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制度范文

2024-07-04

三项制度范文(精选8篇)

三项制度范文 篇1

由贵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制定的《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整班移交制度》、《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排查报告制度》和《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生劝返复学制度》近日“出炉”,从省教育厅获悉,这三项制度的出台,旨在巩固“两基”成果,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工作长效机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

整班移交

不让一名学生辍学

《整班移交制度》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接受完小学六年教育,应整班升入初中学校,整班移交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制度》还按月份对整班移交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每年6月份以前,对县域内小学六年级学生人数进行摸底统计,制定整班移交方案,并与接收学校签订工作责任书;每年7月份,学生进行整班移交。移交时,乡(镇、办事处)中心校要将辖区所有小学六年级学生的相关资料整体移交给接收的初中学校,并填写交接表;秋季开学时,对照交接表,逐个核对学生是否全部到校报到。接收学校要于3天内向移交学校通报未报名注册学生情况,摸清去向;每年秋季开学后15天内,对整班移交情况进行专门检查。

排查报告

摸清学生去向

《排查报告制度》规定:每年春季和秋季,中小学校要按照省统一下发的校历组织学生注册。班主任应及时清查本班学生注册情况,向学校报告。规定的时间内未到校报到注册的学生,经学校两次以上家访仍未到校注册的,学校要在3天内将情况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报告,组织劝返复学。

学生无故旷课达一周以上,具体去向明确,学校两次以上劝返未果的,填报学生名单报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启动劝返复学程序;对具体去向不明的,由学校和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共同向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当地派出所报告查找下落。

劝返复学

降低辍学率

《劝返复学制度》中明确: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失学后经组织动员后仍不上学的,或因其他原因失学一个月以上的,认定为辍学生。

三项制度范文 篇2

关键词:回顾国企,三项制度改革,十年历程,人事干部,评价机制,员工考核,奖励分配,完善制度,市场对接

国企三项制度改革是谈了多年的老话题。当初, 应经济体制改革要求, 国家提出国企人事制度、劳动制度、分配制度三项改革, 下发了国经贸企改[2001]230号《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 目的是使国企的管理者适应、支持企业实现市场化转变, 有能力在市场经济中生存和发展。

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化, 国企市场化提高、人的管理得以改善。但是, 三项制度改革的空间还很大, 一部分国企改革步伐缓慢, 对于三项制度改革停留在认识层面, 对改革目的、内容理解不透彻、也未把握好改革的契机和时机。三项制度改革的实质是什么?改革的着力点在哪里?这是国企仍需探讨的问题。

第一项, 国企内部人事制度改革———“干部能上能下”

“干部能上能下”相对于过去“干部能上不能下”而言。企业干部制度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企业不注重追求经济目的, 干部承担不了经营目标压力。这时的干部和国企一样, 都被贴上了终身制的的标签。

在市场经济下国企管理者需要对企业命运负责、对企业在市场中的表现负责, 要有能力把握市场运作规律、提升企业经营业绩, 培养企业竞争能力、确保企业可持续发展。国企选拔、任用、评价管理者是否合格, 都必须遵循这一原则。计划经济时期干部有可能是终身制, 但在市场经济生态环境中干部的上与下, 应该由企业在市场中的表现来决定。

由于部分国企目前仍处于过渡期, 干部的任用仍然是能上不能下, 下的“痛苦”上的“艰难’。面临现代高速发展的信息时代, 一些新时期的文盲, 一杯茶水一张报纸的人仍然大有人在。而这些人却在对那些掌握现代高科技产品的“年轻人”呼来喝去, 实则悲哀。一岗多人、因人设岗、人浮于世的景象比比皆是。国企在经历国有企业破产过程中, 高能力经营管理优秀人才大量流失, 企业干部任用管理制度尚待改进。

1 要真正实现该上的干部能上、该下的干部能下, 应实行管理人员竞聘上岗。

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内部担任各级行政领导职务的人员、各职能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各生产经营单位中专职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除应由出资人管理和应由法定程序产生或更换的企业管理人员外, 对所有管理人员都应实行公开竞聘、择优聘用, 也可以面向社会招聘。企业对管理人员竞聘的岗位和条件, 要根据需要在尽可能大的范围提前公布, 对应聘人员进行严格的考试或测试, 公开答辩、公正评价、公示测评结果, 按企业制定的竞聘办法决定聘用人员。实行领导亲属回避制度, 企业财务、购销、人事等重要部门的负责人, 原则上不得聘用企业领导人员的近亲属。

2建立合理的干部评价机制。简单括两个方面, 一是评价什么, 二是谁来评价。

评价什么?评价企业干部重视品德但须强化业绩, 将经营业绩作为主要标准。管理者水平的高与低要靠经营业绩说话, 德行好不好、能力强不强, 也要靠业绩来证明。

谁来评价?这实质上是向谁负责的问题。加强对管理人员的考评。企业对管理人员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考评制度。根椐企业经营目标和岗位职责特点, 确定量化的考核指标。难以实行定量考核的岗位, 也要根据经营业绩和工作实绩进行严格考核。对重要岗位上的管理人员要建立定期述职报告制度, 并建立考评档案。对考评结果的确定, 以经营业绩和工作实绩考核为主, 参考民主评议意见, 以评价结果作为干部上下的主要依据。

第二项, 国企内部劳动制度改革———“员工能进能出”

伴随国企转型, 特别是国有企业破产重组以及国有企业主辅分离。国企中的人也经历着转型。国企中的优秀人才接受新观念、吸收新知识、学习新技能, 不单适应转型后企业的需要, 也保持了在人力资源市场的竞争力, 有能力有机会自主选择企业和工作。另外一部分员工, 由于企业计划安置多、培养机制少, 加上自身的观念与能力问题, 导致市场适应性差、生存能力低, 需要国家给予一定的“保护”。

因此, 国企内部劳动制度改革不仅仅是企业内部的事情, 也牵扯到很多社会问题, 从而使这项改革操作起来异常复杂, 为此所下的功夫也势必远远大于其他两项改革。如何在保证平稳、安定的前提下, 使国企内部劳动制度改革得以落实, 需要从几个方面入手。

1 健全和完善职工培训制度

企业要形成培训与考核、使用、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大力开展职工岗前培训。对按规定必须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的职工, 应按国家职业资格标准进行培训, 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加强职工在岗、转岗培训, 提高职工素质, 增强职工创新能力。

2 要完善规则

自从1994年《劳动法》颁布实施, 国家在完善规则方面做了很多事情, 使得企业用工自主权日益得到保障, 员工的合法权益日益得到保护。规范劳动合同制度。推行职工竞争上岗制度, 企业与职工按照平等自愿、双向选择、协商一致的原则, 签订劳动合同, 依法确定劳动关系。企业职工中不再有全民固定工、集体工、合同工等身份界限, 所有职工的权益依法受到保护。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对劳动合同实行动态管理, 认真履行劳动合同。职工劳动合同期满, 企业应根据考核情况和企业生产经营需要, 择优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

3 要扩大空间

国家鼓励企业发展多种经济形式, 进行多种形式的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富余人员较多的企业, 要采取主辅分离和鼓励职工自己创办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等多种途径, 加快人员分流。富余人员未分流前, 富余人员能够胜任的工作岗位原则上不再招用新的职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 鼓励富余人员直接进入劳动力市场自谋职业。生产经营遇到严重困难和濒临破产的企业, 可依法实行经济性裁员。同时各级政府应致力于建设高效率的人力资源市场和市场流动机制, 为员工提供更多的职业选择机会。为员工创造、更大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第三项, 国企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收入能增能减、有效激励”

改革使企业从依赖政策逐步转变为依赖人, 企业日益注重对员工的激励。此时企业的分配目的表现在激励的有效性而非维持公平, 激励的实质在于通过资源分配体现出价值导向、牵引员工的行为。———将资源分配到更有价值的地方而非平均分配, 最终结果必定是“收入能高能低”。如何运用收入机制实现激励?

一是合理衡量和评价“劳”。这实际上说的是企业的价值导向问题。哪些要素对企业更有价值?希望通过分配得到哪些要素投入?这些要素就应该成为付酬要素。

1工作不同价值不同。岗位不同则对于企业的价值不同的, 岗位对于企业经营发展的影响程度和工作的复杂程度, 是企业经营发展所需要的, 企业理所应当为其支付价值;岗位对人的素质要求是任职者的人力资本, 是企业为适应入力资源市场的游戏规则而必须支付的, 这些都是衡量岗位价值大小的依据。一句话, 在什么岗位工作, 就拿什么岗位的工资。

2同样岗位产出不同则价值不同。绩效大小意味着对企业价值和贡献的多少, 虽然衡量绩效的方法多种多样、不同企业在不同时期也不尽相同, 但无论何种方法, 其目的都是激励员工为企业做出更大的绩效贡献。对企业没多大贡献的行为, 不符合企业要求, 企业亦不必为之付酬。

二是建立与市场对接的分配机制。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和人力资源市场的规范, 员工判断收入高低的标准与市场对接———更加多元化和市场化。分配目的在于激励, 但激励人的手段已经不限于薪资福利, 培训机会、发展空间、事业理念、能力积累等都可能被员工视为收入。即便是薪资, 人们不仅关注其内部公平性, 而且越来越看重在外部人力资源市场上是否具有竞争性。建立市场化的分配理念、运用市场化的分配方法, 有助于国企运用有限资源更充分地激励员工。

国企在国家经济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国企市场化程度体现着整个国家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处于市场化过程和市场化边缘的国企, 恐怕还需充分理解三项制度改革的本质, 探究根本, 寻求策略, 推行实质性而不是表面化的三项制度改革。总之, 对于三项制度改革, 企业要辩证地理解和运用, 在市场化的前提下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效平衡。

参考文献

[1].国经贸企改[2001]230号《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

[2]王岩.深化“三项制度”改革促进江苏盐业发展[J].苏盐科技, 2002年03期.

[3]深圳国企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N].深圳新闻网-深圳商报, 2005年.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 篇3

一、工作進展

(一)完成改革试点顶层设计

中央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根据中央部署,国土资源部会同中央农办、国家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共同起草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改革试点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组织实施。《意见》先后经国务院专题会议、国务院第70次常务会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7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于2014年12月31日由中办、国办印发。这一过程充分体现了中央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

(二)获得法律授权

《意见》的部分改革举措突破了相关法律的规定。根据中央“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把发挥法律引领和推动作用作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推动改革,用法律授权方式解决改革措施与现行法律规定不一致的问题。2015年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授权试点地区在试点期间暂停执行相关法律条款。

(三)部署启动试点工作

今年3月23—25日,国土资源部召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部署暨培训会议,作试点工作的动员部署,同时以会代训,解读政策,明确要求。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对《意见》和根据《意见》制定的三项改革试点实施细则进行了解读,部署安排编制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工作,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各地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目前已有20个省(区、市)成立了省级领导小组,组长全部由省委常委以上领导同志担任,其中由省(区、市)委副书记担任组长的就有15个。已有29个试点县(市、区)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试点实施方案,并经省级党委、政府审核后报国土资源部。

二、关于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国土资源部将加强工作指导,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审批试点实施方案,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规定,同时深入开展调研,加强理论研究,及时总结试点经验。

三项制度范文 篇4

“三项行动”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是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执法行动:

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小煤矿应关未关或关闭计划不落实的;

(3)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的;

(4)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5)瞒报事故的;

(6)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7)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9)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治理行动:

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9)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有关地区、行业(领域)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有关地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领域)及企业、单位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宣传教育行动:

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建设;

(4)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公布生产安全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生产科技周”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6)改革企业相关招用工制度,推广实行“变招工为招生”,加大委托学校定向培养工作力度;

(7)严格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加强师资力量、培训装备建设,提高培训质量;

(8)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三项建设”

即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保障能力建设、监管队伍建设。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明确提出,2009年要切实加强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保障能力建设、监管队伍建设。

其一,加强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着力推动责任落实和长效监管。是加强安全监管、监察体系和工作机制的建设。

其二,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以重点骨干企业为主体,着力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其三,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着力提高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

交通运输局三项机制[范文模版] 篇5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三项机制”,激发全县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根据《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榆林市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清涧县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交通运输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党政干部鼓励奖励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综合评价,考用结合、奖优罚劣,分级分类、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三条 党政干部在下列考核考评中,成绩突出,应当给予鼓励激励。

(一)分管公路项目完成情况;

(二)单位分管业务完成情况;

(三)精准扶贫工作完成情况;

(四)其它应当鼓励激励的情况。

鼓励激励依据实行动态管理,并在依托各类考核结果的基础上,充分运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考评和综合研判等结果。

第四条 党政干部鼓励激励措施分别为评优评先、考核奖励和推荐选拔重用。

第五条 评优评先主要通过分管业务完成优良情况给予 优秀等次的评定,分为优秀、合格两种情形。评定为优秀的人员授予“年度交通工作优秀工作者”称号,并在交通运输系统内部进行通报表彰。

第六条 对于脱贫攻坚单项工作突出,收到县委政府表彰奖励的人员,交通运输系统内部进行单项表彰奖励。

第七条 考核奖励为:“年度交通工作先进单位”、“年度交通工作优秀工作者”分别颁发荣誉证书,系统内部通报表彰,每年度先进单位为1个,每个单位优秀工作者为2名。

第八条 推荐选拔重用主要是单位推荐给县委组织部优先提拔重用、纳入后备干部队伍和选配挂职等:

(一)拟推荐提拔重用的领导干部,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须为称职以上等次,且一般要有一次优秀等次。若拟推荐提拔对象为局机关及局属单位主要领导,所在单位近三年一般应获得一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

(二)本人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推荐纳入后备干部队伍,优先作为提拔人选;局机关及局属单位连续三年获得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的,在干部选拔任用上申请给予倾斜。

(三)推荐年度考核中累计三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年轻干部选派到基层挂职。

(四)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被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直接推荐提拔重用;被市级表彰的先进个人,优先推荐提拔重用;被县级表彰的先进个人,列入后备干部队伍。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被全国或全省表彰的村,村第一书记优先 推荐提拔重用。

第九条 交通运输系统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工作由交通运输局年度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十条 局属各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具体办法。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清涧县交通运输系统党政干部容错纠错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按照总书记对陕西提出的“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坚持“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努力营造锐意改革、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合理容错的良好环境,加快清涧县公路建设步伐,最大限度调动交通运输系统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根据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和《陕西省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榆林市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清涧县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结合交通运输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容错纠错是指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履职担当、改革创新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及时纠错改正,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第三条 容错纠错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突出纪在法前,依纪依法,坚守底线;

(二)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宽严相济;

(三)鼓励改革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误;

(四)注重抓早抓小,着眼预防,及时纠错;

(五)支持干事创业,勇于担当,激发活力。第四条 容错纠错应当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坚持从严管 理干部和热情关心干部结合起来,坚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实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警醒违纪者。

第五条 建立合理容错机制。把支持改革发展与严格执纪相结合,正确处理执行政策、严明纪律与调动和保护干部积极性的关系,历史辩证地分析干事创业中的失误和偏差,综合考虑问题发生的背景原因、动机目的、政策依据、情节轻重和性质后果等方面因素,认真甄别、准确研判、妥善处臵。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容错:

(一)在落实单位决策部署中,出现工作失误和偏差,但经过民主决策程序,没有为个人、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且积极主动消除影响或挽回损失的;

(二)在推进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探索性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

(三)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或不可预知的因素,在创造性开展工作中出现失误或造成影响和损失的;

(四)在推动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中,因维护全局利益,无畏无私、大胆履职、强力推进,出现一定失误或引发矛盾 的;

(五)在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中,因着眼于提高效率进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查出现一定失误或偏差的;

(六)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变化,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

(七)在处臵突发事件或执行其他急难险重任务中,因主动揽责涉险、积极担当作为,出现一定失误或受到非议的;

(八)在化解矛盾焦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因勇于破除障碍、触及固有利益,造成一定损失或引发信访问题的;

(九)在推动公路建设中,因政策调整、市场变化、社会经济结构调整等不确定因素,出现一定失误、造成一定损失的;

(十)工作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

(十一)按照事发当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应追究责任或从轻追究责任的;

(十二)其他符合容错情形的。第七条 容错认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出申请。按照谁问责向谁申请的原则,在责任追究调查阶段,由被调查单位或个人向交通运输局提出书面容错申请,经交通运输局认可后继续向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部门提出书面容错申请。责任追究实施后,容错申请不予受理。

(二)审核受理。交通运输局接到容错申请后,应对照 容错情形认真审核申请内容,对于符合容错情形的予以受理并支持继续上报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部门,对于不符合容错情形的不予受理并给予解释或答复。

(三)调查核实。交通运输局受理容错申请后,应结合责任追究调查情况,广泛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充分听取有关单位或个人的意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报告。

(四)认定反馈。调查核实结束后,对符合容错情形的,受理机关或部门应按照规定程序作出明确认定结论。属于免责的,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属于减责的,应在处理意见中明确表述。对不符合容错情形的,不予免责或减责。

(五)结果备案。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应及时将认定结果相互抄送备案。

第八条 经确定予以容错的单位或个人,可在以下方面予以免责或减责:

(一)被免责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评优评先不受影响;干部提拔任用、职级职称晋升不受影响;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后备干部资格不受影响;个人评优评先不受影响。

(二)对确需追责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减责,酌情从轻、减轻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影响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健全纠错改正机制,对被容错的单位或个人存在的过错或失误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抓早抓小,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工作中出现的 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掌握动态,有针对性地教育引导,完善制度机制。对于反映线索不具体的信访问题和轻微违纪但不够追究纪律责任的问题可采取谈话和函询等方式予以处臵。

(二)查找原因、纠正错误。采取巡视巡察反馈整改、纪检监察建议或责令纠错以及诫勉谈话、提醒约谈等方式,督促有关单位或个人分析查找原因,及时纠正偏差和失误,推动问题整改。

(三)运用好“四种形态”,实施分类处臵。运用批评教育、谈话函询、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等多种方式,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帮助干部及时纠正错误;对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到位、纠错不到位的,应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干部责任;对心存侥幸、隐瞒问题、拒不改错、对抗组织的干部,应当从严查处。

第十条 完善澄清保护机制,对所反映问题失实或受到诬告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以下方式予以处臵:

(一)对反映失实的,要在一定范围内及时予以澄清。

(二)对确属被诬告的,要旗臶鲜明予以保护支持,并通过在被反映人单位或居住地,召开党员干部大会、群众代表座谈会、通报等适当形式,及时消除负面影响。

(三)对恶意中伤诬陷他人、干扰改革创新或持续无理上访的,要坚决从严查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并及时通报曝光。

第十一条 加强组织领导,交通系统内部要密切协作配 合,确保容错纠错工作取得实效。

第十二条 局属各单位要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清涧县交通运输系统推进科级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参照清涧县推进科级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第一条 根据《榆林市市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重点解决清涧县科级党政领导干部能下问题,建立健全不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履职不力、工作平庸,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调整退出机制。对涉及追责和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科级党政领导干部能下的调整方式主要有: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

第四条 推进科级党政领导干部能下,以组织部门平时工作研判情况为基础,以考核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基本依据,综合运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扶贫绩效考核及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维稳综治、党的建设、干部自身建设等方面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

第五条 依据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连续两年被评为一般等次,或者当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得票率在30%以上,且不称职得票率超过15%的党政领导干部;

(三)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或者连续两年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党政领导干部。

第六条 依据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在全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中,连续两年排名在70位之后的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七条 依据脱贫攻坚绩效考核结果进行问责追责的情形为:

(一)未完成年度减贫计划任务的县级部门和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

(二)脱贫攻坚绩效考核连续两年被评为一般等次,或者当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

第八条 依据生态环境工作不力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落实中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不力,致使本辖区生态资源问题突出,环境明显恶化,受到省市通报批评的有关党政领导干部;

(二)对本辖区发生的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没有及时组织处理,或者处臵失当造成次生灾害的有关党政领导干部。

第九条 依据安全生产工作不力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辖区内一年内发生2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二)辖区内一年内发生1起三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三)分管行业领域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道路交通一年内累计发生3起以上较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或分管行业一年内累计发生2起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的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第十条 依据维稳综治工作不力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发生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或一年内发生2起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和有关(分管和行业主管)领导干部;连续两年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和有关(分管和行业主管)领导干部;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责任主体是县级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分管和行业主管)领导干部;

(二)连续两年被上级单位确定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整顿单位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

第十一条 依据党的建设工作不力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向组织推荐的干部在考察工作中发现存在重大问题或失误的;

(二)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基层党建工作不力、问题突出,受到省市通报批评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级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具体问题表现:

1、不按规定标准执行落实中省市制定的关于基层组织建设的相关规定,被省市县各级组织部门约谈两次。

2、党建工作底子不清,回避矛盾、推诿工作被各级组织点名批评两次。

3、年度基层党建综合考核连续两年排名末位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级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三)对违法违纪和作风方面的问题查处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级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具体问题表现:

1、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缺失,管辖范围内“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2、对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工作不支持,出现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现象,甚至干扰案件查办,导致严重后果的;

3、管辖范围内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滞后,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不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健全,导致腐败蔓延的;

4、对本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本部门、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三类、四类等次的。

第十二条 干部自身管理存在突出问题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思想政治素质不过硬,规矩意识淡薄。具体问题表现为:

1、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关键时刻经不住考验;信谣传谣,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在干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公开发表同各级党委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2、落实县委、县政府改革部署不坚决,推进本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本部门、本单位重大改革消极怠工、措施不力,阻扰抵制改革,耽误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影响;在领导班子中搞团团伙伙或者闹无原则纠纷;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的。

3、对配偶、子女及其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不严、约束不力,甚至默许其利用自身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4、经纪律审查、审计、干部人事档案审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等发现存在违规违纪行为。

5、本人出现一般性违纪,给予党政纪轻处分还不足以惩戒的;本人出现严重违纪,给予党政纪重处分后还需要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

(二)德行表现较差,群众不满意或不认可。具体问题表现:

1、在面临极难险重任务和事关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关键时刻表现差的。

2、品行不端,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伦理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经调查情况属实的。

第十三条 科级党政领导干部因上述情形进行组织调整或问责追责,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告分析。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级部门对各自职能范围内出现的上述情形,应当及时书面报告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报告内容包括认定的过程、依据、结果和初步调整或问责追责建议。县纪委、县委组织部通过年度考核、任职考察、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信访举报等反映出的问题综合分析。

(二)调查核实。针对提出的不适宜担任现职务干部人选,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委组织部联合形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调查中要注重听取有关单位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干部群众的意见。应注意有针对性地听取工作对象、服务对象意见。与干部本人谈话,听取其陈述意见。在全面调查基础上,作出客观公正评价和准确认定。

(三)提出建议。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提出调整建议。建议应包括:调整原因、调查结果、调整方式等内容。

(四)组织决定。按照干部任免程序进行调整或问责追责。对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干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五)谈话告知。对决定调整或问责追责的干部,应与其进行谈话,告知理由,宣布组织决定,并认真做好思想工作。

(六)信息备案。县委组织部对全县调整、问责干部建立备案信息库,跟踪管理。备案信息与县纪委容错纠错机制备案信息进行共享。

第十四条 由于身体健康、工作能力等原因,本人主动提出不再担任现职的党政领导干部,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调整。

第十五条 调整后的领导干部,影响期满后,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因工作需要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提拔任职。

第十六条 各事业单位科级干部可参照本办法实施能上能下。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委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办公室商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承担。

三项制度 篇6

1、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证后,方可独立驾驶车辆。实习驾驶员除持有驾驶证外,应有正式司机随车驾驶。严禁无证驾驶。

2、行车前严禁饮酒,行车及加油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驾驶室必须按核定人数乘坐,严禁超员乘坐。

3、每次行车前必须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消除隐患。

4、行车时车辆的时速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前后两车应保持必要的安全间距。

5、严格遵守公安部、交通部《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

6、禁止在雨天、雪、雾天、夜间盲目行驶。夜间行车前,应预先检查灯光,并特别注意指挥信号和施工信号。

7、严禁盲目强行涉水。汽车涉水后,必须连续轻踏制动踏板,待制动效能恢复后,方可再正常行驶。

8、严禁机动车挂空档或踩离合器溜坡。下长坡、陡坡前,应试踏制动器是否有效,下险峻山坡前,须停车检查转向系、制动系及轮胎等。下坡时应挂档,利用发动机阻力控制车速。下坡使用制动器时间较长久时,应停车休息以便制动鼓自然冷却,严禁向高温的制动鼓泼水。

9、认真做好出车,途中和回厂例检,发现问题,及时报修。修理时,必须挂好排档,拉紧手制动,垫好三角木,以确保安全。在修理中凡接触易燃物品,必须随时注意防火。

10、及时做好车辆清洁、保养工作。

一、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度

1、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国家行业管理和群众监督。

2、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强化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岗位培训,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积极推广兄弟单位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经验。

4、加强源头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综合运用自检、普检、抽检、互检等多种方式,及时排查各类安全事故隐患。

5、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企业安全生产的情况,预测和安排下一步安全生产的工作意见。

6、抓好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安全管理档案。

7、定期开展以安全生产活动是否符合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内部审核,定期评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8、定期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听取各部门意见和建议,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1、机动车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应是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身体健康的从业人员。(2)驾驶员必须领取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方可驾驶车辆。(3)驾驶员的正常培训由本人负责,定期安全教育培训由公司组织实施。(4)发生不安全情况,应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不准隐瞒事故真相,并积极配合事故的处理。(5)驾驶员应服从调度,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连续行车不准超过 4小时,杜绝各种违章行为。(6)驾驶员要认真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工作,保持车容整洁、文明驾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7)车辆正常出车前,应将文明卫生与安全工作结合检查。(8)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驾驶营运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行车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其它证件。②不准转借、涂改和伪造驾驶证、行车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其它证件。③不准将营运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的人驾驶。④不准驾驶与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⑤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⑥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⑦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⑧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⑩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闲谈、打手机或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2、机动车辆管理

(1)本道路运输经营者所属机动车辆由其驾驶员负责日常具体管理与考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与考核,并参与交通事故的处理。(2)机动车辆的年检审,由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3)认真执行春查和冬查的各项内容要求,严格车辆检查制度,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4)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日常维护和车辆换季保养工作,特别是冬季“四防”(防火、防冻、防滑、防事故)工作。

(5)遇有雾、雨、雪等天气及路况不良,严格控制出车,若生产等急需可配备有经验的2名驾驶员出车,以保安全和处理应急情况。

(6)禁止私自用车,以车代步或将车辆乱停乱放。(7)车辆调配人员要合理安排行车日程,做到行车前有交待,回库后有检查,严禁“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3、安全例会制度

为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做好安全生产状况的研究分析及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对策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面推动安全管理工作,公司成立安全领导委员会(由法人代表主持),实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每月召开一次的安全例会,相关人员必须签名参加。

二、安全例会主要内容:

1、传达上级有关文件或指示,通报本月安全生产情况。

2、及时分析、总结上一阶段运输的安全、不安全的情况,研究布置下阶段保证安全运输的生产计划。

3、分析研究近期发生事故的特点和规律,制定落实防范措施。

4、研究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落实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5、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4、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一、驾驶员要认真学习道路交通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安全意识,按时参加各类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行车规则。

二、要坚持每月一次的安全教育活动,及时传达上级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认真总结安全行车的经验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三、公司要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教育,认真吸取他人的教训,警示驾驶员要文明行车,严守规则,确保安全。

四、驾驶员对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缺席,负责人要严格考勤。

五、对各类培训教育要做好记录,以便备查。

5.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驾驶员不能带着思想包袱开车,不能在心情沮丧时开车,不能在闹情绪时开车,要控制情绪、情感,保证行车安全。

2、接受运输任务,按时到岗,对车辆情况进行自检,存在故障隐患要立即维修。

3、驾驶员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应做到:

4、坚持“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视汽车的灯光、转向、制动、传动、冷却、润滑及各部机件连接的有效情况。

5、保持“四清”,即保持机油、空气、燃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清洁。

6、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气、漏电。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贯彻执行京通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的质量目标、监督安全生产过程,对发生的交通事故组织调查分析及处理,必要时发出相应的《纠正与预防措施处理书》,并跟踪验证实施效果。

二、按时召开安全例会,对公司员工和司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宣传,做好会议记录。

三、建立车辆台帐、驾驶员档案,保存各类文件、基础资料。

四、强化各项安全措施执行安全检查制度,确保责行落实,万无一失。

五、定期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安全知识学习,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和改进措施。

六、第年年初与各科、各岗、各车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强化责任追究制。

三项制度范文 篇7

为使专项资金安排使用严格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 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战略部署, 发挥财政资金的鼓励和示范作用, 引导企业、银行和社会资金投向, 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汉阴县“三项制度”问效财政扶持企业发展资金。

一是建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县财政局对53家企业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申请、审核、评审、下达、检查、验收等环节建立档案, 并对项目单位的申请材料、资金使用、项目进展及验收等情况建档备存。二是建立项目定期报告制度。在资金使用中, 县财政要求各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在每年一季度定期报告本企业上年度使用专项资金的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三是建立检查制度。县财政局会同监察局等部门负责对行政内部扶持企业资金拨付效率及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行检查。自2008年以来, 汉阴县共兑付各级各类财政扶持企业资金逾2 000万元, 县内受惠企业达53家。

三项制度范文 篇8

关键词三项制度;改革;国有企业

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是国有企业改革创新工作的重要内容,是进一步健全企业内部管控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一个关键因素。传统的国有企业人事管理制度、劳动用工、人事结构、绩效管理、薪酬管理等体制机制与现代企业要求不匹配,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效能未能充分发挥,随外部环境和企业发展要求逐步推进三项制度改革是搞好国有企业经营,发挥人力资本的重要措施。但三项制度改革涉及到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操作不当不但不会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反而会影响员工工作情绪,导致企业因非环境因素影响出现的业绩滑坡。

一、三项制度改革的目标与原则

企业三项改革制度的目标是建立员工竞聘上岗、能上能下的人事制度,建立职工择优录用、能进能出的用工制度,以及建立收入能增能减、有效激励的分配制度。三项制度改革应遵从如下几个原则:①“精干、高效”原则。以人事制度改革为切入点,通过建立层次分明、责权清晰、编制合理的营运组织体系,深化完善现行管理模式,精简机构,合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做到人尽其责、才尽其用。②“市场运作,来去自由”原则。深化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动态的定岗、定员、定编制度,理顺各种劳动用工的关系,构建能进能出的灵活用工机制。③“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以薪酬制度改革为核心推进分配制度改革,以岗定薪,岗变薪变,逐步实行薪酬能增能减的分配制度。

二、三项制度改革操作程序与实践

(一)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三项制度改革

企业领导班子需要认真研究三项制度改革的精神实质,对改革方案要反复研究,全方位的考虑企业效益和员工利益的平衡问题。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充分发挥组织统一思想的作用,从组织上确保了改革的顺利实施。为营造和谐稳定的改革氛围,企业应充分发挥各级党工组织的作用,以召开各层次员工座谈会、方案研讨会、下发征求意见稿等多种渠道广泛听取员工的意见及建议,进一步明确改革方向。在意见征求的过程中,同时有针对性地做好员工思想政治工作,向员工宣传解释改革的目的和内容,及时化解和疏导员工的疑惑情绪,引导广大员工转变观念,提高对改革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使员工理解改革,积极参与改革,增强对企业内部改革的认同感。

(二)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员工竞聘上岗、能上能下的人事制度

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建立完善人才选拔机制和管理人员竞聘机制。①实行岗位管理。人事优化调整的首要前提便是理清各类劳动用工、明晰岗位。通过明确各类岗位的任职条件,确定劳动用工形式。②分流安置人员。从岗位实际需要出发,结合待分流人员素质,科学评价人员与岗位的适应性,以岗选人,量才使用,对工作岗位进行调整的员工进行分流安置。③实行管理人员竞聘上岗。在人员分流安置完成后,公司根据部分管理岗位空缺情况,开展了管理人员公开竞聘工作。④实行全面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无论是岗位调整、分流安置还是竞聘上岗,公司都利用司务公开栏和办公网络系统对任职要求、工作程序、时间安排和综合结果实行全面公开,接受社会和全体员工的监督,确保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

(三)深化用工制度改革,建立多种形式结合、灵活自主的用工制度

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的用工要求更加严格。为了减轻企业负担,有效规避风险,企业可将辅助性、临时性岗位上的员工在合同到期后全部推荐给劳务中介公司录用,再由劳务公司根据公司不同需求分别采取不同的用工方式。对电工、驾驶员、厨师等专业性比较强的岗位用工,以派遣的形式到公司工作;对清洁、加水、门卫等后勤服务岗位用工,以外包的形式与公司签订劳务协议。企业要树立“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用人理念,这种新的用人理念丰富了公司的劳动用工制度,不仅使公司用工形式更加灵活,提高了人力资源管理效能,进一步理顺了企业内部劳动关系。

(四)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建立收入能增能减、有效激励的分配制度

以岗位性质和岗位胜任度为基础,全面构建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体系。调整工资结构,由传统的占绝大部分比例的基本工资、比较较低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的薪资结构转向重心关注关键岗位、技术骨干和各类人才倾斜的岗位绩效工资结构。基本工资根据不同岗位,结合工龄、职称和技能、学历等因素确定;岗位工资根据工作岗位确定,充分体现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绩效工资根据企业总体经营业绩和不同岗位员工的工作业绩、能力综合评定。配套建立相应的福利制度,除工资,保险、公积金、医疗补贴、疗休养等福利性收入成为构成员工薪酬收入的一部分。同时为鼓励技术、能力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还可以制定各种业务专项奖励,各类评奖评优及其他形式的奖励等,进一步完善了员工收入分配机制,推动了员工激励体系的建设。

三、三项制度改革的工作体会和思考

(一)要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和谐稳定,排除改革阻力

三项制度改革,其主体是企业的职工,改革必须依靠广大员工,使员工成为改革的支持者和推动者。①在三项制度改革的设计和安排中,要保证劳资双方的人格平等,公司工会代表全体职工积极参与改革全过程,各项改革措施在出台之前都应充分征求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所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改革方案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保证职工的监督权和参与权。②在制定改革方案时,要尽可能地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各项改革制度和措施的出台实施,都应遵循有利于构建和谐企业的原则。③重视职工思想工作,在改革实施之前,首先要将改革发展的思路灌输给每一个职工,使职工在意识方面有所转变,意识到改革是有利于企业和自身发展的。④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针对不同的职工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沟通交流,保证上下信息的传递与反馈及时、准确,尽可能消除小道消息干扰,以缓解改革所带来的冲击,同时增进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信任感。

(二)要把握“动态”原则,坚持与时俱进,推动改革进程

公司原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弊端归根结底是制度的“僵化”。三项制度改革必须从企业发展的实际出发,坚持“动态”管理。①制定的制度应尽可能地长期适应企业未来发展,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因此在制订一项制度时,要用“发展”的眼光去看问题,考虑问题,提高制度的“生命力”,防止朝令夕改。同时,新的制度要随着企业的发展不断改进与完善。②改革的方式、做法应该从本企业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如在用工制度改革中就坚持了这么一种理念,只有适合自身实际的才是最好的。③改革的内容也应坚持“动态”原则,如职工有进有出,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工资能升能降本身就是处于动态之中,在员工岗位管理上遵循了能级对应原理,使人的才能与岗位的能级处于动态的对应状态,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以岗选人,量才使用,以发挥出高效能。

(三)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改革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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