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针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

2024-07-29

关于针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通用10篇)

关于针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 篇1

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的请示

***农发办、财政局:

根据国家农发办《关于印发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大纲的通知》(国农办[2009]223号)和省财政厅《关于2010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事宜的通知》(粤财农综(2009)73号),我公司现上报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的名称为:惠州市****加工扩建项目。项目总投资980万元,其中申请各级财政资金260万元(包括申请中央财政资金130万元,申请省级财政资金104万元,市级财政资金26万元),企业自筹资金720万元。项目建设新建加工厂房2232 m2,其中包括稻米精加工厂房、稻谷烘干处理区,新建厂区配套工程390 m2,包括消防通道、配电室、质检室。另外,建设除尘系统工程200 m3。购置主要设备168台/套,包括加工生产线设备、配套烘干设备、质量检测设备、配电室设备、环保设备及其它辅助设备等。

项目达产年营业收入可达14000万元(新增1066万元),利润总额达1079.46万元(新增557.61万元),净利润达809.60万元(新增418.21万元),可见本项目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能实

现财政资金较大幅度的增值。项目建设完成后,可直接实现年新增带动1.10万户农民进行绿色优质稻种植,实现户均年增收1500元;间接辐射带动***周边县(区)1.70万户农民发展绿色稻种植,实现户均年增收200元。此外,通过10万亩水稻的种植,年产粮食可达7万t,可以同时带动周边地区粮食产业规范化发展,形成便捷、高效、节约的现代粮食物流体系,而且从中还可以带动一大批人再就业,起到了很好的辐射带动作用。项目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效果均较显著。另外,该项目顺应农产品质量安全潮流,走“绿色化”和“优质化”稻米加工路线,以优质、绿色稻米加工为主,通过扩大生产规模,大量提供优质、绿色、安全的稻米产品,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如无不妥,请予批准。

关于针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 篇2

但是我们在每年的申报工作中体会到, 不少申报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和贷款贴息项目的单位, 还缺乏对国家每年公布的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补助和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的解读和理解, 以至于在项目申报的过程中、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项目申报书的编写过程中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偏差, 影响了项目申报的质量, 也耽误了申报的时间。为此, 我们认为很有必要撰文叙述此类项目申报中应该注意的有关问题, 为更多的有关项目管理人员和项目申报单位提供借鉴, 以提高申报质量、节省申报时间。

一、拟申报项目的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是从今年国家颁布的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内容看, 国家扶持的农业产业龙头企业, 首先, 必须是通过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正式认定的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其次, 申报项目的龙头企业必须具有3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净值的规模。第三, 申报项目的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 经营期要在两年以上。第四, 申报项目的企业或者农民合作社必须出具由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复的关于发展项目的正式批复文件。

这里需要着重强调的是, 申报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的企业或者农民合作社, 不论是申报种植业、养殖业还是加工业的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 都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大纲和格式统一进行编制。

二是从今年国家农发办对申报的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的要求看, 各级农发办在正式行文申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报书的同时, 还需要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电子版, 对这一点国家也有明确的要求, 电子版中, 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报书的正文需要使用WORD格式, 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报书的附表需要使用EXCEL格式, 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报书的附件和附图需要使用PDF彩色扫描, 项目单位在形成申报材料电子版的时候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格式进行, 否则就会因为申报材料格式的问题而使申报结果受到影响。

二、关于申报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附件材料应该注意问题

一是农民合作社申报项目的规模。按照国家的要求, 申报财政补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是入社社员在30户以上, 而且社员中农民身份的人员要95%以上。

二是关于项目自筹资金。申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的单位, 除了申请国家财政资金进行一部分项目建设内容以外, 为了完成整个项目的建设内容, 项目单位必须具有一定的自筹资金能力, 这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就要加以证明。国家要求的自筹资金证明材料是申报项目单位在银行存款证明的原件材料, 反映这个单位有足够的存款作为自筹资金能够完成项目建设。

三是关于申报项目使用的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一般申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财政补助项目, 需要项目单位提供前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国家对于财务审计报告的要求越来越规范, 对财务审计报告的真实性要求也越来越严格, 那么项目单位随着申报材料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 就必须是有有关管理部门提供防伪标签的报告, 这样既可以说明财务审计报告的真实性, 也可以为项目评审中查验提供方便。

四是关于项目对农户的带动作用。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第十章中, 国家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在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时, 要明确反映建设该项目所产生的社会效益, 要从项目对当地主导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上, 项目本身与农户的利益连接机制上、项目带动农户及农民增加收入的效果上做明确的阐述, 国家扶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的目的, 是通过扶持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最终达到带动广大农民增加收入, 走上共同富裕的发展道路。那么每一个申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的企业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就要围绕国家这一目标要求, 详细阐述项目对于农户的带动作用、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产生的利润如何和农户之间进行合理的分配, 才能达到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的根本要求, 使项目顺利申报成功。

三、申报贷款贴息项目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是贷款贴息项目分为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两种。无论是申报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还是申报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 首先要明确的是, 项目单位在享受国家财政扶持政策的时候, 应该严格避免重复享受国家扶持政策。一个企业, 特别是形成一定发展规模的企业往往有条件申报国家从各个方面和各个渠道给予的优惠的扶持政策, 但是如果这个企业本年度已经从一个渠道享受了国家的扶持政策, 就不能在从另外的渠道再去享受国家的扶持政策。

二是鼓励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合作的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国家农发办发布的2012年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中规定:优先扶持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合作选定的贷款贴息项目, 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合作的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的贴息期限一般可以达到三年, 最长可以达到五年, 加大了对固定资产投资企业的扶持力度, 提供了优厚的贴息待遇和时间。

关于针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 篇3

补助资金的请示

xx县农发办并转呈xx市农发办、自治区农发办:

xxx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位于广西xx市xx县xxxxx工业区,交通便利。公司属专业研发、生产加工植物食品的绿色食品制造企业,主要生产以生姜、罗汉果、绞股蓝、苦瓜等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的固体饮料、袋泡茶系列产品,主要产品有蜂蜜姜晶、壮乡姜汤、葛花解酒茶、苦瓜茶、姜茶、绞股蓝茶、罗汉果茶等100多个品种。立意打造“xxx健康食品”品牌,建立高品质、高水准的现代化综合型企业,使企业成为广西乃至全国以农产品深加工发生产行业中的龙头企业。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农办„2013‟197号)精神,我公司“年产15万件生姜系列固体饮料保健茶扩建项目”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积极组织材料申报,并编制了《xx市xx县年产15万件生姜系列固体饮料扩建项目》:

1、项目建设规模:年产15万件生姜系列固体饮料等,其中:红糖姜茶3万件、蜂蜜姜晶1.8万件、壮乡姜汤2.2万件、老姜暖胃茶3万件、姜茶5万件;

2、建设内容:

(1)生姜浸取及加工生产车间960 m,平面尺寸为48m×20m,层高5.5m,结构采用钢架彩钢瓦砖混结构; 2

(2)成品库及包装材料仓600 m,平面尺寸为60m×10m,层高5.5m,结构采用钢架彩钢瓦砖混结构;

(3)供电、供水、场地硬化等配套设设施建设;

(4)扶持农户修宽2.5m,长2000m的机耕路,修建20m三面光水池十五座;修建三面光水渠1500m;购买生姜种子400032斤;

(5)购买化肥等。

3、项目总投资599.11万元,资金筹措渠道:

(1)申请中央财政补贴资金150万元;

(2)地方财政配套资金75万元;

(3)企业自筹资金374.11万元。

为使项目顺利实施,并产生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恳请上级部门予以补助资金支持项目建设。

谨此请示,恳请批复。

xxx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针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 篇4

主要政策

(一)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包括财政补助项目和贷款贴息项目。

(二)各类项目资金投入比例,具体包括财政补助与贷款贴息的比例、财政补助中用于龙头企业和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比例、两类试点项目与一般项目的比例、贷款贴息中用于固定资产贷款贴息与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比例等,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三)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依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执行。鼓励各地采取“先建后补”的管理方式。

(四)贷款贴息采取“先选项后结算”方式,由地方农发机构编制贷款项目计划,次年根据实际获得的贷款及付息进行贴息。贴息范围为列入2016年贷款贴息计划,在2016年会计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贷款利息。贴息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贴息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五)进一步简化贷款贴息项目选项阶段的审核程序。选项阶段重点审核项目申报主体的资质和经营范围,结算阶段重点审核贷款落实情况及投向。

(六)单个财政补助项目的财政资金申请额度不高于自筹资金额度,单个贷款贴息项目的贷款额度一般不高于1亿元。申请额度下限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龙头企业除外)的地方财政支持力度,以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筹能力不足的问题。

(七)鼓励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等到优势特色农产品产地投资建设原料基地和加工基地。对于在异地建设生产基地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在原注册地申报产业化经营项目;在项目所在地已注册独立法人的企业,一般应在项目所在地申报项目。异地(含跨省)发生的贷款,允许在项目所在地申请贴息,由贷款申请主体和项目实施主体共同申报项目。

(八)同一项目申报主体的连续扶持年限,由各省级农发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申报要求

(一)财政补助项目

1.符合当地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

2.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

3.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显著带动农民增收,预期效益好。

4.建设方案先进科学,产品技术和工艺路线合理。

5.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有利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环保要求,获得相关环保部门的审核或批复;农业面源污染能得到有效治理;农业生产废弃物能得到有效利用;能够确保水资源安全和可持续利用。种养业生产过程减少农药、化肥、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符合相关农业生产规范要求;产品质量安全可靠,达到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

6.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7.土地流转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

(二)贷款贴息项目

1.优先支持符合当地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的产业。对于未列入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但市场发展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其他产业,也可列入扶持范围。

2.贷款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用途符合国家金融政策和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范围。

3.贷款期限、贴息期限及额度等符合规定要求。

4.贷款项目对农业结构调整、优势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农民增收和就业带动作用明显。

5.申报材料齐全完整、真实可靠。

(三)项目单位条件

1.龙头企业。具有法人资格;企业资产优良,持续经营一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财务管理规范,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2.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制合理;持续经营一年以上,财务管理比较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

3.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有权部门认定或登记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

申报程序和时间

1.具备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根据本指南相关要求,直接向所在地农发机构申报。拟申请贷款贴息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可以通过金融机构向所在地农发机构推荐。其中,贷款贴息项目计划于2015年12月31日前申报,财政补助项目于2016年2月底前申报;贷款实际发生后贴息资金结算于2017年1月底前申报。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 篇5

申报指南

2016年4月6日 14:13:17

来源:公示通告

为了在全县范围内择优选项,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了解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政策,申报农业综开发产业化项目,结合本县实际,饶阳县扶贫和农业开发办公室经研究,将《2016年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公布于政府网站。

2016年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为鼓励和指导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更好地择优选项,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农办〔2015〕68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发布2016年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三农”工作精神,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提升农业竞争力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支持区域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为重点,大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强化现代农业发展的产业支撑。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搞好产业化经营与土地治理两类项目有机结合,促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与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配套衔接,有效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扶持畜牧、蔬菜、果品三大优势特色产业,推动农产品出“特色”、创品牌、增效益,持续增加农民收入。

二、扶持范围

2016年我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原则上需符合《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6-2018年)》(以下简称“规划”),主要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农产品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有机肥生产项目。突出扶持畜牧、蔬菜、名优果品三大重点产业。2016年扶持的农业优势特色产业,每个县级单位不准超过2个(有机肥生产项目除外)。

三、主要政策

(一)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包括一般财政补助项目、日光温室蔬菜种植项目和贷款贴息项目。日光温室蔬菜种植项目是指建设日光温室设施的蔬菜种植项目,相关政策按照2014年设施蔬菜项目政策执行。建设固定式大中型拱棚的蔬菜种植项目按一般财政补助项目申报。

(二)贷款贴息采取“先选项后结算”方式,由各级农发办编制贷款项目计划,逐级上报至国家农发办备案,次年根据实际获得的贷款及付息进行贴息。贴息范围为列入2016年贷款贴息项目计划,在2016年会计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贷款利息。贴息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贴息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三)单个一般财政补助项目的财政资金申请额度:龙头企业为140~56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集体组织为70~210万元。单个日光温室蔬菜种植项目规模100亩左右,每亩财政资金补助金额不高于2.8万元,日光温室建筑面积不低于项目占地面积的60%。每个项目,在项目建设投资中自筹资金不低于该项目的财政补助资金,并合理确定铺底流动资金,计入项目总投资。单个贷款贴息项目的贷款额度一般不高于1亿元,实际贷款贴息额不低于30万元。

(四)鼓励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等到优势特色农产品产地投资建设原料基地和加工基地。对于在异地建设生产基地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向注册地农发机构申报产业化经营项目;在项目所在地已注册独立法人的企业,一般应向项目所在地农发机构申报项目。异地发生的贷款,允许在项目所在地申请贴息,由贷款申请主体和项目实施主体共同申报项目。

(五)同一项目申报主体的连续扶持年限不超过3年。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一般财政补助项目

1.符合当地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

2.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

3.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显著带动农民增收,预期效益好。

4.建设方案先进科学,产品技术和工艺路线合理。

5.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有利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环保要求,获得相关环保部门的审核或批复;农业面源污染能得到有效治理;农业生产废弃物能得到有效利用;种养业生产过程减少农药、化肥、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符合相关农业生产规范要求;产品质量安全可靠,达到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

6.积极推广先进的农艺、工程、管理等节水措施和技术,确保水资源安全和可持续利用。

7.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8.土地流转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

(二)日光温室蔬菜种植项目

除具备一般财政补助项目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所在地适宜设施蔬菜种植,具备相应的设施蔬菜种植技术和较好的水资源条件,且建设内容为日光温室设施(冬季使用)的蔬菜种植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种植蔬菜基础,项目布局成方连片。

3.主要用于冬季生产,抗风雪灾害能力强,排水设施完善。

(三)贷款贴息项目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符合当地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对于未列入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但市场发展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其他产业,也可列入扶持范围。

2.贷款由银行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用途符合国家金融政策和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范围。

3.贷款期限、贴息期限及额度等符合规定要求。

4.贷款项目对农业结构调整、优势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农民增收和就业带动作用明显。

5.申报材料齐全完整、真实可靠。

(四)项目单位条件

1.龙头企业。2013年12月31日前在工商部门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企业资产优良,项目申报前1年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2倍,项目申报前1年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持续经营一年以上且盈利,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企业不欠税、不欠员工工资、不欠社会统筹保险金;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财务管理规范,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加工项目所需原材料的70%以上来自于当地。

2.农民专业合作社。2013年12月31日前在工商部门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制合理;持续经营一年以上,项目申报前1年的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总额的50%,财务管理比较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

3.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13年12月31前经有权部门认定或登记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集体组织,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持续经营1年以上,示范作用强。

(五)不予受理的事项

1.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关项目(参见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

2.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加工流通项目。

3.已申报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的项目申报单位。

4.项目验收不合格和上项目未竣工的项目单位、未按要求履行分红上缴任务的农发投资参股企业等。

5.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监管黑名单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6.越级申报、逾期申报等未按规定程序申报的项目申报单位。

五、其他要求

(一)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1.具备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集体组织可根据本指南相关要求,直接向所在地农发机构申报。拟申请贷款贴息项目的项目申报单位,也可以通过金融机构向所在地农发机构推荐。其中,贷款贴息项目计划于2015年12月20日前申报,财政补助项目于2016年1月底前申报;贷款实际发生后贴息资金结算于2017年1月5日前申报。

2.同一项目单位只能申报一种扶持方式。

(二)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财政补助项目

龙头企业申报须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须提供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同时须提供电子文档(PDF格式)及附件资料的扫描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编制内容及相关附件要求参照国家农发办已印发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龙头企业可研报告及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书编制参考大纲。对于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参考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书编制参考大纲。

2.贷款贴息项目

“贷款贴息项目计划”阶段: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有权部门认定或登记材料,项目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合同(没有签订贷款合同的,提供贷款意向报告),生产许可证、企业产品质量证书、企业认证证书、发改委批文或固定资产投资备案证(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购销合同等。

“贷款实际发生后贴息资金结算”阶段:除“贷款贴息项目计划”阶段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贷款银行批复文件、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到位凭证;银行贷款卡复印件;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利息支付原始凭证、还款凭证;项目审计报告(2015)。

(三)其他要求

1.产业化经营项目由市级农发机构全面组织项目申报审核、贷款真实性查询、专家评审和专家审核等,按要求编制项目计划报省农发办。省农发办对各设区市申报的项目进行抽查,对抽查的财政补助项目进行专家评审、贷款贴息项目进行专家审核和贷款真实性查询。对定州、辛集市申报的项目进行全面审核、财政补助项目专家评审、贷款贴息项目专家审核和银行贷款真实性查询。

2.省农发办对经过规定程序拟立项扶持的产业化经营项目,在省级报刊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

3.项目申报单位要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与完整,各级农发机构对项目申报单位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如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按《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财发〔2011〕7号)等规定处理。

关于针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 篇6

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124团枸杞加工烘干筛选精包装工程项目

设计工作报告

农七师勘测设计院

二○一○年十二月

农七师124团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124团枸杞加工筛选精包装烘干建设项目

设计工作报告

一、工程概况

1、项目位置

124团位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七师奎屯灌区内,该灌区位于天山北麓,准葛尔盆地的西南部,地理坐标北纬44020′22″~44042′11″,东经84002′24″~84015′00″。总辖面积140.88万亩,南连天山,北与甘家湖林场接壤,东临乌苏市四棵树乡,西与甘家湖牧场毗邻。境内交通便利,过境的312国道及亚欧大陆桥北疆铁路横贯东西,高双公路跨越南北将高泉镇与上、下双河连接一体。

项目区位于农七师124团加工厂。

2、工程规模

124团枸杞加工项目投产后,日加工鲜枸杞10吨,带动4000亩枸杞种植。工程建设中滴灌项目于2010年6月1日开工,2010年11月底完工。

主要工程量:

(1)新建生产车间500.65平方米,烘干房255.93平方米,完成投资111.38万元。

(2)室外供水120米、室外电缆80米,室外排水工程110米。地坪

1500平方米,完成投资19.89万元。

(3)设备购置色选机、小型筛选机、自动化包装生产线、烘干机、除杂机各一套,完成投资110万元。设备安装工程完成投资22.7万元

(4)前期工作费用完成投资18.74万元

二、工程规划及设计特点

按照全国农综合开发的总体部署、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化经营为重点,在规划设计过程中按照以下原则及特点开展工作:

1、统一规划分级负责

中央制定全国总体规划,明确指导原则,支持的范围和重点,安排补助投资,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地方根据中央规划要求,编制本地区产业化项目建设规划,制定具体的项目建设规划,落实建设资金和政策措施,确保规划整体目标的实现。

2、依照建设条件合理布局,实行适当的功能分区,合理安排生活办公用地、室外活动场地、绿化用地、生产作业区及配套基础设施。

3、依据GB50325-200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内容及标准。

4、坚持“适用、经济、美观”的建设方案,本着“牢固、实用、够用”的原则。

5、使建筑和环境密切切合,采用先进技术,取得良好的经济

效益。

6、项目建设所选的位置要符合124团区域规划的要求,选址实用方便,通风良好,并具有及排水、电力供应方便,健全的对外交通。

7、建筑设计与设备设计密切配合,设备系统设计符合生产,生活用房所需的各种功能的技术要求。

三、施工中的更改及原因

四、设计为工程服务

在整个设计的过程中,设计的指导思想是设计为社会服务,设计为工程服务。本着这一指导思想,设计以科学为根据,以规范为准则,以成功的经验为借鉴,将工程设计为一个合格的工程。124团枸杞加工厂项目的设计步骤严格的按照国家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经过可行性研究、实施方案、技术施工设计层层把关,确保工程设计质量,在较短的时间完成了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实施方案设计、技术设计,进行了大量的工程现场勘察勘测工作,在工程技术方面,工程设计方案几经论证,确定出最优方案;在设计技术上,紧跟时代发展趋势,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

在设计为工程服务方面,设计施工图纸能够按时交付建设单位,保证工程的按时开工。在进行技术设计时,所有的技术设计人员精心设计,技术难点及细节都要反复的研究、讨论,严把校审关,严把质量关。在设计创新方面,大胆采用新技术,并对传统进行改进,使我们的工程设计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

工程开工以后,设计人员能够深入工地,与施工管理人员一起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在遇到施工和设计发生冲突的时候,设计代表能够仔细的分析现场原因,及时进行必要的设计更改。

在施工期间,设计人员能够经常到现场进行调查或查看,询问施工人员是否存在疑难问题,是否明白设计的意图,并且经常回答施工人员不理解的问题,给予现场指导或说明。在施工的过程中设计人员能够处理好指挥部,监理中心之间的工作关系,并且经常参加工地检查及工程验收工作,共同把好质量关,尽到一个设计人员的职责。

五、经验与建议

1、经验。必须认真仔细的了解工程实地情况,才能做好工程。工程基础资料必须详实、准确,确保工程发挥的作用。

2建议。工程运行前必须对相关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水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同时注意防止水资源的浪费,确保工程长期的有效运转。

农七师勘测设计院

关于针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 篇7

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贷款

贴息备案项目计划编报指南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申报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的通知》(国农办„2015‟17号),为更好的择优选项,鼓励我省符合条件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申报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贷款贴息项目,现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围绕打造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带和融合农村一二三产业,改革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扶持方式,将“后选项后结算”的贷款贴息方式调整为“先选项后结算”,逐步加大贷款贴息扶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撬动更多银行贷款支持现代农业建设,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二、扶持范围

(一)项目范围

贷款贴息范围为列入各市(区)财政、农发机构贷款贴息项目计划的各类经营主体在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贴息贷款包括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

(二)产业范围

果业、畜牧、蔬菜、粮油四大主导产业及区域优势特色产业。

三、扶持对象

拟在2015年申请贷款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沿续项目除外)。

四、相关政策

(一)贷款贴息的标准

1.龙头企业固定资产贷款贴息要求单笔贷款在300万元以上,且累计达到900万元以上,最高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要求单笔贷款100万元以上,且累计达到900万元以上,最高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

2.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合计在100万元以上。3.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贷款合计在50万元以上。4.对同时申请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项目,贴息的贷款额度上限合计为6000万元。

(二)贷款贴息的期限

固定资产贷款贴息期限: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合作的贷款贴息项目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其他项目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

(三)贴息率 贷款贴息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如申报项目的实际贷款利率低于确定的基准利率,则按实际发生的贷款利率贴息。

五、项目申报要求

1、贷款贴息项目的审核及备案

各市(区)财政、农发机构要按照相关政策和本通知要求,对申报的贷款贴息项目进行审核。审核重点包括:一是项目符合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扶持范围和重点,围绕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提升农业竞争力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二是项目申报单位为符合农业综合开发扶持范围、拟在2015申请贷款的农业经营主体;三是项目申报单位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四是项目申报单位贴息贷款额度的合理性;五是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等。

各市(区)财政、农发机构应于2015年5月底前将确定的贷款贴息项目计划报省办备案。备案材料包括:贷款贴息项目计划备案文件、项目备案汇总表(附表1)。

2、贴息资金的结算

项目单位在2016年4月底前凭营业执照、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利息支付原始凭证等材料(龙头企业还需提供龙头企业资质;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还需提供相关产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认证材 料),向所在地财政、农发机构提出贴息资金申请。经初审后,逐级报省级农发机构审定。

六、其他要求

1.贷款贴息项目的选定:各市(区)财政、农发机构确定本地区优势特色产业,编制贷款贴息项目计划;各县(区)财政、农发机构原则上在本地区优势特色产业范围内选择项目。

鼓励各有关金融机构在本地财政、农发机构确定的各地区优势特色产业范围内确定贴息贷款项目,直接向省级或同级财政、农发机构推荐。

2、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项目贷款,不予贴息:(1)贷款为委托贷款以及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2)借款人将流动资金贷款用于股权等投资的;(3)提供虚假贷款贴息申报材料的。

(4)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加工流通项目。

关于针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 篇8

联系人:蒋先生

联系电话:***

QQ:54517139 联系地址:湖南省农林工业勘察设计研究总院,长沙市城南中路232号。

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国家财政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农业综合开发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更好地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更大范围内择优选项,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根据《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特制定《湖南省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现颁布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为指导,以培养壮大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加、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围绕农业主导产业发展需要,着力加强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扶持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辐射带动作用强的产业化经营项目,提高农业生产的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组织化水

平,促进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农产品加工业结构升级,推动农业产业发展,实现农民增收致富。

二、扶持范围和重点

(一)扶持范围和重点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的范围包括:粮、棉、油、畜禽、水产、蔬菜、经济林(果)、茶叶等优势、特色产业,其中我省的扶持重点为:优质水稻、油茶、茶叶、蔬菜、畜禽、水产、柑橘等七大优势产业。项目范围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农产品储藏保鲜等流通设施项目。

产业化经营项目安排原则上限于农业综合开发县。

(二)不予扶持的项目

1.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关项目(参见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加工流通项目。

3.酒类生产、湖泊与水库内的投饵网箱养殖、中成药深加工、木材深加工、纺织品深加工、景观花卉苗木生产、休闲农业等项目。

4.以非农副产品交易为目的的房地产为主的市场建设项目。

5.加工所需主要原料来源中,本省提供份额低于50%的加工项目。

6.已申报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7.贷款贴息额度在30万元以下的项目。

8.截止2012年底,已获得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连续扶持(含贷款贴息、财政补助两类项目)满3年(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的贷款贴息合作项目除外)的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各个子公司、不同公司但同一法人代表的单位。

9.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合作的贷款贴息项目连续扶持超过5年(含5年,包括贷款贴息、财政补助两类项目)的单位。

10.2011年未上缴国有股权分红收益的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企业。

11.上市企业(含控股公司、母公司、子公司)。12.因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各级财税、审计、监察等部门查实处理的单位;被国家、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项目单位。

各地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扶持重点和当地资源优势,坚持扶优扶强、重点扶持、集中扶持。但对于经国家农业综合

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连续扶持后,变化不大、发展不快、带动农民增产增收不强的单位,不得继续扶持。

三、扶持对象

符合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扶持方式和相关政策

农业综合开发扶持产业化经营采取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两种方式。

(一)贷款贴息项目

1.优先扶持粮食加工与转化及“菜篮子”产品贷款贴息项目;优先扶持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优先扶持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合作选定的贷款贴息项目,同时积极扶持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贴息项目。

2.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主要扶持收购农产品加工所需原料(本省生产为主)的项目。

3.固定资产贷款贴息范围为2011年1月1日以后签订贷款合同(包括2010年签订贷款合同、申请连续贴息的贷款)、在2012年会计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利息。固定资产贷款贴息要求单笔贷款300万元以上,最高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

固定资产贷款贴息期限: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合作的贷款贴息项目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其他项目最长不超过2年。

4.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范围为2011年6月30日以后签订贷款合同、在2012年会计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利息。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要求单笔贷款100万元以上,且累计达到500万元以上,最高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

5.同时申请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项目,贴息的贷款额度上限合计为6000万元。

6.贴息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二)财政补助项目

1.财政补助资金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项目倾斜。2.财政补助资金扶持重点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种植、养殖基地及产地初加工、储藏保鲜项目;龙头企业申报的种苗、种畜禽繁育及规模化养殖基地项目,农产品加工所需的技术改造、产品升级和废弃污染物综合利用等项目;农产品储藏保鲜项目。

3.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100万元、不低于30万元,龙头企业申报的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200万元、不低于50万元。

4.地方财政按中央财政投资的40%落实配套资金。5.龙头企业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所扶持的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2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所扶持的财政补助资金。

6.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1)种植基地项目:主要用于种苗繁育、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所需的灌排设施、农用道路、输变电设备及温室大棚,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2)养殖基地项目:主要用于种畜禽繁育及养殖基地所需的基础设施、疫病防疫设施、废弃物处理及隔离环保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3)农产品加工项目:主要用于与技术改造、产品升级和废弃污染物综合利用等相配套的设施设备,质量检验设施,卫生防疫及动植物检疫设施,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对农户进行培训等。

(4)储藏保鲜项目:主要用于农副产品市场信息平台设施,交易场所、仓储、保鲜冷藏设施,产品质量检测设施,卫生防疫与动植物检疫设施,废弃物配套处理设施等。

财政补助资金用于项目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费用等项目前期费用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的3%。

五、申报要求和立项条件

(一)贷款贴息项目申报要求

1.贷款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用途符合国家金融政策和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范围;

2.贷款期限、贴息期限及额度等符合规定要求; 3.项目申报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

4.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

5.贷款项目对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和就业带动作用明显;

6.申报材料齐全完整、真实可靠。

(二)财政补助项目立项条件 1.项目基本条件:

--有明确的主导产业发展目标和建设项目的主客观要求;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

--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预期效益好;

--规范生产,品质优良,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产品科技含量较高,达到相关标准,竞争优势比较明 显;

--技术方案可行,技术依托可靠,工艺路线合理;设备 方案与技术方案、工艺路线匹配;

--土地流转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低耗节能,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条件:

--2010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

--成员以货币出资、非货币出资等形式入股,成为经济实体,成员户数在30户以上;

--以产品和服务为纽带,农民自发组织;

--经营状况良好,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产权明晰,运行机制合理,章程规范,管理制度完善;--财务规范,独立核算;

--优先扶持规范运营,具有一定规模和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合作社。

3.龙头企业的条件:

--2009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

--经营业绩良好,2010、2011年连续盈利,主营业务持续扩大,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2011年固定资产净值300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2倍;

--2010、2011年资产负债率低于70%,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

--财务规范、管理严格,资产优良,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

--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能保证项 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与农民以多种形式形成联结紧密、科学合理的利益共

同体。龙头企业实施的项目直接带动农户200户以上;加工项目采用本省生产的主要原料所占份额在50%以上,流通设施项目应与当地的主要农产品生产相关联、与农产品生产基地相配套、让农产品生产农户受益。

六、项目申报及立项程序

(一)项目申报路径

2013我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路径为: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市州统筹,省级审核,国家办审定。即:项目单位向所在地县区农开办提出立项申请,提交相关表格和资料。县区级农开办对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县区产业化经营项目库,并向市州农开办汇总推报。市州农开办审查和考察所属各县推报的项目,根据省下达的资金规模和扶持规划,结合市级专家评审意见,将相关材料汇总后,上报省农开办。省农开办组织专家评审和推荐,并报国家农发办。国家农发办负责最终审定和批复项目计划。

(二)项目立项程序

2013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试行以下立项程序:

1.县级农开办负责的工作

--接受项目单位根据自身条件和发展的内在需求,对照申报指南,本着实事求是、自愿申报的原则提出的立项申请;

--接受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和相关附件;

--县级农开办需全部受理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并按照有关要求将所有项目纳入县级项目库;

--根据本项目申报指南进行初选;

--对符合基本条件的项目遴选后,行文向市州农开办推报,作为上一级项目库备选项目。

2.市州农开办负责的工作

--对收到的所属项目县及市州直属项目的申报材料,根据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进行认真审查;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考察范围,组成考察组赴列入考察范围的项目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考察重点是项目单位的相关情况,立项条件中的有关财务指标,复核申报项目的相关资料。必要时,项目考察组可征询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根据考察和评估结果,结合当地优势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及省办下达的本年申报规模和个数计划,统筹确定市州推荐上报省级项目库项目;

--将相关材料按要求编汇审核后,行文上报省农开办。3.省农开办负责的工作

--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上公布项目申报指南,鼓励项目单位向所在地农开办申报项目;

--按照综合因素法确定和下达各市州产业化经营项目投资控制指标;

--接受市州上报项目申请及材料,将申报项目纳入省产业化经营项目库;

--对市州推荐的项目,依据相关政策和立项条件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项目汇总提交专家组评审;

--组织专家依据《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评审办法》对项目进行独立评审。财政补助项目由省农开办项目评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评审结论;贷款贴息项目由省农开办产业化项目处组织专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根据项目评审结果、项目审核意见、投资控制规模等情况,召开办务会议初步研究确定拟立项项目名单,送分管厅领导签批;

--厅领导签批同意后,对拟立项项目在省级以上报刊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发现立项条件和立项程序有问题的项目,经核实后取消立项资格;

--通过公示的项目,按国家农发办相关要求汇编整理有关材料,行文上报国家农发办。

--财政补助项目报国家农发办审核备案确定,贷款贴息项目报国家农发办组织专家评估、审定;

--批复经国家农发办审查通过的财政补助项目和贷款贴息项目计划。

八、相关要求

(一)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1.项目单位须向所在地农开办申报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

2.财政补助项目于2012年8月15日前到项目所在地农开办申报,贷款贴息项目于2013年1月10日前到项目所在地农开办申报。

3.同一项目单位只能申报一种扶持方式。4.越级申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二)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贷款贴息项目: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到位凭证;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利息支付原始凭证、还款凭证;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单位2011财务审计报告。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须提供贷款银行批复文件,工程施工(或设备采购)合同或付款凭证;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须提供农产品收购合同或凭证。上述材料须提供完整、清晰复印件或扫描件电子版。

2.财政补助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须提供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龙头企业申报须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项目申报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使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印发的统一格式,并须提供电子版。

(三)需说明的相关情况

1.同一项目单位上一已得到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拟申请连续扶持的,在申报材料中,须详细说明项目单位现状及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固定资

产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连续贴息的,须在申报材料中说明上一的贴息情况。

2.项目单位需说明近两年申请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之外的其他财政专项资金的情况。

(四)其他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和市州、县农开办要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与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按《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财发[2011]7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2.各项目县、市州农开办在确定向省申报项目时,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必须坚持按本指南的要求遴选项目;必须坚持共同研究、集体决策;必须坚持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关于针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 篇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务)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农业部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

为加强和规范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管护工作,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研究制定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管护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附件: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管护暂行办法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十五日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

工程管护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管护工作,提高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已建成的工程正常运转并长期发挥效益,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号)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立项的地方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和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建成的各类工程(以下简称“农发工程”),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安排的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参照国家有关灌区水利工程管护规定执行。

第三条 农发工程管护按照“建管并重”、“谁受益,谁负责”、“以工程养工程”以及“市场手段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等原则进行运行管护。第四条 农发工程管护是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绩效考核内容之一,地方各级特别是县级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农发办事机构”)应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农发工程管护的组织管理、协调指导和检查监督工作。

第二章 工程管护范围

第五条 农发工程管护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一)水利工程:小型水库、山塘、拦河坝、灌排站、机电井及其配套设施等;灌排渠道及配套建筑物;节水灌溉工程及配套设施等。

(二)农业工程:农田机耕路、农业机械;用于良种繁育和技术推广的仓库、晒场等工程设施和配套设备;用于牧区草场改良的围栏、青贮窖、饲料加工及牲畜棚圈等。

(三)林业工程: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及配套工程设施等。

(四)其他工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农发项目区公示牌、农发工程标志等。

第三章 工程管护主体

第六条 根据受益范围和受益对象,合理确定农发工程管护主体

(一)受益范围跨乡镇的水利工程,由县级水利部门直接负责或委托所属工程管理单位进行管护;用于良种繁育和技术推广的仓库、晒场等工程设施和配套设备,由县级农业部门直接负责或委托所属农技推广单位进行管护;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及配套工程设施,由县级林业部门直接负责或委托所属林业管理单位进行管护。

(二)受益范围跨行政村的水利工程,由乡级水利管理单位直接负责或协助村民委员会进行管护;受益范围跨行政村的农田机耕路、草场围栏等以及农发项目区公示牌、农发工程标志,由乡级有关单位直接负责或协助村民委员会进行管护。

(三)受益范围明确为某一行政村的,项目工程由村民委员会直接负责或委托受益范围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进行管护。

(四)已明确归属个人(企业)管理的喷滴灌设备、农业机械及配套农机具,农田防护林、青贮窖、饲料加工以及牲畜棚圈等,由受益农户(企业)负责管护。

(五)鼓励利用市场方式确定管护主体。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村民委员会征求受益农民代表同意的前提下,可通过承包、租赁、拍卖、业主负责制等多种方式落实农发工程管护主体。

(六)按照“村民自治管理”的原则,有条件的地方应引导和帮助受益农民按照受益范围,以灌区或项目区所在乡、村为单位自愿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或农发工程管护协会,负责统一管护项目区农田水利、农业和林业等各类农发工程。

第四章 工程管护经费

第七条 农发工程管护经费的筹集

(一)县级农发办事机构按照土地治理项目计划中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总额的1%比例计提工程管护经费,专项用于农发工程管护。

(二)财政投入形成的农发工程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方式取得的收入,优先保证用于农发工程管护。

(三)鼓励通过多形式、多渠道筹集管护资金,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地方各级财政根据财力情况和实际需要,安排农发工程管护补助资金;乡级政府和村民委员会通过从集体收益中安排或在工程收益中按适当比例提取;建立农民用水户协会或农发工程管护协会,采取“村民一事一议”等形式,积极筹集管护资金,用于农发工程管护。

(四)村民委员会组织受益农户投工投劳,参与修复项目区公益性农发工程,但应符合“村民一事一议”有关要求,不得加重农民负担。第八条 农发工程管护经费的管理

(一)农发工程管护经费由县级农发办事机构统筹安排和管理,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当年结余经费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二)通过财政资金以外的其他形式筹集的管护经费,根据实际情况可由乡级政 府有关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管理。第九条 农发工程管护经费的使用范围

主要包括在工程设计使用期内的公益性农发工程及设备的日常维修,必要的小型简易管护工具和运行监测设备购置等。不得用于购置车辆、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补贴等行政事业费开支。

第十条 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产权已明确归属个人(企业)负责管护的农发工程,管护经费原则上由其自行解决。

第十一条 农发工程管护经费的使用申报和审批

由农发工程管护主体提出用款计划申请,经所在村民委员会和乡级政府审查同意,报经县级农发办事机构审核批准后,依据批准的用款计划,按县级财政报账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省、地级农发办事机构负责对工程管护经费审批和使用情况的定期检查监督。

第五章 工程管护责任

第十二条 各类管护主体应按照有关部门行业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认真开展管护工作,保证农发工程正常运行,持续发挥效益。县级农发办事机构应切实做好工程管护的组织管理、协调指导和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三条 各类管护主体应严格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收取有关费用,不得擅自将工程及设备变卖,不得破坏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工程权属改变需报县级农发办事机构批准。

第十四条 通过承包、租赁、拍卖、业主负责制等市场方式取得农发工程管护权的管护主体,除必须认真履行合同,依法管理经营,为项目区农民提供优质良好服务外,还必须服从政府防汛抗旱的统一调度,并接受项目区乡、村各级组织和县级农发办事机构的监督。以财政补贴方式购置的农业机械及配套农机具,应优先保证为项目区提供良好服务。

第十五条 县级农发办事机构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建管结合的要求,应鼓励和支持管护主体提前介入工程设计和建设过程的相关环节,为农发工程管护奠定良好基础。

(二)农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与管护主体及时办理工程登记移交手续,明确管护主体职责,落实管护责任和义务。

(三)在县级行业主管部门配合下,研究制定和完善农发工程的各项管护标准和具体制度,加强对管护主体工程管护的指导与监督,主动帮助管护主体解决管护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搞好农发工程运行的监测评价工作。

(四)主动配合项目区乡级政府认真做好农发工程管护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确保工程管护资金真正发挥作用。

第十六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的管护主体,县级农发办事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应提交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关于针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 篇10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情况汇报

一、企业基本情况:

我公司是一家集农产品产加销于一体的外向型中外合资企业,属山东省第一批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主要生产芦笋、桃、辣椒、蘑菇、甘蓝、胡萝卜、蒜苗等罐头、脱水、速冻保鲜系列食品,现有上百个品种的产品生产体系,代号H29的芦笋罐头主导产品被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定为A级绿色食品,其中的“风味芦笋罐头”获得知识产权局的发明专利。产品享誉欧盟、美国、日本、东南亚等几十个国家或地区。

2006年在山西运城投资1500万元兴建分公司一处,实现了走出去的战略目标。2007年全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1985万元、出口创汇1425万美元、净利润865万元。

至今已通过了ISO9001:2000、HACCP、IFS、14001:2004等多项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2005年被省政府授予全省农业产业化先进龙头企业,同年被省工商管理局评为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2003年被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单位评为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先后被有关部门评为无质量投诉典范企业、海关A类管理企业、农行AAA级信用企业、最受新农村尊敬的企业等。多次被菏泽市政府等部门分别授予十大功勋企业、出口创汇先进企业、出口创汇50强企业、文明诚信企业等称号。是今年菏泽市唯一一家符合申报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单位。

公司采用“企业+协会+基地+农户”的模式走农业产业化经营之路,以“为顾客提供安全食品和带动农民致富”为企业宗旨,秉持“造福百姓、方便顾客、和谐发展”的企业愿景,力将公司打造成为鲁西南的一艘农副产品加工出口型集团式企业航母,惠及百姓、造福子孙。

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完成情况:

我司承担的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计划投资51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扶持资金100万元,省配套资金90万元,市配套资金10万元,我公司自筹资金310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无公害蔬菜加工车间900平方米,冷藏库600平方米,新建制冷机房及

附属实施用房900平方米,办公、生活用房325平方米;购臵蔬果速冻生产线一套,其他生产配套设备、设施一套。发展无公害蔬菜基地10000亩,带动农户5000户,蔬菜种植、生产加工技术培训1万人次。实际总投资为 580万元,建无公害蔬菜加工车间1200平方米,冷库1080平方米,制冷机房及附属实施用房900平方米,办公、生活用房500平方米;购臵蔬果速冻生产线1套,其他配套设施1套。从国外引进优质蔬菜品种发展各种直接蔬菜基地1万亩,带动新农户5000余户,蔬菜生产加工及种植技术培训达到10500人次,超出计划完成了项目实施工作。

三、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产业化经营情况:

该项目采取了三管齐下管理模式。一是强化了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成立了以牡丹区分管区长为副组长、财政、农开办等参加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项目的领导、协调、督察等工作,确保了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二是确保了国家有偿无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企业自筹资金也及时满足了项目建设。三是项目建成后顺利的实行了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保证了项目运行优质、高效。

项目建成运行采用了现代化管理措施,按照“企业+协会+基地+农户”的模式进行原料基地定位,确保原料供应和社会效益的高效化,全方位对基地农户和技术工人进行运行前的技术培训和指导,确保了项目正式运行前的基础稳定。同时项目采取单独经营、独立核算的方式加强财务管理,能保证项目取得最佳经济效益。

项目建成正式运行至今已经加工出口各种速冻无公害蔬菜2000

吨以上,收购各类原料近万吨,直接带动农户5000余户,间接带动农户1万户,可提高农户收入达到1600万元,同时企业可实现销售收入近2000万元、税后利润130万元。会收到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建议

希望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继续更深度的支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在巩固成绩的基础上,再增加对我司的开发扶持力度,使我司的速冻项目扩大产业化经营规模(现在公司已经有二期投资的规划和预留用地),带动周边更多农民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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