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2024-08-26

建筑公司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通用9篇)

建筑公司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篇1

编制要求

1、及时性。工程施工前要编好施工组织设计与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建筑公司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一)、编制要求

1、及时性。工程施工前要编好施工组织设计与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如特殊情况来不及编制完整的,必须编制单项的安全施工要求;

2、针对性。要针对不同工程的结构特点和不同的施工方法,针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环境等,从防护上、技术上和管理上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

3、具体化。所有安全技术措施都必须明确、具体,能指导施工。

(二)、编制与审批

1、各级正副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以及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施工生产的安全负技术责任。分别按照企业关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分工规定,分级负责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建筑公司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篇2

一、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现状与不足

由于施工组织设计是实现基本建设计划和设计的要求, 提供了各阶段的施工准备工作内容, 协调施工过程中各施工单位、各施工工种、各项资源之间的相互关系。因此, 任何工程项目在工程开工前都必须制定施工组织设计, 由于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过程中, 主要以施工组织设计规范及范本依据;同时, 在招投标过程中, 业主对编写施工组织设计的格式要求又各不相同;另外, 再加上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存在差异, 使得施工组织设计在格式和内容上、深度和广度上以及针对性和操作性上差别较大, 影响到施工组织设计的质量和作用的发挥。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时效性差。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按照工程规范要求, 对每个工程按步骤逐个进行编写, 以适应不同工程特点的要求。但因为编制人员业务水平的差异, 在编制同类型的施工工艺时, 作了大量不必要的重复工作, 降低了工作效率。另外, 部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往往在工程进展到相当的程度时才能完成, 导致其指导作用不能够得到有效发挥。

(2) 针对性差。部分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是以中标为出发点, 盲目迎合业主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不能够根据工程特点以及所处的环境情况编写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而是把企业的优势部分编写上去, 导致中标后不能够按照设计展开工作;并且, 在编制过程中存在只对技术规范进行照抄或对范本略作改动的情况, 不能够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看不到重点、难点与常规工序的差别, 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 没有起到指导施工的作用。

二、施工组织设计的科学制定

轨道工程施工制定的主要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质量控制措施。

1. 铺轨施工工艺及施工方法 (1) 施工工艺

在路基施工完成的基础上, 经检测合格, 监理检查同意后开始做好作铺轨准备工作, 包括技术测量, 材料进场, 机械设备进场和劳力准备等。施工时要先散布钢轨, 将钢轨按布轨顺序运至相应路基路肩处。然后按照上底碴, 钢筋混凝土轨枕硫磺锚固, 散布轨枕的顺序操作。轨枕放正后上轨, 安装配件, 而后开始拨正方向、上碴整道。整道完成后检查验收, 合格后与既有线拨接, 转线开通。

(2) 施工方法

施工准备:路基施工完成后开始铺轨施工, 首先技术现场测量放线, 钉出线路中桩, 进行技术交底。材料进场, 钢轨采用火车运输, 区间改建段在临近改建地段利用既有线要点途卸, 采用铲车拖拉散布。施工前将拨距0.3~2.0 m改建地段的无缝线路放散应力, 确定锯轨点和预铺点。轨枕和配件由火车运至临近车站后用汽车倒运至现场, 人工配合汽车吊装卸。准备好铺轨所需各种机具设备。配备劳力, 并做好培训。

小型或大型养路机械整道:轨道经人工整道后, 根据实际情况先采用小型养路机械整道, 使线路达到开通时速45 km/h的要求。然后采用阶梯提速配合线路养护捣固作业的方案, 确保线路开通后的稳定, 逐步恢复线路正常运行速度。必要时要建议采用大型养路机械对预铺线路进行起道、拨道、捣固和稳定作业。

转线开通:轨道经整道完成后, 进行检查验收, 达到验收标准后, 转入正线开通。

2. 铺岔施工工艺及施工方法 (1) 施工工艺

路基完成后首先铺底碴, 然后铺轨, 铺碴整道。铺碴整道分为两遍作业, 第一遍施工顺序:上碴—起道—串碴—拨道—填盒。经过5对列车压道后开始第二遍铺碴整道, 施工顺序:上碴—匀轨缝—起道—细方轨枕—串碴—填盒—大型养路机械整道。最后进行道床整修, 合格后验收开通。

(2) 施工方法

铺碴整道作业上碴时, 道碴散布均匀。轨道逐步整正, 道床高差, 以≯5%的坡度顺接。砼枕在钢轨两侧各450 mm范围内均匀捣固。木枕在钢轨两侧各400 mm范围内均匀捣固。轨下加强捣固。钢轨接头及曲线外股, 在上述规定范围加强捣固道床。起道校正一股轨面高程 (曲线先拨正内股轨面) , 据此调整另一股轨面高程, 左右均匀进行。双层道床的面层应分两次运布, 第一次按10~15 cm的需要量, 第二次铺足全部需要量 (包括预留沉落量) 并分层捣固。起道分两次, 第一次高度控制在10~15 cm以内。

第一遍上碴整道按以下顺序进行:将道碴均匀地散布到轨道内;将每节轨道抬高几个点并用道碴垫实, 再抬高其他各点并找平, 没有明显凸凹不平与反超高, 方枕;串碴捣实砼枕, 注意中部留60 cm宽的凹槽;上述工作完成一定长度后, 将线路拨到中心线位, 量直线顺直, 曲线圆顺, 调整轨缝;最后补填轨枕盒内道碴。

在第一遍上碴通过5对以上列车后, 上第二遍道碴。第二遍上碴整道主要进行上碴、匀轨缝、起道、细方轨枕、串碴、填盒。在第二遍上碴整道后, 轨道各主要尺寸逐步整正

第二遍铺碴整道将轨面抬至设计标高以下50 mm左右时, 开始进入大型养路机械整道作业。大型养路机械通过架梁岔线或拨接既有线与预铺线路相接进入改建线路, 选择分解地点停车分解。分解后, 各车分别到本机组的作业起点, 下架作业。作业内容包括起道、拨道、捣固、夯拍作业, 在作业中, 各机组机长、队长要保持联系, 以防不测。一次起道量一般不超过50 mm。对于高抬道地段, 捣固作业不得少于三次。各机组任务完成或封锁时间已到, 立即按1‰顺撬上架, 在队长的指挥下各车联挂, 驻站员联系, 运行回到车站。每条线路捣固和稳定作业不少于两遍, 使达到开通速度80 km/h的要求。道床铺设厚度不足150 mm的不能进行捣固作业。

整道完成后进行道床修整, 保证道床宽度和边坡坡度以及碴肩堆高要求。经自检合格后办理验收开通。

三、施工组织的创新

铁路建设是一个涉及面广、专业知识强的行业, 施工组织设计作为它的重要环节, 主要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 是施工技术与施工项目管理有机结合的产物, 它能保证工程开工后施工活动有序、高效、科学合理地进行, 有着它显著的地位和作用。只有具备广泛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 才能编制出具有指导性、操作性的施工组织设计用于指导施工。同时, 我们要在工作中, 不断完善和提高业务知识, 不断开拓创新, 才能够一改过去教条冗长的模式, 真正做到与时俱进。

(作者单位:沈阳铁道建筑桥隧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110006)

摘要:随着铁路建设的发展, 制定有效的施工组织设计, 是对施工活动实行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 它具有战略部署和战术安排的双重作用。工程开工前, 各工程项目部必须根据工程特点以及所处的环境情况编写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内容要全面详实, 同时要根据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 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切实起到指导施工的作用。工地现场要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操作规程要求, 认真组织施工, 严格督促落实安全措施。

建筑公司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篇3

近年来,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经常发生施工坍塌、塔吊倒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中毒、触电、爆炸等事故,无一不存在危险性。因此,在编制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也要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不仅全面提高了施工现场管理水平,有效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而且也是衡量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优劣的一项重要标志。如何做好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这是人们经常探讨的问题。

1 编制建筑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重点

编制建筑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是为了施工现场能按照该方案有效实施,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它具有指导性和实操性,包括以下几方面。

1.1现场施工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现场施工用电设备应制订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现场施工用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具备几个方面内容:现场勘探;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等的线路走向;负荷计算;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选择变压器、导线截面和电线类型、规格;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现场施工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变更现场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补充有关图纸资料并履行审批手续。

其内容有:在建工程的边缘围护结构与供电架空线路的间距应保持安全操作距离,电压在1kV以上,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4m。严禁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搭作业棚、建生活设施、堆放料具。机动车道线路与架空线路交叉时,垂直距离应不小于4m,与建设工程顶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2.5m,否则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必须有统一的保护,同一设备可做接零。同一供电网不允许有的接地有的接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Ω,与接地体连接应使用不小于6mm2铜芯线连接牢固。各施工用电机械和其他负荷必须近规定装设漏电保护装置,必须接三级用电、二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线路架设电杆间距应不大于35m,应装设横担使用绝缘子,严禁架设在树上或脚手架上。严禁使用老化、破皮、绝缘差的电线。引下线按支路排列整齐,严禁把子线乱搭、乱挂、混合架设。总箱、分箱、控制箱应分别设置漏电保护装置,电线应从箱底进出加设防水弯。固定式配电箱下底距离地面高度为1.3m~1.5m,配电箱前应道路畅通,不能堆放材料及杂物。配电箱应有门有锁,箱内无杂物。动力、照明应分路控制,分设漏电开关。临时线路架设完毕后,应经工程施工负责人、安全员、电气操作人员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2脚手架施工组织设计

在使用钢管脚手架时,应有搭设方案,绘制架体与建筑物拉接做法详图,搭设高度大于25m的钢管脚手架应采用双立杆及缩小间距等加强措施,并绘制搭设图及脚手架施工组织设计。钢管脚手架应用外径48mm~51mm、壁厚3mm~3.5mm的脚手架专用钢管,有严惩锈蚀、弯曲、压扁、裂纹或壁厚不够的钢管不能使用。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发现有脆裂、变形、螺杆滑丝的禁止使用。立杆应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座或垫木上,垂直度应不大于1/200,立杆间距应不大于1.5m,大横杆间距、砌筑架应不大于1.2m;装饰架应不大于1.8m;小横杆间距应不大于1.5m,钢管接头应错開;脚手架的外侧、平台、上人马道必须设置1m高的防护栏杆和0.18m高的挡脚板和防护立网。架板必须满铺,铺设宽度应不小于1.2m。距墙面不大于0.2m,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架板搭接应不小于0.2m,对头接时应架设双排小横杆,间距应不大于0.2m;在架子转弯处脚手架应交错搭设,并且要稳固,经常清除板上杂物,保持清洁、平整,架板厚度应不小于0.05m。架子高度大于7m时应和墙体设置拉接杆。拉接杆设置:水平间距7m,高度间距4m。拉接杆必须与墙体牢固连接,以确保架体的稳定和垂直。脚手架同一立面应在两端和中间每隔15m设立剪刀撑,剪刀撑与地面呈45°~ 60°夹角,从下到上连接设置。必须为作业者上下搭设梯道,坡度应不大于1/3(1:3),宽度应不小于1.5m,防滑条的间距应不大于30cm,两边加护栏和护网。架子搭设好后,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安全员、操作人员、使用者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3基坑支护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现场的基坑、基槽,在施工前必须做好必要的地质、水文和地下设备的调查和勘察工作,摸清地下情况与地质勘察结果有无出入,然后制定施工方案。较浅层且土质较好的可按照土质情况和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较深的沟坑必须进行专项设计和支护。挖掘基坑、井坑的时候,如果发现有不能辨认的物品,应该立即报告上级处理,严禁擅自敲击。同时,应该做好排水措施。使用机械挖土前,要先发出信号。挖土的时候,在挖土机械挺杆旋动范围内不准进行其他工作。在有支撑的沟坑中必须注意不使机械碰坏支撑。如果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或者支撑有折断、滑动等危险征兆时,应该立即采取措施。基坑支护应由专业分包单位负责编制,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会同建设、监理和设计部门共同审定,并做好审批手续。

1.4模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模板施工前,要根据设计图纸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模板工程支撑设计,编制施工方案,经上级技术部门审批,方可实施。设计要求有计算书和细部构造的放样图,对材料规格尺寸、接头方法、间距及剪刀撑设置等应详细说明,支撑应按工序进行,模板没有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禁止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编制施工方案中包括模板的制作、安装及拆除等施工程序、方法及检查、验收等措施。

1.5塔吊安、拆施工组织设计

塔吊安、拆应由专项资格队伍完成,施工前必须详细编制施工方案,安装后应经主管部门验收。施工方案中应对塔吊基础进行专项计算;对附墙部位的确定、安装与拆卸施工工序、安全技术措施与注意事项、特殊情况防范技术措施等详细进行编制,涉及塔吊安全的“四限位”(力矩、超高、变幅、行走限位装置)、“两保险”(吊钩保险和卷筒保险装置)及其他安全装置,高塔的附墙装置和定期检查与验收记录要求等,应逐项进行编写、明确分工,配备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各分项负责人要懂管理,有一定的指挥才能。安装前要组织安装人员学习操作规程、安装工艺。安装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要熟悉塔机的安装方式、安装过程、安装高度和注意事项。技术负责人对安装人员应进行书面技术交底,使每一个职工明白自己的职责和注意事项;统一指挥、统一联络信号,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编写后的方案必须报上级部门批准。

2 结语

建筑公司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篇4

一、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措施)审查程序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措施)的审查程序如下:

1、在工程项目开工前预定的时间内,施工单位必须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内部自审批准工作,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2、总监理工程师在约定的时间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需要施工承包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施工承包单位修改后再报审,总监理工程师重新审查。

3、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机构报审建设单位。

4、施工承包单位应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不得随意修改,如需对其内容做较大的变更时,应在实施前,按原审核、审批的分工与程序办理。

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制【2009】87号)规定,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与爆破工程,以及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其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渠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后组织实施。

二、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措施)审查的原则

1、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应符合规定的程序;

2、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符合国家的标准规范,充分考虑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条件,施工现场条件及标准规范条件的要求,突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3、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具有针对性: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及难点,施工条件等;

4、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现场是否有能力执行并保证施工安全,实现安全目标;该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切实可行;

5、安全技术方案应具有先进性:施工组织设计采用的安全技术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先进适用,安全技术是否成熟;

6、安全管理体系、安全保证措施是否健全且切实可行;

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是否切实可行并符合有关副i定。

三、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时的注意事项

1、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应符合规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力求细致、全面、具体,并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设计计算,对所引用的计算方法和数据,必须注明其来源和依据,对所选用的力学模型,必须与实际构造或实际情况相符。为了便于方案的实施,方案中除应有详尽的文字说明外,还应有必要的构造详图,图示应清晰明了,标注齐全。

2、施工组织设计中施工方案与施工平面图布置应协调一致,施工平面图的静态布置内容,如临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施工道路、临时办公房屋、物资仓库等,以及动态布置内容,如施工材料、模板、工具器具应做到布置有序,有利于各阶段施工方案的实施。

3、施工组织设计中施工方案与施工进度计划应一致。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应以确定的施工方案为依据,正确体现施工的总体部署、流向顺序及工艺关系等。

四、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要点

1、土方工程:

1)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地下工程等防护措施;2)施工现场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等防护措施;3)场区的排水、防洪措施;4)土方开挖顺序和方法;5)基坑支护设计及施工详图、计算书;6)基坑四周的安全防护;7)基坑边荷载限定;8)基坑支护变形监测方案;9)基坑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审批等。

2、脚手架:

1)脚手架设计计算书;2)脚手架设计方案;3)脚手架验收方案;4)脚手架使用安全措施;5)脚手架拆除方案;6)脚手架施工方案的审批等。

3、模板施工:

1)模板支撑设计计算书的荷载取值、计算方法;2)模板设计的支撑系统及支撑模板的楼、地面强度要求;3)模板设计图中细部构造的大样图、材料规格、尺寸、连接件等;4)模板设计中安全措施;5)模板施工方案的审批。

4、塔式起重机:

1)塔机的基础方案中对地基与基础要求;2)塔机安装拆除的安全措施;3)塔机使用中的检查、维修管理;4)塔机司机的从业资格;5)塔机使用中班前检查制度;6)起重机的安全使用制度;7)塔机施工方案的审批等。

5、临时用电:

1)负荷计算;2)电源的进线、总配电箱的装设位置和线路走向;3)导线截面和电气设备的类型规格;4)电气平面图、接线系统图;5)是否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6)是否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7)是否“三级配电两级保护”;8)照明用电措施;9)临时用电方案的审批等。施工安全隐患处理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安全隐患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理工程师应区别“通病”、“顽症”、首次出现、不可抗力等类型,要求施工单位修订和完善安全整改措施。

2、监理工程师对检查出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应立即向责任人当场指出,立即纠正。

3、监理工程师应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发出安全监理通知书,并规定整改的要求和期限,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对事故隐患原因进行分析,制定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安全隐患整改措施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实施。

4、监理工程师对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进行跟踪检查复合,复合合格后销案,并保存检查记录。

5、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执行法律法规与标准的监理制度

1、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实施监理。

2、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3、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进行组织施工。安全检查、安全物质查验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特制订本制度。监理人员在工作中应严格按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1、项目监理机构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安全材料和设备进行监理。

2、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制度,认真制订和落实安全、文明生产管理目标及安全生产的责任和组织体系,建立安全管理专职机构。

3、审核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安全、文明生产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缺少具体安全措施的方案不得审批。

4、分阶段按期检查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5、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文明生产的教育和学习;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前应对操作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6、督促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定期对现场进行安全、文明生产的检查,定期召开安全、文明生产例会。

7、承包单位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应及时填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报审表》,连同相关材料等附件报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审查,并签注审查意见。

8、承包单位编制的涉及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方案应及时报审。必须单独编制施工方案,而且应符合监理单位相应的标准要求。项目监理机 构收到报审表后,应及时安排审查。

9、项目监理机构应加强现场安全、卫生、文明施工的日常巡查,发现存在问题,由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提出主要存在问题和整改处理意见,并对承包单位限期整改。

10、对机械设备、脚手架、水电等重要部位,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检查和控制。

11、塔吊、脚手架及各种提升装置机座、机身安装、避雷装置等,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投人使用,并按期检修与测试。

12、施工用电必须做到动力电源与照明电源分设,严格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手持照明必须使用 36V以下电源。

13、“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要到位。重点设备、重要工种的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操作;严禁串岗、脱岗;严禁酒后上岗;各种物料提升设备严禁超载和载人。

14、高空作业必须采用密目安全网或其他装置遮护,施工通道要有安全防护措施及安全牌,夜间施工要有安全红灯。

15、每月进行一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有严重的安全事故隐患或已发生安全事故,要求承包单位在限期内整改。

16、如施工中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认为有必要停工消除隐患,则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督促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消除隐患,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向当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或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17、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工地治安管理制度,加强对非施工人员进出 场的管理。

18、经常检查场地的材料堆放、清洁卫生、建筑垃圾处理等情况,加强对工地食堂、宿舍、厕所的卫生检查。

19、项目总监及监理部成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贯彻执行,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联合进行综合或专项检查,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

监理日记制度

1、为规范监理项目部监理日记记录,提高监理内业管理水平,特制定监理日记管理制度。

2、监理日记是监理工程师的每天日常工作记录,是工程建设重要的档案资料之一,应全面、详细、真实的反映监理工程师的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监理活动。

3、监理日记应每天完成记录,因故延迟记录的时间不得超过24h。

4、监理日记记录的内容包括:记录日的的气象条件(各项目部应按建立公布制度),检查作业项目施工主要技术、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到位情况和施工作业状态,隐蔽工程和检验批等验收情况,机械设备、材料报验和工程试验情况,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复检情况,参加会议、监理交底、方案审查及文件处理等情况,监理内业情况等。

5、原则上,监理工程师应按各自岗位职责分工,分别记录各自工作情况。当出现工作交叉、交替或代班时,也应各自记录自己的工作情况,同时应与主管工程师进行信息通报,并分别记录通报的核心内容。

6、监理日记各检查记录条目应以“工作时间、检查项目、检查方法、检查频率、检查结果、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的格式完整记录查验过程,并记录施工质检、安检等管理人员是否到位。

7、监理日记实行登记管理,每月30日或31日交旧领新,日记的记录时间应连续、不间断。项目部资料员应作好监理日记的登记管理工作。

8、监理日记应实行检查制度。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对项目部各部门 主管(驻地监理组长等)的检查频率不少于1次,对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按人数的20%不少于1次控制;驻地监理组长对辖内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检查频率每月不少于2次,对监理员的检查频率每月不少于1次;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监理员检查的每月不少于3次,且每次检查均要签字确认。

9、无论何种原因离岗,监理工程师应在离岗前上交记录截止拟离岗日期前1日的监理日记。

10、监理日记是项目部监理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项目部应建立项目部监理日记管理要求。

监理月报制度

1、监理月报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

2、监理月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本月工程概述;(2)本月工程形象进度;

a、本月实际完成情况与计划进度比较; b、对进度完成情况及采取措施效果的分析。(3)工程质量

a、本月工程质量情况分析; b、本月采取的工程质量措施及效果。(4)工程进度款情况: a、工程量审核情况;

b、工程量审批情况及月支付情况; c、工程款支付情况分析; d、本月采取的措施及效果。(5)本月参建方施工活动资料;

(6)本月参建方提出的问题及监理方答复。(7)监理方活动资料:处理问题简述及统计。

(8)本月各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建商等)和项目监理办发、收文及处理结果。

(9)本月监理工作简报

a、对进度、质量、工程款支付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等方面情况的综合评价; b、本月监理工作情况; c、有关本工程的意见和建议; d、下月监理工作重点。(10)安全文明施工监理月报(11)工程照片

3、监理月报内容力求文字简炼,对上述月报内容叙述完善,图文并茂,文字应用电脑打印。对当月工程项目重大活动(首次例会、开工、主体封顶、交工、领导视察)及关键部位质量,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动态等应在月报中及时反映。

监理报告制度

1、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每月底将本月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以监理月报形式向工程所在地安监站汇报;

2、在实施安全监理过程中,如施工单位拒不执行监理下达的指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或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3、施工现场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在两小时以内向监理公司及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并签发工程暂停令;

4、项目监理机构与监理公司之间,以及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之间应保持通信联络的畅通;

5、监理人员的各项口头报告均应及时追加书面记录。

安全监理会议制度

1、首次安全监理交底会议制度(可与开工预备会议合并召开)会议主要内容:

(1)建设单位介绍委托合同约定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和有关法规规定;

(2)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监理)人员及其分工;

(3)研究确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共同分析识别和评价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并确定安全监控的主要措施;

(4)总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工作提出监理要求;

(5)共同组建工地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明确其职责和工作制度;

(6)明确安全检查及安全监理例会的时间、周期以及参加人员。

2、安全监理例会制度(可与工程例会合并召开)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会同建设、施工等单位召开安全监理例会。安全监理例会的主要内容:

(1)检查分析施工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存在问题的原因;(2)针对安全生产及其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及其管理的改进措施;包括管理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等;

(3)分析和研究文明施工的现状,提出下一阶段文明施工的改进措施;

(4)通过会议,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并落实下一步安全管理工作的分工。

项目安全监理档案管理制度

1、建筑工程安全监理档案管理应做到衣时、准确、系统、科学、完整。

2、建筑工程安全理档案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应由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定计划、收集、审查、汇总、管理、保存,直到最后按规定移交。

3、公司的安全监理部门、技术部门负责建筑工程安全监理档案的编制审核和业务指导工作。

4、公司每月、项目监理部每半月进行一次安全档案检查。

5、安全监理档案建立过程中,监理人员如有更换时应及时制表登记,对更换的时间、原因、完成工作交接手续等记录清楚。

6、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和公司的安全检查中,下达的整改通知单和项目部整改后的报告应完整的保存在档案中。

7、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建筑工程安全监理档案按规定立卷归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审核制度

1、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预算时,应当依据有关规定要求,合理确定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在办理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备案手续之前一次性存入全市统一专用帐户。

2、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项管理采用定量预付、竣工结算的方式划拨。开工时,经安全条件审查合格,先预付50%;当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完成工程量的50%时,经检查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工程的,再拨付40%;工程竣工后,经检查核实一直保持安全文明施工的,再拨付10%;未达标的不予拨付。

3、施工单位应保证每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所需资金的有效投入,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专项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4、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有效使用进行现场监理。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管理制度

1.监理部严格按照建质【2009】8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监理;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实行总监负责制,总监全权负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3.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必须编制专项方案,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上报监理单位审核;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按程序由企业相关部门审核、专家进行论证,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上报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4.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要进行监测监控的,建议委托第三方实施;

5.项目监理部应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现场配备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

6.施工单位在专项方案实施前,由编制人员或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监理实施见证;

7.施工单位应上报应急预案,监理单位进行见证,并督促施工单位对应急演习预案进行完善和改进;

8.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和旁站,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业主单位报告,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由建设单位向相关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篇5

7.1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

7.1.1 工程概况

工程概况的内容应包括被拆除旧建筑(构筑)物工程特点和周围环境。

7.1.2 主要编制依据

(1)《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

(2)拆除工程的合同要求。

7.1.3 施工前准备

1.技术准备

(1)拆除工程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对拆除工程施工安全负检查督促责任;施工单位应对拆除工程的安全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

(2)建设单位应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在拆除工程开工前15日,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施工单位资质登记证明。

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3)拆除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3)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下列资料:

1)拆除工程的有关图纸和资料。

2)拆除工程涉及区域的地上、地下建筑及设施分布情况资料。

(4)任何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贯彻安全、快速、经济、扰民少的原则,编制时必须做好三方面工作:

1)通过查阅图纸、踏勘现场,全面掌握拆除工程第一手资料。

2)制定组织有序的、符合安全的施工顺序。

3)制定针对性强的安全技术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必须改变施工方法,调整施工顺序,必须先修改、补充施工组织设计,并以书面形式将修改、补充意见通知施工单位。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必须通过专家论证:

1)在市区主要地段或临近公共场所等人流稠密的地方,可能影响行人、交通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

2)结构复杂、坚固、拆除技术性很强的。

3)地处文物保护建筑或优秀近代保护建筑控制范围的。

4)临近地下构筑物及影响面大的煤气管道,上、下水管道,重要电缆、电信网。

5)高层建筑、码头、桥梁或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有其他特殊安全要求的。

6)配合市属重点工程的。

7)其他拆除施工管理机构认为有必要进行技术论证的。

技术论证的重点是: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安全措施等是否合理可行,并形成论证意见供施工单位参照执行。

2.现场准备

(1)建设单位应负责做好影响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的各种管线的切断、迁移工作。当建筑外侧有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时,应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采取防护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2)当拆除工程对周围相邻建筑安全可能产生危险时,必须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对建筑内的人员进行撤离安置。

(3)在拆除作业前,施工单位应检查建筑内各类管线情况,确认全部切断后方可施工。

(4)在拆除工程作业中,发现不明物体,应停止施工,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5)施工现场危险区域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采取警戒措施。

(6)拆除现场防火措施应符合市建委、市公安局《施工现场防火规定(试行)》的规定。

(7)位于主要路段或临近文化娱乐等公共场所、人流稠密的拆除施工工地,要采用夹板、瓦楞板等轻质材料围栏,如用砖砌围栏,必须按规定砌筑,并作刷白处理,必要时在人行道上方搭设隔离棚,以确保行人安全。

3.劳动力准备

(1)拆除施工企业的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及从事拆除施工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拆除施工管理人员上岗证》或《建筑工人(拆除工)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2)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扣紧帽带;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挂点牢靠。

7.1.4 建(构)筑物拆除施工的技术要求

1.一般规定

(1)项目经理必须对拆除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项目经理部应按有关规定设专职安全员,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超高层建筑施工专项安全方案 篇6

(工程概况:含工程所在地周边情况、常年气象及高空作业期的常见天气情况、建筑面积、层数、建筑高度、裙楼高度、脚手架搭设高度、垂直运输机械搭设情况、场地内临设搭设情况、用电布置等)。

本工程施工属于超高层建筑施工,因此在超高层建筑施工中,安全监控是超高层建筑施工的一个重点,为实现施工安全生产的目标,保证超高层安全的技术措施如下:

一、高层建筑施工安全控制和管理

1.高层建筑结构施工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的有关规定外,尚应根据工程特点编制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2.结构施工所使用的外脚手架,应慎重选型、经过设计计算和验收,并应制定操作规程,明确职责分工,严格控制使用荷载。承受外脚手架与外侧模板支撑架的现浇混凝土所达到的强度,应满足施工荷载的要求。采用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时,应双排布置,并应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

3.施工现场应设立可靠的避雷装置。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雷电等恶劣气候,不应进行露天高处作业。雨天和雪天应及时清除水、冰、霜、雪,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

4.建筑物的出入口、楼梯口、洞口、基坑和每层建筑的周边均应设置防护设施。安全网除应随施工楼层架设外,尚应在首层和每隔四层各设。

5.高层建筑施工中,应采取稳妥可靠的上、下通讯联系措施,高处作业上下应设置联系信号或通讯装置,并指定专人负责。

6.高层建筑施工中,应采取措施防止发生火灾。施工消防供水系统应设高压水泵和直径不小于DN65mm的竖管,应逐层设置消防接口,消防水泵应有专线供电。

7.在进行高处作业施工时,应使用脚手架、平台、梯子、防护围栏、档脚板、安全带和安全网等。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牢固、可靠。

8.凡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应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的教育;特殊高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上岗前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采用新工艺、广州市恒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应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技术教育。

9.高处作业人员应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施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10.施工单位应按类别,有针对性地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悬挂于施工现场各相应部位,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11.高处作业所用工具、材料严禁投掷,上下立体交叉作业确有需要时,中间须设隔离设施。

12.高处作业应设置可靠扶梯,作业人员应沿着扶梯上下,不得沿着立杆与栏杆攀登。

13.在雨天应采取防滑措施,当风速在10.8m/s以上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气候条件下,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14.高处作业前,项目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应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实施。

二、脚手架和垂直运输设施

(一)高层建筑施工的脚手架

1.高层建筑施工的脚手架是施工作业的必须设备,又是高空作业的安全设施。由于高度高,荷载大,外部影响因素多,所以高层建筑的脚手架必须按工程特点、施工要求在专项施工方案中专门进行设计计算。

2.高层脚手架采用卸荷措施,卸荷平台每四层搭设一层(计算得出),选用钢丝绳,用锁扣扣紧,使得两条钢绳受力均匀,平台在一个水平面。

3.各种扣件连接应牢靠。扣件规格要与Ф48钢管相匹配,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纹、变形、滑丝的螺栓严禁使用。

4.高层脚手架用料要符合设计计算要求,搭设前要检查材质和规格,不能把未经整修的弯曲、压扁、拉伤、裂缝的零部件用上去,另外,高层建筑工期长,注意油漆的完好,如已有锈蚀现象应整理重漆后使用。

5.高层脚手架每排脚手应满铺脚手板,脚手架外侧除设1米高防护栏杆外,应设密目安全立网或安全板,防止物件从脚手上坠落。脚手架在人员出入口需另

加搭安全遮棚。

6.高层脚手架搭设应严格按照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原则上高出主体结构一步架子,起结构作业人员的防护栏杆作用,搭设应注意脚手架的稳定性:及时与主体结构连接,连接的支撑点按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但一般每3根立柱间距、两步脚手高度不少于一个支撑点。高层脚手架的一切附件必须连接牢固,风吹不掉。

7.高层脚手架要考虑避雷及接地装置,按建筑周边长度30m内不少于一个接地保护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

8.高层脚手架搭设完毕要按专门制度验收后挂牌使用,脚手架的日常使用管理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脚手架不得超载,多余物件随时清理,各部连接节点,由专人按规定时间检查整理,使用中的脚手架,拆除任何一个部件都必须有审批制度,并按批准手续规定及时恢复原状,经检查后再使用。

9.高层脚手架的拆除必须按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程序进行,零部件的水平及垂直运输要按专门路线及时整理运出,拆卸时危险地段要划出禁区由专人监护。

(二)人货升降机电梯

1.高层建筑垂直运输量较大,结构小件材料、装饰材料及人员上下都要依靠人货升降机,所以,人货升降机在高层施工中至关重要:必须安全可靠.其品种的选择除符合运输性能外,机器必须是由有许可证的专业厂生产或经权威组织鉴定、主管部门批准的专门产品,产品必须有专门的安全操作说明。

2.人货升降机的附墙的固定节点,必须严格按产品说明书或经计算批准的构造设置,要有专人检查。安装好的垂直运输机具要经专门验收、挂合格牌后使用。操作的基本要求应在驾驶员醒目处挂牌写明。

3.人货升降机到达各层的信号及各层的呼叫信号要有可靠的信息系统联

络,保证指挥的迅速正确。

4.垂直运输的人货流经过的各层出入口,要搭设可靠的遮棚,通道口要做安全门(机器停住、安全门打开,机器离开、安全门关闭)防止坠落事故。

5.垂直运输斗的井道,四边必须全封闭防护,防止头、手及物料伸入。井架及人货升降机底部,三面要搭设双层防坠棚,其挑出宽度正面不小于 2.8米,两侧不小于 1.8米,搭设高度在离地 4米处。垂直运输机具的固定,在特殊天

气条件下要有应急加固措施,如遇特大台风时,要有附墙锚地的措施。这些都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预作安排,人货升降机都必须按规定做好防雷接地。

(三)塔式起重机

1.塔式起重机的地基及附墙节点,塔式起重机的固定防雷接地等都必须严格按产品说明书执行,在特殊气候条件下要有应急锚固措施准备。

2.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和管理要建立专门制度,有专人指挥操作。塔式起重机司机按指挥人员的指挥操作,指挥要有专门信号。保险及限位装置,每天班前要检查看其是否灵敏可靠,按规定定期检查和保养。

3.高层施工用的大型塔式起重机的装拆都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装拆方案,在技术和动力部门监护下进行装拆。

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要求

高层建筑施工大量的是高处作业,即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因此需做好临边防护、洞口防护、交叉作业防护、及攀登作业防护等安全防护措施。

(一)临边防护

1.高层施工中凡在无外脚手架的楼层、屋面层施工和在无防护脚手架的楼梯口施工都属临边作业,应遵照临边作业的安全规定进行施工。

2.临边必须搭设防护栏杆、临时护栏或张挂安全网,需通行人流、货流处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3.防护栏杆由上下二道扶手及栏杆组成,上扶手离地 1~1.2m,下扶手离地0.4~0.6m,一般扶手长度超过2m设一立柱。

4.临时扶栏是在防护栏杆上从上到下用安全立网封闭,在底面以一正不小于180mm范围设挡脚笆,要求其孔眼不大于2.5mm,以防止杂物坠落。

5.安全网有平网、立网和斜撑网,使用时应符合建筑施工安全网的搭设规定。

(二)洞口防护

1.高层建筑楼层内,由于各种功能的需要大小洞口很多,必须及时防护。

2.楼板上的洞口,视其大小及施工过程中可能采取的措施,大型洞口在周边加防护栏杆。电梯井等上下直通的多层洞口,每10m高度内设一道安全网,施工过程中不使用的洞口可以临时加焊钢筋网固定盖,对经常使用的洞口加活动盖,有坠物造成危险的洞口加密闭盖。

3.墙面上有坠人可能的洞口,按临过作业的规定加以防护。

4.高层建筑的洞口要有专人管理,经常检查防护措施的可靠性和完备性,安全网内积存杂物要定期清理。

(三)交叉作业防护

1.高层建筑经常在同一垂直面内施工,所以必须做好安全隔离防护。

2.高层建筑施工,凡结构超过两层,在二层楼面高度的外沿搭设可靠的安全隔离棚,其上每隔3~5层设一安全防护网。

3.在临边、洞口附近不准存放杂物,其临时转运必须有专人监护。

4.在垂直运输落物半径内,人员行定要划出专门路线,做好隔离棚。

5.无隔离措施不得在同一垂直面内上下交叉作业,拆卸脚手架等难以避免的交叉作业,要临时划出禁界,由专人监护。

(四)攀登作业防护

1.高层建筑结构与装饰施工都免不了借助登高设施在攀登条件下作业,这些作业必须按攀登作业进行防护。

2.按工程的特点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充分考虑攀登作业的内容,事先设计好登高设施及选好登高用具。一般应首先借助已完成的结构作登高通道,选用定型登高工具,必要时搭设专用登高脚手或设计专用攀登用具。

3.攀登用具的结构构造必须牢固可靠,对可供人上下的梯子,在梯面上作业的总重量以不小于1000N计算,当在梯面上进行特殊作业时要专门进行验算。对定型的移动式木直梯、折梯和金属梯要按国家标准验收,定期检查验收。

4.梯脚的基座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斜梯子的上端应用固定措施,梯脚下应有防滑措施。立梯坡度以60-70度为宜,踏步上下间距以300mm为宜,不得有缺挡现象。人字梯上部夹角以45度为宜,底部应有拉条。

5.作业人员登高必须经规定的通道,不得在未经安全防护的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攀登,更不能利用起重机臂架等施工设备攀登。

6.独立攀登作业人员的身体素质、衣着及防护用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劳动保护法令的有关规定。

目录

建筑公司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篇7

关于印发《开发区建设工程预防建筑施工坍塌事故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开发区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开发区建设工程预防建筑施工坍塌事故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和项目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开发区建设工程预防建筑施工坍塌事故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坍塌整治 方案通知

抄送:市建委、市总站,开发区安监局、下沙街道、白杨街道、城建中心、资产经营公司,冯国明、程锋副主任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2011年5月3日印发

附件: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

预防建筑施工坍塌事故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建建„2011‟6号)和《关于建筑施工领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浙建建发„2011‟97号),进一步强化开发区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重点解决建筑施工坍塌事故多发、频发的问题,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自2011年5月至12月在开发区建设工程领域开展预防建筑施工坍塌事故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为依据,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和落实防范措施为手段,以遏制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坍塌事故为目标,集中整治,突出重点,夯实基础,促进开发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力度,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的落实,作业人员行为规范,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推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狠抓隐患排查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总体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高大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等施工坍塌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领导

建设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质安站,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工作。李强任办公室主任,夏贞勇为联络员。

四、整治内容

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严格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66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规定执行,重点对以下方面进行整治:

(1)深基坑工程:是否按规定编制和审批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并按专家论证意见进行修改完善重新审批,实际施工与专项方案是否相符,是否按规定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验收,是否按照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是否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变形监测,基坑排水是否按要求实施,监理是否按规定对深基坑施工和监测进行巡视检查与旁站。

(2)支模架工程:是否按规定编制和审批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并按专家论证意见进行修改完善重新审批,是否对搭设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及使用是否符合规范规定,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是否合理,电梯井内操作平台搭设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模板及其支撑体系的施工荷载是否符合设计计算要求。

(3)脚手架工程:是否按规定编制和审批专项施工方案,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脚手架搭设、安全防护是否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脚手架基础是否稳固,脚手架工程的验收及使用是否符合规定。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是否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是否经检测验收合格签字后使用,每次提升作业是否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验收,是否设臵安全可靠的防倾覆装臵。

(4)建筑起重机械:是否编制安装拆卸施工方案,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年检和维修保养等各环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安装、拆卸单位是否有资质,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各种安全保护装臵、安全防坠器是否安全有效,每月维护保养是否到位,基础是否积水,塔吊是否按规定安装数字监控报警系统;塔吊、人货两用电梯每次加节顶升是否组织相关人员验收,监理单位是否对起重机械安拆、加节顶升过程进行旁站监理。

五、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自2011年5月开始至 2011年12月底结束,由动员部署阶段、检查整改阶段和总结提高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5月)。各建筑施工企业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项目坍塌事故的危险隐患点,研究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和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5-9月)。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在5月底前对所属在建项目逐一进行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对整治期间开工的项目,待进入主体阶段后再进行检查;监理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理、巡视旁站职责,督促施工项目部进行专项整治,对整改不力的要采取有效的措施,督促整改到位,自查自纠情况及时报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三)检查整改阶段(2011年6-10月)。质安站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通过每季度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大检查以及深基坑、承重支模架和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各类专项整治活动,对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定人、定措施、定时间限期整改,对安全管理混乱、安全隐患较多、隐患整改不力的,要采取停工整改、信用扣分、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手段予以严肃处理。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1年11-12月)。各单位要对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活动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系统总结整治经验、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完善和落实长效机制,巩固成效。

六、主要任务

(一)依法落实施工、建设、设计、监理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健全完善机构,配足监管人员,完善规章制度,健全机制体系,细化安全措施,落实各级责任。

(二)编制完善的总体施工方案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等专项施工方案,落实各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加大安全投入,按要求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加强对施工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危险源的检查,发现并及时排查治理隐患。

(三)通过专项整治,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现场得到限期整改。在重大隐患未排除,不能确保施工安全时,责令作业人员立即撤离危险区域或暂时停止施工。对整改不合格的,采取停工整改、信用扣分、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手段予以严肃处理,并建议上级有关部门暂扣或吊销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直至降低或吊销相关施工资质。

(四)开展以“安全文明标准化样板工地创建”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创建活动,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和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建立完善“责任落实、基础扎实、投入到位、管理规范”的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五)督促工程建设施工责任主体,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强化建筑施工管理和安全技能培训教育,不断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管理能力,以及一线建筑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建筑施工“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考核、持证上岗,其他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要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组织现场施工活动,提高事故预防、应急处臵和逃生自救能力。

(六)强化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开发研制和推广应用新型、高效、实用的安全监控、监测技术、预警设备和管理系统,在工地现场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在塔吊上安装安全监控管理(黑匣子)系统,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增强安全技术监管能力。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专项整治是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要结合本单位和项目建设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二)突出重点,重在治本。各单位要依据本单位和项目建设的特点,紧紧抓住施工坍塌事故易发、多发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重点突破,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抓出成效。要严格落实企业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巡查制度、企业安全检查制度;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既要抓住汛期、事故多发期等重点时段,以及重点工程的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关键装备和关键岗位,也要注重日常安全监管和监督检查,兼顾其他作业场所和岗位,做到深入细致、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努力遏制坍塌事故的发生。(三)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度和质量,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将适时组织对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监督检查,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限期整改,跟踪落实,有效抵制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突出的,必须责令停工限期整改;对专项整治期间仍然发生坍塌事故的,将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建筑公司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篇8

为认真落实中央、广东省委、省政府、揭阳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加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2018〕3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质〔2018〕78号)和《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2018 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安〔2018〕9 号)、《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粤安办〔2018〕73号)的要求,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19年年底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依法监

管、改革创新、源头防范、系统治理的原则,坚持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的专项治理模式,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 2018 年揭阳市无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用两年时间,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有效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有关单位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确保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治理范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治理内容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监管执法。

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障安全生产投入;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严格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企业及个人。

(二)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辖区重点施工企业、重点工程和重点环节和建设工程红色、橙色风险点危险源重点检查、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督促整改及跟踪落实情况。落实施工企业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

纠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

(三)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控。1.贯彻落实法规。

组织宣贯学习《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等法规,督促房屋市政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严格按方案施工。

2.加强隐患排查整改。

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全面排查房屋市政工程中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地下暗挖工程等“危大工程”施工中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隐患,建立月安全生产检查、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复工复产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制度,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严格记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有关台账报送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定的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并存档备查。

3.督促落实严查企业主体责任。

按照省委办公厅和省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18)15号)要求,严格检查企业和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情况等,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相关人员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及到岗履职情况,严禁无证、持假证上岗。发现无证上岗和持假证上岗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4.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加大“危大工程”监督执法力度,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不健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责令责任主体立即改正;责任主体未改正的,责令其停工停业整顿,依法实施罚款或提请省住建厅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四)强化安全事故责任追究。1.及时复核安全生产条件。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在接到事故报告后3日内对事故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非本辖区企业仅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复核),事故发生后5日内将复核报告(包括违法事实、相关证据、笔录及处罚建议等相关材料)上报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我局根据有关规定上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所有发生事故的特级资质施工企业及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施工企业,其安全生产条件复核情况按要求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2.严格资质资格处罚。

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的规定,根据事故级别和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查处,及

时上报或转送事故调查处理资料。一年内连续发生2起以上事故的,依法从重处罚。

3.公开事故查处情况。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对各级督办的事故,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参与事故调查并提出意见建议,严格依法依规对责任企业和人员进行处罚,及时上报或转送事故调查处理资料。要将事故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对于事故查处不到位、督促整改不力、履职不到位的,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五)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1.开展层级考核。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省住建厅将每年对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开展考核。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管区域内发生重大以上事故或者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连续发生事故且影响重大的,严格按照《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实施约谈及挂牌督办,并对其在单位、个人评先和提拔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对督办后安全生产形势仍无好转的地区,将按《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有关规定提请属地人民政府落实问责。市住建局将参照省厅考核做法对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开展相应考核,对各县(市、区)辖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发生重大以上事故或者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连续

发生事故且影响重大的,实施约谈及挂牌督办,并对有关责任人在单位、个人评先和提拔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2.创新监管模式。

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模式,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提供服务,探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提高执法效率。鼓励建立各类信息化监管系统或平台,如起重机械远程监控系统、人员到位履职信息监管平台、检测结果实时传输平台等,实施动态监管。

3.实施信用惩戒。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坚持推进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管理,坚决落实用工实名制,强化市场清出机制,强化建筑市场秩序监管,有力保障施工安全生产实施。对各方责任主体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造成安全生产诚信严重缺失的要列入“黑名单”,通过 “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公布并推送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对违法失信企业和注册人员实施信用惩戒。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揭阳市住建局成立揭阳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

长:郭

市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刘文江

市住建局副局长 黄海通

市住建局建管科科长 李亮辉

市住建局建管科副科长

林继瑜

市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揭阳市住建局建管科,主要负责对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8年5月。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我局统一安排,结合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研究细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5月-2019年11月。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有关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检查,市住建局每半年开展1次安全生产综合督查。

(三)总结分析阶段:2018年年底和2019年12月。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和全面总结分析,评估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成果,研究提出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建议,形成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总结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做好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工作部署,将责任分解到每个层级、每个岗位,强化责任落实,并将这项治理工作纳入

部门工作绩效目标考核,确保专项治理行动顺利开展。

(二)强化监督,严肃执法。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针对本地区建筑行业特点制定详细的监督检查计划,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地区和企业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对施工现场深基坑、模板支撑系统及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的监督抽查工作。对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力度,集中曝光一批,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企业,通过行政处罚、通报批评、约谈曝光、信用惩戒、案件移送等方式手段,切实发挥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防范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

(三)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将专项治理行动与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整治,安全生产标准化、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消防安全、职业健康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兼质、协调推进,并突出抓好三个方面的整治:重点强化对事故多发地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等民生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重点强化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落实。通过治理重点问题,以点带面,全面提升辖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四)加强引导,总结推广。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采用座谈交流、媒体宣传、发放手册等方式广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对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的,我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

要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分析、评估,总结好的做法,推广应用到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中,切实巩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成果。

请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将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具体实施方案于2018年5月25日前,和总结报告于2018年12月底和2019年12月3日前报送至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管理科。

联系电话及传真:8291670; 电子邮箱:jgk8291670@163.com。

建筑公司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篇9

为深入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保证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防范高处坠落、坍塌、机械伤害等多发性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稳步提高和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遏制重大质

量安全事故为目标,以《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范性文件为依据,以在建大型公共建筑、房地产开发项目为重点,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整治;以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开发区、乡镇等“四个重点部位”在建工程和易发高处坠落、坍塌、机械伤害等事故部位为重点,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依法整治,强化执法;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常抓不懈,全面推进。

二、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强化责任制,健全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范建筑施工质量安全行为,改善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状况,提高从业人员质量安全意识和技能,消除质量安全隐患,遏制特大事故和影响恶劣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减少重大事故、多发性事故的发生,建立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市建设局成立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建设管理科、法制科、建设工程行政执法大队、造价站、招投标中心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建设工程行政执法大队,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整治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项目,重点整治大型公共建筑和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四个重点部位”的在建工程。工程质量重点检查施工、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建筑材料和构配件、工程实体施工质量、内业资料,幕墙和网架;施工安全重点检查模板支撑、脚手架、井字架、塔吊、临边洞口、边坡、深基坑以及施工现场围挡、临时设施等易发高处坠落、坍塌、倒塌、机械伤害事故的危险源部位。

五、整治内容和要求

(一)工程质量方面:

⒈施工、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施工、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配备相应的技术管理人员。所配备的项目管理人员应切实到位,认真负责。重点整治人员到位情况,对检查不到位人员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将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记录。

⒉建筑材料和构配件:重点整治水泥、钢筋、建筑用砂、防水材料、铝合金型材、建筑玻璃等。进场材料和构配件应有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施工、监理单位应对进场材料严格把关,检查发现不合格的材料应坚决清退出场,杜绝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中。建筑工程禁止使用海砂,对可疑的用砂应及时进行氯离子含量检测,氯离子含量超标的应立即清退出场。

⒊工程实体质量:强化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以及影响结构安全的重点工序和关键环节的质量监管,严格施工过程质量控制。重点整治违反强制性条文和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安全等内容。如:墙体拉结筋及抗震构造措施,后浇悬挑构件,金属栏杆预埋件,铝合金门窗是否经专项设计,所用玻璃、铝合金型材是否符合要求,栏杆形式是否为易攀爬等。施工、监理单位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措施消除质量通病,特别是结构裂缝、外墙面渗漏、屋面渗漏等易引起用户投诉的质量问题。

⒋内业资料:重点整治原材料及设备进场报验、隐蔽签证、质量保证资料等。施工、监理单位应按照《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及时做好内业资料,整理应与施工进度同步,各种签章应及时、完整。

⒌幕墙、网架:重点检查专项设计、施工资质及相关内业资料、整治各节点预埋件、节点构造、焊缝质量、杆件、玻璃等原材料。建筑幕墙、网架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经原设计单位确认,并报原图纸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总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应有专项资质,有分包的应按有关规定向我局报备。

(二)施工安全生产方面:

⒈开展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

高处坠落是历年来造成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的主要类型,各单位要认真开展“高处坠落”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坚决遏制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工程项目应根据建筑工程特点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临边洞口的安全防护设施应做到定型化、工具化,并实行责任人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施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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