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受到伤害的句子

2024-05-08

感情受到伤害的句子(通用9篇)

感情受到伤害的句子 篇1

感情受到伤害的句子 受伤总是不愿放手的

1、爱情就像两个拉皮筋的人,受伤总是不愿放手的。

2、爱情中最伤感的时刻是后期的冷淡,一个曾经爱过你的人,忽然离你很远,咫尺之隔,却是天涯。曾经轰轰烈烈,曾经千回百转,曾经沾沾自喜,曾经柔肠寸断。到了最后,最悲哀的分手竟然是悄无声息。

3、爱情总是想象比现实美丽,相逢如是,告别亦如是。我们以为爱得很深、很深。来日岁月,会让你知道,它不过很浅、很浅。最深最重的爱,必须和时日一起成长。因为爱情的缘故,两个陌生人可以突然熟络到睡在同一张床上。然而,相同的两个人,在分手时却说,我觉得你越来越陌生。

4、从此我的世界不再有你。

5、当感情受到伤害时,最痛苦的是自己,总觉得在受伤的那一瞬间,世间所有的痛苦都积压在自己身上,于是痛过、怨过、哭过,而当一切终于走远时,你才会恍然醒悟,原来受伤的不只你一个,就像世

上所有的力都是相互的一样,在你总觉得受伤时,也许对方心里承受的却是另外一种伤痛。

6、或许是我怕了受伤的感觉我不感再去惹它了就把心门关上了就不会有受伤的感觉了

7、既然爱她何必要选择我。

8、今天的长相厮守,只是尽力而为而已。最安全和最合时宜的方式,还是和自己厮守。

9、两个人在一起,总有一个人会受伤,与其沉浸在痛苦中,不如学着去忘记,也许那很难,但时间会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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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受到伤害的句子 受伤总是不愿放手的(2)

10、食物可以有标签,说明“请在此之前食用”。女人不是食物,青春是有期限的,忍耐也是有期限的,请在期限期满之前好好爱她,好好照顾她,因为她是逾时不候的。

11、世上有很多东西是可以挽回的,比如良知,比如体重。但不可挽回的东西更多,譬如旧梦,譬如岁月,譬如对一个人的感觉。放弃一个很爱你的人并不痛苦,放弃一个你很爱的人才是痛苦。

12、受伤了又怎样到最后还不是一个人,你我不敢想了,希望你快乐,你听到了吗?对不起!

13、所谓缘分,也和发明一样吧,都是源于偶然。爱情也是一种发明,需要不断改良。只是,这种发明跟其他发明不一样,它没有专利权,随时会给人抢走。

14、同一个人,是没法给你相同的痛苦的。当他重复地伤害你,那个伤口已经习惯了,感觉已经麻木了,无论在给他伤害多少次,也远远不如第一次受的伤那么痛了。

15、痛过之后就不会觉得痛了,有的只会是一颗冷漠的心。

16、我倔强的不愿屈服,换来的却也只是伤痕累累。

17、我怯懦,害怕再度受伤。

18、心碎了无痕,我感动天感动地就是感动不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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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受到伤害的句子 受伤总是不愿放手的

19、选择一个你爱的人,不如选择一个爱你的人,执着最后受伤的是你自己。

20、要常常设身处地为别人着想,当你觉得这样会使自己受到伤害,对方可能早已经受伤了。

21、一个钱币最美丽的状态,不是静止,而是当它像陀螺一样转动的时候,没人知道,即将转出来的那一面,是快乐或痛苦,是爱还是恨。快乐和痛苦,爱和恨,总是不停纠缠。

22、有时,爱也是种伤害.残忍的人,选择伤害别人,善良的人,选择伤害自己。

23、有相逢就有别离,可是每个人都害怕别离。大家都知道,最后一次的别离就是死亡。我们口里说“天下无不散之筵席”,心里却舍不得喝掉手中的酒,还想再唱一支歌,再唱一支歌。你可不可以不走?感情受伤的语句-爱情受伤的句子

24、有些人是该遗忘了,有些人是该从你心里搬家了,这么多人想住在你的心里,何妨不接受他们一下了,还傻傻的站在原地,还傻傻的回忆着以前一起的回忆了,是该接受这么多人对你的情意了。不该再纠结了,不该再傻了,该加油了,该勇敢了,该遗忘了。

25、鱼上钩了,那是因为鱼爱上了渔夫,它愿用生命来博渔夫一笑。

26、愈害怕失去的人,愈容易失去。愈想得到,就愈要放手。放手是很难的,但是别无选择。

27、最痛苦的事就是自己期待的事最后伴随着的是痛苦的结局,期待了那么久,还是输掉了这场感情赛,为什么总是这样莫名其妙地受伤。

感情受到伤害的句子 篇2

2012年8月7日, 陈某妻子向所在市工伤保险行政部门为陈某申请工伤认定, 并提交了以下证明材料:陈某与建筑公司的餐饮承包协议书, 2012年6月11日借支单, 6月16日和19日陈某买菜报账记录, 为陈某修理电动自行车的马师傅证言, 电动自行车修理费收据, 陈某工地同事证言, 工资表, 交警部门交通事故意见书等。市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正式受理陈某工伤认定申请后, 向某建筑公司发出了《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建筑公司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称, 公司及工地负责人都不知道陈某外出, 陈某外出与工作无关, 其所受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应当认定为工伤的7种情形, 故不应被认定为工伤。

为查明案情, 市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对建筑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陈某及其同事等作了询问笔录, 并召集陈某和建筑公司公开调查, 形成工伤事故调查笔录。最终, 市工伤保险行政部门确认证据情况如下:陈某提供的证据材料及对陈某同事、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所做询问笔录, 可以证明陈某在建筑公司某工地从事厨师、看护等工作, 与建筑公司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交警部门交通事故意见书证明陈某的确发生了交通事故且不承担任何责任;陈某称事故当日15时许外出是为了去公司人力资源部询问自己工资调整及休假情况。根据以上证据, 市工伤保险行政部门认为, 陈某主张的事故当日外出的事由无相关证据证明, 且询问工资调整及休假情况, 既不是履行本职工作, 也不是从事公司临时指派的任务, 其外出与工作原因无关, 故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遂下发给陈某《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陈某及其家属不服, 向所在省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经调查核实后, 省工伤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决定:申请人陈某提出的前往公司询问工资福利并顺道买菜的“因工外出”主张, 因没有充分证据证明, 该主张不能成立, 故维持市工伤保险行政部门不予认定陈某工伤的决定。

本案的焦点在于对《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相关规定中“因工外出期间”的解释。

从法理的角度来看。一般来说, 法律法规解释的基本方法包括文义解释、目的解释、历史解释和体系解释4种。其中, 文义解释, 是从法律法规的字面和日常含义出发理解法律法规的意思。文义解释包括2种特殊情况, 即扩大解释 (作出比字面含义更广的解释) 和限制解释 (作出比字面含义更窄的解释)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 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该规定, “因工外出期间”受到伤害认定工伤应当具备以下2个要件: (1) 职工接受所在单位指派, 以单位的名义外出工作; (2)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伤亡。

由于因工外出期间的工作多具特殊性, 对因工外出职工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及工作原因”, 可以从文义解释的2种特殊情况分析: (1) 限制解释。即仅将与外出工作之间的关系作为条件, 与工作有直接关系的属于外出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及工作原因;与工作有间接关系的, 如休息、旅途等时间、地点都排除在外出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及工作原因之外。 (2) 扩大解释。考虑到因工外出工作场所的流动性、不确定性, 以及工作状态的不确定和延伸都要相对宽泛, 所以, 扩大解释将与外出工作有直接关系和间接关系的都包含在外出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及工作原因之内。如, 与工作有间接联系的休息、旅途等都是工作的延续, 应认定为外出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及工作原因。因此, 因从事与本单位业务有直接或间接联系的工作受到伤害的, 都应当认定为工伤。但从以上文义解释的2种特殊情况来看, 似乎都有一定道理, 所以有必要进行法条的目的解释。

由于在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关系中, 职工处于被雇佣的地位, 是被管理者, 处于弱势地位, 用人单位则是管理者, 居于强势地位。为了使两者在法律地位上实现真正的平等,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多突出对职工权益的保护。具体到工伤保险的立法, 其以职工为权利本位, 以单位为义务本位。因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目的, 在其第十四条应当认定为工伤的7种情形不明确时, 应当从宽适用。但不能没有限度地任意扩大。如, 因工外出期间在与工作无关活动中受他人或意外伤害、突发疾病死亡的, 因工外出期间从事违法行为或者完全是个人目的的行为而产生的伤害, 都不应当认定为工伤。

从工伤认定实践来看。“因工外出”是前提, “因工外出期间”是过程, “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则是结果。对其认定为工伤的依据在于和工作紧密相关, 即必须同时满足3个事实要素:有伤害结果发生;时间是因工外出期间;原因是工作。这3个要素前后呼应、连贯一致的构成了连续、统一的事实链条。判断“因工外出”要看外出是否直接出于工作目的, 要结合职工的工作职责予以确认。“因工外出期间”是职工受单位指派或根据工作性质要求并经单位授权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职务有关的时间。“工作原因”是职工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导致的伤害和在工作过程中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的意外伤害。判断“工作原因”要看伤害是否在因工外出期间, 在生产、劳动过程中, 因工作、执行职务行为或从事与生产劳动有关的活动而发生。此外, 除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不得认定或视同工伤的3种情形外, 还应排除外出目的为私人事务占主导地位及因工外出期间处理私人事务致害等情况。

直面从家人那里受到的伤害 篇3

从小在挨打中长大,在“连家人都无法理解自己”的绝望感中,在自己最亲近的人的责骂和暴力中,我对自己变得非常冷淡。对自己所受的痛苦一笑置之,装成好像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一样。

我故意不去想自己的痛苦,就像逃避别人的事情一样逃避自己的事情,只是為了让自己在短时间内感觉不到痛苦。但是从长期来看,这会让你慢慢无法接受爱自己、照顾自己的行为。不仅如此,在和家人之外的其他人相处时,也会觉得很困难。从家人那里都得不到理解也得不到爱的自卑感,让我非常渴望从别的地方得到爱。

从结果来看,这是错误的。因为这让我变成了爱的饥民。只要有人稍微对我表示出爱意或者关心的话,我就会不可抑制地尊敬他、爱他和信任他,往往让对方感到莫名的惶恐。回头再看,我是希望从别人那里获得认可,告诉自己我也是值得爱、值得关心的人。其实,那些东西并不需要刻意去获得,因为那是我与生俱来的权利,可惜那时的我并不知道这一点。在面对我莫名其妙的暴风骤雨般的感情攻势下,很多人都选择了躲开,这让我感到绝望、挫败,甚至让我更加讨厌和憎恶自己。我就是这样,惆怅地渴求和希望有人给我父母不能给我的爱,因此经常把周围的人弄得很烦。

就这样痛苦着,痛苦着,突然有一天我明白了:我们只不过是乘坐同一条船的人而已。与陌路人唯一不同的,就是我们的血缘关系。即便如此,也没有任何条文要求有血缘关系就必须想法一致。

这样想过之后,我的心情豁然开朗了。我没有选择父母的权利,可是有选择兴趣爱好的权利,和别人意见不一也是自然而然的事。

比起其他人,家人造成的伤害要深得多。就像我熟悉的朋友说的话,要比不熟悉的朋友更让我感到刺疼一样,家人是给我造成伤害最深的人。在这个忙碌的世界上,我能去的地方只有自己小小的家。虽然它是心灵的港湾,可有时候它却成为禁锢的地狱。

家人造成的伤害之所以会更疼,是因为他们很了解你。没错。家人在我出生之前就很了解我,知道我喜欢什么,知道我为什么而快乐;也知道我最不喜欢什么,最为什么伤感。换句话说,如果他们非要伤害你的话,你是无力逃离的。因此,被家人伤害的时候,无疑是最痛苦的。不过因家人而受到伤害的时候,千万不要过分伤心。因为他们在打你的时候,也会是最痛的。

家人是“命中注定”的。和父母闹矛盾并不完全是你的错。如果因此而自责、抱有负罪感的话,才是大错特错。那些负罪感不会让你的性格变好,更不会让你和家人的关系和谐起来,只会一点点地吞噬你的心,不停地在内心制造冲突来折磨你和你的家人。

世界上有些事情并不是努力就能做到的,就有真的对不上胃口的家人。能爱你自己的,只有你自己。能一直爱你、守护你的,也只有你自己。

因此,我们必须努力发挥自己的力量,让以家人为首的其他人无法伤害到我们。千万不要有负罪感,也不要被悲伤打败。即使家人不能给你充分的爱,你也要爱自己。只要这样就可以了。

摘自《给女人的心灵鸡汤:长得不好看也没关系》

如何避免托儿的身心受到伤害 篇4

如果由于不得已的原因,必须将子女送去托养时,父母应持何种态度,才可以避免孩子在身心成长上受到伤害呢?

在此,首先要强调的是,父母既然生了孩子,就有责任抚养他。绝不可以十分幼稚地觉得“孩子的出现打扰了自己以往的生活、娱乐及社交等,所以请一个人替我抚养孩子,还可拥有原先的生活方式。”实际上,这是一种十分自私的想法。结果会因为自己一时的偷懒,伤害了自己与孩子间的亲密关系,同时伤害了子女未来的身心发展。

有时为了我们自己好不容易奋斗出来的事业,或为了维持家庭的经济,我们确实无法放弃我们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把孩子送去托养,那么父母应持何种态度呢?在此有三点建议:

一、最好采取日托的方式

换句话说,每天下班以后要留出与孩子交流的时间,在这段时间中,给孩子充足的爱及亲情,尽可能满足他各种适当的需要,这样,父母与孩子间的亲密关系不但不会由于日托而受到伤害,而且,如果孩子在白天受到了伤害,也可以晚间得到弥补。在选择托付的对象时,应注意两点:

1、在孩子1岁以前,应选择专人来托养,这样可以满足孩子的各种需要。

2、在孩子走稳以后,可以将孩子送入设备完善且老师们充满爱心的`托儿所托养,因为这时孩子已经开始对其他小朋友有兴趣了。送入托儿所托养,可以提早训练他的行为表现,学习如何与他人建立友谊的技巧,这些对培养他以后良好的社会适应力及健全人格都十分重要。

二、随时观察子女行为的表现

了解托养的对象是否合适,如有任何的不当,应立刻加以更换或补救。

三、观察子女与托付对象间的关系

感情受到伤害的句子 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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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绕道受到机动车

事故伤害的工伤认定

案例一

某公司员工王某于2005年6月7日下午5时20分左右下班回家,途中绕道约4公里到同事李某家中归还书籍,5时4分左右离开回自己住处,6时10分在途中遭遇车祸。但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王某系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应为工伤。公司不服,认定王某绕道到同事家纯属私事,从同事家到集资住处的路上不应视为下班途中,要求撤消工伤认定结论。

案例二

2005年5月,某公司员工刘某购置了一辆私家车,于是用该车上下班代步。由于其妻所在单位与刘某的公司在同一方向,因此,刘某每天上下班绕道约一公里路程接送妻子上下班。2005年11月19日上午,刘某送妻子上班后,在去公司的途中与一辆卡车相撞而受伤。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其为工伤。公司则认为,刘某上班的路线偏离正常的上班路线,不应认定为工伤,要求撤消工伤认定结论。

案例三

冯某为某公司员工,主要从事外事接待工作。2005年12月24日冯某在下班途中绕道308公里到花卉市场订制公司第二点举办圣诞酒会所需要的鲜花篮,在从花卉市场返家的途中发生车祸受伤。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其请认定其为工伤。公司认为,订制鲜花篮本应是冯某在上班时间内完成的工作,因为方便其改在下班时间完成,属于不服从公司的指挥安排,其所受伤害应由其自己承担,要求撤消工伤认定结论。

上述三则案例均涉及到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绕道发生机动车事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问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均对劳动者做出了工伤认定的结论。比较三则案例,可以发现三者之间存在差别:第一,绕道的目的存在差异。案例三中劳动者绕道带有工作目的,而案例一和案例三中劳动者绕道纯粹是为了私事。第二,绕道行为的形态不同。案例一和案例三中劳动者的绕道行为是偶尔性行为,而案例二中劳动者的绕道行为是经常性行为。第三,绕道距离的长短不同。案例一和案例三中劳动者绕道距离较长,均为4公里左右;案例二中劳动者绕道距离较短,为1公里左右。

本文将结合上述三个案例,主要分析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绕道发生的工伤如何认定。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法理基础

将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遭遇的某种或某些人身伤害作为的工作,有其深刻的法理根源。其主要理论依据有:

其一,上下班行为与工作本身具有相当紧密的关联。在现代社会中,劳动者的住所往往与工作地点不在同一处,而是有一定距离。劳动者要进行工作,必然伴随着一定时间,一定路线的上下班行为,因此,上下班行为与工作之间具有密不分性,即所谓“无通勤即无劳动”(高德润,1996)

其二,上下班途中的风险应被视为一种“劳动风险”或“社会风险”。这类风险不应由劳动者个人承担,而应将其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分散出去。在现代工业社会中,由于劳动者上下班路程远距化、上下班时间尖峰化、交通工具高速化等因素的存在,劳动者在每天的上下班途中都必须暴露在各种交通危险与一般市民生活上的危险性比较时,劳动者的社会危险性明显地被加重。从社会因素所致,是无法回避的社会危险,不是完全私人性质的风险,不应由劳动者个人来承担。

另一方面,由于在上下班时间内劳动者并未提供劳动,未受到雇主的监督管理,雇主也未能有效的拘束劳动者的行为,因此,无法否认上下班途中所遭遇的伤害与工作过程中所受的伤害存在本质上的不同,二者不能相提并论。所以,在保护程度上不宜超过职业灾害的保护程度,通常与之相同或略低与职业领域内。例如,我国台湾地区在立法上将通勤灾害“视为”职业伤害,而不是迳行将通勤灾害的职灾补偿制度的适用,仅限于劳动保险条例部门。此外更值得注意的是,在现今各国礼法例中,几乎看不到雇主直接补偿的体系内有通勤灾害视为职业灾害的明文规定。

我国现行立法的相关规定、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伤害的情形十分众多,我国现行立法仅将机动车事故伤害定型化为职业伤害,而未就其他事故伤害加以规定。然而上下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情形是纷繁复杂的,其中上下班行为兼具私人行为的情形比较多见。如前述案例中,劳动者下班绕道去同事家中还书,接送配偶上下班,再如劳动者上下班途中绕道幼儿园接送小孩,绕道菜市场买菜等等,如果发生机动车事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是当前工伤认定工作中的难点。

《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采取不完全列举的方式对工伤和视同工伤的情形做出了详尽的规定,从《条例》的规定来看,相对于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以下简称《办法》)在工伤认定的标准上更为抽象,在具体的工伤形态上有所增加或条件更为宽松,使工伤的具体范围进一不扩大。其中,《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而《办法》第8条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九)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二者相比,《条例》是明显扩大宽松的规定:第一,《条例》取消了《办法》中关于上下班途中时间和路线的限制性规定;第二,《条例》取消了机动车事故中对劳动者本人责任的限制。因此,上述规定体现了立法的进步,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工伤职工的权益。但是,对于上下班途中应作何理解,《条例》并无进一不规定。《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

为保障《条例》的顺利实施,劳动保障部发布了《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第2条解释,“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从上述解释来看,仅从时间要素上对上下班途中做出了界定,而未从空间和路线要素上进行界定。因此,在现实的具体个案中,如果劳动者在上下途中绕道,偏离正常的上下班路线,能否认定为工伤,就成为一个疑难问题。

▲上下班途中绕道发生工伤的认定标准

如何认定上下班途中发生的工伤,上下班途中这一要素是至关重要的标准。笔者认为,所谓上下班途中,就路线而言,应理解为:依社会一般观念,劳动者上班和下班的合理的途径,而并非必经路线或指定路线。上下班途径是否合理,应就具体个案进行分析,原则上劳动者的居住和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途径应不限于最短路线,也不应以用人单位指定的途径为限。因此,所谓合理的途径应不仅一条。例如,案例二中劳动者开私家车上下班,其可能行使的路线通常有几种,而且实际距离都差不多,这些路线均应视为合理的途径。那么,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绕道,偏离正常的上下班路线,是否属于合理途径的范围?笔者认为,绕道是否属于合理的途径,应主要以绕道不可避免性的强弱和绕道距离的长短因素并结合其他因素加以综合判断。

绕道不可避免性的强弱因素

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绕道可能有多种情况,应就这种绕道行为不可避免性的强弱加以判断。绕道的具体情形可以分为:

——因交通不便而绕道。例如,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因为交通阻塞、道路施工、集会游行等特殊交通状况而偏离正常的路线,改走其他较远的路径,是不可避免的情形,绕道应属于合理的途径。

——因公事而绕道。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为执行业务或出于工作目的,而脱离正常的上下班路线,在现实生活中也比较多见。例如,为了工作紧急需要在下班途中绕道购买实验仪器;在上班途中绕道客户家中领取需要修理的电脑;为执行用人单位的指示,在下班途中绕道投递邮件;等等。尽管上述行为发生在上下班时间而并非工作场所,但由于其本身具有业务性质,只要急性伤害是因执行职务(业务)而发生的,即使发生在工作时间和生产工作区域之外,也属于工伤(王全兴,1997)。但是,在构成要素上需具备以下两点:其一,需出于用人单位的指示命令。其二,绕道虚是执行业务的必要。满足以上两点要素,即可认定劳动者在上下途中绕道的行为属于业务行为,发生的伤害应为业务上的伤害,故受保护的伤害类型应不仅限于机动车事故伤害。

——因私事而绕道。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可能为私事而绕道的情形相当普遍。例如,劳动者上下班绕道接送幼儿园的小孩,绕道菜市场买菜,绕道邮局投递私人信件,等等。上述行为貌似是私人行为,处理私人事务,但兼具有通勤行为,与纯粹的私人行为仍有区别。上述绕道是否为“合理的途径”并不能一概而论,而应对绕道不可避免性的强弱加以分析,即绕道的目的是否为“日常生活上必须行为的最低限度”。如果该事务是日常生活的必须要求,符合一般常理,应理解为合理途径。例如,劳动者夫妻都是上班族,在上下班是绕道幼儿园接送小孩,从劳动者的立场而言,绕道是上下班途中不得不经过的路线。因此,这种绕道应属于合理的途径;劳动者下班后绕道去会见朋友再回家,这种绕道并非是日常生活所必需,不具有不可避免性,则不属于合理的途径;而至于下班之后去菜市场买菜,这种绕道不可避免性的强弱与劳动者家庭居住环境,交通条件等因素有关,应同时结合绕道距离长短的因素来加以判断。

绕道距离的长短因素 如果绕道的距离较远,即使绕道的不可避免性因素较弱,也可以认定该绕道为“合理的途径”。这种情形在德国法上称之为“微不足道的中断”上下班行程(王惠玲,1992)。例如,劳动者下班后途中绕道50米归还碟片后在回家,尽管这种绕道的不可避免性很弱,但因绕道距离很近,应视为合理性的途径;再如,劳动者夫妻工作地点在同一方向且相距不远,丈夫先送妻子上班后再前往工作地点,这种绕道行为也应视为并未脱离合理途径的范围。但是,如果劳动者夫妻工作地点相距太远,如根本不在同一方向或者即使在同一方向但要绕道很远,丈夫仍送妻子上班后自己再去上班,这样的绕道路线就不应属于合理途径的范围。至于绕道距离究竟多长才算是合理的范围,应以社会一般观念加以判断,而不是宜制定一个统一的标准。例如,在日本,有的个案认为绕道3.5公里属于合理途径;有的个案则认为绕道3公里就不属于合理范围。

其他因素

笔者认为,在对上下班途中绕道发生的工伤进行认定时,除应主要依据绕道不可避免性的强弱因素和绕道距离的长短因素外,还应结合其他各种因素加以综合考虑。以上下班绕道接送配偶的情形为例,若一律否认劳动者接送配偶上下班绕道为合理的途径,一方面会增加交通流量和社会经济成本,另一方面也会带来不公,即同在一辆车上,接送者不能被认定为工伤,而被接送者却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但若一律承认劳动者接送配偶上下班绕道为合理的途径,则又可能会使用人单位的风险负担过重。因此,应对劳动者上下班的行为进行整体考虑,根据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居住环境、交通状况等因素,具体个案进行具体分析。日本在这方面的经验值得借鉴。日本劳动省对绕道接送配偶的情形是依个案进行认定的,有的个案考虑劳动者的居住环境,若劳动者居住的地方交通不便,一定要夫妻共用一辆车上下班,即便绕道较远也认为是合理的途径;有的个案则以绕道距离的长短来认定,在一定长度内的绕道属合理的途径,若绕道距离过远,则不是合理的途径;还有的个案是通盘考虑劳动者的各方面情况,如居住地的交通状况、夫妻上下班工作地点相距的距离、夫妻工作时间等因素,来衡量夫妻共同交通工具而须绕道接送配偶上下班是否妥当。

结合上述要素分析前述三则案例,笔者认为:在案例一中,劳动者王某为私事绕道,并非是为了满足日常生活上的基本需要,不是下班途中不可避免的事情,并且其绕道的距离较远,因此,不宜认定为工伤;在案例二中,劳动者刘某夫妻均是上班族,且二人上班地点相距较近,依社会一般观念,二人共用自家汽车上下班应是日常生活的需要,绕道一段路程仍应属于合理的途径。因此,应认定刘某所受伤害为工伤;在案例三中,劳动者冯某虽然未按照用人单位的指示在上班时间完成订制鲜花篮的工作,而是在下班途中完成此项工作,但仍然可以推定该行为属于业务行为,而非私人行为,故其所受伤害理应认定为工伤。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感情受到伤害的句子 篇6

2008年2月28日下午4时许,我市某区石子镇卫生院召开职工大会,职工会上医院领导对蒋某负责的工作进行了调整,该院另一女职工李某不服单位对蒋某的工作安排,遂与蒋某发生争吵,直至双方互相抓扯,造成蒋某受伤。2008年10月20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蒋某受伤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申请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认为:申请人在召开职工会时,本院另一女职工李某对领导调整申请人的工作不满,遂辱骂申请人及其女儿,双方发生口角,李某进而出手将申请人打伤。因此,申请人受伤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致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应予以认定申请人的受伤为工伤,请求撤销被申请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蒋某在工作期间与同事发生争执、抓扯受伤,并非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因此,申请人受伤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不应认定为工伤。经审查,我们认为:申请人蒋某与同事李某的争吵不是履行工作职责的表现,其受伤是因李某无理侵害所致,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3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我认为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暴力伤害。二是指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由于意外因素导致的人身伤害。理由:一是从立法角度讲,工伤是指因工作造成的事故伤害。受第三人的伤害不认定为工伤,而应通过民事途径解决。但是,在实践中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某工作岗位的职工,由于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使一些人的不合理要求得不到满足,这些人因此怀恨在心,对这一职工用暴力手段进行报复,导致这一职工的人身受到伤害,这种暴力行为如果不是由于该职员从事的工作,或是该职员对其工作职责或职能的履行则不会发生,因此,应认定为工伤。如公安、工商、监察等。二是从以人为本的思想出发,考虑到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也可能受到其它意外伤害,例如因地震、火灾等受到伤害,建筑物掉落等受到的伤害,在这种情况下,无论从法理的角度,还是从工伤保险的基本精神上讲,都应将其纳入工伤的范围。

当孩子受到意外伤害时 篇7

逃避≠治疗

很多孩子在看到暴力血腥场景后会对周围发生的正常事物产生逃避以及抵触心理。如果事件发生在幼儿园内,孩子们往往会拒绝再去幼儿园上课。出于疼爱孩子,不忍心见孩子又哭又闹,许多家长也会轻易地妥协,由着孩子在家中由老人或保姆陪伴。更有甚者,家长有的时候会率先排斥并拒绝再带孩子去受伤的事故场所。

心理专家告诉我们,这样做是非常不明智的。因为孩子在事情发生的短时期内,对于突发事故只是持有一种模糊的意识,对伤害遭遇无法做出正常判断,不明白这种遭遇的偶然性。此时,如果家长避而不谈,或者没有解释清楚,会让孩子产生错误的判断,并带来无法根除的后遗症,主要症状有:

A.遇见陌生事物时比原来表现出更多的惊恐。

B.不愿意去类似事故现场的场所。

C.原来熟悉的人接近时,有意地逃离并躲避肢体接触。

只有积极地解惑,和孩子一起面对已经发生的事情,并化解孩子心中的疑惑,才能根除给孩子的心理带来的任何伤害。

孩子在遇到突发性暴力事件的时候受到的惊吓通常可以归为三类:听觉、视觉、直接受害。这就要求家长认清自己孩子是属于哪种类型,对症下药,才能不让孩子的心里留下阴影。

如何找到孩子的症结所在呢

专家建议用重新演绎法来唤醒孩子心灵深处的恐惧,找到刺激节点,然后针对特定的情况进行安抚和治疗。重新演绎以及开导和疏解孩子情绪的时间段,最好是在事件发生后20~30天之间。因为如果时间过短,孩子可能会有过激反应;超过了45天,孩子对于整个事情已经有了自已的判断,无论正确与否,再从外界施加影响也收不到多少效果了。由于成长背景、家庭环境各不相同,不同的孩子对于事件的反应也是不同的,有的孩子甚至会装成和平时一样,行为举止完全正常,让人无从发觉并可能忽视治疗。关于这点,心理专家告诉我们:儿童精神所受的创伤具有潜在性,可能不易直接观察发现,但必须及时治疗。

温和使人坚强

一般情况下,大多数人的正常反应都是闭上眼睛捂住耳朵以减轻惊吓的刺激。当视觉刺激完全被屏蔽以后,孩子受到的多是听觉上的刺激。如果这种听觉上的刺激没有得到足够的缓解,便会造成心理冲击。这时,家长应该让孩子闭上眼睛,用平和的语气在孩子的耳边轻轻说:“事情已经结束了,坏人已经被抓起来了,再也不会出来伤害人了。”以平息孩子的恐惧心理。

同时,家长应当送孩子上学放学,回到家里也应当尽可能多地陪伴孩子,让孩子有安全感。但这个时期不宜过长,一般一至两个月以后应当减少接送的次数并逐渐恢复正常。

耐心+抚摸

对于那些身体受到了伤害或者直接目睹了暴力场面的孩子,他们会出现很多症状,比如做噩梦、易怒,甚至出现突然发呆的情况;有的会表现得和自己一点关系都没有,潜意识里强迫自己遗忘,造成情感上的“分离”状态。在这种情况下,重新演绎法就不适用了,因为孩子受到的冲击太强烈,重新演绎很可能造成孩子的过激反应。

受到心理刺激的孩子很可能因为听见过令人惊恐的声音,当有人从背后走来时,也会做出躲避和受惊的反应。这种症状甚至会在治疗过程中出现多次的反复。因此他非常需要家长和治疗师的耐心对待。在最初几天,家长最好把孩子像婴儿一样抱在怀里,经常拥抱和抚摸他,去除他对人及与人接触的恐惧感。

生理上直接受到伤害的孩子,父母在医院护理时切记不要面带悲伤或是在孩子面前流泪。甚至应该要求医院的看护人员在面对孩子时尽量面带笑容,以和蔼但不是同情的语气和态度来与孩子相处。否则孩子会存有悲伤、自卑以及悲观的情绪,产生自闭等社交障碍;如果心理上的障碍得不到及时的排除,甚至有可能产生性别认识的偏差。

不着痕迹的关爱

为什么要不着痕迹呢?一旦让孩子理解为“爸爸妈妈对我特别好,是因为我遭遇了可怕的事情”,他们的心里会产生自卑,对经历的事情产生消极的判断,并可能因此阻碍正常的沟通能力的发展。

在最初几天,由于受惊吓的自然反应,平时一直单独睡的孩子可能会要求父母陪伴,这时父母可以应允,但伴睡的时间不宜过长。

如果家长担心孩子会做噩梦,希望陪着孩子睡觉也可以,但最好不要说:“宝宝害怕吗?妈妈陪你睡。”用另一种方式,比如说“妈妈今天工作好累,想让宝宝陪妈妈一起睡好不好?”这样既安抚了处于不安情绪中的孩子,又不会让他产生错误的认识。

切忌矫枉过正

宠爱孩子的家长会对受到惊吓的孩子产生补偿心理,觉得是由于自己照顾孩子不周造成了不幸,或者是觉得孩子受伤特别可怜,所以比原先更加宠溺,任其予取予求。

没有完全判断能力的孩子,只会把父母对自己的好当成理所应当,久而久之,变得对家长过分依赖、过分渴求。被娇宠过度的孩子,在以后父母进行教育并努力纠正这些坏习惯时还会认为:“我遭遇了那么可怕的事情,你们还这样对我。”娇宠过分,只能使孩子无法面对今后的生活与社会。

父母的心态最重要

最重要的不是孩子的心理纠正,而是父母的心理心态调整。

心理学认为,完整人格尚未形成的孩子非常依赖父母的判断力,可以说父母对待事物态度的80%甚至是100%地决定了孩子对待事物的态度。

哲理的感情句子 理智人生句子 篇8

1,日光倾城而下,如果有来生,我要做一只鸟,飞越永恒,没有迷途的苦恼。东方有火红的希望,南方有温暖的巢床,向西逐退残阳,向北唤醒芬芳。如果有来生,希望每次相遇,都能化为永恒。

2,你走过一路晨曦,着一袭雾纱,轻嗅那颗带着清冽略腥还有淡淡花香的心,听着醉人的情话,看见双燕穿过林花投怀,呢喃一春花事,把花开的喜悦传递到心,把岁月的沧桑隐去,把青春的风彩摇曳。

3,花间一壶酒,独酌无相亲。举杯邀明月,对影成三人。

4,“人群里也是很寂寞的。”蛇说。

5,你不要把那人当作朋友,假如他在你幸运时表示好感。只有那样的人才算朋友,假如他能解救你的危难。你看得见我打在屏幕上的字,却看不到我掉在键盘上的泪。

6,伫倚危楼风细细。望极春愁,黯黯生天际。草色烟光残照里,无言谁会凭栏意。

7,狐狸:如果你驯养我,那我的生命就充满阳光,你的脚步声会变得跟其他人的不一样。其他人的脚步声会让我迅速躲到地底下,而你的脚步声则会像音乐一样,把我召唤出洞穴。

8,红尘始见,江南烟雨之地,从此便是负了天下。纵华荣毁尽,亦是无怨无悔。会需沧海桑田后,再看江山,恒静无言。便是携手好时节,两下同看,山河圆缺,白云苍狗,花开花谢。

9,下辈子换你来爱我,我会让你尝到心痛的滋味。

10,有苔藓斑驳的记忆随着小径躲闪而来,螺云青鬓的江南少女在翰墨里飘香,款舞着冰雪的情怀与蝶羽的风姿,千年的诗情不老,恰如我的相思,以一阙瘦词与流觞古诗恣意悠悠古韵。

11,半斤不当酒,一斤扶墙走,斤半墙走我不走。

12,一花一世界,一念一尘缘,落花有意染衣袖,痴语无人与谁听?往事如烟,谁的寂寞动了谁的芳心?谁的年华醉守红尘?谁的等待却给了谁?千百年固守的执着,只因一句承诺:来世我等你!

13,孤寒对影酒贪杯,如痴如醉!学人作诗忆新愁,不爱,不伤,不痛,酒乃神马。

14,没有人可以带走你的痛,所以也别让任何人带走你的幸福。

15,如果有人钟爱着一朵独一无二的、盛开在浩瀚星海里的花。那么,当他抬头仰望繁星时,便会心满意足。他会告诉自己:“我心爱的花在那里,在那颗遥远的星星上。”可是,如果羊把花吃掉了。那么,对他来说,所有的星光变会在刹那间暗淡无光!而你却认为这并不重要!

16,生命很短暂,不要把那些重要的话憋着,不然会没有时间说的。、相由心生,境由心造。在岁月中跋涉,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故事,看淡心境才会秀丽,看开心情才会明媚。累时歇一歇,随清风漫舞,烦时静一静,与花草凝眸,急时缓一缓,和自己微笑。

17,找一个理由,去否认忧伤,那么笑容就会灿烂到无所不在。

18,叹一句岁月的飘渺,苍白着以前的过往,一阵冷风锁秋心。时光的刻刀,在脸上记下它的年号,可是,却记不下所有的美好与沧桑。只是留下断断续续的浅痕,就去把故事点点的凝聚在此刻。

19,独坐高枝眺亭楼,往昔已去再回眸,彩树雪天掩寂寞,恍惚迷离长尾落,天地茫茫看人过。初日无云万里光,花葵绽放散清香,低头眉目害羞时,开遍山中尽人知,返景入画花向天。

20,玫瑰花:“我并非如此的弱不禁风...夜晚的凉风对我倒有好处。我是一朵花啊。”

21,小王子:我那时什么也不懂!我应该根据她的行为,而不是根据她的话来判断她。她香气四溢,让我的生活更加芬芳多彩,我真不该离开她的...我早该猜到,在她那可笑的伎俩后面是缱绻柔情啊。花朵是如此的天真无邪!可是,我毕竟是太年轻了,不知该如何去爱她。

22,成长是一段稚心的疼痛,不计后果的那段,叫做青春。

23,好的生活就是不瞎想,做得多,要得少,常微笑,懂知足。

24,酒场人生,人生酒场,烦也罢,笑也罢。一桌酒,演绎一个社会;一杯酒,容朗朗乾坤、小王子:你知道--当你感觉到悲伤的时候,就会喜欢看落日...25,狐狸:你看,看到那边的麦田了吗?我不吃面包,麦子对我来说一点意义也没有,麦田无法让我产生联想,这实在可悲。但是,你有一头金发,如果你驯养我,那该有多么美好啊!金黄色的麦子会让我想起你,我也会喜欢听风在麦穗间吹拂的声音。

26,期待如酒醉不出梦中的幸福。时间冲不淡有情的酒,距离拉不开思念的手。

27,流年依旧,只是关于青春的故事却早已不在。千山万水,你已隔天涯;千里万里,只能浅相思。转身,千回百转,曾经的忧伤,昨日的孤寂,风轻云淡的日子里所有的如烟往事,翩飞,远去。

28,我用三世的情,换你一生的相遇。三生石畔,彼岸花开,开得妖艳,火照漫长的寂寥,思念在冷月中漂浮。彷佛邂逅一场雨,千丝万缕,雨蒙蒙情深深,深了庭院几许?

29,狐狸说:“对我而言,你只不过是个小男骇,就像其他千万个小男孩一样。我不需要你,你也同样用不着我。对你来说。我也只不过是只狐狸,就跟其他 千万只狐狸一样。然而,如果你驯养我。我们将会彼此需要,对我而言,你将是宇宙唯一的了,我对你来说,也是世界上唯一的了。

30,如果生活是一场戏,我就是那台上的小丑,永远挂着别人的笑脸,流着自己的泪水。如果有一天我们在路上重逢,而我告诉你:“我现在很幸福。

31,7、玉殿金阙,霓裳六幺,管弦中丝竹清平偏爱折柳。执笏应对,旨奉黄绸,那一笔盛世又算在谁的手。排长卷,弄扁舟,青史寥寥而过,怎么能概说那奢繁时候。词用尽,墨怎够,三千符采仍嫌简陋。

32,些事情,当我们年轻的时候,无法懂得。当我们懂得的时候,已不再年轻。世上有些东西可以弥补,有些东西永无弥补。

33,只缘感君一回顾,使我思君朝与暮。谁应了谁的劫,谁又变成了谁的执念。人生若只如初见当时只道是寻常。尘缘从来都如水,罕须泪,何尽一生情?休问何为戒情字,只因多情终伤己。

34,青丝白发转眼间,漠然回首,几许沧桑在心头,独自泪空流。百千夜尽,谁为我,化青盏一座,谁倚门独望过千年烟火。人生如梦,聚散分离,几许相聚,几许分离,缘来缘去岂随心。

35,小王子:人吗?我想大概有六、七个吧,几年前看到过他们,但我不知道在哪能找到他们,风把他们吹散了,他们没有根,活得很辛苦。

36,霞光璀璨,沾染岁月尘烟,这座城市太孤独,竟把绝美都辜负,风吹来的时候,云朵散去的时候,落幕一场不完美的演绎,吞噬掉了太过苛求的温柔,终留下这毫无悬念的赌注,一枝独秀。

37,酒,让我想起了你,而你却忘却了我。

38,两人对酌山花开,一杯一杯再一杯。我醉欲眠卿可去,明朝有意抱。

39,那些静默的时光,那些温暖如春水的往事,在寂然的运行中,汇聚成长河,岸边一路花开,如同我们美好的未来。而这暗流的汹涌的黄河之底,又沉积了多少人的微笑与泪水,怀念与伤痛。

40,也许会寂寞,会想到身后温香软玉的旧时光,但是在寒冷夜晚笼起一堆篝火,吞下一点艰涩的干粮,在荒野草甸上沉沉的睡去,在梦里说不一定会梦到蔷薇和猛虎,提醒我要一直折腾下去。

41,大人们通常都是这样,以貌取人....、摘下温和的面具,剩下的只是一张哭花了的脸。

42,如果还可以,令你在须臾的闲暇之间追寻我的身影,我愿若深藏于地底的茧,再沉睡二十年,然后在春日的暖阳中,破茧而出,化蛹为蝶,在蓝天下碧草边,翩翩为你而舞。

43,红尘中,等你千年万载,你却未曾归来。红尘中,盼你世世代代,你却早已不在。伤,满怀,痛,满怀,伤痛聚,化尘埃。菩提泪,青莲雪,醉生为谁等一场;百年约,终不敌这海田沧桑。

44,流水潺潺,心韵悠悠,落花满庭,暗香盈袖。掬一捧湖水,拈一缕秋香。婉约明媚的律动在旖旎中绾结成洁白无瑕的心莲,任一曲水调轻轻的流泻,静静的蔓延,在薄如婵翼的素笺上浸透,再浸透。

45,嘴勉强撑起了笑,也要让你看到最后一丝的骄傲。

46,我喜欢这光阴里的人或者事,滚滚红尘,人讲人缘,物讲物缘,缘来缘去,我已经知道,那属于我的,都将是好光阴,即使悲欣交集,我亦会珍惜。

47,花开花谢,四时更替,人生如书,读不尽。人生如景,解不完;很多时候,我们总是在不知不觉中打心底里笑读别人,读别人的骄傲,读别人称不清自己几斤几两。

48,玫瑰花:哦,如果我想跟蝴蝶交朋友的话,当然就得忍耐两三只毛毛虫的拜访咯。我听说蝴蝶长的很漂亮。况且,如果没有蝴蝶,没有毛毛虫,还会有谁来看我呢?你离我那么远...至于大动物,我才不怕呢,我有我的力爪啊。

49,我想要的爱情不是一辈子不吵架,而是吵架了还能一辈子

50,因为忘记自己的朋友是一件悲哀的事情,并不是每个人都有朋友,如果我忘记了小王子,那我就会变得和那些除了对数字感兴趣,对其他事都漠不关心的大人们一样了...51,装作无动于衷,随着酒意的麻痹,让自己看起来像是麻木了一样。

52,如果我们相信真爱永不会终止,那么我们一定将会再次相爱。

53,酒是一种灵感和情感催化剂。这人据说对着月亮也得喝而且斗酒诗百篇。昔年高接李膺欢,日泛仙舟醉碧澜。诗句乱随青草落,酒肠俱逐酒庭宽。

54,不惜千金买好酒,只为醉忘负心绝情人。

55,对喜欢的人,再无足轻重的小事,也可以讲得眉飞色舞;对不喜欢的人,在重要的事情也可以一笔带过。

56,风退尽,云自伤,恨酒催柔肠,一抹暗创,几度痴狂。

57,真正的幸福是一点一点争取的,是一天一天积累的。不要去伤害喜欢你的人,也不要让你喜欢的人受伤害。不要轻易去依赖一个人,它会成为你的习惯,当分别来临,你失去的不是某个人,而是你精神的支柱。

58,好的爱情,应该是那样吧,我看你是似满月皎洁美丽,你看我是如花似玉为你而开,能够和一个人相爱,到老,那才是爱情的真境界,而一个人的相思,算不得爱情。

59,7、谁为谁画地为牢,遗失了欣赏的眼。唯有用你明亮的双眸与清醒的心,找寻那条通往光明的道路,看见那不远的曙光;用你欣赏的眼,看身边的风景,拾得那些珍贵的事物,保存脑海不过期。

60,借一曲梵音,将心放逐,空山路远,时光阒寂,尘世纷争恍若烟云,且置一把古琴,于案前,正有花枝疏影透过花格小窗,风清月素,万般寂静处,曲无声,字无痕,尘埃轻轻落地。

61,人生如梦,聚散分离,朝如春花幕凋零,几许相聚,几许分离,缘来缘去岂随心。青丝白发转眼间,漠然回首,几许沧桑在心头。独自泪空流。、情系天涯,纵海川云水,霜冷云沉,烟消云散,一朵彼岸婉妍,轻轻在滑落于流年的凋落;声声慢一影碎念,一场风花冷雨自经流水飘零,三千痴缠痴梦浅吟低唱成悲曲。凝眸几许柔情,情何以堪?

62,容颜已逝,何人赏芳华,欲捧冬雪留残香,怎奈飞雪化作无情泪。舞罢蝶衣泪已衰,谁将风月谵林台,一番拜月一徘徊,余有容华无功过,空将泣笑两留白,露里飘萧影里埋。

63,小王子:我在想星星们闪闪发亮是不是为了要让每个人找到回家的路。他说:“看,我的那颗星星,恰好就在头上却距离如此遥远!”

64,“你只能了解你驯养的东西。”狐狸说,“人类不再有时间去了解事情了,他们总是到商店里买现在的东西。但是,却没有一家商店贩卖友谊,所以人类没有真正的朋友,如果你不需要一个朋友,就驯养我吧!”

65,别人眼里兴许我是海量,或者说我饮酒很畅快,可其中的酸辛也只有本人心理在打鼓掂量。

66,看那花红柳绿中的一束眼神,一缕气息,渐次编制出隐忍心底最温暖的感动。虽然离开,但我的每一个足印都相信,每一寸阳光里依然有幸福地欢笑,每一片树叶的沙沙里,依然婉转着纯净的眷念。

67,驯养的意思:“这是常常被人遗忘的事情。”狐狸说道,“它的意思就是建立关系。”

不要让孩子受到二次伤害 篇9

剥夺孩子的自我保护能力和为自己创造未来幸福的能力,等他走出这个给他无限保护的家庭时(这一天终会到来的),他将会如何面对外界的风雨呢?

我是幼儿园老师,更是妈妈。我儿子3岁,正上幼儿园,是一个调皮滔天的孩子。我跟所有妈妈一样,老是担心孩子调皮了挨打或者打人;同时作为老师,我也能够切身体会到老师面对此类事情的难处。

这里,我要用教师和妈妈的双重身份,跟大家说说,妈妈该如何面对孩子在幼儿园里的挨打受伤。

第一:看伤的轻重

在家是好几个大人面对一个孩子,孩子还难免磕磕碰碰。在幼儿园,老师要面对的是一群孩子。再好的幼儿园,一个老师也至少要面对7~10个孩子。孩子活泼好动,对成长有益,把孩子按住不能动是不负责任的行为。

4岁左右的孩子正是淘气的时候,相互之间推推搡搡在所难免,有时玩得兴奋了,你扑我身上、我扑你身上,也是很经常的事。如果只是一些淤痕、划伤,我会提醒孩子玩的时候注意自我保护,告诉孩子受伤后一定要和老师说,让老师看看自己是否需要帮助。

第二:看伤的频率

如果孩子连续出现伤痕,并告诉你是某个孩子所为。我就要尽快和老师沟通,留意那个孩子的行为。同时我会告诉孩子,遇到侵犯时可以大声呵斥对方,并且向老师求助。

换个角度说,如果是我的孩子打人,我倒希望挨打的孩子能朝我儿子回击。因为强悍孩子只有经历过被更强悍的孩子欺负尝到成为弱者的滋味后,才知道不能随意打人,不能欺负比自己弱小的孩子。从我自私的心理来思考,有了这样的经历后,孩子今后胆敢出手打人的时候,他会慎重一点,知道要判断一下对方的强弱。

我们要保护孩子初生牛犊不怕虎的闯劲,但也要让孩子有所畏惧,这应该也是一种自我保护意识。那些叫嚣“我爸是某某”的孩子,估计就是在父母羽翼下从不吃亏的孩子!可是父母的羽翼又能支撑多久呢?

第三:看伤的责任

在学校孩子出现肿块、脱臼、骨折、骨裂的情况很常见。家长这时要客观判断它是责任事故,还是意外事故。因为老师工作失误造成的事故,要追究老师的责任的。但是,以我在学校十多年的工作经历,从概率而言,大部分都是意外事故。

孩子摔跤用手支撑一下,奔跑时相互碰撞了等等都很容易造成伤害。这时候,其实是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的一个好契机,告诉孩子摔倒时要如何保护自己,怎么避免和别人发生相撞。

如果我们不分青红皂白,一味追究校方责任,其实也给了孩子一个观念,“我受伤都是别人的责任”,这反而让孩子缺失了一次自我成长的好机会。现在,一些小学校下课十分钟只许孩子上厕所、喝水、整理用品,而不准孩子游戏,不准奔跑,不到上学时间,不开校门,严寒酷暑都让孩子在校门外等候,放学时不许孩子留校等等,都是校方出于对学生安全的担忧而作出的自我保护,怕被家长追究责任。这样一来,孩子又得到了什么呢?他们失去了自由游戏的时间、场地,缺失了结交朋友的机会与能力。

我们再强大也无法替代孩子成长。当我们用成人的强势,力图帮助孩子抵抗一切外在伤害的时候,其实正是给了孩子二次伤害。他在成人对他人的指责中,对伤口的唏嘘中,忘记了自我的反省与提升,不知不觉间被剥夺了他自我保护的能力和为自己创造未来幸福的能力——走出这个给他无限保护的家庭,他将如何面对外界的风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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