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协会规则章程(精选10篇)
民间协会规则章程 篇1
*****公司民间协会联合会是在集团工会的直接指导下成立的民间协会组织管理机构,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员工,以“丰富员工文化生活,发掘员工兴趣特长”为宗旨,秉承“以特色求生存,以竞争求发展”的方针,努力建设具有*****公司特色的协会文化。*****公司民间协会联合会下设协会17个,具体如下:
1、佛学协会
2、羽毛球协会
3、排球协会
4、篮球协会
5、街舞协会
6、毽球协会
7、科技协会
8、舞蹈协会
9、武术协会
10、乒乓球协会
11、摄影协会
12、书法协会
13、音乐协会
14、作家协会
15、太极协会
16、传统文化协会
17、棋牌协会
*****公司民间协会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公司民间协会联合会是全公司民间协会的组织管理机构,是全公司民间协会的忠实代表。
第二条 本会在集团工会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第三条 本会以引导民间协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为基本宗旨。
第四条 民间协会联合会的基本任务是:丰富员工文化生活,发掘员工兴趣特长
第二章 会员单位
第五条 民间协会联合会实行会员单位制。凡经过公司工会批准的民间协会,均享受同等会员单位权利,履行会员单位义务。
第六条 *****公司的民间协会,以促进成员共同兴趣爱好为最终目的,按照其组织章程开展活动的员工组织。
第七条 民间协会联合会会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权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在遵守法律、法规、公司规定的前提下,有权按照其组织章程,以相对独立的组织形象,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
(三)有权要求本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享受本会提供的各种便利条件。
(四)有权监督和质询本会的工作,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规定的权利。
第八条 民间协会联合会会员单位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以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的领导,积极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三)积极有序地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公司文化活动,活跃公司文化氛围。
(四)在享受有关权利的时候,不得侵害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权益。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第十条 民间协会联合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并修改《*****公司民间协会管理办法》及其他管理办法。
(二)参与决定民间协会重大事务。
(三)审定民间协会活动计划,审议民间协会工作报告。
(四)审核新成立民间协会资格,并报公司工会审批。
(五)代表各民间协会的利益,对内协调各民间协会之间的关系,加强相互间的交流合作。
(六)监督民间协会的考核工作,并向民间协会提出奖惩建议。
(七)负责每民间协会的文件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八)负责组织每全公司性的民间协会活动。
(九)其他应有民间协会联合会行使的权利。
第十一条 本会的换届工作按民主集中制原则由民间协会联合会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 民间协会联合会委员产生的程序:
(一)民间协会会长以上成员及各会员单位第一负责人为民间协会联合会委员,享有委员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二)民间协会联合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参加民间协会联合会主席团的竞选。
2、有权对民间协会联合会相关规定(如章程等)提出意见及建议,由民间协会联合会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是否需要修改。
3、直接向民间协会联合会主席团提出意见及建议。
4、有权向民间协会联合会提出召开紧急委员会议(如果有三分之一委员以上提出,民间协会联合会必须召开会议)。
(三)民间协会联合会委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的法律以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民间协会联合会章程,执行委员会及民间协会联合会决议。服从民间协会联合会的领导,积极完成民间协会联合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3、必须准时参加委员会会议,如无法参加必须提前向委员会负责人请假。
4、在享受有关权利的时候,不得侵害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权益。
第四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民间协会联合会经费的来源:由集团依照协会预算计划予以审批拨付。
第十四条 民间协会联合会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经费制度,实行统一管理的财务体制。
第十五条 各协会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挪用和任意调拨。
第五章 考核制度
第十六条 对于违反本章程和《*****公司民间协会管理办法》的会员单位,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撤销其本会成员单位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公司所有会员单位的一切章程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凡从前规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民间协会联合会所有。
舞蹈协会协会章程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本协会拥护法律和学校的各项制度,服从组织纪律,热爱舞协,诚于奉献乐于服务思想素质积极向上,倡导团结奋斗的精神,为旅专人的生活增添一道亮色。
第2条协会宗旨:力争超越自我,放松精神,让旅专学子有充实的课余生活。
第3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非大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行使职权。常务委员会由会长或副会长组织召开。如会长、副会长过于繁忙时,其他常委亦有权有义务组织召开,但必须所有常委出席。各常委均有对各个部门工作在委员会的要求下指导、监督的义务。
第4条常务委员会采取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中商讨、民主表决。一切从最广大会员的利益出发。
第5条舞协需要举行大型活动时,任何会员都有策划和组织活动的权利和义务。但倡议者同时要拟出计划表(时间、地点、目的、经费预算、负责人、活动流程等)呈交常务委员会审核批准,同意后方可呈交社团联、校团委付诸实施。
第6条组织活动时,要求全体干部干事参加,并动员会员积极参加,活动结束后由组织者做活动总结,并公开帐务开支。
第7条帐务管理进行钱、帐分管,并接受会员代表监督。财务负责人直接对常务委员会负责,当各个部门或活动举办需要动用资金时,要求该部或活 动负责人拟出所需物品、购物用途、金额粗略预算及负责人,呈交常委。经批准后,方可由财务负责人拨出资金。
第8条会长、副会长、财务负责人等均无权因任何理由擅自动用协会资金。
第9条常务委员会所论事宜,各常委不得外泄,舞协内部事宜,未经批准,干部干事不得把活动组织情况、财务收支、所拉外联金额等对外公开。
第二章会员
会员在会期间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会员对协会发展方向、运营情况、活动安排、授课地点、时间、授课老师及财务支出情况有之情权。
2、参与权:会员在履行义务的基础上,有权参与协会任何活动,有权接受老师的教育和培养,与领导干事享有同等机会,任何人不得无故拒绝。
3、建议权:会员有权向协会的事务提出建议,由会员代表反馈给委员会,协会酌情采纳。对授课老师的意见向任课主管反映,由任课主管反馈委员会。
4、否决权:常务委员会做出决定,如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提出反对意见,则决定必须更改。
5、选举权,在每一年会员代表大会中,会员有权选举下一届常务委员会。
会员在会期间承担以下义务:
1、交纳一定会费。
2、出席会员大会。
3、遵守协会纪律和决策,为会协会声誉。
4、按时上课,参与协会举行的免费活动。
5、学校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组织结构
会员大会此会系属于舞蹈协会最高权力机构,舞蹈协会常务委员会为会员大会执行机构,会员大会的职权如下:
1、修改并通过本会章程。
2、审议并通过舞蹈协会工作报告,审核财务收支。
3、收集会员提案并提交有关部分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反馈给会员。
4、选举舞蹈协会常务委员会成员及相关负责人。
以下各条为舞蹈协会常务委员会设立的机构:
1、会长指定协会近期或长期的工作方向上报常务委员会审批后并实施,主持协会内部事务(包括制定会内活动的运作过程或为某一活动制定负责人),人力资源的管理与调配、会议召开、财务监督、参加社团会议,代表协会出席其他活动等。
2、副会长 主要对分管部门进行监督调配,对于所负责的工作和活动进行策划、安排、控制、总结。
3、秘书部 对协会资料整理,包括会员资料、干部干事资料、协会运作资料、协会留档资料等,例会及活动过程记录留档、人员到会率的统计、内部通知、通知书的书写。
4、财务部 对会内与外联经费进行统一管理,财务管理
5、艺术团 下设国际舞蹈部、拉丁舞部、现代舞部、民族舞部,负责并管理内部所设课程的纪律,反馈会员对老师授课的意见,根据活动的需要,一个或若干个部门合作排练节目。
6、授课老师 根据需要每个课程相应聘请一名或若干名教师,教师应根据每学期的计划上课课时及要求等情况制定每学期的授课计划,并按要求完成教学任务。
上饶职业技术学院
市巾帼志愿者协会章程章程 篇3
(草 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全称为:辽源市巾帼志愿者协会。英文译名为:Women Volunteer Association of Liaoyuan city 英文缩写为:WVALY 第二条 辽源市巾帼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由依法成立的县(区)及各行各业巾帼志愿者组织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市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全市巾帼志愿服务活动,凝聚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妇女群众参与志愿服务,倡导社会文明新风,普及志愿服务理念,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第三条 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协会接受市妇联、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协会住所在辽源市委(辽河大路515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巾帼志愿服务培训,培养妇女的公民意识和奉献精神,提高巾帼志愿者的服务能力,提升巾帼志愿者的 整体素质。
(二)以家庭、社区、贫困及弱势妇女儿童群体为重点开展志愿服务。
(三)为大型社会活动和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四)推动巾帼志愿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规划、组织全市巾帼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全省各类巾帼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
(五)弘扬志愿精神,普及志愿理念,促进全社会良好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的形成。
(六)开展与各类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协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第八条 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三)有参加志愿服务的能力和素质。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协会活动的权力;
(三)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向协会推荐会员的权力;
(六)自愿入会、自由退会的权力。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参加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 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省妇联审查并经省民政厅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 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协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协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市妇联审查并经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协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市妇联审查并经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协会的法定代表人由会长担任,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团体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九条 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协会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
(二)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三)处理其他日常事物。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协会经费来源:
(一)社会捐赠;
(二)政府资助;
(三)利息;
(四)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提供的资助。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 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 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市民政局和市妇联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 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条 对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八条 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市妇联审查同意,并报市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九条 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条 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市妇联审查同意。
第四十一条 协会终止前,须在市妇联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券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 协会经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三条 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市妇联和市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经2011年9月9日辽源市巾帼志愿者协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协会章程 篇4
辽宁省公共营养师协会 发布时间:2009/6/12 10:51:03 浏览量:379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辽宁省公共营养师协会”(英文名称 :Liaoning ProvincePublic nutrition Association简称LPPA)
第二条 辽宁省公共营养师协会是全省性的群众性团体,是全省公共营养师和临床营养医师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专业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纪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前提下,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和团结我省公共营养师职业工作者,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以政府支持营养、健康产业发展为依托,以宣传教育为手段,以提高全民营养健康水平为目的,调动社会各界,促进我省营养、健康事业的发展,为配合省委、省政府开展全省和谐社会的建设工作大局服务,为振兴辽宁经济服务。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辽宁省科协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辽宁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地址:暂定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北京街19号(辽宁先锋大厦11楼18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面向省内托幼机构、小学、中学、高中、大专院校、医院、机关、企事业集体用餐单位、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大型餐饮酒店行业、健身美容会馆、保健品营 1
销行业、社区开展营养健康科普知识教育,与有关新闻媒体广泛合作,大力进行营养、健康宣传;引导居民养成合理的生活方式、科学的饮食习惯,提高全民营养健康意识,促进全民身心健康,增强全民身体素质。
第七条 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业规范,有针对性的开展专业性指导工作:
第八条 配合各级政府和各级主管部门开展幼儿、小学、中学、高中、营养调查,健康评价,制定膳食方案,跟进服务,提高青少年健康指数,开展网上和电话营养专家咨询服务。
第九条 在相关政府部门支持下,设立社区营养工作室,开展营养咨询 宣教和服务工作,开展营养调查,健康评价,制定膳食方案,进行健康管理,跟进服务,提高居民健康指数
第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编辑、出版、发行有关的杂志与刊物。第十一条 组织学员和专家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研讨活动;
第十二条 组织公共营养师业务培训、就业和创业指导,进行公共营养师注册和营养咨询专业性服务。
第十三条 培训和开发营养健康产业人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营养健康科技成果。
第十四条 对集体供餐行业、美容健身行业、高端人群等进行有偿服务;
第十五条 对重点人群(高血压、高血脂、糖尿病、肥胖、老年人、婴幼儿、孕产妇等)开展营养咨询和服务;
第十六条 对市场流通的食品、保健品进行营养评价、分析,对评价结果定期进行社会公告发布;
第十七条 与科研单位、大专院校、食品、保健品生产经销单位联合开发和推广适合
我省各类人群的营养补充食品;
第十八条 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奖励表彰推荐杰出人才和优秀单位,组织参加符合我会宗旨的社会公益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九条 本协会的会员种类:
1、个人会员;
2、团体会员。第二十条 各类会员
一、个人会员:
热爱公共营养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承认本协会章程,自愿交纳会费,符合下列会员条件之一者,均可自愿申请为本协会会员:
1、具有由国家劳动部门颁发的四级/中级以上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者;
2、对发展我省营养健康事业作出贡献的专家、教授和营养专业工作人员。
二、团体会员:
凡愿参加本协会活动,支持本协会工作,与协会业务有关的医疗卫生、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营养健康相关的各行各业(如食品生产企业、社区、美容院、健身俱乐部、酒店餐饮、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托幼机构、康复机构、大型超市等);依法登记成立的社团等。第二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1、个人会员由本人申请,符合会员条件,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由本协会颁发《辽宁省公共营养师协会会员证》。
2、团体会员由单位向本协会申请,经本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发证。
第二十二条 各类会员的权利:
一、个人会员:
1、有本协会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协会的工作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3、按规定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一切有关活动的权利;
4、免费取得本协会的相关刊物和学术资料;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团体会员:
1、有本协会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协会的工作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3、按规定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一切有关活动的权利;
4、免费取得本协会的相关刊物和学术资料;
5、可要求本协会为团体会员提供公共营养师人才支持、专家资源、科技服务;
6、在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前提下,在企事业合法经营的条件下,团体会员单位可与协会网站进行链接。
7、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二十三条 各类会员义务:
一、个人会员:
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决定;
2、维护协会合法权益;
3、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4、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信息;
5、按规定及时缴纳会费;
二、团体会员:
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决定;
2、维护协会合法权益;
3、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4、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信息;
5、按规定及时缴纳会费;
6、不得以公共营养师协会名义从事非法活动或损害本协会名誉,如造成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后果自负,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个人会员、团体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将视为自动退会,收回会员证。第二十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追回会员证。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二十六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收取标准和管理办法;
(五)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六)决定终止事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有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三十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需有2/3以上理事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本协会章程第三十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第三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国家的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一定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由常务会长为法定代表人,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推荐名誉会长、副会长和执行副会长、秘书长的人选。
(四)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四十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 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应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并经出席会员代表1/2以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不得投入会员企业进行营利。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六条 凡属本协会购置的固定和大宗资产(办公用品等),必须登入财务帐。第四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八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九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十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专职工作人员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及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等按属地化和市场化原则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五十一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五十二条 本协会修改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五十三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五十四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同意。
第五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五十六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五十七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蔬菜协会章程 篇5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全称XXX蔬种植协会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是由SSS从事果蔬种植、经营、运销、加工、批发、零售、配送等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自愿组成的行业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的地方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宗旨是: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竭诚为会员服务,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保障行业公平竞争,促进行业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的提高,沟通会员与政府、社会以及非会员之间的联系促进果蔬行业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第四条 本协会业务指导为SSS,监督和登记管理机关为SSS民政局。第五条 本协会会址设在SSSWWWWW联富合作社院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1、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政策法令,倡导爱国、敬业、守法开展技术、行政法规等专业培训,努力提高会员素质;
2、加强果蔬行业自律管理,制定行规行约,开展行评行检,规范行业行为保障行业公平、有序竞争对违反协会章程、行规行约,损害行业整体利益的会员,采取相应的行业自律措施,建议并协助政府有关部
是外地经营单位和个人。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过理事会审议通过;
3、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证。第十条 会员权利
1、参加本会的活动,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协会管理和利益共享,对协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3、可要求协会帮助其排忧解难,帮助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各项决议
2、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行业的共同利益
3、积极支持并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承担并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按期缴纳会费;
5、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要求及时提供本会所需要的各类信息、资料和报表;
6、其它按章程应履行的义务。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的程序,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单位,个人会员、证书、即注销其会员资格。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遵守本会的章程,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 对热心协会工作、成绩显著的会员单位和个人,由协会或县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1、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决定副秘书长、各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决定其它重要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在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本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2、开展各项活动费用;
3、出版、印刷资料和刊物的费用。
第二十九条 本会建立严格、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 本会配备专职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二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会团体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三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四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五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在会员大会通过15日内,经SSS农业局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税处理
第三十六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
运动协会章程 篇6
第一章西安工程科技学院福州服装学院运动自我协会是西安工程科技学院福州服装学院在校大学生自愿结成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章本会的宗旨是:遵循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配合学校教学,科研,社会实践等工作,以各种学生活动为载体,提高同学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丰富和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大学生.
第三章本会的基本任务和内容:
(一)围绕学院的工作中心和院团委的工作计划,组织学生开展科研,文体,实践等活动,发挥自我教育主体的作用,营造育人环境,引导同学们全面发展.
(二)开发会员智力,培养知识创新能力与技术创新能力,运动自我协会主要有教授适合男女同学的舞步,爵士舞,健美操,恰恰,一些形体训练,等等.协会以“营造艺术气氛,提高舞蹈技巧,陶冶个人情操,展现自我风采”,为宗旨,在院、导与全体同学的支持下,积极开展一系列有益于身心的活动,运动协会章程,工作汇报《运动协会章程》。自协会成立以来,定期定点举办周末培训.舞蹈不仅可以锻炼身体还能增强大家的协调能力和如何利用好肢体语言.(三)促进会员之间,本会与校外有关协会组织在校园文化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四)具体活动时间:周日
1. 活动地点:形体房.第四章本会的一切活动以国家宪法和法律为准绳,遵守校规校纪,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章本会接受共青团西安工程科技学院福州服装学院委员会的主管.
第六章本会实行团体委员制.我院各系学生运动自我协会及其他上、学生协会组织,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章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二)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通过符合本会章程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 事务
(四)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第八章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完成会长所交代的任务和工作;
(三)有问题及时向有关责任人反映,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四)维护本会权益.
第九章社团活动经费来源:会员会费,社团合法创收及学校拨款.
第十章运动自我协会的经费主要用于流行资料的收集,作品的展出,老师的知道及其他.
门球协会章程 篇7
第一章 协会机构设置
名誉会长:陈家强(圣武董事长)
顾问:钟海民(贺州学院督导)
门球教练:钟荣禄(二级教练)
杨志贤(副教授)
孟容英(副教授)
理事会:
会长:何晖
副会长:刘学谢雄飞
外联部:张扇(部长)
甘任民黄国敬
宣传部:梁振郁(部长)
林愈英
策划部:郭达德(部长)
陶未民 农少有
文体部:莫秋瑜(部长)
覃衍深 彭兰军
秘书部:龙泳(部长)
何瑚李炎琼
理事部:赖秋(部长)
黄华兰毛佳兰 黄志黎
第二章 协会各部门职责
会长:1.负责本协会全面工作。明确协会的发展方向,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开展。
2.定期召开理事会与协会全体成员的工作会议,传达学校有关部门对协会的工作指
示,讨论制定本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
3.定期向指导老师及校团委汇报工作情况,反馈协会意见,争取得到学校的支持。
4.加强协会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建设,组织本协会成员进行理论学习及实践指导。
5.及时了解和关心本协会各理事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及时调动他们的积
极性、主动性,协调各方面关系。
6.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维护本会的集体利益。
副会长:1.协助会长的工作,处理本协会日常工作,分管本协会各部门的工作。会长不
在时,代理行使会长职权。
2.组织制定协会工作计划.、策划和组织协会活动,协会外联工作,协会纪律
工作制定、修订协会各类规章制度。
3.审批协会的活动预算。主管社团的建设,社团的宣传工作。
4.协助外联部筹集协会活动经费,办理学生入会的手续工作。监督和协助组织
部和宣传部完成日常的工作。
外联部:1.负责协会的社会赞助;
2.负责与其他协会之间的交流
3.负责各个协会负责人的联系方式的收集和更新工作;筹集协会活动资金;代
购优惠门球用品等。
宣传部:主要职能是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和宣传手段在校内外宣传,报道门球协会的一切
重大活动,树立门球协会的良好形象,扩大门球协会在校内外的影响力,从而
推动门球协会活动的顺利开展。从每学期初的协会招新到每一次大型比赛,大
到整个活动的宣传策划,小到画海报做横幅发传单,宣传部都应义不容辞地承
担了负责社团各项活动前的有效宣传,包括展板的制作、传单的制作发放、海
报的宣传、对校内外的协会文化宣传的艰巨而繁琐的先锋任务。
策划部 :主持参与协会的各项策划项目;组织会员学习策划知识;负责本部部员的策划
知识培训;定期向会长提供策划案例。
文体部:负责协助平时的会员常规练习;负责协会门球裁判员的训练事宜为协会活动提
供技术支持;负责训练提高部内成员技术并组构门球球队搭建会员相互交流和
学习的平台,努力协助协会开展的各类活动。门球协会通过举办各种校内校际的大型比赛而逐步扩大自身的影响。文体部负责策划筹办这类大型比赛项目。
因此,文体部的任务很具有挑战性:每当比赛来临,从赛前的策划开始,一直
到比赛圆满结束,一切比赛相关事宜都由文体部负责承担。
秘书部:财务组:a、负责协会经费保管以及收入与支出的记录; b、负责协会每学期的财务预算及结算;
内务组:a、负责保管协会历史、现存的信息资料; b、负责联系协会内部各部
门关系; c、负责建立档案,便于统一管理;挖掘人才(对协会干
部、骨干、普通会员的考核); d、负责每次大型活动的总结工作
理事部:会员的招收,会费的收取,会员证的办理,会员书刊的发行。
备注:1各部门基本职责大致如上,但不能各部门绝对孤立,相互之间务必团结完成任务;2 每次大型活动赛事,协会组建攻关小组由多个部门联合组成;
3坚决维护我协会的名誉。
第三章 协会制度
一、例会制度
1、理事会会议
理事会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由会长负责召集,主要总结过去半年内协会的工作情况,讨论未来半年内协会的主要任务和发展方向。如有重大活动,则由会长负责临时召集召开理事会会议,研究活动的指导性工作。会议由秘书长作会议记录,并在部长级会议上向各部传达。
2、部长级会议
除因重大活动增加的会议外,部长会议每季度由会长主持召开一次。主要讨论当前各项活动的开展情况,检查是否存在问题,如有问题如何解决等。举行部长级会议时,会长、副会长、理事部长、秘书长、各部部长、副部长均必须参加,如有特殊原因须向秘书长请假,否则按缺席论处,两次缺席会议经理事会讨论可以撤销其职务,并在全体会议上通报批评。会议由秘书长负责考勤并作会议记录,内容由部长负责向其部员传达。
3、部门会议
部门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主要检查近期主要工作进展情况,是否存在问题,如有问题及时解决。遇有重大活动,可由部长召集召开临时会议,传达理事会及部长级会议精神,并研究工作的具体开展方案。部门会议部长、副部长、干事均必须参加,如有特殊原因须向部长请假,否则按缺席论处,累计缺席会议三次者,经部长批准可撤销其职务。会议由部长
主持,副部长作会议记录。
4、全体会议
全体会议每学期开学三周内必须召开,主要讨论部署新学期协会的工作计划、人事任免事宜,如有意义重大的事件,理事会可紧急召开全体会议,但须提前三天通知全体成员。
二、财务制度
1、经费来源
(1)、会员所缴纳的会费
(2)、学院统一划拨的经费
(3)、向社会企业筹集的赞助
(4)、其他正当来源
2、保管和使用
(1)、协会开销由经手人持有效发票或收据经会长签字后方可报销.(2)、未能开具发票或收据的,不予报销。
(3)、对于去向不明的款项,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报销。
3、财务审核
(1)、财务部门应定期自我审核并向理事会和成员大会 汇报收支情况。
(2)、由学校社联负责对协会的财务进行日常监督。
(3)、由理事会定期或不定期对协会财务情况进行审核。
(4)、协会会员有权对协会财务流程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举报。
(5)、如发现财务差错应及时补救并追究责任人及财务部门连带责任。
三、奖惩制度
1、每学年年终由理事会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评比,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给与相应的精神奖励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2、对于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成员,经本人申请,部长级以上会议审议批准,可给予相应的提拔。
3、对于在活动中积极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给予相应的精神奖励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4、经常对工作成绩产生负面影响的成员,经上级领导讨论后可取消其组织成员资格。
5、对于工作成绩较差的部门,应进行口头批评,并责令负责人写书面检查。
6、对于行为有严重损坏学校或协会声誉和形象的成员,立即除名,并张榜公布。
7、对于无论因任何原因,累计受三次处分的成员,立即除名,并张榜公布。
外语协会章程 篇8
第一条、宗旨:是为了活跃校园英语学习、丰富学生的文化生活、促进学生的学习交流、提高广大同学的口语水平。
第二条、指导思想:外语协会肩负着一个重要的使命,那就是以增强会员英语应用能力,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生活氛围,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为目的,长期组织各种与英语学习有关的丰富多彩的活动。
第三条、为实现上述宗旨,本会要求如下:
管理层人员:
1、保证自己学习成绩在各院系处于中上等水平!
2、不得以任何方式毁坏协会形象,损害成员利益!
3、一切活动遵守学校规定,凡外语协会活动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工作牌!
4、在例会或进行活动时对“两次”无故不参加协会有关活动或三次迟到者,按自动退会处理!
5、对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在学期末向团委申请表彰!
6、创造性地开展各项活动
成员:
1、英语协会会员有权利参加英语协会所有活动,并享受特殊活动的优惠条件(如前排就座等等)!
2、有权利监督英语协会工作人员的工作,不称职的可以向协会放映!
3、会员有权利对英语协会的工作提出意见!会员义务: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帮助宣传协会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协会的设置:主席团、办公室,学习部、宣传部、组织部、外联部、文体部。
第二条、职务:会长,副会长,助理,各部部长,干事,名誉会长(一般为换届过度阶段由上届会长担任或聘请校内有影响有经验的学生组织领导担任)。
第三条、会长任期一般为一年(建议由大二年级学生担任)会长职责:以外语协会宗旨为中心,在学校团委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负责日常事物的上传下达,处理好协会内部一切事情,协调内部关系,树立协会良好形象,搞好协会对外关系!
会长选拔标准:保证学习成绩,为人正派,具有良好人际交往能力!以全体管理成员投票产生!
会长权力:监督主席团及各部部长的选拔,规范协会活动,对不能胜任的下属有劝退的权力!对不遵守各部规章制度的干事进行相应惩罚!
主席团及部长职责及权利:协助会长开展一切活动,将自己分管的部门组织好,协调好,监督部长工作的确开展!
部长职责:组织安排好本部工作,积极向会长上报有关情况,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及和协会外部的确合作!
部长权力:指导干事开展工作,对不遵守各部规章制度的干事上报会长或主席团,各部门开会讨论处罚方式!在征求会长意见的确情况下有权力独自开展活动!
第三章 经费
第一条、本会经费来源:由团委拨给,一切经费管理遵守团委规定,协会内部统一由办公室部长管理经费,记录开销。
第二条、本会的收入、支出,受团委管理中心监督。
外语协会
街舞协会章程 篇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社团名称: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街舞协会
第二条:社团类别:文化类
第三条:社团宗旨:遵守宪法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
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陶冶情操,宣扬以舞健身,传播舞蹈文化;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促进我校的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条:目的:为广大舞蹈好者结交朋友提供平台,与此同时,宣扬传播舞蹈文化,提高大学生的人文修养。
第五条:社团性质:街舞协会是由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院团
委领导,由街舞爱好者志愿组成的,非赢利性的学生组织。
第六条:本社团接受校团工委及学校相关机构的业务管理和监
督管理。
第二章会员
第七条:入会条件:
1.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学生
2.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级,遵守本社团相关章程。
3.缴纳会员费
第八条:会员权利:
1.会员有权利获得会员证
2.会员可优先参与本社团的各项活动
第九条:会员义务
1.2.活动
吉他协会社团章程 篇10
(一)在校期间曾经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二)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应当承担主要责 任的负责人;
(三)有一门以上主要课程不及格的;
(四)其它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有关事项。第十二条 本会正副会长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 第十三条 会长、副会长等人选产生由会员代表大会决定。第四章 财务管理、经费使用原则 第十四条 本会在换届或更换主要领导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检查; 第十五条 管理; 第十六条 本会财务账、款分设,双人管理,并向全体会员公开; 第十七条 经费来源:
(一)上级拨款;
(二)赞助商赞助;
(三)会 员会费;
(四)有关单位或个人捐款。第十八条 本会员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五章 活动的范围与方式 第十九条 展。第二十条 本会活动方式主要是定期举办西洋乐知识讲座,开
展西 洋乐演奏比赛,同时参加学校举办的各项活动及校外适当的公益活动。第六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凡本学院各系学生,承认本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经理事会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本会活动范围是在淮阴工学院校园内的基础上向淮安发 严格遵守院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和
(三)对本会工作的批准、建议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二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自觉遵纪守法,积极宣传、提倡社会主义道德,维护本会声 誉和合法权益。
(三)向本会报告工作,承担本会委托的任务,接受本会工作上的 指导,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
(四)自觉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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