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业的安全责任协议书

2024-07-06

高空作业的安全责任协议书(共13篇)

高空作业的安全责任协议书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现场施工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高空项目内容:

为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安全,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本着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签订此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甲方在乙方进入作业现场前,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告知。

2、甲方在乙方进行施工操作时,有权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对于检查当中发现的问题,甲方有权及时干预和制止。

3、作业过程中出现人员伤害情况,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事故的处理工作,防止事故的扩大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但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本次施工过程中,乙方负责人是本次工程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并应制定该项目工程施工安全方案(操作程序),乙方必须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告知,安全操作规程培训。

2、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安全操作《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1)等法律、法规,对于作业时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3、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出现的所有安全事故,将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若对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由乙方赔偿损失。

4、乙方在作业过程中,禁止酗酒,疲劳作业,违规作业。

5、根据“一岗双责”的规定:乙方的项目负责人,也是安全负责人,负责乙方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对乙方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不得安排未经安全教育的员工进入现场。

6、乙方所使用的工具应对其安全防护措施负责并承担安全责任,发现安全吊绳、安全吊板、安全带如有损坏必须更换,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三、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条款,履行各自职责,搞好文明安全作业。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甲方:

乙方(责任人): 乙方施工人员: 签订日期:

高空作业的安全责任协议书 篇2

关键词:责任不明,高空抛物,侵权责任

随着社会的发展, 高层建筑不断出现, 住户随意向房屋外抛掷杂物的情形时有发生。例如, 重庆市的“烟灰缸伤人案”, 山东省济南市的“菜墩伤人案”等, 虽然《侵权责任法》第87条对高空抛物有明确规定, 但法院对该类案件的判决不尽相同。

一、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的概念

《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 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 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 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1]

从该条款我们可以得出:从建筑物中掉落或抛出的物品, 造成经过行人损害, 可以确定具体行为人的, 有该人承担。无法确定具体侵权行为人的, 法律要求由可能的侵权行为人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如果可能的侵权行为的人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行为人的可以免责。

二、高空抛物责任存在的争议

(一) 高空抛物侵权责任是否应存在的争议

1. 赞同者的观点

赞同者所主张的观点是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安全。从表象上来看, 虽然受到损害的是某一特定的受害人, 但是受害人的范围是不特定, 对整个社会存在危险。因此, 从公共安全的角度出发, 为了整个社会整体的利益, 由可能造成损害的可能侵权行为人来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2. 反对者的观点

反对者认为公平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 公民是平等的, 不能为某些人的利益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让可能实施侵权行为的人来承担责任, 违背了公平原则。所以, 对《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的———损害众多人的利益来维护受害人的利益这一行为是值得商榷的。

综上所述, 笔者认为, 立法者将高空抛物行为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 是值得肯定的, 但是立法者以一种类似连坐的方式来保护受害者的规定是不合适的。否认这种保护方式, 虽然一定程度上放任了行为人, 但是我们不能以无辜的人受到不白之冤为前提。所以, 在保护受害人上应该趋向于社会来救济。

(二) 高空抛掷物侵权责任的基础之争

1. 推定过错说

在一般侵权场合, 承担侵权责任要满足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但是过错推定原则, 法律直接推定责任人存在过错, 不需受害人证明。除非侵权人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2]。尽管如此, 被害人仍需证明侵权人实施了侵权行为并造成了损害。

过错推定要求侵权人承担其不存在过错的举证责任, 也就是说, 由最可能了解案情的人, 通过对案情的陈述来证明其不存在过错。但是, 在高空抛物侵权责任中, 可能的侵权行为人本身不了解案情, 甚至不知道案件的发生, 超出了可能侵权人的控制范围, 可能的侵权人无法对案件进行解释, 但对其作出过错推定, 认为其存在过错, 是对可能侵权人的不公, 扩大了其所承担的责任。

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包括:行为、过错、损害实施和因果关系。过错推定原则免除了受害人的过错举证, 但没有免除其他方面的举证责任[3]。在行为方面的举证, 笔者不仅包括存在侵权行为的举证, 还包括谁实施了具体侵权行为的举证。在高空抛物责任中, 法律不仅免除了加害人过错方面的举证责任, 而且减轻了受害人行为上的举证责任, 只是需要证明存在侵权行为, 不许证明具体的侵权行为人。

2. 共同危险行为理论

共同危险行为是多个行为人共同实施某种危险行为, 造成受害人损害, 但是却无法确定具体的侵权行为人, 所以法律要求共同实施危险行为的人承担连带责任, 除非能够证明具体的侵权责任人。[4]

虽然, 共同危险行为在理论上与高空抛物侵权责任存在一些共同之处, 对高空抛物责任中的受害人保护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但是两者仍是不同的。

第一, 行为人的个数方面, 在高空抛掷物案件中, 只有一个物从高楼上坠下, 即侵权行为人是只是该户的户主或者承租人一人。共同危险行为的行为人是不特定的人, 可以是一人, 也可以是数人。

第二, 过错方面, 高空抛物责任中, 侵权责任人的过错主要过失, 且是未尽到注意义务的过失, 但是不排除故意的可能, 但也只能是间接的故意。例如, 楼房后面是一块空地, 平时很少有人经过, 楼房使用人认为平时人很少, 哪有那么巧, 就将坏的烟灰缸扔出, 但是砸到了人。共同危险行为人之间没有意思联络, 只是个别的过错, 或相同的过错。

第三, 免责条件。高空抛物责任中, 只需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行为人就可以免责。共同危险行为中, 需要证明具体的侵权行为人是谁, 才可以免责。只是证明自己不是侵权行为人, 不可以免责[5]。

3. 公平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对损害的发生无法适用过错原则, 但是没有赔偿对受害人明显不公,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财产状况, 要求加害人对受害人的损失给予一定的补偿。

《侵权责任法》第87条, 用公平责任原则, 可以进行合理的解释。但是, 具体实践中, 法律规定由可能的侵权行为人承担, 但是如何去确定可能的侵权人?可能侵权行为人确定后, 承担又如何承担, 是平均分担, 还是按可能实施侵权行为的可能性大小, 承担与可能性相适应的责任?

三、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的适用问题

(一) 受害人放弃举证, 将矛头指向可能的加害人

按照《侵权责任法》第87条对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的规定, 在诉讼中, 具体侵权人无法确定, 受害人只需证明自己受到高空抛掷物的损害, 然后法院会要求可能的侵权行为人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 法院从中确定不能证明自己的被告。

我们可以这样理解, 可能的侵权行为人越多, 不能证明自己的被告就会越多, 那么受害人获得赔偿的可能性就越大。因此, 受害人会故意增加可能侵权人的数量, 而不是去寻找证据。

(二) 破坏了法律的预测功能

法律具有预测的功能, 在高空抛物侵权责任中, 楼房的使用人可以作如下预测:

楼房的所有人或使用人认识到楼下会有行人经过, 自己应承担相应的注意义务, 不应随手往外扔东西, 需要管理好窗台附近的物品, 防止掉落等。所以, 在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后, 即使出现高空抛物致人损害, 自己也无需承担责任。

楼房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尽到了应有的注意义务, 是应受法律保护的。但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7条的规定, 高空抛物造成损害却由他们来承担, 超出其承担义务的范围。而且, 在实践中证明自己不是可能的侵权行为人是很很困难的, 所以, 最终他们只能成为法官“慈悲之心”的牺牲品。

四、高空抛物致人损害之救济方式

(一) 法律救济

任何一个部门法都存在一定的调整边界, 不能将所有的情形都规定在内, 而且法律也存在着不足和缺陷。《侵权责任法》也不会存在例外。所以, 在保护受害人的时候可以借鉴社会保障法的相关规定。

虽然法律目的是为受害人提供救济, 但不是所有的损害都由侵权责任法来保护。所以, 在维护受害人权益时, 应该扩大视野范围, 督促相关职能机关履行法定职责, 保护受害人的权利, 做到真正的、全面法律救济。

(二) 社会救济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 享有社会保障已经成为公民的一项权利。虽然, 社会救助只是起到次要、辅助性的作用, 力量有限, 但是仍可以通过社会力量给予一定的帮助。而且从长远来看, 社会救济不仅使高空抛物责任中的受害人获得救济, 而且还是解决许多社会问题的良策之一[6]。所以, 可以设立高空抛物致损社会救济基金, 受害人可以利用基金维护自身利益。

(三) 保险救济

现代社会中, 保险虽然作为一种商业行为, 但其实质是一种经济互助措施。其聚合危险, 分散损失的功能与《侵权责任法》所追求的分散损害, 两者有共通之处。

我国国民的保险意识相对较弱, 我们应该鼓励人们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通过保险来分散损害, 确保受害人能到得到充分的救济。例如, 扩大商业保险的范围, 将高空抛物行为导致的损害纳入到责任保险当中, 或者也可参照机动车强制缴纳保险金的制度, 强制缴纳很少比例的保险金这样在发生高空抛物致人损害案件时, 受害人可以通过保险来得到救济, 而且保险对受害人的救济更加快速。

参考文献

[1]杨立新.侵权责任法[M].法律出版社, 2010年版.

[2]王成.高空抛物侵权行为探究[J].法学评论, 2007年第2期.

[3]郑诺.侵权人不明的高空坠物致害侵权责任研究[D].吉林大学2012年硕士学位论文.

[4]崔建远.论归责原则与侵权责任方式的关系[J].中国法学, 2010年第2期.

[5]陈颖.抛掷物致人损害责任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09年硕士学位论文.

你的作业,你的责任 篇3

【关键词】 作业 责任 周记

【中图分类号】 G63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992-7711(2016)05-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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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周一早上,(6)班课代表榴送来了10本笔记。榴不好意思地说:“老师,同学们有的说忘记带了,有的说没有写完,我要了几遍也不给我……”

“没关系,你尽力了。”我没有批评课代表,也没有抱怨学生偷懒不完成,只是笑了笑让课代表回去了。

没想到他们因为我是新接班的老师,对我的要求视而不见,想到这,我的火气就往上窜。走,去班上把全体同学大骂一通,或者上完课,把没有交作业的学生留下来,收拾。

有用吗?学生会领情吗?冷静,冷静,再冷静,思考,还是转换策略。

第四节课到了教室,我首先向学生们表示歉意:“我差点就拒绝阅读、批改这10份周记。我想我不能因为其他同学没有交,就拿那些同学的错误来惩罚这些按时交了周记的同学,所以刚才我还是很认真地阅读了这10份周记,并写了评语。

“请课代表拿出笔来,将我念到的名字记下来。”我把学生的周记逐一下发,并表扬他们按时上交。我又特别指出几位周记写得特别棒的同学,并把他们周记中可圈可点的亮点一一向全体学生讲评出来,并展示给大家看。有一个同学的所写的周记,里面的内容很生动,我就请他给全班同学读出来。

“课代表把名字记下来了吗?”

“记下来了。”

“好,往后我只看这10位同学的周记,麻烦你按名单收取就行,其他同学的周记就不用收了。”

学生们很惊讶,这是他们没有想到的。

我继续说:“当然,要是其他同学想要交周记给我也可以,条件是必须先写申请,申请的理由要充分,让我觉得你的周记有批改的价值,否则将留下遗憾,这样我才看。别说我偏心,这是你们自己的选择。”我表现得十分淡定,也没有过多的解释,只是很平静地说了说。但看得出,那些没有交周记的学生表情有些无奈和懊悔,而交了的学生则非常开心。

下课后,两个女生马上找到了我。一个说:“徐老师,我每次都交作业的,并且每次都做得很认真的,以前总能得A.但这次真的是忘记带了,您让我交周记,行不?”我微笑地看着她。另一个女生着急地说:“老师,我明天把笔记带来您看,这次是因为生病了没有写……”

好吧,看在你们俩知错能改的份上,就放行吧。

或许,让学生感觉缺交作业成为自己的损失,比不断惩罚效果会好一些?我为自己的冷静处理,很是得意了一番。

第二天上午,我期待着(6)班会有更多学生的笔记补完交来,但并没有如我所希望的那样——等了一上午也没有一本周记送来。直到下午,课代表抱着笔记来到办公室,才15本。

难道这个办法没有作用?学生想同我捣乱?我开始心里有些后悔了。早知道就把他们留下来补完,才放他们回去。

课代表榴说:“老师,多了那两个同学的,但少了另外几个人的,他们觉得自己周记没有达到字数,想要再写长一些再给您看。”

哦,原来如此。课代表紧接着说:“老师,很多同学找我求情,说希望您能批改他们的周记,但他们又不愿意写申请,怎么办?”

我笑了:“那就给你这个权力,让他们走一次后门吧。”

第三天,课代表拿来了剩下学生的周记本。

去上课的时候,我假装感到很郁闷地说:“我说只要10本,怎么多了这么多呀?”

“老师,课代表同意收的!”学生们在下面起哄道。

“哦,原来课代表大开方便之门呀!”

我仍然对他们说:“我不会为难课代表,所以我不会强求你们每个同学必须上交周记;我只希望课代表每周第二节课下课时将周记送给我批阅,过时不候哦。”

“知道了,老师!”

……

随后的日子,虽然还是经常会有学生忘记了带周记,但交周记的积极性却比原来高了很多。每次上课时总会有学生把周记本迫不急待地送到讲台上,让我批改,说课代表送作业时自己恰好去洗手间了;有时周一中午巡班,学生也会跟我说:“老师,我的周记确实忘带了,下午送给您,可以吗?”

高空作业安全责任协议书1 篇4

甲方:

内蒙古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乌海市特丽净服务有限公司

为了做好北岸雅墅学生公寓楼D1、D2#楼窗户外窗框及窗户玻璃清理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安全,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签订此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

1、甲方在乙方进入作业现场前,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告知。

2、甲方在乙方进行施工时,有权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对于检查当中发现的问题,甲方将依据公司相关的制度进行处罚。

3、作业过程中出现人员伤害情况,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事故的处理工作,防止事故的扩大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但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的职责“

1、本次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告知,安全操作规程培训。

2、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于作业时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3、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将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若对公司造成损失,乙方赔偿损失。

4、乙方在作业过程中,禁止酗酒,疲劳作业,违规作业,甲方将不定时进行抽查,在抽查过程中若发现违规行为,甲方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5、根据“一岗双责”的规定:乙方的项目负责人,也是安全负责人,负责施工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对乙方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

6、在作业开始前,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防护措施教育,并有文字存根以备检查,不得安排未经教育的员工进入现场。

7、不得随意进入非该施工作业项目区域外的场所及触摸、启动机械、电器、控制阀等设备,否则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8、乙方所使用的工具应对其安全防护措施负责并承担安全责任。发现安全吊绳、安全吊板、安全带如有损坏必须更换,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三、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条款,履行各自职责,搞好文明作业。

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项目结束,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甲方: 内蒙古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责任人:

签订日期:

乙方:乌海市特丽净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责任人:

爆破作业安全责任协议书 篇5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爆破工程的特殊情况,为确保老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场地平整工程安全顺利施工,明确安全责任,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安全协议:

一、工程项目名称:老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场地平整工程

二、爆破作业时间: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

三、爆破警戒范围:爆破点周边200米(按爆破飞石的安全距离确定)。

四、爆破作业保护范围:老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二期(包括厂房、办公楼、综合楼及内外部设备设施和人员)、老虎坑环境园中区(包括施工单位活动板房、施工车辆及施工人员)

五、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按合同约定,协助乙方办理爆破施工相关许可事项。

2、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爆破作业人员出示相关工作证明以确认身份后方可进入工作面;有权制止乙方爆破作业人员的违章、违规操作行为。

3、甲方人员接受乙方所进行的爆破作业安全培训,无关人员不得接触爆炸物品。

4、甲方协助乙方组织召开爆破作业协调会,检查爆破区周边警戒情况。

六、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爆破公司的资质文件、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爆破工、安全员的特种作业证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和公安局批准和备案手续等资料,向监理申报审批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2、爆破施工严格遵照《爆破安全规程》和深圳市有关规定办理。爆破施工前,编制详细的爆破施工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3、组织爆破保护范围内的单位就爆破作业进行沟通协调,确保爆破施工进行顺利,每次爆破前在受影响单位处张贴书面告示和安全警戒图。

4、爆破开工前,要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讲解安全技术操作方法,预防事故措施和劳动保护要求;安全技术施工组织设计由乙方编制,经监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5、石方爆破开始前,对周围建筑物进行详细调查,出具爆破安全评估报告,并依据其结构特征和国家标准给出各自的爆破振动安全允许值。爆破前要落实爆破安全评估报告所提出的要求。爆破时组织对要保护物及设备进行爆破振动监测,爆破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爆破振动监测报告并提交给甲方和监理。

6、严格安全防护措施,对飞石进行控制,以防止个别飞石造成周围保护物的损害。爆破时实施严格的安全警戒。

7、起爆前加强警戒警示,爆破时人员/车辆全部撤至安全地点后方可起爆,环境园道路、二期道路、中区施工道路及泥头车外运临时道路等设置警戒,爆破警戒范围按爆破飞石的安全距离确定,安全警戒必须在爆破前30分钟设立,炮响后,经现场爆破人员确定后,方可撤除安全警戒。

8、爆破施工严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爆破安全规程》进行爆破施工。在使用爆破器材时,要严格按照《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定》施工。

9、严格按公安机关批准和甲方、监理同意后的作业时间内进行爆破作业,并尽量固定作业时间。

10、火工品管理。爆炸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严格按照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对爆炸物品的有关规定执行,乙方爆炸物品管理员负责对爆破物品的专门管理,由专人领取,领取及使用均应进行登记。做到未用完爆炸物品及时退库,现场不存放、不遗留、不过夜爆炸物品。

13、遇暴雨、雷电、山洪、台风、塌方、道路阻断、地震等或因国家政策规定及相关管理部门规定不得施工时,乙方不得进行爆破施工作业。

七、本协议一试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和深圳市的有关规定办理。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爆破作业完成后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

乙方(盖章)

高空作业安全协议书 篇6

甲方:

乙方:

为确保高空维修过程中人身、设备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

一、本协议有效期:维修全过程的期间

二、甲乙双方安全职责

1、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高空作业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

2、作业期间,乙方指派专人负责高空作业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甲方协助监督检查工作。

3、甲方和乙方在合同期内,都必须切实履行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职责,确保操作安全。

三、甲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甲方要求乙方对高空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且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2)相关负责人、高空作业人员的配置及持证符合安全操作要求。

(3)配备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满足安全操作需要。

(4)安全管理制度齐全。包括高空作业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等制度。

2、不定期检查乙方操作现场,对乙方人员在生产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对严重违章的行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

四、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乙方制定的操作流程必须经甲方审核合格后,方可开工。

2、现场操作中,必须严格执行《高空作业管理制度》,工作前必须征得甲方的许可。

3、工作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

4、乙方操作人员应对所在的工作区域、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工作,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工作。

5、在工作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用具等均应符合工作要求。对工作现场脚手架每天开工前须派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拦、安全标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

6、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工,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7、乙方应在施工现场认真落实安全设备、安全用品的安装和使用,保证施工安全。

8、乙方负责人(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甲方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必须及时整改。

9、乙方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乙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向甲方通报。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10、如造甲方物品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并对我方造成的相关损失照价进行赔偿。

11、如因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违反有关安全规程、规定及本协议所列安全事项而造成的一切事故、设备设施损坏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共同解决。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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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空抛物的归责原则与举证责任 篇7

【关键词】高空抛物;归责原则;举证责任

一、对《侵权责任法》第87条的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于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本条规定是关于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如何对被侵权人进行救济的规定。造成他人损害的物品必须是从建筑物中抛掷或坠落的,如果物体并非从建筑物中抛掷或坠落,不适用该规定。例如,在群众性活动中被他人从人群中抛掷的物品砸伤而无法确定侵权人时,被侵权人不能依据该条规定去主张由参加活动的所有可能的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在道路上被机动车撞伤而无法确定具体的加害车辆时,被侵权人不能依据该条规定主张由当时所有经过的可能加害的车辆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规定的建筑物使用人,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使用人包括使用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承租人、借用人以及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物业服务公司是否属于建筑物使用人,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物业服务公司只是与业主签订合同,负责对物业的管理服务,并不占有、控制建筑物本身,其不属于建筑物使用人。但是,如果物业服务公司实际占有使用建筑物,则其也属于建筑物的使用人。如果按照社会生活实践经验、科学手段以及其他方法,可以推测认为抛掷物、坠落物有可能是从某人使用的建筑物中抛掷或坠落的,则该使用人就是本条所说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当然,这种可能性必须在一定的合理范围内。

本条规定采用举证责任倒置。根据本条规定,无法确定具体的侵权人的,由被侵权人证明自己是被建筑物上的抛掷物、坠落物伤害的,由建筑物的使用人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建筑物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 要对被侵权人受到的损害进行补偿。如果有证据能够确定具体的侵权人,则其他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无需再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而难于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对被侵权人给予补偿。各个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不承担连带责任,而是按份分别对被侵权人进行补偿。但是,发现了真正侵权人的,可以向真正的侵权人进行追偿。

二、《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的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行为必须具有可归责性才能要求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一般侵权行为场合,此种可归责性是过错。在危险责任场合,此种可归责性是责任人对危险的可控制性或从危险中获利”。 在高空抛物案件当中,如果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那么按照一般侵权案件进行处理,自然就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但是,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典型的高空抛物案件中,应当适用怎样的归责原则,仍需深入剖析。

《侵权责任法》第 87 条统一了处理标准,但是本文认为这样的规定不符合过错责任原则或者是公平责任原则,其理论依据不充分。

(一) 过错推定原则的否定

有学者坚持认为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应当是过错推定原则。

本文认为,过错推定原则的定义,《侵权法》第87条显然是不符合的。“所谓过错推定,是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场合,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加害人有过错,并据此确定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而过错推定原则适用时所需具备的条件,通说认为是3要件或者4要件。即: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过错。那么,没有具备违法行为的人,不可能也不应当对其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典型的高空抛物致人损害案件中真正的行为人只有一人,其他的所谓建筑物使用人事实上并没有实施抛物的行为,那么,也就不是过错推定中的“加害人”。但是《侵权责任法》第 87 条却规定,只有能够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人才不用去补偿高空抛物的受害人。这实际上就将“推定行为具有过错”变为了“推定实施了行为”。因此是“行为推定”。

(二)公平责任原则的质疑

有人认为,髙空抛物侵权行为应适用公平原则。本文认为,高空抛物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的说法也是不妥的。所谓公平责任,是指“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法律又无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双方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害给予适当补偿,由当事人公平合理地分担损失的一种归责原则。” 这个定义里面明确提出了“加害人”、“当事人”,在高空抛物里面,无辜的邻居怎么都不能算是加害人或者当事人,所以《侵权法》第87条并非适用了严格意义上的公平责任原则。

三、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与责任承担

在侵权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很大程度上是受到归责原则影响的。在一般侵权行为的案件中,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并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原则,由原告当事人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高空抛物适用的显然不是“谁主张,谁举证”,但也不是举证责任倒置。

本文认为,由建筑物使用人举证并不合理。这里的举证是指《侵权法》第87条中的“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建筑物使用人除了自己所有自己使用的以外,剩下的就是租用、借用的使用人。对于第二类人来讲,其举证相当困难。由于安装监控可能会在墙上钻洞打钉子破坏装修,房东通常不会同意。而不在场证明又因为无法提前预料而不一定会有。所以,建筑物使用人举证起来难度不低。但是,所有者和管理者举证的难度低很多。本文之所以主张由所有人和管理人举证,是打算由所有人和管理人承担责任——有了社会救助基金和责任保险制度配套,这样的责任并不重。

首先,《侵权法》第87条明确说明了是“补偿”,那么就要考虑到一个经济能力的问题。房屋作为一笔巨大的财产,能够购置房屋的所有权人通常是比租客经济条件更好,更有承担的能力;同理,一个物业管理企业也通常比租房的个人或者家庭更有财力。而且由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可以促使所有人或管理人安装监控或者购买责任保险——类似的交强险也是由所有人或管理人而非实际驾驶人购买。

其次,高空抛物中真正的侵权行为人并不一定是建筑物使用人,还有可能是访客,快递员,家政工,清洁工,甚至路人,所以仅仅规定由使用人举证及承担可能的责任是不合理的。

综上所述,《侵权法》第87条的规定存在明显的不足,长远来看其归责原则还需要讨论明确。但短期来看可以修改为由建筑物所有人和管理人举证并承担责任,这样的规定比原来的更合理且容易实现。同时还可以建立社会救助基金和责任保险制度作为配套,这样更有利于解决矛盾,维护和谐。

参考文献:

[1]范丽红.我国物件损害责任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2.

[2]王洪亮.交往安全义务基础上的物件致损责任[J]政治与法律,2012(5).

[3]杨立新.对建筑物抛掷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几点思考[J]判解研究,2004(2).

高空作业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8

甲方: 乙方:

根据北京市消防及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北计大厦具体情况,为了保障施工期间的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本着“谁施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如下:

一.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的相关规定,建立严格、有效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设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员。施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上人员掌握《安全生产法》和《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并承担相关责任。

2.乙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持证上岗;特殊工种岗位人员如高空作业、焊工、电工等保证具备相关资格证明。

3.乙方施工需动用明火(如电、气焊、喷枪、切割机等)或使用易燃易爆材料,保证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包括安全措施)报保卫科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现场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明火作业现场配置足够的灭火设备和器材,施工现场及相关区域严禁吸烟,完工后仔细清理现场垃圾、杂物全部带走。现场安全员再次进行检查后,确认不存在任何遗留火种、及其它安全隐患后,施工人员方可撤离现场。

4.乙方工人工作前必须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用具、绳子、坐板、安全带有无损坏,确保机械性能良好及各种用具无异常现象方能上岗操作。操作绳、安全绳必须分开。绳根并扎紧系死,靠沿口要加垫软物防止因磨损而断绳,绳子下端一定要接触地面,放绳子时要系安全带。

5.施工人员上岗前要穿好工作服,戴好安全帽;上岗时要先系好安全带,再系保险锁(安全绳上),然后再系好卸扣,同时坐板扣子要扎紧,固死。施工工具要系好安全绳并拿稳抓牢,手持电动工具要捆绑牢固不得脱落。

6.下绳时,施工负责人和楼上监护人员要给予指导和帮助。操作时辅助用具要扎紧系牢,以防坠落伤人,同时严禁嬉笑打闹和携带其他无关物品。7.楼上、地面监护人员要坚守在施工现场,切实履行职责,随时观察操作绳、安全绳的松紧及绞绳、串绳等现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排除。8.楼上监护人员不得随意在楼顶边沿来回走动。需要时,必须先系好自身安全带,然后再进行辅助工作。地面危险地段、人多的地段要设围挡,地面监护人员要随时制止行人进入危险地段及拉绳、摆绳等现象的发生。9.操作绳、安全绳需移位、上下时,监护人员及辅助工人要一同协助安置好,不用时需把绳子打好系好。

10.施工人员落地时,要先观察一下地面、墙壁的设施、操作绳、安全绳的定位及行人流量情况,待地面监护人员处理、调整、同意后方可缓慢下降,直到地面。

11.保证大厦楼顶原有消防设施、器材、线路完好无损,且不能遮挡、圈占或擅自变更其设置位置。严格执行北计大厦各项安全用电规范要求,杜绝违章用电、私拉乱接。

12.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区域以外无故乱串和逗留。严禁在施工现场、大厦内及楼顶酗酒、赌博和打架斗殴。二.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甲方安保人员在乙方前来施工时,为其打开顶楼大门并登记楼顶钥匙领用记录。

2.甲方安保人员确认施工方的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是否到场,未到场的禁止领钥匙开门施工。

3.甲方积极配合乙方施工,如需动用明火(如电、气焊、喷枪、切割机等)或使用易燃易爆材料,当乙方先提出书面申请(包括安全措施)当检验申请和安全措施没有问题的情况下,及时批准并开出动火证后备案施工。明火作业现场配置足够的灭火设备和器材,施工现场及相关区域严禁吸烟。

4.甲方为乙方提供合格的灭火器。(施工期间以防发生火灾)

5.甲方在乙方施工期间,定期巡视检查施工现场,发现不安全或不当的工作方法或行为立即制止,严重者可以勒令停工。

6.甲方有权利监督检查乙方施工人员。乙方因不重视安全工作或违反安全制度,引起火灾或其他重大事故,责任自负。如给甲方造成损失时,甲方有要求赔偿的权力,乙方有给与赔偿的责任。乙方不按照安全协议规定进行操作和施工的行为,甲方有权纠正或责令暂时停工;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承担其刑事责任。

7.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完工后,认真检查清理现场垃圾、杂物全部带走。8.甲方安全监督人与乙方安全管理人在完工并清理垃圾后,再次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再确认没有遗留火种及其他任何安全隐患后,施工人员方可撤离现场。

9.乙方人员撤离后甲方安保人员检查无误后闭锁楼顶大门钥匙交回门卫室登记。

三.本协议书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留存以备查证。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施工部位:

施工内容:广告画面更换、维修、调整、拆除。施工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 单位盖章 乙方: 单位盖章

甲方安全监督人: 乙方安全管理人:

年 月

物业管理高空作业安全协议书 篇9

甲方:

乙方:

为确保的作业安全、顺利进行,依照政府相关法律、法规、条例、专业技术规范要求,结合管理项目实际情况,有效维护管理项目施工作业环境与秩序,特别制定本协议书。

1.1 施工及生产作业进场前 乙方须持有乙方公司及与本施工作业内容相对应的政府核发的真实

合法有效之全部证照、资质证书、专业特殊工种岗位证照,并在施工作业前三日内向甲方提交前述文本复印件一份备案;

1.2 乙方须指定施工作业现场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并在施工作业开始前

提交予甲方,以便于及时联系与沟通:

乙方单位负责人:电话:乙方现场负责人:电话:乙方现场安全负责人:电话:

1.3

1.4 乙方现场施工作业全体人员须持有真实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专业技术证件、特殊工种证件等,并于进入现场前提交甲方复印件一份备案; 乙方在施工作业进行前应对施工作业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详尽的查

看,并制定合理有效相应的施工作业方案、安全管理方案以及应急预案;

1.5 乙方在施工作业前须对进场全体人员进行施工作业现场情况交底、技

术交底、专业规范规程交底,对全体人员进行专门全面的安全管理方面、应急处理方面、安全防范方面、施工作业管理要求方面、施工作业规范规程方面等进行专门的教育与培训,并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备案;

1.6 乙方在施工作业前,应前往甲方指定部门办理有关进场之各项手续,并提交相关各类文件资料,签署本安全协议书,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进场。

2.1

2.2

2.3 甲方安全管理责任 负责向乙方传达政府有关部门的指示、规定等及甲方安全管理要求; 负责收存各施工作业单位所提供的各种必要的施工及安全文件; 负责定期对乙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随时的检查,乙方应给予配合。

2.4

2.5

2.6

3.1

3.2 负责对检查出的安全问题、隐患或违反管理规定之行为等,在第一时间告知乙方,并应规定时限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对于乙方未及时进行改善、整改或防范时,甲方有权视情节与情况,给予部分停工或全部停工处理,乙方应予接受; 全面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检查与监督。乙方安全管理责任 接受和服从政府相关部门及甲方的管理、监督与检查; 在施工作业期间,对乙方全体人员人身及财产、施工作业、机器设备

工具车辆等及现场可能涉及到的区域之各项安全事宜负责;承担因现

场区域内各类安全事故所引发的全部责任;

3.3 乙方人员在施工作业期间应随身佩带临时出入证件,各类机器设备工

具车辆以及人员等须按甲方指定的路线进出现场,不得擅自使用非指

定路线;

3.4

3.5 施工作业堆物堆料、车辆停放、机器设备工具放置等,应按甲方要求 进行,施工垃圾应及时进行清理; 所有用于施工作业之机器设备工具车辆等物品,应符合国家政府之规

定规范并须在每次使用前进行严格仔细的检查和测试,按国家政府之

规定规范要求进行维护,以确保达到安全标准后方可使用;

3.6 在每次施工作业结束时,应安排专门人员对现场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

检查,切断全部水源、电源、气源、火源等,收好各类物品材料,查

看设备设施情况,在确认无任何安全问题、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

3.7 乙方全体人员须始终严格按照国家政府的相关操作规程规范、规定、要求进行施工作业,严禁违章违规操作作业和野蛮施工作业,现场张

贴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乙方应设专人对前述各方面进行不间断的检查

与纠正;

3.8

3.9

3.10

3.11 不得利用施工作业现场或提供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任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随时清理并不得随意丢弃堆放垃圾、废物废料及易燃物品; 严格执行落实各项安全消防管理规定,不得破坏损坏、挪用占用、阻塞消防设备设施; 施工作业现场应按规范配备合格有效的灭火器材,严禁私接乱拉电

线、严禁吸烟、严禁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电热器具和液化石油气瓶

及乙炔发生器、强热光照明等;

3.12 根据施工作业需要合理计划限量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应分类分

项单独放置并设专人保管看护。在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明火作

业、电气焊、油漆粉刷、防水作业、材料切割等作业时,须严格做好

各项防护措施,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作业操作。

3.1

34.1

4.2

4.3

4.4

4.5

4.6 严禁使用和存放易腐蚀、放射性物品与材料; 高空施工作业职责 乙方单位必须具备政府专门部门发放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照与资质; 从事高空作业人员应取得政府专门部门发放的专门资格证书,并应确保真实合法有效; 乙方应确保高空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良好的体能和精神状态。乙方应为高空作业人员购买必要相关的保险; 乙方须制定专门的合理有效、切实可行的高空作业方案与安全保障方 按; 乙方应由专门人员对从事高空作业人员进行专门严格的规范规程规

定之培训和教育,其本人应具有专门的知识与技术,了解知晓高空作

业规范、规定、程序并严格执行;

4.7

4.8 凡遇有不良天气,如大风、雷、雨、雾、高温、高寒等天气,或有可能发生危险之情况出现,应停止高空作业; 在每次进行高空作业前,须有专门人员对机器设备、工具、绳索、脚

手架、安全带、安全帽等相关各类物品本身情况,对机械设备、工具

等状态、性能、安全程度及牢固与连接程度等进行全面彻底仔细的检

查,在确保无任何安全问题后方可进行使用;

4.9 在每次进行高空作业前,须有专门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严格的教

育、培训和要求,对作业现场情况、机械设备、工具等相关方面进行

认真仔细的交底;

4.10

4.11 在每次进行高空作业前,须对人员安全保障措施与系统及防护用品进行严格检查,确保绝对合理有效; 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应在现场划出有效可靠的安全区域,设立围栏围

挡或警示带等,在明显处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标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作业现场应安排专门人员全程进行监督、看护和管理;

4.12 高空作业人员应配备工具袋,以便放置小型物品材料工具等。严禁在钢管、脚手架、建筑物上随意乱放各类物品,防止物品掉落,严禁向

下或向上丢弃抛扔各类物品;

4.13 高空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可靠并专门的安全带及绳索,安

全绳索上方应独立栓接牢固且严禁与载人设备连接;

4.14 必须严格在设备设施额定荷载范围之内进行操作作业,严禁超载使

用;严禁上下层同步进行作业;严禁在作业时存在嬉笑打闹等有碍安

全的一切行为;

4.15

5.1

5.2

5.3

5.4 高空作业单位须对作业的安全工作负全部责任。其他 本协议书签字盖章后生效,并承诺确保严格遵守;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本协议书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并修改补充。如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变化,即刻按国家变化之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如有必要,本协议书由甲方向政府相关部门提供复印件进行备案。

甲方:乙方:(盖章)(盖章)

高空作业安全协议 篇10

乙方:xxx

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明确双方责、权、利,确保项目能优质按时完成,特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承包范围:上海元一希尔顿酒店一期中餐厅、B栋1F、一期1028房间、二期

A栋1718房间、B栋8F标房共五处五块幕墙玻璃安装,B栋一层3处漏水点、18层3处漏水点共6处漏水点修复。

二、承包方式:

包工、包质量、包工期、包验收、包安全礼貌施工。

三、工程价款

1、上海元一希尔顿酒店一期中餐厅、B栋1F、一期1028房间、二期

A栋1718房间、B栋8F标房共五处五块幕墙玻璃安装,1400元/块,共计7000元(包干)。

2、B栋一层3处漏水点、18层3处漏水点共6处漏水点修复,800元/漏点,共计4800元(包干)。

3、合计:11800元(包干),大写:壹万壹仟捌佰元整。(此包干价包含工具、工具上使用的辅材、施工用电缆(线)、照明灯具、三级配电箱及材料二次搬运,住宿、车旅交通、工人保险费、当天垃圾清理赶工措施等施工相关的一切费用。)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进行工作检查,及时指出错误;

2)为加强联系,甲方指派专人在现场实施监督,配合乙方施工;

3)服务项目验收合格后,按约定期限付款。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在规定期限内,务必高质量完成工程;

2)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纪律;

3)爱护甲方建筑物及各种设施,因乙方造成的损坏应负责赔偿;

4)负责工地范围内安全及施工安全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安全事故,一切职责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五、违约职责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意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随意终止合同;

2、任意一方因违约而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务必予以赔偿。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生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合同章)乙方:(合同章)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篇11

一、目标

为了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保证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健康,预防和控制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59号等国家相关法规、标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应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有限空间作业

三、术语

3.1有限空间是指封闭部分封闭,进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诺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3.2有限空间的可分为三类

3.2.1密封设备:如贮罐、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高炉、转炉、混铁炉、煤气柜、除尘器、加热炉、罐车、烘干炉等; 3.2.2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管廊、电缆沟、地下工程、暗沟、地坑、旋流井、污水池(井)等 3.2.3地上有限空间:如沉淀池、料仓等

四、职责

4.1安全处负责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措施进行审核,对作业过程中安全措施执行情况、票据填写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2煤气防护班组对煤气有限空间作业环境的有毒、有害气体及氧含量的监测。4.3作业负责人职责

4.3.1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

4.1.2在有限空间作业环境、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4.1.3在有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4.4.4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4.4.5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4.5监护人员的职责

4.5.1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4.5.2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4.5.3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有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4.5.4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4.6作业人员的职责

4.6.1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有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要了解作业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4.6.2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4.6.3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4.6.4应与监护人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4.6.5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有限空间。

4.6.6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4.7生产工艺系统安全职责

4.7.1根据有限空间作业的要求采取工艺控制措施,使该有限空间与其他系统有效隔离。

5.本办法自下发日起执行,由安全处负责解释。

高空安全协议书 篇12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高空作业清洗事项,经洽谈达成共识,特签订本协议书:

一、合同期限:在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二、付款方式:工程施工质量合格后一个月内甲方支付乙方签订的金额执行。

三、安全文明施工规定事项:

1、乙方施工人员进入甲方厂区施工,必须遵守甲方厂规厂纪,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建筑行业安全操作规程与有关法令、法规进行施工,乙方施工过程中的`人员若发生急病或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所发生的事件责任与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精心施工,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返工,其返工而造成的材料费与人工费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高空作业中,必须持证上岗,坚决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做到防护要求明确,建立相应的责任制,若伤及他人人身伤害赔偿或造成其它财产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鉴定补充协议。

五、双方认可此协议内容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其内容具有国家法律同等效力,双方同意自愿遵守。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完工帐清后本协议失效。

甲方:

乙方:

员工亲友借住安全责任的协议书 篇13

公司为了降低员工生活成本同时解决部分员工子女在本地上学住宿问题,现对入住公寓的夫妻及主任级以上管理干部开放子女借住天能公寓的政策,为维护双方利益及权利,特签订安全协议,在借住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在借住期间,15岁以下儿童须在父母陪同下进出公寓,公寓不承担监管职责;

2.在借住期间,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注意防盗,若有遗失,公寓负责协助查找,其他事项与公寓无关;

3.在借住期间,应注意防电,电器设施出现故障及时通知宿舍管理人员报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在借住期间,不得改变宿舍内部电源,防止安全隐患发生;

5.在借住期间,应注意防火,在宿舍里不得使用明火,不得躺在床上吸烟,不得使用煤气等明火烧煮用具;

6.在借住期间,应注意环境卫生,不得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

7.在借住期间,15岁以下儿童不得单人乘坐电梯,必须有父母陪同;

8.在借住期间,不得将防盗网小窗打开,父母必须做好防范措施;

9.在借住期间,不得到顶楼、配电房、泵房、消防水池、开水房、楼梯等具有危险性的地方玩耍;

10.在借住期间,不得到施工中的工地玩耍;

11.在借住期间,借住人员不得单独到开水间打水,如因意外烫伤等原因公司概不负责。

12.在借住期间,不得在无人监管的情况下做饭或使用其他大功率电器等;

13.在借住期间,不得于其他人员发生矛盾、口角;

14.在借住期间必须服从公寓相关管理规定,对不服从管理的借住人员公寓有权取消其借住资格;

15.在借住期间,发生任何意外事故均与公寓无关,借住方不得以任何借口与公司发生纠纷。

注:本协议由借住人员父母代签。

甲方:天能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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