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2024-06-30

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精选5篇)

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篇1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秋收冬种季节临近,各地农事活动增多,野外用火频繁,近阶段天气晴燥,山林植被开始干枯,森林火险等级升高,我县各地山林火情时有发生,森林防火形势逐渐严峻。国庆节长假即将来临,节日期间进入景区林区休闲旅游人员增多,给野外用火的管理带来很大压力,森林火灾隐患十分突出,稍有不慎,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了切实做好国庆期间森林防火工作,让全县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特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责任

各乡镇要认真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行政首长责任制度,落实责任制,按照目标管理责任状的要求,实行乡镇领导、干部包片、包村,村干部、护林员包山头、包地块责任制度,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国庆期间,要严格督促护林员到岗到位,进行全方位巡逻,做到村村防火有人抓,片片林地有人管,不出现死角。

二、做好宣传教育,强化群众防火意识

森林防火工作,群众是主体。在国庆节期间,各乡镇要进一步强化森林防火宣传工作,要利用会议、标语、广播、宣传栏、宣传车等现有的宣传工具,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深入的宣传森林防火知识、《森林防火条例》。把森林防火知识送到每个村,使森林防火重要性、安全用火知识家喻户晓,老少皆知,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森林防火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使森林防火工作变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到森林防火中来,实现群防、群治、群管。

三、强化管理,抓好两个队伍的建设

一要强化对重点火险区、重点地段(山头)、重点时段、重点人员的管理。对于重点火险区、重点地段(山头)、重点时段加强巡护,重点设防,死看硬守,杜绝各种形式的野外用火,减少山火发生的隐患。同时,要加强对弱智、精神病人等重点人员的管理,明确监护人的责任,消除火灾隐患。

二要强化护林员队伍和森林消防队的建设。护林员队伍要强化管护人员的责任意识,督促护林员要坚守岗位,加大巡逻力度,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和监控,对要害部位加大巡查密度,杜绝火灾隐患,见烟就查,见火就灭,发现违规用火的应坚决制止并积极扑灭。森林消防队伍要及时检修扑火器具设备,配备足够的砍刀、灭火工具等,保证扑火需要。在国庆节期间,森林消防队要24小时待命,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及时出警,实现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

三要强化景区、公园、重点火险单位的火源管理。组织一次彻底检查,认真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防火设施是否完好,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各景区要加强对游人、旅客的用火管理,及时劝止有森林火灾隐患的违章野外用火行为。四要强化扑火预案的落实。要做好火灾扑救工作的各项准备,一旦发生火灾能立即组织森林消防队及时扑救,领导要亲临现场指挥扑火工作,力争把森林火灾的损失将到最低限度,确保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在扑救森林火灾时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要动员老人、学生、妇女、弱智人员上山救火,杜绝人员伤亡事故。

四、加强值班,严格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健全森林防火应急机制,要强化值班制度。强化值班制度,二十四小时集中待命,坚持领导带班制度。一旦发生火情,严格按照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凡迟报、瞒报和“关门扑火”贻误战机的要坚决追究责任。

以上通知,请认真执行。

三门县森林消防指挥部

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篇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央纪委关于做好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岁末年初有关财政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保障困难群众生活的各项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要配合好相关部门,及时足额发放企业退休人员和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以及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市孤老孤儿等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和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及早发放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春节一次性生活补贴,支持做好流动就业人员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基本养老金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切实保障受灾地区群众冬春生活,及时足额发放救灾资金。支持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工作,确保他们安全过冬。推动加大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力度,保障群众生命健康权益。支持有关部门开展多种多样的群众性文娱活动,加大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力度,丰富城乡居民节日精神文化生活。

二、积极支持今冬明春农业生产和农副产品流通

要进一步加大财政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实施力度,尽早下拨各项补贴资金和农业专项资金,抓紧落实各项农业生产扶持资金,支持加强粮食储运,强化冬季蔬菜、肉禽蛋等农产品生产、调运以及冬储工作,切实保障粮食、食用油和“菜篮子”产品供给,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促进节日期间商品市场供应充足、价格稳定。支持加快农田水利和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步伐,保障粮食、棉花、化肥等重点物资运输,积极支持做好春耕备耕、农业自然灾害和动物疫情防治等相关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

要认真做好2013年预算编制工作,严格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重点向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倾斜,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特别是“三公经费”支出。要做好预算执行准备工作,制订预算资金用款计划,及时拨付资金。对预算中拟安排的项目资金,要及早论证、审核,为及时执行预算、尽早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创造条件。要通过明确岗位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内部监督检查等措施,切实提高预算支出的及时性、均衡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四、严肃各项财经纪律

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切实厉行节约。严格遵守各项财经制度,坚决制止各种乱花钱和突击花钱行为。对不符合财政财务制度规定的各项支出,一律不得报销和列支,对违反规定已报销和列支的,要及时予以纠正。严格执行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的制度规定,对年终没有执行完的项目资金,按照有关制度规定结转下年使用。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各级财政监督检查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

五、严格执行改进作风和加强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要切实联系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用良好作风抓好工作落实。各级财政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一线、深入贫困地区和受灾地区、深入困难群众中去,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到基层调研和走访慰问要轻车简从,不扰民、不增加基层负担。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作风,本着简约、俭朴原则安排好节日期间各种活动。大力精简各种茶话会、联欢会,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和礼品,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和参与各种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参与赌博活动。各级财政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要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风险意识和廉洁从政的自觉性。财政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各省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研究布置相关工作,切实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本通知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财政部

2012年12月28日

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篇3

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五一”期间森林防火

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号

各乡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各国有林场:

当前,我县的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特别是进入三月份以来,我县个别乡镇先后发生了多起火警和山火。“清明节”和“五一”旅游黄金周即将来临,旅游踏青、上山扫墓人员将大幅增加,森林火灾隐患明显加大,为杜绝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清明节”、“五一”期间森林万无一失,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国有林场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提高认识,切实把森林防火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克服麻痹思想,继续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认真抓好“清明节”、“五一”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抓,对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周密部署,狠抓落实,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不发生问题。

二、加强野外用火管理。“清明节”、“五一”期间,各乡镇、国有林场要对入山作业、春游和扫墓人员加强管理,严禁将火种带入林区;严禁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钱、烧香点烛;在森林内从事野营、登山、祭祀、庙会等活动要严格遵守森林防火的规定。要对坟山、墓地实行重点防范,特别加大巡查的密度。重点地段和入山路口要设专人严密看守,从源头上杜绝可能发生森林火灾的隐患。

三、提倡和引导文明扫墓。各乡镇、国有林场要积极组织有关部 门,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用政策和具体措施,提倡和引导广大群众,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破除迷信,用植“纪念树”、送花等文明方式祭奠,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隐患。

四、要对各类扑火专业人员和群众广泛开展扑火技能和安全知识的教育,增强应付突发火情和自救的能力,要特别强调对中小学生的管理。要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充分准备足各种扑火物资,确保使用状态良好,满足扑救工作的需要。各扑火专业队和突击队要保持高度戒备,实行24小时待命,时刻处于临战状态。要树立扑大火、打恶仗的思想,同时加大巡护密度,发现火情,快速出击,确保打早、打小、打了,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

五、加强防火值班和火灾报告制度。各乡镇、国有林场应严格执行24小时防火值班的规定,主要领导要亲自带班,坚决杜绝离岗、漏岗、脱岗现象。严格执行森林火灾的报告制度,及时、准确上报火情动态、扑救进展、火场气象等情况,对迟报、瞒报火情的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将给予通报批评,对贻误扑火战机酿成重大损失的有关人员要严肃依法追究责任。

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篇4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09年09月15日 15时55分180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

“安全生产”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09]29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部署,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建国60周年大庆期间的安全稳定,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喜庆的节日,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切实做好建国60周年大庆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学习全市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和***书记、王鸿举市长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五次全委会议《关于坚持安全发展加强安全工作的决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防治建设安全保障型城市的决定》(渝委发[2009]14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等系列文件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

府的部署要求上来,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关心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不懈地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坚定不移地做好建国60周年大庆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强化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全面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一岗双责“责任制。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兵把口,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深入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加强督促检查,落实防范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隐患部位,要安排专人24小时严密监控,有效控制各类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稳定。对领导不力、措施不实,甚至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要按《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25号)和“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调查,从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和检查,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强化各项措施,确保重点行业领域安全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针对今年国庆节假期长、活动多、安全稳定责任大的特点,认真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结合全国安全生产年开展“三项行动“工作要求,以深入开展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为抓手,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和现场监管为重点,加强对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民航、建筑施工、公众聚集场所、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及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和安全监管。对重大危险源、重点隐患单位要派驻“一对一“现场督导组全程监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该退出的坚决退出,该停业的坚决停业,该关闭的坚决关闭。

(一)加强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监管。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切实搞好各种体育、文化、娱乐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国庆节期间的大型活动一律报市政府审批。对国庆音乐焰火晚会等大型聚集庆祝活动,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妥善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合理疏导群众,严防拥堵、踩踏等突发事件的发生。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文化娱乐、宾馆饭店、车站、码头、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对游船、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及带有危险性的登山、探险、漂流等旅游项目和大型游艺机等设备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

(二)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监管。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实行更加严格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实行更加严格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实行更加严格的营运驾驶员管理制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实行更加严格的道路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交通运输安全工作,认真落实“一对一“重点安全监管措施,把安全措施落实到每一个车站、码头,每一辆(艘)车

辆(船)。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监管执法部门要加大交通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要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酒后驾车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各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要根据流量,合理安排船期、车次、航班,确保旅客出行安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乡村道路管理,严格禁止非营运车辆在乡村道路上从事客运业务。国庆节期间,严禁组织中小学生集体乘车船外出旅行,禁止任何单位组织职工公车集体外出旅游。各类运输企业要切实落实好安全主体责任,深入排查治理隐患,加强对驾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防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违法驾驶,严防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要对各类运输工具技术性能和状态进行全面检查,防止带隐患运营,确保交通工具安全可靠。严禁农用车载客,严禁车船超载、超限。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车站(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各种隐患。车站、码头、机场要按规定加强对乘客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严格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乘座交通工具。

(三)切实加强矿山安全监管。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同华煤矿“5·30“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教训,落实煤矿“一对一“安全监管责任,严防死守。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严防和杜绝节日及前后期间煤矿企业抢任务、突击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切实加大对已关闭矿井、报废矿井、基建矿井及停产整顿矿井的巡查和监控力度,坚决打击非法生产,严密防范顶板、运输、水害、瓦斯事故发生。节日期间,已安排停产检修的,要制定周密的停产检修措施和恢复生产措施;安排生产的,要认真落实煤矿负责人井下带班作业制度。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整治,重点加强硐采矿、尾矿库、油气井、采石场等现场监控,防止透水淹井、垮坝、坍塌和井喷、油气泄漏等事故发生。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全面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特别是加强对运输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制度,严防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流散或泄漏,严禁通过滚装船、集装箱等运载工具在水上运输剧毒危险化学品。

针对建国60周年庆祝活动烟花爆竹需求量增大的情况,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全市各级安监、公安、工商、质监、供销等部门要组织联合执法,开展拉网式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行为。严格氯酸钾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健全完善氯酸钾流向登记管理制度,依法从严查处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行为,并妥善做好已关闭或停产企业的药料、成品、半成品处置存放管理工作。

(五)加强建筑施工等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要深刻汲取涪陵“3·23“重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建筑领域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要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以及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并妥善做好已关闭或停产企业的药料、成品、半成品处置存放工作。全面加强对冶金、有色、建筑、建材、轻工、纺织、电力、中小学校、特种设备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和领域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违章违纪、蛮干乱干导致事故的,要严格追究责任,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三、开展检查督查,确保工作到位

市政府决定,从2009年9月20日起至10月10日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全面检查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等节日安全措施部署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制订落实、节日应急值守等情况,特别是涉及人身安全的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要组织精干力量,深入排查,全面查找漏洞和隐患,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督促做好防范工作。

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市政府安委会组织实施,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统筹协调。由市公安交管局牵头,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督查;由市经济信息委牵头,开展煤矿安全、特色工业园区安全督查;由市交委牵头,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督查;由市城乡建委牵头,开展在建工程安全督查;由成铁重庆办事处牵头,开展铁路交通安全督查;由民航重庆监管局牵头,开展民航安全督查;由市公安消防局牵头,开展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督查;由市质监局牵头,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督查,由市旅游局牵头,开展旅游安全督查;由市安监局牵头,开展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和非煤矿山安全督查。市政府安委会将组织专项检查组,对各区县(自治县)国庆节期间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深入检查。市政府将在节日期间,组织若干个督查检查组,对区县(自治县)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督查检查并适时发出督查通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组织好本地区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治理安全隐患,确保节日期间平安、祥和、稳定。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立即行动,制订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彻底排查各类隐患,加强监管,预防各类事故发生。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将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于2009年10月12日前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四、强化应急值守,保障信息畅通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针对节日期间安全工作的特点,落实应急值守,完善应急机制,严格节日期间领导带班和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应急处置队伍和人员要随时处于待命状态,一旦发生安全突发事故,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迅速赶赴现场,启动预案,妥善处置。要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摆在第一位,千方百计减少人员伤亡,把损失降低到最小限度,确保当地社会稳定。

市政府总值班室从9月20日至10月10日实行应急值守。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也要实行应急值班,每天通过市政府办公网值班信息系统于15∶

30―16∶30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送值班工作情况。重大情况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市政府总值班室要加强对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节日期间值班情况的检查、督查,对领导不在岗、值班不落实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有关部门接此通知后,要立即报告主要领导,并对国庆节期间安全工作作出部署,确保人民群众平安、喜庆度过假日。

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篇5

各煤业公司、各生产、基建项目部:

2011年春节即将到来,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12月28日全市安全生产暨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切实搞好我公司春节期间的安全,确保放假期间公司所属矿井各系统平稳运行,现将有关春节期间的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矿放假期间工作安排

(一)做好思想工作,坚守工作岗位。各矿、各生产、基建项目部要高度重视传统节假日期间的特殊性,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方案。针对一些坚守工作岗位的职工可能会出现恋家、思念亲人等不稳定的思想情绪,各矿、各生产、基建项目部要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用情感化的管理安抚他们波动的情绪,让他们安下心来,做好各自的本职工作。同时要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加班工资,并提高伙食标准。

(二)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各矿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对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部署,节前各单位要进行一次安全自检工作,消除各种事故隐患。特别是要加强防火、防盗工作,对重点防范区域要明确责任人,切实做到检查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三)各矿、各生产、基建项目部要高度重视春节期间的值班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一名矿级领导在岗带班,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值班过程中遇有突发事件,值班领导要及时上报、妥善处理,确保在第一时间实施应急处置。

(四)各矿要督促司机对车辆进行检查维修。在节日期间坚决不开病车,严禁酒后驾驶。

二、各矿、各生产、基建项目部做好值班人员安排,并于元月27日前将名单报集团公司综合部。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春节期间做好 安全生产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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