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煤业公司管理制度

2024-07-21

第三章 煤业公司管理制度(通用6篇)

第三章 煤业公司管理制度 篇1

一、矿长工作职责

1、矿长是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全面工作负责。

2、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矿山安全法》《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及其它法律法规。坚持带班下井。

3、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职工代表或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4、做到安全与生产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严格执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规定。

5、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分析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对安全隐患提出相应对策,采取措施组织实施。

6、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安全生产环境。

7、依照《矿山安全实施条例》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8、制定矿山灾害预防和应急方案,处理矿山存在的安全隐患。

9、接受上级部门检查,服从公司领导,全面完成与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内容,不定期对本矿安全生产全面检查。

10、主持伤亡和非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审定安全生产的奖惩事项。

13、及时按有关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如实报告矿山事故。

二、安全副矿长工作职责

1、协助矿长抓好全面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2、坚持带班下井,同工人同上同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全面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

3、协助矿长做好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贯彻落实。

4、组织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不断修改完善,适应安全生产需要。

5、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规划、计划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有计划地组织解决重大安全隐患和职业危害。

6、协助矿长并具体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检查落实情况。

7、按周组织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隐患。

8、协助矿长组织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拟订改进措施并组织落实。

9、负责具体实施矿山灾害预防计划和应急预案。

10、负责组织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提出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的意见。

11、检查各科室、区工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三、生产副矿长工作职责

1、协助矿长抓好煤矿生产管理工作,对煤矿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2、不安全、不生产作为第一法则。

3、调查隐患事故源头,负责组织本矿所发生的事故调查处理,采取有效措施组织生产。

4、每月组织三次安全生产检查,落实整改措施。

5、坚持带班下井,同工人同上同下。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

6、负责职工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组织落实各工种岗位责任制。

7、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要了如指掌,合理开采,制止乱采滥挖、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8、发生事故后,必须迅速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并报告矿长及有关部门。事后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四、机电副矿长工作职责

1、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全矿的机电技术管理工作,对本单位的全部机电设备负全面责任。

2、坚持带班下井,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3、对全矿机电设备统一指挥调动,合理安排设备的检查、维修,负责制定设备的小修、中修、大修计划。

4、抓好机电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机电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

5、认真监督、检查机电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6、对因设备长期失修、有重大隐患或因防护装置不安全造成的机电事故负责。

7、每月组织对本矿机电设备进行三次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有记录并及时解决,消除事故隐患。

8、各种设备在使用前必须有完善的安全保护措施。

9、对临时进行的设备检修,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实施。

五、总工程师工作职责

1、对全矿安全生产技术工作全面负责。对本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

2、坚持带班下井,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3、掌握和了解与本矿井田范围相邻煤矿的开采技术资料,防止发生超层越界违法开采行为。

4、组织编写矿井安全发展规划、安技措工程项目计划、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

5、组织审批矿井各项工程设计方案、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等。

6、领导安全科研项目和技术革新活动,组织推广安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

7、定期召开安全技术工作会议,研究制定防治水、火、瓦斯、煤尘、顶板、提升运输等重大灾害事故的技术措施,并检查落实。

8、负责“一通三防”安技措工程项目的落实。

六、工会主席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职工积极参加企业的生产建设,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开展形式多样的竞赛活动,丰富职工文化生活。不断强化职工的安全责任意识。

2、参加企业安全办公会议,对涉及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提出建议和意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组织职工进行身体检查,健全职工健康档案。

4、实施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技术业务水平和科学文化、安全技术素质。

5、抓好群监队伍建设,组织好群监员培训,提高群监员素质,发挥好群众监督作用。

6、按规定参加职工因工死亡、工伤和职业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协同企业领导做好善后工作,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利益。

7、定期召开职代会、安全工作委员会会议,为企业的安全生产提出积极建议。

8、参加安技措资金使用计划的制定,并督促落实。

9、监督、检查本企业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七、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职责

1、监督和协助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切实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健康,促进企业稳步发展。

2、依照国家规定对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督。

3、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在生产过程中有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时,应当向企业提出解决的建议。

4、参加对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它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

八、调度室工作职责

1、调度室实行三班值班交接制,做到不间断掌握采掘情况、各掘进班(组)长、质量验收人员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情况汇报,并填写好各种台帐和有关生产日志及日常记录。

2、根据领导对班组长布置的任务,进行检查落实,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要请示领导,待决定后组织落实。

3、对上级的通知和指示,要认真做好记录和传达,不得延误,值班时遇到重大事故要镇静,做到忙而不乱,一面组织抢救,一面向领导报告情况,情况不明时先做调查,待搞清后再作详细汇报。

4、值班人员在值班结束前,应将当班生产情况、存在问题,系统地分析总结,交下一班掌握,使问题做到不遗漏。

5、对交接任务和要求未完成的工作,下一班继续进行。

6、交接班要认真严肃,不能有半点马虎,要严格执行制度。

7、填写好各种报表,并报值班领导审阅和批示。

九、安监科工作职责

1、负责检查本矿井对安全生产方针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2、负责检查各个生产环节和所有工作岗位的事故隐患及不安全因素;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3、负责组织人员进行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巡回检查、日检查和班(组)自查和特殊时期检查。

4、负责对查出的所有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采取三定方针(定专人、定时间、定措施),及时进行解决和处理。

8、负责对查出的三违现象(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按照本矿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

9、对在安全检查中所查出的问题,要详细作好检查记录和处理情况记录,以待备查。

10、对安全生产搞得好的工队、班(组)和个人,要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生产技术科工作职责

1、负责本矿水文、地质、测量、科技管理、开采设计、“三下”采煤、工农关系、地形物探等方面安全工作和地测质量标准化工作。

2、负责贯彻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技术管理,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贯彻。

3、负责组织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安全技术方案的论证,按有关安全法规的规定,审批相关技术和技术措施。

4、负责掌握、安排防治水工程,对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进行审查,并组织落实。

5、参与审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和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

6、负责安全生产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广应用,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负责新上项目的安全技术方案论证。

十一、机电科工作职责

1、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及安装工作。

2、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安全检查工作。

3、负责全矿设备的统计,并建立设备台帐。

4、负责全矿用电的管理、统计、造表。

5、负责全矿设备的检修及部分零件加工。

6、负责全矿废旧设备的保管工作。

7、负责机电事故分析及处理工作。

8、协助安全科搞好特殊工种的培训工作。

十二、职工培训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2、按照培训计划对每个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3、负责班(组)长的培训。每月对班(组)长进行培训一次,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经考核合格者担任班组长。

4、负责一般职工的培训。每周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业务知识学习。

5、负责新职工教育。新职工在上岗前进行不少于72学时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的持证上岗作业,每年须再复训20个学时。

6、负责变换工种教育。工种变换前必须重新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在新的岗位上作业,未经培训的不得上岗。

7、负责建立并规范职工培训记录、培训档案,并将培训情况与工资奖金挂钩。

十三、监控中心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矿各项规章制度。

2、监视各作业场所情况,做好工作记录。

3、对违章违纪人员要进行登记,并上报矿领导。

4、发现各作业场所有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并将有关资料存档。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四、通风科工作职责

1、负责本矿一通三防工作,负责通风员、瓦检员、探放水工的培训工作。

2、负责绘制通风系统图,通风系统图要每旬填绘一次。

3、负责建立瓦斯检查制度。

4、负责井下的通风设施管理,风门、密闭、风桥等设施必须严密不漏风。井下采空区、废巷要及时密闭。

5、负责每旬对井下进风和回风巷的测风、通风系统检查工作。

6、负责井下的煤尘、防火等情况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负责每年一次对本矿的瓦斯和二氧化碳等级的鉴定工作。

8、负责矿井使用的风表和瓦斯检定器定期校验工作。

9、负责填绘、管理“五图”(即通风系统图、防尘洒水系统图、防灭火灌浆系统图、瓦斯抽放系统图、瓦斯监测系统图;);“三板”(即局部通风管理牌板、通风设施管理牌板、通风仪表管理牌板);“五记录”(即通风调度值班记录、瓦斯检查记录、通风设施检查记录、防灭火检查记录、测风记录)工作。

十五、校验室工作职责

1、校验室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执行«计量法»以及上级文件精神要求,负责本专业项目的组织实施。

2、校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校验室管理制度,服从生产指挥,按检定规程进行操作,对不符合检定操作条件的项目、任务,有权声明谢绝。

3、仪器、仪表按专业项目分管到人,实行专人管理。

4、校验室管理人员负责计量标准器及技术资料的日常管理工作。计量检定员和核验员分别负责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核验,同时要对标准器具和工作器具进行妥善保管、维护,以保证检定证书和原始记录的准确、完善。

5、校验室工作人员对计划内检定任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对计划外和临时性任务应根据急件优先的原则,给予适当处理。

6、校验室工作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劳动纪律,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搞好文明生产。

十六、调度室主任工作职责

1、调度室主任是本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负全责。负责指导协调生产科、区、队安全工作。

2、对本部门管理的采煤、掘进、机电、运输、调度专业的安全负全责。

3、定期组织本部门安全工作会,研究排查各专业安全隐患及存在问题,制定工作重点及整改措施。

4、组织参加专业质量标准化的全面检查验收工作。

5、组织参加事故的分析。

6、组织调度对各类事故的抢救工作,做好事故及抢救过程的详细记录。

十七、安监科科长工作职责

1、安监科科长是本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监督工作负全责。

2、在安全矿长领导下,下井开展安全监督工作,负责矿综合安全管理和对矿所属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3、对矿所属部门贯彻执行“安全第一”方针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情况负监督检查责任。

4、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情况,掌握安全动态,对矿的安全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对事故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对严重隐患提出停止生产,限期整改意见。

5、负责矿安全大检查和质量标准化验收的组织安排。

6、对矿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

7、对矿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提取和使用负监督检查责任。

8、负责受理在安全工作中因坚持原则、按章办事而遭到打击报复的事件。

9、组织参加安全事故的抢救、分析、处理工作。

十八、生产技术科科长工作职责

1、生产技术科科长是本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技术科安全管理工作负全责。负责指导各生产单位的安全工作。

2、负责组织本部门安全工作会议,平衡、协调各专业安全技术工作。

3、主持制定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参加安全办公会,负责传达、贯彻矿安全工作的部署,对本部门各专业安全技术工作进行指导。

5、负责组织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全矿安全工作和业务保安工作。

6、参加各类事故的抢救工作和事故的调查分析。

十九、机电科科长工作职责

1、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本矿的机电技术管理工作,是本矿机电安全运行的主要责任者。

2、负责本矿机电设备的指挥调动,合理安排设备的检修、检查及大、中、小修计划。

3、抓好机电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机电人员的技术水平。

4、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对机电设备进行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组织处理。

5、认真监督检查机电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二十、通风科科长工作职责

1、通风科长必须由精通煤矿安全常识、责任心强、具有丰富的煤矿经验、并经过训练的人员来担任。

2、通风科长负责井下通风、测风工作,要做到通风系统管理,井下有足够的新鲜风量,消灭微风,无风作业现象。

3、通风科长要定期对井下风量进行测定,并做好测风记录。

4、认真抓好风机、风筒、风门、风墙、密闭等通风设施的管理,减少跑、漏风。

5、负责通风巷道的检查,有问题及时汇报。

二十一、培训中心主任工作职责

1、培训中心主任必须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建立新员工上岗前三级安全教育、脱岗转岗工上岗前专项安全教育、从业人员再教育和再培训等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和结果要记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档案,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考核的人员和从业人员本人签名,并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培训主任负责监督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组织职工进行岗前不低于72学时的安全教育,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20学时,并对其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考核,将培训内容和考核结果建档。

二十二、监控中心主任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定要求,依法监矿,文明执法。

2、围绕本矿中心工作和本科室职责,在矿长、主管矿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3、负责监控中心内部日常管理,组织大家按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团结同事,关爱职工,乐于奉献,敢于负责,顾全大局。

4、抓住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使每一名监控员都能够严格按照 «岗位责任制» «技术操作规程»来做,不放过一次事故隐患,杜绝恶性事故的发生。

5、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和驾驭工作的能力。

6、廉洁自律,勤奋工作,做一名优秀的管理人才。

二十三、班组长安全工作职责

1、班组长是所属班组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

2、认真组织工人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做到贯彻落实;参加每周的安全技术学习和安全活动。

3、认真学习作业规程措施的规定和施工程序、质量标准,做到一丝不苟,照章办事,按程序、质量标准施工。

4、深入了解施工现场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正确指挥,制止违章行为发生。5掌握本班职工的思想状况,做到有针对性地帮助教育和重点检查。

6、搞好现场管理和设备管理,召开班前会,安排工作人员,交待安全要点,写好安全工作票,检查安全防护装置和劳保用具的佩带情况,准确及时地统计班组成员完成任务等情况。

7、时时处处了解职工的安全思想动态,发现职工休息不好情绪差,以及酒后上岗要立即阻止。全面负责职工工作中的现场安全。

8、设备管理要坚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的要求。严格执行设备管理条例,坚持日、周、月检制,专人负责,按时参加。

二十四、提升绞车司机岗位职责

1、熟悉绞车性能、构造及工作原理,掌握绞车维护、保养常识,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坚持交接班制度。接班后,要详细检查各部是否完好,运转是否正常。

3、在操作中严格执行无信号不开、信号不清不开、信号有疑问不开的原则。

4、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操作前要认真检查绞车各部件,钢丝绳是否完好。

5、绞车运行中必须精力集中,谨慎操作,不得与他人交谈、嬉戏打闹。操作时应手不离操作手把,严禁在设备没有完全停稳时就在操作台上替换操作工作。

6、负责绞车及钢丝绳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做到设备完好,操作灵活,安全运转无事故。

7、出现紧急情况要立即刹闸停车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好后,方可再行。

8、保持绞车及附属设备和周围环境清洁无杂质,做到文明生产。

9、认真填写运转记录、检查记录、检修记录和交接班记录等。

10、负责本岗位内各种设备、备品、配件、工具、器材等齐全完好,保持绞车房整洁。

二十五、司泵工岗位职责

1、司泵工必须熟悉设备的性能、结构,要会使用、会维修、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2、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如遇到自己处理不了的问题,立即报请分管领导处理。

3、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不准擅离职守,更不准在岗睡觉。

4、爱护设备,经常保持设备和工作地点的清洁、整齐,保持设备的完好状态。

二十六、把钩工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做到持证上岗。

2、接班后首先对提升钢丝绳及其连接装置、罐门、信号、防坠实施等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进行正常提升工作。

3、熟悉本岗位的信号装置、通风装置、上下井口装备、安全装置和有关实施的操作办法,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严格执行本矿井规定的信号发放、类别信号标志等,不准擅自变动。

5、严禁采用口喊、敲打声方法发送信号。

6、遵守劳动纪律,集中精力进行本岗位工作,不做与本岗位无关工作。7、维护保养信号装置,电气装置及其它安全实施。

8、保持井口、井底作业范围内的清洁卫生,做到工作地点无杂物,行人畅通。

9、斜坡运输,严格监督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坚决制止违章行为,不准超员和超重提升。

10、确认信号后方可提升,上下人员要监督好司机。

二十七、信号工岗位职责

1、熟悉本系统各种信号表示的意义及操作方法。

2、每班前应对本岗位的信号、通讯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和试验,并与绞车司机、井底(坡头)信号工联系,一切正常方可作业。

3、信号工要与把勾工密切配合、联系清楚,当把勾工允许发出信号时,信号工应再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发出信号。

4、信号工发出的信号要求清晰、准确,信号不清不得转发。

5、绞车起动时,目送矿车通过道岔,运行中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应注意观察监视信号,发现有异常声响时,随时发出停车信号,非紧急情况下不得使用事故报警信号。

6、斜坡运输,严格监督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坚决制止违章行为。

7、运输大型设备、处理故障等操作时,信号工负责与绞车司机联系明确,以便按专项措施规定进行操作。

8、信号工负责所在岗位通讯设施、信号装置、罐镢、罐环、工具等看管监护。

9、信号工与把勾工共同负责,把把勾洞上下20米以内的环境卫生清理干净,无杂物、淤煤、积水。

二十八、斜巷把钩信号工岗位职责

1、斜巷把钩工懂得所用车辆、防跑车保护装置、工具等设施的结构以及使用性能,并能正确处理运行中出现的一般故障。

2、把钩工上岗后,详细检查防跑车装置、连接装置、保险绳必须完好,检查交坡点上下10米范围轨道、道岔的安全质量,检查绳头以上1 5米范围内钢丝绳不得有打结、压伤、死弯等情况。

3、详细检查斜巷内,确认无障碍物或无影响安全提升的隐患以及无其它工作人员作业后方准提升。

4、把钩工监督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作业规定,严禁人员蹬勾。

5、把钩工负责满罐绳、红灯、矿车镢、环的摘挂,对橛环连接不良、违章操作造成事故负责。

6、把钩工负责检查、牵引数量、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对牵引数量超过规定、连接不良和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或偏载严重捆绑不牢时,拒绝运输。

7、根据各地区用罐情况,及时和调度站联系要罐。保证本地区空、重坐底数量,确保及时开钩,满足生产单位用料、用罐。

8、副井口、主坡底,对于需要在规定的时间执行凭证升、入坑的物料、设备,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有关手续升、入坑,对防爆电器设备要严格执行入井许可证制度。

二十九、主扇风机司机岗位职责

1、熟悉风机性能,做到会维护、会保养、会使用、会处理故障,确保风机正常运转。

2、定期注油、擦拭机器,清理风机房范围内的卫生,保证机器的完好与清洁。

3、认真保管好备件的检修工具,注意节约,避免浪费。

4、参加设备的检修和检修后的验收工作。

5、认真执行要害场所的管理制度,现场交接班制度,严守工作岗位,详细填写运转日志。

十、局扇风机司机岗位职责

1、依照«煤矿安全规程»及“局扇风机操作规程”的要求,做好局扇的管理使用工作,保证局扇风机正常运转。

2、每班负责对局扇的安装位置是否正确、是否有循环、吸风口附近是否有杂物、风筒接口是否严密等进行检查处理,汇报有关人员。

3、按照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要求进行维护和操作。

4、经常与通风员联系,检查风流中的瓦斯含量,含量超限时与班组长、通风员相互处理。

5、风机因故停止运转,按操作规程,在通风员指挥下组织排放瓦斯,恢复正常通风。

6、坚守岗位,遵守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将本班局扇运转情况向班组长汇报。

十一、压风机司机岗位职责

1、压风机司机必须由责任心强,经过县级以上煤炭主管部门培训合格人员担任,并做到持证上岗。

2、熟悉压风机性能,做到会维护、会保养、会使用、会排除故障。

3、经常保养压风机,保证设备完好,机房范围内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

4、搞好机房的安全防火,防火设施必须完好无缺。

5、参加设备的检修和验收工作。

6、严格执行要害场所的管理制度,现场交接班制度,严守工作岗位,详细填写运行记录。

十二、机电维修工岗位职责

1、负责对井上下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工作。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规定,严禁带电作业,按时检查维修各种电气设备。

3、严格检修质量,所检修的设备必须达到完好标准,并做好检查记录。

4、对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工作,必须符合防爆性能和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器设备应立即处理或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5、及时准备各设备所需的备件、材料,为维护保养设备提供方便条件,同时要管好用好备件材料。

6、认真进行交接班,对本班设备运转情况和存在问题,如实地向下一班告知。

7、努力钻研技术,掌握设备性能、工作原理、技术数据、运行情况等。并要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会维修,会排除故障。管好、用好、修理好所负责的电器设备。

十三、运输工岗位职责

1、负责运输矿石、岩石和各种材料在安全条件下完成的任务。

2、认真执行运输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证安全行车。

3、必须保持使用各种防跑溜车安全装置,每班进行检查试验,发现失灵或损坏,要及时汇报领导进行处理,确保安全行车。

4、必须做到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禁止蹬车上下,并监督他人。

5、平巷人力推车时严禁高速放车,严禁搭蹬运行中的矿车。

6、井口运输巷道保持清洁干净,及时清理巷道,爱护矿车,要经常检查、维修、保养。

7、井上运输工要精力集中,检查好罐车的连接装置,或绳头与罐车的连接,确认无误与信号正确时再打开阻车器方可下车。

8、严格执行规定的信号发送、类别信号标志,不准擅自变动,严禁采用口喊、敲打声方法发送信号。

9、遵守劳动纪律,集中精力进行本岗位工作,不做与本岗位无关工作。

10、维护保养好信号电器装置及其它安全实施。

11、保持井口、井底作业范围内清洁卫生,做到工作地点无杂物,行人畅通。

十四、配电工岗位职责

1、对变电所的一切操作,必须先办操作票。

2、查对停、送电线路是否与工作票相符;查高低压配电柜、高低压电流是否运行正常。

3、停电后验明确实无电,应接好地线;应挂好“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指示;送电时应收回工作票,拆除接地线,才能送电;应按操作票逐条逐项核对后才能送电。

4、一切工作必须戴好绝缘保护品;一切工作必须两人进行,一人护一人操作;必须按操作票操作;检查设备停电后,必须验明无电,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牌去工作。

5、禁止无工作票,以预约时间停送电;禁止一人送电;禁止用水灭电器火灾;禁止值班穿拖鞋、胶鞋操作;禁止值班玩闹、喝酒、聊天、闲串。

十五、瓦检员岗位职责

1、按规定负责分工区域内的瓦斯、二氧化碳等其它有害气体的检查测定与汇报工作。

2、负责对分工区域内的通风、防尘、防水、防突、瓦斯抽放及安全监测等有关设施及设备的使用情况和工作状况检查,维护与管理。

3、负责分工区域内的通风、瓦斯、煤尘、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等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当出现上述异常灾害预兆时,有权责令相应地点停止工作和撤出所有人员。

4、分工区域内一旦发生灾害事故,负责组织遇险人员自救、互救,安全脱离险区,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5、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一通三防”的临时性和紧急性工作。

6、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安全操作规程和检测瓦斯的有关规定,做好检查记录。

7、瓦斯检查员必须经县以上煤炭主管部门培训,经考试合格领取合格证后方可担任此岗位,做到持证上岗。

8、坚持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十六、通风员岗位职责

1、在通风区科长和通风技术人员的领导下,搞好矿井测风工作,协助通风技术人员搞好通风技术管理工作。

2、按规定进行测风,填写测风日志,掌握矿井通风系统,通风设施、风量、温度和瓦斯变化情况,对有效测点的合理性和有效风量的真实性负责。

3、按规定要求测定分析和报送通风报表。

4、负责风量调整、系统改变和漏风的调查,配合班长搞好通风设施的质量检查验收工作,保证矿井有效风量达到规定要求。

5、按时绘制、修改和报送通风系统图及有关图纸。管理好有关图板,按领导要求搞好技术资料的观测、收集、整理和分析及入档保存工作。

6、必须熟悉矿井通风系统,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及时准确地汇报出有关数据、报表,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十七、放炮员岗位职责

1、必须依照规程和爆破说明书进行装药放炮工作,有权拒绝违章放炮。

2、按规定使用瓦斯检定器和放炮工具。

3、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按规定职责执行好“三人连锁放炮制”制度。

4、负责本区的爆破材料的使用和管理,携带存放要符合规定要求,领退、使用、存放帐目清楚,帐物对口,杜绝丢失浪费。

5、管理好本区的局部通风机和风筒,风筒距头符合规定要求,保证正常通风。

6、按规定协助瓦斯员排放瓦斯,执行探放瓦斯和探放水措施中有关放炮的规定。

7、认真填写放炮原始记录和放炮日志,严格按规定地点进行交接班,按时参加班前会和收工会。

三十八、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三人联锁放炮制”是放炮工、瓦斯检查员和班组长三人以交牌联锁的方式,互相制约和监督,以确保放炮安全的一种管理制度,其内容为:

1、放炮前,放炮工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

2、班组长接到警戒牌后,再检查顶板、支架、上下出口、风量、洒水,工具等放炮准备工作无误,达到放炮要求时,派出专人在所有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通道上警戒,同时撤出人员,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班组长将“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员。

3、瓦斯员检查放炮地点20米内的风流瓦斯浓度在1%以下,煤尘符合规定后,将“放炮牌”交给放炮工。

4、放炮工接到“放炮牌”后,才可以联接放炮母线,最后离开放炮地点,由放炮工发出三声信号,再等5秒钟后放炮。

十九、安全员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规程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2、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和交办任务,认真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矿纪矿规,切实做到身边无“三违”,身后无事故。

3、严格做到“五到”、“三勤”、“三铁”。“五到”即:想到、走到、说到、做到、看到。“三勤”即:腿勤、嘴勤、手勤。“三铁”即:铁面、铁心、铁手腕。

4、抓好施工现场生产过程中的重点和薄弱环节安全检查。对发生重大事故的要积极参加事故抢救工作。

5、认真坚持八小时工作制,按规定时间升入井,严格交接班,坚持汇报制度。

6、严格执行本矿及上级有关部门停头停面的管理规定。

7、严格遵守零散作业人员行为规范,保证本人不“三违”。

8、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圆满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十、班组专、兼职安全员岗位职责

1、在班组长的领导下,业务受安全专业部门的指导,协助领导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2、按规定要求对所管辖范围内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3、组织学习、抽考安全规程、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正确使用劳动用品。

4、经常检查安全防护设施、工作环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采取临时控制措施,检查督促班组人员合理使用劳保用品和各种防护用品。

5、根据生产任务和安全动态,提出安全要求及措施意见。

6、参加工伤事故和安全类违规违纪的分析,做到“四不放过”。

十一、矿灯房工作职责

1、熟悉矿灯自救器的性能结构和原理,并严格执行矿灯的充电操作规程和自救器的有关技术要求。

2、坚守岗位,严格遵守矿灯自救器发放制度,对矿灯自救器发放、回收数量要清楚,并及时填报管理记录本。

3、保证充电质量,不出现红灯,不漏放,坏灯要及时修理,灯盖、灯锁要保持完好状态。

4、经常保持矿灯、自救器、充电架及室内外的清洁卫生。

十二、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1、建设项目的设计必须符合规程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

2、在设计建设项目的同时必须同时设计安全措施。

3、建设项目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措施与技术设计施工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4、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5、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施工。

6、建设项目在施工中,必须有一名矿领导专门负责安全工作,出现特殊情况后,要制定安全措施或补充作业规程。

7、建设项目在施工中设专人负责检查工程质量和安全设施,发现危险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进行处理,确保安全生产。

8、建设项目竣工后,必须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要进行整改,待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生产。

十三、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1、矿井必须设专人搞好设备管理和维修,并有一名主要领导分管这项工作。

2、矿井必须建立设备台账、卡片、设备牌板及设备分布图。设备规格、型号、购进时间、运转、检修情况,损坏、报废等都必须详细记载。

3、机电设备要做到定期检查、维修,半年一大修、一季一中修、每月一小修、日常班班检查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4、主要设备(绞车、水泵、风机、变压器、人车等)和安全防护装置必须明确专人负责,挂上专责牌,专责人员必须建立岗位责任制。

5、井下设备必须防爆,失爆设备必须立即更换或检修。

6、斜井、上下山防跑溜装置、地面避雷装置必须俱全,灵敏可靠,电器设备有防触电的安全措施。矿井主要领导必须经常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井下供电要做到“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四有”(有过流和漏电保护、有螺丝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 “两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峒室整齐); “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一坚持”(坚持使用漏电继电器并保持动作灵敏可靠)。

8、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必须爱护设备,经常对设备进行擦洗和注油,接班时要严格检查设备各部位是否正常,开车后要注意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和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9、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杜绝事故发生。

10、加强设备管理和维修,矿井设备三率必须达到完好率80%;维修率7%以下,事故率2%以下;努力实现完好率90%,维修率5%、事故率1%以下。

十四、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l、安全生产会议是煤矿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每周至少召开一次。

2、安全生产会议必须由矿长主持,有关副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调度负责人和区队长、班(组)长、机电、通风及相关人员参加。

3、安全生产会议必须要有专用记录本,专人做好记录。

4、安全生产会议所决定的问题,必须设专人负责定期解决。

5、组织参会人员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和指示;听取有关部门关于执行三大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汇报,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个人;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分析、讨论,处理事故责任者和严重三违人员,形成纪要;检查上次办公会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十五、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矿井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1、全矿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2、各单位必须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使这项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

3、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组织实施,有针对性开展好职工喜闻乐见的安全活动,同时按要求做好相关记录,内容翔实、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检查、考核工作。

4、班前安全教育由本单位干部及班组长组织实施,并由当班班组长认真填写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做好保管、存档。

5、矿办公室负责制订干部安全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矿财资部负责制订全矿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资金安排。

6、安监部负责题库编写、对培训教学计划的审定,根据教学计划制卷、出卷,负责要害工种、特种作业人员的储备,填写《考试处罚通知书单》。

7、四级安培中心负责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一般工种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工作,制定教学计划组织考试、学员成绩登记、学员考勤、档案管理。

8、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一)矿长、矿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和副总工程师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二)矿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有关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三)矿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四)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五)矿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十六、矿长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

1、煤矿的矿级领导、总工程师,除正常工作下井外,还要完成下井带班任务,确保每个班都有1名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个,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生产副矿长、技术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安监科长、总工程师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不得少于15次。

(1)下井带班人员入井前首先到井口,对矿本班次入井人数和升井人数进行清点,随时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宣传。

(2)下井带班人员在工作现场随时检查职工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在带班现场发现重大隐患时,带班领导要盯在现场处理事故,等事故处理完毕后方可离开现场。

(4)在矿指定区域带班解决问题,保证安全。

2、井下每班至少有一名工队长管理人员在井下带班跟班。

3、安监科制定矿下井带班制度,带班人员对井下重点区域、重点环节要亲临现场,带班人员对自己带班的班次全权负责,特别是夜班更需引起高度重视,并且要确保工作时间和工作质量。

4、下井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采取走动式管理方式,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不间断巡查,做到事故隐患早发现、早处理,并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和突击生产。

5、矿长、工队长是矿、工队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下井带班要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室要按规定向有关领导汇报。矿井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追究当班带班人员相应的责任。

6、每班次带班跟班的工队长管理人员实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人员要在井下现场向接班的带班人员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问题及原因,并且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7、要建立下井带班档案,下井带班的人员升井后要在信息站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详细登记,并存档备查。此项工作由安监科负责。

8、矿级领导、总工程师、井下各工队的工队长必须按规定的班次带班,深入井下了解现场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井下出现巷道贯通、初次放顶、排放瓦斯、揭露煤层、处理火区、探放水、过断层、处理冒顶等关键情况,由安监科通知带班领导到关键部位带班处理问题。

9、加强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考核工作,矿工队管理人员带班跟班情况的考核由矿长负责,并且要与工资奖金挂钩,也要作为干部考核重要内容。

10、煤业公司必须认真制定领导带班下井月计划。计划中必须明确每日每班带班矿领导的姓名和职务,下井带班区域。要在信息站公示牌上公开,安监科每月公开管理人员的下井带班的次数等,接受群众监督。

11、公司对矿级领导的带班情况,随时进行抽查考核,每月视完成带班任务情况进行奖罚。

十七、交接班制度

1、矿井、班组等一切工作岗位,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双方在记录本上签字。

2、区队长、班(组)长要提前二十分钟到岗接班,各工种岗位应提前十五分钟到岗接班。

3、每个区队长、班(组)长和各工种岗位,严禁在半道途中或采用其它任何方式交接班。

4、交接班内容包括:交接班区域内工程质量、有害气体、水患情况,各种机电设备、通风排水设备的运行状况,工作区域内安全状态和所使用工具,以及特殊工种岗位的特殊交接班要求。

5、带班人员、要害岗位人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

十八、井下防火制度

1、井下严禁使用明火和吸烟。

2、井下禁止从事电焊工作,如必须从事这项工作时,要制定专门防火措施,报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矿长批准后方可进行。

3、井口房、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有明火或用火炉取暖。

4、采用防爆或安全火花型电气设备,电气设备性能要完好,电缆铺设要符合要求,过流、接地、检漏装置等保护系统要齐全,并确保性能安全可靠。

5、井下严禁使用电炉和使用灯炮照明取暖。

6、放炮作业要使用安全炸药,不准放明炮、糊炮,不准明火放炮、动力线放炮,炮眼封泥要装满,如使用水泡泥,要严格按放炮作业装药、连线、放炮。

7、在正常情况下,每季度至少对煤层的自燃情况进行一次综合分析,找出重点,制定相应措施,对残存火区要掌握其内部变化情况,为注浆积累依据。

十九、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物品应根据其技术性能及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分别贮存保管。必须建立严格收发、保管验收制度,做到帐物相符。

二、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拿回住宅、办公等地点。

三、应严格按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运输、管理和使用。

四、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有关规定存放在专用的仓库内。

五、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应建立门卫制度,库房内严禁烟火,并要设置有足够与完好的消防设施,由专人负责。

六、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完整清楚的产品标签,如有超期储存变质等现象,需报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十、瓦斯检查制度

1、瓦斯检查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牌板。

2、每次检查瓦斯的结果,都必须记入瓦斯检查报单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的工作人员,每班向通风调度汇报两次。

3、瓦斯超过《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4、所有掘进工作面瓦斯、二氧化碳浓度的检查次数根据《规程》规定,每班检查两次,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大,变化异常的掘进工作面,都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对本班没有工作的工作面,每班到工作面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巷道贯通、排放瓦斯、特殊工程严格按制定的措施专人检查瓦斯。

5、瓦斯检查区域的划分,可根据矿井生产情况随时进行调整,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6、工队长、班组长,班班有人下井监督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杜绝空班漏检、假检。

7、瓦斯员下井前要携带全监测工具,检查各种仪器的完好性能,在新鲜风流中定好“零点”。根据班前会领导要求和布置的任务,以及上一班工作情况,确定本班工作重点、措施和注意事项。

8、井下所有放炮地点都要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9、加强临时停电、停风地点的瓦斯检查,临时停风地点要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挂警戒牌、禁止人员入内,停风的独头巷道在栅栏外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挡风墙 26

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如发现栅栏内侧1米处瓦斯浓度超3%,应用木板予以封闭,恢复通风时必须按瓦斯排放措施检查瓦斯。

10、瓦斯巡回检查的时间要均匀,正常情况下,每班检查两次的每次巡回检查时间不超4小时。

十一、出入井检身制度

1、为保证入井人员的安全和生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本制度。

2、生产作业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外来检查工作、参观学习人员 入井,依照本制度进行入井检身和升井清点。

3、生产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培训时间和内容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培训不得入井。外来检查、参观学习人员由矿方进行安全注意事项介绍,登记后由有关人员陪同方可入井。

4、矿生产作业人员,应当按矿灯号领取矿灯和自救器,升井后应立即交回,不许不交或迟交。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许下井。(1)班前喝酒的;

(2)未戴安全帽、未带自救器和矿灯的;(3)穿化纤工作服及着装不符合规定的;(4)带烟草和点火物品的;

(5)身体有病和休息不好精神恍惚的。

6、矿灯实行集中管理,专人专灯专号使用,矿灯房应对矿灯统一编号,禁止无号发放。

7、管理人员、安全检查人员实行下井挂牌、升井摘牌制度。

8、作业人员下井实行班前点名,班后考勤制度。班前点名未到的禁止下井,班后两小时未考勤的,值班人员应当查明原因并向矿长报告。

9、班长负责掌握当班作业人员入升井情况。当班作业结束,班长应该最后离开作业现场。

10、每次换班两小时后,矿灯房应把未交矿灯人员名单报矿调度室。

十二、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有通风负责人,并配备专管人员不少于2人,各工队、班组必须有一名通风员和瓦斯检查员。通风瓦斯检查员要由责任心强,有井下工作实践经验,并经过专门培训和实习取得合格证者方可担任。

2、矿井的通风系统要合理,并要建立通风系统图,通风系统图要每旬填绘一次。主、局扇风机要有专业人员负责管理,不准随便关停。

3、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制度。瓦斯检查员要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检查和处理瓦斯。检查次数每班不少于3次(开工前、班中间、班末)。除此外,放炮前必须检查瓦斯。高沼气矿井必须实行一炮三检制。

瓦斯检查员休班时,必须有人替班,杜绝空班漏检。做到瓦斯牌板、记录班班齐全,领导必须检查阅示制度。

4、矿井必须对井下的通风设施加强管理,风门、密闭、风桥等设施必须严密不漏风。对临时停工地点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条执行。

5、井下总进风和总回风巷测风点要建测风站,测风站要有风量记录牌板,掘进工作面要有瓦斯记录牌。每旬要测一次有效风量,确保有效风量率在65%以上。

6、矿井要经常对井下的煤尘、防火、温度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矿井每旬必须对井下进行一次测风及通风检查。

8、每年矿井要对本矿井进行一次沼气和二氧化碳等级的鉴定工作。

9、矿井要备有满足矿井使用的风表和瓦斯检定器。瓦斯检定器要求四个月校正一次。风表半年校正一次。超过校正时间没有校正的仪器不准使用。平时要保管、保养好。出现问题要及时维修,保证好用和确保检查数据准确。

10、通风管理应具备“五图”、“三板”、“五记录”。

五图:即通风系统图、防尘洒水系统图、防灭火灌浆系统图、瓦斯抽放系统图、瓦斯监测系统图。

三板:即局部通风管理牌板、通风设施管理牌板、通风仪表管理牌板。

五记录:即调度值班记录、瓦斯检查记录、通风设施检查记录、防灭火检查记录、测风记录。

十三、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1、排放瓦斯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煤炭主管部门。

2、因临时停工、停电、检修、停风造成瓦斯积聚,时间不超过本班或瓦斯浓度不超过2.5%,在排放瓦斯时,由瓦斯检查员、安全员和当班的班组长三人共同按照一般排放瓦斯的措施进行排放。

3、积存瓦斯超过一般,浓度超过2.5%,排放前由主管部门写出排放措施,经有关部门会审,经主管领导批准。由瓦斯检查人员和有关机电、安检、采掘班组长等参加排放。

4、对密闭内瓦斯,排放前由矿主管部门制定专门措施,经主管领导批准,通风科负责与有关单位配合。如需救护队处理,需将措施提前3-5天上报市煤炭局,由局救护队负责处理,通风、机电、安检、采掘各部门互相配合。

5、一般排放瓦斯(三人排放)由负责该作业地点的瓦斯员、安全员和采掘班组长三人在场共同排放,瓦斯员负责随时检查瓦斯和控制含量,确定撤入切电范围和站岗位置。安全员负责起动局扇和接风筒,采掘班组长负责安排撤人、切电站岗。排放时回风流中瓦斯含量不得超过1%,将人员要撤到入风口安全地点。排放瓦斯后,要对排放瓦斯地点的瓦斯情况作一次全面检查,证明瓦斯确实已排除无积存,方可恢复工作和送电。排放瓦斯前后,排放瓦斯人员都要向矿主管领导汇报。

6、编制瓦斯排放措施时,必须根据不同地点不同情况制定有针对性措施,不准几个地点使用一个措施。批准的瓦斯排放措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责任落实到人。

7、为了加强瓦斯排放工作的管理,每次排放瓦斯都要注册登记,以便备查。

十四、图纸资料管理制度

1、矿图是根据地面和井下地质测量资料及生产环节内容绘制而成的,它是管理采矿工作,合理利用资源,指挥矿井生产,保证矿井安全的重要资料。因此,必须严格技术管理和统一测量填图。

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矿井必须具备下列图纸:(1)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2)井上、下对照图(3)井巷布置图(4)采掘工程平面图(5)通风系统图(6)井下运输系统图(7)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

(8)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系统图(9)井下通信系统图

(10)井上、下供电系统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11)避灾线路图

3、矿图的绘制:

(1)矿图绘制必须由煤炭主管部门批准,具有煤炭测量资质的技术人员组织测绘。(2)测绘的标准采用三度带国家统一座标系统和高标系统。(3)测绘的各种符号、尺寸大小应符合规范要求。

(4)测绘的成果要及时填绘在有关图纸上,填绘要准确、清晰。(5)矿图的绘制必须与矿井实际情况相符,不得私自任意涂改。

4、图纸的保管:

(1)矿图必须设专人、专柜、统一编号、分类登记,专职管理。

(2)借阅矿图要登记签字,不须私自将矿图带出矿井。

5、资料保管:

(1)必须设专人、专柜、分类管理矿井所有资料。

(2)矿井资料包括:申请办矿和采矿登记资料,申请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资料,水文地质报告资料,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安全检查和安全办公会资料及其它有关资料。

(3)矿井资料要保存完整,不得私自涂改。

6、按照规定,如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交换有关图纸。

7、测绘人员应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经煤炭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机构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8、井田技术边界和保安煤柱及其它边界,要在矿图上注明名称和批准文号。

9、随时接受县级煤炭主管部门对图纸资料的审查,并将所查出的问题及时更正修改。

十五、火工品管理制度

1、使用火工品必须取得当地公安机关颁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和《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2、使用火工品必须向县级煤炭主管部门申报,并持煤炭主管部门的证明;公安部门颁发的储存许可证和使用许可证,到准销单位购买火工品。

3、使用火工品必须建立专用的储存室,储存室的建设和储存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4、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严格遵守本岗位责任制。

5、下井人力运送火工品时,必须遵守:(1)由持有放炮资格证的放炮员运送。

(2)火药和雷管分别装在坚实的木箱内运送,如果火药和雷管装在同一木箱内,该木箱必须有坚固的隔板,分装在不同的隔间内。

(3)严禁将火药和雷管放在衣袋内或其它容器中运送。

(4)在运送火工品过程中,不准敲击、掷滚、摔落和挤压,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和摩擦。(5)严禁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运送火工品。火工品应放在加锁的木箱内。

十六、探放水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不探不掘”的探水制度。

2、打探水眼时,如发现煤岩发松、水沿钻杆射出或有臭鸡蛋味,必须立即停止打钻,不要拔出钻杆或放水,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并立即报告矿井领导。矿井领导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做好放水准备工作,及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进行放水。严禁用放炮方法放水。

3、工作面发现透水预兆,如顶板淋水增大、底板涌水、煤壁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有水叫声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迅速报告矿井领导。如情况危急,必须发出警报,立即撤出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4、矿井建立完善排水系统,把本矿的井下水排到地面。与相邻的矿井中间必须有防水煤柱,不准开采本矿和邻矿的煤柱,严禁把井下水灌入邻矿,给邻矿造成隐患。

5、严格鉴定放水效果,在未出现放水终了现象时,不得停止放水,更不准继续进行掘进工作。

6、不具备独立排水系统及相邻矿井间未留设矿界防水煤柱或已破坏的,不得进行放水。

十七、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1、矿、工队、班组都要建立工程质量验收小组。矿长、工队(班组)长担任组长。每班要设有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员,对当班的掘进、开拓、维修井巷的工程质量,认真检查验收,质量不合格的坚决推倒重来,严把质量关。

2、矿井每月进行一次工程质量总结评比会,工程质量好的班组或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工程质量差的班组或个人,要给予批评和经济处罚。

3、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员,要由熟悉业务、懂得质量标准、认真负责的人员担任。

4、对造成经济失职、不负责任、把关不严的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员要及时撤换。

5、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的标准,参照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执行。

十八、矿井水害预报制度

矿井必须做好水害预测预报工作,根据矿井生产需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水文地质调查、勘探和观测工作,查明矿井的各种水害因素,分析地下水、地表水的产生、分布规律,为矿井防治水提供技术依据。

1、煤矿企业必须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漏情况,流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情况,对工地工作降水量和量高洪水资料,进行年度预报资料分析,加强雨季汛期监测、监控,建立疏水、防水、排水、预报及应急救援系统。

2、矿井必须做好生产区域内水文地质探查工作,选用物探、钻探、化探和水文地质实验等手段查明构造发育及其导水性,主要含水层厚度、岩性、水质、水压、以及隔水层岩性和厚度等。

3、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做好超前探放水处理。

4、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出现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然后进行防排水处理。

五十九、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机构,成立“一通三防”领导小组,矿长为组长,安全副矿长为副组长,通风、机电、生产等负责人为组员。

1、按照《规程》要求建立合理可靠的通风系统,以“一通三防”为重点,做到“以风定员”、“以风定产”。

2、了解本矿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的危害,加强日常监测,制定预防措施,及时排查,做到防患于未然。

3、分析掌握矿井火灾的成因,制定井上下防火、灭火计划,加强挡风墙、机电设备、采空区的管理。

5、防尘工作实行计划管理,每月制定具体的防尘工作计划,安装完善防尘设施设备,定期监测煤尘浓度。

十、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凡属矿电工、焊接、机动车辆驾驶、井下爆破、提升绞车司机、信号推罐、电机车、水泵等特种工种员工,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操作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工种操作证后,才能准许进行独立操作。

2、任何特种工种人员必须持证操作,不得由其它人代替操作。

3、已取得特种工种证,但因身体不宜或年审不合格的特种工种人员,应立即停止从事特种工种作业。

4、严禁无证从事特种工种作业和不持证操作,一经查获,按违章论处,无证从事特种工种作业者,发生事故从严处理,并对事故承担一切责任。

5、各级生产指挥人员,不得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工种作业,否则按违章指挥处理,发生事故,追究指挥者的渎职责任。

十一、提升钢丝绳和设施管理制度

1、提升钢丝绳和设施的检修保养,实行机电维修工专人负责制,并做为每天头项工作逐一做好详细检查,填写好检查记录。

2、检查项目包括:罐耳、吊环、绳皮、罐道绳、提升钢丝绳、过卷装置(深度指示器)、井口闭锁装置、天轮和绞车制动装置。

3、检查方法:检查提升设施各联接装置是否符合规程规定;过卷装置做试验检查;钢丝绳以每秒0.3米以下速度进行检查,对损坏或腐蚀严重区段应停车检查;绞车制动装置按顺序进行检查。

4、对提升钢丝绳实行日检制,对平衡钢丝实行周检制。做好检查记录,并由检查人员签字。记录的内容,包括断丝、锈蚀、直径缩小和其它损伤等情况。

5、提升钢丝绳每十天涂油一次,平衡钢丝绳每15天涂油一次。

6、机电副矿长至少每月查阅一次检查记录,阅后签字,并注明查阅日期。并根据检查的记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整理出技术资料,存档保存。

十二、防尘管理制度

1、矿井防尘工作必须实行计划管理,每月制定详细的防尘工作计划。其主要内容包括:(1)安装(拆除)防尘管路;(2)新增水袋和喷雾设施;(3)煤层注水和冲洗巷道;(4)按规定日期测定粉尘浓度。

2、每个月对防尘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同时制定下个月的防尘工作计划。

3、各类巷道都要设立专人负责进行清扫和喷刷,每周至少清刷一次。

4、煤尘飞扬的工作地点,要安装喷雾洒水降尘装置和洒水管路。

5、建立防尘领导小组,将矿井防尘工作纳入作业规程、工程设计和作业计划中,在布置、检查、总结工作时要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防尘工作。

6、煤尘日常检查工作,由指定工作人员进行,做到不漏检、不损坏防尘装置。

7、矿每周必须对产生煤尘点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检测工作,并制定防尘措施,填写好测尘记录。

十三、地压及顶板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地压及顶板管理档案。

2、岩石不稳定、松软、破碎巷道、采场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支护。

3、按设计要求留足并保护好安全矿柱。

4、采矿必须按设计作业规程进行。

5、在生产中应根据矿岩稳定条件对设计选取的采区结构参数及时给予调整,以保证这些参数合理,既能保证生产安全,又能减少损失。

6、建立顶板管理制度。对矿山井巷工程应有专人进行定期巡视检查,发现松动的危石应及时拿掉,稳固性不好的地段应进行支护。对废旧的井巷要及时封闭,保证生产中的安全。

7、开采时,发现顶板有局部破碎地段,可采用顶板进行支护,以保证生产安全。

8、开采期间应对形成的采空区进行妥善处理,开采期间加强勘探工作,准确掌握采空区的位置及形态,开采矿块与采空区之间应留足够的保护层。

9、开采后应按安全规程的规定,及时对采空区进行处理。

十四、雨季三防管理制度

矿井每年在雨季前都要做好防汛、防排水、防雷电的准备工作,必须做到:

1、建立以矿长为组长的雨季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物资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2、组建防汛抢险队伍,汛期执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确保出现险情及时出动。

3、各类抢险物资要设专库和专人保管,保证抢险物资的供应。

4、确定矿井三防重点,汛期前组织三防工作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问题,制定有效措施,限期解决。

5、对井上、下排水设备、水仓、水沟、水闸门(墙)、防洪沟(渠)及有关供电、通讯要进行全方位检修,保证所有排水设备完好,所有排水设施畅通无阻。对井上、下供电系统、主要设备和避雷设施及接地系统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抓好重点防汛项目。对威胁本矿井安全的临近矿井、报废矿井、塌陷坑、地表裂缝、坑塘、河沟、低洼积水区、泄洪沟及其它危害的水域,都要制定专门的渡汛措施。

7、加强汛期采掘生产技术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进入各类保护煤柱开采,对已经破坏的各类煤柱要制定防渗透水措施,加强巷道维修,保证避灾路线的畅通。

8、在主汛期因排水能力不足,抗灾能力差,安全无保证时,应立即停产撤人。

9、认真总结分析历史的汛情变化和矿井涌水量的变化规律,随时掌握天气预报和井下涌水量变化情况,发现异常现象,及时处理。

十五、仪器仪表检修制度

1、根据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矿的仪器、仪表装备和检修计划;落实仪器、仪表购置和检修资金。

2、仪器、仪表使用单位必须集中管理,统一发放、统一检修。

3、瓦斯检定器、风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校正,并取得计量单位的证件,否则不准使用。

4、便携式瓦斯检定器及瓦斯报警矿灯,要按规定进行维护,坚持每隔七天用校准气样对仪器进行一次调校,保证正常使用。

5、各种仪器、仪表,不准擅自拆卸,只允许更换电池。

6、在检查维修瓦斯检定器的同时,每月必须更换一次瓦斯检定器内、外吸收剂。

7、各种仪器、仪表不按规定时间检校,不得超期使用,对违章使用的,按照规定给予处罚。

8、使用仪器、仪表的工作人员,每年须经市、县煤炭工业管理部门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十六、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增强对隐患的控制能力,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2、认真学习落实国家和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规程,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把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纳入从严依法治理的轨道,超前防范,及时排查,综合治理,防止事故。

3、矿长对事故隐患排查负责,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负全面责任。各业务科室具体负责该科业务范围内隐患的定性、上报、检查和整改工作。

4、矿安全监察科负责监察事故的认定和整改,事故隐患排查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5、各区队长是本单位隐患排查的第一责任者,对该队所属范围内的各类隐患整改负责,经常开展隐患排查活动,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要立即汇报,对隐瞒不报的要追究责任,在处理隐患时要严格按措施整改,杜绝在处理隐患过程中发生事故。

6、矿各级管理人员要经常性的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隐患进行超前教育,形成一个人人关心隐患排查治理的良好氛围。

7、隐患处理要坚持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的原则,按要求整改到位,因客观原因整改不完的隐患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协调处理。

十七、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1、生产技术科负责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工作面设备安装、初次放顶、回收支柱、各采掘工作面地质(水文)预报、采煤工作面设计、开拓准备巷道设计和探放水、探构造设计、重点工程设计、调度等编制工作,并经相关部门会审后报总工程师批准。

2、通风科负责编制采区和工作面通风设计、“一通三防”方面的专项技术措施,要经相关部门会审后报总工程师批准。

3、各种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均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得与之相抵触。

4、井下各地点不得随意进行电、气焊作业,设备修理时应想办法送井上修理,如受条件影响确实无法送井上处理的必须制定严密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经通风、机电、安全监察等业务部门签署意见后,主管矿长和总工程师同意,矿长审批后严格执行。

5、凡采区设计、工作面设计、作业规程、综采工作面安装回收等措施,及其它大的技术方面的文件必须经业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采取会审的形式完成审批,各业务部门应认真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公司备案。

十八、煤矿事故报告制度

1、班队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给矿长及矿调度室。

2、矿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矿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上报当地安全监察分局和煤炭安全监督管理局,及其他相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4、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十九、矿灯、自救器管理制度

一、矿灯管理部分:

1、矿灯到矿后,应检查矿灯合格证、说明书是否齐全,并检查矿灯零件是否有损坏松动现象。

2、严禁在井下拆卸矿灯、维修及更换配件,应由矿灯维修人员在井上操作。

3、矿灯每次下井使用应在上井后及时充电,严禁继续使用。

4、矿灯发生故障后应及时维修,避免电池经过放电后引起电池组的永久损坏。

5、严禁用力摔打和锤击电池盒,严禁焚烧。

6、新矿灯必须编号、建档、管理。

二、自救器管理部分:

1、自救器必须建档、编号、管理。

2、自救器要避免摔落、碰撞,不许当坐垫用,防止漏气失效。

3、自救器不得私自打开外壳,凡开启过的自救器,不论使用时间长短都应予报废。

4、自救器要定期检查,对ZJ-I型自救器进行气密检查和增重检查。

5、自救器要定期放在感量为1克的天秤上称重。

6、自救器入井前及升井后,都要进行检查、维修、清理。

十、治超领导组工作职责

1、负责处理本单位治超工作的有关事务,当好参谋和助手。

2、负责贯彻落实有关治超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文件。

3、负责对装卸、开票、计重、门卫等相关岗位人员进行培训。

4、协助分管领导定期召开治超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治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负责拟定各岗位职责,建立健全治超制度和负责追究制度。

6、督促和指导各治超岗位人员规范工作,建立一套科学、协调、完善的治超流程。

7、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各种台账、报表、资料、档案等,并按规定向运管机构报送相关信息。

8、负责接收货运源头治超执法人员实施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发现有治超违法行为时,及时报告监管部门。

十一、装载岗位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落实有关治超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文件。

2、杜绝为无证无牌,证照不全,非法改装车辆装载、配载。

3、遵守装卸货物的操作规程。

4、根据车型、轴数、自重等车辆相关信息,按标准为车辆装载、配载。

5、对于磅房劝返的超载超限车辆要及时卸货。

6、每日将当天的工作情况汇总报企业治超办。

十二、计重岗位工作职责

1、按时上下班,交接班时要校对计量器具。

2、认真学习落实有关治超办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文件。

3、在单位治超办的领导下,尽职尽责,完成计量任务。

4、熟练操作,严格计量,准确无误,登记齐全。

5、对运进的货物发现超载超限的,及时报告单位治超办,按规定进行处理。

6、对运出的货物发现有超载超限的,要责令卸货,不听劝阻的,报送单位治超办。

7、每日要将当天的工作情况汇总报单位治超办。

8、查验货运车辆的道路运输证、行驶证、及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驾驶证,认真填写《货运源头单位装载登记表》,严禁提供装载证明、单据。

十三、开票岗位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落实《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

2、杜绝为无证无牌、证照不全,非法改装车辆开票。

3、根据驾驶员提供的《驾驶证》和《道路运输证》显示的车型、轴数、自重等相关信息,按规定开据装载票据。

4、对于超限超载车辆一律不得开票。

5、每日将工作情况汇总报单位治超办。

十四、职工考勤制度

1、矿井、工队(班组)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每个职工要严格执行每月基本出勤日,每月一般规定井上、下工作人员出勤日不低于22天。

2、井口考勤员和班组长必须确切掌握出勤人数,每次换班后有人尚未出井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要教育职工自觉遵守八小时工作制,严禁迟到、早退。

3、对工伤、病假、事假、旷工处理

(1)工伤事故必须填报“工伤事故报告书”,并有医院、医生证明和群众的分析讨论,经领导批准方可给予工伤待遇。

(2)坚持请、销假制度,对超假不归者要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给予必要的处理。(3)对无故旷工者加强教育,对旷工严重、屡教不改者,严肃处理以至除名。

十五、门卫岗位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落实《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

2、查验车辆相关证明(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对无证无牌、证照不全、非法改装车辆一律不得进出厂(场)区。

3、协助维护好装卸、开票、计重等治超场地的现场秩序和安全保卫工作。

4、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车辆。

5、每日将当天的工作情况报单位治超办。

十六、员工宣誓制度

1、凡矿、科、部、室组织召开调度会、安全生产例会、工队组织举办的职工安全教育活动,会前都要举行员工誓词、安全誓词宣誓。

2、由主持会议的人员负责组织宣誓活动。明确专人领誓,与会全体人员参加宣誓。

3、各矿、各单位要将公司员工誓词、安全誓词的牌版,悬挂在值班室、调度室、会议室内,以便领誓人和员工学习。

4、宣誓前要按顺序整齐排队,全体宣誓人统一站立,大声宣读。通过宣誓,要使每一名员工深切领会誓词的深层含义,让誓词内涵渗透到每名员工的脑海中,落实在行动中,真正做到“诚意正心,修身明德,成人达己”,做事用于心,做人用于情;“关注安全,关爱生命”;坚持“生命高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

第三章 煤业公司管理制度 篇2

1. 企业内部管理体制

一个企业选择不同的管理体制, 将决定其设置不同的组织机构和运行规则, 将会有不同的运行效果, 而确定现代化的管理体制是企业建立高效管理组织的基本条件。选择符合企业发展需要的管理体制, 必须在对企业从事的行业、行业地位、行业特点、经营状况、组织结构、企业政策环境、内外部资源条件等进行详细调查分析, 并在分析企业现有内部管理体制存在问题的基础上进行。

2. 企业内部管理体制与企业发展的关系

采取何种管理体制不是固定不变的, 能否根据发展要求和环境变化不断调整内部管理体制, 是保证企业顺利成长和发展的关键。就煤业集团来说, 其内部管理体制只有适应市场环境和企业发展规模的要求, 在发展过程中不断调整集权和分权的范围, 才能顺利地成长, 否则就不是位次下滑的问题, 而是被激烈的市场竞争所淘汰。

二、煤业集团内部管理体制的建议模式

1. 总体框架

按照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要求, 以“层级明晰、权责明确、放控适度、高效运作”为目标, 建立“集团公司—专业化子 (分) 公司—生产经营单位”三级管理的集团母子公司体制。

2. 集团公司层面的组织结构设计

集团总部由董事会、监事会、党委、经理层及其机构组成, 为集团的决策中心。董事会是集团公司的日常权力机构, 对股东大会负责,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监事会为监督机构, 对股东大会负责, 依法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行为进行监督, 监事会机构设置为监事会办公室。党委是集团公司的政治核心, 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 并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集团公司的顺利贯彻实施。经理层是执行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 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作出的各项决策和要求, 在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对资产运行、经济运行等工作进行宏观管理。

3. 专业化子 (分) 公司层面的组织结构设计

专业化公司为利润中心, 专业化公司层面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和事业法人单位, 根据各个行业、生产领域的不同要求, 分别设置精干高效的职能管理部门。实施专业化重组要与产权制度改革、主辅分离紧密结合起来, 矿业、煤化、电力作为主业公司, 作为集团公司控股的子公司, 明晰产权, 独立核算, 自负盈亏。建筑安装、机械、物资、实业、物业等公司作为辅业公司, 改制为集团公司参股或相对控股的法人实体, 逐步降低集团公司的持股比重, 集团公司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并依法享有股东权利。辅业公司下属单位中与主业产品或服务关联性不大、有一定市场生存能力的单位, 逐步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的股份制企业或民营企业。

4. 职能权限界定

(1) 集团公司的定位和权利

集团公司是资本运营中心和决策中心, 负责按照市场规则进行股权运作, 引进战略投资者, 兼并联合和对下属企业进行重组;推进全资、控股企业的产权主体多元化和改制;支持主业做强做大、大力扶持有市场前景的多经企业, 培育经济增长点;负责集团公司重大投融资活动、投资管理和资产处置;对全资、控股子公司享有投资收益权及投资收益的使用权;对参股公司实行收益管理。

随着集团公司母子公司管理体制的构建, 要构筑明确的权责分工体系, 形成法人治理结构各组成部分之间相互独立、权责明确、各司其职的运行机制。

(2) 集团公司对专业化公司的基本管理方式

对于全资子公司和分公司, 可以直接委任子 (分) 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和经理人员, 在子 (分) 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和业务活动中全面贯彻母公司的战略意图。对控股或相对控股子公司, 根据所拥有的产权或股权比例, 向子公司选派董事会成员, 对萤事会的决策施加影响, 对重大经营决策加以控制。

三、集团新型内部管理体制的实施

1. 建立新型结算关系和风险控制体系

随着新管理体制的确立, 要建立与管理架构相适应的制度和运行机制, 改变过去内部经济往来以综合性的矿厂二级单位为主体的做法, 建立新的结算关系和制度, 由过去的“块块”为主变为专业化的“条条”为主。

分离资源控制权与资源使用权, 防范财务风险。公司拥有的包括货币资本、人力资本、品牌、技术、专利、物资等资源, 由集团公司对其进行集中控制与统一配置, 以进一步降低经营成本。

正确处理企业内部各种关系, 做好集团母公司集中管理与子公司自主管理的结合、资源有效平衡与资本结构优化的结合、战略规划发展目标与过程管理的结合、信息化管理与业务流程再造的结合, 防止企业内部资源分配上形成不良竞争。

2. 完善财务、人事、劳资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

财务工作是企业经济活动的核心, 要围绕管理体制的变革, 拓展财务功能, 降低财务成本, 提高经营效益;人事制度方面, 完善职能, 精简机构, 核岗定编.对集团公司直属各单位原有的机构进行改革和调整, 对职责交叉、业务相近的机构进行合并, 把既有管理职能又有服务职能的机构从机关分离出来;工资制度方面, 建立“工资分配公平, 监督调控有力, 工资增长有序, 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机制。

3. 组建企业财务公司, 向各专业化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等

龙峰煤业公司火工品管理制度 篇3

前 言

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的安全基础工作,突出抓好我公司的火工品管理,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明确责任,堵塞漏洞,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火工品管理安全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结合我公司火工品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火工品管理制度。

第一节 组织机构及责任划分

一、组织领导机构

公司成立火工品管理领导组:

组 长: 常务副经理、总工程师

副组长: 通风副经理、安全副经理、生产副经理、机电副经理。

成 员: 公司其他副经理、通风部、技术部、调度室、安监部、供应部、综合部、基建办公室各负责人、采掘开用药单位行政正职。

领导组下设火工品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风部(或保卫科),负责火工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责任划分

1、火工品管理领导组对辖区矿(厂)内涉及火工品的案事件负责。公司安监部、通风部(保卫科)负责火工品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日常监督检查。

2、火工品管理领导组组长是火工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的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并对对火工品管理负总责。

3、火工品管理领导组副组长协助组长搞好火工品管理的具体工作,定期召开火工品安全管理会议,布置落实有关火工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文件和会议精神,并与相关责任单位签定责任书。

4、通风部(保卫科)负责火工品的地面看押及地面区域的日常检查监督工作。

5、安监部负责井下火工品的监督检查工作及火工品回收。

6、保管员负责火工品的保管和发放工作,建立健全发放和清退、丢失、销毁的管理台帐;

7、供应部为火工品的验收、储存、保管、领退及废旧雷管处理的责任部门,供应部长为第一管理责任人,保管员为直接责任人。

8、保卫科为地面库的安全保卫单位。

9、供应部、保卫科对地面库区的防火、防盗、防雷电、防潮、防破坏等工作负责。

10、保卫科、安监部为地面库的日常监督检查单位。

11、通风部负责火工品的井下运输及火工品的回收工作,供应部的火药库人员负责火工品的装卸和监护。火工品井下运输班长为运输管理的直接责任人,供应部长为火工品装卸和护送的第一管理责任人,火药库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12、各采掘区队负责火工品在本区域的管理回收和消耗数量的验收工作,区队长作为第一管理责任人,各带班班长为直接责任人。

13、皮带队负责井下煤流系统火工品回收管理,队长为第一责任人,各带班班长为直接责任人。

第二节 火工品管理办法

一、每旬由通风副总经理组织一次公司火工品管理工作的检查,并不定期抽查,对查出的问题,按规定兑现罚款。

二、每月火工品监督管理小组,召开一次专业例会,总结上旬火工品管理情况,排查火工品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研究炸药消耗定额的完成情况,制定合理的措施。

三、每年组织一次火工品管理人员即“四员”的复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四员”的业务素质和保安能力。

四、采掘工区每班组必须配备有两名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放炮员,负责本班组的爆破任务及爆破物品的管理工作。

五、采掘区队长是本区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凡一个季度内出现三次不按规定管理火工品的单位,单位的主管区队长,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并予通报。

六、煤矿井下放炮,严格执行“十不准装药,十不准放炮”制度。

七、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执行瓦斯员、安检员和班长对放炮管理的安全检查制度。

八、必须对本单位的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爆破作业人员应当经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严格执行放炮员上岗必须持井下爆破员特种工种证,携带瓦斯便携

仪制度。

九、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炮前炮后洒水制度和放炮使用水炮泥制度

十、各采掘放炮地点,必须悬挂有放炮爆破作业图表,使用由炮药库统一管理的专用炮药箱、雷管盒,并加锁。

第三节、火工品的购买、运输和储存管理制度

一、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并提供下列有关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

3、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

4、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

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应当载明许可购买的品种、数量、购买单位以及许可的有效期限。

三、取得《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后,购买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当通过银行账户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

四、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收货单位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材料:

1、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以及进出口单位分别提供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或者进出口批准证明;

2、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

3、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

4、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

五、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应当载明收货单位、销售企业、承运人,一次性运输有效期限、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凭《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按照许可的品种、数量运输。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携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

2、民用爆炸物品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车厢内不得载人;

3、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4、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5、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应当有专人看守,并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口稠密的地方,不得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

6、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装卸民用爆炸物品,并在装卸现场设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7、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六、禁止携带民用爆炸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公共场

所。禁止邮寄民用爆炸物品,禁止在托运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民用爆炸物品。

七、火工品到公司后,保卫科应派专人现场看押,不得中途退场,由采购员和供应部组织保卫、安检联合验收品种、数量及安全标志,确认无误后,在送货单上签字,并组织人员卸火工品,卸完后由火药库保管员清点验收签字,按要求储存爆炸物品:

1、库房应设置明显标示牌,标明经公安机关核准存放的物品品种和最大允许储量;

2、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同一库房内允许共存的爆破器材应符合《民用爆破器材工厂安全设计规范》的规定。

3、爆破器材的堆放要整齐、牢稳,便于通风和搬运。导火索、导爆索、硝铵炸药均应装箱码放在垫木上,严禁散包堆垛。爆破器材的货架或堆垛与墙壁的距离不应小于0.2米,货架、堆垛相互之间应留有便于清点和搬运的通道。库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不应堆放空箱。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破器材,应及时清理出库,定期销毁。

4、库内要确保通风良好,有隔热降温措施。

5、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有碍安全的活动,严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6、库房周围不应有杂草和灌木丛。

7、在库区所控制的外部距离内,不能进行有碍库房安全的活动。

八、火工品库保管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帐、卡、物相符并交接清楚,库房人员不得脱岗、离岗,无关人员严禁

入内。任何人不得携带火种、矿灯、手机进入炸药库,否则发现一次违反规定,罚仓库保管员50元。

九、专库专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库房内消防器材齐全。炸药、雷管必须按规定分别存放,并符合要求。库存量不能超过安全库存数量,即炸药 吨,雷管 发。

十、库房内必须悬挂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和爆破器材管理有关制度,并健立健全各种记录台帐。

十一、所有的电雷管必须在专用的导通室内导通编号,没有导通编号的电雷管严禁发放。否则发现一次罚仓库保管员50元。

十二、严格执行对号发放制度。否则,每错发雷管一发,罚当班炸药库值班员50元。

十三、变质、过期、失效的雷管、炸药要认真收回、清理、登记造册,根据可存数字雷管不超过500发,炸药不超过100KG,若达到规定及时报告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销毁。

十四、爆破器材库存数量、规格、品种要做到日清、旬结、帐、卡、物三相符。否则发现一次一项违反规定,罚仓库保管员50元。

第四节、火工品的领发与清退制度

一、火工品材料管理必须建立库存台帐,发放、退库台帐,回收废旧的火工品台帐。

二、放炮员根据当班生产任务选用雷管炸药,填写在专用的火工品领料单上,经采掘区队长和通风副总经理签字审批后,持放炮合格证及领料单到公司调度室审批,没有采掘区队长和通风副总经

理签字签字或与生产现场不相符,调度核算员一律不准审批。

三、放炮员持放炮上岗证、便携仪和审批过的火药领料单,在安全员的监督下,到地面炸药库领取火工品,否则炸药库发放员严禁发放。库房保管员按照审批数量,如数发放,不得超发或少发。放炮员领取火工品后必须当面核查领取的数量及编号等,否则责任自负。

四、领取火工品应有正副爆破工两人领取,有一人休班,由安全员或班组长代替,领取爆炸物品时必须穿抗静电衣服,领到火工品应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运往工作地点,并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炸药箱及雷管盒内,严禁乱扔、乱放、埋藏等。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生产班组,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爆破知识的人员运送。

五、爆破工在领取电雷管时,必须经库房管理员在跟踪卡片上登记雷管段数、编号,然后由爆破员、安全员、发放人在跟踪卡片上签字;到作业地点,安全员完成监督任务,由班组长对雷管使用进行监督,并在跟踪卡片上签字;下班后未用完的,必须退回库房,由收回人核对清点雷管,并在跟踪卡片上签字,完成雷管的监督使用任务。

六、仓库保管员坚持“十不发放制度”。

1、没有合格证不发。

2、放炮员不持放炮合格证,无安全员监督,不带瓦斯便携仪,不对号不发。

3、无安全员监督、签字不发;

4、不是专用领料单,没有审批不发。

5、不是双人领料不发。

6、没有雷管盒不发。

7、雷管盒没有锁不发。

8、雷管不导通、不编号不发。

9、质量有问题不发。

10、酒后领取爆炸物品不发。

七、运送爆炸材料到井下时,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采用车辆运输人力搬运,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1、车辆司机,在运送爆炸材料时,严禁非运送人员乘坐车辆;

2、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

3、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它巷道内;

4、放炮员领取和运输雷管必须在安全员的监督下运到井下使用地点。

5、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破器材数量不得超过:

①同时搬运炸药和起爆器材料10kg。

②拆箱(袋)运搬炸药20kg。

③背运原包装炸药一箱(24kg)

④挑运原包装炸药二箱(48kg)

八、认真执行火工品领发、清退制度。各单位火工品清领、实发、实耗、退库等各项环节必须登记、造册、签字、盖章。

九、各单位火工品现场用量,必须在当班下班之前,经当班班长核发,在清退单上签字后,放炮员亲自退库,炸药库保管员按清

退单查收,在查收后必须给放炮员开一联红单,单中注明清退名称和数量,放炮员收到红单后,将红单交回材料保管,由保管进行保存。争取做到帐与物相符,若发现不按规定办理一次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重处。

十、炸药库必须切实抓好火工品班后清退工作,凡放炮员无清退单或清退单填写不符要求的,炸药库值班员必须及时上报安监部和通风部(保卫科),每人次给予50-100元的处罚。

十一、号召广大职工认真搜捡丢失在煤炭中的雷管,井下拾到的雷管必须交炸药库,由当班炸药库值班员出具证明报安监部;井上捡到的雷管必须及时主动的交安监部。上交者必须讲清拾到雷管的地点(最好有证明人),公司对上交雷管个人给予现金奖励。

十二、安监部对收到的雷管,要做好专项记录台帐,并及时送往炸药库,炸药库对收到的雷管必须做好记录,要专箱存放,并查明雷管编号及使用单位。

十三、安监部、通风部(保卫科)积极配合,对收到的雷管做好追查处理工作,丢失雷管至少要追查到班组。

十四、凡发现私自携带雷管上井的,当一级严重三违处理,并每一发罚100元,三发及以上的除罚款外,交公安部门处理,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搜捡到雷管不主动上交的,经查实同样按私自携带雷管上井处理。

十五、加强门卫管理和检查,凡发现携带雷管、炸药出矿的,一律开除矿籍,交公安部门处理。

第五节、火工品的使用管理制度

一、火工品使用应由爆破员认真填写使用情况表,每次填写为一式三份,下班后经全部审核签字后,一份交回炸药库,一份交回调度室开单处,另一份存在队部。

二、火工品使用单情况说明:在使用单中在火工品领取时,爆破工必须亲自签字,并写明领取时间,领取数量。在经安全员、库管员、爆破员三人确定后分别签字。

三、火工品领取后,按规定运至工作面使用地点,在使用时按爆破说明书和实际每次爆破使用量认真填写使用情况表。要求每次使用要由班组长、安全员、瓦检员在现场,并对每次装药时间、爆破时间记录清楚,在每次爆破结束后,班组长、安全员、瓦检员必须签字。对于每次实际爆破用药量与规定不相符的,要在说明事项中填写清楚。在下班时对于本班内未使用完的爆破材料要如数退还给炸药库,经库管员清点验收后进行清退,爆破工在表单上签字。

四、现场负责人是指当班的跟班副区队长或班长,在下班时对本班使用的火工品情况进行核实后,在审查意见表中填写本班使用数量,还剩余数量,并签名。

五、各单位所留报表必须认真保存,不得随意丢失。

第六节、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一、井下爆破工必须有专职爆破工担任,统一归通风部领导。爆破工必须是经过专门培训,有2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人员担任,并持公司发给的爆破合格证。

二、每个爆破工使用的雷管必须是专人专号,不得转借,不得在工作地点存放,必须是当班领用,用不完的当班交库。

三、爆破工在工作地点使用炸药、雷管要分别放在专用炮药箱内,并加锁。

四、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炮器。爆破母线必须是绝缘良好的双线,不允许有破口明线头。发炮器要随身携带。

五、爆破工领取炸药、雷管必须办理火工品使用情况表、火工品使用跟踪卡片。

六、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地点进行,不得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电雷管脚线必须扭结。严禁斜插管、半腰管和雷管绑在引药外面。

七、装药时,首先必须用掏勺掏净煤粉,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岛实,眼内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用炮泥封实炮眼。爆破必须使用水炮泥。严禁无炮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爆破,严禁放糊炮,严禁使用盖药、垫药。

八、爆破严格执行 “一炮三检”制度,即装药前、爆破前和爆破后检查瓦斯,只有当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瓦斯小于1%和局部瓦斯积聚体积小于0.5m3,才准装药爆破。每次爆破必须将检查瓦斯结果填写在爆破三联单上,由瓦检员核实签字后,才准进行装药爆破工作。严禁瓦斯超限爆破,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都不准装药爆破。爆破工必须亲自联接大线,严禁其它任何人代替。

九、爆破严格执行“三人连锁”爆破换牌制度,由爆破工、瓦检员、生产班组长三人连锁。

十、爆破撤人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必须符合下列

规定:

1、回采工作面必须在拐弯50m以外的安全地点。

2、掘进工作面撤人距离不得小于直线100m和拐弯75m。有煤与瓦斯突出工作面人员必须撤至300m以外的安全地点。

3、间距小于20米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爆破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十一、严格执行爆破停电制度.回采工作面爆破,必须停止工作面电源;掘进工作面爆破必须停盲硐内电器设备电源,煤与瓦斯突出掘进工作面爆破,防突门以内电源全部停电。

十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爆破,坚持执行拉槽、刷帮和压顶“分打、分装、分放”和爆破一次、出净一次煤、检查一次瓦斯的规定。禁止使用毫秒雷管一茬齐爆破。要一次装药一次引爆,禁止一次装药分次引起爆。瓦斯涌出量大的采掘工作面,要严格控制一次爆破的数量。

十三、爆破后发现瞎炮时,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1、首先将瞎炮雷管的两脚线末端扭结,并以明显标志保护。

2、处理瞎炮,应视作一次爆破同样要先出净浮煤再联响瞎炮。

3、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连接爆破。

4、在距瞎炮至少0.3米外另打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爆破。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雷管。

5、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和炸药。

6、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7、发现瞎炮必须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处理完毕,爆破工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

十四、采掘工作面必须有洒水消尘设施,并严格执行爆破后洒水消尘制度,无水时不准装药爆破。

十五、排除爆破母线故障,可采用导通法。不得采用短路法进行试验,特别是严禁在盲巷内采用短路法进行试验。

十六、坚持一个爆破工,配备一部发爆器,一条母线的标准,严禁同一工作面、同一条巷道前后或同一通风分区中多头作业、固定母线和多台发爆器爆破。

第七节 电雷管编号和导通管理制度

一、电雷管编号管理

1、电雷管在出厂时,每箱内1000发雷管的编码、每盒内100发雷管的编码均明确标记在箱外产品标签和盒外中包标志上;每盒内100发雷管每20发为一把,其雷管编码前十一位相同,后两位分别在00~19、20~39、40~59、60~79、80~99间连续排列。

2、出厂时经公安机关统一认证登记后方准进入我公司。

3、进入公司后,经统一登记核对,准许入库,入库后由库房管理员统一登记入库存放。

4、各用料单位领取电雷管,经火工品管理员逐一登记核对后进行领取,发现异常码不得发放,并及时向厂家反馈。

二、电雷管导通管理

1、认真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电雷管的导通工作,没有进行导通的电雷管不得发放。

2、导通必须在专用室内进行,导通过程中,谨慎细致,轻拿轻放,防止碰撞震动引起爆炸,如发现损坏时,要及时汇报做好当班工作记录。

3、导通时,首先检查测试仪有无故障,不得将导通的雷管放在操作台上,操作时不得谈笑聊天,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专用的导通室内。

4、每次导通的雷管,要写明数量、时间、规格、型号、出厂日期、工作人员及合格报废情况,工作时要戴安全帽,不穿化纤衣服。

第八节 火工品销毁管理制度

一、凡列入报废范围的爆炸物品,必须经有主管部门和保管人员按照报废登记表册进行登记造册,阐明理由和原因,经有关联合鉴定,确定后方可准许销毁。

二、报废的炸药在销毁前,主管部门必须按照申请报废销毁单填写报告,说明报废销毁的品种、数量、原因、时间、地点、方法、操作人、负责人的安全措施。

三、经有关部门核实后,主管负责人签字同意。并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方可进行(如该单位不能处理,可报告上级公安部门,经与火工厂联系办理移交手续后由火工厂销毁)。每次销毁炸药数量不得超过50kg,雷管不得超过500发,销毁爆炸物品的操作者,必须是经过培训的持有合格证的人员进行,有关部门应指派现场监

护人、警戒人、负责人在场,并对所有参加人员逐一登记备查。

四、销毁爆破器材时,除必须遵守《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经过检查确认失效的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爆破器材都应进行销毁。

2、严禁将应销毁的爆破器材用于采掘生产、开山取石、炸鱼或狩猎等活动。

3、建立爆破器材销毁场,场地应布置在有自然屏幛的安全地段,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批准,也可将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交爆破器材制造厂执行。

4、销毁场地不得设置待销毁的爆破材料贮存库。销毁场应设置人身掩护体,也可以设置为销毁时使用的点火点或起爆点的掩体。掩体应布置在销毁作业场地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方向,掩体出入口应背向销毁作业场地,掩体距作业场地边缘距离不得小于50米,掩体之间距离不得小于30米。

5、销毁场地应设置围墙,其材料可根据当地情况选定。围墙距作业场所边缘距离不应小于50米。

6、要销毁的爆破材料,必须由爆破器材管理仓库登记造册,并编写书面报告,报经理批准。经过批准的报告,必须抄送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及当地公安机关或经公安机关同意审查此项工作的企业保卫部门,销毁工作的安全措施应报技术负责人批准。

7、销毁爆破材料必须在常用的销毁场地进行,销毁场地及其附近地面,不得有石块和含块状物的土壤,处理前必须先清理场地 的易燃物、杂草等。

8、采用的销毁法应根据销毁炸药的性质、情况而定。

9、采用炸毁法时,一次最大量不得超过2kg,采用烧毁时,一次最大量不得超过200kg。

10、采用炸毁法或烧毁法时,销毁场地边缘距周围建筑物的甲基离不得小于200m,距公路、铁路不得小于150m。

11、销毁电雷管时,必须将脚线剪下,雷管放入包装盒内埋入土中,不得销毁无任何包装的电雷管。

12、销毁爆破材料时,必须会同公安、安全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共同进行,销毁时应按规定距离做好警戒,除销毁人员外其它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工作区,销毁人员和警戒人员取得联系后,方可点火起爆。

13、不得夜间及雨、雪、大风天销毁爆破器材。

第九节 火工品丢失处理制度

一、处理残爆后的火工品或其它原因造成火工品丢失的必须到保卫科登记存档。

二、档案中必须明确有火工品丢失原因、地点、时间、数量等。

三、对火工品丢失后因未到保卫科登记而造成事故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四、任何人在任何地点,捡到炸药、雷管均应及时交到公司保卫科或交至安监部门,不得擅自保存、转送他人、做私用或变卖。

五、工作中发生拒爆现象时,爆破工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处理,收集未爆的雷管,必须当班交回库房。

六、爆破管理人员收到爆破工交回的废雷管后,必须逐发登记废雷管编号、数量、爆破工姓名。

七、如有未收集的废雷管,爆破工必须于当班向药库管理人员汇报遗失的雷管编号及数量,保管员对此做详细记录。

第十节、火工品库机电、杂散电流测试制度

一、火药库必须进行防止静电的措施,所有进库人员必须遵守不能有带点物品进入药库内(包括矿灯、点火物品、化纤衣服等)

二、火药库电器设备必须保证完好,不出现失爆,检修期间停止发放雷管、炸药。

三、各个值班室、发放室、导通室、雷管分库、编号室等门口必须设置防静电帘和防静电操作台、发放台。并且及时检修、维护、更换。防静电帘必须使用铜的导线。

四、必须每半月测试一次杂散电流,发现超过规定及时查找原因,进行处理。并且杂散电流测试结果记录在专用的测试记录本待查。

五、火药库应采用双电源供电,保证一趟电源出现故障另一趟电源能保证照明。并配备防爆手电。

六、地面运输装运火药时,必须在周围20米范围内禁止一切烟火,进行一切电气焊工作;

七、地面临时火药库要有避雷措施,防止雷击产生事故。第十一节、火工品出入库检查、领退、保管、登记制度

一、指令爆破材料必须提前做好计划,添好预支单。爆破材料发放前库工必须验明爆破工作业证、背药工的背药证。

二、严格执行爆破材料领退手续,领退炸药、雷管必须当面点清数量,帐、卡、物要相符。

三、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不编号雷管。支领炸药雷管要用专用箱子。

四、爆破材料库各帐目要每天核对,如出现问题查不清楚严禁交接班,并向区、队汇报。五、三年以上帐目可报上级部门批准销毁,不足三年的帐目要妥善保管。

六、爆破材料库具有公安部门签发的爆破材料储存许可证方可储存爆破材料。

七、井下爆破材料库的最大储存量,不得超过该矿井三昼夜的炸药需要量和十昼夜的雷管需要量。

八、井下爆破材料库每个硐室储存的炸药量不得超过400Kg。

九、不同品种的炸药和雷管要分开存放。

十、爆破材料要码放整齐,要做到先来先用,爆破材料储存不得超过保存日期。

十一、井下爆破材料库内除硐室和壁槽以外,其他任何地点都不准存放炸药和雷管(当班待发除外)。

十二、炸药、雷管必须保持干燥,防止受潮变质,药箱和雷管箱子存放时下边要垫木版。

十三、其他有关事宜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第十二节、火工品装卸运送管理制度

一、要由责任心强的专业人员装卸、运输爆破材料,并随身携带要害证。

二、提运爆破材料必须持有公安部门审批的提运证并认真核对实物。

三、爆破材料运到爆破材料库后,运送人员和库管人员互相清点核对实物与单据相符后签字盖章。

四、炸药和雷管不得同时搬运。

五、装卸与搬运炸药、雷管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

六、爆破材料在库内搬运可用经过检查批准使用的小胶轮手扶车运输,每次运输火药量不得超过4箱,火药必须单层码放。

七、其他有关事宜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第十三节、雷管捡除、保管、上交、奖罚制度

一、对认真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按公司有关规定表彰奖励。

二、凡违反管理制度者,都应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收回有关证件、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时,必须追究肇事者或当事人的责任: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者。

2、擅离岗位、玩忽职守者。

3、隐瞒事故、虚报情况者。

4、造成雷管、炸药丢失被盗责任者。

5、发现有发生事故危险,不采取防止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者。第十四节、放炮工工作制度

一、按时参加班前会。接受任务时要熟悉工作面作业规程,贯彻措施后要坚持个人签字,无措施禁止响炮。

二、下井严禁穿化纤衣服,按规定带齐生产所需工具,检查好瓦斯仪,做到持证上岗。

三、支领火药时要认真核对炸药、雷管的数量、种类是否与申请相符,如不符没有查明原因禁止出库。要检查火药箱是否牢固并加锁,禁止胆药混装。

四、在井下运送火药时禁止无故停留,行车、乘罐要符合规程规定,背药工必须和炮工同行。

五、到作业地点后,火药箱放在警戒线外安全地点,确定专人看管,避开机电设备,禁止乱扔乱放。

六、所有放炮作业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撤人距离、母线长短符合要求,杜绝放炮事故。

七、要认真填写火药消耗单现场班队长签字制度,禁止代签,做到实物与消耗相符无误。

八、坚持按规定处理瞎炮,遇特殊情况及时向区、队汇报,并在现场交接班,禁止违章处理。

九、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无故早换班、早上井。

十、班中发现问题必须向班区队长汇报,坚持上井汇报制度。第十五节、火工品管理例会制度

每月由总工程师定期主持召开火工品例会会议;

一、分析上月火工品管理存在的问题;

二、安全检查出现的问题;

三、排查火工品安全隐患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

四、传达上级关于火工品管理的法律法规;

五、通报同行业矿井事故;传达公司领导的指示。

六、对造成事故或出现违章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理。第十六节、涉爆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一.全公司炮工每月轮流脱产培训一天。每月初由炮工队按培训计划、统一组织。

二.集中脱产培训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炮工队提前编制培训计划,并作为龙峰煤业公司安全培训内容之一。培训期间要严格管理、考核,违反培训纪律者罚款20—50元,考试不及格者必须进行补考,并处以50元的罚款,对每次考试成绩优秀前三名给予不少于50元的奖励。

三.背药工、班组长和协助放炮员装药工等人员的爆破管理教育、学习、培训由各使用单位负责。

第十七节 其它相关管理制度

一、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说明书,其内容必须全面完整,爆破工必须按说明书进行作业。

二、高瓦斯、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须执行停电制度。

三、实行爆破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和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要洒水和冲洗巷帮,掘进工作面实行放炮喷雾。

四、井下爆破工必须有专职爆破工担任。专职爆破工必须固定在同一工作面工作。

五、特殊情况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的专项措施。特殊情况下爆炮如:震动炮、处理溜煤眼堵塞、蹦大块煤、反向爆破、强制放顶等。

第二章 火工品岗位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火工品负责人岗位安全管理制度

一、火工品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负责,带头遵守《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二、负责按本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使规章制度贯彻实施。

三、负责编制本单位爆炸物品使用计划,呈报审批。

四、负责对单位爆炸物品储存、使用、领取、清退、导通编号各个环节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五、经常了解从业人员的工作情况,思想动态,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具体措施。对不适合继续从业的人员,要及时按规定调整。

六、负责本单位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杜绝因管理不善,违章作业而造成的爆炸物品丢失、被盗、爆炸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

第二节、火工品库守库员岗位安全管理制度

一、坚守工作岗位,持证上岗,地面库房必须实行双人、双锁制,对于无关人员严禁其进入库内.二、按照上级规定,努力使库房库区需达到人防、物防、技防、犬防的“四防”要求.三、要按时向有关部门申请定期检测库区内的杂散电流及避雷设施并保证其完好,库区内按照要求配备灭火器材和消防用水,并保证良好状态.四、严禁让携带手机、火种、放炮器、矿灯、穿铁掌皮鞋着易产生静电衣物及携带易燃、有毒、腐蚀性物品等人员进入库区。

五、在库区门口要悬挂进库需知,对进出库人员严格检查,并进行存档。

六、要保证库区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严禁积水流入库内。

七、要注意库内的通风良好,保持干燥,严防高温。

八、认真对库房周围进行检查,设防鼠板严防鼠蛇等动物进入库区。

第三节、火工品库保管员岗位安全管理制度

一、树立高度的责任感,持证上岗。

二、产品入库时必须按公安部门的规定验收标准,并按规定要求存放。

三、按照《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储存爆炸物品,必须放在专用的储存库内,不得超量储存,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要分库存放,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存在一起。

四、坚守工作岗位,严格规章制度,严密出入库手续,坚持日清月结,物帐相符。

五、发放爆炸物品时,要查对各种证件手续,按批准的品种、数量进行发放,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对清退回来的爆炸物品要认真检查清点,严格登记手续。

六、负责保持库房内通气、透气、干燥,整齐干净。

七、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对过期、失效和变质的爆炸物品要及时清理,需要销毁时,要及时报告单位领导,经公安机关批

准后方可销毁。

八、经常保持库内、库区消防和安全设施的齐备,性能良好,拒绝发给非爆破人员爆破器材。做好防盗、防腐、防潮、防爆、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工作,保证储存安全。

第四节、安全员岗位安全管理制度

一、必须持公安机关和煤炭主管部门发放的两种安全员资格证上岗作业。

二、负责本单位爆破器材发放、运输、使用、清退和销毁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工作。

三、督促爆破员、保管员、守库员及其他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本单位的火工品管理制度和爆破操作规程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

四、经常检查本单位爆破器材仓库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及爆破器材安全使用、搬运制度的实施情况。

五、经常检查爆破工作面,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工作面瓦斯超限时有权制止爆破作业。

六、严禁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工作。

第五节、爆破员岗位安全管理制度

一、必须持公安机关和煤炭主管部门发放的两种爆破员资格证上岗作业。

二、认真的执行公司火工品领退的相关规定,严格的按照爆破说明书和《爆破安全规程》进行爆破作业。

三、认真的执行公司火工品在井下运输环节的规定,不得违规运输。

四、严格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瞎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五、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火工品库房。

六、接受安全员的监督,认真的执行的领退、运输、使用、清退等环节的安全工作。

第六节、采购员岗位安全管理制度

一、积极和生产部门联系,负责火工品的申报计划确认,不得超出计划数量采购。

二、积极参加公安部门的培训、考核,并严格申领相关证件。

三、购买火工品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严禁购买非法渠道的爆炸物品。

四、负责火工品到矿后与供应部门联合清点入库。

第七节、火工品管理员岗位安全管理制度

一、按规定时间交接班。入井禁止穿化纤衣服。做到持证上岗。要经常保持库内整洁有序。

二、接班时核对库内火药、雷管数量、种类,作到帐、卡、物相符,上、下班交接时,如发现问题,没查清原因禁止接班,并向有关领导及时汇报。

三、发放胆药时必须有两人在现场互叫互应,每发一份要核对炮工申请与实物是否相符,并做好发放记录,禁止在发放时做其他工作。箱子不加锁禁止出库。

四、负责验看炮工、背药工证件,如人、证不符时,有权扣证拒绝发放,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五、提取胆药时轻拿轻放,并做好硐室增减记录。交回废管要及时登记,每10发1捆,够500发的送生产厂或请示相关部门及领导按规定销毁。

六、导通雷管要按规定,逐个扭接短路,做好导通记录,雷管书写炮工编号要清晰可见。

七、新药入库时,必须开具入库单,码放符合要求,按先后顺序发放。

八、库内大帐填写数码必须清楚准确,如发现笔误改正后必须个人盖章,情况不明任何人无权改帐。

九、严格执行门禁制度,无区、队通知和有关领导带领及无证件人员一律禁止入库。

十、爱岗敬业,自觉遵守劳动纪律。

第三章 相关报表

为认真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及吕梁煤业的有关文件精神,规范火工品领取、使用、清退、监管等环节的工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实行以下报表:

一、龙峰煤业公司井下火工品逐日逐班领取、清退台帐(炸药库存)

二、火工品使用情况表(通风部存)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不合适或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相抵触之处,必须进行补充完善。

第四章 火工品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

第一节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本公司井下采掘工作面均采用爆破辅助作业,在开采过程中,需使用少量的火工品。

风险评估:火工品事故主要有爆炸和丢失两大类。爆炸事故主要原因分为人为操作失误、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丢失按照火工品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公安机关处理。

一、危险性分析:

雷管及硝胺火药遇明火会引起爆炸。雷管炸药爆炸的高温火焰及冲击波会把爆炸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沿进风流带入采掘区域,其危害极大。安全规程对存放的雷管火药数量限制有明确规定,如果发生事故以减小爆炸当量和灾害威力。杜绝火源是防止火工品爆炸事故的重要措施,要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严防明火、电气、静电、摩擦、机械碰撞等火化的产生。

二、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

尽最大可能减少事故的伤亡,迅速消灭事故或控制事故扩大,防止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再次发生灾变,保证救灾人员安全,最大限度地缩小灾区范围,减少损失,为恢复生产创造条件。

第二节 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总 指 挥: 总工程师

副总指挥: 通风副经理、安全副经理、生产副经理、机电副经理及公司其他副经理。

成 员:公司各部室区队负责人

指挥部设在六长室。

二、职责

(1)、指挥部职责:

发生火工品爆炸事故后,分析判断事故,决定启动应急处理预案;批准现场抢险方案;组织、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高效运作,随时处置可能发生的情况;决定是否请求外援;组织火工品爆炸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2)、成员职责:

调度室:负责接受、汇报重大火工品事故报告,根据情况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收集事故信息,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传达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及指挥部关于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技术部:负责提供火工品爆炸事故发生地点的相关技术资料、参与事故的调查。

安监部:负责监督事故抢救方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配合上级单位开展火工品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通风部:井下发生火工品爆炸事故时,做好通风保障工作,按指挥部要求及时进行矿井反风。

机电部:掌握事故地点供电和送电情况,抢修或安装机电设备,协助通风科进行矿井反风。

供应部:负责为火工品事故救援提供急需的材料、设备、工具、车辆等。

财务部: 负责矿井火工品爆炸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的资金保障。

工 会:协助事故单位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医务室:负责准备必要的医疗器械、药品,对事故中的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治疗,并与山西汾阳医院联系,做好护理转运工作。

保卫科:负责事故现场人员抢救疏散和警戒,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现场管制,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办公室:负责事故救援期间全公司各部室的协调、后勤保障,以及新闻媒体的接待、对外联络等工作。

(3)、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由安全副经理现场指挥。

第三节 预防预警及应急响应

一、预防与预警

1、地面或井下炸药库必须严格按设计库容量存放火工品,雷管、炸药必须分库存放。

2、炸药库必须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

3、炸药库必须双人双岗,值班人员不得擅自脱岗。

4、炸药库附近5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

5、严格执行本公司制定的火工品储存、领退、运送、使用、销毁等环节的火工品管理制度。

6、火工品运送时必须由专职押运员押运,运输数量、速度严格按《规程》要求进行,并避开人员上下班时间。

7、井下工作面火工品必须存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进风巷安全地点,炸药和雷管必须分箱保存,并加锁。

二、信息报告程序

发生火工品爆炸事故后,目击者要立即向发生单位汇报,事故单位负责人要按照制定的应急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向公司调度室汇报。接警人员要问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爆炸物品的类型、事故现场损害及人员伤亡情况。

三、应急处置

(一)级别确定:

当发生事故单位的负责人,确认火工品事故不能很快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要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报告,请求启动火工品爆炸应急处理预案。调度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应急救援总指挥报告事故情况,由总指挥决定启动火工品爆炸应急处理预案。

(二)应急启动程序

1、总指挥接到爆破事故汇报后,按事故性质决定启动本应急预案。

2、相关人员接到调度室的电话时,要立即赶到调度室,接受总指挥命令,按各自职责开展抢救工作。

3、由安全副经理带队,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协助事故抢救及处理工作。

四、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按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要求的数量和质量配备应急物资,专人管理,及时更新,同时要保证随用随取。

第四节 现场处置方案

一、救援行动:

1、救援工作由经理负责统一指挥,发生事故后,经理要迅速组织人员开展救灾工作。

2、地面炸药库及地面火工品运输线路上发生爆炸事故时,由保卫科迅速将工业广场上距爆炸地点200米范围内的所有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并在通往矿区的公路上设置警戒。

3、地面发生火工品爆炸引发火灾时,调度室必须在指挥部的指挥下迅速组织人员灭火。

4、井下火工品运输线路上发生爆炸时,调度室必须立即下令切断爆炸地点附近的电源,撤出井下所有人员。井下所有人员按避灾路线撤离时,必须配戴隔离式自救器。

5、井下发生火工品爆炸时,如需搜救伤员,必须由上风侧向下风侧进行搜救。

6、井下发生火工品爆炸时,指挥部必须根据爆炸地点及其危害程度、范围控制风流或进行全矿井反风。

7、井下发生火工品爆炸引发矿井火灾时,参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处理。

8、井下发生火工品爆炸时,调度室要迅速核查入井人员、上井人员和被困人员的数量及被困人员姓名。

二、应急恢复:

在确认所有火灾扑灭、火工品被隔离,没有爆炸危险存在,由现场指挥员宣布解除警戒,恢复被事故影响的设备、设施。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三、应急结束:

抢险工作结束后,对事故抢险工作进行总结批评,找出差距,弥补不足,汲取教训,总结经验,总指挥宣布结束应急状态,各抢险单位和人员返回原单位。

第五章、煤矿井下爆破工安全作业规程 第一节

适用及职责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龙峰煤业公司爆破工。第2条 爆破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一、负责所辖范围内爆破材料的押运工作。

二、负责所辖范围内爆破材料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所辖范围内的爆破工作。第二节

上岗条件

第3条 爆破工必须由从事两年以上与爆破作业有关的采掘生产工作,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思想表现好,工作认真负责,经政审合格,没有政治历史问题的人员担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曾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第4条 爆破工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爆破员作业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从事此项工作,并持证上岗。

第5条 爆破工需要掌握以下相关知识:

一、掌握爆破操作、爆炸材料性能及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熟悉煤矿通风、瓦斯、煤尘安全管理知识,熟知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危害。

三、认识爆炸材料管理的重要性和安全管理的职责。

四、学习掌握《煤矿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作业规程》及本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第三节

安全规定 第6条 爆破工的职责

一、爆破工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及有关措施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二、负责管理所支领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

三、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第7条 爆破工应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第8条 炮眼深度和封泥长度的规定。

一、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等确须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米,但必须封满炮泥。

二、炮眼深度为0.6—l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三、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四、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l m。

五、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六、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七、严禁采用糊炮或明火爆破,严禁用炮崩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除外)。

八、根据作业规程规定和现场条件,确定符合爆破现场实际的装药量。

第9条 警戒距离的规定。

一、采煤工作面不小于30米;有夹矸或崩矸时不小于50米。

二、煤巷掘进:平巷掘进工作面不小于75米;有一个直角弯不小于50米;上山掘进工作面不小于100米,有一个直角弯不小于75米。

三、岩石开拓工作面:平巷开拓工作面不小于200米,并设有遮挡物;有一个直角弯不小于100米;上山开拓工作面不小于250米,并设遮挡物;有一个直角弯不小于100米。

第10条 有下列之一者,不准装药放炮。

一、在装药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1%时。

二、回采工作面放炮地点20米内,有煤尘飞扬、积存或掘进迎头20米以内不洒水灭尘时。

三、采掘工作面的空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或支架有损坏或留有伞檐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时。

四、工作面炮眼深度、角度、位置和方向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时。

五、工作面风量不足,风向不稳,循环风未改善之前。

六、在放炮地点20米以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阻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

七、发现炮眼缩小,坍塌或有裂缝时。

八、炮眼内煤(岩)粉未清除干净时。

九、炮眼内发现有异状、煤岩松散、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透老空等情况时。

十、放炮地点杂散电流超过30毫安时。

十一、炮眼深度、最小抵抗线不符合规定要求时。

十二、爆破地点没有满足质量和数量要求的粘土炮泥、水炮泥时。

十三、有瓦斯或者煤尘爆炸危险时,严禁爆破作业方法挑顶煤。第11条 爆炸材料库和爆炸材料发放硐室附近30m范围内,严禁爆破。

第12条 直线距离小于20m的两掘进工作面,严禁同时装药放炮。

第13条 严禁用爆破方法处理老塘大块和煤矸。

第14条 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

第15条

爆炸材料新产品,需经国家授权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后,方可在井下使用。

第16条

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煤矿许用炸药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低瓦斯矿井的岩石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一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二、低瓦斯矿井的煤层采掘工作面、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三、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严禁使用黑炸药和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2种不同品种的炸药。在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不得使用导爆管或普通导爆索,严禁使用火雷管。

第17条

必须使用经雷管全电阻检查合格的电雷管,严禁使用不通电和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第18条

在开凿或延深立井井筒,爆炸材料运送到井底工作面和在井筒内装药时,除负责装药、爆破人员和水泵司机外,其他人员都必须撤到地面或生产水平。

第19条

突出煤层掘进放炮时,其回风流范围必须停电撤人,此项工作由现场班长负责。

第20条 在开凿或延深立井井筒时,必须在地面或在生产水平巷道内进行爆破。

在爆破母线与电力起爆接线盒引线接通之前,井筒内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断电。

只有在爆破人员完成装药和连线工作,将所有井盖门打开,井筒、井口房内的人员全部撤出,设备、工具提升到安全高度以后,方可爆破。

爆破通风后,必须仔细检查井筒,清除崩落在井圈上、吊盘上或其他设备上的矸石。

爆破后乘吊桶检查井底工作面时,吊桶不得蹾撞工作面。第四节

安全确认

第21条 安全确认具体内容:

一、所携带的爆破使用工具是否齐全、完好、有效。

二、对所要爆破作业地点的安全规程及有关措施是否熟知。

三、背运炸药和雷管的箱子是否完好。

四、支领炸药和雷管的品种、数量与支领单是否相符。

五、支领炸药和雷管的安全等级与使用地点要求是否相符。

六、爆破地点的瓦斯、煤尘、通风、顶板、支架、炮泥等是否符合要求。

七、炮泥和水炮泥质量、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八、装药放炮前,是否落实“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截人拉线挂牌及交换牌制度。

第五节

操作准备

第22条 爆破工在入井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支领瓦斯检定器或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按质量要求自行检查,符合要求方可带入井下使用。带好爆破所需用品工具:证件、口笛、炮针、和爆破材料支领单。

二、支领发爆器。应检查其发爆能力,可将操作开关钥匙转到充电位置,观察指示灯是否发亮(只准在井上检查),通过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禁止用短路方法(在发爆器接线柱间用导线短路观察火花大小)来检查发爆器的能力;并检查自带发爆器钥匙是否能在所带发爆器上完好使用。

三、带好符合《规程》规定的放炮母线和足够的联接线。爆破母线必须符合“MT/T930-2005煤矿用阻燃爆破母线技术条件”之要求。母线长度不大于50米时,电阻不大于4.5Ω;母线长度不大于100米时,电阻不大于9Ω。

四、根据爆破地点,带好符合装药工作要求的炮棍和掏勺。

五、按质量要求自行检查好爆破材料(炸药、雷管)背运箱,符合要求方可支领炸药和雷管。

六、按要求带好长度不小于6米的检查瓦斯用的长胶管。第23条 装药前,首先检查炮泥的数量和质量是否达到要求;炮泥的数量由炮眼的数量决定;炮泥的质量为:黄土:沙子=3:1,均匀和好,不软不硬为准。

第24条 放炮前的准备工作。

一、收拾工具。将掘进工作面的机电、安全检测仪器等设备,均撤到安全地点,回采工作面的固定机电设备要保护好。

二、爆破工必须最后撤离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

三、爆破工同瓦斯工一起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只有当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爆破。

四、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洒水灭尘情况,符合要求时,方可进行爆破。

五、加固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的支架,防止崩倒支架造成冒顶事故。

六、检查工作面通风情况。风筒距工作面的距离是否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是否存在循环风等。

七、爆破前,打开工作面净化水幕。

八、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爆破工只有接到允许放炮的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秒钟,方可起爆。

第六节

操作顺序

第25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

领取工具→领取爆炸材料→运送爆炸材料→存放爆炸材料→装配起爆药卷→检查通风、瓦斯、洒水等→检查炮眼→撤离人员→进行装药→设警戒→检查瓦斯→联线→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发出信号→起爆→进行验炮→撤除警戒恢复生产工作→收尾工作。

第七节

正常操作

第26条 炸药和雷管支领的注意事项。

一、进入药库,必须出示要害证或证明信,否则不准擅自入内。

二、支领炸药和雷管时,必须出示爆破员作业证,凭证支取炸药和雷管。

三、经过培训的背药工凭背药证背药,并且必须在爆破员监护下进行背药工作;炸药必须由爆破员支取,背药工箱子的钥匙必须由支取炸药的爆破员保管。

四、爆破员在支交炸药和雷管时,不得同时进行;有条件的井下药库应施行分窗口收发。

五、按支领单支领炸药和雷管,当面点清品种、数量,并做一般质量检查,与帐相符。

六、对付给的炸药和雷管,要认真检查与使用地点是否相符。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的煤层中,采掘工作面或有瓦斯的岩巷中都必须使用煤矿安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并符合爆破地点对炸药安全等级的要求。

七、不准将瓦斯检定器、发爆器放在火药箱内保管。八、一切符合要求后,及时将存放爆破材料的箱子加锁,方能签字或盖章。

第27条 炸药和雷管的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运输炸药和雷管必须使用专用箱子,并加锁,否则不准运输。严禁将电雷管和炸药放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

二、爆破工携带雷管时,每人背药不得超过10公斤,并且要求雷管与炸药分箱背运;多余的炸药指派专人(必须是背药工或爆破工)运送,每人不得超过20公斤。

三、爆破工和背药工携带炸药和雷管时,不准在交接班时间内与其他工人同时排队上下罐和乘车。携带爆炸材料上、下井时,在 41

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4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上下。四、二人以上同时运药时,必须前后间隔10米,不能在一起并行,不得在途中嬉戏和逗留。

五、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使用地点,严禁中途停留;中途休息时,不能在有人集中或运输频繁的地点休息;任何时候任何人都不准坐箱子。

六、严禁用刮板运输机、皮带运输机等运送爆破材料。在水平巷道内有可靠的信号装置,可用钢丝绳牵引的车辆运输炸药,运输速度不得超过1米/秒;雷管必须由爆破工自行背运。

七、背运爆炸材料时注意车辆、机电设备等,防止出现事故。第28条 在工作面存放炸药和雷管注意事项。

一、爆炸材料箱子必须随时加锁;存放时由爆破员看管。

二、爆炸材料箱子必须存放在支护完好、远离电缆、运输机械和电器设备的无淋水的较平整的地点。

三、存放地点不应有其他无关人员停留休息,严禁任何人坐在爆炸材料箱上。

四、每次放炮时,都把爆炸材料箱子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第29条 在工作面存放发爆器及其注意事项。

一、爆破工到达作业地点后,应要求现场班组长对发爆器装箱上锁,上锁后将发爆器和爆炸材料一同放在安全地点看守。

二、发爆器要放置在无淋水、通风良好的比较干燥的地点,或挂在支架上;不准放在煤炭堆积或潮湿的地点;在有淋水的地点使用时,应用胶皮或雨衣盖好。

三、发爆器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各部件完好情况。螺丝不得有松动现象,如发生故障应及时上井检修;不得敲打、撞击,更不能在井下拆卸检修。

第30条 装配起爆药工序与操作必须注意下列事项。

一、装配起爆药卷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闭开机械、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起爆药卷只准由爆破工装配,严禁由其他人代替。

二、装配起爆药卷前,爆破工应了解炮眼布置情况,装配的数量应以当时爆破工作面钻眼数相同;使用毫秒电雷管爆破时,装配起爆药的段别符合爆破要求。

三、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发生折断脚线或损坏脚线绝缘层等现象。四、一个起爆药卷内只准装配一发电雷管。

五、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或拆解单发电雷管(已由药库库工抽好,并单个绕好)时,应先将成束电雷管脚线理顺,然后一手捏住雷管脚线尾端,另一手将电雷管管体放在手中心,手指捏住雷管管体脚线上端,用力均匀抽出;严禁手拉管体硬拽脚线或手拉脚线硬拽管体;抽出单发电雷管后,必须将其末端扭结。

六、装配起爆药卷时,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装入;炮针必须用木质、铝或铜质制作,其直径略大于雷管直径;扎孔位置在药卷平顶中心,深度同雷管长度。

七、将雷管插入药卷后,脚线在插入雷管药卷一端要绕扣锁紧,并将脚线暂时绕在药卷上,将脚线末端短路。禁止将电雷管斜插或捆在药卷上。

八、起爆药卷做好后,按顺序放在箱子内保管,点清数目锁好,严禁乱扔乱放。

九、装配的起爆药卷数目必须与当次爆破眼个数相等,不得出现多余的起爆药卷。

第31条 开凿或延深立井井筒的装配起爆药卷工作,可在地面专用的房间内进行。

第32条 装药操作的注意事项。

一、装药和封泥工作必须由爆破工或培训合格的兼职装药工进行。

二、装药前,验孔、检查瓦斯及支护情况。

三、首先用掏勺清楚炮眼内的煤(岩)粉。

四、炮眼清理后,要用炮棍检查炮眼的深度、角度、方向和炮眼内部情况,发现炮眼不符合装药要求的,及时处理。

五、爆破工必须依照《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规定的各炮眼装药量、起爆方式进行装药,各个炮眼的电雷管段号要与爆破说明书规定的起爆顺序相符合。

六、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七、装药时用炮棍将送入眼口的药卷轻轻推入眼底,推进药卷用力要均匀,不得用力猛推,防止捣破药卷外皮;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严禁留有间隔;要一手抓住电雷管的脚线并拉直,44

防止将雷管脚线带入炮眼内;对于仰角较大的炮眼可在药卷后边顶上一段炮泥,一起送入眼底,以便将药卷固定在炮眼内。

八、正向爆破时起爆药卷最后装入,所有药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底;反向爆破时先装起爆药卷,所有药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外。不得将起爆药卷夹在两药卷中间。九、一个炮眼内不得装两个起爆药卷。

十、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末端扭结短路并悬空。

十一、每次装药,都要做好记录,及时清点剩余电雷管、炸药,填好消耗单,核实查清当次爆破材料消耗情况做到使用及剩余的爆炸材料数量相符,并经班组长现场验证签字。

第33条 爆破作业不准一次装药分次进行。长壁工作面需要一次装药分次爆破时,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制定详细分段爆破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34条 炮眼封泥操作的要求。

一、炮眼封泥时,先装入水炮泥(用量由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剩余部分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装第一、二段粘土炮泥时要慢用力,轻捣动,以后的炮泥再依次捣实,捣动时须用手拉住雷管脚线,要拉直,但拉的不要过紧,防止将雷管从起爆药卷中拉出。

二、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出现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时,严禁爆破。

三、在有煤与瓦斯突出的采掘工作面放炮时,所有未装药的炮眼都应用封泥充满填实。

四、炮眼封泥的装填结构:先紧靠药卷填上30mm~40mm的普通炮泥,然后按规定的数量装填水炮泥,在水炮泥的外端在填塞普通炮泥,达到封泥长度规定要求。

第35条

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第8条的规定。第36条 联线操作。

一、爆破母线敷设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1、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互相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2、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

3、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作回路。

4、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5、爆破母线要有足够的长度,必须大于规定放炮截人距离。

6、爆破母线接头不应过多,以免增加网路电阻或造成漏电和断路故障。每个接头要刮净锈垢后接牢,并用绝缘胶布包好。

7、发现母线外皮破损,必须及时包扎,避免网路与外界相连,发生漏电、短路或雷管提前爆炸等意外事故。

8、在井下,爆破母线要放在干燥安全的地点。

9、多头巷道掘进时,放炮母线应随用随悬挂,以免发生误接放炮母线。

二、脚线连接线操作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严格按爆破说明书规定的联线方式,将电雷管脚线与脚线、脚线与连接线、脚线(或连接线)与爆破母线连好接通,以保证爆破质量,节约爆破作业时间,消除事故隐患。

2、采、掘、开工作面一般情况下,均应采用串联联线方式。

3、脚线接头如有锈蚀必须除掉;脚线间的联接方法,一律采用对头连接,扭结必须接触牢固,不得虚连,不得有油泥;脚线接好后要悬空,防止联接处与煤岩体或其它导电体相接触。

4、开始联线时,无关人员都要撤离到安全地点;脚线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联线次序必须由一端开始向另一端进行,最后两根脚线扭结短路,待放炮时与母线连接。

5、炮眼较深,脚线不够长(脚线露不出眼外),必须接长脚线时,两根脚线接头必须错开,并用胶布包好。

6、脚线之间的联线工作完成后,爆破工必须认真检查有无错联、漏联、各个接头是否悬空,对连线工作进行确认;母线和脚线的联接,只准在母线另一端的两个线头扭结在一起的情况下进行联接。

7、待爆破工作面人员全部撤离,并验明母线无问题后,在将脚线与母线连接好。

第37条 放炮操作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一、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二、爆破前必须做好警戒工作,警戒要求如下。

1、爆破警戒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制度及放炮交换牌制度。即放炮前,爆破工将“停止工作”牌交给班组长,班组长负责通知现场人员撤到警戒线以外,指派专人在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各通路上截好人,并在检查顶板与支护情况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经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携带的“允许放炮”牌交给爆破员;由现场班长(组长)亲自打开发爆器箱,下达放炮命令;爆破工接到“允许放炮”牌随即可发出放炮警报并进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归原主。此过程由现场安全员或瓦斯检查员监督执行。

在低瓦斯矿井和高瓦斯矿井的低瓦斯区域,“三人连锁放炮”为:班组长、安全员和爆破工;高、突矿井和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三人连锁放炮”为:班组长、瓦斯检查工和爆破工。

2、(人、绳、牌制度)各爆破警戒地点截人必须严格落实拉线、挂牌制度,截人大牌上写有“现在放炮 禁止入内”的字样。

3、班组长必须亲自安排有责任心的人在《作业规程》规定的各警戒岗点执行警戒工作。各警戒岗点除警戒人员外,还要设置警示牌、栏杆或拉绳等明显标志。起爆前工作面所有人员都要撤至警戒岗点以外的安全地点,并由班组长负责清点核实人数。

4、两头贯通相距20米时,另一头必须设警戒。

5、爆破工和现场班长必须严格执行“发爆器入箱加锁制度”,确保放炮截人工作的安全。

三、爆破前,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沿途检查爆破母线是否符合要求。爆破工接到班组长的爆破命令后,按作业规程的规定进入放炮操作位置,进行放炮。

四、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符合要求时,方可进行放炮。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方法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全电阻检查。爆破前,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完成。

五、拧炮前,班组长要对放炮前的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落实,确认无误后,爆破工才能进行爆破工作。

六、爆破工将母线接在发爆器的接线柱上并拧紧,大喊三声“放炮了”或鸣笛“三声”,至少再等5秒钟,然后用钥匙将开关转至充电位置,当发爆器指示灯稳定后,将开关钥匙转到原放电位置,雷管起爆。严禁发出爆破警号与起爆同步进行。

七、放炮后,将母线从发爆器上拿下,并扭结短路,拔下操作钥匙带好防尘帽,将钥匙保管好,发爆器交给现场班长入箱上锁。

八、起爆过程中发现氖灯不亮时,必须首先拆除放炮母线,然后再将开关从充电转到放电位置,爆破工才能对发爆器进行全面的检查。

九、爆破后,爆破工必须立即取下发爆器的钥匙或把手,并把爆破母线从发爆器电源上摘下,扭结短路,并将发爆器装入发爆器箱,由班长(组长)加锁。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器的接线盒的钥匙,必须有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或电力起爆器接线盒内。

第38条 放炮母线随用随挂,严禁使用固定放炮母线。第39条 爆破后检查与处理

一、爆破后,躲炮时间必须大于等于《作业规程》规定的最短躲炮时间,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后,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安全

员)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由外向里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爆破结束以后,爆破工要报告班组长,由班组长解除警戒岗哨后,其他人员方可进人工作面作业。

二、当通电后没有正常起爆时,爆破员必须取下把手和钥匙,并将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短路,瞬发电雷管至少5分钟,延期电雷管至少15分钟,然后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不响的原因。

三、当班剩余的爆炸材料必须当班交回爆炸材料库,严禁私拿(藏)爆炸材料。

四、验炮后,将不安全因素处理完毕,爆破工、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员交换各自的放炮牌后,方可解除警戒,才能允许进入工作面恢复工作。

第八节

特殊操作

第40条

处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时,如果确无爆破以外的办法,可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采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用于溜煤(矸)眼中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二、每次爆破只准使用1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g。

三、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矸)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

四、爆破前必须洒水。

第三章 煤业公司管理制度 篇4

根据市煤矿人员准入劳动用工票

证管理检查组6月份对我公司检查情况的反馈意见,公司领导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了整改领导机构,制定了详细的整改方案,对整改内容和时限提出了严格的要求。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我们对职业准入和劳动用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历行了一个月的认真整改,现将整改成效和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劳动用工管理。

公司现有在册人员:557人。其中:a类管理人员“六长”配备齐全,经县局考核任命并已备案。b类安全管理人员13人;c类管理人员18人。

特殊工种人员配备:①瓦检员29人;②安全员22人;③爆破员4人;④探放水工18人;⑤井下电气工26人;安全监测监控人员8人;⑥提升机司机8人;⑦采煤机司机8人;⑧掘进机操作工8人。

1、成立了劳动用工管理机构,设立了专用办公室,配备了专职管理人员。

2、健全和完善了煤矿用工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3、严格按照“五个统一”煤矿用工管理要求,进行用工管理。

4、建立了从业人员档案,一人一档,详细完整,并专柜存放。

5、按规定给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和井下意外伤害保险,并及时缴纳保险费。

6、职工合同签订率、用工备案率、就业前培训率、职工参保率和从业人员年检率均达到百分之百。

7、井下无劳务派遣人员,无违规承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等作业劳务承包。

二、人员培训及职业资格准入。

1、建立健全了培训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管理人员。

2、建立健全了培训管理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汇编。

3、制定了全员培训计划,建立了考勤登记、考试成绩档案。

4、严格按要求积极组织职工参加培训、培训时间和内容符合要求,职工培训率达到百分之百。

5、制定了煤矿企业素质提升工程方案和工作计划。

我公司“六长”经县局考核任命,并在市局备案,学历均达到准入要求,计划在和再提升两名本科文凭。b类安全管理人员中有5名本科生、7名专科生和一名中专生,已百分之百达到准入,计划底培训2名本科生,培训一名本科生。和班组长中大专生7人、中专生49人,计划在、、2014年各培训30名中专以上学历特种作业人员,到2015年各个工种均达到准入标准。

6、a、b、c类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已执证上岗。

7、公司现有高级工程师3名、高级经济师2名、经济师1名、工程师5名、助理工程师2名、高级政工师1名、会计师1名、技术员3名。现正在古县乡镇企业局申请评定2名工程师、6名助理工程师和1名助理经济师。

8、职业技能鉴定方面,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中现有四级《职业资格证书》5名,五级《职业资格证书》37名,现正在与市煤炭局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联系,组织职工进行相关培训和技能鉴定,争取在底达到准入。

9、制定了本企业“变招工为招生”实施方案。公司逐步扩大招用煤炭技工学校、煤炭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生的比例,从到2015年,每年新招从业人员中直接招生的比例达到25%、35%、55%、75%、100%。不符合从事岗位准入要求的,积极组织培训(与太原理工大、煤炭管理干部学院、邢矿职工技校合作,对现有职工进行学历提升),达到准入标准再安排上岗。

三、职业病危害防治。

1、成立了煤矿职工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机构。

2、制定了职业病危害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制度及职业病危害监护档案等11中制度。

3、与古县人民医院和临汾泽林医院签订了合作协议,定期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诊断职业病,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与相关权益。

4、委托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中心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和现状评价报告。

5、制定了《劳保用品发放管理办法》,建立了劳保用品发放管理台账,定期给职工发放毛巾、香皂、洗衣服、工作服、手套、防尘口罩等劳保用品,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

6、向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市监察分局上报了《职业病危害审查备案》的请示,已经贵局审查同意备案登记。

四、职工权益保护

1、制定了《公司工资管理试行办法》,企业严格执行最低工资规定,支付给员工工资不低于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2、公司推行安全结构工资为主的内部管理办法,实行绩效工资管理制度,设立月度奖、季度奖和年终奖。

3、为每位职工在古县联

社办理了工资卡,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不拖欠克扣职工工资。

4、给每位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和井下意外伤害保险,并为一大部分职工缴纳了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5、成立了工会组织,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合理、有效地维护职工权益。

由于公司农民工占大多数,人员流动性大,增加了培训成本、浪费了培训资源,给用工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也给其他方面的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

随着我公司的不断发展,我们将不断加强政策学习,逐步提高自身的管理能力,提高劳动用工管理水平,不足之处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完善。

古县煤业有限公司

第三章 煤业公司管理制度 篇5

为确保矿井建设工程安全、高效、快速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有效控制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切实做到信息畅通、指挥准确。根据公司安全生产需要,特制定本公司调度指挥汇报规定。

一、调度中心职责:

1、调度中心是公司安全建设、生产指挥中心,值班调度人员有权根据上级领导指示、公司领导命令或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安全生产的指挥和工作安排。

2、参与矿井建设、生产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调度命令并坚决贯彻执行。不执行调度命令或推诿拖延,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者100---500元罚款。

3、调度人员必须积极学习业务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及时掌握矿井安全生产、建设情况。及时汇报并积极组织抢救突发事故;准确做好各种记录,确保上请下达、下达上报;及时准确的向公司领导反馈安全生产信息。

4、调度中心每天08:30分、16:30分、23:30分以前向能化公司电话汇报每班下井人数、工作安排、工作完成情况、安全生产情况;对调度值班人员指挥不力、汇报不及时,给安全生产造成影响,视情节严重给予100--200元罚款。

二、川九项目部值班汇报时间

早班:第一次07: 40前;汇报当班班组长、跟班干部、工作安排、出勤人数、施工地点、安全注意事项等。

第二次 16:30前;汇报当班上井人数、上井时间、当班工作量、安全情况。

中班:第一次15:40前;汇报当班班组长、跟班干部、工作安排、出勤人数、施工地点、安全注意事项等。

第二次 0:30前;汇报当班上井人数、上井时间、当班工作量、安全情况。

夜班:第一次23:40前;汇报当班班组长、跟班干部、工作安排、出勤人数、施工地点、安全注意事项等。

第二次 08:30前;汇报当班上井人数、上井时间、当班工作量、安全情况。

三、维护工区值班汇报时间:

早班:第一次07: 40前;汇报当班班组长、跟班干部、工作安排、出勤人数、施工地点、安全注意事项等。

第二次 16:30前;汇报当班上井人数、上井时间、当班工作量、安全情况。

中班:第一次15:40前;汇报当班班组长、跟班干部、工作安排、出勤人数、施工地点、安全注意事项等。

第二次 0:30前;汇报当班上井人数、上井时间、当班工作量、安全情况。

夜班:第一次23:40前;汇报当班班组长、跟班干部、工作安排、出勤人数、施工地点、安全注意事项等。

第二次 08:30前;汇报当班上井人数、上井时间、当班工作量、安全情况。

四、通风工区值班汇报时间:

早班:第一次07: 40前;汇报当班班组长、跟班干部、工作安排、出勤人数、施工地点、安全注意事项等。

第二次 16:30前;汇报当班上井人数、上井时间、当班工作量、安全情况。

中班:第一次15:40前;汇报当班班组长、跟班干部、工作安排、出勤人数、施工地点、安全注意事项等。

第二次 0:30前;汇报当班上井人数、上井时间、当班工作量、安全情况。

夜班:第一次23:40前;汇报当班班组长、跟班干部、工作安排、出勤人数、施工地点、安全注意事项等。

第二次 08:30前;汇报当班上井人数、上井时间、当班工作量、安全情况。

五、运搬队值班汇报时间

早班:第一次07: 40前;汇报当班班组长、跟班干部、工作安排、出勤人数、施工地点、安全注意事项等。

第二次 16:30前;汇报当班上井人数、上井时间、当班工作量、安全情况。

中班:第一次15:40前;汇报当班班组长、跟班干部、工作安排、出勤人数、施工地点、安全注意事项等。

第二次 0:30前;汇报当班上井人数、上井时间、当班工作量、安全情况。

夜班:第一次23:40前;汇报当班班组长、跟班干部、工作安排、出勤人数、施工地点、安全注意事项等。

第二次 08:30前;汇报当班上井人数、上井时间、当班工作量、安全情况。

六、运转工区汇报时间:

早班:第一次07: 40前;汇报当班班组长、跟班干部、工作安排、出勤人数、工作地点、安全注意事项等。

第二次 16:30前;汇报当班上井人数、上井时间、当班工作量、设备运行状况、安全情况。

中班:第一次15:40前;汇报当班班组长、跟班干部、工作安排、出勤人数、施工地点、安全注意事项等。

第二次 0:30前;汇报当班上井人数、上井时间、当班工作量、设备运行状况、安全情况。

夜班:第一次23:40前;汇报当班班组长、跟班干部、工作安排、出勤人数、施工地点、安全注意事项等。

第二次 08:30前;汇报当班上井人数、上井时间、当班工作量、设备运行状况、安全情况。

七、护矿大队值班汇报时间:

早班:第一次07: 40前;汇报当班班组长、护矿跟班、工作安排、出勤人数、值班地点、安全注意事项等。

第二次 16:30前;汇报当班执勤巡逻、公司治安情况。中班:第一次15:40前;汇报当班班组长、护矿跟班、工作安排、出勤人数、值班地点、安全注意事项等。

第二次 0:30前;汇报当班执勤巡逻、公司治安情况。夜班:第一次23:40前;汇报当班班组长、护矿跟班、工作安排、出勤人数、值班地点、安全注意事项等。

第二次 08:30前;汇报当班执勤巡逻、公司治安情况。

八、地面单位各岗点汇报程序:

1、护矿大队实行“三八制”工作制度,每班汇报一次,早班08:10;中班16:10;夜班23:10;汇报内容包括出勤状况、带班负责人,公司治安及夏季“三防”巡检情况。2、35kv变电所每班汇报一次,汇报时间08:20;汇报内容设备的运转情况及安全状况。

3、主扇机房每班汇报一次,汇报时间08:30;汇报内容设备的运转情况及安全状况。

4、瓦斯抽放站每班汇报一次,汇报时间09:00;汇报内容排放浓度、主斜井口上主瓦斯管内瓦斯浓度、抽放压力大小、以及设备运转情况,安全状况。

5、猴车正常运行每班汇报一次,汇报时间09:30;汇报内容猴车运行开启与关闭状况、设备运行情况、安全状况。川九公司、五

轮山公司签到下井实际人数有无违规情况。

6、大绞车司机每班汇报一次,汇报时间08:30;汇报内容设备运转、安全情况。

7、运转工区大绞车检修前运转工区以书面形式汇报调度值班,包括检修时间、检修内容、安全注意事项。检修完成后立即汇报调度室设备运转、安全情况。

8、运转工区每周瓦斯抽放站正常进行切换一次,并做到切换前汇报提出申请、切换后汇报设备运转、安全情况。

9、川九公司每天09:00至10:00正常组织风机切换,切换完成后汇报风机切换情况、运转情况、安全状况。

10、川九公司每周星期六组织一次瓦斯断电试验,试验前向调度中心提出申请、完成后汇报断电试验情况、设备状况、安全状况。

九、公司跟班领导、井下各单位跟班干部、班组长、瓦检员、防突员、安检员汇报程序及汇报时间:

1、公司跟班领导每班汇报3次,早班第一次08:50;第二次10:50;第三次13:50;中班第一次15:50;第二次18:50;第三次21:50;夜班第一次23:50;第二次02:50;第三次05:50;汇报内容主要是迎头工程质量,施工情况,安全状况,持证上岗,文明形象。

2、瓦检员每班汇报3次,早班第一次07:40;第二次10:40;第三次13:40;中班第一次15:40;第二次18:40;第三次21:40;夜班第一次23:40;第二次02:40;第三次05:40;汇报迎头瓦斯检查状况、通风设施运行情况。

3、防突员每班汇报3次,早班第一次07:50;第二次10:50;第三次13:50;中班第一次15:50;第二次18:50;第三次21:50;夜班第一次23:50;第二次02:50;第三次05:50;汇报内容主要是当班检测或排放孔施工情况、迎头瓦斯有无异常、安全状况。

4、安检员每班汇报3次,早班第一次07:30;第二次10:30;第三次13:30;中班第一次15:30;第二次18:30;第三次21:30;夜班第一次23:30;第二次02:30;第三次05:30;

5、川九公司工班长每班汇报3次,早班第一次07:30;第二次10:30;第三次13:30;中班第一次15:30;第二次18:30;第三次21:30;夜班第一次23:30;第二次02:30;第三次05:30;汇报各单位施工内容、施工进度以及安全状况。

6、掘一队工班长每班汇报3次,早班第一次07:35;第二次10:35;第三次13:35;中班第一次15:35;第二次18:35;第三次21:35;夜班第一次23:35;第二次02:35;第三次05:35;汇报各单位施工内容、施工进度以及安全状况。

7、通风工区工班长每班汇报3次,早班第一次07:40;第二次10:40;第三次13:40;中班第一次15:40;第二次18:40;第三次21:40;夜班第一次23:40;第二次02:40;第三次05:40;汇报各单位施工内容、施工进度以及安全状况。

8、维护工区工班长每班汇报3次,早班第一次07:45;第二次10:45;第三次13:45;中班第一次15:45;第二次18:45;第三次21:45;夜班第一次23:45;第二次02:45;第三次05:45;汇报各

单位施工内容、施工进度以及安全状况。

9、运搬队工班长每班汇报3次,早班第一次07:10;第二次10:10;第三次13:10;中班第一次15:10;第二次18:10;第三次21:10;夜班第一次23:10;第二次02:10;第三次05:10;汇报各单位施工内容、施工进度以及安全状况。

10、川九公司跟班干部每班汇报3次,早班第一次08:00;第二次11:00;第三次14:00;中班第一次16:00;第二次19:00;第三次22:00;夜班第一次24:00;第二次03:00;第三次06:00;汇报各单位施工内容、施工进度以及安全状况。

11、掘一队跟班干部每班汇报3次,早班第一次08:20;第二次11:20;第三次14:20;中班第一次16:20;第二次19:20;第三次22:20;夜班第一次24:20;第二次03:20;第三次06:20;汇报各单位施工内容、施工进度以及安全状况。

12、通风工区跟班干部每班汇报3次,早班第一次08:35;第二次11:35;第三次14:35;中班第一次16:35;第二次19:35;第三次22:35;夜班第一次24:35;第二次03:35;第三次06:35;汇报各单位施工内容、施工进度以及安全状况。

13、维护工区跟班干部每班汇报3次,早班第一次08:15;第二次11:15;第三次14:15;中班第一次16:15;第二次19:15;第三次22:15;夜班第一次24:15;第二次03:15;第三次06:15;汇报各单位施工内容、施工进度以及安全状况。

十、考核办法:

1、各单位按要求、规定时间及时汇报,对迟报、瞒报、谎报的根据公司规定罚责任人100元。

2、调度值班电话:0857-3718876、内部电话300、301

十一、事故报告:

1、公司各部室及施工单位发生人身事故,必须及时汇报调度中心。把事故时间、地点、原因、范围、伤情详细、准确汇报,不得拖延、隐瞒,否则,给予责任者或部门1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加倍罚款。

2、发生重大非人身事故,如跑车、撞车、高空坠物、空顶作业、透水、发生火、瓦斯涌出等情况必须立即汇报到调度中心,调度中心立即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赶赴现场协调处理。隐瞒不报或汇报不真实的给予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加倍罚款。

十二、生产事故分析处理:

生产事故:凡发生工程质量低劣、冒顶、机电事故、无计划停电、停水、停风等情况,影响生产1小时以上均属生产事故。责任单位或部门必须认真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及责任者,按照公司有关制度处罚。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汇报安监部和调度中心。

五轮山煤业有限公司

2011

山西昔阳运裕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篇6

山西昔阳运裕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昔阳县运裕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年设计产能15万吨。2007年8月, 阳煤集团、李富国、昔阳煤运三方出资重组运裕公司, 阳煤集团控股联营。重组后, 在上级单位的支持、领导下, 公司按照“一井一面”集中生产的模式, 抓紧实施年设计产能90万吨矿井改扩建工程。先进设备和技术迅速输入, 管理方式随即转变, 企业文化不断优化。3年来, 在全体干部职工的努力下, 公司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建筑简洁、道路明快、标语明辉、绿色满目, 井上井下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安全、生产、经营指标节节攀升, 职工幸福指数大幅度提升。先后被评为“山西省纳税信用A级单位”、“阳煤集团模范集体”、“阳泉市委、市政府模范集体”、“阳煤集团先进党总支”等荣誉称号, 为昔阳县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在加速实施技改工程的同时, 公司全力加快证件办理, 以规范矿井合法运行。矿井工程质量认证、瓦斯抽放工程、安全设施及条件、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职业卫生、消防等专篇工作相继通过验收, 并于2010年12月28日顺利通过矿井总验收, 正式步入生产矿井行列, 走在了阳煤集团同期联营重组矿井的前列。

运裕公司高度重视企业文化建设, 提炼升华了“开运启裕, 微笑人生”的事业主题、“平稳理性, 厚德和忠, 崇知善行, 坚韧勤奋”的运裕品格等六项企业魂魄以及20项安全理念和18项管理原则, 创办了《平安运裕》内部刊物, 开设了运裕公司广播站, 落成了“开运苑”职工活动广场, 经常性地举办大型晚会、象棋赛、演讲赛、篮球赛等群众性活动, 极大地丰富了职工业余生活。

上一篇:食品安全中企业的责任下一篇:人才引进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