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医疗和养老保障问题的社会调查报告

2024-09-01

关于农村医疗和养老保障问题的社会调查报告(共10篇)

关于农村医疗和养老保障问题的社会调查报告 篇1

民政部 文 件

审计署

劳社部发[2007]31号

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

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民政厅(局):

经请示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今年要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农保)基金进行全面审计,摸清底数;对农保工作进行清理,理顺管理体制,妥善处理被处置金融机构中的农保基金债权;研究提出推进农保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农保基金全面审计工作

(一)高度重视农保基金审计工作。目前,国家审计署对农保基金的全面审计工作已经开始,将于今年第四季度完成。各级劳动保障和尚未完成职能划转和工作移交的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农保基金审计工作对确保基金安全、推进农保工作的重要性,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开展工作,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二)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各级农保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农保经办机构对农保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认真纠正违规问题。要

把自查自纠工作作为配合审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实抓细,做好接受全面审计检查的准备工作。

(三)做好基金审计后的整改工作。各地要认真落实审计部门的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采取经济、行政和法律的手段,按要求坚决回收违规基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对重点地区整改工作进行督查。

二、尽快理顺农保管理体制

(一)及时完成职能划转和工作移交。没有完成职能划转和工作移交的地方,要按照《关于省级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以及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编办发〔1998〕8号)和《关于构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编办发〔2000〕18号)要求,在全面审计、摸清底数的基础上,于2007年12月底之前完成各级农保职能、机构、人员、档案、基金由民政部门向劳动保障部门的整体移交工作。劳动保障部门、民政部门要加强协调,共同指导、督促各地做好农保移交工作,切实加强农保机构建设,提高经办能力。

(二)妥善解决农保机构设置和乡镇农保的管理问题。在整体移交工作中,要按照统筹城乡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要求,妥善解决农保机构、编制和职能设置问题。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商同级财政部门,将农保机构的工作和人员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取消从收取的农保基金中

提取管理费的做法,杜绝挤占挪用基金发工资等现象。

(三)建立健全农保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农保基金的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各级农保经办机构要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7〕2号)的要求,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基金内审稽核制度,规范经办行为,控制经办风险,提高管理水平,保证基金安全。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要落实《关于进一步防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风险的紧急通知》(劳社部函〔2004〕240号)的要求,将农保基金纳入日常监管业务范围,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农保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三、积极推进新型农保试点工作

(一)试点原则。要按照保基本、广覆盖、能转移、可持续的原则,以多种方式推进新型农保制度建设。要根据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投入”的要求,以缴费补贴、老人直补、基金贴息、待遇调整等多种方式,建立农民参保补贴制度,不断扩大覆盖范围,逐步提高待遇水平。

(二)试点办法。要在深入调研、认真总结已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坚持从当地实际出发,研究制定新型农保试点办法。以农村有缴费能力的各类从业人员为主要对象,完善个人缴费、集体(或用人单位)补助、政府补贴的多元化筹资机制,建立以个人账户为主、保障水平适度、缴费方式灵活、账户可随人转移的新型农保制度和参保补贴机制。有条件的地区也可建立个人账户为主、统筹调剂为辅的养老保险制度。要引导部分乡镇、村组已建立的各种养老补助制度逐步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过渡,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试点选择。要选择城镇化进程较快、地方财政状况较好、政府和集体经济有能力对农民参保给予一定财政支持的地方开展农保试点,为其他具备条件地方建立农保制度积累经验。东部经济较发达的地级市可选择1—2个县级单位开展试点工作,中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选择3—5个县级单位开展试点。各试点县市名单和试点方案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备案。

四、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一)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各地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一系列政策文件要求,在今年内出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全面开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要明确工作责任,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经办工作,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统计报告制度,加强对工作进展的调度和督促检查。要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总结交流经验。今年下半年有关部门将进行专项检查,督促各地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二)明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和职责。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作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项目、标准以及费用筹集等政策办法,具体经办工作由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要严格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发〔2006〕100号)关于保障项目、标准和资金安排的要求,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测算工作,足额筹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确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三)规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需报国务院批准征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根据《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项目、标准、资金安排和落实措施提出审核意见;需报省级政府批准征地的,由省辖市(州、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审核意见。

关于农村医疗和养老保障问题的社会调查报告 篇2

1 农村空巢老人养老保障模式

在我国老人的养老保障模式通常有4种, 包括家庭养老模式、集体养老模式、社会福利养老模式和个人养老模式。这4种模式分别有其各自的有缺点。

1.1 家庭养老模式

我国受传统儒家文化的影响, 崇尚孝道, 大多数的农村家庭保持着采用家庭养老模式的为主的习惯。这种养老模式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受到一定的影响, 家庭规模减小造成子女负担加重, 造成养老质量下降。

1.2 集体养老模式

我国农村集体养老模式主要是通过乡或村建立的公立养老院对空巢老人进行赡养的方式。这种养老模式只是适用于没有经济来源、没有自理能力、没有子女赡养的空巢老人, 大多数的农村空巢老人没有得到受益对一些经济不发达的农村来说, 没有能力建养老院, 从制度上保障不了养老水平。

1.3 社会保障养老模式

社会保障养老模式具有一定明显的优越性, 保障了农村空巢老人的基本生活水平, 减轻了空巢老人子女的负担。很多农村空巢老人养儿防老的思想根深蒂固, 对社会保障养老保险存在不信任, 制约了其应用性。

1.4 个人养老模式

个人养老模式可以减轻子女的负担, 也可以减轻国家的负担。但是我国农村空巢老人经济收入有限, 老年积蓄很少, 大部分的农村空巢老人依赖自己的子女。

2 沈阳市农村空巢老人养老保障的问题调查

2.1 沈阳市农村空巢老人生活调查

沈阳市农村空巢老人养老保障问题涉及农村空巢老人的日常生活支出、疾病治疗要解决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保障问题, 首先必须了解空巢老人的日常生活是怎样的, 空巢老人的老年生活包括多个方面, 主要有经济来源、日常生活支出、疾病治疗情况、子女供养情况等等。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260份, 回收230份, 有效问卷210份, 有效率是百分之91.3。

2.1.1 主要经济来源

沈阳农村空巢老人主要经济来源为子女的供给, 然后劳动所得, 最后是养老保险或者养老金。

2.1.2 生活方式

空巢老人日常生活方式过于单一, 同时, 空巢老人日常生活方式的水平层次较低。从一定程度上来讲, 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村空巢老人, 他们的生活方式并不完全取决于他们自己, 也取决于社会和政府会不会给他们提供其他的生活方式。

2.1.3 疾病照料

农村空巢老人一方生病住院, 主要是靠老伴照顾, 其中空巢老人自己照顾自己的比例也不低, 靠子女照顾的比例仅占很少一部分。因经济条件限制, 请看护的空巢老人很少。

2.1.4 当地街道针对空巢老人采取的措施

当地街道对空巢老人主要提供物质方面的支持, 以发放补贴、补给粮油为主, 但未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也大大存在。其中能为空巢老人建设活动场所的也不多, 能做到关心空巢老人精神、健康状况的就更少。

2.2 调查结论

2.2.1 农村空巢老人的经济来源主要为子女资助, 其次为劳动所得。血缘关系在保障农村空巢老人物质生活的社会支持结构中居于主导地位但由于子女收入具有很高的不确定性, 这就导致了农村空巢老人的经济收入具有较高的不稳定性, 存在无法保障日常生活的风险。

2.2.2 农村空巢老人的生活方式具有单一性和低层次性, 日常生活较为简单、乏味, 政府在为农村空巢老人提供多种生活方式方面还需要加大努力。

2.2.3 农村空巢老人生病时能有子女陪同的比例较低, 生病时无人看护现象大大存在。

2.2.4 农村空巢老人对自己生活现状的满意度较低, 主要原因集中在日常生活中经常感到孤独寂寞, 精神得不到慰藉。

3 解决辽宁省农村空巢老人养老保障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3.1 加快农村经济发展, 增强养老经济基础

为保证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经济基础, 要加大农村财政投入,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就近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 缓解农村空巢老人子女离家的情况。因地制宜的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 大力发展绿色农业, 建立与市场衔接的农业产品体系, 对于农民增收至关重要。

3.2 加强伦理道德教育建设, 强化家庭养老功能

要加强伦理道德教育, 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呼吁全社会尊敬老人, 孝顺老人, 照顾老人, 让老人能够安度晚年。当儿女不在父母身边时, 通过电话进行感情交流, 让空巢老人感受到亲情的温暖。

3.3 改进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要加快立法, 确保养老保险制度有法可依。通过立法的方式, 将广大农民纳入到养老保险体系中来, 建立一套完善的面向农村的养老保险法律法规, 确保农村养老保险的有效运行和可持续发展。要规范农保基金财务管理, 强化农保的监督机制, 确保农村养老保险的持续有效运行。

结束语

综上所述,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和城市化的发展, 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既是一个家庭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而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 空巢老人的规模还将进一步扩大。如果他们的老年生活依然得不到改善, 必将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阻碍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最终制约我国农村现代化和城市化进程。因此, 解决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保障问题需要家庭、社会、政府的多方努力, 建立一个既能满足老年人物质需求又能满足精神需求的养老保障体系。

摘要:随着沈阳市全面加快城乡统筹发展和全域城市化进程的加快, 大批沈阳周边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涌入市里, 农村出现了许多空巢老人。针对这样的背景情况下, 本文以沈阳市农村为例, 认真研究沈阳市周边农村实际情况的基础上, 找出农村空巢老人养老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探索一种适合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模式, 提出真正解决沈阳市周边农村养老保障“老、大、难”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空巢,养老保障,对策,建议

参考文献

[1]李锋清.老龄化趋势下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保障思考[J].沈阳大学学报, 2009.21 (2) :19-21.

[2]洪业庆.浅析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机制:社会工作的视角[J].社会工作, 2008 (7) :17-18.

[3]蒋曼, 刘天平.“空巢”老人的孤寂问题及对策研究[J].社会学研究, 2011 (9) .

[4]张微娜.关爱空巢老人:构建多元化养老保障服务体系[J].经营管理者, 2010 (12) .

关于农村医疗和养老保障问题的社会调查报告 篇3

【关键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体系是我国长期发展的基础,也是社会稳定的基本因素之一。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部分,其关系的人群比较广范,而且基金规模非常的大,因此对我国社会和经济都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当前养老保险的养老金基本还是能够准时的发放,但是制度、机制和体制都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影响了养老保险的发展,对其未来的工作产生影响,这也是养老保险需要去解决的问题。

1.人口老龄化问题

我国人口比例和西方国家相比存在以下的几个特点:第一,老龄化速度快。第二,大部分人群未富先老。第三,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老龄化程度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2.历史遗留问题

养老金债务是指旧的养老金制度对养老金领取者承诺的期望养老金价值,是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都面临的问题。自上世纪90年代,我国确定了基本养老保险模式从现收现付向“统账结合”转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采取的是一步到位的改革模式。已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在现收现付体制中积累的养老金权益,作为一种旧体制的遗留责任,全部进入新体制。制度转轨确定以后,由于政府没有支付必要的改革成本,为了确保企业已退休职工的养老问题,不得不动用本应留作积累用的个人账户基金,使得目前的“中人”进入新制度后个人账户继续成为“空账”,这就是我国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由来。

3.关于做实个人账户和制度定型问题

我国的养老保险发展道路有过很多的里程碑,在这改革发展的20年中,很多的制度也都逐步的趋于完善,自从十四届三中全会对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进行结合的制度实施开始已经有10多年了,其工作也应该要有进一步的提升。目前,我国政治经济形势比较良好,职工的收入有所增长,国家财政收入也在增加,所以应该要抓住实际,将个人账户做实,快速的将制度定型,向新的制度进行转变。与此同时还要加大基金的管理,确保基金的安全和保值,扩大基金覆盖面,完善养老金的发放,建立一套完善的长期有效的运行机制。

4.关于多层次保障体系问题

我国现有的退休人员他们的生活依赖完全是靠养老金,养老保险制度形式比较单一,在未来应该可以将养老保险的结构进行调整,分成5块。

第一块是基础养老金,由统筹基金支付,基金实行现收现付,体现政府责任,条件成熟时实行全国统筹。第二块是个人账户养老金,根据个人缴费年限长短和缴费多少确定,基金实行完全积累,体现个人责任。第三块是地方养老金,在将来基础养老金实行全国统筹后,由省级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等情况确定,体现地区差别和地方政府责任。第四块是企业年金,在国家政策指导和税收优惠支持下,企业根据效益情况自主建立,便于吸引人才。第五块是商业保险,鼓励职工自愿参加,进—步提高生活水平。

5.关于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问题

我国养老保险的资金积累比较缓慢,1998年的时候也仅仅只有500亿,虽然近几年的增长幅度有所增大,但是仍然过于缓慢,在进行个人账户做实后,此情况会有所好转,积累速度能够获得比较大的提升,主要工作将会是确保基金的安全和保值,这些基金是未来参保人的养老基金,是他们老年的生活依赖,因此应该要慎重的做好这些工作。

按照“安全至上、服务经济、依托市场、强化监管。的思路,对不同类型的基金应采取不同的办法。统筹基金实行现收现付,承担着确保当期支付的任务,要严格执行现行规定,结余基金原则上存银行、买国债,不进行其他投资。逐步做实的个人账户基金实行完全积累,基金数额巨大且积累时间长,可以通过用于支持国家经济建设来实现保值增值。全国社保基金是中央政府建立的社会保障战略储备基金,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投资管理办法运作。这项基金要进一步做大,并拓宽投资渠道,增加投资工具,提高收益水平。企业年金是企业和职工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计划,也是积累制基金,应有更快更大的发展,基金按照《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管理,实行市场化运作。

根据对我国的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进行调查,我们发现将近一半的退休人员已经没有了原单位,所以他们的养老金就需要由社会以及政府来承担,为他们提供服务。最近几年,各地响应中央的号召,加快了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速度,强化了社区社会保障工作,将退休人员进行组织管理,超过半数的企业退休人员在社区中工作,为企业的社会事务工作起到了帮助。但是我国目前的老龄化速度越来越快,因此老年人管理服务工作将会更加的艰难。夕阳产业也就成为了缓解这一压力的有效渠道,通过为这些人群提供服务,来丰富他们的老年生活,让他们能够有一个快乐的晚年,这项工作是必须要开展的,而且是必须做好的,应该受到全社会的鼓励和支持。

6.做实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对我国的国情进行分析,从建国至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发生了一些变化,最初的现收现付筹资到后来的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进行结合。这一转变是依照我国国情所开展的一项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主要目的是希望以个人账户的方式将职工的缴费保存起来,成为一种筹资渠道。

所谓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指在坚持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下,对记人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基金实行单独记账、单独管理,不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混账管理,统筹基金不得挤占个人账户基金;个人账户基金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和运营,实现基金保值增值,确保职工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支付。

做实个人账户是为了平衡和稳定目前的养老保险制度,我国现有5000万企业退休人员,他们的养老保险金的发放必须按时按数的发放,不能够有所影响,在此基础上将职工个人账户基金的积累来完成养老保险筹资模式的转变,形成一个稳定的过度,最终让制度能够拥有可持续发展的潜力。可是这是理想状态,实际工作会遇到很多的问题,因为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仍然要去解决当前的是否需要做实个人账户以及如何去做实等等问题。

一是从2041年起,也就是新人开始大量进入退休年龄时,“空账”规模越来越大,缺口随之急剧增加。

二是做实积累的“实账”可以实现双赢效用。做实个人账户,到2020年,预计实账积累额为62000亿元,而到2050年则高达26万亿元。这样一笔巨额积累资金,既可缓解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在积累的过程中,又可通过政策引导,用于经济建设,可以说是一种双赢的抉择。

三是通过“做实”,可以最终建立养老保险的长效机制,为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而继续现收现付难以为继的局面。这也是“做实”与“做空”的根本区别所在。

7.结语

关于农村养老问题的社会实践报告 篇4

一: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家庭养老是当前农村老年人养老的主要方式。随着子女纷纷外出,老

人与子女分居,一旦家庭“空巢”后,家庭养老功能就被弱化,不可避免会给老人的生活带

来一系列的困难和问题,并且,有的家庭主要以务农为主,家庭条件没有多大改善,老人们的养老问题更不能达到保障.二:政府帮扶的力度不够.虽然国家对老人提供了养老帮助,每个月都会发放补贴.但是随着

物价的上涨,国家的财政补贴并没有做出相应的调整.并且老人容易患病,有时候需要大量医

药费,而国家办的合作医疗大部分都只是在乡镇医院才可以报销,而很多情况乡镇医院是无

法治疗的,所以只能去城市的医院,这就面临着昂贵的并且无法报销医药费,对那些无儿无女的老年人,是没有办法缴纳这部分医药费的.三:生活来源得不到有效保障。农村孤寡老人的生活来源主要是靠老人自己的劳动所得和子

女的经济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调查显示,孤寡老人的年人均纯收入大多数低于农村人平

收入,有的子女每年只给父母一些口粮,逢年过节送一点钱物。随着孝道观念的不断淡化及

物价上涨等因素的影响,子女寄钱回家标准低且缺乏持续性。有些村外出打工的子女只能维

持自己的生活,不仅没有钱寄回家,而且留在农村的孙子上学及生活等费用还要靠老人来支

付。由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缺失,子女赡养老人的责任差,许多农村“孤寡老人”的生活来源得不到有效保障,生活普遍比较艰苦。

但是面对这些问题的同时,政府也在尽力的优化政府的职能,进行健康讲座,预防老人患

病;对待孤寡老人,政府会定期的派发一些生活必需品帮助老人更好的生活;同时村子里也

会为老人提供一些断为老人提供方便:政府会不定期的去给老人进行免费体检,并且进服务,使老人可以生活的更好.同时我也希望政府可以加快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政府要加快推行新

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使农民在年老时,也能像城市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一样领取养

老金,这是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有效途径。进一步扩大农村低保、医保范围,提

高低保、医保标准,让生活困难的老年人都享受到低保、医保待遇。同时加大对农村老年

人的生活补助力度,对丧失了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高龄老人,政府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助。

通过本次实践活动,让我深深体会到党政府组织人民群众的深切关怀之余,也让我了解

到农村孤寡老人的出现,暴露了我国人口老龄化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解决好农村孤寡老人的养老问题,是政府和社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希望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老人们可以

更好地生活,更好地享受生活!

历山学院学生会社会实践部

关于农村医疗和养老保障问题的社会调查报告 篇5

滨劳社办[2005]39号

关于基本医疗保险

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更好地确保参保职工的医疗权益,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镇医疗保障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发[2003]108号)精神,现就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人员,应及时足额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方可享受基本医疗待遇;不按规定缴费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一)参保单位暂时困难确无能力缴费的,应书面申请,报同级医疗保险事业处审核批准后可似缓缴,缓缴时间最长为两个月。在缓缴期间参保人员患病住院时,可以正常在定点医院办理入院手续,并登录医疗保险网络系统,但发生的住院费用全部暂由患者垫付,待单位缴费后,由单位带住院费用结算单和医保网络结算单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超过缓缴期的,发生的住院费用不予报销,同时不能享受当的大额医疗救助。

(二)未书面申请获准缓缴医疗保险费单位的人员患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在补缴医疗保险费时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加收滞纳金。

(三)参保职工因故中断医疗保险关系后又接续的,应于中断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并缴费,否则,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职工中断医疗保险关系期间所欠的医疗保险费必须按规定补缴和加收滞纳金,补缴欠费的时间可以计算为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四)参加医疗保险的单位中,当时与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因各种原因未参保的,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按有关规定从医疗保险启动时补缴医疗保险费,同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补缴医疗保险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报销,只计算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补缴医疗保险费后,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五)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问可以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但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也不算缴费年限。失业人员领取失业期满后,无论以何种形式再就业,都要按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重新就业前后的缴费年限(含按规定视同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六)缴费能力较弱的困难企业,由单位写出书面申请经医疗保险事业处调查核实后,可只缴纳单位应缴的医疗保险费、规定应缴的大额医疗救助费,不为职工个人建立医疗帐户。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比例,各县(区)根据实际确定。当参保人员患病住院时,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和享受大额医疗救助。

当单位生产、经营恢复正常,有能力缴费时,应申请按正常规定比例缴费。

市直缴费能力较弱的困难企业,经申请被批准后可暂按5%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规定缴纳大额医疗救助费,企业人员患病住院,可按规定报销住院医疗费和大额医疗救助。

二、参保患者凡向外地转诊转院的,须经医疗保险事业处审批,方可转外地医院就诊、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时向医院要齐病历复印件、费用清单、住院费用结算单等材料单据,回住地后带齐以上材料和转院审批表到医疗保险事业处报销医疗费用。

(一)经批准转往省城(济南市)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发生的医疗费用首先自付5%,剩余部分按规定报销。

(二)经批准转往省城(济南)以外住院治疗的,发生的医疗费用首先自付10%,剩余部分按规定报销。

三、参保人员出差、探亲期间急需住院的,住院时须就近选择当地定点医疗就诊,三天内告知本单位,参保单位接通知三日内带书面材料到医疗保险事业处办理登记手续。住院费用由本人全部垫付。出院时向医院要齐病历复印件、费用清单、住院费结算单等材料单据送医疗保险事业处审核报销。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出差首先自付5%,探亲首先自付10%,剩余部分按规定报销。

四、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有:

(一)职工因工(公)伤、、生育发生的医疗费,凡参加了工伤、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分别从工伤、生育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统筹的,由原资金渠道解决。

(二)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期问的医疗费用,由派出单位负责。

(三)因交通肇事或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四)因违法犯罪、打架斗殴、酗酒、自杀、自残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有关问题

(一)市直、各县(区)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职工按照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领取基本养老金时,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必须达到男满30年、女满25年最低缴费年限,方可享受基夸医疗保险退休人员的待遇。缴费年限不足的,应以办理退休手续的缴费工资为基数,按照规定一次性缴齐所差年限的医疗保险费。缴费年限已满最低标准、但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条件的,应继续按规定缴费直至退休。

(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可与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三)职工在本统筹区域内调动工作,只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手续;职工调离本统筹区域,个人帐户一次性退还本人或随同转移。外地调入我市的职工要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在转移劳动关系时,须凭调出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证明、个人帐户结存单等材料,按规定计算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无证明或调出地未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应从我市实施基本医疗保险之月起补缴医疗保险费,然后按规定

计算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六、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问题

(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后,至今未参保的单位参保时,按照规定从2001年6月起补缴医疗保险费,并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加收滞纳金。新成立的单位从成立之月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二)从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外划入或合并的单位,须凭在原医疗保险统筹区参保的证明,办理参加医疗保险的手续。在原医疗保险统筹区未参保的,应从市直、各县(区)实施基本医疗保险之月起补缴医疗保险费。

七、改制、关闭、破产企业的问题

(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后关闭、破产的企业,按照规定优先偿付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全市上退休人员人均医疗费标准,一次性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纳1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机构负责支付退体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企业改制,在职职工甚退休人员分离的按此规定执行。

(二)企业破产时,离休人员的医疗费,按照规定由企业一次性向医疗保险事业处缴纳5年的医疗统筹费用,统筹费用每年按12%的比例递增。企业改制时,.应预留5年的医疗统筹费用。

(三)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前已退休但来参保的人员,按上退休人员的医疗费标准,一次性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纳1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支付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

各县(区)接此通知后,要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

策规定。

市直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请组织参保人员认真学习,以确保医保政策人人知晓,个个明白。

主题词:社会保险医疗意见通知

主送:各县区劳动保障局、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关于农村医疗和养老保障问题的社会调查报告 篇6

西门中学驻龙山村工作组

根据联合国科教文组织规定,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超过人口总数的7%,即步入老年型社会。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规模庞大。按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到2006年底为1.49亿人。其中城市老年人3856万人,占26.3%,农村老年人10801万人,占73.7%。从2000年到2006年底,我国老年人口从1.26亿人增长到1.49亿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也从10.2%提高到11.3%;全社会的老年抚养系数从15.7%增长到16.4%;80岁及以上的高龄人口从1199万人增长到1619万人,增加了35.0%,占老年总人口的比例从9.2%增至10.7%,年龄结构的高龄化趋势越来越明显。据预测,2020年老年人口将达2.48亿人,占总人口的17.2%。由此可见,我国老年人口增长速度明显加快,老龄化特征日益显著,这意味着我国所承受的来自老龄方面问题的社会压力将日益增大,面对着城乡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加上我国农村绝大部分地区尚未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民的养老缺乏必要的社会保障,老龄化对我国农村的影响更为显著,传统养老方式让越来越多的人心有余而力不足,农村人口养老保障问题正日益突出,并逐渐从家庭层面上升为社会问题,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经济建设的重要因素。因此,如何改变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的现状成为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

为了进一步调查了解农村养老保障情况,探索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发展方向,并为完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提供有益的借鉴,在本次“万名干部进万村入万户”活动中,西门中学驻川店镇龙山村工作组根据实际走访和问卷调查获得的信息,结合我国农村老年人生活保障的现状对我区农村养老保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本文拟通过对川店镇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现状的分析,提出几点不成熟的意见,希望以此抛砖引玉。

一、当前农村养老现状

从川店镇龙山村获得的资料来看,龙山村现有农村人口1103人,其中老年人达176人(60岁以上)之多,和全国几乎所有农村地区一样,龙山村的养老方式仍然是以家庭养老为主,多种养老方式并存。龙山村的养老现状如下:

1.家庭养老是农村最主要的养老方式。它也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之具体体现。这是一种最完美的养老方式,它所具有的优越性是任何其他养老方式都无法比拟和替代的。在现有经济水平条件下及传统文化模式下,家庭养老仍然是我国农村的主流养老方式。

2.敬老院和其他公共养老为辅。通过公共养老的方式,因各种原因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老人,可以得到政府的救助。公共养老的形式主要有五保制度和养老院制度。

3.一部分老人尚能自食其力。一些农村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余热,他们还在从事田间生产,被称为“闲不住”的人。由于绝大部分中青年离开农业生产外出打工和搞经营活动。老人们在田间劳动中承担着“一分天下过其半”的重担。家住龙山村一组的梁大昌老人,今年63岁,儿子在外地工作,他与老伴两人在家仍然耕种着16亩地,年收入有2万余元,完全可以做到自给自足,这样的情况在农村也很普遍。

但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儿无女的“三无”仍占一定比例,其中,60周岁以上的占其中的绝大多数。这部分老人的养老问题已逐渐成为影响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二、农村养老存在的主要问题

1.单一家庭养老模式存在缺欠

我国农村还普遍采取家庭养老的模式,系统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仍然没有完整地建立。但是,近年来农村老年人口的增长速度逐年加快,危害老年人身体健康的各种疾病日益增多,微薄的农村养老保障金满足不了农村老人生活的需要,从而不得不依靠子女来维持生活。然而农村经济来源单一,农民增收难度大,使得单一家庭养老矛盾突出,引发不少家庭矛盾和冲突。

2.“空巢老人”问题突出

随着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劳动力大量向城市转移,促使农村“空巢老人”不断增多,使传统家庭养老失去了基础。“空巢老人”作为一个群体已经成为社会问题。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记录显示,我国有65岁及以上老年空巢家庭1561.64万户,占65岁及以上有老年人家庭户的22.83%;生活在空巢家庭中的老年人2339.73万人,占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26.51%。其中,农村老年空巢

家庭户1117.90万户,占老年空巢家庭户总数的71.58%,农村空巢家庭老人1632.90万人,占空巢老人的69.79%。“出门一把锁,进门一盏灯”,有人用这句话来形容空巢老人的独居生活。在现在这种竞争压力很大的社会环境下,好多人都自顾不暇,更不用说抽出时间来照顾老人了,再有,老伴去世的话,剩下一个老人独居生活,他们无论是在物质上还是精神上都不能得到满足,生活的难处是可想而知的。即使是其中的少量“五保”老人,生活质量也是很低的。

3.农村老年人医疗保障乏力

由于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地区很不完善,使得那些劳动能力下降、收入水平普遍很低的农村老年人的医疗费用往往只能由家庭承担。个别患有重病的老人只能根据自己的财力和儿女们的经济收入量力而行,在这种情况下,老人“小病拖、大病扛”,有病不去看的现象非常普遍。即使老人家庭有能力支付医药费用,往往也会因为农村医药资源短缺导致的就医费用相对昂贵而又使得他们“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陷入疾病与贫困的恶性循环之中。2003年以来,国家逐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现在参加人数已达8.15亿人,基本实现了对农业人口的全覆盖,但补贴水平尚低,农村医疗资源薄弱状况的改变将是个长期的过程。

三、农村人口养老难的原因

1.农村发展滞后,经济条件相对较差。改革开放以来,我县农村经济有了长足发展,尤其是近两年,党和政府的农村政策好,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较大,生产、生活水平有了一定提高,但与城镇居民生活水平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以种植业为主的普通农民,几千元的种植收入,除去衣食住行等日常花销和子女入学等必要支出,手中没有多少剩余钱财留作养老,赡养老人缺乏必要的经济基础,使得老年人的家庭养老保险系数逐渐减小。

2.人口的高龄化,老年人自我养老能力降低。我国农村老年人口受教育程度比较低,大部分是体力劳动者,年龄对他们的自我养老能力影响很大。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老年人的寿命也在不断延长。随着年龄增长(特别是超过 75岁之后),老年人口健康状况有所恶化,患病率、伤残率会上升,自理能力不断下降,将更多地需要医疗护理、生活照料。这一切必将加重家庭负担,也必将导致年轻人拒养老人消极情绪的增加。

3.农村医疗保障薄弱,加重家庭养老负担。在农村,2000年享受离退休金的老

年人仅占农村老年人的4.0%,绝大多数的老年人还是依靠家庭的经济供养。农村的医疗保障总体还很薄弱,家庭在很大程度上负担了老年人的医药费。而最新推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也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民长期以来存在的“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对部分老人的入户访谈和问卷调查中发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门槛高、程序复杂、就医费用“水涨船高”等是影响农民从中受益的主要问题。其中不少村民反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后,医疗费用的涨价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农民能够获得的实际好处。

4.生活观念改变,赡养意识淡化。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年轻一代的思想、道德、养老观念都在发生悄然变化,以“自我为中心”的社会意识渐浓,不论是经济上还是精神上都不愿优先满足老年人。农村青年人向往和追求城市生活,需要付出更多的精力和财力来满足自身生活的需要,老人的晚年生活开始呈现边缘化倾向。

四、关于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建议

1.加快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当前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一是解决农村养老资金的来源。为农村老人提供养老保障,是政府对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对等的体现。可以通过整合用于农村的各类财政投入,加大对农村养老的财政补贴。同时,还应深化农村土地制度和林权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土地和林地的生产要素功能和社会保障功能,使农村养老得以获取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此外,应设立农村养老基金,政府承担一定比例的农村社会养老成本,通过“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式,从公共财政中划拨一部分资金直接作为农村养老基金。

二是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分层次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首先,要整合敬老院资源,保障“五保老人”的晚年生活。一些敬老院因年久失修和养员的增加,住房和基础设施急需完善。部分贫困地区的敬老院养员人数少、资金运转困难。因此,应该结合地区的实际情况,精简乡镇敬老院,将条件差、养员少的敬老院合并到条件好、供养能力强的敬老院,以利于综合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资源的整合。其次,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的保障功能。要逐步降低农村低保的限制条件,扩大低保的覆盖面,适当提高农村低保的补助金额,使农村养老困难的家庭得到必要的保障。

2.分类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尽早筹划未来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

一是完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制度。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地建设,当地政府将有相当一部分近郊农民的土地被征占或征用,一次性补偿的数额虽然可观,而一旦被补助人不善理财或遭遇突然变故,补偿金花光后,无地、无工作,老年生活将得不到保障。因此,应加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与城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从实际出发,根据适度保障、分类处理的原则,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使他们逐步从农民身份向市民身份转换。

二是加快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进程,使他们在向非农产业的转移过程中,逐步从土地保障转换到社会保障系统。在制度设计上,要适应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使其社会保险权益可以方便地转移接续,并保证其流动就业过程中社会保障权益不受侵害。

三是对于仍然固守在农村,以土地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民,则需要逐步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提高保障能力。应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变“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为“个人、集体和政府”三方共同筹资,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养老保险的扶持力度,国家财政应明确各自责任和投资分配比例。根据各地区各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情况逐步提高农村养老保险的筹资水平,并同步增加保险的享受标准。要科学管理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提高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使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走向持续、稳定的发展轨道。

3.发展农村“家政型”养老服务机构,构建特色的农村“居家养老”模式,满足“空巢老人”的养老需求。

一是加强对发展农村养老社会化服务的组织引导和舆论宣传,逐渐在农村形成浓厚的社会化养老氛围。相应制定对农村养老中介服务机构的扶持和优惠政策,给予社会办养老机构一定的财政补贴以及在贷款和税收等方面的政策倾斜,提高政策吸引力,以调动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农村养老事业的积极性。

二是要根据我国农村的环境和消费水平,完善农村社会化养老服务模式。在当前,“家政型”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是一个既易于接受又经济可行的方式,即由民间资本成立敬老院或“老年服务公司”,政府在政策和管理上给予优惠和帮助,大多数农村老人仍然住在自己家中,由家政公司派专人每天(或定期)上门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的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方面需要的家政服务,有条件的还可以为老年人提供健康咨询、健康检查及医疗护理等内容的医疗保健服务,服务人员和服务项目由老年人自主选择。“居家养老”主要针对生活基本能够自理的老人,可满足多数农村老年人在家安度晚年的心愿和需求,经济成本较低,有利于实现农村养老的可持续发展。

关于农村医疗和养老保障问题的社会调查报告 篇7

关键词:资本下乡,土地流转,农村,养老保障

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 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总数为1.79亿, 占总人口的13.26%, 65岁及以上人口占8.87%。这一数据正说明我国老龄化的程度已经极其严峻。老龄化日趋严重、需要关注及照料的老年群体也日益庞大, 尤其是各方面都处于落后状况的广大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 由于农村家庭保障功能正在急剧弱化或丧失, 导致其处于更加困难的境地, 这是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焦点问题, 更是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一个非常紧迫、亟待解决的难题。

然而, 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已不能有效的应对新农村建设变革中所出现的种种问题。为此, 在我国的一些地方出现城市企业资本开始寻求与农村土地相结合的运作模式, 革新传统的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生产方式, 实施以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为主导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从目前已经运行的情况来看, 较大的促进与提高了农业、农村、与农民的生产与生活。这种运作模式是以农村土地流转为中心、股份制为架构体系的生产经营与收益分配模式。

土地流转是农民的一项法定权利, 主要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通过土地流转, 可以解决农村土地细碎化撂荒和闲置问题, 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提升土地的利用效率和效益, 对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有重要作用。土地是一种重要的生产资料, 也是农民最主要的生产资料。但是在我国特殊经济制度影响下, 长期以来, 土地也作为一种综合性的社会保障载体存在于农村社会。农民的就业、基本生活、养老、医疗维系于土地。土地是农民的命根, 中国农民离不开土地, 种地是最普通的谋生办法, 他们粘着在土地上, 向土地讨生活。即农村土地承载着农业生产与农民社会保障的双重功能。没有社会保障制度对土地保障的替代, 农民永远无法真正离开土地, 实现土地的有效流转。然而,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 土地流转成为农民无法回避的重大问题。土地流转过程中, 土地对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如何从流转的土地上剥离?土地流转后, 这种土地保障功能又如何能够在农民身上保持延续?如果无法延续, 我们有何替代性选择?如果替代性选择成为可能, 那么它的具体路径和框架应该是什么样的?在农民的制度性社会保障安排长期缺失的情况下, 土地流转直接加速了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求解的迫切性。

通过研读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和论述, 对于土地流转与农民社会保障之间的关系的认识和处理上, 主要有两种观点:土地制度改革研究者普遍从促进土地流转的角度出发, 认为农民制度性社会保障的缺失阻碍了土地流转的进程, 普遍认为政府应该尽快建立制度性社会保障制度解除这种障碍, 从而促进农村土地流转进程, 加速农村土地规模化, 提高土地的生产效益, 推进城市化进程。但是, 在缺乏社会保障体系的情况下, 农民工依然不会轻易放弃土地的承包权。也就是说, 农业生产要实现规模化经营, 必须先解决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剥离问题。另一部分研究者则从社会保障角度出发, 认为农村的土地保障功能阻碍了农村制度性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一方面, 政府会以土地具有为农民提供社会保障的职能为借口放慢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步伐, 把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心放在城市;另一方面, 农民由于土地具有的保障功能而降低了对社会保障的需求, 影响了农民社会保障的参保率, 制约了农村社会保障体制的构建。因此, 将土地流转看作为农民建立制度性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契机。我国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缺失的主要原因是资金的缺乏和农民筹资能力的低下, 土地流转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即“土地换保障”。这两种观点角度不同, 但都基于土地对农民具有社会保障的功能, 而且这种保障功能必须剥离这样一个共识。因此, 问题可以归结于这样一个着眼点:土地流转后如何解决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

一、研究对象与方法

1.研究对象

本课题的研究对象为孝感市孝南区三汊镇龙岗村、三汊镇福利院和闵集乡福利院。三汊镇龙岗村于2010年初与湖北春晖集团通过土地入股共同组建了“龙岗土地股份合作社”, 它采取“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生产模式, 实行统一经营和利益合理分配, 实现了“国家、村集体、农民、企业”共赢。并于2011年, 在“龙岗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基础上, 又组建了农机专业合作社, 农业生产管理合作社, 形成了一种以资本融入农业生产的“春晖模式”。由于土地对农民具有养老保障的职能, 土地流转与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密切相关。在这种背景下, 当地农村老人的养老保障情况如何, 相对于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下的农村老人养老保障有什么样的变化, 便是笔者所关心和关注的中心。

2.研究方法

为了解当地农村老人养老的详细情况, 采取半结构化的访谈法对春晖集团龙岗土地股份合作社、龙岗村村民以及三汊镇福利院与闵集乡福利院等方面进行了相关情况的了解, 并记录典型个案, 为研究提供充分的证据。同时广泛阅读相关文献, 查阅相关人口、土地、资源方面的数据, 了解相关研究的背景和成果。

二、传统农村养老保障的困境

在目前经济形态下, 我国农村除了少数发达地区之外, 绝大部分地区的基本养老模式还是“家庭养老+社会救助供养”。这种状况基本反映了我国农村目前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一) 家庭养老的不足

众所周知, 家庭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无论是在社会制度的变迁、家庭结构的变化还是生活方式的改变中我国社会都始终保持着传统式家庭关系:父母承担养育子女的责任, 子女负有赡养父母的责任, 代代相传。但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发展, 农村家庭养老遇到了严峻的挑战, 出现的问题日渐增多。

1. 耕作惯性, 形成老而未养

在我国农村社会里, 延续了几千年的农民世代耕田种地的传统直到今天仍然存续。虽然在这个时代, 很多年轻的农民进城打工成为农民工, 但是他们的父辈仍然在家乡默默的耕种着口粮田。这些人在此之前可能已经在熟悉的土地上耕作了二三十年, 也正处在花甲年龄左右。按照城里人的情况, 这些人应该是退居在家, 颐养天年, 但是, 几十年的耕作惯性, 使得他们仍然是不停地劳作, 与土地朝夕相伴, 一旦远离土地, 他们便会感到无所适从。这种现象在我国农村地区比比皆是。当然, 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农民的耕作劳动惯性所致。这样就出现在农村, 很多老年人都处于身心皆老的情况下, 但没有得到休养, 也没有得到养老保障。

2. 收入低下, 导致老无所养

2011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977元, 相比之下, 农村老年人由于年老体衰所带来的生产经营能力的下降, 他们收入水平就更低, 有关资料测算, 我国农村有80%左右的老年人, 在银行中基本没有存款, 沦为了农民群体中的弱势群体。所以, 他们不得不在年老体弱的情况下, 仍然靠着的自己的耕作, 获取微薄的收益, 来勉强度日, 维持基本的生活。很多农村老年人都看不起病, 形成“小病捱, 大病扛”, 尽管现在有了农村合作医疗, 但很多病不能报, 很多医疗费用还得自己出。由于耕种所得收入非常少, 导致老年农民养老所需的经济基础就非常脆弱, 一旦出现大的变故, 就会陷入穷困潦倒, 出现老无所养的状况。

3. 亲情淡漠, 缺乏精神支柱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迅速发展, 农村劳动力向经济发达地区转移成为势不可挡的趋势, 这将直接导致农村老年父母身边子女数的减少, 从而冲击着农村家庭养老的功能。虽然这些流迁人口仍能在经济上接济父母, 但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却受到较大的影响, 甚至有的家庭, 青年夫妇全部外出打工, 只留下老人与小孩, 让老人照顾小孩这往往让老年人不堪重负。由于农村老年人与子女在生活空间上的分离, 时间长了, 空间上的距离带来了感情上的疏离,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感情会变得松弛, 造成代际隔阂, 由此带来子女孝道的下降, 老人没有亲情交流和慰藉, 寂寞无聊等精神压力难以排解, 使得老人的精神失去依托的支柱, 这些变化都影响到家庭的养老功能。

(二) 公共养老的缺陷

除了家庭养老之外, 我国还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了农村社会救助五保供养, 即对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 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对其生活进行照顾 (衣、食、住、医、葬 (教) ) 。供养形式分成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种形式。通过笔者的调查访问, 这种公共养老制度也出现很多问题, 陷入困境。主要表现在。

1. 资金不足, 未能有效保障

公共养老的资金主要来自地方财政拨款, 根据现行农村五保供养条例规定, 五保供养的实际标准, 不应低于当地村民的一般生活水平。但是, 由于地方政府财力有限, 经费很难全部落实到位, 供养标准的落实情况不理想, 相当一些地方五保户每年能拿到手的生活补助以及其它相关经费不足以维持最基本的生存需要。甚至在受供养人员出现稍微严重的疾病时, 根本就无力救治, 任由病情发展, 负责就会影响公共福利机构的正常运营。因此, 作为公共福利机构的福利院也只能为这些五保人员提供一些最基本的生存保障, 对于更高一点层次的保障那也只是有心无力, 不能对他们实施更为有效保障。

2. 接纳有限, 未能广泛保障

公共福利机构在接纳受供养人员时, 由于本身经费、人力、住宿等资源所限, 一般只能就一些情况非常严重、非常特殊的五保人员予以接纳, 而对于一些新增加的符合五保供养人员, 则要等到福利院有空闲位子时才能接收。还有一些制度设计的原因, 对于农村里的一些失能孤单空巢老人基本不予考虑, 这些人员随着近年来我国农村劳动力迁徙流动性加大, 在今后可能成为农村社会急剧增多, 同时也是非常严峻、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因而, 在目前情况下, 公共养老福利机构所提供的保障也是相对有限, 不能对那些需要公共养老保障的人员提供保障服务不得不说是一种缺憾。

3. 人员欠缺, 未能充分保障

据笔者调查了解到, 作为最基层的乡镇福利机构, 在人员编制方面也是严重不足。偌大的一个福利院, 仅有院长兼服务员一人, 而他所服务的对象有四五十人。据了解像这种状况的在其他地方也都普遍存在。这些人员存在年龄偏大、文化层次低、护理水平低等问题, 加上岗前培训还不到位, 且人员流动性大, 服务队伍的整体综合素质偏低, 无法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管理难度也较大, 提供的保障也及其不充分。但是, 由于福利院一线工作内容特殊, 干的都是苦活、脏活、累活, 工资报酬低下、职业风险大、存在社会歧视等原因, 无法招聘到高素质的人员, 更无法留住优秀人才, 导致一线服务骨干极为缺乏, 技术力量薄弱。因此, 如何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管理和工作人员队伍, 为受保障人员提供优质高效充分保障, 这是困扰乡镇福利机构的未来发展的障碍。

三、资本下乡后对农村养老保障的影响分析

春晖集团的资本在龙岗村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下乡以后, 对龙岗村的生产、生活等各个方面都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由于土地对农民具有养老保障的功能, 因此, 土地流转之后, 必然会对龙岗村民的养老保障带来深刻的变化。通过调查访谈及认真研究发现, 这些变化主要体现在保障力度、保障形式和保障内涵等方面, 下面来具体分析之。

1.增加农民收入, 提升保障力度

根据春晖集团提供的资料显示, 2011年土地合作社经营收入781.68万元, 分红金额48.27万元, 按股份结构, 春晖集团分红23.65万元, 入股农民分红24.62万元。参加合作社的农户亩平收入达到568.2元, 比入社前增加50元以上。另外, 春晖集团还在种植基地聘请当地农民作为劳动力为该集团提供相关的劳动服务并按月或按日计酬, 就地解决这些农民在土地流转后的闲置劳动力配置问题。春晖集团还把一些身体状况较好的, 具备一定劳动技能的闲置劳动力推荐到该集团所属的一些企业或外地企业就业。以上这些都给当地农民增加了除土地之外的劳务收入, 这些收入占农民总收入的比重甚至还多于来自土地的收益。春晖集团的这种模式, 一方面盘活了当地农村大量的闲置土地, 另一方面也激活了闲置劳动力, 给当地农民的收入增添了新的来源, 极大的扩充了农民的经济收入, 这也为农民的养老保障提供了宽实的经济基础, 自然就会提升农民的自我保障力度。

2.提供多元资助, 拓宽保障形式

春晖集团通过土地流转模式介入当地的农业生产以后, 不仅给当地农民带来了收入的增加, 同时, 春晖集团还以“龙岗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名义, 向龙岗村年满75周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年发放500元的养老金, 这在该村是从未有过的做法。对龙岗村考上普通本科的大学生给予每生每年1000元的资助, 对于特困的家庭有子女考上大学的, 给予资助大学4年的全部学费和生活费。对于军烈属家庭的伤残人员, 联合市民政局、市残联提供免费治疗。此外, 在物资资助方面, 春晖集团也是慷慨解囊, 为龙岗村的部分老人购买保暖内衣、清凉夏装以及一些生活消费品 (如大米、面和食用油等) , 这些都已成为常态化、制度化。因此, 对于春晖集团资本下乡后, 它带给了当地农民的保障资助, 既有现金, 也有实物, 甚至还包括提供了一些服务。在保障形式上也较传统保障拓宽了, 给当地农民带来了焕然一新的保障变化, 使大部分农户都能感受到春晖集团所带来的温暖。

3.开展节日慰问, 丰富保障内涵

在为龙岗村民提供的保障方面, 春晖集团还开展了节日慰问。具体做法是, 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期间, 为当地老年人和一些困难家庭送去米、面、食用油和衣物、现金等, 还组织单位的大学生志愿者在节假日期间, 为当地福利院的老人和村民提供适当的志愿服务和交流谈心, 并送上节日的问候, 拉近彼此之间的距离, 增进相互之间的了解。这些对于那些老人和村民来说, 感受到了从未有过的节日氛围, 好像远离家乡的亲人归来一般亲切, 带给他们无尽的喜悦和欢愉, 也使他们在精神上得到了莫大的慰藉。因此, 在保障内涵方面, 不仅有传统的经济资助保障, 同时也有体现人文关怀的精神慰问, 这对于那些孤寡老人、空巢老人和困难家庭而言, 更是一份特殊的“节日礼物”, 极大的丰富了保障的内涵。

四、对今后农村养老保障的建议

湖北春晖集团的实践表明, 土地流转不仅为“资本下乡”进行“反哺”提供了运行载体, 实现着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和效益最大化, 而且带来了人才、技术、资金与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效率更高的生产模式。从今后发展趋势上看, 资本与土地结合是一种有益尝试, 更是大势所趋, “资本下乡”是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的一个不可或缺的条件。规范适度的“资本下乡”可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 从而使农民真正享有土地增值收益中应得的份额, 合理分享“资本下乡”的红利。“资本下乡”对我国农村社会的转型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同时也在深刻影响着农民的养老观念和养老的实践, 对我国全面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提供一种新型途径, 贡献一份重要力量。有效的土地流转能够提高农村人口的生活水平, 无论是对农村社会的稳定发展, 还是对农村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质量均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农村土地流转和农民社会保障建设相互促进是建立在农村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基础上, 这个基础也是土地换保障能够良性运行的前提条件。笔者认为, 在经济发展迅速, 经济活力充足, 财力充裕, 土地收益基本确定, 政府监管完善的区域, 可以通过逐步剥离土地的社会保障职能, 还原土地纯粹生产资料的性质以及减轻农民对土地的过分依赖促进土地流转的实现, 在借鉴和创新土地换保障的经验之上, 通过农村土地流转的收益为农民建立社会保障制度, 并尽可能更好地保持土地保障功能的延续, 逐步推进土地流转的实现和农村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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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医疗和养老保障问题的社会调查报告 篇8

【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现状;问题;优化

所谓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和社会依据法律规定,在农村地区实行的旨在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提升农民福祉的一系列社会政策。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也顺应经济,社会条件的改变,做出了有利的制度变革。本文则在分析我国目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的基础上,针对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优化制度发展的新思路。

一、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和问题

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主要包括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五保制度等。制度建设已经涵盖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系统,在帮助农民摆脱生存危机,减轻疾病困扰,保障基本生活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仍存在着许多不足,正在制约着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最佳作用的发挥,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化程度低,统筹层次低,导致制度互济性差。在农村,大多数地区的社会保险制度大都停留在县级统筹层次,不仅有一部分农民仍然没有参与外,社会力量参与程度更是极低,造成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社会化程度,统筹互济性非常低。社会化程度有限,统筹的低层次,再加之政府财力有限,直接影响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保障效果。

2.城乡保障水平,区域之间保障水平差异巨大。部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甚至都成为一种象征。由于我国城乡二元格局的根深蒂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与城市社会保障制度截然不同,保障水平上也是大相径庭径庭。此外,东部沿海地区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较西部地区农村而言体系更加健全,待遇更为优渥。有些地区的农民的养老金一年甚至只有几百元,可以称之为一种象征性的存在了。

3.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及制度不健全,管理缺位,专业人才缺乏。社会保障体系仍然存在项目残缺,保障力度过小。农村社会保障机构的组织和制度效率低下,应保未保,克扣、截留社保资金等违法现象还时有发生,甚至出现有关机构帮助农民骗取保障的情况。此外,在生活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专业人才寥寥无几。专业人才的缺位,专业管理和服务的不足,便导致了农村社保机构服务质量的低下。

4.农村地区对社保政策宣传不到位,农民自身的社会保障权利意识也十分薄弱。在笔者所处的农村地区,笔者曾过十几户低保家庭进行社会调查,令人遗憾的是,低保家庭只知道政府会不时地给自己发救济,却不知这份救助应该享有的标准,享有的周期,甚至有些农民不知道什么是社会保障制度。这便为不法分子掠夺农民的社保权益提供了可能。

二、优化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路径分析

1.加大财政投入促进农村社会保障发展与凝聚社会各方力量支持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同时进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既要着眼于扩展制度覆盖区域,又要注重保障水平的改善,真正承担起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的重要责任。另外,要引导和鼓励农民积极参保,完善补贴政策,要提高政府和集体对农民参保的补助比例,通过政策激励,吸引农民参保。此外,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的工作,只有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才能保证这项事业的顺利发展。

2.提高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统筹层次和统筹城乡、地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同时进行。在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注入更多资金的同时,要及时提高统筹层次,提高互济水平,并且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进行合理的投资运营,并且尽早完成整合新型农村养老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整合工作,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在各方面缩小二者的差距。并且,在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逐渐缩小不同地区农村的社会保障水平,为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奠定基础。

3.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与优化农村社保管理,培养专业人才同时进行。要完善偏远地区社会保障项目,构建系统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农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与此同时,对每一个既存的或者新建的社保制度的而言,都有必要优化农村社保机构的经办和管理水平,培养和吸引足够数量社会保障专业人才投入到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建设之中,优化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使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呈现出鲜活的生机。

加快建设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村全面小康的关键一步,不断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意义。因此分析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探索并实践改善现状的新思路,并付诸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林淑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研究综述[J].福州党校学报,2011,(01).

[2]吴小龙,周敏丹对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思考[J]农业考古,2008(06).

关于农村医疗和养老保障问题的社会调查报告 篇9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中直驻冀有关单位:

现就冀劳社〔2003〕42号文件下发后,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一些突出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问题

(一)在冀劳社〔2003〕42号文件下发前,已经被辞退和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内,不应在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补缴之前的养老保险费。

(二)在冀劳社〔2003〕42号文件下发时已被单位聘用,但单位未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手续,之后又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单位应按规定补缴冀劳社〔2003〕42号文件下发时至解除劳动关系或退休前的养老保险费。

(三)已按冀劳社〔2003〕42号文件规定参保并要求补缴2003年6月1日前连续聘用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参照河北省人民政府令〔1990〕第47号规定,最长补至1990年2月。

(四)参照冀劳社[2008]29号文件,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具体规定是:凡在本文发布之后到2009年6月底前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均以当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最低为60%,最高不超过300%),按26%的比例计算缴费,并按日加收单位缴费部分2‰的滞纳金。其中补费时间为5年以内的,收取滞纳金全部的30%,10年以内的收取50%,15年以内的70%,15年以上80%。凡在2009年7月1日以后的补费,仍按冀劳社办〔2000〕12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以前按有关规定办理的不再重新处理。

二、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养老保险金计发办法调整问题

(一)聘用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后,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二)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性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基础养老金按上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5%计发,个人帐户养老金按个人帐户储存额(含利息)除以个人帐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见附表)。

(三)补贴性养老金的计发。参加机关事

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超过15年的,每增加一年由原来提高0.7%提高到1%。

(四)基本养老金调整。聘用人员退休后基本养老金的调整,依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工人增加养老金的标准,由我厅另行制定办法进行调整。

(五)其他规定仍按冀劳社〔2003〕4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

个人帐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

关于农村医疗和养老保障问题的社会调查报告 篇10

社会实践参加者:沈宏芳

实践主题:关于新型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现状调查报告

时间:2011年 1 月 27 日

地点:苏州

现将此次实践活动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13亿总人口中有9亿农民,农民的医疗保健问题和构建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是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一大难点。目前我国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非常突出,农村医疗卫生的现状已经越来越引起国家和各级政府的重视。合作医疗制度从理论上来说,主要是依靠社区居民的力量,按照“风险分担,互助共济”的原则,在社区范围内多方面筹集资金,用来支付参保人及其家庭的医疗、预防、保健等服务费用的一项综合性医疗保健措施。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担负起农民医疗保障的重任,而要缓解农村医疗保健中存在的困难,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本调查报告分析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江苏几个县市的运行现状及制度实施的成效,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调查现状

试点至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经推行了近四年,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哪些问题?农民还有哪些愿望和要求?如何才能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持持久的生命力?通过与当地卫生局、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开展座谈,走访乡镇卫生站院、村卫生室,并深入到农户中进行随机抽样调查,以问卷方式了解农民的真实想法,体会当前农民的生存状况。在调研中,我们发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后,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受到了大部分农户的认可,但也暴露出不少问题。

二、我国农村医疗保障体系中的问题及其分析

(一)我国农村医疗保障中的政策与法规问题

在政策与法规方面的缺失,是我国农村医疗保障体系中存在的最根本问题。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政策名存实亡,并且缺乏相关的法律规范,我国农村医疗保障的根基不牢固。

1.原有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政策失灵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各级政府分级管理,以县(市)为主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虽然全国农村已建立了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但在大多数地区,政府资金大部分投到县级卫生机构,导致为农民提供基本预防和医疗保障的乡、村两级卫生机构几乎名存实亡。随着经济发展与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之间的不相适应,建立新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已经迫在眉睫。

2.缺乏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政策法律规范

我国农村合作医疗长期以来是通过行政命令等手段强制推行,没有法律规范,主观随意性大,容易形成“一紧二松三垮台”局面,缺乏法律保障也是导致新时期农村合作医疗难以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原因。要保证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顺利发展,同样必须有法律作为后盾,不能仅停留在卫生管理部门的条文和规定上。今后的医疗服务保险市场将由医疗服务需求方、提供者及作为中介组织的保险公司组成,其顺利运转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律的力量。

(二)我国农村医疗保障的资金问题

医保资金筹措难问题是实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一只拦路虎,这个问题不解决,医疗保障体系就不能够发挥其应有的效用。究其原因,有如下两个方面:

1.中央政府对改革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资金投入不足

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和重建主要是缺少相应的资金投入,尤其是来自中央政府的财政投入。卫生医疗事业本是公共产品,政府对其必要的投入是理所当然的事。然而近些年由于指导思想的原因,国家对合作医疗没有明确的筹资政策,各级财政对合作医疗也没有明确的支出项目,财政对农村合作医疗的投入仅仅是象征性的。1991—2000年,中央政府拨给合作医疗经费是每年500万元,各级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也是每年500万元经费,全国每年各级政府对合作医疗的总投入,让8亿(该期间的农业人口数量)农民分摊,平均每人每年约1分钱。这不仅达不到应有的互助共济、分担风险的目标,而且增加了合作医疗的管理成本,最终削弱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我国一直以来在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明显不足,中央政府对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财政支持严重缺乏。资金来源严重不足大大制约了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2.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措困难,医疗制度覆盖率依然很低

据调查,我国医疗保障覆盖率仍然处在很低水平。在我国城镇居民中,医疗制度覆盖率为55.2%,而在人口众多而相对贫困的广大农村地区,医疗制度覆盖率仅为20.9%,其余79.1%的农村居民没有任何医疗保险,这部分群体一旦生病,所有的医疗费用均需自己承担。截至去年底,全国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人数为8000万人,8000万相对于9亿农民而言,还不到1/10。农村合作医疗所需资金主要来源于农户、县乡政府、村集体和乡镇企业。政府从财政中为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所有费用是不实际的,各级财政对农村合作医疗又没有明确的支出项目。在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地方财政困难、乡村两级负债累累,乡镇企业不发达,加上税费改革滞后,全国范围内取消了农业税,乡村两级全靠国家转移支付来维持工作运转,更无资金用于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因而无力负担医疗费用的农户反而成了合作医疗资金的主要来源。不少基层县、乡政府的财政紧张,导致对合作医疗的投入严重不足,财政投入启动资金缺乏,农民参保率低,基金规模小,医疗制度覆盖率偏低。从1990年初以来,不少地方重建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往往因为筹措资金困难,设计存在缺陷以及资金使用效率和管理方面的问题持续时间很短。

(三)基层卫生人员学历偏低,医疗服务水平不高

卫生技术人员是卫生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反映一个国家和地区卫生服务水平的重要标志。但在调查中我们发现,许多基层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学历不高,有的甚至没有接受过正规的专业培训,这种状况与卫生部在2004年的统计结果基本吻合。卫生部《2004年中国卫生统计提要》表明,我国乡镇卫生院拥有博士、硕士学历的高级卫生技术人员为零,大学本科学历人员1.6%,大专学历人员17.1%,中专学历人员59.5%,高中以下学历人员21.8%人。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的这种学历结构,直接影响了其医疗服务水平,使得许多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沦为农民买药的药店,间或为年老体弱者提供简单的上门打针挂水服务,不能满足农民的医疗服务需要。

三、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

(一)农村医疗机构服务效率低下

为农村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主要机构是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医疗机构。农民合作医疗的定点医疗单位,也是这三级医疗机构。这三级卫生机构的服务功能和水平,是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能否取信于民的又一关键。但是,从全国来看,还存在明显的服务效率低下的问题。目前的医疗服务体制改革,使得医疗服务提供者转型为以服务换取收入的组织,即使是公共卫生机构也不例外。在农村,医疗服务体系呈现民营化趋势。据统计,到2005年,江苏省有2253所村卫生室为公私联合形式运营,165所为私人经营或已变成个体医疗点,占到全部卫生室的约20%。还有一些卫生室在形式上承包给医疗卫生人员,但实质上由于村委员会放弃了管理,而与个体医疗点没有什么差别。同时,乡镇卫生院面向市场,但医疗市场并没有完全放开。所以,无论是民办还是公立,所有卫生服务提供者均以按项目付费的方式向病人收费。在激励结构发生变化之后,供方诱导下的过度消费问题也在乡村医疗部门出现,各级卫生机构和卫生从业人员都缺少主动降低医药成本、提高服务质量的动力,导致医疗费用的畸形增长,使得本来就不充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更加难以捉襟见肘,无法有效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二)筹资机制尚未完全建立

目前施行的新型合作医疗坚持以农民自愿参加为中心,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思想。但是国家对新型合作医疗没有建立有效的筹资机制,使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在坚持农民自愿参加的前提下,各级政府为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又往往给下级政府下达完成比例的各种硬性指标,如江苏规定参合率要达到80%以上。这种自相矛盾的做法常常使基层干部无所适从:既要完成指标,又没有强制执行的手段。所以在实际操作中,基层干部一般采取只好逐门逐户边做工作边收取的方法,但由于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认识程度不同,导致筹资时间长、成本高、效率低,影响了基层干部的筹资时积极性,有的干部存在畏难情绪。还有一些乡村干部为了完成任务,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挫伤农民参合的积极性。有些地方采取集体垫支、包干方式筹集资金,筹资效率是提高了,但又不利于培养农民主动参合的意识。

(三)农民的认知度有待提高

农民是合作医疗制度的直接受益者,是合作医疗制度的主体之一,如果缺失农民的参与,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在“自愿”参加的原则下,农民对合作医疗的认知程度将直接影响其参加合作医疗的态度。农民的认知程度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政府对合作医疗的宣传程度,二是农民自身的接受能力。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合作医疗主管部门的宣传教育工作主要是印发一些小册子,张贴一些标语等等,其手段和力度都值得商榷。而农民的接受能力则取决于个人收入水平和文化水平,收入、文化水平较高的农民,接受新生事物的能力更强。但现实中,一般是年轻些的农民文化水平较高,但这部分农民平时多在城市打工,家里多为文化程度较低的老年人,且在家庭经济结构中处于从属地位,即使能够认识到合作医疗的益处,也多因“不当家”而影响资金的及时筹集。此外,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多数农民重眼前、轻长远,重事实、轻教育,认为自己目前身强体壮,不需要现在就花“冤枉”钱,更何况现在的报销比例也没有达到农民的预期值。因此,如何让农民在较短的时间内,提高农民对新型合作医疗的认知度,是关系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成败的关键。

三、构建新型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措施

(一)改革人员培养模式

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新型合作医疗的运作,关键还是靠人。而目前农村医疗卫生人员学历较低、人才匮乏,因此,要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继续教育制度。一是要定向培养适用人才,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和城市卫生机构的在职或离退休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服务。由国家安排专项资金,委托高校定向为农村培养全科医生,或由高校与地方政府联合举办面向农村的学员进修班,学生全部定向分配到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的学历层次。二是要强化继续教育制度,加强农村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目前我国各地农村医生的年龄结构、文化程度、医学知识素质、操作技能、服务态度等与全科医生的标准还相差较远。要加强对在职乡村医生的全科医学教育和培训, 鼓励有条件的乡村医生接受医学学历教育。

(二)规范报销程序,建立医疗费用控制制度

1、改进简化报销手续,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及时、足额地领取到医疗补助,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增加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认同感和参与程度。尤其是在制度开始初期,取得农民信任显得尤为重要。及时报销小额费用,可以通过把补偿过程转入管理部门的内部循环系统完成。如由财政统一拨款建立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在各个定点医疗机构实现计算机联网,对参保农民建立家庭名册、健康状况、结算补偿金额等基础性数据,农民可随时查看。当农民住院看病时,直接按规定实行电脑结算,扣除补偿部分后再收费。补偿部分由医疗机构定期汇总统计上报,由相关部门与医疗机构进行结算,简化农民的报销手续。

2、建立费用公开制度,控制费用虚高

严格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和不合理支出,是新型合作医疗成败的重要条件和关键因素。目前,农民的看病难、看病贵,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就是:农民的收入水平和支付能力,较城镇职工差异悬殊,但是,农民需要支付的医疗服务价格却与城镇职工相同,出现农民支付需求不足与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滞销的两难困境。而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可以提升农民的医疗需求支付能力,但可能会拉动医疗消费价格进一步提升,继而抵消或损失合作医疗制度的效率。因此,必须对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价格实施统一、公开、透明的价格制度,由政府施以强有力的干预,有效控制医疗消费价格的虚高和抬高。

(三)探索科学筹资途径,建立医疗保障新格局

资金筹集是办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础。筹集资金要广开渠道:一是向农民筹资,提出具体的政策规定,鼓励各地大胆探索各种行之有效的筹资方式,如在农民自愿和知情的前提下,农民个人缴纳的资金可从政府对农户粮食直补费用中扣缴,或采取滚动筹资等,从而降低筹资成本。当然在筹资过程中要与农户签订合同,开具统一的收费发票,做到手续齐全、责任清楚;二是向政府筹资,建议增加省财政扶持苏北、苏中地区的力度,对苏北非财政转移支付县、农业人口较多的市辖区和苏中经济困难的非转移支付县,应该首先合理确定地方各级财政负担比例,然后省级财政再予以一定金额的补助,以推动这类地区更好地开展合作医疗工作。此外,针对目前农村的实际情况,政府还可以考虑通过调整税收的使用方向、开征社会保障税、发行彩票和建立合作医疗基金等方式,为农村合作

医疗筹集资金。经济发达的农村应鼓励农民参加商业保险,逐步形成家庭保障、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和商业性医疗保险互为补充的多元化保障新格局,将民政、卫生、残联、妇联、卫生扶贫等用于医疗救助的资金有机融合在一起,使农民获得适合其预期与经济承受能力的医疗服务。

(四)改革宣传教育手段,提高农民认知水平

政府要依靠行政手段,针对农民对新型合作医疗的认识不足问题,改革宣传教育手段,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加办法、参加人的权力与义务以及报销和管理办法等,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或其他方式详尽地宣传到千家万户,使广大农民真正认识和体会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和好处,树立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意识,自觉自愿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乡镇干部要从宣传发动阶段开始,抓实基础工作,打牢群众基础,既要让群众充分了解合作医疗的先进性,又要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把“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道理讲透,变农民“要我保”的观念为“我要保”。在工作中要讲究实事求是,把报销范围和比例对农民讲清,不能过分夸大合作医疗的作用,以免农民期望值过高,使结果适得其反。

四、结束语

经过对这些的调查,让我们这些在校大学生耳闻目睹了书本理论知识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性,感受到了改革开放给广大农民带来的翻天覆地的变化,尤其是农村医疗制度建设方面的不断完善。当然,我们也体会到了农民在实际生活中所面临的困难,也注意到了政府部门在制定和实施有关政策时存在的问题。就我们所学的财政学专业而言,结合这次社会调查的主题,我们充分认识到,各级政府应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村公共卫生的投入,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医疗救助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的新思路,以加快农村小康社会的建设,解决“三农”问题。

五、参考文献

[1]毕泗生 齐子忠 彭树人:《中国农业、农村、农民前沿问题报告》 人民日报出版社 2003年12月

[2]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中国农村研究报告2005》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6年2月

[3]李和森:《中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研究》 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5年11月 [4]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2005年中国卫生事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 中国卫生部网站200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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