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法制环境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谐发展的提案

2024-06-17

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法制环境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谐发展的提案(通用5篇)

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法制环境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谐发展的提案 篇1

一、关于加大农业基本建设和农业科技投入的问题

(一)关于加大农业投入的问题。加大农业投入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多予、少取、放活”的政策方针,不断增加包括农业基本建设和农业科技投入在内的用于“三农”的各项支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明确提出,“国家财政支农资金增量要高于上年,国债和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要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要高于上年。”2006年,中央财政预算用于“三农”资金投入3397亿元,比上年增加422亿元,增长14.2%,增幅和增量均高于2005年。《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进一步提出:“财政支农投入的增量要继续高于上年,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村的增量要继续高于上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建设的增量要继续高于上年。”2007年,中央财政预算用于“三农”资金投入3917亿元,比上年增加520亿元,增长15.3%,增量比2006年的422亿元增加98亿元,增速比2006年的14.2%快1.1个百分点。

(二)关于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问题。中央财政一直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政府投资支持的重点,并且投资规模逐年增加,主要用于退牧还草、草原保护、种子工程、动植物防疫体系、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农业信息化建设、沃土工程等农业生产方面,以及农村道路、人畜饮水、农村沼气、农村电网、小城镇建设等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方面,还包括农村基础教育、职业培训、村村通广播电视、基层文化馆和图书馆、卫生院等社会事业发展项目。2007年中央政府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投资363.9亿元,比2006年年初增加50.1亿元;用于基础教育、公共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为185亿元,比2006年年初增加8.2亿元;用于西部大开发的投入为536亿元,比2006年年初增加62亿元。在今年新增150亿元中央政府投资中,用于农村建设的投资为92.1亿元。

(三)关于促进农业科技发展的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离不开科学技术的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的规定,一方面,中央财政通过不断加大包括对农业科研在内的科技投入力度来支持农业科研;另一方面,为了深入而全面地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国发[2005]44号),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及措施,利用各种途径和方式支持新农村建设及有关的科技计划和行动。

--支持农业科技研究。继续通过已有863计划、97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等国家科技计划支持基础性、应用性、前瞻性和战略性的农业科研。

--实施“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2005年,财政部与科技部共同实施了“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计划用三年时间支持300个左右国家级试点县(市)。截至2006年底,已投入3亿元专项用于科技富民强县计划,共支持了223个县(市),用科技带动了一批产业,培养了一批懂科技的农民,培育、壮大了一批县域特色支柱产业,有效带动了农民致富、财政增收和县域经济持续发展,从而达到科技富民强县的目的。

--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为了切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06年,财政部与中国科协共同启动了“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并安排专项资金5000万元,按照“以点带面,以奖代补”的方式,在全国评比产生了一批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等先进集体和个人,通过对其开展科普惠农活动进行补助和奖励,在农村培养和建立健康、文明、科学的生产和生活方式,这是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长效机制的一个重要内容。

--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从2003年起,中央财政每年安排一部分专项资金,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2006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3亿元,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477个。2007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3亿元。

--安排“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2006年,中央财政还新设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选择包括农业在内的部分公益特点突出、行业科研任务较重的部门,支持其开展本行业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科研工作,为行业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此外,中央各有关涉农部门以及地方各级涉农部门、各有关高等院校还开展了不同时期、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送科技下乡和科技支农活动,并已逐渐形成长效机制。

(四)关于通过立法完善农业投入体制的问题。根据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和世界各国对农业支持保护的普遍做法,通过立法来保障农业投入、完善农业投入体制是必要的。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投入立法工作,《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 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明确提出,“增加农业投入,是建设现代农业、强化农业基础的迫切需要。要继续巩固、完善、加强支农惠农政策,切实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完善投入管理办法。加快农业投入立法进程,加强执法检查。”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跟踪检查有关农业法律实施情况的报告》中也提出要“尽快研究制定农业投入法”。如果农业投入法进入立法程序,我们将积极向有关机构建议充分考虑您提案中提到的内容。

(五)关于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农村集体经济加大对农业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的问题。目前,我国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制,对企业购入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金不允许抵扣,存在着重复征税的问题,不利于企业购进机器设备或实行技术更新改造。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税制,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将增值税转型作为税收制度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改革,根据《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03]11号)文件精神,自2004年7月1日起,在东北地区对包括农产品加工业在内的八大行业实行了增值税转型试点,试点工作进展顺利,转型办法趋于成熟。不久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0号)的精神,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07]75号),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将增值税转型试点扩大到中部六省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的电力业、采掘业等八大行业,其中农产品加工业也包括在内。今后,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深入,我们将进一步研究全面推进增值税转型工作,在研究时将充分考虑您提出的建议。

二、关于加大农业补贴支出,确保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问题

(一)加大农业补贴政策实施力度。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了符合我国国情、管理比较规范的、综合补贴与专项补贴相结合农业补贴政策体系。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农民种粮收益,近几年国家财政除对产粮大县予以财力补助外,还采取多种方式不断加大对种粮农民补贴力度。

--实施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政策。2004年我国创新建立了粮食直补制度,将原来补贴在流通环节的粮食风险基金拿出一部分,直接补贴种粮农民。政策实施以来,补贴规模逐年增加,截至2006年累计发放补贴资金390亿元(2004年116亿元、2005年132亿元、2006年142亿元)。2007年,按照中发[2007]1号文件要求,各地粮食直补资金要达到粮食风险基金的50%,全国补贴总额预计可达151亿元。2006年在石油综合配套调价改革启动后,为稳定农民种粮收益,中央财政又新增补贴资金120亿元,对种粮农民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增支实施综合直补。2007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大幅提高农资综合直补力度,新增补贴资金156亿元,补贴总额达到276亿元。同时适当调整和完善了补贴政策目标导向,重点鼓励多产粮、多调粮、产好粮,更好地调动各地和农民粮食生产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粮食直补151亿元加上农资综合直补276亿元,2007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总额将达到427亿元,较2006年增长63%。根据粮食省长负责制的原则,对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直补的具体方案由各省自行确定。国家规定,各地在制定补贴方案时应坚持向粮食主产县倾斜,向种粮多的农民倾斜的原则,真正做到鼓励农民多种粮食,增加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随着补贴规模的不断增加,对种粮大户的补贴力度将进一步加大。

--实施良种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为提高粮食产量和品质,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提高粮食生产的科技投入,中央财政从2002年起开始实施良种补贴政策,从2004年起开始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良种补贴资金从2002年的1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55.7亿元,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从2004年的7亿元扩大到2007年的12亿元。经过实践证明,良种补贴政策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对扩大优势作物播种面积,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粮食产量和品质,以及增加农民收入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政策效应,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

(二)实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为促进粮食生产发展,保护种粮农民利益,2004年国家出台了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按政策规定,当市场粮食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水平时,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在主产区按最低收购价格敞开收购农民手中粮食,拉动市场价格,促进农民增收。中央财政承担收购粮食的利息费用补贴及销售盈亏。目前国家制定的最低收购价水平为:早籼稻(国标三等标准品,下同)0.70元/斤,中晚籼稻0.72元/斤,粳稻0.75元/斤,白麦0.72元/斤,红麦与混合麦为0.69元/斤。2005年国家在稻谷主产区启动了早籼稻和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政策,累计收购稻谷258亿斤。2006年国家又先后在小麦、稻谷主产区启动最低收购价政策,共收购粮食979亿斤(小麦814亿斤、稻谷165亿斤)。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护了农民收益,稳定了市场粮价。2007年,根据中发[2007]1号文件精神,国家将继续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目前国家已公布了《2007年小麦最低收购价预案》(发改经贸[2007]1140号)及《2007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预案》(发改经贸[2007]1690号),在保持去年最低收购价水平不变的同时,通过完善政策,更好的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三)不断完善农产品储备制度。

--粮食储备制度。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满足粮食市场宏观调控需要,1990年我国建立了粮食储备制度,实行中央管理、地方代储的分级管理模式。2000年,为加强中央储备粮的管理力度,经国务院批准组建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对中央储备粮实行垂直管理,并由其对中央储备粮油的质量和安全负总责。同时,根据粮食省长负责制原则,各地也相应建立了地方粮食储备体系。依靠中央、地方两级储备体系,通过储备粮的吞吐,国家对粮食市场进行了有效的调控,既保护了种粮农民利益,又稳定了市场供求,避免了粮食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

--棉花储备制度。从1999棉花年度开始,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国家放开了棉花收购渠道和价格,逐步建立起在宏观调控下,主要依靠市场机制实现棉花资源合理配置的棉花流通新体制。国家主要通过棉花储备和进出口来调控棉花市场。国家储备棉在保持棉花市场价格进本稳定、满足纺织工业用棉需要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为制止国内棉花市场特别是新疆等棉花主产区棉花收购价格的过度下跌,2000年度、2001年度和2002年度,国家多次组织收购国产棉花。与此同时,针对国内棉花供应存在缺口的情况,2000年以来国家组织抛售国储棉、老商品棉等政策性棉花350万吨。

--化肥储备制度。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制度是促进农业生产、保证化肥供应和稳定化肥价格的十分有效的措施之一。近年来,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切实做好化肥淡储工作,2004/2005年度、2005/2006年度和2006/2007年度的储备规模分别为:615万吨、800万吨、800万吨。自从国家化肥淡储制度建立以来,我国化肥供应量充足,有力地支持了我国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

--食糖储备制度。主要运作机制是通过“低吸高抛”,调节供应总量,引导市场价格在合理区间内运行。2005年10月以来,国内食糖价格大幅飙升,国家加大调控力度,陆续投放了120万吨储备糖,使市场价格逐步回落。食糖储备制度有效地促进了国内食糖价格稳定运行,有利于农民合理安排生产,制糖企业均衡收购原料及销售。

三、关于积极支持农村税费改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问题

农村税费改革从取消“三提五统”、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到全面取消农业税,初步理顺了国家、集体与农民的分配关系,大幅减轻了农民负担。据统计,2006年取消农业税后与1999年改革前相比,农民负担减轻了1250亿元,人均减负140元。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农业税虽然取消了,造成农民负担重的一些深层次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农民负担反弹的压力仍然很大。农村税费改革要跳出“黄宗羲定律”,摆脱“加重-减轻-再加重”的恶性循环,必须不失时机地推进改革,从根本上消除农民负担反弹的隐患。正是基于这样的判断,中央适时做出了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决定。按照中央部署,推进农村中和改革将按照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着力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切实改变“食之者众、生之者寡”的局面;积极推进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从根本上杜绝义务教育乱收费行为;深化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有效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消除乡村向农民伸手的内在驱动。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政府保障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和促进农民减负增收的长效机制。

四、关于抓好内部管理、保证支农资金真正到位的问题

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工作,是财政支农政策得到较好落实的重要保障,也是财政部门提高支农资金管理工作水平的自身需求。各级财政不断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建设,积极优化资金使用结构,创新管理方式,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逐步增强。

(一)深化各项财政改革。近年来,财政改革围绕构建公共财政的框架体系不断向纵深推进,通过开展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收支两条线、政府收支分类等财政改革,极大地丰富和加强了财政用于“三农”的资金管理手段和方法,提高了资金管理水平。您在提案中关于财政支农资金核拨有关建议的部分内容,也是我们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一些尝试。根据国务院的要求,我国自2001年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目前所有中央部门及所属6100多个基层预算单位和全国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本级、270多个地市、1000多个县(区)实施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与规范财政资金专户管理的通知》(财办[2006]12号)的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应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进一步清理、归并财政资金专户,逐步实现财政专户的“集中管理、分账核算、统一调度”。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原则上不再单独设置财政专户进行管理,一般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同时,按照现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转移支付资金是按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逐级分解下达,逐级拨付,并分列相应级次的预算支出,其中有配套要求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通常也实行逐级配套,不同项目的配套要求可能不尽一致,即使同一项目在不同地区、不同级次的配套比例等也有差异。在这种情况下,上级财政很难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各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如采用逐项、逐级验证核实后再拨款的管理方式,转移支付资金到位的及时性将很难有保障。目前,财政部门正在研究建立新型专项资金支付管理机制,改变原来层层拨付资金的做法,减少中间环节,实现专项资金支付全过程监控。2006年农村义务教育中央专项资金实施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现了上级补助下级专项资金支付管理方式的新突破,为下一步上级补助下级专项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奠定了基础。随着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不断推进和深入,包括支农资金在内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将逐步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上级财政部门通过动态监控可掌握下级配套资金到位情况等信息,及时纠正发现问题。这一新型管理机制的建立,不仅实现了对专项资金使用的有效监督和控制,保障了专项资金政策有效落实,而且有利于规范和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不断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力度。目前,绝大部分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特别是支农专项资金都制定了具体的管理制度,基本形成了科学的农业资金政策制度体系。各级财政部门高度重视财政支农支出进度。中央财政多次即时分析统计预算执行进度,并督促中央部门和各地加快支农支出进度。近年来,为了支持春耕生产,每年在3月份即向地方下拨了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测土配方施肥资金等多项支持农业生产的专项资金,对救灾类资金,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打破常规,及时拨付资金,部分资金在灾情发生后的第二、三天就拨付到位,有力地支持了重灾省份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工作,减轻了因灾损失。在资金分配中采用了项目招投标制、公示制、专家评审制、中介评审制、报账制、公式法、因素法等行之有效的分配方法。在此基础上,采取了抽查、专项检查、与有关部门联合检查等各种方式,加强对支农资金的管理与监督。2007年,在全国开展“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年”活动,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确保财政支农资金安全有效,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三)通过开展支农整合资金等工作积极探索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新机制。2006年,财政部专门下发指导性文件,对推进支农资金整合工作做出了部署。各地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共在全国选择162个县开展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为探索引导以县为主支农资金整合的有效途径,中央财政整合一部分专项资金,在全国13个粮食主产省(区)选择26个县,开展整合支农资金支持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经过一年的实践,整合支农资金的试点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主要体现在:形成了政策、资金的合力效应;培育了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的发展;促进了农民增收;培育了新型农民。2007年,在及时总结推广2006年各地支农资金整合的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以县为主的支农资金整合的试点规模和范围,推进省级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和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整合工作,重点探索建立统筹安排使用各项财政支农资金的工作协调机制。

五、关于划分各级财政支出事权、切实做到责任明确的问题

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法制环境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谐发展的提案 篇2

一、切实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进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下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规定, 村民自治是在我国农村推行的一种社区制度,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村民委员会既不是一级政府, 也不是任何一级政府的派出机构或者是下属机关。《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还规定, 村党支部在村民自治中是处于领导核心地位。然而, 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中却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需要一一解决。

1.《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实施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1) 立法的前瞻性与农民素质滞后性的问题。《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立法宗旨是实现村民自治, 由村民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村里的具体事务, 促进农村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这一内涵无疑是美好的。然而, 要达到这一目的, 需要有较高素质的人群来执行。由于各种原因, 目前我国农民的文化水平较低, 法制观念相对淡薄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 他们往往受小农思想的束缚, 难以站在全局的高度, 从有利于农村发展的角度来看问题, 加之他们祖祖辈辈同居一村, 封建传统遗留下来的宗族观念较强, 致使《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实施过程中容易受阻。主要表现为:一些地方村民的民主法制观念不强, 自治程度不高, 不会、不能、也不善于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2) 村民自治与党的基层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问题。是否有必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应如何实施?农村党支部是不是基层领导核心且应如何发挥其领导核心作用?这是现阶段比较突出的两个问题。对于第一个问题, 一些干部和群众认为, 首先, 由于现阶段农民的民主意识较差, 很大程度上存在着不重视选举的情况, 加上农村中较为浓厚的宗族观念和黑社会势力的影响, 造成难以从村民的民主选举中选出真正合适的村民代表;其次, 村民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没有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村官”的腐败还不能得到有效的遏制;第三, 个别地方的村民委员会实际被村党支部取代, 有名无实, 村民委员会的合法地位没有得到保障。对于第二个问题,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已有明确规定, 在村民实行自治条件下, 村党支部是领导核心。但仍然有不少村委会委员和一些村民认为, 当前村党支部已经不可能或者不应该成为领导核心。更多的村民则认为村民委员会就应该是村里的核心, 因为村民委员会成员是村民民主选举产生的。围绕村党支部对村委会领导核心作用的实现, 就出现了四种倾向:一是在实际工作中村党支部“越权”而村委会退缩, 即所谓“党”强“村”弱型的相互冲突;二是村委会“越权”而党支部退缩, 即所谓“村”强“党”弱型的相互冲突;三是党支部和村委会“两强”相争型的相互冲突;四是党支部和村委会“两弱”相遇型的瘫痪放任。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地影响了农村的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影响了党的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贯彻落实, 也从根本上影响了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

事实上, 无论是单方面强调村党支部领导核心地位或只要求村民自治而去否定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都是不对的。因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作为法规, 就必须贯彻实施, 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不容置疑。但关键的问题是, 如何才能使这两者实现协调一致, 在工作实践中找到一条实现村民自治与党支部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有机统一的有效途径, 并以此去推进中国基层民主化进程。

2.明确村党支部领导核心作用的功能定位, 为解决存在的问题提供理论基础

从功能角度看, 村党支部对村委会的领导主要体现为:政治领导, 舆论引导, 监督指导。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 政治领导功能。村党支部对村委会的政治领导功能具体包括: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以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保证国家宪法及其它法律在本地区的实施;领导和推进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支持和保证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向村委会推荐自己的优秀分子担任领导者, 维护党的利益和威信。

(2) 利益表达功能。村党支部在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土地和山林湖塘承包、公共福利事业建设等涉及群众利益的村务管理事项方面, 有义务向村委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保证农村利益分配原则和利益分配制度的公平合理。

(3) 监督制约功能。村党支部的监督制约功能主要是对村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的行为进行政治监督及法律监督, 并依据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按照多数村民的意见和要求, 通过支部决议, 对村委会执行村民授权和国家法律赋予的权力行为, 进行必要的监督, 并对村委会出现不当行为时给予指正, 以促使村委会对错误决策能及时纠正。

3.通过机制创新充分发挥村党支部在村民自治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并解决新形势下的新问题

(1) 分工机制创新。首先, 从工作内容上将二者分开。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以下简称《工作条例》) , 村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及计划生育等工作。村委会分管村民事务。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 村委会的职责有: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它经济, 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它财产, 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调解民间纠纷, 协助维护治安, 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等。其次, 从工作机制上使二者协调。村党支部履行中央工作要求, 发挥其国家政务推行者的角色功能, 而村委会则必须配合村党支部搞好国家政务的完成。在村民事务上, 村党支部则作为监管人的角色, 对村委会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制约、帮助。通过二者的分工明确, 村党支部对村委会的领导核心作用也就得到了实现。

(2) 监督机制创新。村党支部对村委会的监督机制是实现其领导核心作用的重要保证。当前, 在实际工作中应着重建立以下五个制度:一是干部述职。由村党支部牵头, 定期主持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联席会议, 听取村委会成员的述职和述廉报告并认真开展评议。村党支部要将评议的内容、过程、结果向全体村民公开。二是公开质询。村党支部可以就村委会的某项具体决策或村民关心的问题召开质询会, 向村委会成员提出质询, 并要求给予答复。三是干部财务审计。由村党支部牵头, 定期对村委会的财务开支、村委会成员的经济责任进行审查, 并将结果向全体村民公开。四是民主评议。由村党支部召集并主持会议, 对村委会成员进行民主评议。五是启动罢免机制。村党支部可以提出罢免案, 或由村党支部受理村民对村委会的罢免案, 并按法定程序启动。通过监督机制的不断创新和完善, 使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在实际工作中得到具体有力的体现。

(3) 指导协调机制创新。村党支部对村委会的领导核心作用还应体现在其对村委会工作的指导协调机制上。从实践中群众首创的经验看, 主要有以下机制:一是两委联系会议制度。凡涉及村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和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村党支部或村委会应提出初步议案, 提交“两委”联席会议讨论, 并拟定初步决策方案;也可在村党支部书记主持下, 由“两委”联席会议直接提出初步决策方案。然后将初步决策方案向群众公布, 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 经党员大会讨论后, 由“两委”联席会议形成决议, 再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 经讨论、完善和表决后形成正式决策, 付诸实施。二是审查权制度。村委会的决策形成后要向村党支部汇报, 由党支部进行审查是否违背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党的政策后才可以实施。三是村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村委会每月应向村党支部报告一次工作情况, 年中和年底分别作一次半年和年度总结报告。

(4) 舆论引导机制创新。舆论引导是村党支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实现其对村委会领导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定期对村两委成员培训。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教育, 全面提高民选“村官”的素质。如在依法民主选举中, 有相当一部分民选“村官”从未当过干部, 虽有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也想为村民办点实事, 但苦于缺乏工作经验, 往往事与愿违, 出力不讨好, 因而必须加强培训、教育和管理, 特别是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基本政策以及法律法规、领导经验和领导艺术的教育, 提高他们的自身素质和领导水平。二是建立农村干部培训考核评议制度。对两委成员进行培训后, 在选举时负责向村民大会提供参训人员的考核评议结果。三是善于引导村里的舆论。经常性地进行党的方针政策宣传, 对村里的精神文明建设进行领导。

(5) 工作机制创新。要实现村党支部对村委会的领导, 村党支部就需要转换领导观念, 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包括政治素质、思想理论素质、科技素质、文化素质、经济管理素质、创新素质, 通过改进工作方式, 不断提高“总揽全局, 协调各方”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2]

二、进一步完善基层民主法制, 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1.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中的现状[3]

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的我国《选举法》 (修正案草案) 明确规定, 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此举意味着我国选举制度将迎来重大改革和完善, 意义重大。这是继国家取消农业税之后的又一次深刻变革, 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 打破城乡二元结构, 促进社会和谐。应该说, 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能更好地体现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 有利于充分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然而, 在民主制度改革显著进步的同时, 人大制度在农村基层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不足, 主要表现在:

(1) 人大代表与选民缺乏紧密联系。我国的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然而, 在开始选举前, 候选人既没深入到群众中去, 也没开展竞选演说, 很多选民直到选举时才知道候选人是谁, 选民往往是在根本不了解候选人的情况下进行投票。

(2) 各级人大代表产生的方式和程序存在缺陷, 候选人产生过程中往往缺乏透明度。即是说, 在实际操作中, 人大代表候选人基本上都是由组织提名的, 且候选人的酝酿程序缺乏透明, 他们是否符合选民的意愿很难得到保证。这样产生的候选人容易使一些代表认为, 他们的当选是组织的安排而不是选民选举的结果, 从而缺乏对选民负责和加强与选民联系的意识。此外, 我国现行的法律也没有对人大代表竞选做出规定, 因此, 一些农民在自己独立参与人大代表的竞选中常常遭遇到个别领导干部的阻挠。

(3) 乡镇人大工作中也存在不少问题。一是乡镇人大与乡镇党委的关系不清。有的乡镇人大成了乡镇党委的办事机构, 没有完全行使乡镇人大自己的职权, 致使人大的最高权力机关地位没有体现出来。二是工作不到位, 法律出台相对滞后。乡镇人大主席团在开展工作时, 往往处于既易失职又易越权的“两难”境地。三是乡镇人大未能真正行使监督权。因此, 乡镇人大的监督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2.保障农民民主政治权利的建议

(1) 不断加强农民的法律意识, 依法保障农民参加各级人大选举并当选各级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要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 认真审查各选举单位是否按照比例足额选出农民代表, 坚决杜绝少选农民代表的做法, 真正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和人民是国家主人的《宪法》意图。

(2) 继续完善选举程序, 建立适应现阶段农村实际的选举制度。通过加强选举知识的教育, 使选民和代表掌握必要的选举方法、技能, 如选票的填写, 议案、质询案的提交等。这对于新选民、新代表来说是入门教育, 使其很快进入角色, 对老选民、老代表则是继续教育和强化教育。让群众珍视自己的民主权利, 以大局为重, 以集体利益为重, 将选票投给真正在德、能、勤、绩几个方面都表现不错的人。同时, 应对拉选票的行为、贿选的行为进行公开的谴责、曝光, 并诉诸于纪律乃至法律使其得到制裁。如在村民委员会的选举过程中, 应向全体村民公开村民委员会人选的条件, 由村民酝酿提名候选人, 经村民大会集体讨论酝酿出村民代表后, 再由村党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并应当让候选人与选民见面, 进行对话交流, 让候选人直接向选民介绍自己, 为自己竞选创造条件, 也就是说, 真正把权利交给村民, 充分调动村民的积极性, 切实把能够带领村民致富和进行民主管理的村民选举出来。

(3) 建立和完善适应农村实际情况的代表联系选民制度。首先, 村民代表应当定期向村民报告其工作和活动情况, 并将群情民意上报, 同时还应及时传达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上级决定, 从而便于接受村民监督, 而不只是“去开会的”代表。总之, 从候选人的提名到代表的产生、参政议政活动及其罢免等每个环节都要便于选民了解、参与和操作。并将这些要求和程序形成制度。其次, 建立人大代表公示制度, 畅通代表联系选民的渠道, 以利于人大代表增强联系选民和执行职务的自觉性。

(4) 强化乡镇人大的职能, 使乡镇人大工作能在新时期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民主法制建设是人大工作的根本任务。而乡镇直接联系村社, 即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是乡镇人大服务新农村建设的着力点所在。因此, 乡镇人大既应切实履行职责, 又要为农民群众的民主诉求提供法律保障、法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不断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

第一, 积极发挥乡镇人大在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中的舆论导向作用。通过普法教育, 在农民和农村干部中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培育法治精神和法律素养, 逐步形成崇尚法律、信仰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风尚, 进一步增强农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以及依法履行各项义务的自觉性, 进一步提高农民理性合法地表达各种利益诉求的能力, 从而维护农村稳定。

第二, 积极发挥乡镇人大在农村重大事项民主决策中的促进作用。首先, 应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办事有机地结合起来, 凡是乡镇党委作出的重大决定、决议, 乡镇人大都应认真学习领会, 及时贯彻到人大工作中去。特别是对乡镇党委作出的关系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重要决策, 以及有关新农村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等重大决议, 乡镇人大都应充分运用自身的机制和方式、方法, 自觉地把党委的决策和主张转变为群众的意愿, 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贯彻执行, 保证乡镇党委战略目标的实现。使乡镇人代会更好地成为代表履职的平台, 成为民意表达、民情沟通、民主决策的场所。

第三, 积极发挥乡镇人大在农村法治建设中的监督保障作用。围绕建设新农村主题, 以推动“民主法治村”建设为目的, 开展法律监督, 确保《宪法》以及涉及“三农”的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一是要做好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监督, 加强对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 引导农民群众增强民主意识, 严厉查处侵犯选民民主权利的违法行为, 确保他们真正享有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二是要监督村级事务的制度建设和落实, 加强对村规民约和与村民自治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查, 对一些违法的村规民约要及时指出并建议修改或废止。三是要加强对我国《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涉及“三农”的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 使各项法律规定落到实处。四是要加强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 针对政府的重要工作和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 通过组织农村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查研究等形式, 提出意见和建议, 并及时反馈, 跟踪督促整改, 并可将带有共性的问题提交代表大会审议, 增强监督的力度和效果, 促进乡镇政府的依法行政。五是要加快对涉及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方面的议案和建议的办理, 健全和完善督办机制, 加大督办力度, 切实解决民主法制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及时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把矛盾化解于萌芽状态。 [4]

参考文献

(1) 林书设, 范功强.加强基层民主法制教育, 强化基层民主法制建设[J].中共福建省大田县委政法委, 2006.

(2) 尹中卿.人大研究文萃[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4.

(3) 张富良.政治文明进程中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农民民主政治权利和权力的实现为视角[J].宁波党校学报, 2004, (04) .

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法制环境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谐发展的提案 篇3

多年来,我市一直十分关心农村老年人口的养老问题。为适应农村经济发展,抵御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家庭养老负担,我市从80年代中期就开始调查研究农村养老的新情况,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新途径。我市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 ”,这是我市今后相当长时期农村养老保障的指导方针。我市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根据1995年民政部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建立起来的。至2005年底,全市23个镇有近3800万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而成为保障对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把社会保险作为防范农民老龄风险的一种对策在我市的重要实践,是用社会保险方式解决我市农民养老问题的有益探索。

农村养老问题是一个倍受关注的话题。这是因为在我市这样一个农村人口占70%、绝对数达9亿之众的国家,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程度直接制约着我市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和整个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构的核心问题之一就是农村的养老问题。尤其是在人口老龄化、家庭结构核心化和农村城镇化的新形势下,传统的家庭养老、土地养老功能已日益淡化。因此,农村养老社会化是一个必然的选择。

我市是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71%左右,农村的老人占全市老人的比例达到75%,老有所养一直是广大农民群众梦寐以求的愿望,也是政府十分关心的问题。为适应农村经济发展,抵御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家庭养老负担,我市从80年代中期就开始调查研究农村养老的新情况,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新途径。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提出“农村养老以家庭保障为主,坚持政府引导与农民自愿,发展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险”,这是我市今后相当长时期农村养老保障的指导方针。不难看出,其思路同我市经济体制的改革的思路—致,即以渐进式推进。应该说,该方针是符合我市国情,非常务实的。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在某种程度上却偏离了政府的初衷,农民自愿参加养老保障统筹的积极性不高,部分地区政府强制收缴养老统筹费,引导变成强制;赡养纠纷事件逐年猛增,家庭养老矛盾重重,危机四伏。我们认为,出现这些偏差的根本原因在于目前的农村养老体制存在重大缺陷。家庭养老到社会养老:体制转换成本该由谁来负担?

二、我省社会保障工作存在的问题与面临的困难与问题

任何一个自愿参加养老统筹的人,一方面要赡养父母,另一方面要交纳保费,为自己将来的老年生活作积累。这样看来,这种养老保障体制对他来说是极不公平的。我们认为,这应该是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工作难有突破的深层原因之一。而所谓农民观念落后,只不过是表面现象而已。据调查发现,在农村老年人眼中,地位最高的是那些从工作岗位退休下来领退休金的、老年生活有保障的老年人。

所以,在政府提倡农民参加养老保障统筹以自愿为原则的背景下,各地农村,不管经济发达还是落后,农民参加统筹的积极性都不高。而有的地方政府为了提高自己的政绩,往往强制农民参加社会统筹。这更激起了农民的反感和对抗情绪。那么,农村养老保障体制转换成本究竟由谁负担才比较公平合理? 依照城市社会养老保障体制改革思路,我们建议农村养老保障体制转换成本通过以下途径转移:

一、由于农村为集体经济,上一代人的劳动成果部分地积累为集体资产,因而可考虑出售或出租集体资产,并把收入补充到参加养老统筹者的个人账户下,不参加者不予补贴。这似乎对不参加者很不公平,若给予参加养老统筹者一定的补贴,很可能会加速农村养老保障社会化的进程。

二、农产品价格与工业品价格长期的剪刀差,使农村很大一部分经济利益流入城镇,为国家工业的原始积累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而目前农民收入停滞不前,政府应该从财政收入中拨出一部分来补贴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基金。同时可以考虑发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福利彩票,其所得用来帮助贫困地区建立最低老年生活保障基金。纵观各国经济发展史,都有农业支援工业,其后工业发展后又反哺农业的这样一个过程。我们认为这个要求是合理的,并且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家庭养老:如何监督与激励? 近些年来,家庭养老暴露出来的问题是越来越严重。据《中华老年报》载,山西省有关单位近四年已接待老人来访2万多起;上海市每年平均处理6000起,1995年天津市津南法院共受理赡养案例比1994年增 1 长了116.7%。在侵犯老年人权益的案件中,赡养权受到侵害所占比例最高。得不到家庭赡养的老年人多是那些高龄、多病、无配偶、生活在农村的老人。

尽管政府于1996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赡养义务人与被赡养人之间的冲突是多方面的,比如生活习惯、思想观念,但最根本的是经济利益上的矛盾。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家庭养老依然问题严重正是由于没有比较完备且可操作的规则,没有严格有效的监督。政府仅仅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至于怎样养才算尽到了义务却没有明确规定。同时,政府要做到有效监督,必须收集充分的资料,了解老年人的生活状况,但这样做的成本之高,足以让政府望而却步。最后,政府基本上放弃了对家庭养老进行主动监督。如果我们把法院仲裁养老纠纷案看作政府对家庭养老的被动监督的话,那么,目前倒是这种监督形式在消极地起作用。

从历史来看,政府对家庭养老的激励基本上是采取精神激励,其具体途径是在宏观层面上通过树立孝敬父母的典型,起到示范作用;在微观层次上则是通过评选五好家庭,起到鼓励作用。这种方法曾经起到非常有效的作用,但是在市场经济下,价值标准日益多元化,光凭精神激励已经远远不够。

我们认为,政府如果打算依赖家庭养老,就必须正视家庭养老中的问题,并且尽快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而不是把养老的责任推给家庭后不闻不问。

社会养老统筹:杯水车薪?

一个困扰我们的问题是目前每月人均缴纳2—4元的保费,究竟是足以对将来的老年生活起到保障作用还是杯水车薪?在此,我们可做一简单估算。

首先,我们假定:1.“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扶持”大方针基本不变;2.每人投保期限为25-60岁,收益期为10年;3.建立个人账户,养老金发放参照当前城市个人账户部分的发放方法进行。有了这些假定下,我们可看看不同缴费水平下老年人每月可领取养老金数目。

缴费水平的高低主要由农民的收入水准决定,因此我们有必要来回顾一下90年代以来农民的收支状况(见表2)。比较一下农村平均的现金收支情况,我们发现农民手中的现金并不多,要让农民用现金支付较高的保费是不现实的。这也使我们明白了为什么即使在试点工作做的较好的山东省,个人缴纳保费水平也偏低,大多集中在2-4元/月。如果按此标准,查表1可知年老后每月只能领取养老金7-14元。考虑到未来经济的发展,我们设想保费采用浮动制,比如每年增长5%-10%(尽量与农民的收入增长同步),则在该条件下养老金每月可达30-110元(请参阅表3)。

依据以下几方面因素,我们认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基金能满足老年人的基本需求:

1.农村地区消费层次低,并且中华民族的老人自古以来就有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

2.农村老人有一份自己的土地,在体力尚可下,自己耕种;年迈时,可以出租,基本能解决粮食问题。

3.农村劳动力便宜,所以老年人日常照料的雇人成本低。

4.由于家中老人日常生活有了保障,年青儿女外出打工在时间上、空间上有了更大自由,可找到收入更高的工作,并有一部分寄给老人。

当然,仅仅有充足的养老基金是不够的——尽管这是目前问题的关键,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建立也是非常重要的。但我们坚信,在一个日益市场化的社会,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足以聚集各种资源来建立具有我市特色和农村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

对我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障问题投入更多的关注,共同努力,探寻更好的改革方案,合理地解决这个关系到国泰民安的问题。

我市的农村人身保险市场还极不发达。

市场缺口:大部分寿险公司缺乏开发农村市场的积极性。除我市人寿等少数在农村具有网点优势和先发优势的公司之外,大部分寿险公司对农村市场持观望态度。由于大部分寿险公司对开发农村市场缺乏投入,造成农村保险市场主体缺乏,市场竞争程度很不充分。[全文] 退休金缺口:由于大量的年轻人从农村迁移流向城镇,现在与今后几十年农村人口老化程度高于城镇。我市农村与城镇2000年65+岁老人占总人口的比例分别为7.2%与6.3%。在比较保守的中死亡率和中生育率以及假定农村向城镇迁移的年龄结构分布与2000年相同的预测方案下,我市2020年农村﹑城镇65岁及 2 以上老人比例分别为15.6%和9.0%,2050年分别为32.7%与21.2%。这是因为20世纪五﹑六十年代生育高峰期出生的农村中年人

观念缺口:提供给农村市场的保险产品不适合农民的需求。风险保障是农民购买保险的主要目的。但当前为农民设计的保险产品,并不能真正满足农民的切身需要。因为大部分农民还处于“养儿防老”的老观念上,农村有近一多半的人没有保险的概念更不要说上保险的人数了。[全文]

农村营销员现状堪忧:为本村提供保险服务的同时也会不时遇到一些难题。目前,农村乡镇以下营销员持证率偏低问题已经成为了各监管部门不得不面对的一大难题,并成为了制约整个县域保险市场快速发展和做大做强的“瓶颈”。以农村的民办教师、乡村干部、计生员等,被村里誉为“文化人”的高素质“一族”为主构成的农村保险营销员,往往会因为无证上岗而难以更加富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全文]

农村人身保险市场欠发达的原因很多,主要包括保险主体对农村市场的投入不够、产品设计不合理、营销网络及各项制度建设缺乏创新等几个方面。

明天,谁为我市农民养老?

目前对于这些跨省市流动的农民工来说,一个现实的困难是,调换工作岗位后,往往没有办法转移、保持养老保险关系;即使个别的能成功转移,也十分费时费钱费精力。而他们选择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时 [全文] 谁为农民看病?在废除了公费医疗体制之后,我市70%到80%的农村家庭没有医疗保险,这方面的缺失导致了婴儿的不必要死亡。而恰恰是最近10年间,我市减贫步伐骤然放缓。这两者并非偶然巧合,而是有着深刻的内在联系。[全文]

农险何时进农家? 农业保险带来经营风险和政治风险双重压力使没有开办农业保险的公司对农业保险裹足不前,开办了农业保险业务的公司也如履薄冰。由于农业保险赔付率高、灾害损失具有大面积和巨额性。农民上保险咋就这么难?我市保监会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3季度,农业保险保费收入6.07亿元,同比增长66.07%,这是否意味着经历近20年风雨洗礼的农险将走出逐年萎缩的困局?特别是近来年,农民养老、看病以近农业保险都需要国家政策更多的支持。

保险公司也困惑 “目前保险公司的农业保险基本上都是亏损的。”我市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定海支公司的人士向记者证实,保险公司之所以对农业险热情不高,是因为一些农业险亏损严重。保险业不得不对农业险保持低调,同时在保费上设置门槛。在“大数法则”难以实现的情况下,农业险市场不断走向萎缩,绝大部分险种自然“悄悄”停掉,只有生猪险等极少数险种在有关方面的努力下“硕果仅存”。[全文]

当前,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央高度重视“三农”问题,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发展农村人身保险,为农村居民提供人身保障,是服务“三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非常重要的方面。我市保险市场只有吸引8亿农民参与,惠及8亿农民,才能够充分发挥保险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

社会保障制度具有维护社会稳定、调节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的功能。如何使社会保障真正成为新世纪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开创具有我市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安全网”和“稳定器”,是各级政府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紧迫任务和中心工作。本文根据调查的情况,试图从我省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入手,对如何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做一些分析和探讨,并提出对策。调查感悟

农村老人的苦,苦在“活到老做到老”,苦在生活完全没有保障,苦在付出和回报不成正比。

城里的退休老人,晚年还可以放下工作享受几年,多少总还有些退休工资可以维持生计,医疗也有保障可以报销。可是农村老人有什么?没有退休工资,所以有力气还得自己养活自己。小痛小病根本舍不得治,摊上大病那是运气不好。舍不得吃,舍不得穿,生了儿子还得给他盖好房子娶好媳妇,完了还得给他带孩子。

在我市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的“儿子养老子”现象不是社会保障,是家庭保障;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和经济转轨时期,企业为其离退休职工发放退休金的养老形式也不是社会保障,是企业保障;靠动员 3 一个地区或一个部门的财力为本地区或本部门的人员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可称作地区性保障或行业保障,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目前,居民的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主要是靠家庭保障、企业保障和地区性保障来维持的,社会保障具有十分有效的平衡需求的作用。在经济衰退时期,社会保障通过给失业者、老弱病残者的扶助,增强了这部分人的购买力,抑制了个人收入的减少趋势,消费需求随之增加,社会总需求也相应扩大,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济的复苏;在消费需求不足的特殊时期,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有利于改善居民的心理预期,扩大消费,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当经济高涨而失业率下降时,社会保障支出相应缩减,社会保障基金因此增大,减少了社会需求的急剧膨胀,最终又使社会的总需求和总供给达到平衡。

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等内容。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它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在各项保险中,养老和医疗保险涉及面最广,工作量最大。在现阶段,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也是社会保障的一项过渡性内容。

社会保障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纵横交错,十分繁杂,面临的问题很多,有些是历史形成的,有些是体制改革过程中宏观经济形势变化造成的,有些是制度设计或管理不到位的结果。同时,随着人口规模的扩大,人口结构的变化,以及社会供给与需求的变化,又对社会保障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新的要求,也带来更大的压力。

六是老龄化社会保障工作负担加重。我省老年人口比重上升。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全省有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2.42万人,占总人口的4.33%,比1990年上升了1.02个百分点。目前我省尚未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但银色浪潮已形成,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到21世纪初期,我省将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即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达到7%以上。90年代,城市老人的平均现有子女数为3.47人,农村老人的平均现有子女数为3.70人,老年人的子女还比较多,因此绝大部分无生活费来源或生活费较低的老人,都能依赖子女的赡养安度晚年。自从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提倡城市育龄夫妇生育1个孩子,农牧区育龄夫妇平均生育1.5个孩子。预计从本世纪20年代开始,大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妇将逐渐步入老年,这就意味着他们的独生子女成家后,必须面对4位老人的养老问题,因此家庭养老无论是从年轻夫妇的经济、精力上来讲都将是个沉重的负担。老年人的赡养已成为社会问题,不解决好“老有所养”,必将成为社会不稳定的隐患。

三、我市是一个农业大国,有9亿人口在农村,解决好农村社会养老问题,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任务。农村社会养老与城镇社会养老相比,农村人口众多,且又经济落后,经济基础显得十分薄弱,两则之间差距很大,是制约广大农村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主要因素。为了深化农村改革,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减轻农民生活风险,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建立起适合我市实际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对于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和推进农村的现代化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在农村逐步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贯彻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1、在我市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现了我们党始终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由于广大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的推行,充分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农民在增加收入的同时,其生产、生活的风险也同时在增大,为此,国家在“ 五”计划提出“抓紧研究建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同时,党的十六大又再次提出“发展城乡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事业。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是全面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现代化农业,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减轻农民生活风险,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如果依然坚持 “就业靠土地,保障靠家庭”的老观念,势必将阻碍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因此,把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融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之中,指导有我市特色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切实解除广大农民的后顾之忧。

2、我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体现了我们党始终代表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由于农村生产单 4 位和分配主体的变化,原来依附于集体经济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已经基本过时,农民的保障观念和保障形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

我市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儒教文化的国家,社会的基本单元由家庭组成。千百年来,形成了稳固的血缘关系和经济关系相结合的家庭模式。家庭成员之间的生、老、病、死问题由家庭解决,家庭成员相互提供生活保障。特别是在广大的农村,哺幼赡老作为我市家庭的基本功能。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并早已上升到社会伦理道德和法律规范的高度。因此,长期以来,我市农村养老保障是以家庭养老为支柱的,其存在的基础主要表现在农村的经济和社会两个层面上:经济基础主要表现在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还普遍较低;农村老年人的经济来源主要是靠子女供养;农业经济和自给自足自然经济形式的农村生产方式,使农村老年人活到老干到老;农村社会福利差,医疗水平不高等。而社会基础则主要反映在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方面,造成了我市养老保障制度的城乡差别;家庭在提供生活照顾和精神慰藉方面具有无法的替代性;传统文化中家庭养老是美德;法律对家庭养老提供了保障等。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导致了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观念的变化,使越来越多的农民对以自我保障为主的新型保障方式有了更大的认同感,他们希望老年人拥有经济自主权和养老的自主权。因此,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顺应了广大农民思想观念的转变,改善了农村家庭关系,促进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为在农村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扫清了思想障碍。

3、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现了我们党始终代表我市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市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人口达8.69亿,按照60岁以上人口占我市总人口7%的比例推算,农村60岁以上人口大约在6083万,其绝对数是城镇老年人口的两倍。由此可见,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大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把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放在头等重要的大事来抓,从而得到了全市人民的欢迎和支持,同时也代表了占我市人口绝大数农民的根本利益,为广大农民办了一件好事和实事。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必然选择

目前,在我市农村老年人的主要生活来源是依靠家庭赡养和土地收入。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及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后,这两种养老保障方式,不论是在保障能力和保障的可靠性上,都发生了深刻变化。

1、在家庭赡养方式方面,首先是家庭结构发生了变化,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后,在我市农村的许多地方一对夫妇要供养4个老人,不论是目前的家庭收入,还是用于赡养老人的精力和时间,都难以满足老年人的要求。其次,是目前家庭逐渐趋向小型化、核心化,能够负担老人的能力都普遍的降低了。家庭人口和劳动力的减少,就意味着家庭收入的减少。再次,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繁荣,青年人价值观念的变化和老年人独立意识的增强,都使老年人不愿依附子女来养活自己。这些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便出现了农村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趋势。

2、在土地保障方式方面,农村实行土地家庭承包责任制后,土地既是农民的生产资料,也是广大农民的生活资料。根据土地政策规定,承包的土地在农民去世前一直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靠土地收入解决一部分老年人的生活来源。但是,随着近年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不断上涨,土地的投入与产出比率不断下降,再加上人均耕地面积正在逐渐减少,从而形不成生产规模效应,使得农民种地不仅不能维护其生活的来源,不少地方甚至出现了亏损。还有许多地区土地的转租和转包困难也很多,农民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想依靠土收入养老,其风险也很大。因此,单以土地保障方式来解决农村养老问题,也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和一定的难度。

通过上述分析可看出,仅仅依靠传统的家庭赡养和土地保障都不能为农村养老提供一种稳定、适中的基本生活来源。因而,必须从我市农村的实际情况出发,在借鉴城镇社会保险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一条具有我市特色的我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新方式,是解决我市农村社会养老问题的必然要求。经过近几年的实践和探索,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采取储备积累的方式,为农民建立个人帐户,以个人交费为主,集体交费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将个人和集体缴纳的保险费记入个 5 人名下,为个人所有。养老金领取标准取决于个人交费的多少、积累时间的长短和基金收益。这种模式的选择适应了我市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二元经济的特殊国情,体现了农民自我保障为主,互助互济为辅,不给国家背包袱的原则。但是,仅仅依靠储备积累的方式来彻底解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也有一定程度的不足和困难。这就是我市农村在整体上仍然处于农民收入还不高的状况,能够用于储备积累的资金很有限,积累额不高就很难保证老年时的基本生活费。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在现阶段,单纯依靠哪一种方式来解决农村社会养老都有一定的困难,只有将各自的有利因素加一整合,把家庭养老、土地保障和储备积累保险方式结合起来,才能为农民的养老建立一道比较可靠的养老屏障,才是彻底解决农村社会养老的现实选择。

在家庭养老、土地保障和社会保险三种养老方式中,除继续发挥农村家庭养老和土地保障这两种关系方式功能外,还要运用社会保险为农民提供一种新的养老方式,并通过制度创新,来探索一条有我市特色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新途径。

1、必须建立与农村养老保险筹资模式相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我市农村养老保险选择“个人帐户储备积累”的模式,适应了我市农村实际情况和养老保险改革的发展趋势,但没有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存在着政事一体,监督经办不分的现象。一方面政府对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运营缺乏有效的监督,挪用基金的现象时有发生,违规运营得不到及时制止,从而造成基金的流失;另一方面经办机构不是独立的金融企业法人,不能作为市场主体去运营基金,使基金得不到保值增值。可以说基金的管理和运营是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基金能否保值增值,决定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能否长期存在的大事。因此,农村养老保险整顿规范的重点就在于此,更是这项制度改革创新的突破口。

以新疆呼图壁县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委托银行贷款为例,该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办公室根据国家民政部关于“对农村社保基金,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使用,在确保保值增值,保证支付的前提下,用于地方经济建设”的规定,将所管理的1300多万元农保基金,以银行委托贷款的方式,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证作质押,将农保基金贷给农民发展生产,截止到2001年底,保费滚动增长1851万元,增值531万元。同年,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再次将这笔基金贷给具有政策性或预算外收费的投资项目,使该县农保基金在原有基础上,再次滚动增长631.8万元,不但确保了基金的保值增值,而且使这笔资金为该县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应有的作用,有力地支援了地方的经济建设。

2、“政府定政策,市场化运营”是农村养老保险事业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一项长期的社会政策和政府实施的一项农民养老计划。社会救助是农村第一层次的社会保障,而养老保险则是农村第二层次社会保障。农村养老保险家庭养老和土地保障相结合,共同达到保障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的目的。经过一定时间的实践和经验总结,走“政府定政策、市场化运营”的路子,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要求的,是符合我市现阶段农村社会养老实际的。

“政府定政策”,就是强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能,要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纳入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统筹考虑,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制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审查经办机构资格,监督经办机构落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各项政策;开展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各项政策;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的稳定。

3、实行“市场化运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市场化运营,就是由符合规定的市场法人,按照有关法规和政策,专门组建政策性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公司,经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国家给于政策扶持和优惠政策,保险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积极开拓市场,提供优质服务,引导农民投保。可以断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市场化运作,将会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两个积极性,比单靠政府大包大揽,责任会更为明确,其效益也会更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定能够走出一条新路来。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运作,在起始阶段将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其中既有经济因素,又有非经济因素。政府在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时候,应当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及国家的利益和农民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又要考虑非经济因素在作用以及可能带来的社会风险。重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建立过程中各种因素的相互影响,有利于我们杨长避短,因势利导, 逐步建立起适合我市国情的,具 6 有我市特色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对策建议

(五)要大力发展各种类型的社区保障。目前,我省各地的社区工作还很薄弱,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还没有完全启动。我们应很好的把社区保障与传统的政府部门保障有机地紧密结合起来。社区保障,是由各种社区组织在其管辖隶属范围,自行举办自行管理的各类保障事业。从事社区保障的社区组织,可以是某一级乡、县、城镇或地区的政权组织,也可以是由该政权机构所指定的某些半官方的以至完全民间性质的社团。如重点开发家政服务、托幼托老、家庭护理、配送快递、修理维修、社区保洁、保安、保绿等社区保障服务,使其担当起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创新的组织者的重要角色。

(六)农村的社会保障要有区别于城镇的政策又要与城镇相衔接。要坚持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使社会保障在农村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农牧区,应加速推行社会保障制度,提高集体补助的标准;在贫困地区,应将一部分扶贫资金转为社会保障资金,要将政府补助的政策明白告诉群众,以吸引更多的群众参保。农村社会保障的对象范围应逐步扩大,从城乡结合部向广大乡村推进;在人员范围方面,应从有稳定收入的乡镇企业职工、乡镇聘用的各种行政、技术人员、已经富裕起来的农牧民向全体农牧民推进,从无子女的家庭、独生子女的家庭、有女无子的家庭向其他家庭推进,对无子女家庭和独生子女家庭应给予特别优惠,以改变农民“养儿防老”的传统习俗,配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落实。要坚持个人帐户、资金储蓄积累的模式。个人帐户资金所有权归个人所有。这样既可避免国家承担巨额的“历史欠帐”,也符合农牧民害怕“一平二调”的心理,基金管理透明度较好,易于推广。要坚持低标准起步,然后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牧民负担能力的提高而逐步提高。

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任重而道远,在我省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政府财力紧张的情况下,应积极在制度建设的创新上有所作为,以好的制度,完善的措施,弥补硬件的不足。推进社会保障上水平,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级政府只要将其作为为民办实事的工作一抓到底,就一定会探索出新途径、拿出新办法,收到新成果。地域辽阔,农业人口众多,农村人身保险市场存在巨大的发展潜力。但要把这种潜力转化为现实,还需要切实可行的努力。

一、目前的实践情况

在国家的积极推动的推力作用和农村养老形势日益严峻的压力作用下,目前许多地方都恢复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且突破了原有的制度框架,走出一条有地方特色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之路。

其一,吕梁模式——三方分担的个人帐户+待遇调整。其二,北京模式——三方分担的个人帐户+待遇调整+制度对接。其三,无锡模式——社会统筹+个人帐户。小结:首先,如果对山西吕梁、北京、江苏无锡三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原有制度(以民政部1992年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为基础建立)的纵向比较,可以发现,各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基本上脱离了原有制度的限制和束缚,并开始积极走出一条与各地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道路。制度创新的最明显之处在于切实落实了政府的责任,实现了三方负担。这样就增强了制度的吸引力和可操作性。

其次,通过制度的横向比较则可以看出,各地的新型试点除了存在一般的共性外,又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性和地方的特性。如在资金筹集方式上,吕梁、北京都是单纯的个人帐户式,无锡则是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式,类似于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在对一些特殊人群的优惠政策上,吕梁市规定: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农业户口的一方或双方、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农民,其一次性社会养老保险补贴费用由县市政府、村(居委会)集体、个人共同筹集。北京市则对农村义务兵、独生子女父母和有困难的残疾人保险费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另外在城乡制度对接上,北京和无锡都对作了相关规定,吕梁却没有明确的制度安排。

最后,基于各地发展的不平衡,当前我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没有统一的模式。一般而言,可以认为:吕梁、北京、无锡三地农村社会养老模式分别代表了农村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低级阶段,中级阶段和高级阶段。由于人口结构、经济发展水平的巨大差距,使得各地在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只能因地制宜,因时制宜,选择恰当的模式逐步推广和完善。

建构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使其发挥应有的分解养老风险的作用,是我市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必 7 然选择,这对城市是这样,对有9亿多农民的农村社会而言更是这样。因此那种认为可以完全依托家庭载体来解决养老而忽视社会养老保险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当然,也不能走向另外一个极端,排斥家庭养老和商业保险的作用,或者无视自身经济条件,一哄而上。

1.实施策略

要在刚刚实现人均GDP达1000美元的我市实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必然面临很多挑战和困难,因此只能是不断摸索完善,分步分类进行,并逐步推进和普及,从而最终在全市建立起城乡对接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策略的关键是要分类分步分期实施。现阶段我市农民内部分化程度高(有纯农民,乡镇企业工人,进城务工人群等)会给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带来许多复杂的因素,先尝试把乡镇企业工人、部分进城的农民工先纳入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中。

具体来说,我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可以分为近期和中长期目标。近期目标就是要按照分类原则,按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按不同的群体逐步推进,逐步扩大覆盖面。从区域类别实施策略上看,东部地区及中西部部分发达地区可率先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然后在全市推进,同时中央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财政倾斜力度,城市加大对农村的支援力度。从群体类别实施策略上看,可以把失地农民、乡镇企业工人、部分有稳定工作并在城市有稳定住所的农民工可以尝试纳入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对那些流动性大且无固定职业和住所的农民工则在条件适宜时统一纳入专门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中长期目标则是要在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制度,最终实现城乡对接。

2.模式选择

在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过程中,必然涉及到模式的选择问题。在前面分析试点区的新型制度设计时,介绍了吕梁、北京、无锡三地农村社会养老的典型模式,指出了它们分别代表了农村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低级阶段,中级阶段和高级阶段。吕梁模式(个人、集体、政府三方筹资建立个人帐户,储蓄积累与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相结合)可以作为那些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条件已经具备、但经济还不是很发达的地区的初步制度安排选择。这种模式在突破原有制度束缚的基础上,明确了政府的责任。对于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则可以借鉴北京模式(以个人帐户为主,采取积累式的养老保险制度,政府给以补贴并确立待遇调整机制,并加强了城乡制度对接)。这种模式在政府补贴的基础上,加大了对农村义务兵、独生子女父母和有困难的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扶持力度,并加强了农转非人员、农民工等养老保险与城镇养老保险的制度衔接。可以说是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比较理想的模式选择。我市社会养老保险最终是要在城乡统筹建立并发展的基础上实现城乡一体,于是,无锡模式(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将是我市实现城乡对接的最终模式。无锡模式与单纯的个人帐户模式相比,可以说是真正社会化的养老保险模式,有利于资金的调剂使用和风险的分化分担。当然,上述三种模式是与各地自身的实际相结合起来的,而且本身也有待完善的地方。因此,在具体的模式选择上,各地应该结合自身的经济和社会条件来确定一条模式。

3.制度框架构想

就当前我市大部分地区而言,还不具备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条件,因此只能是依托积累式的个人帐户来进行制度设计。具体而言:

第一,参保条件。男16周岁至59周岁、女16周岁至54周岁的非城镇户口都可以参保。(在具体实施步骤上,可以先从失地农民和部进城农民工、乡镇企业工人抓起,有条件的地方将其纳入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再逐步扩大覆盖面,将剩余农民纳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第二,参保方式。由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政府三方筹资建立个人帐户,储蓄积累与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在户口迁移的情况下可以退保或转保。

第三,筹资方式。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市财政局按照市与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安排专项资金对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实行补贴,并适当加大对山区区县的补贴力度。在制度刚建立时,可把个人的月缴费标准分为多个档次。农民任选一档,可以选择按月缴纳,也可按季、按年或半年缴纳。缴费全部进入个人帐户,帐户基金实行完全积累。所在经济组织和区(县)、市政府按缴费额的 8 一定比例进行补贴。个人帐户资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和利息等组成。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女已年满55周岁的老年人口,实行社会福利办法,由市政府按月发放老年津贴,个人无需参保、缴费。适当提高对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农业户口的一方或双方、农村义务兵和有困难的残疾人等的保险费补助标准。

第三,保险待遇。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最低缴费年限15年,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养老金标准根据个人帐户积累总额和平均预期寿命确定并根据物价、经济发展情况、基金运营情况等作相应的调整(待遇调整金来源于专项财政,或来源于政府的土地转让收入)。对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发放的老年津贴和养老金作为豁免额,不计入家庭收入。缴费不足15年的,一次性发放个人缴费部分。

第四,保险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作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要明确职能、编制和人员。其工作所需经费从财政中列支,不得从基金中提取。健全规章,加强财会、档案、业务的管理,并建立市、县(区)、乡镇、村4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网络,确保信息的畅通无阻。

第五,基金保值增值。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要能有效应对人口老年化,必须解决好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省、地、县三级按一定比例(2:3:5)的比例管理并负责保值增值,地、县两级不能达到规定的增值要求的,应当将其管理的保险费上交到省级管理,以确保其保值增值。市(县)、区成立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监督委员会,对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执行情况和基金使用、管理、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基金保值增值的新途径。增值部分并入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第六,制度衔接。参加农保的人员因职业变动纳入城保范围时,应转入城保,终止农保关系,个人户随同转移,农保历年缴费基数除以对应年度城保缴费基准数,折算为城保缴费年限——农保与城保的转换。参加城保的人员因职业变动从事农业生产的,可保留城保关系并继续缴费;或者经本人申请、户籍所在地村、镇同意并经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可转为参加农保,终止城保关系。——城保与农保的转换。实行城镇保障安置和就业安置的失地人员,终止农保关系,个人帐户随同转移——农保与地保的转换。总之,只有理顺各种制度对接关系,才能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带来通畅的发展渠道。

农村保险市场大有可为

从现有农业保险试点情况看,农村、农民和农业确实很需要保险。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战略中,保险业应有所作为,甚至是大有作为。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市农村保险市场发育程度很低。如何采取切实措施,促进农村保险市场发展,发挥保险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成为摆在我市保险业面前的一个重大战略问题。

尽快建立农民工社保体系

据有关部门统计,全市每天因事故造成死伤的人员当中,80%以上为农民工。近年来,连续发生大规模矿难,遇难者中有不少是农民工。前些年,因缺乏劳动保护,有些地方出现了严重的农民工伤亡事故。农民工长期游离于社会保障之外的现象,现已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出席“两会”的代表委员呼吁,构筑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让农民工和城镇其他职工一样参加医保社保,需要政府责任到位。[全文]

农村保险业期待破题

要开发真正适合农民需求的保险产品。目前各公司产品开发权集中在总公司,而各总公司对农村人身险市场实际情况了解不足,导致城乡产品种类和政策无差异。建议加大支持农村人身保险产品创新的力度,填补农民的保险保障空白。[全文] 其次,要努力进行市场和产品细分,满足不同收入层次、不同地域农民的保险保障需求。在设计开发农村保险产品的时候,要切实考虑不同层次人群的保险需求和可承受能力,开发出针对不同收入层次农民的多样化保险产品。[全文] 再次,要合理制订农村人身保险产品价格,为农民提供的人身适合购买的保险产品。我市大部分农村地区的可支配收入较低,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扩大这些地区保险保障的范围,应当提供保费低廉、保障适度的保险产品。[全文] 大力推进条款通俗化工作,方便农民理解人身保险产品。

三、一、正确认识农村养老保险的必要性

(一)、建立农村养老社会保险制度是农民享有国民待遇的具体体现

社会保险权是我市《宪法》和《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它是指公民在失去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或遇到其他灾害和困难时,为保障其基本的生活需要而享有的从国家社会保障制度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农民作为劳动者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为社会提供劳动、为社会生产财富的同时,他们同样会遭遇到自然风险以及失业、年老、伤残、疾病等经济风险,为了防范这些风险的发生,理应合法享有与城镇职工同等的社会保险权利,是农民享有国民待遇的具体体现。

(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需要建立农村养老社会保险制度

我市农村改革首先是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形成以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农业生产基本格局,使原依附于集体经济的社会保障逐渐趋于瓦解,农村劳动者的保障基本上由农民家庭承担。这种以家庭为主的保障在农村体制改革过程中,存在着自身难以克服的问题,需要建立农村养老社会保险。

1、市场竞争导致农民的经营风险加大。农村企业和第三产业的迅速发展,导致农村耕地面积逐年减少,一部分农民摆脱了土地的束缚而成为工业化所必需的劳动者,他们因年老而退出劳动领域时不可能从土地上获取养老生活保障。加上我市农民家庭经济基础非常薄弱,1998年全市农民人均家庭纯收入只有2161.98元,一旦遇到风险,个人和家庭都难以抵御。单一的农业向多元复合型产业发展所呈现的现代市场经济模式,决定了它的风险大于自然经济。农村经济的改革,把农民卷入市场竞争,他们同样会遭受到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风险。

在市场经济给生产者带来效率的同时,贫富两极分化现象也越来越严重,城乡居民消费水平差距越来越大,农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正在扩大,农民相对生活水平已经降低,因此,在原有集体经济赖以维系的社会养老保障的物质基础瓦解之际,必须重新考虑农村的养老保障,重新构建农村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养老保险制度。

2、家庭养老将进一步强化农民“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不利于农村生育观念的转变。农村由家庭成员提供养老,导致农民很难接受低生育率,特别是

我市大部分地区男婚女嫁婚俗,使农民一定要生男孩,即使在政府强有力的干预下勉强接受了,也很难长期保持低生育率,况且,仅靠政府采取强有力的干预政策,容易引起矛盾,不利于社会安定。从国际经验来看,在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的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等国家,大部分国家农村老人由于得不到社会养老保险,他们把生育小孩作为年老时经济和生活保障的重要来源,生育率较高;相反,在墨西哥人们提供养老社会保险,生育率较低。因而,要解决我市生育率偏高的途径不是采取强有力的政策,而在于配套政策,而这一配套政策的关键是建立我市农村的养老社会保险制度,解决农民的养老后顾之忧,逐步破除传统的养儿防老的观念,转变农民生育观念。

3、人口老龄化进程加速迫切需要农村养老保险。老龄化是指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不断上升的过程。老龄化进程的快慢取决于生育率的下降和人口平均寿命提高的速度。我市在70年代初开始的计划生育,取得了巨大的效果,成为世界上生育率下降最快的国家,与此同时,我市人民的生活水平及医疗水平的提高,人口平均寿命从1949年的35岁上升到现在的70岁,我市即将步入老年化国家的行列。老年化的直接后果之一就是养老的需求加大,特别是在广大的农村,由于计划生育政策,农村独生子女户在大幅度的增加,“四、二、一”的家庭结构正在形成,导致农村家庭养老越来越困难,养老的负担越来越重,迫切需要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三)、建立农村养老社会保险制度是促进社会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

1、建立农村养老社会保险制度是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条件之一。农村经济要发展有两个基本前提,一是要有稳定资金投入,二是要有一定技术的劳动力。如果没有可靠的农村养老社会保险帮助他们抵御年老的风险,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农民就会将其收入储蓄起来,用来养老需要,不愿意投入到生产过程中,使农业后劲不足,根据有关资料表明,农村居民购置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占家庭总支出的比重很低 10(见表一); 一部分有一技之长、有一定文化素质的农村劳动力流向城市,同时,城乡社会保障巨大差异必然会阻碍人才的合理流动,使得农村经济在吸引人才方面处于不利地位。

表一 1985-1998年农村居民人均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占人均总支出情况表(单位:元)

资料来源于:《我市统计摘要.1999》,我市统计出版社

2、建立农村养老社会保险制度是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前提。70年代后期的农村改革,从改革人民公社体制入手,在农业中普遍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生产责任制,使农村社会经济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但是,这种以小生产为基础的经营方式,使生产商品化水平较低,不可避免地与以社会化为基础的市场经济相矛盾,限制了农村经济的商品化、市场化、现代化水平。农村经济的发展,迫切要求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就需要两个基本前提,一是农业劳动力能够稳定地进入非农业,使农民家庭收入主要来自于非农业,二是农民要有可靠的社会保障能够帮助他们抵御经济风险,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然而,尽管农民在非农产业得到的收入、进城务工收入在农民家庭收入中占60%以上,但是农民宁愿用家庭辅助劳动力粗放经营,甚至抛荒,也不愿意放弃土地的承包权,究其原因是因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保留土地可以作为抵御未来风险最基本、最可靠的保障。因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农业规模经营就难以实现,农业现代化就不可能成为现实。

二、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必须解决的几个问题

(一)、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问题

我市农村养老保险的核心问题是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问题,它制约着农村养老社会保险的发展。如何来筹集农村养老社会保险基金,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决。

1、解决农村家庭养老到社会养老体制转换成本负担问题

我市城市职工养老保障由原来的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转换,造成一笔巨额空帐,即所谓的养老金隐性负债。理论界认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补充,一是提高在职职工养老金缴费率水平,二是分割、出售部分国有资产补充养老金,如果采用第一种方式,必然造成在职职工一方面要为自己将来的养老进行储蓄,另一方面又要负担已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养老体制转换成本全部由在职职工承担,显然,这是不公平的,也不合理,这部分已退休职工曾经为我市经济建设作出很大的贡献,其劳动成果的大部分转化为国有资产,因而大多数学者主张通过出售部分国有资产来解决养老金的空缺问题。然而,农村养老保障由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变迁过程中所面临的类似问题如何解决,已经退出农业劳动领域的农民养老问题如何解决,依照城市社会养老保障体制改革的思路,我们建议农村养老保障体制转换成本通过以下途径来解决:

(1)、出售或出租集体资产,将其收入补贴给投保者。由于农村经济为集体经济,上一代人的劳动成果部分积累为集体资产,因而可以考虑将集体资产出售或出租,并把收入补充到参加养老统筹的个人帐户上,不参加者不补贴。

(2)、用政府的财政收入弥补。农产品与工业品价格长期的剪刀差,导致农村很大一部分经济利益流入城市,为国家工业原始积累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据有关资料表明,从建国初期到90年代初的40年内,通过农产品的剪刀差从农业净流出收益17000亿元,而目前农民收入不景气,政府应该从财政收入中拨付一部分来弥补农村养老社会保障基金的不足。考虑到国家财政收入的承受能力,可以通过发行国家认可的养老债券,由受补贴者持有,国家承诺在一定时间内分期偿还,这样可以缓解财政的压力;也可以考虑调整各级财政支出的结构来解决这个问题。

(3)、农民应同等享有出售部分国有资产的收入。从建国初期到90年代初的40年内,通过农产品剪刀差从农业净流出的收益17000亿元,主要用于当时的城市工业的原始积累,现在出售部分国有资产来解决社会保障基金不足,农民应同等享有;其次,从国有资产的所有权来看,作为社会成员的一部分--农民也应该享有。

2、坚持农民个人、集体、国家三方筹资的原则。

农村养老社会保险过程中,农民个人、集体、国家三方筹资的原则必须坚持,这是社会保险的一个基本原则。将“不给国家财政背包袱”作为农村开展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出发点,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农村养老以家庭保险为主”,在缴费问题上强调“农民个人是养老保险承担的主体”,国家在经费上不予投入,相反,国家在城市养老社会保险方面的投入比较大,人为造成农民与城市职工的不平等,农民与城市职工一样在为国家财政作贡献,为社会创造价值,国家同样应给予一定的返还;如果完全依靠农民个人缴费,国家财政不予投入,农村养老金以自收自支方式推行,这不是社会保险,而是个人储蓄。

理论界认为,由于农民无固定的收入,农民养老金的缴纳较困难,但我们认为由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水平不断得到提高,农民养老金的缴纳完全可以与城市职工按照月工资一定比例缴纳相区别,可以根据该地区农民上年人均收入按一定的比例缴纳养老金,当然,这个比例的确定要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可以按照年收入的5%缴纳(见表二),按照1998年人均缴纳养老金150.92元计算,假设每人投保期限为25-60岁,收益期为10年,养老金发放参照当前城市个人帐户部分的发放方法,那么农民退出劳动领域后人均每月可以取得35-42.5元左右的养老金(参照表三)。

表二 1985-1998年农民人均年收支及养老金缴费对照表(单位:元)

项 目 1985年 1990年 1995年 1997年 1998年

人均年收入 547.31 990.38 2337.87 2999.21 3018.48

人均年支出 485.51 903.47 2138.33 2536.79 2457.17

人均年结余 61.8 86.91 199.54 462.42 561.31

人均养老金

年缴费额

27.37 49.52 116.89 149.96 150.92

资料来源于:《我市统计摘要.1999》,我市统计出版社

表三 不同缴费水平下能领取的养老金数(单位:元)

每月缴费额

4810 1

520 40

每年缴费额

180 240 480 600

每月领取养老金 7 14

42.5 70 140 175

集体对农民养老保险费的补助是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重要来源。事实上,集体补助农民养老保险费的构想在许多地区很难到帐,这是因为农业收入是按照党在农村经济政策规定收取农民人均年收入的5%以内的两金一费外(公积金、公益金、农业管理费),集体不再提留经费;而农村集体积累基金主要来源于乡镇、村办企业的创收,由于目前经济不景气,一些地方的乡镇、村企业经济效益不理想,难以拿出专款来补充农民养老保险金,导致农民养老金的不足。我们认为,一方面要积极寻找乡镇、村企业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开发多种经营,以增收弥补集体养老保险基金的缺口;另一方面,可以借助正在开展的农村税费改革的东风,农村在取消乡统筹费、取消屠宰税、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调整农业税政策后,农民的负担有所减轻,不妨可以考虑直接采用农业税附加、农业特产税附加方式提留集体补充养老基金,作为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公共基金,用于农村养老保险的互助基金,附加比例可以按照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确定,这与加重农民负担是不同的概念,只要与农民讲清政策与道理,农民会理解和认可的。

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法制环境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谐发展的提案 篇4

——以岳阳市平江县瓮江镇盘石寨为例

作者:骆林方

【摘要】随着我国旅游业朝气逢勃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把眼光投入到具有旅游发展潜力的农村,通过把村庄搬迁或加以改造的形式,使其原本靠天吃饭的生存模式发生改变,产业链发生转型。然而,由于缺乏系统的管理和统一的规划,导致农村的旅游业停滞不前,青壮年大都外出务工,农村出现“空巢”现象。当前,我国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式,总体是健康、稳定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为了更好地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缓解农村的社会矛盾,减少农村不稳定因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下坚实基础。笔者作为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的大学生青年志愿者之一,利用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机会,通过查阅大量文献资料、走访当地政府、深入群众中调查,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为寻求如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提供了一些建议和措施,希望能给当地政府提供参考。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 旅游产业 经济发展 教育完善

(一)调查背景

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也是国家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十二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须按照一个坚持、两个亮点、三个推进的要求,稳步踏实地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一个坚持。“十二五”规划建议提出“必须坚持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这反映了我国是农村人口大国的基本国情,我国是在一个农村人口大国中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的同时,必须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没有农民全面小康就没有我国全面小康,没有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就没有我国现代化。

两个亮点。在完善农村发展体质机制部分中,有两个亮点。第一,关于农村土地改革。“十二五”规划建议提出了“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在依法自愿有偿和加强服务基础上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并且指出“完善城乡平等的要素交换关系,促进土地增值收益和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土地是农村最主要的生产要素。在市场经济中,生产要素必须是流动的。农村土地必须流动起来,而且城市和农村要建立平等的要素交换关系,这些标示着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十二五”规划建议中还指出“按照节约用地、保障农民权益的要求推进征地制度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和宅基地管理机制。”在征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中更加重视农民的权益。第二,鼓励农村金融改革。“十二五”规划建议中提出“农村信用社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县为单位建立社区银行,发展农村小型金融组织和小额信贷,健全农业保障制度,完善农村金融服务。”

三个推进。首先,“十二五”规划建议提出了“加快发展现代农

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还提出了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其次,“十二五”规划建议提出了“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农民增收难,主要在外出就业难,务农效率低,必须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十二五”规划建议提出“鼓励农民优化种养结构、提高效益,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和价格形成机制”。第三,“十二五”规划建议提出了“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这体现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规划先行,而且指出了要按照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要求进行,即在城乡统一规划中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

一、基本状况

(一)盘石寨基本情况

盘石洲度假山庄毗邻平伍公路和汨罗江畔,距平江县城关镇10公里。距岳阳市90公里,距长沙市88公里,距京珠高速公路15公里。水陆交通十分便捷。面积达4平方公里。洲中心丘陵连绵起伏,四周广阔平坦。盘石洲三面环江,水面碧绿,倒影相映,形似天外飘来的“绿色飞碟”。四周高山林木苍翠,古树参天,仿似一片绿色的“海洋”。截至目前,盘石洲生态园投资1.3亿元,引进名贵树木移植生态植物园;

盘石村原是绕汨罗江扎根居住,以捕鱼种田为生的一个贫穷落后的小山村,2008年11月,盘石村与长沙华雅集团签订协议,将原村土地以5000万元的价格卖给华雅集团,用于旅游度假村项目的开发。其中包括居民房屋用地与农村用地。全村便整体迁移到盘石洲的后山

上(位于平江县的西大门)重新开凿平地重建家园,更名为盘石寨。盘石寨总面积为220万亩,人口为716人,包括外来人口100余人,男女比例为53:50,老年人占总人口的11.8%,人均年收入6000元人民币以上,由于土地权的转让,村民们无田地耕种,家庭收入以外出务工为主,外出务工人员年龄在15~45岁之间,大多是老人、小孩留守村里。

(二)盘石寨的社区建设情况

1、公共设施除了在入村口建立一个文化广场,尚无其他相应的配套设施,如健身器材;

2、网络在村中已有部分使用,预计两年内覆盖全村;

3、村里传播方式为口口传播,没有广播及其他文化传播渠道;

4、电视、热水器、空调、冰箱、洗衣机、太阳能等科技产品在村民各户中得到了广泛使用。

5、柏油马路四通八达,水电有足够供应;

6、没有菜市场,仍存在旧农村的叫卖式买卖交易现象。

(三)盘石寨的经营方式情况

盘石寨村委会根据各户的基本情况及经营意愿作了调查,预备在临近马路的一区全部新建家庭旅馆、餐饮,在文化广场周围的二区开展店铺、超市等零售经营,在靠后山的三区兴建老年公寓、幼儿园、烈士陵园。

对于家庭旅馆及餐饮经营,村委会会联合扶贫办、劳动局、旅游局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免费培训,争取不依托盘石洲旅游景区的开发,发展盘石寨自身的经济。

(四)盘石寨的教育情况

1、教学机构不具系统化,教师人员水平低

我们实地考察了村里唯一的一所幼儿园,也是盘石寨唯一的教学机构(自2010年私人承包,仅有的两位教师,都为初中学历)。学校很小很窄,门口堆着些许简单的儿童玩具。教学楼分为简陋的两层楼,一楼是学习班,只有简单的四五十张小桌子和小板凳,没有黑板,旁边的小房间就是老师的办公室。二楼则是家庭旅馆。

2、文化程度不高

村里85%为留守儿童,据调查显示,村里大学生寥寥无几,所占比例不到2%,全村716人,今年大学生人数仅为4人。90%为初高中学历。

(五)针对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几点建议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在新时期的重大历史任务,我国当前许多地方已暴露出对新农村建设的认识偏差和实践误区;新农村建设的根本是经济建设,盘石寨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以培育和夯实经济增长点为核心的经济建设之路,提出了我国当前新农村建设的对策建议。“新农村”包括5个方面,即新房舍、新设施、新环境、新农民、新风尚。这五者缺一不可,共同构成小康社会“新农村”的范畴。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建设和谐社会、小康社会息息相关。

因此,针对盘石寨新农村的建设,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建立自主意识。摆脱对华雅集团的过分依赖心理,提高村民的自主创业意识,发展盘石寨自身的旅游产业;

2、发展特色旅游。依靠汨罗江的游船、赏玩山水等美丽的自然风光优势,加上屈原、杜甫的历史文化遗产,及盘石寨对家庭旅馆、餐饮业工作人员的统一培训特色,可以仿造湘西凤凰古城的旅游发展模式,集中进行产业经营。

3、完善村风建设。帮助联系点大力倡导文明新风,抓好农村农户档案建设,以文明村、文明户的建设带动乡风文明,确保农村社会安全、和谐、文明、健康发展。每名党员干部联系1户农户,积极宣传科学知识,普及党在农村的各项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农民尊重科学、明礼诚信、勤俭节约、保护环境的意识。

4、重视教育教学。引导和鼓励城市教师及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提高农村教育的质量及村民文化水平。

5、成立文化设施。旅游业作为第三产业,对服务人员各方面的素质要求比较高,为了更好地适应发展旅游业的要求,盘石寨也应设立小型的图书馆、广播站及体艺中心。

(六)调研总结

为其三天的三下乡志愿服务活动已经结束,社会调查组的我们通过走家访户、实地调研,得到了很多宝贵的资料,也得到了当地村民的大力支持。盘石寨有其发展旅游业得天独厚的优势,除了到华雅集团旗下的盘石洲旅游区工作,解决部分村民的就业难题,还可以借助这个势头,发展盘石寨自身的旅游经济,全村

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法制环境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谐发展的提案 篇5

摘要:改善农业生态环境,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是实现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更是我们加快解决“三农”的一个难题。多年来,政府通过大力实施“农业农村经济”战略,探索出一条农林牧有机相结合,多路并举推进结构调整,开辟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之路。

关键词:农村经济建设 新农村 循环经济发展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全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表现出严重的地区不平衡性,落后地区农村经济发展的速度较之发达地区较为缓慢。落后地区农村经济的发展不仅关系本地区,而且关系到整个国家经济目标的实现。在推动落后地区农村经济发展的诸多因素中,农村市场是一个根本性的因素,但地方政府的作用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而且较之发达地区,落后地区的地方政府的引导、协调作用更具有必然性和重要性。

一、必须不断强化农业是基础的意识,以防止对农业领导、农业投资及农业科技的弱化

发展高效农业是农业生产方式和经营方式的转轨变型,是农业内部产品结构、行业结构、部门结构的调整。实现途径是:

(一)市场农业。外部要强化市场导向功能,按市场需求确定生产方向;内部要强化市场核算功能,淘汰在比较成本上的劣势产品和项目。

(二)科技农业。科技农业的内涵是农业活动投入和产出逐步向科技倾斜,提高农业投入中科技投入的比重,增大农业科技成果中的科技含量。科技农业一般表现在两个方面:新产品、新品种的开发和新技术、新方式的引进和推广。当前,发展科技农业的重点是科学技术的推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推进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并提出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大力发展农业经济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选择

中央提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目标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我国部分农村地区循环经济的实践,有力地促进了当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发展,应该将各地的典型经验加以总结,在更大的范围内加以推广,将循环经济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农村经济发展的经验和教训,实事求是.地分析农业的现状及其综合生产能力,是认识和确定农村经济发展方向的关键。农村经济发展的对策,第一靠政策,解放生产力,使原有的农业生产力得到充分发挥;第二靠投入,解决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和落后问题,以及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及收定购粮资金问题;第三靠科学技术,来提高农业生产力。

三、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由于我国的水资源、耕地资源、草场资源的严重不足,对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造成了非常不利的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是发展农业生产,提高农民收入,而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是缓解资源约束、提高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发展农业循环经济要求农业生产从粗放增长向节约资源的集约增长转变,可以起到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的作用,促进农村的产业升级、改进农业的生产方式、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的作用,可以使我国的农业生产获得更进一步的发展。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尽量节约农业生产资源,大大降低农业生产成本,而且可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使更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到非农领域,有效地增加农民收入。

1、发展农业经济是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良好生产、生活环境的需要,是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保护与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环境,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农业循环经济是生态化的农业经济,是保护与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环境、有效利用农业资源的重要手留、要建立健全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资金支持体系发展农业循环经济需要大量的资金,需要完备的资金支持体系。政府要尽力为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财政支持。

2、建设资金要保障:黑龙江省农区建设时间紧、任务重、投资大、困难多。因此,要广泛筹措、集中使用、加强管理、跟踪问效。资金实行多渠道筹措:一是国家有关部门政策资金支持,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等;二是农业重点工程资金、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贫困农村建设资金等给予倾斜;三是农业贴息贷款;四是各级政府和财政投入;五是主管部门和农民商户自身投入。加快建立和完善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投入保障机制。为此,一是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不断增加对农村的投入,建立健全新农村建设资金稳定增长机制。二是要转变政府投入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导向性作用,引导广大职工群众投资投劳。保持新林区建设项目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建立一套政府引导和群众参与紧密结合的投入机制。三是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组织和发动广大农村群众用自己辛勤的双手,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新林区建设,改善农村面貌。四是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公共和半公共性质项目,农民投资投劳主要用于改善自身生产生活条件的项目建设。五是要引入市场机制,拓宽新农村建设资金来源渠道。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吸收社会资本参与新农村建设。建立银行提供信贷、群众自筹,积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农业循环经济领域的多元化资金支持体系。在农业经济的推广发展阶段,政府应鼓励金融机构对有利于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给予信贷支持。特别是政策性银行,应以低息贷款、延长信贷周期、财政贴息等方式支持农业经济的发展。

四、加强农业经济的技术引进及推广体系的建设

1.加强对农业经济实用技术的培训力度:农业经济的发展,关键是要在农村培训一批能够掌握农业经济实用技术的高素质的新型农民。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培养农业经济的技术人才,培养一批技能型农业经济致富带头人,推动农业经济的发展。要充分利用农村的远程教育网,通过广播电视等载体,解决农民群众文化程度偏低、技术困乏等问题。三是要采取集中培训与提供个性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帮助广大农民切实掌握一些基本的、成熟的、先进的农业循环经济实用技术,不断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生产潜力,将粗放、原始的农村劳动力转化为知识型、技术型的农业循环经济的实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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