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黑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实施条例》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的发言稿

2024-08-30

关于制定《黑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实施条例》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的发言稿

关于制定《黑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实施条例》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的发言稿 篇1

(发言稿)

一、必要性

1、是我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必然要求 2005年2月,全国人大通过了《可再生能源法》,为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了宏观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单位随后公布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即通过招标确定中标价格。明确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实行政府定价,电价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5年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加每干瓦时0.25元补贴电价组成。同时公布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则明确,可再生能源发电规划应纳入同级电力规划。

指导可再生能源行业发展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将于近期公布,该规划除了提高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的比例之外,还针对每一种可再生能源提出了中期及长期发展目标,并将为不同类别的可再生能源制定包括财税等产业政策,以完善可再生能源的政策环境和市场机制。根据该规划未来我国将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目前可再生能源比重只有7.5%,今后要逐步、逐年地提高,到2010年使其占全部能源消费的10%,2020年达到16%。该规划以2010年为中期发展目标,提出届时水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8亿千瓦,风电装机500万千瓦;在生物质能利用方面,生物质发电的装机容量要达到550万千瓦,沼气利用为190亿立方米,燃料乙醇和生物柴油分别生产200万吨和20万吨,生物固体燃料生产100万吨;太阳能光伏发电30万千瓦;地热利用达到400万吨标准煤。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后持续多年的高速发展,能源需求大增,环境污染不断加重。发展洁净的可再生能源已经迫不及待,因为可再生能源是清洁能源,它是在自然界中可以不断再生,是永续利用、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它对环境无害或危害极小。可再生能源主要包括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

国家法规对我省具有指导作用,但是针对黑龙江省具体的情况,它无法作出详细说明,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 《可再生能源法 》,保证国家法规在我省的实施效果,同时为了更好的发展黑龙江省的可再生能源,需要我们尽快制订《黑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实施条例》.2、可以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和招商引资

地球上每年植物光合作用固定的碳相当于全世界每年耗能量的10倍。生物质每年生产量就像当于现阶段人类消耗矿物能的20倍,开发“绿色能源”已成为当今世界上工业化国家开源节流、化害为利和保护环境的重要手段。我国拥有丰富的生物质能资源,我国理论生物质能资源50亿吨/年左右。现阶段可供利用 开发的资源主要为生物质废弃物,包括农作物秸秆、薪柴、禽畜粪便、工业有机废弃物和城市生活有机垃圾等。

近年来,我国在生物质能利用领域取得了重大进展,特别是沼气技术,每年所生产能源己达115万吨油当量,占农村能源的0.24%;由节柴炕灶每年所节约的能量己达52.5万吨油当量.发展可再生能源有助于开拓新的经济增长点。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主要是使用当地资源和人力物力,这对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快速发展的可再生能源也是一个新的经济增长领域。可再生能源可以形成重大产业,在推动地方经济增长中发挥重要作用。

黑龙江可再生能源比较丰富,品种全、储量多、分布广、主要有小水电资源、生物质能资源、风能资源、太阳能资源以及地热资源。

小水电 黑龙江水利资源理论储量达864.2万千瓦,约占东北地区的50%,年可发电757.04亿千瓦时.生物质能 据省农村能源办公室的资料统计,2003年,秸秆总产

量4000万吨,折合标准煤1856万吨,可用于能源的秸秆量2586.2万吨,折合标准煤1200万吨,占秸秆总产量64.7%。

风能 黑龙江风能资源具有分布广、稳定性高等特点,适合建大型风电厂。黑龙江可开发利用的风能资源初步测算储量为1723万千瓦,居全国第三位。

太阳能 在全国太阳能资源区划中,黑龙江被划为太阳能资源可 利用区。每年全省土地接受的太阳辐射总量为1.898×1018千焦,相当于648.4亿吨标准煤。

地热能 据测算,仅松辽盆地北部的四个主力资源层地热水资源量达4099亿立方米,蕴含能量621.1亿千焦,折合标准煤21.22亿吨。

我省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也将拉动制造业等行业的经济增长,必将带动农业生态建设,巩固封山育林和退耕还林成果,同时又可促进边远地区的脱贫致富。如果有了地方立法的扶持与保障,必将会有更多的投资商来我省投资,必将加快我省的经济发展.3 可以大幅度提高我省环境质量

生物质能是由植物的光合作用固定于地球上的太阳能,最有可能成为21世纪主要的新能源之一.事实上,生物质能源是人类利用最早、最多、最直接的能源,至今,世界上仍有15亿以上的人口以生物质作为生活能源。生物质燃烧是传统的利用方式,不仅热效率低下,而且劳动强度大,污染严重。

我国基本上是一个农业国家,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70%以上,生物质一直是农村的主要能源之一,据调查,目前我国秸秆资源量已超过7.2亿吨,约3.6亿吨标准煤,除约1.2亿吨作为饲料、造纸、纺织和建材等用途外其余6亿吨可作为能源用途:我国年均薪柴产量约为1.27亿吨,折合标准煤0.74亿吨:禽畜粪便资源量约1.3亿吨标准煤;城市垃圾量生产量约1.5亿吨左右,并以每年8%-10%的速度增,据估算,我国可开发的生物质能资源总量约7亿吨标准煤。但是我国生物质的能源利用绝大部分用于农村生活能源,极少部分用于乡镇企业的工业生产,而利用方式长期来一直以直接燃烧为主,生物质直接燃烧方式不仅热效率低下,而且大量的烟尘和余灰的排放使人们的居住和生活环境日益恶化,严重损害了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此外,还对生态、社会和经济造成极其不利的影响,在必须使用生物质能源而利用方式不合理的情况下,必然对森林等自然资源进行不合理采伐,破坏了自然植被和生态平衡。对于有机垃圾、有机废水、有机废渣、禽畜粪便以及部分农业废弃物等资源没有充分加以利用,不仅造成资源浪费,而且使其成为主要的有机污染源,除造成严重的大气和水污染之外,还排放大量的温室气体,加剧了全球温室效应。

我国可开发的生物资源达7亿吨,如果能充分开发,可以在我国的能源消费中占重要的比例,这对改善我国能源结构,减少我国对石化燃料的依赖,进而减少我国CO2(二氧化碳)和SO2(二氧化硫)等污染物的排放,最终缓解能源消耗给环境造成的压力有重要的意义。

当前我国单位GDP排放SO2分别是日本、德国、美国的60倍、26倍、8倍,单位GDP 排NOX(氮氧化物)分别是日本、德国、美国的27倍、16倍和6倍。我省烟尘排放量的70%、SO2(二氧化硫)排放量的90%、NOX(氮氧化物)排放量的67%、CO2排放量的70%都来自燃煤,是大气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可再生能源的烟尘排放量只有煤炭的10%,因此尽快发展可再生能源可以大幅度提高我省的环境质量。

二、紧迫性

1、可以促进我省节能减排工作

目前,绝大部分农作物秸秆因得不到有效利用而就地焚烧于农田,不仅浪费了大量的能源,而且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给社会生活和经济发展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

按照“十一五”规划,到2010年,全国SO2、COD(化学需氧量)要比“十五”期末分别降低10%。这意味着这两个指标必须在“十一五”5年里每年下降2%,最新统计数字表明2006年中国单位GDP能耗仅下降1、2%,而二氧化硫排放量仍在增长,未完成削减10%的控制目标。为此,在今年“两会”上,温家宝总理向中外记者坦承,“十五”规划大多数指标都完成了,但环境指标没有完成。今年中旬国务院印发了《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重申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省的节能减排工作也形势严峻,各种污染物的排放量也没有达到十一 五规划的标准,作为能源大省,我们有责任尽快达到十一五的指标,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既可以使我们紧缺的一次性能源的使用降低又可以减少环境的污染,可谓一举二得,因此我们应抓紧制定此条例全面推动可再生能源在我省的快速发展。

2、发展可再生能源技术的落实利用需要一个过程

生物质能源不仅是最安全、最稳定的能源,而且通过一系列转换技术,可以生产出不同品种的能源,如固化和炭化可以生产因体燃料,气化可以生产气体燃料,液化和植物油可以获得液体燃料,尤其是可以生产电力等等。为实现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根本保障。生物质能源的开发利用早已引起世界各国政府和科学家的关注。有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开发研究计划,在日本的阳光计划、印度的绿色能源工程、美国的能源农场和巴西的酒精能源计划等发展计划。其它诸如丹麦、荷兰、德国、法国、加拿大、芬兰等国,多年来一直在进行各自的研究与开发,并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生物质能源研究与开发体系,拥有各自的技术优势。

我国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生物质能源利用极为重视,国家几位主要领导人曾多次批示和指示加强农作物秸秆的能源利用。国家科委已连续在三个国家五年计划中将生物质能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列为重点研究项目,涌现出一大批优秀的科研成果和成功的应用范例,如户用沼气池、禽畜粪便沼气技术、生物质气化发电和集中供气、生物压块燃料等,取得了可观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是,在我国现实的社会经济环境中,还存在一些消极因素制约或阻碍着生物质能利用技术的发展、推广和应用,主要表现为:在现行能源价格条件下,生物质能源产品缺乏市场竟争能力,投资回报率低挫伤了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而销售价格高又挫伤 了消费者的积极性。技术标准未规范,市场管理混乱。在秸杆气化供气与沼气工程开发上,由于未有合适的技术标准和严格的技术监督,很多未具备技术力量的单位和个人参与了沼气工程承包和秸杆气化供气设备的生产,引起项目技术不过关,达不到预期目标,甚至带来安全问题,这给今后开展生物质利用工作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目前,有关扶持生物质能源发展的政策尚缺乏可操作性,因此我省应尽快制定出相关政策,如省级价格补贴和发电上网等特殊优惠政策。民众对于生物质能源缺乏足够认识,应加强有关常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省政府应对生物质能源的战略地位予以足够重视,开发生物质能源是一项系统工程,应视作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建设工程。

3、其他省市发展可再生能源速度快于我省

我国第一部农村可再生能源地方性法规——《湖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已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近几年来,湖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到目前为止,全省累计推广节煤灶1357万户,户用沼气池150万口,太阳能热水器42万平方米,相当于节约薪柴2000万吨,封山育林3000万亩。

福建省已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依据本省特点大规模发展可再生能源,并开始了绿色电力证书交易试点工作。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等地均开始了地方立法和发展规划制定,开始实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我省是资源大省,在发展可再生能源方面,应走在全国前列。附录:名词解释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是我国可再生能源“十五”规划中一项重要的政策建议。其基本含意是,在地区电力建设中,可再生能源发电需保持或占有一定的比例。使与配额比例相当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可在各地区(各电网)间交易,以解决地 区间可再生能源资源的差异。

国外的年度配额制度指供电商、消费者每年必须消费一定额度的绿色电力,未能完成的必须向国家支付一定的费用。强制性年度配额制度的实施可保证绿色能源市场的需求,从而增强相关设备生产商和绿色能源生产厂商的投资和生产信心,调动相关技术开发的积极性,以便使绿色能源生产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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