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调查与分析讲义

2024-06-21

事故调查与分析讲义(通用6篇)

事故调查与分析讲义 篇1

第一章 全疆火灾调查工作的基本情况

2013年至2014年3月,全疆共发生火灾事故14837 起,死亡 49 人,受伤 33 人,直接财产损失9千余万元。同期,全疆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共调查火灾14343起,调查率96.7%;出具火灾事故简易认定书14045份,占总数的88.4%;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298份,占总数的2.1%;出具火灾事故认定复核决定书7份,;全疆火灾调查人员人均调查处理火灾事故95起,其中乌鲁木齐、昌吉、喀什、阿克苏等地人均调查处理火灾事故130起以上。

根据各地上报数据,截止2014年3月,全疆专兼职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共计151人,其中专职11人占总数的7.2%,兼职140人;火灾调查及相关专业毕业53人占总数的35.1%,其他专业98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16人占总数的10.6%,助工以下职称的69人,无技术职务66人;从事火灾调查工作1年以下25人,3年以下的54人,5年以下28人,5年以上的44人。全疆5个支队无学习火灾调查专业的人员,7个支队无中级以上职称的火调人员。

从以上两组数据我们不难看出,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火灾事故总量不断的增加,调查任务量也随之增加,(2011年4159起,2012年6014起,2013年11686起,三年增长了2倍)全疆火灾调查专业队伍的建设发展已远远滞后于实际工作的需要,加之人民群众法律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对现时期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面对火灾事故调查任务量不断增加,火灾调查专业队伍人员数量及专业结构无法在短时间内增长、改变的现实,我们只有将火灾调查工作作为防火干部必须掌握的一项基础业务能力来抓,积极推动“全员火调”工作制度的落实,在提高火灾调查人员素质,规范火灾调查执法程序上下功夫,全面提升全区火灾事故调查的水平。

第二章 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主要内容和工作要点

第一节 火灾调查法律、法规

以•消防法‣为依据,部局先后制定出台了•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公安部关于修改†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1号)、•火灾现场勘验规则‣(GA839-2009)、•火灾原因调查指南‣(GA/T812-2008)、•火灾原因认定的暂行规则‣(公消„2011‟43号)等规章、规范。总队依据上述的法律、法规,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中火灾调查工作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完善、修订,并制定下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灾事故调查实施办法‣,对全疆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规范。

第二节 火灾调查工作任务 •消防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同时,根据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三条规定火灾调查工作的任务是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总结火灾教训。

第三节 火灾调查工作的职权分工与管辖

一、职权分工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中规定,火灾事故调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并由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尚未设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

公安派出所应当协助公安机关火灾事故调查部门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控制火灾肇事嫌疑人。

铁路、港航、民航公安机关和国有林区的森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其消防监督范围内发生的火灾。军事设施发生火灾需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调查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部消防局调派火灾事故调查专家协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火灾事故调查中,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遇有下列情形的,移送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有放火嫌疑的,移送公安机关刑侦部门;车辆在道路上发生火灾事故的,移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爆炸物品爆炸引起火灾事故的,移送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臵废弃危险化学品发生火灾事故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指定部门调查;电力设备、设施因故障引起自身燃烧未蔓延至其他物品的,移送电力管理部门;发生燃气火灾事故的,移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二、管辖

以•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六条为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灾事故调查实施办法‣第七、八、九条对我区火灾事故调查管辖权限进行了详细的划分,总队负责调查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伤20人以上或者死亡、重伤20人以上的火灾; 受灾50户以上的火灾; 直接财产损失5000万元以上的火灾; 复核州、市、地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认定的火灾。州、市、地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一次火灾死亡1人以上的,重伤10人以上或者死亡、重伤10人以上的火灾; 受灾30户以上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火灾;本级监督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纳入本级消防设计审核或消防设计备案抽查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发生的火灾; 复核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认定的火灾。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一次火灾重伤10人以下的火灾;受灾30户以下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下的火灾。

特殊管辖:跨行政区域的火灾,由最先起火地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本规定第六条的分工负责调查,相关行政区域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予以协助。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定管辖。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实施的火灾事故调查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主管公安机关指定。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火灾。

第四节 火灾调查的前期准备与初期调查

一、出警前的准备

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出警前应准备相关的法律文书、勘验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主要包括: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封闭火灾现场公告、火灾现场勘验笔录纸、询问笔录纸等相关文书;照相机、摄像机、照明及测量仪器;警戒带、告示牌及个人防护装备。

二、现场初期调查处理

(一)查看现场。要迅速查看现场情况,掌握起火建筑的基本情况,要注意观察起火燃烧的部位及蔓延情况。

(二)现场保护。要强化对火灾现场的保护意识,特别是对基层中队官兵的教育,要将火灾调查工作延伸到灭火过程中,要在基层中队官兵中树立及时收集火场信息、主动保护火灾现场的意识。同时,在火灾扑灭后我们要第一时间封闭火灾现场,张贴•封闭火灾现场公告‣。

(三)询问在场证人。对火灾发现人、报警人、参加火灾扑救人,熟悉火灾现场的人员等相关重要证人,我们要第一时间单独、分开进行询问。询问主要围绕起火时间、起火部位、火灾蔓延过程、火灾现场用火、用电及人员活动情况

(四)确定调查程序。根据火灾现场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确定适用简易程序、一般程序调查火灾。

遇有人员死亡的火灾;国家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学校、医院、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文物保护单位、邮政和通信、交通枢纽等部门和单位发生的社会影响大的火灾;具有放火嫌疑的火灾应及时通知刑侦部门参加调查。

第五节 火灾事故调查简易程序

一、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十二条明确要求适用简易程序调查的火灾事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没有人员伤亡的;直接财产损失轻微的;当事人对火灾事故事实没有异议的;没有放火嫌疑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灾事故调查实施办法‣进一步规定了单位直接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下,个体工商户直接财产损失3万元以下,居民(村民)直接财产损失1万元以下的适用简易程序。同时,规定三种情况不能适用简易程序,起火原因无法查清的;当事人超过2人的;国家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学校、医院、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宗教寺庙、文物保护单位、邮政和通信、交通枢纽等部门和单位发生的社会影响大的火灾。

二、简易程序适用要点

(一)简易程序调查的火灾事故,可以由一名火灾事故调查人员调查。

(二)开展必要的调查走访及现场勘验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上;同时,采取照相、录像等方式对现场情况进行记录固定。

(三)告知当事人调查的火灾事故事实,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告知当事人适用简易调查程序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不予受理复核申请。

(四)当场填写•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并交付当事人。

(五)调查工作结束后,调查人员应在二日内将•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报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并连同现场照片等证据材料上传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备案。

存档及上传系统的相关内容应与交付当事人的•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内容一致。

第六节 火灾事故调查的一般程序 一、一般程序的适用条件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规定除适用简易调查程序以外的火灾事故,均适用一般程序。二、一般程序的工作流程

现场勘验、调查询问、检验鉴定、损失统计、集体讨论(结论分析)、火灾事故认定说明、火灾事故认定、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三、一般程序各环节工作要点

(一)现场勘验

1、勘验前的准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勘验火灾现场,勘验人员不应少于二人。勘验现场时,应邀请一至二名与火灾无关的公民作见证人或者通知当事人到场。

火灾现场勘验发现火灾场所、建筑有自动消防设施、监控设备等,勘验人员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相关的火灾信息资料。现场勘验人员进入现场勘验之前,应查明以下可能危害自身安全的险情,并及时予以排除

火灾现场已被清理或者破坏,无法认定起火原因、统计直接经济损失的,也应制作现场勘验记录,载明现场被清理或者破坏的情况。

2、勘验实施步骤。火灾现场勘验应遵守“先静观后动手、先照相后提取、先表面后内层、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按照环境勘验、初步勘验、细项勘验和专项勘验的步骤进行。

a)环境勘验;在观察的基础上拟定勘验范围、确定勘验顺序,主要内容是:1)现场周围有无引起可燃物起火的因素,如现场周围的烟囱、临时用火点、动火点、电气线路、燃气、燃油管线等;2)现场周围道路、围墙、栏杆、建筑物通道、开口部位等有无放火或者其他可疑痕迹;3)着火建筑物等的燃烧范围、破坏程度、烟熏痕迹、物体倒塌形式和方向;4)现场周围有无监控录像设备;5)环境勘验的其他内容。

b)初步勘验;通过观察判断火势蔓延路线,确定起火部位和下一步的勘验重点,主要内容是:1)现场不同方向、不同高度、不同位臵的烧损程度;2)垂直物体形成的受热面及立面上形成的各种燃烧图痕;3)重要物体倒塌的类型、方向及特征;4)各种火源、热源的位臵和状态;5)金属物体的变色、变形、熔化情况及非金属不燃烧物体的炸裂、脱落、变色、熔融等情况;6)电气控制装臵、线路位臵及被烧状态;7)有无放火条件和遗留的痕迹、物品;8)初步勘验的其他内容。

c)细项勘验;根据燃烧痕迹、物品确定起火点。主要内容是:1)起火部位内重要物品的烧损程度;2)物体塌落、倒塌的层次和方向;3)低位燃烧图痕、燃烧终止线和燃烧产物;4)物体内部的烟熏痕迹;5)设施、设备、容器、管道及电气线路的故障点;6)尸体的位臵、姿态、烧损部位、特征和是否有非火烧形成的外伤。烧伤人员的烧伤部位和程度;7)细项勘验的其他内容。

d)专项勘验。查找引火源、引火物或起火物,收集证明起火原因的证据。主要内容是:1)电气故障产生高温的痕迹;2)机械设备故障产生高温的痕迹;3)管道、容器泄漏物起火或爆炸的痕迹;4)自燃物质的自燃特征及自燃条件;5)起火物的残留物;6)动用明火的物证;7)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物品;8)专项勘验的其他内容。

火灾现场勘验人员应对现场中的尸体进行表面观察,主要内容是尸体的位臵、姿态、损伤、烧损特征、烧损程度、生活反应、衣着等。现场尸体表面观察结束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立即通知本级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部门进行尸体检验。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部门应出具尸体检验鉴定文书,确定死亡原因。

火灾现场勘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剖面法、逐层法、复原法、筛选法和水洗法等。

3、现场勘验记录。火灾现场勘验结束后,现场勘验人员应及时整理现场勘验资料,制作现场勘验记录。现场勘验记录应客观、准确、全面、详实、规范描述火灾现场状况,各项内容应协调一致,相互印证,符合法定证据要求。现场勘验记录包括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和现场录像等。

现场勘验笔录应与实际勘验的顺序相符,用语应准确、规范。同一现场多次勘验的,应在初次勘验笔录基础上,逐次制作补充勘验笔录。现场勘验笔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发现火灾的时间、地点,发生火灾单位名称、地址、起火部位,勘验时的气象情况,现场勘验工作开始和结束时间,记录人等;b)现场勘验负责人、勘验人员姓名、单位、职务;c)现场勘验的过程和勘验方法;d)现场的位臵、建筑结构,主要存放物品、设备、主要烧毁物品、燃烧面积等情况;e)整体燃烧程度,尸体、重要物品的位臵、状态、数量和燃烧痕迹;f)提取的痕迹物证名称、数量、特征、地点及提取方式;g)其他与起火部位、起火点、引火源、引火物有关的痕迹物品;h)现场勘验人员及见证人或者当事人签名。火灾现场勘验人员应制作现场方位图、现场平面图,绘制现场平面图应标明现场方位照相、概貌照相的照相机位臵,统一编号并和现场照片对应。绘制现场图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a)重点突出、图面整洁、字迹工整、图例规范、比例适当、文字说明清楚、简明扼要;b)注明火灾名称、过火范围、起火点、绘图比例、方位、图例、尺寸、绘制时间、制图人、审核人,其中制图人、审核人应签名;c)清晰、准确反映火灾现场方位、过火区域或范围、起火点、引火源、起火物位臵、尸体位臵和方向。

现场照相的步骤,宜按照现场勘验程序进行。勘验前先进行原始现场的照相固定,勘验过程中应对证明起火部位、起火点、起火原因物证重点照相。

现场照相分为现场方位照相、概貌照相、重点部位照相和细目照相。现场照片应与起火部位、起火点、起火原因具有相关性,并且真实、全面、连贯、主题突出、影像清晰,色彩鲜明。制作档案应采用冲印或者专业相纸打印的照片,照片底片或者原始数码照片应妥善保管。

现场照相还应遵循如下原则:a)现场方位照相应反映整个火灾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表明现场所处位臵和与周围建筑物等的关系;b)现场概貌照相应拍照整个火灾现场或火灾现场主要区域,反映火势发展蔓延方向和整体燃烧破坏情况;c)现场重点部位照相应拍照能够证明起火部位、起火点、火灾蔓延方向的痕迹、物品。重要痕迹、物品照相时应放臵位臵标识;d)现场细目照相应拍照与引火源有关的痕迹、物品,反映痕迹、物品的大小、形状、特征等。照相时应使用标尺和标识,并与重点部位照相使用的标识相一致;e)现场照片及其底片或者原始数码照片应统一编号,与现场勘验笔录记载的痕迹、物品一一对应。

(二)现场询问

现场正式询问时,询问人不应少于二人,并应首先了解证人的身份及与火灾有无利害关系。询问结束后,被询问人和询问人应分别在询问笔录上签名。

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时,应有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场;询问聋哑人,应当有通晓手语的人参加;询问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的人,应当配备翻译人员。

现场询问根据火灾调查需要,有选择地询问火灾发现人、报警人、最先到场扑救人、消防员、火灾发生前最后离开起火部位人、熟悉现场周围情况和生产工艺人、值班人、火灾肇事人、火灾受害人、围观群众中议论起火原因、火灾蔓延情况的人和其他知情人。

现场询问的主要内容是:a)发现起火的时间、起火部位、起火特征、火灾蔓延过程;b)异常气味、声音;c)火灾发生时现场人员活动情况以及是否发现有可疑人员;d)用火、用气、用电、供电情况;e)机器、设备运行情况;f)物品摆放情况;g)火灾发生之前是否有雷电过程发生等。

进行询问的人员应查看现场,熟悉火灾现场情况。现场询问得到的重要情况,应和火灾现场进行对照,必要时可以带领证人、当事人到现场进行指认或进行现场实验。

(三)检验鉴定。

1、现场痕迹物证的提取。现场提取火灾痕迹、物品,火灾现场勘验人员不应少于二人并应有见证人或者当事人在场。

提取痕迹、物品之前,应采用照相或录像的方法进行固定,量取其位臵、尺寸,需要时绘制平面或立面图,详细描述其外部特征,归入现场勘验笔录。

提取后的痕迹、物品,应根据特点采取相应的封装方法,粘贴标签,标明火灾名称、提取时间、痕迹、物品名称、序号等,由封装人、证人或者当事人签名,证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签名的,应在标签上注明。检材盛装袋或容器必须保持洁净,不应与检材发生化学反应。不同的检材应单独封装。

现场提取痕迹、物品应填写•提取火灾痕迹、物品清单‣,由提取人和见证人或者当事人签名;见证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签名的,应在清单上注明。

2、送检鉴定。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火灾痕迹、物品,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委托依法设立的物证鉴定机构进行,并与物证鉴定机构约定鉴定期限和鉴定检材的保管期限。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认为鉴定存在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情形的,应委托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补充鉴定可以继续委托原鉴定机构,重新鉴定应另行委托鉴定机构。

现场提取的痕迹、物品应妥善保管,建立管理档案,存放于专门场所,由专人管理,严防损毁或者丢失。

(四)火灾损失统计

1、火灾财产损失统计范围。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后支出费用、火灾善后处理费用。

2、公安消防机构职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受损单位和个人的申报、依法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出具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鉴定意见以及调查核实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火灾直接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进行如实统计。

3、火灾财产损失统计流程。受损单位(个人)应当在火灾扑灭后七日内向公安消防机构如实申报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上报内容进行核实,对价格鉴证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公安消防机构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采信。

(五)火灾事故的认定

1、火灾事故认定的一般要求。认定火灾原因应当在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和必要的检验、鉴定后进行。作出火灾原因认定前应当完成以下调查工作:一是火灾现场已经过动态勘验,拟认定的起火点已经过彻底扒掘和处理,已完成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制作现场勘验笔录;二是根据需要已询问火灾第一发现人、第一报警人,最先扑救火灾的人,现场逃生人员,火灾肇事嫌疑人,熟悉起火场所、部位和生产工艺人员,并获取了相应的证据材料;三是其他应当进行的调查工作。

对有人员死亡的火灾,依法获取了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部门出具的尸体检验文书;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与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共同调查的火灾,获取了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出具的排除放火嫌疑的结论材料。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起火原因认定前,应当向火灾当事人说明开展火灾调查的方法,拟作出的认定结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当事人对火灾原因认定有异议的,火灾调查人员应当解释。当事人提出与火灾调查有关的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线索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调查。对火灾损失大、社会影响大或者可能有民事争议的火灾原因认定,应当组织集体讨论决定。

2、起火时间、起火部位、起火点的认定。认定起火时间应当根据火灾现场的痕迹特征、燃烧特征、引火源种类、起火物类别、助燃物、引燃和燃烧条件等各种因素综合分析认定。起火时间用某一时刻加“左右”或者“许”表示,也可以用时间段表示。

认定起火部位、起火点应当根据火灾现场痕迹和证人证言,通过综合分析认定。运用火灾现场痕迹认定起火部位、起火点,应当综合分析可燃物种类、分布、现场通风情况、火灾扑救、气象条件等对各种痕迹形成的影响。证人证言应当与火灾现场痕迹证明的信息相互印证。

3、起火原因的认定。认定起火原因应当首先查明起火方式和燃烧特征,是阴燃起火还是明火燃烧,是起火爆炸还是爆炸起火,是否发生轰燃等。没有认定起火点或者起火部位的,不能认定起火原因。

认定起火源和起火物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引火源和起火物在起火点或者起火部位;二是引火源足以引燃起火物;三是起火部位或者起火点具有火势蔓延条件。

认定起火原因应当列举所有能够引燃起火物的原因,根据调查获取的证据材料逐个加以否定排除,剩余一个不能排除的作为假定唯一的起火原因。依据调查获取的证据材料,或者针对假定唯一的起火原因深入调查获取的证据材料,运用科学原理和手段进行分析、验证,证明确定的,即为起火原因。对起火原因事实清楚,运用证据能够直接证明且确实充分的,可以直接认定。

对起火原因无法查清的,应当写明有证据能够排除的起火原因和不能排除的起火原因,不能排除的起火原因不应多于两个,不得作出起火原因不明的认定。

第七节 火灾调查的复核

一、当事人对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火灾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对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二、复核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非火灾当事人提出复核申请的;

(二)超过复核申请期限的;

(三)复核机构维持原火灾事故认定或者直接作出火灾事故复核认定的;

(四)适用简易调查程序作出火灾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其他当事人,同时通知原认定机构。

三、原认定机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复核机构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交火灾事故调查案卷。

四、复核机构应当对复核申请和原火灾事故认定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可以向有关人员进行调查;火灾现场尚存且未被破坏的,可以进行复核勘验。复核审查期间,复核申请人撤回复核申请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终止复核。

五、复核机构应当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对需要向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或者火灾现场复核勘验的,经复核机构负责人批准,复核期限可以延长三十日。

原火灾事故认定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起火原因认定正确的,复核机构应当维持原火灾事故认定。

原火灾事故认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机构应当直接作出火灾事故复核认定或者责令原认定机构重新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并撤销原认定机构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

(一)主要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确实充分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影响结果公正的;

(三)认定行为存在明显不当,或者起火原因认定错误的;

(四)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六、原认定机构接到重新作出火灾事故认定的复核决定后,应当重新调查,在十五日内重新作出火灾事故认定。

复核机构直接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和原认定机构重新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前,应当向申请人、其他当事人说明重新认定情况;原认定机构重新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应当按照时限送达当事人,并报复核机构备案。

复核以一次为限。当事人对原认定机构重新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可以按照•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申请复核。

第八节 火灾事故的处理

一、涉嫌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立案侦查;涉嫌其他犯罪的,及时移送有关主管部门办理;

二、涉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调查处理;涉嫌其他违法行为的,及时移送有关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三、依照有关规定应当给予处分的,移交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对经过调查不属于火灾事故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告知当事人处理途径并记录在案。

第三章 火灾事故调查案例评析

一、简易程序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未按照执法程序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应当适用一般程序调查的火灾事故适用简易程序调查,如喀什地区叶城县乌吉热克乡12大队4小队“3.14”车辆(新Q92016)火灾。

(二)未当场制作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如石河子市北环路1小区“11.11”餐厅火灾。

(三)火灾事故事实认定要素不全,未认定起火部位、起火点,如塔城市也门勒乡六升村“2.26”居民住宅火灾。二、一般程序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执法程序不到位,造成火灾调查程序不完整。在陶学敏火灾信访案中,火灾事故发生在2010年,火灾造成3人死亡。因吐鲁番消防支队未依法给死者亲属送达火灾事故认定书,造成死者亲属对处理结果不满,四年间不断上访,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二)调查走访不深不细,造成证人证言取证不全。在崔桂花火灾信访案中,调查人员对主要当事人火灾前如何处理该案的引火源和着火物如何摆放没有进行深入的询问,造成取证不全,影响火灾认定。在李燕火灾信访案件中,调查人员对证人的询问采用口头传唤,造成程序错误;对市场内外是否存在矛盾、经济纠纷等放火因素没有进行走访和排查;对目击证人关于火灾发现、发展过程等没有详细询问,造成证人证言不能全面反映火灾实际情况。在周金富信访案中,对于放火嫌疑的线索,没有及时的走访和排查,造成谣言在受灾商户中流传,使商户对火灾原因存在异议,不断上访。

(三)现场勘查未能严格按照“4431”程序逐项进行,造成重要痕迹物证不能有效固定。在李燕火灾信访案中,在环境勘查中,对放火因素未深入进行勘查、排除;在初步勘查中,对起火部位界定不明确;在细项勘查中,对可能引发火灾的引火源、引燃物未仔细进行勘验;因此造成火灾认定事实不清,成为当事人上访的主要原因。在崔桂花火灾信访案中,调查人员对起火部位的痕迹未逐一固定,对起火点的炭化层次、引火源与着火物之间的距离、方位没有准确定位,取证过程存在严重失误,影响原因认定的准确性。以上两个案件还突出反映出现场勘查记录制作粗糙,不能如实反映勘查过程和准确描述重要痕迹物证的问题。

(四)物证提取不规范、鉴定不完整,削弱了证据的证明作用。在李燕火灾信访案中,对起火部位的痕迹物证没有进行照相;对电气线路未提取,使原因认定缺少证据支持。在周金富火灾信访案中,对需要进行剩磁鉴定的物证没有送检,造成重要鉴定结论缺失。

(五)火灾统计漏、缺项,评估程序履行不到位,造成火灾损失数据不全。在崔桂花、李燕火灾信访案件中,未将全部受灾当事人的火灾损失纳入统计和评估范围,造成火灾损失统计漏项、缺项。在周金富火灾信访案件中,对于涉案物品的评估,没有聘请具有认证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导致做出的涉案财产评估不具备法律效应

事故调查与分析讲义 篇2

1. 电气火灾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所用的电气设备在安装和使用的过程中, 由于线路老化、短路, 或者私拉乱接电线等, 违反了电气安全规定也会造成电气火灾, 这些都是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的。

2. 吸烟玩火

吸烟有害健康, 同时也是引致火灾发生的原因, 比如乱扔烟头和火柴梗, 有时候烟灰缸内的烟头未熄灭就倒进了纸蒌或垃圾筒, 遇到一些易燃物体很容易引起火灾。其次, 有些年龄群体的玩火也会引发火灾, 如儿童、老年痴呆者或智障者玩火柴、打火机或者乱放鞭炮等行为也会引发火灾。

3. 用火不慎

用火不慎也经常引发火灾, 比如使用炉灶不当, 用蜡烛等明火照明, 生火取暖, 用蚊香熏蚊不慎, 违章动用电气焊明火修理等。用火不慎引发火灾多是人们麻痹大意造成的, 有些火灾则是人们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所致, 不知道这小的火种会有大的危险, 有的可能即使知其危险, 但心存侥幸。

4. 人为放火

人为放火主要是人为原因, 比如因私仇报复而放火、骗保索赔而放火、因为患有精神病而放火等。这种是有目的而存在的故意行为, 这种火灾危害极大, 易造成重大伤亡和惨重损失。

5. 自然起火

自然起火引发的火灾是非人为的因素, 是无法避免的, 比如雷击、地震、静电、自燃等引起的火灾, 这些自然现象已经超出了人的控制能力, 但我们在火灾发生时或火灾发生后应采取积极措施, 尽量减少和避免这种火灾给人们带来的危害。如安装避雷针设施、采取防静电措施、按规定贮存物品、进行通风散热和温湿度监控等, 都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此类火灾的发生。

二、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存在的问题

1. 基本调查设备缺少且陈旧落后

火灾事故调查的基础设备缺少和陈旧阻碍了火灾调查工作, 火灾事故调查需要基本的设备来进行信息采集、现场分析、监测、交通防护等相关工作。发达国家在火灾事故调查中应用了先进的物证采集分析技术和装备, 并且能够通过电脑三维成像模拟事故发生现场, 进一步准确的判断火灾成因。然而在我国的很多基层消防单位, 存在缺乏基本的调查设备, 也存在不会使用先进的设备的情况, 同时, 调查人员的主观经验主义对调查也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2. 缺乏专业人员, 配备不足

我们知道火灾调查工作对于人员专业性和技术有很高的要求, 需要现场调查人员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并且能够完全熟练的使用。而我国大部分的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并没有接受系统地、专业地训练, 没有相关专业方面的知识, 主要是通过实际工作总结经验, 人员整体的专业素养不足, 同时我国火灾事故调查科研机构设置较少, 导致专门的火灾事故调查人员较少, 总体来说就是缺乏专业人员。

3. 缺乏技术鉴定, 火灾定性依据不足

在火灾事故调查中, 对火灾起火点、起火物、燃烧过程以及火势如何蔓延等问题进行准确的鉴定, 就要对现场进行勘查, 并且还要对目击者进行询问, 两者相互印证才能够对火灾事故下结论。但是在实际调查过程中, 往往有过多的现场描述, 却缺少专业的数据来进行说明和佐证。比如在我国火灾事故中, 对电气火灾的判定主要通过金相分析法、外观形貌鉴别法、成分分析法、剩磁法、导线熔断宏观鉴别法、模拟实验法等六种方法。这些方法只是对普通的电气火灾进行了定性分析, 缺乏对火灾原因的技术鉴定。

三、完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相应措施和建议

1. 增强基础设备建设

基础设备对火灾的调查工作极其重要, 进行信息采集、现场分析、监测、交通防护等相关工作。因此, 我国应该加强这方面的建设, 增加基础设备, 引进国外的先进设备, 不仅要学习发达国家先进的物证采集分析技术, 还要学习其电脑三维成像模拟技术, 从而改善我们设备落后与不足的缺陷, 为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2. 加强人员培养, 建设高素质水平队伍

针对缺乏专业人员和现有人员素质低下的问题, 我们应该提高人员的素质, 因为火灾调查工作对于人员专业性和技术有很高的要求, 也是具有严格的政策性、纪律性的, 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我们必须要培养高素质人员, 不仅增加他们的专业技能还要调高他们的政治觉悟和责任感。主要可通过定期组织专业技术培训、模拟实验来培养他们的观察、分析能力, 还可以组织人员交流经验和进行案例分析, 从而大大提高其专业技能。

3. 增加技术鉴定的结果

针对在实际调查过程中, 只是有过多的现场描述, 而缺少专业的数据来进行说明和佐证的问题, 我们应该注重技术鉴定的结果, 通过增加技术人员的投入和基础设施的建设完善, 利用先进的基础设施来进行技术鉴定来改善这种现象, 使结论不仅仅停留在现场描述中。

四、结语

从文中可以得出, 火灾的发生影响了国家社会的稳定和人民财产的安全, 因此应该引起各方面的注意。本文通过介绍火灾经常发生的原因, 在一定程度上提醒了人们如何预防火灾的发生, 同时研究了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存在的问题, 并给予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为消防部门减少火灾的发生以及开展火灾事故的调查工作指明了方向, 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刘建刚.新时期基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问题分析及对策[J].科技与企业, 2013, (16) .

雷电灾害事故调查分析与鉴定方法 篇3

[摘要]雷电灾害事故在雷暴多发地区时有发生,通常会造成严重的损失,雷电事故调查及鉴定工作愈发受到关注。本文通过规范雷电事故调查程序及调查项目,重点就雷电灾害事故的鉴定方法进行探讨,旨在提高雷电事故鉴定的科学性及准确性,以供同行借阅。

[关键词]雷电事故;调查分析;雷电类别;鉴定方法

[中图分类号]S76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158(2013)06-0490-02

广东省位于我国的沿海地区,是全国雷暴天气最大的省份之一,每年因为雷电灾害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十分巨大,人们对气象部门雷电灾害事故的调查分析与鉴定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雷电灾害事故调查及鉴定作为雷电防护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气象部门履行雷电灾害防御组织管理职能的重要内容。通过雷电灾害事故的调查与鉴定,能够更为准确地掌握雷电灾害的发生规律,提出消除同类灾害的措施,并为政府部门的防雷减灾工作、政策及发展规划提供决策依据。因此,加强雷电灾害事故的调查分析及鉴定力度就显得十分重要了。本文从多个方面探讨了雷电灾害事故调查鉴定方法,希望对往后气象管理部分的鉴定工作有所帮助。

1 规范雷电事故调查程序和调查项目

事故调查是鉴定主体依据合法的程序,对事故现场相关项目了解的过程。雷电事故调查内容是雷电事故鉴定的前提或依据。规范的雷电事故调查工作,首先是雷电事故调查过程符合法定程序,其次是确定科学严谨的调查项目。

1.1 执行规范合法的雷电事故调查程序

规范的程序是保障调查内容准确、客观的重要基础。要做到雷电事故调查符合法定程序,应注意以下四个方面的要求。

1.1.1 调查鉴定的时间要及时并符合法定要求

在本行政区域内出现的雷电事故,接到报案后应及时立案、上报、组织调查鉴定人员到现场调查、取证。中国气象局明确规定重大事故上报时间不得超过6h,因此重大雷电事故应争取在6h内完成初步现场调查、取证工作,并按要求及时上报。法律明确规定了各种鉴定的法定时间,要注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查与鉴定工作。我国工伤认定办法规定了工伤鉴定时间为60日,雷电事故造成伤亡的鉴定时间可参照此办法执行。

1.1.2 调查鉴定主体选取要符合要求

调查鉴定主体是指经气象主管机构授权或委托实施雷电事故调查鉴定工作的防雷工作者。为提高雷电事故调查的科学性及鉴定的准确性,应对调查鉴定主体资格条件提出相应要求,雷电事故调查鉴定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是必须熟练掌握防雷专业技术知识;二是应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三是必须了解并熟悉相关的法律知识;四是必须具有较强的事业心与良好的职业道德。调查鉴定主体队伍建设是雷电事故科学、规范、准确调查鉴定的基础。为推进雷电事故调查工作的健康、规范发展,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逐步对调查鉴定主体施行资格管理,现阶段可考虑由州市级气象主管机构通过一定的方式选拔具有调查鉴定能力的防雷工作者,经培训或考试合格后,颁发鉴定资格证,负责一定区域内的防雷事故调查鉴定工作。

1.1.3 现场调查、取证要合法

雷电事故的现场调查应做到手段合法,调查内容客观准确、实事求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参与雷电事故现场调查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询问取证不得跟着利害关系人的意愿思路走,询问调查不得采用引诱的方式,记录经证人核实后签字。现场取证记录应有利害关系方签字,调查记录人皆当场签字备案。

1.1.4 要建立完整的资料卷宗

规范的雷电事故调查鉴定卷宗必须做到:资料全面,书写清晰,叙述简洁,格式规范,手续齐全。存档卷宗内容包括立案、主要领导人审批、填写委托鉴定证明、现场取证资料、询问调查、分析报告、结果判定等。

1.2 确定科学严谨的调查项目

调查项目是鉴定主体判定分析的依据,鉴定人员必须用严谨的态度科学地、全面地对待雷电事故调查。雷电事故的调查项目包括:

(1)落雷时间及气象条件。通过证人详细了解雷电事故出现的详细时间、落雷时的情景。取证时被询问证人不得少于3人,且均为具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与从当地气象局查询的天气形势及实况资料进行核对,重大雷电事故还要查阅有关闪电定位仪、雷达回波、卫星云图等资料。

(2)雷电事故现场及受损情况。采用照相与笔记的方式,详细调查记录受灾物体(人)的位置、受灾部位及程度、周围环境建筑物状况。调查须绘制受灾位置图、环境状况图、受灾物体与周围环境关系图。受灾程度可到灾情恢复单位调查,如人的身体遭受雷电可找受害人员查看或到医院调查受损的程度。

(3)自然地理环境及地质状况。雷电事故地所处位置的地理状况在现场可通过勘察即可获得,地质状况可到当地地矿、国土资源等部门调查。

(4)雷电痕迹及雷电形成的冲击力。雷电痕迹是现场勘察中证明雷电发生的最有利的物证。雷电痕迹包括金属熔化、建筑物破坏、混凝土构件中性化、木质材料劈裂、铁磁性材料被磁化、地面被击出坑状、人及动物的雷电伤痕等痕迹。雷电冲击力通过调查受灾物及相关物体的耐冲击能力进行分析。

(5)防雷设施状况及验收检测情况。防雷设施状况可通过现场查看,验收检测情况可要求查阅相关资料。

2 应用“综合分析”方法做好雷电事故鉴定

雷电事故鉴定,就是鉴定主体利用雷电知识及实践经验,对调查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然后作出结论的过程,它包括:事故定性、危害雷电类别定性、受害物受害原因分析,雷电危害过程吻合分析、事故原因判定等。

2.1 事故定性

事故定性是指通过调查资料判定事故产生的原因。雷电事故定性须从四个方面进行分析:

(1)通过地理环境、地质状况调查,利用“滚球半径”的定义理论,结合地理、地质状况对落雷概率的影响,分析事故点落雷的概率;

(2)通过查阅当地气象观测资料,并结合闪电定位仪、雷达回波、卫星云图等资料,确定事故点是否具备落雷天气条件,判断云地闪电的生成时间与方向;

(3)通过目击证人调查确定实际落雷情况;

(4)通过雷电点的状况分析实际落雷情况。雷电点的调查非常复杂,调查鉴定人员利用所学知识,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对受害物体及周围环境物体进行仔细勘察,方可确定。

通过上述四个方面确定该次事故是否为雷电事故。

2.2 雷电类别定性

危害雷电类别定性是雷电事故鉴定的首要目的,也是责任定性的法律依据。根据雷电产生危害时与雷电点的关系、雷电的危害方式及因雷电引起的法律后果,将地面常见危害雷电分为:直接雷电型,间接雷电型,球状闪电型。通过了解掌握各种类型雷电危害方式、危害特征,使用综合分析法判定雷电事故闪电的类型。

2.3 雷电危害(受害物受害)过程鉴定分析

根据雷电的破坏作用与不同材料、路径的效应表现,综合分析受害物的受害外因、内因。受害内因是受害物自身的耐冲击能力及环境、结构特点,受害物受害外因即雷电的破坏。分析时要以理论支持,力求科学、全面地对雷电痕迹、周围环境的危害进行外因危害分析,在分析受害程度时要争取以精确的计算数值为依据。雷电危害的鉴定方法主要有:

2.3.1 物理分析鉴定法

雷电痕迹的物理分析鉴定法包括金相分析检验、剩磁检验、力学性能测定法和断面及表面分析法。

(1)金相分析检验法。建筑物金属构件或设备受到雷电,由于雷电作用温度远远高于火场的火烧温度,且作用时间短(直击雷主放电时间一般为0.05~0.1ms,总放电时间不超过100~130ms),故只能造成金属表面的熔化,熔痕的金相组织致密细小,类似电熔痕,可以与火烧痕区别开。

(2)剩磁检验法。雷电造成现场的铁磁性材料的剩磁,可以利用特斯拉计(或高斯计)进行检测。雷电流一般可使附近铁磁性物件产生1mT以上的剩磁。检测剩磁常在现场原地进行。

(3)力学性能测定法。力学性能测定主要是对材料包括焊缝的机械强度、硬度等方面的测定,以分析破坏原因、破坏力及火场温度。

(4)断面及表面分析法。断面及表面分析法主要是对金属或其他材料破裂特征和材料内外表面腐蚀或破坏程度的观察检验,从而分析判断材料的破坏形式和破坏原因。

2.3.2 化学分析鉴定法—中性化检验法

化学分析鉴定是以测定现场残留物的化学成份及化学性质为主要目的的一种鉴定方法。通过现场残留物的化学分析可以达到的目的:一是根据残留物、产生物分析现场存在什么物质,有无危险性,在什么条件下可能造成火灾或爆炸;二是根据现场某些物质是否发生化学反应及其程度判断火场温度。

2.3.3 直观鉴定法

直观鉴定法是具有鉴定经验的人员根据自己的知识、经验,用感观直接或用简单仪表对物证的鉴定。

2.3.4 事故排除法

有的雷电灾害发生以后,现场已经没有残留物,没有雷电痕迹,同时也无人证物证,这时对事故鉴定只能采取排除法。

2.4 雷电危害过程吻合分析

吻合分析首先是利用受害的位置、受害程度对事故雷电类型的检验。假设雷电类型判定正确,那么其调查的闪击点、危害路径、事故危害特征皆应符合该类雷电的特征。如球闪高温危害人体时,危害为局部明显烧伤,而线状闪电则不同,其初次较强雷电危害大脑或心脏出现纤维性颤动,后续雷电因集肤效应均匀表现毛细血管炭化;其次是利用周围环境物体受害程度对雷电危害路径的检验,依据雷电危害路径及雷电事故环境中受害物与非受害物的击穿强度,求取造成危害的电压范围,将该电压范围与它们的耐冲击电压对比分析,如果一致,证明雷电危害路径判定正确。

2.5 作出雷电事故鉴定结论

雷电事故鉴定结论是利用雷电理论对雷电事故受害物体的受害原因进行分析,并做出判定。首先需要判定的是事故的定性,第二是雷电闪电的类型,第三是被雷电物体受灾原因分析。

3 结论

总之,雷电灾害事故调查及鉴定可以帮助气象管理部门更为准确地掌握雷电灾害的发生规律,为防雷减灾工作提供科学的依据。因此,在进行雷电事故调查鉴定工作时,应选取符合条件的技术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规程进行操作,通过综合分析做出正确的鉴定结论。只有这样,才能确保雷电灾害事故调查鉴定的科学性及准确性。

参考文献

[1]孙秀珍,雷电灾害调查与雷灾鉴定方法浅析[J],科技促进发展(应用版),2011年第12期

事故、事件报告、调查与分析制度 篇4

1目的

对公司所发生的事故、事件进行报告、调查和分析,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改进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2事故、事件的定义

事故:是指个人或集体在为实现某一目的而采取的活动过程中,发生了违背人们意愿的不幸事件,使其有目的的行动暂时或永久地停止。

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3事故、事件的类别 3.1按伤害程度分为:

3.1.1险肇,指造成财产损失或工作环境受到破坏或人员健康心理受到影响,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意外情况。

3.1.2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为一个工作日以上(含一个工作日),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

3.1.3重伤,指损失工作日为105个工作日以上(含)6000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

3.1.4死亡。

3.2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分为:

3.2.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3.2.2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3.2.3一般事故,指一次死亡1--3人的事故。3.2.4较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10人的事故。3.2.5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10-30人的事故。3.2.6特别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的事故。3.3按事故的伤害类别划分为20类:

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瓦斯爆炸、火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4事故、事件报告 4.1事故、事件的报告范围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员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现作业场所发生人身事故事件,职业病,设备事故事件,火灾,交通事故事件,相关方投诉,未遂、违章,重伤及死亡事故,严重的设备事故,严重火灾,事故灾难或严重未遂事故时,应按照报告程序进行上报。

4.2事故、事件的报告时间、方式及渠道 4.2.1事故、事件的报告时间

a、当有事故、事件发生时,实行逐级向上汇报制度。现场第一目击者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汇报,必要时可以越级向公司分管经理、总经理汇报。具体员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现作业场所发生人身事故事件,职业病,设备事故事件,火灾,交通事故事件,相关方投诉,未遂或违章时,现场作业人员通过经验判断能够按照岗位应急程序进行处置的,首先进行应急处置后,报告车间管理人员、单位负责人;若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严重的设备事故,严重火灾,事故灾难或严重未遂事故时,现场作业人员应可以越级上报公司分管经理、总经理。

b、采区、车间在接到事故、事件的报告后,在第一时间报告安全科、总经理,由安全科安排组织进行事故、事件的调查。若发生死亡事故,若需启动应急预案时,应由总经理启动应急预案。

4.2.2报告方式、渠道

a、对于发生的事故、事件上报时,报告人员可通过拨打内部电话的方式进行,其中公司办公室的电话:0533-3380047,安全科电话:***。

b、采区、车间各作业场所、主要岗位的联系电话必须保持畅通;公司办公室必须24小时有人在岗。

4.2.3事故、事件报告的内容 报告分为现场报告和上报。

现场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单位;事故、事件的简要过程,伤亡人数,受伤者姓名工种;初步判断的事故、事件发生原因;事故、事件发生后当场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书面报告要严格执行安全事故四不放过登记表的要求。

4.3事故、事件的响应程序(应急预案)4.3.1对于需启动应急预案的事故,各单位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进行事故响应。

4.3.2对于现场作业人员能够按照现场应急程序进行处置的事故、事件,现场作业人员按照《岗位现场处置方案》规定进行响应。

4.3.3当需要现场急救时,现场施救人员可使用现场急救箱的药品进行施救。

4.3.4事故、事件发生后,有关人员执行响应程序时,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需变动事故现场时,应做好标志、拍照、录相或绘制现场图。

死亡事故,必须经事故调查组勘察并同意后,方可清理。4.4事故、事件相关记录

安全科负责编制事故、事件登记表及相关的报告、表格标准格式;事故、事件发生单位负责填写安全生产事故四不放过登记表。

5事故、事件的调查

5.1事故、事件类型及调查时间规定

5.1.1可能影响人员伤亡或造成工作环境破坏及设备损失的一般事件以及轻伤事故,7日内结束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

5.1.2发生重伤事故、严重的设备事故,15日内结束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5.1.3发生死亡事故或事故灾难,由上级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0日。

5.2调查机构及人员

5.2.1安全科按照公司实际情况,将公司事故、事件调查按照人员伤害程度和财产损失状况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具体分工如下:

a、可能影响人员伤亡或造成工作环境破坏的一般事件以及轻伤事故,由安全科组织相关事故、事件发生单位进行调查;可能造成设备设施损坏的一般事件由设备科负责组织调查。

b、发生重伤事故、严重的设备事故及严重未遂事故由总经理组织事故调查组,指定相关单位负责人、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及专业部门负责人参加调查。

C、发生死亡事故或事故灾难,由上级调查组进行调查。5.2.2公司安委会根据事故、事件调查分工,确定选择部分有经验的专业人员为事故、事件调查员,明确各自分工,并以公司文件的形式下发任命。

5.2.3被任命的调查员必须接受事故、事件访谈技巧,证据收集和保留;事故、事件原因分析技术和事故、事件调查报告书编写、报送及记录保存等事故调查技巧和知识的培训,具体由安全科组织进行。

5.2.4调查组在调查事故时,必须有事故报告人员、目击者或事故受伤害人员及部分员工代表参与事故的调查;事故单位负责人、部分专业部门负责人应响应并参与现场事故调查。

5.3事故、事件调查的内容

包括:事故、事件发生单位名称、地址、伤亡事故发生日期、性质;事故经过及后果。

5.4、事故、事件调查方法及事故证据、资料的收集整理

5.4.1调查组可通过查阅相关设备设施原始资料、生产设计资料及技术交底,与事故当事人、现场人员询问及现场勘查的方式对事故、事件进行调查,采用事故树分析、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以及变更分析等方法对事故、事件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

5.4.2事故、事件调查应针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物(设施、设备、材料)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的缺陷、作业环境等因素进行分析。

5.4.3事故、事件调查组负责对以上收集的证据、资料进行整理并保存。5.5事故、事件调查需要装置、设备时,由事故、事件调查组提出申请,事故、事件发生单位负责提供。

5.6事故、事件现场调查要求

5.6.1调查组在调查事故、事件发生现场时,应调查现场工作环境状况,设备、设施使用状况以及与另外的设备和设施相关的所有设备和设施的位置,对事故、事件的勘验痕迹进行搜索,收集与事故有关的物证,绘制现场事故、事件图,进行现场拍照或摄像。

5.6.2事故、事件发生后直至调查工作完全结束前,发生单位应封锁现场;当封锁现场是不可行时,尽可能延至初步调查完毕后封锁。

5.7事故、事件调查分析及调查报告 5.7.1事件、事故调查结束后,事故、事件调查组召开内部会议,针对收集的相关资料以及现场勘查证据,找出事件、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分析事故再次发生的可能性,并对照事故、事件的原因找出标准化系统暴露的问题;针对事故、事件原因提出防范措施以及为制定防范措施确定负责部门、人员及其职责和完成时间等内容,形成事件、事故调查报告。

5.7.2调查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事件发生单位名称、地址,事故发生日期、性质;事故经过及后果;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标准化系统暴露的问题;分析再次发生类似事故的可能性;提出防范措施以及为制定防范措施确定负责部门、人员及其职责和完成时间等内容,并在防范措施落实后进行效果评估。

5.7.3调查组在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前,必须将事故调查结果与相关的员工进行交流,留有沟通记录;在班前班后会中进行通报学习,在公司通报,单位安全生产月度、报告中总结,必要时在相关媒体上公布。

5.7.4调查组必须根据事故性质和结案权限按时完成事故结案工作,并将调查报告提交相关部门,其中:

a、对一般事件以及轻伤事故,由安全科及相关主管部门拿出处理意见,总经理同意后批复结案。

b、重伤事故、严重的设备事故、严重火灾及严重未遂事故由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公司安委会研究后批复结案。

C、发生死亡事故或事故灾难,由上级调查组结案。

5.7.5事故、事件发生单位负责防范措施的落实,安全科及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对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验证,并判断措施的有效性,保留验证证据。

5.8事故、事件的信息沟通

对于发生的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安全科应及时以事故快报和事故通报进行全公司通报,对于月份、季度以及内发生的事故、事件进行汇总后,在全公司进行通报,事故、事件分析必须作为或半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报告内容。

5.9安全科负责保存事件、事故报告、调查的所有资料。6事故、事件统计与分析 6.1事故、事件统计

6.1.1事故、事件统计分析指标和计算方法 安全科负责对公司事故、事件进行统计,结合公司实际,应统计分析的指标为:工伤事故频率、百万工时死亡率以及未遂率。其计算方法分别如下:

a、工伤事故频率

分为月工伤事故频率指标、年工伤事故频率以及过去12个月工伤事故频率,计算公式为:

月工伤事故频率=当月工伤事故人次/当月员工总人数×1000‰

年工伤事故频率=当年工伤事故人次总和/当年12个月员工总人数平均值×1000‰。

过去12个月工伤事故频率=过去12个月工伤事故人次总和/过去12个月员工总人数平均值×1000‰

b、百万工时死亡率:指年百万工时发生死亡的频率,计算方法为: 年百万工时死亡率=当年公司死亡人数(人)/年实际总工时(h)×106 上述计算公式中的工作小时指实际工作小时,包括加班工作小时。c、未遂率

分为月份、当年以及过去12个月未遂率,其计算方法分别为:

月未遂率=当月未遂事故总和/当月所有事故(含未遂事故)总和×100%; 年未遂率=当年未遂事故总和/当年所有事故(含未遂事故)总和×100%; 过去12个月未遂率=过去12个月未遂事故总和/过去12个月所有事故(含未遂事故)总和×100%。

6.1.2安全科负责每月对当月及过去12个月的死亡、受伤、职业病、疾病、未遂事故的数据进行整理统计,并以图表的形式显示每一数据的发展趋势,以便进行数据分析。

6.1.3为确保统计过程有效性,安全科在统计数据时,必须做到统计项目齐全、统计范围全面、数据准确、真实、完整以及统计方法合理。

6.2事故、事件分析的内容及频率

6.2.1安全科结合事故、事件统计结果,每月对本月发生的所有事故、事件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分析,确保为纠正措施提供有效信息。每年对公司所有事故、事件的统计进行回顾,与上进行比较,找出事故、事件发生的规律和标准化系统存在的缺陷,为下改进方向提供信息。

6.2.2 事故、事件分析内容 为了寻找事故、事件发生规律,安全科必须针对事故、事件的以下内容作出分析:事故原因、种类;每个部门发生的事故、事件;伤害发生的时间特性;伤害发生的地点;致害物;伤害部位;受伤人员的年龄结构或哪一阶段员工的原因分析;不安全的行为和环境情况;职业卫生重要因素情况;工伤事故率情况;事故、事件费用情况;标准化系统元素等情况。

6.2.3对职业病症患者,安全科应及时联系淄博市职业病防治医院对患者进行评估,辨识患者是否为非职业病或职业病。

6.2.4为确保数据分析的有效性,安全科在进行事故、事件分析时,必须做到分析数据合理、有针对性,分析数据具有可比性,并能够确定事故、事件的规律和趋势。

6.2.5数据分析所需的资源,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分析仪器及培训等,由安全科提出申请,总经理予以签批。

6.3数据分析结果的沟通

每月底,由安全科对当月及过去12个月的事故、事件统计数据及分析结果向、总经理汇报确认后,在公司及车间安全宣传栏中进行张贴公布,以便管理层及员工了解统计分析结果及其趋势,纠正与预防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指导公司的安全生产。

7事故、事件回顾

各单位每月利用班前班后会时间,由主任牵头,对公司发生的事故、事件的原因及预防措施进行一次回顾。

7.1回顾的方式及记录

可采用班组员工讨论,事故现场讲座或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案例讲座讨论学习等方式进行。

7.2回顾资源提供

各单位负责对公司发生事故、事件回顾的时间及地点作出安排,若需其他资源(如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或安全管理人员)时,安全科予以提供。

7.3回顾内容及要求

7.3.1事故、事件主要针对已发生的事故、事件的原因和防范措施进行讨论,使员工知道如何预防事故、事件的重复发生,哪一些事故是发生频率较高的,了解或者知道降低事故、事件发生的主要措施。7.3.2回顾中员工必须积极参与讨论,并做好学习笔记。7.4各班长负责保存所有回顾的记录。8相关记录

事故调查与分析讲义 篇5

1 基本情况

经广深沿江高速公路K5+289监控视频显示,4时20分10秒(此为经校准后的北京时间,监控视频显示时间是4时21分38秒,以下时间均为校准后的北京时间)一货车追尾撞到前方停在高速路边的一辆油罐车(见图1所示),导致油罐车罐体车尾部分破裂泄漏运载的溶剂油。至5时16分28秒高速公路桥下泄漏区域首先发生爆燃(见图3所示),火球向上空升腾,随后波及到周边工棚等建筑。

2 调查情况

2.1 泄漏情况

据油罐车司机反映和核查货单,该油罐车当时装载油品54.22 t,经计算,从两车相撞到事故发生首次爆燃,在约57 min时间内,泄漏量约为41.2 t。

2.2 溶剂油泄漏后流向情况

据广深沿江高速公路K5+289监控视频显示及对事故现场桥面现场勘验,油罐车装载的溶剂油流出后,沿高速路面自西向东流淌,经高速公路路面标志为34#至43#的10个排水口(流淌总长310 m)的排水管流淌至桥下的土堆和地面。经对高速公路高架桥下的事故现场勘验,泄漏到桥下地面的溶剂油由南向北呈带状流淌至宏达路路面(即广州市万佳成塑料有限公司围墙南侧),再顺围墙南侧路面、沟渠由西向东、由南向北流淌到集装箱堆场西面沟渠,经沟渠由南向北流淌至广州市新天地物流有限公司门口附近。溶剂油呈带状流淌,遇低洼处聚集,形成湖状区域。

2.3 溶剂油的理化性质

将事故路段高架桥上提取的燃烧残留物及在高架桥下地面提取的含溶剂油的沙土、油罐车装油点所提取的溶剂油样品进行检测,主要含有甲苯、二甲苯、三甲苯、丁烷C4~C12正构烷烃等,与汽油组分相似,闭口闪点低于-25 ℃。查阅有关资料,此类溶剂油的点火能量极低,仅为0.2 mJ,闪点在-58~10 ℃,爆炸极限为1.3%~7.7%。

上述检验鉴定表明,该油罐车所泄漏的溶剂油是一级易燃液体,常温下遇极低能量的火源(如机动车排气管的火星、点火系统的电火花等)即可被引燃、引爆。

2.4 气象情况

据广州市气象台提供的资料显示,6月29日5时许,广州沿江高速夏港出口附近风速0.8 m/s,温度27.4 ℃,相对湿度97%,雨量0 mm。另据省地震局监测,当天此时此区域无地震灾害记录。

2.5 事故发生时的起爆特征

该起事故发生时具有爆燃特征,依据如下:

(1)根据高速公路K5+289监控视频内容分析,从最初发现火光到出现爆炸火球,时间间隔为0.28 s,随后该监控镜头出现明显晃动。

(2)根据广州新天地物流公司监控视频分析,从最初发现火光到出现爆炸火球,时间间隔为0.32 s,随后监控摄像头前有大量物品掉落和明显的气浪冲击。

(3)经对事故现场周边的证人和事故中的伤者询问证实,事发时突然听到沉闷的爆燃声。

(4)据查,此类液体蒸气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在一定条件下可产生爆燃现象。

2.6 起爆区域

现场证人证言和监控视频等证据表明,最早起爆区域位于宏达路路面转弯处(距K5+289监控头东北偏东直线水平距离244 m、距高速公路K5+541 m桥面北侧下方宏达路路面转弯处)。依据如下:

(1)据高速公路K5+289监控视频显示,5时16分27秒(见图2)至28秒(见图3)广深沿江高速深圳往广州路段桥下宏达路路面转弯处在短短一秒时间内首先发生爆燃,火球向上空升腾,随后再波及到周边工棚等建筑,表明最早起爆区域位于室外路面,而不是碰撞的车辆。

(2)据广州新天地物流公司监控视频显示,最先发生爆燃的是位于高速公路K5+541 m北侧下方宏达路路面转弯处,即当时停在宏达路上的一辆货柜车前后区域。

(3)据事故时站在广州市新天地物流有限公司门口(离起爆区域约120 m)处的东兴市场司机陈某反映,爆炸点在他停车位置的前面。该位置也处于宏达路路面转弯处。其他多名证人也证实以上位置最先发生爆燃。

2.7 起爆火源的分析

经分析认定,该起事故起爆火源是由起爆区域内过往机动车产生火花引起。依据如下:

(1)起爆区域为行人及机动车过往区域。

(2)经对现场勘验和尸检,在起爆区域及附近的宏达路上,有4名死者遗体。据查实,4名死者是事故时驾驶机动车路过此处的人员(分别为成某,男,当时驾驶一辆男装摩托车装载活鸡路过;李某,男,当时驾驶一辆0.6 t小货车经过;秦某,男,当时驾驶一辆男装摩托车经过;秦某,男,当时驾驶一辆男装摩托车经过)。据当时站在广州市新天地物流有限公司门口处的广州市中沿物流有限公司工人顾某、广州市新天地物流有限公司保安员蓝某、东兴市场司机陈某证实,他们闻到宏达路面到处是汽油味后,并看到雾状的气团由北向他们方向飘来,便在路面拦截机动车不准过去,但最后仍有两辆摩托车没听阻拦,驶入了爆炸区域,约1 min后,宏达路面停放的货柜车附近发生爆燃。

3 调查分析意见

综上所述,该起交通道路事故引发爆燃的原因是:由于油罐车临时停靠在广深沿江高速广州往深圳方向K5+367 m处的外侧车道和应急车道中间,在4时20分10秒时被后方同向行驶的货车追尾碰撞,造成油罐车装载的溶剂油泄漏,泄漏的溶剂油顺着高速公路的排水管流入高速公路高架桥下方的土堆、地面,并沿宏达路路面及沟渠自西向东、自南向北呈带状流淌,溶剂油挥发的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到宏达路面转弯处(距K5+289监控头东北偏东直线水平距离244 m、距高速公路K5+541 m桥面北侧下方宏达路路面转弯处)过往机动车产生的火花引起连环爆燃,波及广深沿江高速公路高架桥下及周边的货物堆场、工棚等建构筑物并引起燃烧,导致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4 调查体会

(1)领导重视、指挥得当,合理部署调查工作。

事故发生后,在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正确指挥下,调查组采取分工负责制,一方面派员到6家医院访问31名伤员;另一方面进行现场尸体、车辆勘验照相固定证据,同时走访周围单位寻访知情人,调取周边监控录像进行分析比对,掌握了第一手资料,为后续调查工作奠定了基础。

(2)勘查细致、取证准确,迅速准确认定成因。

由于交通事故下方是道路和搭建的工棚,当时路面有过往车辆和人员经过,搭建工棚内也有人员居住,引火源多,但由于及时查清了当时人员的活动情况及来往车辆通行情况,为后续排除工棚起火、锁定道路车辆引起火灾提供了依据。

(3)及时汇报,尽早沟通,赢得灾后处理主动权。

由于该起事故较为敏感,涉及伤亡人员多、社会影响大,为尽快安抚家属工作,防止媒体借机炒作和维护社会稳定,调查过程中,调查人员及时提供现场实情,让家属、媒体了解真实情况,为准确查明事故原因和灾后善后处理赢得了先机和主动。

5 防范措施

(1)必须加强高速公路、路桥下方建筑的监管。

从事故教训看,高速公路、路桥下方存在着大量建筑设施和住人情况,由于路桥下方偏僻、隐蔽,监管部门职责不清,导致留下了严重隐患,尤其在该起事故中,危险油品泄漏后将下方住人棚区全部覆盖,造成严重后果。因此,高速公路及路桥下方的建筑使用和住人情况需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加强监管,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2)完善应急救援联勤联动机制。

该起事故发生在夜间,报警晚,周边群众发现后由于缺乏危险意识,延误了处置时间。因此,在处置此类事故时,政府应建立健全与交警、安监、高速公路管理及运营等部门和单位的应急联动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

(3)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监管。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的安全关系到社会、人民群众生命安危,为杜绝事故发生,应对危险品运输车辆采取更为严格的监管措施。如可以规定危险品运输车不能在夜间行驶、行驶路线不能经过人员密集区、车辆不能随意停靠、车籍不能挂靠、工程业务分包等。只有加强监管才能提高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的安全系数,最大限度杜绝事故的发生,即使发生事故也不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参考文献

[1]傅智敏,黄金印,杨伯忠.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监管职责探析[J].消防科学与技术,2009,28(11):856-859.

事故调查与分析讲义 篇6

【关键词】大学生 意外事故 對策

1.教师方面

由此可以看出,教师和学生对意外事故原因的看法有所出入,多数学生对教师的责任心还是比较认可的,多数教师都具有良好的师德,教学态度认真。但在师生间的交流沟通上存在问题,也是教师和学生在意外事故原因上的一个共鸣点。从教师角度看体育教学意外事故原因,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第一,技能知识讲解不到位。由于在高校中有部分执教教师并非本专业出身,抓也化程度不够,对所教体育科目的技术掌握不熟练,在教学过程中就会出现基本动作要领示范不到位,不清楚,这就会造成学生在练习过程中出现意外事故的发生。比如,一个非足球专业的足球教师在教学生练习头球时,由于动作不标准,对时机拿捏不到位,就会导致学生在做练习时伤害到头部颈椎,轻则扭伤,重则危及生命安全。学体操的教师执教篮球时,由于技术动作不规范,在教学生三步上篮时可能会因讲解不清技术要点,导致学生理解深度不够,出现因练习收不住步伐一头撞篮球架上的以外情况发生。第二,教师缺乏责任心。部分教师由于所教科目并非自己所长,又长期得不到学校领导的关注,感觉自己的发展空间有限,这种失望沮丧的情绪带到体育教学过程中极易造成教学事故的发生。体育教师有可能因为心不在焉而忘记了体育教学中这项或那项准备工作,准备工作不充分导致对意外事故的预防工作不到位。比如在练习三级跳远时,没有沙坑里的沙子中存在的较大颗粒的石块捡拾出来,这就容易造成学生在练习时可能会擦伤身体,在练习双杠或单杠时,不在其下摆放软垫等防护器械,一旦学生在不小心失手时摔下单双杠却没有缓冲措施,容易造成学生摔伤,类似的例子不胜枚举。第三,教师与学生缺乏沟通,对学生了解不够。在大学往往一个专项教师要带的学生数量很多,因此,体育教师在正常的教学活动外,很难拿出多余的精力对每个学生的体质进行彻底了解,而很多学生在老师询问时出于好面子等主观原因,也不愿告诉体育教师,这就为意外事故的发生提供了可能,增大了意外事故发生的概率,是潜在的隐患。比如心脏不好或体质不好的同学,在体育教师不了解的情况下,对他们的要求会和正常学生一样,比如1000米或800米成绩考核,这就会造成意外事故的发生。

2学生方面

由此可以看出,教师和学生对体育意外事故的发生原因各有侧重,多数教师认为体育意外事故的原因从学生角度说,主要是技术动作的掌握程度不熟练和自我保护意识的缺乏,而学生从自身角度出发,认为学校体育意外事故的发生主要是因为自我保护意识薄弱和思想懒散,从学生层面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第一,思想上重视程度不够。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学生的身体素质却是江河日下,一年不如一年,优越的生活环境使他们的体育意识薄弱,在访谈中发现,很多大学生根本不愿上体育课,运动意识较差。思想上对体育课的不重视,使他们把体育课直接定义为放松心情、自由散漫的课程,因此在体育教师讲授体育知识,进行动作示范时,很多学生根本不注意听课,就算听也是一知半解,对相关知识的理解内化程度不够,加之动作要领的掌握程度不够,极易造成意外事故的发生。第二,自身性格原因。大学生正处于年少气盛的阶段,精力旺盛,好胜心强,即使身体暂时出现不适或本来就有隐疾而又不愿让老师和同学知道,在这种体育老师不知情的情况下,如果继续按照一般同学进行正常活动,就会造成意外事故的发生,比如有哮喘病史的同学,一旦运动量过大引发旧疾,在来不及救治的情况下,将会危及生命安全。第三,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差。在上体育课时,有些较为危险的动作在没有教师在旁边指导的情况下,也会较易造成意外事故的发生。比如通过比赛的形式练习足球时,有些学生为了抢球把所有注意力都放在球上,这容易导致出现身体相撞或绊倒现象,造成摔伤甚至严重者会出现骨折现象。第四,缺乏组织纪律性。许多学生在教师讲解完技术要领,进行自由练习时,不按老师要求练习,在没有老师允许的情况下,私自使用具有危险性的器材,这些都会造成意外事故的发生。

4.1结论

4.1.1通过上述研究发现,从教师层面来说,该市普通院校体育课常见意外事故的主要原因有教师传授知识不到位、教师责任心不高、教师对学生体质了解不够三个方面。

4.1.2从学生层面来说,该市普通院校体育课常见意外事故的主要原因有动作要领掌握不准确、缺乏组织纪律性、自身性格原因、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思想懒散等因素。

4.1.3从场地器材层面来说,该市普通院校体育课常见意外事故的主要原因有衣着不合适、环境因素、体育器材等因素。

【参考文献】

[1]杨德辉.体育教学中伤害事故的产生原因及其预防措施 [J].今日科苑,2009(5).

[2]喻志雄,周大军.在体育活动中如何避免伤害事故的发生[J].中国科技信息,2010(23).

[3]程仁凤.学生体育课意外受伤引发的思考[J].体育教学,2010(2).

[4]郑雄.浅谈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原因及其预防措施 [J].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1).

[5]姚鸿恩.体育保健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07.

[6]曾敏,骆仁依.体育教学中伤害事故的因、防、救[J].体育教学,2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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