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氏文化研究会章程

2024-06-24

姓氏文化研究会章程(共9篇)

姓氏文化研究会章程 篇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心的名称:达州市文化发展研究会姓氏文化研究中心(简称:达州市姓氏文化研究中心)。

第二条 中心的性质:是由达州市各地从事姓氏文化研究的专家、学者、爱好者、企业家及热心支持本项事业的各界人士,自愿组成的联合性、专业性、学术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中心的宗旨: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前提下,团结从事姓氏科学文化研究的工作者、爱好者、支持者和相关管理工作者,传承中华历史悠久的姓氏文化、弘扬民族传统文化,振奋民族精神,加强民族团结,增强中华民族的战斗力、向心力和凝聚力。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国《民族传统文化发展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条例以及我省、市相关规定要求,开展有中国特色的中华姓氏文化的高端研究与普及,大力宣传中华传统姓氏文化的杰出成就。积极搞好姓氏文化源流研究,开展寻根问祖服务,促进海内外学术交流,进而拓展海内外联谊,增进乡情、亲情、友情、促进社会和谐建设,促进祖国和平统一作贡献。

第四条 中心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达州市文化发展研究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中心住所:达州市。为便于开展工作,中心在达州市各县(区)设立X X县(区)办事处;全国各地经申请和本中心批准,可在各地设四川省达州市姓氏文化研究中心X X姓文化研究室或四川省达州市姓氏文化研究中心X X姓文化研究联络处。

第二章 业务范围和活动原因

第六条 中心的工作任务

(一)坚持唯物史观,组织宣传收集、整理、研究、交流、宣传、开发、建设落籍于达州市境内的各个姓氏历史文化资源;

(二)了解掌握海内外落籍和发祥于达州市的各姓氏宗亲信息,搜集有关资料,撰写、编辑、出版、发行有关书刊、人物专著、族史谱牒等书籍;

(三)调查了解和协助有关部门发掘、保护各个姓氏的古祠庙宇、名墓名居、先贤圣迹、纪念性景点景物等文物遗存及人文景观。开发旅游资源,服务于达州的经济发展。

(四)组织海内外落籍或发祥于达州各姓氏宗亲的寻根问祖活动,做好联络、接待、咨询、考察等服务工作,吸引他们关注祖地迁徙、回乡观光,旅游、投资、兴业等事项;

(五)统筹组织全市各姓氏的文化和商务活动,做好各姓氏的研究开发指导工作; 1

保障各姓氏活动沿着有序、积极、健康的轨道发展;

(六)组织姓氏有关的研讨、纪念、展览、交流等活动;

(七)开展与姓氏源流、迁徙有关的海内外其他交流活动,与海内外同乡会、宗亲会、同学会等民间社团,加强联系,促进联谊;

(八)宣传、表彰、奖励姓氏优秀学术成果、学术论文、科普作品和影像制品,以及在姓氏研究、古迹文物保护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以推动社会力量对姓氏文化研究的工作开展。

第七条 中心的业务范围:姓氏得姓传说、姓氏历史演变、姓氏人口分布、姓氏郡望堂号、姓氏家乘谱牒、姓氏文化遗迹、姓氏轶闻趣事、姓氏古今名人、姓氏趣名技巧、姓氏迁徙繁衍、姓氏民间组织、姓氏寻根问祖、姓氏商务合作、姓氏扶贫济困、姓氏文化交流、姓氏人才地理、姓氏文化遗产、姓氏先世祭祀,等等。

第八条 活动原则

(一)中心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二)遵守本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中心开展各项活动,诚实守信,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利益;

(四)中心开展活动时,遵循“民主集中制”和“自主办会”原则,做到工作自主、人员自聘、经费自筹。

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 中心吸收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及名誉会员(特邀会员),凡承认中心章程,热心研究和弘扬姓氏文化的各界人士,由本人申请、会员介绍,经中心批准,即可成为中心会员,海内外知名人士由中心邀请,经本人同意,可成为中心名誉会员(特邀会员);

第十条 中心由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和名誉会员(特邀会员)组成

(一)团体会员:1.拥护本中心的章程;2.参与本中心活动,支持本会工作,从事专业姓氏文化研究的组织可优先入会;3.从事姓氏文化研究的组织及相关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民间组织(如:家族理事会)。

(二)个人会员:1.拥护本中心的章程;2.从事专业姓氏研究工作者,有姓氏研究成果者可优先入会;3.积极支持中心工作的科技工作者及专业姓氏研究组织的设计者。

(三)名誉会员(特邀会员):1.拥护中心的章程;2.从事专业姓氏研究工作者;3.海内外知名人士。

第十一条 申请加入中心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中心的章程;

(二)在中心的业务领域有一定的造诣和影响;

(三)有加入中心的意愿;

(四)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中心主任会或办公室(或授权)讨论通过;

(三)由中心发给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有以下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参加中心的活动的权利;

(三)有获得中心服务的优先权;

(四)有对中心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有优先取得中心编辑出版的书刊、科普资料和影像制品;

(六)有优先参加中心组织的会议和学术交流权;

(七)有入会志愿、退出自由的权利。第十四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中心的章程和决议;

(二)维护中心的合法权益;

(三)按规定时限和标准交纳会费;

(四)参加中心组织的各项学术、咨询和科普活动;

(五)向中心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团体会员接受中心委托的工作,协助开展有关学术和科普活动;

(七)为中心事业发展捐赠、募集资金;

第十五条 会员两年不参加中心活动,视为自动退会(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中心,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六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中心主任会或办公会审议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

第十七条 中心主要负责人实行任命制和聘任制:

任命制主体是:达州市文化发展研究会;聘任制主体是:达州市姓氏文化研究中心。第十八条 中心设主任1人,执行主任2人,常务副主任2人,副主任5人,秘书长1人,由达州市文化发展研究会任命。根据工作需要,中心特邀高级顾问、顾问、研究员若干人,还可成立专家组等。

第十九条 中心设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常务副秘书长2人,副秘书长4人。常务副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由达州市姓氏文化研究中心聘任。秘书处主要负责执行中心各项任务,开展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 中心的主任、执行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具有奉献精神和社会活动能力;

(三)在中心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工作;

(五)未爱过剥夺政治权利和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中心主任、执行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5岁,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者,须经中心主任会会议表决通过后方可继续任职。

第二十一条 中心主任、执行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任期五年,任期满后通过考察后经中心业务主管单位(达州市文化发展研究会)批准才可以连任。

第二十二条 本中心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并对中心内部管理的各项制度及职责的审定;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秘书长好、副秘书长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

(三)审议中心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中心终止事宜;

(五)决定中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领导中心各办事处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 中心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主任会议和专家会议;

(二)代表中心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三)提名中心执行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及有关工作人员的人选;

(四)筹备、管理本中心的经费;

(五)由中心业务主管单位(达州市文化发展研究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六)决定中心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 中心执行主任、常务副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交主任会决定;

(二)检查秘书处对中心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督促中心常设机构工作开展情况;

(四)由中心主任委托的其他工作;

(五)开展和处理本中心日常事务。第二十五条 中心副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处理分管区域日常事务;

(二)督促分管区域工作落实情况;

(三)由中心主任委托的其他工作;

(四)协调分管区域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工作。第二十六条 中心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负责主任会议、专家会议等筹备工作;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

(四)由中心主任委托的其他工作;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七条 中心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主任会会议;特殊情况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主任会会议须2/3以上人员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人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二十八条 中心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员会议; 第二十九条 本中心常设机构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工作人员3人。主要负责起草、收发各种文件;联系和督促各部门的工作;建立网络,会员发展,对外联络,出版刊物,组织活动,建立档案等各项工作;

2.图书阅览室: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工作人员3人。主要负责姓氏文化图书、资料、光盘、图(照)片等方面征集、分类、编号、查阅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3.财务管理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2人,工作人员3人,主要负责资金、物资的一系列管理工作;

4.商务发展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2人,工作人员5人。主要负责商务信息,交流发展与管理,搭建姓氏文化产业平台,建立各姓氏或姓氏之间商务合作平台,共谋发展,创造财富,增加收入。

5.谱牒编修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工作人员5人。主要负责征集、编辑、出版、发行各个姓氏的谱牒工作。

6.姓氏宣传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2人,工作人员3人。主要负责宣传、培训的工作。

(二)分支机构

建立若干个姓氏分支机构,成熟一个,建立一个,并经主任会审议同意后方能建立,并报本中心业务主管单位(达州市文化发展研究会)备案。

分支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规范的名称(例:达州市文化发展研究会姓氏文化研究中心李姓文化研究室<部>、达州市文化发展研究会姓氏文化研究中心渠县办事处);

2.有学术带头人和一定规模的专家、学者、爱好者群体; 3.有符合本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 4.能独立开展中心的业务活动; 5.有固定的住所;

6.有合法和相对稳定的经费来源; 7.有与中心的业务和管理协议书。

(三)代表机构

在达州市七个县(区)和成都等地设立办事处(联络处)。设主任1人,副主任、工作人员3-5人。代表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和设立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同上述“分支机构”。

第三十 条 中心有关工作人员原则上实行兼任(聘任)制,其福利待遇,根据中心经济状况和个人承担的工作任务者,中心给予适当补助或奖励。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所有工作人员的福利和待遇自行解决。

第三十一条 中心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章程规定的原则,制定会议制度、人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有关团体规章制度,由主任会议通过后执行。

第五章 经费性质、来源、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三十二条 经济性质:中心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自负盈亏,独立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中心经费来源

(一)政府资助;

(二)社会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的收入;

(四)研究成果的转让收入;

(五)利息等增值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 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具体会费标准须经主任会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心业务主管单位(达州市文化发展研究会)备案后实施。

第三十五条 中心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和事业的发展,不在成员中分配。

第三十六条 中心依法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七条

中心配备会计和出纳人员(可兼职),建立规范的会计和出纳帐务管理制度。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按规定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八条 中心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中心成员和会员及财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财政拨款或者社会捐赠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九条 中心的资产所有权属于中心集体与投资者,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 条 中心的章程修改,须经中心办公会议表决通过后,报主任会议审议。第四十一条 中心修改的章程,须在中心主任会议通过后15日内,并由本中心业务主管单位(达州市文化发展研究会)核准备案后生效。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经2014年 月 日主任会议表决通过。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本中心办公室。

姓氏文化研究性学习结题报告 篇2

郧西县第四中学高一(2)班 飞虎队小组

在这次综合实践活动中,我们在老师的指导下成立研学小组,组织全组成员反复学习研究课文;拟定研学活动的具体计划。制定研学子课题。课题人员分工。然后开始探究我们小组的课题。

开始以来我们全班同学听说这个任务的时候,我们一阵欢呼以为以后可以上机玩lev,但是老师吧研究性学习的主题是研究姓氏文化起源的时候我们就感觉没有那么简单了,果不其然老师说选择四个组长,当中也有我还个每组起了个名字,因为我名字最后一个子时虎字所以老师就给我们组起了名字叫飞虎队,其他的也差不多一名字而起。

就这些基本没有准备还了,每个组成员全部等待我的命令,而我则等待老师的命令了。过了几天老师就把任务给我们说了出来,当我们听到我们组是姓氏文化探源的时候我们就懵了,不知道该如何下手,其他的组也相同。老师看到我们每个组也都翘起了嘴巴,抱起双手的时候他走到我们的面前开始知道我们该怎么做,要用到什么资料,什么材料,都说的一清二楚将我们从迷雾中带了出来。最终我们按照指导顺利的将第一个人物完成了。

老师还说等我们出色地完成了任务后给我们一节自由空间。后来每次老师给我们布置的任务我们都出色地完成了任务。然而我们有时候也遇到一些小问题,但我们自己最终也克服了。其中有一次采用的方法是调查法,我就积极的给给个成员交待,让他们回家问自己的长辈之后整理资料展示出来给小组内讨论取其精华。

本次活动的主要内容是:研究中国姓氏文化,探究姓氏的由来。

姓氏文化公园 篇3

《中华姓氏大典》中的4820个汉族姓氏中,起源于河南的有1834个,占姓氏总数的38%,其所包含的人口则占到了今天汉族总人口的84.9%以上;在当今的300大姓中,根在河南的有171个,占57%;在依人口数量多少而排列的100大姓中,有78个姓氏的源头或部分源头在河南,无论是李、王、张、刘为代表的中华四大姓,还是林、陈、郑、黄为代表的南方四大姓,其根均在河南。可以说,河南就是全世界几千万客家人的祖根地。

济源也是中华姓氏文化发源地之一,据史学家考证,原、向、樊、单、苗等姓氏的根祖地都在济源。

笔者认为,关于姓氏文化的开发和利用,应该是中原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近年来,河南以“万姓同根,万宗同源”为主题举办姓氏文化节,得到了海内外的广泛认可与响应,在全球华人中掀起了寻根到河南、朝觐到河南、拜祖到河南的热潮。姓氏文化是河南独有的文化现象。如果政府主导,民间投资,在济源建立原、向、樊、单、苗等姓氏文化园,将会让济源扬名天下,给济源带来恒产、恒业,获得可观的旅游收入。

建设姓氏文化主题公园的意义在于:一是理清中华民族姓氏的脉络,有利于地中华姓氏的深入研究;二是增强同一血脉宗亲的认同感,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三是有利于同一姓氏人群的交往,促进不同地域的民俗交流和文化繁荣;四是有利于集聚全宗族的财力,打造同一姓氏的文化传承载体;五是展示历史人物的伟绩,激励后来人为宗族的荣耀去奋斗;六是通过文化交流,促进贸易往来;七是促进旅游业和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八是为同一宗族的后来人建立了一个共同的归宿地,以节约土地资源。

建立原、向、樊、单、苗等姓氏文化主题公园,不需要政府投入大量资金,只需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即可。

第一,市政府设立姓氏文化研究中心,对原、向、樊、单、苗等姓氏文化的开发和利用进行统一领导。

第二,市政府面向全世界发出“英雄帖”,分时段分别召开起源于济源的几个姓氏的宗族大会,通过宗族大会选举产生宗族事务理事会,确定理事会章程。

第三,宗族事务理事会负责筹集本姓氏文化发展基金,规划筹建本姓氏文化主题公园,负责理事会内部管理事务和本姓氏文化主题公园的管理事务。

第四,市政府配合宗族事务理事会在本辖区内选取最佳地理位置(最好是依山傍水的山岗地),建设本姓氏文化主题公园,例如:在克井原昌建立原姓文化公园,在承留枣林建立樊姓文化公园。

第五,建设姓氏文化主题公园沿袭中国传统的古建筑风格。主题公园应包括四大部分:本姓氏宗祠(对本姓氏的族谱系列进行整理;对没有进入族谱系列的人,包括新生男女婴儿进行登记;建立和保管本宗族所有人的历史档案)、历史名人纪念馆(可以集中建设,也可以分别建立)、列祖列宗的祭拜堂(为了方便祭拜,最好是按分支系分别设立)和后来人的骨灰安置地(墓地,有数百亩的林地即可)。

文化研究所章程 篇4

第一条本研究所的名称是:xx少儿文化研究所,英文全称:xxxxxxxxxxxx(英文缩写ICCC)。

第二条本研究所是由从事少儿文化研究和社会各界热心少儿文化研究者及企事业单位、相关组织自愿组成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本研究所以“9至99岁富有童心的大小孩子”为主要对象。“破解童心,激发童趣,培育童情,宽容童言,呵护童真”为主题,立足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大力开展教科研,并不断将教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本研究所以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政策和遵循良好社会道德风尚为基本准则,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双百”方针,提倡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发扬学术民主,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少儿文化事业的发展特点开展学术活动,突出研究的应用性、开放性和前瞻性。

第四条本研究所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研究所的住所:宜昌市,办事机构设在新阳光作文教育研究机构。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研究所的业务范围

(一)联系、团结、凝聚全国少儿文化研究各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广大实际工作者,制定研究规划,规范、协调和推动全国的少儿文化与少儿文化工作研究,举办各种形式的学术活动、业务培训活动和科研成果的评估活动。

(二)组织少儿文化研究,承接国家有关少儿文化的科研任务,为有关部门提供少儿文化信息和咨询服务,促进研究成果的应用。

(三)依照有关规定,创建本研究所官方网站“中国少儿文化网”,编发少儿文化研究类图书、刊物及会员通讯。

(四)组织对有关资料的征集、整理和专题研究,开拓在学术领域中的少儿文化研究阵地,发展和完善少儿文化学科群。

(五)开展国际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参加和举办国际学术活动。

(六)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在少儿文化研究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和相关人士予以表彰、奖励。

(七)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服务,反映其意见、要求和建议,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研究所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研究所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研究所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研究所的意愿;

(三)在本研究所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热心于少儿文化研究,或热心支持少儿文化研究工作;

(五)履行会员义务,按时交纳会费。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研究所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研究所的活动;

(三)获得本研究所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研究所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研究所的决议;

(二)维护本研究所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研究所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研究所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研究所,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研究所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研究所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赖氏历史文化研究会章程 篇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广西赖氏历史文化研究会。

第二条本会是由关心赖氏历史文化的人士,自愿结成的以研究赖氏历史文化为主的学术团体。

第三条本会宗旨: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尊重社会善良风俗,开展赖氏历史文化研究,为赖氏的兴业育人服务,为海外赖氏侨胞寻根访祖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第四条本会接受广西民政、侨联和史志办公室等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积极组织开展赖氏源流的学术研究和信息交流活动,分析研究现有赖姓的来源、发展、迁徒的历史、现状及与之相关的问题,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海内外赖氏文化学术活动;

(二)广泛搜集和整理族谱和其他赖氏资料,建立赖氏资料信息网络,开展赖氏寻根咨询服务,帮助海外赖氏华人华侨寻根访祖;

(三)有计划的组织编纂赖氏姓氏书籍、资料和撰写文章;

(四)沟通国内各地赖姓人士之间的联系,沟通海外赖氏华侨、华人之间的联系,进一步增进赖氏宗亲的历史文化认同感;

(五)办好本会刊物,促进学术交流。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本会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赖氏历史文化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或贡献。

第八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办事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学术活动;

(三)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信息;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长期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产生理事会;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须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日常工作,并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要作;

(九)制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问题。

第十八条 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七条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并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较有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积极热心于本会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三条 本会秘书长为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不兼任其他学会、研究会的法定代表。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职权:

(一)召集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会决议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重要财务支出的审批;

第二十五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二)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并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三)决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

(四)负责日常的财务开支;

(五)处理会长交办的日常事务。

第五章 财务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捐赠;

(二)政府资助;

(三)会费;

(四)存款利息及其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本会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业务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九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 本会会计须具有专业资格,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移交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本会财务,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理事会报告。

第三十二条 本会换届、更换法人代表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

位的财务监督、审计。

第三十三条 本会的财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五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需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三十六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需在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终止动议,需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征求会员代表多数同意,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终止前,需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指定专人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经2011年5月22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英汉姓氏差异与社会文化 篇6

英汉姓氏差异与社会文化

姓名折射出一个社会及其文化的诸多方面.姓名不仅是一种具有识别功能的符号系统 ,而且是一种反映东、西方民族特征的社会文化现象.通过研究中英姓氏差异及其文化内涵 ,有助于从各个侧面和视角去了解另一个文化世界,以便达到更好的沟通和交流.

作 者:王君 WANG Jun 作者单位:石河子广播电视大学,新疆,石河子,83刊 名:伊犁教育学院学报英文刊名:JOURNAL OF YILI EDUCATION COLLEGE年,卷(期):18(4)分类号:G04关键词:姓氏 文化内涵 姓名联想

姓氏文化礼品在河南前景浅析 篇7

在商场,在坊间,姓氏文化礼品悄悄流行,它的传染性之强,回订率之高,使其他礼品难以望其项背。究竟是什么原因,让这款礼品异乎其他礼品,得到受礼人的钟爱与心动;又是什么缘故,让无数的送礼者趋之若鹜,以送给自己的亲朋、客户、师友、爱人一份这样的礼品为荣?它,就是姓氏文化定制礼品。

中国是拥有5000年灿烂文化的文明古国,姓氏文化源远流长。以国为姓,皇帝赐姓,躲避灾祸而易姓,姓氏的变迁和渊源如此深邃,如此悠长。操 姓相传皆为魏武帝曹操的后人,当年曹氏在权斗中失势,朝政为司马氏掌控,司马氏对曹氏进行了残酷的迫害与清算,为避祸,曹氏后人改姓曹操中的后一字“操”,规避打击,又不忘祖先,是为操姓的由来。秦、楚、吴、陈、魏、齐、燕、韩、郑等姓氏多为以国为姓的典型案例。历史上的郑国国都,就在今河南荥阳附近,故 天下郑姓出荥阳广为流传。这为人们的寻根问祖、祭祀先人指明了方向,为血脉相亲、认宗归祖提供了依据。对于自己的姓氏,人们有着难以述说的独特情感,是一 种强烈的自尊,更是光宗耀祖的心灵维系。这些为姓氏文化礼品的流行奠定了深厚的群众基础和心理基础。再来说名字,名字,是一个人一生的朋友,富贵荣辱,相 伴相随。无论这名字是俗是雅,是福是贱,都是父母恩赐,一辈子永远的符号。它牵动着你身上每一根细小的神经,点燃着你每一个喜怒哀乐。古人视身后最大的荣 誉为:树碑立传。从中可窥出姓名之包含的种种滋味。定制礼品,就是用受礼人的姓名来做文章,且是精华好文章。用印章,这一独具中国传统精髓的形式来体现个 人的尊崇与审美,更将受礼人的姓名赋成励志诗句镌刻在茗器之上,成为饮茶、思酌、把玩、收藏之诸体合一的好礼品。姓氏文化独立团慧眼独具,誓将姓氏文化定 制礼品发扬光大,将对受礼人的尊崇,将送礼人的点滴新意,通过艰苦的努力,用唯美的形式来体现和传递。短短一年多的时间里,我们姓氏文化礼品独立团服务了 河南移动、河南省国资委、河南省诸多银行、上市公司好想你枣业等多家客户,反响热烈。礼品的载体是礼,而要素则在于礼后面那个“品”字,这个品,不光是指 品质,更渲染着礼品所带来的独特品位,让人品味,爱戴,收藏。在姓氏文化礼品的攻坚战中,我们相信,随着独立团冲锋号的垂询,英雄团必将披荆斩棘、勇往无 前,为达成礼受双方的情感递增、加固、升华而奋不顾身地去战斗!

文章由郑州姓氏文化礼品整理发布http://

湖北民间艺术与文化研究所章程 篇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湖北民间艺术与文化研究所是在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艺术学院与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科研处双重领导下的科研机构,专门从事中国传统民间艺术与文化研究。

第二条 湖北民间艺术与文化研究所宗旨:整合学院内外的资源与科研力量,走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道路,积极服务教学,推动湖北地区传统民间艺术与文化的研究与发展。

第三条 湖北民间艺术与文化研究所的主要任务

(一)协助艺术学院开展科研工作,提供课题指南与申报资料等。

(二)组织学院内外开展学术交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举办各种民间艺术与文化的讲座、报告会以及表演活动等。

(三)提供湖北民间艺术与文化的项目咨询与培训。(四)承接湖北民间艺术与文化的项目研究与开发。(五)促进教学改革,培养建设一支既有研究能力又具创新精神的教学科研队伍。

第二章 研究人员

第四条 凡热爱中国传统艺术与文化研究事业、立志为湖北民间艺术与文化的发展作贡献、遵守本章程的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的教职工、在校学生,经本研究所批准,即可成为本所研究人员。

第五条 由本所研究人员推荐,经本研究所所务委员会批准,可聘请校内外在民间艺术与文化领域内有成就的专家或艺人为本所特聘研究员。

第六条 研究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一)研究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1、对研究工作有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2、有优先获得本所相关资料的权利。(二)研究人员应尽以下义务

1、遵守本所章程,执行本所决议,关心本所工作;

2、积极完成本所分配或委托的工作任务;

3、团结协作,资源共享。

第七条 研究所保护研究人员的正当权益。第八条 对不履行职责,不按期完成任务者,研究所有权解聘。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九条 研究所实行所长负责制,受艺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的指导,设所长1名,其主要职责是:

(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领导下,全面管理研究所的各项工作;(二)制定研究计划,总结研究工作;(三)聘任本所研究人员;(四)筹集研究所经费;

(五)根据《章程》制定相关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十条 根据工作需要,研究所有权聘请道德、学术均有名望,并且关心支持中国传统民间艺术与文化研究的社会贤达、专家、教授、艺人为本所名誉顾问或学术顾问。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 经费来源

研究所的经费筹集,采取多渠道、多元化的筹资方式,特别是要通过民间艺术与文化项目的主项研究与开发研究,争取有关科研计划、相关企业及相关团体或个人的投入;

(一)向省、市、国家申报科研项目,争取科研经费资助;

(二)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争取社会上的单位、团体和个人的捐助;(三)与相关团体、企业建立横向联系,争取资助。

第十二条 经费管理

湖北民间艺术与文化研究所的所有经费按照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的财务管理和科研项目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研究所办公地点设在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艺术学院。

第十四条 本章程经研究所成立大会通过后实施。

第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艺术学院湖北民间艺术与文化研究所。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艺术学院

湖北民间艺术与文化研究所

萧山姓氏、家谱研究 篇9

(王炜常

萧山图书馆特聘学者

311200)

(一)姓氏、家谱研究方兴未艾:

官修地方志,历来把姓氏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南宋•嘉泰《会稽志》收载了越地21姓:虞、夏、孔、荣、谢、钟、兹、俞、戚、资、骆、朱、贺、钟离、康、庄、阚、留、摇、黄、裘。萧山占了其中13姓(姓下加“—”者)。

民国时期,乡贤来裕恂独力修撰的《萧山县志稿》中,据当时所存家谱,写入16姓,并注明各姓始迁祖及其始居地:孔、来、汤、黄、虞、谢、瞿、朱、华、何、骆、孙、韩、赵、章、田。

1987年8月,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的《萧山县志》,介绍了万人以上的大姓15个:王、孔、朱、李、来、陈、沈、张、俞、徐、高、黄、章、韩、楼。

2001年11月,方志出版社出版的《萧山市志》(简本),复收姓20个:王、孔、田、孙、朱、汤、李、陈、来、沈、张、金、周、俞、赵、徐、高、韩、楼、瞿。

此外,已编成或待编的萧山镇志、村志,都列有姓氏一项。有条件的聚族而居的村庄,已启动续谱工程。

若把视野扩大一点,一批一批海外游子来大陆寻根,仅1999年到河南的就达10万人。据专家统计,100个大姓中,有73个根在河南。近期,笔者也曾接受了吴、沈、郑、屠、黄、蔡等姓的后裔寻根咨询。

谱牒学研究的文章在报刊上屡见不鲜。介绍姓氏源流的专著出了一本又一本。

原先珍藏于民间的、秘不外传的名人家谱陆续显山露水,公之于众:书圣王羲之,诗圣杜甫,名将周瑜、狄青,名臣范仲淹、包拯等等,等等。

这一切,充分说明姓氏、家谱的研究方兴未艾,它的价值:寻根问祖,敦伦睦族,促进民族团结、国家团结,建立和谐社会,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是不容低估的。

(二)萧山姓氏、家谱知多少?

姓是血脉的延续,是母系氏族社会的产物。

氏是姓的衍生、分支,起源于父系氏族社会。至战国时期,随着奴隶制宗法制度的崩溃,姓和氏已趋一致。

中华文化的统一性和连续性,在姓氏的传承中得以体现。

全国有11939姓。第一个姓——风,出现在5000年前的黄帝时代。

萧山有564个姓(据1994年底常住户口),比成书于北宋初期的《百家姓》还多53个。其中超过万人的有丁、王、孔、方、冯、孙、朱、许、汤、杨、来、李、陆、陈、张、吴、何、汪、沈、金、周、胡、赵、俞、施、倪、徐、高、钱、黄、章、韩、傅、楼、蔡、戴等36个。

家谱是姓氏的载体,记录着一姓的世系、该姓人物的事迹。世界上最古老、最原始的实物家谱,保留在传世的甲骨文中,距今约有3200多年。

又因中国的传统是聚族而居,所以家谱是村落的历史。

全国家谱有42993部。据不完全统计,萧山现存家谱有339部,保藏在萧山档案馆、图书馆、文管会、方志办、地名办的仅27部,民间收藏的有74部。浙江图书馆、上海图书馆、山西社科院家谱资料中心保存着156部。别省、别国也有少量收藏。

家谱的编修时间越早,资料越可靠,如成书于清•乾隆时期的6部家谱:王、吴、金、章、鲍、瞿。

凡族中出过进士、举人、贡生,并由其主修的家谱,比较而言,差错就少,如:王、孔、毛、田、任、汤、汪、来、李、周、顾(长潭)、郭、徐、屠、黄(埭上)、韩(湘南)、楼、瞿等家谱,世系清楚,记事翔实,间有考证,质量均属上乘。

(三)萧山土著居民去何处?

何谓“土著”?意即世居本地的人。唐•颜师古云:“言著土地,而有常居。”(《汉书•注》)据湘湖北岸的跨湖桥遗址和下孙遗址出土的文物,证明8000年前,这里已有人类活动,主要从事狩猎。

专家们认为,在距今9500年至8000年的漫长岁月里,湘湖地区森林火灾频起;在距今6500年前后,又出现了较大规模的海侵。由于海平面的上升,导致相对低洼地的积水,沦为沼泽。之后,海水又逐渐淹没了沼泽地,使我们祖先失去了生存环境,迫使他们向南方迁移。当然,那时姓氏尚未产生——姓氏产生于5000多年前的黄帝时代。

20多年来,我用业余时间断断续续地跑了两宋以前就存在的200多个聚落,浏览了150多部、1000余册各姓家谱,发现自春秋至南北朝,萧山这方美丽、富饶而又饱经沧桑的土地上,先后生活着施、朱、陈、夏、许、孙、郭、戴、白等人。他们可以说是萧山的土著,其代表人物为:

西施:春秋末期苎萝山下卖柴人的女儿。北宋•太平兴国三年(978),在其居地设苎萝乡•西施里(今属临浦镇)。

朱隽:因军功拜右车骑将军,封钱塘侯,东汉时定居余暨,为今衙前镇翔凤村朱姓人的始祖。

陈荅:三国•吴枢密院事陈筒长子,天乐郗坞(今属进化镇)陈氏始祖。

夏方:西晋•永兴人,孝子。北宋•太平兴国三年,萧山设夏孝乡,以纪念其孝行。许询:东晋•会稽内史许归次子,萧山许氏始祖。

孙处:东晋•永兴人。后随南朝宋武帝刘裕镇压孙恩、卢循义军,因军功受封振武将军、龙骧将军,赠交州刺史。

郭世道(一作“世通”)、郭原平父子,南朝宋•永兴人,居独枫里(后改孝行里,今戴村镇张家弄村)。

戴僧静:永兴人。南宋齐•淮南、高平太守,谥号壮侯。

白敏:永兴人,居孝悌乡•白墅里。南朝梁•平北将军。

(四)各姓缘何迁萧然?

探究各姓迁萧山原因,要从实际出发,具体分析。

萧山是个好地方:会稽、龙门、天目3山如苍龙般地从四方迤逦游来,浦阳江、西小江、南门江及其支流犹如人体血脉,流淌于田畴间,湘湖、白马湖镶嵌于城西,莹莹碧水象两块翡翠。

我们的祖先依山傍水,筑宅定居,从事农耕,繁衍生息。

萧山是美丽的,萧山人是勤劳的,历代诗人为它献上形象而精彩的佳句: “一县繁花香送雨,五株垂柳绿随风。”——唐•方

干 “十里水边山下路,桃花无数麦青青。”——宋•姜白石 “夜灯机杼声连屋,春雨桑麻绿遍村。”——元•贡性之 “岸岸花欹屋,村村树拂楼。”——清•潘

再加上地广人稀,民风淳朴,自然成为官吏隐居颐养之地,灾民的避难谋生之所,拓展家族者的创业新区:

唐•乾宁、光化间(894—900),淮南节度使丁璞(山东临淄人),避黄巢乱,携眷隐迹凌溪之南(今戴村镇丁村)。

唐•天复元年(901),汝阳郡王李琎4世孙庶,自陕西凤翔避难南来,流寓绍兴锦鳞桥,2 卒葬天乐。其次子继宗为守父墓,遂定居天乐(今所前大小坞村)。

五代十国时期,钱鏐麾下战将、兵部尚书楼晋(义乌人),见仙岩山如虎之踞,州口溪如龙之蟠,便于此定居发族,之后蔚为大姓。

北宋末年,宰相韩琦曾孙、饶州(今江西上饶)知府膺胄(河南相州人)随驾南来,安家于湘湖之南(今义桥镇峡山头一带)。这里“南列寿山,北枕湘湖;西环渔浦,东瞻文笔。”而且交通便利,“当其时,一以勤王,而江干之小舸易达京畿(杭州)。”与其他朝臣不同的是,膺胄忧国忧民,时时想着报效朝廷。

南宋•绍兴年间,绍兴太守陈守迎“因爱萧山山佳水秀,民风淳厚”,年老卸任之后,不愿再回故乡东阳,便择塘里住了下来。“其后家益大,子孙益繁”,便名居地为塘里陈(今属新塘街道)。

南宋初,伊洛(今河南洛阳)人沈文锡,任秘书省正字,与其上司秘书少监秦熺(秦桧养子)不和,为免遭其害,预先把家眷迁至长潭七都一山村中(今戴村镇沈村)。南宋时,省元王性(山东莘县人)扈驾南渡后,“因恶秦桧之奸,避居萧邑之苎萝村(今临浦镇大庄桥一带)。” 南宋时,“奸臣秦桧议和误国”,节度使郁绵,自河南隐迹余杭良渚。至元朝,其曾孙明笙,再迁萧山“地势宽平,龙脉峥嵘”的燕窝山下(今戴村镇郁家山下)。南宋•嘉熙间,端明殿大学士张称逊,“性耿直,不附权贵,因与贾似道(理宗贾贵妃之弟,右相)有隙,遂谢事归。”隐居萧山崇化里(城南)。以上种种表现了迁徙者的志节,对权臣误国的鞭挞。

元初,南宋监察御史屠子茂曾孙缉,自诸暨紫岩琴坞,途经萧山,见“其山(苎萝山)矗矗,其水(浣纱溪)潆潆,其地(苎萝村)若云蒸霞蔚”,遂迁居苎萝乡之界塘(今属临浦镇)发族。

元末,富阳龙门孙氏从

三、从八二公,“游至萧邑地(今浦阳镇桃源小湖),见其山明川秀,土厚泉长,居民鲜少……”遂卜宅定居。……

莅政萧山,埋骨任所;赴任或经商途径萧山,殁而葬焉。他们的子孙便筑屋守墓,成为萧山人:

南宋初,婺源人朱槔随高宗南迁,任萧山县主簿,其裔后迁萧山。

元•大德年间,金华人韩逊之,任萧山县县尉。晚年他对儿子说:“萧山人民德我,吾亦不忍去。吾殁,尔毋返吾骨于婺(金华)。”

元•至正八年(1348)进士於善(西安原冶人)任杭州府推官。至正十一年(1351)调萧山县县尹,“兵燹不归”,其裔定居于楼塔、义桥、浦阳一带。

元•大都宛平(今属北京市丰台区)人赵诚,“以进士官萧山县主簿,有惠政,殁而葬焉,子孙依墓者奠居大弄里(今属城厢街道)。” 南宋•嘉泰二年(1202),河南鄢陵人来廷绍(1150—1202),以直龙图阁学士、宣奉大夫出知绍兴府事。岂料未到府治而病逝萧山祗园寺。其长子师安葬父于湘湖东岸,自己为守墓而筑屋冠山南麓(今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

南宋恭圣仁烈皇后父(齐王杨忠)、兄(冀王杨次山)埋骨钱塘江南岸的杨岐山麓,族人守墓,定居萧山。

南宋时,汤思退(处州青田人)出知绍兴,在夏孝乡河斗里(今属长河街道)建立别墅,后裔遂定居该地。

元•至正二十三年(1363),义乌商人虞芽,携眷避难杭州,途中病逝迥龙山。其子元亨、元贞葬父于山之南坡,兄弟俩则筑室守墓于此(今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入赘是一种迁徒方式,自己不必营建住宅,购置土地、家什。北宋初年,诸豪自开封南来,入赘山阴天乐(今诸坞)潘氏。

北宋•咸平年间,富阳人倪源入赘桃源(今后倪)韩氏。

南宋•建炎三年(1129),为避兵乱,淳安人郭绵迁诸暨直埠马坞,元后,马坞人郭完(1187—1246)再迁萧山,入赘九都卜家(今属河上镇)。

元朝时,四明史弥远(宰相)5世孙、朝奉郎公亨,为避兵乱,入赘天乐(今欢潭)田氏。

元朝时,南宋哲学家、教育家朱熹7世孙寿,为避战乱,自婺源入赘萧山城东金氏,居地今称朱家坛(属新塘公社)。

明•洪武间,绍兴下方桥人徐本一,入赘城北塘湾闻氏。

明•洪武间,郑禘自萧山县城入赘山阴天乐山栖王氏。明•成化间,安徽黟县人汪煦入赘闻堰(今东汪)韩氏。等等。

(五)萧山各姓来自何地?来于何时? 萧山各姓以来自古越地为最多。吴、越之战前,古越疆域为:

南至句无(诸暨和义乌交界处),北至御儿(桐乡西南);东至于鄞(宁波鄞州),西至姑蔑(衢州龙游)。吴越之战后,公元前473年,越灭吴,并向北扩张,一度称霸,其疆域为:今江苏南部,安徽南部,江西东部,浙江北部。

来自绍兴的:王、叶、任、诸、缪、徐、杜、陆、范、童、詹……

来自上虞的:朱(翔凤)、杨…… 来自余姚的:毛、戚(党山)……

来自新昌的:蔡、吕(吕才庄)…… 来自宁波的:史……

来自诸暨的:蒋、何(铜埠)、方、朱、许、汤(大汤坞)、杨(云石尖山下)、陈、俞、郭、黄、周、屠……

来自浦江的:郑……

来自义乌的:楼、骆、傅、朱(河上)、柳、虞、颜…… 来自东阳的:陈(塘里)、朱(许贤)…… 来自金华的:朱(桃源)、韩(永思堂)…… 来自永康的:胡(紫霞)、瞿、马(塘村)…… 来自汤溪的:华(华家垫)…… 来自江山的:柴……

来自青田的:汤(河斗)…… 来自温州的:陈(涝湖)……

来自杭州的:张(衡河)、郁、洪、孔、魏(县城)…… 来自德清的:魏(河上)……

来自富阳的:孙、盛、倪、陆(戴村)…… 来自淳安的:郎…… 来自江山的:柴…… 来自古越地以外的有: 来自江苏的:顾……

来自江西的:万……

来自安徽的:汪(东汪)…… 来自河北的:赵(大弄)、张、葛、徐……

来自河南的:沈(云石沈村)、郁……

来自陕西的:於、马(板桥)……

综上所述,直接从始居地迁来萧山的几近于零。

虽然跨湖桥遗址证明8000年前已有人类活动,但此后战事、灾荒频发,萧山发展延滞。至两宋时期,特别是南宋在凤凰山下营建宫室后,钱塘江南岸这方宝地始为人们重视,各姓陆续迁此。

各姓迁萧山时间,以南宋和明朝为多:

唐朝:丁、李、楼…… 北宋:华(渔浦)、沈(长巷)、诸、魏(河上)、胡(所前)、邵(进化)、张(城南)、倪(浦南)……

南宋:王(苎萝)、施(航坞山北)、任(县城)、华(渔临)、汪(大义、构源)、瞿、黄、韩(湘南)、来、汤(夏孝)、钟、赵(杜湖、石柱头)、杨、俞、陈(涝湖)、顾(云石)、高、夏、戚(义桥)、曹、詹、裘、郭、戴(苎萝)、谢、傅、沈(云石)、朱(鹊竿)、柴…… 元朝:张(葛、徐)、孙(湘湖)、於、朱(黄阁河、城东)、张(衡河)、周(来苏)、虞、颜、蔡、郎、何、赵(大弄)、史、洪、郁(郁家山下)、马(塘村)…… 明朝:孔、吴、金、范、汪(东汪)、姜、胡(赭山、紫霞)、冯、徐(吉山、井亭)、盛、杜、魏(县城)、童、卢、缪、方、郑(所前)、毛、钱(浦阳)马(板桥)、骆、彭、祝、钟(佛山)……

说明南宋、明朝时期,萧山这方土地已趋成熟,居民日渐增多:

唐•开元中,39453(丁);南宋•嘉泰元年,44643(丁);明•崇祯十三年,92995人。

(六)、家谱是个资料库: 梁启超先生说:“族谱、家谱,一族一家之史”,为“国史取材之资”。当代谱牒学专家、《谱牒学研究》丛刊原主编武新立先生说:“家谱是个资料库”。诚哉是言!笔者在读谱中获得了鲜为人知宝贵知识,宣传了故乡的名人名胜,提高了萧山的知名度:

一是弄清了萧山主要姓氏的来龙去脉,以及他们开创基业的艰苦历程; 二是疏理了150多个古村落历史,尤其是南部山区的村落史。那里的居民还保留着勤劳、善良、淳厚、质朴和“耕读传家”民风;

三是为萧山5部旧志(明•嘉靖志、万历志,清•康熙志、乾隆志和民国志)增补了20名进士。至此,萧山有进士349名,说明地灵则人杰;

四是考证大禹确有其人、越王勾践为大禹44世孙。萧山的楼姓人、夏姓人都是大禹的后代;

五是西施故里苎萝村确在今萧山临浦镇境内,北宋•太平兴国三年(978),朝廷在此设苎萝乡•西施里,至今,尚有王、倪、於、周、赵、施、屠、葛、童、戴10姓宗谱可以证明;沿浣纱溪两岸的14处遗迹,原知原味,累累如贯珠,留下了西施的芳踪;

六是考证欢潭是岳飞、牛皋等带领部分亲兵去诸暨店口看望朝议大夫、金华县知县陈协时,天热欢饮潭水,不是岳家军抗金经过;

七是考证出明初山西布政使、后奉旨出使日本的华克勤为闻堰潭头华氏始祖,其隐居读书的延庆寺还在。朱执信的祖籍是衙前翔凤村……

八是发掘出完整的两组“萧山八景”组诗和别的描写萧山景观的诗词。这些诗词5部旧志未收,当代出版的如《萧山古诗五百首》等也缺载;

九是发现陈桥兵变之前,赵匡胤曾有密谋的史实,可补正史之缺; 十是找到了汤金钊象和他的《自订年谱》,解开了其棺木中的木脚之谜; 十一是考释了金庸堂姐查良镜与汤氏家族的关系,刘墉(“刘罗锅”)与萧山朱氏(黄阁 5 河)的渊源……

不唯如此,在拜读、摘录家谱中,笔者受到先人“居庙堂之堂,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以及耕读创业、诗礼传家,孝亲睦族、尊师重道,守身积德、清廉自律等等美德高风的教育(家谱中有“家训”或“家诫”,以教育子孙)。

(七)必须有分析地引用家谱资料

家谱中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错误:

浦南顾家埭1947年续修的《萧山桃源顾氏宗谱》尊顾劬为第1世。顾劬为顾邵之误。顾邵为顾雍之子。顾氏第1世当是顾雍。(此条错误在顾家溪同年续修的《萧山长潭顾氏宗谱》中已得到改正)

浦沿河东王村《萧山王氏宗谱•序》说:“我邑西乡之有王氏也,有谓自其始祖贻正公于明•成化间从山阴钟泽迁于此。”又说这位贻正公居“国子博士,授左位将军,拜驸马都尉,赐贻永,位至尚书。生于成化四年,卒于嘉靖四十七年。”

按:王贻正为北宋时国子博士。驸马都尉贻永是他的儿子。明•嘉靖帝在位止于四十五年,何来四十七年?

义桥赵家坞《浚仪赵氏玉牒世谱》尊佥判毅武军节度使、佥判绍兴府兼守孝陵的赵摅为始迁祖。其实赵摅一直住在绍兴东关,迁居赵家坞者为赵摅的9世孙赵仲睦,时在明朝中期。

《天氏颜氏宗谱》1923年重修时赫然有《乾隆四十九年徐渭序》,此徐渭不知何许人也?

一首《题口氏宗谱》的七律:

“奉观先牒起遐思,南北家乘续旧枝。一脉子孙无异姓,千年昭穆恍同时。蒸尝共守唐臣庙,今日犹存宗诰辞。

惟愿后人存孝敬,莫将身世负君师。”

这首告诫子孙不要数典忘祖的诗,分别为余姚黄氏、萧山埭上黄氏、萧山涝湖蒋氏、萧山长潭顾氏4谱转载,作者署宋•王十朋(1112—1171),乐清人,南宋•绍兴二十七年(1157)状元,侍御使;欧阳元量,江西新喻人,山阴县知县,著《决胜兵要经》;吴潜(1196—1262),安徽宁围人,南宋•嘉定十年(1217)状元,兵部尚书、参知政事;黄溍(1277—1357),义乌人,元•延祐二年(1315)进士,侍讲学士。

究竟何人题何姓家谱?还是伪托名人,提高家谱品位?至今仍是一个谜!再如有一首题为《辞朝诗》的七律: “大定山河四十秋,人心不是水长流。受恩深处宜先退,得意浓时便好休。莫待是非来入耳,从前恩爱反为仇。

世间多少忠良将,服侍君王不到头!”

说明封建社会的大臣,天天提心吊胆,过着“伴君如伴虎”的日子。只有辞朝退隐了,才能在精神上得到解脱——如果没有飞来横祸的话。

这首诗先后为渔临关《华氏宗谱》和郁家山下《郁氏宗谱》所引用,作者分别是宋•吏部尚书华琜(王字旁加”来”)和宋•吏部尚书郁琜。华谱重修于1916年,华琜为该族29世;郁谱重修于1947年,未表明郁琜世系。很明显,郁谱中的这首诗从华谱移入。这是谱师的常玩小动作。

家谱中,往往存在着自相矛盾:

进化《吉山徐氏宗谱》称:城北井亭徐氏由吉山迁入,始迁祖为明•吉山徐氏第4世徐坎;而《井亭徐氏宗谱》则清楚地写着:绍兴下方桥人徐一本,字茂林,系北宋•祥符五年(1012)状元徐奭15世孙,明初入赘城北塘湾闻氏,是井亭徐氏的始迁祖。经查证,当以《井亭徐氏宗谱》记载为准。

《绍兴湖塘金氏宗谱》称:“吾宗系出景帝第七子中山靖王刘胜之后。”

《萧山庙东金金氏宗谱》则说,他们的始祖是“汉景帝八子中山靖王刘胜。” 而《暨阳紫岩螺山刘金氏家乘》(金海观出此族)写得明明白白:“汉景帝九子胜,封中山靖王”,是紫岩螺山刘金氏的祖先。经查阅正史,此说正确。

关于郁达夫祖籍,萧、富两地有争议,我先后撰文(1995年10月27日《联谊报》、1998年2月7日《萧山日报》),结论是“郁氏的祖籍应是黎阳郡。富阳的郁氏确从萧山郁家山下村迁出去的。”事后发现,后一句是不确的。因为清•道光二十年(1840)和光绪二十四年(1898)《萧山崇化乡郁氏宗谱》以及道光丁未年(1847)《萧邑郁氏宗谱》并未记载明•郁明笙之孙义安(萧山郁氏4世)“迁富邑城内满家弄”。

那么,富阳郁氏究竟由何地迁入?据上述3谱:北宋•熙宁丙辰年(1076)进士、南宋•绍兴朝节度使郁绵,护驾至杭州(为郁氏入浙始祖),“因忤权臣,避迹梁朱(今余杭良诸)”。绵生3子:祺、襟、袂。襟生遨,为富阳郁氏第1世;袂生游,为萧山郁氏第1世。他们都是从良渚迁出去的。

作者信息:

王炜常

萧山历史学会副会长,中国谱谍学研究会会员。

参考文献:

1、《萧山县志》,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1987年8月;

2、《萧山县志稿》,来裕恂独力修撰,民国时期;

3、《渔临关华氏宗谱》,木刻本,1916年修;

4、《萧山长潭顾氏宗谱》,木刻本,1947年修;

5、《萧山夏孝汤氏宗谱》,木刻本,清雍正年间;

6、《萧山苎萝王氏宗谱》,木刻本,清光绪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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