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直机关文明单位创建和管理办法

2024-05-11

安徽省直机关文明单位创建和管理办法(共5篇)

安徽省直机关文明单位创建和管理办法 篇1

为争创省直机关文明标兵单位,根据《湖南省直属机关文明单位和文明标兵单位评选和管理办法》,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引领,以转变机关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为重点,以创建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机关,做诚信文明、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为目标,全面提高省局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质监队伍。

二、目标要求

通过创建文明标兵单位活动,更好地发挥窗口单位服务经济社会的职能作用。全体机关干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理念普遍提升;民生为本,维护产品特别是食品质量安全的职责意识明显加强。进一步树立改革创新、公正执法、服务民生、求真务实的质监形象。实现内在素质与外部形象的和谐统一,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更好地为我省“四化两型”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努力把我局建设成为省直文明标兵单位。

1、领导班子威信高,创建意识强。工作积极主动,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廉政勤政,作风民主,团结协作,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能够充分发挥核心领导作用,工作具有预见性、主动性、科学性和创造性。班子团结,社会管理能力强,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

2、干部队伍素质高,公众形象好。重视和组织机关干部的文化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坚持开展多种形式、多种层次的岗位练兵,大力培养具有较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理论水准和处理本业务领域重大问题能力的复合型人才。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树立质监部门秉公执法、严谨务实的良好形象。

3、文明创建标准高,内外环境优。公务员行为端正,道德规范,风清气正,廉洁高效。办公环境整洁,办公秩序井然,各种标牌格调统一,公物用品摆放有序,环境优美,工作舒适。

三、组织领导

创建文明标兵单位,按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要求,把业务工作和创建工作作为统一的奋斗目标。为保证创建工作落到实处,特成立创建省直机关文明标兵单位领导小组。

组长:蒋新祺

副组长:陈立新、徐新楚、王践(常务)、江涛、周笑春、周建民、甘跃华、曹志刚、晏政权

成员:何雷、刘功元、胡俊平、李少阳、王建文、段方英、肖贝、李杰、彭利锋、吉维、贺加友、刘站、周宇奇、刘海华、余启钧、黄家标、罗纳晚、杨沙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海华、何雷、刘站、余启钧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文明标兵单位创建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601室)。

四、主要任务

创建文明标兵单位,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涉及机关业务、行政、党务等各个方面,需要各方齐抓共管。

1、机关党委职责:负责文明标兵单位创建活动的规划、方案、工作制度和有关文件的拟制,配合有关处室制定检查、考核、奖励办法,负责对创建活动进行检查考核,收集整理创建活动的文件资料,组织有关创建活动,指导各处室开展创建工作,负责上报创建工作情况,与有关部门联系工作。

2、办公室职责:参与制定审核把关文明标兵创建活动中的各种文件,负责创建活动的相关后勤保障,负责机关大院和家属区的卫生整洁、安全保卫工作等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3、计划财务处职责:负责活动经费保障。

4、人事劳动处职责:负责全局机关干部职工的日常管理,在有关处室的协助下,制定文明标兵单位创建活动的检查、考核、奖励办法,配合有关处室对文明标兵单位创建活动进行检查考核。

5、纪检监察室职责:负责文明标兵单位创建活动中的反腐倡谦教育,督导各项廉政制度的落实,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6、工会职责:负责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

7、其他处室、单位职责:按照文明标兵单位创建活动的要求和标准,抓好各自工作的落实,认真做好本处室文明标兵单位创建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核心领导作用。省局党组领导班子始终坚持理论学习不放松,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文明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坚决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文明单位建设的指示精神;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加大对三个文明建设工作的指导力度;把文明标兵单位创建工作列入党组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以创建文明标兵单位为抓手,扎实推进省局全面建设以及各项工作的科学、协调发展。

(二)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坚持人才发展战略,加强干部队伍理论培训和业务提升,做到谋事有思路、干事有方法、成事有品位。要让想干事的人有位置,能干成事的人有地位,创造“正确的做事,做正确的事”的人才成长环境,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提供发展平台,形成不让老实人吃亏的用人导向。

(三)大力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这个中心,按照省直文明办创建文明标兵单位的标准,创造性地开展文明标兵单位创建工作。坚持深化体制改革,推进科技创新,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业务水平。坚持以关注民生、重视产品质量安全为工作重点,切实做到履职到位、监管到位。扎实推进质量兴湘工作和标准化战略,争创一流,为湖南经济社会发展和“四化两型”战略的实施做出更大贡献。

(四)认真做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做好。创建活动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工、青、妇组织健全,活动正常有序。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办公秩序文明和谐。坚持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无重大刑事案件和各类责任事故,无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成效明显。

(五)扎实打造文明卫生整洁优美的环境。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环境优美,室内外卫生整洁。落实“六化”(绿化、美化、硬化、净化、亮化、香化)、“四无”(无纸屑、无果皮、无痰迹、无烟头)要求,有较完善的应对和处置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运行保障机制。

(六)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创建工作形成党组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职工群众广泛参与的良好机制。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要求、有措施,做到组织落实、制度落实、活动落实、经费落实,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做到机构健全,人员到位,各项创建资料完善齐全。

六、实施步骤

文明标兵单位创建活动具体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和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3-6月)。

1、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有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制定工作方案。

2、成立文明标兵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3、召开文明标兵单位创建活动动员大会,进行层层发动。使各级领导和全体干部职工明确意义和职责,引起高度重视,积极参与文明标兵单位创建活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7月-2012年9月)

1、由省局文明办印发《省直机关文明标兵单位评分细则》,各支部组织学习,对照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2、继续开展文明处室评比活动,组织文明标兵处室创建活动。

3、省局文明办拟定文明标兵处室创建活动考核评比和奖励办法。

4、对照文明标兵单位创建工作的目标要求,各支部要一件一件抓落实,并及时总结经验。

(三)自评自查整改阶段(2012年10月-11月)。

1、按照创建文明标兵单位标准,以处室为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评整改活动。省局机关文明标兵单位创建办公室将对各处室进行检查。

2、对自查自评发现的问题,切实采取措施,认真加以整改。

(四)总结验收与表彰阶段(2012年12月)省局文明标兵创建活动办公室写出书面总结材料报送省直机关文明办,接受省直机关文明办检查验收,并评选表彰在文明标兵单位创建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关于印发创建市级文明标兵单位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创建市级文明标兵单位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环保系统文明建设的深入开展,提升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水平,继续保持我局自2002年以来市级文明标兵单位,以更好地服务邵阳经济发展,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深化文明创建工作的通知》(邵市办发〔2012〕16号)和市文明委《关于推荐2012届湖南省文明单位系列评选表彰2012届邵阳市文明单位系列的通知》(邵文明委〔2012〕10号)文件精神,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紧紧围绕不断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这个新要求,强化环保为民的理念,主动服务科学发展和民生改善,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提高人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为重点,以“知足感恩爱岗敬业”、“创文明机关 服务后发赶超”、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面提升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水平,使干部职工在思想道德、文明素质、服务质量、文化生活、环境建设等方面有新的提高,为加快邵阳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二、主要目标

l、领导班子坚强,创建工作扎实。领导班子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廉政勤政、团结协调、作风民主,高度重视加强党建工作和文明建设。文明创建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健全,领导干部在创建中发挥带头作用。各科室各单位职责明确,相互配合,任务落实,积极开展各类基础创建活动,干部职工参与意识强,创建成效明显。

2、工作实绩突出,社会效益显著。围绕坚持科学发展、实现富民强市这个主题,主动融入,有效履职,年度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成绩显著。改革意识强,经验先进,典型突出,争取单位综合性或单项工作荣获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奖励或表彰。注重社会效益,坚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全市的社会、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3、道德风尚良好,勇担社会责任。积极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时代精神,重视培养和宣传先进典型。开展加强党性修养和道德修养主题教育,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热心社会公益活动,扶贫济困,奉献爱心。

4、科教文体发展,干群健康向上。建设学习型机关,重视干部职工的素质与能力建设,实施“一月两课”年度教育计划,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培训工作,继续教育成绩显著。群众性文体活动活跃,加强文体设施、场地和器材建设,有效发挥作用。思想文化阵地健全,充分发挥教育功能作用。注重加强队伍建设,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坚定,宗旨意识强,模范作用好,业务能力强,整体素质高。坚持以人为本,思想政治工作制度落实,内部团结,队伍稳定,风正气顺。

5、健全管理制度,营造和谐氛围。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实行政务公开。综合治理措施落实,安全防范网络健全,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单位内部治安状况良好,无发生违法违纪和刑事案件、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黄赌毒”和邪教活动。领导关心部属,干群关系融洽,工作氛围和谐。

6、工作环境优美,服务水平提高。重视绿化美化亮化,环境卫生保持好,无脏乱差现象。卫生防疫、职工保健和单位环保工作达标,无污染事故发生。坚持依法行政、执政为民,办事程序公开、规范、效率高,不断改进机关作风。重视环保服务窗口建设,工作条件优良,服务质量高。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夯实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根基。

1、加强政治理论教育。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干部职工,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巩固干部职工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届四、五、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大科学发展观学习宣传力度,总结运用学习实践活动中创造的成功经验,建立健全创先争优活动长效机制,解放思想,开拓创新。

2、加强形势任务教育。认真组织和引导干部职工学习领会中央对经济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刻理解省委、市委关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四化两型”、“五城同创”、“七个建成”的总体要求,充分认识文明创建在加快邵阳后发赶超中的重要作用。丰富学习内容创新学习载体,通过举办形势报告会、研讨会、集中培训等方式,加强形势任务教育,切实把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

3、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传教育。坚持把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工程和灵魂工程来抓。深入开展政治思想教育,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教育干部职工;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进一步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决心;深入开展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教育,进一步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创造力;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全力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二)开展 “知足感恩 爱岗敬业”心态教育活动,加强党性修养和道德修养。

1、思恩思过思为,修炼高雅的品位。思恩——就是要常怀饮水思源和感恩图报之心,做到时刻牢记党的恩情、祖国的恩情、组织的恩情、人民的恩情、亲人的恩情,增强爱党、爱国、爱集体、爱民、爱人之心。思过——就是要常怀反躬自省和闻过则改之心,做到静坐常思己过不断完善自我、处事常思己过追求完美结果、待人常思己过多多宽容谦让。思为——就是要常怀远大理想和崇高追求之心,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多在工作上求作为,多在为人民服务上求作为。

2、知荣知耻知足,培养优秀的品格。知荣知耻——就是要常怀恻隐之心、恭敬之心、是非之心,知荣辱、懂廉耻、识善恶、明是非,做到尊荣恶耻,大力追求和弘扬真善美,坚决摒弃和谴责假恶丑。知足——就是要保持平常心态和平和心境,知道满足,珍惜拥有,戒骄戒躁,戒奢戒贪,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惑。

3、守责守信守法,培育良好的品质。守责——就是要树立责任意识和敢于担当的精神,做到无私奉献担当起社会责任、忠于职守担当起工作责任、尽心尽力担当起家庭责任。守信——就是要按照内诚于心外信于人的要求,做到为人处事诚实无欺、言行一致、表里如

一、信守诺言、讲求信用,把诚实守信作为立身之本、立业之本、立世之本。守法——就是要对党纪国法常怀敬畏之心,坚持法律至上、纪律严明,做到遵纪守法、令行禁止,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4、立德立廉立功,锻造正派的品行。立德——就是要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做到牢固树立和认真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立廉——就是要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份之想,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和各项禁令,做到严于律已、清正廉洁。立功——就是要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和改革创新的精神,在服务发展、服务转型、服务民生,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上建功立业。

(三)积极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活动,使学习成为干部职工的一种常态和习惯

1.按照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党员的考评标准稳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2.推进理论学习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组中心组学习和支部委员学习,开展示范性中心组和党支部建设活动。

3.开展专题研讨和调研。围绕“坚持科学发展,加快后发赶超,实现富民强市”这一主题开展理论研讨和调查研究,推出一批理论学习成果。领导班子成员及副处级以上干部每年调研不少于60天,并撰写1-2篇调研报告。

4.积极组织参加市委组织的干部理论考试。将干部理论考试成绩登记备案,并将考试成绩作为提拔使用干部的参考。5.组织干部培训。组织干部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类脱产培训,使干部参加脱产培训时间达到规定要求。

6.组织专题宣讲和报告会。坚持“一月两课”干部培训制度,并适时邀请领导或专家讲课。

7.开展“党组和支部书记讲党课”活动。党组书记和各党支部书记结合工作实际,每年给本单位党员干部上1次党课。8.开展“五学五比”活动,即“学政治理论,比政治素质强不强;学业务知识,比工作能力强不强;学法律法规,经法制意识强不强;学科技和现代先进知识,比创新意识强不强;学实践知识,比驾驭能力强不强”,在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进一步推进创先争优工作,切实提高能力素质。

9.开展“一季一主题”读书活动。每个季度确定1个主题、读1本书,培养党员干部良好读书习惯。

(四)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培养一支高素质党员队伍

1、认真学xxx省委和市委精神。组织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基本内涵,进一步树立科学发展理念;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刻认识推进文化改革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争做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践行者、传播者、引领者;学习贯彻省、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深刻认识 “四化两型”的总战略和“五个邵阳”的总目标,为开创科学发展富民强市新局面争做贡献;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刻认识环保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深化创先争优活动;学习全国环保“两会”精神,深刻认识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探索环保新道路的总体要求,争做推进邵阳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者、引领者。

2、深入服务 “十二五”环保规划的组织实施。围绕“十二五”发展主题和主线,进一步找准创先争优服务中心工作的着力点,确定争创主题,创新活动载体,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联系服务群众、反映利益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组织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重大项目、重点工作和急难险重任务中勇挑重担、奋勇争先,为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多作贡献。

3、努力提升为民服务质量。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努力实现“服务意识明显增强、服务作风明显改进、服务效能明显提高、服务能力明显提升”。结合环保工作实际,广泛开展“三亮三比三评三创”,争创群众满意窗口、优质服务品牌、优秀服务标兵。积极倡导阳光服务、微笑服务、诚信服务、廉洁服务,总结推广网络服务、“一站式服务”、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做法,把握环评审批、排污收费、污染投诉等关键服务环节,让群众感受到创先争优带来的变化和实惠。

4、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完善党组(党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全面实行“双述双评”,推动管党责任落到基层。建立完善党支部组织制度,指导基层党支部总结提炼创先争优活动中探索创造的“一会四评”、群众推优等有效做法,推动每个党支部至少建立一至二项务实管用的组织制度。

5、以创先争优活动努力实现四个确保。即确保年度减排任务达到进度要求、确保不出现重大责任性环境污染事故、确保城乡环境质量逐步得到改善、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不出事,着重抓好污染减排、污染防治、环评审批、环境执法监管、农村环保与生态创建、班子队伍建设等六项重点工作。

四、组织领导

局成立创建市级文明标兵单位领导小组。组 长:李寿云,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蒋邵斌,市环保局副局长;

宁少华,市环保局副局长;

曾建龙,市环保局副局长;

蒋小军,市环保局纪检组长;

李 勇,市环保局总工程师。成员: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下设办公室,挂靠机关党委,统一指导协调文明创建工作。办公室主任李友良。

五、工作要求

1、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创建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创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创建目标任务筹划、重大问题决策、工作制度确定、重点问题处理、工作进度督查、资金投入保障等工作。对创建工作要作出具体部署,提出明确意见,解决重要问题。各科室要搞好指导、组织、协调、落实等工作,使创建有规划,经费有投入,平时有检查,活动有成效。

2、要广泛宣传动员。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动员,提高创建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使创建工作从领导重视向全体干部职工自觉参与拓展。要充分利用简报、宣传栏、网页等形式,及时宣传创建精神文明单位活动的做法和成效,宣扬好人好事,真正把干部职工发动起来,成为自觉的行动。

3、要创新形式提高质量。在工作思路、体制机制、工作内容、方式方法上有新举措。各科室各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以更高的要求、更高的标准,拓宽思路,创新做法,赋予文明创建活动以更深刻的内涵,不断提高创建质量。

4、要注重创建活动资料的收集和建档。要建立文明单位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各科室各单位与文明建设相关工作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开展创建活动过程中,要注意保存音像、图片、文件材料等各种资料,并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归档,以确保创建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安徽省直机关文明单位创建和管理办法 篇2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直机关会议 培训 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行„2013‟1607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直机关会议 培训 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

为贯彻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省委30项规定,进一步加强省直机关会议、培训、活动经费管理,节约费用开支,降低行政成本,我们制定了《安徽省省直机关会议培训 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2013年10月14日

安徽省省直机关会议 培训 活动经费管理

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省委30项规定,进一步加强省直机关会议、培训、活动经费管理,节约费用开支,降低行政成本,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垂直管理的省级机关(不含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以及驻合肥市城区以外的省直单位(以下统称省直机关)。

第三条 会议、培训、活动实行计划管理。省直机关年初应编制会议、培训、活动计划,并按程序报批。

第四条 会议、培训、活动实行预算管理。省直机关事前应当编制预算,并按程序报批。

第五条 会议、培训、活动遵循务实、高效、节俭原则。从严控制会议、培训、活动数量、时间、规模。

第六条 会议、培训、活动应当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手段。全省性会议、培训应当优先采用电视电话或网络视频等形式举办。

第二章 会 议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会议是指省直机关召开的、由省财政预算安排经费的各类会议(含表彰会、报告会、研讨会、论坛等)。

第八条 会议分类

一类会议:省党代会、省人代会、省政协全体会议、省委全委会、省纪检委全委会、省政府全体会议和劳模表彰会。

二类会议: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常委会;省委、省政府召开的,要求市、县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工青妇群团代表大会、全委会;以省委、省政府名义主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表彰会等(省委省政府名义主办的劳模表彰会除外)。

三类会议:省直机关召开的工作会议以及省直机关主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表彰会等。

四类会议: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第九条 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制度。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须相应报省委常委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省直机关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应经厅长(局长、主任)办公会议审批。

第十条 不能够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召开的会议实行定点管理。省直机关会议应当到定点饭店召开,按照协议价格结算费用。未纳入定点范围,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机关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可优先作为本机关会议场所。定点饭店由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确定。三、四类会议应在四星级以下定点饭店召开。

参会人员在50人以内且无外地代表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不安排住宿。

第十一条 会议时间。除重要法定会议外,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时间不超过2天;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会议时间不超过1天。电视电话会议或视频会议时间不超过90分钟。

第十二条

会议规模。严格控制会议人数。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性会议,除少数重要会议及电视电话会议外,原则上开到市级。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一般不请外地同志到主会场参会。

第十三条 会议工作人员。一类会议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的15%以内;二类会议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的10%以内;

三、四类会议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的8%以内。

第十四条 会议经费开支范围。会议经费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以及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

第十五条 会议经费开支标准。会议实行综合定额管理,在综合定额控制内据实开支。各类会议综合定额标准是:

一类会议500元/人.天;二类会议400元/人.天;

三、四类会议300元/人.天。第十六条 会议住宿。会议用房原则上安排标准间。会议所在地的代表(一类会议除外)一律不安排住宿。

第十七条 会议用餐。会议用餐本着事实求是、厉行节约原则安排,一律不安排宴请。

第十八条 会议费开支渠道。会议费由召开会议单位在部门预算安排的会议经费中解决,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或市县转嫁、摊派。

第十九条 会议费报销。省直机关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时须附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

财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批程序的会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第三章 培 训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省直机关主办的、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经费的各类培训(含讲座等),不含调学培训。

第二十一条

培训审批管理。以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名义主办的培训,分别由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议、省人大主任会议、省政协主席会议批准;厅(局、委、办)主办的全省性(含系统外人员参加)的培训,报省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省直机关系统内部培训经厅长(局长、主任)办公会议批准。第二十二条 严格控制培训数量、时间、规模,严禁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第二十三条 严格控制在省外举办培训。培训应当充分利用省内党校、行政学院、大专院校等教学资源。

严禁委托赢利性社会机构举办培训。

第二十四条 培训经费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餐费、交通费、印刷费、教材费、场租费、讲课费等。

第二十五条 开支标准。各类培训参照三、四类会议,按每人每天综合定额不高于300元标准执行。超过15天(含15天)的培训,按照不高于综合定额标准的80%执行。

第二十六条 开支渠道。省直机关培训费在本单位部门预算安排的会议费定额、公用经费综合定额及相关经费中列支,省财政不再另行安排。

第二十七条 省直机关主办培训班不得向学员收取培训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或市县转嫁、摊派培训费。

第二十八条 境外培训应纳入因公出国(境)计划,按照因公出国(境)管理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 培训费报销。省直机关在培训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培训费报销时须附培训审批文件、培训通知及实际参加培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培训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

财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批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第四章 活 动

第三十条 本办法所称活动主要是指省政府主办或组织参加,由省财政安排经费的会展招商和节庆等活动。

会展招商活动是指以产品、技术、服务展示为平台,以招商引资、合作交流、宣传推广为目的的境内外活动。

节庆活动是指以公祭、旅游、节日、历史文化、特色物产、机关单位成立、行政区划变更、工程奠基或者竣工等名义主办的各类节会、庆典活动,以及各类博览会等。

第三十一条 活动报批程序。以省政府名义主办或组织参加的各类会展招商、节庆活动,须报省政府常务会议批准。

第三十二条

活动实行预算制、评审制、政府采购制、报账制、直接支付制“五制”管理。

第三十三条 活动牵头单位是活动的责任主体,负责按照务实、节俭、高效的原则编制活动方案及经费预算。

第三十四条

活动经费包括项目经费、人员经费和其他经费。

第三十五条 项目经费,包括特装布展、租用场地、广告宣传、印刷、租车、展品资料运输等经费。第三十六条 人员经费,包括餐饮、住宿以及往返交通费等,实行定额管理,按以下标准编制预算:

参加活动的代表团及工作团,除省领导及相关单位组成的代表团外,其他人员的经费由各单位自理。境内餐饮、住宿及往返交通经费参照执行省直机关差旅费有关标准;境外活动年初应列入出国计划,按照因公出国(境)管理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受邀嘉宾餐饮、住宿等经费,按对等接待原则,需我方承担费用的,参照二类会议标准执行。省部级以上领导执行相关接待标准,受邀的境外嘉宾执行外事接待标准。

其他参会客商费用自理。

第三十七条 活动应当从严控制规模和经费支出,从严掌握参与范围、参加人数、活动期限、接待标准,活动不赠送礼品、不安排宴请和演出等。

第三十八条 活动应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规定,纳入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一律实行政府采购。

第三十九条 活动应当充分利用牵头单位自身办公设施。确需配置办公用品的,优先从省直“公物仓”调剂;调剂不能满足需要的,按程序申请并实行政府采购。

第四十条 活动经费预算。牵头单位在向省政府报送活动方案时,同步向省财政厅报送活动经费预算。第四十一条 省财政厅根据省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按程序报批活动经费预算;确需预拨经费的,经批准后预拨。

第四十二条 活动牵头单位应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各项支出标准。因确需调整活动方案而增加经费预算的,由牵头单位提出预算调整方案,经省财政厅审核后按程序办理。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会议、培训、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结算目录制度。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外,应当优先使用公务卡结算,不得以

现金方式支付(讲课费除外)。

省财政厅严格审核会议、培训、活动资金支付申请。

第四十四条 会议、培训、活动结束后,应当将名称、主要内容、人数、经费开支等在单位内部公示,具备条件的应当向社会公示。

第四十五条 活动结束后,牵头单位应当及时开展绩效自评。

第四十六条 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对会议、培训、活动经费进行抽查审计和绩效评价,审计和绩效评价情况作为以后会议、培训、活动计划和预算安排的依据。

第四十七条 会议、培训、活动经费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省垂直管理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

财政供给的省直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省财政厅《安徽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0‟1760号)、《安徽省省级会展招商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3‟798号)《安徽省省级节庆、研讨会、论坛活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3‟210号)同时废止。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抄送:财政部行政政法司,各市财政局安徽省财政厅办公室 印发

2013年10月14日

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

日期:2015年01月04日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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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行„2014‟2066

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省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严肃接待纪律,厉行勤俭节约,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和《安徽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皖办发„2014‟24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务接待费是省直机关为保障公务人员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国内公务活动开支的必要费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垂直管理的省级机关(省直机关不含垂直管理的省以下单位,以下统称省直机关)。

第四条 省直机关应建立接待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先审批,后接待。按照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尊重少数民族习惯的原则,制定公务接待方案。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五条 省直机关公务接待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第六条 省直机关应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费的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执行,实行总额管理、总量控制,预算执行中不得突破。

第七条 省直机关应加强公务接待审批管理。对公务活动确需接待的,根据接待对象公函中告知的内容,制定接待方案和填报经费预算审批单,报机关负责人审批。预算审批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内容、时间、场所、交通工具、费用标准等内容。

第三章 开支标准

第八条 公务接待费包括用餐费、住宿费、交通费、会议室租赁费等。第九条 省直机关应优先选择本单位食堂、招待所作为公务接待场所;需到宾馆饭店安排食宿的,应按照安全、节约、符合接待标准的原则选择接待饭店。

第十条 接待对象应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省直机关也可以根据需要协助安排用餐,餐费由接待对象支付。确因工作需要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省直机关可以安排接待对象用餐一次,用餐标准原则上参照省直机关三类会议一天伙食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30元/人.天。

严格控制用餐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一条 省直机关应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超标准接待。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自理,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省直机关应当充分利用公共交通工具保障接待对象出行需要,确需租用交通工具的应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十三条 省直机关应优先利用本单位会议场所,保障接待对象会议需要,确需租赁会议室的,按方便、节俭的原则,选择会议定点饭店开会,执行政府采购协议价。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四条 公务接待应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凭派出单位公函、经费预算审批单、票据、消费清单等报销相关费用。

第十五条 公务接待费支付应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公务接待费用原则上实行公务卡结算和转账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六条 省直机关公务接待费必须全部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的“公务接待费”中列支。

第十七条 禁止在公务接待费中列支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公务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公务接待费,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公务接待费;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省直机关公务接待费必须在部门“三公经费” 预、决算表中如实反映。

第十九条 省直机关公务接待费应按照财务公开要求,定期在单位内部公示,并按照政务公开规定,在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表中向社会公开,决算公开要细化说明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等信息,接受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 省直机关应加强公务接待费管理,规范接待行为。财政部门应加强公务接待费开支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审计机关应加强对公务接待费使用情况的审计。对违反公务接待费管理规定的,将按照有关财经法规制度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省部级领导公务接待费管理,按照中央及省有关规定执行。应邀来我省参加活动或会议的嘉宾,经费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可凭邀请函或相关活动通知,参照本办法执行。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第二十三条 省直机关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公务接待费管理实施细则。垂直管理单位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系统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安徽省直机关文明单位创建和管理办法 篇3

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直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省直行政单位财务行为,强化省级管理和监督。经研究,现印发《安徽省省直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安徽省省直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省直行政单位财务行为,强化省直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直行政单位是指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第三条省直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应切实保障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预算规范执行、资产安全完整、财务信息真实准确,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第四条省直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五条省直行政单位应强化会计基础工作,单独设置财务机构,配备专职财务会计人员,实行独立核算。人员编制少、财务工作量小的单位,可以实行报账制度。

第六条 省直行政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财务公示等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完善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机制。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七条 省直行政单位实行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将各项收支纳入预算,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统筹安排,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第八条 省直行政单位应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增强预算严肃性。严格执行《安徽省省级预算管理办法》,从严从紧控制预算追加。

第九条 省直行政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分解细化拨付项目支出预算,切实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加快支出进度。年终结转结余资金,按规定应予收回的,全部收回省级预算。

第十条 省直行政单位应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大力推进绩效自我评价。

第十一条 省直行政单位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负责本单位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第三章收支管理

第十二条 省直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各类非税收入,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定期划解国库,不得隐匿、滞留、转移、截留、挪用、私分和坐支。

第十三条 省直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制度,细化各项经费支出管理措施,规范经费使用的申报、审核、审批程序,严禁先支后批。

第十四条 省直行政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国库集中支付现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财库„2012‟494号)规定,严格控制现金使用范围,切实加强现金使用管理。

第十五条 省直行政单位应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对原采取现金结算方式报销的各类公务支出,凡具备刷卡条件的,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严禁大额提取现金、虚列支出等套取资金行为。

第十六条 省直行政单位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及其他配套资金采购安徽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当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应编列到具体的采购项目,并明确相应资金来源。

第十七条 省直行政单位要健全重大项目内部管理制度,资金分配使用按有关规定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改变资金用途和项目性质。

第十八条 省直行政单位应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

(1)加强支出审批控制。明确支出的内部审批权限、程序、岗位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不得超越权限审批。

重大事项、大额支出应事先编制详细预算,实行集体审核,一支笔审批。

(2)加强原始凭证审核控制。经办人应出具与经济事项行为相符的相关原始凭据,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严禁使用虚假票据。票据必须具有财政、税务部门票据统一监制章,并按规定全联、逐栏一次性如实开具。票面应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必须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因购买商品较多、详细情况无法在发票联上完整体现的,在取得发票的同时,须附加盖卖方印章的购物小票或商品明细清单。

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报销凭据应附明细清单,并由经办人签字或盖章。超出规定标准的支出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应由经办人说明原因并附审批依据。

(3)加强资金支付控制。按照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各项财务开支应使用公务卡、转帐支票、汇款等结算方式。签发的支票应当进行备查登记。

第十九条 省直行政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津贴补贴政策,不得违规发放津贴补贴。

第二十条 省直行政单位出差和会议实行定点管理制度,出差和会议开支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省直行政单位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制度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配备、使用、更新、处置公务用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省直行政单位因公出国(境)实行计划经费先行审批制度,禁止无计划无经费出国(境),对超过省财政核定的经费开支范围的支出,不予报销。

第二十三条 省直行政单位公务接待费报销实行“三单合一”制度,餐费应于定期结清,在核销费用时,必须提供接待用餐审批单、用餐消费清单和税务发票单据,“三单”不全,不予报销。

第四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四条 省直行政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做好资产建帐、核算和登记工作。

第二十五条 省直行政单位配置资产,应按照规定程序编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未按规定编报预算的,单位不得进行新增资产配置,也不得列入单位经费支出,严禁超标准配置和重复配置。

第二十六条 省直行政单位不得将国有资产用于对外投资、举办经济实体和对外担保。严格控制行政单位对外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单位确需对外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的,应当履行报批程序后实行公开招租。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

第二十七条 省直行政单位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申报审批程序。对房屋、土地、单位原值20万元以上、批量原值50万元以上资产处置和单笔5万元以上货币性资金的核销,应当按规定程序报批。未经批准,单位不得擅自处置国有资产和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第二十八条 省直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出租出借收入,一律按规定缴入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及时足额划缴国库,纳入部门预算。

第五章财务监督

第二十九条 财政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行政单位及下级预算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十条 省直行政单位应切实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及所属单位财务监管,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十一条 省直行政单位应在财务结束后,在本单位范围内实行财务公开,主动接受单位干部职工监督。

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 省直行政单位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省直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安徽省直机关文明单位创建和管理办法 篇4

该试题共5题,较之往年更加宏观,不再纠结于省内材料,水平更高些。具体情况如下:

1、两段材料,一段为背景,一段为任务,就某生产明胶大县存在工业明胶非法药用、食用现象进行调查处理。假设你是调查组成员,请拟定工作思路。(200字,12分)个人认为,所有公务员选调考察内容,必然与13种文体有关,该题实则是考察“工作方案”如何写。

2、两段材料,一段为省直机关遴选公务员规定,一段为某网友对某省直机关招设进行学位限制提出意见,假设你是人事处人员,对该网友意见进行回复。(200字,18分)考察概括、归纳能力,考察回复的写法。

3、一大段材料,就A省开展“党员干部下基层行动”写篇报道。(自拟题目500字,20分)

考察概括、归纳能力,考察通讯报道写法。

4、一大段材料,关于政府公共服务改革的国内外材料。(概括南京市鼓楼区的成效,200字,15分)

5、就公共服务改革方向写篇议论文,(1000字,35分,要求题目自拟、观点明确、论证充分,语言流畅。)

安徽省直机关党建交流会讲话 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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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詹夏来、张国富同志在全省2010年机关党的工作交流会上的讲话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0-8-12 作者/编辑:卞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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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闭]

直工字[2010]34号

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党组(党委):

现将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詹夏来和省直机关工委书记张国富在全省2010年机关党的工作交流会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讲话精神,并深入贯彻落实到机关党的工作方方面面,特别是贯彻落实到推进机关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中去,努力做好机关党的工作,推动机关党建不断创新,促进创先争优活动扎实开展,为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加速安徽崛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共安徽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0年8月9日

在全省2010年机关党的工作交流会上的讲话(2010年7月30日)詹 夏 来

同志们:

这次全省机关党的工作交流会,主要任务是总结交流机关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经验和做法,研究部署进一步推进机关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

去年召开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从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全局出发,提出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重大战略任务,并把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作为建设学习型政党的基础工程和组织保障。随后,中央下发《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主要原则、工作内容和途径办法。省委按照中央精神,紧密结合实际,出台了实施意见。从各地实际情况以及这次会议的交流材料看,全省各级机关党组织认真贯彻中央及省委的决策部署,周密安排,精心实施,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有载体、有抓手、有制度,广大党员的学习能力不断提升,知识素养不断提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发挥,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增强,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存在的突出问题,如学习原动力不足,学习制度操作性不强,学习效果不够明显,等等。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下更大决心、花更大气力加以解决。下面,我就进一步推进机关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讲三点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机关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大意义

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把各级党组织建设成为学习型党组织、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学习型领导班子,内涵非常丰富,意义非同寻常。我们一定要清醒认识,深刻理解,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有力的政策措施,把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第一,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是提高机关党员干部素质能力的迫切需要。当今时代,科技发展突飞猛进,新发明、新创造层出不穷,知识生产、知识传播不断加速。当今世界和当代中国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不断涌现,对党员干部的素质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对党员干部的读书学习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党员干部如果不加强学习,知识就会老化,思想就会僵化,能力就会退化,就难以有效履行岗位职责,就难以担当起党和人民赋予的重任。特别是省直和市直机关的党员干部,处在代表人民执掌政权的重要阵地,肩负着推进改革发展的重大使命,加强学习更为关键、尤为迫切。因此,我们一定要更加勤奋地学习,坚持学以立德、学以增智、学以创业,努力掌握和运用一切科学的新思想、新知识、新经验,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更好地适应岗位要求和形势发展需要。

第二,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是加强机关党的建设的迫切需要。近年来,全省各级机关党组织扎实推进党的各项建设,理论武装取得新成效,服务大局实现新作为,基层基础得到新加强,效能建设有了新进展,有力保证了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但必须清醒看到,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省机关党的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一些机关党组织凝聚力不强,在群众中的威信不高,一些党员干部思想观念、创新精神、素质才干与党的宗旨和先进性要求还不完全符合,等等。这固然有多方面原因,但都与不重视学习、不注意提高思想理论素养密切相关,而解决这些问题,最根本、最迫切的还是要加强学习。我们必须把学习作为机关党建的重要特征,作为组织活动的重要内容,作为提高组织战斗力的重要途径,不断提高全省机关党建科学化水平。

第三,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是机关充分发挥服务跨越崛起大业职能作用的迫切需要。经过多年的建设和积累,我省已经站上了生产总值超万亿的新平台,迈入了全面转型、跨越发展、加速崛起的新阶段,既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艰巨繁重的发展任务。各级机关作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参谋部和执行部,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肩负着重要职责,其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成效如何,直接关系着机关职能作用能否充分发挥,直接关系着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能否贯彻落实。各级机关党组织和广大机关党员干部只有在新的实践中重新学习、继续学习,不断提高把握发展机遇的能力、破解发展难题的能力、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才能在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作出更大贡献、实现更大作为,也才能不断开创跨越崛起、兴皖富民的新局面。

二、要着力抓好机关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点任务

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内容多、任务重,必须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努力把机关党组织建设成为党员增强党性修养、提高思想觉悟的大熔炉,成为党员学习新知识、增长新本领的大学校。

第一,要坚持把科学理论武装作为首要任务。科学理论武装是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本质特征,也是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第一位任务。省市各级机关党员集中、干部集中,更要全面加强理论武装,致力于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科学发展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最新成果,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要深入学习领会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真正做到感情上真诚认同,政治上坚定信仰,行动上自觉运用。要以理想信念为重点,结合社会思潮发展和党员干部实际,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健康的生活情趣,始终保持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用自己的模范行为和高尚人格感召群众,引领社会风尚。

第二,要坚持把推动中心工作作为最终目的。学习的目的全在于运用,学习的成效要体现在推动实际工作上。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必须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切实在解决突出问题、推动科学发展上下功夫。要把读书学习与本职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多学履行岗位职责必需的各种知识,多学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新规则,努力使自己成为行家里手。要把读书学习与破解发展难题紧密结合起来,紧扣跨越崛起、兴皖富民的伟大实践,深入思考研究全省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积极探求解决办法和途径,把学习成效转化为谋划科学发展的思路、促进科学发展的政策措施。要把读书学习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紧密结合起来,认真学习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知识,研究分析社会利益关系发展变化给机关工作带来的新挑战,掌握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科学方法,提高做好群众工作、加强社会管理和维护和谐稳定的本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当前,要特别注意把加强学习同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结合起来,与推动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和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结合起来,与夺取应对金融危机新胜利、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结合起来,努力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三,要坚持把抓好党员学习作为重要基础。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基础是抓好党员的学习。如果不能激发广大党员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能把学习任务落实到广大党员身上,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各级机关党组织要认真履行职责,创新学习理念、培养学习兴趣、激发学习动力,引导广大党员树立强烈的学习意识,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追求、一种生活方式,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学习上,积极参与到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中来。要引导广大党员积极向书本学习,在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的同时,广泛学习哲学、历史、优秀传统文化,学习现代市场经济、现代国际关系、现代管理等方面知识,切实提高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能力。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大意义、理念目标和内容要求,宣传本部门本单位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政策举措、进展情况和重要成效,宣传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努力在机关内部形成重视读书、尊重知识、崇尚学习的正确导向,营造党员干部人人学习、发奋学习、持续学习的良好氛围。

第四,要坚持把加强制度建设作为根本保障。建立健全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学习制度,对于促进机关党员干部学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具有根本性的重要意义。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集体学习、个人自学、调查研究、岗位培训、主题教育和成果转化等各项制度,注重总结实践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并及时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更好地规范和细化学习过程管理。要进一步完善学习考勤、档案、通报、督查等制度,努力形成促进学习、保障学习的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学习考核评价制度,把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工作纳入各级机关领导班子综合考评体系,研究制定具体考评办法,形成科学合理的学习绩效评价制度。要全面加强对机关党员干部学习情况的考评,把学习态度、学习精神、学习能力和学习成效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形成注重学习的用人导向。要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通过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学习制度得到长期坚持和有效执行。

三、要切实加强机关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组织领导

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涉及面广,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第一,要高度重视,摆上突出位置。各级机关党组织要把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作为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定期研究有关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要加大硬件投入,加强各类学习阵地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各种新兴媒体,整合各类资源,实现资源共享,为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创造有利条件。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重学、好学、勤学、博学,力争学得更多一些、更快一些、更好一些、更深一些,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要把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与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推动机关党员干部带头学习提高。

第二,要注重创新,提供持久动力。改革创新是推动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是贯穿党的建设始终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深入开展、取得实效的必由之路。要立足新的实际,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组织学习的特点和规律,努力使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体现时代特点、贴近党员需求、富有实际成效。要适应时代条件、社会环境、生活方式、党组织和党员状况的深刻变化,积极拓展学习的内容、途径、渠道,创新学习的思路、办法和机制,使学习活动更加喜闻乐见、更加生动活泼、更加易于接受,不断增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要丰富学习载体,拓宽学习阵地,在用好传统学习载体的同时,特别要高度重视、充分利用以互联网为核心的网络阵地,打造党员干部学习的新平台。

第三,要务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建设学习型党组织,贵在实,成在实,也难在实,必须坚持讲实际、重实践、求实效,不断提高学习的效率和效果。为此,要注意三个问题。一是要“武装”不要“包装”。读书学习的目的是为了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绝不能把它作为装点门面的工程,作为哗众取宠的资本,活动组织看似丰富多彩、形式多样,实则不合党员干部的胃口,得不到他们的关注,引不起他们的兴趣,最终变成走过场的“花拳绣腿”。二是要“持续”不要“断续”。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必须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切忌抓抓停停,断断续续,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兴致来了一阵风,兴致没了就放松。三是要“活学”不要“死学”。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必须坚持创造性地学习,善于思考,活学活用,切不可读死书、死读书,机械地阅读、被动地接受,限于框框,囿于本本,不敢创新,不会创造。

同志们,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是一个长期实践的大课题,是一项必须抓好的硬任务。全省各级机关党组织和广大机关党员干部要积极行动起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有效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为推动跨越崛起、实现兴皖富民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在全省2010年机关党的工作交流会上的讲话(2010年7月31日)张 国 富

同志们:

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把建设学习型政党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提到了全党面前,这是党中央在新时期根据世情、国情、党情发生的深刻变化而作出的重大决策。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是建设学习型政党的基础工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首要任务。今年以来,中央和省委分别就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下发了意见,省直工委出台了《关于在省直机关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办法》。全省机关各级党组织正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总体部署,结合自身的实际,全面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进一步提升机关党员的创新能力,增强机关党组织的生机活力,为推进科学发展、加速安徽崛起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保障。

昨天下午,夏来秘书长亲自到会并发表了重要讲话,我们要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想结合省直单位的情况,就这一问题谈点个人的思考。

一、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统一思想认识是前提

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世界在变化,形势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在深入,不断学习、善于学习,努力掌握和运用一切科学的新思想、新知识、新经验,是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引领中国发展进步的决定性因素”。这段话阐述了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深层意义。

第一,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是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我们当今时代,是多极化、全球化时代。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科技创新突飞猛进,思想文化相互激荡,只有不断学习、善于学习,才能敏锐把握时代前进的脉搏,科学判断世界发展的大势,永远立于不败之地。我们当今时代,是知识经济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进步越来越依赖于知识创新以及对知识的创造运用。据有关资料显示,在全球生产总值的高速增长中,“知识份额”已由20世纪初的5%上升到如今的80—90%以上。有专家考证,18世纪前,知识更新的速度一般为80—90年翻一番;19世纪60年代,50年左右翻一番;20世纪90年代以来,3—5年就翻一番。近50年来人类社会所创造的知识,比过去3000年的总和还要多。我们只有不断学习,善于学习,才能不断提高知识涵养,跟上时代步伐。我们当今时代,是经济转型时代。新矛盾、新问题、新情况、新知识层出不穷,只有不断学习、善于学习,才能提高驾驭和处理复杂局面的能力。

第二,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是提高执政能力的需要。

我们党执政已60多年,特别是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创造了令西方嫉妒的“中国模式”。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进入新的世纪,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了一系列阶段性特征,我们党面临着执政、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外部环境等四大考验,只有不断学习、善于学习,才能使各级党委、政府在科学发展、社会和谐、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大政方针上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才能使各级领导干部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以更宽的眼界思路,更多的创新举措,来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局面。

第三,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是弘扬党的优良传统的需要。

中国共产党是有着良好学习传统的政党。早在抗战时期,毛泽东同志就提出“要把全党变成一个大学校”,大家都要进这个“无期大学”。延安整风时,他作了著名的《改造我们的学习》的报告。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夕,邓小平同志强调:“实现四个现代化是一场深刻的伟大的革命”,“全党同志一定要善于学习、善于重新学习”。江泽民同志2001年在亚太经合组织的峰会上,提出要“构筑终身教育体系,创建学习型社会”。胡锦涛总书记2002年在第十六届政治局第一次学习会上强调“不学习、不坚持学习、不刻苦学习,势必会落伍,势必难以胜任我们肩负的重大职责”。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正式提出建设学习型政党,十七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具体部署。这些,既深刻反映了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永不满足、永不停滞的鲜明特征,又充分体现了我们党一以贯之重视学习的优良传统。

第四,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需要。

随着新旧体制的交接和碰撞,各类矛盾不断积聚,基层党组织的功能受到严峻挑战,传统的工作方式无法满足需求,党所倡导的主流价值与思想观念多元化的矛盾日益突出,工作深度和难度前所未有,由此带来一部分党员的价值观念扭曲,理想信念模糊,党性观念弱化,对组织的认同感淡化,先锋模范作用不明显,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受到削弱。基层党组织是我们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其功能弱化将直接影响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必须通过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夯实基层基础,激发基层活力。

第五,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是提升机关党员干部队伍素质的需要。

各级机关是党执政的基本载体,机关党员干部素质的高低决定了党执政能力的强弱,机关党员干部的形象影响着党和政府的威信。从总体上看,全省各级机关党员干部队伍的素质是好的,但也不可否认,面对高科技的迅速发展,面对知识经济的迅速兴起,面对信息时代的大潮涌来,我们一部分党员干部明显不适应。还有一些党员干部成天忙于事务和应酬,很少有时间去学习“充电”。去年我们在省直机关开展了一次读书学习情况问卷调查,240名厅局级干部中,46%的人每年读书量不足5本,其中4%的人不足2本。这说明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优化党员干部的知识结构,已成机关当务之急。

二、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更新学习理念是首要

学习型政党是从学习型组织延伸过来的。从理论源流看,阿里吉斯是学习型组织理论奠基者,彼得·圣吉是组织设计者。阿里吉斯是组织理论的专家,著有《组织学》一书。1970年,他与其他学者一起提出了学习型组织的概念。彼得·圣吉是著名的管理学家,他在1990年出版了代表作《第五项修炼——学习型组织的艺术和实务》,1994年出版了《第五项修炼·实践篇——创建学习型组织的战略和方法》,最近又出版了《变革之舞——学习型组织持续增长面临的挑战》。

按照彼得·圣吉的观点,学习型组织的实践可以概括为五项修炼,即自我超越、改善心智模式、建立共同愿景、团队学习和系统思考。其主要内涵是:形成团体的共同愿景,以凝聚人心激发共同奋斗的热情;改变惯性思维模式,不断创新、不断超越;培养全新、前瞻、开阔而系统的思考方式;突出强调学习在个人和组织发展中的重要性,通过提升学习能力,增强组织的创新和竞争能力。简而言之,学习型组织就是通过促进组织成员的自我学习和自我发展,从而最充分发挥每个个体的创新能力,并使组织成为具有创新生命力的有机体,在复杂的环境中保持强大的竞争活力。学习型组织的理论是一种现代管理理论,这一理论的提出,在世界各地引起极大反响,而把这一理论运用于政党建设,使之形成了学习型政党理论,运用于其他方面,便形成了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城市、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国家,等等。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党在建设学习型政党过程中,借鉴了学习型组织的合理成份,但学习型组织理论不是我们党关于学习型政党建设的理论渊源,二者不是同一模式。

从学习型组织理论可以看出,这里说的“学习”与我们平时说的“学习”还是有区别的,建设学习型组织不是分散的个人学习的简单相加,而是以团队式组织作为学习主体。因此,建设学习型党组织要树立全新的学习理念。一要树立“学习为本”的理念,切实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追求、一种生活方式,任何时候都能保持良好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意识;二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做到时时处处学习,终身接受教育,活到老学到老;三要树立“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理念,寓工作于学习之中,寓学习于工作之中,以学带干,以干促学、学用相长;四要树立“团队学习”的理念,以组织为依托,通过团队平等学习、启发学习、互动学习,激发每个党员的热情,促进资源共享,变个人知识储备为团队智力资本。

三、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强化理论武装是根本

四中全会提出要努力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这是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首要任务。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但马克思主义并不是停留在经典作家100多年前所写下的文本上,而要不断发展,与时俱进。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就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反映了时代精神和时代要求。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必须用马克思主义的最新成果来指导全党、武装全党。同时,要推进马克思主义最新理论成果的大众化,将学习成效切实转化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过硬本领,转化为同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的真实感情,转化为广大党员增强党性修养、永葆先进性的自觉行动。

当前,最根本的是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全党,把理想信念作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中之重。我国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取得的成效举世瞩目、举国公认。但是,面对社会在快速发展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不少同志思想上出现了困惑,并直接导致一些人政治信念的动摇。建设学习型党组织要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就是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

四、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推动各项工作是目的 学习的目的全在于运用,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最终目的是服务全省工作大局,推动机关党建工作。进入新的世纪,机关党建工作既面临良好的机遇,又面对严峻的挑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为机关党的工作提供了新的思想武器;十七大关于党的建设的总体布局和四中全会《决定》的颁布,为机关党的工作提供了新的动力;党中央对机关党建工作高度重视,去年召开了全国性的工作会议,今年又下发了经过修改的《条例》,为机关党的工作提供了新的契机;各级机关工委和机关党组织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为机关党的工作提供了新的经验。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世情党情国情的变化,使我们党面临新的考验;改革开放条件下多样化发展趋势日益明显,物质利益对党性原则冲击大大增加,思想文化领域的碰撞和斗争不断加剧,信息传播渠道迅猛发展,使机关党的工作面对一些新的问题;机关党组织的职能作用和党员队伍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明显,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比较薄弱,也使机关党的工作自身存在一些新的情况。我们必须正视挑战、抢抓机遇,借助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东风,以改革的思路、创新的举措,推动机关党建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一要大力培养机关党建工作的创新观念。彼得·圣吉说过:“如果我用两个字来表示学习型组织,是创新;如果用四个字,是持续创新”。创新是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核心与标志,机关各级党组织要树立主动创新、以学习推动创新观念和开放式思维观念,通过创新激发党组织活力,推动各项任务完成。

二要不断提高机关党建工作的创新艺术。要敢于打破传统思维定势,突破就党建抓党建的传统模式,坚持围绕全局抓创新、围绕改革抓创新、围绕热点抓创新、围绕信息化抓创新。

三要积极构建机关党建工作的创新机制。只有建立起机关党建工作的长效机制,才能确保机关党建工作的创新不至因人因时因事变化而停滞,从而实现持续创新。当前,要积极构建机关党组织的勤于学习机制、内在动力机制、有效运行机制、不断发展机制。

五、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创新学习方法是重点

有什么样的学习方法,就有什么样的学习效果。坚持科学的学习方法,对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至关重要。

一要继续坚持行之有效的传统方法。如中心组学习、读书交流会、专题业务研讨、脱产培训轮训、实地调查研究、主题实践活动等,这些是经过实践证明比较有效的基本方法,但也要赋予新的内容和新的形式。

二要积极探索富有时代特点的新方法。多组织互动式、体验式、研究式、共享式的学习,多开展唱红歌、读经典、讲故事、传箴言等活动,多创新有利于提振士气、鼓舞人心的载体。最近几年,我们在打造书香机关过程中,开展了不少深受省直机关党员干部喜爱的载体活动,如红歌会、大讲堂、读书月、普法行等,其中不少已经形成了品牌。今年又开展了“六型”机关建设和学沈浩“五学五比”活动。

三要充分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今年我们对“省直机关党建网”进行了改版,新网站版面设计更加新颖,内容知识更加丰富,信息更新更加迅速,特别是“OA”办公平台的使用,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希望各市要重视机关党建网站建设,同时积极运用好数字图书馆、数字出版物等网络平台,推动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的信息化水平。

六、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构建长效机制是关键

一要健全领导体制。要把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纳入机关党建总体规划,与年度工作一起布置、一起检查、一起总结。要建立健全由党组(党委)统一领导,机关党委具体负责、基层党组织具体实施、党员干部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工委内部应确定由宣传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责任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二要建立学习制度。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要确保这一工作能持续地开展下去,机关各级党组织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完备、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学习制度,明确学习内容、列出学习书目、建立学习档案、实行学习考勤,并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落到实处。各级机关工委要加强对学习制度建设的指导。

三要实行分类指导。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没有统一的模式,“条条大路通罗马”。各级机关工委要根据所属党组织的不同类型提出和实施不同的建设方略,指导基层党组织探索一条符合自己实情、能够产生实效的实践模式,做到既有规定动作,又有自选动作。要根据学习对象的不同,在学习内容上作出不同规定,对领导干部应以基础理论学习为主,对中层干部应以管理方法学习为主,对普通党员应以专业知识学习为主,做到既有“必修课”,又有“选修课”。要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党组织在实践中创造出的新做法、新经验,用制度形式固定下来。要抓好学习考核这个重要环节,把学习态度、学习精神、学习能力、学习成效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形成注重学习的激励导向。

四要营造浓厚氛围。良好的学习氛围,是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助推器。我们要积极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板报专栏、内部资料等有效载体,大力宣传学习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营造积极进取、健康向上的学习氛围。这次交流会,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为主题,本身就是对这项工作的强力推动,我们要充分运用好这次会议的成果,把全省机关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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