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流动人口管理及对策

2024-09-12

农村流动人口管理及对策(精选8篇)

农村流动人口管理及对策 篇1

我镇位于北京市某郊区西部,全镇面积112.62平方公里,辖20个行政村,2.9万人,是我区面积最大的平原镇。目前,全镇现有流动人口5231人。外来人口的大量集居不仅为当地提供了大量的劳动力,促进了我镇工业和第三产业的蓬勃发展,而且还给当地村民带来了不菲的租金收入。本人对本镇流动人口做了相关的调查,对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就业状况、居住模式和人际关系等进行了调查和分析。

一、流动人口现状

1、基本情况

从调查中可以看出,男女比例基本平衡,年龄集中在20-40岁的中青年;72%的外来人口为初中及以下学历;已婚人员一般都有一个及以上子女;居住在单位宿舍的流动人口占35%,居住在出租房屋的流动人口占27%。我镇外来人员主要来自河北、河南、山西等省市。

2、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

新劳动法颁布后,流动人口多数已签订固定期劳动合同;流动人口月收入普遍偏低,多为800-2000元之间,一般生活比较节俭,主要用于日常开支。

二、流动人口各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调查中发现这些外来人口的生活现状还是存在着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1、就业竞争大,工作时间长,收入偏低。由于外来民工自身文化素质低,缺乏能依赖的技术和资金,加上市场需求不足等因素,外来民工都普遍感到:要找到自己满意的工作很困难,很多人干的都是“脏”、“累”的工作,如服装厂、建筑工、游摊贩、收破烂等,工作相当辛苦但挣钱不多。如:我镇某俱乐部六十多名装修工人因对工作现状的不满,纷纷辞工,仅剩的20多名工人同住在一间汽修厂房内,没有取暖设施,条件艰苦。

2、生活质量整体低下。外来人员生活和饮食均极为简单,卫生状况较差。大多是租一些廉价房用以栖身,人均居住面积最小仅为5平方米,一般不超过10平方米,有的甚至住危房。

3、缺少归属感,带来社会问题。

由于种种原因,流动人口无法极好的融入到本地,除了工作还是工作,极少有归属感。有些没有工作的或工作不稳定的难免会给本地社会秩序带来麻烦。

4、没有保护环境的意识。

流动人口普遍缺少保护环境的意识。很多外来人口集中的地方脏、乱、差的现象,极大的影响了村容村貌。

三、流动人口管理的几点对策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网络。高度重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重点工作来抓,明确职责分工。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进行条块管理,分片负责,分片考核。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提高”为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切实保障社会稳定和流动人员生产、生活、劳动、消费等各个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流动人员思想稳定和生活安定。

2、完善管理制度,提供优质主动服务。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明确各方责任认定及处罚。基层服务人员要强化服务意识。一是加大对流动人口的宣传和各项咨询工作,做到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同宣传、同教育”,为流动人口提供有关生育、教育、就业等咨询信息,增强他们的社会归属感;二是及时走访流动人口,把技术服务、药具发放、宣传教育、证件审验、证件办理等服务送到他们中间去,提升服务的有效覆盖率;三是针对流动人口普遍素质不高的情况,对流动人口进行法律法规、文化技能、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流动人口的综合素质,提高他们遵纪守法、劳动致富和依法维权的意识。

3、互通人口信息,共享管理平台资源。通过软件开发和网络技术革新,各村已建立流动人口管理平台,把已存在的流动人口以及新增的流动人口信息全部输入到系统中,并

与公安、计生、卫生部门做到资源的共通,更好的完善工作中的不足,提高了工作效率。

努力实现暂住证登记、出租房屋登记和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三者之间的对接,做到资源共享。

四、总结

农村流动人口管理及对策 篇2

目前活跃在镇江农村的民间流动餐饮服务形式多样, 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只提供烹饪服务。民间的土厨师只负责加工食品的操作, 主要承担食品及原料的采购和前期加工, 占40%;二是提供烹饪和餐桌服务。由厨师负责自带加工工具、餐具、服务人员, 承担从食品粗加工到成品菜肴的所有加工和餐桌服务环节, 主要只负责采购食品及原料, 占35%;三是提供从采购食品原料到食品加工一条龙服务, 主要只需提供加工场所, 占25%。三种形式的民间流动餐饮服务分散性和流动性大、数量多。据初步调查统计, 镇江市某个辖市农村人口为21万, 民间流动餐饮服务队伍就有213支, 民间厨师和服务人员约800人, 面广量大、隐蔽性强, 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

1 存在问题

1.1 加工条件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1.1.1 加工场所狭小, 缺乏相应的卫生设施

操作场所均在农民家中, 每次自办宴席桌数一般都在10桌以上, 家庭厨房面积偏小, 造成厨房外延;农村自然环境中苍蝇多, 露天操作无防尘防蝇设施;加工用具、容器随地摆放、生熟食品混放;无制作凉菜的专用场所和专用工具。

1.1.2 餐具不消毒

农村自办家宴所用餐具来源复杂, 有主家自备, 也有桌数较多的家宴, 餐具由民间餐饮服务队伍自带, 均不具备对餐具进行集中清洗消毒的场所和设施, 有的甚至仅用河水、井水进行清洗, 根本就谈不上消毒。

1.1.3 无足够的食品冷藏设施

农村自办家宴一般在中午进行, 因此需提前一至两天进行食品的采购, 尤其是冷盘凉菜, 多为直接从熟菜店购买, 但缺乏足够容量的冷藏冰箱, 往往造成冰箱内食品堆压, 生熟混放;从冰箱内拿出的熟食制品不再加热就直接上桌食用。农村丧宴还有吃流水席的风俗, 一餐不加热或多餐多次食用, 极易造成病原微生物污染并大量繁殖, 引发食物中毒的发生。

1.2 人员未经过专门的技能培训和健康体检

民间流动餐饮服务人员中, 民间厨师大都为务农人员, 从术经过专门的烹饪技能的培训;民间厨师、帮厨、服务等人员没有要去迸行健康体检的意识, 也没有经过任何的食品卫生基本知识培训, 造成这批人员对餐饮操作规范和预防食物中毒知识不了解, 往往凭个人经验进行操作;因此在农村家宴中烧煮河豚鱼造成人员中毒事件也时有发生。

1.3 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够

1.3.1 采购的食品及原料假冒伪劣多

家宴所用的食品及原料大多在农村集贸市场采购, 农民受到经济、文化水平的限制, 采购价格低廉的食品及原料, 一些散装食品无标识;罐头类和熟肉制品, 色素重, 颜色鲜艳。尤其是由民间厨师帮助采购的食品及原料, 为追求利润, 往往采购一些无生产日期、厂名厂址等“三无”的食。

1.3.2 对有毒有害物品保管松懈

农药、化学毒品如鼠药、亚硝酸盐等在农村使用较多, 购买方便, 保管随意, 容易造成误食误用;有的用装农药、化肥的袋子不清洗或清洗不彻底就盛放米面, 造成化学性的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1.4 监管较困难

1.4.1 经营行为难确定

民间厨师人员分散、人数多, 民间厨师为非固定职业, 人多为务农人员, 服务人员大多为农闲在家的中老年妇女。他们收取服务费用的形式多样、随意性大, 部分存在乡邻帮忙不收取费用的现象, 因此难以界定为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经营行为的不确定使民间餐饮服务队伍没有申领任何证照, 处于无部门监管的状态。

1.4.2 无监管法律依据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定义较笼统, 指一切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2], 民间流动餐饮服务人员似乎符合这一定义。但根据《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对餐饮业的定义, 为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手段, 向消费者提供食品、消费场所和设施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业[3]。显然, 民间流动餐饮服务只是通过即时加工技术和服务性劳动, 不存在商业销售, 向消费者提供的大部分只是烹饪的技术劳务, 少数为食品, 没有消费场所和设施, 所以不能完全将其归为餐饮业范同之内。现行的法律法规对此类餐饮服务无明确规定, 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监管也存在一定的难度。

1.4.3 监管力量薄弱

目前镇江市农村尚未在乡镇一级设置食品卫生监督机构, 对乡镇食品卫生的日常监管多为辖市区派出的监督员, 大多具体业务由乡镇卫生院防保人员负责, 人员有限, 业务素质不高, 部分村级的食品卫生监管尚属于真空地带。

2 对策和建议

2.1 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制定相关法规, 规范行为

民间流动餐饮服务符合农村风俗习惯, 适应农村现阶段经济状况, 有其存在的基础。建议国家或省有关部门尽快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对农村家庭聚餐作出相应的规定, 引导并规范民间流动餐饮服务队伍和人员的行为;同时使职能部门有法可依, 便于监管, 消除村级餐饮食品的卫生安全隐患。

2.2 加强农村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加强县和县级市卫生监督机构建设, 增加力量、提高素质;在乡镇设立派出机构, 并结合卫生院防保组织, 将农村的村级食品卫生管理纳入正常工作, 形成辖市 (区) 、乡两级食品卫生监督网络, 消除农村乡镇特别是村级卫生监督的空白。这也是农村公共卫生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和措施。

2.3 对民间流动餐饮服务队伍实施登记备案

虽然现行的法律对民间流动餐饮队伍无明确监管条款, 但民间流动餐饮服务队伍的存在有其合理性。卫生监督部门应争取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等政府职能部门的支持, 积极主动对所管辖范闱内的民间餐饮流动服务队伍进行调查摸底, 对民间厨师和服务人员实行备案管理, 掌握民间流动餐饮队伍的具体情况和服务范围, 详细登记造册, 为进一步实施监管作准备。

2.4 对民间流动餐饮服务人员实行健康及技能证书管理

民间厨师和相对固定从事服务工作的帮厨、服务人员根据法律规定应进行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具体做法为每年集中在固定的时间, 由乡镇府有关部门牵头并负责召集民间厨师和服务人员, 就近在当地的乡镇卫生院进行预防性健康体检, 体检合格的由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发放健康证明。采用看录像、讲课等方式在体检当日进行集中培训。对体检合格、参加培训者发放健康证。核准其服务范围, 未取得健康证不得在本乡镇从事餐饮服务。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可以结合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 将民间厨师的有关技能培训作为一项内容, 对民间厨师实行岗位证书制度。

2.5 实行家庭聚餐申报制度

充分发挥村委会和当地卫生院防保人员的作用, 要求办酒户在5桌以上的家庭聚餐应及时向村委会申报, 由村委会向当地卫生院报告, 分管监督员和食品卫生协管员对办酒户及场所进行指导, 对办酒的操作场所, 采购的食品及原料和餐具的消毒提出相应的卫生要求。

2.6 开展农村健康教育, 宣传食品卫生安全知识

通过电视、广播、宣传画、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宣传食品卫生知识、预防食物中毒常识, 增强农民的食品卫生意识和对伪劣食品的辨别能力, 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在农村宣传和设置卫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电话, 24小时开通, 随时接受投诉, 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力量。

2.7 逐步引导民间流动餐饮服务走专业化、行业化的道路

对乡镇一级卫生设施条件较好的酒店, 可引导酒店开展对外上门加工服务业务, 酒店根据农户办酒的要求, 对食品原料进行采购、加工, 加工好的菜肴及消毒合格的餐具统一配送到农户家中;酒店对于手艺好的民间厨师可以择优聘用。使民间流动餐饮服务既符合农村的实际情况又便于管理, 食品卫生状况得到改善, 保障广大农村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摘要:目的:加强对农村食品卫生监管, 改善农村食品卫生状况, 保障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方法:对镇江市农村民间流动餐饮服务存在的卫生状况问题进行调查。结果:农村民间流动餐饮服务存在加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人员未进行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农民自我保护意识差、缺少监管的法律依据等问题。结论: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完善相关法规、加快农村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对民间流动餐饮服务队伍实施登记备案管理、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和技能证书管理、实行农村家庭聚餐酒席申报制度等监管对策。

关键词:民间流动餐饮服务,存在问题,对策

参考文献

[1]金乐君, 林升清.福建省2000年-2003年家庭食物中毒状况及分析[J].中国食品卫生杂志, 2005, 17 (5) :430-432.

[2]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S].1995-10-30.

农村流动人口管理及对策 篇3

关键词:农村学校师资情况;调查;对策

中图分类号:G63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7661(2015)05-050-01

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依赖于师资的合理流动,而师资的合理流动与均衡发展,同样也是实现我国教育公平的核心问题。但是由于我国农村师资的外流现象非常严重,从而导致了农村学校的教师队伍人员少,教育力量薄弱,并最终制约了我国教育均衡的实现。如何能够更好的控制农村学校师资外流的现象,提高农村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已经成为了目前相关教育部门以及工作人员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提高农村教师待遇

导致农村学校师资外流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农村学校待遇不高,城市与农村的教师待遇相差太大,那么强化农村学校的师资经费管理,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就成为了一个必然,由于农村的办学条件以及环境原本就比较差,教师在心理以及身体上都承受着一定的压力,这个时候,如果待遇再跟不上,那么必然会导致人才的流失。我国相关教育部门应该与农村当地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制定出更加合理、科学的教师待遇政策来缓解城乡教师待遇差距大这个问题,从根本上提高教师的待遇,才能够稳定教师情绪,减少人才流动。

二、完善校园管理,营造良好教学环境

农村的学院环境与城市相比,必然是存在很大差距,而良好的校园环境对于教师工作开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为了能够稳定教师队伍,农村学校也需要为教师创造一个和谐、平等的工作空间,为教师提供更多展示自己的机会,给教师一定的晋升机会,用事业留住人才,实现他们的抱负,营销人文环境,通过情感留住人才。并且还需要建立一个完整的评价体系。选拔更为优秀,更急具有责任心的人才,根据教师的特点和成绩给予适当的奖励,建立激励政策,这些都是能够留住人才的有效途径。

三、建立多元化农村学校教师补充渠道

既然农村学校中教师队伍不够稳定,那么找到能够有效、快速补充人才的方法也是非常重要的。建立多元化的教师补充渠道,能够很多程度的缓解学校师资不足的现状,同时还能够为学校不断注入新活力,保障教师队伍的先进性。那么多元化的补充渠道实际上具有一定的动态性,是比较灵活多变的,例如:能够继续采用扩大“农村中学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规模,采取有力措施保证招生计划、培养经费和工作岗位的落实,为农村中小学培养一批高学历、高素质的骨干教师。我国部分学者也提出通过国家的财政部门,在农村地区构建“国家教师岗位”通过我国中央财政来设置专项资金,设置数量合理的教师岗位。另外,教师的薪金的发放单位是我国财政部;从教师编制方面拉看,农村学校的编制被占用了,要通过县一级的相关部门进行统一管理,并使用聘用制度,时间基本可以定位五年;按照教师自身的学历、任职的具体时间以及职称等方面,加上他们的基本工资,再适当地给予一定的补贴,并且鼓励骨干教师长期留在农村进行工作;将聘任教师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进行确认,然后在社会中进行公开、公平的招聘。

四、政府规范城乡教师流动,建立合理的流动机制

学校工作的开展需要以市场情况为导向,也就是要在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前提下进行,在教师队伍建设方面也是如此,市场对于人力资源的需求具有一定的流动性,因此,人才资源的配置也是在不断变化的。人才流动的积极作用在于它能够把帮助人们找到更加适合自己的岗位,这实际上就是一个优化资源配置的过程,也是一个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过程,因此,在农村师资力量建设的时候,是允许一定的资源流动的,但是这个流动必须要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合理地进行配置,提升教师群体的质量与综合素质的基础上进行展开的。所以,就教师在城乡之间进行流动而言,要实现双向流动,而不是单向流动。此外,此种双向流动应该进行制度化管理,让农村教师群体可以在城镇学校进行深造与学习,让多个农村教师通过此次机会来积累经验,对先进教学理念有一个更好的认识;对于城镇中学来讲,因其教学资源较为丰富,所以经过实现资源共享,推进共同发展。要构建城镇教师转向农村进行帮教以及支教的相关制度,鼓励城镇的教师对农村学校进行支援。

农村师资建设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过程中一个重要的方面,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减少其流动性,是提高农村教学质量的前提。做好农村教育,是每一个教育工作者的责任。文章几个方面对我国农村学校的师资建设流动的控制对策进行了分析研究,希望能够我国的教育事业进一份绵薄之力。

参考文献:

[1] 方 芳.陈牛则.刘丹.义务教育教师流动动机调查及思考[J].当代教育论坛.2012(04)

农村流动人口管理及对策 篇4

【内容摘要】:从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广东省对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做了大胆的实践和探索,主要的成绩在于管理模式上由原来的单项管理向综合管理发生转变。文章以广州市为例,分析了外来人口管理模式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流动人口管理模式创新与政策调整的合理建议。【关键词】:流动人口 人口管理 广州市

作为全国一线移民城市,广州市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吸引着全国人民的目光。改革开放以来,在广州市历届市委市政府强有力的领导下,坚持党委领导、政府牵头、公安为主、各方参与、综合管理的原则,着重抓好治安管理和劳务管理,形成以户口管理为基础,治安管理为重点,劳务管理为根本,其他管理相配套的工作机制,使广州市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尽快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

一、流动人口管理理论及重要性

人口迁移流动的增加,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特征。目前,中国处于社会经济发展的迅速时期,在各种资源的市场配置中,要求各种生产要素尤其是劳动力必须按照经济规律实行地区流动和产业流动。流动人口管理是社会管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人口再生产、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着重要作用。2010 年,《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确立为流动人口管理的基本制度,条例在取代 1999 年的旧条例的同时,名称也由“管理条例”变为“服务管理条例”,明确“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七年、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依法纳税并无犯罪记录的,可以申请常住户口”,是对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一次深刻变革。参与起草讨论的省人大代表朱列玉认为,“改变还让外来务工人员有一种归属感,居住证有限度,控制总量地,慢慢地将部分外来人口变成户籍人口,在让外来人口有归属感的同时,也为广东未来的发展积蓄力量。”广东省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数以千万计的外来工告别“暂栖”的身份,进入“居留”时代,虽然推行“居住证”这一善举还不足以承载“户籍改革”一步到位的理想,但可

以肯定的是,它正在朝着理想前进的路上。它以一字之差突显政府理念之变,以九项服务承诺让流动人口享受“准市民待遇”。

二、广州市外来流动人口管理现状

当前广州市外来人口有这样几个特点:(1)从龄结构看,年龄趋向年轻化,其中青壮年占大多数,未成年人、大龄劳动力少 ,其中男性多于女性,已婚与未婚比例基本持平,如果以20—25岁为结婚的年龄界限考虑,则外来人口中未婚的年龄密度更大,这说明婚姻与家庭是影响外出务工的一个重要因素。(2)从学历结构看,外来人口的文化素质普遍较低,这也是影响外来人口在城区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3)从来源结构看,仍以外地外来人口为主体 ,省际之间的经济发展不平衡是影响外来人口流向的主要原因。

(一)广州市外来人口的就业问题

(1)就业渠道多样,但有组织外出较少,以自发式独立就业为主。广州市外来人口主要是根据同乡和朋友介绍来打工的,通过职业中介机构介绍、用人单位直接招工、通过招聘会获得工作的人数相对较少。(2)职业技能单一。由于文化程度不高,绝大多数外来人口仅接受过短期的职业技能培训,占大多数;有过初级职业技术培训、中等职业技术培训的人数较少。(3)从事的行业分布广泛。大部分布在制造业,其次是服务业、建筑业、住宿餐饮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4)流动性较高,平均就业时间为2年左右。

(二)广州市外来人口的权益保护问题

(1)对于外来人口来说,尽管工作强度很高,但外来人口的工资收入水平相对较低。据广州市外来人口管理办公室统计,2010年上半年,广州市的外来人口平均收入约1343元/月,明显低于社会平均工资。(2)休息休假难以得到保障。外来人口在法定假日有休息的不足一半。(3)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目前广州市小私营企业较多,管理上相对不规范,企业主为减少成本,通常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4)劳动安全保护差。外来人口就业的许多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劳动环境较为恶劣,企业劳动安全保护措施相当有限。(5)劳动权益保护不到位。外来人口由于自身文化素质的影响,劳动法律知识相对缺乏。

(三)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

关于外来人口子女上学问题,广州市政府于2004年下发了《广州市人民政

府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坚持以流入地区一级政府负责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依法保障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从2007年起,广州市不仅减免了外来人口子女借读费,且免了杂费,现在外来人口子女进公办学校上学只需交代办费(有住宿的再交笔住宿费)。上小学,代办费约100多元钱,上中学,则大约200多元钱。不过,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外来人口子女所需缴纳的费且则远远大于这个数字。所以现在广州市的外来人口都非常渴望子女能进公办校就读,但由于公办学校太少,还有很多外来人口子女进不了,政府正在调整本区的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和中小学建设计划,抓紧落实建设的配套资金,建成和正在筹建一部分小学。但外来人口子女上学难仍是一个突出问题。

三、现阶段广州市流动人口管理模式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管理理念不符合“以人为本”的要求

人口管理是基于对人口问题的价值判断、服务于特定的人口发展目标的,对人口事件或人口行为实施的社会公共管理活动。城市政府和管理部门进行人口管理的一个主要任务是,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对人口行为进行有效的引导、调控和干预,在全社会营造出稳定、协调的秩序,维护社会公平,保证城市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人口管理的理念理应服从这一目标。我国现行户籍制度,使进入城市的外来工难以转化为正式居民,只能以暂住人口形式滞留城市。外来农民工与城市户籍人口之间政治、社会和经济地位的明显落差,导致了城市社会中“新二元结构”的出现。城市内部的“城乡分治”以及由此导致的利益分配不均衡格局,集中表现为对户籍人口利益的过多保护和对流动人口权益保障的不到位和制度缺失。尽管与户籍相联系的多种社会福利待遇的不合理附加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目前的城市人口管理思路也是基于当前人口形势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做出的政策选择,但地方政府对户籍人口的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和针对流动人口的带有歧视性的政策及管理手段,使正常的管理逻辑遭到破坏,有悖于社会公平目标,也不完全符合“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二)管理机制不符合“齐抓共管”格局

广州在人口管理体制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也确立了“党政领导、部门指导、区县管理、社区为主”的人口工作机制,但实际工作中仍存在管理职责界

定不清、多头管理,各部门步调不一致等问题,造成了政府有效资源的浪费。部门间协作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提高。以人口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利用为例。一般来说,人口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利用程度越高,其发挥的效用就越大。长期以来,作为公共资源的广州市人口信息基本上由各职能部门独自享有。公安、民政、劳动、卫生、计划生育等部门均建有各自的流动人口信息库,但由于行政管理体制和管理权限等方面的问题,相互之间缺乏沟通、协调与合作,未能发挥各部门的技术优势和资源优势。虽然各部门分别从本部门管理角度采集信息,进行数据信息系统建设,但有相当一部分信息(特别是基础性信息)是相互交叉的,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流动人口管理的设施资源和信息资源的巨大浪费。

(三)管理法规不符合“实用可行”原则

主要是体现在立法滞后,导致管理的被动和无序。我国关于流动人口的立法,是地方立法先行,全国性立法滞后。最初关于流动人口的立法,是为了解决人口流动带来的计划生育管理问题。如最早的市一级的流动人口立法是上世纪八十年的 《广州市外来人员计划生育管理暂行规定》,最早的省一级的流动人口立法是上世纪八十年末的《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据统计,从1987 年至 2002年,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 38个地级市制定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法规。在此基础上,1991 年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而对于外来流动人口的其他相关问题,到现在仍没有统一的管理法规。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往往因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出现不愿管、不敢管、管不了等管理被动和无序管理现象。另外广州市流动人中管理工作中也还存在执法不力,监督不严现象。由于执法者自身素质不高、执法不力,侵害外来人员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由于种种原因,流动人口管理人员,尤其是基层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法治意识还不尽如人意,部分管理人员对外来流动人口的地位和作用没有较为正确的认识,不能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外来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加之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执法权常常被滥用,外来流动人口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的保护。

(四)管理方法不符合“科学高效”目标

当前流动人口管理方法上还有防范式管理理念和模式,这种管理方式已不适合社会发展要求,有悖流动人口管理“科学高效”的管理目标。原来我国城市外

来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一直侧重于防范式管理,通常从整体上把流动人口当作一种破坏性因素来管理,防止这部分人危害城市已有的社会秩序,往往忽视了保护、教育、服务等管理的重要职能。防范式管理的理念也明显地带有歧视流动人口的成分,不利于调动外来流动人口的积极性,而且容易激发矛盾,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城镇化的发展,我国各地的外来流动人口正在不断增加,他们对各地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改变对外来流动人口的防范式管理,而注重服务、法治化管理,加强管理的保护、教育、服务等职能。

四、广州市流动人口管理问题的成因分析

找到问题的根源所在,才能有效的解决问题。导致广州市流动人口管理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重“打击”轻“服务”管理观念不适应流动人口管理新要求 由于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人们对流动人口的看法是消极的,他们过多地强调流动人口给流入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负效应,“简单地把流动人口视为城市的不稳定因素和‘城市病’的根源,把流动人口在城市的生活、就业活动称为‘盲流’”,而较少考虑其对流入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正效应。在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中,“预先假设管理对象对主体或他人有危害的危险行为”。因此,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主体强调的是防范和管理,注重限制与控制甚至打击,注重治安管理和整治打击,对如何为流动人口提供更好的服务、如何加快建立服务和管理的长效机制等认识不够,“各级政府管理机关公安、劳动、工商、计划生育等在行使管理权时,基本不考虑流动人口有什么利益和要求,而仅仅关心收费和巧立名目罚款,”没有从整体上树立以人为本的意识和服务政府的理念。

(二)重“各管”轻“共管”管理体制不适应流动人口管理新局面 人口管理工作涉及公安、教育、市容、计生、房管、卫生、工商等众多部门,但在实际工作中相互之间既有“各管一段”互不衔接的问题,又有“共管一段”责任不清的问题,齐抓共管、综合执法的工作合力尚未形成。单凭公安部门唱“独角戏”,既管不到位也很难管好,当然警力不足一直是个困扰广州发展这一问题的难题。流动人口分布在各行各业,其管理与服务涉及到治安、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工商税务、劳动与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等各个方面。广州为解决流动人

口管理与服务问题,各个部门都出台了很多相关的政策,也做过了各种努力,但由于缺乏协调机制,公安、劳动、计生、工商、房管等部门之间基础设施不能共用,相关信息不能共享,管理与服务工作难以同步。这不仅增加了管理成本,而且各部门工作难以形成合力,甚至互相“制肘”,使各项政策和公共资源没有充分发挥预期作用,从而导致流动人口的问题越积越多,甚至影响到和谐社会的建设。

(三)重“制定”轻“操作”管理法规不适应流动人口管理新发展 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要求任何社会管理活动都必须依照法律的要求进行,但首先是有法可依。广州市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也经历了一系列的探索过程,先后出台了一些相应的管理法规,如《广州市流动人员管理规定》《广州市出租屋及租住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等。但这些地方性法规没有与其它法规做到很好的衔接,目前,涉及流动人口管理的法规、规章的主要执行机关为公安、劳动、规划国土、城管、计生等十多个政府部门,虽各部门都有部门法规,但对部门之间如何协作和配合却未做出详细的规定。由于有些法规、规章在制订时未注意相互衔接,造成实际操作上的困难,在实践中不能满足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遇到实际问题通常无章可依,而且在现实生活中还有做法不一的现象,缺少规范化的准则,使得流动人口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未能落到实处。

(四)重“静态”轻“动态”管理方法不适应流动人口管理新趋势 改革开放之初,广州外来人口规模不大,主要以社会型和文化型为主。1984年以后,随着国家有助于人口流动和农村人口进入城市的一系列制度和政策的颁布实施,流动人口规模呈现明显的扩张趋势,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广州区的外来人口规模迅速扩大,经济型流动人口成为主体,计划体制遗留下来的静态人口管理模式难以适应外来人口在规模和形态结构上所发生的变化。上个世纪80年代,广州地区外来人口管理工作主要集中在治安管理部门,基层管理力量十分薄弱,对外来人口的登记管理主要依靠外来人口的自觉,缺乏必要的约束机制。当时政府对外来人口管理的长期性和艰巨性估计不足,也缺乏明确的管理目标和管理计划,因此,在管理上表现为政府部门和管理机构的被动应付,以及伴随问题积累而进行的大规模阶段性运动式整治。原来这种以“静态”人口管理方法已不能适应当前流动人口管理的新趋势。

五、优化广州市流动人口管理模的建议

(一)加强“以人为本”流动人口管理理念

人口管理是基于对人口问题的价值判断、服务于特定的人口发展目标的,对人口事件或人口行为实施的社会公共管理活动。城市政府和管理部门进行人口管理的一个主要任务是,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对人口行为进行有效的引导、调控和干预,在全社会营造出稳定、协调的秩序,维护社会公平,保证城市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人口管理的理念理应服从这一目标。

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它涉及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大问题。传统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强调的是“防范”,注重对流动人口的限制和控制,注重治安管理与整治打击。这一管理理念不仅不符合当代中国社会发展趋势,而且也无法实现对流动人口的宏观调控和有序管理。法律制度不仅是社会强制力的体现,同时更具有倡导社会文明,引领观念进步的作用。“尊重人,维护人的尊严”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更是一个现代人所必备的基本观念和素质,法律制度应该引导和强化这种观念。我国宪法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确立为基本原则,但这一原则的实现还需要具体法律将之具体化,使之具有可操作性。当代中国,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立法的起点和归宿。这就要求管理部门在制定有关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法制的过程中,要转变理念,真正以人为本,体现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态度,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效的保障。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立法贯彻以人为本的新理念,首先需要考虑的是社会公平或社会正义,以体现政府对每一个公民的平等关怀,即对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的立法不是以维护流动的有序性为目标,而是以为其创造平等、公正、自由的环境,提供细致周到的服务为目的,实现对流动人口的管理由管理主导式向服务主导式转变,使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工作生活得安宁愉快。

(二)形成“齐抓共管”流动人口管理合力

广州市流动人口管理是一项涉及多部门的系统工程,需要公安、房管、劳动保障、工商、人口计生、卫生等职能部门动员协调全社会的资源,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因此,需要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科学界定与综合协调各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对各部门所掌握资源状况、管理权限、职能发挥,以及部门间信息交错关系进行系统分析,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强化流动人口管理 的合力机制,促进人口信息共建共享。

广州市人口综合调控领导小组统领全区人口管理和相关政策的综合协调工作,这种综合管理与服务模式己初见成效,今后,应进一步加强该机构的权威性,提高其综合协调和运作能力,在该机构的领导协调下,各个系统和职能部门紧密配合、形成合力。首先,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调整管理思路,摆脱防范腔制型的管理方式,重新界定公安部门在人口管理中的职能定位,将人口的社会管理权回归基层政府和社区。其次,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与合作,充分发挥各部门的技术优势和资源优势。

(三)完善“实用可行”的流动人口管理法规

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有法可依,而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因为在所有的国家机关中行政人员数量最多,对人们群众的影响最大。要想做好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工作,使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工作走向法律化、制度化,首先必须有完善的相关法规。因此,在制定流动人口管理的行政规章时,应从广州的实际出发,以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制定切合实际的具有操作性的地方法规,着力做到在实际问题时有法可依,有程序可循,又符合大的关于流动人口管理的方针政策。严格约束相关管理部门的权力,将这些部门在流动人口管理中的权力和义务统一起来,从而将流动人口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落到实处。同时,要加强政策的可操作性,加大政策的执行力度。首先,政策制定的过程中要从广州流动人口管理的现状出发,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和与这些政策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并加大对相关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其次,对于一个已经实施的政策,要加大宣传力度,在相关职能部门与流动人口之间建立比较通畅的告知通道。这样就不会出现相关部门出台了很多政策,但经过了很长一段时间,受这个政策影响的流动人口仍然不知道有这样一个政策的局面。

(四)构建“科学高效”流动人口管理系统

信息化管理是实现科学高效的人口管理的重要手段。一方面,可以通过IC卡进行网络化人口管理,可以优化政府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方式,打破部门层级的条线限制,促使政府组织资源和职能整合,促进人口管理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有利于实现流动人口管理的规范统一、网络互联和信息共享;另一方面,“一卡式”管理可集户籍、劳动力、计划生育、出租房屋、工商税务、社会保障、治安

管理等多种职能于一身,有利于促进人口信息资源化,提高人口管理效率,改善人口调查和统计质量,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全面可靠的基础性资料。

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是一项艰巨复杂的工作,我们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提高效益的原则,积极采取措施,全面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工作,努力提高流动人口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为流动人口创造更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参考文献】:

[1].李玲、欧阳慧、陈耀森、林文生,《大城市流动人口特征及管理:以广州为例兼与北京、上海比较》,人口研究,2001年第2期。

[2].玛晓英,《城市人口规模调控政策的回顾与反思——以北京为例》,《人口研究》,2005年第5期。

[3].顾骏,《关于上海流动人口管理的深层次思考》,《城市管理》,2005年第2期。

[4].宗原,《办居住证比例较低 上海加强实有人口管理》,《解放日报》,2009 年4月25日第?版。

流动党员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篇5

作者:liyong===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人们就业方式日益多样化,劳动力在产业间转移和地区间流动日趋频繁广泛,流动的党员越来越多,流动的范围越来越广。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适应新形势、探索党员管理工作新机制”的要求,与时俱进地做好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使流动党员能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最近,笔者对**县流动党员的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就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谈几点肤浅认识。

一、基本情况

截止====年=月,全县共有流动党员===人,占全县党员总数====人的=.==%。流出党员===人,流入党员===人,其中:农村党员===人,占农村党员数的=.==%,占流出党员的==.==%。流出党员中,连续外出=个月以上的有===人,=个月以下的==人;流入党员===人,=个月以上的==人,=个月以下的==人。流动党员主要分布在农村,也有少部分是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倒闭企业中的党员,其中未落实单位的军转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的党员==人,未落实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党员=人,停产半停产、关闭、破产企业中的党员==人。从现状看,流动党员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流动党员年轻且文化高。在===名流动党员中,==周岁以下的===名,占流动党员数的==.=%,高中及高中以上文化的===名,占流动党员数的==.=%。从年龄和文化上看,流动党员具备了年富力强,知识结构合理,且具有一定实际工作经验的特点。

二是外出范围广且地点不固定。外出党员的流向以农村向城市流动为主。流出省外的===名,流出至省内的===名,分别占外出总数的==.=%、==%。由于市场经济对人才需求的原因,流动党员随时有可能更换单位和地点,流动性相当大。党员在工作单位之间的流动相当频繁,大部分流动党员很难在一个单位较长时间工作。

二、流动党员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去向难掌握

由于外出党员的流动性很大,因此党组织很难随时掌握外出党员的去向。其原因主要是一些基层党组织对外出党员管理认识不深,重视不够,教育管理不严,制度不全,流入、流出无登记,以导致部分党员“来去自由”,外出前不向党组织报告,外出后不与党组织保持联系。此外,还有因受灾等原因造成家庭贫困的外出党员,由于情绪低落,对党组织有怨言,逐步疏远了党组织。

(二)活动难开展

外出党员远离属地党组织,无法参加原党支部的活动,就是春节回家过年,也是来去匆匆。有的流入地党组织对流入的党员不闻不问,多数党员不能参加从业地的党组织过组织生活,与从业地党组织保持联系的很少。有的党员因怕受约束,不愿暴露党员身份,成为“隐性党员”。相当部分外出党员存在“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一意去挣钱”的心态,外出期间对原党支部的工作不闻不问,对家乡建设漠不关心,没有发挥“双带”作用。由此造成外出党员的正常组织生活以及教育培训等,都难以落到实处。

(三)管理难到位

多数基层党组织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外出党员管理措施,致使部分外出党员学习活动和思想教育几乎等于空白。在外出的党员中,多数从业于个体私营企业,但目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党组织建设还不够健全完善,适应不了对流动党员管理的要求,且有的地方党组织对流入党员管理也不够重视,出现了管理上的“真空地带”。在外出党员中,有的还处于预备考察期。外出前,既不向党组织报告,外出后又不向党组织主动汇报思想,不按时提出转正申请,以致于预备考察期间的表现难掌握,培养考察难落实,转正手续难办理。此外,由于党员目标管理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对于外出党员都难以落实,致使外出党员疏于管理和监督。特别是党章规定的“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要求难以落实。

(四)组织隶属关系难接转

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未转到其工作地党支部。据调查,**县的===名流动党员,到县委组织部接转组织关系的较少。其原因除了外出时间、地点不固定外,主要还有接转组织关系的程序较多,花费时间多。如:**县**镇**村的一个党员到**县**镇的一个煤矿打工,其接转组织关系就要经过“**村支部---**镇党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镇党委---**村支部”六个部门、六道程序,若顺利办理至少需要三天时间,若经办人员出差或有事不在,那就不知道要多少时间了。在调研时,同一部分流动党员座谈了解到,有的虽然想接转组织关系,但因程序多,耗时多而未接转,有的甚至说连务工所在的党委在什么地方都不知道,县委组织部门“朝东户朝西”就更不知道了。从而导致党员的组织隶属关系和工作单位相分离。

(五)身份难明确

**县对流动党员管理进行的探索,====年选派了一批干部到企业挂职,探索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和企业党建工作,在工作中遇到两大难以解决的问题:一是流动党员的身份只是其本人说自己是党员,没有有关的证明材料,党组织难以确定其身份;二是有的党员在私营企业务工或给个体老板打工,工作时间紧,工作量大,没有时间参与党组织的活动或不愿暴露党员的身份,因而没有与当地党组织联系,一心一意去挣钱,成为“隐身党员”。

三、加

对流入本地,在本地工作或居住时间=个月以上,并持有《外出流动党员活动证》或《流动党员证明信》的流动党员,由其工作单位党组织或其居住地党组织负责登记,并报党委备案,同时编入一个党支部或党小组过组织生活;在本地工作或居住时间=个月以上,而没有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或没有《外出流动党员活动证》(《流动党员证明信》)的流动党员,其工作单位党组织或其居住地党组织要督促其办理组织关系迁移手续或《外出流动党员活动证》(《流动党员证明信》);对持有《中国共产党党员介绍信》的外来流动党员,按有关规定做好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农村流动人口管理及对策 篇6

一、我县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现状及成效

近年来,我县各级党组织高度重视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根据流动党员的特点和趋势,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基本形成了县、乡、村(社区)三级党组织齐抓共管的教育管理新格局。

(一)我县流动党员的特点及发展趋势

1.流动数量及流向分布。流动党员一般是从农村向城市、从经济落后地区向发达地区流动,我县是一个经济欠发达地区,流动党员主要以流出党员为主。从各乡镇上报的流动党员台帐汇总结果看,我县目前有流出党员**余名,占全县党员总数的**%,而流入党员仅**名,且流出党员有逐年增加的趋势。从问卷调查结果和台帐分析,流动党员多以亲戚、朋友、邻居相互介绍、相互带领的方式外出,同村同乡党员的流向往往在地域上、行业上相对集中。我县的流出党员大多集中在广东、江浙、成渝等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在具体工作单位、从业性质、工作地点和居住地等方面呈分散流动态势。他们大多数分布在建筑、制造、饮食服务等劳动密集型行业。

2.主要构成及思想状态。在我县的流出党员中,农村党员近九成,占主体地位,另有部分下岗职工党员、复退军人党员、大中专毕业生党员。在他们中间,初中及以下的低学历者居多数,中青年党员居多数(50岁以下的占90%)。从调研及我们平时掌握的情况看,流动党员思想主流是好的,大多数有较强的组织观念,理想信念比较坚定,人生态度积极向上,热心社会公益活动,在流动人员中有较大的影响力和号召力。我县**镇流出党员**在浙江**务工期间,勇闯火海,从大火中救出一名80岁老人,在当地传为佳话。流出党员多数能自觉缴纳党费,他们要么请在家亲属代缴,要么邮寄党费。许多流出党员对党内事务和社会事务表现出较强的参与愿望,如今年的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很多流出党员纷纷向家乡党组织打电话,了解换届工作情况,表达自己的意见。尽管多数流动党员党性意识较强,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由于教育管理的松懈和滞后,流动党员的思想防线正经受严峻的冲击,部分流动党员消极落后的思想意识不断蔓延,特别是许多改制企业下岗职工党员表现尤其突出,他们对党的政策不理解,抵触情绪比较大,这些现象应当引起我们各级党组织的重视。

(二)我县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主要措施及成效

1.基本形成管理网络。我县各级党组织在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致力于整合力量,完善制度,构建网络,初步形成了县、乡、村(社区)三级联动格局。今年年初,由县委组织部牵头,优质高效的完成了全县**个流动党员服务中心(站、点)的建设工作,其中在**镇设立了*个流动党员服务中心,在除**镇以外的其余**个乡镇建立了流动党员服务站,在全县**个村和**个社区建立了流动党员服务点。为各流动党员服务中心(站、点)配备了专门的办公室,建立健全了主要职责、工作制度,初步形成了以服务中心为主导、服务站点为支撑的流动党员服务管理网络。每个流动党员服务中心(站、点)都开通了流动党员服务专用电话,安排了工作人员,并通过**党建网、**电视台等媒体,公布了服务电话。

2.初步建立管理台帐。我县各级党组织把准确掌握流动党员去向作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第一任务。各级党组织抽调多名干部先后采取查阅党员名册、深入一线排查、上门访、电话问、党员帮、亲友联等形式,集中精力对全县流动党员进行多次地毯式“搜索”,准确掌握了大多数流动党员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并把他们登记造册,建立了台帐,实行网络化管理,同时坚持每月对台帐进行更新,随时跟踪掌握最新情况,使流动党员始终处在党组织的视野中。为方便流出党员在外亮出身份,参加组织生活,各级党组织为每一名流出党员发放了《流动党员活动证》,对已经外出而又未领证的流动党员,采取亲友带、特快专递、挂号邮寄等方式进行发证,确保掌握去向的每一名流出党员人手一证。

农村流动人口管理及对策 篇7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量农村人口流出。本文所讲的农村人口流出是指农民季节性的或长期性的外出打工。农民外出务工是一把双刃剑,它在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市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本文主要介绍农村人口流出对流出地村民自治的不利影响及其解决之道。

一、农村人口流出对流出地村民自治带来的困境

1、民主选举无法应对空心化

民主选举是村民自治的基础,如果没有切实做好民主选举工作,那么村民自治将是一句空话。农村人口流出对民主选举带来的困境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农村人口流出使农民工难以实现自己选举的权利,从而降低了民主选举的质量。一方面,农民工进城打工使他们难以获得与自己村庄有关的选举信息,从而不能参加选举;另一方面,即使他们知道与本村选举有关的信息,但由于回村参加选举成本太高,再加上他们缺乏对政治生活的参与热情,从而打消了他们回村选举的念头。

第二,农村流出人口一般是本村的“精英”人员,他们是村民自治的主体力量和潜在的村委会候选成员,但他们有更大的理想抱负,不愿意在贫困的山村中度过自己“面朝黄土背朝天”的一生。再加上在城市中有较多的就业机会,较好的教育和医疗卫生条件,因此即使他们有被选为村干部的可能,他们也不愿意回村参加选举。

2、民主决策无法实现科学化

正确的决策是保证村民顺利管理自己事情的重要前提。村民参与本村重大事项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了保证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然而由于农村人口流出,在一些村中很难达到这一法定比例,即使达到了这一比例村中也只剩下一些“老弱病残”,他们不是达不到法定的年龄就是知识水平有限,参政议政水平相对较低,根本达不到决策科学化的要求。另外,一些村干部以流出人口不在本村为由,排除他们参与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并且对本村的公共事物,外出务工人员也确实很难对村委会和村干部进行有力的监督,从而使村委会中的少数人做出的决策很可能成为村民的集体决策,导致民主决策流于形式,无法实现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3、民主管理变的复杂化

民主管理就是村民自己管理本村的公共事情。农村人口流出使民主管理变得异常复杂。在村民大量外流的背景下,村委会的工作十分难做。“按照现行管理体制,村委会拥有管理本村外出村民的权力和职责,但是在当前,农村人口流出既不需要村组织的批准,也不需要通过什么严格的组织手续,在这种情况下,村公共权力机关对外流村民的情况基本不了解,因此,管理上显得鞭长莫及、力不从心,处于“无能”和“无力”的境地。”另外,村民外出打工,由于同工不同酬和不能享受与市民同样的公共服务,处于经济上的考虑,他们会把子女和老人留在家中,使得一些村庄出现“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严重的社会问题,加重了村委会民主管理的难度。所有这些问题都使得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难以落到实处。

二、农村人口流出背景下村民自治的出路

1、加大农村投资力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加大农村投资力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是解决农村流出人口背景下村民自治这一问题的应有之义。

第一,要加大对农村的财政补贴力度,增强惠农富农政策的实施,促进公共资源向农村延伸,向农村覆盖,真正使农民富裕起来,进而使他们不再离开自己熟悉的土地和家乡到城市去打工,使他们安心的参与到本村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中去,切实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从而解决农村人口流出背景下村民自治的困境。

第二,要加大对农村流出人口的就业知识及相关技能的培训力度,并给流出人口以一定的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引领他们走上富裕的道路,从而使他们有时间、有精力参与到村民自治中去。

2、大力发展乡镇企业,解决农民工就业问题

就业是民生之本,只有很好的解决了农民工的就业问题,才能更好的解决农村人口流出问题,进而走出村民自治的困境。

本人认为,大力发展乡镇企业是解决农村人口流出的有力举措,是走出村民自治困境的法宝。一方面,大力发展乡镇企业能够实现农民的就近、就地就业和创业,使他们不必背井离乡、外出打工,从而保障了农村民主选举中的人数,加强了对村委会和村干部的监督,提高了民主决策的力量;另一方面,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吸纳了外出打工的农村“精英”回到农村,利用他们在城市中学到的先进知识、经验和积累的资金,改造农村落后的现状和保守的思想。而这必然能够提高村民自治水平,走出农村流出人口下的困境。

3、采取灵活有效的措施,保障农村流出人口参与村民自治的权利

对于那些不愿意回村就业或者创业的流出人口,应采取灵活有效的措施,保障他们参与村民自治的权利。村委会成员可以通过挨家挨户走访调查的方式,掌握本村流出人口务工的特点,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外出人员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权利以及对这些权利的有效实施。

第一,在村委会换届选举前要对民主选举的宣传和筹划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并通过各种途径和渠道与本村外出打工的人员取得联系,告知他们民主选举的时间及相关事宜,让他们提前做好准备,以好回村参加民主选举。并且“应充分发挥家庭在村民自治中的功能,做好村组织与农村流动人口的中介,切实赋予和保障家庭留守人员代表家庭外出人员在村治中的权利。”

第二,即使外出务工人员不在本村,村委会也应保障他们参与本村民主管理和监督本村公共事务的权利,制定出能够有效集中他们利益表达的议事制度。一方面,可以选择一个大多数流出人口都有空的时间,找一个合适的地方,就本村的经济发展规划、治理情况等进行协商讨论,并把他们的意见上传给村委会。另一方面,就村委会做出的公共事务详细的向他们阐明,认真的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摘要:村民自治是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村民自治并没有取得理想的效果,本人认为农村人口流出就是其中最重要的影响因素。这种人口流出给广大乡村造成了严重的治理困境,本文就是从农村流出人口引起的村民自治的困境出发,重点论述对于该问题的解决思路及对策。

关键词:村民自治,农村人口流出,困境,对策

参考文献

[1]李婷.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研究[D].中共吉林省委党校.2010.

[2]王水现.农民工流动背景下村民自治的困境及出路[D].兰州大学,2010,(4).

农村流动人口管理及对策 篇8

[关键词]农村劳动力;流动: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8283(2009)04-0264-01

1现阶段农村劳动力流动政策

自上世纪90年代初起,我国农村人口大量向城市流动,其中大部分为进城务工。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相关问题,为积极应对农村劳动力流动带来的问题和隐患,国家的城乡劳动力政策在不断做出调整。

自2000年下半年开始,国家关于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的政策发生了一些积极的变化。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赋予城乡统筹就业以新的具体的含义,即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各种不合理限制,逐步实现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二是积极推进多方面的配套改革,农村劳动力流动涉及就业、社会保障、户籍、教育、住房、小城镇建设等多个方面,仅靠单方面的改革是难以奏效的,需要建立基本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些服务体系涵盖了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医疗、基本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服务、劳动力再就业的技能培训等方面。

2农村劳动力流动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上世纪80年代后期尤其是90年代初以来,我国农村人口的大规模跨区流动,即“民工潮”日渐成为令人瞩目的社会现象。国家对此采取了相应的政策支持。但仍有欠缺之处,农村流动劳动力并没有得到完全公平的对待。具体表现如下:

(1)关于城乡人口流动的问题长期游离于政府的政策议程外,并未引起决策者的高度重视。虽然政府对劳动力流动的问题越来越关注,并出台了一系列的文件加以规范,但这个议题始终未成为政府决策的主流议题,只在一些相关管理条例中有所涉及。

(2)国家关于人口流动的政策缺乏稳定性与系统性。从时间上来看,政府缺乏一个贯穿始终的应对思路。改革开放以后,政府逐步放松了对劳动力流动的制度管制,总体发展趋势较好,但政策的反复也比较多。从空间上来看,受地方利益格局的影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执行的过程中缺乏协调性,尤其体现在输入地和输出地政府之间,由于各自利益的不同,在政策上经常出现不一致的地方。

(3)在现行制度下,流动人口缺乏表达利益的机制和渠道。在我国的政治体制下,公民可以通过以下一些方式表达自身的愿望,进而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一是投票;二是加入代表自己利益的社会组织;三是威胁和抗拒的方式,诸如罢工、示威、游行等;四是采取合作或不合作的态度影响政策的实施效果。流动到城市中的农村劳动力在这些参与途径上都处于劣势,流动人口参与当地的民主政治建设的力度有限,其利益常常被地方决策者所忽视。

3相关对策探讨

农村劳动力流动政策关系到流动人口的切实利益以及劳动力市场的有序性,在当前阶段,应从立法、户籍制度改革以及相关管理制度等方面着手,切实改进政策缺陷:

(1)加快立法步伐。抓紧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配套的劳动保护、最低工资标准、户籍制度管理等一系列法规的建设。各地应当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按照国家的政策要求,加快地方法规的建设,待条件成熟后,再制定全国统一的流动人口管理法,改变国家至今没有流动人口统一管理法规的局面。

(2)加快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形成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我国长期存在城乡分割的劳动力市场,导致农村劳动力在就业、社保和教育培训等方面受到严重歧视。因此,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形成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是当务之急。同时,要推进配套制度的建设。农村劳动力流动涉及到户籍、就业、社会保障、教育等多个方面,仅仅依靠户籍制度改革本身并不能实现城乡居民无差别对待。所以应加快配套制度的建设和改革。就其中的社会保障制度而言,一是要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二是建立起覆盖全国各地和各行业的社会化保障体系,三是在现行户籍制度尚无突破性进展的情况下,可考虑在流动人口中首先推行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再逐步推广到其他领域,最后实现本地户籍人口与流动劳动力人口公平地享有社会保障。

(3)加快培育劳动力市场,引导劳动力合理流动,降低劳动力流动成本。一是应建立区域性劳动力供求交易中心,为流动人口和用人单位提供双向选择的条件。二是加强市场中介组织建设,如职业介绍机构、职工培训机构的建设,开展咨询、培训、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以减少农村剩余劳动力盲目流动所带来的风险。

(4)克服城市自我保护意识,给农村剩余劳动力应有的地位,给流动人口同等的待遇。一是政府在决策时应整合各个层次的利益需求,使政策更符合公共需要,尽可能地扩大政策的受惠面。从根本上转变对流动人口自由择业的歧视和不公正待遇。二是不能把农村流动人口简单地同犯罪分子联系起来,随意遣返。地方政府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规定一定的居住期限,流动人口达到这个条件则可享有和当地居民同等的待遇。这样不仅可以提高流动人口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改变目前不合理的现状,也有助于一些社会问题的解决。

(5)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教育与技能培训,使他们尽快融入城市。可采用输出地培训、在岗培训等形式,就工作技能、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等内容对其进行培训,提高流动人口生存技能。同时,切实做好对其子女的教育工作,实现教育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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