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公共设施管理办法

2024-06-10

西安公共设施管理办法(精选10篇)

西安公共设施管理办法 篇1

西安市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用地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西安市公共设施用地74.73平方千米, 占整个现状城市建设用地的20.26%, 人均公共设施用地17.55平方米。总体来看, 现状公共设施用地的布局并不均衡, 呈现出中心建成区密集, 而周边区域疏散的形态。

注:表中数据来源于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图计算所得。

1.文化娱乐用地

主城区现状文化娱乐设施用地4.36平方千米, 人均用地1.03平方米。现有各类博物馆14处, 图书馆14处, 有省艺术馆、市级文化馆、区级文化馆191处, 影剧院13个 (能发挥作用的仅剩11家) , 电影院26个, 市区无大型高档次音乐厅、歌剧院。市区文化设施水平相对滞后, 缺乏与城市职能及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大型、高档文化设施, 远不能适应西安未来城市发展的需求;现有许多文化设施用地规模小, 设施陈旧简陋, 文化市场经营档次低, 经营效益差, 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用地布局不尽合理, 主要集中分布在老城区。呈现出中心集中, 外围稀缺;南北方向完善, 东西方向薄弱;老区完善, 新建区薄弱的局面。

2.教育科研用地

主城区现状文教科研用地29.27平方千米, 人均用地6.87平方米。目前有普通高等院校36所 (含军事院校11所) , 成人高校29所, 在校生60万人;各类科研机构3000多个, 其中大中型科研机构524个, 国家级实验室和测试中心75个,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38万人, 每年有近3000个项目科研成果与发明专利问世。南部区域现已成为西安市的文教科研区。

3.体育用地

目前主城区体育设施用地1.43平方千米, 人均用地0.34平方米。北部的城运村、南部的奥林匹克中心, 主要是为运动员训练及比赛而设立。这些体育设施用地较大, 设施完善, 但是距市中心区较远, 不方便人们使用。目前除了市区中心分布的陕西省体育场、西安市体育场面向群众外, 在厂矿区、社区, 为居民健身服务的中小型体育馆、体育场等公共设施极为缺乏。

4.医疗卫生用地

主城区现状医疗设施用地2.53平方千米, 人均用地0.59平方米。有医疗机构2495个, 床位数33518个, 卫生技术人员40129人, 老城区内医疗设施比较集中。

西安市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发展对策分析

1.根据城市发展的要求, 提出公共设施用地规划原则与目标

公共设施的配置和建设应满足城市未来发展的需要:主城区公共设施按省、市、区三级设置, 省、市级公共设施用地主要设置在城市中心区, 区级公共设施分别设置在各个片区;结合老区改造和新区开发, 完善市级及区级公共设施用地规划配置;城市各项公共设施配置均应达到或超过国家规范标准, 至2020年, 主城区公共设施用地98.34平方千米, 人均公共设施用地18.61平方米。

2.对不同公共设施建设用地给予合理科学规划布局

⑴文化娱乐用地:统筹规划建设全市综合的公共文化设施, 进一步完善全市文化娱乐设施三级结构体系, 完善省市级文化设施功能。提高文化设施水平, 以满足西安市作为外向型城市发展的需要。至2020年, 主城区文化娱乐用地5.83平方千米, 人均1.10平方米。做大做强优势文化产业, 投资85亿元, 重点发展广播影视、文化创意、文学艺术、新闻出版、数字动漫、网络游戏、信息网络、文化用品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等文化产业。

⑵体育用地:进一步完善省级、市级体育设施, 积极配套建设区级体育设施。利用各种城市改造和建设的机会, 大幅度增加小型休闲娱乐文化体育广场, 高校体育设施也可对外开放。至2020年, 主城区体育用地5.11平方千米, 人均0.97平方米。可围绕建设西部体育强市目标, 形成全民健身、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的发展体系。健全全民健身体系, 确保群众体育继续处于全国先进水平。

⑶医疗卫生用地:在完善省级、市级、区级医疗卫生设施的基础上, 配套建设街道、镇级和门诊部等基层的卫生设施。在新建居住组团内, 规划至少一处区级医院, 同时, 结合社区建设, 增加小型街道级和镇级医院和门诊部。至2020年, 主城区医疗卫生用地5.25平方千米, 人均0.99平方米。

⑷教育科研用地:整合现有教育科研用地, 完善韦曲、郭杜、草滩等教育科研基地的建设, 同时, 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一定规模的科研用地, 继续提升教育科研产业在西安优势产业中的地位。至2020年, 主城区教育科研用地36.84平方千米, 人均6.97平方米。

⑸其他公共设施:根据城市发展和人口分布以及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 合理安排和建设其他社会公共服务设施, 促进各项社会事业与城市整体建设的协调发展。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设施建设, 维护社会安定。

综上所述, 公共设施规划建设用地应该按照国土资源部“西安市主城区在规划期内将用地规模控制在490平方公里之内, 人均用地控制在93平方米之内”的审查意见, 结合西安城市发展实际, 对主城区规模及布局进行了调整:主城区总人口规模为528.4万人, 建设用地为490平方公里, 把不适合在主城区发展的城市功能区调整出去, 以达到控制主城区规模、优化主城区布局结构、带动和促进中心城镇的发展的目的。

参考文献

[1]西安市土地利用规划2005-2020年 (大纲) .

[2]陕西省政府批准的西安市总体规划修编的文件.

西安公共设施管理办法 篇2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的一般要求和具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心城及新城的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68.2 道路交通标志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 17733.1 地名标牌 城乡

YZ/T 0129 邮政普遍服务

YZ/T 0067 信筒

DB11/T 190 公共厕所建设标准

DB11/T 493.1 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第1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DB11/T 650 公共汽电车站台规范

DB11/1116 城市道路空间规划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 public facilities on sidewalks

设置于城市道路路侧带范围内直接服务于行人的设施。包括护围栏设施(含人行道护栏、公交站安全护栏、绿化设施带护栏等)、废物箱、行人导引类指示牌(含街牌、步行者导向牌、公厕指引牌、地铁指引牌、人行地道和人行天桥指引牌等)、公交车站设施(含站牌和候车亭)、邮政设施(含邮筒<箱>和邮政报刊亭)、公用电话亭、自行车存车设施(含自行车存车架、自行车存车围栏和公共自行车设施)、座椅、活动式公共厕所。

3.2 路侧带 curb side strip

车行道外侧路缘石的内缘与道路红线之间的范围。路侧带一般由绿化设施带、人行道、行道树设施带组成。

3.3 人行道 sidewalks

路侧带上专供行人通行的部分。

3.4 行道树设施带 street trees facilities strip

设在人行道与车行道之间以种植行道树为主的条形地带。

3.5 绿化设施带 planting and facilities strip

设在人行道边缘至道路红线之间的以绿化为主的条形地带。

3.6 道路平面交叉口 at-grade intersection

相交道路在同一个平面上交叉的部分。

3.7 步行者导向牌 sketch guiding map for pedestrian

为行人提供区域内道路、建筑、旅游场所、公共设施或公共服务机构分布示意图的设施。

3.8 公交车站设施 bus station facilities

用于乘客候车的站牌、候车亭以及安全护栏。

3.9 历史文化街区 historical conservation area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应予重点保护的历史地段。

3.10 路缘石 curbstone

设在路面边缘的界石,简称缘石。

4 一般要求

4.1 设计要求

4.1.1 设施外观、体量、材质、色彩设计应与城市的历史文化和风貌相协调,同一区域、道路的同类设施的样式、材质、色彩应协调统一。

4.1.2 设施体量设计应遵循小型化设计原则,在满足功能的基础上尽可能的减小设施占地面积,减少占用公共空间资源,并符合相关政策和标准的要求。

4.1.3 设施应方便行人安全使用,易于识别。

4.1.4 设施材质应坚固耐久、环保防腐、易于维护。

4.1.5 设施名称标识和图形符号应符合GB 5768.2、GB/T 10001.1 、DB11/T 493.1的相关要求。

4.1.6 除经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批准的设施,其他设施不应附着或显示商业广告、公益广告、海报,不应悬挂、张贴标语宣传品。

4.2 设置要求

4.2.1 设施设置应符合城市规划和所在道路规划要求。

4.2.2 应保证人行道连续、畅通,保障行人通行安全。人行道内不应设置妨碍行人通行的设施。

4.2.3 各类设施应统筹考虑,综合协调,适当组合,减少占用路侧带公共空间。

4.2.4 设施设置应满足道路交通的视距要求和通透性要求。

4.2.5 设施设置后,人行道剩余宽度应不小于表1的要求。

4.2.6 设施外廓距路缘石外沿距离不小于0.25m。

4.2.7 盲道及盲道两侧各0.25m范围内不应设置设施。

4.2.8 设施距绿化树池、市政管线检查井距离不小于1m。

4.2.9 道路交叉口转弯半径及其两侧20m范围内,不应设置除交通设施、行人导引类指示牌、废物箱外的其他设施。

4.2.10 人行地道内及出入口周边20m范围内,不应设置除行人导引类指示牌、废物箱外的其他设施;人行天桥引桥周边20m范围内,不应设置除行人导引类指示牌、废物箱、自行车存车设施、公交车站设施外的其他设施。

4.2.11 设置在绿化设施带内的设施,外廓不应超出绿化设施带范围。

4.2.12 行道树设施带内不应设置设施宽度大于行道树设施带宽度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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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3 以下设施设置间距应符合表2的要求。

4.2.14 交通枢纽、商业区、旅游景区、大型文化体育场馆场所周边,可适当缩小废物箱的设置间距,除公交车站和公共自行车外不应设置长度或宽度超过2m的设施。

4.2.15 设施应安装牢固,安装后确保地面平整,铺装规范,铺装材质应与周边一致。

4.3 管理要求

4.3.1 设施日常保洁、维护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设施使用功能完好。对闲置或丧失功能的设施,应立即拆除或修复;

——设施外观无损坏、无脏污、无锈蚀、无喷涂、无小广告;

——设施颜色应色泽均匀,无明显褪色,无明显色差,无漆面脱落;

——设施标识或所载内容无缺失、无模糊、无涂改;

——设施周边无堆物堆料、无污渍、无垃圾。

4.3.2 设施巡查和保洁、维护、清洗粉饰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设施巡查保洁频次应符合表3的要求;

——设施维护应符合表4的要求;

——设施清洗粉饰频次应符合表5的要求。

4.3.3 设施紧急维修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各类设施应有特殊气候及各种自然灾害时的维修预案;

——设施倾倒、歪斜或不稳固时,设施产权单位应立即设置围挡和安全警示标志,并在4小时内对设施进行维修或拆除;

——设施出现闸箱开放、浸水、电线裸露等情形,产权单位应立即对设施进行断电,设置围挡和安全警示标志,并在4小时内对设施进行维修。

5 具体要求

5.1 护围栏设施

5.1.1 人行道护栏要求如下:

——设置护栏后,人行道剩余宽度应符合表1的要求;

——非机动车道内施划路侧机动车停车位的路段,不应设置;

——应按功能需求间隔设置;且高度不应超过1.0m;

——应紧贴车行道路缘石设置;

——护栏的样式、颜色、材质等应与周边环境协调。

5.1.2 公交站安全护栏要求如下:

——应符合DB11/T 650的有关要求;

——宜与周边护栏的高度、样式、色彩、材质协调一致。

5.1.3 绿化设施带护栏要求如下:

——绿化设施带不宜设置护栏;

——确需设置的,应与周边环境协调一致且高度不应超过1m。

5.2 废物箱

废物箱要求如下:

——高度不应超过1.1m;

——应在公交车站、地铁车站、座椅旁设置。

5.3 行人导引类指示牌

5.3.1 街牌要求如下:

——规格尺寸应符合GB 17733.1的规定;

——应设置在道路交叉口路缘弧线切点附近明显位置。

5.3.2 步行者导向牌要求如下:

——图形符号应符合GB/T 10001.1 、GB 5768.2的规定;

——高度不应高于2.2m,宽度不应超过1m,垂直投影面积不应大于0.6m2;

——应设置在绿化设施带或行道树设施带内;

——应指引方位、区域、建筑物、旅游场所、公共设施或公共服务机构,不应显示企业名称、商标或产品等信息。

5.3.3 公厕指引牌、地铁指引牌、人行地道及人行天桥指引牌应合并设置,规格尺寸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5.4 公交车站设施

5.4.1 站牌要求如下:

——规格尺寸和设置位置应符合DB11/T 650的有关规定;

——站牌信息面应与车行道垂直;

——距路缘石外沿不应小于0.4m;

——同一区域、道路的站牌样式、规格应保持一致。

5.4.2 候车亭要求如下:

——规格尺寸、设置位置、数量应符合DB11/T 650的有关规定;

——候车亭及其设置应满足通透性要求;

——设置候车亭后,人行道剩余宽度应符合表1的要求。

5.5 邮政设施

5.5.1 邮筒(箱)要求如下:

——邮筒(箱)设置应符合YZ/T 0129的有关规定;

——邮筒(箱)规格、样式应符合YZ/T 0067的有关规定;

5.5.2 邮政报刊亭要求如下:

——应采用封闭式设计,经营时设施不应开放或扩展,不应超出设施基座范围;

——长度应小于2.5m,宽度应小于1.5m,高度应小于2.2m;

——应靠近道路红线一侧设置;

——宽度5m以下的路侧带和道路交叉口、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出入口、轨道交通出入口(含升降梯口)、公交车站两侧20m范围内不应设置邮政报刊亭;

——人行天桥、立交桥下不应设置邮政报刊亭;

——邮政报刊亭设置后,经营时的人行道剩余宽度应符合表1的要求。

5.6 公用电话亭

公用电话亭要求如下:

——应采用单机设置的方式,长度应小于1.0m,宽度应小于1.0m,高度应小于2.2m;

——宜设置在行道树设施带内或靠近道路红线一侧,设置后的人行道剩余宽度应符合表1的要求;

——临近火车站、商业集中区、长途汽车站、医院、学校等人流密集区的路侧带上,可在不增加点位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话机数量;

——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出入口、轨道交通出入口、公交车站两侧20m范围内不应设置公用电话亭;

——人行天桥、立交桥下不应设置公用电话亭。

5.7 自行车存车设施

5.7.1 自行车存车架要求如下:

——停放自行车后,人行道剩余宽度应符合表1的要求;

——应保证停放自行车后,车身不超过路缘石外沿,距盲道不小于0.25m;

——样式、颜色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5.7.2 自行车存车围栏要求如下:

——应靠近交通枢纽、轨道交通出入口设置;

——停放自行车后,人行道剩余宽度应符合表1的要求;

——高度不应超过1m。

5.7.3 公共自行车设施要求如下:

——停放公共自行车后,人行道剩余宽度应符合表1的要求;

——单独设置的公共自行车设施,不应设置围栏;

——道路交叉口转弯半径及其两侧20m范围内和医院、学校、旅游景区出入口两侧30m范围内,不应设置公共自行车设施。

5.8 座椅

座椅要求如下:

——长度宜小于1.2m,宽度宜小于0.5m,座面高度宜低于0.4m,座面宽度宜小于0.45m;

——宜结合绿化设施带或靠近道路红线一侧设置,设置后人行道剩余宽度应符合表1的要求。

5.9 活动式公共厕所

活动式公共厕所要求如下:

——宜结合绿化设施带或靠近道路红线一侧设置,设置后人行道剩余宽度应符合表1的要求;

——距盲道不应小于1m;

——规格应符合DB11/T 190的规定。

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条公共设施是国家财产,人人都有责任爱护。

第二条要大力宣传发动群众,开展爱护公共活动设施活动。养成文明、守法、爱护公共设施的良好习惯,要以身作则,以礼服人。

第三条实施公共设施责任制,做好设施登记备档,分级负责、包干,具体设施责任到人,不得乱画或故意损坏,节约用电。

第四条公共活动设施的借用,要经主管领导同意,写清借据,方可借用,借用物品因自然损坏,就报各主管单位核实后注销,如因借用保管不善造成损坏的,由该借用者负责赔偿。

第五条应当逐年核定养护、维修经费,按照设施的等级、数量和养护、维修,定期检修,设施丢失、损坏的应当及时修复。确保设施的安全、正常使用。

西安公共设施管理办法 篇4

这篇文章主要是讲的一些公共管理学复习的小方法和技巧,愿大家酌情采纳。

一、“怎么看”

其一;看书务必从目录做起,大的框架牢记在心里,明白章节与章节之间的关系,后头的复习才不至于乱了头绪。

其二;明确看书目的,比如说的五遍公管,并不是指看五遍或是背五遍,而是每一遍都抱着不一样的目的去看,五遍下来整本书就吃透了。

比如说,第一遍粗略看书划重点画框架图记忆自己画出来的框架图;第二遍逐字逐句理解不明白的知识点查阅资料;第三遍我采用的是艾宾浩斯记忆法,这个方法在下面详说;第四遍做真题,并把考过的题都用红笔标记在书上,这样就很容易发现常考点。

如果你勤劳到能把所有考过的题目都简化成知识点写在本子上,并且用画正字的方式统计它们出现过的次数,考试的时候就能拣到不少原题;并且,如果你运气足够好的话,甚至能预测到当年案例分析题的知识点,比如今年考的公共危机,我总结的时候就觉得这个知识点既好命题又是热点并且以前还从没考过,考它的嫌疑特别大,如果有知识点让你有这样的感受你你就要多留个心眼。

第五遍把所有知识点按题型整理出来,考前十天就看自己整理的东西,这样就不用拿着厚书焦躁的翻来翻去不知看什么好了。

二、“如何背”

其一,录音法,我有一个学导游的好朋友,她们的导游词往往又臭又长很难记,于是她就用手机把自己的声音录了下来,每天睡觉也听走路也听什么时候愿意都可以听,后来她当然就考过啦,我也用讲课的方式分章节把两本专业课的内容全部录到了手机里,每天躺下就听着自己的声音睡觉,听久了就像歌一样很容易浮现在脑海里。

其二,关键词记忆法,不要随便再书上打圈,留到背书的时候,在关键词的地方做这个标记,这样一眼扫过去就很容易接受到信息,答题的时候可以用自己的逻辑重组关键词然后表达出来。

其三,艾宾浩斯记忆法,这个可以到网上查到资料,就是按记忆周期1 2 4 7 15天来复习,很多人用它来记单词,我觉得考研单词没有必要这么花功夫,用来对付专业课倒是事半功倍,一遍下来相当于五六遍,之后就会觉得书上的每一句话都很熟。

三、英语

英语背单词和阅读是每一天的事,千万不能丢,前期阅读理解做得再好,一丢就会手生,手生就会失分。作为英语专业的同学,我并不主张吃透英语真题,特别是到了后期,做题手感很重要,有很多理科生都是靠题海战术赢的,因为考研英语不比专四专八,题目较浅显研究价值不大,但是懂得绕开出题人的陷阱很重要,怎么学会绕呢,那就是多踩几个陷阱多跌几次,然后总结经验。

无锡市城市公共照明设施管理办法 篇5

市长毛小平

二OO四年二月十二日

无锡市城市公共照明设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公共照明设施管理,保障城市公共照明设施完好,促进城市现代化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城市公共照明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养护、维修和管理,使用城市公共照明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共照明设施是指城市规划区内道路、里巷、住宅区、桥梁、隧道、广场、公共停车场、免售门票的公园、公共绿地等处供城市公共照明和夜景亮化的配电室、变压器、灯杆、地上地下管线、灯具、工作井以及照明附属设备等。

第四条 无锡市市政公用事业局是无锡市城市公共照明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公共照明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城市公共照明设施进行监督管理。无锡市路灯管理处(以下简称城市公共照明设施管理机构)受市公共照明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城市公共照明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城市公共照明设施的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公共照明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区域内城市公共照明网络外的公共照明设施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财政、房管、园林、城管、供电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 城市公共照明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养护、维修和管理不得低于国家、省、市制定的城市公共照明设施相关标准。

从事城市公共照明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养护、维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作业资格。

第六条 鼓励和支持城市公共照明设施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和推广新光源、新技术、新设备,提高城市公共照明设施的科技含量。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 市公共照明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公共照明专业规划和实施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城市公共照明设施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第八条 政府投资的城市公共照明设施的建设、改造和大修经费,纳入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计划。

鼓励社会资金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城市公共照明设施的建设,形成多元化的投资结构。

第九条 城市公共照明设施需进行招投标的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招标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城市公共照明专业规划、城市公共照明设施专业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实施招标投标。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城市公共照明专业设计报送公共照明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审定城市基础设施、工业区、住宅区、环境绿化、附属公共设施工程等新建、改建、扩建初步设计方案时,应当征询城市公共照明设施管理机构的意见。第十一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按照城市公共照明专业规划要求配套城市公共照明设施,其配套资金应当纳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投资概算。

城市公共照明设施建设或者改造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未配套城市公共照明设施或者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 城市公共照明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应当与绿化工程以及供电、通讯等其他管线的建设和改造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并同步实施。

第十三条 已有的与城市公共照明专业规划不符的城市公共照明设施,应当依据规划加以改造。

与临时性建(构)筑物配套的城市公共照明设施,应当因地制宜加以改造。

第十四条 城市道路两侧符合作为城市公共照明设施条件的电力杆等支撑物,在不影响其功能和交通的前提下可以作为灯杆予以利用,有关单位应当予以支持。

第三章维护和管理

第十五条 城市公共照明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保证城市公共照明设施完好。城市公共照明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美观,并与周围环境协调。

第十六条 市公共照明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公共照明设施管理机构的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城市公共照明设施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城市公共照明设施日常维护的督促和考核,确保城市公共照明设施安全正常运行。

承担城市公共照明设施养护、维修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城市公共照明设施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对城市公共照明设施进行养护、维修,确保养护、维修工程质量。

第十七条 城市公共照明设施维护费用应当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下列开支:

(一)城市公共照明设施管理机构负责管理的城市公共照明设施电费和日常维护管理的相关费用;

(二)城市公共照明设施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经费;

(三)城市公共照明设施管理机构管理城市公共照明设施所需必要的管理经费。

第十八条 市区内的公共照明设施,应当逐步纳入城市公共照明网络;未纳入城市公共照明网络的照明设施,建设或者产权单位应当及时维护或者按规定要求改造。需纳入城市公共照明网络予以管理维护的,应当经城市公共照明设施管理机构验收,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城市公共照明设施安装、施工质量及安全标准;

(二)符合并入城市公共照明网络的技术和安全标准;

(三)提供必要的维修、运行条件;

(四)具备完整的技术资料和档案。

第十九条 城市公共照明设施属于城市基础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的义务,不得实施下列损害或者可能损害城市公共照明设施的行为:

(一)在城市公共照明设施上涂、划、刻、写、晾晒衣物;

(二)在城市公共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他物体,或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

(三)擅自利用城市公共照明设施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

(四)擅自在城市公共照明设施上架设通讯线缆或者安置其他设施或者接用电源;

(五)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城市公共照明设施;

(六)偷盗、故意损坏和非法占用城市公共照明设施;

(七)其他可能影响城市公共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第二十条 城市公共照明设施附近的树木距带电物体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米。树木因自然生长而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或者影响照明效果的,公共照明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告知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并由园林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理。

因不可抗力致使城市绿地或者树木严重危及城市公共照明设施安全运行的,城市公共照明设施管理机构可以采取紧急措施先行处理,在险情排除后十日内书面通知园林绿化管理部门。

第二十一条 确需利用城市公共照明设施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应当事先与公共照明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协商,按照城市公共照明设施专业技术标准及安全规范要求,在商定的位置和时间张贴、悬挂、设置。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确需在城市公共照明设施上架设通讯线缆、安置其他设施或者接用城市公共照明电源的,应当事先与公共照明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协商,按照城市公共照明设施专业技术标准及安全规范要求实施。

第二十三条 确需拆除、迁移、改动城市公共照明设施,或者在施工中可能影响城市公共照明设施完好及安全运行的,应当事先商请公共照明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对有关城市公共照明设施予以拆除、迁移、改动或者采取保护措施。所需费用由商请的单位承担。

因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急需对城市公共照明设施采取拆除、迁移、改动等措施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抢险救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公共照明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损坏城市公共照明设施后,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通知公共照明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交通事故同时损坏城市公共照明设施的,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公共照明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就损坏城市公共照明设施进行处理。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五条 不具备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许可范围承揽城市公共照明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养护和维修业务的,城市公共照明设施专业设计未经审查批准或者未按照审查通过的专业设计施工的,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而擅自交付使用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 有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三)项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公共照明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有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四)、(五)、(七)项规定行为之一或者非法占用城市公共照明设施的,由公共照明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违法行为属非经营活动的,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违法行为属经营活动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给城市公共照明设施造成损害的,还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第二十七条 拒绝、阻碍公共照明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偷盗、故意损毁城市公共照明设施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或者省人民政府规章对其行政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 公共照明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公共照明设施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 江阴、宜兴市的城市公共照明设施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西安公共设施管理办法 篇6

随着我国城市化发展进程的不断加快, 城市的公共服务能力也得到了极大的提升, 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 城市功能日趋完善。自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城市化经历了一个曲折发展的过程, 在城市化发展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为推动我国城市化的健康稳定发展, 我国积极制定了科学的发展方案, 逐步优化规划结构。而公共厕所作为城市公共环境中的重要设施之一, 直接关系着市民的日常生活需要。因此, 加强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建设, 提高公共厕所服务公众的便利性, 对于提升城市公共卫生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 城市公共厕所建设越来越成为当前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热点之一。近年来, 我国城市化程度显著提高, 城市规模不断发展壮大, 城市功能不断健全。但与此同时, 城市公共厕所建设进程较慢,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市公共基础设施总体功能的发挥, 公共卫生间数量相对较少, 并且其基本卫生条件较差。因此, 政府部门应充分发挥其公共服务与管理职能, 积极改善城市卫生服务条件, 从实际出发, 按照当前城市发展规模设置公共厕所数量指标, 制定明确的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提高服务质量, 创建让市民满意的宜居城市。另外, 政府在进行公共厕所建设时应坚持“布局合理、干净卫生、景观协调”原则, 进一步拓宽公共厕所建设渠道,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不断提升公共厕所管理水平, 提高市民的满意度。

1 当前城市的建设与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调查结果显示, 目前多数城市居民对城市公共厕所建设存在异议, 公共厕所数量难以满足实际需求, 卫生设施条件差, 给居民生活带来了极大不便。公共厕所作为城市公共环境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直接影响着城市的文明形象和公共服务水平, 必须予以高度关注。随着城市空间的不断拓展, 城市的管理品味的日益提升, 公共厕所建设的重要性也逐渐凸显出来。在此情况下, 市政部门应积极创新管理模式, 从公共基础设施发展特点入手, 制定切实可行的公共厕所建设规划方案, 着力解决公共厕所建设问题。

应该肯定, 政府为市民的方便的问题已经做了很多努力, 比如, 有明确的规划规定公共厕所的分布, 有较大的投入用于公共厕所的建造和服务, 并且还彻底取消了实行20余年的公共厕所的收费。但还是存在不少的不足。在市区的游览、观光场所, 现在还时常遇见内急一时难觅方便场所的窘境。而在城郊结合部, 还常可见到一些男士背转身对着墙壁或是在绿化带中方便的不雅情景, 其中固有人的素质的因素, 但急切间方圆几公里一时难以找到方便之所也是回避不了的原因。在一些居民小区, 甚至是新建的高档小区, 通常不另外设置公共厕所, 使得在小区里活动的居民以及来访的客人内急时很不方便。甚至在一些新开发地区, 这样的新建小区成片, 造成在很大一个范围内没有公共厕所。

笔者曾经去德国游览, 当大多数游客需要方便的时候, 而公共厕所因星期天尚未开门, 当地接待的导游就带游客一次进了科隆的市政厅, 还有一次去了柏林的议会大厦, 方便加休息。这在国内是难以想象的。在上海, 如果在公共场所游玩, 遇到内急时, 除了公共厕所之外, 市民的首选常常是麦当劳或肯德基这样的外来餐饮场所。一是标志醒目, 容易寻找;二是厕所干净、卫生;三是出入方便、随意, 一分钱都没消费, 还有“欢迎光临”、“谢谢光临”的待遇。

2 以人为本理念下城市的建设与管理

城市建设与管理直接影响着城市的未来发展, 是关系城市居民的大事, 同时它还影响着城市的经济发展。因此, 加快城市建设, 优化城市管理对于创建文明城市, 实现现代化城市发展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城市建设与管理是一个动态发展过程, 受多重因素的影响与制约。随着我国居民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 城市环境建设也越来越人性化, 更加注重居民的实际生活需求, 建设标准也更加符合现代文明标准。公共厕所作为任何时代、任何地方、任何人都离不开的一项特殊公共设施, 直接显示了城市的管理水平及公民的整体素质。

在现代社会中, 城市建设与管理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以人为本, 当市民想要方便的时候能方便地找到方便的地方, 正是以人为本宗旨的具体体现。为了要进一步解决市民公共场所的方便问题, 特建议如下:

首先从规划做起。一方面对已有的公共厕所规划必须严格落实;另一方面随着上海流动人口的大量增加, 现有的公共厕所规划标准也应该与时俱进, 适当增加公共厕所的分布密度。特别在一些必要的地段, 如市中心人流大的场所, 或是新建的居住小区, 更合理地设置公共厕所。居住小区的公共厕所可以与物业或居委的厕所同时规划、建造。

其次可以考虑挖潜。闹市中心或新建成区域沿街有不少企事业单位或机关,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否考虑开放单位内部的厕所供市民使用?这是解决公共场所如厕难的一条捷径。虽然这会增加单位的成本或管理难度, 但也有可能会扩大单位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也在一定程度上会提升和改善上海城市管理的形象。当然, 从政府的管理方面看, 对于沿街单位开放自家内部的厕所给路过的市民方便, 还需要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相应的配套和调控, 以保障这项挖潜举措的实施。

3 以人为本理念下服务市民基本需求的思考

城市的发展离不开公共设施建设与管理, 要想加快城市发展步伐, 除积极进行经济建设外, 还要逐步提升城市公共建设水平, 完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 提升居民的满意度, 打造宜居城市。近年来, 我国城市化和城市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 但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却严重滞后, 严重制约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关于城市发展, 我们一直在说与国际接轨。麦当劳或肯德基这样的洋快餐都能做到的事情, 我们没有理由做不到或做不好。当上海的市民在南京路、淮海路上突然内急的时候, 出路完全不应该仅仅限于洋快餐, 市民完全可以有多种便利、舒心的方便选择。

方便的时候能方便地找到方便的地方。这里的“方便”还可以引申为市民在公共场所的各种方便需求, 比如累了有坐下来歇息的地方, 下雨了有可以临时避雨的地方, 再有如各种无障碍设施等等。公共设施的配置及齐全的状况反映了一个城市的和谐程度。公共厕所是城市公共设施中最基本的一类设施, 配置不当或不足, 既是一个民生问题, 也可能引发不少城市管理的麻烦。主要的制约瓶颈并非技术, 亦非成本, 而是观念。

摘要:城市政府为市民的方便问题已经做了很大的努力, 但公共场所的如厕难现象依然存在, 市中心市民解决方便的途径首选往往还是洋快餐店。要让市民在公共场所能够方便地解决方便的问题, 一要从规划入手, 并确保规划实施;二可以考虑挖潜,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当开放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厕所。城市公共设施的完备与便利体现了一个城市的管理效果和水平。

关键词:城市建设,公共设施,管理

参考文献

[1]刘滨谊.景观规划设计三元论——寻求中国景观规划设计发展创新的基点[J].新建筑, 2001 (5) .

[2]陶渊, 等.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M].东华大学出版社, 2001.

西安公共设施管理办法 篇7

关键词: 旅游景区 巩固基础设施 建设管理 问题与对策

在国内景区加紧品牌建设,不断拓展营销渠道的同时,关于旅游景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工作,被很多景区的管理者忽略,甚至完全漠视,由此带来的安全事故、投诉事故等层出不穷。上述负面事件的产生,对我国旅游景区的形象建设,带来难以挽回的影响。此类问题的出现,究其原因,在于旅游景区管理者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不重视。因此,探究景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旅游景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的问题

(一)基础设施建设意识存在偏差

目前,我国国内很多景区在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中,存在“注重数量,轻视质量”的问题,从整体上看,未能将特色性、高质量发展的理念融入景区基础设施的建设中。

以景区餐饮住宿设施的建设为例,2014年12月份,厦门日报撰文《鼓浪屿低端餐饮将迎“洗牌”》,揭露了知名景区鼓浪屿存在布局散乱、经营档次低的餐饮文化,引发了当地居民的投诉,降低了景区的格调;2015年6月,青海省对省内景区进行食品安全问题大检查,发现各类隐患200多个,其中很大一部分由景区餐饮经营者不注重餐饮设施的卫生管理导致。此外,国内很多景区在现有的基础设施建设中,并不注重特色人文、风俗内涵的融入,很多设施的造型、功能与全国其他景区如出一辙,使得景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质量大打折扣。

(二)缺乏对基础设施的系统性建设规划

在景区基础设施的建设中,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订系统性、针对性较强的规划,并严格落实,以期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景区基础设施建管体系。然而,目前国内很多景区在基础设施的建设中不注重规划,常常是“东一榔头西一棒”,由此造成了很多问题。

例如,2006年,国内知名的世界文化遗产景区——三清山管委会编制了《三清山世界自然遗产提名地保护管理规划》,明确提出了:在景区基础设施的开发建设中,需本着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使相关的建设工作不触及景区原有的自然生态系统。然而,2011年至2014年期间,在《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被占用、破坏的森林植被面积达到102公顷,上述建设开发过程,与总体规划相违背,使得景区旅游“适度开发原则”得不到体现。

(三)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投入力度不够

对景区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投入力度不够,也是国内景区普遍存在的问题。很多景区存在规划资金多,实际投入资金少等问题,甚至有很多景区对基础设施建设处于常年零投入状态。此外,一些景区在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后,便不再花费多余的钱进行维护保养,由此带来的安全事故隐患层出不穷。2014年4月13日,井冈山杜鹃山景区索道发生轿厢坠落事件,造成1名游客不幸遇难;2014年9月13日,河北白石山景区玻璃栈道发生悬空脱落事件等。

二、我国旅游景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优化对策

(一)端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开发理念

一方面,不断提高景区餐饮住宿基础设施的质量。在餐饮住宿基础设施建设中,景区管委会应起到监督管理的作用,注重对相关设施建设质量的监督,提升景区餐饮住宿设施的档次、规模、服务水平,以高标准、高质量的餐饮住宿服务体系,为游客提供满意、消费多元化的餐饮娱乐服务。

另一方面,打造特色鲜明的观光基础设施体系。以三清山景区为例,在景区基础设施,如座椅、扶手、酒店、餐馆、风景景观的建设中,将道教文化中的图形、色彩等内容引入其中,打造特有的“道教文化”景区基础设施体系。其他景区也可借鉴此种做法,以特色为理念,做好景区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工作。

(二)做好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科学规划

在景区基础设施建设中,管理者应严格落实生态、科学规划的思想,本着“适度开发”的原则,按照景区山脉、水系、森林植被的自然分布情况,充分整合自然资源,做好景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总体规划,并严格落实到实际行动中。在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生态旅游项目的基础上,做到基础设施建设真正的低碳、环保、合理规划,实现景区基础设施高质量建设和生态系统稳定的“双和谐”。

此外,还应注重对景区交通、卫生、信息化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规划,逐渐建立起完善的景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理长效机制,以此不断促进景区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科学化、可持续化。

(三)不断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投入

结合国内景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中凸显的问题,在下一步的建设中,应从两方面加大相应的建设投入。

一方面,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政府应加大对景区基础上设施建设的财政扶持力度,给予景区管委会更直接的财政支持。

另一方面,多渠道筹集资金。景区管委会也可通过设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专项基金、引入市场融资等方式,不断拓展景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资金筹集渠道,为景区的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提供更充足、多元化的资金支持。

三、结语

本文从建设理念、规划发展、管理投入三个层面出发,提出了完善景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对策。从整体上看,旅游景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景区旅游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因此,在未来的发展中,希望国内各级景区能够本着“提升数量,确保质量,优化发展”的原则,不断使景区公共基础设施体系得到优化。

参考文献:

[1]赖启福,刘森茂,黄源财.福州乡村旅游配套设施研究[J].林业经济问题,2009(6):33-34.

办公楼公共设施管理规定 篇8

一、区行政办公楼的公共设施和设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调整或挪做它用。

不得随意增加除办公用品以外的任何设施设备,因工作需要增加,请向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管理部门对其合理性确认后方可组织实施。凡未经批准擅自安装的,一律无条件拆除,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责任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并负责恢复原状。

二、区委宣传部信息中心负责区行政办公楼网络的管理工作,所有接入单位及用户需按要求配备统一的网络设备,不得擅自接挂、改动、调整通信光缆及设备。

各单位联入行政办公楼网络系统的设备,需经本单位网络安全管理员核查确定,在区信息中心登记、注册,按照区信息中心要求安装防病毒软件,统一规划使用IP地址等资源,禁止随意更改设备上网配置,否则禁止上网。

三、禁止擅自安装信号接收、通信干扰等任何可能会影响行政办公楼公共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的设备。

如需安装,请报相关管理部门,经同意后再进行安装。

四、办公楼各项电力设施、公共及办公照明设施,电气设备的增减及变更,均由区机管中心统一管理。

严禁擅自更改供电设施、更改线路、增设及改换照明灯具。确需更改,需报请区机管中心对其合理性确认后统一组织实施。

严禁擅自关闭或启动供电系统开关、供水、供暖系统阀门。各楼层热水间内的热水器补水和排水阀门及电气开关,除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请勿随意开启或关闭,以免烧坏电热管。

严禁擅自移动或破坏办公楼内消防设施(包括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设施、灭火器材及消防标志等);严禁擅自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和防火间距,违者予以相应处罚,造成严重伤亡后果的,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五、各单位享有办公用房使用权,不享有处置权,对所分配的办公用房及其附属设施,请勿随意拆除、改造和二次装修。

请勿调换、对外出租、出借、转让或进行经营服务,一经发现,立即收回,并追究该部门的相应责任。

六、任何单位在区行政办公楼附近从事建筑施工、架设线路等可能危及供水、供电或通信线路安全作业时,应事先通知管理部门,经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始施工。

由于施工或其他原因导致的供水、供电、通信中断或设备损坏以及其他后果,当事人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后果由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中共___区委宣传部

西安公共设施管理办法 篇9

1、各社区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共设施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2、各社区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生突发事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社区管理单位应当在危险地段和部位设置必要安全设施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3、各社区要加强宣传,以“爱护公共设施为荣、破坏公共设施为耻”加大对社区居民公共设施安全和思想教育,把爱护公共设施作为经常性教育,提高社区居民对公共设施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自觉性。

4、不得以任何理由、行为破坏社区公共设施和危及公共设施安全,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私有物品,按照规定地点摆放私有物品(包括私有车辆),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5、各单位对所属范围内的公共设施负有看护、保护责任,其安全由所属单位负责,单位负责人负有领导责任。对所属公共设施发生安全事故的,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领导报告,不得出现瞒报、迟报、甚至不报等现象。对公共安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6、社区内的各类设备、设施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质量和安全检验,并定期检查维护,保持完好、安全、有效。

城市公共环境中的公共设施理念 篇10

[关键词] 城市 视觉传导 公共设施

城市公共设施主要是指城市环境中面向社会大众开放的生活、文化、起居娱乐、商业、交通、广场、体育、文化古迹、行政办公等公共场所的设施、设备等。

一、公共设施普遍缺失问题

在我国绝大部分城市的街区和各类公共活动场所,我们都可以感知到用于公共场所作为视觉识别和导引的城市公共设施还十分匮乏,欠缺大量高水准的、艺术人性化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应用设施。

就石家庄市来看,自上世纪末以来,在公共视觉识别和传导系统的建设较以前有了较大改进和提高,并在视觉应用设计上开始讲究起来,正在逐步形成自己的城市特色,但就该设计和应用领域进一步的人性化、艺术空间化和公共传导化要求而言,还处在初始性的探索和推广阶段。其问题突出的反映为以下四个方面:第一,缺乏对城市公共设施和视觉传导的功能与设计价值在城市公共空间的理解与认识。第二,缺乏设计的美学意识并忽视对本土文化的挖掘,将其看做是工程设计之外和之后的小事情或作为可有可无的事项。第三,较多地注重单位性质及其外事部门的视觉导引的设置而往往忽略和轻视了和对社会公共场所设施的人性化与公益性建设。第四,较多注重经济实体或直接进行商业活动的单位及其商业广告性质的视觉标示物空间的视觉导引的设置,而大都忽略了非商业化的公共性视觉传导系统的建设。

二、确立公共设施的公益性视觉传导理念

我们的城市化建设迫切要求城市公共设施设计在功能、经济、科技、信息、文化等方面符合当代社会公众的生活和生产交往的需求并能够融入到特定的城市环境及其审美文化之中,成为它们的一个有机的构成部分。具体说就是城市的公共设施中,无论是公共建筑、照明、道路、桥梁、车辆、通讯、标志物、绿化,还是公共卫生或安全设施、健身娱乐或休闲设施以及整体的公共空间环境,都不能缺失合理的和具有公益特性的设计与视觉传导规划。因为城市公共设施的系统化设计是实现城市生活和公共空间的人性化和效率化运作的基本保障。

同时,城市公共设施领域的公益性视觉传导系统,在视觉的“标识”意义和文化的“符号”意义方面又都同时承担着双重的角色和作用。一方面,公共设施作为视觉化的传导标识而存在,具有帮助人们对于具体目标对象、空间位置及环境特性等进行有效的指引和识别作用,同时也提供给人们对活动于其间的环境形态及功能作用的直接认知和帮助;另一方面,又可以作为一种文化性的符号而存在,在提供给人们以某种感性形式的基础上去显露它们背后蕴含着的某种特定的文化内涵和人文意韵,体现着本土文化的装饰性和意象性,其创意与视觉意象直接影响着城市整体文化空间的规划品质。成为直接或间接向公众揭示其内在的文化脉络与时代风格的符号。成功而有效的“城市设施”的视觉传导设计必然构成城市环境中不同时期的公共性功能设计和公共性文化理念的复合体。它们在为市民提供方便的同时,也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审美观念和行为方式,从而把艺术和文化最为生活化地融入到我们的任何一个社区、公园、剧场、博物馆、医院、商厦、学校、公司、车站。

再者,欲要提升和完善城市公共空间的视觉传导系统,我们的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也要在城市公共空间视觉传导系统的认识和制度方面纳入到城市公共空间的建设和管理的整体规划和法规之中,使之与城市整体的视觉形象及公共设施的建设整合配套,并实施长期而细致的专业化建设与管理。使之在起到既定的社会公益性的功能作用的基础上,广泛征集和采纳优秀的工业设计家和艺术家的成功方案,并通过政府权力去组织有能力的厂家进行竞标和生产。使尽可能完美的各类公共设施,充分发挥公共视觉传导系统和其他城市家具系列的设计美、材质美、工艺美等的社会公共效应。

三、确立公共设施的人为本理念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许多城市都加快了现代化城市建设步伐,石家庄市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也逐步开始注重城市公共设施的建设与城市发展和人的关系,并开始通过开放公园、修建主题公园、街心广场、休闲步行街、城市绿地、停车场,道路、桥梁、通讯、标志物等方面用以满足市民的需求,但这距离一个大都市的城市公共设施建设规范的要求还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它还仅仅停留在城市设施建设的表面,而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则在于我们是否把公共设施建设与设计的重点放在了研究公共空间、城市环境及现代人三者的关系上,是否将公共空间、行事行为及设施要素组成的行为场所作为了具体的探求对象。

我们知道,公共设施与人们的户外活动关系密切,这些设施虽然体量大都不大,却与公众的生活息息相关,起着理顺协调人与环境关系的作用。笔者认为,只要是“人”所使用的产品,就应在人性化方面加以考虑,这里的人性化设计即是设计产品的过程中了解人的需求,体现对人的尊重和关怀。要充分考虑人的心理、生理因素,建立人与产品之间的和谐关系,最大限度的挖掘人的潜能意识,保护人的健康。作为公共设施在设计制造时把“人的因素”作为一个重要的条件来考虑,也就是在生理学和心理学两个方面进行全盘考虑,注重公共设施在安全、方便、舒适、美观等方面的评价,即以人性化的最大需求为主。

公共设施的人性化表现,说到具体上应当包括安全性、美观性、舒适性、通俗性、材质感、地域性和文化性等方面,因此,影响公共设施人性化设计的要素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环境因素、人的因素、文化因素以及设施本身的因素,而除了设施本身要求符合人体工程的功能性因素外,由于人性化的表现众多,所以其他公共设施的人性化因素应当是一个可变因素,例如地理文化的不同、民族与历史的不同、传统与宗教信仰的不同、使用环境的不同、使用者的不同都是体现人性化差异的表现因素,因此我们可从以下三个可变因素:自然环境、人文地域文化、使用人群来分析公共设施的人性化设计:

1.自然环境因素

公共设施的设计应考虑到周围的自然环境,注意设施与自然环境的和谐统一。理顺自然环境与公共设施的关系,达到自然环境与人的生活的和谐统一。比如我们地处北方气候较为干燥,公共设施材料应多采用具有厚泽温润质感的木材,且冬季时间相对较长,视觉色彩较单调,因此在色彩设计上要鲜艳醒目,以调剂漫长冬季中单调的色彩,使为紧张生活所累的人们在漫漫寒冬也可以感受到心理上的温暖和视觉上的春天。

2.地域人文环境因素

公共设施作为一种城市文化的载体,传承着城市历史文化的基因。因此公共设施的存在除了理解设施功能外,更重要的是对其文化意蕴和风土人情的解读。不同的生活方式体现着不同地域的文化并表现出不同的生活习惯,而作为人们社会生活服务的公共设施必然会受这些不同生活方式的影响。因此除了其本身的功能外,它一方面是城市文化的显现,体现着本土文化的意象性,直接影响着城市整体文化空间的规划品质。另一方面,公共设施直接参与城市景观构成,是景观规划中的一部分。在进行公共設施的设计与建设时要尊重当地建筑的风格,从中抽取出诸如形态、色彩、文化等隐含的因素,运用到公共设施设计中去。

3.人的因素

人是城市环境的主体,因而设计应以人为本,充分考虑使用人群的需要。在使用人群中老人、儿童、青年、残疾人有着不同的行为方式与心理状况,必须对他们的活动特性加以研究调查后,才能在设施的物质性功能中给予充分满足,以体现“人性化”的设计。如社区垃圾箱的开口,太高和太低都不便于人们抛掷废物,箱体太小则又会使污物外露,太大则不雅观又孳生蚊蝇,同时还要考虑防漏雨措施以及便于清洁工人清理等等。再如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需要;关注残疾人的需要等,在人行道上开辟盲道,在入口楼梯两侧开辟轮椅通道等等,这些都是考虑到残疾人需求的人性化设计。

总之,尊重使用者,“以人为本”是在城市公共设施设计中一个需要自始至终贯穿的原则。我们在城市的公共设施建设与规划中,应按“人——公共设施——人”的顺序对我们的“城市家具”进行科学规划与设计,研究人与公共设施及环境关系的行为心理,在其功能中寻找最适合环境的平衡点,使公共设施系统同时具有功能、公共文化、游憩、生态等多种功能,而并不是不顾实际情况建造大广场、大草坪。

参考文献:

[1]翁剑青:城市公共艺术.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 2004

[2]杨文会:环境艺术教育.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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