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基层委员会日常工作制度和各工作委员会职责

2024-06-14

工会基层委员会日常工作制度和各工作委员会职责(精选12篇)

工会基层委员会日常工作制度和各工作委员会职责 篇1

1、工会委员会会议制度

工会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以下问题: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有关决定、指示;向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的工作报告和向上级工会的重要请示、报告;工会工作总结和计划;有关员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和向行政、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重大建议;工会经费预、决算及重大财务支出;工会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会会员会籍处理;必须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其它问题。屡决议各项需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日常工作和临时文件由主席决定,并按分工办理。

2、工会例会制度

工会例会一般每季一次,出席对象为各工序工会组长、各工作委员会(小组)负责人、工会委员等,由工会主席或副主席主持召开。会议的内容一般是: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传达工会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研究贯彻执行的具体意见各部门汇报工作布置下阶段工作等。

3、民主生活会制度

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检讨工作 提高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解决矛盾增进团结。参会人员为全体委员和工会小组长。

4、工作计划、总结制度 除了、季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外,对中心工作也应当制订专项规划,作出专题总结。

5、文书立卷归档制度

工会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包括会议记录、工作计划、总结、简报和统计报表等,凡办理完毕,又具有保存价值的,都应随时归卷;并按照它们在形成过程的联系和规律立卷。立成的案卷一般在次年上半年向档案部门移交。

6、信访接待制度

工会基层委员会要认真处理职工群众的来信来访。基层工会正、副主席都应当亲自处理来信来访听来访者反映,关心职工疾苦,密切同群众的联系,还可建立职工来访接待日制度。

7、岗位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

工会主席和工会委员应普遍建立岗位责任制,根据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制订出明确具体的考核标准。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工会干部的特点,着重从德、能、勤、绩等四个方面进行考核。可采取领导考核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法。

工会主席岗位职责

一、工会主席在厂领导的领导下,主持工会全面工作。

二、组织全体员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等。

三、定期召开厂工会委员会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对工会工作的指示,研究、部署、检查工作,经常研究工会的理论和政策,总结工会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厂工会的工作水平。

四、加强工会队伍建设,有计划地组织工会干部和会员学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和文化科学知识,教育员工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本厂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五、发扬优良传统,密切联系员工,听取和收集各方面的反映意见。关心员工生活,深入了解员工生活状况,积极维护员工的根本利益,及时反映员工的合理要求、意见和困难,并配合员工帮助解决。

六、协调党、政、群众各部门关系,定期向上级工会和员工报告工作,接受他们的指示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七、审批工会活动方案及每次活动的计划和预算。主持重要的、重大的或综合性工会活动。

八、主管全厂工会的机构设置、会费收缴与使用、印章管理、收发文件、档案保管与统计、总结与奖罚等事务审核、监督工作。

九.主持基层工会干部的任免,对基层工会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和培训。设立接待日,听取会员的意见、建议,及时反映基层问题,处理会员或员工的投诉,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十、组织发动职工文化、娱乐、体育活动。认真做好员工的集体福利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

十一、负责指导、管理、监督工会人员的业务工作,改善工作质量,做好下属人员的成绩考核和奖励惩罚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工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工会副主席(兼生产委员)岗位职责

1.协助工会主席开展工作。

2.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传达上级工会的有关指示文件,讨论研究贯彻实施办法。

3.主持制定工会工作计划,做好工会工作总结。

4.负责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会务工作及大会决议的贯彻执行。5.负责工会民主建设工作。6.组织好工会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工作能力,适应工会工作的需要。

7.密切联系员工,做好调查研究工作,经常了解各委员会及工会小组工作情况,指导帮助其开展工作。

8.发动和组织职工群众开展劳动竞赛,制定竞赛方案和竞赛奖励方法,督促和会同有关部门定期进行竞赛的检查、总结、评比和奖励工作。

9.协助企业行政总结先进经验。组织各种交流先进经验的座谈、参观、观摩活动和举办先进经验学习班,以达到互相学习、互助帮助、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目的。

10.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协作等活动,推动企业的挖潜、革新和改造。

11.做好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和管理教育工作。12.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班组的员工生产工作,提高班组建设水平。13.工会主席交办的其它事项。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职责

1.组织员工参加生产、技术和经济管理,维护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2.教育职工群众遵守劳动纪律、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协助行政组织文明生产,监督行政切实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生产和劳动方面的政策、法令。

3.向职工群众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安全技术知识、工业卫生知识、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教育。协助行政做好新工人的培训工作。

4.积极协作企业行政改善各种安全设备,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安全事故。5.积极参加伤亡事故处理工作,查清事故原因,协助行政制订改进办法。6.会同女职工工作委员会,协助企业行政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7.切实维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保障自身安全和健康的权利,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如有打击报复,有权向上级控告。

8.组织员工参加生产、技术和经济管理,维护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9.努力表达和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教育和引导员工正确处理国家、公司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

10.协助行政做好劳动保险工作。宣传党和国家的劳动保险政策,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积极协助行政办好集体福利事业,督促、帮助行政改善集体福利设施。协助后勤部门开展竞赛活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女职工委员会的职责

1.根据女职工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开展有关的妇女工作。

2.运用各种形式,加强对女职工的思想教育,帮助她们正确处理恋爱、婚姻、家庭问题。

3.发动女职工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提高政治思想、文化技术水平,发挥“半边天”的作用。

4.发动女职工积极参加企业民主管理。注意了解和征求女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督促、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关系到女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提案。同歧视、迫害女职工的错误行为作斗争。

5.发动和组织女职工积极参加劳动竞赛。注意发现和培养女职工中的先进典型。关心女先进生产者的成长。

6.协助督促行政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有关女职工保护的政策、法令和规定,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建立和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制度和设施。

7.配合有关部门抓好计划生育工作,适时做好优生优育的教育。8.开展有益于妇女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及有关讲座、培训。

工会组织委员的职责

(1)经常向工会会员进行会员权利和义务的教育。

(2)深入车间、班组调查研究,抓好车间(科室)小组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做好工会干部的考核,发挥工会小组长作用,并注意总结交流工会组织工作经验。

(3)组织工会有关部门,做好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定期表彰工会积极分子。

(4)承办新会员人会手续,负责工会会员的档案管理,接转会员组织关系,签发会员证,并负责各项组织统计工作。

(5)负责召开工会各种会议的具体准备工作。

(6)接受会员申诉,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工序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取得合理解决。

(7)负责会议记录,资料整理、归档工作。(8)负责对上级工会对外的联系事宜。(9)参与组织公司先进工作者评比工作。(10)负责会员会费缴交工作。

工会宣传委员的职责

(1)以共产主义思想教育为核心,有系统地抓好职工思想政治教育等。要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抓好青工政治轮训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读书活动和讲座活动等,使职工群众得到系统的正确思想基础理论的教育。

(2)配合各项中心工作,抓好日常的思想政治教育。要与党政一起,有分有合地抓好形势教育、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教育、厂纪厂规教育、模范人物先进事迹教育,以及根据职工思想情况而进行的个别教育。

(3)配合有关部门抓好企业文化、技术学习,协助行政开办各类业余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文化、技术素质。

(4)组织和依靠工会积极分子,搞好黑板报、宣传专栏,充分发挥宣传阵地对职工的鼓励、教育、鞭策作用。及时表扬好人好事,批评不良作风。

(5)合同行政建立一支文艺体育活动的积极分子队伍,开展职工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办好运动会、文艺晚会、舞会,每季组织一次全公司性的文体活动等。

(6)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俱乐部、图书馆、活动室等文化设施的管理工作,并积极开展群众性的游艺活动和读书活动。办好“员工之家”。活跃员工的文娱生活。

财务工作及经审委员会的职责

1.根据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法令和上级工会的统一规定.勤俭节约和保证需要的原则下,依靠群众收好、管好、用好工会各项经费。及时向工会委员会提出工会经费收支预算和决算草案。根据批准的预算,积极组织收入,节约支出。

2.协助组织委员,教育会员自觉地交纳会费,督促小组长做好会费收交工作,督促企业行政按时拨交工会经费,并核用拨交数字是否正确。

4.妥善保管现金和一切财务账表、凭证、档案、资料。及时登记账目,按时编制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定期向工会委员、上级工会报告财务工作情况和各项经费收支情况。定期向会员公布帐目,准确、完整地为工会委员会提供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财务工作报告所需的资料。

6.建立和健全工会财产物品保管制度,登记工会财产帐目,监督检查工会财产物品的保管、使用情况。

8.鉴定被审查的各项财务工作内容是否符合国家和上级工会财务规定,是否准确合理地服务于工会工作的需要,对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宣传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督促工会规范经费开支和财产管理行为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斗争。每次审查和处理意见,及时向工会主席汇报;年底(或年初)向工会委员会报告;工会委员会换届时,向工会代表大会报告上一届的经审工作。

7.模范地遵守和维护国家财经纪律和工会财务纪律,对违反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的开支,有权拒绝报销,并及时向本单位领导人报告,如果对本单位领导人有不同意见,可以在执行本单位领导人决定的同时,向上级工会反映。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责

l.调解本企业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如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

2.根据当事人自愿申请,依据事实、民主协商、一律平等、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3.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4.对职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5.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积极配合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工作。

工会基层委员会日常工作制度和各工作委员会职责 篇2

一、基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基层检察院主要是指县、市(区)一级的人民检察院。由此可见,基层检察院位于检察机关的最低层,是各项检察工作的最前线。基层检察院由于条件的限制,往往存在人员编制不足、人员素质不高、工作制度不健全、经费短缺等实际问题,这成为制约检察委员会正常运转的“瓶颈”。具体表现为:

一是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不健全。许多基层检察院的检察委员会没有设立专门的办事机构,没有为检察委员会配备专职人员。虽然有些基层检察院明确了检察委员会的兼职办事人员,但是由于是兼职,往往没有时间和精力专门从事检察委员会议案的审查工作,导致有些议案的审查把关严,或者造成会前准备不充分,影响到检察委员会议事质量和工作效率。

二是检察委员会委员的法律专业知识水平偏低。目前基层检察院的检察委员会组成通常与所任职务挂钩,由正、副检察长和中层干部组成。这种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的检察委员会委员组成方式,与检察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不相匹配。检察委员会讨论、研究的是检察业务中重大的案件和问题,需要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的较完备的法律知识,而实际上有些委员不具备这一条件,他们不能在检察委员会发表自己的意见,成为“聋子”、“哑巴”委员,影响了检察委员会的议事质量和议事效率。

三是检察委员会的议事范围不明确。按照《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的规定,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应当是重大、疑难案件和重大问题。但目前在基层检察院有时出现两种不正常现象,一是有些应该提交的案件,办案人员为了某种目的故意避开检察委员会程序而自作主张;而有些不该提交的案件,办案人员害怕承担责任却提上检察委员会程序。二是混淆检察长办公会议、党组会议与检察委员会的议事范围,造成议事范围和程序的混乱,影响了检察委员会的议事质量和效率。

四是检察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和制度不规范。由于缺乏专门的办事人员,检察委员会在议案的提交程序上很不规范,有的由提案人直接交给检察长,有的由提案人交给专职委员,提交方式没有统一规定;在议案的审查上,有的由检察长审查后决定是否开会讨论,有的由专职委员审查决定,还有的由办公室人员审查。在会议程序上也没有统一的规范,如何讨论、如何表决等也没有明确规定,影响了议事质量和效率。

五是检察委员会的决定缺乏必要的权威。由于基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大多实行的是一事一议,没有形成例会制度,缺乏规范的保障和督促机制,也没有专门人员负责决定的跟踪督办,有时检察委员会的决定并不能很好地落实,导致检察委员会的决定缺乏权威性,也影响了检察委员会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提高基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的几点建议

改进和加强检察委员会工作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出的六项改革举措之一。作为基层检察院,应该根据高检院《关于改进和加强检察委员会工作的通知》,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负责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同时,实行例会制,健全各项工作机制,改善检察委员会委员结构,充分利用专家咨询资源等,大大提高基层院检察委员会的议事水平和议事效率。具体来说,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工作力度。

一是要在机构和人员上提供保障。设置检察委员会办公室并配备专职人员,是提高检察委员会议事质量和效率的组织保证。从检察委员会改革及其发展方向来看,检察委员会的职能作用越来越重要,它是检察机关检察业务运行和发展的最高决策机构,因此,设置检察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就显得十分必要。我们认为,作为基层检察院,在办公室内设置检察委员会办公室较为切合实际。根据高检院的规定检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主要承担以下七项任务:(1)对提交讨论的事项和案件是否符合检察委员会会议要求提出初步审查意见。(2)对提交讨论的事项和案件提出参考性意见或者咨询性意见。(3)对提交讨论的有关检察工作规章制度提出审核意见。(4)承担检察委员会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及归档工作。(5)对检察委员会讨论事项的总结和安全编纂工作。(6)完成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设置检察委员会办公室,对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的重大疑难案件先行由专人作出程序性审查并提出意见,将有助于提高检察委员会的议事质量和议事效率。

二是要不断提高检察委员会委员的议事水平。要不断加强业务“充电”工作,以提高议事决策水平。检察委员会成员有个新老交替、新老搭配的调整过程,其成员也有个不断知识更新的要求。要提倡全面掌握检察业务,学习与检察业务相联系的各种专业知识,拓宽视野,夯实基础。笔者建议,必要时,请一些专家、学者来上一些法律、哲学、经济、外贸的等方面知识的课或专题报告,以扩大知识面,再结合检察工作实际,以产生“飞跃”。这样就能不断提高每个检察委员会成员的议事决策能力。

三是要明确检察委员会工作任务。基层院检察委员会的任务是讨论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据调查了解,一些基层院的检察委员会议事范围不明确,重案件讨论,轻重大问题研究,致使检察委员会的职能弱化。作为基层院,检察委员会的工作应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结合本院职权范围制定“议事规则”,注意划清检察委员会与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院务会的议事范围。检察委员会的性质检察院的决策机构,因此检察委员会的工作范围就是讨论决定重大案件,讨论决定本院的其他重大问题,而不是一般性案件或者一般事务性问题。

工会基层委员会日常工作制度和各工作委员会职责 篇3

[关 键 词] 基层检察院 检委会工作 存在问题 完善措施

一、引言

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1]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设立检察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在检察长的主持下,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近年来,检察委员会在基层检察工作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十分重视检察委员会工作,张少康检察长把改进和加强基层院检察委员会工作列为今年检察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是,在工作实践中,基层院检察委员会存在办事机构设置不合理、工作范围不明确、工作制度不健全等問题,导致基层院检察委员会的决策水平、议事质量、工作效率不高等问题。因此,如何加强基层院检察委会的决策水平、议事质量和工作效率是摆在当前基层院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二、对当前基层院检察委员会工作的反思

根据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基层检察院主要是指县、市(区)一级的人民检察院。由此可见,基层检察院位于检察机关的最低层,是各项检察工作的最前线。基层检察院由于条件的限制,往往存在人员编制不足、人员素质不高、工作制度不健全、经费短缺等问题,都直接影响基层院检察委会议事议案质量的高低,决策作用发挥的好坏。

反思之一:权责规定不具体。现行法律对检察长的任期限作了明确界定,[2]但对检察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期限却未作规定。同时,现行检察委员会议事适用民主集中制原则,这种议事模式体现了民主的原则,但缺乏对委员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谁承担责任这一问题,无论是组织法还是高检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议事规则》都没有作出规定,势必导致权力的滥用,发表意见时难免存在一些问题。根据个人喜好随意发表意见,顺应领导的意图发表意见,人云亦云随大流等等,导致一些案件错误决定的发生,影响极为恶劣。

反思之二:议事程序不规范。当前各基层院检察委员会虽都制定了检委会议事规则,逐步迈向规范化轨道,但在实际运作中仍有不少需要改进之处。如基层院检察委员会办公室或专职委员对重大案件的程序审、实体审以及对重大事项的审查,具体审查什么内容,如何审,尚无统一的标准和操作规程,各地基层院检委会摸着石头过河,各行其是。有的检委会办公室或专职委员只做程序审不进行实体审。又如在讨论决策中,一些委员存在畏权心理、从众心理,没认真执行检委会议事规则,往往容易出现基层检察长说了算,这样的决策机制难以发挥集体领导的优越性,无法调动检委会其他成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一旦决策出了问题,又可能以集体决策来掩饰责任,集体负责制,实际变成了无人负责制。

反思之三:决策作用难体现。检委会作为基层检察院的决策机构,它对检察工作的重大事项以及重大疑难案件的处理,注重从检委会委员中集思广益,进行讨论并决定,本无可非议。但在实践中,由于基层检察长管的事情较多,委员们一般都有自己所从事的专项工作,加之基层院检委会办事人员严重不足,因而,所决定的事项仍需提交问题的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去具体承办、落实,检委会对所研究的事项多数停留在讨论、表决、应该怎么做、可以这样定的层次上,至于如何去落实和落实得如何则较少过问或无暇顾及,也有理由说不可能规定得那么细,要靠承办者在理解中去执行,很少给予具体指导。检委会成员是重大决策的参与者,其对所决定事项的背景、过程、意义、影响要比一般干警了解得多、清楚得多、深刻得多、全面得多,但多数情况下,检委会委员们都是参加一下会议,例行一下公事,行使一下表决权,没有注重督办抓落实,没有深入下去搞指导,往往导致了执行的效率、效果和准确性不尽令人满意,最终是执行检委会的决定不同程度地走了样,使检委会的决策作用难以体现出来,达不到预期的目的。

反思之四:议事范围较混乱。基层检察院检委会一是职责不清。根据《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的规定,检察工作中的重大、疑难案件和重大事项,必须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但实践中,普遍存在重议案、轻议事的现象,只重视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讨论决定,而对涉及检察工作重大决策、安排部署、全局性问题讨论较少,常常把本该属于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挪到检察长办公会或党组会上,某种程度上检委会成了讨论案件的专门机构,削弱了检委会的职能。二是审查过滤机制不建全。按照《检委会组织条例》的规定,提交检委会讨论的案件应是重大复杂案件,承办人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负责,检委会重点讨论案件的法律适用。而在实践中,有的承办人、承办部门为回避矛盾,推卸责任,把本应由承办人、承办部门解决的问题推到检委会,使得一些证据不足或事实不清的案件成为检委会讨论的重头,客观上造成检委会越俎代庖,检委会成了逃避责任的“避风港”,办案人责任不清。三是只重视个案研究,忽视案件整体质量的宏观业务指导。即就个案讨论研究个案,缺乏对某类案件的宏观认识,缺乏对检察业务的经验以及存在问题的查找和思考,只有对检察业务实践的宏观指导,这样才能使基层院检委会议事范围不混乱。

反思之五:组织结构不合理。基层检察院检委会委员一是职数配置随意性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基层检察院配检委会委员5至9人,但近年来,不少基层检察院没有严格执行该条例规定,委员超编的现象严重。由于委员配备过多,常常出现一些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而造成会议不能及时举行、决议不能及时做出的不良情况。还有的基层检察院没有按照单数配备委员,影响了会议决策表决的顺利进行。二是人员结构行政化。基层院检委会成员一般由正副检察长、党组成员、主要部门负责人等行政领导组成,而一些法学功底深厚、业务能力强、司法实践基础扎实的业务骨干因没有担任行政领导职务而被排除在检委会大门之外,这种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的组成方式,与检委会的工作职责不相匹配,难以树立基层院检察委员会的权威性。三是委员不能合理变动。基层院检委会委员一经任命后,直到退休、调离或被处分撤职,实际上是一种任期终身制,这种“能上不能下”的体制导致较低素质的成员不能被淘汰,较高素质的检察干警不能进入检委会,明显不符合优胜劣汰的自然规律。而且实行终身制,使检委会成员所面临的压力不够,从而放松提高自身素质的要求,责任感不强,发挥不了检委会作为基层检察院内部权力机构的实际作用。四是机构不健全。基本上采用挂靠或者合署办公的办法,虽然都明确了具体承担此项工作的科室部门,但这些部门由于职责各异,只是将检委会办公室工作作为附属义务,仅仅承担了事物性的服务职能,未能做到会前程序性、实体性审查,也未提出适用法律意见以供检委会参考,很难起到参谋和助手的过滤作用。

三、完善基层院检察委员会工作主要措施

当前,改进和加强基层基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出的六项改革举措之一。作为基层检察院,应该根据高检院《关于改进和加强检察委员会工作的通知》,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同时,实行教育学习制度、健全各项工作机制,明确议事范围、规定运行程序、改善检委会委员结构、充分利用专家咨询资源等,提高基层院检察委员会的议事水平和议事效率,切实保证公正廉洁执法。

(一)建立檢委会的选任标准。坚持专业素质优先的原则,打破论资排辈,克服以科、局、室负责人为主的检委会成员的现象。做到唯才是举,唯贤是用,引入竞争机制。采用公开考式、竞争上岗等形式,将政治素质好、法律政策水平高、业务熟练、经验丰富、议事能力强的资深、优秀检察官吸收到基层院检委会中来,形成以法律职务为前提的多层次复合型配置模式,保证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的正确决定。

(二)实行委员选拔的任期制。基层院检委会委员的任期可与基层检察长的任期相同,基层检察长换届,检委会委员应当重新任命。胜任的可以连续提名任用。工作责任心不强,业务能力不足,或因身体方面的原因不能胜任的,不再被提名任用,建立起基层院检委会委员“能进能出”的管理体制,从而解决目前基层院检委会委员人数严重超编的问题,实现依法、精简、高效的检委会组织建设目标,不断提高基层院检察委员会的队伍建设。

(三)建立检委会的学习制度。基层院要定期组织检委会委员学习有关检察业务知识,以及政治,经济,社会,历史等相关学科,扩大知识面,并就基层院检察工作涉及到的特殊领域的专门课题、有关案件中的疑难问题和其他重大事项进行研讨。同时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听取法学、经济、金融证券等方面的专家讲座,或选派基层院检委会委员到高等学院进修,不断增强决策水平、议事质量和工作效率。

(四)设置检委会的办事机构。基层院检委会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明确、落实检委会专职办事机构的职责,充分发挥 “程序过滤、实体把关、督办落实、总结指导”的综合业务职能和参谋助手作用。基层院检委会办事机构主要职能应具有的内容:负责受理和审查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事项和案件,提出参考性处理意见;负责检委会的会务工作,包括会议通知、会议材料的准备、会议材料的提前分发、会议的记录、检委会的决定、决议的拟制及归档;负责对检委会讨论决定事项进行督办;负责开展检察业务工作质量评审;完成检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保证按时按量完成任务。

(五)明确议事范围职能权限。基层院检察委员会对案件的审查可分为程序性审查和实体性审查两部分。[3]首先将检委会的讨论案件严格限定在重大和疑难案件的范围内,具体范围包括:重大、疑难有争议的案件;拟不起诉案件;拟撤案的案件;需要提起抗诉的案件;公安机关对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提出复议、复核的案件;刑事申诉中的重大赔偿案件;证据、性质等难以认定的案件;检察长认为需要提交检委会讨论的其他案件。划清检委会与业务部门的职能权限,强化业务部门职责。其次要严格区分检委会与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院务会的职责范围。强化检委会的法定地位和法定权威,凡属于检委会议事议案范围的重大案件和重大事项,必须通过检委会讨论决定,严禁“一会代三会”等行政化现象;第三将检委会工作重点放在宏观指导检察工作及总结检察经验上。检委会的工作不应仅仅是开会,听汇报,它的重要任务应当是通过对检察实践的研究,及时发现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提出有指导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推进“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的深入开展。

(六)完善检委会的运行程序。基层院检察委员会一是要规范议案提请程序。凡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的议案,承办人要有明确的办理意见,填写《提请检委会讨论案件或事项登记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副检察长审批后,送检委办由检委会专职委员审查,重大事项报告进行文字审查、重大案件进行程序审和实体审。二是要规范议案的汇报、讨论和决定程序。检委会须有全体委员过半数出席才能召开。检委会讨论案件或事项应遵循顺序是:承办人汇报议案情况及办理意见,承办部门负责人汇报部门意见;专职委员提出对议案的审查意见及法律咨询意见;委员阐述个人意见;主持人依据民主集中制原则,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后做出决定。三是要规范议案的记录程序。会议记录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内容、每位委员和列席人员的讨论意见、表决形式、每位委员的表决意见、主持人的概括总结及最后决定,详细记录在案。会议记录应有出席、列席人员审阅签名。会议记录应当立卷归档,永久保存,以防万一。

(七)完善检委会的工作制度。基层院检察委员会一是要设置专职委员。采取推荐、考试和考核等方式,选拔法律专业知识全面、检察实践经验丰富、德才兼备的专家学者型检察官担任检委会专职委员。专职委员除了履行检委会委员的职责外,应对每个议案进行程序和实体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供检委会讨论时参考。二是要试行专家咨询制度。其方式主要是:就专业技术性较强的案件,听取专家意见,并提交检委会作为讨论决定案件的参考依据;邀请专家列席检委会会议,参加讨论与决策。三是要建立列席制度。其目的在与更加广泛地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列席人员的范围:业务骨干;综合部门负责人;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断增强决策水平、议事质量的透明度。

(八)建立健全委员考核机制。基层院检察委员会一是要实行定期述职报告制度。委员每年把履行检委员会委员职责情况向检察长或全院检察干警报告,接受领导和群众的监督和评议。二是要建立委员决策质量评价制度。由基层院检委会办公室根据会议记录对每位委员在讨论案件或其他重大事项时的的发言情况,以年度为单位进行统计分析,予以综合评定,报告检察长,作为对委员议事能力的考核,并把评定结果纳入岗位目标,奖优罚劣。三是要规定免职条件。对连续两年述职被评定不合格,决策能力明显不当的,由检察长提请同级人大予以免职。才能保证“优者上劣者下”的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基层院检委会的工作效率。

总之,当前基层检察院检委会工作的改革和加强必须合理、规范、科学,并具有可操作性,且应狠抓管理和落实,使每一位委员都能牢记责任,正确履行职责。只有这样,基层院检委会工作才会步入规范、科学、高效的良性轨道,才能推进“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的深入开展,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参考文献:

[1]《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2008年2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修订。

[2]检察院检察长任期与同级人大相同,任职期限为五年。

工会女工委员会工作职责 篇4

一、发挥女职工在医院改革中的作用。

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三、全面提高女职工素质。

四、协助行政部门搞好女职工劳动保护。

五、帮助女职工解除后顾之忧。

妇委会委员工作职责

动员和组织女职工参加医院的发展建设,充分发挥女职工“半边天”的作用。及时反映女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切实维护女职

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积极主动地同有关部门配合,掌握女职工思想 动态.有针对性做好女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协助做好女职工各级、各类的评选、表彰、推荐工作。

村级工会委员会工作职责(精) 篇5

1、根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在上级工会 和村级党支部的领导下,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切入 点,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2、动员和组织农民工投入经济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 社会进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参与本村 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事业发展;

3、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参与或协 助有关部门处理涉及农民工的劳资纠纷和工伤事故等;

4、代表农民工与经营者进行集体协商,签订劳动合同, 并监督履行。在农民工与厂方发生劳资纠纷时,代表农民工 与厂方交涉,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5、积极组织农民工参加相关法律法规和就业技能的培 训,努力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法律意识和业务技能, 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就业本领;

4、负责组织辖区内的农民工、外出农民工加入工会组 织,做好会员的发展、会籍管理工作;

6、加强与外出农民工就业所在地和单位工会组织的联 系和沟通, 了解他们的工作生活情况, 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7、开展为困难农民工“送温暖、办事实”活动,当好村委 会特困农民工的“第一责任人”,建立困难职工档案;

8、组织农民工学习,开展文化娱乐活动,努力提高农民工 整体素质;

9、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10、完成上级 工会和 本级 党委交 办的其 它工作。村工会委员会主席工作职责

1、协助村党支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 调动广大农民工会员积极性、创造性,齐心协力建设管理好 村委会。

2、协调工会与党组织、行政以及其它组织的关系,使村 工会在村委会中发挥其作用。

3、主持村工会委员会的全面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发展 规划;处理各项重大问题的审议、决定以及决定的贯彻实施。

4、通过各种方法途径,让农民工会员参加村委会管理, 保障农民工会员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

5、领导与组织全体农民工会员积极参加村委会各项活 动,遵守村规村约和国家政策法令。

6关心农民工会员的物质文化生活, 协助行政领导解决农 民工会员的实际困难。

7、领导工会委员开展工作,并检查其工作的执行情况。

8、负责村级工会工作计划和总结工作。

9、全面履行工会组织的各项任务。村级工会委员会经审委工作职责

1、协助村级工会收好、管好、用好工会各项经费。

2、对村级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定期进行审查监督。

3、督促村级工会定期公布帐目,向工会委员会报告财务收 支情况,实行财务公开,发扬财务民主。

4、深入调查研究,了解会员对村级经费收、管、用的意见 和要求,支持和采纳会员提出的正确意见和建议。

5、协助宣传国家财经政策和上级工会财务规章制度,同铺 张浪费、私分钱物、贪污盗窃、侵占国家财务等行为做斗争。

6、检查村级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关于财务工作决 议的执行情况和对经审全体会议执行情况。

7、在村级工会组织机构变动和财务管理负责人员变动工作 时,负责作好监督交接工作。

村级工会委员会女工委工作职责

1、接受党组织和同级工会委员会的领导,按照上级女 职工组织的工作布置,结合女职工的特点和意愿开展工作。

2、团结和带领本 村级 女职工发扬工人阶级主人翁精神, 为企业或区域经济的发展作贡献。

3、贯彻实施《劳动法》,参与协调女职工劳动关系。监督本 村 执行有关保护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维 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 益和特殊权益。

4、组织本村级女职工开展以自尊、自信、自立、自强 为主要内容的“四自”教育,指导女职工积极投身“素质达标” 工程,努力提高自身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工会工作委员会工会财务制度 篇6

工会财务制度

为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做到“用得合理,群众满意”,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发展城市轨道交通服务,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工会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特制定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工会财务制度。

一、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一)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要独立建立银行账户,实行单独核算。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

(二)坚持遵纪守法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三)要根据《工会法》及工会财务制度的规定,独立管理工会经费,建立预算决算制度。

(四)坚持民主管理原则。要定期公布账目,接受会员监督和公司审计室审查。

(五)坚持为职工服务原则。工会经费应尽可能地把更多的工会

经费用于职工教育和活动以及困难职工的帮扶救助方面,为职工服

务,为发展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让职工群众满意。

(六)严格按照工会财务制度规定的工会经费开支范围进行财务

报销,建立健全账册、报表、会计资料。实行审批核算和管理。

(七)每年年末将代管的使用情况予以公示以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工会经费具体执行程序

(一)预算执行。工会全年的财务开支,年初由工会财务人员根

据上的支出情况结合本年实际编制当年收支预算。

财务人员应于每季度后次月10日前向工会主席报送财务季报表。

(二)工会活动费开支范围标准。活动费是指列入当年预算的各

种工作总结表彰会、文体活动、培训、专项业务、职工教育等费用。

活动费开支范围:会议公杂费、奖励费等。

活动费开支标准:由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

上述的各种费用一律凭有工会主席签字的正式发票和发放清单

(附表彰决定和通知)报销。

(三)报销决定

1.各项费用的报销必须出具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凡涉及购物

品、资料、住宿、维修等费用报销,必须出具统一的有效发票,并具

有经办人、验收人、由工会主席签字方可报销。

2.工作人员因公借支各种款项,应由经办人出具工会主席签字的借条可借款。

(四)库存管理

定期检查库存情况,账实是否相符,查清库存物品多出(缺少)具体原因,上报工会主席,提出整改意见,为工会管好账,管好物。

(五)现金管理

1.财务人员当日库存现金不超过1000元,多款及时送存银行。

2.不得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3.收入现金应按规定存入开户银行,不得“坐支”现金。

4.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以及保存帐外现钞等各种形式的帐外公款。

5.“现金日记账“必须日清月结、账款相符,严禁“白条”抵充库存现金。

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财务室

工会委员会工作制度 篇7

时间:2009-08-20 16:56:33 | 浏览:733次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令、法律,严格执行工会法,协助院党政部门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带领职工参加医院改革和建设,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主动深入科室,联系群众,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主动协调矛盾,解决矛盾,当好行政参谋。

三、围绕医疗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每年举办1—2次劳动竞赛,并协同妇委会、护理部开展女职工活动。

四、负责年度工会工作总结评比和表彰先进模范的工作。

五、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认真做好:“三参与、二维护、一监督”的工作。

六、搞好工会自身建设。定期民主改选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小组的作用,不断发展新会员。

七、负责办理调入、调出会员的关系转移,会员登记。

八、负责协助行政方面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协助人事部门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处理好职工的婚、病、丧等有关事宜。

九、组织参加上级各类与工会有关项目的比赛活动。

工会委员会财务工作制度 篇8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和《会计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工会财务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工会建立经审委员会,设立兼职会计和出纳,由工会会计和出纳具体管理工会财务,经审委员会每年对工会各项经费的收支和财产管理审查一次。

二、工会财务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财务工作“三服务”方针和各项规章制度,过细做好记帐、报帐工作,正确、及时、完整的记录工会资金和财产,为公司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核算资料。

三、工会财务工作包括会计档案、资金管理、财务管理、财务监督等四大内容。

工会委员会工作制度(本站推荐) 篇9

一、工会委员会在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会主席对单位工会全面负责。

二、工会委员会实行分工制,委员必须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对工会主席负责。

三、工会委员会每年组织委员集中学习1—2次,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工运理论,工会基础知识。

四、工会委员会每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总结本工作,研究制定新工作计划。

五、适时组织发展新会员,力争使职工入会率达100%。

六、工会委员会每年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组织2—3次有影响的职工活动。

工会参政建设制度

一、成立校务公开监督领导小组,在校党支部领导下多形式多途径地开展校务公开、监督工作。

二、工会小组组织教职员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切实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每学年通过教代会拟交提案1-2次。

2、每学年通过教代会参与审议学校重大事项。

3、每学年评议学校领导干部一次。

4、每学期开展献计献策、提合理化建议一次。

5、每学期参与教改或创新教育活动一次。

工会“教工之家”管理制度

一、“教工之家”隶属学校工会,工会对其具有管理权和使用权,“教工之家”财产属全校教职员工所有,属公共财物,专供本校教职员工开展文体活动和娱乐活动使用。

二、“教工之家”的公物器材原则上不予外借,特殊需要者,向工会主席(副主席)申请,经批准后,应登记后借出,并及时归还。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三、教职工应于“教工之家”规定的开放时间入内休闲娱乐、举行活动。

四、注意公共卫生,禁止在“教工之家”内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吸烟、大声喧哗。

五、教职工应视“教工之家”为自己的家,在内活动时,和睦相处、爱护公物。如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六、“教工之家”的所有公物器材都必须建账、造册,废旧、报损器材按有关规定办理。

工会委员工会小组长工作职责 篇10

一、女工委员工作职责

1、负责女职工及儿童有关的各种活动,协助安排“三八节”、“六一节”等活动。

2、积极主动关心女职工及儿童身心健康等问题。及时了解职工家庭问题,多沟通、多询问。

3、组织安排女职工的健康体检工作。

4、宣传婚姻法,协助做好晚婚和计划生育工作。

5、负责与公司工会相关部门的联系,并做好上级工会布置的有关活动。

二、文体委员工作职责

1、执行上级工会关于文体活动的布置和要求。组织职工积极参与公司工会有关部门组织、布置的文体活动。

2、制定文体活动计划,积极开展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灵活多样、普及型的文体活动。

3、组织好文体工作的检查、评比和表彰工作。

4、在开展文体活动中注意安全教育,防止事故发生。

5、积极完成工会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三、工会小组长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工会所属小组的活动,并积极组织和参加工会开展的活动。

2、传达工会安排的工作,收集并积极反映职工建议与意见。

3、注意了解并及时反馈职工中出现的临时困难或生病住院等情况。

4、协助学校,做好职工的权益维护、福利等工作,关心职工,积极帮助职工解决困难。

5、做好工会工作的有关宣传报道工作。

6、负责与中心学校工会相关部门的联系,并做好上级工会布置的有关工作。

7、代表教职工参与学校重大决策、监督学校管理工作,监督学校教学、后勤、财务等的管理工作。

8、及时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建议以及合理诉求。

九龙街道控嘎完小

2016年9月

控嘎完小工会委员委员

经控嘎完小全体教职工不记名选举产生控嘎完小工会委员会,名单如下:

部门工会委员工作职责 篇11

1、部门工会委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级工会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配合本单位党政领导开展工会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完成校工会和部门工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2、基层部门工会委员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的意识,热爱本职工作和工会工作,善于团结广大教职工一道工作,要勇于吃苦,乐于奉献,真心实意、热情地为广大教职工服务。

3、基层部门工会委员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觉悟、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注意总结工作经验,发现问题,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工作的途径和方法,开创工会工作新局面。

(二)分管工作职责

主席工作职责

1、主持基层部门工会全面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讨工作,制定工作计划,进行年终工作总结。

2、参加学校及有关部门召开的会议,积极完成教代会、校工会安排的工作任务,积极参政议政,发挥应有的作用。

工会基层委员会日常工作制度和各工作委员会职责 篇12

(1985年1月18日全国总工会书记处第63次会议通过)

工总生字[1985]17号

第一条 为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生产的发展,根据党和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法令,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建立工会组织的工业、交通、建筑企业。

第三条 凡有300名职工以上的基层工会和500名职工以上的车间工会,设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300名职工以下的层工会和500名职工以下的车间工会,设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均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和上级工会劳动保护部门指导下工作。

第四条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通过民主协商产生,经同级工会委员会批准。委员应由具有较高的安全技术水平和工业卫生知识,热心劳动保护工作的职工担任。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由7~15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主任委员由基层(车间)工会委员会成员担任。任期与基层(车间)工会委员会同。

第五条 基层(车间)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的职权:

一、向职工群众宣传党和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法令及企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对职工群众进行遵章守纪和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知识的教育。

二、监督和协助企业行政贯彻执行各项劳动保护法令、规程、条例和规定,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有关安全卫生方面的问题,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三、监督检查企业劳动保护经费的提取和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落实,搜集整理有关劳动保护工作方面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列入议程,做出相应决议。

四、监督检查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劳动保护设施严格按照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执行。

五、经常检查劳动保护设施状况,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使其保持完好状态。

六、督促和协助行政方面在推行经济责任制的同时,落实安全责任制,并把执行安全责任制情况,做为评比、计分、计酬的重要条件。

七、督促企业行政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规定,制止危害职工安全健康的加班加点。

八、会同女工工作委员会做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监督和协助企业行政执行国家有关保护女职工的规定,切实做好女职工的“四期”保护工作。

九、参加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协助查清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采取防范措施,并提出对事故责任者严肃处理的意见。并有权代表职工和家属对造成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的主要责任者,提出控告,追究其行政的或法律的责任。

十、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危及职工生命安全和会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时,有权代表职工向企业行政或现场指挥人员提出停产解决的建议。如无效,即应支持或组织职工停止操作,撤离危险现场,职工工资照发。

第六条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成员执行任务时,企业行政必须提供方便,不得阻挠他们进入生产(工作)现场或有关部门了解情况、索取资料、召集会议、听取意见。

上一篇:高校食堂社会化弊大于利下一篇:八年级语文上册 第五单元 第25课《杜甫诗三首》优秀教学设计 新人教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