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规金融

2024-06-27

非正规金融(精选6篇)

非正规金融 篇1

关键词:非正规金融 中小企业 融资

在我国,由于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难的问题,因此在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诸多借助非正规金融途径缓解融资困境的现象。非正规金融一方面能够有效地为中小企业提供发展所需资金,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负面效应。

一、非正规金融的界定

非正规金融(又称为民间金融)指的是在国家的金融法律法规规范和保护之外且不受政府金融监管当局直接控制和监管的金融活动,属于体制外金融。非正规金融包括那些分散、无组织地发生在各种非金融企业之间、企业或民间组织与居民之间以及居民相互之间的各种资金借贷活动,如民间借贷、商业信用、天使投资等。非正规金融交易区域狭小,信息搜寻、甄别以及监督贷款投向的成本较小,违约率比正规金融部门低,其游离于金融监管部门的视线之外,也游离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调控以外,不受法定体系的约束。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最大的区别在于交易是否处于政府的监管之下。

二、非正规金融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优势分析

在许多国家,非正规金融被视为中小企业获取生存和发展所需外部金融资源的重要途径。在我国非正规金融也已存在很长时间,并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因为非正规金融具有如下优势:

(1)交易成本低、获得迅速快

融资交易成本可以从资金的财务成本和资金的可获得性两个方面来考察。对于中小企业融资而言,非正规金融经营成本低、交易手续简便、交易过程快捷、融资效率高、能尽快达成交易。因此中小企业融资常常选择民间借贷。

(2)社会风险低

不同于国有银行或者信用社会产生连锁反应,民间借贷产权主体明确,产权明晰,即使发生**,承担的基本都是个人,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民间信贷即使有违约风险,都是个人来化解风险,风险也是可以控制的。

(3)信息的对称性

无组织的民间借贷往往是发生在亲戚、熟人之间,发生借贷前,资金提供者就对借款人的情况非常熟悉,发生借贷后,资金提供者也可以通过非常亲密的渠道,及时了解借款人的真实信息,这种信息的对称性是正规金融(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不可能拥有的。虽然民间金融机构也和商业银行一样,与融资对象很少存在私人关系,但是与之相比更有动力和能力获得信息,所以,非正规金融可以比较好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4)利率在合理范围内波动

央行要求,民间资金利率可在官方利率4倍以内波动,这使非正规金融可以完全自由地根据风险收益相对应原则来定价,这种资金价格是民营中小企业可以接受的。在无组织的民间借贷中,由于存在着私人关系,它们的资金价格相对要高一些,但是利率也不会过高,因为非正规金融同样存在着多方面的竞争:①非正规金融和正规金融不是完全割裂的两个市场,而具有一定的替代性。过高的利率会导致资金需求者退出民间金融市场,转向正规金融市场。②非正规金融机构之间存在着竞争。这些机构资金实力有限,不能垄断民间金融市场,所以不能提出过高利率。

(5)对资金需求者的预算硬约束性

在无组织的民间借贷中,虽然一般是信用贷款,但是由于存在私人关系,借款者如果选择欺诈或者没有能力偿还贷款,将损害私人关系和招致舆论的谴责,为了防止出现这种情况,借款者的家庭,甚至父母、子女都存在潜在的还贷义务,即存在一种隐性担保,这促使资金需求者更加谨慎地运用资金。相对于商业银行,这些资金供应方会更加积极地追讨负债,甚至出现违法讨债行为,从而导致资金需求者受到非法律形式的有力约束。另外,民间金融组织具有强烈的地域性特征,与同样具有地域性的民营中小企业更容易建立长期关系,促使它们提高资金的运用效益和积极还贷,从而达到共赢的效果。

(6)抵押担保方面的优势

中小企业在申请贷款时无力提供必要的抵押品是其获得融资的最大障碍。许多在正规金融市场上不能作为担保的东西在非正规金融市场上可以作为担保,如土地使用权抵押、劳动抵押、农户房屋抵押、田间未收割的青苗抵押、未采摘的林果抵押、活畜抵押等;其次,由于关联契约的存在,使得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除了在信贷市场上存在借贷关系外,还在其他市场上(如在商品市场上)存在交易关系,因此双方在签订信贷契约时还把其他市场的交易情况附加到里面。这不仅为贷款人提供了关于借款人资信、还款能力的信息,同时也增加了借款人违约的成本,使得贷款人能够对借款人保持一定的控制力,加强了借款人正确使用贷款以及履行还款义务的激励。可见,民间金融在本质上能够满足中小企业信息隐蔽性、融资要求的特质性需求以及中小企业家族经营、抵押品缺乏的现状,其能够更加灵活、有效地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7)具有示范效应

非正规金融活动的特性使得所有存在不偿还贷款倾向的借款人望而却步,也限制了根本不具备还款能力的人进入信贷市场。由于借款者和贷款者之间因长期和多次交易而建立起的相互信任和合作关系,不仅能够抑制双方的道德风险,而且还会使违规者因受到社区排斥和舆论谴责而付出高昂代价。社区约束力越强,成员之间合约的履行率越高,从而借款者就更重视偿还非正规金融贷款,以便于其保持长期稳定的借贷关系。

由此可见,民间金融在本质上能够满足中小企业信息隐蔽性、融资要求的特质性需求以及中小企业家族经营、抵押品缺乏的现状。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上,其相对于高度组织化的正规金融具有上述优势,这些独特优势是民间金融这一古老的融资渠道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所在,是其能够和正规金融长期共存的重要原因,也正是这些特点使其对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有天然的契合性,因而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来源。

三、非正规金融的局限性和负面效应

在肯定非正规金融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它的局限性和负面影响。

(1)非正规金融的局限性

首先,社会资本的关系型和地域性特征决定了非正规金融的交易通常只能局限在一个小圈子里进行;其次,非正规金融部门的资金来源有限且不稳定,抗衡外部冲击的能力脆弱;再次,从总体上看,非正规金融的定价机制大体上反映了社会的平均利润率和市场竞争的均衡利率,但并不能排除高利贷产生的可能;最后,非正规金融由于缺乏法律的规范和

保护,容易产生敲诈、违约行为。

(2)非正规金融的负面效应

非正规金融的松散性、盲目性和不规范性,会对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及其调控造成冲击,包括造成大量资金体外循环,不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影响国家利率政策实施,截流信贷资金来源等。还可能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甚至酿成相当大的金融风险,包括袭扰正规信贷市场,妨碍中央银行现金管理,造成系统金融风险防范与监管的盲区,导致一部分国家税款流失;容易引发经济纠纷,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等。因此,应该对非正规金融加强规范和引导,发挥其正面作用。

四、加强对非正规金融的规范和引导,发挥其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积极作用

非正规金融是一种重要的金融资源,是制定和实施金融政策的重要依据,特别是其所独具的与中小企业天然的亲和力,决定了其在中小企业发展中的地位。因此,对于非正规融不应持完全否定和排斥的态度,而应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使其在法律的监督和规范下,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服务,为整个国家经济服务。

(1)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非正规金融行为

非正规金融交易通常运作很不规范,一般没有合法的法律手续、可靠的信用担保和资产抵押,缺乏必要的监管机制,处于比较混乱的自发状态;而且所融通资金的投向具有较大的盲目性,风险较大。如果对那些负债率高、资信状况差的企业进行融资后一旦发生经营风险,必将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甚至会形成相当规模的金融风险。因此,应当尽快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建立相关的制度措施。

(2)建立健全民间金融机构发展的监控体系。

世界上的大多数银行都是民营银行,他们之所以能够健康地发展壮大,原因之一就是它们被纳入政府监管的体系之中。民间金融机构一定要在国家必要的监控下才能健康发展。政府有责任在对民营金融机构进行合法、正当保护的同时,对其违法、不正当的行为给予坚决打击和惩罚,用法律手段来治理和规范民间金融,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好的融资环境。

(3)引导成熟民间金融组织向中小商业银行转化。

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相当程度上是由于银行业垄断程度过高,真正能够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商业银行数量太少。因此,应引导民间金融组织逐步演化为规范化运作的、定位于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民营金融机构,使得民间金融能更好的服务于中小企业。

参考文献:

【1】曹洪军.窦娜娜.王乙伊“信息不对称、非正规金融与中小企业融资”,《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

【2】林毅夫,孙希芳.信息、“非正规金融与中小企业融资”,《经济研究》2005(7)

【3】李伟“民间金融发展与中小企业融资”,《金融与保险》,2005(8)

非正规金融 篇2

一个对农村金融比较全面的定义是:农村金融是“通过各种正式、非正式和半正式的制度机构安排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 (如贷款、存款、保险和汇兑) , 为不同的、各种收入水平的农村、农业和非农业人口提供金融服务”[1]。因此, 农村金融要解决的根本问题就是满足农村各种收入水平的人群的金融需求。

中国农村金融发展是近年来受到广泛重视的一个问题。为中国农村金融发展设计一条符合国情的道路, 需要对中国农村金融现状进行深入的了解, 厘清中国农村金融的根本问题, 在此基础上才能提出可行的解决途径。

二、文献综述:国内外的学术观点与研究方法

20世纪70年代, 金融发展理论比较系统地研究了农村金融发展问题, 并提出了一系列的解决方案。金融抑制和金融深化理论认为欠发达地区农村要素市场的分割和金融压抑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 过度的利率控制会减少储蓄降低资金使用效率, 导致资金外流, 因而必须放松利率控制, 实行金融自由化;戴蒙德 (Diamend) 和库格曼 (Krugman) 认为, 由于经济结构刚性和低经济供求弹性在十分落后的农村地区金融市场, 将会引起过度资金需求与资金供给不足的非均衡结构, 导致金融服务阻碍农村经济增长;还有学者通过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理论和实证研究后认为, 金融市场或资本市场的发展会减少投资成本, 可通过发挥风险管理、信息揭示、公司治理、动员储蓄和便利交换等功能来配置资源和服务以促进资本积累和技术创新。在欠发达地区的农村金融服务研究中, 印度是国外学者普遍关心的焦点, 其中陇 (Long) 利用印度1951—1952年的国家调查数据进行了模型估计;伊库巴 (Iqbal) 通过1970—1971年的印度数据对自己的理论进行了验证;伯根斯 (Burgess) 和潘德 (Pande) 通过研究印度1961—2000年间银行业政策变革后认为, 印度农村银行业改变了农村的生产活动和雇佣行为, 导致了贫困减少和产出增加。此外, 亨瑟 (Hesser) 和斯昆 (Schun) 、帕尼 (Panni) 、噶塔克 (Ghatak) 、琳斯 (Lins) 、尼甘拉加 (Nagarajan) 和胡沙克 (Hushak) 、昆查 (Kochar) 、巴里斯温 (Bali Swain) 等人也作了相关研究。

国内不少学者也对中国农村金融发展问题开展了相关研究。温涛、冉光和、熊德平对中国整体金融发展、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增长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 得出中国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存在长期协整关系, 且中国金融发展对农民收入增长具有显著的负效应;张兵、朱建华等对中国农村金融深化的绩效作了实证检验;张小琴对全国及区域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增长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后认为, 总体上中国农村金融发展水平仍然不足, 对农民收入的增长贡献不大;庞智强、仇菲菲对中国农村金融和农民增收之间的关联性进行了实证分析, 得出中国农村金融对促进农民增收具有积极作用。赵冬青、李子奈通过2006—2007年中国12省区农户开展调查, 指出中国农村金融的根本问题是解决农村经济发展所需的资金问题。

总结关于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研究成果发现, 绝大多数研究主要停留在国家层次或者产业层次上, 而单独考察农村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研究成果甚少。比如戈林伍德 (Greenwood) 仅仅研究了财政演进、经济增长和收入分配的总体关系, 但没有就农业问题展开深入分析。主要原因在于发达国家在经济上不存在城乡割裂, 而二元经济是发展中国家的特有现象。因此, 在中国的二元经济结构十分突出的情况下研究农村金融服务的效率问题, 不仅是十分必要, 而且十分紧迫。本文拟从农村金融发展水平指标、农业存贷款额, 农村金融中介发展效率等变量进行分析的基础上, 通过对变量进行ADF单位根检验, 并在此基础上建立VAR模型与Granger因果检验, 以此分析变量之间的关系。

三、农村金融现状:需求旺盛与供给不足

(一) 农村金融体系──逐年来可怕地萎缩

面对着农村地区逐年上升的金融需求和农村金融固有的业务成本高、风险大、收益低的矛盾, 不仅相对应的金融供给长期滞后, 而且伴随着正规金融在市场化的利益边界的驱使下, 纷纷在农村大量裁撤网点, 金融供给只能是每况愈下。归结来看, 当前中国农村金融服务资源难以延伸到乡镇一级的农村地区, 人均金融网点的资源占有率低, 平均每个乡镇的银行业网点平均不足3个。以银监会公布的2008年农村金融机构数据为例:全国3万多个乡镇, 平均每1万农民拥有的金融机构是1.54个, 只有1个银行营业网点的乡镇有8901多个, 什么都没有的乡镇达2 868个。 (1) 皮之不存, 毛将焉附!──金融机构都撤销了, 何来金融服务?考察与农户金融需求最紧密的小额农贷情况, 可以看出, 长期以来, 农户从体制内正规金融机构获得信贷的比例长年在30%左右徘徊。

单位:亿元、万户

(二) 体制内金融机构──“离农”有其必然性

正规金融机构的逐利本质决定着资金要流向风险低而收益更高的城市和工业部门, 加之信息不对称、高成本交易、利率管制等因素, 使得正规金融机构在农村难以盈利, 使得它们或是无法向农村经济提供足够的金融服务、或是纷纷脱离农村金融市场、或者干脆要么蜕变为“抽水机”──事实上成为农村资金外流的主渠道 (3) ──即便是向农村提供贷款的农村正规金融机构, 也主要为农村的中小企业和专业大户服务 (温铁军、姜柏林) 。即使通过小额信贷创新信贷产品, 对农户提供无抵押的联保或者信用贷款, 短期内也难以改变农村金融机构储蓄多于贷款的现实。国外成功的微型金融机构, 吸收的存款也远远超过发放的贷款, 如印度尼西亚的BRIUD[3]。

(三) 体制外民间金融──充作廖化的急先锋

按照国际经验, 发展中国家的农户如果无法从正规金融获得资金, 就会转而通过非正规金融寻求金融服务, 从而导致农村非正规金融“不得不”发展壮大起来。民间金融在中国分布广泛, 形式多种多样。比如江浙、福建、广东存在各种合会, 东北存在“对缝”业务, 陕西、山西存在各种“基金”。这种分布广泛、分散、多元化的民间金融在满足大量分散农户和小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方面有着明显的天然优势。

回顾近二十年中国金融业的发展历程, 民间金融经历了“产生→繁荣→禁止→地下→繁荣”的漫长过程:1980—1990年间是中国民间金融发展兴盛的黄金时期, 民间金融以公开半公开的形式发展, 自由借贷、私人钱庄、合会、典当等传统的民间金融形式日趋活跃;1993年国家重点治理金融秩序, 1998年7月又颁布《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取缔办法》, 严厉打击民间金融。此后, 民间金融虽然彻底处于地下状态, 但规模却有增无减。Montiel&Richard Agenor等人估计, 中国非正规金融占贷款总量的33%~67%;IFAD的研究报告也指出, 中国农民的信贷需求主要信赖于非正规金融, 其从非正规金融获得的信贷支持相当于正规的4倍;根据陈锡文的研究, 中国2.4亿个农民家庭中, 大约只有15%左右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85%的农户获得贷款基本上通过民间借贷解决;温铁军对中国东、中、西部15个省的调查发现, 民间借贷发生率高达95%;何广文的调查也发现, 农户贷款中来自民间借贷的比重高达75%……虽然各种研究结果不太一致, 但中国非正规金融在农村金融市场的先锋作用不可否认。究其原因──“蜀中无大将”──农村正规金融的严重缺失。中国农村金融缺口是正规金融功能性缺失与政府长期金融抑制共同作用的结果。

四、数据检验──VAR模型、GRANGER检验、民间金融的内生性

(一) 体制内正规金融的效率分析

1.相关指标设计。 (1) 农村金融发展水平。考虑到目前农村资本市场极其微弱, 在广大农村地区最基本的金融工具是存款和贷款以及金融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选取时间序列相对完整、可信度比较高的农村金融机构存贷款年末余额作为农村正规金融的相关数据。因此, 本文定义农村金融发展水平指标 (文中以X1表示) 为:农业存款余额、农业贷款余额之和与农业GDP的比率。 (2) 农村金融发展效率指标。农村金融发展效率主要是指农村金融中介的发展效率。在本文中, 农村金融发展效率 (文中以X2表示) 是指在目前城市资本很难来到农村的情况下, 农村金融中介将农村存款转化为农村贷款以支持农村经济增长的效率, 用农业存款余额与农业贷款余额之比表示。 (3) 衡量农村经济水平指标。基于Greenwood&Jovanvic的产出增长率模型, 本文选取农村人均纯收入作为衡量农村经济水平的指标 (文中以Y表示) 。

2.研究方法与数据。首先对相关的变量进行ADF单位根检验, 并在此基础上建立VAR模型与Granger因果检验, 以此分析变量之间的关系。为了客观地监视中国农村正规金融发展水平与发展效率对农村经济之间的关系, 本文选取了1990—2008年间的相应指标数据, 数据来源于中经数据库与WIND数据库。 (1) 变量的平稳性检验。首先利用Eviews软件, 对各变量进行单位根检验, 以确定变量的平稳性。为了剔除异方差影响, 在检验过程与后面的模型中, 我们对各列据均取对数值 (相应地, 取对数后的变量分别对应表示为:LX1、LX2、LY) , 通过检验我们发现LX1为但整变量, 其余均为平稳变量 (见表1) 。

(2) 农民收入与相关变量之间关系的验证。由于LX1是单整变量, 我们引入平稳变量ΔLX1, 建立VAR模型, 具体结果如下:

LY=1.716962*LY (-1) -0.628652*LY (-2) -0.113130*D (LX1 (-1) ) -0.075711*D (LX1 (-2) ) -0.174162*LX2 (-1) -0.069611*LX2 (-2) +-0.827642

R-squared=0.990959, S.E.equation=0.050414, F-statistic=164.4187

从模型中可以看出, 农民收入与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农村发展效率之间呈负相关关系, 说明农村正规金融的发展并没有起到推动农村经济的作用。

(3) GRANGER因果检验。进一步, 我们利用GRANGER检验来揭示变量之间的关系, 其检验结果 (见表2) 。从表2中可以看出, 农村金融发展水平与农村人均纯收入之间互不为Granger因果关系, 农村人均纯收入不是农村金融发展效率的Granger原因, 但农村金融发展效率是农村人均纯收入原因。

结合VAR模型与Granger因果检验综合来看, 农村金融发展效率是引起农村居民收入的Granger原因, 且农村金融发展效率对于农村居民收入是负向的抑制作用关系, 这在实证上验证了农村正规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制约性。

(二) 体制外非正规金融的“内生性”:可贷资金理论

农村金融需求的多样化决定了农村金融组织形式的多元化。农村的金融需求具有多样化的特征, 包括各种不同收入水平的农户和农村企业的各种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的金融需求。需求的多样化决定了供给也应该是多样化的, 也不可能由单一的供应方能够满足所有的需求。国际经验表明, 机构的多样化是农村金融的特点。在农村金融市场中, 没有任何一种单一的机构是万能的, 没有最好的组织形式。一个多样化的农村金融市场要比一个单一形式的金融机构更能迅速地反馈各种信息, 满足不同主体的需求。

从实践上, 中国正在形成多元化的农村金融的组织形式。并且建立包括民间信贷在内的多样化的农村金融体系也是很多学者和实际工作者的共识。中国国土辽阔, 地区经济发展存在巨大的不平衡。在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的地区, 不同形态的农村金融机构所发挥的作用也应该是不同的。不应该也不可能期望某一种农村金融组织形式能够适用所有的地区。在经济发达的东部, 有些地区可能已经不存在农村和农民, 农业已经完全产业化, 那么在这些地区的金融也应该是商业化, 也就不存在农村金融的问题了。而在比较贫困的中西部地区, 农户的经济活动所产生的资金流量和经济效益根本无法支撑起任何商业性金融机构的运行, 这些地区的农户的资金需求只能依靠政策性金融机构或民间借贷来解决。

(三) 民间金融:存在的“理性”──以民间合会为例

相比农村正规金融, 农村非正规金融服务的灵活多样性, 也注定了其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内生性”。我们以农村较为普遍的非正规金融形式──民间合会为例, 通过简单的数理推导来说明这一问题。 (1)

假设由N个人组成一个轮会, 每一期都会有一个获得资金B, 用于投资一个不可分割的项目, 这个项目可以在以后的每一期带来b的收益, r为正规金融机构的储蓄利率 (在此不计复利) , 项目的收益率b/B≥r, 否则项目不具备可行性。对于在j期获得资金B分配的个人来说, 每期的收益可以表示为:

Yt=w-c, 此时, t

Yt=w-c+b, 此时, t≥j

这里, c是每一期个人储蓄的份额, 个人储蓄N期才能完成投资, w是每一期个人获得的收入, 该变量是外生的。

考察第一个获得资金B的人, 其总收益可以表示为:

一般地, 可以将第j个收到资金的人的总收益表示为:

最后一个收到资金B的人总收益为:

于是, 这个轮会组织中个人的平均收益是:

因而, 平均收益可以表示为:

从式 (1) 可以看出, 前一部分是每个人的总收入减去项目投资的支出, 后一部分是由项目投资带来的收益。可以看出, 和自己积累资金相比, 参加轮会平均可以提前一半时间完成投资。实际上, 除了最后获得资金的人外, 其他的所有参与者都可以提前完成项目投资。即便是最后一人, 完成项目投资的时间也与自己储蓄完成投资的时间保持一致。

与此同时, 参加轮会带来了更大的经济效益。

我们可以将个人储蓄的收益表示为:

由于c=B/N, 则Nrc=r B, 而b/B≥r, 代入 (1) 、 (2) , 可以得到:

这表明, 轮会给参与者带来了福利的改善, 能够实现帕累托最优。在中国, 由于存在着很低的储蓄存款利率 (相比贷款利率过低) , 因此, 该结论能很好地说明为什么有广大农村地区, 非正规金融能得以广泛地发展。诚然, 农村民间金融虽然有其存在的原因和空间, 却也无法掩盖其固有的缺陷:不够规范、风险较大、缺乏法律保护、容易滋生非法金融等等。

五、相关政策建议

(一) 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多样化的农村金融组织

农村的金融需求具有多样化的特征, 各种不同收入水平的农户和农村企业具有各种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的金融需求, 需求的多样化决定了供给也应该是多样化的。从理论上, 不可能由单一的供应方能够满足所有的需求。

国际经验表明, 机构的多样化是农村金融的特点。在农村金融市场中, 没有任何一种单一的机构是万能的, 没有最好的组织形式。一个多样化的农村金融市场要比一个单一形式的金融机构更能迅速地反馈各种信息, 满足不同主体的需求。

要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全方位、深层次的金融支持, 应逐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体制内的正规金融和体制外的民间金融。

农业银行应定位于主要服务于农业和农村的商业银行, 巩固和稳定在县域的分支机构, 赋予县域支行更大的经营自主权。农业发展银行应借助网点优势, 拓宽信贷服务领域, 增加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中长期贷款, 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农村信用社要深化改革, 发挥支农主力军的作用。还要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人条件, 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 鼓励各种经济主体积极兴办直接为三农服务的金融机构。总之, 要适应农村多层次金融需求, 在发挥农村政策性金融作用的基础上, 形成多种形式的金融机构并存、分工合理、功能互补, 适度竞争, 并且可持续发展的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

(二) 切实承认民间金融的积极作用, 促成其合法化

诺奖得主斯蒂格利茨 (Joseph Stieglitz) 曾指出, 将正规金融市场与非正规金融市场, 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合理整合起来, 可以更好地满足农村各个阶层和部门对金融服务的需求, 同时, 也有利于金融部门自身提高效率并积累可持续发展能力。实际上, 美国、日本等都曾通过使民问金融“合法化”的方式来规范民间金融, 并取得成效。在加强和改善金融监管的同时, 适度放松农村金融的市场准入条件, 允许农村民间金融组织合法化, 允许外资金融介入农村金融业务, 重点支持农民自主参与的各种形式的合作金融, 以增加农村金融的服务供给。许多经济学家通过对发展中国家的研究发现, 正规金融组织对农户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往往不足农户总数的20%, 大量的农村金融服务需要农村非正规或民间金融来满足。中国也不例外。有条件地允许民间金融的合法化, 可以为发展农民自主参与的各种农村合作金融提供良好的环境条件。发展民间金融可以有效利用民间的乡土信用资源, 解决农村融资难问题。农村民间金融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 如民营的小额信贷银行、合作银行、私人银行等。中国有不少非正规金融机构虽然未取得合法地位, 但它们突破了不合理的金融管制, 具有金融创新性质, 又为地方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金融支持, 对这类地下金融机构应当加以甄别引导, 允许其有条件地合法化。

(三) 政府要正确地定位──“制度是第一生产力” (汪丁丁)

农村金融体制变迁始终而以诱致性制度变迁为辅是以强制性制度变迁为主, 这是由政府强大的控制力决定的。虽然1979年经济进入转轨阶段, 但政府实施的一系列农村金融深化措施, 诸如成立农业发展银行及其商业化运作和经营、农业发展银行的新建及其业务的调整、农村信用社的隶属关系调整及其规范化运作商业化、股份合作制改革以及关闭农村合作基金会等等, 均采取了政府供给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变迁方式。严厉的金融管制和半封闭的金融环境, 又使得这种强制性制度变迁向一种非需求导向性的机制演进。政府是金融制度的主要供给者, 这些措施均是政府从实现自身目标的角度对农村金融市场所做出的制度性安排, 它仅仅从满足制度供给者和制度生产者本身的需求出发, 不能适应农村金融需求者的金融需求, 从 (下转142页) (上接100页) 而多方面表现出制度供给上的错位和不足。这种情况, 只能采取政府定位并主导的强制型制度变迁。这其中, 可以想象会遭到来自既得利益集团的强大阻力。正因为如此, 也只能采取从官方层面的制度供给, 从而解放农村金融生产力。

参考文献

[1]Nagarajan, Geetha and Richard L.Meyer.Rural Finance:Recent Advancement and Emerging Lessons, Debates, and Opportunities[Z].Reformatted version of Working Paper AEDE-W P-004l-05,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al, Environmental, and Development Economics.The Ohio State University, 2005.

[2]熊学萍, 易海法.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融资制度的效率:一个分析的框架[J].改革, 2007, (10) .

非正规金融 篇3

关键词:农村非正规金融;正规金融;交易机制

一、前言

美国经济学家爱德华·肖和罗纳德·麦金龙的金融发展理论中,非正规金融是一种效率低下的融资安排,他们的定论是:“从短期来看,非正规金融对经济发展可能有一定的作用,但从长期来看,其作用并不大。”因此他们主张将非正规金融融入到有组织的金融体系。在金融发展理论的指导下,80年代末许多发展中国家实施了低息贷款政策,以期通过扩大正规金融部门对农村的资金供给来挤出非正规金融。但政策的推行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我们看到的事实是:大量农村人口仍然无法获得正规金融,非正规金融仍处于重要位置。

在我國,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从总体上说是在两个完全不同的领域里并行推进的。其一是自发形成的民间金融领域,由非正规金融组织媒介或资金供求双方直接交易。其二是在经济金融改革过程中政府由上而下安排、有组织培育的正规金融领域,由正规金融机构组织的金融活动。前者虽然备受理论界的质疑,一直是政府打压、限制的对象,但它始终应客观需求而存在着,尤其是1998年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压缩基层经营机构,大规模地从农村金融领域撤退,以及1999年农村合作基金会在全国范围内的被清理和取缔,非正规金融大有迅速分集农村金融、发展壮大之势,从而对正规金融产生一定的“挤出”或“替代”效应。

二、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在交易机制上的主要差别分析

下面笔者先从对我国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的交易机制的思索出发,尝试性地分析我国非正规金融存在和发展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和合理性,从而对非正规金融政策的效应进行理论探讨。

1.行为目标的不同

对于以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为代表的农村正规金融机构而言,其行为目标与其他金融机构并无二样,在存款市场主要是动员储蓄,在贷款市场上主要是转移资金、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工业发展,在对农户的信贷支持上,则是政策性目标与盈利性目标并存。这就决定了正规金融在农村金融市场重视吸储而忽视资金配置。

一般来讲,农户资金需求具有如下特征:(1)家庭经营规模小决定了用于家庭生活和生产方面的贷款需求规模不是太大,贷款数额小;(2)农户贷款需求季节性特点明显,希望贷款手续简便、灵活、及时;(3)农业生产对象不仅生产期受气候影响大,保存起来也比较困难,存在较大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特定的生产周期和生物属性限制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等等。于是,因生产性资金缺口而提出的信用需求就必然体现出季节性、长期性、风险性和零散小额等特点。即使只是维持简单再生产,农业信贷所固有的风险高、收益低、成本高、资金周转慢这些属性,也注定了农村金融安排的特殊性。就中国农户而言,非生产性信用需求往往占更大比重。这其中除了一部分用于维系日常生活的消费支出外,相当规模的资金被用于购置修缮房产、修建祠堂庙宇或是满足丧葬嫁娶的礼俗要求。这种非生产性支出在农村的普遍流行说明了中国的农村经济还处于幼稚和不成熟阶段,这种不成熟的经济相伴随的农村金融制度也必然是初级和不成熟的。相比之下,市场经济与现代金融制度则从来都是崇尚效率和节约的。这种情况在农村的普遍程度也恰恰给了非正规金融的生存空间。

考察中国农村经济中的农户,其行为比较符合“道义小农”命题,但又不能完全被其解释。中国农户有着自己独特的内涵(比如因婚丧嫁娶等“面子消费”而进行的借贷),因此,华裔学者黄宗智在对中国小农经济进行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独特的“小农命题”。核心内容是一等式和一逻辑。一等式是小农收入=家庭农业收入+非农收入,一逻辑是“拐杖逻辑”,它说的是在等式的两个部分收入中,家庭农业收入好比人的双腿,而非农收入就相当于拐杖。而拐杖只有在双腿不好的时候才可派上用场。这个等式和逻辑所刻画的情景,大概从西汉以来一直没有质的变化。即便是如今,对于经济落后地区的小农家庭而言,全部收入仍以农业收入为主,非农收入只占其中的一小部分,即只充当“拐杖”。在这样收入结构和逻辑下的中国小农拥有明显的“内源融资”偏好,即“不轻言债”。这意味着,当农业收入不足以供家庭周转时,农民最初的反映将是谋求非农收入,而不是人们所想当然的那样立即寻求借贷(外源融资),只有当小农家庭的维生费用超过家庭农业收入+非农收入时,信贷需求才会产生。然而,如果我们认定小农产生信贷需求这个条件成立,也就可以确认大部分农户的信贷需求是救助性的(维生性的)。

虽然随着经济的发展,有些学者认为黄宗智小农等式不再对中国农村经济具有太大的解释力,尤其是东南沿海经济较发达地区一些已实现城镇化与工业化的村镇,他们被认为已经具备了理性小农的条件。但我们看到的是,大多数乡镇企业比较发达且迅速实现城镇化的乡村并未完全脱离土地而进入真正的工业社会。因而,即便是在东南沿海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农村和农户在一定程度上仍然符合黄宗智的“拐杖逻辑”,只不过与其他地区(尤其是中西部经济落后省份)的乡村相比,小农经济色彩的强弱程度有所不同。

中国农村经济的特点决定了不可能有私人性的农村金融安排普遍出现,或者说中国的家庭农场经济支撑不起商业性的农贷安排。从理论上讲,与私人性农村信贷安排相适应的农业经营方式应当是经营性的,而不是生存性和安全性的家庭农场经营。因此,中国农户的信贷需求仍将长期遵循前面已经指出的以下逻辑次序:首先用非农收入增添家庭流动资金,其次则是友情借贷和国家信贷支持,最后在迫不得已时诉求于高息借贷,因此我们说基于中国农村的特殊的经济环境,非正规金融的产生是符合其经济需要的。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中国小农普遍保持着温饱无忧的生存目标,当农业收入不足时,首先想到的是赚取非农收入;进而,就要在亲朋好友间寻找无息或者低息的人情信贷、互助信贷,或是申请国家的官方低息信贷支持;以上均不可得时,就只能迫于生存压力而勉强接受民间的高息借贷。

2.信息可传递性不同

虽然说信息成本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但我们在考察农村金融机构运行的困境从而从反面了解非正规金融存在的合理性时,依然要把信息成本的影响放在首位上。信息成本主要来自搜集和使用信息与评估信息、价值的成本。在农村地广人稀,农村居民居住的分散性十分显著,一个地区内的正规金融机构要获得借款人详实可靠的相关信息几乎是不可能的或是需要花费巨大的成本,而且由于种种原因他们也对之缺乏动力。搜集信息的成本高昂,使用这些信息的成本也很高昂。由于农村社会缺乏诸如城市企业和个人信贷记录这样的信息网络,使得正规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变得非常困难且不可行。这样借款人就有可能利用这种信息上的优势损害正规金融机构的利益。尽管金融机构本身就是信息处理和加工的单位,它代表存款者对贷款进行监督,以使借款人选择有利于银行的行动,但当信息确认或监督的代价太高,如同以上说的情况时,它就会对农户进行信贷配给,使得农村金融服务成为一小部分群体享用的“奢侈品”(这部分群体往往同政治势力结合起来),从而反过来进一步促进了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发展。

相比正规金融的无力,非正规金融却有着极大的优势。与正规金融将款项贷给十几里以外的陌生人不同,非正规金融往往发生在邻里之间。因此,非正规金融的优势就在于:事实上,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农户之间的信息和信用状况,已经事先存在于借贷当事人双方,而无论贷款行为发生与否。这种状况的存在意味着正规金融所必须进行的贷前调查以建立信贷关系的费用在非正规金融里是不存在或者是相当低的。在非正规金融中,正规金融所需承担的这种费用是内化于当事人大量平常生活中的。中国的农村社会在很大程度上还是一个以家族为核心拓展开来的“圈层结构”,在圈子内信息的传递是非常便利且具有社会联系纽带的作用。聊天、信息交换不仅是经济活动,同时还是不可或缺的社交活动,是农村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种信息的内化同样降低了事后贷款人的监督成本。

3.惩罚的可置信性不同

正规金融交易对违约的惩罚主要依赖法律系统,但事实上,我国无论国有金融机构还是地方性的金融机构,都是在没有很好的产权基础上成立的,发生政府效用替代金融机构效用是自然而然的事。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大量事件便是政府的指定贷款、干预贷款,要不就是金融机构自身的内部人控制,预算软约束的问题无法避免。对于大多数农民和小农家庭,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难度是很大的,借款人获得一次贷款的机会相当偶然,难以形成在未来持续获得贷款的稳定预期,因而借贷双方就很难形成长期合作,在一定程度上难以有效制约借款人的违约行为。借贷双方的交易表现了明显的短期性。这种交易的短期性无疑反过来进一步激励了借款人的违约行为,从而陷入越是贷款难越是违约,越是违约越是贷款难的两难困境之中。

与正规金融不同,非正规金融交易对于违约一方的惩罚不仅包括可能依赖的法律系统,更主要是依赖社会关系的约束与监督,诸如舆论谴责、社会排挤等非法律惩罚有时更为有效。特别是同一区域的借贷或是具有特定关系群体内的借贷,而其关系比较稳定,有着长期互动与合作的预期而且违约信息会迅速传播,违约者会受到群体性、社会性的惩罚,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借款人恶意违约的动机和行为。如张维迎(2001)曾经讲过一个乡村社会发生借贷时信守承诺的故事。乡村里人们借贷交易无需书面合同或借据,甚至没有说清还款日期,但贷款人并不担心借款人违约,而借款人也会信守承诺。这是因为借款人他要祖祖辈辈在这个村庄生活下去,不仅要关心自己的未来,也关心后代的福利,一次不守信用的消息很快就被全村人知道,在乡村社会,违约及失信的结果是违约者的声誉和信用损失、被逐出其所在的社会网络以及日后的追索。而恰恰是这种非法律途径的制裁措施有着莫大的威慑力。

三、结论: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的融合

综上所述,非正规金融已成为农村融资的一个重要来源。在我国渐进式的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从体制外成长起来的非国有经济部门对金融服务产生强烈的制度需求,但由于以政府为主导的正规金融制度供给不足使得我国现行的正规金融制度处于非均衡状态。非正规金融的产生是我国农村企业和居民为争取现行制度框架内不可能获得的“外部利润”,在正规金融制度的边际进行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结果。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看,它是因现有正规金融制度服务供给不足而由非国有经济部门进行的次级制度安排。非正规金融弥补了正规金融机构对非国有经济部门的资金供给不足,在为解决农村中的融资问题、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对我国农村的经济增长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当然,非正规金融活动只能在一个较小的范围内才有效率。导致了非正规金融在规模和范围上的劣势。更进一步的来说,非正规金融的信息优势与其活动的范围之间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非正规金融的借贷款活动只能针对少数的对象展开,许多非正规金融组织通常有其自己相对固定的客户。这造成非正规金融市场的高度割裂。如果金融活动范围的扩大,信息优势将会减弱,势必要求非正规金融组织具有更规范的管理手段和运行机制,同时还需要有更多的高素质管理者和员工,这就意味着更高的成本。因此,笔者认为非正规金融不仅不会影响我国正常的金融秩序,而且还是对我国农村正规金融机制的一种有益补充。非正规金融存在的根源及其表现特点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存在较大差异,它在我国并不是一项过渡性的制度安排,政府对非正规金融的压制可能带来更为不利的结果,只有消除非正规金融活动的消极影响,发挥非正规金融对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才是各级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在对待农村非正规金融问题上的正确选择。

参考文献:

[1] 张维迎.金融秩序中的法律与商业规范[J].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4(03)

[2]Meyer Nagarajan ,G. Rural Financial Markets in Asia: Policies Paradigms,and Performance,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1

[3]Bottomley,J.A.(1975): Interest Rate Determination in UnderdevelopedRural Areas.American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57 , 279-291 ( May)

[4]李建英.試论农村金融的需求主体[J].农村经济,2005 (9)

[5]马九杰.农村金融:多元竞争与互补合作[J].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6 (2)

[6]IFAD .Rural Financial Services in China. The matic Study.Volumel-Main Report.Report No.1147-cn Re .2001, 256-267

个人简历不得选择非正规渠道 篇4

在如今正规企业都存在欺诈员工的现象何况非正规企业?所以投个人简历不得选择非正规渠道,要不然最后你损失的有时间、金钱、精力、心理等等。特别是大学生要明白社会当中的潜在性风险可是越来越大,稍不留神就可能被人宰的所以不要贪图便利等。那么投个人简历又有哪些渠道属于不正规的类型?

首先,选择户外张贴的求职广告是非常危险的,大学生切莫相信户外广告因为这些广告没有一点诚信度可言的。一些大学生相信户外求职广告而后发送个人简历过去,结果对方还不到一天就电话让他们交付现金,或者到某个地方面试等从而成功欺骗他们的`钱、人。如果被营销组织困住那么大学生将遭受极大的风险甚至几年都无法逃脱,更有一些大学生在思想上已经被洗脑所以遭受的危险更大。对于户外张贴的所有求职广告都应该做到不予理会,这样才能减少上当的概率。【本文首发于大学生个人简历网,请注明,谢谢!】

其次,不要轻信杂志或者报纸上的求职广告,杂志上的广告本来就显得非常凌乱所以没有可信度的。而报纸的可靠度在如今也变得越来越低了,因为如今的媒体具有的社会责任感是非常低的,可以说媒体的第一目标就是挣钱而不是为人民打抱不平等,只要给钱做广告那么他们也会照收不误的,可不会去分析所做的广告是不是真实的。除非一些权威度极高的报纸才具有一定的可靠度,而且是权威性企业在报纸上发布招聘信息,这样才能让求职者安心,当然也不要忘记跟该公司先核实下是不是在这个报纸上发布过招聘信息。

非正规金融 篇5

金融转移,属于金融系统的收入再分配功能,具体是指金融部门通过调控公共资源实现向特定组织的利益转移(米运生,2009)[1]。本文论述的金融转移主要指农村经济发展中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配置过程中的转移。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出于业务发展需要或者对“盈利性”目标的追求,不愿意把有限的信贷资金投向盈利低的农业项目或农村地区,使得农村地区的资金需要得不到满足,融资缺口不断扩大。

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金融转移是不可回避的和客观存在的。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兴起于20 世纪80 年代中期,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发展,非正规金融逐渐成为农村融资的主要渠道,并有不断替代正规金融的趋势。温铁军(2001)[2]通过调查我国东中西15 个省24 个县41 个村,发现在所调查地区民间借贷发生率高达95%。非正规金融的存在对农村经济增长造成了怎么样的影响?是促进了农村经济增长还是对农村经济增长有抑制作用?本文基于此,从金融转移的视角对农村非正规金融与农村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研究,并在实证层面实证分析两者之间的关系。

一、文献综述

国外很多学者对非正规金融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Levine(2002)[3]的研究发现,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正向相关关系。OECD(2003)组织通过对中国非正规金融调查发现,非正规金融对于不能从正规金融机构得到资金的乡镇企业和农户家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

国内从不同的视角对非正规金融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了研究。高艳(2007)[4]运用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农村非正规金融的绩效进行了评价,研究发现,从增加农民收入效率的角度考虑,非正规金融的效率高于正规金融。

本文主要是在以下方面对以往的研究进行完善或者改进。第一,非正规金融是金融转移诱致下产生的,基于金融转移视角能更深入地分析农村非正规金融与农村经济增长的关系;第二,增大样本区间,分析时间序列时样本区间越大,模型回归的结果越可靠。

二、金融转移视角下的农村非正规金融产生及其与经济增长关系

农村非正规金融是在金融转移下的一种制度选择,是一种诱致性制度供给。金融转移导致农村经济发展中金融缺口不断扩大,需要资金的农户从正规金融得不到所需资金,非正规金融在解决农村融资困难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金融转移下农村非正规金融产生的原因

农村地区金融转移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第一,政策性金融中介功能弱化,体现在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资金很多情况下不能按时拨付,严重制约了政策性支农的效率,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第二,商业银行收缩农村信贷规模,商业银行出于自身经营的考虑,撤销了大批农村经营网点。第三,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垄断地位,农村信用合作社基本上成为了农村金融市场的主要的金融中介。但是,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服务范围非常有限,而且由于资本的逐利性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自身利益诉求,使得稀缺的信贷资金向收益相对高的项目或地区流动,这种形式的金融转移使得农户得不到应有的资金支持。

(二)农村非正规金融与农村经济增长的关系

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兴起于20 世纪80 年代中期,自出现以后就对农村经济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1986 年,我国农村地区非正规金融规模为175.963 亿元;到2009 年,这一规模达到了7 252.86 亿元。与此同时,农村GDP也增长较快,从1986 年的3 662.101 增长到了2009 年的104 440.02亿元。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农村非正规金融与农村经济增长之间存在一定的正向相关关系,即农村非正规金融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增长。

三、农村非正规金融与经济增长关系实证分析

(一)变量选取和数据说明

本文主要采用协整分析和Granger因果检验方法,从实证层面研究农村非正规金融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在对农村非正规金融规模的估算上,本文依照郭沛(2004)[5]的算法进行估算。数据来源于农业部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数据、中国统计年鉴、中国金融年鉴。变量选取和数据说明如下:本文选取农村生产总值(rgdp)作为被解释变量,选取农村非正规金融规模作为解释变量,控制变量是财政支农额。

(二)Johansen协整检验

对变量lnrgdp、lnfzgjr和lnczzn进行协整检验的结果,如表1。

从表1 的结果看,lnrgdp、lnfzgjr和lnczzn存在协整关系,即长期均衡关系。

(三)模型构建及相关检验

从协整检验得知,变量lnrgdp、lnfzgjr和lnczzn之间存在协整关系,所以直接采用原序列进行回归分析。另外,通过Granger因果检验,我们得知lnfzgjr是lnrgdp的格兰杰原因。综合以上检验,本文构建如下模型:

对模型进行了异方差和自相关检验,发现模型不存在异方差,但存在自相关,为了解决自相关问题,本文采用“OLS+异方差自相关稳健的标准差”的方法进行回归分析。

(四)模型回归结果及结论分析

回归结果,见表2。

注:*** 表示在1%的统计水平下显著

从表2 的回归结果,我们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第一,模型整体通过F检验,整体显著,说明回归结果是可靠的。第二,lnfzgjr的系数值是0.552 858 7,且在1%的统计水平下显著,说明农村非正规金融与农村经济增长有很强的正相关关系。第三,lnczzn的系数值是0.459 592 8,在1% 的统计水平上显著。 说明财政支农对农村GDP有正向的影响,财政支农每增加1%,农村GDP大约增加0.46%。

四、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

本文基于金融转移视角,在探讨了金融转移下农村非正规金融产生原因的基础上,通过协整分析和Granger因果检验,实证研究了我国1986—2009 年期间农村非正规金融与农村经济增长的关系。本文得到以下结论:第一,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财政支农与农村经济增长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协整关系。第二,农村非正规金融与农村经济增长之间存在单方向的因果关系,农村非正规金融是农村经济增长的Granger原因。第三,农村非正规金融对农村经济增长有显著的促进作用。第四,财政支农对农村经济增长也有显著的促进作用。

(二)政策建议

本文从实证层面上研究了农村非正规金融与农村经济增长的关系,基于研究结论,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政策建议:第一,正确引导农村非正规金融,促进农村经济增长;第二,不断推进农村正规金融机构改革;第三,继续加大财政支农力度。

摘要:基于金融转移视角,在探讨金融转移下农村非正规金融产生原因的基础上,通过协整分析和Granger因果检验,实证研究了我国1986—2009年期间农村非正规金融与农村经济增长的关系。研究表明,农村非正规金融与农村经济增长之间存在一种长期稳定的协整关系,非正规金融是农村经济增长的Granger原因,非正规金融明显促进了农村经济增长。这一实证研究对中国通过正确引导农村非正规金融进而促进农村经济增长具有重要的政策意义。

非正规金融 篇6

【摘要】 文章在揭示非正规金融产生原因的基础上,全面分析了非金融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提出了规范衡阳非正规金融机构,建立健全衡阳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 衡阳中小企业;非正规金融;金融支持;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衡阳的中小企业得到了很大程度的发展。截止2007年底,全市共有工业企业5310家,其中属于大型企业只有中钢衡重、衡阳钢管、水口山、二七二厂4家,其余5306家全部属于中小工业企业,占全部工业企业总数的 99.92%,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794家,占全市规模工业企业的99.5%,在规模工业企业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79家,其余均为非公有资本。全市中小工业企业就业人员23.5万人,占全市工业企业从业人员总数90%以上;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城镇新增就业中,69%的岗位来自中小工业企业。2007年,衡阳市销售收入过亿元的中小工业企业156家,全市中小工业企业增加值为218亿元,占全市工业增加值的78%,占GDP的26.6%;全市中小工业企业实缴税金26.5亿元,占全市财政总收入的53%,城乡居民总收入45%以上来源于中小工业企业,中小工业企业对县域经济贡献率达到76%以上。事实证明,中小工业企业已成为推动衡阳经济增长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与此同时,衡阳中小企业的发展也面临着诸如人才、技术、资金等诸多问题,其中,企业资金不足的问题是中小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首要问题。当国有金融机构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时,中小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势必要求其在融资方式、融资渠道上进行创新,从而内生于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非正规金融就成了中小企业的重要融资来源。经验研究表明,广泛存在的非正规金融正是一直以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其在中小企业融资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直至今日,非正规金融仍然是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之一。虽说非正规金融较好地满足了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对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起到了不可估量的积极作用。但是,一直以来非正规金融都“身披”非法的外衣,“灰色金融”、“地下经济”成为了非正规金融的代名词。尽管2005年2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第五款指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同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04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明确提出要“正确认识民间融资的补充作用”。然而,非正规金融仍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非正规金融在中国金融体系中仍然处于一个非常尴尬的地位。因此,全面地认识非正规金融市场的特征和运作机制,逐步完善和规范非正规金融以实现衡阳中小企业对资金的需求,对于促进衡阳区域经济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非正规金融产生的原因

关于非正规金融的定义,至今国内外尚无标准化的定义,一般而言是从金融法制和金融监管的角度进行界定:世界银行将非正规金融定义为那些未被中央银行或监管当局所控制的金融活动。亚洲发展银行1990年的一份报告将非正规金融定义为,不受政府对于资金、储备和流动性、存贷利率限制、强制性信贷目标以及审计报告等要求约束的金融部门。中国学者郭沛将非正规金融定义为非法定的金融机构(即非正规金融部门)所提供的间接融资以及个人之间或个人与企业主之间的直接融资,其活动通常未经一国政府批准或未被纳入金融监管进行规制。因此非正规金融在中国通常还被冠以非正规金融、非规范金融、地下金融、非正规金融等名称。由此可见,对于非正规金融来说,尽管没有统一的标准定义,但是其所指的具体内容在国内外学者看来都是大同小异的。非正规金融,相对于正规金融其形成原因十分复杂:

国内外学者大致从外部环境和内生机制等两个方面分析了非正规金融产生的具体原因。麦金农(McKinnon)试图用金融“二元主义”概括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市场分割和金融抑制状况;[2]Fry[3]认为,非正规金融是对政府金融抑制和不当干预的理性回应。而Stiglitz和Weiss[4]则为我们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理解非正规金融的内生性提供了理论框架。

对于现阶段中国非正规金融的兴起和发展,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中国学者亦从外部环境和内生机制两个方面给出了解释:

张维迎、周添成等学者从中国转轨时期的具体情况出发,从金融抑制的角度分析了中国现阶段非正规金融产生和发展的原因以及影响。何田[5]认为,中国民营经济的迅速发展,客观上要求与之相应的信贷机构或信用机制为其提供资金服务,这是中国非正规金融存在和发展的社会基础。张松则指出,金融的脆弱性、金融约束和中小企业的发展是中国非正规金融存在的体制性原因。

以林毅夫为代表的信息经济学派则力图从中小企业融资难的角度来分析非正规金融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6]史晋川、金祥荣等以温州金融部门的三元结构为分析对象阐述了民间的非正规金融部门在信息成本上具有的明显优势。张晓东等指出,非正规金融因其性质也是非正规,与民营中小企业在体制上是兼容的,因此,非正规金融决能更好地为民营中小企业经济服务。

二、正视非正规金融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

中国台湾非正规金融由来已久,有关非正规金融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对台湾经济发展所起的重要作用,相关文献研究众多。在台湾的官营银行垄断体制下,台湾金融机构的融资业务是及其保守的,缺少抵押品的中小企业要取得融资非常困难。[7]中小企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台湾一般银行,中小企业融资辅导体系和民间借贷市场。在20世纪60-90年代,以中小企业为主的民营企业国内借款来源中民间市场的比例高达35%以上。[8]在长期处于政府严格监管之下的金融体制中,台湾经济能够顺利起飞并实现长达几十年的高速发展,活跃的非正规金融功不可没。对于作为台湾经济主体的中小企业来说,制度外金融是一个无法替代的信用筹措来源,是企业赖以建立的动力来源之一,而且,这种状况并没有因为台湾已经达到新兴工业化经济发展阶段而消失。同样,“温州模式”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迅速崛起就已经引起国外很多学者关注,帕立斯(K.Parris)其《地方积极性与国家改革:经济发展的温州模式》一文对“温州模式”作了比较全面的深入研究,其研究表明:改革不仅可以从上而下,也可以由注重实惠、为满足当地需要而对国营控制的经济不足做出反应的个人、家庭和群体自下而上的发动。艾伦.刘(Alan P. L. Liu)在《“温州模式”的利弊》一文中认为,从现实角度看,温州模式主要动力来自私人经济部门的企业和人员,同时也与当地政府部门的灵活政策和基层组织的政治支持分不开,并指出温州的经济社会发展对中国现代化有着深远意义。

非正规金融是中小企业成立时期获取生存和发展所需的外部金融资源的重要途径,对中小企业来说,越是接近早期发展阶段且规模越小,非正规金融所发挥的作用就越大。浙江财经学院课题组在2000年7月对杭州和温州的调查表明:60%的中小企业的原始积累以自有资本为主,约20%的企业以向民间借贷为主;而在企业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实力以后,非正规融资仍是重要的外部资金来源之一。[9]

三、建立衡阳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对策和建议

非正规金融的运行机制能够有效地克服微小投融资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从而有效地支持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加速社会资金流动和利用,起到了拾遗补缺的积极作用。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不足的地方,非正规融资的松散性、盲目性和不规范性也会对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及其调控造成冲击,给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负面效应。尽管如此,非正规金融对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还是有帮助的,特别是对于区域经济的发展,和在农村地区对社会保障的替代,是有积极的推动作用的。随着金融业对民间资本的开放的不断深入,如果政府提供一定的发展空间,农村很多非正规的民间融资都能够转化为正规的受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金融机构,从而有力的补充了国有商业银行在金融支持方面的不足,也将有效的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等困难。与此同时,为了克服非正规融资的松散性、盲目性和不规范性所带来的问题,我们必需从确立非正规金融合法身份、完善非正规金融监管机制和构建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相关配套措施等三个方面完善非正规金融制度,以期达到使其更好地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服务的目的。

1、确立非正规金融合法身份。目前非正规金融的权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因此,政府应在逐步完善金融风险防范和控制机制的前提下,赋予非正规金融与现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开展平等竞争的合法地位,让其在许可的范围内合理配置金融资源。政府把非正规金融纳入法制的轨道,这将给非正规金融一个合法的活动平台,不仅可以减少它在躲避管制过程中发生的成本,也可减少非正规金融采取不正当手段破坏社会法制和道德环境所带来的危害。[10]

2、完善非正规金融监管机制,构建非正规金融制度,需解决几个主要问题:一是放松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限制,这样不仅可以满足衡阳经济主体的金融需求,而且可以加快正规金融市场化经营的程度,因此,从帕累托最优理论来看,这项制度变革是有经济意义的。二是确定非正规金融合理的产权制度,使得投资者真正成为非正规金融机构的股东,并有效行使他们的支配权和监督权,从而建立起规范的内控机制、风险防范等制度,解决非正规金融的规范化问题。三是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助于增强非正规金融机构的信用,对保证存款的来源非常重要,从而可为衡阳经济主体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四是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建立对非正规金融市场的检测系统,并将其纳入金融业的整体监管体系,及时掌握非正规金融的相关数据,检测分析点的样本调查可以为制定宏观政策提供可靠的数据信息支持。五是稳步推行利率市场化,允许衡阳非正规金融组织的存贷款利率在国家规定的基准利率的一定区间内自由浮动,将有助于发挥非正规金融的灵活性。

3、构建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相关配套措施。主要措施包括:一是通盘考虑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的关系,重构一个竞争充分、激励约束有效的衡阳金融市场体系,有助于衡阳非正规金融的健康发展。二是增加法律制度空间。建议国家立法部门尽快制定《非正规金融法》,除了赋予非正规金融合法的法律地位外,还应从法律上重新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和正常的民间融资等概念的界限,增加非正规金融的活动空间。三是建立征信制度,净化衡阳金融生态的信用环境,这是非正规金融机构降低信贷风险的重要制度保障。

参考文献:

[1]张军.改革后中国农村的非正规金融部门:温州案例[A],见:张曙光,中国制度变迁的案例研究[第二卷],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

[2]McKinnon,R.I.Money and Capital in Economic Development.1st ed. Washington DC: The Brookings Institution,1973.3-18.

[3]Fry,M.J. Money, Interest, and Banking in Economic Development.1st ed. Baltimore: John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95.7-34.

[4]Stiglitz,J. and Weiss(1981),“Credit Rationing in Market with Imperfect Information”, 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71,393-410

[5]何田.“地下经济”与管制效率: 民间信用合法性问题实证研究[J], 金融研究,2002.11:32-36

[6]林毅夫, 李永军.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与中小企业融资[J], 2001,1:10-18

[7]柳红.台湾中小企业发展概况(上)[J],改革, 1999.3:2-34;台湾中小企业发展概况(下),改革,1999.4:94-101

[8]易纲.许小年.台湾经济与大陆经济改革[M].中国经济出版社,1994:73-96

[9]樊纲.发展非正规金融与金融体制改革[J].上海金融,2000.9:4-6

[10]Dekle,Hamada.On the development of Rotating Credit Association in Japan [J].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Cultural Change, 2000.49(1):77-90.

上一篇:物理小论文1000字范文下一篇:普通话的三分钟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