中间加入空格。

3)所有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涉密论文除外)必须将电子文本上传学校图书馆。

4)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需在学位论文送审前先填写《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定密申请表》。

5)下半年只受理在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答辩工作,不再受理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答辩工作。

6)具体环节负责人如下:

①培养环节、成绩查询电话:各学院研究生秘书;

②培养科意见,成绩单盖章:2191652马老师,研究生楼803; ③缴费情况查询:李老师,行政楼309;

④博士研究生、两年毕业硕士研究生答辩申请联系电话: 2191656 陈老师,研究生楼806;学术型研究生答辩申请联系电话:各学院研究生秘书。

7)关于学位论文答辩的最新通知请及时留意研究生院主页下的学位管理—学位动态,与答辩相关的各种表格及材料均可在研究生秘书处或研究生院网站的资源下载中心—学位管理下载处下载。

研究生学位办

天津医科大学 关于做好2007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的安排 篇9

教学[201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省(市)科委(科技干部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各研究生招生单位:

2011年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为核心,继续推进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深入推进研究生入学考试制度改革,切实加强考务安全工作,努力提高管理水平,推动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现就做好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深入推进研究生招生体制机制创新

提高质量是当前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各地、有关部门和招生单位要树立科学的质量观,把选拔培养质量放在突出地位予以高度重视。要认真总结、吸收和借鉴国内外招生考试制度的成功改革经验,深入研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规律和特点,充分发挥导师群体和基层学术组织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学术职能,进一步改进评价方式和优化考试内容,提高选拔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具有突出学术专长和培养潜质的人才脱颖而出。要积极推进推免生工作机制创新,逐步建立健全与培养质量、学科水平、专业特色和创新人才等因素相联系的推免生名额确定激励和校际交流机制。要努力探索和建立以提高选拔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针对影响质量的因素提出相应措施并逐一落实到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提高管理水平。

二、大力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促进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

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是加快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迫切需要,要继续推动硕士研究生教育由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向以培养学术型人才和应用型人才并重的战略转变。2011年继续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范围和规模,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专业学位均可安排招生,各招生单位除将今年招生计划的增量部分主要安排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外,还应将2010年学术型研究生招生规模数按原则上不少于5%的比例调至专业学位。要积极探索完善与专业学位培养要求和生源特点相适应的考试(复试)内容和办法,努力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选拔质量。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推免生、奖助学金和就业指导等方面的机制。各招生单位要在各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加大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性质、特点、培养目标、培养方式等的宣传,加强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方式、在校管理与待遇、奖助制度、就业服务以及未来职业发展方向等考生最关心的问题的宣传和介绍,帮助考生了解、认识专业学位,引导考生积极报考。

三、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提高考务安全保障水平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考试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考务安全工作放在全局中及早谋划和落实。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机构要进一步强化研究生考务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能,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提升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水平。各地要积极加强研究生招生考试场所的建设。对于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力、设施不完善的考点要进行专项整顿、限期整改,不合格者不能作为考场安排。保密室启用前须按相关规定经省级保密、公安、考试等部门联合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不达标的坚决不能存放试题(卷),要逐步实现与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联网,实现远程实时监控,确保试题(卷)安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和考点要加大投入,提升反作弊能力和突发事件预警、应急能力。要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加强考生诚信考试的宣传教育,提高考生遵纪守法意识,切实维护良好的考风考纪。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诚信考试档案使用办法,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加强招生工作队伍作风和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招生工作水平

要把作风建设作为招生队伍建设重点常抓不懈,要以思想教育、完善制度、集中培训、严肃纪律为抓手,树立恪尽职守、严谨细致、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优良作风,下大气力解决招生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克服经验主义、麻痹思想、侥幸心理等对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影响,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对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干扰。要确保研究生招生程序公平、公正,切实维护考生权益。要建立健全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机构,配备精干得力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要加强对考务工作人员的选拔、培训和管理,对考务工作中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行为要依法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有效预防和严厉惩处命题、阅卷、复试和录取等工作中的违规行为。要加大对研究生招生系统管理、命题、监考等几支专业人员队伍的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增强研究生招生系统广大干部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纪律意识,不断提高履行研究生招生管理岗位职责的能力。

附件: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三条 招收硕士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 招生单位及其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必须经教育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

第五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的人员,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等。

第六条 招生单位培养硕士生的经费来源分为中央(地方)财政拨款、用人单位委托培养经费和自筹经费等。

第七条 硕士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初试分为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

全国统一考试中部分考试科目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命题。

联合考试是教育部批准的特定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部分考试科目由全国统一(或联合)命题的考试。

单独考试是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为符合特定报名条件的在职人员单独组织命题而进行的考试。

推荐免试是部分高等学校按教育部规定推荐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进行复试的选拔方式。

第八条 全国统一命制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属国家绝密级材料;招生单位联合命制和自行命制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属机密级材料。考生答卷(含答题卡,下同)在成绩公布前属秘密级材料。

第九条 硕士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生两种。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 教育部归口管理全国硕士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部署全国的招生工作,发布招生简章,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订并下达招生计划。

(三)确定硕士生招生全国统考、联考科目,并审定考试大纲。

(四)组织全国统考、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和组织实施硕士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

(五)公布组织单独考试招收硕士生的招生单位名单及其单考招生限额。

(六)制订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组织专家委员会评审,确定开展推免生工作的高等学校名单,公布推免生限额。

(七)组织招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和研究工作。

(八)调查处理或授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硕士生招生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报教育部备案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研究生招生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新形势和日益增加的工作任务要求,合理设置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专门常设机构,合理确定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的编制,配备必要的专职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做好本地区招生工作人员培训工作。

(三)组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单位编制招生专业目录。

(四)设置报考点和评卷点,组织报名、考试、评卷等工作,根据教育部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五)组织并做好试题印制及保密、保管工作。

(六)协调并监督检查招生单位和报考点的招生考试工作,根据职责分工受理考生信访,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报告。

(七)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做好考生的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八)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

第十二条

招生单位的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拟定本部门所属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本部门所属招生单位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

第十三条

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必要的实施细则。

(二)设置研究生招生机构,合理确定必要的编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负责招生工作,并组织招生人员开展培训。

(三)根据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和社会需求,制订本单位的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方案。

(四)遴选指导教师,制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五)编制招生专业目录,并按要求上传并公布。

(六)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

(七)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

(八)参照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的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订体检要求。

(九)组织命题、评卷、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

(十)对入学新生的思想政治、业务和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

(十一)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做好考生的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十二)接受考生的申诉,负责作必要的解释,处理招生中的遗留问题。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招生计划,分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招生单位根据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

第十五条 由中央或地方财政拨款培养的硕士生,分定向和非定向两种。定向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生可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第十六条 委托培养硕士生的培养经费由用人单位提供,毕业后按委托培养合同就业。

第十七条 自筹经费硕士生的培养经费由招生单位在培养条件、指导力量具备的前提下,用指导教师的科研经费,或向社会多种渠道筹措解决。学生毕业后按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就业,合同中没有规定就业去向的,通过“双向选择”办法就业。

第四章 报名

第十八条 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六)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九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八条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八条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八条中第(一)、(二)、(三)、(四)、(五)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十八条中的各项要求。

第二十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十八条中第(一)、(二)、(三)、(四)、(五)各项的要求。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建筑学硕士、工程硕士、城市规划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林业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药学硕士、中药学硕士等13个专业学位类别可设置单独考试。

第二十一条

推免生须是经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生工作资格)选拔并确认资格,在统考报名前通过其报考单位复试并被录取的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其他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第二十二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具体办法由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布。

考生须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第二十三条 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

第二十四条 招生单位根据考生报考信息和教育部的规定,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准考证由考生自行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

第二十五条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第五章 命题

第二十六条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第二十七条 命题人员应为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并具有硕士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命题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特别是要信守承诺,保守秘密,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不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命题人员要签订《保密协议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人员均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相应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试题不得委托非硕士生招生单位或个人命题;委托其他招生单位命题的,要签订保密责任书。

第二十九条 硕士生入学考试是选拔性考试,试题应能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研究生入学的基本条件。学术型硕士生要突出基本理论的考查,专业学位硕士生要突出实践能力的考查。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

第三十条

试题不得有政治性的错误,并应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

第三十一条 单独考试初试科目设置与相应学科专业统考生的考试科目相同,单独考试的各考试科目可由招生单位命题,也可以选用统考试题。

第三十二条 各考试科目均应根据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范围说明)和对硕士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招生单位不得指定考试科目的参考书目和参考材料。

第六章 初试

第三十三条 全国招收硕士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日期由教育部公布。

第三十四条 学术型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为四个单元。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第三十五条 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第三十六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初试科目一般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四个单元,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各考试科目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200分、100分)。

体育硕士、应用心理硕士、文物与博物馆硕士、药学硕士、中药学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初试科目设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三个单元,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初试科目设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两个单元,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

第三十七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

一、英语

二、俄语、日语、数学

一、数学

二、数学

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西医综合、中医综合。

全国联考科目为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第三十八条 招生单位必须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确定考试科目及使用相关试题。

第三十九条 初试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第四十条 报考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的考生必须到招生单位所在地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报名、考试。其他考生到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报名、考试。

第七章 评卷

第四十一条 教育部统一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授权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在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导下统一组织,联合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由教育部委托有关单位组织进行。统考科目具体的评卷细则和工作程序、要求和纪律,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制订。提倡有条件的省(区、市)初试统考的英语、思想政治理论等科目实行网上阅卷。

第四十二条 统考科目评卷工作实行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统一组织、评卷点承办单位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招生单位有承担当地统考科目评卷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十三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要加强评卷点建设。各评卷点要成立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评卷工作系列规章制度,特别是评卷工作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评卷工作质量监督保证制度;要逐步完善评卷教师的聘任机制,保证评卷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四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成立由相关招生单位各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统考科目评卷工作专家组,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答案及评分参考,负责统考科目评卷工作细则的拟定、试卷的试评、评卷教师的培训、评卷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组织实施、试卷评阅过程中争议问题的仲裁等工作。

第四十五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提名,聘请有关教师承担各学科评卷工作,招生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要求选派所需评卷教师,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拒绝。评卷工作由评卷教师所在学校以适当方式计入本人工作量。

第四十六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原则上由招生单位负责,组织管理工作参照各地统考科目评卷管理体制、办法和自命题评卷的有关要求实施。各招生单位将自命题部分的成绩上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将统考科目成绩返回招生单位;同时将统考科目成绩和自命题科目成绩合成后报教育部。合成后的考生成绩由招生单位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

第八章 复 试

第四十七条 复试是对考生的专业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复试是硕士生招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教育部制定并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经教育部批准的自行确定复试分数线的高校另行规定。

第四十八条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招生单位,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有关规定,制订本单位的复试工作办法,并事先公布。

第四十九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第五十条 招生单位对拟接收的推免生必须在2010年10月25日前完成复试及接收手续。复试工作由招生单位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实施。

第五十一条 对同等学力考生除复试外,还必须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第五十二条 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五十三条 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第五十四条 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招生单位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第九章 调剂

第五十五条 要重视做好调剂工作,特别是对进行初试科目改革的学科专业跨学科的调剂复试要给予支持。对教育学、历史学、医学、农学学科门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考生(仅限于参加统考或联考的考生)的调入和调出在考试科目的要求方面可从宽掌握。

第五十六条 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

第十章 录取

第五十七条 招生单位按照教育部制定的2011年录取工作规定和要求以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2011年全国研究生招生事业计划,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八条 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加分优惠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之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

第五十九条 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应按国家规定对招生单位的录取工作进行检查,实施监督。录取名单必须经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检查省级招办联合办公会议审查。

第六十条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第六十一条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培养硕士生应在录取前签订合同。

第六十二条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六十三条 新生报到后,招生单位应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章 违规处理

第六十四条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第六十五条 招生单位要充分利用考生的诚信记录,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对在当年研究生招生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考生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考试作弊的在职人员要通知考生本人所在单位。

相关单位应及时按规定将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六十六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所在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予处理。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生的办法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招收港澳台地区人士、外籍人士为硕士生的管理办法由教育部另文规定。

天津医科大学 关于做好2007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的安排 篇10

根据外国语学院2014届学位论文指导工作计划以及教务处下发的关于《2014届毕业生毕业前部分工作安排》的通知,外国语学院2014届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将于2013年5月15-17日进行(文理学院外语系2014届毕业论文答辩同期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1、答辩程序

(1)答辩资格审查。学位论文按计划完成并经指导教师对形式审查通过者,方获得参加答辩资格。答辩资格形式审查未获通过的延缓答辩,具体时间由外国语学院教学委员会决定。

(2)学位论文及表格审阅。答辩前,学生须向教研室答辩小组提交①答辩申请书、②论文任务书、③开题报告、④中期检查表、⑤论文答辩申请表、⑥学士学位论文(答辩用)正式文本(一式三份,装订成册),教研室答辩小组每个成员都必须详细审阅,了解学位论文的质量和水平,并准备答辩时应向学生提出的问题,为答辩作好准备。

(3)学位论文答辩。答辩由各教研室主任主持并以公开方式进行。答辩中,学生须陈述自己论文的主要内容(不少于6分钟),并回答答辩小组成员的提问。每个学生答辩时间不得少于10分钟。答辩过程中,记录人应做好记录,并认真填写《湖北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记录表》,供评定成绩时作参考。

2、成绩评定

(1)答辩前每个学生都要将自己的论文在指定的时间内交给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审阅,写出评语并预评分。指导教师的评语应包括对学生学位论文如下的学术评价:论文选题的意义及写作难度;论文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论文中存在问题等。

(2)答辩工作结束后,答辩小组应举行专门会议按《湖北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论文(设计)评分标准》,在参考指导教师结果的基础上,逐项评定论文初评成绩。针对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和不及格论文,院系要组织二次答辩。

(3)学位论文的成绩评定,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良、中、及格、不及格。最终成绩由院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小组意见在《湖北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论文(设计)评审表》给出。

3、实施办法

(1)外国语学院对各教研室答辩小组提出的优秀和不及格的论文,要组织院级答辩,最终确定成绩,并向学生公布。

(2)各答辩小组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小组答辩工作以后,组长向外国语学院教学委员会提交小组推荐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名单及书面总结报告。

4、论文答辩时间安排:

5月15日 下午2:30-5:30晚上6:30-9:00

5月16日 晚上6:30-9:00

5月17日 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晚上6:30-9:005、论文答辩小组分组安排

(1)第一组 组长:盛红梅记录人:刘瑶瑶、王霜

成员:刘金梅、丰国欣、南 潮、项军平、刘瑶瑶、王霜

答辩地点:答辩地点:21B50

1(2)第二组 组长:郑桃云记录人:陈入云

成员:张辉松、龙友元、龚波、陈入云、朱勇进

答辩地点:21B503

(3)第三组 组长:王松槐记录人:陈君丽、王 绩

成员:许红娥、姜雪芳、张传枝、徐蔓、周海霞、商志霞、陈君丽、王 绩

答辩地点:21B505

(4)第四组 组长:刘敏记录人:李 前

成员:周光明、胡泽刚、刘敏、李 前、张小胜

答辩地点:21B510

(5)第五组 组长:董志浩记录人:李端奇、郭 妮

成员:王海燕、赵艺红、秦海涛、李桂芳、李程、向群星、李端奇、刘芳、唐凤华、殷 丹、郭 妮、陈炽、池欢、周小丹

答辩地点:21B405

(6)第六组 组长:万琼记录人:程实、金玲

成员:苏屹峰、喻劲梅、皮晓燕、伍文忠、王萍、陈敏、张胜、彭灵芝、吴畅、张珊珊、程实、金玲 答辩地点:21B408

(7)第七组 组长:关长青记录人:皮文立、徐宇婷

成员:高旭阳、李琼华、余云峰、徐小荣、胡晶晶、宋丽、曹洁、姜玲、刘俊、肖作霖、皮文立、徐宇婷

答辩地点:21B409

外国语学院英语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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