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樟树市第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5-25

关于印发《樟树市第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实施方案》的通知(共6篇)

关于印发《樟树市第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篇1

樟健字[2016]1号

关于印发《樟树市第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委各部门、市直及省、宜春市驻樟各单位:

根据樟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举办樟树市第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的通知》(樟府办字【2016】11号)精神,现将《樟树市第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樟树市实施全民健身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11日

樟树市第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举办樟树市第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旨在贯彻《全民健身条例》和《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根据“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思路,按照“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分散竞赛与集中竞赛相结合、坚持实际与突出特色相结合,节俭办赛与扩大影响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在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及扩大内需、增加就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方面的积极作用,在全市营造重视体育、支持体育、参与体育的社会氛围,让全民健身运动会惠及更多的普通群众。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樟树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樟树市体育局 樟树市体育总会

协办单位:各乡镇(街道)、市委各部门、市直及省、宜春市驻樟各单位,各单项体育协会。

三、赛事活动安排

2016年4月至10月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各乡镇(街道)、市委各部门、市直及省、宜春市驻樟各单位,各单项体育协会按照樟树市人民政府办《关于举办樟树市第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的通知》(樟府办字[2016]11号)要求,设置分赛区,组织实施樟树市第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各分赛区竞赛活动。具体竞赛方案和办法由主办单位自行制定。

1.各乡镇(街道)项目设置不少于3项,项目内容可选择群众喜爱、参与面广、静动结合、老少参与的集体项目和

本县市区的传统项目。

2.市委各部门、市直及省、宜春市驻樟各单位,各单项体育协会自行组织本单位的全民健身比赛和活动。

3.各乡镇(街道)要以第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为契机,广泛开展群众体育文化活动,加大对全民健身的宣传。

第二阶段:市级集中竞赛活动。集中开展全民健身宣传、竞赛、展示、表彰奖励等活动,主要包括启动仪式、全民健身公益活动、运动会竞赛和展示活动、开幕式和颁奖仪式四个方面内容。

1.启动仪式。结合最早开赛的竞赛项目举行。2.全民健身公益活动。活动内容含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服务,送体育下乡和进社区,体质监测,健身咨询,发放健身手册等。

3.运动会竞赛和展示活动。8月至10月期间,开展全市集中竞赛活动,全民健身展示活动贯穿整个赛事活动中。

4.开幕式和颁奖仪式。开幕式和颁奖仪式节目由市直各单位、市级各单项协会、全民健身指导站点和相关参赛单位推荐组成。颁奖仪式上,颁发团体总分奖、表彰在第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中表现突出的单位,表彰十二五期间成绩突出的全民健身指导站点和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

四、赛事冠名

1.总冠名:樟树市第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

2.各乡镇(街道)冠名:樟树市第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XX乡镇(XX街道)赛区。

3.单项赛事社会赞助冠名:樟树市第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XX杯”XX项目比赛。

4.行业、系统、协会赛事冠名:樟树市第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XX系统XX运动会或项目比赛。

五、竞赛项目

农耕健身、第九套广播体操、广场舞、柔力球、健身气功、跳绳、拔河、自行车、青少年“五人制”足球、青少年“三人制”篮球。

六、参赛对象

参加人员须具有我市户籍或是在我市实际学习、工作、生活的中国公民。凡在国家体育总局、省体育局注册的优秀运动队运动员(含集训、试训)均不得参加运动会任何项目的比赛。

七、参赛方式

1.组团参赛:本届全民健身运动会以乡镇(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系统为单位组团报名参赛,不接受个人报名参赛。

2.组团要求:乡镇(街道)代表团须报名参加不少于3个项目比赛,市直机关代表团报名参赛项目超过2项(含2项)的计算团体总分,参赛项目不足2项的单位不计算团体总分。

八、奖项设置及评选办法

1.单项名次奖。乡镇(街道)组单项录取前八名颁发证书;市直机关组单项参赛队伍12队以内录取前六名,参赛队伍12队以上录取前八名颁发证书,参赛队不足录取名次的减一录取,参赛不足3队则不进行比赛。

2.团体总分奖。乡镇(街道)代表团设团体总分一等奖二名、二等奖四名、三等奖八名;市直机关代表团设团体总分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获奖单位颁发牌匾。

3.优秀组织奖。表彰樟树市第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表现突出、组织工作出色的各乡镇(街道)、市委各部门、市直及省、宜春市驻樟各单位,各单项体育协会。

4.表彰优秀机构和先进个人。“十二五”期间成绩突出 的全民健身指导站点和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

5.评选细则另行下发。

九、总体要求

1.高度重视。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的重要意义,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认真组织,扎实做好全民健身运动会的各项工作。乡镇(街道)全民健身运动会均要举办开幕式或启动仪式,各单项运动协会、全民健身指导站、点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营造热烈、欢乐的全民健身盛会氛围。

2.精心组织。根据实际情况,本着“面向基层、贴近百姓、亲民便民、重在参与、节俭实效”的原则,充分发挥体育社会组织的作用,调动全社会积极性,拓展办赛思路和创新赛事模式和内容,统筹安排好全民健身各项赛事,广泛开展各类体育文化和全民健身展示活动。

3.加大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及横幅、宣传橱窗、标语口号等形式,大力宣传体育彩票的公益效应和我市全民健身取得的丰硕成果,宣传全市人民踊跃参与、支持体育事业发展和广大健身参与者顽强拼搏、团结进取的精神风貌。

4.争取支持。各院校、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要无条件为全民健身运动会提供支持和便利,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关心、参与和支持本届全民健身运动会,承办单位可对赛事进行商业开发,最大限度吸引社会资金,推动体育产业成为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5.注重实效。运动会期间开展的各类比赛和各项全民健身活动均冠以“樟树市第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名称,使用统一会徽、宣传口号。

关于印发《樟树市第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篇2

为落实好《“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加快推进海洋工程装备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4年4月24日发布《海洋工程装备工程实施方案》 (以下简称《方案》) 。

《方案》指出, 面向国内国际两个市场, 要充分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和政府引导推动作用, 全面提升我国海洋工程装备自主研发设计、专业化制造及系统配套能力, 实现海洋工程装备产业链协同发展。《方案》要求, 要加快主力装备系列化研发, 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加强新型海洋工程装备开发, 提升设计建造能力;加强关键配套系统和设备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提升配套水平;加强海洋工程装备示范应用, 实现产业链协同发展;加强创新能力建设, 支撑产业持续快速发展。

关于印发《樟树市第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篇3

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经2007年11月30日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国家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

二00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

国家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促进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司局、各单位)依法行政,增强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林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司局、各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等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向管理、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公开相关政府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各司局、各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等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纸质、磁介质等各种载体形式的信息记录。

第四条 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各类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都要采取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向社会或者在单位内部公开。

第二章机构与职能

第五条国家林业局成立由局领导任组长、副组长,各司局、有关单位和监察部驻局监察局(以下简称监察局)为成员单位的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国家林业局政务公开工作,研究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开展政务公开日常事务工作。

第六条各司局、各单位应当结合实际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加强对本司局、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与协调,承担本司局、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政务公开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公开方式与时限

第七条主动公开

凡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事项,均应当及时主动向社会或者在单位内部公开,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者拒绝公开。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应当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依申请公开

凡属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可采取依申请公开的方式予以公开,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按程序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对于可以公开的信息。受理申请的司局、单位采取适当形式向申请人公开:对于不能公开或者暂时不宜公开的事项,受理申请的司局、单位应当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对于可公开的信息,受理申请的司局、单位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当场不能答复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期答复的应当给予说明,延期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第四章公开范围与内容

第九条下刊事项属于面向社会公开的信息,由各司局、各单位主动向社会公开。

(一)党和国家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部门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

(三)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复的林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文件;

(四)林业综合统计信息;

(五)林业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六)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内设机构分工、管理职能及调整变动情况:

(七)林业重大建设、科研项目的申报程序、审批和实施情况:

(八)林业生态建设、产业发展、科技、教育、扶贫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九)森林火灾、禽流感、沙尘暴、林业有害生物等突发重大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生态建设、公共卫生、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一)其他需公开的事项。

国家林业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制相关信息公开目录。

第十条 下列事项属于内部公开信息,由相关司局主动在国家林业局机关内部公开(各直属单位产生的类似信息在本单位内部公开)。

(一)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

(二)机关或者单位财务收支情况;

(三)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及规定办法;

(四)大宗物资采购的项目、规模及年终统计信息:

(五)机关重大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情况及工程进展情况:

(六)机关干部交流、公务员考核情况;

(七)机关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录用情况:

(八)各类先进、模范评选条件、过程、结果;

(九)职工福利分配情况;

(十)其他需公开的事项。

相关司局、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组织编制相关信息目录。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有关信息不予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

(二)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事项;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事项。

第五章 公开途径

第十二条 面向社会公开信息应当及时在国家林业局门户网站上公开。也可通过国家林业局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公开。

第十三条 内部公开信息应当通过国家林业局文件、会议、内网、公示栏等途径公开。

第六章公开流程

第十四条主动公开流程

(一)拟稿人拟制公文信息时,应当按照《保密法》、《保密法实施办法》、《林业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对其是否涉密进行审定,如涉密,应当在发文稿纸“密级”一栏选填“绝密”、“机密”、“秘密”或“其他秘密”(包括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如有疑义,应当提交局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审核把关。

(二)如拟制的公文信息不涉密,应当按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在发文稿纸“公开范围”一栏提出公开意见,选填“向社会公开”或“内部公开”。

(三)如涉及按国家规定需要报批的公文信息时。应当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决定是否公开;对拟公开、但涉及其他部门的公文信息,应当与相关部门沟通、确认后再提出公开意见,确保相关部门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四)各司局司秘、各单位核稿人、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及局公文审核部门、局领导在对

公文内容进行审定的同时,也要对所办公文信息的密级、公开范围进行严格把关。

(五)对于符合公开条件、履行相关手续后的公文信息,采取适当方式、途径予以公开。

(六)有关林业大政方针、发展战略、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除正式发布后予以公开外,在制定过程中也应当采取一定公开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七)按第九条、第十条确定的公开范围与内容,认真填写《国家林业局政府信息面向社会公开目录》(见附表1)和《国家林业局政府信息内部公开目录》(见附表2),并于次年1月31日前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将当年形成的所有主动公开信息有关材料。与本司局、本单位其他档案材料一并于次年6月底前归档保存。

第十五条依申请公开流程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般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口头提出,由受理申请的司局、单位代为填写。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申请提供与申请者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二)按照职能分工,有关司局、单位受理申请。属主动公开范围内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内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及时作出更改、补充。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受理申请的司局、单位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四)申请获取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因征求意见而延期答复的时间,不计算在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六)依申请公开信息,可适当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收取标准按国家有关标准确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按有关规定可减免相关费用。

(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申请受理的司局、单位提供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司局、单位予以更正。

(八)按第九条、第十条确定的公开范围与内容,认真填写《国家林业局政府信息面向社会公开目录》和《国家林业局政府信息内部公开目录》。并于次年1月31日前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九)将当年形成的所有依申请公开信息有关材料。与本司局、本单位其他档案材料一并于次年6月底前归档保存。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各司局、各单位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将本司局、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具体包括上一年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信息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经司局、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七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检查各司局、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向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报告。

第十八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察局受理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对各司局、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投诉、举报,向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态度不认真、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的单位或者个人,予以批评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并追究相关司局、单位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 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

关于印发《樟树市第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篇4

(乐府办函〔2009〕70号)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乐山市全民节能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乐山市全民节能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川办发〔2009〕21号)精神,进一步增强全民能源忧患意识和节能意识,努力营造全民参与节能减排的浓厚氛围,确保全面完成我市节能目标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围绕“节能降耗·全民行动”主题,深入开展“节能宣传周”、“能源紧缺体验日”、“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家庭创建”、、节能合理化建议等各种形式的节能活动,建设生态文明社会。

二、主要内容

(一)开展能源紧缺体验(由市发改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各单位、各部门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强化节能意识。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都要参加一次能源紧缺体验活动。

(二)节约用油工作。

1.汽车节油(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国资委、市经委、市公安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地税局、乐山质监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配合)。

严格执行车辆淘汰制度。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不得买卖、赠与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报废车拆解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加大支持力度,加快淘汰老旧汽车。市内有条件的燃油老旧公交客车报废期要在额定标准基础上提前2-3年。中心城区、峨眉山市更新的城市公交客车原则上要求排放标准符合国三阶段要求。鼓励使用低油耗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不同排量乘用车消费税税率政策,鼓励推广小排量乘用车。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汽车,鼓励汽车实施油改气或油气两用。把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列入政府采购清单,新购公务车及城市公交客车应优先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大力推进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制度,鼓励使用高效低耗的大型高级客车、多轴重型车等。严格执行汽车燃油经济性标准。贯彻落实营运客、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组织实施营运车辆油耗限值准入制度试点。建立并实施强制性汽车燃料消耗量申报、公告、标识制度。加强运输节能管理。优化道路运输组织管理,提高运输集约化水平。积极支持客货运输企业进行公司化改造,引导道路货运企业向第三方物流企业转变,加强货运组织调配。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加强公共交通、区域内交通及对外交通的有效衔接,提高公共交通运营效率。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和补贴力度,降低公共交通成本,提高公交出行分担率,吸引、鼓励更多群众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2.锅炉(窑炉)节油(由市经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乐山质监局、乐山电业局配合)。

减少发电用燃油。实施电网节能调度,燃油发电机不得作为基础负荷机组,只能作为系统备用调峰负荷机组。降低工业锅炉(窑炉)燃油消耗。结合全市工业锅炉(窑炉)改造,逐步停用燃料油,以洁净煤、天然气、煤制气等替代燃料油,在煤粉锅炉中推广气化小油枪、等离子点火等节油或无油点火技术和低负荷稳燃技术;积极推广洁净煤、窑炉保温、富氧燃

烧、余热余压发电等新技术、新工艺,降低燃油消耗。加强对锅炉设备热效率的监测,对符合节能要求的特种设备应列入政府采购清单,鼓励使用单位进行特种设备改造。

(三)节约用电工作(市经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商务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旅游局、乐山质监局、乐山电业局配合)。

1.加快淘汰低效电机及拖动设备。认真落实国家低效落后电机及拖动设备淘汰目录和省淘汰计划,加快淘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本)》(国家发改委2005年第40号令)明令淘汰的低效落后电机及拖动设备和机械工业第一批至第十七批淘汰机电产品。推广高效节能电机及相关设备。企业购置使用高效节能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高压电动机、交直流永磁电动机、通风机、水泵、空气压缩机等产品,符合《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优化电机系统运行和控制。逐步淘汰闸板、阀门等机械节流调节方式,推广电机系统变频调速、软启动装置、无功补偿装置、计算机自动控制系统等先进技术和设备,通过过程控制高效配置能量,合理匹配电机系统,实现系统经济运行。实施电机系统节能改造。以电力、钢铁、有色、化工、机电、轻工等行业为重点,大力推广高效节能电动机、稀土永磁电动机,高效风机、泵、压缩机,高效传动系统和推广变频调速、永磁调速等先进电机调速技术。

2.加快推广高效节能空调。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空调能效标准和能效标识制度,禁止生产和销售达不到标准的空调。鼓励消费者购买高效节能型空调,提高高效节能空调的市场份额。鼓励发展非电空调。

3.强化空调运行管理。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新建公共建筑使用中央空调系统的,应对空调系统进行优化设计,空调系统建成后应进行能效测评。建立空调系统运行管理制度,优化空调运行模式。

4.加强现有空调系统的改造和维护。积极采用变频、变风量、流量可调系统、太阳能采暖制冷、地源热泵、余热源热泵、高效冷却塔和高效换热器等节能新技术、新设备,对现有空调系统进行改造,提高空调运行效率。鼓励并扶持专业节能服务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对中央空调系统实施节能改造。加强对中央空调系统的维护保养,每年夏季或冬季空调使用前,应按规定及时进行清洗和维护。

5.加快淘汰低效照明产品。进一步完善高效照明产品联合推广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淘汰低效照明产品、推广高效照明产品计划,积极支持高效光源、灯具等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采取财税等政策抑制白炽灯等低效照明产品的生产和消费。

6.减少城市照明用电。做好城市照明工程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验收。科学制定城市照明规划,合理划分城市照明等级,在城市照明建设与改造中,要保证以道路照明为主的功能照明,严格限制装饰性的景观照明。功能照明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照明设计标准及照明能耗密度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

7.加强照明节电管理。优化照明系统运行,改进电路布设和控制方式。白天尽可能采用自然光照明,公共区域照明逐步安装自动控制开关。

8.引导购买节能型办公产品。严格实施国家关于办公产品能效标识和节能认证制度,鼓励和引导用户购买纳入能效标识实施范围的计算机显示器、复印机、计算机、打印机等节能型办公产品。

9.强化办公节电管理。各级行政机关要制订节约用电制度和节电改造计划,明确节能监督员,监督节电制度和改造计划的落实。办公用电设备要设置成节能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

(四)节约用水(由市规划和建设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在全社会推广使用节水器具,改造使用小口径节水龙头,并进行减压处理。做好供水

管道设备的维护,杜绝跑、冒、滴、漏和长流现象。

2.绿地用水或景观用水尽可能使用雨水或循环水,逐步减少使用自来水,并采用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车辆尽量用容器装水擦洗,减少自来水直接冲洗。

(五)节约燃气、燃煤(由市规划和建设局牵头,市经委、乐山质监局配合)。

1.在建筑行业推广新型节能环保材料,各类新建工程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调试、竣工验收等方面的规定和标准,并按节能标准规定对建筑外围采取节能保温措施,降低燃气、燃煤取暖的能耗。

2.积极推广应用太阳能供热等综合利用技术,缓解能耗压力。

(六)其他节能。

1.提倡使用节能环保购物袋(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经委配合)。严格执行限制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有关规定,提倡重拎布袋子、菜篮子,重复使用节能环保购物袋,保护生态环境。

2.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由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经委、市旅游局、市环保局配合)。提倡不使用一次性筷子、纸杯、签字笔等。行政机关要带头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采取有效措施治理过度包装,积极抵制过度包装产品。

3.培养自觉节能习惯(由市政府新闻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提倡单位、家庭在冬天晚开半小时电灯,尽量使用自然光照明,随手关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及时关闭办公设备和家用电器,减少待机能耗。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部门要积极开展全民节能宣传教育工作(由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各部门配合)。以每年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等活动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能源供求紧张形势和节能降耗的重要意义,宣传节能政策。要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让广大群众都了解节约能源的重要性,从根本上认识到节能降耗的重要意义,增强节能降耗的紧迫感和危机感,自觉担负起节能降耗的责任和义务。要组织好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制订具体的宣传报道方案,在重要时段、重要版面增加报道频次,强化深度报道,加大节能公益广告宣传力度,曝光浪费能源现象,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积极组织推动在企业、学校、社区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节能科普活动。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全面动员,将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理念贯彻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社区、每个家庭,真正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节能降耗工作的良好氛围。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和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落实各项节能降耗政策措施。

(二)加强监督检查。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确保节能行动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关于印发《樟树市第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篇5

玉龙乡人民政府

关于“庆五一·迎五四”人口计生杯

民族运动会的实施方案

各村,各党工委,乡直各部门,驻乡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民族文化大繁荣、大发展,促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协调健康发展,大力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经研究,决定举办玉龙乡“庆五一•迎五四”人口计生杯民族运动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民族文化大繁荣、大发展,促进精神文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协调健康发展,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抓好本次运动会,经研究决定成立组织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委会名誉主任:郑忠平党委书记

组 委 会 主 任:叶启忠 党委副书记、乡长 组 委 会副主任:孟发国 党委副书记

吴世平党委委员、政法委书记

组 委

会 成丁忠继 唐 辉 吴全银 安云燕 陈让华 李 骥 王金平

强 吴金良 贺会群 范荣波 禄炳恒 禄永富 郑维宪 刘仕全 张德相 张德伟 郭孟敬 王怀学 2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乡长党委委员 副乡长

基层财政分局局长 副乡长(挂任)、党政办负责人经济发展办负责人、新民村党支部书记 党建办负责人 派出所所长 妇联主席 林业环保站站长 玉龙党工委书记 田坝党工委书记 王寨党工委书记 电力服务站负责人 卫生院院长 玉龙中学校长

玉龙中心校常务副校长 玉龙中学教师

员:马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及各职能组,按具体分工抓好落实。

(一)组委会办公室

主 任:李 骥 副主任:王金平

成 员:范荣波、吴志明、彭义礼、刘廷垚 马 强、张泽荣、付秋霖、田合平

周恒林、何达跃、闻天府、陈宗斌

何 礼

主要职责:负责接待、领导讲话稿起草、会场布置、设施摆放及经费预算等工作

(二)裁判组

组 长:王金平

副组长:王怀学、刘仕全

成 员:部分教师

主要职责:负责篮球比赛竞赛工作

(三)篮球比赛仲裁组 组 长:叶启忠

副组长:安云燕、王金平

成 员:王怀学、刘仕全及部分教师 主要职责:负责篮球比赛仲裁工作

(四)秩序维护组 组 长:吴世平副组长:吴金良

成 员:派出所全体干警

主要职责:负责安全保卫、秩序维护、夜间巡逻及运动员的安全等工作

(五)医疗服务组 组 长:张德相 成 员:卫生院抽调

主要职责:负责运动会期间的医疗服务工作

(六)后勤服务组 组 长:陈让华

副组长:李 骥、贺会群

成 员:刘仕全、马 强、彭义礼、何 礼 赵佳勇、张泽荣、田合平

主要职责:负责资金筹措,电力保障、物资供应等。(食堂就餐)

(七)宣传报道组

组 长:安云燕

成 员:赵佳勇、田合平、付秋霖

主要职责:负责运动会期间的宣传报道工作。

三、活动时间、地点、比赛方法

本次运动会由玉龙乡人民政府主办,玉龙中学承办,活动时间2012年5月1日至4日,共历时4天。活动场地在玉龙中学,活动内容为篮球比赛。比赛办法根据代表队的多少采取分组单循环的方式进行。女队根据实际情况再作决定。

四、奖励办法

本次运动会篮球比赛男队取前三名和精神文明奖一名,第一名奖金3000元,第二名奖金2000元,第三名奖金1000元和锦旗各一面,精神文明奖奖锦旗一面(精神文明奖由大赛组委会评定)。女队取前两名,第一名奖金2000元,第二名奖金1000元和锦旗各一面。

五、相关要求

1、各党工委必须组织一支男生代表队参加,中学、小学各组一支代表队,机关组织一支代表队,马家丫口煤矿组织一支代表队,其他有能力的单位或企业可组队参加;

2、根据情况女队若超过4队的再作商定比赛;

3、各队的食宿费用自行解决;

4、各代表队限12人,其中领队1人,教练1人,队员可放宽到乡户籍以外;

5、各代表队的报名时间必须在4月27日以前,报名须将队员、教练、领队人员名单及服装号码一并上报到党政办公室;

6、各代表队务必在5月1日上午8:30分在玉龙乡政府报道,9点准时入场,10点正式举行开幕式;

7、未尽事宜另作通知。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关于印发《樟树市第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篇6

交通部文件 交体法发[2007]139号2007年04月0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有关中央交通企业,部属各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保障《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在全国交通系统顺利实施,现将《全国交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切实抓好落实,努力抓出成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交通 法制 宣传 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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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办公厅2007年4月2日印发

全国交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的精神,结合本系统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国交通系统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简称“五五”普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总体要求,努力做好“三个服务”,紧紧围绕交通事业“十一五”规划目标和中心工作,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深入开展交通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交,为构建和谐交通,实现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主要目标。

全国交通系统“五五”普法的目标是:适应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大局,适应构建和谐交通的需要,适应整个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交通法律法规知识的现实需要,紧密结合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通过深入扎实的开展交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交实践,进一步提高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交通的能力;进一步增进交通系统公务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法的素质,确保交通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进一步增强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交通行业依法管理和服务的水平;进一步增强交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的观念,提高依法经营能力;进一步提高公民的交通法律意识和交通法律素质,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系统和法律常识。

(三)工作原则。

全国交通系统“五五”普法应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一五”交通发展的目标和主要任务,安排和落实交通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构建和谐交通,服务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交通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向群众普及交通法律法规知识。交通法制宣传教育内容要与群众生产活动密切相关,宣传教育形式要为群众喜闻乐见。

——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研究构建和谐交通和实现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社会对交通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要求,探索交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交的内在规律,转变交通法制宣传教育观念,创新交通法制宣传教育形式。

——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各地、各单位要根据不同地域、不同对象的特点,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确定交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研究切实可行的方法,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提高交通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全国交通系统“五五”普法的主要任务是: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是交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和重点工作。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努力提高广大交通干部职工特别是交通行业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宪法意识、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并按照宪法的要求审视、检查自己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了宪法的基本原则、是否履行了宪法规定的基本义务和工作职责。

(二)深入学习宣传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要进一步加强《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使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观念,强化责任意识,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深入学习宣传规范交通建设市场和交通运输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要加强《公路法》、《港口法》等规范交通建设市场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促进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促进交通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的商业贿赂治理,建立规范交通建设市场秩序的长效机制。要加强《道路运输条例》、《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际海运条例》等规范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市场秩序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市场信用机制,规范公路、水路运输市场主体行为。要加强《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宣传教育,继续加大清理违规减免“特权车”“人情车”通行费,加强收费公路监管,规范公路收费。

(四)深入学习宣传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要加强《节约能源法》的学习宣传,调动全行业开展节能降耗的自觉性,确保行业节能目标的实现。要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等保护自然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使交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观念,推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行业建设,实现交通可持续发展。

(五)深入学习宣传与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密切相关的交通法律法规。要加强《海上交通安全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等安全生产、安全出行、安全救助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增强全社会的交通安全意识。

(六)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要大力开展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国有企业改制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要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等方面的学习宣传,引导公民依法合理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争议。

(七)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依法治交。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推进交通行业依法行政。要完善交通行业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要全面推进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确保交通法律法规规章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深入开展“文明执法”主题活动、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和文明执法示范路创建活动,树立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八)组织开展交通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结合交通实际,广泛开展广大交通干部职工喜闻乐见的交通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推动交通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单位、进工地、进港站、进车船活动,继续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在交通行业不断掀起学习交通法律法规、宣传交通法律法规、运用交通法律法规的热潮。

三、对象和要求

(一)加强各级交通部门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各级交通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规范内活动的观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交通的能力。要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并把学习掌握法律知识作为交通系统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交通系统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要培养交通系统公务员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要推进交通系统公务员年度法制学习培训工作,加强交通廉政法制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级交通部门对公务员学法用法情况要定期检查,同时列入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加强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法的能力。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熟练掌握和运用与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相关的公共法律法规和专业法律法规,要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要进一步加强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工作,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行为规范、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交通行政执法队伍。

(四)加强交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能力。交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着重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其他与交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提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

四、工作步骤和方法

(一)工作步骤。

“五五”普法规划分三个阶段进行:

宣传发动阶段:各地区、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研究制定“五五”普法规划,并报交通部备案。各地、各单位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组织实施阶段:各地区、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部直属单位每年2月底前要将本地区上年度普法工作总结和本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报交通部。

检查验收阶段: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部直属事业单位应在2010年上半年完成对本地区“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送交通部普法办公室。自查中发现不合格的要积极采取措施进行补课。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各级法制宣传教育主管机关对交通系统“五五”普法工作进行总结验收。交通部将根据总结验收结果评选全国交通系统“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具体评选标准和评选办法另行制定。各阶段的具体时间,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当地法制宣传教育主管机关的要求和本部

门的实际情况确定。

(二)工作方法。

1、条块结合,齐抓共管

交通系统“五五”普法对象层次多,涉及面广,向社会宣传任务重,要继续实行统一领导,分别实施,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具体工作要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地方法制宣传教育主管机关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主动接受同级党委、人大、政府对交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加强与同级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的联系,上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交通主管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2、抓好典型,分类指导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注意发现和培养交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适时组织交流经验,充分发挥各类典型的示范作用,探索新时期、新形势交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推动和引导交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要针对不同的普法对象,有针对性地确定目标,提出具体要求,实行分类指导。

3、集中培训,严格考核

为保证“五五”普法学习的质量,普法对象要以自学为主,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安排脱产半脱产集中学习。采取自学的,每一阶段学习结束后都要进行书面考核。采取脱产学习的,学习结束时要进行书面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领导,健全交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体制。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交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交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要从构建和谐交通,实现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把交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要明确领导职责,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障“五五”普法规划落到实处。

(二)交通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由体改法规司归口负责。交通部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五五”普法工作,由交通部直属机关党委负责;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岗位法制培训工作,由交通部体改法规司负责;交通企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法律培训工作,由有关司局按职责分工具体负责。交通部将组织编写交通系统“五五”普法教材。

(三)加强交通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充分发挥行业报刊、政府网站、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在交通法制宣传中的重要作用,注意挖掘和利用高速公路路口、桥梁、车站、港口、码头等场所作为交通法制宣传教育阵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活泼生动的交通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服务热线等形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交通法律法规咨询服务,扩大交通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提高交通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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