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新闻专业记者编辑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024-07-30

河北省新闻专业记者编辑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共10篇)

河北省新闻专业记者编辑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篇1

(中级)

评定标准:记者、编辑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基础,较系统的新闻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采编业务和本职工作的专业技能,所采编的稿件及节目质量较高;掌握必要的本专业研究资料,公开发表、出版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恪守新闻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准则。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报社(集团)、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类期刊从事新闻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党性原则,遵守宣传工作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硕士学位和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记者、助理编辑工作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记者、助理编辑工作4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担过3次以上难度较大的采编任务,完成任务较好,在某一方面有所突破或在一个地区、一个行业范围内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完成各岗位职责目标工作量,采编业务有明显成绩。得到过所在单位的表扬或奖励二次以上。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河北新闻奖二等奖1次以上;

(二)获河北新闻奖三等奖2次以上或市级新闻奖一等奖2次以上。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主要作者)、理论著作(主要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

(二)在省级学术刊物发表本论文1篇以上;

(三)在市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河北省新闻专业记者编辑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篇2

条件

评定标准:副教授须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所需的系统的理论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及时了解和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内外形势发展动态;结合工作实践进行科学研究,能提出有很强实践指导意义或较高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具有担任科研项目负责人的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改革;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善于做好个别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能正确引导和教育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方面成绩突出。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担负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课程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任务的在职在岗的专职辅导员,具体包括一线专职辅导员和院系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任务。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以上等次。三年内未发生因工作失职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2年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累计满3年;或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讲师资格5年以上,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硕士满5年、本科满7年。后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累计满5年。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讲师资格后,具备以下条件:

(一)系统讲授1门以上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或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就业指导、国防教育、党(团)课等相关课程,教学效果好。具有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掌握学生的思想发展规律,善于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较系统的指导,工作业绩较突出。

(二)具有科学的决策能力、综合管理能力、驾驭全局的能力和丰富的学生管理经验,具有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以及各种学生团体竞赛等项活动的能力,培训过辅导员,是学校内公认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带头人,且取得优异成绩。

(三)主持或主要参加过厅(局)级以上与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或在本领域发表多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任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规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可以将班会、党课、团课和组织社会实践等班集体活动时间按标准课时计算)。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讲师资格后,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额定人员,以证书为准);

(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有一学年以上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或任现职以来年终考核有两次以上“优秀”等次,且获得省级以上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高校优秀辅导员、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等思想政治工作类(综合性)荣誉称号;或本人所带班集体获得省级以上综合性荣誉称号;或担任省级以上精品课主讲教师;

(三)至少主持一项(排名第一)厅(局)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科研项目,并完成科研计划任务,经过科技成果鉴定并已进行登记的科研成果(以鉴定证书为准);

(四)从事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累计满25年,本人或所带学生团体、或本人所在部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部门,本人为第一负责人)获厅(局)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类(综合性)荣誉称号2次以上。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讲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教育类、社科类或管理类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关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研究论文5篇以上,其中1篇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本人为第一作者);

(二)公开出版思想政治教育学术专著或参编部颁统编高校教材,本人撰写总计在7万字以上,同时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关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研究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本人为第一作者)。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累计满5年,取得讲师资格2年以上,具备正常晋升副教授所要求的论文、论著条件的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额定人员,以证书为准);

(二)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的额定人员(以证书为准),或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以证书为准);

河北省新闻专业记者编辑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篇3

评定标准:高级会计师须系统掌握财会专业理论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最新财会理论动态,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有制定行业财会制度,主持一个地区、行业、部门或一个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财会工作,有解决财会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经历和能力;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精通业务,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或财务会计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取得显著的成绩;有较强的财会科研能力,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会计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财会计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会计专业工作,取得会计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会计专业工作,取得会计师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过全国、全省或全市(包括行业)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法规和办法的编写(制定)工作,能审核会计师完成的技术成果;

(二)制定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内部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

(三)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或主持、指导一个地区、一个行业的财会管理工作。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在参加编写(制订)全国、全省或全市(包括行业)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法规或办法中发挥重要作用,被采纳实施,效果显著;

(二)所制定的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经实践证明效果显著;

(三)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解决相关的复杂疑难问题,提出的创见性建议得到采纳,大幅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主持、指导一个地区、一个行业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得到省、市主管部门的认可。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会计或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或编写一个正式出版的会计或相关专业教材,本人独

立撰写8万字以上;

(二)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报纸、期刊上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三)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非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或在省级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有内部刊号的报纸、期刊上发表4篇以上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的,并取得会计师资格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的2条,可破格申报:

(一)主持一个地区、行业、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财会工作,运用现代会计管理方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企业近三年连续盈利或扭亏,得到省、市财政部门认可,或主持、指导一个地区、行业或部门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近三年来得到省、市主管部门的认可(需提供准确、有效的资料及证明);

(二)公开出版且独立完成的财会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一部;

(三)在省级以上正式出版专业刊物发表独立完成的学术论文3篇,且其中一篇获得国家级论文评选二等奖以上或省级论文评选一等奖;

河北省新闻专业记者编辑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篇4

(三)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非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或在省级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有内部刊号的报纸、期刊上发表4篇以上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经验介绍。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真才实学,做出突出贡献者,并取得政工师资格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在省级以上核心期刊发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文章3篇以上,且引起一定的社会反响,或主编、副主编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专著(不少于10万字),且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二)获得省(部)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荣誉称号。

测绘专业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篇5

学历、资历: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4年以上。

外语、计算机:

1、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2、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测绘科技项目、工程项目或生产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2、主要参加完成市(厅)级测绘科技项目、工程项目或生产项目二项以上。

3、主要参加技术推广项目,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或开发新产品二项以上。

4、编制大中型测绘项目综合技术设计二项以上或单项设计书三项以上,并参加完成大型测绘工程项目一项以上。

5、承担完成三项以上大中型测绘工程、生产项目的质量检查,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6、编辑设计大中型普通地图集或专题图集,或责任编辑图书项目三项以上,并已出版。

7、承担完成二种类型以上测绘仪器维修或检测鉴定任务,并能独立解决其技术难题。

8、主要参加完成重大测绘仪器的研制、改装或精密仪器安装调试工作一项以上。

9、主要参加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及技术推广,完成数字化制图或编辑入库等项目工作。

业绩成果条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省(部)级测绘科技成果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市(厅)级测绘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市(厅)级优秀成果奖、优秀工程奖、优秀设计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3、主要参加完成大中型测绘项目、生产项目,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审定,其项目设计水平先进、质量优良,产生较明显的效益。

4、主要参加开发、推广的科技成果一项以上,具有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论文、著作条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价值的专业技术分析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2、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包括: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篇以上。

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取得获奖证书且在有效名额内的人员,以奖励证书为准。

河北省新闻专业记者编辑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篇6

辽人发[2000]16号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中央驻辽宁各单位:

现将《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实施意见》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做好组织落实工作。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实施意见

为了落实《辽宁省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若干决定》(辽委发[1999]17号)精神,加快建设我省高新技术人才队伍,促进我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为我省社会和经济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凡在省内高新技术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留学生创业园区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和省政府确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私营、合资、独资的高新技术企业中从事电子信息技术、光电一体化、生物工程、生物制药、新材料、新能源等高新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照本意见的老人家,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二、申报系列与级别

在高新技术企业中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暂在工程技术、自然科学研究等系列中进行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定。高级评委会由省人事厅负责组建,中、初级评委会由各市人事局负责组建。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一般应具备国家颁布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所规定的学历、资历和其它任职条件。符合辽宁省现行职称政策规定标准和条件的人员,其评定的标准和条件仍按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二)对于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企业经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可有受资历的限制,直接申报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申报工程热核和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1、通过开发、设计或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提高产品科技含量,产品质量或科技水平居全国或全省同行业领先水平,为企业年创造经济效益1000万元以上,且科技贡献率在酱增值、效益增加中达到40%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2、取得国家发明专利技术1项或国家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每年为企业带来直接经济效益1000万元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3、在经济结构调整中,通过兼并、收购、控股等形式实现资产重组后,年盈利在1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营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直接申报工程技术和自然科学研究系统高级职称:

1、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通过技术联合、吸收等途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研制、开发高新技术产品1项以上,为企业年创造经济效益500万元以上,且科技贡献率在资本增值、效益增加中达到30%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2、根据市场需要,研制开发出适销对路产品,所开发的产品被列为高新技术产品,且获得省部级优质产品奖,每年为企业带来直接经济效益500万元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3、在经济结构调整中,通过兼并、收购、控股等形式实现资产重组,年盈利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经营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直接申报工程技术和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1、通过引进新技术、研究新工艺、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科技含量,为企业年创造经济效益300万元,且科技贡献率在资本增值、效益增加中达到20%的主要贡献者;

2、取得国家发明专利技术或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技术1项以上,为企业带来直接经济效益300万元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3、根据市场需要,努力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所开发的产品被企业确定为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水平,年盈利3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经营者。

四、申报程序

(一)由国有高新技术企业、省内高新技术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留学创业园区人事部门保存档案的申报人员,可由用人单位按现行职称申报程序,即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向市级以上人才服务机构申报;由各级人才服务机构保存档案的高新技术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留学创业园区、私营、合资和独资高新技术企业和由高新技术企业、民营企业自行保存档案的相关人员,可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向市级以上人才服务机构进行申报。

(二)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应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表》,提供在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的证明和相应的原始材料(工作业绩、获奖证明等)和有关证书(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等)及二张近期二寸免冠照片,并按规定顺序分别装入《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袋》主卷和副卷。外省市来我省工作的人员还应提供暂住证、现聘用(劳动)合同书。

(三)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将受理的高新技术工作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材料汇总,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后,将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材料统一报省人事厅;将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材料按属地化统一报市人事局。

(四)各级人事部门可以根据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实际情况,组织专门的评委会,可不受每年评审一次的规定限制,自主决定例会时间,为高新技术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评定职称提供方便。

(五)高新技术产业专业技术人员所需要的外语和计算机知识,可以采取“先评后补”的形式。其中留学归国人员外语和计算机免试。

河北省新闻专业记者编辑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篇7

总则

一、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工作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充分调动其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我省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为中小学教师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三、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教学、幼儿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分则

一、申报条件

(二)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三)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或教研工作任务。任现职以来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担任中学、小学、幼儿园校、园级行政职务1年以上的,须取得相应层次的校、园长培训合格证书。

(五)小学教师(不含厂、矿所属小学)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及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经审验合格。

(六)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2、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4、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10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8年以上;

(3)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七)城市中小学教师(当年年底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和幼儿园教师除外)晋升中学高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应有1年以上在农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任教或支教的经历,或完成当地教育部门规定的对口支援、结对指导、送课下乡等支教任务。

二、评审条件

(一)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的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一定的现代教学技术。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或担任过毕业班教学工作。结合教学工作积极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2)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任务。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小学教师不少于400课时,班主任不少于180课时。

(3)教学基本功扎实,熟练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体系、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并在教学中正确运用。教学效果优良(任现职以来至少1年为优秀)。讲授过校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等,获得良好以上等次。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在各方面得到较全面的发展。

(5)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课程)改革实验,具有一定的教研能力。

2、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

城市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以上),其中1、2条中须具备1条以上:

(1)讲授过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县、市二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

(2)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或在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2篇以上(均获市二等奖以上);或获市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或教育科研项目、教改课题通过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

(3)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4)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县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5)教师节期间,获得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二)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本学科系统、坚实的教育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一定深度和广度的相关学科知识。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胜任本学科各年级的循环教学,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独立指导学生积极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2)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任务。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小学教师不少于400课时,班主任不少于180课时。

(3)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能熟练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采用科学的教学方法进行教学,是本学科公认的教学骨干。教学效果显著(任现职以来至少2年为优秀)。讲授过县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等,获得优良以上等次。

(4)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5)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教学(课程)改革实验和校本教材开发研究,并在其中发挥组织领导和骨干作用,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成效显著,是学校骨干教师。

2、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

城市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以上),其中1、2条中须具备1条以上:

(1)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市二等奖或省三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

(2)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或在CN刊物上发表1篇并另有2篇在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均获市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或获省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或教育科研项目、教改课题通过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

(3)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4)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市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5)教师节期间,获得市以上政府部门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受到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校长、教学副校长教学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

小学高级教师(不含教研员)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

(1)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市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

(2)在省级以上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

(3)主持的教育科研项目、教学研究课题、教改实验成果通过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或获省优秀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

(4)教师节期间,获得市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获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称号。

附则

一、本条件中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须同时具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工作以后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其所学专业应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取得合格学历证书满2年后,达到相应的任职年限,可正常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本条件中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的要求均指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本专业或本学科领域的情况。

三、教学效果须附学校教学效果评估材料。听课、评课须附听课、评课记录和相关材料。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须附本人教案、主办单位证明和专家评价意见。通过鉴定的项目须附立项报告、研究报告、鉴定证书。成果奖须附研究报告、获奖证书(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班主任工作须附考核材料和奖励证书。支教经历须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获奖须附奖励证书,并在《评审表》和《评审简表》上注明表彰文件的发文字号。同一内容的业绩不重复使用。

四、论文均限独著。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汇集等。综述、通讯报道等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教师撰写的论文要有新意,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对教育教学工作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五、本条件中所称“市” 指“省辖市”,“县”指“县、县级市、区”;“城市学校”指驻地在县城以上的学校(含地处农村的高中),“农村学校”指驻地在乡、镇以下的学校。

六、本条件中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

河北省新闻专业记者编辑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篇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具备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有关的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及时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最新技术信息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运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完成本专业一定水平的研究或较复杂的家纺产品设计项目,有一定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设计策划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业绩较显著;发表、出版或撰写过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家用纺织品设计(包括家纺面料品种设计、家纺图案设计、室内纺织品装饰设计、家纺成品款式设计、家纺产品的生产和技术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或任期考核合格以上。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1.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3.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二)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以下学历(学位)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资格: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本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具备家用纺织品设计、生产和技术管理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掌握家用纺织品设计的原理与表现方法,并能在实际工作中加以应用;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掌握本专业技术标准,了解本专业(行业)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对本专业技术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市(厅)级以上攻关项目或是重点科研项目(课题)1项及以上,或是县级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2项及以上(省级项目排名前5名,市县级项目排名前3名);

2.本人的作品参加过国家级专业展览1次以上,或省(部)级专业展览2次以上,或市(厅)级专业展览3次以上。

3.独立(或主要负责)完成至少5项产品设计,达到行业较先进的水平,形成批量生产,并成功推向市场,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4.独立(主持)完成至少一项室内纺织品装饰设计,达到行业较高水平。5.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能力,能独立(或主要负责)解决在设计、生产和技术管理等方面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并取得较明显的效果;

6.参与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省(部)级规范及规程的制定;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制定企业标准并实施;

7.参加编写过具有一定水平家纺专业的培训教材;或承担过家纺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教学工作,并达到一定水平。

8.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技术发展规划,实施后取得较好的效果。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后(或近5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县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其他相应奖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员。

2.设计(或为主组织生产)的作品(成果)获得下列奖励之一:(1)国家级铜奖1项或省级银奖1项或省级铜奖2项以上。(2)省(部)级以上专业评奖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3)市(厅)级专业评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上;

3.获得1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或3项及以上外观设计专利或10件及以上作品版权;

4.主持1项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参加3项市级以上知名商标或名牌企业系列产品的设计工作。

5.主持家纺面料品种设计5项以上,或主持家纺成品款式设计50项以上,或独立完成图案设计60幅以上,或主持(独立完成)室内纺织品装饰设计8项以上并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主持设计部门或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工作5年以上,并取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九条 论文、著作要求 具有一定的学术研究、理论归纳总结能力,在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后(或近5年内)出版或撰写过具有一定水平的专业文章,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参与编写过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2.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县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3.为解决实际工作问题而撰写过2篇以上有一定水平和实用价值的专项研究报告、专题技术分析、技术总结、立项研究(论证)报告。

第十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有本专业技术工作所需要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能熟练操作家用纺织品设计和生产管理工作所需要的设计软件。

第四章破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十一条 破格申报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后(或近5年内),业绩显著,学术或技术上有较大突破,考核(任期)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高中(同等学历)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2.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县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及相应奖项)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员(以个人获奖证书为准)或获得行业国家级设计大赛金奖1项以上或银奖2项以上,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企业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第十二条 破格评审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后(或近5年内),在符合本文第三章规定的评审条件的前提下,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得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县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员(前三名内); 2.获得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或4项以上外观设计专利,或15件以上花型设计作品版权的人员。

3.获得市级以上授予的优秀科技工作者或县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或县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称号者。

4.完成市(厅)级以上较大项目的研究、设计或发明、引进、转化技术创新成果(专利)并用于生产实践,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经有关专家鉴定认可。

5.在本专业技术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多次获得国家级或省级较高等级的专业奖励,是单位业务骨干,在我市本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申报家用纺织品工程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人员应提交第三至第十二条规定的材料和10件以上代表作品的彩色图片(A3规格)。所提交的彩色图片应经单位审核盖章。所有评审材料按规定程序报送。

第十四条 与本条件有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南通市家纺专业资格条件附录

一、申报人必须提交的材料

1.按有关要求填写“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3份,并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备用相片1张(免冠大1寸)。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个人情况简介表”一式15份。(以下是对照“资格条件”要求应填写、提交的材料)

3.对照第二条,将申报的专业准确地填在“申报表”封面相应栏目处。4.对照第三条,将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或任期考核结果填入“申报表”内相应的空栏处。

5.对照第四条,提交由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职聘书等的复印件。

6.对照第五条,提交记载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完成继续教育的情况、经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验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7.对照第六条,提交反映本人专业理论水平的证明材料。

8.对照第七条,将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填入“申报表”相应栏目,并经单位核实确认。

9.对照第八条,提交反映本人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承担的主要技术工作的相关资料、图纸、图样、与成果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证书等)的复印件。

对科研立项课题,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阶段性进行情况报告书(含主管部门组织的3位以上同行专家的审查鉴定意见)。

10.对照第九条,提交规定数量的著作、论文、专业文章等原件。11.对照第十条,提交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证明或说明。

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复印件须经单位核实、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核实的年、月、日,所有材料必须按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

二、本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重大:某一区域范围内规模大、影响深的。

2.复杂:具有相当难度,在同行业(专业)暂无现成的模式可以借鉴的技术问题。

3.主持:经某一级别部门认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指挥者或组织者。

4.骨干:指具体承担项目的调研、立项、项目实施、综合研究报告的编写等全过程的负责人;或具体从事生产、技术管理等某一方面的负责人;是技术方面某一范围内的主角。

5.掌握:充分理解,较好地应用。6.熟悉:明其意,并能应用。7.了解:知其大意。

8.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主要对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科研、带教、参与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等)、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项目。

9.专业文章:指将本人在解决专业技术问题中的心得体会,以论文的形式总结出来。文中必须有自己的观点,并附以具体技术实例的处理分析。

10.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全书字数一般要求在20万字以上。

11.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其内容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参考文献等六方面。论文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文一般不少于2000宇。期刊必须有ISSN(国际标准刊号)和(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

12.交流论文:指在市级以上行业学术会议上大会宣读,并在相应论文汇编上全文(或摘要)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13.国家级期刊:指由国家各级专业学会、各部主办并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以及各部所属院校主办的学报。期刊必须注有统一刊号。

14.省级期刊:指由省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已取得ISSN和(或)CN刊号的期刊。

15.市级期刊:指由市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已取得ISSN和(或)CN刊号的期刊。

16.省级学术会议:指由国家二级专业学会召集的学术会议。17.市级学术会议:指由国家三级专业学会召集的学术会议。

18.主要作者、主编或副主编:指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的具体组织者,对该著作的学术、技术问题起把关作用。其个人承担的编著字数必须在5万字以上。

19.参与编写者:指专业著作的主编或副主编以外的编者或一般作者,其参与编写的字数一般应在2万字以上。

20.科技进步奖(及相应奖项):特指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星火奖、火炬奖等奖励项目;

相应奖项:特指行业内认可的专业奖项,如:相应级别的行业协会(或同等专业机构)组织的家用纺织品设计大赛(展览)等专业奖项、QC质量成果奖、信得过产品奖等;

知名商标、名牌企业系列产品指市级以上政府机构或相应级别的行业(专业)机构认定公布的商标、产品。

21.科技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主要完成人:指在该奖项等级额定获奖人数内取得个人奖励证书者。

22.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部门和各级主管部门下达认可的或合同规定的科研或技术开发任务。

项目或课题的复杂程度和大、中型级别按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23.独立完成人:指独立完成产品设计的全过程;

主持人:指为主组织项目、产品的设计或生产的实施,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性 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人员。(由单位证明并附相关技术资料作为佐证);

24.经济效益: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经济效益。“较大经济效益”是指超额完成本单位或部门规定(或本地区平均水平)的人均上缴利税的20%以上(审计部门审计认定材料)。

25.社会效益:指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军力等的效益。

三、本条件若干问题的说明

1.对本“条件”第四条申报条件第(一)项中取得助理工程师的年限要求,如系因非个人原因,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不满4年或无助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但其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符合相关要求,业绩较突出的可直接申报。

2.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3.本条件规定的著作、论文、交流论文等,其学术水平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4.本条件所提“市”指副省级及地级市,不含县级市。

5.获奖(大赛、展览)的级别:“国家、省、市级”指相应级别的政府机构或行业(专业)协会授予(组织)的。

6.个人在集体获奖或其他集体业绩中的地位、作用应由授奖部门或获奖单位证明。

7.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从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起计算至申报的前一年年底。后续学历获得者,可从申报者人事档案记载开始的员级资格或实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起计算,但必须将全(半)脱产学习时间相应减除,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核认可。

8.现专业资格获得时间计算方法:从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准之日起计至申报的前一年年底。

河北省新闻专业记者编辑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篇9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鄂职改办〔2000〕192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县(市)、林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各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

现将《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即停止执行。

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高校教师的能力和水平,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件》和我省职称改革经常化以来有关政策,结合我省高校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三条 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教授、副教授。

第二章任职资格条件

第四条 申报条件

一、申报评审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教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五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三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副教授工作五年以上。

(二)副教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职务工作二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讲师工作五年以上。

三、破格申报条件

(一)教授

破格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文科十八篇以上,理科十五篇以上,其中,在权威学术期刊(收入省职改办整理的《国内学术期刊参考名录》及本学科公认的权威性学术期刊,下同)上发表的论文,文科八篇以上,理科六篇以上。

2、公开出版具有高水平的二十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或获得省(部)级优秀教材一等奖的教材(任主编、第一副主编)一部,或本人承担二十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具有高水平的合著一部,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九篇以上,其中,在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四篇以上。

3、获得国家科技奖,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两项,或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五篇以上。

4、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八篇以上,所发表的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收录五篇以上。

5、从事科技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为学校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在100万以上,或取得的文化、教育、卫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社会效益得到学校和市(厅)以上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的表彰,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五篇以上。

(二)副教授

破格申报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文科十二篇以上,理科九篇以上,其中在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文科五篇以上,理科四篇以上;

2、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十万字以上学术专著或获得省(部)级优秀教材三等奖以上的教材或规划教材(任主编、第一副主编)一部,或本人承担十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合著一部,或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两项或其他有重要影响的科研项目两项,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五篇以上,其中在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3、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两项,或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4、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四篇以上,其中所发表的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收录三篇以上;

5、从事科技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或科技推广取得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且为学校创造经济效益50万元以上,或取得的文化、教育、卫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社会效益得到学校和市(厅)以上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的表彰;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凡破格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必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专家答辩,成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各级评委会原则上不受理越级破格申报。

四、申报评审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必须在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人员,近两年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

五、获取和处理信息的能力:

1、掌握一门外语,达到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标准。

2、掌握计算机技能,达到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标准。

第五条 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

(一)教授:

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

(二)副教授:

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比较丰富的教学、科研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不断拓宽知识面,不断更新知识结构。

二、教学条件

评审教授、副教授职务,应系统地承担过两门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必须是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医学、体育、艺术院校的某些专业和其他院校个别专业的教师,长期担任公共基础课的教师以及在校部、处一级工作的“双肩挑”教师,评审副教授职务,可只要求独立系统地讲授一门课。

(一)教学工作量

本科院校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44学时,专科学校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60学时,本、专科院校公共基础课教师、成人高等学校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80学时。具体标准由学校确定。

符合下列条件时,其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少:

1、近两年来,确因工作需要从事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工作的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四分之一;

2、医学院校临床课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四分之一;

3、兼任教研室主任、党支部书记的教师,教学工作量可适当低于额定要求。兼任系主任、总支书记的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二分之一。“双肩挑”教师,在学校部、处一级工作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三分之一。担任校领导工作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四分之一;

4、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以科技推广开发为主的教师,教学工作量由学校确定。

(二)教学质量

1、教学内容具有科学性和先进性,能反映本学科领域国内外最新成果;

2、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好,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在专业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

3、坚持教学思想、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能根据学科和学生特点因材施教,有自己的教学风格和特色。

(三)教学指导工作

评审教授、副教授职务,应承担一定指导助教、讲师和进修教师或指导、协助指导研究生的工作,且成绩突出。

三、科研条件

(一)申报晋升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高水平学术论文,专业课教师十五篇以上,公共基础课教师十三篇以上,其中,在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专业课教师六篇以上,公共基础课教师五篇以上;

2、公开出版十五万字以上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或获得省(部)级优秀教材二等奖的教材或规划教材(任主编、第一副主编)一部,或本人承担十五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具有高水平的合著一部,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八篇以上,其中在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3、主持完成具有重要学术意义的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两项或市(厅)级科研项目三项,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八篇以上,其中在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4、获得国家科技进步或自然科学或科技发明等奖励,或获省(部)级一等奖或省(部)级二等及以上奖两项,或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以上奖,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5、以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六篇以上,其中所发表的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收录四篇以上;

6、从事科技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或科技推广取得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且为学校创造经济效益80万元以上,或在文化、教育、卫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取得较为显著的社会效益并得到学校和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定,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四篇以上。

(二)申报晋升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本科院校专业课教师七篇以上,其中在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本科院校公共基础课、专科学校专业课教师五篇以上,专科学校公共基础课、成人高校教师四篇以上;

2、本科院校专业课教师,公开出版有一定水平的十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一部或本人承担十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合著一部或编写十万字以上教材(作主编或第一副主编)一部,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本科院校公共基础课教师和专科学校、成人高校教师,公开出版五万字以上的专著或较高水平的教材(本人撰写五万字以上),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3、获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或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或其他有重大影响的科研项目的的主要完成者,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4、本科院校专业课教师,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一项,本科院校公共基础课教师和专科学校、成人高校教师,获得市(厅)级二等奖以上科研成果奖一项,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5、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以上奖,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6、所发表的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收录两篇以上;

7、从事科技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或科技推广取得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且为学校创造经济效益30万元以上,或所取得的文化、教育、卫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社会效益得到学校和市(州)以上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业务主管

部门的认定,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艺术学科教师,评审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除艺术创作成果外,其理论方面的成果(论文、论著等)应达到其他同类型学校相应职务专业课教师的二分之一。

少数学术理论水平特别高,在国内外影响特别大的,科研方面可不受上述数 量的限制。

第三章附 则

第六条 凡在五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的评审。

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2、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称职的;

3、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教师在职业道德方面出现严重问题,实行一票否决。

第七条 本条件由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评审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湖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北省新闻专业记者编辑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篇10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技术建设专业高、中级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精神和“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要求,坚持以科学的人才观为指导,以品德、能力、业绩和创新为导向,以实践作为衡量人才的唯一标准,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不断提高职称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程度,客观公正地评价工程技术领域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根据国家颁发《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78号)有关规定,结合重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制定《重庆市工程技术建设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现将《重庆市工程技术建设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试行。试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办反映,以便修订完善。

附件1:《重庆市工程技术建设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

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㈡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满4年。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满5年。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满6年。㈢外语条件

能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一门外文资料,按规定参加全国或全市职称外语相应级别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

㈣计算机条件

能熟练地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运用计算机完成本专业及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按规定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相应科目(模块)考试或全市职称计算机相应级别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

㈤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规定,任现职期间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应不少于90学时。

第三条 破格申报要求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评审建设专业高级(不含正

-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㈠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奖项的主要完成者(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下同)。

㈡获得全国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优秀工程奖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㈢获得国家建设部“鲁班奖”奖项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㈣获得省、市(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㈤获得省、市(部)级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优秀工程奖一等奖2项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㈥获得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奖、“三峡杯”优质结构工程奖2项以上奖项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㈦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建设工程类著作或高等院校建设工程专业使用的教材(独著或本人撰稿5万字以上)。

㈧在国家一级或SCI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及其以上,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或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第一作者)。

第四条 评价标准

建设专业高级(不含正高级)工程师应具有系统、坚实的建设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律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

发挥过重要作用。

4.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划)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1项以上综合性区域规划设计或5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总体规划设计或2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分区规划设计。

⑵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2项以上县域规划或县城总体或规模与之相当的开发区、科学园区总体规划。

⑶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1项以上2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交通规划或2项以上国家和市级风景区、旅游区、文物古迹区专项规划。

⑷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研人员完成了1项以上市(部)级城市规划科研项目,其研究成果已经评审验收。

5.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含施工、安装、装修等)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作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了1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2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土建工程施工或设备安装工作。

⑵作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了1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2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精装修施工工作。

6.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咨询(含监理、测试、建设工程技术经

-济分析和评价、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概算编制和审查、投资指标和工程概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制订等)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了1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2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工作。

⑵作为监理项目的驻地工程师独立完成了2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本专业的施工监理工作。

⑶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过2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技术测试工作(承接的工程内容应占到每个工程项目测试工作量80%以上时算1项)。

⑷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2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咨询(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成果已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通过。

⑸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了2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分析和评价、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概算编制和审查、专项造价咨询、工程造价审计、标底编制等)工作。

⑹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作为主要编制人参加完成了全国统一或

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和市、部委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两类。

㈡本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将随生产力的发展水平适当调整。

㈢本条件中规定的学历,是指国家认可的建设工程专业或相近相关专业的学历。

㈣本条件中的名词解释

1.本专业:指申报职称的相应专业。

2.项目负责人: 条件中所称的“项目负责人”代表了4类行业中的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设计主持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工程负责人、专业负责人、课题负责人等项目技术岗位称号。在项目管理类、勘察设计类、施工类、监理咨询类4类行业中,项目负责人是承担合同履约、进度控制、技术质量责任的技术人员并在技术成果文件中署名。

3.工程负责人:项目管理类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岗位,承担项目业主技术管理责任的技术人员。

4.项目经理:项目法人,施工类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岗位,承担项目成本、进度、技术质量等全部责任的技术管理人员。

5.技术负责人:施工类、勘察设计类、监理咨询类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岗位,承担项目技术质量责任技术人员。

6.项目总监:监理类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岗位,在成果文件中署名并承担项目合同履约、进度控制、技术质量责任的技术管理人员。

2-7.驻地工程师:监理类单位的监理项目管理岗位,在成果文件中署名并独立负责某一专业的技术质量监理工作。

8.设计负责人:勘察设计类、咨询类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岗位,在成果文件中署名并承担项目合同履约、进度控制、技术质量责任的技术管理人员。

9.专业负责人:勘察设计类、咨询类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岗位,在成果文件中署名并承担项目某一专业技术质量责任的技术人员。

10.课题负责人:勘察设计类单位的科研项目岗位,指在科研项目中起主持、组织策划作用,在成果文件中署名并承担重点研究工作的研究人员。

11.主研人员:勘察设计类单位的科研项目岗位,指在科研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并在成果文件署名除课题负责人以外的前5名主研人员。

12.主要编制人:指在国家级或市(部)级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全国统一或地区统一、行业统一定额等计价依据编制部分或全部章节并署名的技术人员。

㈤专业分类

1.项目管理类(2个):工程项目管理、质量监督等专业。2.勘察设计类(38个):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地理信息、管网信息、建筑、结构、电力电气、总图、暖通(供热、供气、通风)、热力、燃气、自动控制、技术经济、概预算、3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㈡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2年。2.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4年。3.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5年。4.中专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6年。㈢外语条件

能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一门外文资料,按规定参加全国或全市职称外语相应级别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

㈣计算机条件

能熟练地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运用计算机完成本专业及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按规定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相应科目(模块)考试或全市职称计算机相应级别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

㈤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规定,任现职期间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应不少于80学时。

第三条 破格申报要求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评审建设专业工程师职

6-务任职资格:

㈠获得省、市(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奖项的主要完成者(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下同)。

㈡获得省、市(部)级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优秀工程奖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㈢获得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奖、“三峡杯”优质结构工程奖奖项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㈣获得区县(局)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㈤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或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

第四条 评价标准

建设专业工程师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能力;能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较熟练地将计算机技术应用于本专业技术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㈠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7程施工或设备安装工作。

⑵作为主要施工技术人员参加完成了2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或5项小型(民用建筑为3级)工程项目的精装修施工工作。

6.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咨询(含监理、测试、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分析和评价、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概算编制和审查、投资指标和工程概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制订等)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作为工程现场监理技术人员参加完成了2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或5项小型(民用建筑为3级)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工作。

⑵作为监理项目的驻地监理工程师独立完成了2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或5项小型(民用建筑为3级)工程项目的本专业的施工监理工作。

⑶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参加完成了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项目工程或5项小型(民用建筑为3级)工程项目的技术测试工作(承接的工程内容应占到每个工程项目测试工作量80%以上时算1项)。

⑷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参加完成了1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或3项小型(民用建筑为3级)工程项目的工程咨询(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成果已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通过。

⑸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参加完成了1项以上中型(民用建筑为

0-2级)工程项目或3项以上小型(民用建筑为3级)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分析和评价、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概算编制和审查、专项造价咨询、工程造价审计、标底编制等)工作。

⑹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参加完成了全市统一或行业统一定额等计价依据的编制和管理工作。

㈡业绩成果条件

1.获得区县(局)级及其以上科技成果奖奖项的主要完成者(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下同)。

2.获得区县(局)级及其以上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优秀工程奖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3.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成果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4.成功地推广应用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取得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在全市有较大影响,并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5.解决设计、施工、安装中长期未解决的技术问题,社会、经济效益明显,其技术成果经区县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6.参加编制的市级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审定并采用。

㈢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1植物、园林建筑、环境保护、热能、生物工程、施工管理、建筑材料、安装工程、建筑机械、建筑装饰等专业。

3.施工类(25个): 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建筑、结构、概预算、公路、道路、桥隧、铁道、轨道交通、交通工程、给排水、环境工程、机械、园林植物、园林建筑、环境保护、热能、生物工程、施工管理、建筑材料、安装工程、建筑机械、建筑装饰等专业。

4.监理咨询类(33个): 工程检测、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建筑、结构、电力电气、暖通(供热、供气、通风)、热力、燃气、自动控制、工程咨询、技术经济、概预算、公路、道路、桥隧、铁道、轨道交通、通讯信号、交通工程、给排水、环境工程、机械、园林植物、园林建筑、环境保护、热能、生物工程、建筑材料、安装工程、建筑机械、建筑装饰等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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