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 不同意延期整改通知书

2024-08-29

同意 不同意延期整改通知书(精选10篇)

同意 不同意延期整改通知书 篇1

温横消延期字[ ]第()号

——————————————:

根据你单位关于延期整改的书面申请,我队认真审查了你单位的延期理由,决定(同意/不同意)延期整改(同意的还应填写:整改日期延至 年 月 日)。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在期限届满前将整改情况函告我队。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上报相关部门予以处罚。

在整改期间你单位应当采取消防安全措施,确保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温岭市横峰街道消防中队

年 月 日

不同意的批复 篇2

你提出的《关于设立xxxx新区民办南浦幼儿园的申请报告》收悉。经xx东方教育评估事务所评估,认为xxxx新区民办南浦幼儿园的分班活动室不符合《xx市民办三级幼儿园设立基本条件的规定》(沪教委基〔xxx8〕50号)中“幼儿分班活动室人均使用面积应不低于1.2平方米”的规定;户外活动场地不符合《xx市民办三级幼儿园设立基本条件的规定》中“户外活动场地人均不应低于1平方米”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不同意设立xxxx新区民办南浦幼儿园。

特此批复。

xx市xx新区教育局

关于不同意的批复 篇3

报来《关于收取进站发班车辆安检费的请示》(琼中价[]3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省机动车辆实行定期安全技术检测、营运汽车除定期安全技术检测外还实行定期保养和综合性能检测。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琼发改收费[]118号)、省物价局、交通厅《关于颁发的通知》(琼价费字[]31号)等规范性文件,分别规定了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和营运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的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的有关事项等。

不同意离婚一审代理词 篇4

尊敬的审判长:北京市杰澳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甲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本案被告甲的代理人。接受委托后,我认真了解了案件基本情况。现提出如下代理意见,请法庭予以充分考虑并采纳。

一、原、被告婚姻关系尚未彻底破裂,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

1、婚姻基础方面:原告乙与被告甲原系北京时代文具公司职工,是同事关系,双方对彼此都比较了解,1991年双方确立了恋爱关系。被告甲有单位分配的一个宿舍,双方恋爱后不久,原告乙就搬到被告甲的宿舍与甲一起同居生活。也就是说双方是自由恋爱,恋爱接触的时间比较长,恋爱期间的感情也非常好。双方决定结婚是经过充分而且慎重考虑的。因此,不存在原告起诉状中所说的“婚前缺乏了解”。

2、婚后感情方面:---年---月,双方登记结婚。也就是说原、被告自---年恋爱,至今已有19年之久。婚后,原、被告二人关系相敬如宾,双方夫妻感情一直较为融洽,共同上班工作来维持家庭生活。因此,不存在原告起诉状中所说的“结婚后经常为琐事发生争吵”的情形。

3、---年,原告乙曾经在------嫖娼进公安局十三处半年,工作丢失,被告甲念及夫妻感情,原谅了乙。因此,可见原告与被告是有很深厚的夫妻感情的。

4、双方结婚后---年之久的时间,双方没有孩子或者说都未积极要孩子,原因是当时被告甲要求双方去检查身体,原告乙在北医三院检查为精子成活率低于30%,而被告甲一切正常。因此,原告起诉状中所说的“被告一直逃避做妻子的责任至今不愿为原告生育”的说法是错误的,是不符合事实真相的,这也恰恰说明了被告甲念及夫妻感情而表现出来的大度胸怀。

5、因被告甲单位分给甲的宿舍被拆迁,拆迁单位给了15万元的补偿款。原、被告双方为了家庭的共同幸福,用补偿款交了首付,又向银行贷款10万元,购买了位于昌平区回龙观百嘉城的一套经济适用房,出租后每月以租赁费还贷款即以房养房。这也说明了双方之间的夫妻感情是比较好的。

6、根据向被告了解的情况:在原告向昌平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后,双方仍然在一起居住生活,被告仍然为原告做饭、洗衣服等,照顾原告的生活起居。被告在家里也多次向原告承诺到法院撤诉。双方之间没有任何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存在。(也就说假如、即使双方因为一点小事争吵过,双方之间的分歧、矛盾也是可以调和的。代理人认为:夫妻双方产生争执是非常正常的事情,不能因为产生争执就如同原告一样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在任何一起离婚诉讼中,当事人之间肯定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分歧,这些分歧要么表现在事实认定方面,要么体现在法律适用方面。如果说,分歧的存在就意味着夫妻感情破裂的话,那么,依此逻辑:岂不是凡是夫妻双方有一方希望离婚法院均应判决离婚吗?应该说虽然现在原、被告对簿公堂,但是双方完全有和好的可能。被告现在不同意离婚,就已经表明体谅了原告的难处,并希望两人重归于好。只要原告能够充分认清到自己在处理这次事情中的不妥之处,并勇于改正。双方肯定能够和睦地生活在一起。而且,被告表示愿意为维系感情和家庭付出更多地努力和心血。希望审判员本着维护正常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以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理念,根据证明责任的分配规则以及感情是否破裂有疑义时应判决不准离婚的原则,依法判决不准离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恳请法庭给予当事人化解矛盾、维系夫妻感情、建立和睦家庭的机会。)

二、原告诉称“被告曾经多次提出过离婚,均未达成协议”无任何法律事实依据。相反只能说明原告在与被告夫妻共同生活17年以来,家庭经济条件已开始好转后,原告认为被告不再配做他的妻子,思想道德开始腐化堕落。原告为了达成与被告离婚的目的,造谣生事诬陷被告。因此,被告才是本案的真正受害人。

三、家庭共有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

(一)第27条第二款规定:“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以及《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因此在离婚案件中,照顾妇女、照顾无过错方、照顾生活困难的一方是处理家庭共同财产的重要原则。本案中,被告作为一名女性,自结婚后一直上班工作,下班后在家中料理家务、为原告洗衣做饭,孝敬父母,全力支持原告,在结婚的17年来,为家庭付出了人生最美好的青春。被告虽坚决不同离婚,但法庭假如判决离婚,应综合考虑以下情况:由于被告没有任何技能,没有任何经济来源,没有住房。离婚后将会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况且根据今天法庭调查,夫妻感情危及是因为原告的喜新厌旧的不道德行为所引起的,原告对此负有重大过错。法庭在处理家庭共同财产时,应依法给予被告充分的照顾。综上所述,从为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出发,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代理律师 付斌 电话:*** 2010年3月18日 民 事 答 辩 状

答辩人:白XX,男,19XX年生,彝族,云南省丘北人,现住丘北县XX乡XX村民委XX村小组。

答辩人因高XX诉我离婚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诉状所说与事实不付,完全是被答辩人为达到离婚目的而编造乱道的一面之词,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不同意离婚,理由如下:

一、原、被告夫妻系自由恋爱,有感情基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系自由恋爱建立深厚的感情后,双方自愿结为夫妻的,由于被答辩人没有男孩,缺少劳力,所以答辩于1984年就到被答辩人家当上门女婿,后双方于1994年12月12日结婚登记并补办了结婚证。可以说双方是自小青梅竹马,双方夫妻关系是建立在深厚的感情基础之上。

二、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婚后感情也没有发生什么变化,在共同生活中,一直和睦相处、相亲相爱,后双方共同育下一男三女,这些都可以证明双方感情没有出现什么问题,且现在子女都已经成年成家,两人都已是当爷爷奶奶及公婆之人了,期间并没有出现大吵大闹之事。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在诉状所说的夫妻经常吵架,不是事实,吵架不是没有,但一没有经常吵,更没有大打出手从而影响到夫妻感情。

三、答辩人自到原告家当上门女婿后,一直孝敬父母,赡养辅助父母,且直到2001年农历12月1日母亲不幸病逝,主要都是答辩人一手操劳后事。而现在家父的生活依然主要是答辩人承担。原告诉状所称答辩人追杀、欧打岳母、岳父甚至把岳母虐待致死之说完全没有事实依据,是原告鬼迷心窍、执迷不悟而说的胡言乱语,这种话让九泉之下的岳母得尚且会感到难过伤心。

四、答辩人自上原告家当上门女婿后,为了将改变家庭贫困的状况,一直勤俭节约,自力更生,经过几十所的血汗付出,建起了瓦房,才改变了以前住茅草房悲惨生活,使一家人过上了幸福生活。

四、婚后答辩人一直遵纪守法,加强自律,没有做过纪法乱的事情,更没有像原告所说在外面到处吃、喝、玩、乐、赌、嫖,把家产都花光,这完全是原告故意侮辱答辩人的人格,这已经涉嫌侵犯了答辩人的名誉权,答辩人主要法院从夫妻双方感情没有破裂的现实,多做原告的思想工作,不要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而混淆视听、颠倒黑白,也不要用一些太有侮辱歧视性用语,这样做对自己、对自己的家人都是一种伤害。

五、答辩人自结婚以来,答辩人一直尊重呵护原告,没有打骂过也没有做出对原告不忠的事情,更没有打砸原告家的高家祖宗牌位,霸占原父母所盖的房屋等等更是子虚乌有的事情。综上所述,答辩人也原告双方夫妻关系的确立系自由恋爱的结晶,且经过近三十年岁月的考验,有着深厚的感情基础,且答辩人自到被答辩人当上门女婿后,一直遵老爱幼,勤俭自律,忠于自己的婚姻,以上说说句句属实,都乡父老和家里老小为证。俗话说:“宁拆十座庙,不拆有缘人”,婚姻不是儿戏,而家庭更是社会稳定的基石,答辩人恳请法庭调查核实后,依法判决不准予离婚的诉讼请求,维持原被告的夫妻关系,让原、被告重修旧好。此致

丘北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白XX 代理人:张仕龙

不同意离婚答辩状 篇5

答辩人因与XX离婚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与XX婚前感情基础较好。

答辩人与XX于xxx5年经人介绍相识,此后两人谈恋爱有一年多,恋爱期间两人感情较好,也有了较充分的沟通和了解。答辩人还按风俗送节礼,期盼幸福的婚姻生活。

二、XX所称婆媳关系紧张并不能作为离婚的理由,且其所述婆媳关系紧张的事实并不属实,大部分系误解。

答辩人的父母也是尽力帮助答辩人夫妻,不可能破坏自己儿子的婚姻关系。当然,由于年龄、性格、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差异,婆媳之间有所误解,甚至有一定的争执,这都是难免的。答辩人今后会努力在婆媳之间做好沟通工作,力争化解家人之间的一些误解,努力改善家人之间的关系。

一、答辩人与XX在婚后的感情尚可,即使有一定的矛盾,也是正常的,尚未达到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

由于答辩人长期在外工作,生活紧张,往返不便,加上彼此有时沟通不够,夫妻之间难免发生误解甚至争执,但都是正常夫妻可能遇到的问题。

小孩出生以后,便以母乳喂养,XX因咳嗽,从小孩出生一个月内便开始到处看病吃药,一直没有好,同时她一直继续看病吃药,不肯暂停。因为药的`作用,乳汁对小孩的身体有很大影响,小孩的抵抗力很差,出现了拉肚子等症状。答辩人要求改用奶粉喂养,XX不同意。因为小孩的病情越来越严重,最终改为奶粉喂养,但XX对此一直怨恨在心,说答辩人不让小孩吃母乳,是有意疏远她和小孩的感情情。对于此事,答辩人认为双方都是为了孩子好,并没有实质的夫妻感情冲突,答辩人也多次向XX说明,希望她能理解。

XX去泰和住院是答辩人母亲陪着并照顾的(是一个割掉水泡的小手术),后因小孩不习惯医院的环境,答辩人母亲便带小孩回家,之后由她姐姐及母亲照顾。当时正当“五一”假期,答辩人因工作关系,要急调北京。借“五一”三天假期,答辩人顺道回家看她再去北京。答辩人于五月二日到泰和火车站,之后便打的去XX病房,陪她到八点多,因要到五月四号动手术,答辩人便先回家处理一些家务,准备四号去泰和,五号坐火车去北京。三号答辩人接到医院的电话并告诉医院四号会到医院的。答辩人于四号上午六点出发,九点钟到,手术在十点左右开始,在十一点多完成,答辩人是第一个为XX做手术后的护理工作,忙过一会后,XX母亲和姐姐才进来。答辩人陪到中午一点,因被XX姐姐说的气愤,同时要赶回坐第二天十点从井冈山到北京的火车,所以一点多便坐车回去。XX在手术完包括她回家休养,答辩人常有发短讯及打电话给她,告诉她好好休养,并定期给她电话,希望能让她早日康复。

一、只要能互谅互让,今后双方可以改善夫妻关系。

答辩人与XX感情一直不错,只要互谅互让,今后双方是可以改善夫妻关系的,答辩人将尽力处理好工作及家庭的关系。

综上所述,答辩人希望与XX白头偕老,恳请法官尽力调解,化解XX的怨气,维持答辩人的婚姻。

由于工作关系,恐难以抽身出庭应诉,答辩人的意见已在本答辩状陈述,同时,答辩人将委托代理人应诉。望法官理解,谢谢!

答辩人:

民办幼儿园同意筹设通知书 篇6

XXX教育组:

你组《民办幼儿园办园申请报告书》收悉。经区教育局评审小组现场察看和评估分析,XXXX幼儿园的筹设基本符合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教育发展需求,并具备办学的最基本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教发[2012]10号)等文件精神,经讨论同意你组筹设XXXX幼儿园,筹设期三年。

XX市XX区教育局

女方不同意离婚答辩状 篇7

被答辩人,李xx,男,汉族,住址,X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李xx诉我离婚一案答辩如下:

我与原告李xx夫妻感情尚好,我不同意离婚,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我与原告虽是经人介绍认识,但婚前已经经过一年的共同生活,我们是在经过一年友好相处,并认为对方是值得托付终生的伴侣后,才进入的婚姻殿堂,所以我与原告是建立了良好的婚姻基础的。

二、结婚后经过近8年的共同生活,建立了良好的夫妻感情,我与原告翻建了整个院落,还购置了收割机、小轿车等农用及家居用品,以上均是我与原告共同奋斗的结果,也是我与原告夫妻感情的见证。

三、原告起诉书中称我不能生育,完全与事实不附,我与原告共同生活8年多,期间曾怀孕并流产三次,均是原告不愿过早承担做父亲的义务,称暂时不想要孩子,强迫我流产的,使我两次失去了做母亲的机会,对我的身心造成了极大摧残,

四、原告母亲多年卧病在床,结婚以来,我除了在家里从事养殖蛋鸡生意,还要伺候原告母亲,为其洗衣喂药,我为整个家庭的辛苦付出,左邻右舍均有目共睹。原告在起诉状中诉我不尽家庭义务,实在是颠倒黑白,令人心痛。

五、因被告不同意离婚,故对于夫妻共有财产及债权等问题暂时不作答辩。

此致

某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x3年 5月5日

附:

1、媒人XXXXY证言

不同意离婚的民事答辩状 篇8

不同意离婚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姓名___性别_____年龄___民族___职务___工作单位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电话___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1、答辩人与原告的婚姻感情并未破裂,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年×月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直很好,并于××年×月×日生育了一子(女)××,孩子出生后,使我们的感情越发的深厚。后来由于经济问题我们偶尔发生争吵,但从未向原告所述打过原告。答辩人认为双方的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坚决不同意离婚。

2、如果法院判决离婚,要求孩子随我生活并抚养,由被答辩人每月支付孩子抚育费×元至孩子独立生活时止或由被答辩人一次性支付孩子抚育费××元;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年×月×日生有一子(女),取名××。现在××小学上学。由于被答辩人常年在外,与孩子相处较少,为了不影响孩子的生活和学习,孩子应随答辩人生活为宜。

孩子××现正在上小学,每月的生活费、教育费已高达××元,随着孩子的成长,各方面费用都要增加。被答辩人的收入较高,而答辩人是一名普通的工人,收入较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的规定,原告每月应支付孩子抚育费××元至孩子独立生活时止或由被答辩人一次性支付孩子抚养费××元。

3、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应在照顾女方利益的前提下对夫妻财产进行合理分割;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夫妻共同财产有:××;被答辩人的婚前财产有:××;双方的债权债务情况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1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原则判决。”故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应在照顾女方利益的前提下对夫妻财产进行合理分割。

综上,答辩人认为与被答辩人的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坚决不同意离婚。请求法院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年月日

第二次起诉不同意离婚代理词 篇9

代 理 词

尊敬的审判员:

xxx所接受本案被告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本案被告的委托代理人。现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如下代理意见,请法庭予以充分考虑并采纳。

一、解除原、被告婚姻关系于法无据、于理不通。

原、被告自1996年结婚至今已有15年之久,婚后双方较长时间夫妻感情较好已被“(2010)太xxx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所确认,不符合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自不待言,双方产生矛盾乃至本案纠纷发生的导火线是被告患了重病,目前仍在治疗康复的关键阶段,且随时有复发的可能性,如果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毋庸置疑将被告推向万劫不复之地,于情、于理亦讲不过去。因此,请求法院不予判决离婚。

二、倘若判决离婚,被告依法应多分财产。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7条第二款规定:“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以及《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因此在离婚案件中,照顾妇女、儿童、照顾无过错方、照顾生活困难的一方是处理家庭共同财产的重要原则。本案中,被告虽坚决不同意离婚,但法庭假如判决离婚,应综合考虑以下情况:被告患病后仍在继续接受治疗,病情曾多次出现反复,随时有丧失劳动能力和需用巨额医疗费可能;没有稳定经济来源,被告的身体状况也不允许其象正常人一样去工作;除了夫妻共有的住房外,被告没有住房,离婚后将会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况且,根据今天法庭调查,夫妻感情危机是因为原告的不愿意承担家庭责任的不道德行为所致,原告对此负有重大过错。法庭在处理家庭共同财产时,应依法给予被告充分的照顾。

一言以蔽之,希望法庭本着维护正常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以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理念,依法判决不准离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代理人: 2011年11月21日

第二次起诉不同意离婚答辩状 篇10

答 辩 状

答辩人:xxx,女,汉,19xx年7月29日生,住太仓市xx镇xx路9号xx小区3号楼xx室。

因被答辩人起诉离婚一案,答辩如下:

1、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婚姻感情并未破裂,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

被答辩人起诉状所述均与事实不符,完全是被答辩人为达到离婚目的而胡说八道、混淆视听的一面之词。真实情况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19xx年相识,19xx年x月x日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相互体贴、相互理解、相处融洽,夫妻感情很好。19xx年x月x日生有婚生女xxx。十几年来,双方一直相濡以沫、风雨共舟,共同建造美满、幸福家庭。“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2007年x月x日,经医院确诊答辩人患乳腺癌,被答辩人为治疗费用与答辩人产生矛盾。答辩人虽接受了手术诊治,暂时保全了生命,但至今仍在每天服药,每月到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复查,定期接受化疗,随时可能出现病情恶化。被答辩人眼见答辩人将要失去生存能力,成为其生活中的负担时,置法律和道义于不顾,不愿承担起家庭责任,竟然在答辩人最需要亲人关怀和鼓励与病魔抗争之际,落井下石,提出与答辩人离婚。为达此目的,被答辩人还编造种种理由,捏造不实之词,毫无理由与事实根据地提出与答辩人分居,做起了现代版的陈世美!这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这真是“屋漏偏遭连夜雨,行船又遇打头风。”答辩人既有百口莫辩之痛,又有欲哭无泪之悲,更有生不如死之感,几乎丧失生活下去的勇气。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婚后较长时间夫妻感情较好是不争事实,只是由于答辩人患重病、经济负担陡增双方才发生争吵,影响了夫妻感情。但只要被答辩人能拿出男子汉敢于承担家庭责任的勇气,珍惜昔日夫妻感情,增进夫妻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夫妻感情办公地点:江苏省太仓市人民南路公证律师楼四楼 联系电话:*** 奚振清律师原创xzq373@126.com(仅限业务交流,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后果自负!)

是能够恢复的,答辩人有信心等待被答辩人回心转意,故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

2、如果法院判决离婚,答辩人同意被答辩人诉状中的第二项诉讼请求,即婚生女xxx由被答辩人抚养,答辩人给付抚养费每月xx元。

假如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答辩人只能忍痛割爱同意被答辩人第二项诉请女儿随其生活。因为答辩人身患重病仍在接受治疗、随时有生命危险,实在没有能力抚养女儿。

3、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应在照顾女方利益的前提下对夫妻财产进行合理分割。

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如被答辩人所述,但答辩人不认可双方的夫妻共同债务中有欠xxx5万元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1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原则判决。”所以,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应在照顾女方利益的前提下对夫妻财产进行合理分割。

综上,被答辩人诉请离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恳请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请。

答辩人:

2011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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