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旅客运输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

2024-07-10

道路旅客运输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共3篇)

道路旅客运输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 篇1

【发布文号】交运发(1993)531号 【发布日期】1993-05-19 【生效日期】1993-05-1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道路旅客运输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

(试行)

(交运发(1993)531号1993年5月19日)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条件规定了经营道路旅客运输业在开业时须具备的车辆、设施、资金、人员和企业组织等方面的基本技术经济条件。

1.2 本条件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道路汽车旅客运输的业户。

1.3 本条件是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对申请经营道路旅客运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开业审查及对道路旅客运输业户新增项目、扩大规模进行审查的依据。

2.道路旅客运输分类

2.1 班车客运

2.1.1 营运距离在800公里以上(含800公里)的班线,为一类班车客运。

2.1.2 营运距离在400公里(含400公里)~800公里的班线,为二类班车客运。

2.1.3 营运距离在150公里(含150公里)~400公里的班线,为三类班车客运。

2.1.4 营运距离在150公里以下的班线,为四类班车客运。

2.2 定线客运

2.3 旅游客运

2.4 出租汽车客运

2.5 包车客运

3.道路旅客运输业户开业的一般条件

3.1 车辆条件

3.1.1 拥有的车辆应是新车或达到一级车况等级的在用车。

3.1.2 须有有效的车辆行驶证件。

3.2 设施条件

3.2.1 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3.2.2 须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坚实平整的停车场地,其面积应是实有车辆投影面积的2倍。

3.2.3 租用他人房屋、场地作为经营办公场所、停车场者,要签订一年以上合法有效的租用合同。

3.3 资金条件

3.3.1 除固定资产外,须有不少于车辆价值5%的流动资金。3.3.2 经营一辆车的业户,除车辆本身外还须具有一定的资金或资产作为事故赔偿的保证金。经营大型客车的业户为5万元,经营中型客车的业户为4万元,经营小型客车的业户为3万元。

3.3.3 开业时应出具合法的资信证明或资金担保书。

3.4 人员条件

3.4.1 管理人员、调度人员、驾驶人员须掌握与道路旅客运输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客运业务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3.4.2 车辆驾驶人员应具有有效的驾驶证件。

3.4.3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在经营管理、车辆技术、财务会计和统计等岗位上,应分别有一名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职称的专业人员。

3.4.4 聘用各种专业人员,必须签定合法有效的聘用合同。

3.5 申请经营道路旅客运输时应具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写明要求经营的范围。

4.道路旅客运输开业的补充条件

4.1 一类班车客运

4.1.1 须达到拥有40辆营运客车的生产经营规模或车辆固定资产原值不少于800万元。

4.1.2 高、中级客车或卧铺客车不少于5辆。

4.1.3 行驶一类班线的大客车驾驶员须有安全行车10万公里以上或安全驾驶5年以上的驾驶经历,并应配备双班驾驶员。

4.1.4 营运线路上,每400公里间隔内至少要有一个自办或建立合同关系的救援单位。

4.2 二类班车客运

4.2.1 营运客车不少于20辆或车辆固定资产原值不少于400万元。

4.2.2 高、中级客车或卧铺客车不少于3辆。

4.2.3 行驶二类班线的大客车驾驶员须有安全行车5万公里以上或安全行车3年以上的驾驶经历,并应配备双班驾驶员。

4.2.4 沿途至少要有一个自办或建立有合同关系的救援单位。

4.3 三类班车客运

4.3.1 大、中型客车不少于5辆。

4.3.2 行驶三类班线的大客车驾驶员须有安全行车3万公里以上或安全行车2年以上的驾驶经历。

4.4 四类班车客运

经营四类班车客运须达到“3.”项规定的道路旅客运输业户开业的一般条件。

4.5 定线客运

4.5.1 须有30座以下的中、小型客车。

4.5.2 线路里程一般为100公里以内。

4.6 旅游客运

4.6.1 大、中型旅游客车不少于5辆。

4.6.2 驾驶大、中型客车安全行车5万公里或安全行车3年以上的驾驶员不少于5人。

4.6.3 持有效导游证书的导游不少于5人。

4.6.4 有固定的发车地点。

4.7 出租汽车客运

4.7.1 有符合出租汽车客运要求的小型客车。

4.7.2 有严重伤害他人劣迹的人员,两年内不得经营及驾驶出租汽车。4.8 包车客运

经营包车客运须达到“3.”项规定的道路旅客运输业户开业的一般条件。

5.企业组织条件

5.1 有完善的企业章程。

5.2 有合法的法定代表人。

5.3 有健全的生产经营组织机构。

6.兼营条件

6.1 一类班车客运业户允许经营二、三、四类班车客运;二类班车客运业户允许经营三、四类班车客运;三类班车客运业户允许经营四类班车客运。

6.2 定线、出租汽车、旅游客运业户拥有5辆以上客车规模的班车客运业户可以兼营包车客运。

6.3 经营多项客运业务的,须同时具备相应项目所要求的条件。

7.附则 7.1 对道路旅游运输业户进行审验时参照本条件。其中车辆条件可放宽到二级车况等级。

7.2 其它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申请经营道路旅客运输,其技术经济开业条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局)制定。

7.3 本条件解释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道路旅客运输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 篇2

由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承担的西部项目“道路运输车辆燃油经济性检测关键技术研究”通过鉴定, 研究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该项目在对国内外道路运输车辆燃油经济性的各种检测技术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 着重研究碳平衡法检测燃油经济性的关键技术;建立在用车辆燃油消耗的“碳平衡法”测量模型;分析解决“碳平衡法”测量油耗在实际应用过程中遇到的车况衰退、燃油品质变化等关键问题;对开式、闭式2种碳平衡油耗检测系统进行选型论证;形成了适于各种排量车辆燃油消耗量不解体检测的准确、快捷简便的碳平衡油耗仪。

(摘编自交通部西部交通建设科技项目管理中心网站)

道路旅客运输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 篇3

道路货物运输及相关经营业户质量考核

工作报告

为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加快道路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运输市场退出机制,引导和促进道路运输及相关业经营业户加强管理、保障安全、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根据省运输局统一部署,市运管处文件精神,我运管所对全县道路运输相关经营业户进行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现将考核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信誉考核的组织领导,保证信誉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在市交通运输局和市运管处的领导下,我运管所统一负责协调,处理信誉考核事宜。

我所在2011年3月18日召开了“道路运输及相关经营业户质量信誉考核统一部署会议”。交通局副局长、运管所所长耿磊同志做重要讲话,要求各业务科室负责具体实施对所辖行业的管理和运输经营业户的信誉考核工作,并成立质量信誉考核领导组,交通局副局长、运管所所长耿磊同志任组长。2011年3月19日召开了“运输企业会议”同时文件的形式下发了《关于道路运输及相关经营业户质量信誉考核的通知》(柘运字【2011】13号)

量信誉考核领导组结合日常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管理水平、经济效益、履行社会责任和突出成绩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建立奖罚机制,鼓励和支持质量信誉良好业户的发展,自2011年3月20日至2011年4月20日对全县道路货运及相关经营业户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在考核的过程中本着严肃认真、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场打分。对全县23家货运公司219家初评为AA级,4家初评为A级,9家物流企业7家初评为AA级,2家初评为A级,合格率100%。

总之,按照市局、市处文件精神和统一部署,在局领导和所领导带领下,在相关业务科室的积极配合下,质量信誉考核工作进行顺利,圆满完成了2010年度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柘城县运管所货运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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