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2024-08-21

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精选9篇)

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篇1

各学院、各相关单位:

为了有序推进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实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贷尽贷”目标,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贵州银监局关于《贵州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1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申请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均可与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所有在读本专科学生(含求是学院学生)、研究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特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今年我省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查工作前移到高中教育阶段,普通高校大学新生只有在高中阶段享受了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才能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对于有特殊情况的学生,须出具有关部门证明材料才能申请贷款。

(二)贷款申请流程: 1.初次申请流程

网上自助办理登陆网站并注册账户用注册账户登陆到居(村)委会办理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到高校资助中心办理录入本人及共同借款人信息办理证明材料签订合同办理电子回执在线贷款申请导出并打印贷款申请表 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s://sls.cdb.com.cn/。

初次申请所需材料:盖章的申请表、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只需出示,不需复印件;贵州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证明(贵州省省属高校在校生)、学籍证明、授权委托书(仅限于参加九运会训练学生);资助中心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再次申请流程

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自助办理登陆网站并登录个人账户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到高校资助中心办理在线贷款申请签订合同办理电子回执导出并打印贷款申请表 再次申请所需材料:本人签名的申请表和学生证复印件;贵州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证明(贵州省省属高校在校生)、学籍证明、授权委托书(仅限于参加九运会训练学生)。

(三)贷款办理时间:2011年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时间为7月1日至10月14日。

(四)回执录入

从2011年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只需到高校资助中心网上办理电子回执,无需再邮寄纸质回执。

新学年开学第一周,获得贷款的同学应持贷款合同(或县资助中心出具的已获贷款函)到学校报到,并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交到学院,以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尽早录入回执。

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一)申请条件

我校生源地未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份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三本)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须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贵州师范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一式两份,其中必须有一份为原件;

2.借款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原件(新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学院核实后返还给学生;

3.借款人父母双方(或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一式两份,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户籍证明无效;

4.借款人上一学学习成绩单(老生提供,必须由学院盖章确认)。

(三)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根据教育厅安排另行通知。

三、温馨提示

请各学院尽快将已填写完毕的贵州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证明(贵州省省属高校在校生)、学籍证明、授权委托书返回我中心盖章。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篇2

各市农机局(办)、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做好《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与《2009-2011年山东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国家目录》与《省目录》)的年度调整工作,按照《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农业部有关要求,现就2011年度《国家目录》与《省目录》调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目录》申报

(一)《国家目录》的申报范围、要求及有关注意事项,按照《<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1年度调整申报基本条件》(附件1)及《国家目录申报特别提醒》(附件2)的规定执行。

(二)省内企业申报《国家目录》的产品由申报《省目录》的产品中推荐。

二、《省目录》申报

(一)基本要求

1. 生产企业应是在山东省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单位,申报的产品应是在我国境内生产或组装的产品。申报的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节能环保(包括能耗、排放、噪声等)标准要求。

2. 申报企业注册资金应在100万元以上,员工人数应在30人以上;申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企业注册资金应在500万元以上,员工人数应在100人以上;农用挖掘机产品生产企业注册资金600万元以上。申报的产品原则上应有注册商标,申报拖拉机、谷物联合收割机、插秧机、农用挖掘机的企业原则上应是规模以上(产品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企业。

3. 申报的产品应获得省级以上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鉴定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应在2011年3月31日之后。

4. 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证书。申报产品所装配的主要部件(如配套动力的发动机)也应符合有关国家规定要求。

5. 申报《省目录》的产品鉴定按《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九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6. 已列入《省目录》的产品,因企业名称、注册商标等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的,须在产品推广鉴定证书变更后重新进行申报,变更前的产品取消目录资格。

7. 为避免重复申报,对外省企业除花生联合收获机械、薯类及“三辣”(大蒜、生姜、大葱)播种收获机械、棉花(包括棉柴)收获机械等先进、急需机械外,其他产品申报《省目录》不再受理,以《国家目录》为准。

(二)申报范围

1. 动力机械类。

包括轮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履带拖拉机、半履带拖拉机、农用柴油机、农用汽油机、柴油发电机组等。

2. 耕整地机械类。

包括犁类、耙类、旋耕机、微耕机、耕整机、起垄机、镇压器、平地机、合墒器、浅松机、深松机、灭茬机、开沟机等。

3. 种植施肥机械类。

包括谷物播种机、棉花播种机、蔬菜播种机、水稻直播机、玉米点播机、牧草播种机、免耕播种机、铺膜播种机、施肥播种机、马铃薯播种机、秧盘播种机、破胸催芽机、水稻育秧机、蔬菜育秧机、蔬菜移栽机、油菜栽植机、插秧机、抛秧机、摆秧机、草皮栽补机、树木移栽机、追肥机、中耕追肥机、地膜覆盖机、残膜回收机等。

4. 田间管理机械类。

包括中耕机、培土机、除草机、机动喷雾喷粉机、喷杆喷雾机、踏板喷雾器、担架式喷雾机、烟雾机、弥雾机、作物修剪机、果树修剪机、茶树修剪机等。

5. 收获机械类。

包括谷物收获机械、玉米收获机械、棉麻作物收获机械、根茎作物收获机(马铃薯、甜菜、甘蔗等)、籽粒作物收获机(油菜籽、葵花籽、草籽、花生收获机等)、果实收获机械(葡萄、草莓等)、饲料作物收获机械、大豆收获机械、蔬菜收获机械、采茶机、秸秆切碎还田机等。

6. 收获后处理机械类。

包括脱粒机、清选机、剥壳机、剥皮机、干燥机械、种子加工机械、仓储机械等。

7.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类。

包括碾米机械、面粉加工机械、榨油机械、棉花加工机械、淀粉加工机械、茶叶加工机械、果蔬加工机械等。

8. 排灌机械类。

包括水泵(离心泵、潜水泵、微型泵、泥浆泵等)、喷灌机械设备(喷灌机、滴灌机、水井钻机)等。

9. 畜牧水产养殖机械类。

包括饲料加工机械(青贮切碎机、铡草机、揉丝机、压块机、粉碎机、混合机、破碎机、分级筛、打浆机、颗粒饲料压制机、膨化颗粒饲料机、饲料加工成套设备)、饲养机械(孵化机、育雏保温伞、螺旋弹簧式喂料机、链式喂料机、饮水器、清粪机、鸡笼架)、畜产品采集机械(挤奶机、剪羊毛机、牛奶分离机、储奶罐)、水产养殖机械等。

1 0. 设施农业装备及其它机械类。

包括卷帘机、农用挖掘机(斗容≤0.4m3, 工作质量≤6000kg,全回转型式配套功率≤55kW,半回转型式配套功率≤75kW。)等。

三、材料申报

申报企业按产品型号分别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每种型号产品按所需提交材料顺序单独装订一册,不得另有附件,不得将多个产品的材料合订成册,同一产品申报《国家目录》、《省目录》的材料分别装订。所有的复印件材料用A4纸,字迹清晰、容易辨认。申报产品名称、型号必须与推广鉴定证书一致,《省目录》申报书中的产品技术参数按照《山东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产品技术规格参数标示要求》填报(见申报系统政策文件第7条),且应与检验报告数据一致。申报《国家目录》的产品材料一式二份,申报《省目录》的产品材料每产品一份(同一推广鉴定证书中涵盖多种机型的,按申报产品型号分别填写申报书,单独装订成册)。

申报《省目录》的每个产品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书,在网上申报完成后打印下载;

2.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4.产品彩色照片(6寸3张,前方向、后方向、侧方向各1张,统一粘贴在A4纸上);

5.注册商标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6.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7.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及检验报告(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8.国家实施强制管理的证书及其附件(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包括产品所装配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

9.企业产品标准(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如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应出具采标的正式文件);

10.使用说明书等。

申报《国家目录》的产品生产企业报送申报材料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验证,申报《省目录》的产品外省生产企业报送材料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及推广鉴定证书的原件验证。

四、网上填报及材料报送

(一) 网上申报。

为规范目录申报工作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国家目录》和《省目录》采用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两种形式,《国家目录》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10年9月30日,《省目录》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10年11月15日。《国家目录》通过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的“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amic.agri.gov.cn)进行申报书相关内容的填报与打印。《省目录》通过山东农机化信息网的“山东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sdnj.gov.cn)进行申报书相关内容的填报与打印。书面报送的申报书应由申报系统打印,且与网上申报内容一致,非申报系统打印的申报书或申报书内容与网上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网上申报每个企业只能注册一次,请保存好注册名及密码),原已列入《省目录》的产品信息变更后重新申报的在申报书封面注明“目录产品变更”字样。

(二) 材料报送。

本次《国家目录》和《省目录》的申报,省农机办委托山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受理并进行材料审查。受理地址:济南市工业南路67号,书面申报材料由申报企业派专人送达,《国家目录》受理时限为2010年10月9日至13日,《省目录》受理时限为2010年10月9日至11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组织协调

各市农机管理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并及时通知所在地农机生产企业做好申报工作。有关申报企业要按照申报要求认真及时组织材料,按时申报。

六、联系人及方式

省农机办科技质量处:辛章法、侯献伟

电话:0531-83199665

省农机鉴定站:王兰安、惠祥河

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篇3

一、保证高考安全顺利举行。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要强化高考安全管理,完善国家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部门协作机制,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联防联控,切实履行职责。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把高考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把试题试卷安全和考试安全作为工作重点,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对命题、制卷、试卷运输、保管到施考、评卷、分数合成等各个工作环节,要加强检查和监督,对可能或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要强化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应急预案,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要继续加强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充分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重点打击利用通讯工具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舞弊等违规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密监控并及时清理通过网络、手机、校园小广告等传播涉嫌试题泄密和作弊信息,打击兜售作弊工具、帮助考生作弊、诈骗考生等违法行为。要确保高考数据信息安全,对工作中需要阶段性保密和涉及考生个人的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或篡改,严禁以信息发布或传递等谋取非法利益。

二、积极稳妥推进高考改革。要全面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努力构建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要进一步明确试点工作定位,坚持导向、加强管理、优化服务,积极探索高校自主考核与高考、高中学业成绩及成长记录相结合的人才选拔评价方式。要进一步深化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坚持标准、严格自律、体现特色,积极探索符合职业教育特点和规律的高职招生评价机制。2011年开始开展高考综合改革的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省份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已实施综合改革的省份要总结经验、不断深化,加快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纳入高校招生选拔体系的步伐。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的省份,要完善志愿填报及录取系统,细化工作流程,加强对考生的指导和服务,努力提高考生志愿满意度。

三、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中学,要各尽其责、相互配合,不断加强招生考试诚信体系建设,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公示的具体要求,要会同公安、民族、体育、科协等部门,加强对考生资格或身份,特别是对申报高考加分的考生及其项目、艺术或体育等特殊类型考生的联合审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高等学校在招生信息公示和考试录取期间,要向社会公开招生考试违规举报信箱、电话及受理举报的单位和地址,安排专人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逐一进行核查处理,确保公示、监督工作取得实效。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要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0号)的要求,统筹协调,研究制订本省(区、市)清理规范地方性加分项目的方案。高等学校要遵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招生章程、有关特殊类型招生简章和各项具体招生办法,所有类型的招生均要明確具体要求,加强相互衔接,确保统一、完整、清晰。

四、营造良好的高考社会环境。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加强对高考宣传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坚持正面引导为主,精心策划实施,打好主动仗。要结合重要工作环节和工作时段,广泛宣传高考基本政策、改革举措、程序规则、诚信考试等各项做法、措施和要求。大力宣传高考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事迹,加强教育招生考试宣传载体及网络平台建设,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适时进行高考预警或案例宣传,揭露中介欺诈伎俩,提醒考生和家长避免上当受骗。要继续做好肢体残疾、患有疾病以及家庭经济困难考生群体的考试服务和招生录取工作。落实高考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除患有传染性疾病、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者以外,考生的身体状况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高校均不得仅以身体状况为由拒绝录取或加以专业限制。

五、严肃查处招生考试违规行为。要加强招生考试队伍建设,牢固树立为考生服务、依法治招、廉洁自律的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力度,严格执行高校招生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严肃查处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案件。严禁将录取行为与收费挂钩,严禁将提前交纳学费等任何费用作为是否录取考生或考生确认录取的依据。对未经我部核准计划擅自招收的学生或未经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高校或中学,不仅要取消其相关招生或推荐资格,还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将违规事实及处理结果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报名、考试、录取管理及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等办法,按照《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学〔2010〕1号文件附件)执行。

请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普通高校。

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篇4

二、认定条件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及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城镇低保户或农村低保户家庭。享受城镇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县区民政部门颁发并经当年审验过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城市、农村居民低保补助金领取存折的原件与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2.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孤儿、烈士家庭、优抚家庭等相关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3.部分残疾人家庭子女。即父母双方或一方属三级以上残疾级别,享受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4.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支付了大额医疗费用,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此类学生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结算单据的原件,方可申请贷款。

5.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导致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

6.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不可抗拒的突发性灾祸或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

7.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父母离异或一方去世,又无稳定经济收入,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

8.其他经济困难的家庭。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并经县(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方可申请贷款。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生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家庭拥有企业、汽车、豪华楼房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电器、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在校期间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5.平时消费水平高出周围平均生活水平的;

6.父母有一方是财政供养人员的。

三、办理程序

(一)2012年6月15日前,需要申请2012年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到所在院(系)登记,提交申请,申请人必须提交书面申请书(规格A4纸、手写),申请书必须对其陈述的家庭经济情况、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各院(系)结合我院201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对学生的申请资格进行认真审查,要综合考虑学生在校期间的日常消费情况(节俭状况)后进行审查。审查后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指导学生填写《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同时,各院(系)填写《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信息汇总表》(附件2)。《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由学生自行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学生可选择“使用登录名登录”或“使用身份证登录”两种方式登录。网址为http://.cn或https://sls.cdb.com.cn,学生填写2012年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该表中“资格审查单位”填写家庭所在地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名称),导出并打

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该表学校不再盖章,自行打印保存备用),届时凭该申请表和《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1)到生源地所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手续。

(二)2012年6月20日前,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院(系)报送的申请审批表和名单进行复核,加盖公章并将原表返回院(系),由各院(系)发放给申请学生。

(三)6月20日后,学生凭以上表格及相关手续,到生源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贷款(截止时间根据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安排)。

四、工作要求

(一)生源地贷款政策是党和政府惠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生源地贷款对于缓解高校财务压力、提高办学效益有显著的推动作用,各院(系)要加强领导,广泛宣传生源地贷款政策,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做到“应贷尽贷”,缓解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筹措学费的压力。

(二)所有申请生源地贷款学生必须从“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中产生。对于2011年认定工作结束后因各类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补充认定,但不得减少或简化认定程序,认定后方具有申请生源地贷款资格。

(三)各院(系)要做好生源地贷款学生的电子档案留存,要对贷款学生人数及相关信息做到心中有数。

(四)各院(系)要告知在校生暑期办理生源地贷款网上申请时,务必准确填写提交本人学号、姓名、学院、专业、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对于个人信息填写有误造成的贷款资金错划或不能到账等责任由学生个人承担。

(五)各院(系)要告知2012届生源地贷款毕业生登录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准确个人就业信息(就业单位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等),进行毕业确认。

(六)各院(系)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严格履行贷款协议,提供真实的贷款资料,并承担还款责任。

(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立投诉电话:029-87083904,投诉信箱43991818@qq.com.各院(系)要在生源地贷款学生资格认定期间,设立本院(系)咨询、投诉电话及电子邮箱并通知到每个学生,及时、妥善处理家长及学生的咨询、投诉。

五、需要报送的材料

(一)《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批表》(附件1)

(二)《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信息汇总表》(附件2)

(三)公示情况。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2年6月15日16:00

各院(系)报送材料前要严格审核申贷学生信息,杜绝出现学号、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有误,个人申请表与汇总表相关信息不一致等现象,确保我院生源地贷款工作高效、有序的开展。附件:

1.《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信息汇总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篇5

各学院:

根据《关于下达2015年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教〔2015〕327号),2015年省财政一次性安排我校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资金43万元,用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和相关工作,为做好本次专项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在读本科生。

二、资助标准和名额

1.资助分为特殊困难助学金和困难生活补助金两类。其中,特殊困难助学金为1500元/人,共资助120人;困难生活补助金为1000元/人,共资助250人,一次性资助。

2.各学院资助名额详见附件1。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举止文明。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恶意拖欠学费行为。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无不良嗜好。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积极参与公益活动。

四、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华南农业大学2015年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资金资助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学生所在班级评议、班主任推荐。

3.学院初审。各学院组织召开专项评审会议,对申请学生进行评选和审核后报学生工作部(处)。4.学校审核与公示。学校对各学院上报名单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并通过审核的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和标准给予资助。

五、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次资助工作,结合各类资助,统筹评选,公平、公正、公开、按时完成有关工作。请各学院于2015年12月9日(星期三)下午5:30前将《华南农业大学2015年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资金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纸质版报送至行政大楼227室学生工作处助学管理中心,将《华南农业大学2015年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资金资助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27415977@qq.com。

附件:1.华南农业大学2015年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资金名额分配表

2.华南农业大学2015年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资金资助申请表 3.华南农业大学2015年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资金资助汇总表

4.华南农业大学2015年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资金资助申请表(填报要求及样式)

5.华南农业大学2015年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资金资助汇总表(填报要求及样式)

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篇6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必备条件(必须提供户口本及相应的证明材料): 申请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农村、城镇低保户家庭学生(需提供低保证及其年审证明审核且上交复印件); 2.孤儿、烈士及残疾人家庭学生(需提供原始证件审核且上交复印件或上交乡镇民政及政府以上机构的证明);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需提供村(社区)、乡镇民政及政府以上机构的证明);

4.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病历审核且上交复印件);

5.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村(社区)、乡镇民政及政府以上机构的证明);

6.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原始证件审核且上交复印件);

7.城区家庭经济困难下岗职工子女(需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手续);

8.偏远山区乡镇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村、乡

镇民政及政府以上机构的证明,且有学生所在学校走访调查教 师签字材料证明);

9.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需提供村(社区)、乡镇民政及政府以上机构的证明,且有学生所在学校走访调查教师签字材料证明)。

我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实行每生每学年1000元和2000元两档标准,根据我县实际,符合必备条件1-4条的学生每学年2000元,符合必备条件5-9条的学生每学年1000元。普通高中学籍与就读年级不相匹的学生(留级生、复读生)不得享受国家助学金。

二、工作程序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确因特殊情况,可以按学期进行少量调整。国家助学金必须按下列程序依次进行。

1.学生申请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2.申报填表组织学生本人填写《湖北省英山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表1)。

3.学校评选学校或年级组成立评审小组,受理学生申请,对受助对象进行调查、资格审查、组织评定受助名单,拟定学生受助等级,最后评审小组负责人签字,加盖学校公章。

4.部门复核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县财政局教科文股组织专班,核对必备条件证明材料,复核受助等级,查看档案资料,核定资助名单及受助等级。

5.校内公示学校将核定的资助名单、受助等级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公布学校和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举报电话(0713-7020710),公示信息不得涉及学生隐私。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应对有关情况重新审核,并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作出调整,及时上报。

6.集中办卡学校收集资料,集中到建行英山楚东分理处为公示后无异议的核定资助学生办理银行卡。

7.汇总上报学校填报《湖北省英山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见附表2),将电子文档和纸质表连同一份《湖北省英山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公示名单照片(电子档)上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8.审核认定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基教股提供的学籍逐一进行审核,然后填写《湖北省英山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统计表》(见附表3),连同《湖北省英山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上报教育、财政部门主管领导审核认定,并将相关信息上网公示,接收社会监督。

9.资金发放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在收到资金或预算指标5个工作日内,将国家助学金直接划入学生“高中学生资助卡”,学校在确定助学金打到卡上后,组织集中发放仪式,学生履行发卡签字手续,学校将学生签字后的名单存档,复印件上交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存档备查。

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篇7

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联席会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的部署,我们研究制定了2016年全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思路和重点任务,经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作。具体如下:

一、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整治涉企乱收费乱摊派和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要求以及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围绕“降成本、减负担”的目标,以深化实施涉企行政事项清单制度为核心,巩固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成果,制止各种清单之外的涉企乱收费、乱摊派、乱检查、乱罚款行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和降低实体经济成本,为稳定经济增长和激发市场活力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重点工作

(一)以实施清单制度为中心,进一步推动涉企行政事项的公开透明

1. 严格执行涉企收费清单制度。

对国家和各省(区、市)公布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收费及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建立常态化公示机制,按照规范的格式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上将涉企收费清单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督促相关收费部门适时公开收费实施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牵头)

2. 整合中央和各地区公布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收费和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清单,建立全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查询系统,作为减轻企业负担的服务平台,为企业缴费和拒绝违规收费提供查询依据。(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

3. 比照涉企收费清单制度,探索对涉企监督检查、保证金建立清单制度,逐步清理取消没有法定依据的项目,并将保留项目在政府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对企业的监督检查行为,落实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制度,加强综合执法检查和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涉企行政罚款行为。(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工商总局,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以整治“红顶中介”为重点,进一步清理取消与行政职权和垄断挂钩的不合理中介服务项目

4. 全面落实“红顶中介”收费监管有关要求。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审改办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404号)要求,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监管,结合审改部门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工作,规范与行政职权挂钩的中介服务,破除各种指定实施机构的垄断行为,严禁借监督检查名义设立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切开中介服务收费与行政职权的联系。按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稳妥推进脱钩试点工作,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在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管理、党建、外事等事项与行政机关分离,从源头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5. 结合相关税制改革,进一步清理、整合和规范一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取消政策效应不明显、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收费基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牵头)

6. 继续规范进出口、金融、建设等重点领域收费。

巩固进出口环节收费清理成果,查处国际班轮运价备案违规行为,加大市场监督和反垄断执法力度,维护公平公正的进出口竞争环境。继续促进金融机构规范经营,整顿各种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的不规范经营行为,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继续清理投资建设领域的中介服务,压减各种前置评估和中介服务项目,制止与行政职权挂钩的垄断收费。(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银监会、住房城乡建设部分别牵头)

(三)以查处曝光案件为抓手,进一步制止各种违规违法行为

7. 坚决制止各种乱收费、乱摊派行为。

取缔各种违规设立的收费项目,制止各种超范围、超标准、超时限征收的行为。清理规范各种依托行政审批、执法检查等行政职权向企业提供经营性服务行为,制止行业协会代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或依托行政职能向企业收费的行为。制止借公共活动及其他名义强制要求企业捐赠赞助、强制要求企业订购报刊杂志、强制要求接受指定服务并付费、强制占用企业财物等各种摊派行为。制止向企业乱检查、乱罚款的行为。(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

8. 完善企业举报查处机制,依托各级减轻企业负担举报平台受理企业举报,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同时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企业。对确属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的违规行为坚决处理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同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

(四)以加强督促检查为推手,进一步促进各项惠企减负政策的落实

9. 抓好各项惠企减负政策的督促落实。

建立政策跟踪督促制度,将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重点要巩固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成果,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将取消、调整、规范涉企收费的政策措施逐项落实到位,形成扶持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的长效机制。配合做好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专项行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企业成本。(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牵头)

1 0. 加强监督检查。

继续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形成督促政策落实和规范涉企收费的长效机制。完善问责机制,对工作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地区以及各种违规收费行为,要给予曝光和通报批评,并督促进行整改。2016年四季度,联席会议将组织开展全国专项督查,各地区、各成员单位要做好配合工作,落实好减轻企业负担各项重点任务。(审计署、联席会议办公室分别负责)

(五)以调查宣传评价为手段,进一步夯实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基础

1 1.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联席会议将从二季度起组织开展全国企业负担调查,请各地区继续组织企业做好调查培训和填报工作,逐步扩大调查样本,提升调查质量,并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建立反馈机制。进一步完善负担评价工作,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围绕企业负担合理区间、企业满意度测评、解决企业办事难等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

1 2. 加强政策宣传。

继续通过多种形式对惠企减负政策进行宣传解读,重点要对涉企收费清单进行广泛宣传,让全社会知晓和熟悉清单。联席会议将于三季度组织举办第五届全国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周活动,请各地区、各成员单位配合做好工作,并在本地区、本系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

1 3. 加强制度建设。

推动各地区加快保护企业权益立法建设,逐步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纳入法制轨道;继续完善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强化问题导向,在调查、反映、解决问题上形成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加强区域交流,营造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的良好氛围。(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好各项重点任务,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总体指导和组织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抓好工作衔接和督促落实。各地区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负责本地区组织实施,因地制宜制定工作方案,确保任务落实。有关方案于2016年5月10日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加强协同配合。

要主动做好配合,密切工作交流,形成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要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反映相关政策措施、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各地区减负办还要主动向所在省(区、市)党委、政府报告工作情况,争取支持。

(三)加强督导检查。

要明确各项重点任务的责任人和时间表,及时抓好督促检查,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还要加强舆论引导,强化社会监督,进一步促进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

(代章)

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篇8

(2008年1月11日)

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要贯徹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巩固阳光工程成果,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改革、严格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安全和有序,促进高考改革和招生管理再上新台阶。现就做好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确保考试安全,严肃考风考纪。切实抓好考试安全工作始终是高考的第一要务。各省级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严密制度、严格操作、严肃纪律,加强从命题到施考全过程各环节的监督管理,排查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坚持并完善国家教育考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和长效工作保障机制,会同公安、信息产业、保密等部门加强对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舞弊、雇人代考或替考,以及利用手机、互联网等现代通讯手段传播涉嫌泄密、诈骗有害信息等各类危害考试安全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效防范和打击,依法对涉嫌犯罪人员从快从严查处。要制订并落实有效的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预案,严格执行值班报告制度。在具备条件或考务管理相对薄弱,以及考试违规事件多发的地区,所有考点要配置防范无线电信号干扰考试正常进行的相关设备及考场监控设备。针对个别考风考纪较差的省际交界地区,要加强省际协调、联合治理。加强高考报名信息采集及确认环节的管理、监督及信息公示,报名过程中基层招考部门、集体报名单位与当地公安机关等部门要加强合作,严格审查报名资格,考试期间要组织精干队伍,加大巡考、督考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考生证件和考场管理,严防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在校生和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报名考试或替考。

二、实施阳光工程,全面规范招生考试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全面推进阳光工程制度化、系统化、常态化,把阳光工程的精神、要求和内涵切实融入到高校招生日常管理和运作之中。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阳光高考”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明确高校招生报名、考试、录取各个阶段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把学校的办学资格、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规则、录取过程、录取结果、学费标准等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完善各种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全面规范和细化各类各项资格、条件的公示时间、地点、形式、内容等具体要求,加强对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和自主选拔录取等考生资格及录取名单的规范化公示和有效监督。进一步加强招生考试规范化管理,建设国家、省两级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及查询网络平台;积极推进标准化考点建设和考务平台建设;制订完善网上评卷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管理办法;在数据管理、设备管理、防范攻击和监督制约机制等方面进一步完善高校招生信息管理办法。

三、从严治招,重点治理违规招生和中介诈骗。加强综合治理高校招生环境,坚决制止和有效打击各种非法招生和招生录取欺诈行为,确保招生录取公正、有序。在巩固对招生乱收费、体制外招生、高考移民等治理成果的基础上,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高校违规招生和非法招生中介诈骗等突出问题。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须对本部门所属高校招生章程按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对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校)及项目的招生章程及广告要加强审核与监督,经核准备案的招生章程及广告方可在媒体刊发并不得更改或有意使用简称以混淆办学性质、层次等关键信息;对已公布或刊发的章程、广告,各主管部门要进行抽查复核。各省级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要协调公安机关开展打击非法招生中介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媒体等多种形式及时发布违规招生和诈骗案件及处理结果,完善招生预警制度。加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严防不法分子利用假通知书对考生进行诈骗。对于高校由于欺诈性招生、损害学生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削减其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或责令高校停止招生;对游离于招生录取体制外自行招收的学生,以及未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擅自招收的考生,将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今后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四、加强宣传,优化服务,进一步提高社会满意度。各省级招办、高等学校要全面加强面向考生的宣传服务工作,专门研究部署,主动强化正面宣传引导,结合招生工作进程和舆论关注实际,把握宣传的时机、重点和方式,采取多种形式把政策规定、报考条件、学校情况、诚信考试、录取规则、助学通道、防欺诈警示等招生考试各个阶段考生须知、应知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实事求是地告知每位考生。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招生考试服务工作,为考生考试发挥水平、实现报考意愿积极创造和谐、良好的条件和氛围。各省(区、市)要进一步改进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方式,科学、合理安排录取批次,优化志愿设置和填报流程,加强考生志愿填报指导。鼓励各省(区、市)采取平行志愿投档,试行独立学院及民办本科高校、高职院校在其批次录取开始前分别单独填报志愿等办法,进一步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努力降低新生报到流失率。继续妥善处理好残障等困难考生的考试和录取问题。

五、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加强招生考试队伍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始终是做好招生工作的基础和重要保证。要加强对全体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责任教育、警示教育及业务培训。加快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行的招生考试岗位工作质量评估体系和对工作人员的考核评价体系及奖惩机制;有条件的省(区、市)还应逐步建立招生考试岗位资格证书制度;对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的政策落实、计划执行情况以及招生宣传、信息数据报送等工作情况实行逐级检查和通报制度。进一步实化、细化高校招生“六不准”要求,严格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办法,严肃查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各类违规行为和渎职行为。对纵容、参与、组织考试作弊、录取舞弊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给予批评教育或进行行政处理;严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坚决清除出招生考试队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统筹协调,深入推进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积极稳步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省(区、市)高考综合改革,已公布高考改革方案的高中新课程实验省要精心组织、平稳实施,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未公布高考改革方案的高中新课程实验省(区、市)要按照我部的有关要求,精心组织对本省(区、市)高考方案的调研论证,系统设计、统筹规划。进一步深化考试内容改革,考试内容要进一步贴近时代、贴近社会、贴近考生实际,注重对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进一步深化高校选拔录取模式改革,自主选拔录取试点高校要结合办学目标和专业特色,不断完善考核内容和测试方法,在选拔综合素质高、有创新精神和潜质的人才方面,积极探索高考、中学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与高校自主测试相结合的多元化评价选拔办法;严格测试管理,加强工作自律和监督,健全入校生跟踪评价机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和条件成熟的省份在高等职业技术人才选拔上,要在考试内容、考核方式、录取标准等方面注意把握导向、体现特色,鼓励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努力探索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评价选拔模式。各省、各有关高校要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改革、管理两手抓,确保各项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篇9

各学院: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海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琼财教[2007]1287号)、《海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琼财教[2007]1285号)等文件规定及金光助学与环保基金会、吴旭、刘建贤 张永清等爱心单位和人士的捐赠意愿,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各类奖、助学金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部分:奖学金、助学金种类

一、奖学金种类

第一部分是国家设立的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第二部分是海南省设立的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第三部分是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设立的奖学金:海南大学——金光奖学金(本科生);海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吴旭奖学金”;海南大学——刘建贤 张永清奖学金;何康农业教育科研基金奖学金。

二、助学金种类

第一部分是国家及政府设立的助学金:国家助学金。

第二部分是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设立的助学金:海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吴旭助学金”;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海南大学雅居乐地产助学金。

第二部分:统一规定与说明

一、分配指标时,对农、林、水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予以适当倾斜。各学院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指标分配详见《海南大学2015年奖助学金指标明细表》(附件1)。

二、评审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学生自愿申请,学院评审,学院评审结果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提交学校学生评优奖励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受助学生或上报相关部门。由国家、省、社会机构或个人设置的奖学金、助学金,其最终名单由设奖、助方最终确定。

三、转专业学生奖学金在原专业班级评选,助学金在新转入专业班级评选。

四、符合条件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可根据奖学金申请条件,结合学生本人的绩点、综合测评排名、课外实践、论文发表等情况,选择申请一项奖学金,原则上奖学金之间不能重复申请。

五、符合条件的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可根据助学金申请条件,结合学生本人的绩点、家庭困难程度和平时表现,选择申请一项助学金,原则上助学金之间不能重复申请。

六、除文件、有关捐赠协议明文规定或学校同意可兼得项目外,同一学年,学生不能同时申请两项以上(含两项)奖学金或两项以上(含两项)助学金,可同时申报1项奖学金和1项助学金。各种奖助学金兼得情况详见《海南大学奖助学金兼得情况列表》(附件2)。

七、在符合评审条件情况下,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低保”家庭的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视情况应予以优先考虑。同等条件下,指标有限制时,按上一学年平均绩点的高低确定获奖、资助推荐人选。

八、上一学年在校期间有违纪处分的学生一律不得参与本学年各项奖、助学金的评选。

九、上一学年必修课、限选课成绩不及格或因个人原因缺考的学生不得申请各项奖学金;上一学年有三门以上课程不及格的学生不得申请各项助学金。

十、各项奖助学金报送材料,均采用A4纸格式;所有需要签署个人姓名的地方,必须亲笔签名,打印无效。纸质材料均须经过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电子版统一发送邮箱为:hdzzgl@126.com。

第三部分:各类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和有关规定

一、国家奖学金

(一)奖励标准:8000元/人,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无违规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评选学年内,品德评定等级为“优秀”。4.上一学年平均绩点>3.75。

5.学年体育平均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免修体育课或免达标测试者除外)。

6.上学年平均绩点排名和综合素质排名均位于班级前10%。

对于上学年平均绩点排名和综合素质排名没有进入班级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要提交详细证明材料。其他方面非常突出的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三)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1.报送材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纸质版(双面打印)一式二份及其电子版;成绩单及其它必要的佐证材料(如获奖证书复印件等);《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及其电子版;2张本人近期的生活照;个人材料(具体要求如下:个人简介在150字以内,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校、院系、专业、大学期间曾获得的重要奖项和重要荣誉;个人事迹材料以第一人称行文,内容应真实、全面、详细地反映该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能力等各个方面的优异表现。个人事迹正文应包括标题与内容两部分,文章标题要求简练精确、形象生动、能集中反映文章中心思想,有文内小标题者,文内小标题要求与标题相同。文章主题深刻集中、事迹典型感人、格调积极向上、语言质朴流畅,限2000字左右;师长点评:100字以内,由学生所在学校领导或老师对获奖学生先进事迹进行精辟评述)。

2.填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并于10月20日上午下班前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助学贷款与资助科。

(四)审批表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各学院辅导员老师应指导学生正确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项目名称应填写全称,不得随意增减文字,否则申报无效。具体要求为:

1.表格为一页,正反面印制并填写,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2.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需涂改,需在涂改处签名并盖章;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3.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应为评审工作开展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15年秋季学期填表申请国家奖学金,表格标题中学年应填写“2014—2015学年”,以此类推。4.表格中各项内容可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5.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6.申请表中的“身份证号”一栏,内地学生填写居民身份证号,港澳学生填写港澳通行证号码或回乡证号码,台湾学生填写台胞证号码,华侨、华人、外国留学生填写护照号码。

7.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总人数要与排名范围对应一致。

8.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9.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该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10.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11.表格“院(系)意见”栏中,必须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院(系)意见;签名处必须为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的签名和院(系)公章,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12.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加盖院(系)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

13.申请表上的填表时间必须按照评审程序填写,从学生申请开始,到辅导员或班主任推荐,院(系)出具推荐意见,完成校内公示,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每个步骤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认真填写,不应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

14.上报表格一律为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奖励标准:5000元/人。

(二)申请条件和对象: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无违规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评选学年内,品德评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

4.上一学年平均绩点>3.2。

5.评选学年内,综合素质在全班学生前30%内。

6.学年体育平均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免修体育课或免达标测试者除外)。

7.经学校认定的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材料报送序及时间要求

1.报送材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5)、学院教务打印并盖章的上学年成绩单、《海南大学2015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附件6)及电子版、《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

2.填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并于10月26日上午下班前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助学贷款与资助科。

(四)注意事项

1.申请表中需填写的部分应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工整、清晰,需要学生个人签名的地方,必须亲笔签名,打印无效;用电脑填写的,不可改变表格的原有位置和格式。申请表中各项栏目需填写完整,没有相关信息的,要填“无”。申请表中的各级“意见”栏目需要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

2.申请表中“何时曾获何种奖励以及金额”“何时曾获何种助学金及金额”要如实填写具体的获得时间、名称、金额。3.申请表中“学习成绩”填写上学年平均绩点、综合素质在全班的排名情况(第几名,全班人数,排名百分比),具体成绩请提供学院教务打印并盖章的成绩单。

4.申请表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的家庭困难情况、学习成绩优良、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字数控制在150字左右。

三、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

(一)奖励标准:4000元/人。

(二)申请条件和对象: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无违规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评选学年内,品德评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

4.上一学年平均绩点>3.0。

5.评选学年内,综合素质在全班学生前30%内。

6.学年体育平均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免修体育课或免达标测试者除外)。

7.经学校认定的2015-2016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1.报送材料:《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7)、学院教务打印并盖章的上学年成绩单、《海南大学2015年度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附件8)及电子版、《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

2.填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并于10月26日上午下班前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助学贷款与资助科。

(四)注意事项 1.申请表中需填写的部分应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工整、清晰,需要学生个人签名的地方,必须亲笔签名,打印无效;用电脑填写的,不可改变表格的原有位置和格式。申请表中各项栏目需填写完整,没有相关信息的,要填“无”。申请表中的各级“意见”栏目需要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

2.申请表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的家庭困难情况、学习成绩优良、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字数控制在150字左右。

3.申请表中“学院(系部)意见”栏中,必须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院(系)意见。

四、海南大学——金光奖学金(本科生)

(一)奖励人数、标准

海南大学“金光奖学金”(本科生)分为四个等级:

特等奖34名,奖金5000元/人 一等奖60名,奖金3500元/人 二等奖100名,奖金2500元/人 三等奖160名,奖金1500元/人

(二)申请条件: 1.基础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当年没有受到党、团或纪律处分。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生活俭朴,热心社会环保公益事业。2.具体条件

(1)海南大学——金光奖学金(本科生特等奖):

①评选学年内,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均在全班学生前10%内,品德评定达到优秀等级。

②上一学年平均绩点≥3.6。

③上一学年,体育与健康课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成绩75分及以上(免修体育课者除外)。(2)海南大学——金光奖学金(本科生一等奖):

①评选学年内,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均在全班学生前15%内,品德评定合格及以上。

②上一学年平均绩点≥3.4。

③上一学年,体育与健康课及《标准》成绩75分及以上(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3)海南大学——金光奖学金(本科生二等奖):

①评选学年内,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均在全班学生前25%内,品德评定合格及以上。

②上一学年平均绩点≥3.1。

③上一学年,体育与健康课及《标准》成绩60分及以上(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4)海南大学——金光奖学金(本科生三等奖)获得者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评选学年内,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均在全班学生前35%内,品德评定合格及以上。

②上一学年平均绩点≥2.8。

③上一学年,体育与健康课及《标准》成绩60分及以上(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三)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1.报送材料:学生个人书面申请书(内容应包括在校期间德、智、体等方面表现及所取得的成绩、个人志向,如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写明家庭情况等)、《海南大学社会捐赠类奖学金申请表》(附件9)、《2014-2015学年度海南大学—金光奖学金(本科生)汇总表》(附件10)及电子版、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如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和五寸彩色生活照(背面注明学院、专业、姓名)。2.填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并于10月26日上午下班前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助学贷款与资助科。

五、海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吴旭奖学金”

(一)奖励人数、标准:全校30人,奖励标准8000元/人。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纪守法,品学兼优,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3上一学年,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均在全班学生前15%名次内,品德评定达到优秀等级。

4.上一学年平均绩点≥3.5。

5.体育与健康课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75分及以上(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三)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1)报送材料:学生个人书面申请书(内容应包括在校期间德、智、体等方面表现及所取得的成绩、个人志向,如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写明家庭情况等)、《海南大学社会捐赠类奖学金申请表》(附件9)、《海南大学2015年度社会捐赠类奖助学金获得者汇总表》(附件11)及电子版、学院教务打印并盖章的成绩单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如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和五寸彩色生活照(背面注明学院、专业、姓名)。

(2)填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并于10月26日上午下班前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助学贷款与资助科。

六、海南大学——刘建贤 张永清奖学金

(一)奖励人数、标准:全校奖励23人,奖励标准5000元/人。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未受到院校的通报批评;

3.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排名在全班学生前10%内,品德评定等级为“优秀”。4.上一学年平均绩点≥3.6。

5.生活俭朴,无不良生活嗜好、习惯。6.体育与健康课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75分及以上(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三)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1.报送材料:学生个人书面申请书(内容应包括在校期间德、智、体等方面表现及所取得的成绩、个人志向,如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写明家庭情况等)、《海南大学社会捐赠类奖学金申请表》(附件9)、《海南大学2015年度社会捐赠类奖助学金获得者汇总表》(附件11)及电子版、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如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和五寸彩色生活照(背面注明学院、专业、姓名)。

(2)填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并于10月26日上午下班前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助学贷款与资助科。

七、何康农业教育科研基金奖学金

(一)资助人数、标准:全校奖励8人,奖励标准4000元/人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学农、爱农,立志献身农业,愿意为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建设服务。

2.遵守国家法令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纪行为。3.模范履行公民义务。

4.学习刻苦勤奋,具有良好的学风,上一学年平均绩点≥3.0。5.上学年,综合素质在全班学生前15%内,品德评定合格及以上。6.上一学年,体育与健康课及《标准》成绩75分及以上(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7.上一学期缺课累计四周以上者不可申请该奖学金。

(三)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1.报送材料:《何康农业教育科研基金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2)及电子版、《海南大学2015年度社会捐赠类奖助学金获得者汇总表》(附件11)及电子版。

2.申请表须由学生本人填写、签名。

3.填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并于10月20日上午下班前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助学贷款与资助科。

(四)注意事项

1.申请表中需填写的部分应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工整、清晰,需要学生本人签名的地方,必须亲笔签名,打印无效;用电脑填写的,不可改变表格的原有位置和格式。

2.申请表中“申请人情况简介”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的学习成绩优良、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3.申请表中“院系(专业)意见”栏中,必须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学院意见。

第四部分:各类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和规定

一、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分为两档:第1档资助标准为3500元/人;第2档资助标准为2500元/人。

(二)申请条件和对象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上学年无违纪处分。3.品德评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2015级学生除外)。4.上一学年平均绩点≥2.0(2015级学生除外)。5.经学校认定的2015-2016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6.勤俭诚信,爱心回报社会,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公益活动。

(三)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1.报送材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3)和《海南大学2015年度获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附件14)。

2.填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并于10月26日上午下班前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助学贷款与资助科。

(四)注意事项 1.申请表中需填写的部分应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工整、清晰,需要学生个人签名的地方,必须亲笔签名,打印无效;用电脑填写的,不可改变表格的原有位置和格式。申请表中各项栏目需填写完整,没有相关信息的,要填“无”。申请表中的各级“意见”栏目需要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

2.表格中“曾获何种奖励”要如实填写具体的获得时间及奖励名称。3.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的家庭困难情况及学习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二、海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吴旭助学金”

(一)资助人数、标准:全校70人,资助标准3000元/人。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3.品德评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2015级学生除外)。

4.上一学年所修课程成绩均为“合格”以上(2015级学生除外)。5.经学校认定的2015-2016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6.勤俭诚信,爱心回报社会,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

(三)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1.报送材料:学生个人书面申请书(内容应包括在校期间德、智、体等方面表现及所取得的成绩、个人志向,如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写明家庭情况等)、《海南大学社会捐赠类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5)、《海南大学2015年度社会捐赠类奖助学金获得者汇总表》(附件11)及电子版、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如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和五寸彩色生活照(背面注明学院、专业、姓名)。

2.填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并于10月26日上午下班前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助学贷款与资助科。

三、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

(一)资助人数、标准:全校资助20人,资助标准3000元/人

(二)申请条件和对象: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上学年无违纪处分(2014级学生除外)。

3.品德评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2015级学生除外)。4.上一学年平均绩点≥2.0(2015级学生除外)。5.经学校认定的2015-2016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甘肃合作市、夏河县、内蒙古卓资县、海南省五指山市、保亭县、西藏那曲地区尼玛县六个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此项资助优先考虑。

(三)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1.报送材料:《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受助学生申请表》(附件16)及电子版和《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受助学生汇总表》(附件17)及电子版。

2.填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并于10月26日上午下班前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助学贷款与资助科。

四、海南大学雅居乐地产助学金

(一)资助人数、标准:全校资助本科生15人,资助标准为人民币5000元/人

(二)资助范围: 土木工程、建筑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人力资源管理、工商管理、行政管理、财务管理、会计学、金融学、市场营销共10个专业三年级、四年级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上学年无违纪处分。3.品德评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2015级学生除外)。4.上一学年平均绩点≥2.5(2015级学生除外)。5.经学校认定的2015-2016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6.勤俭诚信,爱心回报社会,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公益活动。7.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担任校级学生干部者优先。

(四)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1.报送材料:《海南大学社会捐赠类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5)、学生个人书面申请书(内容应包括家庭情况、在校期间德、智、体等方面表现及所取得的成绩、个人志向等)、《2015-2016学年度海南大学雅居乐地产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附件18)及电子版。

2.填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并于10月20日上午下班前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助学贷款与资助科。

附件:

1.海南大学2015年奖助学金指标明细表 2.海南大学奖助学金兼得情况列表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6.海南大学2015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 7.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8.海南大学2015年度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 9.海南大学社会捐赠类奖学金申请表

10.2014-2015学年度海南大学—金光奖学金(本科生)汇总表 11.海南大学2015年度社会捐赠类奖助学金获得者汇总表 12.何康农业教育科研基金奖学金申请表

13.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14.海南大学2015年度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 15.海南大学社会捐赠类助学金申请表

16.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受助学生申请表 17.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受助学生汇总表 18.2015-2016学年度海南大学雅居乐地产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

海南大学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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