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消防知识点总结之建筑防爆

2024-08-28

注册消防知识点总结之建筑防爆(共2篇)

注册消防知识点总结之建筑防爆 篇1

一、选用采暖装置的原则

1.甲、乙类厂房和甲、乙类库房内严禁采用明火和电热散热器采暖。2.散发可燃粉尘、可燃纤维的生产厂房对采暖的要求如下。①为防止纤维或粉尘积集在管道和散热器上受热自燃,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应超过82.5℃但输煤廊的采暖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应超过130℃。(可以用暖气片时)② 散发物(包括可燃气体、蒸气、粉尘)与采暖管道和散热器表面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时,应采用不循环使用的热风采暖,且不应在这些房间穿过采暖管道,如必须穿过时,应用不燃烧材料隔热。

③ 不应使用肋形散热器,以防积聚粉尘。

二、采暖设备的防火防爆措施

1.采暖管道要与建筑物的可燃构件保持一定的距离

当管道温度大于100℃时,距离不小于10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 当温度小于或等于100℃时,距离不小于5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2.加热送风采暖设备的防火设计

1)电加热设备与送风设备的电气开关应有联锁装置,以防风机停转时,电加热设备仍单独继续加热,温度过高而引起火灾。

2)在重要部位,应设置感温自动报警器,必要时加设自动防火阀,以控制取暖温度,防止过热起火。

3)装有电加热设备的送风管道应用不燃材料制成。3.车库采暖设备的防火设计

1)车库内需要采暖时,应设置热水、蒸汽或热风等采暖设备,不应采用火炉或其他明火采暖方式,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通风与空调系统防火防爆

―、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防爆原则

1)甲、乙类生产厂房中排出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 丙类生产厂房中排出的,应在通风机前设滤尘器净化处理,使浓度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5%再使用。

2)送风和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同一通风机房内,且其排风设备也不应和其他房间的送、排风设备布置在一起。

3)管道布置,横向宜按防火分区设置,竖向不宜超过5层 当管道在防火分隔处设置防止回流设施或防火阀时,且高层建筑的各层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能有效地控制火灾蔓延,其管道布置可不受此限制。穿过楼层的垂直风管要求设在管井内,常见防止回流的措施如下。

① 增加各层垂直排风支管的高度,使各层排风支管穿越两层楼板; ② 排风总竖管直通屋面,小的排风支管分层与总竖管连通;

③ 将排风支管顺气流方向插入竖风道,且支管到支管出口的高度不小于600mm;④ 在支管上安装止回阀。

4)厂房内有爆炸危险的场所的排风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和有爆炸危险的房间隔墙等防火分隔物

5)民用建筑内存放容易起火或爆炸物质的房间(如容易放出可燃气体氢气的蓄电池室、甲类液体的小型零配件、电影放映室、化学实验室、化验室、易燃化学药品库等),设置排风设备时应采用独立的排风系统,且其空气不应循环使用,6)其排风系统所排出的气体应通向安全地点进行泄放。7)排除含有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与空气的混合物时,其排风管道应顺气流方向向上坡度敷设,以防在管道内局部积聚而形成有爆炸危险的高浓度气体。8)排风口设置的位置:

比空气轻者,应设在房间的顶部;

比空气重者,则应设在房间的下部,以利于及时排出易燃易爆气体。进风口的位置:应布置在上风方向,并尽可能远离排气口

9)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穿过通风管道和通风机房,也不应沿通风管道的外壁敷设

10)含有燃烧和爆炸危险粉尘的空气,在进入排风机前应先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进行净化处理,11)处理有爆炸危险粉尘的排风机、除尘器应与其他一般风机、除尘器分开设置,且应按单一粉尘分组布置,这是因为不同性质的粉尘在一个系统中,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例如,硫黄与过氧化铅、氯酸盐混合物能发生爆炸;碳黑混入氧化剂自燃点会降低。

12)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宜布置在厂房之外的独立建筑内,且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以免粉尘一旦爆炸波及厂房扩大灾害损失。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可布置在厂房的单独房间内,但应采用耐火极限分别不低于3.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① 有连续清尘设备。

② 风量不超过15000m3/h,且集尘斗的储尘量小于60kg的定期清灰的除尘器和过滤器。12)含有有爆炸危险的粉尘和碎屑的除尘器、过滤器和管道,均应设有泄压装置,以防一旦发生爆炸造成更大的损害。净化有爆炸危险的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应布置在系统的负压段上,以避免其在正压段上漏风而引起事故。

13)甲、乙、丙类生产厂房的送、排风管道宜分层设置,以防止火灾从起火层通过管道向相邻层蔓延扩散。但进入厂房的水平或垂直送风管设有防火阀时,各层的水平或垂直送风管可合用一个送风系统。

14)排除有燃烧、爆炸危险的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排风管道应采用易于导除静电的金属管道,应明装不应暗设,不得穿越其他房间,且应直接通到室外的安全处,尽量远离明火和人员通过或停留的地方,以防止管道渗漏发生事故时造成更大影响。15)通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和不燃性楼板等防火分隔物,如必须穿过时,应在穿过处设防火阀;在防火墙两侧各2m范围内的风管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并在穿过处的空隙用不燃材料填塞,以防火灾蔓延。

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其排风管道不应穿过防火墙和车间隔墙。

二、通风、空调设备防火防爆措施

1.空气中含有容易起火或爆炸物质的房间,其送、排风系统应采用防爆型的通风设备和不会产生火花的材料(如可采用有色金属制造的风机叶片和防爆电动机)。当送风机布置在单独分隔的通风机房内,且送风干管上设置防止回流设施时,可采用普通型通风设备。

2.含有易燃、易爆粉尘(碎屑)的空气,在进入排风机前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进行处理,以防止除尘器工作过程中产生火花引起粉尘、碎屑燃烧或爆炸。对于遇湿可能爆炸的粉尘(如电石、锌粉、铝镁合金粉等),严禁采用湿式除尘器。

3)排除、输送有燃烧、爆炸危险的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排风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并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其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以防止有爆炸危险的蒸气和粉尘等物质的积聚。

4)排除、输送温度超过80℃的空气或其他气体以及容易起火的碎屑的管道,与可燃或难燃物体之间应保持不小于150mm的间隙,或采用厚度不小于50mm的不燃材料隔热,以防止填塞物与构件因受这些高温管道的影响而导致火灾。当管道互为上下布置时,表面温度较高者应布置在上面。

5)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送、回风管道上应设置防火阀。① 送、回风总管穿越防火分区的隔墙处,主要防止防火分区或不同防火单元之间的火灾蔓延扩散。

② 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及重要的房间(如重要的会议室、贵宾休息室、多功能厅、贵重物品间等)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如易燃物品实验室、易燃物品仓库等)隔墙及楼板处的送、回风管道,以防机房的火灾通过风管蔓延到建筑物的其他房间,或者防止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发生火灾时经通风管道蔓延到机房或其他部位。

③ 多层建筑和高层建筑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以防火灾穿过楼板蔓延扩大。但当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均独立设置时,该防火分区内的水平风管与垂直总管的交接处可不设置防火阀。

④ 在穿越变形缝的两侧风管上各设一个防火阀,以使防火阀在一定时间内达到耐火完整性和耐火稳定性要求,起到有效隔烟阻火的作用。6)防火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有熔断器的防火阀,其动作温度宜为70T。② 防火阀宜靠近防火分隔处设置。

③ 防火阀安装时,可明装也可暗装。当防火阀暗装时,应在安装部位设置方便检修的检修口。

④ 为保证防火阀能在火灾条件下发挥作用,穿过防火墙两侧各2m范围内的风管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且具备足够的刚性和抗变形能力,穿越处的空隙应用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填实。

⑤ 防火阀、排烟防火阀的基本分类见表2-9-1。7)防火阀的易熔片或其他感温、感烟等控制设备一经动作,应能顺气流方向自行严密关闭,并应设有单独支吊架等防止风管变形而影响关闭的措施。8)电影院的放映机室宜设置独立的排风系统。当需要合并设置时,通向放映机室的风管应设置防火阀。

9)车库的通风、空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设置通风系统的汽车库,其通风系统宜独立设置。组合建筑内的汽车库和地下汽车库的通风系统应独立设置,不应和其他建筑的通风系统混设,以防止积聚油蒸气而引起爆炸事故。

 厨房设备防火防爆

一、厨房的火灾危险性(1)燃料多。(2)油烟重。

(3)电气线路隐患大。(4)灶具器具易引发事故。

(5)用油不当引发火灾。厨房用油大致分为两种:一是燃料用油,二是食用油。燃料用油指的是柴油、煤油,大型宾馆和饭店主要用柴油。柴油闪点较低,在使用过程中因调火、放置不当等原因很容易引发火灾。

二、厨房设备防火防爆措施

1.除住宅外,其他建筑内的厨房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上的门窗应为乙级防火门窗。

餐厅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餐馆或食堂,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宜设置自动灭火装置,且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装置。由于厨房环境温度较高,其洒水喷头选择也应符合其工作环境温度要求,应选用公称动作温度为93℃的喷头,颜色为绿色。

2.对厨房内燃气、燃油管道、阀门必须进行定期检查,防止泄漏。如发现燃气泄漏应首先关闭阀门,及时通风,并严禁使用任何明火和启动电源开关。

3.厨房灶具旁的墙壁、抽油烟机罩等容易污染处应天天清洗,油烟管道至少应每半年清洗一次。

4.厨房内的电器设施应严格按照国家技术标准设置,电器开关、插座等,应以封闭为佳,防止水渗入,并应安装在远离燃油、燃气设备的部位;厨房内运行的各种机械设备不得超负荷用电,并注意使用过程中防止电器设备和线路受潮。

5.厨房内使用的各种灶具和炊具,应使用经国家质量检测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6.工作结束后,操作人员应及时关闭所有燃气、燃油阀门,切断电源、火源。 锅炉房防火防爆 锅炉房防火防爆措施 1)在总平面布局中,锅炉房应选择在主体建筑的下风或侧风方向,且应考虑到由于明火或烟囱飞火,对周围的甲、乙类生产厂房,易燃物品和重要物资仓库,易燃液体储罐,以及稻草和露天粮、棉、木材堆场等部位必须保持的防火间距,可以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有关规定确定,一般为25〜50n^燃煤锅炉房与煤堆场之间应保持6~8m的防火间距。灰煤与煤堆之间,应保持不小于l0m的间距。燃烧易燃油料或液化石油气的锅炉房与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根据储量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有关规定确定。单台蒸汽锅炉的蒸发量不大于4t/h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不大于2.8MW的燃煤锅炉房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根据锅炉房的耐火等级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有关民用建筑的规定确定。燃油或燃气锅炉房、蒸发量或额定热功率大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规定的燃煤锅炉房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有关丁类厂房的规定。2)锅炉房宜独立建造,但确有困难时可贴邻民用建筑布置,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燃油或燃气锅炉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燃油和燃气锅炉房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当常(负)压燃气锅炉距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6.0m时,可设置在屋顶上。当锅炉房设在楼顶时,其顶板应进行双浇混凝土加厚处理,以提高耐火极限。

燃油锅炉应采用丙类液体作燃料。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的比值)大于或等于0.75的可燃气体为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内。

② 锅炉房的门应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不燃性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m的窗槛墙。

③ 锅炉房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OOh的不燃性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隔开。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当必须在隔墙上开设门窗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④ 当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00m3,且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Oh的防火墙与锅炉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⑤ 锅炉的容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的有关规定。⑥ 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和与锅炉容量及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⑦ 燃气锅炉房应设置防爆泄压设施。燃油、燃气锅炉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设施。燃气锅炉房应选用防爆型的事故排风机。设置机械通风设施时,其机械通风装置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通风量应符合相关规定。3)锅炉房为多层建筑时,每层至少应有两个出口,分别设在两侧,并设置安全疏散楼梯直达各层操作点。锅炉房前端的总宽度不超过12m,面积不超过200m2的单层锅炉房,可以开一个门。

4)锅炉的燃料供给管道应在进入建筑物前和设备伺内的管道上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储油间的油箱应密闭且应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应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油箱的下部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燃气供给管道的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的规定。

5)油箱间、油泵间、油加热间应用防火墙与锅炉间及其他房间隔开,门窗应对外开启,不得与锅炉间相连通,室内的电气设备应为防爆型。6)锅炉房电力线路不宜采用裸线或绝缘线明敷,应采用金属管或电缆布线,且不宜沿锅炉烟道、热水箱和其他载热体的表面敷设,电缆不得在煤场下通过。i^f]电力变压器防火防爆

电力变压器是根据电磁感应原理,以互感现象为基础,将一定电压的交流电能转变为不同电压交流电能的设备,按其冷却介质不同又可分为干式变压器和油浸式变压器。 电力变压器的火灾危险性 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

变、配电所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建造,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

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时,可一面贴邻建造

乙类厂房的配电所必须在防火墙上幵窗时,应设置密封固定的甲级防火窗。4)多层民用建筑与单独建造的变电站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规定。10kV及以下的预装式变电站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0m。

电气设备的基本防爆类别

(1)隔爆型(dh把设备可能点燃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部件全部封闭在一个外壳内,其外壳能够承受通过外壳任何接合面或结构间隙渗透到外壳内部的可燃性混合物在内部爆炸而不损坏,并且不会引起外部由一种、多种气体或蒸气形成的爆炸性环境的点燃。该类型设备适用于1区、2区危险环境。

(2)增安型(e)。对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电弧、火花的电气设备进一步采取一些附加措施,提高其安全程度,减少电气设备产生危险温度、电弧和火花的可能性。它不包括在正常运行情况下产生火花或电弧的设备。该类型设备主要用于2区危险环境,部分种类可以用于1区。

(3)本质安全型(ia、ib、ic、iD)。在设备内部的所有电路都是标准规定条件(包括正常工作或规定的故障条件)下产生的任何电火花或任何热效应均不能点燃规定的爆炸性气体环境的本质安全电路。该类型设备只能用于弱电设备中,ia适用于0区、1区、2区危险环境,ib适用于1区、2区危险环境,ic适用于2区危险环境,iD适用于20区、21区和22区危险环境。

(4)正压型(Px、Pr、PD)Q具有正压外壳,可以保持内部保护气体的压力高于周围爆炸性环境的压力,阻止外部混合物进入外壳。该类型设备按照保护方法可以用于1区、2区危险环境。

(5)油浸型(0h将整个设备或设备的部件浸在油内(保护液)]使之不能点燃油面以上或外壳外面的爆炸性气体环境。该类型设备适用于1区、2区危险环境。(6)充砂型(q)。在外壳内充填沙粒或其他规定特性的粉末材料,使之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壳内产生的电弧或高温均不能点燃周围爆炸性气体环境。该类型设备适用于1区、2区危险环境。

(7)无火花型(n、nA)。正常运行条件下,不能够点燃周围的爆炸性气体环境,也不大可能发生引起点燃的故障。该类型设备仅适用于2区危险环境。(8)浇封型(ma、mb、m。、mD)。将可能产生引起爆炸性气体环境爆炸的火花、电弧或危险温度部分的电气部件,浇封在浇封剂(复合物)中,使它不能点燃周围爆炸性气体环境。该类型设备适用于1区、2区危险环境。

(9)特殊型(s)。特殊型设备是指国家标准未包括的防爆形式。采用该类型的电气设备,由主管部门制定暂行规定,并经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检验认可,方可按防爆特殊型电气设备使用。该类型设备根据实际使用开发研制,可适用于相应的危险环境。

注册消防知识点总结之建筑防爆 篇2

设计任务书是业主对工程项目设计提出的要求,是工程设计的主要依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工程项目,可以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代替设计任务书。设计任务书一般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设计项目名称、建设地点。

2.批准设计项目的文号、协议书文号及其有关内容。

3.设计项目的用地情况,包括建设用地范围地形、场地内原有建筑物、构筑物、要求保留的树木及文物古迹的拆除和保留情况等。还应说明场地周围道路及建筑等环境情况。

4.工程所在地区的气象、地理条件、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

5.水、电、气、燃料等能源供应情况,公共设施和交通运输条件。

6.用地、环保、卫生、消防、人防、抗震等要求和依据资料。

7.材料供应及施工条件情况。

8.工程设计的规模和项目组成。

9.项目的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要求。

10.项目的设计标准及总投资。

11.建筑造型及建筑室内外装修方面要求。

建筑设计基础知识辅导:建筑方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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