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所目前存在问题及解决思路调研报告

2024-08-19

科研所目前存在问题及解决思路调研报告(通用8篇)

科研所目前存在问题及解决思路调研报告 篇1

(一)业务体制改革机构调整情况。

2006年5月,我局按照中国气象局批准的机构调整方案,对科研所进行了机构重组:科研所与人影办分离,与原培训中心合并,新组建起了专职结构的科研机构,下设办公室、研究开发室(包括海洋气象研究室、人工影响天气研究室、数值模式应用研究室)、培训部、山东气象编辑部四个

科室,编制20人。单位主要业务任务包括三个方面:

1、科研与开发:在海洋气象、人工影响天气、数值模式应用领域开展研究;完善机制建设,发挥全省气象科技创新基地作用,为全省气象科技发展提供支撑作用;

2、完善气象教育培训机制、加强平台建设,为气象教育培训工作提供适宜的环境;

3、遵循山东气象办刊宗旨,不断提高刊物质量,为全省气象科技发展提供交流窗口,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

(二)人员基本情况。

2006年机构调整后,当时在编人员16人,离退休人员32人;两年来,调入人员2名,调出1人,新分配人员2人,目前在编19人,人员平均年龄41岁;离退休人员29名。目前在职人员中,正研高工1人,副研高工7人(含所领导2人、编辑岗位2人、培训岗位2人),工程师5人。

(三)机构调整以来主要工作情况简要回顾。

2006年机构调整后,当时面临办公环境差、科技服务任务重(沿街房出租、函授生管理等)、业务结构处在转变中等诸多困难。在省局的大力支持下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下,经过2年多的努力,在办公环境建设、机构转型、大力开展科研工作的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2006年11月-2007年8月历时近一年完成了办公环境的综合改造,老旧的综合教学楼办公环境面貌一新,建设了多媒体培训教室,改造了培训宿舍,培训业务基础条件得到大为改善。新的教学和辅助设施投入使用,已在近期举办5期培训班,改变了过去外出办班的状况。

科研开发方面,完成重要成果6项,3项达到国际先进;申请专利6项、获批3项;获省科技进步奖2项,省计算机应用优秀成果2项,软件著作权登记3项;申报各类课题7项,获省部级课题立项3项。

二、当前存在主要问题

根据我单位确定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创新机制,稳固基础、提升能力”的实践载体,我单位在各科室内进行讨论的基础上,组织科以上干部和高级技术人员就本所发展存在的关键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查摆分析。普遍认为,制约发展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础仍然薄弱。

1、因人员长期不整、领导班子精力分散等原因,科研的主攻方向的明确和未来定位及规划滞后,特别是海洋特色发展目标模糊,缺乏大项目的长远支撑;

2、人员素质结构和部门职能需要仍存在一定差距:除人影研究室,其他两个研究室缺乏领军人物;年轻科研人员亟待引导、培养;培训业务缺乏网络和多媒体技术人才,多媒体课件制作和本省远程培训技术应用受到制约;

3、因2名科研骨干人员就读博士、长时间参加专项服务等原因,科研成果积累缓慢,科研特色尚未形成,对外合作交流的基础不足、成效不大;

4、专职型结构容易脱离业务、与业务单位重复领域协调不畅的问题逐渐显现。

(二)机制有待完善。

1、考核和激励措施缺位,调动人员工作积极性手段不足;

2、研究开发室下设三个研究室而未设科级行政管理干部,行政管理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3、科研管理岗位一直由编辑岗位兼任,目前既无明确编制、也缺乏其他适宜人员;在岗位设置时,初步明确在函授培训业务量萎缩后,将培训部职能进行转化、增加科研管理职能,但目前看存在缺乏适宜人员和今后办公地点不便的问题;

4、《山东气象》自办刊以来一直采取不收取版面费(课题文章除外,每期1-2篇)、发放稿费(目前每页30元)、审稿费每篇20元、每册定价5元的标准,影响了审稿积极性,同时造成办刊经费不足。

(三)能力亟待提升。

1、年轻科研人员的科研能力:研究开发室人员毕业时间在3年以内的有3名,因2名科研骨干人员就读博士、长时间参加专项服务等原因,培养措施落实不足,需要加大力度,提升他们的思考、研究及文章撰写能力;

2、培训人员的专业能力:目前培训部人员需要提升网络和多媒体技术的掌握使用能力;

3、主要负责人的科研能力:机构调整后,主要负责人在基建、创收、财务等方面投入过多精力,科研工作有所荒疏,作为具备高级技术职称的科研机构负责人,需要加强学习、掌握动态,在科研工作方面投入更多精力;

4、业务人员的服务意识与能力:本单位三大业务均服务于主干气象业务,需要切实转变实现干部职工思想,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

三、解决突出问题的几点思路

(一)不断提高对我省现代气象业务体系科学发展动向的认识,确实把握正确的发展方向。

不断完善现代气象业务体系、发展现代气象业务,是全国气象部门坚持“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发展理念,不断“提高公共气象服务能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全福祉”的重大战略任务,是我们气象部门科学发展的第一要义。实现现代气象业务体系的又好又

快地可持续发展,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是重要的基础和支撑。

我局按照中国气象局“提高公共气象服务能力、保障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福祉安康”的要求,根据我省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和“一体两翼”、海洋经济发展战略方向,做出了围绕中心突出做好海洋经济发展战略、现代农业、果品蔬菜生产、高危行业“四大重点领域”服务工作的重要部署。科研所作为骨干科研部门,要深入了解服务、预报等部门内外的相关需求,掌握建设和发展规划,结合部门实际、把握任务方向,制定明确的业务及科研发展规划,切实为部门的业务发展提供支撑。

结合部门实际,应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人工影响天气领域的研究工作,重点在地市级作业指挥和效益评估技术方面持续不断开展研究,推动我省地面作业指挥系统的不断完善,促进人影业务更好地服务于农业发展和生态建设;

2、加强调研工作,深入了解海洋气象服务关键技术需求,明确主攻方向,合理进行规划,在海洋气象预报预警服务技术领域取得不断突破,促进海洋气象预报更好地服务于海上经济建设;

3、加强与业务管理部门、省气象台的沟通协调,明确数值模式应用领域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及发展规划,充分发扬协作精神,为预报工作提供有力的中尺度模式预报参考产品。

(二)认真分析全国省级科研所有关情况,充分借鉴其他省级科研所的发展经验。

从2008年2月全国各省级科研所反馈给中国气象局的调查材料,全国22个省级科研所中,大部分省所在2006年机构调整时业务机构没有太大变化并继续承担轨道业务,其中有15个省所继续承担农气、遥感业务;有12个省所增加了大气成分业务;只有1项实时业务的有2个省;没有具体实时业务的省所仅有山东和陕西;设立与天气气候业务相关研究室的有12个省份。从材料反映的科研工作情况看,大部分省所均有较好的成果积累,很多省份的科研特色较为突出,在特色领域延续不断能争取到课题。

这启发我们应对今后的发展必须明确适宜的定位,突出特色,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并遵从科研优势领域需要不断积淀成果的规律,做到把握方向、坚持不懈,努力实现赶超。

(三)认真回顾历史成功经验,握重点科研课题的组织。

回顾对我气象业务产生重大推进作用的成果,加强宏观协调、组织攻关性项目是我们的一条重要成功经验。

上世纪80年代省局组织了《山东天气分析与预报》(气象出版社,1988年出版,今年适逢出版20周年)的编写,其中对我省的重要天气进行了工作量巨大的统计分析,该书至今仍是我省业务人员的必修之书和实际预报业务中的参考手册;1996-1999年,我局组织近30名人员参加了中国气象局组织的“预报逐级指导技术研究”课题,在基本要素客观预报、暴雨预报、强对流天气分析预报方面产生了一系列重要成果,推进了我省数值分析预报产品释用技术的发展,巩固了以数值分析预报产品为基础的技术路线;2001-2005年,我局适时组织了多普勒天气雷达产品的攻关课题,传输技术、拼图技术、强天气识别等多项成果有效地推进了应用技术水平的提高,也使我省在该领域处在全国先进地位。

这些攻关工作的组织,对我省业务技术的发展起到了十分显著的推进作用,也带动了人才的成长,是我们今后应当继续坚持的成功经验之一。

(四)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机制。

一是根据发展需要,认真梳理、尽快解决管理体制和机制方面存在问题,进一步理顺业务岗位配置;二是认真研究工资改革后续政策精神,逐步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措施;三是创新科研管理机制、完善创新基地配套管理办法;四是充分借鉴外省经验,探讨科研所与业务单位联合、科研人员到业务单位兼职、业务骨干带课题科研所兼职等措施,有效解决科研单位和业务单位协调不畅、专职科研人员容易脱离业务的矛盾,充分发挥省级气象科研平台的作用;五是进一步理顺教育培训和《山东气象》办刊协调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培训和刊物质量,充分发挥这两项业务工作对事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五)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实现整体能力提升。

人才队伍建设是事业发展的关键因素。针对人才基础薄弱、年轻人员比例大的现状,应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制定的关于加快人才培养的一系列措施,加强引导,以建功立业、奉献社会的理念不断激励青年认真学习、勤于思考、刻苦钻研、勇挑重担;重视重大项目对年轻骨干的带动作用,多给年轻人员骨干压担子、分任务;鼓励开展交流与合作,坚持科研例会等交流制度,多创造机会使年轻人开阔视野、激发思维,引导他们积极开拓进取、发愤努力成才,为事业的发展提供充足的后备动力。

科研所目前存在问题及解决思路调研报告 篇2

一、现阶段本科生科研教育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各高校已经普遍开展了各种形式的本科生科研工作,如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SRTP)、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等,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作为一种人才培养的方式,本科生科研在提高大学生科技创新素质方面的作用发挥得并不十分理想,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就目前来看,现阶段我国本科生科研教育主要问题有以下三个方面:

1.形式的课余化。

现阶段我国高校基本上还是把本科生科研作为一种课余活动进行管理。对于本科生科研,一般的认识是“大学生群体在学校的组织引导下,依靠教师的指导帮助,主要利用课余时间自主开展的一种科技学术活动”[1]。课余化造成了本科生科研的定位模糊和管理松散。由于本科生科研类似于各种科研兴趣小组的活动,缺乏有效的与专业学习相结合的途径,往往一方面导致本科生的科研活动处于松散的自发状态;另一方面,使得他们在科学选题方面和问题研究过程中缺乏必要的学科和专业性指导,从而导致本科生科研水平无法提高[2]。

实际上,本科生科研应该是第一课堂的有机组成部分,上课与科研共同构成了本科生教学(第一课堂)的主要内容。本科生科研是教学的一部分,而高校和教师应该像课堂教学一样认真地做好本科生科研的设计、引导与管理工作。

2.管理的研究化。

目前,把本科生科研当作一种课题研究进行管理还相当普遍,本科生科研与教师科研、研究生科研除了题目较小、要求较低外没有大的区别。传统观念认为,本科生从事科研活动是高校科研活动的组成部分,是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体现。这样就把本科生科研的管理引上了课题研究管理的道路,导致了种种问题的产生。如本科生的科研选题、科研方向和科研过程基本参照课题研究的管理方式,其严格的立项、考核、结题过程致使许多本科生科研项目无疾而终。再如,由于过分关注课题的研究性,大多数科研选题是从指导教师的研究课题或者擅长的领域分解出来,这就导致在整个研究过程中学生的综合学习目标很难实现。此外,选题研究化还导致参与学生过少的问题。由于研究课题基本上是以结果为导向,加之获批的项目数量有限,不可能给所有的学生提供机会,致使只有少部分学生可以得到科研锻炼。

从教育规律看,本科生科研是一个教学的过程。“高等学校‘把科学研究引入教学过程’决定了大学教学过程……不同于科学研究工作者指向科学目标的研究过程。它是一个在教师指导下,学生的学习与研究相结合的过程。一方面大学生要学习系统的科学知识,另一方面,这个学习过程又渗透着科研的成分,即包括科学的发展和科学的精神及态度、方法。当然,其科学研究是限定在教学本质规定的范围之内的……它不仅服从科学的逻辑,追求科学的目标,而且更为重要的是,服从教育的逻辑,追求教育的目标。”[3]因此,实际上我们不能把本科生科研工作等同于一般的教师或者研究生的科学研究模式进行管理,而应该把它看作一种教学的形式来进行管理,即所谓的研究性学习。

3.考核的结果导向。

由于我们把本科生科研作为一种科学研究工作来进行管理(事实上,有相当一部分高校的本科生科研工作是由科研管理部门进行管理的),自然而然地会沿用结果导向的方法对本科生科研进行考核,主要表现在重立项和结题,重节点考核;轻过程指导规范,轻人才培养。

重立项和结题———各高校现在一般的做法是对本科生科研的立项进行严格的把关,申报项目的通过率普遍不高。同时,对项目的结题审核也较严,基本要求有论文公开发表,或者提交规范的、有价值的研究报告进行专家评审。重节点考核———在课题研究过程中,科研管理部门一般会在课题开始、期中、结束等关键环节进行把关,审核不合格者会被中止研究。轻过程指导规范———在研究过程中,教师怎样对学生进行指导以及学生获得指导的时间和方式,往往没有明确的规定和规范。轻人才培养———各高校在大学生科研管理中较容易注重科学研究结果及其价值,一般会忽略学生科研对人才培养的作用,既缺乏预先的精心设计,又没有事后的检查评价。

结果导向的考核方法在真正意义的科学研究中是非常有效的,但对于尚处于学习阶段的本科生,则有些不适用。首先,结果导向会导致本科生研究过程的失控,大大降低学习效果。本科生在科研领域还是一个新手,每个环节均需要前人进行引领和传授,如果不对其科研的过程进行监控,必然会造成本科生们的“旷课”和“缺课”,进而影响学习的进行。其次,结果导向会减弱指导教师对本科生科研的兴趣,降低指导的效果。一方面,在关注成果的前提下,课题会更多地依靠教师自己或者研究生们的全情参与,而不可能放手交给本科生去做。另一方面,过多地关注结果,会使得指导教师不愿意花更多的时间在过程指导上,造成研究计划的松弛无度及“突击”现象。

实际上,本科生科研应该是通过科学研究的过程来锻炼学生将理论应用于实践的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让学生从中得到宝贵的经验和体验。其评价标准不应该是、至少不全是科研成果的本身,而是学生从中学到了什么、提高了什么。在本科生科研的过程中,过程远比成果重要。从这种意义上看,我们开展本科生科研,关注点不应该是科研成果,而是学生的学习过程和效果,“过程的训练重于结果的获得”[3]。

二、本科生科研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探究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有机制层面、观念层面、管理层面、学生自身层面等多方面因素[4][5]。而笔者认为其中的关键是我们尚未认识到新形势下本科生科研的作用已经发生了重要转变,已经成为高级人才培养的必要方式。传统观念认为,本科生科研具有培养创新能力和独立精神、扩大学生知识面、健全知识结构、增强适应能力、发展素质教育等作用[3][6][7]。而随着高等教育发展以及人才竞争环境的日趋激烈,本科生科研的作用和内涵有了新的拓展与强化,并逐渐显现出以下三个方面的显著特征:

1.本科生科研训练已成为当代高等教育发展的主要手段。

创造能力已经成为当今社会对本科生的普遍要求,而创造力的培养需要有创造性的教育。在培养具有创造能力的本科生已经成为当代高等教育的基本任务和要求的前提下,作为培养本科生创造能力的主要手段,本科生科研成为高等教育的不二选择。纵观国际,提倡和强化本科生参与科研活动,业已成为教育发达国家为提高人才创新质量而采用的基本对策[7]。因此,在重视创造性人才培养已经成为世界高等教育改革共同趋势的21世纪,可以预测本科生科研将会成为我国高等教育愈加明显的特征。

2.本科生科研对本科生来讲是一种必要的学习经历。

本科生科研主要是基于专业知识学习的一种探究性学习活动,实质上是深化的专业性学习[4]。本科生科研不同于一般的学术研究活动,它给学生提供了一种学习的经历。进行本科生科研训练是希望本科生通过参与科研实践的全过程,初步掌握从事创造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提高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从而提升自身的创新素质。本科生科研的主要目的是给学生提供一种课堂之外的实践学习体验,促进其干中学、学中干,以更好地实现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因此,进行科研训练应该是每个本科生必备的学习经历。让每个学生都接受基本的科研训练将会是高等教育越来越明显的发展趋势。

3.本科生科研已成为高校教学的必要组成部分。

本科生科研从本质上讲是教学的一种形式。通过本科生科研,学校帮助学生实现由被动学习向主动学习、由完成式学习向创新性学习转变[4]。综观当今世界高等教育的发展,本科生科研已是高等教育先进国家教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我国现有的传统课堂教学在培养学生创造力方面已经显现出越来越明显的不足,为了适应创造性人才培养的要求,势必要对这种传统教学方法进行改革。而现在看来,把本科生科研训练融入课堂教学体系,进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科研教学,教授和培养本科生的基本科研素养,以此提升学生的创新素质,可以说是现实情况下高等教育最佳的选择。

总之,我们有必要重新评估和改进现有的本科生科研工作,以切实提高本科生的培养质量。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思路

针对以上本科生科研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解决的主要思路应该是把现有的本科生科研管理模式由课余化、研究化和结果导向逐渐向教学化、必修化和过程导向转变。具体思路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

1.明确功能定位,把本科生科研真正作为教学的功能。

将教学组织分为课堂教学和科研活动两部分,教学管理部门应该同时制订课堂教学计划和科研教学计划。要求本科生均参加科研活动,并获得相应学分。实际上,早在20世纪80年代,国外很多大学已经把本科生科研活动置于教学计划之内,制定明确的培养目标和任务。他们把学生科研训练纳入专业教学计划,对参加科研活动的内容、方向、经费、设备、师资、组织辅导、考核评估等方面进行统筹管理,并形成常规[7]。

2.改革管理模式,按照必修课的要求重新编排本科生科研计划。

本科生科研要由教务部门进行计划和管理,把本科生科研管理纳入教学的日常运作范围,并把其与课程一起排进日常教学计划中。学校教务部门可以像制订教学计划(排课)一样在学期之初进行本科生科研的编排,根据培养要求选定一系列相对固定的科研题目作为学生必修项目,并制订相关要求和考核标准,然后安排给各系和专业教研室执行。学生可像选课一样选定科研题目,然后进行修习并获得学分。

3.完善教师职责,根据新的教学计划(含课堂和科研双重

教学要求),对教师的教学职责进行重新界定,并一同纳入教学考核当中。应该明确本科生科研是教学的必要部分,对本科生科研固定的、经常性的指导是每位教师都应当承担的职责。实际当中,可以为编排好的科研题目配备固定的指导教师,并事先排定指导时间、指导方式和考核办法。指导教师按照教学计划负责对学生的科研学习进行指导,并对其效果进行打分。而相关配套的科研经费可以业绩点的形式划给相关指导(任课)教师。

可以看到,当今国外很多大学已经将本科生的科研活动列为教师的教学内容之一,本科生的科研活动由学校或教研室选派专门教师指导。而教研室则承担起组织本科生科研活动的重要职责,在新生一入校就为其指定专门的指导老师来帮助学生了解学科和专业情况,帮助学生制订符合自己兴趣和适合自己发展的学习计划、研究计划,在学生进行课题研究的过程中给予专业指导等,以有效地引导和帮助学生进入科研领域,提高本科生科研工作的水平和质量[8]。

总之,改善我国现阶段本科生科研训练的效果,应该在明确定位的基础上,对现有教学管理模式进行变革,并完善教师的相应职责。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提高大学生科技创新素质,实现我国高等教育培养21世纪创新型人才的历史任务。

摘要:我国本科生科研训练开展至今, 效果并不十分理想。其主要问题是本科生科研的课余化、研究化和结果导向, 主要原因是我们尚未正确认识到本科生科研在新形势下高等教育中的作用。提高我国高校本科生科研效果的主要对策是使本科生科研必修化、教学化和过程导向。这就要求我们对现有的本科生科研管理工作进行重新定位, 改革现有教学管理内容, 并据此明确和加强教师在此方面的教学责任。

关键词:本科生科研,高等教育,高教管理

参考文献

[1]夏婷.影响本科生科研绩效的因素及对策[J].高等农业教育, 2006 (10) .

[2]庄军, 等.本科生科研能力培养模式探索性思考[J].高等函授学报:自然科学版, 2004, 18 (05) .

[3]蔡琼.创新型人才培养与本科生科研活动[J].黑龙江高教研究, 2001 (02) .

[4]洪早清.关于本科生科研的思考[J].高等理科教育, 2002 (05) .

[5]赵川平, 张聪, 楼程富.本科生科研训练的实践与思考[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 2001 (04) .

[6]曹尚伟.论本科生科研活动的组织与管理[J].中外高教研究, 1991, 6 (02) .

[7]沈跃进.世界各国本科生科研活动发展及展望[J].中外高教研究, 1991, 6 (03) .

科研所目前存在问题及解决思路调研报告 篇3

关键词:高校;科研经费;经费管理

随着高校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和各级部门、单位及各行业对科研工作投入力度的加大,高校科研经费逐年增加,科研经费管理成为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如何管理好、用好这部分资金,对激发广大教师的科研工作热情,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保证科研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提升高校科研工作水平意义重大,本文试图通过分析当前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为确保高校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提高这部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供参考。

一、 当前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科研经费的管理涉及到:事前,科研经费的申报评议以及由此分配的项目经费额度及项目预算;事中,科研经费的核算监管:事后,科研项目结题的经费管理。当前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在上述三个环节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

1. 科研经费分配及科研项目预算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高校科研经费的来源渠道主要有三方面: 一是教育主管部门及各行业主管部门下拨的纵向科研经费.二是学校与社会其他部门及企业进行科研合作、科技咨询或科研成果转让所获得的横向科研经费. 三是高校自筹的配套科研经费。这三方面经费来源,除横向科研经费的获得是投入资金及取得资金的双方大多数对项目细节比较熟悉,从立项、项目资金的使用大多经过仔细分析评议外,纵向科研经费和高校自筹的经费在立项审批时,由于科研工作的专业性及精深程度的约束,不仅审批经费的各级领导及主管部门不一定懂得申报项目的专业及项目的实际价值,就是本学科的人员没接触过申报项目研究领域内容的也很正常,因此,对部分申报项目应不应该分配经费,分配多少合理,得到科研经费的项目如何使用,即项目的经费预算怎样做才合理都有很大的随意性,再加上,项目评审过程中,,人际关系使评审掺入了人情和面子等不公正因素,故而,从项目经费的分配是否合理,项目的预算编制是否可行上就存在了问题。只有在项目的科研经费分配合理,项目的预算编制符合实际的使用要求的前提下,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才有了意义,会计的核算及监督才有了真实可行的依据。试想,一些项目得到了比项目本身需要多得多的经费或项目经费预算的各项金额与实际该项科研工作的实际使用相差太远,该项经费的项目负责人为能将经费从财务报销出来,必然弄虚作假,编造与实际支出不符的票据凭证以便套取经费,财务部门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则失去了意义。

2、科研经费支出不规范、不合理的问题

一方面,就目前全国高校普遍实行的课题制科研经费管理模式来看,科研项目负责人主要是负责对课题立项,组织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以及对科研项目验收、项目形成的资产和成果进行全程跟踪管理。许多地方以科研课题的数量以及经费额度作为一项重要依据来衡量高校的科研实力和学术水平,导致很多高等院校普遍注重科研项目、争取科研经费,为刺激教师们能争取更多的项目和获得更多的经费,给予科研项目负责人更多的资金自主权逐渐成为了许多高校管理部门的一个共识。另一方面,由于项目预算的不完善,甚至有些校级课题就没有成文的项目预算,科研经费支出就只有依据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等现有管理文件来核算监督,而科研经费开支灵活,专业性强,针对这种情况。现有各项管理制度尚不能满足这种经费管理的要求,再加上财务部门对科研经费的筹集和运用全过程缺乏了解,和科研管理部门缺乏经常性的沟通,造成的项目管理与财务管理的脱节,进而无法对项目经费进行有效的管理。出于上述主观上不够重视,放任自流,客观上没有健全的核算监督依据及制度,科研经费支出的不规范、不合理现象时有发生,主要表现为:①科研经费支出随意,会计信息不真实。②支出结构不合理。招待费、汽油费、出租车费等太多。③科研经费支出中固定资产购置重复,国有固定资产流失严重。④部分与科研有关的学校公共资源被科研工作占用,没有从科研经费支出中得到相应的补偿。

3、科研经费结题草率,监管不力,结余资金管理不善。

由于科研经费事前、事中的监管不到位,使得部分科研经费实际支出与申报时的预算有差异,为保证结题报告的报出,项目负责人往往不按实际支出填表结题报告,而是通过调账人为的将不符合预算的支出改为符合预算的支出,而部分校级课题根本就没有结题这回事。科研经费一旦结题后,结余资金就失去了申报时用款计划的约束,如何支出就更加自由,只要原始票据合法、签字审批等手续齐备,财务人员审核报销一般比较宽松。

二、当前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存在问题的解决思路

1、提高对科研经费管理的重视,加强项目预算管理。首先随着科研经费的逐年增加,科研经费的管理应该逐步规范和完善,学校领导、科研管理部门、财务处和项目负责人都应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摒弃科研经费是个别科研人员的经费的思想,从项目预算入手,以项目预算的内容及支出要求为准绳,事前作好预算,事中严格执行预算,事后以预算为标准考核科研经费的支出,这样才能实现对科研经费有效的监管。

2、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保证科研经费支出有法可依。上级主管部门可针对高校科研活动经费的资金适用范围、资金转拨、资金结转等方面进行规范,各高校依据规范制定适用于本单位的具体操作办法。纵向科研经费校内管理制度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项目主管部门的财务规章制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应本着促进高校科研转化为生产力的原则,积极作好服务,保证产学研的健康流动。对于高校自筹的科研经费应组建由学术专家构成的论证小组,根据实际需要分配校科研经费并保证分配金额的合理性。此外,高校还应建立严格的经费审批制度,严格审批权限,规范细化经费使用范围的报销规定,使科研经费真正用于项目研究中。

3、加强科研经费相关管理部门之间的交流和沟通,作好科研经费的结题审计。科研经费管理的相关部门包括科研项目所在院系、科研处、财务处、资产处、审计处,这些部门应及时加强信息交流,通过校园网互相查询所需信息,及时了解每项课题经费的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展,同时作好结题审计。(作者单位:曲阜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 刘秀勤。关于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思考。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2010.9

[2] 刘雁霞.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之我见.财会月刊..2009.5

科研所目前存在问题及解决思路调研报告 篇4

问题日益重视,尤其猪肉产品是我国的主要肉食品,猪肉产品的质量与安全更是

当今社会关注的热点。因此,把好生猪屠宰检疫关,提供安全优质的猪肉产品是

保障人们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关键。

一.生猪屠宰检疫中存在的问题:1.1监督机制不健全,管理机构设置混

乱生猪屠宰检疫工作没有统一的监督机制,导致监督管理不到位,致使问题不能

及时解决。目前,我国屠宰检疫工作主要由畜牧、商贸两个部门进行,流通环节的部分畜产品的卫生监督由卫生部门管理,市场生鲜肉的卫生监督由商贸、工商

组成的执法大队管理,管理机构设置混乱,给生猪屠宰检疫工作带来很多矛盾和

困难,行政效能不能正常发挥。1.2检疫合格验论与肉品品质检验验讫没有本质

区别在出场的合格屠宰猪肉中,检疫合格验讫与肉品品质检验验讫没有本质区

别。有检疫合格验讫印章肉主要表明无猪瘟、猪五号病、猪丹毒、猪肺疫、猪旋

毛虫、猪囊虫等病;有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表明肉无公猪肉、母猪肉和黄膘猪

肉、PSE肉等肉品品质等级之分,“三腺”摘除不彻底或不摘除。但在实际应用中

存在两讫混用现象。

屠宰监管不到位,屠宰行为不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疫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和国

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动物和动物产品实施检疫。《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已

经颁布实施十余年,但在工作中发现仍有管理部到位的现象存在,有的屠宰场

(点)修建的不标准,设施设备简陋,缺少隔离圈,无害化处理设施,污物处理

设备,没有消毒制度和消毒设备屠宰间内污水横流污物满地。宰后的生猪产品随

地摆放,严重影响产品质量。

检疫设备及检疫制度不健全:

有的屠宰场(点)虽然外部建设比较标准,但检疫设备严重缺乏,没有规范的检

疫制度,检疫人员不能按照规定程序全面实施检疫。

二.解决措施:

1.加大屠宰监督管理制度:屠宰监督部门必须严格《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对屠宰场的管理力度,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审核屠宰场(点),达不到标准绝不发证。对于没有定点,条件简陋的小作房必须取缔,停止屠宰活

动。严厉打击私屠乱宰行为,查处私屠乱宰必须坚持经常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

合,处理,处罚必须到位,从而彻底取消私屠乱宰现象,全面规范生猪屠宰行为。

2.强化屠宰检疫管理:屠宰检疫必须坚持宰前检疫,宰后检验,综合判断,规范

出证的工作程序和做到跟踪检疫,随宰随检。一是要做好宰前检疫,通过查验产

地检疫证明,了解当地疫情,确定是否来自非疫区。通过对个体认真的感官检查,判断是否健康,分别作出急宰,准宰,禁宰的检疫结论,并做好记录,出具相应的通知单。二是宰后检验,经屠宰烫褪后,对体表特征性病进行感官检查,出腔

后对内脏进行病理学感官检查。三是剥离摘除病变组织器官,通过宰后检验发现

有病理变化的肉尸和内脏某个器官,必须进行剥离摘除,单独存放等待进行无害

化处理。四是实验室检验,通过感官检验难以去哦定的病理变化进行实验室检验。

五是综合判断做出结论,出具检疫合格证明或相应的处理通知书。通过宰前检疫

宰后检疫结果进行综合判断分析后,做出检疫结论。对合格产品加盖验讫标志,同时规范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准予出厂上市销售。对于不合格产品除出具相应的通知书之外,还必须监督做好无害化处理。必要时做好影像资料,作为历史资料以便检查。

教科研存在的问题原因及解决措施 篇5

新课程教学的发展,需要对中小学教育作进一步深入的研究与探讨。中小学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是建立在教育科学研究的基础之上的,教育研究的过程就是教师解决实际问题、增强工作能力、提高理论水平、升华教育智慧的过程。学校教育科研一体化,做到课题研究和教育教学活动相结合,坚持以教科研服务教育教学,以教科研促进教育教学,促进教师发展,更大程度地促进学校的发展。

但是审视当前学校教科研工作的现状,我深深感觉到学校教科研工作确实还存在着不少的困难和问题,迫切需要我们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

问题清单

一、教师对教科研认识偏颇。

二、教师进行教科研的能力有待加强。

三、教育科研的管理还不够规范和严格。

四、教育科研缺还缺乏细致的行动研究。

原因分析

一、教师对教科研认识偏颇。

一部分教师认为,教育科研有点高不可攀,自身的理论功底薄弱,接触面窄,缺乏研究能力,研究工作无从下手;平时的教学任务比较重,压力大,工作忙,教育科研与自己关系不大;甚至一些教师担心搞科研会耽误时间,分散精力,影响教学质量,认为两者不可兼得;认为教育科研只是急功近利,搞科研只是为了应付评职称,晋级加薪或者获取名利。

二、教师进行教科研的能力有待加强。

教师在学科教学、班级管理、师生交往中都有很多的“困惑”,但是面对这些“困惑”只是说说议议,很少去深入地探究这些困惑背后的真实原因,许多人缺少问题意识和研究品质。把“问题”变成“课题”的意识有待提高。

从中折射出来的问题是教师的知识储备不够,学习的不够,读书太少,所以对身边的教育资源不能进行很好的挖掘和利用。

教师的科研问题选择和论证能力,科研计划的设计能力,科研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能力,科研成果的分析、总结能力等都需要进一步提高。课题的选择过大,论证概念不清,说服力不强,研究思路混乱,找不准突破点,研究方法的选择不切实际等等。

三、教育科研的管理还不够规范和严格。

教科研工作的运行机制还不够健全,如缺少必要的刚性激励评价机制,难以调动教师从事教育科研的积极性、创造性。

四、教育科研缺还缺乏细致的行动研究。

教育科研必须与教和学的教育实践紧密结合,教育科研的成果必须是教育实践的物化成果,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但在实际的教育科研中教与研往往脱节,教育研究浮于表面,教科成果也少有推广性和缺乏实践意义。

对教育科研的专业知识储备不足,在对许多课题研究教师的研究项目进行指导时,往往捉襟见肘、力不从心,难以对教科研活动进行有效指导。

解决办法

一、教师对教科研认识偏颇。

进一步转变观念,明确中小学教育科研的功能定位与价值取向。

1.基于学校的认识——学校开展教育科研的目的是以教育科研的先进理念、理论和方法来指导我们的教育教学实践,决不是为了装门面、当摆设、搞形式。要以“学校为本”,根据学校发展和教师的需要确定研究课题,开展科研活动,强调解决教师自己的问题、真实的问题和实际的问题。

2.基于教师的认识——教师应树立两个观念:一是“教师即研究者”的观念,强调教师的科研主体地位,教师应自觉、主动地致力于探索和解决自身教学实践中的“困惑”和“问题”,以此为课题,进行教育反思、教育实践,解决实际问题;二是“研究者自我发展”的观念,“为自己而研究”,教师把适合学校和个人发展的课题作为学校形成办学特色、个人形成教学风格的切人点,在研究中不断成长,促进自身专业化发展。3.基于科研与教研的认识——中小学教育科研提倡“校本科研”。使科研工作与学校教育教学紧密结合,增强教科研对教育教学的指导作用,做到科研和教研紧密结合。

二、教师进行教科研的能力有待加强。

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育科研机构的建设,吸纳学科主任、备课组长等教学和科研能力强的教师组建教科研团队,使学校科研工作能走上正常轨道。

三、教育科研的管理还不够规范和严格。

进一步完善和改进教育科研管理机制。

1、科研运行机制

教育科研机构,要做到人员固定、职能明确,努力构建“教师发展中心——教科研——学科——备课组——教师”自上而下的一体化运行模式,形成全员参与的教育科研局面。根据学校实际,制定课题“立项”、“评审”及“奖励”等条例,为科研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使教育科研工作有章可循、有制可依。

2、科研激励机制

将教育科研与职称评定、教师奖励挂钩,并且加大评定、奖惩力度;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科活动,多方面展示教师的科研能力;给予成果突出的科研带头人相应的待遇,使其“名利双收”,从而产生一定的导向作用。

3、科研保障机制 一是制度保障,把教育科研列入学校发展规划,并具体落实到学校工作计划中去;二是时间保障,要有专门时间投入,鼓励教师参加业务培训,固定每周或每月科研活动时间,不能借口“教学任务重”而被挤占。

4、重视教育科研成果的推广运用。

利用学校微信公众号,展示教师科研成果;与上级教育科研机构增强联系,积极把本校教育科研成果宣传推广等等。

四、进一步加强培训,建设有力的教育科研队伍。

教师是开展科研的主力军,首先要加强教师队伍建没。提高教师的科研水平和科研意识,特别是加大对科研骨干的培养,尤其要提高中青年教师的教科研水平。在培训骨干的基础上调动每个教师参与的积极性,使每位教师都参与到教育科研中来,坚持群众性教科研的道路,不断充实科研队伍。

通过多种形式的教科研培训活动,让广大教师学习先进的科研理念、科研方法。将研究和培训整合在一起,组织相关参训人员实际体验或参与某项课题研究活动,边操作边学习,研究与培训同步,通过研究活动与反思探讨、总结评价达到培训提高的目的。

科研所目前存在问题及解决思路调研报告 篇6

西南政法大学张玉敏

我国幅员辽阔,历史悠久,勤劳智慧的华夏子孙,依凭大自然所赐予的丰富多彩、千变万化的地理条件,世世代代,不断摸索总结,创造、培育出无数名扬四海的具有地方特色的名优特产。这些名优特产,是中华民族五千年辉煌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祖先为我们留下的宝贵财富,也是我们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资本。保护好这份珍贵的历史遗产,并使之发扬光大,不仅是一个传承民族优秀文化的问题,更是一个事关经营者、地方和国家经济发展,事关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竞争力的重大经济问题。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通过对地理标志或者原产地名称的保护,对这类名优特产提供保护。由于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而且长期实行计划经济,对知识产权制度包括原产地名称保护制度不熟悉甚至不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不完善,我国对地理标志的保护状况令人堪忧。最主要的问题是国家行政机关在地理标志保护问题上相互争管辖权,导致重复保护,使企业无所适从;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保护的冲突,以及地理标志保护如何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的问题。本文通过对地理标志的法律性质、各国保护地理标志的经验以及我国现行立法的分析研究,提出完善我国地理标志保护问题的思路,以期对问题的解决有所裨益。

一.地理标志的概念和性质

(一)地理标志的概念

研究一下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的历史可以发现,“地理标志”(又译为地理标记)这个概念是在产地标记、原产地名称概念的基础上,通过长期发展,目前被普遍接受的一个概念。

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提到了对“产地标记”的保护。1891年《制止虚假或欺诈性商品产地标记马德里协定》也提到了各国可以在进口时扣押带有虚假或欺骗性“产地标记”的商品。根据《制止虚假或欺诈性商品产地标记马德里协定》的规定,产地标记是指称某国或某地为某个产品的原产国或原产地的标志。该产地标记涉及的是产品的地理来源,而不是其他来源,如制造该产品的企业,而且也没有对使用产地标志产品的任何特定质量或品质的要求。产地标志的标准格式是在产品上提及某个国家的名字或者诸如“„„制造”之类。巴黎公约1967年文本第一条将“产地标记”和“原产地名称”列为保护对象,第十条专门规定了在国际贸易中对原产地的保护措施,即成员国应当在进口时对假冒原产地的商品予以扣押。

1958年里斯本外交会议曾经试图在巴黎公约和马德里协定框架内改进地理标志的国际保护,其成果之一是通过了《原产地名称保护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该协定称将原产地名称定义为“指某个国家、地区或地方的地理名称,用于指示某项产品来源于该地,其质量或特征完全或主要取决于地理环境,包括自然和人为因素。”协定要求缔约国保护原产地名称,只要该原产地名称在其来源国得到了那样的保护,并且已经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国际注册簿上获得注册。协定对地理标记的保护超过了巴黎公约和马德里协定的水平。但是,由于其保护条件严格,保护水平过高,成员人数有限。

1974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开始为建立一个保护原产地名称和产地标记的多边条约进行准备。在1974年的专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国际局草拟了一份准备提交给1975年的第二次会议讨论的草案。草案试图为国际注册中的地理标志确立一个新的定义,新定义宽于里斯本协定中原产地名称的含义。由于当时正在准备对《巴黎公约》进行修订,地理标志方面的规定也在修改的计划之内,因此,草案的研究工作没有进行下去。在《巴黎公约》修订过程中,“原产地名称与商标的冲突问题小组”准备了一份提案,拟将一个关于原产地名称和

1产地标记保护的新条款纳入巴黎公约。上述提案成为修订巴黎公约的基础提案,在该提案中,WIPO国际局为1975年会议准备的草案中使用的术语,包括地理标志,曾获得通过。该提案虽然曾达成共识,但是在外交会议上从未被充分讨论过,一直是一个草案。

1990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地理标志国际保护专家委员会”考虑过建立一个新条约来处理地理标志的国际保护问题。对地理标志国际保护现状不满的主要原因是巴黎公约规定的保护范围有限,马德里协定和里斯本协定的可接受性有限,给人的感觉是唯有建立新的世界性条约才能克服存在的问题。为了制定对所有巴黎公约成员国都有吸引力的条约,这才引出了以“地理标志”的概念代替“原产地名称”和“产地标记”两个概念。新条约的一个基本原则是缔约方应当有选择地理标记在其来源国的保护方式的自由,另外,新条约应当为地理标志提供有效保护,避免其演变成通用名称,并且要确保保护的有效实施。专家委员会讨论了三个问题:

1、保护的客体应当是什么?

2、保护的基本原则,包括保护的条件、内容和实施保护以及解决争端的机制;

3、是否应当有一种国际注册制度?如果应当有,它应当包括哪些内容?专家委员会没有就这些问题达成共同立场,也没有召开任何进一步的会议,所以建立新条约的工作没有继续进行。

1994年签署的TRIPS协定第22条-24条,采用了“地理标志”这一概念,指出本协定所称地理标志“是表明某一货物来源于一成员的领土或该领土内的一个地区或地方的标记,而该货物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实质上归因于其地理来源。”并对地理标志特别是葡萄酒和烈性酒地理标志的保护作了特别规定,但是,问题并没有全部解决。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为此多次召开专门会议进行讨论。2002年11月11日至15日在日内瓦召开了第九次会议,就地理标志的保护制度、地理标志的判断标准进行讨论。在这次会议上,以欧盟及其成员为一方,以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为另一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欧盟方认为,专门的地理标志登记制度优于借助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保护地理标志的制度,前者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力度大。美国方反驳强调,两者都是符合TRIPS协定要求的。同时,美国方攻击欧盟的制度内外有别,对其国内实行注册制度,非本国的地理标志则无法利用该制度。欧盟方起初强调对外国的地理标志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制度得到保护,继而又承认可以通过注册为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得到保护。在争论的过程中,古巴、阿根廷等发展中国家代表也发了言,强调两种保护方式都是TRIPS所允许的。日本的代表则保持沉默。由此可见,关于地理标志保护的论争,实质上是各国经济利益之争,期望在短期内达成一致意见是不太可能的。

TRIPS协定关于地理标志的定义显然是以里斯本协定原产地名称的定义为基础的,但是在某些方面偏离了里斯本协定:

1、里斯本协定规定的原产地名称是用于指明某产品来源于某国家、地区或地方的地理名称,地理名称以外的标记,如非地理名称或徽记,未被涵盖。但是它们都可以构成TRIPS协定中的地理标志;

2、里斯本协定要求有关产品的质量或特征完全或者主要取决于地理环境,包括自然和人为因素,TRIPS协定要求地理标志覆盖的商品具有可主要归因于其地理来源的特定质量、声誉或者其他特征。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基本看法:产地标志、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都是在贸易中表示产品来源的标志。但是,产地标志仅表示产品来源于某国、某地区,不能表示该标志所标示的产品具有某种特定的品质,它相当于国际贸易中所说的货源标记,虽然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不属于知识产权法规范的范畴,而应当属于贸易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的范围,正因为如此,GATT才专门签订了《原产地规则协议》。原产地名称是较早受到保护的具有知识产权性质的地理标记,但是,由于里斯本协定规定的保护条件严格,保护范围有限,所以采用原产地名称保护制度的国家不多。WIPO虽然曾经做过努力,准备建立一个以“地理标志”包容“产地标记”和“原产地名称”的新条约,但是,并未取得一致意见,仅仅是一个设想而已。被WTO所接受并确定下来的地理标志,是一个以里斯本协定所确定的原产地名称定义为基础,并在保护条件上有所放宽的概念。因此,今天我们讨论

2这个问题,必须以TRIPS协定第22条所规定的地理标志的概念为基础。

(二)地理标志权的性质

这是笔者为了讨论问题的方便自造的一个名词,用以指称取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或者获得原产地标记(原产地域产品标记)注册所享有的权利。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为自己管辖原产地标记保护的一个主要辩解理由是,原产地名称或者说地理标志是公共财富,而商标权是绝对的私权,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保护地理标志,是将公共财富变成一种私权,是不公平的。其实,这是对公权和私权的一种误解。一般认为,私法上规定的权利,或者说民事主体在民事生活领域所享有的权利为私权,而国家及其各级机关依法对社会实施管理的权力属于公权。一种私权的主体可以是单个的人,单个的组织,也可以是单个人或组织的集合,如我国实行土地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我们不能因此说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家土地所有权是公权。通过注册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保护地理标志与此同理。商标权是一种私权,但是,这绝不意味着注册人个人对地理标志的垄断。如果注册的是集体商标,享有这种权利的人是集体的成员,如果注册的是证明商标,虽然商标权归某个组织,但是,使用商标并享受商标保护利益的是符合规定条件的不特定的生产者、经营者。所以,用商标权是私权,通过商标保护地理名称会造成不合理的垄断的理由不成立。

二、各国对地理标志的保护模式

地理标志的保护在国际上是一个倍受重视而又没有获得完全解决的问题。尽管TRIPS协定以一节的篇幅作了规定,各国在保护方法甚至地理标志的定义方面仍然存在分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及地理标志法律常设委员会”(SCT)曾经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地理标志保护问题,迄今尚未取得一致意见。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的研究,目前各国保护地理标志的方式大致可分为注册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保护、单独立法保护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或消费者保护法保护三种:

1. 通过注册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保护

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日本、意大利等多数国家通过注册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的方式保护地理标志。注册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要在商标使用管理章程中对使用商标的商品的生产地域和技术标准进行界定,这种界定是说明书的组成部分,当申请被批准时,该说明书就成为注册的组成部分,对注册人和商标使用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这种保护方式符合地理标志属于知识产权保护对象中商业标志的一个类别的特点,可以比较好地处理地理标志保护与在先商标权的关系,而且可以利用现有的商标国际注册体系,比较方便地在其他国家(地区)取得保护。

2. 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地理标志是一种普遍接受的保护途径。这种保护在历史上是不断发展的。最初能够禁止的限于与虚假商号一起使用虚假产地标记(巴黎公约最初的规定)的行为,后来发展到禁止使用虚假或者欺骗性的产地标记(巴黎公约、里斯本协定和马德里协定),再发展到对使用地理标志构成巴黎公约第10条之二意义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般性禁止。建立在反不正当竞争基础上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主要特征之一,在于法官要在诉讼过程中明确界定系争地理标志的关键要素,诸如生产地域、源自地理标志指示地域的特定质量,以及地理标志的声誉。另外,法官在判决时还必须对引起争议的地理标志是否在其商品的地理来源方面正在误导该国公众作出判断。因此,地理标志在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则进行保护时可能出现的困难与不需要注册程序之便利正好互相抵销。地理标志的受益人可能会发现,注册地理标志、原产地名称、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做法,体现出胜过反不正当竞争保护的优越性,尤其在执法方面。但是,即使在采取注册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或者专门立法保护地理标志的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仍然是保护地理标志的一种补充手段,例如,我国商11参阅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著、陆贺本译《地理标志的定义》,商标通讯2002年第12期。

标法即从反不正当竞争的目的出发,规定对于含有虚假地理名称标志的商标不予注册(商标法第16条)

3. 专门法律保护

一些国家制定专门的法律保护地理标志。这种保护方式又可细分为注册地理标志保护和原产地名称保护。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的基本差异在于,原产地名称与原产地域的关联比地理标志更紧密。原产地名称的产品质量或特性取决于原产地,而就地理标志来说,如果商品具有某种质量、信誉或某些其他特性,只要有一个取决于地理原产地的标准就足够。与原产地名称相比,地理标志商品的原材料生产和产品开发无需完全位于特定的地理区域。二者的相同之处是二者的法律保护都基于公法行为,一旦涉及生产者代表的行政程序和政府行政行为完成之后,该法律便开始实行。通过行政程序,法律对有关地理标志或者原产地名称的重要参数作了法律规定,如相关产品、使用条件、生产区域和生产标准。这种保护方式与通过反不正当竞争寻求保护的方式相比,一个重要的优点是在寻求救济方面具有较强的确定性和可预见性。

法国是这种保护方式的代表。法国的这种保护方式是由其原产地名称保护的历史决定的。为了加强对原产地名称的保护,法国政府设立了原产地名称局(INAO),其主要职能就是确定使用“经检测”的原产地名称和“优质葡萄酒”名称的葡萄酒和烈性酒的条件,并对使用受保护名称的产品的质量进行检测和控制。

1992年欧盟通过了《关于保护农产品和食品地理标记和原产地名称条例》,通过注册对地理标记和原产地名称进行保护,但是,该条例只在欧盟内部实行,对非欧盟成员国不给予这种保护。欧盟及其成员认为,专门的地理标志登记制度优于借助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保护地理标志的制度,前者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力度大。而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则指责欧盟的制度内外有别,并且认为通过注册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可以有效保护地理标志。

除以上保护模式外,有的国家采用对不同产品的地理标志适用不同的法律和程序给予保护的做法。如澳大利亚制定了专门的法律《澳大利亚葡萄酒和白兰地联合体法案1980》,葡萄酒地理标志的保护要依据该法进行注册保护。除葡萄酒之外的产品的地理标志则依据《商标法案1995》通过注册证明商标保护。

4三.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现状及问题分析

我国对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始于199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并发布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该《办法》系根据1993年7月15日国务院批准修订的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制定的。该《办法》第二条规定:“集体商标是指由工商业团体、协会或其他集体组织的成员所使用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用以表明商品的经营者或服务的提供者属于同一组织。证明商标是指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用以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2001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明确将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保护纳入商标法之中,从此,地理标志的保护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经营者申请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保护地理标志的积极性大大提高,到2004年5月,商标局共批准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110件5。

在国家商标局根据商标法对地理标志进行保护的同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9年7月30日制定《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其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原产地域产品,2323同注1。参阅王蔚《法国原产地名称立法的变革》,中华商标2000年第3期。参阅原琪《澳大利亚对地理标志的保护》,中华商标2003年第10期。范汉云《地理标志保护需要注意的问题》,中华商标2004年第10期。

是指利用产自特定地域的原材料,按照传统工艺在特定地域内所生产的,质量、特色或者声誉在本质上取决于其原产地域地理特征并依照本规定经审核批准以原产地域进行命名的产品。”并要求“任何地方申报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必须依照本规定经审核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原产地域产品专有标志,必须依照本规定经审核批准。”2001年,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检验检疫局)制定《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规定由国家检验检疫局统一管理全国原产地标记工作,负责原产地标记管理办法的制定、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国家检验检疫局设在各地的检验检疫局负责其辖区内的原产地标记申请的受理、评审、报送注册和监督管理,并明确指出该规定所称原产地标记包括原产国标记和地理标志。主管机关通过媒体大力宣传原产地标记保护的意义,甚至说加入WTO之后,不进行原产地名称的注册登记,在国际上就得不到知识产权保护,一时间,似乎要在国际贸易中保护地方名优特产,惟一的办法就是申请原产地标记保护。在2001年10月27日修改《商标法》,明确将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保护纳入商标法之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对原产地标记的认定保护工作不但没有停止,而且有了快速发展,到目前为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认定注册的原产地标记据说有110多个。

这种由不同的主管部门根据不同的法律、规章对同一种经济关系进行分别调整的做法,是我国所特有的。澳大利亚虽然也通过特别法和商标法二种法律对地理标志进行保护,但是,在那里不同法律的适用范围是被明确划分了的,大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不会发生冲突。我国目前这种做法在实践中带来许多问题,其中主要的问题就是重复保护所造成的权利冲突、提高保护成本和著名商标被淡化的问题。

1. 重复保护,增加成本。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役局认定和保护的“原产地标记”和“原产地域产品”,有许多是已经取得商标注册,甚至是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的。例如,贵州茅台酒早在八十年代就被国家商标局作为特例核准注册为商标,在国内外具有很高的知名度,是名副其实的驰名商标,其所蕴涵的商业价值无可限量。就是这样一个驰名商标,又被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准给予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而且划定的保护范围仅限于茅台酒股份公司生产车间及新建区域约

7.5平方公里的范围。人们不仅要问,这样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除了增加企业的负担以外,有什么意义?据报道,已经取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四种中国名酒中,只有绍兴黄酒是由当地众多生产者共同使用,其他三种所划定的保护范围都非常狭小,实际上仍然是由创出牌子

6的企业一家独享。而绍兴黄酒在此之前已经在国家商标局注册为证明商标。这说明对四种

名酒的地理标志保护实际上没有意义。这一问题在其他商品的地理标志保护上同样存在,如库尔勒香梨、兰州百合、原阳大米等都是已经取得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保护的地理标志,由于种种原因,不得不再申报原产地域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这种重复保护,不但严重浪费国家的行政资源,而且必然增加经营者的保护成本。从保护效果上看,不会是1+1=2,很可能是1+1<1。

2.造成原产地标记的权利与商标权的冲突,淡化驰名商标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一部分地名被注册为商品商标,有些地名商标已经成为中外驰名的商标,如青岛啤酒、金华火腿、东阿阿胶。根据这一实际情况,我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商标,但是,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第十六条规定,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认定保护的原产地标记中有相当一部分已经按商标法的规定注册为商品商标或者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有的甚至已经成为驰名商标。不同部门的重复保护,人为地造成二种权利的冲突,导致驰名商标的淡化。如,2002年2月25日,国家质量监督6 刘国奇《原产地域保护是把双刃剑》,中华商标2002年第8期。

检验检疫局发布公告:“东阿阿胶”被认定为原产地标记,东阿阿胶、福牌阿胶和东阿镇牌阿胶都纳入“东阿阿胶”原产地标记保护之列。东阿阿胶集团对此提出异议,他们认为,早在1978年,他们就在阿胶产品上申请注册了“东阿”商标,由于其产品质量好,在消费者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二十多年来,消费者看到和认识的东阿阿胶是东阿阿胶集团生产的,东阿阿胶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是东阿阿胶集团创造的。因此,不应当将“东阿阿胶”作为原产地标记保护。显然,在“东阿阿胶”作为原产地标记保护之后,已经驰名的“东阿”阿胶商标面临着被混淆和被淡化的威胁。这种搭驰名商标便车的原产地标记保护,能否起到保护传统名优特产,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是令人怀疑的。

四.解决的思路

笔者认为,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解决地理标志保护上的冲突问题有二种可供选择的方案:一种是统一由商标注册机关通过注册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保护,另一种方案是通过制定单行法,在农业部设立一个地理标志保护机构,负责对在我国对外贸易中有重要意义的产品,如茶叶、中草药等的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其他地理标志的保护按照商标法通过注册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保护。第一种方案的好处是可以保证地理标志保护的统一性,缺点是商标局的力量有限,不利于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迅速推广和注册后的监督管理。第二种方案的优点是可以借助于农业部对农业的管理力量和科技力量,迅速推广茶叶、中草药等重要农产品的地理标志保护,并可以有效加强后期监督管理,缺点是可能产生重复保护和权利冲突问题。但是,这个问题可以通过法律规定和协调机制解决。考虑到我国许多工作的开展都离不开行政部门的推动,笔者更倾向于后一种方案。

至于目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对地理标志的注册保护,笔者认为其没有法律根据,应当撤销。理由如下:

1. 由质量监督检验检役局管辖地理标志认定和保护工作没有法律根据。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对地理标志进行认定保护的根据是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8月17日发布施行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和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2001年4月1日发布施行的《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这二个规定都是经局务会议通过的行政规章。《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在其第一条中指出的制定根据是“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赋予的职责”,《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第一条所指出的制定根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世界贸易组织《原产地规则协议》等国际条约、协议的规定。经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所规定的内容是国务院设立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主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该法并没有授予商品检验部门(即后来的出入境检验检役局)认定和注册地理标志的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已经被国务院2004年8月18日通过,2005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宣布废止,《条例》明确规定,商检部门的职责是依法确定货物的原产地,并向申请人发放货物原产地证书和原产地标记,而且条理明确规定货物原产地是指货物来源于某个国家(地区),并没有对产品质量、特色的要求。确认货物的原产地,是为了服务于国际贸易中实施最惠国待遇、反倾销和反补贴、国别数量限制、关税配额等非优惠性贸易措施以及进行政府采购、贸易统计等活动,与知识产权保护无关。从上述分析可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役局作为执法根据的二个《规定》中关于地理标志(原产地标记)认定和管理的规定,没有法律根据。

2. 按照《立法法》,行政规章无权对地理标志保护问题进行规范

科研所目前存在问题及解决思路调研报告 篇7

1 植物检疫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

1.1 过境检疫问题

由于缺乏必要的科学技术支撑, 很多有害性生物难以被检出, 尤其是那些细菌性、病毒性病害还难以做到临近口岸既被检出的效果。主要是由于对于这些病毒或者是细菌的检测缺乏快速灵活的检测试剂, 随着引种数量及批次的大幅增加, 高负荷的现场检疫很难实现每批货物都经实验室检测达标再调离口岸;另一方面, 现有的疫情处理手段远不能满足快捷、高效、经济的要求。

1.2 国内检疫问题

从近些年地方上流行的重大植物性疫病来看, 由于地方政府对植物检疫工作的不重视, 常常可见重大疫情爆发时, 才投入大量的人才、财力、物力去解决。实际上, 一旦疫情蔓延开来, 想要扑灭就很困难了。实际上, 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疫情监测是一个贯性过程, 它与病虫害的测报有着很大的区别, 前者涉及到有和无的关系, 后者则涉及到量大和小的关系。相关的项目费用每年都是以测报植物病虫害虫害防治为主线进行下达的, 虽然要求上囊括了植物检疫的方方面面, 但是具体指向不是很明了, 而落实到监测、检疫等等各个环节的费用就更为捉襟见肘了。

1.3 内外检分开执行

目前, 内外检都是分开执行, 分别隶属于农业部、林业部、质检总局3大部门。但是, 他们之间职能相互独立, 分别执行《植物检疫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这几个部门之间由于职能差异较为明显, 各关系间协调不平衡, 检疫做法、程序、标准等等各有各地标准, 整体给人感觉就是形象混乱, 政府检疫意志的公信度和执行力得不到最佳体现。

2 加强植物检疫检验的对策

2.1 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

地方重大检疫性有害生物的防范、扑灭等等工作的开展都需要科学的技术手段来支撑, 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可以说是做好植物疾病检疫检验的关键所在。处于防控重大疫情的考虑, 建议地方植物检疫机构配合科研院校成立专家小组, 主要负责地区检疫性有害生物的鉴定、检测、防控等等方面的技术研究, 根据地方农作物布局、有害生物的适应性变化, 结合农产品市场销售情况, 科学合理地制定不同时期、不同阶段本地应该重点防治阻截的有害生物。植物检疫机构则要根据防控需要, 及时组织对检疫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2.2 提供足额的经费保障

植物检疫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足额经费保障的后盾支持, 处于保障植物检疫工作顺利开展的需求, 各植物检疫机构必须要向分管部门积极争取重大疫情监测和防控的专项资金, 同时加大植物检疫宣传力度, 引起地方政府领导的重视程度, 争取能够将阻截带建设的费用纳入到政府日常开销财长预算之中, 如此可保证地方植物检疫机构工作开展的顺利进行, 有利于植物检疫防疫长效机制的构建。

2.3 加强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

植物检疫工作的开展必须要有法可依, 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是植物检疫工作顺利开展的必要前提。作为植物检疫的法规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已有了近30年地历史, 在这30年地实践中, 植物检疫在宣传、培训、检疫等方面逐渐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 切实提高了目前植物检疫的工作力度。但是, 这其中在检疫协作、各部门配合等等细节性问题上暴露出来的问题也是逐渐显现, 不断完善植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 确保植物检疫工作有法可依, 增强植物检疫的执法力度, 促使新的植物检疫法规成为今后地方植物检疫的重要指导思想。

2.4 加强对周边区域植物疫情的监测和调研

处于杜绝外来检疫性有害生物地突袭和蔓延, 确保植物检疫工作的开展有备无患的考虑。地方植物检疫机构, 对于管辖区内所有植物相关疫情要定期组织普查, 做到疫病防控有备无患。对于管辖区外的植物疫情报道要有针对性地收集, 保证区内植物疫病检疫有备无患、从容应对, 如此可做到有效杜绝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入侵和蔓延, 从而保证地方农业生产的安全进行。

参考文献

[1]赵玉强, 罗金燕, 姚红梅, 等.浅析农业植物检疫执法工作现状及对策[J].植物检疫, 2013, (6) :76-78.

科研所目前存在问题及解决思路调研报告 篇8

关键词:初中语文;口语教学;存在问题;解决措施

中图分类号:G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132(2016)35-0038-02

DOI:10.16657/j.cnki.issn1673-9132.2016.35.023

口语教学穿插在整个语文教学活动中,影响着学生的表达能力。在日常生活中的沟通和交流,就是人们口语表达能力的直接展示。为了实现彼此之间有效的沟通,教师在语文教学中必须想方设法让学生充分掌握语言的技巧,提高他们的口语水平。

一、开展初中语文口语教学的意义

当今社会已经进入信息化时代,社会市场中对人才的需求和要求不断提高,除了在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要求有所提高外,还特别注重人才的口头表达能力和与人沟通交流的能力,而口头表达能力是人们在生存和发展中需要掌握的基本能力之一,也是最重要的技能之一。

新课程标准中明确提出,在教学过程中要注重创设口语交际的情境,注重培养学生的应对、表达和沟通的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在语文教学的各个环节中都含有口语教学,它与学习、阅读、写作等环节联系紧密,有助于强化语文教学的地位。初中阶段是学生思维逐渐成熟的重要时期,此时,学生的思维方式和思想也会更加复杂,可以说这一阶段的学习十分重要,会直接影响到学生的后期发展。开展语文教学的目的,就是培养学生的表达能力和交际能力,提高学生的文化素养,而这些都需要借助语言来完成。

二、初中语文口语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口语教学的重视程度不够

对口语教学的重视程度不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受到我国教育大环境的影响,人们过于重视学生的成绩,而不是综合素质的发展。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由于受到传统教育理念的影响,往往会对学生进行“填鸭式”的灌输,总是觉得自己对理论知识的讲解还不到位,总是不断地重复原有的知识点,在课堂上几乎不会让学生进行口语训练,这样一来,学生就难以掌握口语表达的技巧。与此同时,学生对口语交际的认识和理解也存在着偏差,他们通常认为通过日常生活中的交流,已经可以充分掌握表达的技巧,没有必要用专门的时间来进行这方面的学习。正因为教师和学生都不重视口语教学,自然也就没有开展口语教学的必要了。

(二)教师的教学水平比较低

由于以往的语文教学中几乎没有口语教学,所以语文教师这方面的教学水平普遍较低。究其原因有二:一方面是教师没有这方面的教学经验,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需要不断地探索,需要一个适应、缓冲的时间;另一方面是学校在聘用语文教师的时候,虽然会对教师的口语表达能力进行审核,但是最主要的评判标准还是语文教学水平和能力,因此并不是所有语文教师的口语表达能力都很强,教师教学的水平会出现参差不齐的现象,导致总体的教学水平比较低。

(三)没有良好的口语教学课堂氛围

由于受到应试教育理念的影响,教师在语文教学过程中往往更加注重学生对知识点的记忆程度,教学的氛围会比较严肃。再加上升学的压力会导致学校减少或者是取消团队活动、演讲比赛、辩论比赛,这样一来,学生几乎没有机会去锻炼自己的口语能力。

(四)学生参与度不够

在教学过程中,学生发言的机会普遍比较少,再加上教师也没有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没有给予他们应有的肯定,以至于学生的积极性和自信心有所下降。有时候,教师如果让学生表达自己的观点,由于自信心的缺乏,通常会出现尴尬的局面,长期下去就会形成恶性循环,开展口语教学就不会有实际的意义。

三、解决目前初中语文口语教学中存在问题的措施

(一)提高对口语教学的重视程度以及教师的教学水平

提高对口语教学的重视程度,需要从两方面入手:首先,要转变教师和学生落后的观念,让其充分认识到口语教学的重要性;其次,要积极地宣传口语教学,让人们认识和理解口语教学在学生成长发展阶段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另外,为了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在日常的生活中,教师需要查阅关于口语教学的相关知识,掌握开展口语教学的技巧,通过不断实践,来实现教学模式和方式的完善和优化。

(二)营造良好的口语教学课堂氛围

自由、和谐的课堂氛围有利于学生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有利于学生充分发挥自己的创造思维能力,全身心地投入到课堂教学当中来。教师在教学中要创设丰富有趣的交际情境,营造良好的课堂教学氛围,激发学生的兴趣,激活学生的思维,使他们积极地参与到教学活动中去。

(三)组织、开展口语训练

学校应该积极地开展演讲比赛、辩论比赛等活动,为学生提供锻炼口语能力的平台,这对学生口语能力的提高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结语

当前初中语文口语教学中还存在着很多问题,这不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和全面发展。对此,学校需要不断地提高教师和学生对口语教学的重视程度,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同时教师也要努力营造良好的口语课堂教学氛围,积极地组织、开展口语训练,从而提高口语教学的效率和质量。

参考文献:

[1] 李果农.农村初中语文口语交际教学探讨[J].甘肃联合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1(S1).

[2] 刘晓卿,高保弟.借助信息技术促进初中语文口语教学[J].中国教育技术装备,2012(31).

[3] 刘海涛.浅谈如何在初中语文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口语表达能力[J].中国校外教育,2012(28).

[4] 陈军民.古诗词朗诵对初中语文口语训练教学策略的影响研究[J].语文建设,2015(29).

[5] 王巧玲.探究初中语文关于口语交际能力优质教育教学[J].读与写:教育教学刊,20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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