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安置条例

2024-09-12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共10篇)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 篇1

努力扼制复员退伍军人的上访苗头。目前,采取相应措施。造成一局部复员退伍军人上访的根本原因目前仍没消除,且造成上访的因素较多,牵涉面较广,为此,一方面,切实保证相关政策的连续性和严肃性。近年来,涉军人员上访苗头明显加强,上访频率明显增加,涉及人数越来越多。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重要原因就是各个群体间的相互模仿与攀比,看来,现在企业军转干部待遇得到提高,不时上访的结果。摸准了各级党委、政府怕上访,认为“只要闹,就能解决问题,就能争取利益”因此,建议上级在制定政策时要考虑众多群体间利益的平衡,防止“摁下葫芦起来瓢”现象的发生。同时疏通上访渠道,分清各上访群体是有理访还是无理访。另一方面,加大对少数无理上访、危整理该文章由:害社会稳定人员的惩治力度。对于个别人或个别群体为满足自己利益需要,不惜牺牲外地政治安宁、社会稳定局面的人员,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予以整治。如果一味地去迎合满足他不合理要求,反而侵害了大多数群众的利益,有利于维护社会的整体稳定与和谐,而且在某种水平上还可能引发更多的不稳定因素呈现。

退役士兵多、重点安排对象多、安排任务重是市安置工作的主要特点。工作中,市是人口大市、兵员大市和安置大市。坚持迎难而上,扎实工作,开拓进取,依照“抓落实求提高、解难题促发展、保稳定创和谐”工作思路,狠抓政策落实,下大力解决安排工作中存在问题,较好地保障了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有力地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城镇退役士兵安排遇到严重困难。

一、城镇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上遇到矛盾和问题

就业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退役士兵安排工作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一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观念亟待转变。市属经济欠发达地区。许多城镇退役士兵及其家长采取从军的方式来实现“曲线就业”把当兵作为就业的一种渠道,对社会的就业形势和当前的用工制度了解不够、认识不清。近年来,虽然我自谋职业宣传上不时加大力度,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是许多退役士兵仍然寄希望于政府安置,有的选择自谋职业时患得患失,拿不定主意,虽然自谋职业率逐年提高,但与发达地区相比,还有不小的差异。

二城镇退役士兵安排矛盾日益突出。随着我国各项改革事业的不时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时发展完善。城镇退役士兵的安排日趋困难。天威集团是市效益较好的大型国有企业,每年接收城镇退役士兵都在50名左右,相当于每年给天威分配一个车间的人员,企业妥善安排这些城镇退役士兵的难度可想而知。所以,有的单位拒收退役士兵,有的前门接收,后门下岗“安排工作无岗位,扶持就业无经费”矛盾日益突出,加之有些地方擅自扩大非农征集比例进一步加剧了安排矛盾。

三复员退伍军人稳控工作难度增大。市每年接收退役士兵5000余人。由于我市优抚安排对象多。涉军稳控工作压力大、任务重。随着改革的不时深入,机关事业单位精简,企业改制、重组等因素的影响,城镇退役士兵下岗问题逐渐凸显。从年以来,全市共安排城镇退役士兵名,其中下岗(包括未落实工作岗位、未报到人员名,占安排总人数的16%。有局部企业下岗的城镇退役士兵要求政府对他重新进行安顿,由于他要求不符合国家和省的安排政策而无法满足他要求,便开始上访,给维护社会稳定增加了压力和难度。

二、城镇退役士兵安排难的主要原因

政府职能的转变,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劳动用工制度的调整改革,安排政策落实的难度不时加大,退役士兵安排难的问题近几年一年比一年严重。据调查分析,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根本的原因是安排政策和安排渠道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

一安排法规政策改革进度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速度不相适应。国家退役士兵安排政策经历了一系列渐进式的改革和调整。安排政策仍具有相对滞后性。主要体现在一是随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精简和国有企业减员增效政策的实施,接收退役士兵的空间逐年减小;二是现行政策对自谋职业对城镇退役士兵的吸引力不够。目前,国社会保证体系还不够健全,社会就业与滞后的社会保证体系矛盾日益突出。城镇退役士兵的医疗、养老、住房等方面尚未得到较好的保证的情况下,通过领取一次性补助金将退役士兵推向社会,肯定引起退役士兵的后顾之忧。三是对分配到非国有经济单位就业的退役士兵的维护政策和措施及各种优惠政策规定不具体。

二企业用工自主与政府指令性分配退役士兵做法的不相适应。随同着国家改革开放的不时深入。由国家的统分统配,过渡到自主经营、自主用人、自负盈亏“等四个自主权,最终形成了由市场起基础性配置作用的劳动力市场。另一方面,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政府指令性的安排政策,越来越难以控制企业的用人自主权,越来越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拿我市着名的民营企业长城汽车集团来说,无论是大中专毕业生还是城镇退役士兵,都要考试进入。正是两者之间的严重脱节、不合拍,才形成了安排工作越来越难的主动局面。

三退役士兵文化技能水平与企业对劳动力素质的要求不相适应。城镇青年入伍后。政治素质高了组织观念强了身体素质棒了可是不容置疑的很多人的文化素质并没有得到多大提高,退伍回来后,尽管有国家的安排政策作保证,但是企业对劳动者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劳动者的就业门槛也越来越高,成为就业的弱者,缺乏竞争力。拿驻我市的乐凯集团来说,因一名工人的操作失误(退役士兵给该企业造成了5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造成局部企业对退役士兵缺乏热情,甚至抵触,这主要是退役士兵自身文化素质的弱势造成安排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退役士兵的就业观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择业观不相适应。当兵为国防奉献青春。或者说”当兵就是为了有个工作“这是广大城镇退役士兵和他家长的具有代表性的一种就业观。尽管退役士兵和家长对安置难的现状都有所了解,也知道当地政府从资金和政策上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但他还是要求政府分配一个单位,即使效益差一点,工资低一点也行。总有一局部退役士兵说:不安排工作,将来我养老问题谁管”一些家长也说:孩子当了兵,回来不安排个单位,连个说媒的都找不到应该说城镇退役士兵要求安排工作是国家法律赋予他权利,也是各级政府应尽的职责,但劳动力市场的游戏规则是竞争,企业用人规范是文化水平、技术水平和专业才能。

三、解决安排难的几点建议

针对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国家现行退役士兵安排法规和政策没有做出根本性改革前。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实行多元化安排对策,合理解决安排工作存在问题,坚持复员退伍军人的稳定,努力开创安排工作的新局面。整理来源:好范文

一严格落实政策。从维护稳定大局、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动身,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和主导作用,采取安排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排方法,多渠道、多途径、发明性地做好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继续加大政府调控力度,对拒绝接收安排任务和完成不了安排任务的单位,必需采取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等一切可以利用的手段,促使退役士兵就业,依法维护退役士兵的权益。

二加大工作力度。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的需要,也是解决当前安排难问题的根本出路。同时,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推进,为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新的工作岗位。目前,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方面有两个主要问题需要解决,一是优惠政策,二是资金保证。要切实将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享有减免税、工商管理费和教育、招工优先等优惠政策落到实处。财政投入上,建议进一步提高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弥补金标准,同时提高国家和省对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资金补助规范。只要解决了资金这个瓶颈问题,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一定会步入广阔天地。

三加强服务保证。推荐就业岗位。各级安排部门协助劳动就业部门建立本市(县、区退役士兵就业信息网络体系,劳动就业服务大厅设立退役士兵就业服务窗口,建立退役士兵个人求职信息档案,及时掌握退役士兵的就业意向和市场用工需求,通过多种方式为退役士兵和用人单位搭建信息沟通的桥梁。

印度退役军人安置的重头戏 篇2

服役期间。印度军人一般每两三年就需要异地换防一次,军人家庭难以得到军人及时的照顾。因此,在退役之后,退役军人大都希望能够在家乡附近找到比较稳定的工作。

退役军人回到地方之后,面临着全新环境的考验:在部队的时候,常常强调的是执行任务而不必考虑经济问题,但是,在地方,获取经济利益则成为压倒性的任务;在部队的时候。只有当主战武器装备升级换代时,军人才会遇到比较大的职业变化,而这种变化往往流程长、步骤多、进展慢,军人比较容易适应。但是,在地方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许多职业内容往往是瞬息万变,如果未能及时跟上快速变化的节拍,就可能满盘皆输,甚至被淘汰,其压力之大令一些退役军人难以适应;尽管军队大多数行业具有军地通用性。但是,军地之间的差异仍然比较大,退役军人必须稳步通过过渡期;此外,在比自己年轻许多的老板手下干活、过于弹性的工作时间、交际能力方面的较高要求等,这些都会成为退役军人再就业时无法回避的难题。雇用新员工会增加企业的成本,企业老板对于雇用退役军人也存在一定的顾虑。相对而言,成熟、富有经验以及严守纪律的退役军人比较容易快速实现再就业。

在印度,妥善安置退役军人被认为首要的是政府的责任,政府方面努力挖掘潜力。退役军人没有工作而赋闲在家,将会引发一系列的家庭矛盾,由此导致社会的不稳定。训练有素、严守纪律的退役军人是全社会宝贵的人力资源。印度军队内部有超过158种行业。其中大部分行业具有军地通用性,都能在地方大显身手。印度通过立法要求所有政府部门必须为退役军人保留储备岗位,由此每年可以为退役军人提供15万-2万个工作岗位。国防保安公司表现尤为突出,每年可以吸纳3000-4000名退役军人。印度政府制订和实施了安置退役军人计划,设有“国家技能培训董事会”“军队福利组织”以及“普通安置董事会”等组织机构,负责为退役军人提供相关就业服务。这些组织不仅向退役军人提供咨询服务,而H还进行职业培训。

面对严峻的退役军人安置形势,印度将继续采取措施,加大力度,进一步改进相关安置工作:

在军人退役的前两年,向相关军人普及再就业知识。印度政府将为此投入一定的资金,为相关军人提供相应的书籍和其他学习资料,聘请专家提供咨询和培训,开展有针对性的军地技能转换培训,提高相关军人再就业的而试技巧和再就业能力。不仅是军队内部积极提供相关服务。而且还借助社会的力量,通过外包服务,实现理想的培训日的。许多军人的职业技能稍加转换,就可适用于地方。相关培训所需时间并不长。

军人服役期一旦届满15年,即可获得一次系统全面的再就业培训机会。年龄可能成为再就业的障碍。军队将会及时提醒即将退役的军人有关年龄、资格以及机会等方面因素对于再就业的影响,提前布局。帮助相关军人选择退役的时机。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篇3

一、安置对象

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臵制度,妥善安臵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臵:

(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臵;

(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臵;

(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臵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臵的。

易地安臵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臵地退役士兵同等安臵待遇。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本人申请,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臵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臵地:

(一)因战致残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

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是烈士子女的;

(四)父母双亡的。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介绍信到安臵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臵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接收安臵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件和介绍信到规定的安臵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臵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应当到规定的安臵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臵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自主就业和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臵地退役士兵安臵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臵地退役士兵安臵工作主管部门移交服务管理单位。

二、自主就业

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确定和调整退役金标准的具体工作。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服现役年限领取一次性退役金。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

(二)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

(三)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臵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退役士兵退役1年内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退役士兵退役1年以上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费列入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成人高等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待。

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三、安排工作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臵。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

四、退休与供养

中级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退休安臵:

(一)年满55周岁的;

(二)服现役满30年的;

(三)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

(四)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退休的退役士官,其生活、住房、医疗等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级以上士官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6级残疾等级,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臵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二节的规定办理。

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的,由国家供养终身。

国家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其生活、住房、医疗等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

五、保险关系

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

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与地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退役士兵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凭退役士兵安臵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退役士兵到城镇企业就业或者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以灵活方式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退役士兵回农村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退役士兵在服现役期间建立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与其退役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关系接续,由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和安臵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 篇4

【发布文号】国办发〔2013〕78号 【发布日期】2013-07-10 【生效日期】2013-07-1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关于深入贯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78号

民政部 总参谋部 中央组织部 中央宣传部 中央编办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资委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公务员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

民政部、总参谋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公务员局《关于深入贯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中央军委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对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作出重大决策部署,2011年10月29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公布,标志着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基本建立,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进入新的历史时期。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有序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力推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

(一)认真贯彻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和《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等法规政策,健全制度机制,全力推进实施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切实落实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和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

(二)按照“政府主导、个人自愿、城乡一体、免费参加”的基本要求,通过政府组织、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最大限度满足退役士兵接受各类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需求。

(三)坚持统筹衔接待遇政策的原则,退役1年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按规定免费参加教育培训;退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或者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资助或者补贴。

(四)要把促进退役士兵稳定就业作为教育培训工作出发点,建立健全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的目标考核体系以及机构年检制度,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切实提高退役士兵就业竞争力。

(五)努力创新教育培训形式和内容,鼓励有条件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机构、企业承担教育培训任务,提供实训实习条件,鼓励各地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提高退役士兵创业成功率。

(六)完善退役士兵参加高等教育考试加分、在校大学生士兵复学优待等优惠政策,鼓励高等职业学校及专升本培养院校采取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对口招生等措施,引导更多退役士兵继续深造、更多大学生应征入伍。

二、大力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

(一)按照城乡一体的原则,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规定的就业服务、教育优待、小额贷款、个体经营减免费用和税收等各方面优惠政策,调整适用于所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其中,由原来规定按接收自谋职业退役士兵比例免征企业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调整为3年内按企业实际新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对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8000元,最高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限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

(二)各地要认真研究制定操作性强的扶持就业创业措施办法,将扶持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为退役士兵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搭建信息网络平台,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要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创业项目,出台优惠政策,鼓励有创业要求、具备创业条件的退役士兵创业。

三、采取有力措施保障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就业

(一)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力度,强化保障措施,按规定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提供就业机会。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不分单位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中央国家机关和国有大中型企业要带头履行好接收安置任务。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不得下发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严禁以劳务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

(三)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原则,科学合理拟订安置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下达。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任务重的县(市),可以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统筹安排。

(四)在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要确保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边疆、民族地区乡镇机关招录公务员时,可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招录符合职位要求、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财政支付工资的各类工勤辅助岗位遇有空缺时,应当首先用于接收由政府安排的符合岗位条件的退役士兵。

(五)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5%的工作岗位,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之间公开竞争,用人单位择优招录。确有困难的国有企业,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接收比例。

(六)各用人单位要切实保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待遇落实,要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尽快安排上岗,依法合理确定工资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关系,保证享受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同等待遇,军龄10年以上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组织领导

(一)各地要切实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领导,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列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落实责任、组织上提供保障,确保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顺利开展。要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机构能力建设,充实力量,履职尽责,充分发挥其牵头组织、统筹协调作用;要建立政府退役士兵安置部门与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用人计划及相关信息的共享、协调机制。对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成绩突出的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安置法律法规,特别是拒绝接收政府下达的安排工作计划任务和歧视、损害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的单位、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二)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强化分工协作力度;各级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要积极提供相关信息,参与拟订安置计划,保障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岗位落实;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考学优惠、就业指导与服务等工作,税务、工商等部门要落实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经费预算和必要的工作经费预算,保障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一次性经济补助、伤病残安置等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要始终不懈抓好拥军爱兵的舆论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扬人民军队保家卫国的丰功伟绩和在抢险救灾、维稳处突等非战争军事行动中的重大作用,增强全民国防意识,关爱军人,情系国防,定期总结、宣传各行各业优秀退役士兵成才报国先进事迹、各级推动安置工作先进经验、社会各界支持安置工作先进典型,努力营造爱国拥军、关爱士兵的良好氛围。

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军委办公厅

2013年7月10日

1987年退伍军人安置条例 篇5

(国发[1987]106号)

现将《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997年12月13日

附: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第一条 为了做好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退伍义务兵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下列人员:

(一)服现役期满(包括超期服役)退出现役的;

(二)服现役期未满,因下列原因之一,经部队师级以上机关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

(1)因战、因公负伤(包括因病)致残,部队发给《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证》的;

(2)经驻军医院证明,患病基本治愈,但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现役以及精神病患者经治疗半年未愈的;

(3)部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

(4)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市辖区民政部门和人民武装部证明,需要退出现役的;

(5)国家建设需要调出部队的。

第三条 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必须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

第四条 退伍兵安置工作,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安置工作的情况设置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或者指定工作人员办理退伍义务兵安置的日常工作。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设在民政部门,人民武装、计划、劳动人事等各有关部门应当协助民政部门做好退伍义务兵安置的工作。

第五条 接收退伍义务兵时间,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当年的规定执行。因气候或地理原因,经国防部批准提前或者推迟退伍的,可相应提前或推迟接收。

第六条 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认真组织接待。

第七条 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三十天内,持退伍证和部队介绍信到县、市、市辖区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然后向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报到,凭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介绍信办理落户手续。

第八条 退伍义务兵原是农业户口的,由当地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按下列规定安置:

(一)对确无住房或者严重缺房而自建和靠集体帮助又确有困难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一定数量的建筑材料和经费帮助解决;

(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下同)以下的,应当安排工作;(三)对有一定专长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推荐录用;

(四)各用人单位向农村招收工人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义务兵。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超期服役的退伍义务兵和女性退伍义务兵,应当给予适当照顾。

第九条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服役前没有参加工作的,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办法,各接收单位必须妥善安排。

具体安置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每年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前,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下达预分劳动指标,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后先安置,待国家计划下达后统一结算;(二)在部队获得大军区(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和立二等功以上的,安排工作时,应优先照顾本人志愿;

(三)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和超期服役的,安排工作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照顾本人特长和志愿;

(四)在部队被培养成为有一定专业和特长的,安排工作时,应当尽量做到专业对口;

(五)无正当理由,本人要求中途退伍的;被部队开除军籍或除名的;在部队或者退伍后待安排期间犯有刑事罪(过失罪除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处罚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不负责安排工作,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第十条 因战、因公致残的二等、三等伤残军人,原是城市户口的,由原征集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原是农业户口的,原征集地有条件,可以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残废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

第十一条 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正式职工,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对于因病不能坚持八小时工作的,原工作单位应当按照对具有同样情况的一般工作人员的安排原则予以妥善安置。退伍义务兵原工作单位已撤销或合并的,由上一级机关或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安置。

第十二条 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和技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后要求继续学习而本人又符合学习条件的,在年龄上可适当放宽,原学校应在他们退伍后的下一学期准予复学。如果原学校已经撤销、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在学校复学确有困难,可以由本人或者原学校申请县、市以上教育部门另行安排他们到相应的学校学习。

第十三条 退伍义务兵报考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对在服役期间家庭住址变迁,退伍时要求到父母所在地落户安置的,经父母所在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证明,应当允许。但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十五条 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为服现役的年龄,满十个月的,按周年计算。退伍后新分配参加工作的,其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其入伍前的工龄和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享受与所在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第十六条 退伍义务兵接到安排工作的通知,逾期半年无正当理由,并经多次教育仍不报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不再负责安排工作,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第十七条 本条例由民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 篇6

为继续巩固和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密切干群关系、提升服务成效,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建立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制度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0〕x号)和《xx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建立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制度深化“三服务”活动的通知》(x退役军人厅发〔2020〕x号)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具体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xxx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把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要求,以“全心全意为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服务”的政治责任和当好“拥军、为军、强军、兴军”建设排头兵的政治担当,切实帮助解决驻甬部队、退役军人、军创企业和基层的实际问题,进一步畅通沟通渠道、丰富服务内容、强化情感认同,高水平推进我市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我市退役军人工作始终走在前列。

二、活动内容

(一)建立常态联系制度。全面贯彻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实践导向和基层导向,密切军政军民关系,深入工作一线,全方位多形式服务部队、服务退役军人、服务基层。

1.联系对象。市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x—x个县,联系x—x名退役军人、x—x家退役军人创办的企业。其他人员结合实际,按照全员参与的原则,每人至少联系x名退役军人,各单位(处室)至少联系x—x家退役军人创办的企业。重点联系功臣模范和伤残、参战参试、烈士遗属、特困退役军人以及信访矛盾突出人员。

2.联系节点。对重点联系对象,至少每季度联系一次、每年走访一次,确保联系的经常性。在联系对象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难、发生重大变故和“八一”、“春节”等重要慰问节点,应及时进行走访联系,尽心尽力纾难解困,做好慰问工作。

3.联系方式。在做好与联系对象面对面交流的基础上,积极推行“互联网+退役军人服务”,注重依托退役军人信息服务平台,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网络视频等方式,提高互动频次,确保联系对象遇事能及时联系、情况能及时了解、意见能及时反馈。

(二)优化服务方式内容。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主动问需、问计、问急于部队、退役军人、基层,着力提升服务水平,着力解决部队、军人军属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1.服务驻甬部队。以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为契机,积极落实军地互提需求、互办实事的“双清单”制度,主动深入驻甬部队和基层连队,实时了解掌握部队官兵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通过创新推进随军家属“互联网+”灵活劳务等一系列新方法新模式尽最大努力帮助部队解决痛点、难点问题;同时与驻甬部队联合开展安置培训和“政策进军营”活动,宣讲转业安置政策和办法,形成良好的互动沟通机制。

2.服务退役军人。做好政策宣讲,及时向退役军人宣传xxx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和宁波有关退役军人的政策措施,为联系对象释疑解惑,帮助联系对象了解政策。提前了解掌握联系对象的思想状况,及时沟通协调,在思想上多关心、生活上多关爱、政治上多关怀,为退役军人提供更多更好的人性化、个性化服务,并对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给予帮扶。努力摸清军创企业底数,帮助协调各项惠企政策落地实施,尽心尽力帮助军创企业解决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期间遇到的问题困难。

3.服务基层干部。以开展“基层基础基本建设年”活动为契机,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基层负担,激发基层活力,真心实意关心基层干部,为基层干部成长成才创造条件。通过深入一线体验基层干部工作,及时了解退役军人各项政策落实情况,全面掌握基层行政机构和服务体系建设运行状况,动态跟进各地“新时代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创建工作,积极听取基层退役军人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督促,推动“五有”要求落实,切实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三)完善问题解决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弘扬求真务实作风,秉持改革创新精神,以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领导包案和下访约访制度为切入点,开拓进取,久久为功,着力在解决退役军人事务热点重点难点问题上有新突破新收获。

1.强化问题筛选。围绕领导关切、社会关注、退役军人关心以及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建立问题筛选机制。坚持依法依规,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中央与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精神的诉求,予以耐心解释说服;对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允许范围内的诉求,严格按照程序解决。坚持实事求是,对于合理诉求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既敢于担当、善于创新,又避免空口许诺、大包大揽。

2.建立工作专班。按照“一项重点任务、一个工作专班、一套服务机制”的要求,配强重点工作任务专班力量,推进内部工作流程再造,完善重点工作定期研究汇报制度。要压实解决问题的主体责任,及时回应下级部门诉求,做好个性化问题和区域性问题化解。努力在全局营造争相服务、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3.优化制度环境。坚持举一反三、以点带面,定期对各类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对共性问题作全面梳理、深入分析,聚焦问题背后的制度原因和政策规定,及时补齐制度短板,及时填补政策空白,努力推动共性问题制度化解决。对基层经验做好深入挖掘、总结推广,推动服务成果和基层经验转化为决策成果和制度成果,进一步优化政策执行的制度环境。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刻认识联系退役军人、深化“三服务”对落实和健全党的领导制度的重大意义,积极宣传联系退役军人和“三服务”活动的进展情况和实际成效。通过专题研究部署,通盘考虑、统筹安排,合理分配时间、地点、人员、事项,形成齐抓共管、分工协作工作机制,推动广大干部职工发挥主体作用。

(二)注重质量实效。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效果导向,主动向困难多、问题多的地方倾斜服务力量,严禁“为走访而走访”,坚决不做表面文章,坚持精准高效地把服务落实到部队、退役军人和基层的急需处,努力以过硬作风做好“三服务”工作,切实提高服务质效,不断提高联系对象的信任感、尊崇感和满意度。

最美退役军人素材 篇7

王明礼,男,1964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贵州省思南县东升森林种养家庭农场场长。

1981年入伍,1984年4月30日参加边境作战,勇打头阵,被炮弹炸断双腿,成为四级伤残军人,受到中央军委通令嘉奖。1985年退役回到家乡贵州省思南县,在县总工会工作,期间先后被选派到思南县孙家坝镇石门坎村、大坝场镇花坪村等村开展帮扶工作。他以“党支部+退伍军人+企业+基地+农民”的模式,创建思南县退伍军人创业就业示范基地,成立了贵州省思南县鼎盛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下辖思南县晨曦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思南县森林种养家庭农场等企业,成为农村退伍军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的大舞台;通过实施“党建+基地+民兵组织建设”模式,推动企业做大做强。如今,基地带动872户3288人致富,特别是336户贫困户脱贫走上致富路。在安置退伍军人就业方面,王明礼注重凝聚拥军情,根据退伍军人的意愿,尽力把企业所在村的退伍军人安排到基地就业。王明礼退伍三十多年始终与大山为伴,以退伍军人创业就业基地为家,奋战在脱贫攻坚第一线,践行着富国强军的使命担当,在退役人生的二次起航中留下了一道精彩的航线。

最美退役军人素材 篇8

沈汝波,男,1960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先茂社区工作人员。

1978年入伍,1984年退役,在部队期间定下“一生要做十万件好事”的目标。退役后,沈汝波将每件举手之劳的小事都认认真真做好,捡垃圾、扫楼道、巡小区、清广告、掏水井等。他虽然离开了部队,但依然保持军人本色,一言一行严格要求自己,一心一意服务百姓、服务社会,即便被确诊为食道癌,他做好事的脚步依旧没有停下。2018年5月4日,当时还依靠仪器和药物维持生命的沈汝波,做了一生中的最后一件好事:向来探望他的患病志愿者李永花捐出500元治疗款。6月1日凌晨,沈汝波因病去世。随着生命的定格,他的一生一共画下2万多个正字,做了11万余件好事。

杰出退役军人事迹 篇9

郭__,男,__镇__村郭屋组村民,1979年入伍,1982年退伍,是__村理事会会长。退伍后致力于家乡林业发展,成为当地的林业大户。他乐于助人、热衷公益,致富的同时不忘回馈社会,捐资助学、孝老敬亲、捐资修路等,已累计捐款30多万元。

作为村理事会会长,他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组织乡贤企业家为乡村振兴慷慨解囊、献计献策,引导村民扎实开展村庄环境整治提升“十个无”行动,以实际行动扮靓美丽乡村。他心系脱贫户,把20余名脱贫户安排到自己的林场务工,年平均工资4。2万余元,帮助脱贫户实现就近就业增收。在他的带领下,乡亲们的日子越过越红火,对未来更是充满信心。

退役军人信息采集方案 篇10

依托国家电子政务专网,建立全国联网、上下贯通的全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综合信息大数据平台,为中央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信息技术支撑,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奠定基础。

为做好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悬挂光荣牌工作,切实摸清底数,精准服务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结合既有数据信息,对全面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为彻底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并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加强退役军人工作数据调查分析,积极探索大数据在退役军人工作中的开发和应用,切实夯实退役军人工作基础。

此外,拟结合信息采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会同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统计局、医疗保障局、信访局以及中央组织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等军地有关单位,通过数据交又比对等方式建立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共享工作机制。

全面推进“互联网十”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保障等体系建设,依托国家电子政务专网,建立全国联网、上下贯通的全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综合信息大数据平台,为中央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信息技术支撑,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奠定基础。

二、采集对象

本次信息采集对象为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栖牲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服务管理釣所有相关人员,包括;

(一)退役军官、退役士兵、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老复员军人、无军籍离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

(二)烈士遗属(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

(三)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三、采集内容

信息采集的主要内容包括各类对象的个人基本信息、生活状况、享受待遇、近期照片等主要信崽,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保、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主要诉求等多项信息,全面反映各类对象的综合情况。按照对象类别分别设计相应的信息采集项目和表格,将需采集内容以表格形式直观呈现,以便于采集人员填写。

1.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政治面貌、入伍(参加工作)时间、退伍(离休退休)时间、服役期间身份(军官、士官、义务兵)、服役部队、服役期间编号以及户籍等信息。

2.生活状况。包括退役安置方式(安排工作、自主择业、自主就业、自谋职业)、现就业状态(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公益性岗位、个体、无业、下岗、离退休、务农)及工作单位名称、住房情况(有无仨房、住房性质、面积)。

3.享受待遇。包括享受国家抚恤和补助、社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社会救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等。

4.主要诉求。包括本人反映的具体问题、存在的困难等。

四、采集方式

此次采集信息项目和內容较多,工程量较大,为保证采集效率和采集工作准确性,必须设计运用科学的采集方法和先进的采集技术。信息采集工作坚持全面规范、严谨细致、自主申报、交叉比对、分级负责、属地落实的原则,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1.横向共享信息数据。请公安部共享并提供全国户籍管理系统、国家人口基础数据库中曾服兵役人员信息情况;请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共享并提供全国退役军人服役信息情况。根据二者数据提供情况,与退役军人事务部现有数据进行充分融合,依托现有的全国优抚对象信息管理系统,开发此次信息采集综合平台,向各地分级授权,将各地现有数据采集终端设备植入初始数据,作为采集工作基础数据,大幅臧轻基层人员采集工作量并提高采集效率和准确率。

2.利用现有资源采集完善数据。以县为单位,政府统筹负责,各级退役军人事务、民政部门通过现有信息采集设备采集、手工录入补充、签字确认相结合的方式,以系统的基础数据库为依托,结合对象个人申报信息,采集、补充完善信息数据。采集工作拟以县(市、区、旗)为单位组织,在各乡镇等设立集中采集点,采取现场采集与对象自主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目前,全国共有39905个乡镇街道、2851个县(市、区、旗)、334个市(盟)、32个省级单位。经过多年推广和努力,优抚对象信息采集核查专用设备已配备到了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和大部分乡镇、街道,现有采集核查设备2万多台,基本可以满足信息采集工作需要(采集设备不足的地区可适当增置)。

3.信息数据交叉核查比对。在完成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象身份等基本信息采集任务后,将已采集到的信息,分别请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信访局、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分别比对并提供相关对象户籍、社会救助、社保、住房、医保、主要诉求、服役状况等信息。随后,将信息比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数据和缺失数据下发各地,由县级政府统筹负责,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医保、信访、人武部等相关部门交叉校核对象户籍、社会救助、社保、住房、医保、主要诉求以及服兵役情况等信息,对问题数据进行修订,对缺失数据进行补充,切实全面摸清情况,儆到不漏一人,力求信息准确此次采集数据不作为对象享受待遇的依据。各类对象所享受的待遇以现有待過体系中相应数据为准。将来,若有新增享受有关待過的情况,应按规定桯序逐案审批,并在数据库中同步更新。

五、计划安排

为尽快摸清底数,信息采集工作拟分两阶段组织实施。第一阶段以摸清对象身份等基础信息为主,建立各类对象信息档案,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第二阶段以信息交叉比对、校核、充实为主,全面摸淸各类对象综合情况,力争2019年5月1日前完成。主要计划安排如下:

(一)第一阶段(2018年底前)。

1.动员部署。各地根据国务院和退役军人事务部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立即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研究部署信息采集工作,广泛进行宣传动员,切实做好培训工作。

2.开发准备。退役军人事务部完成信息釆集软件、采集工作实施细则和初始数据开发并根据授权下发县级工作部门。部机关集中或分片区开展培训工作,完成工作准备。

3.信息釆集。各地按照既定的实施方案,根据信息数据采集内容和有关工作要求,及时组织完成基本信息数据的采集填报工作。

为确保各采集端数据安全,合理把握采集工作进度,各级民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定期上报更新采集数据,确保2018年底前完成各类对象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形成基本信息数据库.二)第二阶段(2019年5月1日前)。

1.数据交叉比对和共享。退役军人事务部根据采集工作第一阶段汇总数据,分别请各有关部门分别比对并共享提供相关对象户籍、社会救助、社保、住房、医保、主要诉求、服役情况等综合信息。

2.梳理问题数裾和缺失数据。融合各部门提供的数据,建立退役军人大数据平台,全面梳理问题数据和缺失数据,并根据对象户籍下发各地。

3.数据修订和补充完善。由县级政府统筹负责,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交叉校核问题数据和缺失数据,并进行修订和补充。

信息采集工作报告和相关信息数据(电子版),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后,逐级报送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裾本地区信息采集情况和信息数据,进行全面分析,形成省级信息采集报告和汇总数据(数据电子版可通过信息系统上传),经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退役军人事务部。

六、工作要求

此次信息采集是退役军人事务领域当前最为重要的基础工作,极为复杂,牵涉面广、任务量大,为确保信息采集工作圆满完成,有关要求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退役军人事务部成立专门的协调领导机制并组建信息采集工作班子,各业务机构积极支持配合,高效推进。指导各级理清贯彻落实信息采集工作的思路、对策和措施,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组织精千力量,提供专项经费等必要的工作保障条件,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稳步实施。各地应成立政府统筹负责、各有关部门全面参与的工作领导机制、组建专业的采集工作队伍,提供经费和设备支持,保证采集工作顺利进行。鉴于此次信息采集工作重要性和复杂性,请各级统计部门提供统计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二)采取科学方法。信息采集工作与退役军人事务部信息化建设同步规划,同步推进,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建设,建立全国联网、上下贯通的退役军人事务管理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为信息采集工作提供信息技术支撑。同时,建立与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医保、信访、人武等部门的共享联动机制,实时更新数据,充分发挥大数据在退役军人工作中的开发与运用,为退役军人工作开展提供信息技术支撑。同时,在采集、比对、核查工作中,应加强安全防范,采集端、上报方式均使用专用电脑,信息数据经授权才可通过信息系统上传,确保数据安全。

(三)周密部署安排。信息采集工作与悬挂光荣牌工作同步推进,各地要广泛宣传发动,周密部署安排,确保如期完成所有对象信息采集工作任务。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可设立1个或多个集中采集点。对已经配备专用采集设备的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负责采集信息数据:暂时没有配备的,可通知有关对象前往集中采集点申报信息;对年老体弱、残疾等行动不便的对象,可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采集数据。自上而下做好对采集工作人员培训工作,让他们熟练掌握系统、设备、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确保信息数据统计全、核实准,做到不错、不漏。

全国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目前已经部署展开。采集内容不仅包括了个人基本信息、生活状况、享受待遇,还包括主要诉求,由本人反映的具体问题、存在的困难等。

这次信息采集,可以说史无前例。不仅行动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指挥,协调公安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等单位密切配合,做到横向共享信息数据。

另外,在采集信息对象上,包括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庭、军烈属等所有优抚对象均为采集范围。《通知》还要求以县为单位,逐一补充完善信息数据,并结合采集到的数据,交由相应负责的各部对信息进行核实,做到信息准确,不漏一人。

一是历史遗留问题清零有望。今年2月,民政部相关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要对1978年以来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集中排查,做到问题清零。怎样清零?首先就得有准确的人员信息数据,而此次全面信息采集,对象包括退役军人等所有优抚对象,在采集时,发现的一些历史欠账势必会妥善解决。

二是现实诉求合理反馈有路。全面的信息采集,不仅包括人员信息、当前现状,还包括了个人诉求。譬如有的退役士兵,退役时养老保险没有转接的,待转业士官没有领发待转业期间安置补助的,家庭贫困住房有困难的及现役军人家属有实际需求等等,都可以结合这次信息采集反映,可以说是一次很好的合理反馈个人需求、困难的好机会。

三是冒顶冒领优抚现象有治。从媒体透露的,一些不法分子冒顶、冒领优抚,和优持对象本人去世仍隐瞒欺骗手段领取国家优抚补助的现象仍时有存在。此次信息采集,立足现有数据为支撑,多部门协调配合核查,同时结合签字确认结合的方式,确保了数据的真实准确。与此,对于冒顶的现象将是一次很好的集中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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