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卫生城市实施打算”政府工作计划

2024-05-10

“建设卫生城市实施打算”政府工作计划(精选9篇)

“建设卫生城市实施打算”政府工作计划 篇1

(一)指导思想

不断增强城市整体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为方针,坚持创建为了群众,创建依靠群众,创建提高群众的原则,全面提升市民健康素质和文明修养,促进人与人、人与城市、人与社会、人与环境的和谐发展,努力把通化市建设成为 省东南部现代化山水城市。以国家级卫生城市的标准和理念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市委四届七次全会和区委五届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

(二)总体目标

区基本实现国家卫生城市各项指标,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建最佳创业和人居环境。

二、主要目标和工作任务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责任目标

1区政府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亲自抓落实。区直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活动。

2建立健全各级爱卫会组织。责任落实,实现齐抓共管。

3区及乡(镇)街爱卫会办事机构具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

4爱国卫生工作每年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

5有适合本区爱国卫生工作的管理办法或规范性文件。

6有关部门认真办理群众卫生投诉。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责任单位:区爱卫会。

(二)重点申报条件责任目标

1责任区内绿化及绿地管护制度落实。

2全年空气污染指数<100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70%

3鼠、蚊、蝇、蟑螂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办规定的标准。

4有本区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

5本区居民对责任区卫生状况的满意率≥90%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环保局、区爱卫办、区政府办法制科。

(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目标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各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

2区政府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责任区内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主要街道两侧居民楼房楼道、阳台、屋顶无乱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责任区内无卫生死角。

4责任区内清扫保洁制度落实。

5区管小市场管理规范。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活禽的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责任区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

6责任区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

7责任区内河道、水面清洁。无垃圾杂物。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牧业局、区林业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四)环境保护责任目标

1全年空气污染指数<100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70%

2责任区内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

已建成的烟尘控制区面积之和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百分比。烟尘控制区覆盖率是指在城市建成区内。

3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

城市建成区内经认证的环境噪声网格检测的等效声级的算术平均值。

4近三年内未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特大污染事故系指导致人员死亡、10人以上中毒、饮用水水源停用、供水厂停产、农副产品大面积绝收或大幅度减产等。由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证明)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五)食品卫生责任目标

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城市实现生猪定点屠宰。已开展牛、羊、犬、禽类定点屠宰。

责任单位:区牧业局。

(六)传染病防治责任目标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

2医疗机构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人员。门诊日志齐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它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

3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4全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中心乡镇卫生院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处理规范。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2%

5计划免疫实行周门诊制度。安全注射率100%有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95%儿童计划免疫单苗、四苗及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95%

6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环保局。

(七)病媒生物防治责任目标

1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治工作中。防治人员、经费落实,防治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2化学防治中。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3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数据可靠,能够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为开展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4通过综合防治,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

责任单位:区爱卫办、乡(镇)街道办事处。

(八)社区和单位卫生责任目标

1社区和单位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积极组织广大居民和职工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

2社区和单位卫生状况良好。饲养宠物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进行免疫接种,粪便不污染环境。

3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无占道经营现象。

4驻区单位卫生工作纳入社区统一管理。

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符合规范要求。

6居民楼房设立固定广告栏。

7及时清理居民小区内的游商散贩。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卫生局、区牧业局、区爱卫办、街道办事处。

(九)健康教育责任目标

1全区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健全。能够承担起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

2全区小学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

3各级医院能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

4社区能紧密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70%

5各行业能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6区新闻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对创建卫生城市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7坚持开展控烟工作。

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区经济局、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区爱卫办、街道办事处。

(十)城中村、周山及城乡结合部卫生责任目标

1有卫生保洁人员和制度。周山垃圾开点率达100%

2有卫生宣传栏。

3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

4村内路面平整干净。

5除“四害”措施落实。

6责任区内小市场、五小行业”管理及环境保护符合有关规定。

7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洁。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环保局、区牧业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十一创建舆论宣传责任目标

1制定宣传规划。及时报导创建最新动态,对重点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要进行专访系列报道。

2设立曝光台。对存在问题予以批评曝光。

3社区要设立公益性广告。

4要集存相关资料。每年撰写一篇反映全区创建工作全貌的通讯。

5组织社会团体和各界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区文明办。

三、实施步骤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启动打基础阶段年为宣传启动、全面整治年。

1成立创建领导小组以及创建工作体系。

2召开全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动员大会。

3开展春季爱国卫生月系列活动。

4开展创建系列宣传活动。

5以完善城市整体功能为重点。

6净化城市环境。

7开展专项达标竞赛活动。

8认真贯彻《 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实施细则。年为专项集中整治年。年为攻坚年。

(二)申请调研阶段

1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考核标准实施细则》进行自检自查。

2各部门按责任分工。

3根据省、市爱卫会考核验收提出的问题开展整改。

4接受全国爱卫会调研指导。

(三)申请考核验收阶段

1接受全国爱卫会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考核标准实施细则》复核。

2接受全国爱卫会组织专家组对创建工作进行考核鉴定。

四、保证措施

(一)提高认识。

落实“十一五”规划、建设和谐东昌的一项重要任务,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各级领导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创建工作当作关系到促进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大事,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把创建工作纳入各单位、各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为加强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领导,区委、区政府成立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区直各部门以及乡(镇)街道、村及社区都要成立创建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使创建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二)科学规划。

按进行分解,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各项指标任务。确定每年完成的主要任务,规定完成的时限,签定责任书,定期督促检查,确保当年任务当年完成。各级政府和责任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计划,任务分解到人头,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到位。

(三)加大投入。

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除四害达标等,国家卫生城市的标准有十项硬性指标。这些硬件建设需要资金投入。区财政除每年要有计划的列支外,要拓宽渠道,广泛融资。区直各部门要加大对创建工作的人力、物力、财力和必要的经费投入,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四)广泛宣传。

大造声势,区政府及区直有关部门要加大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大造舆论,营造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浓厚氛围。动员社会各界和全区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形成人人为创建出力,人人为建设美好家园做贡献的局面。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创建意识和卫生意识,树立良好的文明道德风尚。

(五)强化管理。

一项系统社会工程。创建工作以行业管理为主,创建工作涉及面广、内容多、工作量大。条块结合”有分工有协作,各部门要树立“大卫生”理念,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要与打造医药城、钢铁城、葡萄酒城“三城”结合起来抓,与建设园林生态城市结合起来,与创建国家级文明城市结合起来抓,要抓出特色,抓出成效。

(六)完善机制。

明确各部门及公民在爱国卫生运动中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依法行政,要制定适合我区实际的地方性爱国卫生综合管理办法。结合各系统的法律、条例,严格执法,严格管理,加大对城市管理的监管力度,促使爱国卫生工作步入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全面提升通化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和城市形象。

“建设卫生城市实施打算”政府工作计划 篇2

项目建设是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工作,服务项目建设是公安机关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六大产业”、服务全市中心工作的主战场,是检验公安机关服务能力、执法水平的试金石,也是公安机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开展机关效能年建设活动的重要载体。全市公安机关一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牢固树立服务是第一职能的新理念,努力把服务项目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二、工作目标

服务项目建设的指导思想更加明确,工作态度更加到位,工作措施更加有力,工作效果更加明显,努力为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最优的治安环境。

三、工作措施

1、进一步推行百警驻企工作。继续抓好对全市投资一亿元企业派驻民警投资十亿元企业设立警务区的工作,真正把警企零距离落到实处,努力在全市民警中形成崇商重企情结,形成“人人都是投资环境的”创业安商环境。

2、简化行政审批项目,缩减行政审批时间。市公安局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行政审批窗口,努力开辟服务重大产业项目、重点企业的“绿色通道”,对重大产业项目和重点企业实行特事特办,特事快办,跟踪督办,努力打造公安机关“一站式”、“保姆式”的综合服务体系。

3、严厉整治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加大对破坏投资环境、破坏企业发展、阻挠项目落户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当前要重点落实谢书记指示精神,坚决惩治围标、串标等扰乱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打击强揽工程、“沙霸”、“石霸”等扰乱项目建设的违法犯罪活动,坚持打萌芽,打苗头,露头就打,决不手软。

4、及时对重大项目建设地及周边环境开展治安整治,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开展进行。

5、开设出入境便捷通道。在管理环节办证期限上下功夫,为项目建设取消签证限制,并实行可由代办人办理的程序,尽最大努力为项目建设减少环节,缩短时间,便捷服务。

6、优化机动车辆管理。车管服务向开发区延伸,向项目落户地延伸,向经济活跃区延伸并减免相关工本费,审验费,对项目建设的机动车辆按“绿色通行证”管理,努力做到不罚款、少罚款,不扣车、少扣车,不吊证,少吊证,为项目建设架设一条便捷的机动车管理轻轨。本文来自

7、放宽户籍管理。取消人员落户需具有固定住所的限制,对重大项目,企业人员推行只要自愿均可办理落户的服务工作制度。

8、整治工作作风。对全市公安机关各单位和民警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执法不规范的现象进行整治,全面树立公安机关良好形象,努力满足项目建设的新要求,积极回应企业发展的新期待。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局直各单位要把服务项目建设作为开展好机关效能年活动的主要内容来抓,主要领导亲自抓、全体民警努力抓,抓出成绩,抓出实效。

2、建立责任制。局直各单位要建立服务项目建设责任制,把服务项目建设落实到每个具体环节和每个具体责任人,各单位“一把手”为本单位服务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服务项目建设的组织、开展、督导、落实等工作。

3、加强考核督查,严格奖惩制度。各单位要把服务项目建设的工作定期向市局效能办通报,市局效能办将对各单位服务项目建设工作进行考核督查,对表现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对破坏、影响、阻碍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建设卫生城市实施打算”政府工作计划 篇3

【发布文号】黔府发〔2006〕46号 【发布日期】2006-12-21 【生效日期】2006-12-2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贵州省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黔府发〔2006〕46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是城市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的基础环节。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对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方便群众就医,减轻费用负担,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努力满足城市居民基本卫生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作为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社区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与可及性;

――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坚持以地方为主,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积极推进。

(三)工作目标。

到2010年,全省设区的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要建立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贵阳市要力争在2007年底前建立较为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具体目标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四)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非营利性卫生事业单位,具有社会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向医院模式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为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连续服务为主,掌握辖区居民的健康状况,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进行健康干预,大力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科普知识,开展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五)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合理布局,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贵阳、遵义、六盘水和安顺市等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要制订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健全以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以诊所、医务所(室)、护理院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各市、区原则上按3万居民或按照街道办事处(镇)所辖范围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还可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可实行一体化管理。各市、区人民政府要在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的基础上,根据区域卫生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通过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对政府举办的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进行转型或改造、改制设立。现有卫生资源不足的,应加以补充和完善。要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

(六)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医院分工协作关系。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所辖的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机构的职能进行调整,将原由地段医疗机构承担的预防保健等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职能和任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并由相应专业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院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探索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承担大中型医院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

(七)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一是要合理配置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编制。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编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省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意见,省编制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定;二是要加强现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全科医学与社区护士的转岗培训,以满足现有社区卫生服务需要;三是要加强高等医学院校全科医学、社区护士护理学科教育,积极为社区卫生服务培养全科医学生;四是要建立我省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输送合格的全科医师,建设我省高素质的全科医师人才队伍;五是卫生和人事部门要完善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制定聘用办法,鼓励医学生和符合条件的其他卫生技术人员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六是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大中型医院、预防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有计划的组织卫生技术人员到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进修学习、参加学术活动。鼓励退休医务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参与社区卫生服务。

(八)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社区卫生服务以市、区人民政府管理为主,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准入审批。街道办事处要将社区卫生服务作为工作的重点,切实做好组织、服务和协调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独立法人机构,中心派出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非中心派出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业务上接受中心的统一管理。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于事业单位,要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原则,改革人事管理制度,按照服务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的要求,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办法。对工作绩效优异的人员予以奖励;对经培训仍达不到要求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要改革收入分配管理制度,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加强和改善工资总额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收入不得与服务收入直接挂钩。

各市、区要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收支管理机制,规范收支管理,有条件的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地方政府要按照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社区服务人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相关成本核定财政补助;尚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人员基本工资和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核定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机构财政补助,并积极探索、创造条件完善财政补助方式。鼓励省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供应质优价廉的社区卫生服务常用药品,开展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药品和医药分开试点。

(九)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监督管理。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审批,依法严格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明确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和内容,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考核评价制度,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社区卫生服务的信息化、网络化管理,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标准化建设,对不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经限期整改不达标的予以撤消,保证服务质量。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执业监管,建立社会民主监督制度,将接受服务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作用。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确保医药安全。严格社区卫生服务的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以及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社区卫生服务监管体系。

(十)发挥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特色和作用。加强社区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备中医药或民族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加强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推广适宜的中医药和民族医药技术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应用。在预防、医疗、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充分利用中医药和民族医药资源,充分发挥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的特色和优势。

(十一)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爱国卫生工作中的作用。要将爱国卫生工作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紧密结合,在街道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明确人员负责爱国卫生工作,承担其所在街道的爱国卫生工作。

三、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保障措施

(十二)制订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省人民政府把社区卫生服务列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区域卫生规划,逐步落实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各市(州、地)、市(区)人民政府(地区行署)也要将社区卫生服务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区域卫生规划,充分利用辖区内卫生资源,抓紧制定和落实配套政策措施,对规划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院进行具体的转型或改制。在城市新建和改建居民区中,社区卫生服务设施要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市辖区人民政府原则上不再举办医院,着力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十三)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中央财政从2007年起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对西部地区按社区服务人口人均4元给予补助。各地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逐步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力度。市(州、地)、市(区)根据本级情况为辖区服务人口提供专项补助,主要用于社区居民的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各市、区人民政府要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房屋和医疗卫生设备等设施,对业务培训给予适当补助,并根据社区人口、服务项目和数量、质量及相关成本核定预防保健等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机构离退休人员费用,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前,由地方政府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安排。各级财政根据财力状况和实际需要,认真安排好医疗救助资金,对城市低收入对象给予救助。

(十四)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支援和指导。建立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及爱卫会(办)等机构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技术指导关系与协调监督作用。采取“走下去、接上来”双向结合的办法,抽派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中、高级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城市综合医院、专科医院每年有计划地安排一定数量的社区卫生服务人员进修学习。建立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在聘任中级和副高专业技术职称前到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卫生机构服务的制度,在城市社区或农村乡镇卫生机构服务工作满一年且工作出色的(时间可合并计算)优先聘任。正高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应轮流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指导工作。

(十五)扩大城镇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定点管理办法和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将符合规定的基本用药、诊疗和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引导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努力缓解城市低保对象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在贵阳市和市(州、地)所在地城市选择有条件的社区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

(十六)落实有关部门职责,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省卫生厅要根据卫生部下发的《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妇社发〔2006〕239号)、《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卫妇社发〔2006〕240号)、《关于印发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卫医发〔2006〕244号)和《关于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意见》(国中医药发〔2006〕3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全省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准入标准、管理规范,加强行业监督,对社区卫生服务进行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制订推动中医药和民族医药进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有关政策措施,服务社区居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社区卫生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省发展改革委要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

――省财政厅要根据财政部《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的意见》(财社〔2006〕61号)精神,制订我省社区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政策及监督管理办法。

――省劳动保障厅要结合劳动保障部下发的《关于促进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劳社部发〔2006〕23号)精神,制订促进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措施,开展社区首诊试点。

――省民政厅要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全省社区建设规划,指导各地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对低收入对象和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实施医疗救助,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的民主监督工作。

――省人事厅要根据国家人事部下发的《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精神,制订完善我省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制订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聘用办法和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

――省编委办要根据中央编委办《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6〕96号)精神,制订我省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标准及政策。

――省教育厅负责指导和督促相关医学院校加强全科医学和社区护理学科教育,将社区卫生服务技能作为医学教育的重要内容。

――建设(规划)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并依法加强监督。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科普知识宣传教育、避孕药具发放、人员培训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管理。

――省物价局要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305号)精神,制订我省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监督检查,督促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将依法进行查处。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

四、加强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

(十七)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责任在市、区政府。省人民政府已成立了以分管副省长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并将把发展社区卫生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对各地、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要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于维护居民健康、促进社区和谐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成立由政府(行署)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层层明确责任,加强调查研究,统筹协调,加强督查指导,落实任务,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城市社区卫生工作健康发展。

(十八)营造有利于社区卫生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性。对在社区卫生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和支持社区卫生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要加强社区卫生法制建设,完善配套法规和规章,保障社区卫生服务持续健康发展。税务、工商、卫生、城管等相关管理部门要大力扶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严禁以各种借口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乱收费和乱摊派费用。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建设卫生城市实施打算”政府工作计划 篇4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努力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农民健康水平。

2、目标任务。从2009年

起,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房屋建设和设备装备,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建立起以县区为中心、乡镇为枢纽、村为基础,设施齐全、功能完备、服务优良的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基本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解决农民有地方看病、有人看病、看得起病的问题,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地方病等疫情在县级得到及时有效处置的目标。

二、进一步完善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管理

3、充分发挥县区卫生机构中心作用。政府举办的县区卫生机构是农村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中心。县区人民政府要对县(区)医院、县(区)中医院和县(区)妇幼保健院医疗部分的大修大购、基本医疗服务亏损和离退休人员工资给予定项补助,对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区)卫生监督所和县(区妇幼保健院的保健部分的业务经费由县区财政给予全额拨款。县区医疗卫生机构要提高服务质量,控制医药费用,突出面向农村基层的服务功能,切实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4、完善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乡镇卫生院统一由县区人民政府举办,县区卫生局管理,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等服务。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服务区域、服务人口、工作项目等因素,对乡镇卫生院进行合理布局,控制规模,核定编制,按规定落实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的管理,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行全员聘用、竞争上岗、合同制管理,建立按劳取酬、奖惩分明的分配和激励机制。院长实行公开选拔和任期目标责任制。

5、加强村卫生室规范管理。村卫生室主要承担农村预防保健、常见病诊治等工作。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一个卫生室。村卫生室可由具备从业资格的乡村医生办,也可由村集体或乡镇卫生院设点办。要加强村卫生室规范化管理,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做到诊疗有登记、开药有处方、收费有凭据、防保有卡册、疫情有报告。

三、加快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6、认真组织实施中、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力争到2011年基本完成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和改造任务。乡镇卫生院建设国债项目要求地方配套的经费,由省级承担,前期费用由县区政府解决。市政府实行以奖代补,每建成一所中心乡镇卫生院奖励2万元,一般卫生院奖励1万元。村卫生室建设纳入当地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项目建设责任制,加强项目监管,确保建设质量。

7、完善乡镇、村两级卫生机构设备装备。根据卫生部《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按照功能实用、填平补齐的原则,从2009年起,省上为每个乡镇卫生院配置基本医疗设备,按每个中心卫生院平均25万元、一般卫生院平均10万元的标准配置,力争到2010年使所有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配置基本达到国家要求。同时,三年内基本完成全市村卫生室设备装备,省上按国贫县每村3000元、省贫县每村2000元的标准补助。市上对平利、石泉两个省贫县差额部分,按每村1000元标准一次性补助到位。

四、加强农村卫生技术队伍建设

8、切实解决乡镇卫生院人员待遇和工作经费。从2009年5月1日起,县区级财政要通过调整支出结构、新增财力安排等途径,全额安排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对其编制内职工缴纳社会医疗保险统筹费用单位负担的部分及按国家标准核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给予全额补助。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等经费列入县区财政预算,逐步增加,业务收入主要用于保证各项医疗业务工作正常运转。

9、实行村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每个行政村一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劳务补助。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在贫困线以下的村,每人每月补助120元,由省上承担,其他每人每月补助60元,省上承担50%,县区承担50%。

10、加强农村卫生人员培养。卫生、人事部门要认真落实省、市“十一五”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引导高校医学专业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卫生部门要加强乡、村卫生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力争“十一五”末,每个乡镇卫生院有一名医学本科毕业生,乡村医生达到助理执业医师资质,在职人员培训覆盖达到100%。

11、建立城市支援农村卫生的长效机制。继续坚持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制度。严格执行县级医疗单位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市级医疗单位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农村累计服务一年的制度。

五、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

12、落实政府农村公共卫生责任。全市各级政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卫生工作方针,制订切实有效措施,重点控制严重危害农民身体健康的艾滋病、结核病、乙型肝炎等传染病、地方病,提高处理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以乡镇为单位计划免疫接种率达到90%以上。提高住院分娩率,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大力开展以改水改厕为重点的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改厕工作要同农户沼气建设相结合。继续开展创建卫生县城、村镇活动。普及健康知识,全面提高农村居民的保健意识和健康水平。

六、依法加强农村医药卫生监督管理

13、加强农村卫生监管。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实行卫生行业管理,严格农村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卫生技术应用、公共卫生许可等方面的准入审批和监管。按照权责统一、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大力开展农村食品安全、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学校卫生、健康相关产品、医疗服务市场等卫生综合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行医、无证生产经营等危害公共卫生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

14、加强农村药品供应和监管。各县区政府要对县区、乡镇、村医疗机构用药实行集中招标采购、集中配送。鼓励符合资质的医药企业到乡镇开设药品销售网点,方便农民就近购药。加大对农村药品、医疗器械和价格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向农村销售假劣药品、过期失效药品和假劣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的非法行为,切实保证群众用药安全。

七、建立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15、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扩大到60%以上,力争到2010年在全市基本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随着国家对农民补助标准的逐步提高,市、县财政补助标准和农民的报销比例同步提高。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运行机制,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和科学管理模式,推行和完善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和报销直通车制度。建立健全管理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

16、进一步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各级政府要落实农村医疗救助资金,确保五保户、贫困户都能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对患大病个人自付部分,五保户给予全额报销,贫困户给予适当补助。各级红十字会、慈善机构应加大农村生活无助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

17、设立扶贫病房。全市各级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都要设立扶贫病房,解决困难群众就医问题。扶贫病房的床位数不少于医院总病床的10%,住院费、检查费减免20%。全市各级政府要提高并落实对公立医疗机构经费补助标准,加大基本建设和设备配置力度。

八、切实加强对农村卫生工作的领导

18、政府要对农村卫生负总责。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大力推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保护农民健康就是保护农村生产力,减少农民医疗支出就是扩大农村再生产。全市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对于维护农民健康、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繁荣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制订规划,强化措施,保证经费,切实做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为加强对全市农村卫生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安康市农村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根据事权划分,强化责任,制订具体规划和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市、县人民政府每年要对农村卫生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一、农村卫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努力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农民健康水平。

2、目标任务。从2009年起,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房屋建设和设备装备,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建立起以县区为中心、乡镇为枢纽、村为基础,设施齐全、功能完备、服务优良的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基本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解决农民有地方看病、有人看病、看得起病的问题,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地方病等疫情在县级得到及时有效处置的目标。

二、进一步完善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管理

3、充分发挥县区卫生机构中心作用。政府举办的县区卫生机构是农村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中心。县区人民政府要对县(区)医院、县(区)中医院和县(区)妇幼保健院医疗部分的大修大购、基本医疗服务亏损和离退休人员工资给予定项补助,对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区)卫生监督所和县(区妇幼保健院的保健部分的业务经费由县区财政给予全额拨款。县区医疗卫生机构要提高服务质量,控制医药费用,突出面向农村基层的服务功能,切实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4、完善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乡镇卫生院统一由县区人民政府举办,县区卫生局管理,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等服务。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服务区域、服务人口、工作项目等因素,对乡镇卫生院进行合理布局,控制规模,核定编制,按规定落实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的管理,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行全员聘用、竞争上岗、合同制管理,建立按劳取酬、奖惩分明的分配和激励机制。院长实行公开选拔和任期目标责任制。

5、加强村卫生室规范管理。村卫生室主要承担农村预防保健、常见病诊治等工作。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一个卫生室。村卫生室可由具备从业资格的乡村医生办,也可由村集体或乡镇卫生院设点办。要加强村卫生室规范化管理,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做到诊疗有登记、开药有处方、收费有凭据、防保有卡册、疫情有报告。

三、加快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6、认真组织实施中、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力争到2011年基本完成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和改造任务。乡镇卫生院建设国债项目要求地方配套的经费,由省级承担,前期费用由县区政府解决。市政府实行以奖代补,每建成一所中心乡镇卫生院奖励2万元,一般卫生院奖励1万元。村卫生室建设纳入当地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项目建设责任制,加强项目监管,确保建设质量。

7、完善乡镇、村两级卫生机构设备装备。根据卫生部《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按照功能实用、填平补齐的原则,从2009年起,省上为每个乡镇卫生院配置基本医疗设备,按每个中心卫生院平均25万元、一般卫生院平均10万元的标准配置,力争到2010年使所有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配置基本达到国家要求。同时,三年内基本完成全市村卫生室设备装备,省上按国贫县每村3000元、省贫县每村2000元的标准补助。市上对平利、石泉两个省贫县差额部分,按每村1000元标准一次性补助到位。

四、加强农村卫生技术队伍建设

8、切实解决乡镇卫生院人员待遇和工作经费。从2009年5月1日起,县区级财政要通过调整支出结构、新增财力安排等途径,全额安排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对其编制内职工缴纳社会医疗保险统筹费用单位负担的部分及按国家标准核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给予全额补助。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等经费列入县区财政预算,逐步增加,业务收入主要用于保证各项医疗业务工作正常运转。

9、实行村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每个行政村一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劳务补助。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在贫困线以下的村,每人每月补助120元,由省上承担,其他每人每月补助60元,省上承担50%,县区承担50%。

10、加强农村卫生人员培养。卫生、人事部门要认真落实省、市“十一五”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引导高校医学专业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卫生部门要加强乡、村卫生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力争“十一五”末,每个乡镇卫生院有一名医学本科毕业生,乡村医生达到助理执业医师资质,在职人员培训覆盖达到100%。

11、建立城市支援农村卫生的长效机制。继续坚持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制度。严格执行县级医疗单位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市级医疗单位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农村累计服务一年的制度。

五、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

12、落实政府农村公共卫生责任。全市各级政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卫生工作方针,制订切实有效措施,重点控制严重危害农民身体健康的艾滋病、结核病、乙型肝炎等传染病、地方病,提高处理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以乡镇为单位计划免疫接种率达到90%以上。提高住院分娩率,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大力开展以改水改厕为重点的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改厕工作要同农户沼气建设相结合。继续开展创建卫生县城、村镇活动。普及健康知识,全面提高农村居民的保健意识和健康水平。

六、依法加强农村医药卫生监督管理

13、加强农村卫生监管。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实行卫生行业管理,严格农村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卫生技术应用、公共卫生许可等方面的准入审批和监管。按照权责统一、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大力开展农村食品安全、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学校卫生、健康相关产品、医疗服务市场等卫生综合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行医、无证生产经营等危害公共卫生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

14、加强农村药品供应和监管。各县区政府要对县区、乡镇、村医疗机构用药实行集中招标采购、集中配送。鼓励符合资质的医药企业到乡镇开设药品销售网点,方便农民就近购药。加大对农村药品、医疗器械和价格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向农村销售假劣药品、过期失效药品和假劣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的非法行为,切实保证群众用药安全。

七、建立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15、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扩大到60%以上,力争到2010年在全市基本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随着国家对农民补助标准的逐步提高,市、县财政补助标准和农民的报销比例同步提高。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运行机制,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和科学管理模式,推行和完善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和报销直通车制度。建立健全管理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

16、进一步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各级政府要落实农村医疗救助资金,确保五保户、贫困户都能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对患大病个人自付部分,五保户给予全额报销,贫困户给予适当补助。各级红十字会、慈善机构应加大农村生活无助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

17、设立扶贫病房。全市各级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都要设立扶贫病房,解决困难群众就医问题。扶贫病房的床位数不少于医院总病床的10%,住院费、检查费减免20%。全市各级政府要提高并落实对公立医疗机构经费补助标准,加大基本建设和设备配置力度。

八、切实加强对农村卫生工作的领导

“建设卫生城市实施打算”政府工作计划 篇5

亳州市财政局文件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亳卫医〔2008〕28号

关于印发亳州市2008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的意见》(皖政〔2008〕3号)和有关文件要求,我们制定了《亳州市2008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三月十日

亳州市2008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建设实施意见

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的意见》(皖政〔2008〕3号)和2008年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建设任务

(一)网络建设。到2008年底,基本完成80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其中:谯城区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40个;蒙城县、涡阳县分别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1个;利辛县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6个。

(二)规范化建设。2008年完成16-18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房屋修缮和设备配置,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具体任务数以省级文件为准)。

(三)购买服务。开展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初步建立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工作机制。

(四)人员培训。完成40名全科医生和50名社区护士的岗位培训任务。

二、建设标准

(一)网络建设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基本达到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

(二)规范化建设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按《安徽省社区卫

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考核,得分达到80分以上,其中房屋、设备、人员须满分。

(三)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按照《安徽省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考核标准(试行)》和市、区(县)考核细则执行。

(四)参加全科医生和社区护士的岗位培训人员,80%以上通过省卫生厅统一组织的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三、实施进度

(一)2008年4月,有关区(县)完成规范化建设机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报工作;制定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市、区(县)考核细则,成立购买委员会和绩效考评专家委员会;上报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培训名单。

(二)2008年5月,开展规范化建设机构房屋修缮和设备配置招标工作;确定社区公共服务提供机构,签订购买服务合同;开展市级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培训。

(三)2008年6月,各区(县)基本完成网络建设,机构设置任务,上报市卫生局备案;组织规范化建设和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年中考核。

(四)2008年8月,完成规范化建设机构房屋修缮,设备配置招标设备到位;完成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岗位培训。

(五)2008年10月,各区(县)完成已建社区卫生机构服务人口的测算工作,组织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参加全省统一岗位培训理论考试。

(六)2008年11月,全面完成建设任务,组织规范化建设和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年终考核,兑现购买服务合同。

四、经费筹集

在中央财政对中部地区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人口人均3元的标准

予以补助、省政府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人口人均5元的标准予以补助的基础上,市、区财政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人口每年人均不低于5元的标准和1:4的分担比例安排社区卫生服务专项经费。各县(区)财政原则上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人口每年人均不低于5元的标准安排社区卫生服务专项经费。规范化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自身原则上按政府投入比例1:1配套房屋修缮、设备配置经费。

五、经费使用原则

(一)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全部用于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由各县、区卫生局、财政局根据省、市卫生、财政部门文件规定的项目、标准、程序和方法,依据绩效考评结果进行补助。

(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房屋修缮和设备配置补助、人员培训、政府购买社区卫生服务以及考核奖励等。

1.房屋修缮按每个中心5万元、站2万标准补助。由区(县)卫生、财政局按以下程序实施:规范化建设机构对照标准制定房屋修缮计划,报区(县)卫生、财政局审批;区(县)卫生、财政局根据房屋修缮计划,实施政府统一招标采购,各机构房屋修缮计划和议价情况报市卫生局、财政局备案;施工完毕区(县)卫生、财政局考核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经费,不足部分从区(县)财政配套经费和规范化建设机构自筹资金中解决。

2.设备配置按平均每个中心20万、站2万元标准补助。有关区(县)卫生局依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规定,按填平补齐原则,上报规范化建设机构需要配备设备目录,由市卫生局汇总后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统一招标采购。

3.人才培训补助经费。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培训,采取预拨与报帐相结合的方式,由市卫生局编制培训计划和经费预算,市财政局审

核后拨付补助额度60%资金。培训结束后由市财政局根据培训任务完成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拨付其余40%的资金。

4.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等项目补助经费,按照省卫生、财政部门规定拨付使用。

(三)市、区(县)两级财政安排资金,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建设、购买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按成本收费补贴、特困病人基本医疗费用减免等。

六、工作要求

(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是省政府十八项民生工程和市政府十件实事之一。各县、区卫生局是本县、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牵头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制度措施,确保按时完成任务目标。

(二)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市、区(县)财政部门专项管理、专项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严格按照财政厅、卫生厅《安徽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07〕669号)和省政府《十二项民生工程资金审计监督实施意见》规定,对建设资金进行管理、监督和审计。

(三)严格规范化建设的考核验收。按照省卫生厅、财政厅颁发的《安徽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市卫生局、财政局对纳入2008年规范化建设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一进行考核验收,对达不到标准的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追回政府补助设备后要求其退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队伍。

(四)强化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使用管理。实行合同制管理,年初预拨一定比例经费,年终考核结算。确定的补助单位和补助金额,应张榜公布,并报市卫生局、财政局。不具备社区公共卫生

服务能力或没有提供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予补助,服务不好的不能全额补助,服务好的予以奖励。

(五)对社会力量举办的符合设置规划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政府安排的房屋修缮、基本设备补助经费,应要求其提供等值的公共卫生服务,由区(县)卫生局与其签订合同,依据《安徽省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考核标准(试行)》等规定严格进行考核。

“建设卫生城市实施打算”政府工作计划 篇6

一、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契机,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改善城乡面貌,积极推进城市化进程,营造有益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人居环境、开放环境和投资环境,为建设甘肃东部经济强市服务。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目标是:在二00五年将平凉城区创建为省级卫生城市;在省级卫生城市达标后,积极向国家申报,争取在二00七年将平凉城区创建成国家卫生城市。

二、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

为了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已经成立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为了明确职责,落实任务,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按期实现创建目标,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下成立七个职能小组:

1、综合协调督查组:·

组长:张建华

副组长:秦育国石定昌王秀珍

职责:根据领导小组的意见,对各项创建工作任务进行安排部署;调度和协调各职能小组的创建工作,听取汇报,提出要求,协调解决问题;对每个阶段性任务进行检查验收,对各责任单位和职能小组的工作进行检查、督办;及时通报各项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开展检查验收,向领导小组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有关创建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起草、印发有关文件、通报等。

市爱卫办在综合协调督查组领导下承担具体工作。

2、宣传与健康教育组

组长:姚晓峰秦育国

副组长:市教育局、社保局、广播电视局、平凉日报社分管领导

职责:①、负责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调度、督查,落实各新闻机构和有关单位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各方面工作进行全方位的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②、对照省级卫生城市标准,检查医院、社区、学校、公共场所、新闻机构、企事业单位的健康教育工作,督促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和各责任单位按标准健全资料、档案,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进行健康教育效果评价。

3、市容环境组:

组长:刘全裕

副组长:市环保局、工商局、公安局、崆峒区政府分管领导

职责:对照省级卫生城市标准,检查市区环境卫生清理情况、市容市貌的整治情况和绿化美化情况,督促各责任单位按各自的分工按时完成任务,对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跟踪检查。

4、环境保护组:

组长:陈爱民

副组长:市经委、林业局、公安局分管领导

职责:对照省级卫生城市标准,检查环境保护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督促各治理单位和责任单位按标准逐条落实。

5、卫生组:

组长:秦育国

副组长:市质监局、工商局分管领导铁双琳胡世芳石定昌

职责:①、负责检查宾馆、旅店、饭店、副食店、食品店、饮食摊点、肉食、冷饮、食品加工厂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食堂等食品从业单位及公共浴池、美容美发、超市、车站、客运站等场所卫生,督促业户严格按照标准,健全设施,清理环境,加强管理,达到要求标准,同时,负责水质达标。②、落实传染病防治方面的指标,负责灭鼠、灭蚊、灭蝇三项重点任务的检查督导,全面搞好环境治理、药物消杀、密度监测和除害设施建设,达到省级标准要求。

6、窗口单位卫生组

组长:白堆仓

副组长:陈正荣东西汽车站站长

职责:负责检查交通秩序的整治和提高工作,督导责任单位按交通秩序的要求标准严格管理,做到经常化。

7、单位和居民区卫生组

组长:戴其勇

副组长:石定昌王秀珍

职责:加强对单位和居民区的卫生管理,确保市区内85%以上的机关、工厂、商店(场)、学校、居民区卫生达标。

三、创建实施范围和工作步骤

创建工作的实施范围是:东至宝丰村,西至三天门,南至阳光住宅小区,北至火车站,总面积24平方公里,人口20万人。

创建工作步骤是:按四个步骤抓创建工作。

第一阶段(五月初至五月底):为宣传动员和任务落实阶段

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篇7

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基础工作,是申报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切入口,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创建卫生县城(以下简称“创卫”)的水平,根据特区党委、政府有关创建全国文明卫生城市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以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为目标,加强城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市基本功能,提高城市卫生管理水平,改善人居环境,为促进我区经济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实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第一阶段(2005年):铺筑基础、全面提升阶段

在巩固省级“卫生县城”的同时,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强力推进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为2006年申报国家卫生县城夯实基础。

第二阶段(2006年):全力攻坚、申报评审、实现达标阶段

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攻坚,突出重点,攻克难点,查缺补漏,作好申报评审准备,提出申请评审报告,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目标。

三、职责任务

㈠特区创建文明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特区创建办”):根据特区创建文明卫生城市领导小组的指示和要求,对全区创卫活动制定方案、提出目标,作出安排;负责对全区创卫工作情况进行协调、检查、指导、督促、考评,对工作不负责任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做好创建文明卫生城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本文转载自-http:///]

㈡特区卫生局、爱卫办:特区卫生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卫生执法检查及监督,负责抓好全区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制定创卫工作实施方案、年度爱国卫生运动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督促社区卫生保健规划的贯彻实施,开展除害灭病的技术指导和“四害”密度检测工作,普及卫生科学知识,指导各乡镇开展卫生乡镇、卫生村(社区)的创建工作,并对工作情况进行汇总、通报;负责全区创卫先进经验的总结和先进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负责组织实施爱卫工作的主题宣传活动;协助乡镇政府预防和控制重大疫情及各种传染病,督促医疗卫生单位做好垃圾、污水污物的无害化处理;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户)及从业人员的监管,强化对饮用水源的监测,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检查评比活动。负责创卫申报的各项工作。

㈢特区城管局:依照《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实施办法,在城市管理工作中做到严格执法;负责搞好中心城区主次干道的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平寨镇等乡镇搞好社区的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管理工作;负责落实中心城区主次干道的“门前三包”责任制,指导、检查、督促平寨镇及社区、“城中村”落实小街小巷、楼群院落“门前三包”责任制;协同、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等。对工作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规范城市公共交通的营运秩序,确保公交车辆的清洁和有序营运。设立健康教育宣传栏,开展创建无烟公交车辆和卫生窗口单位活动。协助做好发生重大疫情时的管制工作。

㈣特区建设局:负责把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有计划地改善城市环境卫生状况,提高城市卫生水平;负责作好农副产品批发、科技项目、汽车、废旧物资收购、矿产品批发、矿山机械设备、建材、图书、电脑及洗车、修车等专业市场的规划和设计;负责公厕、户外广告等的规划定点工作。督促建设单位实行封闭式施工,减少建筑垃圾和夜间建筑施工噪音。对建筑工地建材、渣土运输实行强制管理;按时完成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做好特区污水处理厂的申报立项及建设工作;加大公厕建设、改造及其他市政设施建设力度。负责抓好城建监察工作。

“建设卫生城市实施打算”政府工作计划 篇8

一、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专项整治与全面提升相结合、阶段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严格实行落实各项标准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面安排,全力以赴,组织动员一切力量,共同营造一个优美、整洁、卫生的及周边环境,确保我市教育系统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

二、国家卫生城市复审领导机构

按照实验中学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xxx、xxx

副组长:xxx、xxx、xxx

成员:xxx、xxx、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政教处),具体负责全校复审日常工作,政教处按照市教育系统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制定全校工作实施方案,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定期召开工作安排会议,负责对校迎接复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督查督办,负责我校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的各项迎检工作。

三、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任务

全校要与时俱进,结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教育系统涉及的项目,进一步提升工作标准,强化工作措施,着力解决影响卫生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美化、亮化工作,不断推进人文建设工作。

(一)环境卫生整治(总务处、政教处负责)

全面开展学校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治和提升工作,确保绿化、美化,路面平整,下水道通畅,环卫设施完善,厕所符合卫生要求,由专人负责保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按照实验中学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室内卫生状况良好,楼道内整洁,无乱贴乱画现象,门窗无破损,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洁净创造美好育人环境”为主题,以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为重点,全面提升学校卫生工作。

(二)学校饮用水及周边食品卫生整治(总务处、政教处负责)

按照实验中学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定期检查学校水井的`水质,对学生、老师饮用的桶装水要严把质量关,配合卫生检查部门严格检查师生饮用水资料,确保师生饮水安全。制定食品安全整治方案、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协同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对学校周边食品卫生整顿,彻底取缔周边小商小贩,让“三无”食品远离学生。

(三)控烟工作(政教处负责)

按照实验中学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做好控制吸烟工作,增强师生卫生意识、健康意识、环保意识,不断促进教师良好习惯和社会文明风气的形成。积极创建无烟学校大门口、教学楼、会议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醒目位置设有禁烟标志,无人吸烟、无烟蒂。

(四)家属院环境卫生整治(总务处负责)

进一步加强各单位家属院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积极组织广大居民和职工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工作,确保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家属院内道路平整,无“九乱”现象,环境卫生整洁有序。加大家属院病媒生物防治力度。

(五)传染病防治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总务处、医务室负责)

按照实验中学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防病工作,加强传染病预防,健全学校卫生防病工作组织网络,健全学校卫生保健机构和师生健康检测制度。发动全体师生,人人动手清理积水和垃圾,加大经费投入,加装防护设施,治理和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场所,投放病媒生物消杀药物。

(六)健康教育活动(教务处负责)

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健康教育评价方案》。加大健康教育的普及力度,设立固定、长期健康教育宣传栏,至少每季度更换一次宣传内容,内容要做到科学准确、生动活泼、图文并茂。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保证健康教育教材、教师、教案、课表、考核“五落实”。中小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

(七)宣传活动(政教处负责)

根据复审工作的进度,采用各种宣传形式,利用各种宣传工具,不断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范围,使宣传工作做得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国卫复审的良好氛围。

(八)开展整洁我争先活动(政教处负责)

按照实验中学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安排,深入开展保护环境,做文明中学生活动,不断扩大活动范围,丰富活动内涵,深化活动成果,动员全校学生、教师、家长广泛参与,利用“小手拉大手”等主题活动让更多群众参与进来,为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

(九)创卫资料汇总(政教处负责)

认真完成我校迎接国家卫生城市资料的汇总等,做好迎检各项准备工作。

“建设卫生城市实施打算”政府工作计划 篇9

为深入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全面提高我市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文明素质和卫生行业整体文明程度,根据市卫生局《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方案》的安排部署,现制定市卫生局XX年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计划,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手册》为依据,围绕把建设成为更加繁荣、更加美丽、更加宜居的现代化中心城市总目标,紧扣《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推进全市卫生系统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圆满完成各项指标任务。

二、主要任务

实施“政务效能工程”,建设廉洁高效的局务环境,努力提高广大职工对党政机关行政效能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一是全面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二是深入推进规范政务建设。三是大力抓好反腐倡廉建设。

实施“法治推进工程”,建设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切实维护广大干部群众的合法权益。一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与法律援助。二是切实维护卫生系统广大医务工作者合法权益。三是加强基层民主管理政治建设。

实施“卫生行业诚信工程”,建设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加强卫生系统诚信体系建设。一是加强卫生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二是狠抓社会监管工作。三是深入开展卫生“窗口”行业和执法部门文明创建活动。

实施“卫生系统市民素质工程”,建设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进一步树立卫生行业现代文明新形象。一是进一步深化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建设。二是努力维护校园周边环境和谐管理。三是大力开展群众科普活动。四是进一步规范卫生系统文明行为。五是建立社会道德风尚引领机制。六是积极开展卫生行业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建设合适便利的就医环境,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对卫生事业的认同感、归宿感和幸福感。一是大力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二是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三是全面推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绩效评价制度。四是全面加大卫生执法监督力度。五是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那一世范文网

实施“平安为民工程”,建设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一是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二是大力加强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工作。

三、工作要求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进一步调动卫生系统广大职工干部的积极性,强化先进典型宣传,整合社会宣传资源,充分利用黑板报、网络、电视、各类媒体开展创建主题宣传,充分发挥卫生行业的职能作用和引导作用,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积极营造良好的创建工作舆论氛围。

加强督导检查,完善全社会监督体系。加强创建工作巡查,实行专门巡查和综合巡查相结合,有效督导检查各单位工作进度,及时解决创建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指导、督促、检查创建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创建工作存在问题和不文明现象进行曝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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